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经销合同

2025-01-20

2024年度经销合同(10篇)

1.2024年度经销合同 篇一

又到年关了,也到了经销商朋友们最紧张的时候,经销商们全年不辞辛苦,全年竞争搏杀,全年做搬运工,全年价格倒挂经营,就等着企业如何根据自己以及经销商们的全年经营情况,进行全年利润分解与分配,承诺并且兑现给他们返利了。

当然,有的大品牌企业的经销商知道从年初与企业签订的合同里面去找,当年的返利条件甚至返利具体做法一清二楚写在合同上面,企业也基本不会不遵守承诺,会痛快地履行返利;而有些小品牌企业经销商或者当年销售情况不好的企业经销商就担心了:合同或者写得不明晰,或者合同即使写清楚了,但最终可能还是老总一句话甚至是完全不守承诺的。现在企业与经销商的交易往往很难100%如当初合同执行,在交易环境越来越复杂的情况下,经销商总是不能正确地判断企业的年底返利到底如何执行,最终自己一年辛苦,是否真能有所收获?

既然这样,那么经销商在未拿到应得的返利之前,到底如何来判断企业当年能否正常返利以及返利额能是多少,从而能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拿到应得的收益?

企业认为返利是经营返利,不仅是销售量或销售额的返利,并且要讲求整体性分配

案例:张总是一个知名品牌的区域经销商,同一样,都取得了超过计划量的优良成绩。虽然其20的销售基数是20的达标量,即年、年的销量是不断攀升的,但是,其2005年的年底返利却还不如2004年,2004年是单箱0.7元计,2005年却是单箱0.5元,进行统计后,2005年的年底总收益低于2004年。企业的理由是当年的竞争太激烈,效益不好,所以,经销商的年底返利受到影响。

分析:这是很多经销商不可理解的,也是他们不可接受的。但是,这种情况却在现实中越来越常见,企业甚至还有以下理由来对付经销商:

・企业进行渠道模式转换,企业自己越来越渗透与参与了经销商的营销运作过程,这样,企业觉得经销商的功能减弱了,从而对销量贡献少了,从而返利率低了;

・企业进行区域或者销售扩张,将费用中的一部分投入到了区域开发奖励或者平常的促销当中了,从而年底返利有所调整,但经销商全年的总收入并没大幅度降低;

・企业全年总体经营情况并不理想,虽然销量增长,但利润实际降低了,所以,从总体经营来看的话,拿出来分成的利润少了,所以,给经销商的返利少了;

・……

这其实是绩效考核中的两种方法中的一种:一种是以企业的绩效来决定经销商的绩效,是在一个大蛋糕中分成,还有一种是将每个经销商当作一个蛋糕,能做多大分多大的利益,互不影响。两种方法反映了企业是采取个体激励还是整体激励的思路,

其实,以上的内容企业要能实施,都必须以合同签署模糊返利为基础。很多经销商在与企业签订模糊返利合同时,在年关之前就应该留个心眼,看企业是否有以上一些潜在的因素存在,这些都有可能极大影响企业最终的返利。如果企业真的存在这种情况,有可能不“正常”返利,就要事先做好如下预防工作:

・在平常注意争取企业的营销政策,尽量在平常情况下就取得一些利润,避免将“宝”压在年底返利里面;

・主动积极地与企业博弈,将企业的渠道经营策略摸透后,自己更多地控制渠道资源,使自己在迎合企业的渠道经营发展情况下,多控制与掌握渠道各项资源,这就叫“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尽量在来年的合同中将模糊返利透明化,避免事情发生时再来争夺;如企业合同统一,不可更改,则注意自己的利益不能因为企业总体经营受到影响,如果有这种反面影响存在,则可要求正面影响,如有突出表现,就得有特别奖励,这叫“大丈夫能屈也必须能伸”。

企业认为返利是企业经营回馈的有限部分,经销商要从自己的全年回馈总体中去思考

案例:李老板经营某企业的产品已经六年了,他发现企业的合同越来越不“靠谱”:销量指标越来越低,区域开拓指标和市场管理指标越来越高;总体情况是企业在每次市场活动中的投入越来越多,而年底的返利越来越少甚至没有。

分析:这跟现在的职业经理人“年薪”制正好相反。对于职业经理人来讲,年收入中年底的部分越来越大,平时每月的收入却总不见长;对于经销商来讲,企业采取的措施却是,年底的部分越来越低。而平常每次活动的投入越来越大,越来越下沉,越来越细化,考核也越来越加强。

当然,有的企业是真的采取了这种细化的运作管理方式,有的企业却借这个理由,年底不给或少给返利。在这个时候,经销商要多个心眼:

・企业是否平常的活动执行真的能让经销商更利益?

・企业是否是年初制定的一整套体系在实施,还是某次活动不得不加大投入?

・企业名义上是将费用投入进行分解,实际上并没按该思路实施,结果其它方面的投入还是没有,经销商没有实际利益。

・……

如果经销商经过分析,隐隐感觉或者发现企业平常的费用增加以及让经销商得利都不是系统运作的结果,则经销商要早作好收集资料的准备,通过与去年同期或者竞争对手的情况的对比,让企业非常清楚自己的努力反而遭遇更大的损失。当然,能够与其他经销商联合起来一起与企业对话,则更加有利于自己应得的不受损失了。在这里就是不要太相信表面的说词,尽量用自己的数据来说话。

2.水暖卫浴经销合同 篇二

合同编号: 甲方:签约地点: 乙方:签约时间: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法律规定,达成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相互监督。

1、经销权及要求

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含_________________区、乡镇)的特约经销商,销售甲方公司提供的xx牌产品。(具体产品品种见本合同第2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跨区销售。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地区开设其他经销商。

2、品种及销售额要求

在合同有效期内,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之内乙方应完成产品销售回款额万元。所经销产品及销售回款额要求如下(不选择不经销的划“/”): 水暖系列产品______________万元

卫浴洁具产品______________万元

黄铜阀门系列产品______________万元

铸铁阀门系列产品______________万元

其他产品______________万元

注:完成年销售任务50%以下取消其经销资格。

3、乙方不得向外泄露甲、乙双方合作方式、市场管理、价格政策、经营策略等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信息。若有违反,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诉损失。

