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代表选举通知(10篇)
1.员工代表选举通知 篇一
员工代表选举办法
一、员工代表的条件:
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员工都可以当选为员工代表。员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敢于和善于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员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具体条件为: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部门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与公司员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员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由公司工会制定和下发关于员工代表选举办法及名额分配方案,员工代表的选举比例为:占员工总数的10%—20%之间,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选举员工代表按各部门1名代表分配。
(2)由公司工会组织员工进行员工代表选举。
(3)以所属各部门为选区,由各部门员工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推荐员工代表的候选人2名。
(4)由公司工会对候选人进行初审,基本满足员工代表条件后,确定候
1选人名单。各部门选举的员工代表应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兼顾各个层面,员工代表中应当有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员工等各方面的代表。其中一般员工代表应该占代表总数的一半人数以上,女员工较多的部门、女性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5)由公司工会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员工代表的选举。选举前,首先向员工宣讲员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员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员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向每名员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候选人以得票数的高低,取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如票数相等,则取反对票数少的当选。如反对票相等,则进行第二次的选举,直到代表产生为止。第四,员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心目的员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五,由公司工会负责选票的统计,公司领导应该分别到各选区,以普通员工的身份参加选举。第六,填写员工代表花名册,由公司工会存档。
(6)各部门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提交公司工会审查后张榜公布。审查的主要内容:选出的员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员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员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7)员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员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2、补选和撤换员工代表
当员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外,对于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也不再保留其员工代表资格,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员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
资格。如员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员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员工代表一样,代表应由本单位全体员工选举产生。
员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员工负责,选举单位的员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当员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故不参加员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不履行员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的员工信任,原选举单位员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员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1)每个员工发现员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公司工会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
(2)公司工会要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3)在撤换员工代表时,须经全体员工讨论,获半数以上员工的同意。被撤换的员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辩意见。
(4)撤换的员工代表经公司工会核准后,撤换其员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5)员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原选区及时补选,以确保员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
2.员工代表选举通知 篇二
为了规范公司的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公司拟采用选举的方式产生员工代表,参与公司方针、目标的审查,参与公司日常管理,并负责回答和解释员工的问题。
一、任职条件
1、总体要求:
(1)凡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员工都可以当选为员工代表;
(2)员工代表必须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能很好完成本职工作,关心集体,敢于和善于反映员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肯为大家办事,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为员工群众所拥护,有一定的威信。
2、具体条件:
(1)工作业绩完成较好,在本部门或本岗位上较为突出;
(2)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3)与公司员工关系融洽和谐,乐于助人;
(4)有集体责任感和荣誉感,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
(5)认真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现象发生。
二、选举办法
1、选举程序
选举员工代表要经过下列程序:
(1)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本次选举员工代表按生产部门2名代表。
(2)由公司组织员工进行员工代表选举;
(3)由公司组织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进行员工代表的选举推荐员工代表2名,女员工超过4人的部门必须选1名女员工作为代表;
(4)由公司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基本满足员工代表条件后,确定员工代表名单;选举前,首先向员工宣讲员工代表大会的性质、意义和职责,员工代表的权利、义务和选举办法等,确定代表人数比例和条件。第二,向全体员工公布候选人情况。第三,向每名员工发放选票,人手一票。候选人以得票数的高低,取高票数的候选人当选。如票数相等,则取反对票数少的当选。如反对票相等,则进行第二次的选举,直到代表产生为止。第四,员工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自己心目的员工代表,多选无效,可以弃权。第五,由公司生产部负责选票的统计,以普通员工的身份参加选举。第六,填写员工代表花名册,由公司综合部存档;
(6)部门将投票过程及选举结果提交公司审查后张榜公布。审查的主要内容:选出的员工代表是否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员工,选举过程是否严格按照民主程序,选举时是否有2/3以上的员工参加;是否有不正当的选举行为等。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取消其代表资格或重新选举;
(7)员工代表实行常任制,在员工代表大会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2、补选和撤换员工代表
