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新农合平稳发展

2025-01-09

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新农合平稳发展(共10篇)(共10篇)

1.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新农合平稳发展 篇一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申 请 书

尊敬的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叫石占伟,男,现年41岁,住鲁山县仓头乡上仓头村,从事本村合作医疗工作。

本人1989年卫校毕业,并陆续取得各种医学证书。工作中遵纪守法,服从领导,行医规范,是广大参合农民信得过的诊所。为今后能更好地支持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建设和发展,也为广大农民的健康提供保障,我诊所自愿申请继续从事合作医疗工作,并作出以下承诺:

1.积极宣传新农合各项政策,引导农民积极参合。2.为新农合参与者提供优质咨询服务。3.对患者反映的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4.不为招揽病人而扣压农合证,不经营非医药用品,不异地执业,合理收费。

5.对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调查,跟踪落实。新农合得民心,利民益,为了能积极配合领导做好今后的工作,本服务站特向您申请校验。如违反以上承诺,任凭处罚。

特此申请

申 请 人:石占伟 申请单位:上仓头村服务站

2011-9-16

聘 用 书

为了进一步搞好本村卫生工作,并协助上级大力宣传新农合政策,使群众充分认识到新农合的益处,知道“小病不出村,大病得实惠”的道理,使群众积极参合,力求提高参合率。经村委决定,继续聘石占伟医生为上仓头村2012年新农合服务站负责人。

此聘

上仓头村村委会

2011-9-18

2.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新农合平稳发展 篇二

甲方:乐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乙方:

根据《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稿)》(赣卫农卫字[2011]13号)和《乐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试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应与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直补服务协议,确保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民享受及时、高效、优质、价格合理、行为规范的医疗服务,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定,自愿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将情况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委会和县卫生局反映;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可对其作出整改要求,直至解除本协议。

2、对乙方违反物价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使用目录外药品超过15%的费用,审核发现有不符合政策的补偿、存在其他不予回付的款项,甲方经过与乙方沟通后有权在资金回拨时扣除。

3、.对乙方补偿的资料的真实性或诊疗的规范性有疑问时,可在乙方的协助下,对乙方的相关原始资料如病例、收费清单等进行核实。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要采取各种方法将乙方作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向参合农民进行告知,并向社会进行告示。

2、须将本县的新农合补偿方案送达、告知乙方,以便乙方以此作为 对甲方辖区的参合农民住院申请报销时,进行审核和支付补偿的依据。

3、接到乙方报送的相关补偿资料和报表,应及时审核,并在每月15日前向县财政局申请乙方上月的垫付款项,以保证财政部门能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垫付的直补款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

1、对本县参合农民来住院诊治,要根据临床诊断结果,按照有关的诊疗规范进行治疗。

2、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服务项目或材料价格向患者收取相关费用 要求甲方及时回拨上月垫付的补偿款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执行诊疗规范、药品使用规范、费用补偿规定等,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2、医务人员要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合农民就医提供各种优质服务。

3、在对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乐安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及《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规定。凡需要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或拟选用自费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自费药品的比例必须控制在15%以内(以核报总药品费用计算)。超过部分有乙方承担,即:甲方有权在回付款中扣罚。乙方不能要求住院参合农民另行在医疗机构购买目录外用药。

4、为参合农民办理住院手续时应认真核对其身份和证件,不得出现“串户”现象,出院时应为其提供详实的医疗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等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和填写相关报账资料和报表。

5、对参合患者的病情无诊治条件或医治无效者,需转诊、出院的,应及时办理,不得截留病人。

6、出院参合农民提出申请补偿时,医院直补窗口要免费为参合患者复印补偿所需的材料,并严格按照本县新农合实施方案的补偿比例进行补偿,做到即审即付补偿现金,及时准确地在《合作医疗证》上记录。如因乙方审核错误,给参合患者多补,费用由乙方自负。

7、要在每月28日以前将分乡镇统计、汇总的加盖公章的参合农民住院情况月报表及相关补偿资料直接交送至甲方。

8、对于参合农民不是以户为单位参合,合作医疗证号不全,不准、姓名不清、填写内容不全不清、未盖当地农医所当年已缴费章等,乙方有权拒绝给予补偿,订正后可以给予补偿。

9、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配备符合省级新农合规范接口的信息管理系统(HIS),并使用信息系统开展新农合直补工作。

