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精选12篇)
1.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篇一
合同编号:
特别告知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上海市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旅游者的权利
(一)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旅游者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社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和境外接待旅行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三)旅游者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旅行社应当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期间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四)旅游者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社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五)旅游者享有自主购物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家或地区旅游管理当局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合同约定的购物行程安排;有权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六)旅游者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旅游者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
(七)旅游者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游者的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旅游者可以要求赔偿。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
(1)旅行社在出团7天前(含7天)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行社在7天之内通知的,旅游者可获得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需要收费的旅游项目,应征得旅游者的同意。旅行社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给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向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依法获得赔偿。
旅行社组团不成的,经征得旅游者同意后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时,原合约即告终止,新合约同时生效,双方均不再系争。
(八)旅游者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旅游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的,旅游者有权得到法律救助。
(九)旅游者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旅游者有权抵制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旅游者有权将组团旅行社发给旅游者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旅行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如有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旅游者的义务
(一)旅游者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二)旅游者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旅游者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利。
(三)旅游者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申办和实施过程中,必须提供真实情况,如实填写有关申请资料,履行合法手续。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旅游者参加旅游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告知旅行社。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尊重领队人格和服务,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擅自滞留不归。如在境外擅自离团或非法滞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者承担。
(四)旅游者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旅游者的原因不能成行造成违约的,旅游者应当提前7天(含7天)通知对方,但旅游者和组团旅行社也可以另行约定提前告知的时间。对于违约责任,旅游者和旅行社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1.旅游者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旅游者未按规定时间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旅行社已办理的护照成本手续费、订房损失费、实际签证费、国际国内交通票损失费按实计算。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合同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旅游者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六)旅游者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中国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七)旅游者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组织的行前说明会。
(八)旅游者要保存好旅游行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据。
(九)出境旅游过程中,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或在回国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旅游者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在境外拒绝登机(车、船)、实施违反行程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的行为或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
(十)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三、旅游咨询与投诉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通讯地址:中山西路2525号,邮编:XX30。
上海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投诉电话:64393615。
国家旅游局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甲九号,邮编:100740。
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电话:(010)65275315。
协 议 条 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组团旅行社),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__人数_____
团号____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____晚____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期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____
交通工具:
住宿次数____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
购物次数、内容:
团费总价: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四)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可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1.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2.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3.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甲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二)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采取下列方式:。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补充条款
