铁矿火工品保管运输使用管理制度(共1篇)
1.铁矿火工品保管运输使用管理制度 篇一
火工品装卸运输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基础工作,突出抓好我矿的火工品运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结合我矿火工品运输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煤矿火工品装卸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地面运输
1、火工品采购员将押运车到矿时间提前通知安全科火工品管理员。
2、火工品专用汽车到矿指定地点后,安全科火工品管理员验收、检查数量是否正确、包装是否破损,经核实后签字确认。
3、火工品管理员通知机运队把火工品专用矿车运到指定地点,通风队接到通知后,负责将火工品装卸到专用矿车内,并负责押送,装卸押送人员必须与火工品安全管理员在火工品交接表上签字确认交接。
4、装卸火工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重压、倒置,必须堆放整齐,码垛牢固。装车人员严禁带点火物品。操作过程中,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必须完成火工品交接,否则不得离开岗位。
(二)井筒运输
1专用火工品矿车装好后,要优先放行下井,不准在井口停放,并通知生产调度,等待下井,火工品管理员需提前下井,并在井底空车线等待接车。
2、从地面向井下炸药库运送火工品时,押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和井上下把钩工,做好运输工作的准备,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分运。
3、井筒运送火工品时,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m/s。司机在起动和停止绞车时不得使车辆发生震动。
4、在运送火工品时,必须装在专用的带盖的有木质隔板的车箱内,车箱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堆放高度不得超过矿车上缘。
5、爆破材料必须由井下爆破材料库负责人或经过专门训练的专人护送。
6、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材料,如有特殊情况,有关人员必须完成火工品交接,否则不得离开岗位。
7、禁止将爆破材料在井口房存放,爆破材料下放到井底车场后,应立即运往井下炸药库,不准在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存放或逗留。
(三)井下运输
1、火工品材料到达井底后,火工品管理员必须填写火工品交接表确认交接,之后与押送人员进行井下押送。
2、在井下运输火工品时,炸药和电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车内运输。如果用同一列车运输时,装有炸药和电雷管的车辆之间以及炸药或电雷管的车辆同机车之间,都必须用空车隔开,空车总长度不得小于3m。
5、运送火工品时,不得同时运送其它物品和材料,且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m/s。
6、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内部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车箱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7、火工品矿车下井后安全员协同装卸工将火工品押送至火药库口。
(四)火药库接收
1、火工品运到井下火药库后,由火工品管理员与火药库保管人员共同清点,核实品种、数量无误后,火药库保管人员签收,双方并在火药库来客登记表上签字。
2、火工品到矿后安全科通知相关队组,相关队组要及时派出人员配合安全科运送火工品。
(五)保证措施
1、以上相关队组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未按本制度执行将对相关个人罚款50~300元,相关对组罚款500~1000元。
安全科 20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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