10、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提提供各种医疗信息和有关资料。第五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将情况向县新农合管委会和县卫生局反映,按新农合有关政策处罚,直至解除本协议。

1、挂床住院套取新农合基金,采用虚假宣传以及其它不正当手段诱骗参合农民住院的,或将符合出院标准应予出院的参合农民继续滞留住院的;

2、未审核而将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的医药费用列入支付范围的;

3、非诊疗需要进行过度检查治疗或重复检查治疗的,或违反临床用药常规及联合用药规范,超剂量、超品种用药的,使用非本病种治疗药物的,医嘱外滥用药的;

4、不记载病历或病历记载不清楚、不完整、不真实,导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符的;

5、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分解项目收费、私立项目收费的;

6、违反药品价格政策,擅自提高药品价格的;

7、超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和检查范围,未履行向参合农民患者或家属告知义务的。

8、未按有关规定执行直补,并让参合农民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的不合理医药费用的;

9、弄需作假,乱改医疗文书,医患勾结,套取新农合资金的。

10、对参合农民的病情无诊治条件或医治无效者,需转诊、转院,而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11、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

第六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县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县人民法院提请行政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八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日起至201 年12月31止。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甲方负责人签字(盖章)乙方负责人签字(盖章)

3.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新农合平稳发展 篇三

枣庄市卫生局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

构定点确认和全市互认的补充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一、枣庄市新农合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65所)

1、滕州市柴胡店镇卫生院

2、滕州市级索中心卫生院

3、滕州市西岗镇中心卫生院、滕州市善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滕州市洪绪镇卫生院 6、滕州市张汪中心卫生院 7、滕州市木石镇卫生院

8、滕州市鲍沟中心卫生院 9、滕州市大坞中心卫生院

10、滕州市姜屯镇中心卫生院

11、滕州市滨湖镇南卫生院

12、滕州市滨湖镇北卫生院

13、滕州市界河镇卫生院

14、滕州市北辛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滕州市荆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6、滕州市羊庄中心卫生院

17、滕州市龙阳镇卫生院

18、滕州市东沙河镇卫生院

19、滕州市南沙河镇卫生院 20、滕州市官桥镇卫生院

21、滕州市东郭中心卫生院

22、滕州市龙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3、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中心卫生院

24、枣庄市薛城区沙沟镇中心卫生院

25、枣庄市薛城区陶庄镇中心卫生院

26、枣庄市薛城区邹坞镇中心卫生院

27、枣庄市薛城区周营镇中心卫生院

28、枣庄市薛城区张范镇中心卫生院

29、枣庄市薛城区临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枣庄高新区兴城街道卫生院

31、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中心卫生院

33、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中心卫生院

34、枣庄市山亭区水泉镇卫生院

35、枣庄市山亭区冯卯中心卫生院

36、枣庄市山亭区西集镇中心卫生院

37、枣庄市山亭区凫城乡卫生院

38、枣庄市山亭区桑村镇中心卫生院

39、枣庄市山亭区城头镇卫生院 40、枣庄市山亭区店子镇卫生院

41、枣庄市山亭区山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2、枣庄市市中区税郭镇中心卫生院

43、枣庄市市中区永安乡中心卫生院

44、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卫生院

45、枣庄市市中区齐村镇卫生院

46、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乡卫生院

47、枣庄市市中区光明路街道卫生院

48、枣庄市市中区文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9、枣庄市市中区龙山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0、枣庄市市中区中心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1、枣庄市市中区矿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2、枣庄市市中区垎塔埠光明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3、枣庄市峄城区吴林街道卫生院

54、枣庄市峄城区坛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5、枣庄市峄城区底阁镇中心卫生院

56、枣庄市峄城区榴园镇卫生院

57、枣庄市峄城区古邵镇中心卫生院

58、枣庄市峄城区峨山镇中心卫生院

59、枣庄市峄城区阴平镇中心卫生院 60、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卫生院

61、枣庄市台儿庄区涧头集中心镇中心卫生院 62、枣庄市台儿庄区泥沟镇中心卫生院 63、枣庄市台儿庄区邳庄镇卫生院64、枣庄市台儿庄区马兰屯镇卫生院

65、枣庄市台儿庄区运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枣庄市新农合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18所)

