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四章重点

2025-01-08

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四章重点(精选6篇)

1.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四章重点 篇一

1、不同经济、政治、文化制度的西方与非西方对垒原因:第一、权力、军事、经济的斗争;第二、文化上的差异在社会各项制度中,经济制度起决定性、根本性作用2、1956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政治制度特点(P17-P19);1987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新的历史时期的政治制度发展(P23-P24);文化大革命期间,“革命委员会”代替国家政权机构

3、我国根本政治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工农联盟为基础)、人大制度

毛泽东首次明确提出人们民主专政主张的文献:《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报告》

4、建国初期,行使国家元首职权: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建国初期,我国统一战线: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5、我们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关体系中首要地位:国家权力机关

划分国家类型的依据: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组织形式:政体(人大)

新民主主义国家制度向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转变始于:1954年

亚里士多德指出任何国家都有三类机构作为构成基础:行政机构、审判机构和议事机构

国家机构设置原则:一切权利属于人民、议行合一、民主集中制

6、国家行政的性质:立法性活动国家行政的客体: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

无论是“三权分立”还是“议行合一”,国家行政强调:执行性

行政法规称为:条例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行政法规职权始于:1979年

公务员制度建立于: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时间:2006年;公务员考核重点:绩

职位分类是指:以“事”为中心的分类

7、我国国家结构形式:复杂单一制(实行法治统一化)

由共和国、州、省、邦等成员组成的联邦制国家属于:复合制(主要形式:联邦制)

单一制国家和联邦制国家区别:是否实现中央和地方分权制 单一制:英国、法国、日本、意大利、韩国、朝鲜等

复合制:俄罗斯、加拿大、巴西、澳大利亚、苏丹、印度等

君主制国家元首产生:世袭元首有单一元首和集体元首之分 元首兼任政府首脑:总统制国家(美国、选举团选举产生)议会制国家元首:不行使国家行政权

人民直接选举产生、通过议会任命政府首脑:法国“虚伪元首”:德国

最早出现选举制的国家:雅典

8、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超过:10年(2届)

国家主席、全国(地级)人代、自治区(县)人大常委会、政协各级委员会任期:5年

城市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任期:3年 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布以来县级政府的任期变化:2年、3年、5年

9、第一部选举法时间:1953年 选举制度原则(P52-P55);当代中国的选举制度渊源于:革命根据地的选举制度1979年选举法:直接选举范围扩大到县、自治县

1982年第一次修正第二部选举法:“人民公社”改为“乡、民族乡”

1995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选举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代名额 农村:城市=4倍

直接选举区域:不设区的市、直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

直接选举联名推选代表候选人:10人直接选举中,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时间是选举前:5天以前选举委员会公布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20天以前经登记确认的选民(按选区登记)资格:长期有效差额选举:1/5至1/2其他选民接受委托代选民为投票不超过:3人

10、全国人代和地方人代选举经费:国库开支第一届全国人代:1954年

国家主席职权(P122-P124)(年满45周岁);主席、副主席缺位时,全国人大补选暂代主席职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人大临时会议法定人数:1/5以上全国人代

全国人代总数不超过:3000(出席人数最低2/3)乡级人代基数:40;县级:120;设区的县、自治州:240;省、自治区、直辖市:350;少数民族代表12%;妇女代表不低于22%

人代联名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30名以上宪法修改案:1/5以上人代联名提出,2/3以上通过

人代提出本级人大议案(联名推荐本级人大常委会组成成员、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10人以上(县级);20人以上(设区的市和自治州);30人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

决定提出的议案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全国人大会议主席团(临时性机构);主席团提名(P74),决定事项(P75);各级地方行政首长副职产生:本级人大;向人大做工作报告的机关(P76)

全国人大职权:任免权(P74);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制;

11、罢免:全国人代联名罢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县级以上人代罢免):1/10以上

设区的市、自治州联名罢免本级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20人以上

省、自治区、直辖市联名罢免本级法院院长候选人:30人以上

县级人代:50人以上(罢免要求印发原选区选民)乡级人代:30人以上

罢免村委会成员: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并半数通过

12、人代保障措施(P65-P66);省人大期间,省长不能担任职务时省人大常委会有权:从副省长中决定代省长

乡级人代涉及机构:乡级人大主席团、人大主席、副主席、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注:不包含人大常委会)县、乡两级人大选举的机构:县级和乡级选举委员会

县级人大不设:专门委员会乡级人大不设:人大常委会

13、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立法权、决定权(P79);三审交付表决;任免权(P80);监督权(P88)

分配全国人大代表名额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全国人大事项通知代表的时间为会议举行前的:1个月以前

常委会联名提出对国务院的质询案:10人以上 ;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权:全国人大主席团 委员长会议(提出的议案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直接审议):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

决定地方人民政府除行政首长和副职以外的其他组成人员:本级人大常委会

主持县级以上地方人大预备会议:本级人大常委会

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的审查人代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通过:2006年

14、国务院职权(P131-P134)批准民族自治区域界限变动;

国务院的前身是:政务院;规定设置国务委员:1982年宪法

领导权: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的具体划分

常务会议(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全体会议成员(P150); 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讨论重大事项、批准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

国务院直属机构(P144);组成机构(P143);办事机构(冠以“国务院”字样)(P144);部委归口管理的国家局(P145);直属特设机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秘书长政府行政会议又称:行政首长办公会议

最能体现地方政府运作的会议:政府会议、政府行政会议、政府扩大会议

国务院结构体系中,独立执行公务原则:审计署

应设立审计机关的地方政府:县级以上政府政府的核心要素:职能政府职能转变动向:扩权强县 城市政府体系的骨干和主体:地级市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镇的建制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授予: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全国人大闭会期间,行使国家权力最高机关:中央人民政府

各级行政首长在本级人民政府工作中的“三权一责”:全面领导权、人事提名权、最后决定权、全面负责任 1954年:撤销地方大行政区省级政府被赋予制定地方行政法规职权始于:1979年 中央和地方关系中主导性:中央和普通行政区域的关系模式 ;经济关系的核心:财政

中央和地方关系趋势:监管和执法机构的垂直管理

新人民政府领导人产生后,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其他组成成员时限:2个月

2007年4月5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日期:2008年5月1日

财政改革根本方向:建立富有弹性的财政收入体系分税制推行年份:1994年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种:增值税(央75%、地25%)、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五五分享)

