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

2025-01-27

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精选14篇)

1.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 篇一

关于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与建议

土地是农业发展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完善与否,土地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农民增收产生深远的影响。为了解我镇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中的作用,龚家坪镇党委政府组织我镇政协委员们调查走访了本镇大部分村组和农户,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镇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近年来,我镇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这个主题,切实把推动土地流转作为促进“三农”工作的重点来抓,强化引导,注重规范,使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了较好的态势,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从调查的情况看,我镇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五个特点:

1、流转规模日趋扩大化。我镇耕地总面积近6万亩,其中水田3.5万亩,旱田2.5万亩,人均耕地面积1.68亩。家庭联产承包以来,我镇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并且多是一种零星、分散式的流转。但自2002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农民的择业渠道日益拓宽,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加速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加之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纷纷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2010年我镇土地流转面积达到0.8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3.7%,2011年全镇土地流转面积达0.95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5.8%,同比提高了

2.1个百分点。

2、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从调查看,我镇的土地流转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转包型。指原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的经营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承包方与发包方原承包关系不变。目前这种形式是我镇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2011年全镇转包土地面积达0.52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54.7%。二是租赁型。就是农户将土地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2011年以这种形式流转土地的面积达0.25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6.3%。三是互换型。为了耕种方便或发展规模经营的需要,农户之间或农户与集体经济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串换承包地,原承包关系不变。2011年以互换的形式流转土地0.1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10.6%。四是入股型。就是农民将土地以股份的形式参与公司经营,按照风险共担的原则,与公司结成共同体。目前全镇有0.08万亩土地以入股型进行流转,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4%。

3、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的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主体除农户外,工商企业、个体老板、城镇居民等都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2011年非农业户参与土地流转达到10多户,流转面积近2000亩。

4、流转用途仍呈单一化。从调查的情况看,流转后的土地用途基本都是用于种植业生产,搞其他行业的较少。2010年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生产的达0.7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1.3%,2011年土地流转后用于种植业生产的达0.78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82.6%。

5、流转效益日趋综合化。从调查的情况看,土地流转对于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一是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土地流转使土地向种田能手转移,形成规模经营,促进了农业机械化水平的提高,统一了粮食品种,提高农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二是节约种粮成本。土地经过流转形成规模经营,生产者可以对规划决策、组织生产等各方面进行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精确计算,从而实行科学种田,节约成本,提高效益。三是增加了农民收入。从调查的情况看,土地流转之后,对促进农民增收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方面转出方增加了地权收入。2010年,农民人均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达300元。另一方面,转出方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劳务获得新的收入。再一方面,转入方形成规模经营,增加收入。据统计,2010年,土地流转的转入方平均增收1000元。

二、当前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从调查的情况看,我镇的土地流转仍处于较低层次,流转范围较窄,流转的规模较小,流转的层次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五多五少”。

1、是农户间转包的多,租赁、转让、拍卖等流转形式少。2011年全镇转包土地0.52万亩,占土地总流转面积的54.7%,其收益普遍偏低。土地租赁的收益较高,全镇土地租赁总面积0.25万亩,仅占总土地流转面积的26.3%。农村土地转让、拍卖等流转形式发展缓慢。

2、是流转给一般农户的多,流转给专业大户的少。全镇土地流转共涉及3500多户,其中流转给一般农户的达3000户以上,而流转给专业大户的仅有300户左右,占总户数的8.5%,没有形成规模效应。

3、是流转期短的多,长的少。2011年全镇土地流转期5年以下的土地面积为0.72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75.9%;流转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面积为0.13万亩,仅占流转总面积的14.1%。这种情况容易出现短期行为,不利于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4、是口头流转的多,书面流转的少。调查中发现,多数农户在土地流转时,以口头协议进行流转的多,未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即使有的签订了书面协议,内容也很简单,形式不规范不健全。由于落实“一免两补”政策使土地增值,部分转出土地农民借合同不规范的机会索要回土地经营权,引发了很多农村土地纠纷,给农村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

5、是农户间自发流转的多,经村集体组织流转的少。土地流转多以农户自发的流转为主,经过村集体统一组织或上报经村集体备案的很少。2011年全镇土地流转0.95万亩,经过村集体组织或报村委会备案的只有0.14万亩,仅占13.3%。

三、我镇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措施

通过对全镇的调查了解,当前,我镇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措施有以下几项:

1、是培育需求主体,依靠业主拉动土地流转。我们所调查的部分村注重培育多种性质的土地需求主体,如福星桥村吸引打工能人谢陆民回村承包经营土地,建立“绿色果园”,发展特色养殖和绿色种植;财神塘村吸引种养殖能手承包经营土地,建设优质种养殖基地;香塘铺村吸引外地老板来村承包经营山地,发展优质漆树等高效经济作物;在与种田大户的接触中,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他们要求增加耕地、扩大生产规模的强烈愿望。毫无疑问,他们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最大需求主体,是加快农业发展及农村经济转型的主力军。

2、是采取灵活方式,依靠创新助推土地流转。我们所调查的窑头铺村、古木堰等村引导农户采用入股方式加入湘南新兴蔬菜专业合作社,形成以土地股份为纽带的紧密型合作伙伴关系。铁丝江村借全县大力发展油茶机遇,采用出让方式,将3000亩山地承包给私人老板。

3、是发展高效农业,依靠共赢实现土地流转。在土地流转中,如何保障土地流出方和流入方都能获得比流转前更多的收益,是决定土地能否流转的重要前提。否则,按照群众的话说,“一头热”是无法实现土地流转的。从调查来看,凡是规模大的、速度快的流转行为,都实现了流入方生产效益的大幅度提高。在流入方实现生产效益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流入方才有可能将更多的收益返还给流出方。所调查村组流转出来的耕地,几乎百分之百地不再生产普通粮食,而是生产比较效益高的蔬菜、油茶、水果、家禽家畜等。