4、在打击假冒产品时,乙方有义务支持甲方工作;乙方有义务将产品市场信息、用户建议等及时反馈给甲方;甲方在价格、产品结构、新产品开发、营销政策等方面的调整变化应及时通知乙方,以利双方合作。

5、产品质量及承诺

5.1甲方提供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检验标准。

5.2乙方在销售产品前必须充分告之客户有关产品用途、性能,售后服务条件及事故处理方式,乙方不得超越产品质量、使用标准向客户做出承诺。否则,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5.3由于甲方产品质量原因引起的问题及合理损失,由甲方负责解决,乙方应积极配合处理;

由于安装不当或违反使用标准的原因引起的问题,由用户负责解决。乙方在处理此类问

题时必须尽量减少甲方损失。

5.4如遇到产品质量及技术问题,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共同解决。顾客提出的合理要求如由于

乙方原因未能得到解决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6、产品价格

6.1产品价格分供货价(详见附件)、批发价、工程建议价。甲方保留价格调整权,如需调价,甲方应用《调价通知书》通知乙方。

6.2乙方在与用户签定供货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保留价格调整权,以避免原材料价格大幅上

扬时,双方无力向用户供货的现象。若乙方与用户的供货合同中未注明的,甲方有权在原价格无法执行时拒绝执行。

6.3乙方在工程攻关时,如果遇到价格阻力,可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尽力予

以支持。但原则上以市政产品为主,所有特价产品差价不计入任务销量,不计返点。

7、产品订货与交付

7.1乙方应以书面形式(传真或其他方式)向甲方订货,订货单上应写明订货的种类、规格、数量,甲方接到订货单后,常用产品合理数量在2天内交货。如果2天内不能交货的,甲

方应在收到定货单1天内通知乙方并另行协商交货期。实际交付的种类、规格、数量与定

货单是否一致,都以甲方送货乙方签收的单据为准。

7.2若乙方订购的产品为不常用产品,或按特殊要求加工的产品,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收取

专项定金并共同协商交货期。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单。而且,定做产品不退货。

7.3甲方代办托运,运费乙方自付;乙方自提,运费自付;其他特殊发货方式甲方均不负责费

用。

8、结算方式:

8.1乙方支付甲方货款方式为先打款后发货,或现款现货。在到期货款未结清的情况下,甲方

有权停止发货。

8.2乙方必须于年12月31日前结清全部货款。如欠款金额较大,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年终返利。

8.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货款。否则,应按拖欠天数每天向甲方支付所拖欠货款总额的3‰作为滞纳金,但滞纳金总额以货款总额的30%为上限。

9、退货规定

9.1由于甲方产品质量原因或甲方工作失误原因发错货、多发货而需要退货的,甲方必须退货

并负责一切运费。若该货物货款已收,应根据乙方合理要求及时退还货款。

9.2由于乙方订货失误而无法售出的产品需要退货的(非常规、特殊订制产品不退货)且订货

在60天以内,在无明显损坏的情况下,甲方按:

9.2.1若该产品已经涨价,则按原定货价格的95%计算退回货款。

9.2.2若该产品已经降价,则按退货当时价格的95%计算退回货款,但运费均由乙方负责。

9.3如订提货超过60天或需退货产品甲方已停产或更新生产标准,则退货价格由甲方审定并在乙方对价格同意的情况下退货。

9.4乙方不得在甲方货物外包装完好和无明显损坏的情况下拒收甲方货物,如乙方无理拒收货

物而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10、市场推广

10.1 乙方有义务在责任区域市场进行分销渠道的开拓和分销店面招牌的推广。

10.2乙方必须做好所经销甲方产品的推广工作。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免费提供各类宣传推广用

品,甲方委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进行市场拓展、工程公关等销售促进工作。

10.3相关的推广活动如展览会、业界推广会及其它广告宣传等,乙方需要甲方支持的,需向

甲方提出申请,经双方商定实施方案及费用分担方案后方可进行。

11、市场管理

11.1甲方必须负责管理市场,追求良好的市场销售秩序,保障乙方利益不受冲击与侵害。

11.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跨区销售。

11.3为了保障各商家利益,甲方在各个市场实行工程备案制。备案制执行先到先得的原则,但该备案须经甲方在当地的商务经理核实确认确实进入了一定深度方可认可该备案有

效。已经有效备案的工程项目其他商家不得再进入,更不得再行报价等等影响合作的事

情。

11.4如果出现恶意跨区、恶意冲突工程的行为的商家,甲方将直接予以处罚,不需要与过错

方协商处罚方式。处罚方式可以为划出销量扣该销量返点给受害方,或划出更多销量、扣罚全部返点、解除本合同等等。

11.5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有下列情形:

① 乙方不得在异地开设分店。

② 在经销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不得转让其经销权。

若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经销合同及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12、返利

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销售额达到 万元 ;甲方将乙方回款额的%作为奖励;

12.2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销售额达到 万元 ;甲方将乙方回款额的%作为奖励;12.3备注:(年销售额不足贰万元的经销商不参加返利,特价产品不参加返利)

13、如乙方出现经销假冒甲方品牌产品行为的,乙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甲方同时将执

行扣除部分或全部返点奖励的处罚且不需要与乙方协商,也不需乙方同意。

14、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止。在有效期满之日前一

个月内,甲乙双方就续约、修改相应条款、清理往来账目等协商,确定是否续约,若无续约,则自行终止。无论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本合同,乙方都必须结清甲方货款,否则乙方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5、双方引起的所有争议分歧,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3.卫浴经销合同 篇三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委托乙方作为

产品经销商事宜,特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销售区域划分及相关规定

1、甲方授权乙方为

产品在附件一中所规定地区的特约经销商,专门从事

产品销售业务。

乙方应按本合同条款和甲方提供的条件,积极有效地促进

产品在授权区域的销售及相关业务的开展。

2、作为特约经销商,乙方应在授权区域内按甲方的要求及进度开发销售网点。销售网点的数量由甲方依乙方授权区域之市场状况拟定;如乙方不能按甲方之每季度要求完成销售网点的布建,甲方有权重新划定乙方的授权区域。

