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检查制度(共15篇)(共15篇)
1.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一
车辆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日常的技术状况,消除机械事故隐患,保证车辆的安全行驶,凡是执行任务的车辆每日返回后,都必须由专职或指定的检验员对车辆进行检验。
二、检查内容
1、车容整洁,无碰伤、划伤,备胎完好。
2、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灭火器、接地线、掩木、铁锨、防滑链条)。
3、喇叭、雨刮器齐全有效,灯罩颜色可见度好。
4、发动机无异常响声,运转平稳,机油够量无变质。
5、电瓶电液够量,桩头无氧化、牢靠;刹车、离合器液压油无变质乳化、够量;储气筒无油水污垢,管路、刹车分泵无漏气。
6、发动机各种附件牢靠,工作正常。
7、转向系统牢靠,各连接部件达到技术要求;前轮胎成色好,全车轮胎按季节气压适中。
8、传动系统无异响,各部件达到技术要求;变、差速器无异响,润滑油量够无变质。
9、制动可靠有效、不跑偏,刹车摇臂回位迅速;各部位润滑良好。
2.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二
一、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产生背景
(一) 行政改革、规制缓和提供了外在契机
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 以“重塑政府”、“再造公共部门”为主题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浪潮席卷欧美各国。一向以讲求效率闻名于世的日本, 自当不肯“甘为人后”。受“新公共管理运动”浪潮的影响, 行政改革、规制缓和的呼声在日本国内日渐高涨。而在实际的行政运作中也确实存在诸多亟待改进的问题。传统意义上的行政组织, 包括国家、地方公共团体、特殊法人等难以及时回应日新月异的社会需求和纷繁复杂的新兴行政事务, “规制失灵”的局面不断凸显。于是, 从发挥“民间活力”的观点出发, 在重新审视国家干预的潮流中, 各种行政事务在保持其行政的性质即公共性的状态下让民间来承担的现象有所增加。[2]271
由民间发起设立的民间法人来承担行政职能、完成行政事务的现象在日本被称之为“私人行政”。这种现象与德国的私人行政现象相类似或者说存在相对应的法律现象。[2]286而在日本的现行法上, 私人行政的行为方式主要存在两种类型。有学者认为, 现行法采用的以某种形式使私人完成行政事务的方式主要有委托制度和指定机关制度。[2]286较之于委托制度, 指定机关制度的应用则更为广泛。日本诸多的行政法律都引入了指定机关制度, 本文探讨的食品安全规制领域也不例外。日本《食品卫生法》在1972年6月的修改中将指定机关制度“收至麾下”, 创设了“指定检查机关”制度。随着历史演进, 后来改成了“登记检查机关”[1]144, 而这一名称也一直沿用至今。
(二) 市民社会的成熟、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保证了内在供给
前文谈到, 登记检查机关原本是民间法人。因此, 如果说“行政改革”、“规制缓和”为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创设提供了外在契机, 那么, 市民社会的发达以及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则支撑了制度运行的内在供给。而市民社会是否发达、民间组织力量雄厚与否则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该国是否实行地方自治。众所周知, 日本是一个践行央地分权、地方自治的国家。纵向分权的治理模式有利于增强地方参与国家事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更有利于市民社会的形成和发展。
日本的民间组织尽管数目庞杂, 但是运行规范、制度健全、组织成员素质普遍较高。它们为丰富民众生活、解决民众生活困难、促进日本社会更加多元与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3]在很大程度上, 民间组织成为了日本政府不可或缺的力量。1995年阪神大地震中, 民间组织在灾后救援工作上的突出表现就是最好的例证。鉴于登记检查机关是从民间法人中选取, 而且在获得委任后还要担当行政职能, 因此, 对于民间法人的资质要求非常严格。然而, 民间组织力量的完备为获得委任的民间法人很好地承担行政职能、顺利地完成行政事务提供了保证。
二、登记检查机关制度之理论界定
在行政改革、规制缓和的背景下, 依托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完备的民间组织力量,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得以产生并很好地担负起节约行政成本、保障食品安全的重任。那么, 何谓“登记检查机关”, 它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又如何呢?这里有必要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概念、法律性质等作进一步的界定和阐释。
(一) “登记检查机关”概念释义
如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是由指定检查机关演变而来, 为了更好地理解登记检查机关的内涵, 有必要对指定检查机关予以描说。按照从事事务的种类, 指定机关可以划分为指定考试机关、指定证明机关、指定检查机关、指定检定机关等等。[2]287-288从划分的依据, 我们可以大概得知指定检查机关的任务在于“检查”, 而在“检查”之前必须具备一个前提即行政厅的“指定”[1]133-144
(二) “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定性
在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概念进行了释义之后, 我们有必要对其法律性质予以界定, 以加强对于这一概念的确切理解, 进而引起人们关注和思考基于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广泛应用所带来的行政法上的难题。对于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性质, 我们应当考虑从它的权限取得方式、日本现行法律对其适用的规定等方面进行综合权衡, 从而作出界定。
从权限取得方式来看, 登记检查机关的权限来自厚生劳动大臣的授予、委任, 但这里的“委任”不同于中国行政法学上所说的“委托”, [2]中文版序, 3因此, 不可将其定性为我国行政法上的“受委托组织”。
就日本现行法律的规定而言, 日本的《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行政主体包括国家、地方公共团体以及特殊法人等, 而没有将“指定机关”纳入行政主体范围。基于此点的理解, 登记检查机关不可以做出行政处分[2]318而指定机关处理的事务中, 对于有可能构成处分的决定、登记及其他活动, 可依据《行政不服审查法》, 向监督行政厅提出审查请求。[2]304此外, 指定机关的处分还可以成为诉讼的对象。而对于登记检查机关制度, 日本《食品卫生法》第40条第2款规定, 登记检查机关中从事产品检查业务或委托事务的负责人和职员, 在适用《刑法》以及其他罚则时, 视为依法令从事公务活动的职员。[1]251
综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虽然没有被《行政组织法》定性为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然而, 却可以做出行政处分, 适用行政程序, 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因此, 在这里我们将登记检查机关的性质界定为:可以承担包括行政处分权限在内的行政作用的“功能性行政组织”。[2]311
(三) 与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比较
作为“功能性行政组织”的登记检查机关与我国行政法上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既有共通之处, 又有不同点。共通之处:权限方面, 都可以承担行政职能, 行使公共权力;监督层面, 都适用行政程序, 接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监督。不同之处: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行政权限直接来源于我国法律的授权, 而登记检查机关的行政权限则是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在权力行使过程中, 登记检查机关必须接受厚生劳动大臣的指导和监督, 比如要向其报告业务状况、接受检查等, 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则不会受到同样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的无端侵扰和横加干预。
三、登记检查机关的职责权限
赋予和明确登记检查机关的职责权限是登记检查机关得以发挥检查监督市场、保障食品安全功效的前提条件。在经过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后, 登记检查机关就具备了行使行政权限的资格条件。在食品安全规制中, 登记检查机关的权限承继了指定检查机关的“检查”业务。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范围并不大, 主要限于对食品、添加剂、器皿和容器包装做试验, 看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1]144而登记检查机关在执行检查职权时, 可以向受检查的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这些手续费可以作为登记检查机关的收入。
尽管业务范围有限, 但是登记检查机关很好地运用了自身原初“民间法人”的独特优势, 比如灵活性、能动性等, 从而节约了公共资源, 减轻了行政负担, 也为政府能够从繁琐的行政事务中抽身出来提供了可能。