4、是加大支持力度,依靠政策引导土地流转。由于各地土地流转还处在探索阶段,政策引导显得尤为必要。三星村在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加大水利设施投入,改善了稻田的排涝条件,减少了水灾影响,从而增强其长期承包土地的信心。古木堰村通过争取、实施国家土地整理项目,加强土地平整,积极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调换土地,使种粮大户的承包地连成一片,方便了其规模化耕作。另外,在全镇范围内,不少村组还通过“三年一小调、五年一大调”等措施,鼓励分散的小田块向大田块靠拢,以方便土地流转,实现连片耕作。

四、加快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建议和意见

土地流转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是一个缓慢的长期过程,但也是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因此,为加快推进当前农村土地流转,龚家坪镇政协委员们提出以下建议以供参考。

1、进一步创新流转方式,让农民乐于流转。这是保证土地流转活力的根本所在。就当前而言,代耕、中短期出租方式,容易导致土地的掠夺式开发,不宜大规模地推广。入股方式,有可能在各方之间形成“共赢”的局面,各地成功的例子很多,最适宜推广,但必须加强规范、监督,防止入股合作社或合股公司恶意转移利润,侵占入股农户利益。“反租倒包”方式,容易操作,但必须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基础上进行,严禁借口“少数服从多数”搞强制流转、低偿流转。此外,在完善现有流转方式的同时,还需要进行试点、积极创新,如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换取农业产业化企业在其存续期间的就业岗位,允许在一定的前提下抵押农地、获取贷款等。

2、进一步集聚农业优势产业,用产业支撑带动土地流转。农业产业化是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条件。从现有土地流转情况来看,流转较好的地方,大多都有产业的支撑,都有较好的产业规模。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土地流转中,认真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支持农民创业促流转。农村专业大户和外出返乡创业农民具有一定的生产技术、较强的经济实力,能有效组织农民生产,带动一方产业发展,是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重要主体。因此我们要制订有利于农民创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促进农民自主创业。二是发展特色产业促流转。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科学布局,以特色产业促流转,以基地建设带流转,本镇要重点抓好优质稻、生姜、香芋、黄豆、油茶等五大优势产业,建好基地,形成规模,创出品牌,使土地迅速向基地集聚,向特色产业集聚。

3、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使土地流转规范、顺畅。推进土地流转,必须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体制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政策宣传,工作督查、流转情况统计汇总等,各镇要配齐配强经管站力量,履行好职能,帮助农户寻找流转对象,协助办理流转手续,开展土地流转供求登记、合同签订、档案管理、纠纷调解、法律法规咨询等指导和服务工作,帮助解决广大农户在土地流转中的风险和后顾之忧。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上级有关部门和各镇应积极扶持和培育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使之成为农村土地流转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农户把土地集聚到中介组织,再由中介组织来收集和发布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对流转土地进行评估、代管、指导和协助办理土地流转手续等,使土地流转朝着市场化运作和社会化服务方向发展,降低土地流转的成本和风险,提高流转效率。

4、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为土地流转创造更有利条件。要按照“田地平整、土壤肥沃、路渠配套”的要求,结合新农村建设,加大土地复垦、整理力度,加快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为机械化耕作创造条件,有利于大户经营。这是促进土地流转的有益补充,有利于解决地块过小、土地质量和耕作条件差异过大带来的土地流转难题。

总之,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提高集约化使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选择。我们要在充分尊重农民主体的基础上,不断规范农村土地流转行为,认真解决各类土地纠纷,使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走上快速、健康发展的道路。

2.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 篇二

一、数据整理与样本基本信息

(一) 数据来源

本文数据来源于2012年7月吉林省政府向各级地方政府下发的《关于开展推进我省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专题调研的函》所调查取得的数据。调研函包括两个定式的土地规模经营情况统计表:表1主要调查农户土地流转基本情况, 具体包括农户总数、劳动力总数、流转劳动力数量、耕地总面积、土地流转面积 (分为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以及抵押六种形式分别统计) 、平均流转价格、非流转种粮收益、农机保有量、农机总动力、40马力以上农机数量、41马力以上农机数量等指标;表2按照规模经营面积划分为八个级别统计了各市区的规模经营总面积以及经营组织个数。各地政府通过调查当地土地流转情况, 汇报土地流转相关的数据和综合材料。

(二) 样本基本信息

本文根据各县级市、市辖区数据汇总为市级数据。其中, 长春市包括德惠市、九台市、农安县、榆树市四个地区, 此调研不涉及各市辖区;吉林市和四平市直接采用调查数据;辽源市包括龙山区、西安区、东丰县和东辽县四个地区;松原市包括宁江区、长岭县、乾安县、扶余县和前郭县五个地区;白山市包括浑江区、江源区、临江区、抚松县、靖宇县和长白县六个地区;白城市包括洮北区、洮南市、大安市、镇赉县和通榆县五个地区;通化市包括东昌区、梅河口市、集安市、通化县、辉南县和柳河县五个地区, 由于二道江区的农村土地规模经营中的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没有超过10公顷的经营面积, 因此通化市不包含二道江区;延边州包括延吉市、图们市、敦化市、珲春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八个地区。具体汇总数据见表1所示。

二、实证分析

由于该调查所涉及的指标较多, 为了分析土地流转的影响因素, 本文选择因子分析法, 通过提取公因子进行命名, 确定影响土地流转的四个因素;通过计算因子得分分析各市排名情况, 并根据各市在四个方面的具体得分分析排名靠前或靠后的原因。

