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习俗

2024-07-16

回族习俗(共12篇)

1.回族习俗 篇一

回族是一个非常好客而热情的民族,有着“持家从俭,待客要丰”的优良传统,重视待客礼节。当家里来了客人,主人立即起身相迎让座,献上香茶。当南主人与客人愉快交谈时,女主人则到厨房准备丰盛饭菜款待客人。就餐前,要先洗手。

热情好客的回族人

入席,谦让年长者如坐上席。上饭菜之前,主人首先要上盖碗茶。倒茶水时要当着客人的面将碗盖揭开,然后盛水加盖,双手捧递。这样做,一方面表示这盅茶不是别人喝过的`余茶,另一方面表示对客人的尊敬。客人要起立,双手接茶盅。进餐时,上席长者先动筷子,其他人才能进食。

席间,不说污言秽语,不挑剔食物,不要向碗里吹气,也不要用筷子在碗乱搅动,要小口进食。饮水时,不连接吞咽,不能对着杯盏喘气饮吮,要一口一口地慢饮。

当客人道别时,回族总是满脸笑容,并一再挽留,一直将客人送出自家大门。 在回族村寨,当别人请你作客时,要答应他,不能随便谢绝。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应邀,要讲清原因,表示谢意。

回族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是严格的一神教,故其风俗习惯大都与此密切相关。

2.回族习俗 篇二

一、满族之婚丧

(一) 满族婚礼。

满族婚礼在聘娶之前, 先由媒人通知女家接纳彩礼日期, 男家预备各色布匹绸缎、酒肉等物, 视男家贫富定给彩礼多少 (如女家贫困也可按给物品的数量折钱代之) 。男家与媒人携物品一同到女家, 俗称“过大礼”。到娶聘前一日, 男家预备车轿、鼓乐, 由娶亲人等执灯、执红毯同新郎至女家。有接亲1人, 衣冠整齐, 执酒3杯, 放于轿车门帘之前, 向新郎行一揖礼;新郎在轿内还揖后, 将酒洒于磁盘内, 再来1人将酒盘接去。接亲人再将新郎导入室内, 拜女家宗谱及四邻, 俗称“拜庄”。拜毕, 导新郎入接待室休息。晚宴后安眠。第二天早晨选吉时, 新娘穿红衣, 由亲属抱到轿中。接亲人请新郎上马, 鼓乐簇拥而走。到男家门口, 少停片刻, 新郎先入屋。花轿在院中等候, 两位少妇同娶送亲婆扶新人到院中。供桌前设香斗、秤杆等物, 和新郎行三跪九叩礼, 俗称“拜天地”。这时, 鼓乐响、爆竹鸣, 亲友于旁观看。拜完, 男前女后脚踏红毯至屋内, 门坎上置马鞍1具, 新妇踏鞍甫入室, 新郎将新娘头蒙的红绸用秤杆揭去, 带新妇到炕上坐福1日, 也有1小时的。更衣、梳头、下炕拜见翁姑及尊长。亲朋、亲友、宾客庆贺, 行一揖礼, 主人还礼。设酒宴当天酬客。筵毕, 宾客散, 婿礼成。

(二) 满族葬礼。

满族葬礼, 停灵正寝, 儿子在左, 儿媳拿哀仗居右, 苫草坐卧, 当日穿戴孝服, 男孝服为黑帽、青靴、白衫开后气。女孝服则为白布孝包头, 服无开气。至于开眼光、挂红幡、祭幡、大殓、送褡裢一切礼节, 都与汉族大致相同。棺材上尖下宽, 内部高达, 形状似账房。妇人的葬礼, 婿家备纸牛1具, 认为能喝妇人生前所弃的污水。葬期短促, 最快几小时, 最晚不过百天。葬毕, 丧主返庐谢客, 不成主、不虞祭, 过三天, 同亲属到坟前, 称为“验坟”。百日期满, 行大祭礼。祭毕, 脱白衫, 称之“脱孝”。

二、蒙族之婚丧

(一) 蒙族婚礼。

蒙族婚礼在聘娶之前, 无相男相女的程序, 也无大礼、小礼之分, 在媒人介绍后, 讲明聘礼数目。聘礼之物, 大则聘牛2头, 多则6头;聘马至少2匹, 多则6匹;聘银53两5钱;猪1头或2头;酒百余斤或200~300斤不等;衣服、首饰看聘家贫富而定。从聘礼之重可以看出蒙族人口男多女少。等到将要聘娶时, 也一定择吉日, 派媒人给女家口信。到聘期前1日, 新郎身带弓箭, 腰掖白布, 请骑马陪客4人, 能说者1人, 无鼓乐, 无轿车, 奔赴女家。女家见新郎到, 在大门中间设桌1张, 酒1壶, 有少妇、少女各2人分立桌的两旁。再请能说者1人站桌的前方, 双方对词, 一问一答。若答不相符, 就用不准进院来难为他, 为此, 双方经常吵骂的现象时常发生;若对答相符, 敬酒3杯, 哄然而笑, 将桌搬起, 少妇、女郎也闪开门口, 其对答之词多妄诞不经之言。新郎入室先向火炉行跪叩之礼, 再向佛座行跪叩礼, 又向女家尊属行跪叩礼。完毕后, 在正室置桌3~4张, 有亲属同辈女郎数十人陪坐, 令新郎唱歌, 唱则众女郎陪;不唱则罚跪, 俗称“戏耍新郎”。约1点钟, 酒肴罗列。宴毕, 入接待室休息。明早吉时, 新妇上车后, 新郎也与陪客骑马而去, 后面跟随女家送亲几十人或100~200人不等, 有4女郎陪新妇同坐1车, 到男家门口, 男家也如女家对词来难为女家。进院后, 新郎穿戴整齐出来迎接新妇入室, 男女同拜火炉, 再拜佛座, 次拜公婆及尊属。完毕后, 双方亲友、宾客在院内向主人庆贺, 行请安礼, 当日酬客, 饮宴时, 帮忙人让新郎按席跪叩, 用大碗让酒, 并有4~5人在旁唱歌。客人不饮酒, 则新郎长跪不起, 一席之中让酒2次。所以蒙族人婚娶之家, 大多有醉倒扶掖而出的人, 这也证明蒙人有好酒的风气。后来, 由于蒙人与满、汉人杂处, 婚俗也多效仿他们, 聘礼除猪、羊、酒外, 没有牛马了。到聘期时, 送亲的人不过4~8人或10几人, 也无互相难为的习俗了。

(二) 蒙族葬礼。

蒙族葬礼十分简单, 有尊属死亡的, 当日放入棺中, 抬到茔地安葬, 不留冢志 (深坑上插小白旗) 。若是喇嘛死亡, 则用火焚化其身, 捡其骨殖而贮之匣中。致死亡次日, 由其家人或僧侣请喇嘛数十人, 诵经3日或5日, 将其尸匣送到郊外, 用砖砌成似塔形, 也有竟置之郊外即完事的, 没有穿孝服的礼节。

三、回族之婚丧

(一) 回族婚礼。

回族婚礼虽有媒人, 主婚却是阿訇。阿訇就是俗称的老师父。将要订婚时, 请阿訇、媒人到女家, 借阿訇一言做为婚盟。定盟后过礼2次, 小礼:手镯、耳环、脂粉、茶叶、果子等物;大礼:斗米、斗面、馃1盒, 羊1只, 衣服、布匹等。女家索要之物, 男家无不慷慨允诺。迎娶不拘月日干支, 迎新妇回来, 两家主婚人、媒人, 分左右坐。新夫妇并跪, 阿訇遍书其经名并且诵经一通。诵毕, 用喜果掷新郎, 新郎拜叩, 谢阿訇。阿訇就筵, 人们也相继就筵。新妇入室坐炕上, 面壁, 也称“坐福, 女方母亲陪她, 至于新妇下炕各礼, 也与汉族没有什么不同。

(二) 回族丧事。

3.回族“三味” 篇三

第一味,是用荞麦面粉轧制而成的一种大众面食。清乾隆年间宁夏曾把饸饹面作为贡品敬奉皇上。它的做法是,先用适量荞麦面加一定比例的盐水,搅拌至稀软,揉成较小块精软光滑的面团;然后用特制的早已支在锅沿之上的压面床,压成粉条状的面条并使之直接落入已经滚沸的水锅中,煮熟后捞出拌上植物油,食用时可凉可热,加上用肉丝、葱花、香菜、辣椒、青萝卜片等调制的鲜汤菜,佐以蒜片或蒜末、味醋、香油等调料,即可食用。

酿皮第二味,也叫凉皮子。有俗语说:“天冷要穿毛皮子,天热要吃酿皮子。”制作酿皮子时,先将优质麦粉搅拌揉和成一个面团,然后放入清水中搓洗,直至面团成为网状面筋时取出面筋,让面水沉淀成糊状;再把面糊用勺子适量倒入浮在开水锅里的大薄铁盘中,摊匀稍薄为宜,盖盖蒸煮数分钟即熟,如此重复,舀完为止;最后将面筋压平摊开,用稍长时间蒸煮至熟。两者同晾,待稍凉即剥离铁盘,将酿皮子切成稍宽的长条,面筋切成寸把长方块。酿皮子和面筋约成8:2拾于盘碗,佐以配制的酱油、醋盐、辣椒油、芥末汁、蒜泥、韭黄之类调料,搅拌即可食用。既有凉粉的细嫩柔软,又有凉面的清香爽口,四季皆可食。

4.回族习俗 篇四

茅坪民族初级中学

毛新建

本节课学习的是回族的饮茶文化与习俗,主要讲了回族的泡茶习惯、饮茶礼节、茶对人体健康的功效、茶文化及回族人制作的茶的种类。整体来讲,本节课讲得还是可以的,分析原因,有以下几点:

1.课前准备非常充分。在备课时充分查阅资料,走访回族家庭,了解回族的饮茶文化与习俗,特别是要清楚回族人的饮茶礼仪。在课间我也找到很多回族学生,详细地询问了他们家喝茶的很多习惯。在讲解茶文化方面,我上网查阅了大量资料,读了很多作者的不同观点,把这些观点记录下来,然后对各种内容、观点进行整理及整合,做到烂熟于胸。

2.课堂上以学生活动为主,充分与学生互动。讲解回族的习俗,回族学生肯定比较熟悉,因此讲课时以学生活动为主,让回族学生讲解自己家的喝茶情况。中间还要有小组讨论,因为只有通过讨论才能在合作、协作的基础上形成一个统一的、大家都还满意的结果,这样在小组代表发言时也能比较流利地说出结论。

3.每节课后及时反思,对校本课程的教法、学法有一定的心得。校本课程是最贴近学生生活的一门课程,因此学生对它是很了解的,只不过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有系统的理论,所以在不断的总结、反思中掌握了茅坪这个少数民族镇的大致情况,也掌握了地方校本课程的教法与学生的学法。