1、滕州市中医医院

2、滕州市妇幼保健院、枣庄市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医院 4、枣庄市枣庄市台儿庄区中医院 5、枣庄市台儿庄区妇幼保健站 6、枣庄市台儿庄区结核病防治所 7、枣庄市薛城区人民医院 8、枣庄市薛城区中医院、枣庄市薛城区妇幼保健站

10、枣庄市山亭区人民医院

11、枣庄市山亭区妇幼保健院

12、枣庄市山亭区结核病防治所

13、枣庄市山亭区北庄镇精神病医院

14、枣庄市峄城区人民医院

15、枣庄市峄城区中医院

16、枣庄市峄城区红十字医院

17、枣庄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18、枣庄市市中区妇幼保健院

三、枣庄市新农合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名单(9所)

1、枣庄市立医院、枣庄市中医医院、枣庄市立第二医院(枣庄市精神卫生中心)

4、枣庄市立三院(枣庄市妇幼保健院)

5、枣庄市市立第四医院(枣庄市皮肤病性病防治院)

6、枣庄市王开传染病医院(枣庄市结核病防治中心,枣庄市肿瘤医院)

7、滕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8、枣矿集团中心医院

4.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新农合平稳发展 篇四

根据《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精神,经研究,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11年度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市管医疗机构中,申请加入福州市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对象

二、申报条件

经自查,具备《评估办法》中规定的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基本条件和评估要素,并已正常运行半年以上时间的单位可提出申请。主要执业范围(如美容、疗养等)不在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机构不予受理评估申请。

三、申报材料

1、《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原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4、《医疗机构主要临床业务科室清单》(原件)

5、《医疗机构卫技人员花名册》(原件)

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一式两份)必须真实有效,并按顺序装订后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

四、申报时间

2011年9月19日至2011年9月23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五、其它事项

1、申报单位可登录福州卫生信息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栏或下载中心(/wsj)自行下载《评估办法》及《福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5.郓州医院新农合定点医院申请报告 篇五

郓城县新农合管理委员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卫生得发展”的利民好政策,为了积极配合新农合工作和解决参合群众看病难的问题,我院特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现将我院基本情况介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郓州医院(原兆辉综合门诊部)是一家一级综合医院,位于金河路东段东城国际,交通方便,人员往来相对集中。自建院以来,受到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目前我院已逐渐办成了县区最好的民营医院之一,为县区30多万群众提供了一个服务好、质量优的就医环境。医院现总营业面积3600平方米,设有急诊、内科、儿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皮肤科、口腔科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等科室,并有病床30余张。现有业务技术人员43人,其中副主任医师2人,主治医师4人、住院医师6人、医技人员8人、注册护士17人,药师3人后勤管理人员3人。并购置各类大中型医疗设备,完全可以满足各科室临床工作需要。

二、可用资源

我院始终坚持贯彻为民服务的方针政策,对外开展的服务项目有内科、儿科、外科、妇科、皮肤科、中医科、口腔科、常见病的治疗以及常见手术治疗项目、设有多功能层流手术室、全院配有中央空调、中心供氧、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四维彩超、心、脑电图、C型臂、椎间孔镜、动态DR等先进设备。我院坚持长期深入到乡、村为广大群众进行免费体检,病员辐射面广,以农村患者为主,从检查的情况看,农村患者各种疾病的防治意识、医疗水平及环境还有待于提高,严重影响着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对于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具有重要作用。

我院在技术力量、现有设备上能够方便广大农村患者的就医,我院地理位置交通方便、管理规范有序、服务质量优良、群众满意率高、院内干净卫生,始终为病人提供安全、舒适、优质的服务。

我院在院长的带领下,院各科医生将理论结合实际,想患者所想,切实为患者解除病痛,深受患者满意。

三、保障措施

加强对城镇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新农合的管理协调机制,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我院将不断改进服务水平,以广大患者为中心、以高效的治疗水平为广大患者治疗、服务。