15、“一国两制”(1982年邓小平提出)核心、政治前提和根本保障:坚持一个中国

中央政府在特区的权力(P216-P217);特区的法律地位(P215-216)港(澳)出席全国人代条件:港(澳)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特区行政长官缺位时,新长官产生期间:6个月(港);120日(澳)

特区行政长官的决策咨询机构:行政会议(港);行政会(澳)

特区行政长官就任时申报财产对象:特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特区行政长官任职资格:满40周岁、居住满20年;(注:港 特区官员为15年)

港行政长官短期不能履行职务时,代理其职务的依次: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

第三任港 特区行政长官产生:一个选举委员会选出后由中央政府任命

特区行政机关主要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任命机关:中央人民政府

特区立法会(立法机关)议员权力:质询、立法提案、豁免 特区立法会对行政长官的弹劾案:1/4联合(港);1/3联合(澳)

特区立法主席任职资格在特区居住满:20年(港);15年(澳)

非中国籍的港永久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港永久居民当选港立法会议员比例不超过全体议员:20%

港 自行招聘全体职员的部门:廉政公署(直接对特区行政首长负责)

决定特区进入紧急状态:全国人大常委会

16、少数民族居住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2%民族问题基本上是在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内部矛盾

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发展而产生的口号:名族自决权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 社会主义国家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民族团结

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批准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批准权属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

自治州、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设立、增加等的批准权属于:上一级人民政府

上级国家机关答复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上报要求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决议等的期间是收到报告之日起:60日内 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决定权和区域划分权属于: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必须由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的: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

经国务院批准自治地方可组织:公安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于:1984年

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自治区有:5个省级自治区数量:5个

第一个县级自治区:1950年 甘肃省天祝自治区

第一个专区级自治区:1950年 西康藏族自治区

最早(晚)成立省级民族自治区:内蒙古1947年(西藏1965年)

17、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修改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起决定性意义:依法行政)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的的权利:司法解释权法律援助制度始于:1994年

按民主集中制原则组成的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合议制度

审判组织形式:独任庭(适合第一审的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合议庭(临时组成)、审判委员会陪审员文化程度:大学专科以上

律师分类:专职、兼职、特邀;资格(P262)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1年

公安拘留疑犯后需通知其家属和单位的时限:24小时

18、检察机关内部领导体制:民主集中制(讨论和决定重大案件和问题时)、检察长负责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关系:领导与被领导

由检察机关交法院,由法院对犯人定罪的工作:公诉

检察官的任职条件(P257-P258);地方各级检察院院长的任免:由本级人大选举,报上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任免权:本级检察长

19、公证员最低年限:25周岁法官、陪审员最低年限:23周岁 20、现行兵役制度主体:义务兵役制(始于1955年7月,之前为志愿兵役制)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2年战时特殊情况可征入伍年龄:36~46周岁

义务兵转志愿兵的批准:团级以上(设立军队政治机关)志愿兵服兵役的期限:不超过30年,不超过55岁 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最高军事统率机构)里负责部队作战指挥、管理和训练工作:总参谋部负责干部工作的政委要求:5年以上党龄 ;连级设:政治指导员营级设:政治教导员团级设:政治委员 军衔制度始于:1955年;最高军衔:上将;军官军衔:少尉到中尉 3年;士兵的最高军衔:六级士官

行政职务上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政治委员制度

“三湾改编”确立我国军政治工作的制度:党支部建在联队制度

七大军区:沈阳、北京、济南、兰州、成都、广州、南京警备区:上海、重庆、天津

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成立时间:1993年

21、党在人民民主专政地位:领导党的根本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

党作出决定不设中央主席设总书记是在党的:十二大通过的新党章

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全国人代和他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全代会召开周期:5年

党全代会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的数额不超过各自总数的:1/

5党全代会闭会期间,最高领导机关: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召集:中央政治局

党地方各级(中央)委员会书记、副书记产生:地方各级(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

中共中央委员和候补(党的全代会决定)必须有:5年以上党龄

党内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不超过2年)、开除党籍(决定权属于中共中央政治局)省、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机构数量:55个左右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必须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

县党委、政府的工作机构限额按县的分类确定:一类县:30个左右;

二、三类县:25个左右;四类先:20个左右

决定不再设立中央顾问委员会的党代会:中共十四大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于:2003年

22、多党合作前提:坚持中共领导;实质:团结合作;政治形势和组织形势:人民政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劳动者和爱国者的政治联盟

1949年上海成立,“发扬民主精神,推动中国民主政治之实现”的民主党派:中国民主促进会

创立于美国:中国致公党23、1949年第一届政协(主席:毛泽东)代行国家权力机关职权;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政治协商会议性质:统一战线组织 ;每年至少举行1次;政协委员会全国对地方、上级对下级关系:指导 建国初期人民政协属于:具有党派性的阶级联盟

24、职代会属于: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城市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

负责职代会闭会期间日常工作的机构:工会

职代会对企业行政人员的民主监督是:群众监督

25、村委会召集村民会议条件是提出的村民占本村村民:1/10以上

村委会设立、撤销分为调整批准权属于:县级人民政府

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产生:村民直接选举

制定村民委员会具体选举办法的机构:省级人大常委会

第一次明确提出在基层自治组织中建立四项民主制度的是:1994年《全国农村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指导纲要(试行)》

2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委会组织法》通过于:1989年

城市社区的范围:城市居委会的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居民委员会的建立、撤销等决定权属于:不设区的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

2.当代中国政治制度重点提示 篇二

导论

1.政治制度的概念及其特征:制度(广义;狭义);政治制度;特征

2.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结构:国体和政体;人民民主专政是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政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3.中国政治制度的主要特色

4.中国政治制度的确立和初步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5.改革开放以来政治制度的变化和发展: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80年8月18日讲话;十二大;十三大;十四大和十五大。(大致情况)

6.中国政治制度未来发展与创新的主要内容:十六大;五方面创新

第一章 宪法制度

1.宪法与宪政:宪法的概念与特征(国家的根本法;公民权利的保障书;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的分类(形式上的;实质上的);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法治原则);宪政的概念;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2.我国宪法的创制、实施与监督制度:宪法创制(宪法制定、宪法修改和宪法解释);宪法实施(含义;基本方式);宪法监督(监督机关;监督内容;监督的主要方式及结果;监督制度的完善)。

3.宪法规定的中国政治的主要原则和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主要原则(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基本制度(国家性质;国家形式;国家机构;国家象征);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4.宪法规定的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权利、义务:概念;基本权利(参与政治方面的权利;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教育和文化方面的权利;特定人的权利);基本义务。