(一) 因子分析

因子分析是在损失较少信息的情况下, 通过降维的方法将多个变量变为少数几个公因子来表示, 通过这几个公因子来分析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运用SPSS17.0, 按照特征值大于1的原则提取四个公因子, 四个公因子的累计贡献率为92.563%, 即四个公因子反映了原始20个变量92.563%的信息量。从因子分析结果中的成份矩阵可知, 由于各公因子所代表的原始变量的实际意义比较模糊, 为了使公因子更具有实际意义, 对公因子采取最大方差法进行旋转。根据旋转因子载荷估计值可以看出, 变量农业人口总数、劳动力总数、转移劳动力数量、农户总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土地流转面积、转包、互换、农机保有量、农机总动力和耕地总面积上的载荷值较大在公因子X1上的载荷值较大;变量出租、转让、规模经营面积、规模经营组织个数在公因子X2上的载荷值较大, 变量规模经营流转面积在公因子X1和X2上载荷值都较大, 但在X2上的因子得分系数最高, 故将其归于X2因子;变量平均流转价格、非流转种粮收益在公因子X3上的载荷值较大;变量土地流转方式互换、入股、抵押在公因子X4上的载荷值较大。因此, 可以将四个公因子重新命名为:X1农户基本特征因子、X2经营规模效应因子 (土地流转方式中的出租在该因子上的载荷值较大、转让在公因子X2和X3上的载荷值也较大, 根据多数决定原则可以以经营规模效应为主) 、X3土地经济收益因子、X4土地流转形式因子。通过因子分析, 可以得出结论:影响土地流转的因素包括农户基本特征、经营规模效应、土地经济收益和土地流转形式四个方面。根据各变量在各因子上的得分系数计算各公因子的得分见表2所示。从表2可以看出, 农户基本特征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城市依次为长春市、四平市和松原市, 经营规模效应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城市依次为延边州、长春市和松原市, 土地经济收益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城市依次为吉林市、延边州和通化市, 土地流转形式得分排名前三位的城市依次为松原市、白城市和通化市。

(二) 各市土地流转现状比较

计算出各因子得分后, 可以通过赋权的方法计算综合得分。赋权分为等权和不等权两种, 考虑到各因子所包含的变量个数及重要性不同, 本文采取不等权法赋权, 对农户基本特征、经营规模效应、土地经济收益和土地流转形式分别赋权30%、30%、20%、20%, 计算出总得分见表3所示。

表3给出了各市土地流转现状的排名。从排名可以看出各市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过程中土地流转进行的程度。长春市、延边州和松原市排在前三位, 通化市、辽源市和白山市排在最后三位。长春市排名第一主要是因为农户基本特征和经营规模效应得分较高, 这两个指标所占权重达80%, 而土地经济收益排在第七位, 说明长春市平均土地流转价格和非流转种粮收益较低。吉林市土地经济收益排名第一, 但是其他三个方面排名中等, 影响了吉林市的整体得分。四平市总得分排名第五, 在经营规模上和土地流转形式方面还有待扩大和创新。辽源市总得分排名第八位, 要想加快土地流转, 还需要改善农户的基本特征和扩大规模生产。松源市总得分排名第三位, 土地流转形式得分最高, 但是土地经济收益较低, 影响了整体排名。白山市总得分排名第九, 经营规模排名中等, 但是其他三个方面排名都非常靠后, 导致总体排名倒数第一, 还需在各个方面加大力度, 才能在土地制度改革中取得显著成效。白城市农户基本特征和土地经济效应得分均排在最后, 导致总得分排名靠后。通化市经营规模效应排在最后, 影响了整体得分, 排名第五。延边州农户基本特征排名第七位, 但是其他三个方面排名比较靠前, 总体排在第二位。

(三) 土地流转影响因素回归分析

确定影响土地流转的四个因子后, 以各因子的总得分建立多元回归方程, 来确定各因子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程度。以土地流转面积为因变量, x1农户基本特征、x2经营规模效应、x3土地经济收益和x4土地流转形式四个变量为自变量。为了消除量纲影响, 对土地流转面积进行标准化处理, 处理方式为其中为标准化后的数据, Y1为标准化前的数据, Min (Y) 为原数据的最小值, Max (Y) 为原数据的最大值。运用EVIEWS6.0建立多元回归方程如下:

从上述回归结果可以看出, 方程的可决系数R2为0.979, 说明方程的拟合程度很高, F统计量为46.136, 通过了显著性检验。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 自变量X3、X4没有通过检验, 其他自变量均显著。从方程中各变量的系数可以看出, 对土地流转影响最大的是农户基本特征, 影响系数为0.293, 其次是经营规模效应, 影响系数为0.088, 然后是土地流转形式, 影响系数为0.18。土地经济收益的影响系数为负, 与经济事实不符, 且该变量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 在此不予考虑。

三、调查结论及建议

(一) 结论

研究表明:农户基本特征对土地流转影响最大, 其中农户所拥有耕地面积、是否参加新农村养老保险、转移劳动力数量、农业机械化程度等对土地流转都有正向的促进作用;土地流转形式对土地流转也有直接影响, 土地流转方式的创新有利于土地流转的进行。经营规模效应对土地流转的影响程度也较大, 规模经营面积、规模经营组织个数越多, 土地流转越容易。

(二) 建议

1. 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扩大土地流转规模

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大户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的重要载体。首先, 要大力扶持农业龙头企业, 制订更加优惠的政策, 加大扶持力度, 拓展发展空间, 企业经济实力越强, 对土地的需求越大, 流转的土地就越多, 对耕地的利用率也越高, 通过政府扶持, 形成“公司+合作组织+农户”的农业产业化格局, 发挥辐射示范作用, 带动农民致富。其次, 加大政策优惠力度, 促进合作组织形成, 使耕地连片集中, 实现规模经营, 提高农业规模化经营水平, 充分发挥合作社和大户在资源整合, 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方面的积极作用, 把农村的种植大户扶持起来, 扩大对土地流转的有效需求。