强化科室功能建设,发挥科室功能一体化作用,严格执行新农合医疗有关规定,对参合农民在就诊住院时,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我院人员要按规定执行,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加强和完善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对我院医务人员进行全方面的培训,从整体上提高信息系统管理、专业人员素质、医疗队伍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组建一支技术精、素质高、服务好的人才团队。弘扬医德、遵纪守法,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我院对新农合政策特别支持,努力宣传,接受管理,不断完善设施,加强软件管理,提高业务水平,创建“患者满意,百姓放心”的优秀民营医院。决心为提高群众基本保证和健康水平作出贡献,为国家、社会、人民分忧。特此敬请上级对我院申请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进行校验审核,提出意见,促进我院工作改进。特此申请

批复为盼!

郓城郓州医院

6.加大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 篇六

为了确保新农合制度的有效实行,保障新农合基金安全,预防挤占、挪用、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等违法行为的发生,我县采取以下措施加强了对定点医疗机构和新农合报账中心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法律意识

定期组织各定点医院机构新农合负责人、报账中心人员到新农合管理中心进行政策宣传、法律教育、业务操作等培训,加强思想教育,使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加强自律和法律意识,防范于未然。

二、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加强政策宣传

要求各报账中心做好“三公示”,即每季度报销情况公示、在私立医院住院公示以及外伤公示,公示内容延伸到村务公开栏;我们通过网络和报刊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使群众监督成为保障基金安全的有效方法之一;我们还要求各报账中心在醒目位置公示新农合报销手续、流程,加大新农合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参合农民解读参合政策的能力。

三、强化监督管理,提高监督水平

新农合管理中心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三检查”,即住院报销情况检查、基金使用检查、公示情况检查。今年以来,卫生局、新农合管理中心抽调专业人员每季度对县级各定点医疗机构和报账中心进行检查,检查住院病人情况与住院病历、处方、发票等是否相符,对病人住院期间的用药情况、收费情况、病历书写情况进行核对,对病人个人信息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利用病人在报销材料上的电话号码,以电话回访的方式,随机抽取部分人员进行询问),与此同时对基金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指导,规范基金使用,明确基金使用范围;对报账中心是否对报销情况及时公示进行检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和报账中心进行通报,并报卫生局纪检组督促其整改。

四、严格系统操作,规范报帐行为

利用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不定期调取部分报账中心报销人员的操作记录或住院人员的报销信息,通过操作记录对报销操作人员的报销操作情况进行有效监管,然后通过调取存放在定点医疗机构或报账中心的报销材料进行核对、检查。

对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报销补偿模块进行权限限制,锁定报表数据,(如确实是操作失误引起的需做冲销操作的,需报管理中心再由管理中心进行冲销操作)做好季度封账工作,防止人为利用系统伪造报销记录,利用信息系统保证新农合基金安全。

7.新农合医疗管理工作制度 篇七

第一条 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合作医疗)坚持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由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构建农民医疗互助共济机制。鼓励社会各界爱心资助合作医疗。

第二条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必须履行出资义务,同时享有医疗补助权利。

第三条 合作医疗实行“政府负责、农民参与、区办区管”的工作方针;坚持以收定支、略有节余、公平公开、方便群众的原则;合作医疗形式以大病统筹+门诊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的统筹补偿模式。

第四条 实行专款专用,按章审核,方便农民群众就医与申报补偿,基金账务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区参加合作医疗以及与合作医疗有关的个人、单位。

第六条 合作医疗工作纳入区对各相关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考核。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成立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合管委),由区长任主任,相关区领导任副主任,区委办、区政府办、编办、宣传、财政、卫生、人事、民政、监察、审计、发改、劳动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领导本区合作医疗工作。

第八条 各相关街道、乡成立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纪检、财税、卫生、民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本辖区内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办理农民缴纳合作医疗基金的有关手续;筹集乡村集体组织的合作医疗扶助资金;监督辖区内合作医疗正常、健康运行,协调处理本街道、乡合作医疗工作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成立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合管中心),由区卫生局负责管理。各相关街道、乡设立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配备2名以上办事人员,办公地点可设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内。区合管中心的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区级财政全额预算。合作医疗各级经办机构的各项开支均不得列入合作医疗基金的支出范围。