四、对登记检查机关的法律规制
把行政事务委任给本是民间法人的这类组织, 使其承担官方的或者公共性的职能, 这既可以说是其特征, 同时也正是此特征引发了各种问题。[2]271而登记检查机关作为接受委任而承担公共职能、完成行政事务的典型代表, 它的产生和运行也确实带来了诸多问题。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在于:登记检查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 而这种“公权力”常常会以“行政处分”的方式对行政相对人的切身权益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在很大程度上, 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不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因此, 应当将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置于法的统制之下, 由法律加以确认并进行必要的规制。对登记检查机关的规制应当是全面性的, 主要从民间法人资质的适格、机关的组织构成、法定义务的履行、运行程序的规范以及责任的承担等方面进行有效规制。
(一) 主体规制:资质适格
一般的民间法人若要步入“登记检查机关”的行列, 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具备适格的资质。具体而言:设置完成检查业务的场所 (事务所) ;购置产品检查所需的各种特定机械器具以及其他设备;配置特定的职员, 职员必须具有相关的知识经验, 熟知产品检查业务流程;在从事“检查”业务以外的业务时, 不得影响“检查”业务的公正性和中立性。除此之外, 日本《食品卫生法》还通过列举不适格的条款, 来将一些不适格的民间法人排除在外。比如, 某民间法人或其负责人因为违反《食品卫生法》而被处以罚金以上刑, 自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之日起未超过两年的不可以获准登记。[1]248-249
(二) 组织规制:事前许可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是行使检查权限、完成检查业务的载体。所以, 机关的人员资质是否适格、组织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将直接影响食品检查业务能否顺利完成。因此, 对于机关组织的规制确有必要。如上所述,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必须符合适格的资质, 而法律所规定的资质要求都是实体性条件。除了实体上的规制之外, 程序上的限制也必不可少。作为对指定机关的组织上的规制, 法律规定指定机关的负责人或特定职员的选任及解任都要得到主管大臣的认可。[2]302虽然, 日本《食品卫生法》并未明确规定,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及解任都要得到主管大臣的认可。但是, 日本《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却将“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及解任”作为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规程事项。登记检查机关必须将包括负责人及其职员的选任、解任事宜等业务规程向厚生劳动大臣提交申请并获得许可。
(三) 义务规制 :多重义务
马克思有言:“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对于登记检查机关而言, 同样如此。登记检查机关在享有检查权限的同时, 必须履行法律设定的义务, 以此来督促其合理有效地监督检查市场, 从而保障食品安全。日本《食品安全基本法》和《食品卫生法施行规则》都给登记检查机关设定了相关义务。
1.实施和完成检查业务的义务。
基于厚生劳动大臣的委任而获得检查权限的登记检查机关, 不仅有义务实施和完成检查业务, 而且, 必须公正地、用符合厚生劳动省令所规定之技术标准的方法进行产品检查。[1]250
2.申请批准、申报许可的义务。
登记检查机关, 一方面, 在检查事务的中止、废止方面受到限制, 很多情况下, 在中止、废止时需要向厚生劳动大臣申请批准。否则, 登记检查机关不得擅自中止、废止检查事务。另外, 登记检查机关的名称、事业所的变更, 在很多情况下, 要得到厚生劳动大臣的批准要求进行申报。[2]302
3.机关负责人和职员的忠实、保密义务。
在食品安全规制领域, 登记检查机关的负责人及其职员在行使检查权限时, 势必会涉及到相关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尤其是关于食品行业的商业秘密。因此, 作为承担公共职能者的机关负责人及其职员应当恪守忠实、保密义务, 不得泄露所知晓的秘密, 否则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4.备置账簿等义务。
为了达到正常、有序、有效的运转效果, 任何一家正规的企业或机构, 在其日常运营过程中都会致力于形成和打造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合理有序的工作流程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因此, 登记检查机关也应力求做到检查业务流程的规范化。基于检查监督市场的考虑, 也为了便于接受厚生劳动大臣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登记检查机关有义务备齐账簿, 并对特定事项进行记载。[2]302譬如, 应当认真制作本机关的财产目录、文件, 详细记载与检查业务相关的各种必要事项等。
(四) 程序规制:双重监督
1.法律监督。
虽然, 日本的《行政组织法》未将登记检查机关定性为“行政主体”, 但是, 登记检查机关能够享有和行使对行政相对人造成实质影响的行政处分权限, 却是不争的事实。有鉴于此, 日本的《行政程序法》将登记检查机关纳入自身的统制范围。于是, 和其他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一样, 登记检查机关适用行政程序法, 受到行政程序相关原则和制度的规范和约束。然而, 对于作为行政程序基本原则之一的行政公开原则是否适用于登记检查机关, 尚存争议。由于登记检查机关不是通常的行政机关, 加之对它的讨论没有得以充分认识等原因, [2]330目前, 日本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尚未将其作为信息公开的对象机关。
2.行政监督。
除了受到《行政程序法》的调整, 登记检查机关还需要接受原权限厅即厚生劳动省主管大臣的指导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在登记检查机关的业务运营违背规定时, 厚生劳动大臣可命令其修改;不符合指定标准时, 可以命令其采取必要措施以符合指定标准;[2]303根据法定条件, 厚生劳动大臣还可以取消登记检查机关的登记或命令其在一定期间内停止或部分停止产品检查的业务;此外, 厚生劳动大臣在执法的必要限度内, 可要求登记检查机关报告其业务或财会状况, 其职员可进入事务所进行检查等。[1]253虽然, 这些指导和监督方式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但是, 厚生劳动大臣在做出不利的决定时, 会征询利害关系人的相关意见。
(五) 责任规制:行政救济
责任规制, 主要是指行政相对人针对登记检查机关所作的行政处分不服可以寻求行政救济, 比如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然而, 日本的《食品卫生法》没有对是否允许行政救济做出明确规定。在这个问题上, 日本行政和司法实践中的通行做法是:如果对“指定机关处分的不服是否可以提起复议和诉讼”没有明确规定, 只能从该指定机关活动的实质出发判断其处分的性质, 依据权限的内容进行个别判断。[2]319
五、结语
作为“私人行政”现象的典型代表,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在日本食品安全规制领域得以产生并发挥效用, 尤其是在减轻行政负担、节约行政资源方面成效显著。然而, 与此同时, 它也给行政法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与挑战。诸多问题中, 最为根本的问题在于:适用于行政主体的法律原则、理念和价值是否也同样完全适用于原本是“民间法人”的登记检查机关, 厚生劳动省与登记检查机关之间又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对于这些根本性问题的回答, 在日本的行政法学界尚未明朗。而行政立法的规定也不尽一致。面对如此情势, 作为法治发达的国度, 我们有理由相信日本的行政法学研习者必定继续深入探究以登记检查机关为代表的所有与“私人行政”相关的理论创设和制度改进, 以期尽快达成共识, 促进立法的完善。而登记检查机关制度的日臻成熟, 对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借鉴也是大有裨益的。
摘要:作为日本食品安全规制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登记检查机关制度在减轻行政负担、提升行政效率、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起到了独到的作用。登记检查机关必须经过厚生劳动省主管大臣的指定, 才可以承担行政职能, 完成行政任务。在日本行政法上, 该机关被称为“功能性行政组织”, 没有被定性为传统意义上的行政主体, 然而, 它却可以作出行政处分。因此, 有必要将其置于法的统制之下, 由法律加以确认并进行必要的规制。对登记检查机关的规制应当是全面性的, 主要从主体、组织、义务、程序、责任等方面展开。
关键词:食品安全,登记检查机关,行政组织
参考文献
[1]王贵松.日本食品安全法研究[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9.
[2][日]米丸恒治.私人行政——法的统制的比较研究[M].洪英, 王丹红, 凌维慈, 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0.
