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社保所需材料(8篇)
1.办理社保所需材料 篇一
网上申报办理须知
发布时间:2011-06-21
申请开通网上申报业务,须先办理数字证书(UKey),且参保单位在四险系统和医疗保险系统中的单位基本信息(社会保险登记证号、缴费地区、单位类型、组织机构代码)必须一致。
一、办理数字证书
所需材料:
1.《北京市单位数字证书申请表》纸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新参保单位不需要)
4.《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原件及复印件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符合A4纸标准
所需费用(现金):
单位数字证书存储介质费:80元
单位数字证书生成费:200元(含一年服务费)
第二年后每年只收证书更新费: 190元/年
办理地点:
1.北京市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工作日均可办理)
(永定门西街5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层B411)
2.宣武社保中心二层208室
(每周三办理 9:00-11:30 13:30-17:00)
二、开通网上申报业务开户手续
所需材料:
1)《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用户承诺书》
2)《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业务申请表》两份
3)单位数字证书(USBKey)
4)已有单位数字证书(USBKey)并已经开通其他应用系统的参保
单位,如需使用已有单位数字证书(USB Key)开通社会保险网上
申报业务时还需填写及携带一份单位签章的《数字证书一证多用授权
书》、携带数字证书和密码。
办理时间:全月(不含3日和4日)
办理窗口:社保大厅41—43号
2.办理护照所需材料 篇二
1、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国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和2张照片(照片规格二寸);
2、提交与出境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并提交其复印件。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相应证明材料
(一)出国探亲访友。
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
1、邀请信(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正式邀请信;
(2)、邀请内容的普通信件。02、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证明(具备下列之一即可)。
(1)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留资格证明;
(2)邀请人在前往国正在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其他经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能证明邀请人在前往国合法居留的证明。归侨、侨眷凭其户口所在地的市、县侨办或侨联出具的归侨或侨眷证明。60周岁以上的公民和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只提交其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意见,免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交往国的居住证明。
(二)个人出国旅游。
须提交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如申请人银行存款证明),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境外亲友的邀请或担保信函。
(三)自费出国留学。
须提交接受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申请人还应提交必需的经
济保证证明。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自费留学资格审核证明”。出国学习宗教课程(含前往国宗教院校学习)的,须提交省级以上宗教局出具的同意证明。公派留学人员(含国家公派和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出国留学,须提交填写完整的《公派留学人员申请护照登记表》。
(四)出国定居。
须提交拟前往国家政府主管机关或驻华使、领馆的定居许可证明或拟定居地亲友同意去定居的证明。
(五)出国继承财产。
须提交有合法继承权的证明。
(六)个人出国就业。
须提交在前往国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雇用单位或雇主的聘用、雇用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是指:经前往国公证机关或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证明。由劳务公司协助办理的出国劳务人员,须提交有外派劳务经营权的劳务输出机构确认的申请人劳务输出证明。由境外就业服务机构协助办理出国就业的,须提闪有境外就业经营权的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确认的申请人与境外雇主签订的就业合同。
(七)企业人员因本企业业务需要出国。
1、提交国外企业邀请业务出国的函件。
2、交验拟出国人员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验副本,收复印件。
3、提交所在企业法人代表亲自签发的函件和企业对拟出国人员出国的意见。企业的负责人出国,还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出国的意见。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出国,是工商联会员的,由市、县(区)私营企业协会或者个体劳动协会出具意见。
4、提交国外就业联系单位的邀请函件。函件是外文的。同时附交中文译文。此种函件应交正本和两份复印件。复印件由受理审批机关和复核机关各留存一份,正本待审批完毕时退还申办人。
5、交验受理审批机关的复核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6、由拟出国人员亲自如实填写《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两份,在申请表上贴妥照片后,另附交一张照片,制作出境证件使用。
(八)出国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须提交国外相应的邀请函件。
四、护照、证件的领取
1.申请人或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凭本人身份证领取护照、证件;同时出具领证收条。多人申请商务出国的,可上其中一人或法人代表凭所有申请人身份证领取护照、证件。
2.地、州、市(县)申请人需要在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证件的,凭相关地、州、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人的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领取护照、证件的“批准通知书”领证。
3.申请人对领取的护照、出境卡及有关证件认真核对无误后,由申请人在“持照(证)人签名处”,用钢笔亲笔签名。
五、急事急办的界定
按照公安部“急事急办”暂行规定,急事指:
1、出国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参加亲友葬礼或处理亲友后事;
3、出国参加商务活动,时间紧迫的;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的;
5、出国治病,情况紧急的;
6、前往国的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申请人可据情申请加急申办护照、证件,对加急申请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收到制证材料后,在 2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情况紧急的 1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情况特别紧急的当即完成制证工作。
六、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审批公民因私事出国(境)及制作相应护照、证件时限的说明:
1、对于条件符合、手续齐备的护照申请,各市(县)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受理审批工作并向复核审批机关寄出有关材料,各地、州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按到材后,在 5个工作日完成复核审批工作向制照机关寄出有关材料,需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复核审批的,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接到有关材料后,有 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审批工作;省公安厅及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2个制照点接到材料后,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护照制作工作。
2、对申请赴港、澳地区定居的,各级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在累证4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通知审批结果。
3、对于出国奔丧、探望亲人、留学在即、紧急商务和师生利用寒署假出国的申请,由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根据不同情况,在累计10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紧急的在累计 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办理购房入户所需材料 篇三
序号
酊置条件:在我区购买商品住房或_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并且‘实 际居信,可在实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但迁入人员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j二卜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27.82平方米 /人)水平
所需材料
l、《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
2、产权人和入,、,人员户籍证明(或,1,口簿)及居民身份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1、入住证.明(由入,当地派出所、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部门门出具)(原件和 复印件)
5、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门牌祥址证-明》(迁入地址/不祥的提供):
6、一 次性付款提供:(1)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一次性缴款发票(购买 商品住房的提供),(2)房屋产权证房管局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购买
二手房的提供):
7、按揭购房入厂,所需材料.(1)与前款1-5项相同;(2)哟房合同、银
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款证明(原件);(3)按揭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管局打E打印的房屋产权档案摘要、银行按揭公证书、最近6个月银行按揭缴 款证明(原件)。
备注:
6、7条请出示原件与复印件。
现予以书面次,队告知,清备齐以上所有利料后连同此告知#i/-起带来。
特别提示l.系代办户籍业务(除直系亲属外)的,请代办人提供本人身份
|I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或捺T.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公安局办证中
领取)。
市外人员因购房.投资、经营、纳税、暂住期满入户进入本市5周年以上的,可申请配偶、未成年子女、老年父母投靠。请自行核对所有材料,材料不能用圃 珠笔写,确保所有材利中涉及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出牛日刘、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等)均一致无误。
被告知人签名
告知人:
联系电话:028--83964806
4.社会团体办理所需材料 篇四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受委托人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立登记申请书(包括筹备过程和召开成立大会、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等情况);
3、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名单,成立大会及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纪要;
4、成立大会通过的章程;
5、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与筹备期未变化则无需再次提交);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8、《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10、《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
11、《党员花名册》;
12、《党员信息登记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承办人初审;
3、部门负责人审核;
4、机关负责人审批;
5、准予成立登记的,制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证书有效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至本届会员(代表)大会任期截止之日;不予成立登记的,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批准建立党组织。
注:涉及个人的复印件必须由本人签名摁印注明用途、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社会团体筹备成立一次性告知
一、提交文件材料:
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人为单位的需加盖公章;受委托人的证件原件、复印件);
2、发起人(为个人的)和拟任负责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公安机关出具);
3、《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名称核准表》;
4、《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
5、成立可行性报告(写明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社会团体名称专业性较强的,须对名称作出说明;写明拟成立的社会团体基本情况,包括宗旨、主要的业务范围、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发起人一般为3-7个,行业协会商会发起单位不低于5个);
6、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社会组织可不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应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公章);
7、章程草案(依照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拟定);
8、住所使用权证明(住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住所为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须由房产所有者出具证明,并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应包括使用期限、面积、住所地址及通讯方式);
9、会员入会表(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并本人签字摁印;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印章,个人会员不低于50个,单位会员不低于30个);
