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行业分析报告

2024-09-24

保险代理行业分析报告(共11篇)(共11篇)

1.保险代理行业分析报告 篇一

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写好报告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1

根据总行《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XXX支行根据自查内容逐一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检查我支行消防设施、灭火器的配置均符合标准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消防安全标志保存完好有效;无损坏、挪用消防设施、器材或擅自停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无压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防火间距的行为;防火分区未擅自改变;支行配备的消防设施配置符合规定,未使用不合格、国家命令淘汰的消防产品,未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支行电器产品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均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无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明火取暖的行为,我行联系了物业专职的水电工对支行的线路等设施进行了全面的检测和维护,确保支行的线路安全;

3.支行对外的现金柜台、自动机具、自助银行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均经过相关部分的验收检验,视频监控、联网报警等安防设备有效运转;

4.应急预案制定详实,预案所定人员与现有支行人员一一对应,安全档案建立完善,安全重点防护部位确定到位;

5.我支行例行检查安全到位,并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演练,做到由预案演练现实突发情况。

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2

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为规范我行人民币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和账户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支付结算管理和支付系统运行情况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组织会出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对我部所有存量账户及支付结算、票据业务、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部共有开户客户数量39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94个,其中,基本账户10个、一般账户28个、专用账户54个、临时账户1个、单位定期存款账户1个。至20xx年4月1日以来,我部共开出银行承兑汇票42笔,共计48600万元,贴现14笔,共计5924万元。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部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3、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均经过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银行结算账户资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无收购资金转入个人银行卡、个人结算账户的现象。

2、严格审核客户身份资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审查其授权书,与其身份证件或其他证明文件核对一致,并通过联网核查系统对其身份进行核查。

3、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严格执行核准制度,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核准或报备。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具有合法依据。

4、严格一般存款户取现管理,一般存款账户在综合业务系统中均设臵为不可取现,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5、及时准确向账户系统报备信息。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输付款业务。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6、按照规定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对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三)、票据业务自查情况

1、严密审核、受理支票业务,同城票据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2、我部结算收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均参照总、分行相关收费标准,及时纠正错误的收费标准。

3、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贴现时,对资料严格审查,对票据查验执行经办行初查,市分行复查的双线查验制度,并向省分行进行资料的报备。

(四)、支付系统自查情况

1、大额往账业务均由主管在行内系统授权后及时在人行前臵机上授权,处理时间控制在十分钟之内。

2、及时接收当日他行来账业务及查询业务,查询业务一般当日进行回复。

3、小额定期借记业务均进行及时回执,无借记业务包处于“已超期”的现象。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部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3

为贯彻落实市联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黄河信用社认真学习和领会了《关于落实案件专项治理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案件风险的通知》、《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和《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以及省协会《关于防范操作风险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通过学习讨论,充分了解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重要性、必要性,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并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牢固思想防线

能够自觉主动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

1、提高政治意识。能够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脚跟,经受得起大风大浪的考验。二是能够顾全大局,不为眼前利益所动,站在单位的角度去想问题、做工作,坚决不说不利于全局的话,不做不利于全局的事,坚决完成社里安排的工作任务。三是不计较个人得失,当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以集体为重,个人利益要无条件地服从。四是能够加强自身爱岗敬业意识的培养,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自觉接受广大客户监督,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一名合格的信合人。

2、恪守规章制度。一是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及时调拨和上解现金。二是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准确及时编制各种现金报表、调拨计划。三是能够坚持轧帐制度,正确使用有关登记簿,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能及时汇报。四是能够加强库房管理,坚持钥匙分管,明确分工,同进同出,做到“六无”标准;遵守钱帐分管和“四双”制度,按要求做好库房的管理工作。五是能够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六是能够不断增强防范意识,落实“三防一保”;认真熟记防盗防抢防暴预案,熟练掌握、使用好各种防范器械,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保护信用社的财产安全。

二、严谨工作、生活作风

在工作作风上,主要做到了以下四点:一是突出一个“实”字。工作不搞形式主义,不作表面文章;上报数字以实为本,不搞凭空捏造,无中生有;汇报工作敢说真话实话,不夸夸其谈,弄虚作假,做到说话让人相信,办事让人放心。二是牢记一个“细”字。细心做好大小票币、损伤币的兑换整理工作,做到点准、墩齐、挑净、捆紧,及时上解;严格按照金库保管制度,细心做好库房的保管工作,确保工作无疏漏。三是做到一个“快”。完成任务不拖泥带水,办理业务快而不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工作效率。四是做到一个“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纪律的事情敢于纠正,自觉维护单位利益。

生活作风上,能够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用工作纪律严格约束自己,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牢固树立“平凡”意识,忠于“平凡”岗位,保持“平静”心态,甘于“平淡”生活,勤勤恳恳办事,堂堂正正做人。

三、存在问题

一是学习不够深入,如政治理论学习只侧重单位里组织的学习,对许多政策、法律、法规只知其表,不知内含;业务上只注重钻研出纳工作,对其它的经济知识学习不够主动,不愿意去学。二是工作还不够积极主动,有时候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除出纳工作较为重视,对其它工作不愿主动插手。三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许多工作只是照着别人学,不去钻研,不去研究,不去归纳,办事凭经验,凭主观。四是内控制度的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同事间相互信任,“四双”制度落实不够全面等。

四、今后的努力方向

一是始终坚持抓学习,不断为自己“充电”,重点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在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防线,警惕各种腐败思想的侵蚀。二是要加强对金融机构诈骗、盗窃、抢劫、涉枪等案件案例深入分析,汲取经验教训,时刻为自己敲响警钟,进一步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要进一步深化对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实施细则的学习,真正把内控制度落到实处

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4

为落实中国保监会xx监管局的要求,确保我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地区分行指示中北支行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一、组织领导

1、建立了代理保险业务风险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2、明确各相关部门,各组织层级、各具体岗位在防范化解代理保险业务风险中的职责。

二、内控管理风险

1、代理协议管理 支行为一级支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代理协议都是由地区分行带头签订的。

2、代理产品管理 上级机构能够及时补充修改代理协议中的银保产品目录,未超出销售代理协议中产品。

3、单证管理 银保单证管理制定由总行统一制定,上级机构下发的所有空白都纳入银行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下发凭证也都按重要空白凭证进行管理,并有相应的登记本进行登记。

三、满期给付及退保风险

风险排查 在银行公示栏张贴了保险公示咨询投诉电话告知客户如何实施自己的权利。

四、销售误导风险

1、教育培训 支行理财经理在进行保险销售时都有保险公司客户经理在场进行销售指导,保险公司在我支行还定期开展保险知识的培训讲座。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2、销售行为 支行现共有五人取得保险销售从业资格证。

3、不存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驻点销售的情况。

4、所以保险宣传材料都由上级机构下发。

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5

近期,我行开展了合规执行年专题教育学习活动,在学习活动期间,我依照总行下发的有关活动意见,并结合我平时在工作中实际情况,对职业道德诚信、合规操作意识和监督防范意识有了更深一层的认识。在前一阶段针对合规执行年学习培训的基础上,我认真的进行了个人行为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在平凡中奉献,爱岗敬业是各行各业中最为普遍的奉献精神,它看似平凡,实则伟大。

从大的方面来说,一份职业,一个工作岗位,都是一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障。从小的方面讲,比如我们农行,每一个人所从事的工作岗位都是个人生存和发展的保障,也是农行存在和发展的必需。农行要发展,要在这个竞争激烈的金融业中不断强大,立于不败之地,没有我们每一位同志的无私奉献精神是不行的。作为驻马店银行人,为了本行的前途,为了本行的荣誉,做一名爱岗敬业的人,是职业道德对我们最引为用以规范行为品质,评价善恶的行为规则。

二、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合规操作意识。

“没有规矩何成方圆”,身为网点一线员工,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能力,全面加强柜面营销和柜台服务,是我们临柜人员最为实际的工作任务。作为临柜人员,我深知临柜工作的重要性,因为它是顾客直接了解我行窗口,起着沟通顾客与银行的桥梁作用。因此,在临柜工作中,我始终坚持要做一个“有心人”。虚心学习业务,用心锻炼技能,耐心办理业务,热心对待客户。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形势下,我们都很清楚地意识到:只有更耐心、周到、快捷的优质服务才能为我行争取更多的客户,赢得更好的社会形象。我们每天面对形形色色不同层次的客户和形形色色事物,更加要求我们一线员工有高度的思想觉悟。