3.论车辆制动灯的检查电路原理 篇三
【关键词】汽车;安全;电路;制动灯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车不再是奢侈品,越来越多的人们根据自身需求考取驾照选购爱车。然而由于驾驶员对车还不是特别了解,当相应制动灯亮的时候并不能及时对车体进行电路检查排除故障,这就为驾驶员行车安全带来了一定安全隐患。
一、国内现行有关车辆制动灯相关法律条文规定
为了减少现今社会出现越来越多驾驶员行车故障排查不当造成的恶性交通事故问题,我国从2013年起开始实行新交通法,并对在车辆在公路行进过程中出现的车体后面行进车车由于没有进行适时刹车所导致的前车被追尾这类交通事故问题,明确指出:行进车辆为了能够当出现紧急刹车情况时可以及时告知车体后方尾随车应时进行适当减速等操作的目的,要求车辆后方车身的两侧必须对称安装数量不少于一对的行进指示制动灯,并为了行进车辆的安全采取一定措施严禁、减缓那些存在制动灯指示故障问题的车辆上道行驶,对于这个问题我国2013年下发并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二十一条就给出了这样的内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等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从中我们可以得到这样的信息:那些驾驶车体存在制动灯故障问题的车辆是一种违反交通安全的不法行为。不仅如此,国内一些交通准则,比如《普通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依据和标准》中第18条还给出了这样的处罚条款:“驾驶转向、制动、灯光等机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车辆,罚款50元,并吊扣驾驶证3个月,记分6分”。除此之外现在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七十六条也给出了这样严格的责任赔偿条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由此可见,如果发生车辆追尾的交通事故,那些车辆存在制动灯故障问题的被追尾行驶车,所要承担的事故责任远比事故中车身不存在制动灯故障问题的追尾机动车要多。
二、便于驾驶员检查的制动灯检查电路研究工作的起因
现今国内之所以大范围大规模的实行方便驾驶员检查的制动灯检查电路的工作研究主要是因为我国现今的车辆制动灯检查存在很多问题,这就导致很多由于制动灯故障所带来的交通处罚以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出现被处罚的驾驶员觉得自己没错,甚至还觉得自己很冤枉。在普遍的驾驶员心中对于其驾驶的车辆表盘仪表出现信号制动灯故障指示后他们一个人根本没办法进行适当追寻源头的自我规范检查。毕竟车辆的制动灯一般只有在车辆开起来也就是当实地落实踏下制动踏板这一动作后才会显示,那么驾驶员根本是不能一人在车辆启动同时进行所驾驶车辆需要下车才能实现的车后显示的制动灯观测行为。那么针对车辆制动灯检查困难的问题,一般驾驶员都会简单地认为当检查车辆其它信号灯没出现问题,那么行驶过程中才能显示故障的制动灯也应该是没问题的,这样就从思想本质上忽略了对车辆制动灯问题的检查。实际上对于有经验的司机都知道相对于车辆那些转向灯、示廓灯等信号灯,由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会频繁启动制动灯,累计工作时间相对也较高,因此应该作为车辆高故障率的信号灯进行高频率的故障检查。虽然一些相对驾龄较高,技术比较专业的驾驶员会方便在启动车辆过程中通过车体安装的反光镜来观察车辆启动后车体制动灯是否有故障。甚至一些驾驶皮卡,五十铃等车型的驾驶员还在车体上安装了方便进行车后制动灯工作问题监测的制动踏板防盗锁来对车辆容易发生故障的制动踏板进行限制,可是这样的方法还是不方便并且会操作的人也不多,根本不能实现驾驶员科学简便进行车辆制动灯检测的目的,这样也就推动了便于驾驶员检查的制动灯检查电路的研究工作。
三、对于便于驾驶员检查的制动灯检查电路研究工作开展的建议
为了更好地进行便于驾驶员检查的制动灯检查电路的研究,笔者认为我们有必要从以下几点进行注意(以现今使用比较普及的四驱皮卡作为研究对象举例说明):
通过图1图2图3,我们发现仪表盘上可供驾驶员观察监测的车况有很多,但是易损易耗制动灯基本没有,我们可以根据图一电路检测路线摸索着对图2图3给出的皮卡车进行研究(下文主要对四驱皮卡车电路设计作为研究对象)。
(1)电路研究指导原则:对于四驱皮卡车的表盘复杂程度,我们只能添加小且高敏度的部件进行改进,为此根据相关实验查证作者觉得可以借鉴前人研究进行改进,添加高灵敏度且成本较低的触点式闪光器,依据其在车辆启动与不启动状态下工作所发声响,并根据声响的节奏还可以随串联负载的大小发生变化的特点实现驾驶员在不下车的情况下实现对制动灯的实时检查。
(2)科学设计检查电路:如果我们根据图1作为便于驾驶员检查制动灯的电路检查操作原理实现车辆在不启动状态就能实现对车辆制动灯的检测,就需要我们对车辆表盘进行电路改进,添加制动灯检测控制开关、以及高敏度感应器,从而将相应需要进行适时检测的制动灯检查控制开关、敏感触点式闪光器以及相应易损需要常检测的车辆制动灯相互匹配构建一个与车辆转向灯电路原理相似的功能控制电路。一般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制动灯的检查开关是断开的。然而当需要进行制动灯检查时只要按照一定步骤先将监测控制开关打开,并根据操作室内所听到的高敏度闪光器的触点进行断开、闭合活动中所发出的声响进行判定。然而当驾驶员启踩下踏板启动车辆后可以因为刚刚未行驶的车辆安装的高敏度闪光器原来按照一定规律发出的响声不再出现,来让驾驶员实现在不下车的情况下就进行科学高效的车辆制动灯监测。
(3)制动灯状态判定依据:一般我们开启了制动灯检查开关后,如果不踩动车辆踏板启动车辆,那么所安装的高敏度闪光器所出现较快节奏的声响可以证明车辆一些制动灯正处于工作异常状态。如果不启动车辆,开启车辆制动灯检查开关,还出现车辆制动灯都不工作就证明车辆制动灯电路或者所设计的制动灯检测电路出现故障。那么为了进行深入电路状态研究就需要启动车辆踩下制动踏板,如果此时车辆制动灯并不工作这就说明车辆制动灯电路出现了问题,与之相反如果车辆制动灯正常工作那就说明车辆所设计的制动灯检测电路出现了故障。换种思维,如果驾驶员启动了车辆的检查开关,并不启动车辆还没有出现高灵敏度闪光器在内部发生触点的断开、闭合活动本应产生的声响,可是车辆制动灯还依旧工作,只能说明车辆制动灯检查控制开关处于常闭的故障状态。然而当我们启动车辆制动灯检查开关,并让车辆启动后听到相应的高敏度闪光器因为内部触点断开、闭合活动发出了声响,这就能说明车辆制动灯监测开关出现了不能闭合的故障问题。
(4)控制核算成本:如果我们可以实现低成本高效率制动灯电路检测,不仅可以提高驾驶员驾驶安全性能保障还可以减少我国驾驶员由于制动灯故障引起的交通事故隐患的问题,可谓双赢。上述给出的方法根据计算成本总共也不超过50元,而且由于所安装部件指导电路较为简单,对改装前车辆电路影响效果较小,所以很具有推广价值。
(5)电路知识学习:虽然上述教授的方法操作起来较为简单,但是我们还要掌握相应车辆的基本电路知识学习,比如下图给出的皮卡就有四驱两驱两种不同结构的表盘,我们只有了解一定车辆电路知识才能实现电路电源部分、启动部分、点火部分、照明部分、信号部分、仪表部分等各系统的协调,就可以根据驾驶员车型需要进行车辆电路的分析研究。也可以像上文给出的皮卡四驱车电路改进方法来实现方便驾驶员对车辆制动灯电路检查的目的。具体进行电路研究学习我们要注意:①与电路原理图相紧密结合,进行电路回想,联系实际电路工作环境进行线路研究;②根据实际电路控制开关及不同工作状态研究电路工作原理;③掌握电路连接以及控制要点与特点,不随性乱接线接错线;④实行电路的分区分段分系别的系统研究;⑤掌握基本车辆电路图线路颜色以及各部件简图以及代表符号;⑥熟识车辆基本电气,电子设备构造原理。
四、结论
行车安全是每个驾驶员的希望,为此制动灯作为车体故障安全报警装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为了更好地实现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对于突发制动灯异常状况不用下车就能迅速便捷的就锁定需要检查的故障制动灯这一目标,我们有必要对方便驾驶员检查制动灯检查电路进行研究,希望可以为驾驶员带来更多的安全保障。
参考文献
[1]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Z].GB7258--2004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2004-7-12.
[2]麻友良,丁卫东.汽车电器与电于控制系统[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3]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Z].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10-28.