双方约定以下补充条款:
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2.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篇二
上海,作为一个改革开放的国际大都市,经济一直保持平稳增长。2012年上海市国民生产总值(GDP)突破2万亿元,作为中国的经济中心和重要的旅游中心城市,旅游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来上海的游客中,旅游的方式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人们正由传统的观光旅游逐渐地向观光、度假、会展、商务、休闲等多种旅游方式转化。体育旅游,作为一种较为新颖的旅游方式,一种新型休闲生活的表现形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经济的迅猛发展为城市居民的体育消费提供了有力的保证。那么,目前上海的体育旅游发展现状究竟如何呢?在上海市体育旅游发展的过程中又存在有哪些问题呢?这些都是上海市打造国际大都市历史发展时期必须认真研究与探讨的重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对上海市民的体育旅游发展现状和体育旅游市场开发对策进行专题研究,探讨体育旅游市场的开发对策,积极引导居民进行体育旅游消费,从而为有关部门对上海体育旅游市场的开发提供相应的决策依据。
2 上海体育旅游市场的现状
2.1 迅速发展的中国旅游业为上海体育旅游市场创造了良好的发展大环境
中国旅游业发展迅猛,而这为上海体育旅游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大环境。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发展迅猛。国内旅游基本是从无到有,从有到大;国际旅游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增幅超过全球同期平均水平。中国已成为最具生机与活力的旅游目的地之一。2012年,我国全年国内旅游人数达到30.0亿人次,同比增长13.6%,国内旅游收入2.3万亿元,同比增长19.1%。旅游业已成为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而且中国旅游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态势。这一切,成为上海发展体育旅游市场良好的外部环境。
2.2 以上海为核心的长三角旅游经济圈是上海发展体育旅游市场的雄厚基础
2.2.1 长江三角洲区域的经济优势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人口最稠密、经济最发达、文化最昌盛、人民最富庶的经济地区。构成了我国“外通大洋、内连腹地”两个辅射扇面的战略枢纽点和中国第一、世界第六大城市带。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圈中的上海、苏州、无锡、杭州、宁波等城市近几年经济呈几何级数递增,在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展中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长江三角洲旅游经济圈是以中国东部地区发达的经济环境为背景,以独具江南特色、兼具现代化都市风貌和历史文化底蕴的丰富的旅游资源为依托,以良好的旅游服务和方便的旅游交通为基础的中国最具吸引力、发展潜力最大的旅游经济圈。经济发达的优势为长三角体育旅游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2.2 长江三角洲的区位优势
发展体育旅游,交通为先。目前,长江三角洲区域已形成了便捷的通达条件,“三小时旅游交通圈”业已建成;杭州湾跨海大桥的建设,以及上海拥有的73条国际航线和江浙沪星罗棋布的国内航线等使广大游客到长江三角洲的可能性大大增强。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400多家在这一地区落户,大量的人流、物流,在激发经济活力的同时,为体育旅游业发展创造了条件。只有完善的旅游基础和良好的服务水平以及便利的交通,才能为体育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因此,随着长三角旅游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体系进一步健全和发展,长三角体育旅游业的发展必然具有非常广阔的市场前景。
2.2.3 长江三角洲的体育旅游优势
长江三角洲旅游资源得天独厚,上海的大都市旅游令人神往,“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美誉闻名中外。长江三角洲有着丰厚的人文、历史资源积淀,独特的人文旅游资源和秀丽的自然风光,实为江南锦绣之地。三地的旅游资源的互补性很强,组织化程度高,为体育旅游圈的构建提供了前提条件。长江三角洲是开发体育旅游较早的地区,而且体育旅游产品开发的规模逐步扩大,持续性好,已经形成了较有影响的国际知名品牌。
2.2.4 长江三角洲体育旅游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初步形成
政府部门已经启动建设长江三角洲体育圈。2003年9月13日为促进长三角地区体育事业与经济和社会的同步发展,构建长三角体育圈,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体育局在杭州召开建设长三角体育圈首次联席会议,并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署了3省市之间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意向书。其中建立“环太湖体育圈”的目标是在太湖沿岸经济发达、旅游资源丰富的地区,创建一个跨省市、跨地区、跨行业的体育与旅游相结合的体育文化品牌:建立一个能吸引旅游人群及普通市民广泛参与的、各具特色的较大规模的体育产业。以“太湖山水、桥岛风光、旅游度假、休闲健身”为特色,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逐步建成设施完善、环境优美、服务一流的“体育旅游圈”。
2.3 发达的上海旅游业和雄厚的上海经济基础是进一步发展上海体育旅游市场的直接保障
经国家统计局联审通过,2011年上海市国民生产总值为19195.69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24.94亿元,增长-0.7%;第二产业增加值7927.89亿元,增长6.3%;第三产业增加值11142.86亿元,增长9.6%。2011年旅游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比重为7.5%。2011年,上海人均GDP为12784美元,而按照世界旅游组织(OMT)的统计,当一地人均GDP达到800美元时,开始发展国内旅游,当某地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时,国际旅游中的出境旅游开始快速发展,而当一地人均GDP达到1万美元后,在当地居民的消费中,其消费价格弹性不断地下降,而旅游消费在消费中的必要性不断地上升,旅游消费将逐渐成为当地居民的一项主要消费。
根据上海统计年鉴,2012年上海旅游业发展势头良好。2012年,本市实现旅游产业增加值1497.68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9%,占全市GDP的比重为7.5%。
旅游配套设施服务水平和接待能力提升。至2012年年末,全市已有星级宾馆278家。其中,五星级宾馆55家,四星级宾馆66家,三星级宾馆108家,二星级宾馆48家,一星级宾馆1家。旅行社1183家。A级旅游景点82家。其中,5 A级景点3家,4A级景点41家。红色旅游基地34个。其中,全国红色旅游基地9个。旅游人数持续增长。全年接待国际旅游入境人数800.4万人次,全年接待国内旅游者25093.69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7%。其中,外省市来沪旅游者11495.91万人次,增长5.7%。本地旅游者13597.78万人次,增长11.4%。全年实现国内旅游收入3224.39亿元,增长15.7%。
发达的上海旅游业和雄厚的上海经济基础成为上海体育旅游市场发展的直接保障。
2.4 上海体育旅游的基础显示了上海体育旅游市场的广阔前景
自1990年上海成功举办首届东亚运动会以来,上海连续举办了多项国际、洲际体育运动大赛。如世界中学生运动会、首届亚太地区特奥、世界健美锦标赛、首届乒乓球俱乐部锦标赛、ATP网球大奖赛、大师杯网球赛等多项国际重大赛事,这些大赛的成功举办,在世界上树立了良好的上海体育运动形象,赢得了国际体坛的广泛赞誉,为上海体育产业的发展积累了经验,也为上海体育旅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会。
自2004年起,上海举办了更高层次的一系列世界体育大赛。如2004年以来的上海F1大奖赛,2005年的世界乒乓球锦标赛、2007年的世界特殊奥运会、2008年的北京奥运足球赛,2010年的世界体育用品博览会,2011年国际泳联世界锦标赛等。
除了在举办重大国际体育赛事上强大优势之外,上海还具有丰富的都市体育旅游资源,如已经建成或在建的体育旅游设施有东方绿洲、淀山湖水上运动场、闵行体育公园、F1赛车场、室内滑冰场等几个体育旅游的项目,并形成自己的多项体育旅游知名品牌。
上海,这座充满活力的国际大都市,正以举办大型国际体育赛事为突破口、以丰富的体育旅游资源为基础,开拓体育旅游市场,发展体育旅游产业。
3 目前上海体育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根据调查结果,我们认为,目前上海体育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3.1 体育旅游的消费者对体育旅游产品的选择较为狭隘,主要集中在休闲体育旅游和观赏重大体育赛事方面