三、增强规章制度的执行与监督防范案件意识。

银行号称“三铁 :“铁制度、铁算盘、铁帐本”。正因为有了银行的“三铁”,银行在百姓心中才是可以信赖的。规章制度的执行与否,取决于广大员工对各项规章制度的清醒认识与熟练掌握程度,有规不遵,有章不遁是各行业之大忌,车行千里始有道,对于规章制度的执行,就一线柜员而言,从内部讲要做到从我做起,正确办理每一笔业务,认真审核每张票据,监督授权业务的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业务操作系统安全防范,抵制各种违规作业等等,做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不能碍于同事情面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背离规章制度而不顾。坚持至始至终地按规章办事。如此以来,我们的制度才得于实施,我们的资金安全防范才有保障。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好的执行,那也将走向它的反面。

通过此次合规教育活动,找到了自我正确的价值取向与是非标准,找准了工作立足点,增强了合规办理和合规经营意识,通过对相关制度的深入学习,对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执行制度的自觉性有了更高的要求,为识别和控制业务上的各种风险增强能力,积极规范操作行为和消除风险隐患

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6

为改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杜绝不良行为,从而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力度,联社开展了这次个人工作自查。本人对照制度执行情况和操作规范性进行自查,从思想道德上、岗位职责上、业务流程上、制度机制上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下面是我对本职工作进行的总结及反思。

一、思想道德方面

本人能够自觉地学习国家的各项金融政策法规与联社下发的文件精神,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思想防线。自入社以来通过深入学习有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廉政文化培训了解了廉政风险防控的必要性;经案例防范实务学习,以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也充分认识到案件的严重危害性。

二、岗位职责方面

能够服从领导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待工作有责任心和全局意识,同时在工作中也注重培养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努力工作,自觉杜绝自由散漫。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能按时、按质完成;同时能够自觉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业务和技术水平,不停地进行知识更新,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三、业务流程方面

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好电脑,保管好柜员卡及密码,坚持当时记帐、按日轧帐、总分核对。办理存取款、转帐业务时,能按规定进行查询操作;对领取大额现金时,要求出示证件,并及时登记,大额的按权限审批;在办理开、销户、挂失定期存款未到期支取等业务能按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实行双人复核、双人轧帐、双人临柜等制度,坚守岗位,不脱岗;实行印、证分管,管理好重要空白凭证,及时清点,认真核销;临时离岗时,印、证入箱,营业终了,认真核对帐务,重要空白凭证入库保管。

四、制度机制方面

能够按照国家金融法令,有关法规制度和现金管理条例,具体办理现金、有价单证的收付和调拨工作,正确办理残破币的兑换,严格库存限额,即使调拨和上解现金;能够自觉加强柜面监督,严格审查凭证要素,做好反假工作;正确使用有关登记薄,做到帐、簿、款相符;严格按规定处理长短款,发现差错及时汇报;严格按照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柜员权限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好柜员卡和密码,做到保管严密,操作合规。

五、廉政风险防控措施

加强银行员工的廉政风险防控意识,定期参加培训。加强制度基础建设,完善会计内控制度。基层行应根据总行的规章制度,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对现有业务制度进行清理,在全面综合考虑各项业务特点的基础上,建立统一的、标准的柜员岗位责任制和业务操作流程。对每项业务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进行标准化设计,并通过授权和制约机制在操作上落实。例如,加强不同岗位、不同部门、不同机构间的人员交换与交流。对同一个客户的业务服务,不可以长期由固定人员经办。

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7

国监浙监局公文中保会江管办室件浙保监办发﹝20xx﹞30号关于开展保险专业代理公司自查自纠和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各省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中介监管工作成效,着力治理保险代理市场小、散、乱、差的状况,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20xx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xx]3号)精神,我局决定对辖内保险代理市场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分为自查自纠、机构清理两个阶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

(一)自查自纠范围自查范围为20xx年和20xx年1-3月辖内各省级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保险代理业务,涉及重大问题可追溯与延伸。

(二)自查自纠内容自查自纠内容自查自纠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经营状况、高管情况、组织架构、制度建设、从业人员、许可证时效、职业保险、保证金缴存等内容。

2.存在的问题。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销售误导的行为;

(3)是否存在挪用侵占保费、保险金的行为;

(4)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和商业贿赂行为;

(5)是否存在涉嫌传销行为和非法集资行为;

(6)是否存在其他扰乱保险市场正常秩序、侵害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二、机构清理

(一)清理标准

1.以代理保险业务为名为保险公司虚构中介业务、非法套取资金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2.内部管理混乱、业务长期无法正常经营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3.许可证失效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4.已无法取得联系、名存实亡的保险专业代理机构;

5.存在涉嫌传销、非法集资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必要予以清理的各类保险代理机构。

(二)清理实施根据自查自纠情况,结合保监发[20xx]3号文精神,对部分自查自纠情况不到位和列为重点清理对象的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实施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

各公司要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按照以查促改、标本兼治的原则,组织各级分支机构,对照自查自纠内容和要求,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清理重点,逐条逐项开展自查,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的内控状况和经营情况,并填制完成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

(二)制定整改方案。

根据自查发现问题,各公司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进度,细化相关整改措施,完善整改组织安排,确保整改方案切实可行、科学有效。

(三)实施整改并提交相关报告。

银行代理保险自查报告8

为落实集团公司要求,确保我市邮政代理保险业务合规文件运行,根据县局指示我局开展了了一次自查活动,具体自查情况如下:

1、业务开办逐级授权,授权规范,并在上级授权规范内开展业务

2、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开展业务,代理关系和法律责任不清楚等问题导致的各类风险隐患

3、代理保险人从业人员没有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4、网点取得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张贴在显要位置。与保险系统网店名称相符

5、营业厅按规定张贴了《人身保险投保提示》

6、当期销售的产品没有超过三家保险公司

7、投保时按规定填写《投保单》、《投保人风险承受力评估报告》、《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等资料均有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回执、委托授权书等重要文件的行为

8、严格按规定留存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对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的,要求提供被保险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9、不存在销售误导行为,能正确解释保险产品,明确告知客户退保条件及可能带来的损失

10、网点日间业务及时上缴后督,并留存交接记录

11、摆放的资料合规,没有自行印制宣传资料

12、建立了客户投诉及危机事件处理预案,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并做好记录

13、建立了客户台帐

14、填写的客户信息真实有效,15、操作员密码定期修改,不使用他人工号办理业务,16、系统操作员与网点实际人员相符,人员调整合规

17、网点单证账实相符,顺号使用,留存凭证量不超限

18、按规定进行单证的请领、交接,并留有相关记录

19、严格按协议规定的结算机构、结算周期、手续费、结算保费及手续费,手续费收入全额入账

20、设立专门的业务台帐和财务账薄记载保险代理业务

21、不存在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的行为

22、不存在直接收取保险公司好处费和手续费之外的任何费用

2.保险代理行业分析报告 篇二

历史经验表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保险代理制度的运用与完善,但由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存在极强的市场交易障碍,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凸出,因此保险代理人制度便成为保险市场中最普遍的营销方式,现己成为各国保险业正常运行和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础。但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环境不成熟,保险代理制度建设仍处于发展初期,制度缺陷问题较为突出,整个保险代理制度缺乏一个整体性的制度框架。

国内对于保险代理制度的研究颇多,但侧重于探讨保险中介市场的建设、中外保险中介市场比较、保险代理制度对保险公司绩效的影响。鲜有文献在对保险代理制度进行委托—代理分析和信息不对称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保险代理发展经验,对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缺陷进行系统性分析。