5.回族爱情观 篇五

人们都说:爱情是人类社会永不衰退的主题,不同时代,不同文化思想,不同宗教信仰,甚至不同国度的人们都赋予了它不尽相同的理念和内涵。广而言之,爱情指的是人与人之间乃至人与物之间的一种爱与被爱的关系。狭义的爱情指的则是:男女之间以婚姻为目的的爱与被爱的关系。伊斯兰的爱情观有其鲜明的特点。我们说爱安拉,爱使者(愿主福安之),爱父母,爱妻子,爱儿女,都有其不同的含义。爱安拉指的是敬畏服从安拉;爱使者(愿主福安之)指的是跟随效忠使者(愿主福安之);爱父母,指的是孝顺父母;爱妻子指的是满意喜悦妻子;爱儿女指的是关怀、呵护子女……现在,让我们从伊斯兰视野中来谈谈狭义的爱情——男女之间以婚姻为目的的爱情观。伊斯兰认为:男女之间的爱是一种美好,它是造物主给他的仆人的一种恩赐。真主还说:「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也是她们的衣服」。伊斯兰鼓励、命令夫妻之间应当互相敬重,互相喜悦、爱慕,并把这种爱上升为一种功修,一种服从安拉的标志。爱是一种感觉,一种天性,一种情感。伊斯兰不责成人类的情感,因为人的情感的本质不是人自主的,正如你对某事某物的喜怒哀乐,安拉不会加以责成。你不喜欢张三或喜欢李四或喜欢多一些或少一些,你不会因此而被责成,正如使者(愿主福安之)对他的妻子所说:「主啊!我分配我所能控制的,不要责成我所不能控制的。」曾经有人对「欧曼尔」(愿主喜悦之)说:「穆民的长官,我不喜欢你。」欧曼尔(愿主喜悦之)问他:「那么你会虐待我吗?」他说:「不会。」欧曼尔(愿主喜悦之)说:「你爱不爱我无关紧要。」伊斯兰不责成人们的情感,但却责成形成後天的情感的因素。因此,伊斯兰对於情感领域的范畴有两个要求:①当成为情感的主人,不要让情感趋向於不符合伊斯兰的范畴。比如当你看到一个漂亮的女孩,你可能会对她产生爱慕之情,伊斯兰并不认为你的这种爱慕之情是一种犯罪,但当你故意单独接近女孩,单独约会……等,在伊斯兰的视野里就成了非法的。又如,你不喜欢张三,伊斯兰不以之为罪,但当他向你问候(道色兰)时,你因不喜欢他而不作答——这便是一种罪过。②培养正确、美好的感情,远距不好的习性。比如培养对真理、正义的追求和热爱。又比如你不喜欢你的哥哥,你没有必要显形於色,你应该尽量避免这种感情,试图培养喜欢他的情感。伊斯兰不承认「一见锺情」之说。真爱不会凭空产生,一面之缘,不足成爱。也许你第一眼看某人,你会觉得顺眼或有点好感,但他和爱有本质的区别,和你长相思守的爱人离开你,你也许吃饭、休息、睡觉时都会想起他(她),但一面之缘的人,也许很快你就会忘记。在这里我们应该把爱和欲区别开来,爱是神圣的、庄严的;欲则是贪婪的,低级的,是魔鬼的行动。伊斯兰的爱情观中,往往人们不可理解,甚至认为不可接受的是伊斯兰的求爱方式,伊斯兰认为:男女婚前任何方式的独处,都是不妥的或非法的。两人的独处时,有魔鬼的介入,事实证明两人独处其结果往往超越法度。有很多人却认为两人独处并无大碍,然而伊斯兰防微杜渐,使者(愿主福安之)说:「男女独处,恶魔便是他们的第三者(同伴)」。凡是独处恶魔随时都有机会怂恿你一步一步不知不觉迈向歧途甚至干罪。伊斯兰不允许男女独处,并不意味著伊斯兰禁止男女之间的爱情,事实恰恰相反伊斯兰提倡男女(夫妻)之间的爱,正像我们前面所述。伊斯兰禁止的是不健康的求爱方式及不负责的的爱。如果你看上一个人,而且你想真正去爱他(她)选择他(她)为你的终身伴侣,那么伊斯兰允许你合法的去了解他(她),使者(愿主福安之)说:「如果真主让你们喜欢上一个女人,你们可以观察她,它对两人长期相处不致後悔最相益。」比如在家人、朋友、同学的陪同下互相交谈、了解、相互推心置腹,畅谈彼此的兴趣、爱好、理想、要求,真诚的去了解、对待。如果有共同的理解、追求、且能相互容忍,就力求达成更可靠的婚约。这样本著认真、真诚、尊敬的「恋爱」总比冠以「浪漫」而毫无保障,甚至相互玩弄、欺骗的「恋爱」应该更稳固、更有价值吧?!有人说:婚前不相互认识了解,将来如何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首先:伊斯兰并没有禁止婚前的互相认识了解,相反使者(愿主福安之)鼓励了解观察对象。伊斯兰禁止的是那些不健康,以恶魔为伍的,会引发私欲导致犯罪的一切途径和方式。在这里我们应该清楚,不要把传统的父母全权包办的传统习惯和伊斯兰的婚姻制度混为一堂,伊斯兰鼓励的是光明正大,认真严肃,有责任感的以婚姻为基础的健康求爱方式,对於时下的这种「浪漫」,「自由」,互相玩弄的求爱方式是和伊斯兰格格不入的。很多人正是以著这个冠冕堂皇的藉口演绎出了今天的「婚前同居」、「试婚」等性泛滥思想。越是性开放、性泛滥的地区,其离婚率越高,家庭越动荡不安,这是我们有目共睹的不可争辩的事实。其次,婚前相处,往往相互展现的都是自己最美好的一面,一到婚後,双方都有被欺骗的感觉,都在埋怨婚前美妙的山盟海誓那里去了。口头的山盟海誓并不是什么难事,难的相互理解尊重,容忍以及生活中的磕磕碰碰。这种婚前不真实的展现成了婚後家庭不稳定的因素。因此,我们说婚前的相互了解,并不是保持婚後稳定及建立和睦家庭的根本措施,婚前了解最为彻底的西方,恰是离婚率最高,家庭关系最为紧张,最具隐患的地方。婚姻本来就应该是人类最神圣、最庄严的一项大事,我们应该谨而有谨、慎而又慎的对待。伊斯兰认为:健康、认真的求爱方式是幸福稳固的婚姻的前提,幸福稳固的婚姻是健康家庭的基础,健康家庭则是健康社会的基础,健康的社会则是铸造健康美好人类文明的保证。

对於个体而言,如果你是男性,你选择一女子作为你的妻子,你当清楚她将是你孩子的母亲,你家庭的监护人;如果你是女性,你选择一男子作为丈夫,你当清楚他将是孩子的父亲,你一生的靠山。

6.清朝回族(共) 篇六

云南是回族较集中的地区。回族人民为云南的开发自元代以来便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但道光之后,欺凌、侮辱国民事件时时发生,而清政府往往处理不公,造成回汉仇杀。醒悟过来的回汉人民终于举起了义旗,把反抗矛头对准清政府,于是由杜文秀领导的以回族人民为主,联合汉、彝、白、傣、纳西、景颇、傈僳等族 人民的武装起义终于于咸丰初年爆发,建立了大理政权,废除了清朝年号,制定了“遥奉太平天国南京号召,革命满清”和“联合回汉一体,竖立义旗,驱逐鞑虏,恢复中华,剪除贪污,出民水火”的革命纲领,规定了各民族之间一律平等的原 则,并设文武职官,各司其职,采取了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措施,为安定社会秩序,协调民族关系作出了可贵的贡献,并形成了波及全省的回族及各族人民反清运动,给清王朝在云南的反动统治以极其沉重的打击。后来在清军优势兵力和洋枪洋炮的进攻以及策反起义将领的阴谋下,轰轰烈烈的云南回民起义坚持了整整18年之后被反动统治者残酷地镇压了下去。清政府灭绝人性的本质在镇压回民的起义中也暴露无遗,比如清军夺取大理后,仍对大理城内及近郊起义军进行了血腥大屠杀,仅此一次回民被杀者就达10万余众,然后再把死者的耳朵和手剁下,装上几十大筐,送到昆明去夸功。所以有人估计,这次长期战斗死人总数在500万以上(据白寿彝先生文章,笔者估计这个数字也包括非回族死亡人数)。起义失败后,回族大量的财产被充公或被军官们占为己有,大量的人民流离失所,云南回族遭到了空前浩劫。许多回族的土地房屋被视为“逆产”,全被抄没,大都无立锥之地。一些回族子遗便纷纷逃出省外,有的还逃到傣族、彝族、白族地区定居,从而形成了今天的维回、彝回、白回;有的回族还逃到境外,其后裔至今还生活在东南亚各地。回族人民杰出的起义领袖和民族英雄杜文秀以其建立大理政权的丰功伟绩而被各族人民颂扬

在西北,回民起义首先是在陕西爆发的,而西北回民起义的爆发则揭开了西北近代史的序幕。陕西在同治起义之前是“汉七回三”,广大回族人民主要聚居在关中平原和陕北的一些肥沃之地,“回族居住较他省为多”,“人口最为稠密”,自古就有“关中八百里秦川是回回开垦出来”的说法,可见回族人民对陕西这块沃土的历史贡献。1862年,回民起义首先在渭南、大荔等地爆发,接着反清烈火迅速燃遍了八百里秦川,起义军组成了十八大营,退至董志原,并燃起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地回民起义的浓浓烈火,回、汉、撒拉、东乡、保安、维吾尔、哈萨克等西北各民族人民纷纷投人到了这场正义的斗争中,几乎完全摧毁了清政府在西北的反动统治,使河州、肃州、金积堡、西宁成为当时回民起义的四大根据地。最后在左宗棠洋枪洋炮的剿杀和诱降下,轰轰烈烈的西北回民起义失败了。在这次起义中,陕甘回民起义从华州起义到肃州被屠历时12年,宁夏地区回民反清斗争坚持了9年,新疆回民起义也历时12年,涌现出了陕西白彦虎、孙玉宝、崔伟、甘肃马化龙、马占鳌、马桂源、马文禄、新疆妥得鳞、索焕章等 一大批可歌可泣的民族英雄和起义领袖。这次西北回民大起义,时间上虽然没 有云南长,但回族遭受的损失,人口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都比云南惨重得多。仅陕西而言,除了极少数逃至西安城内和秦岭深山的近千回民外,几乎所有的回 族都被屠杀或被驱赶,个别的还被迫反教,使昔日里清真寺遍布的八百里秦川竟无一清真寺幸存(除西安城内外);陕北一些地方本是回民重要的聚居区,但经过起义之后,回族人口已荡然无存。甘肃的回民由于有马占鳖的投降,可

以说是保存回民最多的省份。而过去丝绸古道上的一片片回回村庄,经过“左屠户”的屠杀也无一幸免,其惨状由此可见一斑。在镇压回民起义中,清军巢杀之恶毒在人类史上也绝无仅有(仅陕西回族就有“十不存一”之说),改变甚至抹杀了回回民族在西北繁茂的人口分布,其倾族驱赶回族人民,专门把劫后余生之回民由原来的关中平原、银川平原等富庶之地而强制安插在甘肃平凉、静宁、会宁、定西及宁夏西海固和径原、隆德等山区贫瘠之处的安置策略,直接影响到了今天西北回族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完全可以说,今天西北回族的贫困就是由于当年清政府民族压迫的安置政策造成的。由于西北绝大多数回族人民或亡或逃(有的还逃到其他省份甚至外蒙),因而清政府便不论青红皂白和是否参与了起义,统统把回族的土地、宅院、财产以“叛产”处置。昔日回回聚居之肥沃之地或日益荒凉了(如陕北南泥湾),或把外地(如山东)农民再重新迁人,分给“叛产”(如陕西三原等地至今人们的口语仍有山东味,与秦人不一样)。所以说,西北回民大起义的失败,尽管历史意义极为巨大,但回族人民付出的代价也极为惨重。其结果对回族而言是空前浩劫,一切财产被掠夺,绝大多数人口被屠杀或在迁徙中身亡。为了生存,白彦虎等人被迫把一支陕甘义军的后代带到了俄国境内,从而才有了今天独联体的10万东干族。白彦虎东干族尊为“东干民族之父”。