我们将体育旅游者的出游项目分为观赏重大体育赛事、参与群众性体育旅游赛事和参与休闲型体育项目这三大类,根据体育旅游出游者的出游项目选择调查,其统计结果显示选择参与休闲型体育项目的旅游者数量占第一位,选择观赏重大体育赛事的旅游者数量占第二位,选择参与群众性体育赛事的旅游者占第三位。说明在体育旅游项目选择中,参与休闲型的项目最受旅游者喜欢。(见表1)
(注:此表选题为多项选择)
3.2 体育旅游的消费不高,与旅游企业对体育旅游消费的预期有一定的差距
根据调查,大部分体育旅游者每次出游的人均消费主要集中在100元/次-500元/次和1501元/次-2000元/次这两个层次,尚未出游而准备出游者,其预期消费甚至更低,这说明,体育旅游者的出游消费属于中、低档次的消费。而旅游企业对体育旅游消费的预期普遍在2500元/次以上,属于中、高档次的消费,因此,体育旅游的市场开发,存在着需求与供给在结构上的矛盾。(见图1)
3.3 消费者对体育旅游有一定的认识误区
根据调查,人们尚未参加体育旅游的原因主要集中在觉得体育旅游太累、没有兴趣和工作太忙等几个方面。这说明人们对体育旅游的认识存在着一定的误区。这需要我们在市场的开拓和市场的培育方面,花费大力气。(见图2)
3.4 体育旅游在上海整个旅游市场份额中所占的比例相当低
在被调查的旅游公司中,开展体育旅游业务的公司数量很少,仅占所调查公司的六分之一。而在开展体育旅游业务的公司中,体育旅游业务在整个公司中所占的份额也很小,没有一家旅游公司的体育旅游业务超过公司营业总收入的10%,这说明没有一家旅游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体育旅游,也说明体育旅游在上海整个旅游市场份额中所占的比例相当的低。这也不利于上海体育旅游市场的整体发展。
3.5 市场需求不大,缺乏相关人手和经验,阻碍了体育旅游业务的发展
在对旅游公司的调查中,对于为何没有开展体育旅游业务,答案主要集中在市场需求不大和缺乏相关人手经验方面。这说明,培育体育旅游的市场需求,是进一步开发体育旅游的当务之急。(见表2)
(注:此表选题为多项选择)
3.6 旅游公司对于自身独立开发体育旅游市场缺乏信心,更愿意承接他人组成的体育旅游团队,以减少市场投入的风险
根据调查,除了上海春秋旅游公司之外,上海一般的旅游公司在销售体育旅游产品时,最喜欢的方式就是承接旅游批发商组团和网络销售。这说明,上海的一般旅游公司由于规模偏小,实力偏弱,对于自身独立开拓体育旅游市场缺乏信心,更愿意承接他人组成的体育旅游团队,以减少市场投入的风险。而只有上海春秋有所例外,他们既愿意承接批发商组团,也愿意自己独立组团。这说明上海春秋旅游公司对上海体育旅游市场已有一定的开发能力,并已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见表3)
(注:此表选题为多项选择)
4 结论
上海在建设国际体育活动中心的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发展体育旅游的良好基础,并显现了初步的效应。但是,由于缺乏专门的开发,上海目前的体育旅游的效益还不显著,具有相当大的潜力可挖。因此,无论是体育业、旅游业,还是学界和政府部门都要建立和强化体育旅游的意识,不要仅仅停留在体育和旅游的层面,而要将两者结合起来,整体地发展才能产生更大的效益。
根据市场开发的原则、资源条件和市场需求情况,结合上海地区体育旅游的发展基础、体育资源状况、以及潜在资源的开发价值等,我们认为,上海市体育旅游市场应采取多层次、多角度、有选择,针对性的开发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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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篇三
不能贷款将可有条件退房
先看第五条付款中的内容:(二)自有资金支付部分房价款,其余部分房价款由乙方贷款支付。乙方【自行选择贷款银行】【同意向甲方指定银行申请贷款(甲方指定银行为_________)】,乙方同意按贷款银行要求向银行提供申请贷款所需要的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贷款所需要的资料。
因甲方的过错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乙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
1.同继续履行,具体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2、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其他(另行约定)
因非归责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导致乙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或少于申请贷款数额的,甲乙双方应就具体付款方式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乙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本刊前段时间曾经以封面文章报道过由于国家贷款政策收紧,导致部分购房者无法办出贷款从而没能力履行购房合同而和开发商发生纠纷的事件。现在这个纠纷终于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并加以解决了。根据以上条款,如果是开发商那里出错导致不能放贷的,可以退房;如果开发商没有过错,只要购房者也没有过错,纯粹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的,同样可以退房。这样,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就需要加以甄别,以往不分对象招徕炒房团的行为很可能因为最终无法办贷款而流产。
分7次付款是否可行
关于分“7次”支付房款的争议,主要来自合同的附件五,其中很详细地写到“乙方于某年月日前(或建设进度至 后天内)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元整(占房价款的%)。”
对于这个约定,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熊立民律师感到非常重要但又极难执行。他说:“如果真的可以按照这个约定付款,再辅助以本合同中第六条预售款账户监管,应该说可以给老百姓和银行都避免了极大的风险,也能让开发商卷款而逃的风险大大降低,但是我感觉太难执行和监督了。首先,至今没有银行出来表态愿意配合,须知这种配合是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的,而且一旦和银行签订了这样的账户监管合同,银行是有责任的,如果银行不愿意,这个办法就行不通。其次,工程进度只有开发商和工程建设企业知道,而这个过程通常是对购房者包括新闻媒体保密的,你不知道工程进度究竟到哪里了,他随便说一个让你付款你能拒绝吗?最后,付款的违约责任是相对的,如果签订了以工程进度(不写年月日,只写了进度百分比)付款的合同,一旦进度加快了,开发商提前找购房者要款,而购房者拿不出来钱,这个责任如何追究也成为一个问题。”
好想法还要有实际操作上的保证,希望有关部门早日牵头银行等相关企业共同协商一个明确的结论性文本出来。
全装修房要明确权利义务
现在全装修房是房产市场中比较主流的产品,但也是矛盾比较集中的地方,因为2000版合同没有专门关于它的规定,以致在实际操作中各方争议很多。2005版合同对此有了一些新规定,但是在以下这些方面可能还需要有所改进。
首先是第三部分的第四条“房价款”:(二)该房屋为全装修住宅的,该房屋的单价和总价【包括房屋全装修价格】【不包括房屋全装修价格】,房屋全装修价格在本合同附件四中约定。
上海四维律师事务所熊立民律师认为:“目前市场通行的全装修房价格计算方法普遍采用前一种,即包括房屋全装修价格,而这种计算方式对购房者而言难说公平。首先是价格知情权没了,因为装修费用弹性很大,包含在总房价里难以说清这里面的房价和装修价格各为多少,购房者也就失去了和同地区其他楼盘比较价格的能力。还有就是如果入住后发现装修质量有问题,又不想退房,只想向房产商索赔装修部分的损失,就失去了价格依据,到时候房产商闭着眼睛随便报一个价格,你也只能接受。”
还有第五部分房屋质量和房屋保修中,2、根据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新建住宅时,必须提供《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的内容应符合规定,全装修住宅,还应该载明房屋全装修的有关内容和说明。
3、全装修住宅的装修质量第一责任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这个提示可以说是一大进步,不仅明确保修期限,还明确了责任人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但还有一个小小的瑕疵。
4.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 篇四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汽车
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
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1)100公里□
(2)_________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5.上海市劳动合同 篇五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姓名: 职务:
委托代理人姓名: (签名)
职务:
乙方(受聘者)姓名: (签名)
签订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甲方职工。经双方平等协商同意,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保障乙方合法权益。
(二)依法为乙方缴纳失业、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基金,并接受乙方查询和敦促。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非法扣除或以任何形式拖延支付。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定的劳动条件和保护措施。