第十条 区合管委的职责:

(一)负责全区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

(二)制定和完善合作医疗的有关管理制度;

(三)督促合作医疗基金与办公经费的筹集;

(四)对区合管中心、各街(乡)合管办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

第十一条 区合管中心的职责:

(一)负责处理合作医疗日常工作;

(二)负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保证基金安全运转;

(三)建立健全合作医疗档案;

(四)负责合作医疗参加者的医疗费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审核,对大额医疗费用进行必审,定期公布账目,接受参合者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五)定期向区合管委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抓好对下级合管办的考核;

(六)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医疗情况的监督与评审;

(七)完成区合管委与区卫生局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三章 参加合作医疗的对象与办法

第十二条 合作医疗参加对象为户籍在本区的农业人口。(已因各种原因参加了城市医保的农业户口人员应选择只参加其中一种医保)。

第十三条 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家庭农业户口成员应全部参加,按规定履行出资义务。街(乡)、村负责合作医疗工作的人员为农户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农户合作医疗花名册。合作医疗以一年为一个运行。运行启动日前未履行个人出资义务的村(居)民,不得享受该合作医疗权利。运行启动后中途不办理参与和退出手续。

第十四条 区合管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以下简称《医疗证》),交由农民保管;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及住院医疗费用补助等逐项登记在医疗证上。

第十五条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享有以下权利,履行以下义务:

(一)权利:

1、享受规定内住院医疗费用和规定内门诊医疗费用与慢病治疗门诊费用的补助;

2、坚持在乡卫生院、区级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制的前提下,可自由选择任何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3、有权检举违反合作医疗规章制度的行为;

4、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5、对合作医疗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义务:

1、按时足额缴纳运行内合作医疗个人出资的资金;

2、遵守《长沙市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和《长沙市芙蓉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第四章 基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六条 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个人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按户缴纳。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爱心资助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是组织和动员农民广泛参与、办理农民个人资金缴纳手续的责任单位。参合农民按规定应缴纳的个人合作医疗资金,由村(居)委会以户为单位统一代收,由收款人开具《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收据》,逐级上缴到区财政专用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十八条 鼓励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扶助合作医疗,有条件的行政村可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适当补贴。农村五保户、幼保户、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资金由街(乡)、村两级解决。

第十九条 合作医疗基金在区级财政社保基金专户中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在银行设立专用管理使用账户,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完整。合作医疗基金账户每节余资金结转下。

第二十条 所有合作医疗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封闭运行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内合作医疗开支的费用总额超过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部分由区财政负担。

第五章 资金使用与补偿

第二十二条 医疗费用补助包含大病统筹(含住院分娩)补助+门诊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动物咬伤门诊)补助两个部分。

第二十三条 农民申请合作医疗补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次性足额按期缴纳个人资金;

(二)在规定的医疗机构中治疗;

(三)符合住院医疗补助的病种、用药目录和诊疗项目及其它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在合作医疗基金总额中提取20%的资金用于门诊医疗费用与特殊慢病(定病种、定疾病程度、定补助总额)门诊费用补助。

第二十五条 风险基金逐年提取,总额保持在当年基金总额的10%水平,动用风险基金后,应于次年开始逐年提取补足。http://

第二十六条 补助程序:

(一)凡在村卫生室与定点的乡、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治疗疾病者,凭医疗证就诊,当即由就诊的医疗机构在核算门诊费用时按规定予以补偿。

(二)凡在已注明直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者,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即可住院治疗,由该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结算时按规定予以补偿。

(三)凡在未注明直补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疾病者,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补助申报单、入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医嘱单复印件、住院发票到街(乡)合管办申请住院费用补助,经审核后即可兑付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助款。

(四)凡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的参合人员出院后,凭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村(居)委会证明、补助申报单、入出院记录、医嘱单复印件、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发票交本街(乡)合管办送区合管中心审核后,按同等级别定点医院降低15%的标准在本街(乡)合管办兑付住院医疗费用补助款。

