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退休的相关规定

2025-03-16

供销社退休的相关规定(精选4篇)

1.供销社退休的相关规定 篇一

根据县委办、政府办《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昌办电〔2010〕2号要求,县供销社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县委第十一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记宗旨意识,把群众的冷暖安危放在心上,细心体察群众愿望和要求,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紧迫、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在春节前夕认真组织开

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对扶贫挂钩村和离退休干部走访慰问,现将走访慰问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走访慰问扶贫挂钩村。1月12日,机关16名干部职工自筹资金3380元,购买化肥和节日礼品前往挂钩扶贫点温泉乡新河村看望基层村干部,并给他们送去党报党刊,走访慰问张家寨、新河、小新寨、小羊圈等5个村民小组共26户困难群众,解决了困难群众生产投入困难问题,听取群众对发展经济的想法,帮助群众理清发展思路,制定增收计划;鼓励群众树立信心,战胜困难,逐步摆脱贫困,为挂钩村送去党和政府的关怀。

二、走访慰问离退休干部。县供销社以人为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热情,积极地做好离退休慰问走访工作。1月13日至15日,县社干部职工分为两组,由主任穆尚军、书记李广带队,慰问走访了28位离退休人员,耐心倾听他们的要求和意见,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实际困难和问题,切实为他们办实事,做好事,使离退休干部精神愉快,心情舒畅的过一个安全祥和、喜庆的春节。离退休老干部们认为现在的县社领导班子求真务实、思路清、管理强、作风好,相信供销社的“两社一会”建设,农村流通网络构建工作会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此次慰问活动共组织慰问金2800多元,礼品1500多元。

三、走访慰问下岗职工、困难职工。1月15日,由县供销社工会主席杨崇华带队,对供销系统40户下岗职工、困难职工入户走访慰问,共发放慰问金20000元,确保每户困难职工能度过一个快乐祥和的春节,并勉励他们要克服困难,振作精神,扎实工作,开展生活自救,为平安和谐的新昌宁作出贡献。

2.供销社退休的相关规定 篇二

《环球时报》2009年9月22日刊登王磊的文章, 对读者关心的美国的退休年龄如何规定作了解答。

在美国, 法定退休年龄也称为正常退休年龄, 它的设计是按人口出生时间动态设定的, 而且男女退休年龄统一。根据美国法定退休年龄标准的设计, 1924~1937年的14年间出生的人口, 统一执行65岁 (整数) 的退休年龄。1938~1942年的5年间出生的人口, 则执行每年等距延长2个月的递增退休年龄。即1938年出生人口的退休年龄为65岁零2个月。1939年的为65岁零4个月, 以此类推, 直至1943年的达到整数66岁。并直接与下一段相接。1943~1954年出生的人口, 统一执行66岁 (整数) 的退休年龄。1955~1959年的5年间出生的人口, 同样执行每年等距延长2个月的递增退休年龄。即1955年出生人口的退休年龄为66岁零2个月;1956年的为66岁零4个月, 以此类推, 直至1960年的达到整数68岁, 并直接与下一段相接。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人口, 则统一执行67岁 (整数) 退休年龄;根据这项退休年龄规定, 2009年的法定退休年龄为66周岁, 刚好为1943~1954年出生人口的退休阶段。

同时, 为了鼓励人们推迟实际退休年龄, 并阻止提前退休。在社会保障福利的领取水平上, 制定了严格的规则:若以正常退休年龄领取的福利水平为100%, 提前退休者则只能获得低于100%的福利, 但在特殊情况下, 最早退休年龄不得低于62岁;相反, 推延退休者则可获得高于100%的福利, 但有补偿奖励的最迟退休年龄不得高于70岁。这就是所谓的“弹性退休制度”。■

3.供销社退休的相关规定 篇三

问:编辑同志,我从1975年开始,曾长期在县林场当临时工,但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现我已到了退休年龄,请问:长期临时工可以按照国家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吗?读者:卢女士

答:读者您好!根据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关于临时工退休问题的复函》(桂政劳险函字〔1996〕9号)规定:“临时工退休问题,〔73〕计劳业字112号文已明确:凡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长期临时工,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固定职工的退休规定办理退休;劳险司函字〔89〕21号文也规定: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在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才可以办理退休、退职。但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临时工必须有劳动部门的招工手续,才能办理退休、退职。”

您是1975年到县林场当长期临时工,且一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招工手续,不符合按国家固定职工退休规定办理退休的条件,不能办理退休。

我能要求补发失业保险金吗?