4.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篇四
为加强在用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监管,使车辆随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避免机械事故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结合企业车辆技术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节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一条 公司技术处全面负责营运车辆的技术状况监管工作,监督指导车属分公司做好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二条 车属分公司技术管理部门具体负责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工作,督促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做好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三条 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应按分片包干原则做好车辆的检查与隐患排查整治。第四条 班车和包车的客车安检站点应严格按照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做好营运客车的安全例检工作,把好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关。
第五条 车辆驾驶员应严格按照日常维护的要求做运行车辆的“行车三检”工作,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上路,发现隐患应及时维修。
第二节 车辆检查与隐患排查
第六条 车辆检查按检查部门、范围、频次等的不同划分为车辆日常安全技术检查、驾驶员行车三检、车辆安全例检、专项检查、监督抽查,在车辆检查中应当与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着力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 车辆日常检查应当在出车前由车辆现场管理人员执行,检查车辆的安全重点部位和安全设施设备,确保车辆和安全设施设备保持处于完好有效状态。第八条 驾驶员行车三检:
一、车辆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车辆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车辆上路;
二、运输服务途中应当对车辆的动态性能进行观察,发现异常及时停车检查并妥善处置;
三、收车后应当及时做好车辆的清洁、润滑和补给,对行车中临时采取的应急故障处理措施进行彻底的维修恢复,确保次日车辆正常运行。第九条 车辆安全例检应当在班车或包车承接运输任务前由安检站点的安检员按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工作规范执行,其目的是防止营运客车带病上路运行。
第十条 专项检查包括综合检查、节假日检查、季节性检查、安全设施设备检查。车属分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每半年组织一次车辆综合检查,重点从车辆技术档案、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与维护修理记录、车辆实际安全技术状况、车载安全设施设备状态等方面着力消除事故隐患;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应按节假日和季节变换期开展车辆专项检查与隐患排查,以及三个月一次的安全设施设备检查与隐患排查,重点要结合车辆运行的道路和环境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治理。
第十一条 车辆专项检查与隐患排查在一个月内出现多次计划安排的应当合并执行,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第十二条 监督抽查应当由车属分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在不定期的路检路查、站点抽查中执行,重点是抽查车辆运行手续、维护手续以及车辆的状态和功能的有效性,督促车辆现场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好对车辆的日常监管责任。
第三节 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的处置
第十三条 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对涉及行车安全的必须立即停运整改,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收车后回厂修复整改。
第十四条 各级车辆检查责任部门和人员应按职责分工履行好车辆检查责任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要认真做好记录并按问题整改程序做好追踪落实工作。
第十五条 车属分公司的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做好各类检查记录的收集、汇总和分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 班车和包车的客车安检站点应认真做好安检记录,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及时通报车属单位整改,对涉及行车安全的问题或隐患应立即停运整改。
第四节 监督考核
第十七条 公司对车属分公司和安检站点的车辆检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依据技术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对各单位的工作质量作出考核。
第十八条 车属分公司应依据公司技术管理目标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自检自评,并按职责分工对相关人员作出工作绩效考核。
5.车辆安全检查总结 篇五
一是加强教育强化理念,着力增强三种意识。经过企业形势任务报告会,开展“为谁服务,如何服务”大讨论,联系实际深入自我剖析,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忧患竞争意识、为民服务意识、争先创优意识。
二是激励引导真学真用,着力增强学习“三性”。经过完善学习制度、优化岗位学习培训、组织干部读书会,开展“读书月”活动,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学习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公交员工学出精神,学出新意,学出氛围,学出成效。
三是严格管理强化考核,着力增强工作“三心”。建立了每月工作督查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增强工作职责心;开展“走近群众增进感情,走近矛盾破解难题”主题实践活动,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增强工作进取心;召开高质量的***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大兴团结之风,增强工作和合心。
四是认真自查切实整改,着力增强实际成效。针对自查摸排、征求意见、归纳梳理出来的问题,落实整改举措,明确整改职责,限定整改期限,回访整改效果,共吸纳、改善了20余项意见提议和不足,解决了市民乘客关心的线网、班次、站点、服务等方面的问题。“作风建设年”活动使公交员工呈现新面貌,构成了“干部为职工服务,管理为一线服务,一线为乘客服务”的浓厚氛围,促进了公交行风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
加大投入促进公交设施新优化
20**年,市公交总公司进一步加大了资金投入、科技开发力度,运用信息技术促进公交管理手段、服务设施的优化。一是建设公交智能管理系统工程。投资400余万元开发公交智能管理系统,运用gps卫星定位系统,对公交运营和运力调度进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所有公交车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控,实现公交运力的科学配置和营运的远程调度,对公交运力的进一步科学调度起到了进取推进作用。二是建设公交电子站牌工程。该项工程主要是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实时、动态显示途经公交站点的公交线路运行情景(公交车目前所在位置、到达本站尚需多长时间等)。前期已完成相关软件的开发,目前已陆续在市区4条主干道(中兴路、人民路、解放路、胜利路)上的主要公交站点安装、调试公交电子牌,从而进一步提升了城市品位,进一步方便候车市民乘客实时掌握公交资讯,更好地选择出行。三是推进公交站场建设工程。在实现老城区公交候车亭覆盖率近100%的基础上,公交今年又加大了候车亭建设力度,年初至今已新建了100只候车亭,提高了二环以外及市郊公交候车亭覆盖率,进一步改善了市民乘客乘、候车环境。
严管严控强化公交安全新保障
安全是公交的重中之重,也是公交行风建设重要一环。今年,公交上下继续紧绷安全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坚持安全工作“零指标、一票否决”考核管理,严管、勤查、重罚三管齐下,努力坚持营运安全平稳,确保乘客生命安全。
一是严管促规范。严格安全教育培训,以总公司、分公司、车队三级安全例会、安全技术操作比武、安全事故案例剖析等多种形式,强化“方向盘维系千万人生命”安全警示,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规范操作水平。严格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驾照网上查验、录用上岗前技术测评和跟车实习制度,严格落实车辆例检、门检、路检制度,严格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内部限速、驾驶员安全星级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以制度的完善落实筑起坚实的安全防范之墙。严格安全职责考核。设立安全保证金、安全奖励金、安全职责倒查追究,安全考核结果定期通报等措施的推行,使全司上下构成了“人人都是安全员,时时处处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是勤查除隐患。公司不定期开展专项安全大整治、大检查,公交安全路查队、营运公司安全员坚持每日上线,进行营运现场安全巡查,查危险路段路况、驾驶员违章情景、规范操作状况,重查公交学生接送车、袍江小公交、二级公交的小型车辆及市郊线公交安全营运。
为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白沙路街道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关于切实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白沙街办[20**]49号)文件,对20**年夏季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并按照文件要求开展了相关工作,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检查重点,