7.浅谈回族饮食文化 篇七

一、回族饮食特色

1、具有宗教特色

回族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 曾受到伊斯兰教的深刻影响, 所以伊斯兰教是回族民众的宗教信仰。而《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根本的经典, 是穆斯林世界观和人生观是基础, 是伊斯兰国家的立法依据。它在穆斯林的世俗世界和宗教生活中具有神圣的地位。所以在伊斯兰教义中, 食物分为两类, 即“合法” (哈俩里) 和“不合法” (哈拉目) 食物。

“合法”的饮食包括:可食的肉类原则上规定选择食谷的禽鸟和食草的兽类;植物中食物的选择以五谷为主食, 即稻、麦、稷、麻、豆;五蔬为蔬、瓜、苔、藻、原隰果为副食。

与合法的饮食相对, 回族根据《古兰经》也规定了严格的禁食, 主要是:禁食血液, 伊斯兰教认为动物的血液有害于人性, 不能食用。可食动物都必须经过宰杀, 排净血液, 才能食用;禁食自死的禽畜, 认为动物死亡, 一般是由于伤病、中毒等原因, 本身肉质已趋与腐败, 体内有各种病毒, 人食用则损害人体健康;禁食不以真主之名宰杀的禽兽, 因为伊斯兰教认为一切生物的产生, 都是真主的造化, 故当宰杀禽畜时, 人们必须以奉真主之名而宰杀, 否则属于“非礼妄杀”, 属于秽物;禁猪, 回族穆斯林不但绝对禁食猪肉, 同时也禁止养猪或营运生利, 甚至对猪肉之类的沾染和触摸也视为大忌;禁烟禁酒, 认为就是一切灾祸的根源, 危害很大, 吸烟则认为是“无益的浪费”, 属于禁食的范围。

2、主食中面食多于米食

传统的回族饮食主食面食, 在回族的饮食中, 面食品种达60%多种。尤其是回族饮食中著名的品牌菜, 更是让人们对回族的饮食文化赞不绝口, 并且长期与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的杂居中, 吸取当地的饮食文化, 形成各地独具特色的饮食名菜。

3、特殊的食品——油香

油香, 是一种面食, 历来作为一种既尊贵又香甜的食品。制作时, 把用温水和白面搅和好, 分别拍成直径约15厘米的圆饼, 放在油锅里炸熟。分布各地的回族在油香制作的原料上因地而异, 其种类也有不同。但是无论在北方回族, 还是南方回族, 都有吃油香的习俗。油香的来历与穆罕穆德的言行相关, 是穆罕穆德离开麦加去麦地那之后, 源于穆罕默德创教初期, 与宗教有着密切的关系。

4、嗜好甜食

回族的饮食文化中, 甜食具有一定的地位, 因为他们在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阿拉伯穆斯林喜吃甜食的习俗。在阿拉伯地区, 小孩出生后, 会用蜜汁或椰枣抹入婴儿口中, 才会开始哺乳。在中国许多地方, 回族的婴儿出生后, 也会有用红糖开口的习俗。

5、喜爱吃牛羊肉

在回族的菜肴中, 回族特别喜欢吃牛羊肉。其原因有很多, 一是深受伊斯兰教的影响, 禁吃猪、驴、骡、马等肉, 主要吃牛、羊、鸡等肉。二就是牛羊性情温和、其肉味美, 对身体有滋补作用, 而且是一种美好吉祥的象征。

6、茶文化

回族饮茶的历史源远流长, 饮茶在各地回族带有普遍性。由于回族“大分散, 小聚居”的特点, 形成了风格迥异的饮茶文化, 形成了不同地区的不同茶文化。如极具代表性的是喝盖碗茶又称“三炮台”;回族的茶文化, 不仅是一种生活习俗, 更是一种意蕴深长的文化礼仪和社会关系。茶在婚礼、在节日中的所起的作用, 对长辈表示尊重是回族茶文化的表现形式。

二、对回族饮食文化的思考

1、宗教影响甚大

回族信奉伊斯兰教, 而伊斯兰教的经典、教法、教义对穆斯林的饮食习俗有着很大的影响, 是穆斯林饮食习惯的重要依据和指导, 而《古兰经》是伊斯兰教最主要最根本的经典, 对伊斯兰教饮食的规定更是起着重要的作用。《古兰经》中的明文曾说, “……, 当时安拉对众天使说, ‘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这就说明它将信仰伊斯兰教的人们成为一种独一无二的存在——肩负着造物主赋予的代治世界的大任, “代治大地”就成了责无旁贷的天职。为了珍惜安拉赐予的生命和执行安拉赋予的神圣的使命, 故穆斯林十分重视健康的饮食习惯和生活方式。所以那些“清净无染”、“真乃独一”、“至清至真”的清真饮食就成为了穆斯林能担负起这一神圣使命的有力保障。穆斯林在饮食方面讲究卫生, 对食物有所选择, 摈弃无所不吃的做法, 奉行有所吃, 有所不吃的原则。而且提倡适可而止的原则, 即便是佳美的食物也忌暴饮暴食。

2、善于吸收学习其他民族饮食技术

几百年来, 回族群众汉族等兄弟和睦相处, 引进了多种饮食品种, 例如饺子、馒头、粽子、元宵、月饼等。回族群众在制作这些食品的时候, 并不是生硬的完全照搬, 而是创造性的加以改进, 通过改进他们的佐料、作法, 做成适合他们吃的食品。另外, 回族的部分食品也被其他民族学习吸收, 如元朝回族的“舍而别”, 民代回回人的“卷煎饼”, 清代回族的“豌豆黄”等, 回族与其他少数民族在长期的杂居中, 相互交流, 相互学习, 促进了回族饮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 使回族的饮食文化别具特色, 渊源留长。

3、饮食文化下的民族认同

在回族的穆斯林生活方式中, 最为人们注目和熟知的就是他们的独特的饮食方式。《古兰经》对饮食严格的规定和原则, 将他们与其他民族在饮食习惯上形成了鲜明的区别。他们在制作清真食品的全过程中, 就像在举行宗教活动之前做的准备一样神圣。千百年来, 回族饮食文化在宗教的影响下, 形成了一种内在的, 更深层次的, 具有独特的和共同的民族文化和心理结构的文化表现形式。回族的人们在彼此的饮食上有共同的喜好和禁忌, 从而形成了在饮食上的民族认同。中国的绝大多数回族长期处在大分散小聚居与其他民族交错杂居的生活中, 因此与其他民族经济、社会、文化联系极为密切。清真饮食这种本应是回族在日常生活行为中传统饮食的现象和要求, 就被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成为区别其他民族, 具有自己独特民族性和宗教性的一种饮食文化。回族饮食文化成为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心理结构模式的一种特殊的表现, 在维系穆斯林的团结、增强民族的向心力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在民族成员的认同上、民族文化的认同上、民族情感的认同上, 都起着关键性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小结

伊斯兰教决定着回族饮食文化的形成与发展, 而回族的饮食文化又间接的巩固了穆斯林的宗教信仰以及宗教认同感和归属感。二者相辅相成的, 都体现了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的民族性和宗教性。回族饮食文化承载着回族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和浓郁的宗教文化气息, 蕴涵了伊斯兰教的信仰、价值观和审美观。在回族饮食文化的独特习惯中, 我们看到了许多不同于其他民族的对于宗教无比虔诚的饮食观, 感受到了在饮食中所树立的民族认同感, 深刻的感受到了回族饮食文化的博大精深。

参考文献

[1]敏贤麟, 主编.回族文化概要[M].甘肃人民出版社, 2010.

[2]哈正利.回族“油香”习俗的文化解读[J].回族研究, 2000 (1) .

8.龙门回族婚俗 篇八

结婚不仅是一对新人最重要的幸福时刻,而且是双方父母人生历程中最幸福的时光,也是一个村寨的一件大喜事,因此时间并不是一天,而是五天,用五天时间来完成祖祖辈辈传承下来的婚俗。

侄儿家在云南省永平县龙门乡关映村的一个小自然村里。这个小村叫卜马坟村,距离县城十多公里,距离龙门乡政府几公里,属于半山半坝地区。

27日早上就开始忙起。这一时节,正是油菜花盛开之时,油菜花盛开意味着春天即将来临。九点多钟,我和妻子、儿子、侄儿子的妈妈,从县城出发,自家的微型车奔驰在弯弯曲曲的水泥路上。车里装着县城农贸市场买的许多东西,比如蔬菜、糖果。县城到龙门乡的乡村公路,原来是一条滇缅公路,而这条滇缅公路的初建时期,是抗日战争时期,也就是说为了抗日,才修了这条公路,所以这条公路具有历史意义。我们仿佛走在历史的隧道中。

我们到了侄儿家,一个小院落充满繁忙的气息。村里的几个男人和大舅爷二舅爷小舅子已经把两头牛、两只羊宰了,正清洗杂碎。牛羊是我岳父宰的,他是阿訇,今年九十岁,是这个回族村最老的阿訇。几个妇女忙着择菜。一伙小孩正看电视。

我们的第一要务就是吃饭。吃了饭,远方的客人来了,他们是侄儿子阿公家,也就是龙街乡田新回族村的亲戚。经我的观察,他们的确是做菜的民间高手。侄儿的大舅母,正用一把铁钩翻煮着大块牛肉。牛肉用一个大铁锅煮,铁锅下的火塘用半截汽油桶做成,有一道铁门,叫火门,我的妻子边打着雨伞边用木柴凑火。锅下是红红火火,锅上却是水蒸气徐徐上升,形成了一道独特的景观。

高山应该还下雪吧,雪雨纷飞,寒潮袭来,寒冷得要命。我和一个老人、一个中学生、几个小孩,围着火塘烤火。不过,大雨阻挡不住婚礼的准备工作。我好奇地问表姐:“还放干辣椒的?”五十多岁的她说:“先放清油,然后把干辣椒、白糖、花椒、草果放上……把锅盖盖上,焖起。焖得差不多,拿盖,用铁钩翻一翻,再焖,直到水汽干。”盐巴是在牛肉放入锅前就放上了,这我清楚。这锅里的大块牛肉,就是凉拌牛肉片的原材料。牛肉卤熟后,冷却,切成厚薄一致,大小一样的牛肉凉片。如果牛肉不是大块,不好切。在婚宴中,牛肉凉片,一人两片,不多不少,平等,这是祖辈传下来的民俗。平等,是回族不离不弃的一种圣洁理念。

有两个回族妇女在煮羊肉。往昔,在婚宴中,通常用蜡鹅肉待客,一人一片。近年来,人们不知不觉地用起羊肉来,以羊肉代替蜡鹅肉。蜡鹅肉是最好的肉,是一种盖头菜,价高,质优。当然,永平的黑山羊肉,特别是羯羊肉,价同样高,质同样优。羊肉煮后,冷却,切成片,大小均匀。带骨头的大些,没有带骨头的小些,其实都一样,也是体现平等理念。