1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缺陷及原因分析

当前,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3个方面:第一,保险代理制度设计缺乏科学性和前瞻性,激励约束机制不合理,导致机会主义、短期行为以及欺诈行为的普遍存在;第二,保险代理制度运行管理不规范,保险代理人信用缺失问题严重,保险代理市场混乱无序;第三,保险代理制度的权威性急剧下降,而代理人的失信进一步导致保险业的行业形象跌入谷底,这表明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整体效率偏低。文章将从我国保险制度的先天条件和后天发展2个层面来分析其存在缺陷的原因。

1.1 我国保险代理制度发展先天不足

1.1.1委托—代理制度自身的局限性

委托—代理制度的本质就是委托方和代理方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博弈而达成的合约关系,其核心症结在于双方的行为目标函数不一致。在保险代理制度中,保险人追求最低的交易成本,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保险代理人追求最高的保险佣金,实现自身收入的最大化;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目标函数的差异性将直接导致保险代理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进而破坏了代理制度的设计机理,限制了保险代理制度安排的实效性。

1.1.2 保险代理制度的“粗糙式”引进

20世纪90年代初期,中国保险业再一次开始对外开放,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将保险代理制度带入中国,致使原来的员工制被迅速摈弃。保险代理制的销售模式在我国发展速度极快,截至2011年初,中国共有保险营销员3 297 786人,比上季度末增加了5.14万人。在我国,保险代理制使保险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巨大的经济利益促使这项还未完善的代理制度在我国疯狂推广,更没有充分地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发展,同时也给保险业的长远发展埋下祸端。

1.1.3 中国宏观经济环境的限制

不可否认,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对保险代理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有着极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一方面,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偏低,人均收入远低于发达国家,社会对于保险业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另一方面,我国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且社会信用体系一片空白,这使得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运行缺乏最基本的制度约束,致使许多保险人或代理人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钻制度的空子,与法律打“擦边球”。

1.2 我国保险代理制度发展后天畸形

1.2.1 保险代理制度畸形,约束激励机制设计不当

长期以来,不合理的约束激励机制是我国保险代理制度存在的根本问题,最直接的表现是:保险公司普遍采取以业绩考核为主的低水平营销管理模式。保险代理人一般都是兼业的性质,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员工,该群体不能享受正常的职工福利待遇,并且缺乏归属感。在这种粗放的业绩考核体系下,代理员工的个人利益被忽视、首期佣金制度缺乏弹性、保险服务的质量偏低,最终造成我国保险代理人在销售保险的过程中出现短期化倾向严重、违规性操作频繁、欺瞒性行为普遍存在等问题。

1.2.2 保险代理门槛偏低,代理人员职业素质不高

自《保险法》颁布以来,监管当局不断出台相关政策来提高我国保险代理人的素质,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但是,这些政策和法规仍未从根本上改变我国保险代理人门槛低、代理人员职业素质不高的现状。首先,我国保险中介发展时间短,各公司为抢占保险市场份额,普遍采取“铺摊子”式的人海战术,在保险代理人招聘中只注重数量,而忽略了代理人的综合素质。其次,缺乏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合理的培训:一方面,培训内容简单,属于应付性的应急式培训,这对保险代理人专业素养的提高作用不大;另一方面,培训目标不当,保险代理培训多侧重于营销技巧的培训,而对于保险专业知识、保险服务意识以及保险诚信销售等方面则是一带而过。

1.2.3 保险服务质量偏低,陷入低层次的价格竞争

值得反思的是,我国保险服务质量并未因引入保险代理机制而得到提高。相反,在绩效考核的大背景下,保险代理之间陷入低层次的价格竞争,而这种依靠价格手段的竞争模式使得代理制度的效率大幅降低,甚至导致保险市场因有效需求萎缩而陷入困境(如图1所示)。供求模型中,保险的需求曲线向右下倾斜,即保险产品价格越低,其需求量越大,但这个假设包含一个隐形前提:保险产品同质。一旦保险商品不具有同质性(如销售态度、保险赔率以及售后服务等方面存在差异),加之保险市场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那么保险的需求曲线将被扭曲———不再完全向右下倾斜,转而向左弯曲。

1.2.4 政府监管不力,缺乏完备性的监管体系

由于保险中介在我国的发展历史不长,监管部门缺乏审慎的监管意识和足够的监管经验,截止目前我国保险业仍未形成完备性的监管体系,主要表现在:第一,社会征信体系尚未建立,代理人失信成本极低,对逆向选择、机会主义、道德风险等行为的约束不够。第二,基础性保险法律法规不完善,且法规的执行力度较小,在法律依据上达不到有法可依,在法律执行上做不到有法必依;在具体的监管中,往往采取行政手段,缺乏足够的法理依据,从而造成监管缺乏权威性和合法性,并引发了权力寻租等情况。

2完善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对策

不可否认,我国保险代理制度的发展程度和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在保险代理人制度的改进中既缺乏科学有力的理论支持,又缺乏足够充分的实践经验。因此,文章在结合我国自身国情的基础上,通过分析美国和日本的保险代理制度,来完善我国的保险代理人制度,进而使得我国保险代理行业实现良性发展。

2.1 美国保险代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的保险代理制度发展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制度体系较为完备,其主要特点有4个方面:第一,美国具有极完备的保险法律体系,保险代理人在销售的任何一个环节,其权责都有明确规定;第二,美国保险代理制度的专业化分工极为细致,目前已形成一个多层次、多元化、人性化、高便捷的保险服务体系;第三,美国的保险代理培训体系相当完善,保险代理培训层次分明,针对性较强,整个培训体系严密有序;第四,行业自律约束在美国的保险代理监管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通过政府行政监管和保险行业自律的双重约束机制,规范了保险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发展,提高了保险代理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1.1 完善保险代理培训体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如前所述,目前我国保险培训体系存在培训内容过于单一和培训目标不当两大问题,这是限制我国保险代理人综合素质提高的关键。因此,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分层式培训,依据所代理保险产品的层次来划分培训内容。但是,由于我国保险代理业务还未细分,所以不宜简单照搬照抄,而应该结合自身国情,形成由专业知识培训、服务水平培训、道德品质培训三类培训组成的培训体系,并规定保险代理申请人必须在每一培训环节均达标才能获取代理执业资格。

2.1.2 细分保险代理专业分工,保证保险服务质量

美国保险代理的专业化分工极大提高了美国保险体系的服务水平和效率,这有利于保险业充分发挥其国民经济“助力器”和“稳定器”的作用,我国可以采取渐进式推广的方式来学习美国的保险代理模式。首先,先在国有保险公司推行保险代理人代理领域的分层,使得整个保险行业的产品分层清晰,既便于投保人筛选保险产品,又节约了代理人的交易成本;其次,进一步细分代理人的职能,根据资产规模和职业资质划分不同层次的代理人,并给予服务和信用的等级认定,为投保人选择保险代理提供参考。

2.1.3 加强代理行业自律约束,规范保险市场运行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随着保险业务不断发展、市场主体逐渐增多、竞争行为日益加剧而产生的行业间自律性机构。目前,我国虽出现过保险行业自律案例,但仍未真正形成全国性的具有约束效力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这是我国保险行业监管体系中的一大缺陷。只有不断完善保险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规范保险代理机制的正常运行,保险业的发展才会可持续。

2.2 日本保险代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保险中介市场非常发达,其保险代理制度有以下3个显著的特点:第一,严格的市场准入约束。自20世纪末,日本泡沫经济的崩溃导致其保险公司接连倒闭之后,日本保险业执行了严格的市场准入约束,且监管重点在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上,坚持强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第二,日本全面实行保险销售员工制度,其中:财险主要是采用保险代理店制度,保险商品由保险代理店来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寿险主要是采用员工销售制度,由公司取得保险募集资格的外勤人员将商品推销给准备投保的消费者。第三,日本的保险制度发展历程曲折,制度变迁较为频繁,能根据不同时期保险市场的阶段性特征,不断对保险代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创新,保证了保险代理制度的灵活性和实效性。