第二章 中国的执政党和参政党

1.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机构及其权限:代表大会和代表会议;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党组;一般派出机构;纪律检查机关

2.中国共产党的性质、任务、基本路线。

3.中国共产党的地位:中国唯一的执政党;领导地位的具体体现。

4.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和意义;《中国共产党党章》具体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5.中国共产党的执政方式:组织和领导立法、执法;领导军队;领导和管理干部;组织和动员社会(主要形式和方法);思想政治工作。

6.中国民主党派:名称;历史和现状;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四种主要方式及其内涵;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

第三章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接受和服从中共的领导;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人和被选举人的资格规定;代表任职资格;产生程序;罢免程序和资格终止、停止执行;代表的职权(会内;会外;人身特别保护权;代表特权);列席人员。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代表大会(代表团;主席团;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性质;地位;产生和任期;委员长及委员长会议;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产生和组成;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程序:会议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召集程序、会议形式、发言程序);提案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的提案程序);审议和审查程序(对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程序);选举、罢免、任免、辞职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选举和任免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罢免范围和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辞职受理范围和程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表决程序。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制宪和修宪权;监督宪法实施权;立法权;其它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宪法实施的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其它工作的监督权;对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权;对国家生活中重要问题的决定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6.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选举(代表的产生及其法律地位和政治关系;代表的主要会内、会外职权;列席人员);代表名额和各级人大的规模;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机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会议和主要议程、代表团、主席团;县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产生和任期、会议、主任会议;县级和县级以上地方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设置、职能和工作程序;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省级地方人大的派出机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主要职权(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选举和任免权;地方立法权:地方性法规的范围、制定程序;监督权:监督的内容、形式);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选举和任免权;监督权)

第四章 国家元首制度

1.国家元首制度:国家元首的定义;我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和作用。

2.我国国家主席的任职资格、产生、任期、辞职和罢免程序。

3.我国国家主席的继位补缺顺序。

4.我国国家主席的对内对外职权。

5.我国国家主席制度的变化。

第五章 中央行政制度

1.中国的行政领导体制:行政制度的含义;国务院的性质和地位;首长负责制(国务院总理负责制:内涵;总理的地位和职权;国务院各部、委部长、主任负责制;地方人民政府首长负责制);行政监督体制(上级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

2.国务院的组成:成员及其任期、任免、职权;国务院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总理办公会议。

3.国务院的职权:直接权力(行政立法和制令权;对国务院机构和地方政府的行政领导权;行政管理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权;外交权);间接权力(立法提案权;否决权;戒严权;其它权力)。

4.国务院的机构:各种类型及其机构;设置和管理。

5.国务院的行政方式:参与立法;行政立法;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家预算;直接命令;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国家统计局系统的工作;地方政府的报告);审计和行政监察;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专项拨款;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垂直领导。

第六章 地方行政制度

1.行政区划:含义;层级及其意义。

2.地方政府的类型:一般地方政府(省、地区、县、乡、民族乡);城市地方政府(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县级市、区、镇);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

3.地方政府的机构和职权:地方政府的法律和行政地位(地方政府的职权和政府间的权限关系);地方政府的组成和任期;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组成部门和非组成部门;机构设置)。

4.地方政府的办公和会议制度:政府领导人分工制度;会议形式和制度;公文审批和签署制度;内事、外事活动制度。

第七章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中国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政策:民族状况和特点(族群、人口、分布特点、历史文化特点);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经济发展的政策;人口政策;教育政策;语言文字政策;宗教政策;文化遗产政策;风俗习惯政策)。

2.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概念和内容;民族区域自治的特点。

3.民族自治地方及其自治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设置方法及层级;基本形式);自治机关(性质和职责;政治和行政地位)。

4.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民族自治机关的民族特色;自治权内容(立法权;变通执行权;财政经济自主权;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权;地方公安部队组建权;社会事业自治权;自治机关组织和工作规则设定权;民族语言文字使用优先权)。

第八章 特别行政区制度

1.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法律和行政地位:特别行政区制度是“一国两制”原则的具体实施(“一国两制”的含义和基本内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建立);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制度:行政长官(地位与资格;产生与任命;责任与职权;与立法会的关系;辞职、代理与递补;行政会议;廉政公署与审计署);行政机关;立法会(地位与构成;职权;产生与任期;主席;程序;法案的提出与通过;议员权利;议员资格的消除);司法制度与司法机关(司法权;法院的设置;法官的资格与任免;法官的权利;检察院)。

第九章 审判和检察制度

1.审判机关:体系和职权(体系;基层法院和法庭的职权;中级法院的职权;高级法院的职权;主要的专门法院的职权;最高法院的职权);组织机构(最高法院的机构;地方各级法院的机构;专门法院的机构)。

2.检察机关:体系和职权(体系;职权;立案范围);组织机构和主要工作部门(最高检察院的机构;地方各级检察院的机构;专门检察院的机构;各主要工作部门)。

3.法官和检察官:法官(职责;任职资格;任免;任职回避;法官考评委员会;辞退和申诉控告);检察官(职责;任职资格;任免;任职回避;检察官考评委员会;辞退和申诉控告)

4.法院和检察院的工作方式:法院(合议制;两审终审制;审判委员会;案件审批制度);检察院(侦察;批捕;公诉;抗诉;监督;民主集中制)。

第十章 军事制度

1.武装力量的统帅权和指挥权的归属: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中国军事制度的核心;中央军事领导机构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性质、地位、组成、任期、职责。

2.武装力量的构成:人民解放军(陆军、海军、空军、第二炮兵及其编制、兵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织;驻香港特别行政区部队;驻澳门特别行政区部队。

3.军事领导指挥体制:中央军事委员会统领全国武装力量;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四总部体制”及各总部职责;军种、兵种、军区等领导机关及其职责;武警部队总部和地方领导机关。

4.兵役制度: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制度;军事训练制度。

5.国防部:性质;职责。

第十一章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地位和性质;基本含义(政治基础和基本方针;基本原则)。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性质、特点、主要职能、主要任务;组织原则;全国委员会组织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及其职权。

3.中国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要形式: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在人大和政协中参政议政;其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

第十二章 干部——公务员制度

1.国家干部制度:干部的分类;干部管理的制度(党管干部原则及其模式;干部录用;干部任用制度;鉴定考核制度)。

2.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的概念、范围、权力和义务;公务员管理机构(综合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公务员管理制度(职位分类制度;录用、任免与培训;考核、奖励与纪律;升降、交流与回避;工资、保险与福利;辞职、辞退与退休)。