3、乙方及所辖销售网点就

产品的销售和展示提供独立且合理的陈列空间,并指派专门销售人员,确保在任何时候均以规范醒目的方式展示

产品;如有其它品牌产品在相同地点展示,乙方应确保

产品与其它品牌产品分开陈列。乙方对于

产品的展示形式和整体外观形象,必须依照甲方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第二条:定货与付款方式

1、传真定货: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的标准《订货单》格式详细填写公司名称,产品型号,定货数量及时间等,乙方须签字(盖章)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生效。

2、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循“款到帐后发货”的原则,乙方不得赊欠货款,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3、急需或工程专项定货与付款:本项按特殊订单处理。乙方向甲方发出订单并经甲方确认交货期限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0%的订金,余款在订单货物发货前支付完成。订金到帐后,订单方可生效。第三条:交货、运输及收货规范

1、货运公司由乙方指定。

2、货物由乙方到甲方公司仓库提取。

3、保险费,运输由乙方承担。乙方如需甲方代办货运手续必须向甲方开具相关委托书(参见)《运输委托协议书》,并承担代办运输有关的运费,保险费等。货物装车后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四条: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甲方以开票价给乙方供货,具体的价格管理规定见《

卫浴有限公司2010销售政策》。

2、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交货期及时供货,若因特殊情况影响供货进度时,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3、甲方依据乙方之目标,区域大小,经营业绩向乙方提供合理数量(甲方认定)的产品目录,产品价格表,广告张贴画等(需求大于赠送量的可另行向甲方购买)。

4、在一般的情况下甲方若进行产品价格调整,须提前15天通知乙方。在特殊情况下如市场价格急剧升降时,甲方可以只提前七天通知乙方。

5、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对乙方销售区域进行广告支持,具体广告支持费用根据区域市场情况给予相应的比例。

6、甲方授权专人对乙方的区域市场进行管理与指导,当被授权人因职务调整或其它原因调动时,甲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7、甲方原则上在省会城市最多只设两家特约经销商,地级城市仅设一家特约经销商。

(二)乙方的责任

1、乙方必须是经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销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发货接收地址,特要求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2、乙方销售甲方产品大价格必须严格遵循甲方制定的价格规定。具体价格规定见《

卫浴有限公司2010销售政策》。

3、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所辖区域内所有

产品用户做好售后服务,如果因售后服务不及时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合同期内,按双方约定可直接发展终端销售网点,并遵照甲方的价格体系进行销售。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管辖区域内真实的零售价格及下属销售网点名称,地址等相关资料。

5、为共同做大市场,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做好所管辖的销售网点培训工作,对于表现突出的经销商将给予适当奖励,并作为经销商的评比参考。

6、对于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三个月内未能达到其承诺销售额;经甲方扶持无任何好转,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重新划定销售区域或取消其特约经销商资格。

7、如果双方合同关系终止后15个工作日内,乙方须将甲方提供的各类证件及资料、物品及时退还给甲方;同时以“

”、“

”作为店的名称或招牌的,应予以更改或去除。

8、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在所管辖区域取消的经销商的 产品库存转让。

9、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生产或销售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的品牌产品,如产品包装上标有“×

×”等。第五条:销售目标及返利

1、乙方须向甲方承诺完成2010销售总目标;且首次进货款不得少于双方所约定的金额(见附件一)。

2、在合同期内乙方完成了承诺的销售目标值,甲方于年终把销售返利以货款的形式一次性给予兑现。具体返利标准见附件五《销售返利标准对照表》。第六条:退货及结算

1、乙方对存在质量问题无法修复的产品,可退回甲方。退货定在乙方年销售额的1%以内,甲方可允许部分包装不全,不予以追究。产品配件不全,按进价计扣。当退货率超过1%以上,乙方必须派专人送货交验,确实甲方质量问题,损失由甲方负责,产品可以修复而乙方未给修复所造成的问题,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不能派人前来交验者,视为乙方默认甲方自行清点,根据甲方判定属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产品配件不完整,甲方不给予计算),甲方给予调换,不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甲方给予保留至退货收货日起15天内,乙方必须派人前来提取,逾期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2、乙方若需维修配件可向甲方主购买,报废配件达一定数量方可退回甲方,但须附上退货清单(部分易损件如橡胶圈、垫片可由甲方根据乙方销售量直接适当配送,用于甲方产品维修)。

3、若部分产品滞销和无质量的退货,一般允许在三个月内退货、换货,但要保持产品无损伤,包装完整,否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退货款的15%作为补偿费用,对于超过退货期限甲方概不受理,乙方若质量问题需要退货,一律到年底结算之前退货,年中概不受理退货。

4、乙方所退产品货款及报废配件经双方确认后入帐,但不得直接冲抵订货款,必须经双方定期结算后,方可冲抵订货款。第七条、保障条款

为保障各特约经销商授权区域内之权益,约定如下:

1、乙方跨区销售或将有关产品配套其它品牌的产品销售而造成的跨区销售行为时,甲方将有权按照销售政策给予乙方相应处罚,罚金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若未遵照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违反甲方的价格规定进行销售时,甲方可向乙方提出限期整改,乙方逾期未予整改时,甲方有权进行处罚。

3、甲方鼓励乙方积极开拓本地工程市场,针对工程订单,乙方必须向甲方进行工程报备,以便进行工程的相关保护,甲方根据乙方报备的时间先后及销售政策条款确认乙方是否有资格参与竞标。第八条:知识产权条款

1、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致力维护

整体形象,杜绝诽谤和有损

品牌及企业名誉的行为发生。

2、乙方有义务在其经销区域内向甲方提供假冒甲方产品的信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现甲方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必须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到甲方,并协助甲方打假。

3、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乙方不得有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非销售甲方产品不得使用甲方知识产权;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停止使用甲方商标、标志等一切知识产权。

4、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利用代理销售之便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申请注册“

”或与“

”近似的商标,如乙方违约而给甲方利益造成损害,乙方应承担连带责任。

5、乙方私下生产和销售假冒甲方产品,经甲方查证属实,甲方对乙方当年全部销售返利给予扣除。另甲方对是否接受乙方次年合同续签申请保留最终决定权。第九条:特别约定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乙方未达成首次进货指标的。