2.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培育土地流转市场

农村土地规模经营, 既是一个致富农民的经济问题, 也是一个稳定农村的政治问题, 还是一个统筹城乡的社会问题, 必须发挥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的主导作用, 为土地流转扫除障碍, 保障土地合理流转顺利进行。必须继续加大投入, 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和管理制度, 充分发挥各单位、各部门职能作用、服务作用, 规范流转行为。完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制, 着力解决各类农村土地纠纷, 依法保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对于流转后的土地各级政府部门应加强检查监督和事后管理, 才能保证流转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顺利履行, 防止用地者破坏农村土地资源, 杜绝土地违法现象发生。

3. 创造农村劳动力就业机会, 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

土地流转必然导致农村劳动力配置方式的变革。土地流转后, 农民从家庭分工过渡到社会分工, 客观上就要求有足够多的社会化职位。首先, 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 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就地转化农村剩余劳动力, 加大农民非种植技能的培训力度, 使其能够彻底摆脱土地的束缚;其次, 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加强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子女教育、农民工保护等为主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逐步弱化土地的福利性和社会保障功能, 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使农民放心地离开土地, 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良好的保障体系。

4. 建议政府出台有效的激励政策

3.湖南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调查 篇三

当前我国农业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全新发展阶段,农村劳动力也正处在由第一产业向二、三产业转入就业的快速时期,农业收入在农民收入结构中的比例正呈现明显的下降趋势,这些都表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的内在条件已经具备。

随着城镇化的加速进行,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农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需要进行变革。目前对现有土地制度的变革主要思路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对农村土地的使用权制度进行变更,即实现对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承包法》对承包土地的流转作了具体规定。政府文件及法规对土地流转的规定为我国新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奠定了政策与法律基础,对农村集体土地的流转具有指导意义。尽管如此,我国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尚未形成规范而科学的运行机制,在一些地区没有有序的进行,其流转方式仍然存在问题。

土地流转进程加快

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前,土地流转就已经发生,但土地流转的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个别因缺少劳动力而将自家的责任田转包给其他农户,是一种零星、分散式的流转。国家实行第二轮土地承包之后,湖南省于2006年开展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证换发工作。到2012年6月底,全省1385.6万农户,已签订承包合同1348.74万份,占97.34%,二轮土地承包30年的政策得到有效落实。随着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的落实,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促进了农村土地流转,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截至2012年6月底,全省耕地流转面积达到1031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21.6%,比2008年增长42.1%;林地流转面积624万亩,占林地总面积的3.2%。

在全省流转土地中,有40%以上的面积流转到企业、专业种植大户和现代农庄等。以长沙县为例,全县成片100亩以上的规模流转面积达16.2万亩,占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的76%,新增耕地连片100亩以上的流转面积达8.2万亩。其中100~500亩的大户有130家,500~1000亩的有24家,1000~2000亩的有10家,2000亩以上的有5家。

流转形式多样化

全省各地在做好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基础上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探索和实践。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第一种是租赁转包。2012年,湖南省租赁转包耕地面积在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有11.559万户,与2011年比较,3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共增加1.08万户,其中100亩以上大户增加2515户。

第二种是转让。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2012年,全省转让的面积136.8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13%。

第三种是入股、联营。入股联营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012年,全省入股、联营的土地面积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8%。

第四种是互换。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主要是发生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

流转范围与去向不断扩大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进程,扩大了农村土地的流转范围。当前土地流转范围主要涉及用地类型和用地主体两类:第一种是土地流转由最早的水田扩展到了山林、旱土、渔塘、集体建设用地等土地;第二种是土地的使用权的流转已由原来的在亲戚、同村、同组成员为主的农户之间进行,扩展到外乡、外县、外省。农户不仅与农民专业大户,还与政府部门和工商企业等之间签订了流转合同。

此外,流转的去向也更加宽广。农村土地流向种粮大户、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和涉农企业的面积在不断扩大。以怀化市为例,全市流入种粮大户、专业大户的面积为18.15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46.6%;全市流入涉农企业的耕地面积有10.1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25.8%;全市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0.8万亩,占流转总土地面积的27.7%,

由于受到政策因素的限制,在土地流转用途上仍以农业用地为主。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调查表明,虽然湖南省土地流转发展向好,但仍存在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总体规模不大、各地土地流转发展不平衡、流转方式创新不够、流转行为不规范等等。

首先,农民拥有土地的传统观念未发生根本性变化。

长期以来,土地是农民主要的保障手段。在一些农村地区,土地仍然是家庭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收益仍然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土地对于他们来说仍然起着生存保障的作用,不愿将土地长期转包或出租;而在城郊和一些富裕的农村,农民收入虽然主要不是依靠土地,但对他们来说,土地也是发展资本,比如土地被征用时,农户能够从中获取一定的货币补偿,可为其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同时,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存在认识上的误解,认为流转就是失地,失地就是失权,因此不愿流转。在一些村组调研发现,当地土地流转多是农户之间自主无偿流转,但均要求受让方保持原有土地边界清晰不变,避免土地在流转后被人侵占,这严重阻碍土地成片流转开发。在传统观念支配下,要推进土地大规模流转的困难不小,因个别农民不愿流出土地而阻碍规模经营的现象经常发生。越是在偏远地区、人多地少地区,这种现象越为普遍。

nlc202309031251

其次,土地流转的服务滞后。

尽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要求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2009年湖南省就明确了发展以县、乡两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为依托的农村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力争到2012年全省2/3以上的县市区建立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土地承包和流转信息系统;但当前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平台尚未形成,土地流转交易平台缺失,中介服务组织机构匮乏,土地流转信息渠道不畅,供需双方信息未能有效沟通,制约土地流转。出租方找不到承租方,想扩大经营的种植大户、企业又难以找到有流转土地意向的对象,流转渠道不畅,流转空间狭窄,增大了流转成本。同时土地流转没有确定可操作的价格标准,容易出现竞相压低价格,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而农民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对市场行情不能充分把握,导致流转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土地的价值,造成土地流转市场价格混乱。