第十三章 选举制度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获得、暂停行使、被剥夺;选民资格的确认(选民登记;选民名单公布;资格争议的裁决);选举人权利的保障(有关规定;秘密投票和差额选举)。2主持选举的机构及其职权。

3.代表名额分配:一般行政地方(全国人大代表;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民族自治地方;军队;特别行政区;台湾省。

4.直接选举:含义;选区划分(选区与选民小组;选区的规模和类型);选举程序。

5.间接选举:含义;选举程序。

6.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全国人大代表的产生的办法。

7.选举经费的来源与支出结构(直接选举;间接选举)。

8.对选举违法行为的惩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章 基层自治与民主制度

1.农村村民委员会制度:村民自治的内容和实质;村民委员会(性质;任务;设立办法);村民会议(性质;组成和职权);村民委员会与中共基层党组织及基层政府的关系(党支部;乡镇政府)

2.城市居民委员会制度:性质;定义;居民委员会的组成、任务、机构;居民会议的组成和职权;社区的概念与社区建设。

3.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四章重点 篇三

1.民主的基础更为广泛; 2.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拥有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同类机关更大的权力;

3.作为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使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作呈现出一定的特色;

4.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人大制度紧密相联。综上所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代议民主共和制政体。简述法律规定的人大代表有哪些义务。1.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在自己所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2.出席代表大会会议,参加代表活动,遵守本级人大会议的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3.保守国家机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

5.接受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

简述选举制度的主要原则。1.普遍原则2.平等原则3.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结合的原则

4.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原则5.差额选举原则、简述国家行政组织设置需要遵循的原则。1.需要选择,2.精简原则,3.统一原则 4.依法原则5.效能原则

简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点。

1.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自主地管理本民族事务的权利;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国家统一与安全;3.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利于加快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简述行政法规的主要特征。

1.行政法规的制定者是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其他国家行政机关都无权制定;

2.行政法规的效力仅次宪法和法律,在所有国务院文件和其他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地位最高;

3.行政法规所制约和保障的是国家行政权力的运

用,调整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行政活动中所发生的种种关系

4.行政法规对于法律来说,具有从属性,行政法规的内容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5.行政法规的制定和发布,必须依照法定的行政立法程序进行。简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本身要形成哪些新的定位? 1.为经济和社会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有效的公共政策;2.通过财政、金融、货币等宏观调控手段调节市场,引导社会经济发展; 3.通过经济立法、执法等法律手段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4.扩大政府的社会控制和社会服务功能,维持社会秩序,提供社会福利;5.优化政府本身的管理,实现政府行政的法制化和高效化。

简述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1.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扩大人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2.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将直接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3.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加强了县一级政权的建设,就能推动乡镇一级的政权建设。4.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成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

展和形势的变化,干部管理制度有哪些弊端?1.管理对象庞杂,国家干

部概念模糊,缺乏科学分类;

2.管理方式陈旧单一,严

重阻碍人才成长;

3.管理权限过分集中,责权分离,管人和管事相脱节;

4.管理制度不健全,用人缺乏法制,主观随意性大。

简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的优点。1.有利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对于确保共产党的正确领导有着特别意义。2.有利于我国社会的稳步发展,保证社会的有序性和稳定性。3.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维护民主、和谐的政治局没。4.有利于实现祖国的和平统一,增强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海外侨胞对祖国的向心力。

中国的行政区划的变更主要遵循哪些原则?1.有利于人民当家作主原则。2.有利于发展经济原则。3.有利于各民族的平等和团结。4.有利于祖国的统一。

简述县人大代表由直接选举产生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意义。

1、县人大代表由直接

选举产生,扩大人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

2、县人大代表由直接

选举产生,将直接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

3、县人大代表由直接

选举产生,加强了县一级政权的建设,就能推动乡镇一级的政权建设。

4、县人大代表由直接

选举产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

成果。

如何理解中国的首长负责制是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首长负责制。

1、首长负责制是民主

集中制原则在国家行政制度上的体现形式。

2、首长负责制是以民

主制为前提的个人负责制。

3、首长负责制在制度

上结合了合议制的特点。

简述如何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抑制行政腐败。

1、健全制度性监督;

2、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 ;

3、加强领导干部的廉

洁自律。

简述我国公务员的录用应遵循的原则

1、公开。即录用公务员

应公开进行。

2、平等。即具备报考条

件的公民均享有竞争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行列。

3、竞争。即依据考核情

况录用考核人员,优胜劣汰。

4、择优。即对报考人员

采取德才兼备的选拔标准,实现人与事的最佳配合。简述如何继续完善我国的选举制度。

1、改进提出与确定候

选人的方式;

2、完善候选人的介绍

方法;

3、采用多种方式划分

选区与选举单位;

4、逐步扩大直接选举

范围;

5、深化对选举的认

识。

简述国家行政的主要特点。

1、国家行政主体的公

共权威性;

2、国家行政活动兼具

社会性与政治性;

3、国家行政体制的集

权性;

4、国家行政效力的强

制性。

简述上级国家机关主要从哪些方面领导和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1、上级国家机关有关

民族自治地方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需充分考虑到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情况;

2、上级国家机关在财

政、经济上采取多种措施,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照顾,帮助各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

3、上级国家机关帮助

民族自治地方从当 地民族中培养大量 的各级干部、各级 专业人才和技术工 人。

4、国家采取措施,帮

助民族自治地方发 展教育事业。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的 法院审判原则。1.独立审判原则;2.遵循判例原则;3.公平的诉讼程序原则。4.实行陪审制度的原则。

论述题

联系实际,论述如何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1、坚持与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

坚持与完善党对人大的领导,并且逐步走向制度化,这是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关键所在。在理顺党与人大关系的基础上,做到既坚持党的领导,又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独立行使职权。一方面,党组织对人大实行政治领导,另一方面,党组织不包办人大工作,要带头尊重和遵守人大所制定的法律和决议。

2、强化人大的立法与监督职能。

在立法方面,既要加快立法步伐,又要提高立法质量,通过总结与研究,进一步划清中央与地方、人大与行政之间的立法权限,继续完善立法程序;在监督方面,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充分运用各种监督方式,进一步加强对法律的监督和对工作的监督。

3、密切人大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各级人大代表应经常联系本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人民群众,注意倾听和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要向人民群众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理论知识,公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活动情况。