2、跨区销售: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跨区销售

产品。

3、竞价销售:乙方未按甲方价格规定进行销售,扰乱

产品的市场价格。

4、违反销售政策:乙方无法配合执行甲方销售政策。

5、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乙方未如实遵守本合同的相关约定。

6、侵犯甲方之知识产权:乙方生产或销售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产品。第十条:合同的组成部分

以下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

1、本合同的附件内容,包括《经销区域划分、总目标》、《销售返利标准对照表》。

2、《

卫浴有限公司2010销售政策》

3、甲方的《产品价目表》。

4、乙方向甲方发出的《订货单》。

5、甲、乙双方为执行本合同的信件、传真、数据电文等文件。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十二条:重要说明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2、本合同(连同附件),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可随意借口在协议期内终止协议,如需在协议期内终止协议必须提前2个月提出,得到双方的认可,并以书面形式另起一份终止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为准。如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协议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我国《合同法》执行赔偿。甲乙双方终止合同关系时,自乙方收到甲方终止合同通知或甲方取消乙方经销资格之日起,本合同及相关的授权证明文件同时失效。

4、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经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法律效力。

5、其它未尽事宜,如需补充和修改,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有法律效力。

方:

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签约代表人:

4.白酒经销合同 篇四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诚信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整合双方的优势资源,现就双方共同开拓甲方“系列产品”的销售市场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1.1 甲方指定乙方为“系列产品”在下列区域的代理商,销售甲方指定的产品,甲方同意乙方在指定的区域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开展营销活动,不得擅自超出该区域进行销售(乙方若需开辟其它区域市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和授权)。

指定产品:系列。

系列代理区域为:。

1.2乙方销售代理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1.3乙方代理期限内进货任务为万元。

1.4乙方首批进货额为万元,保证金万元。协议经签字生效之日起10天内如乙方不能按时足额付款,则本协议自超期之日起自行失效。

1.5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可以“系列”的名义从事“系列”的销售及宣传活动。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的商业活动,否则视为乙方的单方面行为,甲方不对该行为负责。

1.6为保障良好的市场销售秩序,乙方在指定区域内允许开发二级代理商和终端网络直营商。乙方开发二级代理商前必须将目标客商的详细情况向甲方做出书面通报,在同二级代理商签定合同时必须是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二级代理商各执一份备档,便于市场管控。

1.7 代理产品

1.7.1代理产品为甲方“系列”产品(以下简称产品),质量及包装标准以产品生产企业标准为准。

1.7.2甲方开发其它新产品,将另行通知乙方具体销售政策,乙方优先代理。经双方同意后可另行签约或以本协议为准。

1.8 销售目标

乙方需完成合同销售目标,如乙方逾期未能完成,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销售资格提出质疑直至取消合同。

第二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必须对指定区域内的不同类型的终端网点进行开发、铺货,使甲方的产品在乙方区域内迅速实现较广泛的终端可见指标。

2.2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或手段向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渠道销售甲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2.3 乙方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授权的情况下,有依照甲方认可的条件(时间、地点、形式等)开展相应的市场推广、促销活动的权利。乙方在开展市场推广、促销活动中若需要甲方提供技术和谈判方面的支持时,甲方必须大力支持。

2.4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系列”的市场形象。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乙方不得超出协议内容进行市场宣传及其他商务活动。

2.5 乙方的权利:

2.5.1有权提出对市场推广有益的经营主张或建议。

2.5.2甲方如有违反本协议约定之条款,经乙方查证属实并提出整改建议后甲方仍无改善,乙方可立即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并追究甲方责任。

2.6 乙方的责任:

2.6.1乙方必须指派专人负责甲方产品的销售,协议签订后30日内,组建不少于人的营销队伍,配送工具应即时到位,并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迅度提高市场服务能力。

2.6.2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的价格、在双方协议的代理区域内销售,不得擅自越区销售和低价或高价销售。

2.6.3产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双方议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如需调整价格应以甲方正式行文通知为准,严禁低价恶性倾销或刻意高价销售。

2.6.4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任务量,确保万元以上的产品库存,防止市场断货发生。

2.6.5严格按照协议确定的渠道类型和目标进店数铺货。

2.6.6严格按照协议确定的二级经销商开发要求进行开发。

2.7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销售、服务等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意见或投拆。

2.8 乙方应对在履行本协议时获得的任何甲方的资料予以保密。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为支持乙方的销售,甲方将配备一定的市场支持费用,由甲方指导监督使用。

3.1.1市场支持政策:甲方给予乙方的市场费用必须用于市场实际所需,乙方市场所需费用由甲方代表确认后,乙方以书面形式连同费用支付证明向甲方申请报批。甲方对乙方的支持建立在乙方实际回款数额的基础上。

3.1.2市场支持及返利,在合同期内,按营销政策办理。

3.1.3若乙方成渠道、成规模、有组织、有意识地向合同约定以外的区域及渠道销售产品;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乙方有意扰乱合同约定的价格体系并且拒不规范。为此甲方有权完全扣除返利。

3.2 甲方对乙方的经营状况、价格执行情况、货物流向有权实施监督管理。

3.3甲方与乙方共同管理市场,如发现乙方在市场运作中有不规范或执行不力的情况,有权向乙方提出合理建议并督促执行。

3.4兑现以书面形式所承诺的各种支持,口头承诺无效。

3.5 因乙方储运不当而造成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甲方不承担责任。

3.6 甲方向乙方明确:甲方派出的地区销售人员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的前提下,不能向乙方借货、调货、索要产品或借支现金,如由此造成乙方直接或间接之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章产品价格

4.1系列产品价格:

4.2 甲方可根据市场情况和成本调整产品价格。

4.3 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须提前30日以上正式行文通知乙方。

4.4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甲方制定的销售价格,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因此而影响乙方的销量,甲方将不负担责任。

第五章订货

5.1 乙方订货必须详细填写“系列”《产品订单》,并传真至甲方总部,乙方订单必须签字、盖章,双方认同订单与本协议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力。