有的回族妇女煮鸡,冷却,切成凉片,一人一片。鸡是土鸡,而不是肉鸡。

有回族妇女炸鱼。鱼象征年年有余,一桌一条,一样大。

有一伙女人削洋芋,一边削一边聊天,快快乐乐。我的妻子叫我给她们照相。我仿佛是一个乡村记者,在劳动的气氛中,留下美丽的劳动影像。洋芋是做红烧牛肉用,土豆加牛肉是一碗好菜,是过去我儿时的梦想,如今是婚宴上一道传统佳肴。

两个老年回族妇女在煎乳扇,我把相机的镜头对准她俩,一边拍摄一边采访。一块崭新的干净的案板上,摆放着一片乳扇,一把不锈钢的菜刀,一个老人手里拿着一根细竹片,仔细地“丈量”着乳扇。在“丈量”的地方掐一下,打个记号,然后,拿起快刀,准确地切断乳扇。切面干净、整齐。然后把切好的乳扇放在一把竹筛上。这一切,我第一次目睹,感觉好神奇。她仿佛在表演,表演回族传统乳扇美食加工的精妙。我问:“这样的切法,什么意思?”她说:“切好的每一片大小是一样的,要平等。”哦,平等理念寄托在小小的乳扇里。另外一个老人在煎乳扇,一心一意地用竹筷夹起一片乳扇放入油锅,乳扇膨胀、起泡,她右手拿着一双竹筷,左手拿一支竹筷,同时作用于乳扇,让乳扇变形,变成卷筒形状,金黄色的乳扇在流淌的时光中渐渐形成。我说:“我在家里煎过几次乳扇,就是不泡(pāo),为什么?”她说:“煎乳扇,油要多放,煎的乳扇就泡了。煎完,把熟油放在一个盆里,用作炒菜。”我继续问:“温度如何把握?”她说:“如果温度过高,一放乳扇,就煳了。如果温度太低,乳扇不会泡,也不熟。”我想,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火候。后来,就这个事情我又询问了一个大理的回族同胞,她说:“泡不泡是乳扇的湿度问题,乳扇不会掺面粉的。”我问:“乳扇,分为清真乳扇与非清真乳扇吗?”她告诉我:“煎乳扇前,要洗大、小净的,而且煎乳扇时,要念‘泰斯米’的……”我明白了,通过这一赋予,乳扇就是清真乳扇,具有了伊斯兰文化的特定内涵。

第二天是晴天,山巅白雪皑皑,是定亲的日子。清晨,我们一家三口从县城驱车到卜马坟村。

我的侄儿是“给人”,也就是“做人家的儿子”,俗话说倒插门。中午,官庄回族村定亲的人来了,他们肩扛大米,手抬一箱箱定亲礼物,纸箱上印着红字“家有喜事”,底色是红色。特别惹眼的是有一个小伙子抱着一只大献鸡(已经阉割的公鸡),其他人也都拎着礼物有序地走进大门,喜笑颜开。我方的亲戚,微笑迎候,一一接过定亲礼物。他们都头戴圆帽,其中有阿訇,一进门,与我方的阿訇、亲戚握手,互道赛俩目。

在庭院,四方桌摆满,定亲的队伍围桌而坐,八人一桌。这样的布局,历史悠久,我儿时就铭记。每一桌,上一大盘喜果,有糖果、花生、南瓜子、葵花籽。这一摆设,有其意义,不仅呈现主人家热情待客的诚心诚意,而且让来客嘴不要闲着,边吃边聊着,吃了糖果,不仅嘴甜,心亦甜,交流的情感也是甜蜜蜜的,这叫“做亲爱亲”。这一民俗文化从古至今沿袭,温暖了在场的乡亲父老,接上了乡村的地气。上茶,两道苦茶,两道糖茶,寓意生活先苦后甜。认亲,新娘认亲,认新郞家至亲的上辈,我作为新郞的二姑爹,也在其中,我准备了一百元作为回礼。认亲时,在庭院摆放两张四方木桌,并相连,被认亲的人围桌而坐,准备好礼金。认亲要三个人,新娘,端着一盆糖果;一人登记,拿笔,拿红色礼簿,记礼金;一人收礼金。从老人开始,收礼金的妇女说,这个叫阿公,新娘就叫阿公,他老人家笑着把礼金递给收礼金的妇女,记礼金的妇女记下礼金,新娘抓一大把糖果(喜果)给到她叫的阿公手里,收礼金人还把一袋茶两块红糖送给老人,这叫拿手,也叫定亲。永平回族说媳妇(做儿子)的程序有:第一递糖,第二拿手,第三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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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就是吃饭,是正席,十碗,用最好的菜招待来定亲的亲戚,其他人不得享受,只吃帮忙的饭,简单些,家常便饭。十碗主要是牛肉凉片、鸡肉凉片、羊肉凉片、红烧牛肉、炸鱼肉、羊杂碎、油炸豆腐木耳、乳扇、凉米线、茨菇。往昔,只是八碗,称为八大碗。八大碗宴席,曾经是家家户户办喜事必须遵循的一种特别的民俗,而现在,物质生活蒸蒸日上,办喜事是一家人的大喜事,所以加了两个菜,由原来的八大碗变成十大碗。加一小盆羊肉汤或鸡肉汤,还有茶水一杯,还有一大盆白米饭。这就是卜马坟回族村的定亲宴。回族的宴席叫茶饭,一边吃饭一边喝茶。这是优良传统,生生不息。端碗吃饭,从年长的阿訇开始,老人端起,其他人跟着端起,老人吃,其他人跟着吃。这是一种规矩,一种礼节,祖祖辈辈传下来的。打包习俗,在这里呈现。吃完饭,年长的人把牛肉凉片、鸡肉凉片、羊肉凉片分给大家,一人一份,用小塑料食品袋装好。这打包习俗,传承久远,一直沿袭,仿佛一条源远流长的历史长河,在回族心中流淌,滋润,沉淀,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民族文化。

第三天是结婚。侄儿家待客是早上,乡村都是这样,不像城市,依然保持传统;下午是“新娘”家待客。新房的大门是新建的水泥钢筋砖混结构,铁大门,门上有一幅瓷砖砌成的阿文横匾,没有红色对联,只有一串紫色气球,装饰着大门,大门右边的墙体上贴着一个红彤彤的“囍”字。

跨入大门的客人,络绎不绝,客人纷纷来祝贺。庭院,熙熙攘攘,热热闹闹,春意盎然,喜气洋洋。我听说,这个村,无论哪一家办喜事,都不请客,都不发请柬,只请帮忙人,做客的客人,都是不请自到。我莫名其妙,但经过深思,这一民俗,是独特的,是最朴素的,是一种别样的村规民约,体现着自觉的乡情。

今天的“老总”是一个中年人。在他的指挥下,婚宴有序进行。帮忙的人忙碌着,有抬菜的,有端饭的,有添汤的,有倒茶水的,有收碗筷的,有抹桌子的,有洗碗的,有挂礼的(记录礼金的),等等。婚宴还是十大碗,和昨天的菜样差不多。挂礼处,一张桌子,两个人,一人收礼,一人记账。据我了解,礼金最低一百元,这就是一个乡村目前送礼的底线。侄儿的父母在大门前,笑眯眯地接待客人。一个小男孩与几个姑娘在洗碗,一个大盆,放上热水,倒入洗洁精,油水再大,一洗就干干净净。我说:“这个小男孩,表现不错,我照个相,留个影。”这么一表扬,小男孩更是洗得认真,高兴。姑娘笑个不停。一个小学生提着一袋喜果,我说:“我看你摆放喜果很积极,我要给你照张相,你看好,有空桌的,你去摆放喜果,我照。”他明亮的双眼在不断扫描热闹的婚宴,有一张木桌桌面空着,围坐了八个人。他走近,轻轻地把喜果一放。我瞬间抓拍,多美的一张影像啊。一些年轻男女在新房里,聊天,打闹,玩气球,气氛相当热烈,这时,是他们相聚最美的时光。大理的客人也到了,他们远道而来,为了一份真诚的祝贺!

早上的婚宴结束,新娘现身,新娘打扮得非常漂亮。是的,作为一个女人,最幸福的时光是什么时候?就是结婚之日。新娘的打扮是回族打扮,盖头、长裙、胸前一朵鲜艳的小花,令人瞩目。两个女童,宛如金童玉女,也是回族的打扮,一红一粉,两种色彩,用小手轻轻地提着新娘背后的长裙。两个伴娘,着浅紫色衣裙,陪衬新娘,让新娘更加靓丽。她们拾级而上,此时新房的铁门已经关闭,期待新娘叫门。这是迎亲之旅的开启。铁门贴着一个“囍”字,玻璃窗大大的,却关闭,但窗帘露出一角,里面的一个小伙子笑着看着窗外。送亲的与迎亲的大人正忙碌着,把堂屋的“嫁妆”一一摆放到庭院的桌子上。叫门的人越来越多,凑热闹的也越来越多,犹如春潮,在春风中,潮涨潮落。不管怎么叫门,铁门就是不开启。庭院,一个回族妇女给迎亲的小孩发红包,人人都有,众多的小孩高高兴兴。嫁妆已经全部安排好,马上就要出发,万事俱备只欠东风。庭院满满的人群,目光都投向那道铁门,只待新郎开门。

铁门,终于开启!新娘在前,两个女童陪伴着,其后,还有一个回族妇女举着一把红伞,遮盖新娘头上的一片天。新郎在后,在人群拥挤中缓缓走下石阶。此时,每一步都是十分珍贵的,都是十分喜悦的。因此,不能快,慢慢走,犹如春水,慢慢流淌,慢慢浸润人生每一秒的幸福时光。新娘步入石阶时,乖巧的女童用手轻轻托起新娘的长裙。这一景象,仿佛是在拍电影,非常美妙,令人动容。托起长裙,目的在于要让漂亮的长裙一尘不染。因为,今天的新娘是一尘不染的,最美的,美如天仙。新郎新娘要走到厨房前,与新郎的父母告别,这是“出征”前的最后程序,也是最深厚的感情的告别仪式。新郎新娘说:“爸爸妈妈,我俩走了!”此时此刻的“爸爸妈妈”的心情,虽然只是瞬间,但已热泪盈眶。养儿不易,今天把一个儿子给人家了,因此,“爸爸妈妈”的喜悦与不忍的心情,是难以言说,难以表达的,只好点头而已。表示你俩走好,好好过日子吧,白头到老,常回家看看。大家说,“你们站好,我们拍照。”现在的年轻人,都会用手机拍照,并珍惜朋友结婚的最美时光,通过拍照,在微信上发布最美的信息。我也赶紧挤进人群,抓拍。

新郎新娘在人群簇拥下,一步一步走出热闹的庭院。大门外是下坡路,水泥路,还有霜的痕迹。山巅下雪,门前下霜,有些潮湿。这路,犹如黄土高坡,出门就下坡,回家就上坡。此时,新娘拉着新郎的手,怕打滑。这一动作具有一定的寓意,从此,新郎就是新娘的依靠,新郎仿佛是新娘人生路上的一座大山。

走在田地边的小路上,一群小伙子拦着新郎新娘,叫新郎背起新娘。新郎只好背起新娘走。前面有人拍摄,后面有人看,路上高高的挡墙上还匍匐着看的小孩,人人都是笑逐颜开。这一乡村的景致,是独特的,也是最美的。新郎背新娘,是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规矩,传下来的婚俗,要传承,要在新时代中演绎,演绎出最美的画卷。