(1)当员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离职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另外,对于已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也不再保留其员工代表资格,而对保留劳动关系,暂不离开本单位的短期待岗的员工,则可保留6个月的代表资格。如员工代表出现空缺应及时增补,增补员工代表的程序和正式选举员工代表一样,代表应由生产部全体员工选举产生。
(2)员工代表对选举部门的员工负责,员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部门的代表。一般情况下,当员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无故不参加员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不履行员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员工信任,部门员工有权要求撤换。撤换员工代表要依照程序进行。其程序是:
① 每个员工发现员工代表违法乱纪或严重失职等,都可以向公司提出撤换代表的要求;② 公司要及时对被要求撤换的代表的问题调查核实;
③ 在撤换员工代表时,须经全体员工讨论,获半数以上员工的同意。被撤换的员工代表可以出席会议,允许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辩意见;
④ 撤换的员工代表经公司核准后,撤换其员工代表的资格,并备案;
⑤ 员工代表被撤换后,应在部门及时补选,以确保员工代表的人数和比例。
三、工作内容
1、选举产生的员工代表可根据内部分工需要设立员工代表主席、副主席、委员等职,分管一定范围的职责内容;
2、员工代表成员可以不定期组织进行内部沟通会议,就员工提出或关心的问题或意见以及其他与员工有关的事宜进行讨论,并确定以适当方式提交公司管理层;
3、员工代表成员因故不能列席参加与管理层例会时,可将其相关建议转由其他员工代表在例会上提交;
4、所有员工代表会议均应建立书面会议记录,并由所有与会人员签名存档;
5、参与与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讨论和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福利、工作时间、工作环境、健康安全等范围;
6、监督公司范围内涉及员工劳动关系处理、员工申诉事件的处理(包括必要的协助调
查取证)并确保处理过程的的公正性;
7、不定期列席公司管理层例会,并可就员工所关心的重大问题提交公司管理层审议讨论;
8、不定期收集员工所关心的问题或意见反馈给公司管理层,并监督处理的公正性;
9、认真学习公司范围内颁布的相关文件并传达贯彻给各级员工;
10、有权享受与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
11、有权在不受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的情况下独立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2、在任期届满前向全体员工就员工代表任期内工作进行述职回顾。
四、权利和义务
1、在公司范围内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员工代表有认为不适当的,可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或意见,并通过沟通协商予以改进或完善;
2、在处理涉及员工劳动关系过程(包括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续签、解除、终止)时,当公司认为有必要由员工代表监督处理过程的,员工代表应作为中立方参与;
3、员工代表应协助公司内员工进行申诉,必要的话,可由员工代表代员工提交书面申诉材料(需由员工本人签字);
4、公司管理层在处理员工申诉时,当需要调查取证时应通知员工代表一同进行调查处理的取证工作,并应将最后处理结果通报员工代表,保持书面处理记录;
5、员工代表监督员工申诉及处理的公正性,在员工申诉处理记录上签名,并向员工反馈处理结果;如认为处理不够公正,则可安排时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要求公司管理层做出适当的处理,但最终处理结果应以公司为准;
6、员工代表应认真学习了解公司范围内的相关制度文件体系,以明晰自己的职责范围。
五、其他
1、对于员工代表在行使员工代表各项权利所占用的时间,公司均按照正常出勤计,并享受应得的待遇;
2、公司管理层承诺保障员工代表不会因其作为员工代表而受到任何不公平的待遇,公司支持员工代表独立开展活动而不受任何歧视或打击报复;
3、公司管理层关注并审议来自员工代表的意见或建议,并视情况不定期地与员工代表召开沟通会议并对员工代表的意见或建议做出适当处理;
4、本规定自2012年4月6日起执行。
3.员工代表选举通知 篇三
中共大阳乡委员会
关于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
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选举单位:
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四届委员会第185次全体会议决定,并报县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于2011年6月19日召开。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和我乡实际,现就代表选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共105名。代表名额的分配,根据各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名额分配方案附后。
乡党委提名到有关选举单位选举的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
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名单,由乡党委另行通知。
二、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应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能够较好地体现党员先进性要求。他们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有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议政、议事能力; 在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起表率作用并做出显著成绩;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能够尽职尽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受到群众的拥护;坚持党性原则,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如实反映本选举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正确行使党员和代表的权利。
代表的选举,在坚持先进性的同时,要具有广泛性。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应占10%,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应占7%,乡机关干部和管理人员代表应占23%,各条战线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应占10%,农民党员代表占50%。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选举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少数民族代表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少数民族党员占全乡党员总数的比例。50岁以下的代表不少于50%。大阳乡党代表大会代表与大阳乡人大代表不交叉。
三、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五次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选
举单位召开党代表会议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四、代表产生的程序和时间要求。各选举单位按照分配名额,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根据代表条件,采取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多于代表名额30%的比例,酝酿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并与乡党委沟通,按照20%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由选举单位支部委员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报乡党委审查。选举单位召开党员或党员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代表,报乡党委审批。各选举单位进行选举前,要对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可直接采用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选出的代表,于2011年6月15日前报大阳乡党委换届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审查,并报大阳乡党委批复后,选举单位发出关于出席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五、召开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是我乡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各选举单位党组织要把选举出席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五次党代表大会代表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加强领导。代表人选的酝酿提名,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确定,代表的选举过程,都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对选举人