5.2 甲方在确认乙方全部货款到帐后,应及时发货。若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或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而造成的客观延误)原因导致的甲方延误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交货。

5.3 若遇缺货或断货无法执行订单,甲方应与乙方沟通,协商修改订单并重复以上的工作流程。

5.4产品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只承担到站费用,到站后短途运费乙方自行承担。

5.5乙方提货时,货物破损低于3‰为正常运输破损,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货物破损超出3‰,应凭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有效证明文件3日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索赔或重新补发货,超过5日以上视为乙方无异议。

5.6乙方收到甲方货物后必须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收货确认书(传真或邮寄)给甲方,并详细列明所收货物品项、数量及金额,收货后三日内未通知甲方,视为乙方收货正确。

第六章结算和付款方式

6.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同意采用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即乙方订货必须先付清全部货款,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方能发货。

6.2 乙方应用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的方式,将货款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第七章商标及其它知识产权

甲方的商标、版权、公司名称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所有,虽有本协议签订,但甲方并未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公司名称以及其它甲方所享有的知识产权,除非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将承担因侵权而导致的一切法律后果。

第八章签名及盖章

8.1 本协议或本协议的补充协议(或附件)及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对双方权利义务所达成的新约定,均应为书面形式并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否则,该协议或文件无效。

8.2 所有甲方驻乙方区域业务人员或其它人员的行为必须以本协议为准,甲方不承担因任何个人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乙双方均不得以对方业务人员或其他公司员工的口头承诺作为改变本协议约定事项的依据,若需要增加内容须加入协议附件并经过双方同意并签章。

8.3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书面盖章公文同意时,任何甲方人员向乙方的借款和借货行为均属乙方自身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8.4 乙方未提供公司名称、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时,按此协议进行运作;将乙方提供以上资料后方可正式签订经销合同。

第九章法律效力

9.1 本协议书有效期自 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就续签本协议再行协商。

9.2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将取代协议生效前的所有洽谈协议和以前甲、乙方签订的各类协议和约定。

9.3 若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9.4 本协议共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产品活动经销合同 篇五

甲方:银川市庆辰电器汽配批发中心

乙方:

为答谢朋友们长期对本公司的支持,本公司将以活动的形式回馈大家。

活动如下:

凡在本公司一年的销售量达30000.00元(叁万元)或以上的客户,本公司送高档笔记本电脑一台。

一年销售量达23000.00元-25000.00元,送精美电动车一辆或冰箱、洗衣机(任选其一)。

本协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完成任务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赠送。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6.产品特约经销合同 篇六

1.合同双方:

1.1(甲方)公司住所地: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1.2(乙方):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2.指定与接受2.1 甲方指定乙方为本合同第3 条约定的“经销产品”在的特约经销商,从第4 条所列区域的顾客中从事“经销产品”销售业务,乙方接受上述指定并依本合同承担义务。上述指定并非地区独家经销商。

2.2 本条指定的期限为200 年月日至200 年月日。期限届满前双方可协商续展本合同。

2.3 公司须按实际情况详细填写“aa特约经销商登记表”,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发生变更时须书面通知甲方备案。

2.4 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经营风险不承担责任。

2.5 乙方应遵守有关产品销售的法律规定,依法办理有关许可和手续,并承担相关税费。经销产品3.1 本合同约定的经销产品包括下列产品:

(1);

(2);

(3);

3.2 甲方有权更改产品类别、技术指标且无需提前通知。

4.经销区域:仅限于.5.进货:

5.1 乙方提前三日提出订货要求,经甲方确定托运时间,当次买卖合同成立。

5.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数量、时间、方式交付产品,乙方应及时支付价款,提取产品,货款应在提货前或提货时全部付清。

6.质量保证:甲方保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影响销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告知(告知时间应在一个月内)予以查实后,可以退货、重发,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经销价格:

8.运输:

8.1 甲方代办托运。

8.2 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千升(吨)以上双方共担。

9.调换:合同有效期内,提货一个月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其提供产品品种,包装调换服务,但运输由乙方负责。

10.返利:

10.1乙方销售额达到相应数量,甲方进行返利。

10.2返利比例及支付时间按照《返利鼓励表》(附件3)规定执行。

10.3乙方具有违反本合同第12、13、14条情形的,不予返利。

11.销售定额:乙方本年销售定额为升,销售定额完成且无严重违约行为,其特约经销权应在下一年持续保证。

12.经销网络:乙方应规范经营,不向非经销区域窜货。

13.销售价格:乙方按照《产品销售价格表》(附件4)执行销售价格,不低价倾销。

14.产品标识与商标:

8.1 乙方不得自行改换产品标识。

8.2 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办事处名义开展业务和对外承诺。

8.3 乙方不得在任何非甲方产品和资料、包装上使用“aa”商标或标识。

15.宣传:乙方宣传应与甲方保持一致,乙方广告宣传应留甲方备案。

16.市场监督与管理:

16.1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经营运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市场指导和处理。

16.2甲方有权对销售价格、区域经销等经销政策进行更新与调整,但应维护乙方利润空间。

17.不称职处理: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酌情予以警告,暂时停货或撤回指定(解除合同)。

(1)年终未完成销售定额且相距甚远。

(2)市场开拓消极松懈,销售定额自授权之日起三个月未完成10%,五个月未完成20%.(3)向其他区域窜货、低价倾销或有其它危害甲方企业或产品形象,严重影响市场网络发展的行为。

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方出具“特约经销商授权书”后生效,有效期年,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应严格遵守。

19.合同终止:

19.1乙方有权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9.2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或一方依本合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同时返还“特约经销授权书”并停止一切有关销售活动。

19.3合同终止时乙方存货仍可销售,但受本合同第12、13、14条约束。

19.4合同终止不影响双方关于返利支付等结算条款的效力。

20.其它事宜:

20.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0.2本合同附件需盖章有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3本合同不得转让。

21附加条款:

甲方:(盖章)

签署人;职务:

乙方:

7.经销合同书 篇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标的(市场销售区域)