新郎背起新娘突破伙伴们制造的“重重障碍”,在弯弯曲曲的小路上奔跑,伴郎背起伴娘也跟着跑。一个小伙子,手上拿着一根长长的细柳条,一边跑一边“扬鞭”,柳鞭落在新郎、伴郎的小腿上,响声随风而起,在田野上空回荡。新郎背着新娘,两个伴郎背着伴娘,在围追堵截中,忍受着鞭笞,露出幸福的微笑。这些年轻人以这样的方式闹婚,我第一次目睹,思绪万千。这些玩耍的回族青年,在青涩的年华中不自觉地想起这一招,也许缘于源远流长的文化基因。永平的回族源自北方草原马背上的民族,元初,忽必烈大军南下滇西之征,开疆拓土,把回族的种子播撒在永平的疆土之上。经几百年的演绎,文化的基因依然,赶马人的光与影,策马扬鞭的精神形态,在二十一世纪初的村寨里,在新春时光中,竟有意想不到的诗意的呈现。

马向一阿訇、马景锋老师和我,在大路上等待着,准备拍摄婚车,我们三个犹如导演。婚车是一辆白色小轿车,车被鲜花装饰得绚丽多姿。鲜花中,还有一对小洋人,天真活泼。我安排新郎新娘站立于车头的侧面,这样的留影,是漂亮的,也是时尚的,这缘于永平正处于家家户户拥有小轿车时代。这是一个新时代的特征,在这样的背景中合影,具有重要的生活意义。在这里,两对伴郎伴娘与新郎新娘也留下灿烂而美丽的影像。

卜马坟村到官庄村只有五六公里,但道路都是乡村公路,绕来绕去。这样也好,让激动人心的美好时光慢慢流淌。车队有序启动,我们三人坐在指挥车上,一路拍摄,一路留下难忘的精彩记忆。

车队在弯弯的道路上暂停,因为路两边是油菜花田,花香随风而荡,花海随风而舞。在这里拍摄,让人心潮澎湃,也让乡村的结婚仪式成为一个时代的经典。大自然之子,热爱大自然,是天经地义,也是人生最美的追寻。车队经过大麦地村庄,有许多村民在路边看热闹,看路上移动的绽放的花朵。车队在油菜花海中缓缓行驶,车到官庄龙潭箐旅游景点,这里风景最迷人。于是,我们叫新郎新娘下车,走到路旁的油菜花田边,大家纷纷拍摄,让喜庆的日子浸透浓郁的花香,让新郎新娘成为花海中的花朵。

车队缓缓经过龙潭箐,抵达官庄回族村。新郎新娘,送亲的队伍,有序进村,进家。新郎新娘进洞房,喝喜茶。这时,没有放鞭炮,因为回族不放鞭炮,这是祖祖辈辈沿袭下来的民俗。但欢天喜地的热闹气息,不仅充盈着大门内外,而且缭绕在整个村庄。

这时是下午两点,客人分为两类。一类去清真寺礼拜,另外一类在庭院围桌而坐,准备享受婚宴。一个回族老人站在正房石阶上,手举大喇叭,亲切地讲话:“我们不待香烟,不抽香烟,希望抽烟的客人理解。我们的婚宴只能是八大碗,这一习俗是先辈传下来的,我们要严格遵循。”我听后感动不已。这美丽的乡村,坚持不懈地传承回族八大碗的民俗文化,令人心生敬意。

喜果一大盘,两杯苦茶,两杯糖茶……在灿烂的阳光下,客人边吃边聊天,农家小院,其乐无穷。

春风荡漾,花海如画。青山绿水,婚俗飘香。我的思绪沉浸在古老的龙门回族婚俗中,久久回味。

9.回族作文400字 篇九

我们回族有三个重大的节日,分别是“开斋节”、“圣纪节”、“古尔邦节”,今天我们就迎来了“开斋节”!

昨天下午放学回家后,妈妈说,马上就要开始把斋了,要给外公外婆买点吃的。我也表示赞同,把斋可是很辛苦的,我也亲身体会过的,买什么呢?不对,应该先知道到底是什么时候才开始把斋。

我立刻打电话给我婆婆,打了两个,没人接,给外婆打不通,可能正在寺里礼拜吧,那就给外公打,外公说他没在家,在外面,最重要的是,明天晚上开始把斋,也就是周四凌晨。

昨天妈妈也去送过了,今天寺里也吆喝了,确定是周四凌晨。不知道妈妈会不会起来把斋呢?

我的想法是,不想让妈妈起来把斋,妈妈要给学生上课,多累呀,中午不吃饭能行吗?再说了,讲的口干舌燥的,能不喝水吗?还有,妈妈还要喝中药,调理身体可不能半途而废!

总之,不希望妈妈起来,我去问妈妈时,妈妈好像知道了我的心思,说,不起啦,理由竟和我想的一样,太好了!

10.回族的历史演变 篇十

关于东来的穆斯林,除我们前面介绍的唐宋时期的穆斯林“蕃客”及元代东来的“ 回回人” 外,明代还有中亚等地信仰伊斯兰教的各族人民入附中原,他们被安插在西起甘肃,东极海表,北自辽东,南至滇桂的大部分省份中,成为回族族源的一部分;此外,还有南洋的穆斯林来中国而定居下来的。

例如山东德州市北营村之回族温、安二姓,祖先原系苏禄国(分属 菲律宾)人,明永乐十五年(14),苏禄国东王巴都喝·叭答刺 率领庞大使团到北京访问,归途中病逝于山东德州附近。

永乐皇帝命按王礼将其厚葬于北营村,留下王妃和次子温答刺、三子安都鲁等守墓,因而定居下来,娶妻生子,人丁繁衍,后来逐取温、安二姓,成为德州回回之大姓。

除东来的穆斯林外,回族族源中,还有汉、蒙古、维吾尔等族 的成份,甚至还有犹太教人的成份。

这些人的加入,促进了回回民族的形成。

原来,东来的穆斯林,特别是元代的回回人,绝大多数由于交通遥远或是战时条件的限制,是无法携带家眷的。

当他们在中国各地定居下来以后,势必要和当地的各族妇女通婚。

这些和穆斯林成家立业的妇女,在夫权为中心的中国封建社会,也就很自然信仰了伊斯兰教,成为回族来源的一部分。

又由于东来的穆斯林进入内地后,多与人口众多的汉族杂居在一起,因而与汉族通婚就更为普遍

特别是明初,朱元津曾在洪武五年( 1372年)下诏说:“蒙古色目人现居中国,许与中国人结婚姻,不许与本类自相嫁娶”。

这一诏令,实际上不一定能完全执行,但却为回汉通婚增加了便利,有利于回回人口的增长。

泉州《林李宗谱》中曾谈到明代当地色目人(主要指回回人)之多时写道:“而其间有色目人者,有伪色目人者,有从妻为色目人者.有从母为色目人者”。

这说明不只是汉女嫁回男可以成为回回,汉男娶回女也可以成为回回人了。

回汉通婚历史上不乏记载。

事实上,历史上回汉通婚的事实,要比文献记载的多的多。

至今在一些回族地区仍流传着“回爸爸汉妈妈”的“汉亲说”,就是这种情况的历史痕迹。

这说明回汉具有古老的姻亲关系,东来的穆斯林与汉族成员同为构成回回民族的重要来源,但东来的穆斯林是其中的重要成份。

没有东来的穆斯林这一主要成份,回回民族是根本不会出现的;当然,没有回汉通婚这一重要条件,回回民族也是难以形成的。

在回回民族形成的过程中,还融合了蒙古人和维吾尔人的成份。

元代,蒙古人从宗王贵族到所属军民,有因接受伊斯兰教而日益融合到回回人中的。

如据《多桑蒙古史》记载,元世祖忽必烈之孙阿难答,自幼为一穆斯林抚养长大,笃信伊斯兰教并潜心研究攻读阿拉伯文,年长继安西王位之后,在其辖地及所部蒙古军民中广布伊斯兰教,“所部士卒十五万人,闻从而信教者,居其大半”。

以八万计,为数就相当可观。

除此之外,元明两代归附伊斯兰教的蒙古人还有不少,如瓦刺部落中不少信仰伊斯兰教的蒙古人,归附中原后被安插在中原和江南而逐渐变为回回人。

此外,明代文献中曾提到,明初哈密地区有三种人杂居,“一是回回,一是畏兀儿,一是哈喇灰”。

“哈喇”一词在蒙古语和阿尔泰语系诸语族中,均为“黑”或“黑色”之意,“灰”即“回”的译音。

“哈喇灰”原为蒙古人,明正德年间(1506-15),他们曾两次迁至肃州(今甘肃酒泉),由于受到回族的影响,他们逐渐“不食猪肉,与回回同俗”,后来也就融于回族之中。

明代维吾尔人已普遍信仰伊斯兰教。

由于种种机缘,其迁入内地的人也不少。

他们在内地多自称“回回”或回族。

15世纪30年代,明英宗先后迁徙肃州的“归属回回” 702人于浙江。

这此人原来都是维吾尔人;明初哈八世在常德驻军,也是以维吾尔人为主。

这些人后来都融于回族中,只有少数人从历史上考证,其族属出自维吾尔族。

犹太人迁居我国开封等地的时间较早,一般认为在北宋徽宗年间(1100-1125年)由印度孟买经海路而来,元代称他们为“术忽回回”等。

由于其信”一赐乐业教”(亦称“挑筋教”,即犹太教)用于宗教仪式之缠头及靴皆青蓝色,与回回人不食猪肉、行割礼、每日礼拜等习俗略同,因而明清时外人混视为一,称之为“蓝帽回回”或“青回回”,他们有的与当地回族通婚,有的也自称“回回”逐渐融合于回族中的也不少。

以上对融合为回族的多种族源做了介绍,从中可以了解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回族的来源在时间上有先有后,回族形成为一个族体是经过了相当长的时期的。

在伊斯兰教纽带的凝结下,这些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人们逐渐形成为一个新的民族并扎根于华夏大地。

他们在中国地域上形成了“大分散、小集中”的分布特点。

这种特点是元明两代随着回回军士的到处屯田、垦牧,经商者的贸易往来,官吏学者的宜游,宗教人士的传教活动而逐渐形成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回族在中国的分布呈愈来愈分散的居住特点。

尽管如此,回族还是有自己较集中的居住地区:西北和云南是回回民族主要的居住地区,在其它地区,回回居住的情况虽然分散,但与汉族或其他民族居住地区仍然有明显界限,在农村他们往往自成村落,在城镇则自成街道或居住在某个关厢。

而且在内地的回民居住区,多分布在交通线上或靠近交通线,保持着与邻近地区的联系。

在经济上,回族建立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同时兼营手工业、牧业,且以善于经商著名,这是回族形成和发展的物质条件;语言是民族文化诸因素中最重要因素。

多种来源的回回人,当初使用的语言多种多样,来自中亚的突厥语族的各种语言,来自西亚的使用波斯语和阿拉伯语,中国境内的民族成份,使用汉语或其它语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回回人在全国与汉族杂居,经济生活与汉族有密切联系,加上回汉通婚而汉族的成份日渐增多等原因,使原来的各种语言已不能运用于日常生活,因而势必要使用汉语。

事实上汉语已成了回回民族的共同语言。

共同语言的形成,是一个族体内部联结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而回族使用汉语,也是这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格上与汉族比较接近的一个重要条件。

更为突出的是,随着回族的形成,回族的民族意识,即回族人民确认自己归属于回族这个共同体的“心理感觉”也形成了。

这种民族意识是回族民族特征中最重要的因素,也是回族形成的标志。

从此,回回人在中国不再是“化外”之人,他们已成为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

同时,这种民族意识是建立在伊斯兰教信仰基础上的。

所以,历史上回族的民族意识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或者说,伊斯兰教信仰构成回族民族意识中极重要的一面。