4、加强人大的自身建设。主要从

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组成人员方面,要求每位代表都有较好的素质,在年龄、专业等方面有一个较为合理的结构。二是在工作制度方面,需制定出各类具体的工作规程,使得人大各项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科学化。总之,进一步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必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切实地推行。既要积极从事,防止停滞不前,又不可操之过急,指望一蹴而就。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继续推进国家行政体制改革。

1、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行政

权限。这是中国国家行政制度改革的关键,意味着在国家和社会之间进行合理的分权。政府要逐步由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由指挥微观经济活动为主转变为宏观调控活动为主,要进一步明晰政企之间的产权关系,要对政府职能本身进行改革,形成新的定位。

2、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提高行政

效能。中国长期存在着政府机构过度膨胀,以及由此导致的机构重叠、效率低下的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理顺政府职能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政府机构,实行政企分开,提高行政效能。

3、理顺中央与地方关系,建立合理集-分模式。进一步调整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正确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形成稳定规范的分权模式,既保证中央的权威,又要保证地方积极性的发挥。

4、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抑制行政

腐败。要健全制度性监督,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加强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根治腐败现象。

5、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规范行

政人员管理。要提高行政人员素质,进而提高国家整体行政水平。总之,国家行政体制的改革是一个规模浩大的系统工程,也是一个长期的渐进过程,这项深刻的体制改革,对中国社会的影响将是十分深远的。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

1、解放思想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前提。一是要意识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乃是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必然涉及到权力和利益的调整,应以“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来正确处理各种矛盾;二是要认识到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与党管干部的原则是高度一致的;三是完善公务员制度不能脱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

2、健全法制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基础。一是要提高立法层次,二是应逐步出台空缺的单项法规,三是根据实际效果,对已出台的单项法规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3、深化运行机制的改革是完善公

务员制度的关键。一是应抓好竞争激励机制,二是在新陈代谢方面,应重点加强聘任制的试点和完善,三是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法规或政策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

伍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根本。一是要抓紧制定公务员行为规范等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从各方面对公务员严格要求,二是要加大培训力度,重视加强政策水平、执法能力等的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总之,要借鉴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已有经验,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原则,逐步建立起管理不同类型干部的多样化新体制。4.结合实际,谈谈如何继续完善中国的选举制度。

1、改进提出与确定候选人的方

式。选举委员会在公布候选人名单时,必须将政党、团体及选民依法推荐的人选一视同仁地列入。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布后,要依法由各选区的选民反复讨论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来确定正式候选人。

2、完善候选人的介绍办法。采

用由选举委员会介绍,由推

荐候选人的政党、团体或选民介绍,由候选人依照一定的程序自我介绍三者并用的方法,使选民了解和熟悉每一名候选人。

3、采用多种方式划分选区与选

举单位。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今后除继续坚持按地区选举的制度外,可辅以按界别选举和其他方式产生部分代表方法。

4、关于直接选举的范围。实行

直接选举需要具备各类条件,就目前中国的现状来看,还不宜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以上。但是今后应在逐步完善与巩固县乡两级的直接选举的基础上,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深化对选举的认识。要通过广泛而经常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化干部群众对选举的认识,有针对性地提高他们对选举重要性的认识。

联系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坚持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

制相结合。

2、实施国家提出的若干措施:1.实行规范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付制度,逐步增加对中西部地区的财政支持;2.优先在民族自治地区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3.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增强民族自治地区自我发展的能力;4.加快中西部地区改革开放的步伐,引导外资更多的投向中西部地区;5.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扶持民族地区经济发展;6.加强东部沿海地区与民族自治地区的经济联合和技术合作。

3、突出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1.必须坚定地贯彻邓小平同志的民族工作理论;2.要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总体原则下,重申和确立一些具体的制度;3.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制建设;4.进一步加强民族自治机关的建设。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继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

1、加强与改善党的领导,是坚持

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关键。一是要求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正确;二是要求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要求采用民主的方法和态度。

2、加强各民族党派自身建设,是

坚持和完善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内容。要在政治思想建设、组织建设方面加强各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

3、健全和疏通民主党派的参政

渠道,进一步发挥其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首先,应当进一步发挥各民主党派成员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其次要继续举荐各民主党派成员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第三,各民主党派应不断取得参政议政和协商监督的发言权;

4、中国共产党应为民主党派知

情知政创造更多的条件。

5、制定和健全有关多党合作的具体法律与制度。进一步规范具体的程序,增强可操作性。结合实际,谈谈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性。

1、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整个历史看,各民族友好相处和统一的时间明显长于割据的时间;

2、中国各民族的发展在地区上

是相互交错的,早已经形成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各民族大杂居、小聚居的局面。

3、中国各民族人民在同共同敌

人的斗争中,自觉地结成了一个民族整体。

4、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更加形成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的局面,形成了中国各民族人民密切合作、不可分割的条件。历史的发展提供了合作的条件,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更创造了合作的基础。我国实行有利于民族合作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

国各民族人民的历史选择。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进一步健全行政监督制度,抑制行政腐败。1.健全制度性监督。一是监督机制要从单纯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转变为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以及平行监督三者的结合,从而实现对行政权力的全方位的制约机制; 二是监督主体要实现权力的相对独立性。三是监督的具体制度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

2.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一方面政府对社会舆论要加以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政府要主动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保障新闻媒体和公民行使社会舆论监督的合法权利。

4.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四章重点 篇四

说明:内部绝密资料,涵盖95%以上期末纸质考试的原题及答案。

国务院有哪些行政方式?其内容如何?

答:第一,参与立法;

第二,行政立法;

第三,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

第四,直接命令;

第五,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

第六,审计和行政监察;

第七,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

第八,专项拨款;

第九,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

第十,垂直管理。

联系实际谈谈你对宪法的基本原则的认识。

答: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论述检察院的立案范围。

答:除办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案件外,检察院还可以直接立案办理某些案件。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第一,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

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第二,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等等。

第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第四,特别决定侦察的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检察院决定,可以由检索院立案侦查。

如何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答: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构建的国家政权体系,它主要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向产生它的人民的关系,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多党地位平等的多党竞争制度需要不同的政党生存和竞争的制度空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与西方多党竞争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议会民主制。在目前阶段,在中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义,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所必然要求的政党活动空间的模式一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具有了根本性的地位和意义。

什么是行政监督?我国行政监督体制是怎样的?

答: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

我国行政监督体制主要包括:

第一,上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

通过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下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工作实施行政监督

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下级政府做出的错误的行政决定。

第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督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监察监督。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

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国务院行政监察机构是国家监察部。地方政府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接受所在政府和上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

什么是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发展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指的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它表明我国实行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这些制度的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

什么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如何体现?