甲方授权乙方在安徽省xx市、定远县、来安县、南谯区等三县一区经销甲方猪饲料,在公司正常销售政策的基础上,给予市场保护政策。在以上市场销售区域内,甲方的猪饲料销售权由乙方全权代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此区域内经销甲方猪饲料必须经乙方同意。

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a、甲方有权对产品价格根据原料行情进行合理调整;

b、乙方出现停销或串货等不合法经营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甲方义务:

a、甲方应严格维护乙方利益,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技术、宣传方面的.服务工作;

b、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甲方有义务负责处理。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权利

a、乙方有权对甲方产品提出异议;

乙方有权停销甲方产品,视为自动放弃经销权,但不享受年终奖。

2、乙方义务:乙方应严格维护甲方利益,执行甲方指定的市场销售价格,配合甲方开展销售服务工作。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因合同内容及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当协商达不成一致时,由甲方所在地(青岛)法院解决;

本合同解释权归________公司。

其他

1.本合同自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签字:签字:

盖章:盖章:

8.产品经销合同 篇八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方对“”系列产品授权乙方在其所在区域进行销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约定: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为省市(县)渠道“”系列产品的经销商,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必须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卫生经营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本,并提供有效期内加盖公章的上述材料的复印件。

二、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经销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在(县)渠道拥有“系列产品的销售代理权,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跨区域销售。

2、乙方超出被授权区域销售甲方产品时,即构成违约,甲方可以对乙方提出警告,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并可视情节要求其支付元的违约金;乙方超区域销售货物总额超过元者,甲方可视情节对乙方作出下列处理!扣罚违约保证金:A、取消乙方的销售资格。四、价格体系及销售奖励:

1、市场统一价格体系:价格表见合同附件1。

2、价格调整:行业内遇原料价格上涨等因素调整产品价格,甲方提前15天通知乙方,将新价格表通知乙方,执行新价格。甲方力争提供一定数量原供货价产品进行过渡。

3、年度销售返利政策。

注:在乙方完全遵守甲方价格、销售体系的情况下:如乙方完成销售指标,甲方将按照以下方式进行销售奖励:

A、年返利按照当年完成的返利。次年首单订货以产品的形式支付。

B、超额完成年计划指标,按超出部分金额给予奖励。(兑换形式同上)。

司阶段性会根据市场情况,制定针对市

场低价冲击竟品的活动,市场活动的产品公司不再给予经销商返利奖励。协助其它厂品牌商品或其他厂商产品不计销售额及返利。C、新产品投入市场返点政策以补充协议为准。

4、业绩约定:

A、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在合同规定的区域完成产品的销售总额万元人民币。

B、乙方在合同期限内,缴纳市场保证金:

C、乙方同意在协议生效之日起按以下约定月分解完成销售任务,详见附表2。

D、乙方在签订合同日起,三个月内必须完成甲方销售指标,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销商资格乙方不得继续销售授权产品,并可以重新选定新的经销商。

五、结算方式:

款到发货。乙方必须按甲方提供指定帐户汇款(需甲方书面确认),不得汇至与甲方无关账户,更不得与甲方业务员现金交易,账户信息见加盖公章打款地址一、二;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权利:

A、在乙方未能达到本合同内所规定的条款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B、甲方拥有对市场的监控权;

2、义务:

A、甲方提供的系列产品符合国家有效相关的质量标准或企业标准,并对产品质量负责;

B、甲方尊重乙方对终端网络的市场权利,在乙方进行正常的市场推广时,甲方不得干预;

C、甲方在进行市场策略调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因甲方通知不及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给予相应补偿。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权利:

A、享有本合同约定区域的经销权,若合同双方另有约定时按新约定执行。

B、享有合同到期后,优先续约的权利。

C、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业务培训权利。

1、义务:

A、不得跨越甲方授权给乙方的销售区域和渠道进行销售。

B、积极开拓和发展甲方授权的销售区域的各层次的主要销售终端,并实施优质配套的服务和管理。

C、必须尊重和维护甲方的价格政策和品牌形象。

D、乙方必须保证所经销甲方产品的整洁和完整,若乙方管理不当而造成货损,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E、乙方必须拥有专职的业务人员负责甲方产品的推广。

八、订货与退货:

1、订货方式:乙方需在甲方指定限期内,向甲方提供订货计划,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保证及时发货。

如乙方不按照指定计划时间内提报采购计划,甲方尽力满足发货,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未按乙方要求时间发货,甲方概不承担责任。

2、破损补偿:甲方对发给乙方的非质量问题产品不予调换,甲方给予乙方年终销售总额0.3%的破损补偿,此费用以相关进行补偿。

3、货物验收标准:由供方代办。

4、退货/换货:乙方对甲方产品实行买断经销的方式,甲方对发给乙方的非质量问题的货物不再调换(三个月内可尽量协助乙方外调货物,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货当场发生破损甲方不再负责,由乙方与承运方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乙方收到货物15天内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将出现质量问题的样品寄回甲方,经甲方核对属实后可在15天内全部返回甲方,甲方承担一切费用,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运输方式:乙方授权甲方协助代办发运,运费乙方负担。交货地点:哈尔滨市或大庆市大同区。

九、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以上条款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否则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的责任。如发生争议纠纷时,协商不成,由交货地所在地管辖人民法院调解或裁决。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可依据双方需要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以资信守,从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9.区域经销合同书 篇九

甲方:(花山杜鹃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对甲方的贵州杜鹃花山商贸有限公司“花山杜鹃”系列山泉水的产品质量、用途、使用范围及经销模式的认可;同时乙方结合自身条件,可发展空间,当地的消费市场状况等方面的商业环境,提出销售甲方代理的贵州杜鹃花山商贸有限公司“花山杜鹃”系列山泉水的产品。甲、乙双方自愿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努力拓展“花山杜鹃”品牌在市场的占有率,并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反复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条总则

1.1 甲、乙双方的法律关系:甲、乙双方始终是各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各自的行为完全独立承担责任。甲乙

双方之间仅存在受本合同约束而形成的供销法律关系,乙方不具有代甲方或代为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利。即甲、乙双方

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等关系,乙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员工,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反之亦然。