2.2.1 加大对保险代理的监管力度,强化保险代理的法律约束

众所周知,我国保险行业由于长期缺乏有效监管,保险代理人职业素质偏低,在保险销售过程中短期行为较多,保险销售纠纷在我国频频发生,这引发公众对保险行业的信任危机,极大地削弱了保险公司的诚信经营基础,破坏了保险行业的整体形象,进而影响了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日本审慎严苛的保险监管策略值得我们借鉴,我国保险业要想扭转在消费者心中的“缺信”形象,就必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强化保险公司责任,特别是要对保险销售中的欺诈行为进行严厉整顿,提高违法违规销售的成本。

2.2.2 理清保险代理的权责利关系,形成激励相容的代理体制

日本的保险销售员工制度是造就日本保险行业辉煌的关键因素,以至于在日本国民经济泡沫破灭的情况下,日本保险业仍能迅速恢复并取得实质性发展。如前所述,委托—代理制度本身就有其缺陷,加之我国法律体系和征信体系不健全,代理制度在我国缺乏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因此日本的保险销售员工制度值得我们借鉴。通过录用正式保险销售员工,在正常发放基础性工资的前提下,再推行绩效考核,理清保险代理的权责利关系,进而提高保险销售的效率和保险服务的质量。

2.2.3 代理模式和市场需求相匹配,始终坚持代理制度的创新

3.保险代理行业分析报告 篇三

【关键词】招标代理;问题;应对策略

随着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建设领域的逐步推行和不断完善,招标作为一种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采购方法,已逐渐深入人心并成为公共采购方式的主流。与此同时,招标代理机构应运而生,并在近年来得到蓬勃发展,在推动招投标制度的实施、规范市场竞争行为、提高招标效率、节约建设投资等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任何事物的发展都是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过程,在招标代理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行业体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等多方面也凸显了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和影响着我国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1. 招标代理机构立身之本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这是对招标代理机构性质的界定。它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在代理招标的过程中,招标代理机构利用自己所掌握的技术、信息优势为招标人提供咨询,规范采购行为,节省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招标代理机构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桥梁,质量好、信誉高、价格合理的投标人,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的牵线搭桥为招标人服务,促进了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和技术进步,这正是招标代理在市场上的立身之本。

2. 目前招标代理行业存在的问题

我国招投标制度的实施有20多年的历史,但绝大多数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在近几年成立的。由于行业发展还不够成熟,因此目前招标代理活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行业管理体制不顺、法规不够健全。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要把握好遵循“三公”原则与顾及弱者的关系。“三公”原则涉及招标方、投标方和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还涉及与建设工程经济利益相关的其他方面,如贷款方,投资方等。与“三公”原则有直接经济利益相关的主要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两方,这两方中招标人一般处于主动地位,而投标人一般处于被动地位。由于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激烈,即使法律有“三公”原则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利益驱动,招标人有违“三公”原则的行为往往难以遏制。投标人由于处于被动地位,往往无可奈何。而政府监督部门,也因管理人员少、管理幅度过宽和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而难以查处。在招投标活动中,如果投标方有违背“三公”原则的行为,只要招标方严格遵循“三公”原则,投标方的不良行为一般容易制止。因此,“三公”原则制度的完善应当偏向于投标方。同情弱者、偏向弱者、保护弱者,是我国乃至国际上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立法和法律实施中纠纷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则。当前,立法在体现这一原则的同时,还应侧重制约和规范招标方的行为。通过地方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律规范,将大法的原则具体细化,在保持法制统一的基础上将大法的缺陷弥合。

2.2招标代理机构缺乏独立性。

现在许多人对招标代理业务的理解是规范程序、组织评标,如果招标代理只局限于这种缺少技术含量的业务服务,那么招标代理的发展之路将越走越窄,招标代理机构的地位及独立性就难以保证。在基本建设领域,项目可研、设计、监理、施工、采购等环节,采购是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的重要环节,工程施工、设备物资、勘察设计的采购都包含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如何为招标人提供有价值的咨询服务,才是招标代理机构最根本的工作宗旨。现在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停留在为招标人提交资料、打印文件、组织会务、“跑腿”等低层次代理服务上,对招标内容的技术方案、设备选型、制造商技术特点等方面难以提出有分量的咨询建议,使招标人产生了用哪家招标代理机构都一样的看法,甚至还不如自己招标。由于招标代理业务的低层次竞争,就产生了代理机构靠拉关系、给业务“回扣”等不正常手段招揽业务的现象。

2.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大多数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从其他行业“转业”而来,大都没有经过严格的专业训练和法律培训,业务水平参差不齐,导致招标代理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招标代理作为一门新兴的行业,有其自身的内在科学规律,要求从业人员不但懂得专业技术知识,还要懂得项目管理和法律知识,具备综合协调能力,要有高尚

的道德品质,目前,招标代理机构这样的人员还比较少,合格的招标代理从业人员需要有较长时间的锻炼和培养。

2.4招标代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入门槛设置较低,再加上招标代理业务收入见效快、技术含量低,造成了大量招标代理机构的产生。过于饱和的招标代理市场,加剧了行业的无序竞争。由于招标代理工作缺少技术含量,招标人就形成了按收费高低作为选择代理机构的唯一条件,有的代理机构为了要业绩,甚至有不收费的现象,现在能按国家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的项目少之又少,代理机构过低的收费无法挽留和吸引高素质的人才,无法加强基础工作建设,无法投入到业务工作的研究之中,对招标代理事业的发展危害极大。市场竞争是必需的,但无序、过度竞争给市场健康发展造成的损失也将是巨大的。

3. 规范招标代理行业行为的应对策略

3.1加强法律推广力度、健全完善法律体系。

(1)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宣传力度,应向投标人开展法制宣传,向心存不轨者明示法律规定,大敲警钟。招标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进行的,公平合理的,《招标投标法》作为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起到了规范招投标活动的奠基作用,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

(2)与此同时,我们要尽快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市场的法律体系。如:建立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信用指数体系,一旦发现其有违法投标行为经查实的,即限制其直到取消其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或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迫使投标人自觉遵守“依法、诚实、信用”的经营原则。同时,要拓宽监督渠道,建立监督网络,加大对举报违法投标人的奖励和保密措施,用法律手段管理招投标市场,让招投标这一新生事物步入法制轨道而健康成长。endprint

3.2注重招标人员素质培养、提高招标代理服务深度。

为提高队伍素质,增加招标代理工作的技术含量,应注重人才队伍培养,实行专业化分工,注重对技术和信息的积累,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鼓励员工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和注册执业资格考试。招标代理机构接触面广,长期在市场第一线,对市场了解比较充分,这是招标代理机构的优势,通过长期的积累,

使从业人员对专业内的新技术、新装备等信息了如执掌,从“博士”变成专家,为招标人提供有价值的咨询,逐步提高招标代理的服务深度和“含金量”。

3.3规范招标工作程序、加强招标工作周密性。

(1)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提高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建筑市场的公开竞争。加强信息化建设,规范和公开交易信息,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通过公开透明的阳光操作来打破暗箱操作,在招投标中应用信息化技术,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地获取招标信息,减少人为因素,为招投标活动提供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2)加强投标资格预审工作。资格预审工作是严格市场准入、保证有序竞争的重要环节。针对资格预审工作中存在的评审不规范、透明度不够以及投标人围标、串通投标等问题,迫切需要改进资格预审办法。特别是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挂靠”违法分包的问题。

(3)对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从公开的形式到内容做出严格规定,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公开载明并不得附带投标人难以接受的不公平的条件,一经公开,便不得随意更改,凡是未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4)正确使用标底,合理确定和预防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人编制的标底,只能依法作为防止串通投标、哄抬标价和分析报价是否合理等情况的参考,而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也要防止出现“低报价高索赔”、“空手套白狼”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如果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当要求其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担保,否则,即可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本价竞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废标处理。

(5)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制度。评标委员会肩负着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受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的责任,也掌握着投标人能否中标的决定权。评委素质的好坏直接影响评标结果,在招标活动中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因此,应当严格规范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组成和评标活动,在评标过程中始终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标活动原则。评标委员会人数应当符合法定条件。严格评标专家

资格认定,对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投标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等的评标专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6)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收费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存在任何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管理。对行使或变相行使行政监督和管理职能,以服务机构名义参与招投标代理活动的违法行为,要限期予以纠正。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跨区域开展业务,任何地方和部门不得以登记备案等方式变相加以限制。