第二十七条 特殊慢病门诊费用补助按《特殊慢病门诊费用补助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五保户、幼保户住院费用按可补助部分,并且不扣除起付金额全额报销;低保户凭相关证件按不同级别医院相应提高补助比例。

第六章 医疗机构管理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区合管中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评审,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年审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十条 定点医疗机构先由各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由区卫生局按照省卫生厅颁布的设置标准审查确定。

第三十一条 定点医疗机构须有专人负责参合农民的医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办事制度和收费标准等,提高服务质量。

第三十二条 区合管中心对合作医疗定点机构实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对遵守服务合同、医疗费用控制好、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表彰和奖励;对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者进行批评、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三条 合管机构经办人员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违规情节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考核不合格、行政处分或辞退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因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导致合作医疗运行受阻的;

(二)不按政策规定和操作规程办事,影响合作医疗运行秩序的;

(三)挪用、挤占、截留、瞒报合作医疗基金的;

(四)有意拖延兑付,向病人索取好处的;

(五)套用、转借合作医疗基金的;

(六)为他人或亲友提供虚假证明或知情不报的;

(七)擅自更改标准,提高或降低补助比例的;

(八)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卫生行政部门对违规医务人员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处理;属医疗机构责任的,处以限期整改、追回违规补助费用,并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责任,直至取消其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出具虚假证明的;

(二)不执行基本医疗诊疗项目、用药目录,超标准收费、超范围检查的;

(三)不执行诊疗常规或管理规定,采用挂名住院,做假病历,出具假票据,分段计账等方式增加合作医疗基金支出的;

(四)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8.市政办新农合医疗资金筹集通知 篇八

各村:

为切实做好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推进我镇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现将做好年度新农合资金筹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做好宣传发动

年我市新农合资金筹集标准为农民个人缴纳60元/人。各村要在大力宣传新农合重要意义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宣传发动。要通过召开动员大会,组织村干部分片包干、入户走访、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让广大农民群众进一步了解新农合相关政策和规定,进一步提高农民健康意识、互助共济意识和自愿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确保应参全参,参合率100%。

二、扎实做好基金筹集工作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年度新农合参合范围是具有我市户口的农民,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不参加新农合。农民个人仍以家庭为单位,每人60元整户交纳。低保户、五保户和享受经济待遇的优抚对象全部由镇政府负担。

各村要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实行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将农民个人缴纳部分筹集到位。农民参加新农合的人数必须达到年底统计年报农业人口总数的100%。资金筹集到位后,于年12月28日前交镇财政所,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填报《年度各村合作医疗基金收缴情况统计表》。同时,要安排专人到镇卫生院合作医疗办公室做好参合信息核对工作,确保参合信息准确无误。

三、工作要求

9.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新农合平稳发展 篇九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一直是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的民生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的建设更关系到农村医疗保障的可持续发展,学术界也对此发表了大量的研究论著,提出了各种观点和方案。本文主要对试点以来新农合制度研究情况,新农合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新农合制度完善的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归纳总结,并对这些研究做了简要的评述。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综述

2002年,国家做出了一个重大决策:在全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且到2010年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之后全国逐渐开始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农合制度试点工作。经过多年新农合试点,从总体上讲,参合农民就医经济负担有所减轻,就诊率和住院率明显提高,[1]新农合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但是,实践试点同时也反映了制度自身存在的制度缺陷及一系列实际问题。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较之过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更加严谨和完善,国家的支持力度[2]更大。刘雅静认为,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必要条件,也是乡村卫生组织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体现医疗资源分配公平性的需要。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的过程中,会出现许多问题和阻碍,很多学者进行了反思性的[3]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杨团认为新型合作医疗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推动方向过于单

一、政府补贴资金被乡镇和县级卫生机构占用、监管服务模式没有农民的参与,提出制定农

[4]村社区卫生服务规范,提高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水平。邓波针对新型合作医疗中筹资难,基金管理能力差,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例不合理问题进行分析。建议筹资要翻番,并逐步