(五)为乙方提供本职工作需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机会。
(六)在不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的情况下,不干涉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不要求乙方从事有损人格尊严的工作。
二、乙方承诺
(一)遵守国家、本省的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和甲方的合法利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甲方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指标(要求)。
(四)如实提供个人有关资料,不得有欺骗讹诈行为。
三、双方约定
(一)工作范围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工种)负责____________工作(兼做____________工作)。
(二)合同期限及试用期
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月工资额____________元。
(三)工作时间和超时工作限制
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每周享有至少1天休息日(实行5天工作制之后从新规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如需乙方加班加点,须征得乙方和工会同意,并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或调休,且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连续加班不得超过3天。
(四)工资的给付
1.甲方以货币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总额不低于____________元。支付时间为每月_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日。
6.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六
甲方(出租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身份证:
营业执照: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风险提示:确定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租客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已不见踪影。所以:
1、若出租人是房东,请检查房产证上的户名或查看购房合同。
2、若出租人是二房东,则需要有房东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
3、若出租人是租客,则需要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第一条 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甲方将座落在本市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居住房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________平方米。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下列权属证明:房地产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编号:____________,并告知乙方该房屋在订立本合同前已未设定抵押。
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提供了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甲方向乙方承诺,未对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进行分割搭建;乙方向甲方承诺,承租该房屋用作居住使用,并在租赁期间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居住房屋租赁和使用、物业管理规定,以及该房屋所在物业管理区域的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
租赁期间,乙方可使用的该房屋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以及需约定 的有关事项,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加以列明,作为甲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风险提示:明确约定承租期限、续租优先权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
注意,法律规定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超过部分无效。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双方同意,甲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由乙方进行验收。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则甲方需向乙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风险提示: 明确各项金额及支付方式
租金、押金的金额及支付方式等需明确约定,否则极易产生争议甚至诉讼纠纷。
另外,建议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来支付租金及押金,可直接在合同中指明具体银行账号。如果采用现金支付方式,应尤其注意保管好有效的收款凭证。
甲、乙双方约定,在上述租赁期限内,该房屋月租金为(_____币,下同)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不得擅自调整租金标准。
乙方应于每月____日前
____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当月下个月的月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
第四条 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_____个月的租金,即__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但还未交纳的费用外,剩余款项应在房屋返还时返还乙方。
租赁期间,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气、通信、空调、有线电视、_______、_______费用由甲方乙方 承担,其中应由 分担的,具体的费用分担比例或金额,由甲乙双方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
除上述费用外,其他费用均由______承担。
第五条 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甲方应确保该房屋交付时符合规定的安全条件。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中列明的附属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_____日内进行维修或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甲方逾期不维修、也不委托乙方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应对该房屋的使用安全负责。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修复。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应在检查养护前_____日通
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乙方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如在本合同附件中未约定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则应由甲方委托乙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归属、维修责任及合同终止后的处置,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约定。
租赁期间,甲方可以授权第三方机构察看房屋安全情况。乙方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致使房屋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隐患,被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的,第三方机构可以代为整改,并可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房屋使用安全,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转租、承租权转让和交换
风险提示: 明确转租程序
