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临时占道(南岸)

2024-08-21

施工方案-临时占道(南岸)(精选3篇)

1.施工方案-临时占道(南岸) 篇一

规范小坝临时占道摊点实施方案

为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按照《小坝镇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综合目标

按照“疏堵结合,规范管理”的要求,规范设置一批临时摊区,解决部分困难群众的实际生活问题,同时从根本上解决“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的现象。

二、严禁临时占道经营区域

城区主干道、次干道、重要交通道路、客运中心、汽车站、火车站、广场、公共场地、以及城区公共绿地等。

三、经营范围

必须是方便市民生活的商品或服务。

四、设置者条件

1、下岗失业人员。

2、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

5、以上人员必须是万盛区本地居民。

五、摊点经营时间

早餐摊点早上9时前收摊,百货夜市冬季为17点30(出摊)——22点30(收摊);夏季18时(出摊)——23时(收摊)夏季18时(出摊)——24时(收摊)。

六、摊点设置细则

1、设置者按照一户一摊自我经营的原则,严禁重复设置或者一户多摊。设置后的摊点禁止转租、转让摊位、对转让或出租摊点的,一律予以取缔。

2、临时摊点的设置者必须到商分局办理营业执照,并到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办理临时占道经营许可证后才能经营。

3、临时摊点的设置实行一年一审制度,一年期满后,部分摊点有能力入室经营的要自觉入室经营。

七、经依法批准的摊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在市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经营,做到“五不准”即不准超出已核定的摊位面积经营;不准乱搭乱挂棚、伞等;不准乱丢垃圾、乱排污水废水和乱堆放物品;不准损坏园林绿化和市政公用设施;不准堵塞交通和超过规定时间经营。

2、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到“三必须”即必须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必须有专人保洁,随脏随扫,经营饮食和烧烤的摊点必须在每天收摊后清洗地面油污;必须在指定位置经营,保持摊位整齐美观,实行“摊前三包”。

3、做到“四统一”即统一行业服务标志;统一摊具;统一垃圾袋装化;统一遮阳(雨)工具。

4、不得妨碍交通,影响行人通行。

5、不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6、不得损坏行道树和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

7、设置期限最长为一年,设置期限届满,能够想办法入室经营的要入室经营,继续占道经营的要到市政管理部门续办手续。

8、凡是未经过工商、市政部门审批擅自经营的、不按照规定经营的一律两证同时撤销并予以取缔;同时依法予以处罚。

2.临时占道申请 篇二

城管局:

兹因我公司在地块东北角(三水大道与罗塘路交汇处西南角)拟建售楼部,需占用部分人行道,在尽量减少对市容、环境、交通影响的原则下,我公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了现场查看,并定出初步方案(占地情况详见附图)。我公司愿遵守

市关于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及市政工程设施管理等相关规定,负责占用期间的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清洁卫生及相关设施的维护,并在占用后恢复原貌。望批复为感!

特此申请!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

3.施工方案-临时占道(南岸)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临时摊点经营行为,维护城市容貌整洁有序、道路畅通,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本人(乙方)特向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甲方)郑重承诺:

一、经甲方批准,乙方在处设置临时摊位;乙方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摊位设计样式和要求,自行联系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制作,费用自理;在甲方无法保证该临时摊位使用期限的情况下,乙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风险;如因城市管理或县城总体规划等需要,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坚决无条件搬离临时摊位设置点。

二、乙方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保证诚信经营、合法经营,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的检查管理;如因城市重大活动、交通管制、市容市貌整顿等需要,乙方接到甲方要求暂时停止营业或需要临时将摊位搬离设置点时,保证无条件服从并积极配合。

三、乙方保证在甲方指定的区域内经营,经营期间保证不擅自改建、扩建或随意更改、破坏临时经营摊架的外观,未经甲方同意保证不将临时摊位转让或外租。

四、临时摊位存续期间,该临时摊位用水、用电等有关手续及费用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和承担,并对该临时摊位用水、用电等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自备垃圾容器,自觉维护临时经营摊点周边的环境秩序,保证做好临时经营摊点周边的环境卫生,保证不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经营场所内。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如违反上述承诺,保证坚决接受甲方作出的处罚决定。

七、本承诺书乙方签字生效。

承诺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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