10、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本人身份证明(拟任负责人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副会长不能超过5人。分别说明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职业、简历等身份情况,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包括发起人的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等。拟任负责人为在职县(处)级以上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的一并提交批准兼职的文件。发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1、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拟捐赠金额、作为拟成立的该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捐赠人签字或者捐赠单位印章);
12、秘书长专职承诺书(承诺在社会团体成立后专职从事秘书长工作,本人签字);
13、固定资产登记表;
14、登记申请承诺书;
15、验资报告(报告书每页由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现场勘查同意后提交。
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
二、办理流程:
1、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筹备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2、现场勘查。经现场勘查和申请材料相符且具备筹备成立条件的,申请人到民政部门领取设立临时账户和验资证明,按照要求进行验资,报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报告书每页由出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现场勘查与实际申报情况不符或不具备筹备成立条件的,不予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
3、承办人初审;
4、部门负责人审核;
5、机关负责人审批;
6、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筹备的决定。
准予筹备的,向发起人下达批复;不予批准筹备的,向发起人说明理由。发起人收到登记管理机关同意筹备成立的批复后,应成立筹备机构(筹委会、筹备组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在召开成立大会30日前,须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社会团体换届(成立)选举事先报批表》。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召开成立大会。
5.房屋抵押登记办理所需材料 篇五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抵押权人为单位的应提交“营业执照”。
4、查档结果证明。
5、抵押合同及被担保的主合同,若办理变更抵押登记,须提交《房屋他项权证》、变更抵押合同或协议。
6、抵押当事人身份证明(核对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受托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8、房地产估价结果证明或双方价值认定书。
9、以房改私产抵押的须提交抵押人婚姻有效证明并夫妻双方到场。
6.办理市政管线审批所需材料 篇六
市政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一)提供材料:
1:申请函
2:管线单位提供的委托书 3:施工单位的委托书 4:管线施工图打样 5: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6:管线施工图 7:管线施工图电子版 8:管线布置横断面图
(二)审批流程:受理→审批→发证
(三)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点:德安县规划局市政管线股
7.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篇七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购房入户的办理
凡在本市购买房屋者须在所在派出所办理购房入户
1、所需证明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2)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3)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指非农业户口);
(4)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程序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上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夫妻投靠入户的办理
凡五县二区以外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凡申请夫妻投靠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市入户一方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指非农业人口);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入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配偶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老人来市投靠子女入户的办理
凡户口在本市五县二区以外的老年人,确实随子女生活居住在本市的,可申请来市随子女入户。
凡老人申请来市投靠子女必须向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以派出所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所需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理由的书面报告;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证;
3.申请人原籍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包括户口性质、子女情况等;
4.本市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
被批准来市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到派出所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然后再凭《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本市子女户口簿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看你属于哪一种了
8.办理医疗救助所需材料 篇八
一、低保户
1、申请书。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加意见、盖章;
2、出院发票、出院证明、新农合补偿表或城镇医疗补偿表复印件并盖鲜章;
3、患者本人和享受低保人的户口簿复印件;
4、患者或其家庭成员领取低保金的存折复印件,必须领取记录复印齐全;
5、患者本人不能办理的,代办人必须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
6、属低保户的必须提供患者本人名字的存折(邮政或农村信用社)。
二、五保户
1、申请书,户口所在地村委和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加意见、盖章;
2、在低保中心、救助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之后,首先在户口所在地的卫生院医治,如当地卫生院无法医治,该卫生院须出具转上级医院证明,经民政局审批转入指定的医疗医治。
三、困难群众大病救助
1、申请书,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和乡镇公示无异议后加意见、盖章;
2、家庭入户调查材料,由户口所在地的村(社区),乡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并加意见、盖章;
3、出院发票、出院证明、新农合补偿表或城镇医疗补偿表复印件并盖章;
4、患者本人的户口复印件;
5、患者本人名字的存折帐号复印件(邮政或农村信用社);
6、大病救助的病种范围:A、心脏病;B、重度肝功能衰竭(肝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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