4. 结束语

招标代理行业正处在发展阶段,尽管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是发展中难以避免的问题,有些问题与我国的体制改革紧密相连,要在改革和发展中逐步解决和完善。笔者认为,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的发展方向,应该是逐步从程序型服务转变为技术咨询型服务,通过自身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最终向交钥匙工程服务的项目管理公司或工程咨询公司发展,这是市场发展的需要,也是西方发达国家上百年工程管理经验已证明了的结果。

4.保险表见代理制度分析 篇四

其次,保险表见代理的设立也有助于完善保险代理制度。早期保险代理制度单纯从保护保险人利益出发,并无表见代理的规定,只有有权代理和无权代理的简单划分,这使即使投保人无过错却可能承担无权代理的后果。这就使得投保人承担了不合理的、过度的负担,不利于维护交易安全。而表见代理以维护善意投保人之利益,维护交易安全为宗旨,并且由保险人承担责任。于是,善意投保人依合理信赖行事得到了合理的法律保护,同时也使得保险代理制度更为健全。

第三,保险表见代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维护保险市场良好秩序,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如果无表见代理,则因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而使被保险人的利益受损,对保险发展带来阻碍:其一,降低保险代理制度的信用,使其代理制度应有的功能大为减损。当投保人有合理理由信赖代理人有代理权并与之签单时,结果却是该保单不为保险人所承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会视代理为畏途,而不敢或不愿意与代理人接触;其二,如果保险公司对表见代理不承担责任,那么投保人对保险代理人的审查将十分严格,通过保险代理人招揽的业务将锐减,投保人会到保险公司管理机构所在地或营销服务部投保,而拒绝与保险代理人接触,遍布城乡的保险代理人将失去意义,我国的保险业就很难发展起来。其三,保险公司为了减少代理人因越权代理行为而产生的后果必将进一步加强对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从而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5.保险代理行业分析报告 篇五

董事会:

我公司自开业以来,积累了一定的业务基础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但同时也走过了一些弯路。为了进一步加强管理,科学地规划公司的发展前景,保证公司健康、有序、快速地发展,现对我公司200*年预算报告提交董事会,请董事会审议。

一、200*年业务发展计划

依据目前的实际经营基础,参考过往的工作经验,我公司对下一计划完成的总保费进行了预算,各险种的保费收入是根据总保费和险种结构比例确定的。

手续费收入根据保费收入和手续费比例确定:个险新保的手续费比率和业务人员佣金比率根据中介市场的个险险种的缴费年限结构和不同缴费年限的平均手续费水平确定。详细权重及手续费见附表。

团体意外险的手续费比例根据签订的协议确定,其中团体以外险手续费率为**%,团体住院医疗手续费率为*%。财产险的手续费比例根据市场平均水平确定,其中车辆商业险手续费率为**%,交强险手续费率为*%,企业财产险手续费率为**%。

团体意外险和财产险的佣金比例根据不同人员佣金水平和业务占比的加权平均数确定。

详细业务规模、手续费收入和佣金成本支出预算数据见附件。

二、200*年机构、人力计划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划和职能要求,公司组织架构为总经理室领导,下设运营部和业务拓展部。

截至目前公司内勤人力共有*人,计划在下一再增加*人,具体计划如下:

公司运营需求内勤人力截至目前共计*人,计划在下一再增加*人,主要工作职能为:****。

公司个险业务线需求内勤人力截至目前共计*人,计划在下一再增加*人,主要工作职能为:****。

公司团险业务线需求内勤人力截至目前共计*人,计划在下一再增加*人,主要工作职能为:****。

公司产险业务线需求内勤人力截至目前共计*人,计划在下一再增加*人,主要工作职能为:****。

此外,截止目前共有个险外勤代理制员工**人,计划在下一净增加**人,于下一年末到达**人规模的个险营销团队,支撑全年**万元的个险保费平台及一般产团险业务。

福利费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可于税前扣除标准上限计算,为14%;工会经费为2%;社保为34%。

另有用于个险团队建设支出,包括培训费和聘才费金额共计**万元。其中培训费全年预算共计**万元,计划小型培训每**月一次,每次标准为**元,大型培训共计*次,每次标准为**元;聘才费全年预算共计**万元,共*人,标准为**元/月。

三、200*年费用支出预算

我公司相关费用支出,根据公司运营的实际要求确定,具体见预算表格。重点固定费用和变动费用说明如下:

1、印刷费全年预算共计**万元,主要用于****。

2、业务推动费全年预算支出**万元,其中用于个险业务推动*万元,用于团险业务推动*万元,用于产险业务推动**万元。

3、用于业务开展和客户关系维护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预算共计**万元,其中个险业务招待费用**元,团险业务招待费用**万元,产险业务招待费用**元。

5、折旧费用标准为**元/月,截至目前公司的固定资产净值金额为**万元,计划在下一增加**万元。

6、低值易耗品摊销全年预算**万元,主要用于****。

7、办公费全年预算合计**元,主要用于****。

8、会议费全年预算**元,主要用于****。

9、用于非业务关系维护的业务招待费全年预算**万元,全部用于工商、税务、保监局等部门的关系维护。

10、广告推销费全年预算**万元,主要用于****。

11、企业财产保险全年预算**万元,主要用于****。

12、管理费用差旅费全年预算**万元,计划赴北京开会共计*人次,每次标准为**元,另有**元作为当地出差使用。

13、租赁费全年预算为**万元,主要用于****。

14、其他费用全年预算共计**万元,全部为实际已支付费用。其中主要包括开办费**万元,首期房屋租金**万元,以及残疾人保证金等零星费用支出。本科目下半年无预算需求。

以上业务、机构、人力、费用预算是否得当,请董事会审核!

附表1:《利润预算表》

附表2:《收入结构预算明细表》

附表3:《人力成本预算明细表》

附表4:《营业费用预算明细表》

附表5:《管理费用及财务费用预算明细表》

盘锦民生广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预算小组

6.保险代理行业分析报告 篇六

【报告来源】前瞻网

【报告内容】2013-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百度报告名可查看最新资料及详细内容)

报告目录请查看《2013-2017年中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在一个供大于求的需求经济时代,企业成功的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够在需求尚未形成之时就牢牢的锁定并捕捉到它。那些成功的公司往往都会倾尽毕生的精力及资源搜寻产业的当前需求、潜在需求以及新的需求!

随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大型知识产权代理企业间重组兼并与资本运作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知识产权代理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正因为如此,一大批国内优秀的知识产权代理企业迅速崛起,逐渐成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中的翘楚!

本报告利用前瞻资讯长期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市场跟踪搜集的一手市场数据,全面而准确的为您从行业的整体高度来架构分析体系。报告主要分析了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背景;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专利代理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商标代理行业发展现状及趋势;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竞争格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区域发展状况;国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领先企业经营情况;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投资预测及建议;同时,佐之以全行业近5年来全面详实的一手连续性市场数据,让您全面、准确地把握整个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市场走向和投资前景。

本报告最大的特点就是前瞻性和适时性。报告根据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发展轨迹及多年的实践经验,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做出审慎分析与预测。是知识产权代理企业、科研单位、投资企业准确了解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当前最新发展动态,把握市场机会,做出正确经营决策和明确企业发展方向不可多得的精品。也是业内第一份对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各细分领域以及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全面系统分析的重量级报告。

本报告将帮助知识产权代理企业、科研单位、投资企业准确了解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当前最新发展动向,及早发现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市场的空白点、机会点、增长点和盈利点……,前瞻性的把握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未被满足的市场需求和趋势,形成企业良好的可持续发展优势,有效规避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投资风险,更有效率地巩固或者拓展相应的战略性目标市场,牢牢把握行业竞争的主动权。

7.保险代理行业分析报告 篇七

一、有关保险代理人的相关概念

保险代理关系是民事代理关系的一种,它既遵循《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有关委托、代理行为的一般性规定,又带有保险行业自身的特性。在保险代理关系中,保险人(保险公司)是被代理人,也是保险代理关系的委托方,它与作为受托方的保险代理人签订协议,委托其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保险代理人按照委托协议的约定,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