街道安监所7月16日召开了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布置会,到8月31日止,经过46天集中检查,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403家。检查资料主要针对我街道安全生产中暴露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结合季节特点检查:
1、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有无配备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是否失效。
2、针织服装行业的锅炉、电箱等电器设备旁是否有易燃物堆放,所接电线和电器上是否严重积有花丝,车间内是否动用明火,是否有职工吸烟等。
3、有简易房和工棚的单位和个人是否有防台、防汛、防雷准备,是否及时加固生产用房或工棚仓库,防止大风大雨和雷电产生危害。
4、要求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认真做好高温期间防暑降温工作,异常做好重点设备、重点部位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落实通风隔热等措施,调整作息时间,合理安排生产和生活,改善劳动条件,及时发放人丹、将火茶等防暑用品,要求做到严格管理,严禁“三违”现象产生。5、检查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企业是否有安全用电制度、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等。
二、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
经过检查发现301家企业未配备消防灭火设备,216家企业内存在易燃物乱堆放、职工吸烟现象,36家简易工棚无防台防汛设施,149家企业有高温作业、加班加点、无防暑降温措施现象产生,62家企业职工有赤膊赤脚作业现象。广大中小企业业主对事故防范的认识和发现隐患的本事,还需进一步提高。
6.车辆安全检查工作简报 篇六
连日来,金乡县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办公室全体人员分赴全县各学校,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检查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驾驶员的驾驶资格及安全学习记录、陪护人员到位情况、校车运行路线路况等情况进行详细核查和了解。他们认真测试车辆性能,检查刹车等制动装置,对存在的问题当场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同时要求做好车辆的日常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师生安全。
据了解,金乡县接送学生车辆实行了“户籍化”管理,建立了接送学生监控平台,实施实时监控;所有接送学生车辆定期上线检测与维护,配备了安保器材,统一安装了GPS卫星定位系统,以及车辆行驶记录仪,不断加大管理力度;与各镇街中心校、各学校、客车服务公司、各车辆驾驶员签订了接送学生安全责任状,严禁任何车辆在接送学生过程中有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并重点整治了接送学生车辆超速、超员、酒后驾驶、无牌无证、无保险、假牌假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以及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7.地铁车辆四日检维修制度研究 篇七
1四日检可行性分析
1.1理论依据
在3号线地铁车辆运用初期,车辆维保部门按照供应商提供的维保意见来检修,并结合车辆表现进行适度调整,以保证车辆对新的环境具有良好的适应性。根据《深圳市地铁3号线工程车辆采购合同》[1]和《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S)分析报告》[2],车辆列检周期为初期2天一次、近期4天一次、远期7天一次,减少列检股道数量。3号线地铁车辆已进入近期维护保养阶段,可根据地铁车辆情况调整列检周期。当车辆度过磨耗期稳定运行,各零部件及整体功能表现都逐步稳定后,可以根据现阶段地铁车辆状态调整列检周期,提高检修效率,降低检修成本。
1.2其他地铁公司列检调研
深圳地铁4号线地铁车辆的检修修程、周期及停时是基于均衡修和定期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最小修程为五日检(列车控制与诊断系统(TCMS)数据每周下载1次)(见表1),日本东京营团等地铁采用的检修制度与其相似(见表2)。
1.3正线故障统计分析
正线运营故障直接反映了地铁车辆整体功能。通过对3号线2011—2014年的正线故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从正线故障件数及故障频率统计(见表3)可以看出,3号线地铁车辆正线表现为:从2011年故障件数、故障频率分别为656件、4.62件/10万车公里,到2014年故障件数、故障频率分别为156件、0.49件/10万车公里,正线故障件数和故障频率总体呈大幅下降趋势,故障件数下降了76%,故障频率下降了89%,车辆的整体功能明显提升。在采取技术整改、专项普查、完善规程和技术标准等措施后,2013、2014年比2011、2012年正线故障件数、故障频率明显下降,且正线故障频率维持在较低水平,可见近两年3号线地铁车辆性能趋于稳定。
1.4双日检故障统计分析
1.4.1总体情况
2012年1月1日—2015年8月31日,3号线地铁车辆双日检共发现故障2 082件,其中电气类故障599件,占总故障数的28.77%;机械类故障1 483件,占总故障数的71.23%。双日检故障中,制动系统、牵引系统和转向架系统故障率较高,分别占总故障的47.41%、17.77%、17.07%,主要是闸瓦及碳滑板磨耗到限更换(见表4)。
1.4.2电气类故障分析
2012年1月—2015年8月,双日检电气类故障共599件,其中牵引系统故障370件,占电气类故障的61.77%;辅助电源系统(APS)故障119件,占电气类故障的19.87%;乘客信息系统(PIS)故障99件,占电气类故障的16.53%;车辆控制与诊断系统(TCDS)故障11件,占电气类故障的1.84%(见表5)。双日检检修范围内发现故障52件,其他均为出库、正线接报故障及碳滑板磨耗到限更换(53件)。1.4.3机械类故障分析
2012年1月—2015年8月,双日检发现机械类故障共1 483件,其中制动系统987件,占机械类故障的66.55%;转向架系统355件,占机械类故障的23.94%;车门系统47件,占机械类故障的3.17%(见表6);车体系统40件,占机械类故障的2.70%;车钩系统25件,占机械类故障的1.69%;贯通道系统25件,占机械类故障的1.69%;空调系统4件,占机械类故障的0.27%。统计数据中,双日检发现故障407件,其他均为出库、正线接报故障及闸瓦日常消耗,共860件。
根据以上统计和分析,2012年1月—2015年8月,3号线地铁车辆库内双日检修程范围内发现的故障均不影响正线运营,可以满足四日检修程调整需求。
1.5故障数据下载周期分析
3号线故障数据下载周期为2 d,正线故障情况下当天下载数据。3号线车辆维保部门多次对人机界面(DU屏)的运行界面进行了整改,运行界面可显示所有电气系统各子模块运行状态,并且中级故障(MF)、轻微故障(MCF)级别的故障条目均在警惕栏显示,直至故障消除或故障叠加情况下被其他故障覆盖,司机均可以结合运行界面及警惕栏故障条目判断故障。因此,DU屏运行界面已具有比较完善的显示车辆各模块运行状态的功能,避免车辆带病运行。因此车辆控制系统故障数据及运行记录下载周期可实现4 d下载1次的频率。
1.6小结
根据车辆采购合同等相关文件及其他地铁公司的经验,并对3号线地铁车辆运营以来的正线故障和双日检故障进行统计分析,将列检周期从双日检调整为四日检具有可行性。
2四日检修程调整方案
根据3号线地铁车辆维修保养手册和既有双日检规程,结合双日检故障、正线故障,将故障高发部件状态检查及涉及安全的重点部位检查纳入四日检规程(见图1)。
通过对故障及各部件技术状态的深入分析,车辆已进入设备稳定运行的阶段,可初选5列车进行四日检试修工作。通过试修,不断总结积累经验,改进、完善四日检,并推广至其余车辆及增购车,进而提高检修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修程调整划分为7个阶段(见表7)。
3四日检效益分析
3.1人工成本
3.1.1检修工时
3号线既有车每列车双日检检修所用总工时按1人•h核算,平均每天安排38个双日检,即轮值班每天双日检检修总人工时为38人•h。采用四日检后每列车检修所用总工时为1.5人•h,每天安排9.5列车的四日检作业,即每天列车检修需要总人工时为14.25人•h。
3.1.2生产组织工时
3号线设有横岗车辆段及中心公园停车场2个停车检修基地,增购33列车后为解决新车停车检修需求,现正准备对横岗车辆段进行扩建,具体停车检修列位设置见表8。
由表8可知,列检列位共计36个,而3号线配属76列,每日双日检最大任务量为38列。同时因为行车组织的因素影响,中心公园停车场无法满足同时停放需双日检列车,按停放50%双日检列车即9列计算,每天的列检列位空缺为11个。因为横岗车辆段及中心公园停车场列检及检修股道均采用滑触线供电模式,如要完成当日双日检任务要进行调车转线作业,需安排2名滑触线操作员配合司机进行出入库作业,每列出/入库作业工时为0.33人•h。如实行四日检维修模式,列检列位完全可以满足检修需求,不需要进行调车转线作业。即每天节省调车作业总人工时约为10.89人•h。
3.2电力成本
因列车双日检而产生的调车转线作业任务为22次,每次转线作业用时约10 min。根据3号线地铁车辆辅助系统功率及牵引系统在库内空载转线限速计算,功率约为1 700 k W,即每天需耗电6 233.33 k W•h。
3.3物料成本
四日检主要为车下紧固件检查、客室及司机室功能检查项目,检修作业中不涉及的物资、耗材与既有双日检模式一致。
3.4小结
若执行四日检修程,将比双日检修程每天节省25.14人•h、6 233.33 k W•h,每年节省9 176.1人•h、2 275 165.45 k W•h,经济效益非常明显,同时还降低了段厂内生产组织的难度及安全风险。
4结束语
针对深圳地铁3号线开展地铁车辆四日检维修制度研究,以车辆合同、设计文件等为依托,借鉴同行经验,通过对3号线运营以来积累的故障数椐进行分析,以确保四日检修程的安全风险可控,具有可实施性。对人工、电力、物料等进行测算,表明推行四日检修程不仅具备可观的经济效益,同时,能提高车辆段的生产组织效率,提高车辆段的检车能力,满足不断提升的客流需求。
四日检维修制度研究是基于可靠性维修模式的维修制度改进,在保障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大幅减少了人工及电力等成本,降低了生产组织的难度及安全风险,同时还提升了车辆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4]。
另外,通过与车辆厂等制造厂商的良性互动,可以不断提升车辆的技术水平和可靠性,并对未来车辆段的功能布局、检修能力、检修工艺及设备等的设计产生深远影响,为不断降低建设成本,提升检修质量,保障运营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摘要:针对深圳地铁3号线地铁车辆维修模式,探讨地铁车辆四日检维修制度。以车辆合同、设计文件等为依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对3号线运营以来积累的故障数椐进行分析研究,以确保四日检修程的安全风险可控,具有可实施性。通过对人工、电力、物料等进行测算,表明推行四日检修程不仅具有可观的经济效益,并能提高车辆段的生产组织效率,提高车辆段的检车能力,满足不断提升的客流需求。
关键词:地铁车辆,四日检,维修制度,可行性分析,效益分析
参考文献
[1]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3号线工程车辆采购合同[R],2008.
[2]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地铁3号线工程车辆可靠性、可用性及可维护性(RAMS)分析报告[R],2008.
[3]刘刚,王华胜,文礼.高速列车修程修制技术[J].中国铁路,2010(12):62-66.