[5]取消家庭账户,应将乡级起付线设得比乡级平均门诊费用高一点等。刘军民指出,现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难以为农民提供有效地医疗保障,合作医疗制度体现的逆向补助和

[6]累退性负担比较明显,合作医疗的管理成本高,相关费用开支难以得到有效地落实。朱玲认为,目前县乡层次的医疗服务供给欠缺改善质量的激励却不乏提高价格的动机,患者在医患关系中陷入绝对劣势。扭转这种局面的关键,在于引入竞争机制、打破服务供给垄断,构建竞争性县乡医疗服务供给机制。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多年新农合制度试点,全国已有约90%的县(市、区)实现了新农合全面覆盖,一

[7]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状况,缩小了城乡居民健康保障上的差距。但是,新农合制度实施效果与制度设计初衷仍有较大差距。如果不能理性客观看待其实际效

[8]用,就会过高估计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当前,新农合制度主要面临五大难题:其一,制度目标设计缺陷。政府目标设计与社会目标及农民期望目标存在冲突,国家、农民存在“保

[9]大病”与“保小病”的目标差异。新农合对农村不同收入群体提供的保障功能并不是均质的,对特困人口存在着功能的弱化现象,这一结果不符合新农合保障卫生公平的初衷,加剧了农民就医的不公平性。其二,保障水平低。有限的政府投入以及较低的农民收入和迅速增长的医疗需求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少量的农民缴费和昂贵的医疗费用以及较高的发病率使

[10]“保大病”的目标在很多地方实际上难以实现。其三,农民参合意愿不强。新农合基金当年结余过多、医疗供给方诱导需求及药品价格虚高成为相当普遍和严重的问题,试点之后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研究综述

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总的来说,我国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的要突出特点,要紧密结合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联系这一制度的实践,寻找问题、分析原因、解决问题,其研究的成果必将为进一步完善推进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发挥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0.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促进新农合平稳发展 篇十

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定点医院申请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疾病及部分特殊病种医疗保障水平,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院申请加入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现将我院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张北县医院为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学、社区服务、健康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二级甲等医院,承担着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危急重症抢救、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改扩建后全院占地面积33.68亩,建筑面积35090平方米,绿化面积2000多平方米,床位500张。

现拥有职工523名,(含退休人员121人),在职人员中,正高级职称6名,副高级职称19名,中级职称99名。设有120急救和急诊科、内科系统(神经内科、肾内科、血液透析室、肿瘤内科、呼吸内科、心内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外科系统(普外科、肝胆外科、骨外科、泌尿外科、肛肠外科)、妇产科、儿科、中医科、康复理疗中心、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手术室、麻醉科、ICU、便民输液、美容科、健康体检中心等24个临床科室,放射科、CT-MR室、检验科、血库、病理科、窥镜室、B超室、碎石室、经颅多普勒、心电图室、脑电图、肌电图等12个医技辅诊科室;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质控感控科、财务科、收费处、住院处、审计科、工会、网络信息中心、药剂科、病案室、文印室、医保农合中心、保卫科、后勤等行政职能科室16个。拥有先进的设备:1.5T磁共振、16排螺旋CT、数字胃肠诊断设备一套、德国产爱克发CR、西门子DR、乳腺钼靶机、东芝4维动态彩超、德国进口膀胱镜、电切镜、美国原装尼高力运动试验负荷系统、日本东芝FR120全自动生化仪、血球分析仪、冰冻切片机、包埋机、脱水机等。开展的全市县区领先技术有:腹腔镜手术技术、脑出血微创引流技术、泌尿外科微创诊疗,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等微创手术、牙种植技术等。我院拟申请重大疾病病种为:胃癌治疗费用37000元、结肠癌治疗费 用为32000元、直肠癌治疗费用为30000元、急性心肌梗塞治疗费用为8100元、脑梗塞治疗费用为8000元、甲亢治疗费用为10000元、1型糖尿病治疗费用为5000元。今后拟申报开展肺癌、食道癌、唇腭裂的手术治疗。

根据上级文件申报条件,结合医院实际情况,我院符合申报条件,现申请我院为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院。

特此申请,请批复!

上一篇:我心中的阳光400字作文下一篇:公共场所安全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