对回族来说,宗教感情和民族感情难解难分,因为伊斯兰教不仅在回族的精神世界中占重要地位,是一种沟通回族成员之间社会关系的主要渠道,而且它已成为回族世俗生活的准则,形成回族特殊的风俗习惯。

即使是原来已有的其他民族的风俗习惯,一经改信伊斯兰教或与回族通婚,由于伊斯兰教有严格的约束力,也得按照伊斯兰教的经典、教义、教规行事,重新建立一种符合伊斯兰教的风俗习惯。

因此,伊斯兰教使原来的一些汉、蒙等民族成份改变其信仰、风俗习惯,变成了回族,并形成了回族的民族意识。

回族服饰与汉族基本相同,所不同者主要体现在头饰上,回族男子多戴白色或黑色、棕色的无沿小圆帽。

11.西北回族丧葬仪式浅析 篇十一

摘 要:每个人都无法逃避死亡,而文化间的差异导致不同族群面对死亡时态度以及丧葬习俗的差异。对不同群体丧葬仪式的研究有助于我们了解他文化的丧葬制度,更重要的是,理解他们这种制度背后对生命的意义和价值的解释。本文通过对八坊回族社区的丧葬仪式的研究,生动描述了丧葬习俗特点和仪式的一般过程,并在社会功能论框架下,分析了当地丧葬仪式的特点和对家属和群体的心理和生理上的作用。

关键词:西北;八坊回族社区;丧葬仪式;习俗

[中图分类号]:K8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6)-15--01

一、引言

死亡是每个人无法逃避的生命体验。不同的族群对死亡的态度不尽相同,因而发展出各自不同的丧葬仪式,这些丧葬仪式在不同文化中体现出其特有的意义。孔子说:“未知生,焉知死”[1],但若能对其他文化的生命观念有一定的了解,也能让我们在生活中和不同文化的人群交流时,对他们的行事作为有更深层次的认识。彭兆荣[2]对仪式的研究就认为:“社会的认同价值与族群联系在一起,因此,许多仪式具有族群的专属性”,而“这些仪式也只有在所属的族群中才会产生特定的意义”。八坊回族社区是临夏[3],在整个西北地区具有典型性。伊斯兰教作为当地回族精神和世俗世界的支撑着其生活的方方面面,因而当地的丧葬仪式总体上也是在伊斯兰教的约束和指导之下。同时,在中国社会这个大的背景下,八坊回族社区的生活同样离不开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在当地的一些丧葬习俗中,便可窥见这种文化间的渗透。本文按时间顺序对八坊回族社区丧葬仪式进行人类学调查和描述,以此分析当地丧葬仪式的特点和社会功能。

二、丧葬仪式的特点

1、临终

八坊回族社区的丧葬仪式总体上分为临终、葬礼前的准备、殡礼、葬后的仪式等。当地回族认为,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势必会产生一些矛盾和不愉快,或被他人所欠,或有愧于他人,而这之间的不公平则会影响人们后世最终归宿的情形,因而在临终之时会互相要“口唤”(求得他人的原谅),求得谅解,互相祝福。病人还为其身后财产树立遗嘱。此外,家属视病情帮助病人洗大净、修剪指甲毛发等,并请阿訇或清廉之人在病人身边诵读《古兰经》。待弥留之际,在其耳边大声提念“清真言”。病人生命结束后,亲属将其四肢抚顺,头北脚南面西置于“寝床”。等到家属商议好主丧人,便会邀请各个清真寺和亲朋好友参加葬礼,同时准备“抓水”(回族文化中给亡人沐浴)。

2、葬礼前的准备

抓水的场所不准其他人出入,必须选择和亡人同性,且宗教修持较好的人,一般为三人。一人负责洗浴,一人浇水,还有一人帮忙抬扶。除此之外,还有专门负责烧水传递的人。洗浴完毕,替亡人穿上“卡凡”布,“卡凡布”是穆斯林的裹尸布,为十米左右的白布。在“卡凡布”的里外还要撒上各种香料防止蛀虫侵蚀尸体,一般为麝香和冰片。最后,众亲友最后一次为亡人做“杜瓦”(祈祷和祝福),与亡人见最后一面即为告别。“奔土如奔金”,亡人便被抬往清真寺举行殡礼,抬送亡人的男性穿过街巷步行前往清真寺,路人相让,并为逝者祈祷。这样的送别,往往让人有所思考,受到警醒。

3、殡礼及葬后的仪式

在清真寺举行的殡礼仪式分为转“费迪业”(一种仪式,旨在通过赎金求得赎罪)和站“哲纳孜”(殡礼)两部分,八坊社会回族把站“哲纳孜”视为每个人对逝者应尽的义务,因而人们在得到某人去世的消息后,会自发前往清真寺参加殡礼。殡礼重要的意义在于通过舍散和众人的“好杜瓦”替亡人赎罪。结束殡礼,亡人被安葬于穆斯林公墓,逝者头北脚南面西,置于坟墓坑底西侧的“佪洞”。在下葬后,大家再次为亡人作“杜瓦”,祈求逝者的安宁。亲属视经济条件舍散钱财给前来参加的葬礼的众人。丧事结束,家人或者请来的阿訇会在特定时间“游坟”,诵读《古兰经》,祈求饶恕、赐福亡人。在调查中,作者也了解到当地人部分人的丧葬仪式中,也有一些如戴孝等的细节受到汉文化的影响,这和其所处的社会背景是离不开的。回族文化以伊斯兰教为核心,但亦非绝对排斥中国的儒家文化。也正是这种和谐的文化理念,成为中国回族持久生命力的所在。

三、结语

回族的葬礼按照伊斯兰教规定实行速葬、土葬、简葬[4],对生者和逝者而言,是极为重视的精神层面的洗礼,而物质层面因回族“厚养薄葬”的传统又反对丧葬过程中的铺张,贯穿其中的各种宗教仪式在世代传承,历经历史的考验,并未产生大的变化。不同的教派之间,虽有细节上的差异,但丧葬仪式的主体和宗旨则是相一致的。神圣的丧葬仪式不仅安慰逝者,也对生者具有警示教化的意义,“生不带来,死不带走”,每个回族人最终能带走的只有伊斯兰教规定的几尺白色裹尸布,因而认为精神世界的丰富是每个人应当努力追求的财富,这也体现了伊斯兰教语境下的人人平等。“游坟”仪式的内涵更是在于让人们思考人生的意义和价值,进而提高自身修养,无愧于俯仰之间。

“文化相对主义的核心是尊重差别并要求相互尊重的一种社会训练。它强调多种生活方式的价值,这种强调以寻求理解与和谐共处为目的,而不去评判甚至摧毁那些不与自己原有文化相吻合的东西”。不同民族有各自不同的文化,这些文化是与其民族社会的大背景相和谐的,在今天这种频繁的人口流动和民族交往中,我们在相互了解基础上的尊重极其必要。

参考文献:

[1]论语 卷六.

[2]彭兆荣.人类学仪式的理论与实践[M]. 北京:民族出版社, 2007,6:108-109.

[3]马志博.临夏市经济发展与回族社区[D]. 西安:陕西师范大学, 2011.

12.回族的风俗习惯 篇十二

回民的婚姻在发展过程中,构成了本民族的习俗惯制,如对婚姻的认识和态度,选取婚配的条件以及婚姻制度和婚姻形式等都具有鲜明的民俗特点。

(一)回族的婚姻观

包括回族对婚姻的认识、态度以及对结婚配偶选取的要求和婚姻制度等。

回族认为,婚姻是构成家族、产生亲族的基础。成年男女因需要而结婚是“瓦直卜”(意为当然),为繁衍子孙而结婚是“逊奈”(即圣行)。因此,主张回族穆斯林男女都要结婚,反对终身不娶、不嫁的独身主义。回族对婚姻的这一态度,主要是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古兰经》明确规定:“你们中未婚的男女和你们的善良的奴婢,你们应当使他们互相配合。”“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穆罕默德也说过:“有婚娶潜力者应当结婚。”甚至认为谁不服从他的言行,就是违背他,“我是你们中最敬畏、最害怕真主的人,但我封斋、我开斋、我礼拜、我睡觉、我还娶妻。谁违背我的圣行,谁便不是我的教民。”

回族从构成至此刻,始终反对禁欲,反对绝欲,反对终生独身。无论是阿訇,还是一般穆斯林,一般都结婚成家。但也不是绝对的,也有不求婚配的现象。伊斯兰教中的嘎得林耶门宦的教主或迁居拱北居住静修的人,过去有终身不娶的教俗,其中有一条教规就是“戒色”,即割断红尘,不娶妻室。但这毕竟是极少数。

回族对婚姻条件看得很重,要求男女双方务必都是穆斯林。尤其是在回民聚居区,这种择偶的基本条件至今仍在坚持,一般不与非穆斯林婚配。即使在穆斯林内部婚配,也有许多传统的条件,一是看教门,即是否真正的信奉伊斯兰教,是否言行一致;二是看根基,主要看所选取配偶的家庭的家风,是否是正派人家;三是看贫富是否过于悬殊。

对于个别或极少数与非穆斯林婚配的,一般都要先商议条件,要求汉族或其他非穆斯林一方“进教”,即皈依伊斯兰教,或愿意理解并遵守回族的风俗习惯,才能正式确定婚姻关系,在结婚时,还要由阿匐主持举行“进教”仪式。《古兰经》中明确规定:“你们不要娶以物配主的妇女,直到他们信道……你们不要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以物配主的男人,直至他们信道。”

回族还严禁血亲、近亲之间结婚。个性是严格禁止同母、女、伯母、婶母、姨母、乳母、岳母等长辈结婚,也不许同亲妹妹、乳妹、侄女、甥女、儿媳以及有夫之妇结婚。回族这种礼貌进步的婚姻习俗受到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在伊斯兰教创立前,阿拉伯人的血缘关系十分混乱,近亲、血亲结婚之现象普遍存在。伊斯兰教创立后,这种现象才得到了禁止。《古兰经》曾指出:“你们不要娶你们的父亲娶过的妇女,但已往的不受惩罚。这确是一件丑事,确是一种可恨的行为,这种习俗真恶劣。真主严禁你们娶你们的母亲、女儿、姐妹、姨母、侄女、外甥女、乳母、同乳姐妹、岳母,以及你们所抚育的继女……真主还严禁你们娶你们亲生儿子的媳妇,和同时娶两姐妹。”

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注意社会道德风尚,注意人类进步,此刻基本上没有伊斯兰教提出的那些血亲和近亲的婚姻关系。但在偏僻落后的山区,由于贫困原因所致,仍有个别兄亡弟纳其嫂的状况。

回族的婚姻制度:新中国成立前,回族当中的一些官吏、富商、地主等,按照《古兰经》的有关规定和“圣行”,有娶二、三、四个妻子的,但很少有超过四个妻子的,绝大多数回民还是娶一个妻子。

新中国成立后,回族与其他民族一样,按照宪法规定,一律实行一夫一妻制。

回族还注意婚姻道德,认为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为最不道德、最卑污的行为。《古兰经》强调说:“你们不要接近私通,因为私通确是下流的事,这行径真恶劣!”