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释义:“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代理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二、我国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

目前,我国个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仍不成熟,很难与快速发展的保险代理人人数相适应。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法律地位的不明确直接导致了保险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难以界定:保险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代理人的职业忠诚度和社会认同度都大大降低;与此同时,当业务出现纠纷时,约束机制缺位,责任难以落实。

关于如何确定保险代理人的地位,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有代理关系说,劳动关系说以及竞合说。“代理关系说”认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应由民法来调整。“劳动关系说”认为现今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代理人的管理越来越严格,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隶属关系越来越明显,例如:代理人每天要参加公司的晨会,代理人需严格遵守公司的章程规定。主张“竞合说”的认为,所谓竞合是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而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权利产生,各项权利相互之间发生冲突的现象。

认定两者之间属代理关系还是劳动关系,对于双方的权利义务有本质的不同,这是双方分歧和诉讼的关键所在。代理合同关系的基础来源于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遵循“私法自治”的原则,当事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来调整,双方都有合同的任意解除权。但劳动关系一经建立,劳动关系双方就要遵守劳动法的规定,后者带有较强的公法色彩,当事人不能随意对其规定做出更改;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设置了大量的义务与限制,而用人单位若要解除劳动关系,更要付出高额的成本。

三、明确保险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尽管劳动关系的认定非常复杂,成文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往往不敷适用,但在法律上对劳动关系作一个概括性的描述是必要的。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主要从劳动的从属性来分析。拉德布鲁赫指出:“在劳动契约双方当事人平等自由的表象下面,实际上没有东西有别于已被克服的制度中的劳动活动从属性”。史尚宽先生也曾表述过这一从属性特征,劳动法上之劳动契约谓当事人之一方与他方存在从属的关系,提供其职业上之劳动力,而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乃为特种之契约,可称为从属的雇佣契约。关于从属性问题,具体可分为人格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所谓人格从属性即负有劳务给付义务的一方基于明示、默示或依劳动之本质,在相当期间内,对自己之工作时间不能自行支配;换言之,人格上的从属性系劳动者自行决定之自由权的一种压抑。所谓经济从属性是指,劳动者并不是为自己之营业,而是从属于他人,为该他人之目的而劳动。没有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只是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规章中有明确规定,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并无明确专门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这个概念还是由原劳动部的一些劳动规章首先提出来的。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事实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合同法》中还是有附带调整事实劳动关系的内容,即在对劳动合同关系进行调整时附带调整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上述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目前保险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更符合事实劳动关系。首先,从劳动的从属性分析,保险代理人要接受保险公司的管理,遵守保险公司的规章;同时佣金的提取很大程度上是由保险公司单方决定的,保险代理人只能接受,并无可以协商的权利。其次,双方之间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摘要:保险代理人制度在保险市场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其中尤以个人保险代理人最为重要。但是,我国目前的保险代理“竞合说”的。本文结合实践分析不同观点的利弊,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保险代理人制度,个人保险代理人,法律地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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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京宁.论保险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的重合[J].法学研究,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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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史尚宽.债法各论[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294.

8.对我国保险行业的SCP分析 篇八

我国保险行业发展概述

我国的保险行业在新中国建国之初得以逐步发展。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北京成立,宣告了新中国第一家全国性大型综合国有保险公司的诞生。1958年12月,全国财政会议正式决定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1979年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北京召开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停办20多年的国内保险业务开始复业。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有数十家,主要设立在北京及各大沿海城市。其中比较大型的保险公司包括: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对我国保险行业的SCP分析

贝恩等西方学者在20世纪50年代末创立了较为完整的产业组织理论研究基本框架,认为市场结构制约市场行为进而会决定市场绩效。决定市场结构的因素有市场集中度、产品差别化和进入壁垒;市场行为包括企业的价格和非价格行为;而衡量市场绩效的标准则有资源配置效率,技术进步程度。

◎市场结构分析

1.市场集中度

本文以人身险和财产险为两大险种,收集了中保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中保财产及平安财产在2004年~2012年间的保费收入,并在此基础上计算了市场集中度。数据如表2-1所示。

对2004年~2012年间的市场集中度进行计算,结果如表2-2所示。

以日本著名产业组织论学者越后和典教授对产业的垄断与竞争的分类标准为参照,得出结论:目前中国的保险行业属于中寡占产业,更具体的说,它属于中寡占产业中的Cb型产业,而且从数据变化来看,近年来我国的市场集中度还在不断的降低。

2.产品差别化

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发展的时间也相对短暂,各保险企业产品之间的差异程度不明显,险种也比较单一,更新速度慢。我国目前保险产品的销售主要集中于几类,其中寿险集中销售人寿产品,产险集中于机动车辆及其第三者责任险、企业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

虽然我国保险行业在险种方面产品差异化的程度低,但是近年来对于具体的某一类险种,各公司在保险方式、赔偿数额等方面还是进行了积极的创新,使得各保险公司在险种的具体分类及保险程度方面各有千秋。例如:在第七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评选活动中,太平人寿荣获2012年度品牌管理成就奖。三款产品斩获产品大奖——“太平盛世金享·南水一号全能保险计划”被评为“最具市场影响力保险产品”,“太平关爱E生健康保障计划”获得“最佳产品组合”, “太平智富怡康健康保障计划”荣获“最佳健康保险产品”奖。

相信随着保险市场的逐步成熟,各保险公司在保险产品的开发商会有更大的发言权,市场上将会出现大量不同形式、保障千差万别的保险产品。

3.进入壁垒

对于保险业来说,并不需要原材料、生产场所、它最大的资本就是人才,一个新的保险公司要进入这样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没有人才是不行的,核保人员、业务员、基金经理、精算师,谁拥有了人才就拥有了绝对成本优势。

此外,保险业属于明显的规模报酬递增的行业,参加保险的人也越多,风险发生的概率越容易准确预测,保险经营就越稳定。但就目前我国来看,保险业规模经济壁垒作用不是很明显,因为我国的市场主体较小,即使是最大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达到规模经济的要求,从而也就不存在对新进入企业的威胁。

在我国,较为严格的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形成了我国保险企业的进入壁垒。为保障市场稳定,我国保险公司的开设必须向保监会申报并且经过层层审批,受到较高的市场准入和严格区域经营的限制,而且中资保险公司性质多为国有独资商业保险形式或国有股份制形式。

◎市场行为分析

1、非价格行为分析

在我国,现阶段保险企业非价格市场行为的开展缺乏活力。一方面如上文所述,产品差别化程度低,主要险种只有少数几个,险种设计个性化、人性化特点不鲜明。各保险公司对新险种的开发力度不够,大多只是对传统险种的改良,处在低水平重复建设阶段,保险业还没有形成多品种、多层次的产品市场结构。同时,我国保险公司大都忽视质量广告宣传对提高产品差别化和确立企业形象的重要作用,对广告的投入力度偏低,广告密度小,使得人民大众对于关系自身利害的保险认识不深,投保意识淡薄。

近年来随着保险行业竞争的加剧,不合法的非价格竞争行为也开始层出不穷,给投保人回扣、虚拟中介业务、擅自变更条款等不合法行为多次在媒体、网络上曝光。

2、价格行为分析

目前,我国的保险行业进入的法律法规壁垒比较高,保险业市场结构属于中度寡占型,并且大型保险公司多为国有独资企业,因而在价格竞争方面并未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这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在保险行业虽然没有完全相同的产品,但是各保险公司产品之间的可替代性比较高,因而各个保险公司设定的产品价格比较趋同,类属于协同定价。

◎市场绩效分析

从技术进步角度分析,我国的保险行业市场绩效处于较低水平。保险行业是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人才,需要不断进行产品的创新,但是在现阶段,我国保险产品的发展只是停留在对传统险种的改良改善中,基本没有对新的险种的开创。保险行业产品险种单一品种有限,技术进步缓慢。

从保险深度来看,即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占全年GDP的比重来看,我国的保险行业保费总收入虽然逐年增长,但是其占GDP的比重还是很低,远低于英美等发达国家和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人均保费量更低。作为我国金融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行业市场绩效低下,在社会生活中未能全面发挥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