此外,受让土地经营承受较大风险也是流转的一大问题。不少种养大户、农业投资企业负责人普遍反映,参与土地流转、开展规模经营存在不少风险:一是自然风险。尽管近几年农业基础有所改善,但农业仍然没有摆脱“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二是生产风险。突出表现为近几年农业生产成本持续增加。农资价格升高、人工成本提高,机械化作业、土地流转等费用也上涨迅速,导致生产风险越来越大。三是资金风险。主要是资金筹措难。一些种粮大户反映,现在种一亩双季稻,物化成本都要500元左右,如果加上请工,费用更高,种100亩田就要投入六七万元,但现在农村贷款非常因难。四是政策风险。主要集中在土地流转中的经营权问题上。按照国家“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连片流转土地必须做到每家每户自愿同意。但由于农村情况复杂,有些乡村干部在少数村民不同意的情况下“强流硬转”,擅自发包,从而为土地受让大户埋下隐患。一旦遇到诸如2008年金融危机、农民工大量返乡的情况,农民们手握政策上访,往往使种粮大户损失严重。

另外,土地流转法律政策尚不配套。

突出表现在:首先,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不完善。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上,“农村集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含义和权能边界不清,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有乡镇、行政村、村小组经济组织三类,由于他们在土地经营中的权利和责任划分不清晰,导致难以承担土地流转的重任。同时,作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农民,由于没有健全农村土地产权登记制度,不敢轻易流出土地。其次,对土地承包经营者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特别是对造成耕地损害、抛荒、非农化等行为缺乏有效的法律责任追究。土地流转后,一些种植大户,尤其是流转期限较短的种植大户只“种”不“养”、掠夺式经营,从而导致地力不断下降。三是法律与政策规定不协调。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是党中央对农村土地承包期限的最新指导思想;但法律的修改存在明显的滞后性,现行《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限仍为30年,《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其他法律也未作相应修订,很多地方二轮延包期限将届满。这使土地流转主体不敢转入也不敢流出,流转机制发育不起来,也限制了对流转土地的长期投资和投入。

(本文节选自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湖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研究》课题组研究报告,课题组负责人赵亚辉)

4.农村土地流转情况的调查与研究 篇四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资源,土地制度是农村经济制度中最根本的制度。随着二、三产业的快速发展,山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大幅增加,各地由此不同程度地造成了土地使用分散、闲置、流动性差,甚至出现了抛荒现象,这一问题已成为新时期影响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和制约农业生产适度规模化经营的主要障碍。正确认识我市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形势和发展趋势,强化政府服务职能,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发展规模经营,是当前值得探讨的重要课题。

一、我市土地流转的现状

从今年年初开始。我市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在全市农村开展了“规范、有序”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以完善、土地流转合同,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完善合同档案管理为目的,着力抓好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和排查问题、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整改和建章立制几个阶段工作,经过半年的努力,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6月底止,全市已承包耕地面积18.8万亩,占耕地的97.4%;承包农户3.78万户,占总农户的99.7%;签订土地承包合同3.6万份,合同签订率在95%以上,填写《土地承包经营权证》3.78万本。全市土地流转面积3.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17%,流转户1.18万户,其中流出户7238户,流入户4619户,全市补签合同近3万份,合同一式四份,登记和签订率达96%。

二、土地流转工作成效

抓好土地流转工作,对促进农业发展,维护农村稳定,增加农民收入,起了积极作用。

1、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干部群众满意。自发流转存在着合同不规范,协议不完善,缺乏法律约束等问题,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我市按照省农业厅统一式样的合同文本,规范了土地流转合同,并对过去存在的口头协议,不规范合同重新进行了补签,规范建档,消除了以往土地流转中的各种矛盾和纠纷,使外出打工的走得放心,租田的农户种得称心,乡村干部也可以抽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解决其它问题。

2、促进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通过土地流转,会手艺、头脑活,善经营的农民更多地离家外出打工,或到城镇经商置业,就近服务于二、三产业。据统计,土地流转后全市乡(镇)外出打工或从事二、三产业的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5000人,既增加了农民收入,又活跃和繁荣了城乡经济,加快了小城镇建设步伐。

3、推动了产业结构调整和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开始出现两种趋向:一是农户之间转包开始向租赁大户成片租赁发展;二是耕地流转发展到林地和“四荒”经营权流转,由单一的种粮向水果、蔬菜、花卉等高效经济作物和养殖业发展。全市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达70多户,总面积4000亩以上,有力促进了耕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使耕者有其田,能者尽其能,智者尽其智,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实现了粮食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企业化方向发展。

4、加快了现代农业的进程。土地流转后,种植大户都渴望新技术、新品种,以提高产量、提高效益。农业机械得到更广泛的运用。今年机械使用量大增,今年1—6月份,全市新增耕整机32台,插秧机8台,抛秧机2台,便型拖拉机22台,有效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5、建立了土地流转机制。全市各乡镇、村按照“规范、有序”的要求,全面建立起了土地流转档案,规范了土地流转程序,明确了规章制度。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作为管理机构,做到村有档案,乡有备案,配备专人分管档案工作。摸索总结了四种流转形式。即:土