1.2 乙方为独立经济实体,业务上接受甲方的督察和指导,须维护“花山杜鹃”品牌的形象。对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1.3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经营范围、经营店址、经营期限

2.1 经营区域:乙方同意并接受 省 市 区

县 区域代理

其经营区域。乙方只能在此区域内作为二级批发商销售甲方代理提供的“花山杜鹃”系列品牌的产品,将该产品销售给区域内的终端零售商并由终端零售商以零售的形式从事产品终端零售,乙方不能超越经营区域或以变相或类似变相的形式跨区域销售。同时甲方也不能在乙方所代理的区域以任何方式销售。

2.2 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除非本合同已提前终止,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满前一个月若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可以延长本合同的有效期。乙方的经营期限与本合同的有效期一致。

第三条货物的进货、订单、供应

3.1 产品进货

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后续进货按甲方统一制订的全国市场零售价格计 折执行。特价商品和促销商品除外,不按供货折扣执行。

3.2 订货方式:

3.2.1 乙方打电话给甲方订货部,告知所需货品的货号和订货数量。

3.2.2 乙方到甲方公司订货,经乙方填写订单签字,甲方确认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货款后,该选货订单生效。

3.3 货品的供应:

3.3.1 乙方须按甲方4.2 的订货方式订货,否则甲方不能保证乙方所需的货品。

3.3.2 甲方按现有库内货品供货,乙方按合同约定价格进货(产品价格见合同附件)。特价商品和促销商品限量供货,由甲方统一配货。

3.3.3 乙方自选货,双方应以传真的形式对货品进行确认后,在甲方收到乙方的全部货款后3 个工作日内将自选订单所列货物发出。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负责全国范围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的宣传。

4.2 甲方负责按本合同约定的区域经销商价格提供货品。

4.3 甲方可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零售价格等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4.4 为提升品牌形象,甲方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广告宣传。

4.5 为应对市场变化,甲方可对货品结构进行调整而不受任何其它方面的约束和限制。

4.6 甲方举办统一促销活动时,有权要求乙方参与并按统一部署执行。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随时了解甲方产品变化更新情况或甲方提供的官网上相关通知。经甲方邀请可参加甲方主办的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5.2 乙方按甲方的统一部署参加甲方的促销活动,并严格执行活动规定和政策。

5.3 乙方在经营期间为提升效益和效率,可邀请甲方协助对其提供的各种运营报表和资料,给予技术性的经营分析。

5.4 乙方开业最迟期限:自签订合同后要求在三十天内开业,若未能如期的须向甲方告知延时。本合同中乙方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应为固定不变的,开业后10 日内须将店址、店面、店堂的彩色照片各三张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甲方备案,以便甲方了解销售规模。

5.5 本合同返还及返利的规定(以甲方统一制定市场折扣价的货品代款返利)。

5.6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属甲方商业机密,乙方有义务保密。

第六条合作条件

6.1 货款:乙方第一次一次性打 元货款,货款低于5000元时乙方在下次进货之前必须预打款。每次打款不低

于 元。

6.2 首批供货: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首批货款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 首批货款额100% 的“花山杜鹃”品牌系列产品,按甲方统一制定市场折扣价。

6.3 为体现甲乙双方风险对等关系,甲方免收代理费但乙方在确定签定合同时向甲方交纳一定的信用风险保证金,金额为: 万元。在代理销售期间乙方无合同违约行为,甲乙双方解除代理合同后,甲方无条件全额无息返还信用风险保证金。

第七条货物的运输、交验、销售、调换

7.1 甲方发往乙方的产品(不含乙方退换货),甲方只承担质量问题产品调换的

7.2运输费用;其它费用乙方承担。(特殊区域协商处理)

7.3 乙方若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等有异议,应在乙方支付货款日起15 日内或收到货品三日内,向甲方以传真或挂号信函的方式送达书面异议材料,否则视为乙方完全认可和完全接收。

7.4 乙方退换货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其他(合同效力、免责、违约、期限等)

双方确认,在履行本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违约金按违约所涉及的合同保证金额的100%计,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时,违约方还要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8.1 合同解除条件: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甲方不作告知合同自动解除。

8.1.1 乙方有恶性抛货行为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不作告知而取消乙方的经营资格,停止对乙方的一切售后服务。

8.1.2 乙方店主、店址的变更须得到甲方授权与许可,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变更店主、店址的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8.1.3 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补进货品,须告知甲方原因,并予以延时,否则,视为违约。

8.13 乙方连续6 个月内未在所经销区域范围内发展一到两家终端销售店,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区域并另设经销商。另设经销商不受乙方约束。

8.2 甲、乙双方执行合同若发生纠纷,应以协商的精神解决,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应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8.3 本合同签约履行地:甲方所在地。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据,复印件无效。

8.4 本合同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乙方如无违约行为,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续签。

8.5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九条合同解除后的责任

19.1 乙方立即停止使用甲方配送的销售配套物品,并于10 日内从建筑物和其他设备、用品上自行撤出或消除甲方的商标、商号、服务标识、特定名称等一切与甲方有关的营业象征。

19.2 乙方于7 日内退回由甲方提供的授权证书、铜牌、促销材料、表格、单据、运作规范资料等文件材料、并退回配臵的推广用品。

19.3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的剩余产品均为不可退回货品。

第十条附则

10.1 乙方应理解和同意以下事实:甲方的宣传文字、图片、音像等不作为甲、乙双方的要看约条件,在甲方说明中展示的各种广告宣传资料不作为本合同的相关事项或条款补充,仅仅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乙方经营事业获利的承诺。

10.2 甲方的资料及网站上宣传政策和说明,将根据市场情况有所改动,均不是合同的要约。本合同为双方执行标准的唯一依据。

10.4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可另外议定补充合同条款,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不是商业特许经营合同。

10.5 甲、乙双方均承认已阅读及理解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0.6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若属自然人无须盖章,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

补充:

为了更快的占领市场甲方向乙方提供出厂裸价(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订货量)乙方若每月不能完成所定的销售量,甲方将收回现给予乙方的出厂裸价。按原代理价给乙方发货。

本合同附件:

附件一:《代理商登记表》 附件二:《产品购销合同》 附件三::《特价申请表》 附件四:《产品市场价格体系表》 附件五:《代理商返利详则》 附件六:《代理商授权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签约履行地: 地址: 电话: 身份证:

10.总经销合同 篇十

一、订约双方:

甲方:

负 责 人:

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

负 责 人:

通信地址:

电话:传真:

二、经销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经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确定由乙方经销甲方的产品及配件,确定甲方给乙方在约定区域(以下简称为约定区域)的经销资格。

1、特定区域:---

2、经销产品:---

3、经销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4、乙方最低进货量:乙方保证平均月进货量,不低于平方米,乙方保证全年进货量平方米,上市期间的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平方米,不含上市期间平均量(前6月)至完成平方米。

5、店面建设:

乙方必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30日内开设中心形象店。乙方交给甲方保证金-----元,甲方提供所有生产的产品样品发放提供给乙方。

6、价格:

经销前提货价格,甲方以所定的或不时的经书面通知调整的“经销商提货价”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所列产品。

7、直销价格:

甲方可以随时在任何地点(包括在约定区域,进行工程项目的直接销售,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工程项目的相关配套工作,如物流、安装协调等,甲方在工程项目结束后支付乙方相关的佣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决定。

8、竞争限制: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乙方不得经销与其甲方具有竞争的任何产品。此外,乙方有意在约定区域外从事类似本合同规定的任何经销或其他活动前,应与甲方协商。

9、交易方式:

1)甲方代办公路发运,其运费由乙方负责。

2)订货:乙方每次订货按甲方制定的经销商提货程序办理。

3)验货:每次到货时,乙方应认真核对甲方产品的型号、数量,并检查外包装箱质量。如准确无识,应在甲方供货单上签字并传真给甲方,三日内未传真给甲方,双方视同乙方准确收到供货。如发现缺损,应当(2日内)书面提出,由甲方复核协同处理,过期由乙方自行负贡。

4)结算:

现结:发货前付讫全示,货款付至甲方的帐户上,甲方负责将货品发出。

订金:根据乙方特殊要求生产的产品(不同花色或规定)需要乙方交总款的30%为订金。甲方收到定金后组织生产。乙方付迄全款提货。

10、安装:乙方自行安排安装队伍,并严格安装规范操作,并应承担安装的质量费任。为确保安装符合规范,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安装工作。

11、市场推广:

1)甲方负责全国性的广告宣传:展览会、报刊等。

2)甲方与乙方共同计划区域性广告。广告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50%。乙方全额垫付,甲方所承担的部分将折成货款,以进货防水型时折让2元/每平方米摊还,分期摊还。

3)宜传资料:

《彩页、海报》由甲方按乙方进货给予定量提供,其他类如证书、铜牌按成本折价提供。

4)店面统一形象: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店面图纸,由甲方根据总公司市场拓展策略,计划及装修标准,提供设计方案及相关展示设施,经双方认可后由乙方自行装修。甲方确认店面装修效果后,发给证书,并根据乙方装修的面积,按每平方150元补助,在乙方进货达到防水型5000平方米一次性返还,甲方提出的门市和宣传要求,乙方有义务遵照执行(注:工程板系列和特殊要求生产的产品除外)。

12、双方地位与关系:

1)甲乙双方为平等、独立民事主体。白主经营、自负益亏,自己承担经营后果,甲乙双方均独立处理自身业务和承担各自民事责任,双方为商业合作伙伴关系,互相不存在隶属关系。

2)甲乙双方按有关规定各自纳税。

3)乙方应合法经营,因违反法律、条例或其它规定引起的纠纷和侵权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坏甲方声誉或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同意在甲方出示书面通知之口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与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全部损失。

13、质量及退、换货保证:

1)甲方保证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于生产原因造成并在安装前发现的瑕庇产品甲方负责换货,并在乙方下次提货时补齐。

3)乙方的货物滞销,甲方协助处理。

4)乙方如有以下情况甲方不负责退换货及损失。

A、按乙方特殊要求生产的产品

B、货品开箱、包装严重损坏和自然灾害造成的破坏

C、因经销商、消费者安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

14、假冒:乙方如有伪造甲方产品,一经核实,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提出的违约处罚金。

三、乙方的义务

约定区域内有关产品的经销商,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承担以下职务和义务:

l、促进销售:乙方应通过亲自争取和访问约定区域的已有客户、未来客户设计院和装饰公司,并通过其他方法,积极努力的促进有关产品的陈列、示范、宣传、销售、安装和提供售后服务。

2、市场调查: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所进行的市场调查,并有责任向甲方提供关于乙方在约定区域内的销售价格和条款等有关资料。

3、参与销售:乙方必须参与并执行在约定区域内甲方所策划的区域的促销。

4、提供预测: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就本合同的销售需求预测,并于每个预测阶段前至少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上述需求预测。

5、销售店:乙方应就甲方产品维持宽阔的、备有胜任的导购员的销售店,并应确保在任何时刻以突出的方式展示甲方的产品,维持甲方产品的形象。

四、乙方的权利,乙方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所列产品在约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并负责发展,维持该地区的相应市场。

l、乙方可在约定区域内针对工程项目和零售开展业务,可在约定的区域内从事批发和委托经销业务。

2、乙方不得在约定区域之外开展批发、零信、工程项日及委托经销业务,但甲万特许者不在此限。

五、奖励制度

奖励制度月返制,详细情况请联系业务科。

奖励制使年返制,详细情况请联系业务科。

六、参照法律:

本合同遵守《合同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对不正当竞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广告法》等法律条文。

七、合同延长、终止或争议

1、本合同在规定期限届满30天内,双方如有意延长经销期限,应重新签订合同。

2、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相应销售或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时,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的经销权而无须赔偿乙方的任何相关损失。

3、乙方恶意串通他人损坏甲方利益的,除终止本合同外,乙方因此所得之利益归甲方所得。

4、本合同一经终止,乙方所欠甲方的任何债项,应立即成为到期须付款项单就立即支付。

5、为维护双方利益,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0天内乙方必须完成合同规定的首批进货量。否则,本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双方协调一致,可以补充规定,该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甲、乙双方均有权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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