答: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而不是任何其他力量可以和能够领导军队。

党指挥枪原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服从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就是军队的政治目标,军队不允许持有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不同的其他任何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在军队中,只能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绝不允许宣传、渗透、奉行其他任何政治思想和主张。

首先,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思想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奉行中国共产党所奉行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这些思想和理论武装军队的头脑;不允许在军队中传播任何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思想;保持军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思想上的纯洁性,使军队能够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在军事上自觉听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

从具体手段上说,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首先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系统地实行对军队的严格控制和领导。

其次,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层层建立党组织,使中国共产党党组织成为军队中更为集中、更有凝聚力的组织核心,从而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是排他性的。

再次,中国共产党通过独具特色的政治工作制度保证对军队的领导。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由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机关制度构成。

试述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答: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它居于中国政治制度多层次结构中的内层,是中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领导中

国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过程中,把马克思主义的无产阶级专政学说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而发展出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形式。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首先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在我国现阶段,人民指的是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全体人民当家作主,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享有各项民主权利。这是人民民主专政最基本、最重要的内容,它表明我国实行的民主是历史上最广泛、最真实的民主。人民民主专政制度还规定工人阶级是中国的领导阶级,工农联盟是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人民民主专政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建立了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人民民主专政作为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决定和制约着其他一切政治制度。它体现在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和其他具体政治制度之中,并且贯穿这些制度的全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人民民主专政的核心是坚持工人阶级对国家的领导权。

人民民主专政制度只规定了国家的性质和人民有权行使国家权力,但就“如何行使”以及“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去行使”等具体问题却没有作详细的规定。这需要由其他的制度来具体规定和实施。

试述我国行政监督制度。

答:行政监督是指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合乎宪法和法律而实施的全面监察与督促。

我国行政监誉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上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或行政领导有权对下级行政机关及其人员实施监督:通过撤销下级不适当的决定、命令,考核、奖惩下级人员,指导、检查,督促下级工作实施行政监督;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下级政府做出的错误的行政决定。

第二,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对行政机关的财政、财务和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监督和评价的方式,监警国家预算的分配与使用是否合法、合理和有益,以预防和纠正国家财政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三,监察监督。国家行政监察机关通过检查、调查与处理等方式,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监督。国务院行政监察机构是国家监察部。地方政府监察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同时接受所在政府和上级国家行政监察机关的领导。

试述我国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答:第一,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原则。

第二,各民族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原则。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原则。

第四,加快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

第五,少数民族人口政策。

第六,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的政策。

第七,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

第八,尊重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第九,保护少数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政策。

第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

试述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

答:党指挥枪是中国共产党处理与军队关系的传统和领导军队的根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一方面在党与军队的关系上,党高于军队,政治高于军事,政权高于军权;另一方面,在军队的领导权归属问题上,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地位,是中国共产党而不是任何其他力量可以和能够领导军队。

党指挥枪原则体现为中国共产党对军队实行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政治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服从和实现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

针、政策和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就是军队的政治目标,军队不允许持有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目标不同的其他任何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在军队中,只能宣传和贯彻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绝不允许宣传、渗透、奉行其他任何政治思想和主张。

首先,中国共产党对军队思想上的领导就是军队必须奉行中国共产党所奉行的理论和意识形态,信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用这些思想和理论武装军队的头脑;不允许在军队中传播任何反马克思主义、非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和思想;保持军队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基础上的思想上的纯洁性,使军队能够在政治上与中国共产党保持一致、在军事上自觉听从中国共产党的指挥。

从具体手段上说,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首先表现为中国共产党在组织上系统地实行对军队的严格控制和领导。

其次,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层层建立党组织,使中国共产党党组织成为军队中更为集中、更有凝聚力的组织核心,从而实现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对军队的组织领导是排他性的。

再次,中国共产党通过独具特色的政治工作制度保证对军队的领导。军队中的政治工作制度由政治委员制度和政治机关制度构成。

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特别行政区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具体表现在:

第一,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特别行政区的涉外事务由中央政府外交部设立在特别行政区内的机构处理,但中央政府也可以授权特别行政区依照基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二,中央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中央政府得向特别行政区派驻军队,承担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中央政府派驻特别行政区的军队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但可以在特别行政区政府认为在必要时、在向中央政府请求的情况下,军队协助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第三,中央政府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

第四,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依照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处理特别行政区的行政事务,包括维持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第五,特别行政区享有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征询其所属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后,如认为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任何法律不符合基本法关于中央管理的事务及中央和特别行政区的关系的条款,可将有关法律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回的法律立即失效。该法律的失效,除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另有规定外,无溯及力。

第六,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基本法以及基本法所规定的香港、澳门原有法律和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全国性法律除特别规定的外,均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且仅限于有关国防、外交和其他按基本法规定不属于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宣布战争状态或因特别行政区内发生特别行政区政府不能控制的危及国家统一或安全的**而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中央人民政府可发布命令将有关全国性法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第七,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法院除继续保持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特别行政区所有的案件均有审判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中遇有涉及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事实问题,应取得行政长官就该等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上述文件对法院有约束力。行政长官在发出证明文件前,须取得中央政府的证明书。

第八,特别行政区可享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中央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九,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法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定的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在香港选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工作。

第十,中央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如需在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须征得特别行政区政府同意并经中央政府批准。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切机构及其人员均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进入特别行政区须办理批准手续,其中进入特别行政区定居的人数由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征求特别行政区政府的意见后确定。

第十一,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就其中一点或几点内容联系实际谈淡你的看法。

答:所谓根本政治制度意味着: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构建的国家政权体系,它主要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产生它的人民的关系,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多党地位平等的多党竞争制度需要不同的政党生存和竞争的制度空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与西方多党竞争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议会民主制。在目前阶段,在中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义,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所必然要求的政党活动空间的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具有了根本性的地位和意义。

我国的政体指的是什么制度?如何理解这个制度?