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明确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还应明确转租的程序,以免因转租事项产生分歧,建议咨询专业律师;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租赁期间,乙方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的规定。乙方转租该房屋的,应与次承租人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
租赁期间,未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居住房屋进行交换。
第七条 抵押和出售
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的,应当在抵押前书面告知乙方,并向
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事人协议处分该房屋前______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乙方明确表示购买该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间,甲方需出售该房屋的,应提前__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 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即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甲方应与受让方在出售合同中约定,由受让方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转让前需实地看房的,甲方应与乙方进行协商,未经协商一致的,乙方可以拒绝。
第八条 续租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租赁期满甲方不再继续出租的,应于租期届满前_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逾期未书面通知的,本合同租期届满后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后,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应自书面通知乙方之日起,给予乙方_____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限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该房屋的租金以及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费用。
第九条 房屋返还
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如本合同转为不定期合同的,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_____日内返还该房屋。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该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______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除本合同附件另有约定外,乙方返还该房屋时,该房屋及其装修、附属设施和设备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后,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第十条 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
(一)该房屋因公共利益需要被
依法征收的;
(二)该房屋因不可抗力原因毁损、灭失,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已设定抵押,租赁期间被处分的;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书面催告后___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存在重大质量缺陷,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一)乙方擅自改变房屋居住用途的;
(二)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
(三)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四)乙方擅自将该房屋用作单位集体宿舍,或者增加居住使用人,违反本市以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割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且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等规定的;
(五)乙方利用承租的居住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____月的;
(七)乙方欠缴应承担的费用累
计超过 元的;
(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登记备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签字后____日生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已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经纪机构)到该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本合同登记备案后,凡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关系终止的,双方应按规定向原受理机构办理变更、延续或注销手续。
因租赁当事人一方未配合,致使另一方无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或变更、延续、注销手续的,造成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均应由未配合办理的一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明确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通过明确违约时需要承担的责任,来督促各方真正履行应承担的义务,一旦违约情况发生,也有据可依。
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该房屋交付验收时,现有的装修、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缺陷,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____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该房屋的租金并变更相关条款和附件内容。
甲方未在本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造成乙方财
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擅自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或并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并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未与乙方协商一致的,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
租赁期间,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___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第十三条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管辖。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
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者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甲、乙双方向前述对方联系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邮寄法律文书的,即视为法律文书已经通知并送达对方。
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____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甲方盖章:
日期:
乙方(名称或名字):
法定代表人签署:
委托法定代理人签署:
乙方盖章:
日期:
7.世博助飞上海旅游业 篇七
为了办好一届“成功、精彩、难忘”的世博会,上海全市基础通信网络全面实现核心网智能化、承载网IP化、业务网综合化、接入网宽带化、终端多样化。拓展国际通信出口带宽,普及包括TD-SCDMA标准的3G应用,采用WiMax和WiFi技术建成城域无线宽带接入网,形成有线、地面传输、卫星、IPTV、手机电视等多种传输与接收形式的数字电视服务能力,使所有世博会的参与者享受到无所不在的宽带、智能的网络服务。在城市信息化应用方面,重点建设和完善智能交通系统、以银行卡为重点的电子支付系统、以及与旅行参观相关的各类信息系统与设施,使所有世博会参与者感受到信息社会的公共服务。
世博会是一项涉及多种服务对象、多个管理领域、多个阶段过程的特大型会展活动。为保障世博会筹办和运营的高效有序,将由世博局信息化部统筹协调建设统一的信息化核心平台——“世博会建设运营管理信息系统”。
这个系统按功能可分为网络传输、数据处理、应用服务、控制指挥和交换管理五个层次。其中,专用传输网络、核心数据处理、集中控制指挥、对外交换管理等系统和设施采取统一设计、建设和管理的模式,以形成统一的支撑平台。运营、票务、物流、安保、展务等世博会各项事务都将在此平台上运行。