在选举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大阳乡党委。要通过选举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对党员进行一次增强党性和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各级党组织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选举中的组织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保证代表的素质,如期完成选举代表的任务。
附:中国共产党大阳乡第十五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表。
二0一一年六月七日
抄 送:县委组织部
大阳乡党政办公室2011年6月7日
(共印30份)
主题词: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通知
附件:
4.员工代表选举通知 篇四
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根据《下城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下城区代表选举日为2012年2月中旬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做好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
选民登记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强,且又严肃细致的工作。根据选举法和确定的选举日,凡年满18周岁(即1993年12月20日前出生)具有选民资格的中国籍我校人员,都要进行选民登记。跟我们工作相关的具有选民资格的人员主要分为以下几类:⑷户籍在我校的学生;⑸入校一年以上且户籍不在我校的在校生,在取得户籍所在地选区的选民资格和入校一年以上的证明后,可参加本选区选举。
应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的人员:主要有⑴死亡的;⑵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⑶迁出本选区的选民这三种。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的,主要有两种人:⑴精神病患者;⑵无法行使选举权的公民。
5.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选举办法 篇五
一、根据选举法和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各选区应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或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或委派专人主持。分设投票站的要确定一个为中心投票站,采取选举大会的形式进行投票。分设的各个投票站由选区选举工作小组指派一名负责人,并予以公布。
三、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投票时,选民凭身份证或者选民证领取选票。选民如果在选举日不能回选区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所信任的人代写。
四、投票起止时间:2011年12月16日8:30-11:00。
五、选票上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按姓名笔画顺序排列。
六、投票站点设立秘密写票处。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八、代表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一人,进行差额选举。选民对于选票上的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对代表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弃权的不得另选他人。
九、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十、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参加投票人数的无效,应组织重新选 举;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张选票所选出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为废票,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
十一、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依照法定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1人,候选人为2人,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1/3,经过两次选举仍未选足应选名额时,可以不再进行选举,保留缺额。
十二、设多个投票站、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的,在选区规定的时间内分别投票,投票汇总到中心投票站集中统一计票。
十三、各选区根据召开选举大会或分设投票站个数配置票箱(含流动票箱)的数量,设总监票员2名,监票员2名,计票员1名,分别负责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投票选举和选区的统一计票工作。总监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由各选民小组推荐,报选区选举工作小组审定,并向选民公布。每一个投票站、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主持人及监票员、计票员和流动票箱的工作人员。
十四、选举结果根据本办法确定是否有效,并向选民公布。
6.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 篇六
为选好 县第 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河南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会议选举县人大代表候选人2名,差额1名。
二、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自己信任的人代为填写,并要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填写选票,不得随意更改委托人的意志。
三、选举时选民要亲自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会场投票。因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或选举大会投票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参选。流动票箱必须有2人以上负责,并在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投票。
四、因故不能直接参加投票选举的选民,要办理好委托投票手续。被委托代为投票的选民,凭委托证和委托人的选民证(居民身份证)领取选票。受委托代他人投票的不得超过3张。
五、投票选举前,选区应认真清点参选人数,当众宣布清点人数结果,并按选民小组将选票发给选民。选民凭选民证(居民身份证)领取选票。参选选民超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方可进行选举。
六、投票前,监票人当众检查票箱,并上锁加封。主持人宣布投票后,监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先行
人签字后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投票张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三、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当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得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应在没有当选的代表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得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举的1/3.十四、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结果,报县选举委员会,由县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是否有效,选举有效的,有选举委员会公布当选代表名单。代表名单公布后,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的规定报县级人大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者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确认代表资格。
十五、本办法由选区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7.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篇七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成公司职工代表由职工选举产生,代表比例一般为职工总数的15%~18%,其中员工代表占50%以上,女职工占一定名额。