8.车辆接送中的幼儿安全管理 篇八
一、安排接送秩序册,确保接送顺畅、有序
每学期开学前,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接送班次、路线、名单;安排接送教师、车长;召开安全接送工作会议。车长布置本车辆接送任务,明确各教师接送职责,安排本车辆幼儿座位、上下车秩序,初步形成车辆接送秩序册。安全领导小组再根据各车辆的接送秩序册进行适当协调,形成车辆接送幼儿安全管理秩序总册。
二、提出细化要求,确保接送环节安全
1、上车安全管理。幼儿上车有陆续上车和集体组织上车之分,又有车先到站和幼儿先到站之分。不同的上车方式,安全管理的要求也不同。
2、乘车安全管理。车内幼儿按站点集中就座,接送教师站于车厢走道,引导本站点幼儿文明乘车。文明乘车要求除了在车厢内的引导,少不了车厢外的教育。有的班开展文明乘车系列活动,有的结合情境模拟游戏。
3、下车安全管理。待车辆到站停稳后,两名教师先下车,站于车门两旁,车内教师引导幼儿按小班、中班、大班顺序依次下车。家长从教师手中接过孩子,与教师告别后离站。当教师有事要与某个家长交流时。先说“麻烦您等我一下”,待该站点全部幼儿下完车,并均由家长接到手后再与该家长进行交流。如幼儿暂无人接,孩子站在教师身旁等候,站点上的幼儿全部离站后教师方能离开。车到幼儿园。幼儿下车后由教师带入班中,如非本班教师,要与班中教师进行交接。
三、启动评价机制、确保接送品质
9.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九
夏季车辆检查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集团营运车辆入夏前的检查,其他车辆可参照执行。车辆的夏季检查,以预防起火和雨季事故发生为主,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运营车辆
运营车辆重点检查电路、油路,冷却系以及空调、轮胎等关键部位。检查中将重点放在前期曾发生过大事故以及老旧车型上。具体内容为:
1、检查电路:要求做到各线路连接可靠,无虚接、无漏电;发动机舱线组紧固(特别是针对因松弛有可能搭在高温机体处线路进行加固);空调电磁离合器及连线正常;无违规接线、增加负荷和私自加大保险现象;
2、检查供油管路:杜绝洇油、漏油现象;
3、检查发动机舱:应无油污,无夹挂棉丝等易燃物品,大车检查的防热隔离层是否完好;
4、检查制动总泵、分泵、制动软管完好。制动液符合使用标准;
5、检查冷却系统:要求做到冷却液不洇、不漏、不亏,冷却液在标准范围内,运行温度正常;
6、检查空调系统:保证蒸发器和冷凝器清洁,空调系统运转正常;
7、检查轮胎:要求气压符合规定,胎面花纹深度在标准范围内,胎侧无机械损伤;
8、车内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如一次性打火机等);
9、检查车用灭火器,严禁超期使用灭火器;
10、检查雨刷片是否完好可用,玻璃水是否充足;
11、车身各处、空调排水口通畅;
12、检查其他有碍车辆夏季安全使用的问题。
二、租赁车辆
租赁车辆应充分利用租车前及退租后以及维护保养的时间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按照运营车辆有关条款实施。同时,重点加强对车用灭火器的检查和对租车人的车辆防火教育。
三、危险品运输车辆(油罐车)
油罐车除按运营车辆有关条款加强车辆检查外,重点加强运输时间、载重量的控制和接地保护的检查。
1、静电接地释放带,其长度符合行业安全标准。静电释放板状况良好;
2、装、卸油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3、油罐车罐体、管道无渗漏以及管线无破裂;
4、检查接卸系统;
5、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运输;
6、不得超载运输,保证安全驾驶。
四、其他生产辅助车辆参照运营车辆有关条款进行检查。夏季车辆检查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应根据本单位车辆特点设定检查项目,明确检查人员,同时保留检查记录(必须由检查人、被检查人签字)。各单位对于查出的问题要立即落实整改,排除安全隐患。
10.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十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安全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按照“统一管理、相对集中、科学调度、严格考核”工作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监察大队的车辆安全管理。9月1日至2日,在单位对大队所有车辆进行了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单位切实进行了深入细致车辆安全自查,车辆安全管理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初步建立了车辆安全管理体系,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得到一定的落实,为今年车辆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现就此次车辆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如下:
一、车辆安全管理基本情况,今年以来,在车辆安全管理中单位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执行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布署,大队没有发生人员责任的交通安全事故,交通安全整体形势较为平稳,加强了对车辆的安全管理。单位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了一系列有声有色、行之有效的交通安全活动,有力的促进了广大驾驶员对交通安全的认识,使交通安全观念深入人心。针对今夏成都公交车自燃事件,大队及时召开了安全会议,吸取了事故教训,并及时对现有车辆采取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在控、可控、能控。大队在车辆中配备了新型、高效、携带方便的灭火器,防身锤。虽然在过去一年中没有发生重大、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不能说我们的车辆安全高枕无忧。透
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可以看到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管理薄弱。由于管理体制上的原因,车辆管理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车辆的派用、调度、及维修审批程序都是由局办公室代理执行,车辆安全的规章制度、安全考核办法比较缺乏,造成车辆安全管理真空;管理人员对业务不熟悉,车辆安全管理观念模糊不清,不能及时制订、修订车辆管理方法和措施,给车辆安全管理带来隐患。
(二)保证车辆安全的体系不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车辆安全工作的基础,两个体系的健全是车辆安全重要的保障。虽然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由于领导对车辆安全工作认识不高,重视程度不够,导致安全监督力度不够,安全监督走过场,造成安全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
(三)驾驶人员的安全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没有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人员安全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办法没有及时完善、修订,没有切实从领导层、管理层、执行层三个层面分别抓车辆安全安全责任制的落实。驾驶员不打安全带、开车接听手机等习惯性违章现象严重。
(四)安全教育活动和岗位技能培训缺乏。通过此次检查,发现安全教育活动没有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安全学习形式化,学习内容空洞,针对性不强,安全教育活动从未开展。专项岗位技能培训较少,不能为安全行车提供可靠的技术保障。
(五)由于临聘人员的责任感和归属感不强,对人员又没有具体的管理方法和措施及安全考核办法,安全管理上的漏洞造成临聘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有章不循、违章驾驶的现象严重。
(六)消防设施不符合规范。消防制度、消防台帐不健全,消防资料残缺不齐或不具备;消防设施破旧;消防设施的定期检查制度没有真正执行。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车辆安全的管理。在目前的情况下,单位的领导,高度重视车辆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领导要加大车辆安全工作的检查,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车辆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解决好车辆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完善车辆制度的建设。要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凡事有制度去管理,有专人监督监管。设定安全员和相应职责,做到对车辆相关安全信息的登记。随时全面了解车辆全面信息,做到安全宣传教育和预防车辆安全事故相结合。
西区城建监察大队
11.油田特种车辆的维修和安全管理 篇十一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四采油厂 黑龙江省 大庆市 163000
摘要: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石油能源已然成为影响现今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安全的开采石油能源是目前每一个国家都十分重视的问题,油田特种车辆是在油田作业中重要的配套设备之一,它的安全管理也影响着整个油田作业的安全与质量。在本文中,笔者对油田特种车辆的维修和安全管理来进行探讨,希望能够为石油能源的安全开采有所帮助。
关键词:石油能源;油田特种车辆;维修与管理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之中,能源一直是人类社会亘古不变的话题。纵观人类文明的发展和交替,每一次的革新和进步都与能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自从进入20世纪,伴随着人类社会前所未有的大发展,石油作为一种不可再生的清洁能源,逐渐在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中占据至关重要的位置。回望现代战争,就有不计其数为争夺石油能源而开始的战争。理所当然的,我国作为目前世界上第二大能源生产国,也是第二大能源消耗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也严重依赖着石油能源。如何安全的开采石油能源,并且保证石油能源的可持续发展,也是目前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笔者不谈石油能源宏达的战略发展,笔者希望能从油田特种车辆的安全作业出发,从最基层来探讨石油能源的安全开采。
一、油田特种车辆的维修
(一)维修程序
一般来说,特种车辆的维修分为四种情况:特种车辆零修、小修;特种车辆需大修或三保;特种车辆故障情况较为复杂,所属单位无法维修需通过外委汽车厂家维修;外出执勤特種车辆出现意外故障。
第一种情况由于故障较为容易排除,特种车辆受损不严重,可由安技员检查审核后签字,直接到车辆调度部门办理维修手续即可。第二种情况,与第一种情况相比车辆出现的问题较为严重,需要由副主管审核签字批准后,再交由安技员将车辆交予设备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再经由主管签字确认,部长最后签字批准,然后由设备管理部门来办理维修手续。第三种情况最为严重,当车属单位需要通过外委汽车厂来维修特种车辆时,需要通过经理来进行签字确认,并要保存根据,再经由主管副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才可根据特种车辆发生的故障问题交由合适的外委汽车厂进行维修。最后一种属于突发状况,当特种车辆由于外出执勤发生意外状况,不能及时回到车属单位而需要就地维修的时候,需要得到主管副总经理的批准后(非口头,需存根),通知设备管理部门就近安排外委汽车厂进行维修。
(二)维修过程管理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油田特种车辆的维修过程的管理过程大多数由设备管理部门来负责。在车辆的维修过程中,设备管理部门一定要将维修车辆的种类、维修工期、维修进度、维修质量进行记录和管理,并且要时刻追踪特种车辆的维修工作情况,以便发生特殊情况时可以及时反应并进行处理。
二、油田特种车辆的安全管理
(一)严格实施“三检制”
一般情况而言,“三检制”其实就是指针对特种车辆出车前、执勤中以及入库后进行安全检查。出车前的检查由驾驶员来完成,在出车前驾驶员要对特种车辆进行仔细的检查并排查隐患,保障特种车辆在出车前的正常状态;在执勤过程中,特种车辆在井下每行驶一段时间都应该停车进行安全检查,行驶的距离可由驾驶员自己掌握,一般来说在30-60公里之间;在工作结束,特种车辆入库之后,设备管理部门还应当组织人员入库进行安全检查,以保证特种车辆在下次执勤前处于安全状态。
(二)落实油田特种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制度
将油田特种车辆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到位,不仅可以提高特种车辆在作业时的安全性,还可以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油田特种车辆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保障特种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到位。驾驶员应当担任车辆的一级维护工作,清洁、润滑、紧固特种车辆的各个部件,熟悉特种车辆的情况。而二级强制维护则需由设备管理部门来负责,定期对车辆进行检修大修,切不可轻视。
(三)组织安全例会
定期组织安全例会,在例会上可以针对驾驶员以及整个设备管理部门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培训。对于已发生的事故和教训进行总结,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以此来提高油田特种车辆在作业中的安全性。
结束语
通常油田作业的地方地理位置都较为偏僻,作业环境复杂,工作的条件也十分艰苦,并且由于油田作业本身的复杂性,在工作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不稳定的因素,经常会有意外的发生。油田特种车辆作为油田作业中必不可少的配套设备之一,虽然已经有太多管理建议的提出以及措施的实施,但是因为特种车辆而造成的油田作业事故却屡有发生。因此,保障油田特种车辆的安全性是石油能源安全开采的必要条件之一,只有在油田工作中做到每一个环节都万无一失,才能真正达成我国石油能源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忠仁.浅谈油田特种车辆的维修和安全管理[J].科技与企业,2014,(12):30
[2]史文婷.油田特种车辆的维修和安全管理[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3,(22):214
[3]周文博.油田特种车辆的维修和安全管理[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3,(6):125-126
上接第124页
总而言之,为了强化土建工程管理,必须做好施工管理制度的完善工作。
3、强化土建工程材料、设备的管理
上文提到土建工程质量和工程设备及工程材料息息相关,可是当前建筑工程结构越来越复杂,增加了施工工序的复杂性,对于材料使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建筑企业必须采用更加先进的施工材料与设备。此外我们还需要把整个施工工序细化分解成细小的工序,以此避免由于工序过于复杂而导致不良的后果,以此确保工程的质量。
三、结语
土建管理工程贯彻于整个建设工程当中,对每个环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科技持续发展的今天,土建工程的管理已经成了一项具有复杂性的活动。因此,要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就需要对土建工程加强管理的工作,健全强化施工管理制度,并且加强对土建工程材料与设备的管理,提高施工人员素质。这样才能够使得土建工程管理的强度提高,从而推动企业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参考文献:
[1]孙合昌,韩颖萌.探析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1,06.