答:这一制度意味着: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反映了中国的国家性质。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

权力,包括运用和行使国家政权的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

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整个国家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其他的国家制度、国家机构,其权力、合法性均来自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宪法和法律上,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制度和机构相比,是本源性的、根本性的。

第三,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权力的、具有相对低成本和较高可接近性的机构。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国家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距离最近、“人民”最容易进入和产生影响,人民代表大会最具有直接代表和反映“人民”意愿和要求的能力。

第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丰富内涵也决定了它具有一种“根本性”。所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石构建的国家政权体系,它主要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产生它的人民的关系,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同它产生的‘一府两院’等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础。民主集中制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原则。这三个‘关系’、一个‘基础’、一个‘原则’,概括地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集中地体现了国家的性质。一句话,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五,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性”还在于它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具有根本的区别。中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西方国家实行多党竞争制度。一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与多党地位平等的多党竞争制度需要不同的政党生存和竞争的制度空间。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人民代表大会,而与西方多党竞争相适应的政党活动空间是议会民主制。在目前阶段,在中国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具有根本的重要政治意义,因此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所必然要求的政党活动空间的模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就具有了根本性的地位和意义。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请联系实际加以说明。

答: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个国家所拥有的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原则指的是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或者说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国家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在宪法中予以确认,并且规定了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

人权保障原则:人权是指人依据其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平等享有的权利。社会主义国家在本质上由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在国家生活中处于主导的支配地位,而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首要前提和直接表现,这就必然要求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来确保公民能够享受各种权利和自由。因此,社会主义国家理所应当地在宪法中确认了人权保障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牵制、彼此约束、互相监督,以保障国家权力正常运行并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也主张国家机关的职能分工和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首先,社会主义国家设立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此基础上一般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其中立法权由国家权力机关行使);其次,作为权力机关的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如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再次,各级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在执行国家法律的时候要互相配合,互相制约。

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治理的一种思想理念、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我国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是民主制度,人民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不允许有任何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侵犯公民权利的专制权力。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些都是法治原则的具体体现。

叙述公务员回避制度的主要内容,并就其中任一规定举例说明。

答:回避是指通过对公务员担任职务、执行公务、任职地区等方面做出限制性规定,减少因亲属关系等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公务员公正廉洁地执行公务的制度。

第一,回避范围。凡有以下四种亲属关系中的任何一种,应当进行任职回避:一是夫妻关系;二是直系血亲关系,包括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以及“法律拟制直系血亲”(如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三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自身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即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是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

第二,回避的类型:一是任职回避,即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公务员,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中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但是,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二是地区回避,即公务员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委书记、县(市)长职务以及县(市)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三是公务回避,即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遇有法定情形,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公务回避主要包括三种情况: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涉及与本人有上述四种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三,回避管理,即回避提起和决定程序。公务员回避的提起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公务员主动向管理机关提出回避申请;二是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三是不是利害关系人的其他人尽管不能直接提起回避申请,但可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由机关来决定是否需要回避。

中国干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第一,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即只有中央及觉的各级地方委员会才拥有处理干都管理及其相关事务的权力这是中国干部人事制度的根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党管干部也是中国共产党干部管理的根本原则,干部管理的基本体制是分部分级管理。中国共产党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干部任免权干部请配是中国共产党党管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

第二,干部录用。干部录用,即按照一定的原则,采取一定的方式吸纳干部的制度。它是整个干部队伍的“进口”,直接关系到干部的数和质,是干部人事管理的主环节。录用干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考、自愿报名、坚持考试、德智体全面街量、择优录用”的办法。干部录用的渠道主要有考试录用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录用,从企事业、工厂和农村吸收,培训录用等。

第三,干部任用制度。干部任用制度,即用人单位根据

一定的条件与标准,遵循特定的原则,运用一定的方式,合理使用工作人员的制度。中国干部任用制度的方式主要包括考任、选任、委任、聘任.第四,鉴定考核制度。鉴定考核制度,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在干部录用提拔过程中进行的、对干部的正式评价制度。干部鉴定必须考核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政治品质、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等内

5.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四章重点 篇五

一、单项选择题

1.宪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权利主体是(B)。B.公民

2.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均需具备党龄(A)。A.5年以上

3.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B)。B.民主集中制

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是(D)。D.5年

5.国家主席、副主席连选连任下得超过(A)。A.不得超过10年

6.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由(C)。C.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7.最晚设立的自治区是西藏自治区,最早设立的则是(D)。D.内蒙古自治区

8.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中,体现工资待遇的是(D)。D.职级

9.现代国家的基本政治理念是(C)。C.主权在民

10.村民自治的基础是(A)。A.民主选举

二、多项选择题

11.政治制度具有如下一些特征(ABCDE)

A.历史性

B.阶级性

C.权威性

D.层次性

E.稳定性

12.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基本职权有(ABCDE)

A.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权

B.选举权

C.任免权

D.地方立法权

E.监督权

13.国家主席的对外职权有(ACF)

A.接受外国使节

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

F.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14.国务院对全国的行政领导权包括(ABDE)

A.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B.规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的具体划分

D.制定其它能够影响全国所有地方政府和居民的政策和措施

E.对地方各级行政机关具有绝对的、集中的权威和权力

15.与行政区划的层级有关的因素主要有(ABF)

A.中央地方关系模式

B.国土面积的大小

F.政府与公众的关系状况

16.民族自治地方的基本形式有(ABCDF)

A.以一个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B.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C.以一个较大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其中包括级别不同的若干较小规模的其它民族聚

居区而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

D.-个民族在多处有聚居区的,建立多个自治地方

F.因地域太小、人口太少,不宜建立自治地方和设立自治机关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则设立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

17.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权能包括(ABCDEF)

A.香港特区的首长

B.代表香港特区

C.对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负责

D.领导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E.决定政府政策和发布行政命令

F.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

18.公务员考核必须坚持德才兼备原则,考核内容包括(ABCDE)

A.德

B.廉

C.勤

D.绩

E.能

19.中国的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制度,主要包括(ABC)

A.村民委员会制度

B.居民委员会制度

C.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三、辨析题

20.我国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因此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权力,由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错。我国虽然不认同三权分立的原则,但在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基础上,也将国家权力划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分别由三个不同的机关独立行使。

21.统治和治理国家的主要权力都应当集中在统治者手里。错。统治和治理国家的主要权力都应当集中在人民手里。

22.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是中共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错。应是中央委员会。

23.任何一位全国人大代表都有权以个人名义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错。必须是30名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

24.国家主席没有法律否决权。对。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国家主席必须公布。

25.国务院无权决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对。应由国务院总理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26.在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中,应当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主任。错。担任主任或副主任。

27.我国所有企业都必须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错。目前只是在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是如此。其他企业,如民营、三资企业则不一定。

四、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28.我国公民有哪些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5)依法纳税的义务。

(6)其他方面的义务。

29.总理负责制体现在哪几个方面?