8.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篇八
突破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难题
自20世纪50年代融资租赁首次在美国出现以来,这种以融物方式实现融资目的的交易方式,已成为全球市场资本与实体经济高度融合条件下的普遍运作方式。由飞机、汽车等运输工具融资租赁起步,近年来,船舶融资租赁势头迅猛。作为新型的市场交易模式,船舶融资租赁融传统的买卖、租赁和信贷与现代金融于一体,以资金为纽带,将金融、贸易、航运等要素市场串联在一起,大大拓宽了航运企业生存发展的空间,更成为金融危机以来航运产业的常态。
2013年,中国融资租赁取得了重大突破,企业数量突破1 000家,达到1 026家,比年初的560家增加466家,增长83.2%;注册资金突破3 000亿元人民币,达到了3 060亿元,比上年底的1 890亿元增加1 170亿元,增幅为61.9%;融资租赁合同余额突破了2万亿元,达到21 000亿元,比上年底15 500亿元增加约5 500亿元,增长幅度为35.5%。
在全球航运与造船市场的重心东移、我国船队规模与造船总量快速增长的背景下,一大批外资、航商、投资机构纷纷将目光瞄准庞大的中国船舶和航运融资租赁市场。据了解,至5月底,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企业已增至400多家,注册资本突破了300亿元人民币,其中涉及船舶及海洋钻井等大型设备的成交项目呈持续上升之势。
凭借高端航运服务的软实力,航运业权威组织、海事法律或仲裁机构,往往是航运法规、标准合同、运行规则的制定者以及适用的法律或仲裁方。“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本身就是世界上最复杂的经济合同之一。”海仲上海分会秘书长蔡鸿达认为,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是融资租赁行业难度较大、专业性较强、亟须规范的文本,其所涉船舶融资租赁业务,交易结构复杂,涉及船舶建造、船舶买卖、船舶保险、船舶营运、贷款融资等诸多交易环节,交易文本复杂和繁多。
据了解,正是由于船舶融资租赁的跨界交易,合同文本更牵涉金融、贸易、航运等要素,且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繁杂,波罗的海航运公会曾经尝试制定BIMCO版的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几经努力终未能成功。由海仲上海分会牵头制定的“上海格式”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先后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国银租赁、交银租赁、远东租赁、招银租赁等行业实务操作者积极参与,出台前后得到了法律专家、租赁公司的高度评价。
“两大首创”引领船舶融资租赁
“上海自贸区挂牌成立后,融资租赁成了最热门的行业之一。”上海海事大学法学博士郑蕾认为,虽然我国融资租赁发展的法律环境尚不成熟,但2003年以来,融资租赁业备受监管呵护,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几大支柱性制度建设包括监管、税收、法律、登记制度等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据了解,“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以两大“首创”填补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空白,将载入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历史。首创一,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规范船舶融资租赁专业合同文本。首创二,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提出融资租赁航运业务通过海事仲裁解决合同纠纷问题,并在规范的合同文本中进行标准化和格式化的设定。
作为编制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上海格式)的主要领衔者,郑蕾分析认为,合同文本具有的实用性、指引性和可操作性特色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第一,在制定中充分考虑船舶作为特殊租赁物的特点和航运的特殊风险及实务操作,考虑到海商法等特别法及海事主管部门的规章与要求的适用。第二,充分考虑到融资租赁合同区别于一般光租或其他经营性租赁的融资属性,力求较为合理地规范和平衡船舶融资租赁各方在交易中的权利义务。第三,充分研究和考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内容和精神,坚持约定优先原则,对双方的违约责任和救济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以确保条款遵守现行法规,合法有效。第四,针对实务中经常出现的出租人回收船舶未销售时无法确定价值的难题,创新性地增加了约定,即协商优先,协商无法确定的共同委托一家评估机构,无法对评估机构达成一致的,以双方各自委托的评估机构评估出的价值的平均值为准。第五,借鉴国际通用贷款合同和租赁合同文本,在内容上符合国际惯例和实务操作,在格式和文字上符合中文合同文本的习惯。
标准船舶融资租赁合同的制定不仅可以为交易各方提供完善的交易文本,降低交易成本和风险,也对进一步完善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立法和配套政策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上海格式的发布不但填补了上海自贸区的空白,更是为自贸区提供了规范的、可以复制的创新经验,还为自贸区的金融制度体制改革和融资租赁资产交易提供了基础,意义非凡!”上海市现代服务业联合会会长周禹鹏认为,海仲把握市场动向,融合航运与金融,顺势而为,顶层设计独具慧眼。
迎接船舶融资租赁大时代
截至目前,全球通过融资租赁解决船舶、飞机等大型交通工具销售的市场份额高达60%以上,融资租赁已经成为国际上发达国家大宗商品流通的主渠道,成为全球现代服务业中的“朝阳产业”。而随着我国融资租赁的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进一步改善,我国船舶融资租赁的大时代即将到来。
“从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较高的金融环境来看,通过融资租赁的模式解决海上运输设备、设施购置和建设,盘活企业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将会是高端金融服务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周禹鹏如是说。而在法律专家看来,船舶作为一种运输工具,是一种特殊的动产,这使得与船舶和航运有关的法律问题需要有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有别于一般机器设备的融资租赁。实务中还应当充分认识船舶融资租赁交易的融资属性,而不能仅将其作为一般的船舶经营性租赁(如光船租赁)来对待。
“合同文本的格式化和标准化规范不仅是企业维护自身权益、防范经营风险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手段,也是一旦遇到合同纠纷,仲裁机构或法院评判是非、保护守法人的最重要的依据。”中国国际商会租赁委员会副主席、全国人大《融资租赁法》立法顾问俞开琪表示,规范合同文本、建立交易规则,就如世界杯足球赛建立统一的赛场规则和裁判规则一样,否则,各吹各的哨,各踢各的球,那不就乱套了?
从目前我国融资租赁经济纠纷解决的角度看,几乎90%以上都是通过法律诉讼、法院判决得以解决的。“在所有的租赁项目中,租赁公司的资金大都是通过银行获得,租赁公司是贷款主体,是第一还款人,法律诉讼和判决需要漫长的时间,往往是官司赢了,租赁公司的信用也坏了,项目也完了。”俞开琪强调,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可以一裁终决。况且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近50%都是欠租逾期问题,通过仲裁很容易分清责任,做出裁决,将大大有利于融资租赁官司维权。
9.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九
出租人(甲方): 顾人杰证件类型及编号: ***039
承租人(乙方):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上海市 松江区茸惠路1100弄39号502室,建筑面积148平方米。
第二条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租赁用途: 居住;居住人数最多不超过5个成年人。
第三条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 2013年3月1日至 2014年2月 28 日,共计 壹 年。甲方应于2013年 2 月 28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1把、信箱钥匙1把及门禁卡l张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租金为人民币壹仟陆佰伍拾元/月(¥: 1650)。按押一付三方式支付。
(二)支付方式为银行汇款,每期开始前支付租金。
汇款账号为,收款人:
收款银行:
收款帐号:
(三)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物业管理费由甲方承担,水费、电费、室内设维修费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上海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l、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修复。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白行解除。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30日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四)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1个月的租金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