对我国保险行业的建议

1、随着我国金融业及保险行业的逐步发展,国家应该适当放宽对于保险行业的政策性壁垒及经营范围的限制,鼓励中小企业进驻保险行业,拓展业务经营范围,增强保险行业竞争活力,提高保险行业市场业绩。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保险行业作为一个知识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的人才。但现阶段我国精算师、分析师并不多,这对于产品开发及创新是十分不利的。保险公司应该加大对于此类人才的培养力度,为本公司工作人员提供大量出国学习进修的机会。

3、加大广告投入力度。在现代生活中,广告对于人们的消费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其消费导向性在不断的增强。因此,保险行业应高度重视广告投入,将保险产品与广告宣传加以结合,提高竞争力。

4、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保险行业盈利与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对于风险的管理,保险公司只有不断注重企业内部管理控制建设,强化企业投资及其风险管理,提高保险业资源配置效率,才能取得良好的市场绩效。

(作者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2010级本科生)

9.保险行业薪酬待遇分析 篇九

凡是从事保险业的朋友应该都知道,保险的核保人属于最核心的岗位之一,仅次于投资岗位和精算岗位。加上我同时兼任再保岗(就是决定保费公司自留的比例和向外分摊的比例),刚进入该行业还担任过营业部销售管理岗,对保险公司的运作和状况应该说多少有一点了解,这也是我写这篇文章的一个基础。保险业在中国,可以说是让人最雾里看花的一个行业,其真实的工作状况、待遇水平、发展空间,有说很差,也有说很好,不一而足。我仅希望本文能为准备进入或已经在这个行业的朋友提供一点参考。

一、保险公司的招聘渠道

保险公司在中国已经有100多家,这么多大大小小的公司,每年都要发布形形色色的招聘广告。大致可以分为这么几类:

公开的校园招聘——一般多为公司总部或省级分公司,基本属于正式的管理类人员招聘,这也是保险公司仅有的公开招聘管理类员工的渠道。

网站、报纸招聘——基本上99%是招聘销售人员。这一类销售人员,不存在编制和工资问题(后面我会具体描述,我曾经负责计算这类销售人员的“工资”),所谓正式与否,皆为骗你没商量。

内部人推荐——可能是管理类,也可能是销售类,要看推荐人本身的级别和职务。如果推荐人本身是销售类(比如某某营业部经理)之类,那推荐的职位就是销售类岗位。如果推荐人是省公司老总或只能部门总经理,那可能才是管理

类职位。

以上基本就是保险公司招聘的基本渠道,所以不用去问什么工作性质,是销售还是管理,只要对照你是通过那个渠道进入保险公司的,就一清二楚了。

二、保险公司各类工作岗位的性质

保险公司总公司一般没有销售人员之说,主要是管理部门,可能会有部分经纪业务部门里有些销售人员。就省级分公司来说,一般都有如下一些部门:人事行政部:管理类,岗位名称多为薪酬管理、行政等,一般不对外招聘,如果有对外,请参看第一条的渠道即可判断是否为管理类

业务管理部:管理类,一般有IT类、承保档案管理类、初级核保类、核单类、出单类等几类岗位,属于保险公司普通事务岗位,级别不高,但人员较多。非车险部:也可能叫财产险、意健险和渠道部。这是保险公司主要的业务部门所在。这个部门有核保、再保等最核心的岗位,一般人员很少,但如果是这类部门招聘,基本是管理类。

客户服务部:这是保险公司人员最多的部门,既有核赔、理算这类核心岗位,也有前台接待、查勘定损这类事务岗位,事务繁杂。有不少保险公司在这类部门也聘用一些非正式员工,比如协查员之类的。

营业部、团队:基本全部是销售人员,最多有几个编制属于管理类。这是保险公司销售中心。

银保部:这是近些年钻出的部门,可能划为渠道部,也可能单独成立一个部门,不同公司做法不同。但除部门负责人外,应该说基本上也是销售类人员,包括银保销售人员,也就是派驻银行卖保险的那些人。

财务部:管理部门,和人事一样,一般不对外招,而且人员也很少。保险公司财务处理比较简单,和工业企业会计、银行会计有很大不同,保险公司分公司财务资金不过夜,基本上没有什么实质工作。

以上就是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类部门的大概情况。

三、保险公司管理类员工待遇福利状况

这里我只就我曾经呆过的公司和我准确知道的其他公司状况做一描述,并和银行做一个初步比较,仅供大家参考,各家公司具体情况可能有些不同(特别是高管),但绝大多数普通员工应该比较接近。

保险公司待遇在各行业中总体上属于偏低。保险公司目前的薪酬工资结构属于严重不对称的畸形结构,一是公司总体薪酬数额不高,二是在不高的薪酬总额中,高度 集中于高管人员头上,普通员工却往往只能按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定薪。这造成一种假象,就是人均工资不低,甚至排名靠前——因为保险公司正式管理类员工相比较 银行少得多。但真实工资却很低。下面提供一个省级公司待遇清单(本清单我保证真实性,但仅供参考):

保险公司省公司(经营状况属于全国中等偏上):老总20万固定年薪+20万左右考核薪水+10万左右经营奖励。副总、总助相应下调部分,但差距不大。这是班子成员状况。各家公司里,人保、人寿薪水中等,但因为摊子大,福利和各类隐形相对多一些。平安阳光工资部分最高,但其他较少。

省公司部门负责人(中层):平均全年到手现金8-10万左右,加上五保一金和增量补贴,在10万左右。其中工作年限和职称不同可能略有差异,但不会太多。各家公司这个层级人员收入差距不大。

省公司核心岗位:核保、核赔类人员,我就是这一类。各家公司有一定差

异,人保最高、太保居中、其次为中小公司该类人员、平安最低(因其主要工作由总部代为管理),年收入现金在3万-5万区间,加上各类社保和增量,不超过5万-7万。

省公司非核心类管理岗位:平均年收入现金在2-3万,加上各类社保补贴(很低)不超过4-5万。其中,人保、人寿和平安这类人员最低,其他公司这类人员要高一些,原因不详述。

以上即为真实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收入状况,各家公司可能有些差异,但基本不会太大——我本人曾多次抽调到保监局参与对各家 公司财务等状况的驻点检查。

特别说明一点的是,保险公司和银行比较起来,不仅基本工资偏低,而且所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也很低。尤其是保险公司年终奖金和银行完全不能相提并论,请大家不 要人云亦云,什么保险公司年终和过节发成千上万,不存在这回事。我拿到年终奖最多的一次是3000,还是评了先进才有的,一般也就1000多一点。

四、保险公司销售人员“工资”真相

我曾经工作的一个岗位就是计算保险公司销售人员、销售经理每个月的工资和社保,所以这个问题我比较了解。简单来说,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没有任何保证,不存在 保底工资,所谓每个月发工资都是从你所做业务中的提成里,扣除一部分然后发给你,其实质本来就属于业务提成的一部分。这么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制造“正式员 工”工资保底的假象;二是避税,因为保监会规定的佣金比例很低,远低于市场上实际支付的佣金水平。这超过规定的佣金主要通过两个渠

道“走出来”,就是代理 点、代理人和工资,这样以达到遮人耳目,但在业内是众人皆知。

销售人员佣金,在保险公司属于大小包干制度。省公司大包,每年都从总公司按保费类别提取佣金——我每年都参与省公司各类保险项目费用政策的拟定工作,省公司一般要扣掉3-5个点左右,应付平时非正常开销和发奖金福利。团队和部门是中包,再扣掉几个点,留住自己的活动经费。

销售人员是小包,自己扣掉几个点或者不扣点(毕竟竞争激烈,有些业务非要把佣金全部拿出作为回扣),由各类代理人、代理店、修理厂、4S店、经纪公司等等去市场买业务。

销售人员真实收入前些年比较高,因为公司不多,客户对保险公司佣金标准不太了解。但这些年竞争激烈,客户也对保险佣金底限有了了解,所以回扣力度很大,销 售员收入少了很多,而且越大的业务越不赚钱,因为竞争激烈。只能在亲朋好友和熟人业务上赚点钱。08年以来,加上全行业承保亏损,各家公司佣金标准都在降 低,销售员日子会很难过。

五、保险公司困境我之见

1、监管困境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和保监会接触。总的感觉就是“外行监管内行”。监管水平不高,笑话百出,抓不住要点。绝大多数搞保险监管的从来没有在保险公司工作过,自然不清楚 保险业很多潜在规则。

2、人才困境

待遇低、社会地位低、成长空间小、管理水平差,直接制约了保险公司对

人才的引进,即使引进了也留不住。从前面几点,相信各位其他行业的朋友已经可以大致了解保险业的真实状况。

3、发展困境

不打价格战,不靠回扣,就没有保费收入。而光靠价格战和回扣,肯定是无以为继,严重亏损。要说这个局面的根源,还是保监会乱发保险牌照,盲目强调做大规模监管思路导致的恶果。

制约保险业发展的还有很多因素,但以上三个方面是最基本的因素。2009年的中国保险业,还将面临投资困境一大难题。虽然不再从事保险工作,但希望这个行业能有更多有识之士帮助和理解,真正回归风险保障的本质上去。保险公司内勤工作如何?