回民对离婚比较慎重,一般不随意离婚。有的夫妇在万般无奈的状况下欲离婚时,回族当中的阿匐或有威望的老人尽量劝说,劝说后确实无效者允许离婚。离了婚的妇女或丈夫死后改嫁的,都要等待一段时间,这主要是看女方是否怀孕。有些夫妇离婚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想复婚时,须经德高望重的回族老人说和,在政府登记后,由阿匐念“尼卡哈”复婚。回民认为这是合情合理、合法合教的。

(二)回族的婚姻形式

回族的婚姻形式,从古至今,主要有回回婚、教内婚、表亲婚、交换婚、招养婚、回汉婚等类型。

回回婚,是回族婚姻中最主要、最基本的一种形式。相对回汉婚来讲,它又是回族中最广泛的婚姻形式。主要是指回回间相互通婚。

回回婚的最基本要求是,男女双方务必都是穆斯林,不管是哪里的回族,只要不是自己的血亲和近亲(包括伯叔所生的妹妹),不是和自己同乳的人,都能够结婚。但男女双方务必同意,而且有两个以上的证婚人,听到男女双方表示同意的话才行。

教内婚,这是旧时由回回婚中分出来的一种,是清代伊斯兰教的几大门宦构成以后出现的。伊斯兰教几大门宦构成后,由于各教派在履行伊斯兰教功课方面,有不同的认识和理解,产生了教派之间的矛盾,使回族的通婚范围越来越窄。一般来讲,过去伊斯兰教的虎伏耶、尕德林耶、哲赫忍耶等门宦的回民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甘肃等地的赛来非耶派的回民也不与伊黑瓦尼派的回民通婚。即使有少数通婚的,在举行婚礼时,双方的阿旬或教民有时常常为一些细小的枝节问题,发生争执,不欢而散,这对回族婚姻和回回民族内部的团结都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此刻这种婚姻形式已越来越少。

表亲婚,在回族婚姻当中占有必须地位,通常称姑表亲或姑舅亲。一般都是兄弟的子女与姊妹的子女间互相结婚。回族认为这种婚姻是亲上加亲,是有牢靠基础的婚姻,且彩礼、订婚、结婚都可视经济条件而定,亲戚中好说话,所以这种婚姻过去在回族当中比较普遍。实际这是一种血缘、亚血缘婚的一种落后习俗,对子女的健康和本民族人口素质都有很大影响和危害。据调查,宁夏的泾源县、西吉县都是回民聚居的县,由于近亲结婚的多,他们生育的子女,多数都有先天性遗传病症,如痴呆、弱智、傻瓜以及聋、哑、跛等生理缺陷,孩子的成活率也比较低。这一切给本人带来了痛苦,给家庭带来了烦恼,给社会带来了负担。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此刻回民虽然也认识到了“姑表”、“姨表”间结婚的危害,也明白婚姻法不允许,但还没有完全禁止,看来还有一段认识过程。

交换婚,回族也叫换头亲。这种婚姻多在姑表、姨表当中进行,且一般在一代人中交换。如姑的儿子娶舅家的女儿为儿媳,舅的儿子娶姑家的女儿为儿媳,平等交换,互不送彩礼和财物等,只是适当买些衣服和日常生活用品。这种婚姻此刻已经很少,只在家庭都比较困难的边远山区尚存在。

招养婚,回族也叫招女婿。这种婚姻多表此刻女方家父母没有男孩,需招一个兄弟较多的男孩子或孤儿到女方家为女婿,养老送终、接代传种、继承遗产等。招女婿,一切婚姻费用均由女方家负担,婚礼在女方家举行。

过去回族当中也有童养婚,就是抱养别人的幼女抚养长大,与自己的儿子成婚。童养婚一般都是家庭经济富裕的收养家庭贫寒的孩子。童养媳被收养后,往往受到歧视,并担负繁重的劳动。

回汉婚,即回族与汉族间通婚,这在回族婚姻习俗中占据一席之地。回族与汉族通婚的习俗,在民间早就有回爹汉妈的传说,反映了历史上回汉通婚的状况。如《回回原先》里说,唐王命徐茂公用60个唐朝小伙换回了60个回回,为了使他们安心,保唐朝江山,设大会给回回纳夫人,之后回回定居了下来。新疆的《回汉自古是亲戚》、宁夏的《灵州回回的传说》等都讲述到回汉通婚的状况。从这些民间传说和史料看,早在唐代初期,随着唐王朝与大食国的往来,回族的男先民们只身来中国经商,与汉族女子通婚。唐中叶以后,越来越多的回族先民与汉族女子结婚,且长期定居,繁衍后代。《资治通鉴·唐纪》中有这样的记载:“贞观二年三月十六日诸番使人,所娶得汉女为妾者,并不得将还番。”由于回族先民在中国居住,时间长了,难免受到中国的影响,娶妻安家。到了宋代,这种回汉通婚的现象仍然存在。《萍洲可谈》中记:“元v间,广州蕃坊刘姓人娶宗女,官至左班殿直。刘死,宗女无子,其家争分财产,遣人挝登闻鼓,朝廷方悟宗女嫁夷部。因禁止三代,须一代有官乃得娶宗女。”这时,回族的婚姻由娶一般汉女到娶宗女为妻。

元代,来中国的中亚。西亚的穆斯林更多,“开始与中国人通婚,他们的人口增长很快……”

元末明初,回族内部通婚已开始或正在构成,但明代统治阶级下诏不许回回互相嫁娶:凡蒙古、色国人,须与中国人婚姻,不许本类自相嫁娶。由此,逼迫回汉通婚。越强迫回族越不愿意,逆反心里越强,最后势必造成对立情绪。到了清代,一方面统治阶级对回族怀有偏见,极端仇视回族人民,致使回汉族之间矛盾重重;另一方面回族内部力量壮大,民族内部自相通婚,所以这个时期回族坚决反对回汉通婚,甚至把这种状况上升到必须高度来看待。如认为谁与汉族通婚,谁就不是一个合格的回族穆斯林等。但是,任何事物总是发展、变化的,不是绝对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经过多年的历史发展,虽然回族内部大都自相嫁娶,但在城市一些回汉杂居的地方,因回族内部通婚选取余地小,所以回汉通婚状况又多了起来。如四川、广西、桂林、江苏、常州、广州、上海、北京等地自愿与外族、个性是与汉族通婚的不少。从目前的状况看,回汉通婚主要是以回男娶汉女多,回女嫁汉男虽然有,但是很少,无论是回男娶汉女,还是回女嫁汉男,一般都要“进教”或尊重回族的风俗习惯。此刻城市里的汉族男女青年大都有文化,很少“进教”,但一般都尊重对方的风俗习惯。无论回男娶汉女或回女嫁汉男,《宪法》、《婚姻法》都给予了保护:“男女婚姻

自主。”“回族同其他民族的男女自愿结婚,任何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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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的禁忌习俗,主要有三大类:

在饮食方面,禁食猪、狗、驴、骡、马、猫及一切凶猛禽兽,自死的牲畜、动物以及非伊斯兰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烟、喝酒等;

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

在社会行为等方面,禁止放高利贷,玩赌等。

一回族的禁猪习俗

猪是回族群众最为敏感的一个问题,也是回族风俗习惯中最主要的问题之一。长期以来,无论遇到什么压力和阻力,始终未改变回族禁养猪,禁食猪肉的习惯。

回族为什么禁食猪肉呢?

这得从古阿拉伯的习俗说起。犹太教、伊斯兰教创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岛就已经有禁食猪肉的习俗,因为阿拉伯半岛气候炎热,且多为沙漠,不利于猪的生长和发展,猪的传染病很多。所以当时阿拉伯半岛上的闪米特人以牧羊、驼为主,不养猪。古埃及人也视猪是不洁和厌恶之物。古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在他的《历史》一书中记载埃及、中东的所见所闻:“在埃及人的眼里,豚是一种不洁的畜类,如果一个人走路时偶然触着了一只豚,他立刻要赶到河边,穿着衣服跳到河里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他……”这说明古埃及人当时禁猪很严格,不但不吃猪肉,连摸、碰猪都不行,而且对牧猪人也厌恶。

犹太教创立后,为了适应当时阿拉伯地区禁养猪的习俗,把禁食猪肉当作戒律写进圣经《旧约全书》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两半,倒嚼走兽,你们都能够吃……猪因为蹄分两半,却不反刍,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那里强调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卫生清洁,而具有浓厚的宗教的圣洁观念。公元七世纪,穆罕默德创立了伊斯兰教,为了消除频繁的战争,促进在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统一,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禁食猪肉的习惯,吸收了犹太教《旧约全书》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补充、完善,列入《古兰经》中,先后四次反复强调。如《古兰经》第三章一百七十二节中指出:“他(指安拉)只禁止你们吃自死物、血液、猪肉,以及诵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动物。”《古兰经》在强调禁食猪肉的时候,也说明了在迫不得已的状况下,为了活命适当吃一点,真主是宽恕的。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义颁布的,穆斯林务必无条件理解和遵守,不能有半点的怀疑。由于伊斯兰教的这些规定适应了当时人民的生活习惯,顺应了当时阿拉伯地区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因而,使伊斯兰教逐步扩大,传播于亚、非广大地区。我国唐人杜环在《经行记》中讲到:“大食法不食

猪、狗、驴、马等肉。”

唐宋时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国经商,因他们信仰伊斯兰教,所以把禁食猪肉的习俗也带到了中国。宋人朱或在《萍洲可谈》中已记载了这一习俗:“至今番人但不食猪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则不食。”经过几百年历史的发展,他们中的大多数人成为之后的回族。十三世纪初叶,由于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东迁的中亚、西亚、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之后也基本都发展成为回族。他们对伊斯兰教的戒律个性重视,严格遵守其规定,并逐步发展成一种风俗习惯,“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多从驾而南,号色目种,隆准深眸,不啖豕肉……诵经持斋,归于清真”。可见,元时江南一带聚居的回族已构成不吃猪肉的习惯。明代开始时,由于回族建功立业,加上明武宗时,后宫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对回族在一个时期内还比较亲近,回族的风俗习惯也受到了尊重。在正德年间有“禁民间畜猪,著为令”之事。但之后,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压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也开始受到限制和歧视,甚至诬蔑。这说明明末回民不食猪肉的风俗习惯,已遭到统治阶级的破坏。

清代,回民不吃猪肉的风俗习惯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蔑。统治阶级在残酷镇压西北回民起义后,为了区分出回民与汉民,以是否吃猪肉来检验,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与斗争。

越是在有压力的状况下,回民越持续自己的习惯。清代著名的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典礼》中解释《古兰经》中有关禁食猪肉的戒律时说:“猪是畜类中最污浊的,其性贪,其气浊,其心迷,其食秽,其肉无补而多害,乐从卑污,有锯牙,好攫,啮生肉,愈壮愈惰,老者能附邪魁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国民党统治时期,回民不吃猪肉同样遭到污辱。《南华文艺》公然刊载文章,造谣说回族清真寺里供有猪像,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引起了回民的强烈反抗,以至发展到全国回族的反抗运动。

回族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和在与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压迫、歧视的斗争中,对猪的禁止更加严格。