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并按1个月的租金向对方支付违约;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其中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顾人杰承租人(乙方)签章:
联系方式: 33521720联系方式:
10.上海市宴席服务合同示本 篇十
消费者(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经营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服务事项:
宴席时间 年 月 日 时宴席场地宴席名称酒水情况宴席桌数桌,每桌 人,另备 桌每桌菜价:¥: 元,合计:¥: 元其他服务项目其他服务项目费用¥: 元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 元,(大写):二、支付方式:
预付□ 定金。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不超过20%)即人民币 元。定金收据号:。□ 预付款。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不含酒水)的 %即人民币 元。预付款收据号:。结算甲方用餐完毕后当场将总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定金或预付款冲抵总价款。三、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按约定用餐,妥善使用乙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及餐具。2.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提供的食品、用餐场地及服务的安全与卫生。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结算清单并开具发票。4.。四、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应每天按照未支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在乙方处就餐的,或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甲方就餐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及服务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五、合同变更与解除:
合同变更1.服务事项如有变更,应在就餐日前 天内与对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2.。合同解除一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须在就餐日前 天内提出,双方协商按以下方式处理: ;否则,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六、其他约定:。
七、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提请有关部门调解,或者选择以下一种方式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1.上海市国内旅游合同 篇十一
我国《旅游法》的出台对旅行社合同签订业务操作产生了较大影响,立法进一步加大了游客、导游群体的保护力度,比如:合同中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要列明导游服务费用等。《合同法》规定了15种“有名合同”,如买卖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等,但旅游合同的法律性质比较特殊,并不完全属于《合同法》中任何一种有名合同,由于没有具体有名合同的法条引导,实践中,因旅游合同约定不清而导致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概率较高。为此,《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且进一步明确了旅游合同中必须具备的14项条款内容。如果旅行社未在合同中载明这些内容,将受到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旅游法》第五十八条要求包价旅游合同应包括9条必备条款。通过对比研究,并结合《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笔者认为在《旅游法》框架下,旅行社在签订包价旅游合同中应载明以下条款,规避风险发生。
一、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应当载明代理社的基本信息
根据2010年5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关于试行旅行社委托代理招徕旅游者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旅行社可以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招徕国内旅游、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的旅游者。作出委托的旅行社为组团社,接受委托的旅行社为代理社。
组团社应当具有线路产品,并已就接待旅游者的事项与其他服务提供者签订了合同,或与地接社签订了委托接待合同。
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双方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通知的有关规定,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就委托代理事项的内容、形式、代理费及其支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组团社委托代理社招徕旅游者的,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同时,向代理社出具《委托招徕授权书》,并报主管组团社和代理社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委托招徕授权书》应当载明组团社和代理社名称、委托招徕的具体内容、委托期限,样式规格应当便于放置和识认,并注意防止伪造,具体由组团社确定。
组团社可以将下列事项委托给代理社:(1)招徕宣传;(2)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咨询;(3)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4)收取旅游费用;(5)向旅游者通知有关行程事项。
代理社接受委托从事代理招徕活动时,必须将《委托招徕授权书》与许可证、营业执照一起放置于经营服务场所的显要位置,明示其为组团社招徕。所有宣传招徕资料、广告、行程和线路计划材料上,都必须标明为接受组团社委托的代理招徕以及组团社的名称,不得故意隐瞒或误导旅游者和社会公众。代理社应当在相关资料上同时标明组团社的许可证编号、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包括旅行社和代理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旅行社、代理社的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旅行社、代理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
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和印章,也可以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或者使用代理社的合同和印章。使用组团社的合同加盖代理社印章的,应当在盖章处标明代理社名称和“委托代章”字样。代理招徕出境旅游者,使用代理社合同和印章的,必须使用按照《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委托招徕专用)》制定的合同。
代理社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不论是使用组团社的合同,还是使用代理社的合同,都必须在合同中列明“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就诉讼地提出“原告所在地”和“合同签订地”两个选项,供旅游者选择。
二、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应当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
根据《旅游法》的有关规定,地接社是指接受组团社委托,在目的地接待旅游者的旅行社。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旅行社依照《旅游法》的上述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地接社的基本信息包括地接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地接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地接社应当严格按照与组团社的约定安排旅游行程、旅游景点、服务项目等,不得因与组团社团款等纠纷擅自中止旅游服务;未经组团社书面同意,地接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组团社组织的旅游者与其他旅游者合并接待,或者转交任何第三方接待;地接社应选择具有相应经营资质和接待能力的旅游辅助服务者;地接社应积极配合组团社做好接待服务质量测评工作,按约定通报团队动态和反馈接待服务质量信息。