[2]胡军林.浅谈土建工程管理[J]. 科技创新导报,2012,23.
[3]高铁柱. 关于土建工程管理优化方法[ J ] . 科技创新导报,2013,06.
[4]陈世秀.关于加强土建施工安全教育的几点思考[J].广西城镇建设2013,3(34):123-124.
12.客运车辆安全运行研究 篇十二
1 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仍是目前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蓬勃发展, 伴随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发, 主要原因表现在有些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 思想麻痹, 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思想理念。思想素质不过硬, 安全观念不强等问题日益突出。在目前广大驾驶员的素质还没有得到根本提高现状下, 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仍是目前避免违章和减少交通事故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光教育不行, 光处罚也不行。只教育, 对一些素质较高的驾驶员来说, 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对一些素质较低的驾驶员来说, 效果不一定有效, 引不起足够的重视, 依然我行我素。“只处罚不教育”, 也不行。光处罚, 因为有些驾驶员素质本身不高, 处罚又牵扯到个人的切身利益, 容易产生逆反心理。应该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 这样可以更有效提高驾驶员的认知度。
2 注重养成教育切实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
2.1 对驾驶员管理要做到有的放矢
人的行为是由心理控制的, 是心理活动结果的外在表现。
(1) 盲目自信、思想麻痹。
(2) 骄傲自大, 争强好胜。
(3) 盲目从众, 逆反心理。
(4) 侥幸心理。
(5) 惰性心理。
(6) 无所谓心理。
存在以上心理的人, 在行为上常常表现为频频违章, 有这些心理的人常常是事故的多发者。安全行车的决定权取决于驾驶员本人是否规范操作, 是否存在以上不安全的心理状态。要使驾驶员时时刻刻做到这一点, 仅靠监督是不够的, 只有狠抓养成教育, 精益求精培养良好的驾驶职业习惯, 持之以恒使习惯成自然, 提高驾驶员职业综合素质, 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转变, 才能彻底扭转当前车辆安全管理的被动局面, 实现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2.2 车辆安全管理要做到警钟长鸣, 对发生事故要做到“四不放过”
对发生的事故, 无论大小, 都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 责任人没有处理不放过, 没有接受教训不放过, 没有制定预防措施不放过。同时吸收他人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对于个别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的驾驶员, 在他们发生事故的时候, 就必须加大处罚力度, 使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
3 加强驾驶员的自身修养, 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3.1 加强驾驶员业务学习, 提供自身修养
驾驶员素质的高低, 将直接影响车辆交通安全。为此, 要加大驾驶员培训力度, 给他们创造学习培训的好机会, 并对其进行思想道德教育, 开展技能培训、法规学习, 通过学习使驾驶员对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得到高度认识, 做到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使驾驶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不断提高安全防事故的意识, 切实提高驾驶人熟练驾驶技能。
3.2 培养驾驶员良好的心态
面对越来越复杂的交通环境, 我们在无法改变这一客观现实的情况下, 作为驾驶员不能怨天尤人, 消极被动, 只有从我做起, 从强化自身素质做起, 积极适应环境, 努力培养良好的职业习惯, 为自己、为家庭、为企业、为社会把握好手中的方向盘, 确保行车安全, 实现“利他利己”的目标。要想做到这一点, 就要要求驾驶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不超速, 不占道, 处理好复杂的道路和环境情况, 善于控制自己的情绪, 约束自己的言行, 克服不良的思想倾向, 不急躁、不开斗气车, 不开“英雄”车, 不开“情绪”车, 做到宁停三分不抢一秒。
4 发挥企业、家庭的作用
4.1 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好管理职责, 确保制度的落实
一位企业领导人说得好:“我宁听职工的骂声, 不愿听家属的哭声”, 顾名思义, 制度定得严了, 职工骂我, 我也能理解、能接受, 可我最不愿听到事故发生后, 家属撕心裂腹的哭声。为此, 单位一定要制度出严格科学的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使驾驶员同志懂得按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运作就是珍惜生命。不论涉及到谁, 如果违犯了规章制度, 决不姑息迁就, 坚决按制度进行办事, 以达到处罚一个, 教育一片的目的, 用严格的制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2 建立“三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三位一体”就是指由企业、驾驶员、家庭三方面来相互配合, 共同完成对安全行车规范驾驶员不良行的一种方法。企业在对驾驶员规范约束前提下, 驾驶员的家属也应参与到安全行车管理当中来, 为驾驶员提供良好生活空间, 督促驾驶员休息好, 消除驾驶员不良嗜好 (如:熬夜、长时间上网、酗酒等) , 确保驾驶员有一个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到工作当中去。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汽车普及率显现加速增长的态势, 与其对应的城市道路的发展却相对滞后。如何适应新的交通运输环境, 确保行车安全就是我们车辆运输专业单位亟待研究的课题。通过养成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综合素质, 通过强有力的制度约束驾驶员的不安全行为。解决好交通中人、车、路等诸多素中最主要的人的因素, 变被动为主动。以人的可靠, 车辆的完好达到安全管理目标。车辆安全管理是个复杂的工作, 不同时期都需要不断探索和研究。认真研究新形势下车辆安全管理工作应具备的新特点、新方式和新内容, 在推进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 更好地体现鲜明的导向性, 通过管理教育, 提高车辆安全管理水平。
关键词:客运车辆,安全驾驶,疲劳驾驶,三位一体
参考文献
[1]黄再再.行车宝典交通安全法规随身查[M].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1.
[2]吕文军.平安伴你行驾驶员安全行车手册[M].石油工业出版社, 2009, 8.
[3]董国永, 凌生弼, 陈安标.驾驶员安全例会教程[M].石油工业出版社, 1998, 10.
[4]许洪国.交通事故分析与处理[M].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3, 1.