此刻我国回族群众不仅仅禁吃猪肉,而且还禁养猪,甚至从思想意识和感情上反感和见不得猪。有些回民见了猪就背转过脸,有些嗅到猪肉味就恶心、呕吐。碰到卖猪.肉的铺子、饭馆,就赶紧躲开。凡是做过猪肉的锅、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触。在不得已用时,要用火烧锅,用滚开水烫碗、盆等。宁夏、甘肃等地的回族连“猪”字提也不提,把猪称作“狠宰惹”,把猪肉称作“孩代丝肉”或“大肉”,猪油称作大油。对猪和猪皮制作的系列产品也很少用。如不用猪鬃、猪毛刷子,不用猪毛牙刷,不用猪油制作的肥皂、香皂。宁夏径源、西吉、同心、吴忠,甘肃临夏、平凉等许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连猪皮鞋、猪皮夹克也不穿,甚至有些属猪相的自称为属黑的,姓朱的因与猪谐音,也改为姓黑的。这一切已成为我国回族人民一项重要的风俗习惯。

二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习俗

回族在饮食方面,除了禁食猪肉外,还禁食狗、驴、骡等不反刍动物的肉,禁食凶猛禽兽和自死的牛、驼、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动物与飞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

回族这种严格的禁食习俗,也与伊斯兰教有很大关系,《古兰经》第五章第三节中强调指出:“对你们列为禁戒的是自死物、血、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动物,但宰后才吃的仍然能够,禁止你们吃神石上宰杀的……凡为势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实是至赦的,确实是至慈的。”

禁食血液。在伊斯兰教还未产生之前,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为一种宗教禁忌。他们认为人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之中,吃血是渎神行为。

禁食自死物,是人们在生活中积累的一种经验,怕食物中毒,之后被写进《古兰经》,带上了宗教色彩。中国伊斯兰教学者刘智在解释禁食自死物等规定时说:“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气质之性。本然之性对人生有益,而气质之性是由血气而生,为贪恶嗜欲之性,有累于人心者也,所以生物必宰而后食,这是为了去其血气。”回族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发展,十分注意饮食的选取。清代我国回族学者刘智在他的《天方至圣实录》中指出:“六畜中能够驱使而不可食者三,马、骡、驴也;能够驱使而复能够食者二,驼与牛也;只可供食不可驱使者,羊也。”这就逐步养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血液的习惯,也养成了不吃马、骡、驴肉的习惯。此刻回族对那些性情恶劣,喜吃污秽,形状怪异、暴目、锯牙、钩爪、吃生肉者皆不吃。如虎、狼、豹、狸、狮、猿、猴、猫、鹰、鹞、鸷、刺猬、熊、蛇、田鸡、黄老鼠等等,对这些东西一律不吃,除非在万般无奈,保全生命时,能够少吃一点维持生命,但不能吃饱。

回族对能够食的牛、羊、骆驼、鹿、鸡、鸭、鹅、鸽、鹑、兔等畜禽,也要请阿匐或懂得宰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构成了宰牲定制,即宰前,要洗大净和小净。如宰牛、羊、驼时,须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尾北、面西的姿势,宰牲时务必先念诵真主名,俗称“道太斯米耶”:“比思敏俩习,安拉乎艾克白尔!”即:“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血管、气管,待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滚水烫皮、烫毛。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杀的牛、羊、鸡等畜禽。

回族这种个性讲究的宰牲习惯,从古至今一向没有改变过。在元代,成吉思汗开始制定了一条重要的禁令严格禁止用断喉法杀羊,凡宰羊务必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违者要处以死刑。到了元太宗窝阔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坚持这条禁令。由于这条禁令有悻于回族宰牲的风俗习惯,所以,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对。他们不向朝廷献贡物,迫使统治者收回了这条禁令。

回族对食海里的动物也有很多讲究,不吃形状不端的水族鳞蚧、螃蟹、鲂鲨、鲸、鳘等,不吃那些食小鱼的大鱼。要吃有头有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身上有鳞的鱼。如鲤、鲫、草、链等鱼。对这些鱼类吃时也不屠宰,认为鱼的血气在水,离开水,血气之性即无,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说过:“我们能够食用两种非屠宰动物:鱼和蚂蚱。”回族一般不多吃鸽子肉,传说鸽子保护过穆罕默德,所以回族当中有“吃鸽子肉要用金刀来宰”的说法。

三回族禁烟酒习俗

回族不喝酒,在家里也不备酒具,家里来客人一律不摆酒,有时为了接待客人,在参加宴会时,别人敬酒和碰杯时,回族多以水、橘子汁、高橙等饮料代替。有些回族本身就不愿意和饮酒者同桌聚餐。回族对酒不像对猪那样憎恶,城市里的回民此刻也有喝酒的,但他们都背过父母去喝。

回族禁酒主要是受了伊斯兰教的影响,因为饮酒为伊斯兰教所严禁。古代阿拉伯人素有饮酒的习惯。公元622年,穆罕默德从麦加迁到麦地那以后,遇到几次喝酒的人,开始,有人去问穆罕默德许可不许可?穆罕默德回答说:“他们对于饮酒和赌博问你,你说其中都会有大罪,对人都有益处,而其害处比益处更大。”没有明确禁酒。之后有人继续喝酒,而且劝说不听,酒醉后呕吐、胡说,不能礼拜等等。穆罕默德说:“众信的人们哪!你们酒醉的时候不要作礼拜,直到你们明白自己所说的是什么话。”这就是说在礼拜外的时间还能够喝酒。之后饮酒者继续饮酒,且酒醉后,出手打人,伤害他人和物,并相互成为冤家。穆罕默德曾命令用蜜枣树枝和皮鞭抽打饮酒者。在阿布·伯克尔时代鞭笞饮酒者40鞭,之后鞭笞80鞭。最后穆圣开始下禁令,并且以安拉的名义写进《古兰经》:“众信的人们哪!饮酒、赌博、求签只是一种秽行,只是恶魔的行为,故当远离,以便你们成功,恶魔惟愿你们因饮酒和赌博而互相仇恨。”

回族由于受《古兰经》的影响,严格禁酒,毫无变通办法。长期以来,养成了不饮酒的良好习惯,而且也认识到酒的危害。笔者调查时,回族群众认为,酒是一种麻醉饮品,饮酒不但对身体健康不利,而且在历史和现实当中,因饮酒耽误国家大事、败家、丧身、违法乱纪、为非作歹、毁坏自己声誉的不胜枚举。所以,回族认为饮酒是不光彩、不就应的,务必严格禁止。对孩子从小就进行教育,不许饮酒。此刻回族无论是烈性酒,还是甜酒、啤酒,都在禁止之列。

回族也不抽烟,认为抽烟,个性是抽鸦片是一种犯罪,所以过去回族抽鸦片的很少,“百里无一”,男女老少皆明白它的毒害。因此,长辈对晚辈,妇对夫都常常进行劝导教育、敲警钟。如回族民间有一首歌谣就是妇劝郎不要抽鸦片:“你不要抽洋烟,抽上洋烟光花钱,到老受艰难,一时发了痛,浑身乏瘫困,走在人前短精神,说话无人听。”回民抽纸烟的也不多,即使有,也多是城市里面的年轻回民。此刻遇到结婚等喜庆日子,适当准备点纸烟,招待兄弟民族。回民不抽烟,这是一种卫生习惯。他们认为,抽烟一是痰多、肮脏、不卫生;二是抽烟可致肺癌等多种疾病,对人的健康十分不利,这是很有科学道理的;三是抽烟的人寿命短。据有关专家统计,25岁以上的人,每一天抽40支烟,其平均寿命比非吸烟者短8岁,所以回族群众不喜欢抽烟。有的回族老人还反对别人到自己礼拜的屋抽烟。著名记者范长江在《在中国的西北角》中说:“惟人事方面则汉人身体孱弱,衣服褴褛,鸦片残害后的苍黄瘦脸,挂在多半的汉人头上!凡是身体壮实,衣服整齐,骑高骡大马者,都是回回。”

由于回族不抽烟、不喝酒,所以回民一个个红光满面,面目清秀,身体强壮,不吐痰,不喘息,即使年届古稀的老人,也能照常骑自行车,参加劳动,因此,长寿老人颇多。在1983年人口普查中,宁夏共有22位百岁老人,其中22位就是回民,而回族人口还不到全区人口的三分之一。

四回族禁求签、玩赌、拜偶像习俗

回族禁止求签、玩赌、拜偶像。自古至今,男女老少均不让阴阳、算命先生给自己算命,也不去给别人算命,不揣骨相面,不信风水阴宅,不求仙方神药,不搞驱鬼治病等等。回民认为求签、算命等这一切都是不正当的污秽行为。因为回民受伊斯兰教的影响,认为人的命运是真主安排的,人的一切都由真主前定,所以不搞其他的迷信活动。

回族禁止拜任何偶像,在回民聚居的村寨一般不搞人头雕塑像,家里忌摆各种人物和动物塑像,墙上也不愿挂人头画像,只挂山水风景画。有的回民家虽挂了人物或动物画像,但礼拜时,在画像的眼睛上盖一张白纸。因为回民只信真主不信其他一切神灵,也不去崇拜一切偶像,养成了在家里不摆偶像的习惯。

回民还严禁玩赌,认为玩赌对己、对别人、对社会都不利,认为玩赌是“核俩目”,所赚之钱不劳而获,是不义之财,使不得。过去回族当中也有个别人玩赌,其结果是家破人亡,妻离子散。新中国成立前,有首回族民歌形象地表现了“十人玩赌九人穷”的下场。如“一病未好百病危,腰子曲得像笼袢,头上枕的半截子砖,屁股上盖的是窟窿毡”。

回民当中如发现玩赌的,左邻右舍相劝,父母抡起棍子追打。由于众回民皆反对玩赌,所以此刻回民当中玩赌的人极少。

回民还禁忌放高利贷,认为放高利贷使不得,但此刻民间有人却实行变通办法。另外回民还禁止用食物开玩笑;禁止妇女袒胸露臂;忌汉民到回民家借餐具;回民还禁止男子戴金饰,不许过度装饰,严禁扎青(黥墨、文身)、拔部分眉毛,等等。

五回族禁忌民俗的特点

回族的禁忌民俗,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全民性。回民虽然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国各地,但基本上是全民性的禁食猪肉、狗肉、驴肉、骡肉等,禁食一切动物的血和自死物,禁饮酒等。当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绝对的,随着时代的发展变化,在城市也有极少数与汉民杂居的回民饮酒,甚至也有个别吃猪肉的。但这种全民族性的禁食习俗,却是回族特点的一种主要表现。

第二,稳定性。回族从唐代信仰伊斯兰教的先民开始,到元明时代构成为一个民族,一向发展到这天,虽然受到了汉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影响,也受到了历代反动统治阶级的诬蔑、强迫与镇压,但回族的禁忌习俗仍未改变,而且构成为一种老规矩,代代相传。个性是回族的禁食习俗每遇到一次歧视、诬蔑或镇压的时候,回族人民总是强烈反抗,顽强斗争,更加持续这种禁食习俗。这似乎成了一种传统,体现了回族的民族心理,也充分说明回族的禁食习俗靠强迫命令是难以改变的。只有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回族人民对有些禁忌习俗自己认为需要改变时,才能逐步改变。

第三,回族的禁忌习俗,虽然源于伊斯兰教,但是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有的已超出了伊斯兰教原有的含义,变成了本民族的一种传统习惯。如《古兰经》中只规定穆斯林禁食猪肉,尚未规定不用猪毛刷子,不穿猪皮鞋等,但此刻回民养成了一种习惯,一闻到猪肉味就感到不舒服,厌恶猪身上的一切东西。这就像北京有些汉族厌食蛇肉、青蛙肉一样,属于正常的生活现象和习惯,不能简单地把回族的禁忌习俗看成是宗教信仰,更不能看成是封建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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