第一,总理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国务院的工作由总理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总理是国务院的惟一法定责任人和最高领导人。

第二,在国务院内部,实行总理负责制。只有总理才是国务院的负责人,其他国务院组成人员只是总理的助手,并只对总理承担责任。

第三,总理享有国务院职责范围内的决策权。

第四,总理享有任免国务院组成人员及其他国务院工作人员的提名权。

第五,总理享有决定、命令、行政法规和议案的签署权。

五、论述题(20分)

30.论述检察院的立案范围。

除办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案件外,检察院还可以直接立案办理某些案件。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案;挪用公款案;受贿案;单位受贿案;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介绍贿赂案;单位行贿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隐瞒境外存款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私分罚没财物案。

(2)渎职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案;玩忽职守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等等。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刑讯逼供案;暴力取证案;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

6.自考当代中国政治制度考试第四章重点 篇六

说明:内部绝密资料,涵盖95%以上期末纸质考试的原题及答案。

1998年,国务院将推进社区建设的职能赋予(A)。A.民政部

按照我国少数民族人口政策,一般少数民族夫妇可以生育(A)。A.两个或三个孩子

按照现行选举法第七条的规定,直接选举的主持者是(D)。D.本级选举委员会

按照中国共产党十三大的设想,干部分类管理体制中,群众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A)。A.由所在组织或单位依照各自的章程或条例进行管理

参加投票的选民不足半数,选举应(A)。A.改期举行

城市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A)。A.3年

除中共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D.8个

除中国共产党以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合法地位的政治党派总共有(D)。D.8个

从城市功能和能力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城市的主体是(C)。C.地级市

从我国的立法实践看,除了宪法和少量的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以外,大量的法律的制定者是(A)。A.全国人大常委会

村民自治的基础是(A)。A.民主选举

大陆设想并提出以和平方式解决台湾问题的思路是在(A)。A.20世纪50年代

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的是(A)。A.国家主席

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是(C)。C.民定宪法

地方性法规与国家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如果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由(C)。C.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核心是(A)。A.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

法院办案的合议庭必须由人员单数组成,具体数字为(A)。A.3人以上

负责新一届的全国人大会议的准备工作的主要是(B)。B.全国人大常委会

负责新一届的全国人大会议的准备工作的主要是(B)。B.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被拘留的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限一般是(C)。C.拘留后三日内

公务员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受到辞退的时限之一是一年内累计超过(A)。A.30天

构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的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制定的宪法、法律,以及1953年初颁布的(D)。D.《选举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属于(B)。B.国务院直属机构

国家主席、副主席候选人的当选,其所得票数必须(A)。A.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

国家主席、副主席连选连任(A)。A.不得超过10年

国家主席、副主席连选连任下得超过(A)。A.不得超过10年

国务院每届任期为5年,总理任职年限为(B)。B.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D)。D.不定期召开

将公务员范围扩大到整个行政系统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选举产生和政治任命的政务官在内的国家是(B)。.美国

决定和制约着我国其他一切政治制度的是(C)。C.人民民主专政

军区按照所辖军事区域的大小,最基层的是(D)。D.人民武装部

军事法院的设置、撒销和人员编制由(C)决定。C.中央军委

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立法权主要表现为(C)。C.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是数额在(B)。B.10万元以上的目前全国被正式确认并予以公布的少数民族有(C)。C.55个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每届任期是(D)。D.5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年龄上的要求是(B)。B.18

岁以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经费,一律由(A)。A.国库开支

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人民民主专政的集中体现是(A)。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任命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是(B)。B.中央政府

任命特区行政长官的是(B)。B.中央政府

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员的任免,是由(B)。B.省级人大常委会

首次将直接选举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县级及县级以下人大代表选举的是(A)。A.1979年选举法

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由(C)。C.行政长官任命

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名单的是(B)。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

提升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基层工作经历(A)。A.2年以上

我国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A)。A.单一制

我国的省作为一级政区的行政地位基本成形于(C)。C.元代

我国的制宪机关是(A)。A.全国人大

我国法官必须具备的年龄条件是(D)。D.年满23周岁

我国目前采取的国家结构形式是(B)。B.单一制

我国目前地方政府的层级设置最多有(D)。D.五级

我国少数民族分布广泛,其居住的区域地域辽阔,约占全国总面积的(C)。C.63%

我国现在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B)。B.二年

我国宪法的解释机关是(A)。A.全国人大常委会

我国拥有最高的监督权的机构是(B)。B.全国人大

我国最低层级的城市是(D)。D.镇

我国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B)。B.国务院

我们把中层和外层的具体政治制度称为(D)。D.政治体制

现代国家的基本政治理念是(C)。C.主权在民

宪法规定的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C)。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宪法和法律上最基本的权利主体是(B)。B.公民

宪政的前提是(A)。[2015年1月试题]A.宪法

以归侨侨誉中的中上层人士为主的民主党派是(B)。B.中国致公党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B)。B.二年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D)、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人民法院院长,或者被任命为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D.23岁

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C)。C.居民委员会

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人选的是(C)。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人大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人大代表是(A)。A.县级以上代表

在我国的政治制度体系中具有“根本性”的权力渊源地位的是(C)。C.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在我国行使制宪权的是(A)。A.全国人大

在我国所授予的勋章和称号中,具有最高荣誉等级者的授予人是(D)。D.国家主席

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B)。B.每年举行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应当由(A)。A.职工直接选举

中共十二大开始,中共中央经常工作的领导核心是(D)。D.中央政治局常委会

中共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B)。B.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的人民武装力量的根本归属权属于(C)。C.中国人民

中国公务员的主要任用方式是选任和(C)。C.委任

中国公务员职位分类中,体现工资待遇的是(D)。D.职级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B)。B.民主集中制

中国共产党管理全国干部的核心是(D)。D.干部任免权

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是(A)。A.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B)。B.四项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和候补委员均需具备党龄(A)。A.5年以上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D)。D.五年

中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是(C)。C.工农联盟

中国国家主席的任职年龄要求是年满(C)。C.45周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A)。A.过半数通过

中国少数民族中,信仰基督教的主要有(B)。B.苗、瑶等民族

中国少数民族中,有文字的民族有(B)。B.21个

中国最大的参政党是:(C)。C.中国民主同盟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体是(C)。C.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是(D)。D.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最早设立于(A)。A.1954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属于(A)。A.国务院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D)。D.成文宪法

自治县(旗)可以设立在一般行政地方,也可以设立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县最多的省是(C)。C.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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