10.中国保险科技行业融资报告 篇十

中国保险科技行业融资报告

国内保险科技行业处于起步阶段截止20,国内保险科技的创业公司成立200余家。其中获得私募股权融资金额仅占全球保险科技行业的4%,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保险科技创新才刚刚起步。未来在资本的助推下获得巨大的发展空间。科技深度赋能保险趋势显著科技与保险的结合已从营销渠道互联网化向科技深度赋能保险演进。大数据、区块链、Al等技术在精准营销、差异定价、风控与反欺诈等领域的运用,以及保险与场景的深度融合,日渐成为保险创新的主流模式。私募股权资本在此领域也在不断加码。(原文来自三个皮匠咨询文库)一、中国保险科技行业融资概况1.1中国保险科技行业融资概况自至年底.保险科技行业发生的私募股权交易总金额超过113亿元人民币。其中众安保险以超过57亿元人民币占据半壁江山。其他未上市保险科技企业通过私葵股权融资超过56亿元人民币。2017年,从全行业的企业融资数和总金额来看虽有所下降(左图)。但大额融资事件的数量较20增多(右图)。全行业的融资轨迹呈现Gartner曲线的形态是一种规律性的表现,市场回调是布局保险科技行业的机会。2017年,BAT又入股了7家拥有保险相关牌照的公司,目前总数已达到12张牌照(具体见3.4),互联网巨头相继以设立、投资等方式加速进军保险业.他们自建保险业务的资本投入与保险科技创业公司的私募股权融资共同构成行业的`融资全貌。1.3融资总额前20名的保险科技公司众安2017年完成IPO,以其总融资金额175亿元人民币,遥遥领先保险科技行业。第二梯队集中在2C类的保险中介平台.依次是管理型总代理模式、综合销售平台、以及比价销售平台。互联网直接2C的获客模式更能获得资本的认可。车联网技术服务和网络互助平台曾因模式的创新获得资本青睐,但由于监管政策趋紧,发展受到很大挑战。二、保险科技各细分赛道的投融资状况2.2不同细分领域的融资总额按创业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的不同.将保险科技行业划分为13个细分赛道;并对总融资金额超过5亿元以上的细分赛道做如右图排序:三、谁在投资保险科技公司

11.选对保险代理人 篇十一

王女士的经历并不鲜见,事实上,保险行业内也确实有这样的代理人,为了自己的业绩或佣金,有的给消费者推荐不合适的保险;有的避重就轻,只谈保障,不谈免赔、拒赔范围,还有的夸大收益,不指明风险,误导消费者购买……

代理人专业素质至关重要

与快速消费品不同,保险产品是一种为日后生活风险进行防范的金融产品,消费者对风险出现时的情况缺乏体验,每个消费者因为自身的环境、条件不同,对产品类型的需求也不同。因此,在消费者选择保险产品时,代理人的专业程度是至关重要的。

一个合格的代理人,能够针对消费者的情况和需求,推荐适宜的产品组合,清楚准确地介绍产品的特性,并做到全程服务。这种全程服务不仅体现在销售过程中,更重要的是,在消费者进行理赔、续期等后续服务时,往往会对需提供的票据手续感到茫然,此时代理人也是消费者最好的帮手。

一个优秀的代理人,除了能给消费者做好保险产品的服务,更能为其提供综合财务分析和理财规划等金融服务,如怎样把储蓄、股票、基金保险等金融投资进行合理地配置等。这对代理人的职业素质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既要有真诚热心的服务态度,又要具有过硬的专业技能。可以说,代理人的质素是各家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脱颖而出的根本。

优秀代理人如何炼就

针对保险代理人素质层次不齐的问题,保监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培训机制,各保险公司也纷纷推出了自己的培训计划。其中,光大永明人寿保险公司的培训独具特色、可圈可点,被业界人士奉为圭臬。

创建四大学院

为了使公司的代理人都能有“儒者的良心、侠客的热情、隐士的智慧、法家的仲裁”,光大永明建立了一个规范的培训基地,根据一个员工不同的发展阶段,从代理人发展到职业经理人,每一步都有专门的培训课程。光大永明将北美、东南亚的先进营销理念与天津寿险实际相结合,建立了光大永明四大学院——行销学院、领袖学院、财经学院和自我管理学院。

行销学院是初始训练基地。光大永明推出代理人资格证考试培训、新人基础培训、快捷成长90天培训等相关培训,使一名代理人从入职开始,在1个月、3个月、6个月、12个月及以后的不同阶段都有培训紧紧相随,帮助代理人成功。

领袖学院的培训内容结合了美国经理入学会(GAMA)的营销管理专业课程(AMTC)、美国寿险市场调查学会(LIMRA)的外勤管理专业课程以及专业人士的实际管理经验,提供具前瞻性的战略思维和管理培训。

财经学院聘请海内外知名专业理财规划师和资深投资专家,进行财经知识和投资技巧的全方位培训。早在2003年,光大永明就国际和国内的金融市场不断推出了财经专题培训,包括家庭理财、税务,消费者行为学、债券、基金以及社会保险等。

自我管理学院通过光大永明重塑自我的封闭培训形式,传授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国际百万圆桌会员(MDRT)的成功哲学和顶尖业务员的心理建设,锻炼代理人克服一切困难的信心、毅力、勇气与能力。

正是这套颇具特色的培训体系,为光大永明培训在业内贏得了极高的声誉。

开启永明之路

继创建四大学院培训体制之后,2009年年初,光大永明公司又引进一项名为永明之路(The sun LifeWay)的寿险顾问培训项目,这是一套国际领先的、标准化的、行之有效的代理人招募和培训体系,致力于更加关注投保人在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分析,为他提供更适合,更全面的财务保障,也将代理人引领到更高的专业高度。该体系吸收了永明金融在全球市场代理人招募和培训方面的成功经验,包括在加拿大、中国大陆、印度尼西亚、菲律宾、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调研和总结,并在进入每一个国家时都会听取当地意思进行合理的本地化修订。永明之路将从2009年开始计划在亚洲市场的所有国家推行,中国将是第一个受益的国家。

永明之路向2009年初起加入光大永明的寿险代理人提供完备的、系统的新人培训和招募选才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代理人能够得到最先进的寿险专业培训,有助于提高其专业技能,永明之路培训体系有助于提高业务人员的诸多能力,包括代理人首年留存率、提高保单销售规模和保费、销售人力增长、业务人员强烈的归属感、减少违规销售、增加代理人收入以及增加管理职人员收入等。而通过代理人的服务,这项培训也将最终惠及投保人。

链接:

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4月22日,由逾百年海外寿险经骏的加拿大永明金融集团与实力雄厚的中国光大集团携手组建,总部设在天津,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第一家在中国开业的合资寿险公司,也是中国北方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

目前,公司已相继在天津、北京、浙江、江苏、上海、广东及重庆等一线省市开设分支机构,经营地域覆盖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以及中西部地区,并开拓了代理人、银保、团险、高端理财、电话行销等多种销售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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