地出租、土地转让、土地转包、土地互换,为今后土地流转工作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奠定了基础,积累了经验。

三、存在的问题

l、法律意识较淡薄。表现在:一些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认识度低,知道有《土地承包法》的多,但通读过全文了解精神的不多,有的土地流转未经村委会同意或备案,有的认为签不签合同不重要,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有的流转后再签合同,埋藏下矛盾纠纷隐患;土地承包工作中,仍有一些村组干部对党的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为解决人地矛盾,搞“几年一调”,土地打乱重分,给土地流转造成了困难和障碍。

2、个别乡(镇)和村组干部对流转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还没有走出过去“要钱”、“要粮”的旧的工作模式。认为土地流转是农民自己之间的事,无须政府插手,而且土地流转工作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矛盾多、难度大,没有直接经济收入,有为难、怕难情绪。有的抱应付态度,导致乡村干部沉不下去,责任不到位,工作难落实。

3、土地流转的中介服务组织匮乏,流转机制不完善。虽然有的地方成立了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但总体上仍不能适应需要,缺少一个由下至上、网络化、多功能的中介服务体系。由于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欠完善,土地供求双方的信息流动受阻,信息辐射面狭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土地流转的程度、规模和效益,提高了土地流转的成本,造成“有买找不到卖,有卖找不到买”的局面,并限制了土地流转的区域范围。从流转机制看,流转形式单一,程序不规范。有的地方即使签订合同也存在手续不规范、条款不完备的问题。这既容易导致承包关系混乱也容易引起纠纷,同时,这也是造成承包者掠夺性经营的重要因素。

四、对今后完善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1、加大宣传,统一思想。要在干部群众中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贯彻《土地承包法》,和中央、省、市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系列文件精神,通过政策宣传和细致的思想解释,让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土地流转政策,消除农民的惧变心理,增强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参与意识。要充分认识规范土地流转,可以有效地解决农村人口变化引发的土地调整的需求。更为重要的是用市场手段和机制取代和制止行政手段任意调整土地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地矛盾,使农村土地关系的稳定由政策、法律强制逐步过渡为农民的习惯。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规范土地流转是—个经常性工作,把规范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

2、转变观念,明确思路。乡村一级要从过去“管”、“要”向服务引导转变,认真搞好谋划。一要以产业推动抓流转。以加快农业产业化为契机,紧紧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建立有地方特色的产业带,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农民的承包土地向主导产业和规模基地方向发展;二要规范建制抓流转。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是避免土地纠纷,确保土地流转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证。今后凡涉及到土地流转的农户,在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的前提下都要依法引导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书面合同,建档保管,以解决农户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促进有序流转。三要培育大户抓流转。把培训规模经营大户作为带动土地流转的关键来抓,形成以示范辐射大户,大户带动土地流转,土地流转吸引大户、孕育大户的良性循环。鼓励干部向农民租田搞示范,通过“做给农民看,教会农民干”的引导方式,带动农民自愿转租承包耕地。并且政府要拿出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大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主要用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功能全多样化、布局科学、服务多样的要求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进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更大就业空间。

3、建立土地流转机制,运用市场手段引导土地健康有序流转。首先,规范土地流转基本操作规程,实行程序化操作。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指导下,受理农民委托土地流转申请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召集农户自主流转见面,对达成协议的农民,指导和帮助按要求签订合同。其次,建立土地租金评估制度。目前,土地使用权的租金多是流转双方自由协商或基层组织协调确定,缺乏科学评估依据。建议建立农用土地评估机构,以土地流转前的评估作为确定租金的依据;土地流转后的评估,主要是监督土地使用情况,防止土地肥力、地力被破坏。再次,建立土地流转合同管理制度。流转双方要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流转的形式、数量、期限、条件和双方的权利、责任、义务;涉及承包土地田块变动的,要及时办理承包权证变更手续;有条件的,还可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农村基层组织和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合同的审查、监督,对合同的登记、立卷、归档,要形成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第四,建立必要的流转中介组织。可由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土管、林业等部门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心”,乡镇一级设立土地信托服务中转站,村一级由村委会具体向农民提供土地信托服务,突破土地使用权流转仅在有限区域内进行的制约,实行三级联网,形成统一的土地使用权流通市场。

5.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 篇五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和规模化经营已成为特色农业发展的新引擎,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扩大了农村需求,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金融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及存在问题

农村土地流入的主体主要是种植业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农户自发随意转包或互换土地经营一般规模较小,多从事传统种植业,流转期限较短,集中度不高,对信贷需求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从事农业规模化种养殖业,对土地流转信贷需求旺盛,但受多方面因素制约难以获得信贷支持。[课件]

一是金融支持力度不足。目前,就全市而言,支持土地流转的涉农金融机构较少,只有农村信用社一家支持土地流转。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由于实力较弱,业务拓展能力不强,不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担保业务,致使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力度不足。以陈仓区为例,截止今年9月末,全区流转土地4314亩,仅有农村信用社发放土地流转贷款240万元。

二是涉农贷款与需求不匹配。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流入土地开展规模化种养殖业,需要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及购买大型农业机械设备,相对传统农业需要资金量大、期限较长。然而,现有农业贷款期限多为一年,额度较小,难以满足农业规模化经营投资需求。如陕西鸿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在陈仓区租赁土地460亩,种植反季节绿色大棚蔬菜,完成投资1300万元,但仍有300万元资金缺口无法得到信贷支持。

三是抵押物残缺障碍难以逾越。从产权权能看,完整产权包括收益权、使用权、转让权等权能,但农村土地经营权是所有权虚置的产权权能形式。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宅基地等相关土地权益及其附着物不能设立抵押权,致使金融机构以土地经营权质押的债权变现障碍难以逾越,堵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路子。

