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知

2024-10-23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知(10篇)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知 篇一

申请医疗机构变更许可须知

审批程序 :受理--审核--核发 医疗机构变更项目: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诊疗科目、床位。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同意受理后30日完成。提交材料 :

(一)变更诊疗科目: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相关人员的资质证明(身份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

4、增加新项目所需的场地面积及平面图;

5、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二)变更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营利性医疗机构须提供工商部门认定的所有制形式变更材料;

3、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三)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预先核准名称通知书》;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提供编办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的名称变更材料;非独立法人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应提供编办或民政部门认定的的其上级单位名称变更材料;

3、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四)变更医疗机构地址: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新地址的《房产证》及《房屋租赁协议书》;新址方位图和新址平面图;

3、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五)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变更法定代表人申请书(写明变更理由);上级单位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正式文件;机构的组织机构代码,法人代码证书;新法定代表人的三证(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聘书;如为独立法人单位要填写《签字表》、《任职表》(指直属单位);

3、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六)变更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原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免职决定;

3、新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决定;

4、新任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资质证明(身份证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5、《主要负责人签字表》;

6、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七)变更医疗机构注册资金: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会计师事物所或审计部门证明;

3、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八)变更床位(牙椅)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增加床位及牙椅所需的医疗设备清单;

3、提供所需的场地面积及平面图;

4、增加牙椅所需相关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副本。

2.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知 篇二

招商单位在规划部门办理了规划批准手续后, 由招商单位将原房拆除, 进行综合楼建设并向社会预售, 建设主管部门为其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05年, 该综合楼通过质检竣工验收。现招商部门向我局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问:我局能否对原来的房产证不做处理、或是通过当地报纸公告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作废, 就进行新的登记?

金绍达:《物权法》第三十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 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房屋被拆除, 房屋所有权即告消灭, 这种实体权利的消灭并不以登记为生效条件。但对于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 《房屋登记办法》并未规定登记机构都可以依职权注销登记。该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了应当“依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没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作依据, 即便房屋所有权灭失, 登记机构也不能依职权注销登记。在现实生活中, 所有权灭失的原因较多, 也有可能是因侵权行为而消灭, 如果都由登记机构直接为之注销, 确实易于产生新的纠纷。因此, 《房屋登记办法》在起草时, 考虑了“依职权注销的第三方监督机制” (请参见《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第156页) 。

因此, 除了当地人民政府对农机公司的房产和土地使用权进行征收 (要有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 以外, 登记机构不能直接将该公司的所有权注销。

在《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条所规定的核准登记的条件中, 有一项是“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在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予登记的几种情形时, 又将“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纳入了不予登记的范围。这一规定是按照物权“一物一权”的原则确定的 (一物一权的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同一个物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 二是同一个物上可以有多个物权, 但是不得存在相互矛盾或冲突的物权) 。在本例中, 登记机构已经为农机公司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登记及抵押登记, 这一房屋上就有了两个物权 (所有权和抵押权) , 但这两个物权并没有矛盾和冲突。在这两项权利还记载于登记簿的情况下, 在同一空间再加载一个所有权, 就和原来登记簿所记载的权利 (所有权和抵押权) 产生了冲突。在这两项权利未注销以前, 房屋登记机构不能受理招商部门的登记申请。

登记机构也不能采用在报纸上公告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作废的方法来处理。一是这种公告没有依据。二是房屋登记机构做出公告的目的, 是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能提出产权异议, 便于登记机构及时发现问题, 减少登记错误。但对已经发现的问题, 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处理, 而不是希望通过公告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三是仅公告权属证书作废, 并不影响登记簿的效力, 登记簿仍然记载有该两项权利。

3.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材料须知 篇三

一.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企业住所的,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文件;变更投资人的,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变更投资者姓名的,提交投资者姓名变更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及方式,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明;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人和代理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的人。申请人是投资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投资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也是领取执照人。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

4.申请变更企业住所的,应提交新住所证明。

5.申请变更投资人的,应提交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以及变更后投资人的照片和身份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只填写登记事项变更的栏目,登记事项未变的不填。

7.以个人财产出资变更为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家庭成员应在申请变更登记事项的出资方式栏签名。

注册号:

4.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登记公示 篇四

一、办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二、办事项目:

医疗机构已取得执业许可证后,因以下项目发生变更的,须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变更许可:

1、已经核准的医疗机构名称;

2、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4、诊疗科目;

5、床位数;

6、类别;

7、服务方式;

8、服务对象等。

三、申请范围:

(一)、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1、一级医疗机构; 2、100张及以下床位的民办医疗机构;

3、个体医疗机构;

4、内部医疗机构等。

(二)、区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1、二级医疗机构;

2、妇幼保健院;

3、精神卫生中心;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5、疗养院;

6、机场急救中心;

7、临床检验中心; 8、100张及以上床位的民办医疗机构;

9、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等。

四、办事程序:

(一)、申请人提出医疗机构执业变更申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除提供以上材料外,根据需要变更的项目,提供相应的材料(1)医疗机构名称变更需提供:医疗机构名称申请核定表。(2)地址变更需提供:

a、变更地址名、门牌号提供有关政府部门的证明。

b、整体迁建提供建筑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含污水方案、消防);房屋产权证或使用证明;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变更需提供:

a、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书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若法人为执业医师,需提供其注册在现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b、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复印件。(4)诊疗科目变更需提供:

A、增加诊疗科目应提供:

a、科室人员组成一览表(含姓名、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资格、专业、职称等)及组成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

b、科室负责人职称证书、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c、增设诊治传染病的临床科室提供科室平面图;

d、增设医疗美容科提交医疗美容科设置情况说明(含床位、科目、人员、设备、科室平面图等)、《医疗美容项目申报表》及主诊医师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e、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提交临床、防保、检验三类人员专业培训合格上岗证复印件;增设性传播疾病专业情况说明(含科室平面图、组织管理、卫生设施、诊疗功能区设置及设施、医务人员、实验室开展项目健康教育和咨询、药品);

f、增设医学影像科提交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增设CT等提交大型设备人员上岗证及设备许可证,射线装置许可证复印件;

g、增设产科、计划生育专业提交《上海市母婴保健技术专项许可证》复印件; h、增设临床外科3个二级专业(神经外科、胸外科、心脏大血管)和康复医学科提交相应项目《申报表》,、各功能区平面图、设备清单;

i、增设医疗气功提交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申请书;开展医疗气功活动的场所、设备等情况;从事医疗气功活动的人员情况(包括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医疗气功技能合格证书复印件。

B、减少诊疗科目需提供:情况及原因说明。

(5)床位变更需提供:

a、设置地区县卫生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书(明确床位增量来源); b、近3年门急诊工作量、手术量、出院人数;

c、近3年医院床位核定数、实际开放总数,各科床位实际开放数、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一览表(含核定及实际);

d、目前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人数(医生护士数),各科室原核定床位及拟增设后的床位及医务人员分布一览表;

e、医院总建筑面积和病房总建筑面积; f、拟增设床位科室分配方案及理由。(6)类别变更需提供:

a、《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书》; b、可行性研究报告; c、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d、新建、改建或迁建的医疗机构提交竣工验收的批准文件(含污水方案、消防); e、各科室医护人员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7)服务方式变更需提供: A、增加特需方式需提供:

a、拟在核定床位以外设置特需病床的申请单位需提交近二年总床位使用率及平均住院日; b、可行性报告(含便民措施、工作制度、收费标准); c、医务人员名单及有关职称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B、增加妇科疾病筛查需提供:

a、妇科疾病筛查普查队人员一览表(含科室、姓名、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专业、职称等); b、科室组成人员执业证书复印件及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

c、妇产科医师、检验人员的妇科疾病筛查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病理人员宫颈脱落细胞上岗证复印件;

d、申请有效期延期的还须提供上一年度《妇科常见疾病筛查质量考核情况反馈表》。

(二)、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变更申请。

(三)、变更申请受理后,由承办业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核。

(四)、符合条件的,予以变更并换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变更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自收到医疗机构申请执业变更全部材料之日起受理,20日(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

六、办事机构:

长宁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七、办事地点及电话:

上海市云雾山路39号一楼(长宁区公共卫生中心一楼受理大厅)电话:52064226

八、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至11:30 下午 1:30至4:30

九、咨询电话:52064218 网上查询

5.法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篇五

(一)按表格所列栏目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准确无误;