问:编辑同志,我是原县糖厂一名职工,参加了失业保险。2000年县糖厂宣告破产,当时我因在外地打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回来办理手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我能要求补发失业保险金吗?读者:许先生

答:读者您好!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条件及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要求,国家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都有明确的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8号)第二章第六条“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经了解,您原所在的县糖厂于2000年宣告破产,该厂破产清算组按有关规定发出通知召开全厂职工大会,宣布了县糖厂破产后对职工进行遣散安置的有关事项,并为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职工出具证明;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也到厂为失业职工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申领手续。作为参保单位代表的县糖厂破产清算组和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都已履行了失业保险申领的相关义务。

您因个人原因外出务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一直没有办理失业登记及未按有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现要求补发失业保险金无政策依据。

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再参保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问:编辑同志,我是原县化肥厂一名职工,2006年我与该厂解除了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前已买了失业保险。由于种种原因,我未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现我又在一家企业重新找到了一份工作。请问: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再参保的缴费时间如何计算?

读者:宁先生

答:读者您好!《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第十四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有关机关办理下列事项:(一)求职登记;(二)失业登记;(三)申领失业保险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视为重新就业,其缴费年限予以保留。”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人员原有缴费时间的处理意见》(劳社厅发〔2004〕11号)规定,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原缴费时间应当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您与县化肥厂解除劳动合同后,重新就业再参保的缴费时间可以和在县化肥厂参保缴费时间合并计算,并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编辑部:魏珉

4.《就业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篇四

《就业实施办法》原文:毕业前通过双向选择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由培养学校直接迁转至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部门;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

双向选择,就是说按照现行的大学毕业生就业方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和现行大学生毕业就业方式一样,就说明同学们有择业的自主性,有能力的同学完全可以自己选择。

統一安排则是说,毕业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其档案、户口等迁转至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到师资紧缺地区的中小学校任教。师资紧缺不代表就是农村紧缺,一般会优先考虑城镇。

另外,免费师范生找到工作之后还是可以在学校之间、甚至是和教育管理部门之间流动的,具体操作由省政府来安排。

跨省就业不是梦

《就业实施办法》原文: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校任教,履行国家义务。鼓励毕业生到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用人单位与免费师范毕业生进行双向选择,及时公布本省(区、市)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信息,并组织多种形式的供需见面活动,为每一位毕业生落实好任教学校。……确有特殊情况,要求跨省区任教的,需经学校审核、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是否必须回原籍是免费师范生在今年的就业过程中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首先要明确的是,政策规定的“原籍”是指生源所在省份,不会限制到地区、市县一级。因此同学们选择在本省的大中小城市就业都可以由自己决定,不会要求农村来的学生就必须回到农村。

另外,免费师范生想到生源地以外省份就业的,如果能够找到签约单位就可以提出申请。申请的程序是,学生提出申请,经省政府同意即可就业,不需要经过接收省份政府的批准和同意。

专项编制有保障

《就业实施办法》原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地区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情况,会同机构编制部门在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额内,提前安排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编制计划。各地应首先用自然减员编制指标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必要时接收地省级政府可设立专项周转编制,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

自然减员是指该省教师因退休等原因空出来的编制;先进后出,是说先安排工作,然后慢慢落实编制,即“先上车后买票”。专项周转编制,是说该省没有编制的,给免费师范生设立专项编制,即进来几个免费师范生就专门增加几个编制。当然,这是在前两种情况都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才有的。

关于支教

《就业实施办法》原文: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地方政府和农村学校要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周转住房等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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