四是金融创新不足。涉农金融机构信贷创新不够,尚未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涉农中小企业多种形式的联保,以及拥有的应收账款、承包经营权、林(果)权、农产品认证品牌等非货币化资产权证抵(质)押等信贷探索实践滞后。

二、对策和建议

一是建立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随着国务院《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及《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的颁布实施,西部地区土地流转步伐必将进一步加快。相关职能部门应围绕统筹城乡发展这一目标,积极稳妥推进突破性试验,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可抵押范围,尽快解决土地流转抵押物残缺的障碍,通过健全相关配套措施,逐步建立制度规范、体系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不断探索土地经营权流转好的做法及经验,促进抵押物处置及抵押权利实现。[课件]

二是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各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应将金融风险控制与农村传统信用资源对接起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多方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授信管理模式,将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土地流转信贷业务范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贷款,可由其成员提供联保,或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方式解决。允许农民合作社、涉农中小企业依法用权属清晰、风险可控的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仓单、可转让股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质押贷款,以及开展互助担保业务。

三是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涉农金融机构应根据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的特点及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适度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多方面满足农村土地流转的正常金融需求。借鉴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经验,开办大额农户联保、大额农户信用贷款业务,开发土地订单贷款、协议贷款,满足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需求。

6.对攸县土地流转经营现状的调查 篇六

攸县是个农业大县,农村土地流转起步较早、发展较快。2009年,攸县列为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县,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试点工作,并向全省推广攸县经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村流转大户担当着先锋军的作用,为加快全县土地流转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农村流转大户在经营运行中面临着很多的困难。为此,我们专门就该项工作组织开展一次调研活动。

一、土地流转现状

目前,攸县流转耕地面积24.42万亩,其中,合作社(农业公司)4.2万亩;扶持和发展水稻种植合作社(农业公司)27家、流转大户71家。土地流转给我县农业发展带来了巨大的效益。

一是拉动了农业投入。土地流转激发了农业投入热情,工商企业、返乡农民、外地投资者“加盟”土地流转后,把最紧需的资金、最先进的经营理念、最现代的生产设施投向农村,促使发展高效、现代农业。据统计,攸县27家流转大户投资424.5万元,维修大小水圳439条、渠道42650米、机耕路16450米。二是遏制了耕地抛荒。土地流转有效地遏制了弃耕抛荒现象,提高了农业复种指数。2009年全县落实水稻种植面积为101.51万亩,比2008年增加3.1万亩,增长3.31%。全县27家流转大户(含水稻种植合作社、农业公司、种粮大户,统称流转大户)累计投入165.53万元,恢复抛荒田1815亩,开荒还田1240亩。三是加快了农业开发。土地流转带动了新技术、新品种的应用,农机服务、科技推广、专业合作迅速兴起,促进了规模农业、高效农业开发。目前,全县优质稻良种应用率达98%,机械化综合程度达到62%,加快了农业产业化步伐。四是促进了农民增收。农民在获取土地租金的同时,可以返聘到合作社、农业公司中当农业工人,获得劳务收入,并且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加快向“专业务工经商族”转变。据调查,全县27家流转大户今年共支付农民工资计1735万元。

二、存在的困境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攸县农村土地流转总体是平稳健康的,但是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流转大户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经营陷入在困境之中。

1、融资相当困难。融资难是制约流转大户正常运转的最大瓶颈。由于各流转大户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如购买种子、化肥、农药,添置农机设备,农田整理等。但银信部门鉴于这些不能作为抵押的资产,存在贷款办理难、处置难、变现难等问题。流转大户只得从民间渠道进行融资,由于高息运行,在增加了生产成本的同时,也带来了经营上的风险。据统计,全县27个流转大户资金缺口总额1579.2万元,除信用社贷款218万元外,其余资金缺口全部从民间渠道解决。为此,全县流转大户仅支付利息累计达 200余万元。

2、设施较为薄弱。由于农业基础设施不够完善,自然条件较差,影响全县土地流转进程。主要表现在:一是农田未整改。小丘田、高岸田、低洼田较多,不便于机械化操作,主要依靠人工投入。目前,除部分合作社流转的耕地得到逐步整改,其余流转大户流转的耕地都亟需整改。二是水利条件弱。水渠年久失修,渠内淤塞,灌溉不畅,电排灌溉条件落后。在去年遭遇干旱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全县有18家计2400亩农田得不到及时灌溉而减产或绝收,全县流转大户因抗旱添置抽水机420台,列支柴油、农用电等费用计85.84万元。三是机耕路况差。土地流转的优势除了发挥规模经营外,就是有利于推广农业机械化。目前路面不够宽,路基软化,高低不平,导致机械化使用程度不高,严重影响机械化推广进程。

3、政策难以落实。土地流转是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机械化、科技化的必然趋势,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对于土地流转都相继出台了许多扶持政策和优惠措施。湘办发[2009]15号《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规定:加大财政、信贷、用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但是政策却难已落实。如财政上得不到专项资金和贴息扶持;粮食最低保护价得不到保证;农综项目上得不到优先安排;保险上得不到合理理赔等等。这些极大地挫伤了流转大户的种粮积极性,严重影响了全县土地流转的进程。

4、科技含量不高。目前,流转大户普遍缺技术、缺管理。一方面是技术人员不足。全县有10个流转大户没有聘请高级农技师,5个流转大户无中级农技师。现有的高级农技师、中级农技师、农技员中,真正科班出身的为数不多。另外,农机机盘手、维修工人员也比较紧缺,真正能熟练掌握机械的人员不多。另一方面是科技抗御风险能力差。尽管各流转大户在抗御病虫害和自然灾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在遭遇病虫害和自然灾害时,不能有效运用科技手段抵御风险,科技抗灾能力差。