三、在包价旅游合同中应当载明导游服务费用
导游人员是指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服务的人员。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或者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4)曾被吊销导游证的。
取得了导游证,导游人员才有资格从事导游活动。导游活动是指导游人员受旅行社委派,陪同旅游者旅行、游览,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和其他旅途服务。导游人员从事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未经旅行社委派,不得从事导游活动。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12.上海农业旅游开发模式初探 篇十二
20世纪80年代后期,深圳开办荔枝节,我国农业旅游起步,之后各地纷纷仿效,开办了各具特色的观光农业项目。20世纪90年代以来,农业、旅游业的发展及农村生活条件改善为观光农业发展提供了条件。在经济发展较快的城市和农业资源丰富的地区出现了许多观光农业基地。1991年南汇举办“南汇县桃花节”,标志上海农业旅游的正式起步。1994年上海第一个农家乐项目———崇明前卫村农家乐开业经营。此后,浦东新区孙桥现代农业园区、中荷玫瑰园、康南花卉园艺场、松江区青青生态园、交大新桥农科花卉园艺场和南汇滨海桃园等陆续开放。截止2008年,上海农业旅游接待游客共计3396.22万人次,旅游营业收入74.46亿元,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景点达到132处。从1993年-2008年上海农业旅游景点数量来看,每年都会有新景点开发建成,农业旅游呈现持续增长、稳步前进的态势。
二、农业旅游开发模式的研究现状
我国农业旅游的迅速发展促使大批的学者对农业旅游的开发模式进行研究,希望通过对开发模式的研究,总结出成功的经验,促进我国农业旅游的向前发展。王德静从区域资源特色的角度将我国农业旅游的开发模式分为农业采摘型、农业观光型、鱼场垂钓型等六种模式。许春晓分析了欠发达但资源丰富地区农村旅游业成长的三种模式,即旅游资源主体型旅游先导模式、旅游资源共建型旅游伴生模式和旅游资源附属型旅游后继模式。舒伯阳将观光农业划分为三个阶段模式,即早期旅游萌芽阶段的自发式、初级经营阶段经营的自主式、成熟经营阶段的开发式,以及两种地域模式———依托自然型和依托城市型,并分析了各自不同的区位、目标市场和管理形式。王云才等根据珠江三角洲观光农业发展的不同特征,将其归纳出六大发展模式,即番禺“绿野乡风”化龙农业大观园的发展模式,深圳“海上田园风光”基塘生态农业园,高要“广新农业生态园”发展模式,三水市“徜花世界”发展模式,中山市“岭南水乡”发展模式,珠海“农科奇观”发展模式。程道品、梅虎以桂林阳朔为例将农业旅游的发展模式分为观光农业旅游、农家乐旅游模式、乡村旅游模式。
所以,从我国学者对农业旅游开发模式的分析可以看出依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以及农业旅游地的自身特点可以将农业旅游地的开发模式划分为不同类型,本文主要从经营主体的角度以上海农业旅游示范点为例探究农业旅游的开发模式。
三、上海农业旅游开发模式分析
从经营主体的角度,我国农业旅游地开发模式分为农户+农户模式,公司+农户模式,公司制模式,股份制模式,政府+公司+农村旅游协会+旅行社模式,政府+公司模式,政府+村委会+企业+农户模式和个体农庄模式等模式。根据开发经营主体的不同,结合上海农业旅游示范点的经营特点,目前上海的农业旅游主要采用以下几种模式:
(一)公司+农户开发模式
该模式是公司注册农业旅游项目商标,并制定相应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然后与农户签订合作合同,充分利用农户闲置的资产、富余的劳动力,丰富的农事活动,丰富旅游活动,并且引进公司的管理,对农户的接待服务进行规范,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关系;旅游公司进行宣传促销和组织客源,由农户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
(二)公司制模式
这种开发类型的农业旅游地多分布于邻近客源地(大中城市)的主要交通干道附近,是为城市居民提供农业观光、休闲度假、农业教育、购物等旅游活动和会议接待服务的综合性农业旅游地。这种模式由政府引入投资者建立旅游开发企业,对旅游地进行旅游开发经营,旅游地内一般没有原住村民,旅游企业与周边乡村社区居民没有直接利益关系。这种模式发展快,有政府牵头起点层次高,开发有规模,但是该模式的利益主体是公司,周边农民很难从旅游收入中获得相应利益,不利于农业旅游的长期发展,也不符合未来农业旅游的发展趋势。
(三)股份制模式
股份合作制农业旅游地是由国家或外来投资者、乡村社区集体和农户共同参股组成的。其特点是当地社区集体和居民以旅游资源、土地、劳动、现金等投入形式占有企业股份,由企业独立经营,社区居民参加企业的工作,参与旅游经营决策和股份分红。这种合作方式把旅游资源、特殊技术、劳动量转化为股本,收效按股份分红与按劳分红相结合,有利于农业旅游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旅游设施建设与维护及农业旅游扩大再生产等公益机制的运行。股份制农业旅游开发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当地居民可以在农业旅游的发展中获益,同时可以使当地居民有足够的时间从事其他工作,促进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四)政府+公司模式
该投资模式又可以分为政府投资开发,旅游运作采取公司制的“政府+公司”模式和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开发,企业运作的“政府+公司”模式。
政府投资开发,旅游经营采取公司制的“政府+公司”模式是政府依托特定的农业项目(如农场、林场、花卉基地、特种养殖场等)按照农业产业化、旅游化的发展要求,扶持发展起来的,同时政府设立部门对景区规划和管理进行指导,景区旅游经营管理采用公司制,权责明确,景区开发规划管理相对规范。上海东平国家森林公园的运作采取的便是这种模式,公园由崇明县政府投资开发兴建,崇明县政府成立园区管理委员会对东平国家森林公园进行总体运作和管理,同时在园区成立森林旅游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园区的旅游运作。这种开发模式权责明确,并且园区的规划管理有政府部门进行指导,有利于园区的规范化运作。
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开发,企业经营的“政府+公司”模式是由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按市场需求和旅游总体规划,和企业共同投资开发景区,开发和经营过程中政府和旅游主管部门进行指导,旅游公司具体负责景区的经营管理,旅游经营管理按企业运作,利润由政府和企业按一定比例分成。上海松江五厍农业园区是由松江镇政府和上海浦江缘休闲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开发,松江镇政府成立旅游开发部对园区的旅游开发进行政策上的指导,但园区旅游的具体运作是由浦江缘休闲发展有限公司操作。
(五)政府+村委会+企业+农户模式
这种模式中政府主要是给予宏观的协调和指导,为农业旅游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村委会牵头组成集体企业对旅游具体指导和管理,村办企业只负责管理和营销,农户提供接待和服务,权责明确。上海农业旅游地中这种开发模式的典型代表为崇明的前卫村和瀛东村。
前卫村实行集体经营,统一登记的方式经营管理,由村委会牵头成立集体企业性质的农家乐旅游服务公司,农家乐由该服务公司具体负责经营和管理,设立一室五部,即办公室、接待部、管理部、营销部、项目开发科普教育部和财务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接待部负责统一接待、统一安排,对批准为经营农家乐的接待户,进行住宿平均分配;客房管理班负责每天对农家乐的一次性生活用品配置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司管理部不定期的对农户进行检查,包括卫生、床上用品更换、卫生消毒等。另外,县旅游局每年对农家乐接待户进行检查评比,对好的进行升级、差的实行降级或责令限期整改,保证农家乐接待户规范经营。
四、结语
从以上分析中可以发现,从经营主体的角度可以把农业旅游的开发模式分为多种,每种发展模式都有自己的特点,这也就提示农业旅游地在开发农业旅游时要根据自己的基本情况选择适合本地区的开发模式。上海的农业旅游目前的发展迅速,但是有些农业旅游地的开发模式不符合农业旅游的发展趋势,鉴于这种情况农业旅游开发地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找寻适合自己的开发模式,使农业旅游持续的发展下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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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郭焕成,刘军萍,王云才.观光农业发展研究[J].经济地理,2000(3)
[5]王德静.略论我国农业旅游的开发模式[J].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9)
[6]余美珠,袁书琪.观光农业旅游开发模式及开发对策初探[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2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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