职工代表由各代表团组/工会小组选举产生,本工会小组和会员有权监督或撤换代表。
二、职工代表选举办法
1、全公司共分为6个职代会团组,即工艺管道室团组、土建室团组、电仪室团组、公用工程设备室团组、生产管理部室团组、行政管理部室团组。各团组下设工会小组。
2、各团组召集人为该团组的工会委员或党支部委员。
3、职工代表候选人的产生,应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各团组/工会小组根据代表要求及名额比例推荐候选人,并在征求本团组/工会小组全体职工意见后,由各代表团组召集人组织本团组/工会小组全体职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职工代表。
4、选举代表可实行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办法,一般使用差额选举。
5、选举代表时,本团组/工会小组的职工必须三分之二到场,方可进行选举。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废票。职工代表得票数达到应到会职工半数方可有资格当选,再依据得票高低确定最终当选人员。如应选职工代表人数不足的应就缺额数按程序再另行补选。
6、每个工会小组选举1名组长,选举办法与选举职工代表相同。XX公司
工会
8.居民代表选举主持词 篇八
主 持 词
各位选民:
今天,在这里召开本组居民代表选举大会,我受XX社区第五届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委托,主持选举大会。
这次选举大会主要是正式选举XX社区第四届居民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云南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暂行规定》,为搞好本次选举工作,要求选民遵守选举会场纪律,望选民遵照执行。
1、参会选民应注意维护好会场秩序,不在会场内来回走动,不大声讲话。
2、参会选民要认真填写选票,珍惜自己的选举权。填写选票时,要按选民登记册顺序依次填票投票,要将自己填写的选票亲自投入票箱,弃权票也不要带走。
3、如有需要代填票的选民可到指定的委托填票处填写,代写选票的人员必须按选民的意愿填写选票。
4、不得以威胁、贿赂、拉帮结派、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干扰选举。
5、严禁在选举中使用暴力、威胁、欺骗、抢票箱、撕选票等非法手段扰乱会场秩序。凡有违反此规定并危害会场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
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现在由工作人员清点到会人数,XX组,共有选民人,到会人,超过选民数半数,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选举大会现在开始:
第一项宣读《南宁街道XX社区第五届居民代表选举办法》。
第二项推选监票员、唱票员、计票员。
第三项工作人员宣读居民代表条件和职责。
第四项选举组居民代表。
1、请工作人员清点印制好的选票,报告选票数张。
2、下面,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1)本张选票选举居民代表人。
(2)请在选票上填写所选居民代表姓名,并在相对应的姓名后画“√”。
(3)弃权票不作任何标记。
(4)本次选举填写选票是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
(5)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6)填写的选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者选票无法辨认的按作废票处理,局部辨认不清局部无效,如一张选票全部填
写同一人姓名的只认一票。
(7)居民代表的选举,按得票多者当选。
3、选民按照选民登记册的顺序依次领票,并到秘密划票处填写选票,填写好以后投入投票箱,下一选民再依次填写选票,如需要代笔的请到代笔处填写选票。
4、投票结束,清理选票。
由监票员报告收回选票情况(见报告单)。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5、开始唱票、计票、汇总。
6、公布选举结果(详见选举结果报告单)
下面宣布选举结果
7、封存选票
各位选民,XX社区第组第五届居民代表选举大会的各项议程现已全部完成。
散会!
9.社区居民代表选举办法 篇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福建省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社区分
个居民小组,设居民代表
人,由各居民小组选举产生。各组分配名额如下:
第一组
名
第二组
名 第三组
名
第四组
名 第五组
名
第六组
名 ……
三、居民代表的选举工作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四、居民代表候选人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或选民联名推荐,以居民小组为单位,采取全体有选举权的户代表选举方式产生。
五、选举时,设立中心投票站和投票分站,同时设立验证、领票、秘密写票和投票处;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居民代表中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写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以外,自己信任的或者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指定的人员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的意愿。
六、选举采取秘密写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本居民小组过半数有选举权的户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另选人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顺序当选居民代表。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或者另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七、参加投票的户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划“○”。每张选票上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填写选票要用蓝、黑色钢笔、水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辨认不清的为废票。
八、对于老、弱、病、残和其他原因不以能到投票站投票的代表,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随带流动票箱,登门接受投票。
九、投票结束,各投票站的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在中心投票站开票。中心投票站设有总监票1名,监票2名,总计票1名,计票2名,负责计监票工作。
十、因故未能参加投票的户代表不能委托他人写选票和投票。
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
社区选举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0一二年
月
10.员工代表选举通知 篇十
(1999年3月10日 深劳[1999]42号)
各区劳动(人力资源)局,市保税区管理局、龙岗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全市各用人单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对外交往的日益广泛,境外企业来深设立代表处也逐渐增多。代表处的设立,为我市的改革开放、招商引资起到了桥梁作用,但是,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更好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外事服务工作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实行统一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外国、港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聘用中国
员工管理及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属中国员工出任外国、港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或常驻代表者,必须由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进行岗前教育和政审,符合条件的,方可给予出具相关证明。
二、外国、港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聘请的中国员工,其劳动用工等所有聘用手续,统一归口由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承办,其他部门不得办理。
三、外国、港澳台企业常驻深圳代表处在办理批文延期、工商登记证年审、换证时,需
出具有关劳动用工等证明材料的,统一归口由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承办。
四、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若发现未办理劳动用工手续的外国、港澳台企业常
驻深圳代表处,请及时与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公司联系,以便加强管理和服务。
以上通知,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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