13.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篇十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XXX发[2008]63号文件,提高安检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从客运站发出的车辆都符合车辆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制定此工作责任目标。
一、安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上岗,佩戴工作岗位标签,上岗期
间不准脱岗或早退。
二、负责车辆日检的检查员必须按省规定的检查项目逐项检查,检查后在“安检证”上签字盖章,坚决制止不检车就盖章。
三、在检车过程中要同时检查车内卫生,车容车貌,灭火器及有
效期,安全锤,车内是否私自添加座椅及工具箱等。
四、负责车辆定期检查的检查员必须按省规定的检查项目逐项
检查,认真检测车辆制动力和制动力均衡情况,确保车辆制动效果符合要求。
五、检查中发现客车有一项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不准签章或
打卡,下达车辆整改通知书令其维修,修后再检。
六、检查中发现客车故障在发车前不能排除的,下达车辆停运通
知单,令其维修并汇报主管领导或通知始发站。
七、安检员在日常检车中要认真严格检查,因工作不认真检查有
疏漏现象使客车运行中发生事故的,按总站规定追究其责任。
八、安检员每月末将车辆安检情况进行汇总报客服中心内业。
九、车辆安检用计算机和制动性能检测台必须由安检员操作,不
经批准,安检员不准私自改动计算机内的各项数据。
十、安检员必须按操作规程要求维护计算机和检测设备。
甲方:
乙方:
XXXXXXXXXXXXX
14.环卫车辆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篇十四
为了加强和落实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更好地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特制定环卫车辆安全操作制度。
1、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接受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委员会的安全会和交通宣传等活动。
2、不准酒后驾车、强行超车和违章超速行驶。
3、认真执行车辆“三检”制度,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不得带病运行。
4、车辆在通过铁道口和交叉路口时,必须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辆在加油时,不允许打手机,不准吸烟和明火出现。
6、做到文明操作、礼貌待人。
7、加强冬季和雨季的安全教育。
8、不允许在工作间内吸烟、点燃明火及往中转箱中丢带火的烟头,无关人员禁止操作机械设备,外来人员禁止进入工作现场。
9、定期检查配电箱、操作开关,用电线路的设施、设备等其它用具,设备是否漏点。
车辆三检制度
出车前检查
1、检查燃油、机油、冷却水是否加满,有无渗漏现象。
2、检查液压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检查方向、制动、喇叭、轮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检查随车工具、辅助配件是否带齐。
行驶中注意
1、行驶途中,注意各仪表、发动机和底盘各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2、中途适当停车检查传动轴、轮胎、钢板、转向和制动装置的状态是否正常。
3、检查装载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收车后检查
1、冲刷车辆,车上垃圾及时清除。
2、加添燃油、机油、液压油、冷却水,并根据需要润滑各注油点。
3、检查风扇皮带和空气压缩机皮带松紧度。
4、排除储气筒内的分离水和凝结物。
5、排除故障,使车辆达到出车标准。
6、检查整理随车工具。
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管理按照“统一”的原则,全部车辆要建立台帐。
2、车辆外借时,必须经负责人同意,方准出车。
3、车辆驾驶员,任何时间不准出私车,有事必须提前请示领导,如发现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的驾驶员,按照奖罚规定处理。
4、车辆驾驶员,定车定人,未经领导同意不准外借他人驾驶、串开车辆。
汽车队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使车辆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修、保养的方针,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车辆司机必须经常对所操作的设备进行例行维修、保养,完成操作供应知的设备维修、保养知识。
2、车辆司机维修、保养设备,必须做好记录,对维修、保养的部位、技术和质量负全部责任。
3、设备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配件或总成时,必须以旧换新,经指定人员鉴定后方可领取或购买,因操作不当或违章作业造成的损坏要根据情节,按奖罚规定处理。
4、设备维修、保养分定期和不定期,定期是入冬前、开春后和季度,不定期由车辆司机临时安排。
5、车辆由专人操作,未经允许其他人员不得操作,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排除,不得带病运行。
15.浅谈车辆安全性能的保证 篇十五
1 车辆设计、制造安全的标准化
20世纪50、60年代, 随着汽车交通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发展, 各国要求减少交通事故、车辆运行安全性的呼声越来越高, 机动车安全标准由此诞生, 它规定了汽车安全运行的最低限度的构造、装置及性能标准。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科学技术的进步, 机动车安全标准的内容也在不断地进行修订, 使之趋于严格与完善。
我国的汽车工业也制定了自己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随着近年来汽车工业的迅猛发展, 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以及标准的贯彻实施越来越受到重视并纳入法制轨道。在新的经济形势下, 与国际经济接轨的要求越来越迫切, 我国的汽车标谁也在逐渐地采用国际标准, 以增强竞争力。
2 车辆安全使用性能的管理
车辆的安全使用是车辆安全性能的最终体系, 为保证行车安全, 必须加强对车辆使用各个环节的管理, 而这些车辆装备安全方面的管理工作可以分为主动管理方面和被动管理方面。
2.1 主动性方面大致包括以下内容:
2.1.1 出车前的车辆检查。
内容涉及到车辆个系统, 如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操纵机构和传动系统、形式系统、车身等相关的项目。他们都是车辆装备安全各项的基本前提和保障;2.1.2车辆重大事故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等历史信息的科学管理与利用。我们知道, 车辆事故对车辆性能的影响是很大的, 即便维修保养后, 也可能留有一定的安全隐患, 所以对此类车辆的安全管理要特殊对待;2.1.3车辆随车维修机具及安全防护装备的配备。车辆在道路行驶的过程中, 难免有各种各样的紧急情况发生, 这就要求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与装备来应对危险, 这也是车辆安全运行及安全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
2.2 被动型方面,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2.2.1 行车操作与观察。
驾驶员在行车中应进行安全驾驶操作, 并随时注意车辆状况的变化, 保持警惕, 以便随时做出最恰当的应急反应和措施;2.2.2驾驶员的技能培训。驾驶员不仅要求有娴熟的驾驶技术, 还要有准确的故障判断能力及紧急维修技能, 还要对装备的各项性能有深入的了解, 这样才能在保证车辆装备安全的前提下, 将汽车的性能发挥到最大;2.2.3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定期对各类车辆的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 以杜绝各种由安全意识不强引起的安全隐患;2.2.4安全车身。安全车身是所有被动安全设施的基础, 也是车内乘员的最后一道防线。当汽车发生碰撞时, 如果车身出现严重变形或断裂, 那么, 所有的被动安全装备也就失去了意义。安全车身包括前后碰撞变形区 (发动机舱和行李厢) 、中间的高强度乘员舱。汽车受到的碰撞方向有多种可能, 除了常见的正面碰撞 (如追尾) 和后部碰撞 (被追尾) , 还有可能受到来自侧面的撞击。在遭受强烈的前后方撞击时, 前后碰撞变形区 (发动机舱和行李舱) 有可能无法完全化解撞击力, 这时就需要乘员舱有足够的强度来保护车内人员, 也就是说, 乘员舱应尽可能地保证不变形或变形很小。而在遭受侧面碰撞时, 乘员舱自身的强度就显得更为重要。由于轿车侧面与外界只有一板 (车门) 之隔, 因此车门的抗冲击能力和乘员舱的框架强度成为保护乘员的根本。车身是由若干片冲压件组成, 大多数厂家采用点焊进行连接。但点焊存在不连续性, 解决不了焊接处的平整度及缝隙问题, 而且点焊会造成焊接点周围的钢材应力下降 (车辆遭严重撞击时的断裂部位往往是车身的焊接部位) 。激光焊接是目前最先进的焊接工艺, 具有连续性, 可以实现钢材分子层面的结合, 使两块钢板结合成一整块钢板, 从而增加了结合强度。激光焊接主要用于涉及乘员舱的顶盖与侧围、底板与侧围、尾部以及门框等连接处, 能够大大提高车身的刚性。
3 汽车维修的安全技术保障
汽车的维护与修理应由专业人员操作。为确保安全, 汽车进行的维护作业项目和应遵循的安全技术规定如下:
a.每行驶7000km应拆下管路过滤器, 用压缩空气吹净粉内污物, 以免堵塞气道;每两年应更换燃料过滤器滤芯;b.如因维修发动机而必须拆卸燃气管路时, 应用干净的棉布堵住各管接头, 以免异物进入而损坏相关零件;重新安装气管时, 应注意气管与各接头间不能存在干涉, 否则易损坏气管;c.储气瓶必须定期按压力容器规定检验, 每两年检验一次, 并检验气瓶出厂日期、产品标记和合格证;d.应定期检查热水管到蒸发器的连接及热水的循环状况, 保证蒸发器有足够的温度气化燃气, 系统工作正常。
以前, 我国事故汽车维修的理念是以整形修复为主, 以恢复车辆的外貌为重点。现在, 汽车维修的理念是以安全修复为主, 以恢复车辆功能为重点。
摘要:汽车及各种机动车辆的诞生和进步是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随着交通运输的不断发展, 机动车数量迅速增加, 交通状况越来越复杂, 交通事故越来越频繁,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越来越严重, 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和重视的社会问题。本文在此主要分析了车辆安全性能的保证问题。
关键词:车辆,安全性能,保证分析
参考文献
[1]卢汉成.燃气汽车的安全性及其技术保障[J].汽车维护与修理, 2000, 6.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推荐阅读:
四季度车辆交通安全检查情况通报11-07
客运车辆安全管理制度07-02
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09-03
值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09-16
快递车辆安全管理制度10-25
车辆安全防范管理制度07-19
车辆运输安全的管理制度08-24
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30
车辆安全技术检验06-21
运输车辆物资安全风险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