(二)表内涉及的数字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书写材料应符合耐久性要求,用钢笔(蓝黑或碳素墨水)、签字笔或毛笔填写,严禁使用纯蓝墨水、红墨水、铅笔、圆珠笔等不耐久书写材料。书写工整,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四)各表均需填写一式三份:二份交登记管理机关,一份由申请单位留存;

(五)表内填写不下的内容另附B5(182×257MM)纸填写。

《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中各项指标填写说明

封面:

事证第××号:填写登记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单位名称:填写法人证书上登记的名称。登记有多个名称的只填写“第一名称”,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由原法定代表人本人填写,如因离任、丧失行为能力等原因,不能或者不签署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申请日期:填写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日期。

内页:

变更事项:根据实际变更的事项选项填写: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变更多个事项的依次填写。

现登记情况:填写与变更事项相应的现法人证书上的内容。

拟变更情况:填写变更后的有关事项的内容。(若变更业务范围,应填写全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在此栏加盖法定代表人名章)

变更理由: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需在此栏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变更法定代表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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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底:联系人,联系电话:根据实际情况。

表格中的其他栏目(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告刊登情况、证书更换情况等)由登记管理机关有关人员或领证人填写。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中各项指标填写说明

户籍所在地:填写有效身份证上的住址。

本人简历:详细填写参加工作后的个人经历,并加盖个人名戳。

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意见:由人事部门确认并填写“属实”,同时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附件:

6.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知 篇六

一、设定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性质、床位(牙椅)和诊疗科目等执业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二、受理范围

经自治区卫生厅批准执业的三级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直属医疗机构、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医学检验所、美容医院、按规定由卫生厅登记的自愿戒毒医疗机构、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

三、审批条件

(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必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章规定;

(二)医疗机构变更场所必须符合医院建筑规范要求,需经登记机构实地审核合格;

(三)医疗机构变更诊疗科目、床位等必须达到相应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符合《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

四、审批程序

五、需提交的申报资料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3、根据不同变更情况,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医疗机构名称:提交变更名称的原因和理由材料,以及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2)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名称:提交当地户证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3)变更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提交法定代表人登记机关颁发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任职文件;

(4)减少诊疗科目:提交减少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

(5)增设诊疗科目:

1)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原因和理由;

2)拟增设诊疗科目的医务人员姓名、学历、执业范围、职称、职务等基本情况;

3)拟增设诊疗科目负责人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证书原件经登记机关核实后退回);

4)拟增设诊疗科目的房屋建设平面图及设备清单。

5)拟增以下诊疗科目同时提交相关证书:

① 增设产科或计划生育专业的,提交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 增设职业病科的,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和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③增设X线、CT、磁共振成像、超声诊断专业和核医学、介入放射学、放射治疗专业的,提交相应项目的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

④增设疼痛科、重症医学科的,提交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

6)增设器官移植诊疗科目同时提交:

①医院等级评审证书复印件;

②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执业医师和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其专业履历;

③与拟开展的人体器官移植相适应的设备目录、性能、工作状况说明和相应辅助设施情况说明;

④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组成及人员名单; ⑤与拟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相关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

(6)变更床位:提交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护士数、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每张床位净使用面积等数据文件或法定报表(统计报表),以及床位使用情况报告(根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核定)。

(7)变更所有制形式和注册资金由相应的主管部门提供证明;变更服务对象和服务方式由登记机关核定。

六、注意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卫生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文本由卫生行政部门提供。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代理人办理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二)《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中的“申请变更登记事项”表的所有项目都应填写完整,不能留空。

(三)变更诊疗科目的,在变更登记注册书的“申请变更登记事项”表中“原核准登记事项”栏填写原核准的诊疗科目的一级科目,“申请变更登记事项”栏填写“增加××科”即可。

(四)所有申请材料应用标准纸张A4纸打印,不能涂改,逐页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同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及核对时间,按申请材料的先后顺序排列用反尾夹夹好,放入资料袋后提交。

(五)医疗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执业地址除外)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自治区卫生厅办理变更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变更执业地址的,须经迁入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并报自治区卫生厅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向区外迁移的,还应提交迁移目的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并经自治区卫生厅核准办理注销登记。

七、审批时限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收到申报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受理或要求申报材料补正的决定。自治区卫生厅自受理之日起十一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十一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

审批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

服务窗口: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厅窗口

地址:南宁市怡宾路

咨询电话:

7.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七

原准予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企业名 称

企业住所

投资人姓名

照片粘贴处 投资人居所

经营范围 及方式

出资额

出资方式

(变更后投资人身份证粘贴处)

变更后投资人情况 居

邮政编码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申请前职业状况 谨以确认,本申请表所填内容真实无误。

投资人签字:

申请日 期:

变更投资人的,新投资人签字:

注:

1.“出资方式” 包含个人出资和家庭共有财产出资两种形式,请按企业实际出资情况填写。

8.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_1 篇八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类型、股东等重大事项的改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是指公司出现上述重要事项改变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填写的要求变更登记事项的申请文书。

例文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项目原核准登记事项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名称××省××贸易有限公司

住所××市××路×号××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万元)1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销售百货、五金交电、建筑材料。增加:文化用品。

营业期限

股东××省××科技有限公司

有关部门

意见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公司变更提交文件、证件目录

序号文件、证件名称有关说明页数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原件2

2委托书原件1

3新住所证明复印件4

4股东会决议原件1

5章程修正案原件1

谨此确认,本表所填内容不含虚假成分。

申请人签字:×××

9.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须知 篇九

为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提供新途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可以在互联网上,通过上海财税网,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在网上按要求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填写完毕后提交上海财税网;税务机关接到申请后,按相关政策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的,纳税人可打印《税务登记变更表》,并加盖公章,在指定的期限内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开业事宜。若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网上填写的申请资料与实际不符,则不同意该网上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1、原税务登记证件原件(正、副本);

2、加盖公章的《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

3、按不同变更内容提交下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变更纳税人名称: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书;

变更地址: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变更后的注册地(经营地)房屋产权证或使用权或租赁的有效证明文件;(4)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变更经营期限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有效期: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变更注册资金或投资单位: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3)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4)验资报告;

(5)产权交割单(国有、集体企业股权变化提供)。

变更注册类型:

(1)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批准证书(特指外商投资单位);

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登记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变更银行账户:

(1)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

(2)开户银行证明。变更总机构名称或地址:

(1)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2)总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

第三章

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第十九条

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资料,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一)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

(二)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登记证正、副本和登记表等);

10.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 篇十

1、申请人在填表前,应认真阅读本表内容和有关注解事项。

2、 在申办登记过程中,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 《一次性告知单》 和本申请书后附的 《一 次性告知记录》 。如有疑问,请登录网站,查询相关内容。

3、申请人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确知其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4、申请人应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 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5、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是原件,确有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 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被委托人签字。

6、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

7、填写申请书应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墨水。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BEIJING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 年第一版) 现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以下事项的变更(改制)登记或备案。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企业名称 资本(金) 资额 质)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 □公司章程 □分公司注销 员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 □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 □取消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董事 □经理 □监事 □公司增设分公司 □隶属关系 □分公司名称变更 □合伙企业清算人成 □公司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 □住所(经营场所、地址) □认缴的出资额 □法定代表人姓名(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 □实收 □投资人 □认缴的出资方式 □营业期限 □实缴的出 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实缴出资时间 □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认缴的出资时间 □实缴的出资方式 □经营范围 (股东、发起人、合伙人) □股东(发起人)改变姓名或名称 □企业类型(经济性 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清算组负责人)

签字 :

年 月 日 :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三: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1009字)

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业 户 名 称: (盖章) (签字)

负 责 人 姓 名: 行 业: 网址:

咨询电话:96633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局:

广州市工商局: 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 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规定 在对应栏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内打钩 ⒈ ⒉ ⒊ ⒋ ⒌ 负责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登记书》 场地使用证明,即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变更经营地址者提交) 名称核准通知书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计生证和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人员)等资料 复印件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张(变更合伙人的提交)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谨此确认。

经联系电话: 营 者: (签字)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 填写须知:

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书每页注解说明; 书每#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www.gkstk.com end#页注解说明; 提交的文件、 纸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 A4 纸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注意事项

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查验,在“对应”栏中打钩。 对应”栏中打钩。 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责任人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确认:

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负责人来递交 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四:工商变更登记申请书本(1085字)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变更相关登记事项还需提交下列文件

(1) 名称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 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 注册资本变更:《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决定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文件、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实收资本变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住所变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

(6) 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书面决定或其他任免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

(7)公司类型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股东的书面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8)营业期限变更: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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