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贷款卡年审公告

2024-07-24

2024年度贷款卡年审公告(精选4篇)

1.2024年度贷款卡年审公告 篇一

关于开展东莞市2011贷款卡年审的通知

各企(事)业法人及其它经济组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的相关工作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决定在201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办理2011贷款卡年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及时间安排。

(一)年审对象: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领取贷款卡的借款人(自然人除外)均须参加2011贷款卡年审。

(二)年审时间:2011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办理方式

采取由借款人的人民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或信贷银行协助办理的方式进行。

三、办理程序

(一)借款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东莞市中心支局网页(safe.dg.gov.cn)进入“贷款卡业务办理资料”后,下载电子版《贷款卡年审报告书》、财务报表及资料袋封面。

(二)借款人填妥电子版《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后自行打印、装订并加盖公章,并填写财务报表电子表格,连同以下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提交给协办银行:(以下复印件一律采用A4纸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贷款卡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的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4.有效的《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5.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6.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经办人等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如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

7.《企业资本构成情况》表中各出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各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8.法人企业申请贷款卡年审前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无须报送财务报表];9.企业最新《注册资本验资报告》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出示原件(若以上证明材料中企业名称若与本企业实际名称不符,需提交工商部门变更证明;或者工商部门的出资变更证明);10.《企业对外投资情况》表中各被投资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请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贷款卡年审,逾期不办理或年审不合格者,其贷款卡将被做暂停使用处理。届时,各银行机构将不得为其办理新的信贷业务(包括贷款、转贷、担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保函等)。

咨询电话:22118252

二0一二年二月

2.1、贷款卡年审办理流程 篇二

一、领取资料

需办理贷款卡年审企业可到当地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或到开户银行、贷款银行领取拷贝需要填写资料的电子模板。

二、填写资料

办理贷款卡年审企业需填写以下资料:

1、贷款卡年审申请书;

2、贷款卡年审基本信息电子模板;

3、贷款卡年审财务报表电子模板;

三、打印申请书

办理贷款卡年审企业用A4纸双面打印已填写好的《贷款卡年审申请书》,申请书封面上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经办人”处要由相关人员签字并在“企业盖章”处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四、光盘刻录

办理贷款卡年审企业需使用光盘刻录以下电子版资料:

1、贷款卡年审基本信息电子模板;

2、贷款卡年审财务报表电子模板;

五、需提供资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须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

2、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或回乡证等,第二代身份证需双面复印);

4、企业法人上年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企业非法人、个体工商户等无需报送财务报表。

5.机构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上述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六、参加年审

将上述《贷款卡年审申请书》、光盘及相关材料提交当地人民银行进行贷款卡年审的申请办理手续。

七、注意事项

1、个旧市地区的贷款卡年审到中国人民银行红河州中心支行307室办理。

2、在办理贷款卡年审过程中如果有疑问可直接向开户行或当地人行相关人员进行咨询。

3.2024年度贷款卡年审公告 篇三

工银青办发

关于做好2010贷款卡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支行:

按照人民银行要求,自5月9日起开展2010贷款卡年审工作,请各支行按照人行要求认真进行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方式

为适应企业征信系统升级要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安排自2011年5月9日起对贷款卡实行全年滚动年审。借

-1-款人须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参加年审。贷款卡有效期自最新一次年审合格或新发卡的时间开始计算,有效期为一年。

例如:XX企业于2010年7月20日贷款卡年审合格或申领贷款卡,则该企业贷款卡的有效期截止日为2011年7月20日,该企业应于2011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参加年审。

二、年审时间

(一)为分担年审压力,保障年审企业顺利年审,人行决定实行分段年审,各企事业单位根据其最新一次贷款卡年审合格的时间确定参加贷款卡年审的时间:

2010年1月1日—5月31日期间年审合格的企业应于2011年5月9日—6月30日参加年审。

2010年6月1日—6月30日期间年审合格的企业应于2011年7月1日—8月31日参加年审。

-2-2010年7月1日—7月31日期间年审合格的企业应于2011年9月1日—10月31日参加年审。

2010年8月1日—8月31日期间年审合格的企业应于2011年11月1日—11月30日到参加年审。

2010年9月1日—12月31日期间年审合格的企业须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参加年审。

(二)2010年申领贷款卡的企业须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参加年审。贷款卡有效期自发卡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一年。例如:XX企业于2010年7月20日申领贷款卡,则该企业应于2011年6月21日至7月20日参加年审。对于2010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申领的贷款卡,应于2011年5月9日—6月30日参加年审。

(三)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全辖贷款卡实行全年滚动年审,借款人须在贷款卡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到注册地人民银行参

-3-加年审。

三、年审流程

企业流程:年审单位到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或有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初审并录入上报基本信息。初审通过后,年审单位持有关资料到人民银行柜台办理年审终审。

金融机构流程:

(一)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审查年审单位提交年审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尤其应注意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年审合格,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其他借款人有效证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是否有效。

(二)金融机构信贷人员通过贷款卡办理/年审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并上报信息。

(三)金融机构打印《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并加盖公章(或信贷业务章),由信贷人员签章,同时打印《告知书》。年审单位持《贷款卡年审报告书》和《告知书》以及贷款卡年审资料到人-4-民银行进行年审终审。

(四)人民银行进行年审终审。

四、企事业单位需提供的资料

(一)填写、签章完整的《贷款卡年审报告书》;

(二)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事业单位和其他借款人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外籍护照、回乡证等)复印件及其履历证明材料;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法人企业须提供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或有关注册资本来源的证明材料,注册资本发生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变更证明材料,并出具各出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或出资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复印件,并出示原件。

(六)年审合格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七)国(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

(八)经营场地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土地(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九)本单位有对外投资的,提供被投资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十)法定代表人直旁系亲属在其他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供亲属身份证复印件、亲属所在单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十一)企业为集团公司的,提供上级公司(集团公司/母公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十二)法人企业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和上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报表需加盖企业公章,财务负责人、制表人签章。

上述各复印件,一律按A4纸规格复印。

五、相关要求

(一)请各支行接NOTES领取通知后到市分行信贷管理部0601房间领取《年审公告》。

(二)各支行要加强贷款卡年审工作的宣传和组织,除在各信贷网点和支行营业部业务窗口张贴公告外,还要主动电话通知基本开户客户或有信贷业务关系客户及时参加年审。人行将对公告张贴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未张贴者进行通报,请根据要求及时张贴到位。对没有参与年审或年审没有通过的客户,支行要跟踪督促。

(三)各支行公司业务信贷部门要认真负责,落实专人负责贷款卡年审的组织和有关资料的审核工作。对持卡人提交的年审资料审核过程中,凡涉及到我行融资业务的有关情况要认真核对,确保与我行的融资余额核对一致。

(四)要认真执行人民银行关于贷款卡年审期间业务衔接的有关规定。为保证信贷业务不受影响,支行相关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协助客户办理好贷款卡年审。分、支行有关调查审查人员应先审核企业贷款卡是否已年审,未参加贷款卡年审的不予受理和审批信贷业务。

(五)贷款卡申请(年审)的前期数据资料录入工作由我行业务人员进入“贷款卡办理/年审网上申报系统”进行录入,各支行要认真录入,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完整、可靠。

(六)自2012年起全部实行滚动年审,人行将不再发文通知年审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孙秋霞

IP:606016

附件:

年月日

主题词: 抄 送:。

行内发送:信贷管理部、公司业务部、机构业务部、小企业金融业务部、结算与现金管理部、国际业务部、授信审批部、住房金融业务部。

4.2024年度贷款卡年审公告 篇四

贷款卡管理学习班考试卷

单位盖章:法人(负责人)签名:

一、填空题:

1、实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含贷款卡管理)的管理机关是。

2、贷款卡年审的时间一般安排在。

3、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向申领贷款卡。

4、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暂停或注销借款人的贷款卡。

5、发生贷款卡遗失、损坏等情况,借款人可凭申请贷款卡挂失或换发。

二、简答题:

1、在什么情况下,中国人民银行可将企业(单位)的贷款卡作暂停处理?

2、企业(单位)有何重要行为将被发卡机关吊销贷款卡?

3、企业(单位)在哪些情况下,须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卡变更登记?

4、贵单位本此被停卡是因为违反贷款卡管理哪方面规定?您对此有何认识?

人民银行总行有关贷款卡管理的规定(摘要)

1、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行是实施银行信贷登记咨询制度的管理机关。

2、凡与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的借款人,应当向注册地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卡。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贷款卡在全国通用。一个借款人可申领一张贷款卡,贷款卡编码唯一。

3、借款人发生贷款卡遗失、损坏等情况,可凭单位证明和经办人身份证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卡挂失或换发。贷款卡换发后编码不变。

4、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办理变更登记:①借款人名称变更;②借款人住所变更;③借款人法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总经理或财务主管更换;④借款人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变更;⑤出资人及出资金额⑥事业法人单位经费来源变更;⑦借款人组织形式变更;

5、贷款卡实行集中年审制度。借款人必须在每年的四月至七月持贷款卡和年审报告书中的“贷款卡年审简介”所提资料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年审手续。

6、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其所持贷款卡暂停使用: ①营业执照有效期满或批准设立期期满;②贷款卡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③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其他必须暂停的情况。

7、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国人民银行应将其所持贷款卡注销:

①借款人被宣告破产;②借款人解散;③借款人依法被撤销;④借款人有严惩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8、除中国人民银行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暂停或注销借款人的贷款卡。

9、企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发卡机关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暂停使用贷款卡、直至吊销贷款卡等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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