三、对策建议

土地流转事关粮食安全、事关流转大户及农户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稳定。因此,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破解当前困局。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建立土地流转专项基金。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土地流转专项基金,重点用于鼓励农民土地流转和培育流转大户。对于流转面积达到一定规模且管理规范的流转大户,给予项目资金奖励扶助。对于整组、整村进行土地流转的,政府可按不同标准奖励集体经济组织。二是落实项目优先倾斜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湘办发[2009]15号文件精神,要尽可能与土地流转相结合,优先安排流转大户的项目资金。通过农综和水利等项目建设投入,使小田变大田、坡田变梯田,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水利灌溉条件,确保机耕路畅通。三是实行用地倾斜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支持流转大户建造与之配套的简易仓储、晒场及临时办公用房等相关用地,按不超过流转面积8%的临时用地手续报批,由有关部门考查核实后,流转大户与国土部门签订复垦协议,按农业用地办理相关手续。四是探索政策性农业保险。要建立农业风险防范机制。按照“政策性保险、商业化运作”的方式,充分利用现有商业保险公司资源,优先在流转大户中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财政给予保费补助。要完善保险理赔机制,建立规范操作程序,一旦灾情发生后,保险公司要及时做好出险查勘、灾害定损、赔款结算等各环节工作,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及时足额理赔到位。

2、建立农村金融制度。农业生产投入比较大,高风险。要解决流转大户融资问题,一方面积极探索融资新渠道。要鼓励有条件的农民群众成立资金互助合作社,或由政府出资控股成立村镇银行,引导社会闲散资金入股,增加新的民间融资渠道。另一方面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探索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房产作为银行抵押物的途径,创新涉农金融服务新机制,大胆探索切实可行的信贷方式,尝试建立金融信贷新体制机制。

3、加大科技支撑力度。针对目前流转大户普遍缺技术、缺管理、缺人才现状,农业部门要加大对流转大户农技人员的培训力度;农机部门要加大对流转大户的农机员的机械操作培训力度;经管部门要加强对流转大户的制度建立和规范管理提供服务;科技部门要积极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形成全县上下,部门联动,工作协调机制,努力提高流转大户农业科技含量。

7.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 篇七

一、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

(一)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多、面积大、速度快

在调查的2194个普通农户中,2013年有耕地转出的农户924户,占42.1%,有耕地转入的农户204户,占9.3%,未发生流转(指既没有转出也没有转入)的户1066户,占48.6%。转出、转入户共1128户,占被调查农户总数的51.4%,即有一半以上的农户与土地流转直接相关。其中,2013年耕地转出农户所占比重为42.1%,比2011年提高12.5个百分点;转出耕地面积占承包耕地面积30.9%,比2011年提高8.8个百分点。

(二)土地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股份制初露端倪,而且转包是形成规模经营最主要的流转形式

在924户有耕地转出的普通农户中,采用转包(本村农户租用)的占52.2%;出租(外村人员或企业租用)占37.0%;其他形式占10.8%。转包和出租这两种方式共占89.2%。另据对118户规模户调查,采用转包(指规模户通过转包形式转入本村农户耕地)的户占72%;出租占(指规模户通过转包形式转入外村农户耕地)14.4%;股份制2占10.2%,其他形式占3.4%(见表1)。可以看出两个特点:一是转包、出租模式占主导地位,在规模户中,还出现了股份制这种更具市场化的流转方式;二是转包是形成规模经营最主要的流转形式。

(三)转到亲戚朋友手中的比重最大,转入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比重紧随其后

据对924户普通转出户调查,耕地转出到亲戚朋友手中的占48.9%,转出到家庭农场的占2.1%;转出到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比重分别占22.4%和22.5%;转出到农业公司和其他经营组织的分别占3.6%和0.5%(见表2)。农村土地流转仍然呈现明显的“熟人社会”现象。

(四)平原土地流转多,山区土地流转少

调查显示,被调查的3个山区县12个村民小组2013年转出耕地425亩,占承包耕地的16.6%;5个丘陵县20个村民小组转出耕地1028亩,占36.5%;4个平原县16个村民小组转出耕地1047亩,占38.4%。平原地区转出耕地占承包耕地的比重最高,高于平均水平7.5个百分点;丘陵次之,高于平均水平5.6个百分点;山区最低,比平均水平低14.3个百分点。

(五)有偿转出与无偿转出并存,规模户有偿流转的比重相对较高

在被调查的924户转出户中,转出耕地有租金的占54.7%(每亩平均租金906元), 无租金的占45.3%。在204户普通农户的耕地转入中,支付租金的仅占14.2%,没有支付租金的农户占85.8%。在118个规模户中,转入耕地支付租金的比重占68.6%(每亩平均租金750元),无租金的占31.4%。没有租金的土地转出对象多为亲朋好友。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成效

(一)有利于发展土地规模经营,且规模效益凸显

被调查的12个县48个村民小组,2013年耕地常年撂荒面积207亩,占承包耕地面积的2.6%;被调查的204户转入户中不但没有耕地撂荒发生,而且还通过土地流转形成了16个规模户。经过土地流转,这16户的户均经营耕地面积达到了48亩。另据调查显示,118个规模户的户均经营耕地面积323亩,且其亩均耕地粮食净收入与经济作物净收入之和达到了2133元,规模户亩均耕地粮食净收入与经济作物净收入之和比普通耕地转入户高1.8倍,比没有耕地转入户高2.3倍。

(二)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增加了农民收入

调查的2194户普通农户中,长期外出劳动力3156人,占劳动力总数的54.3%;常年举家外出391户,占总户数的17.8%。另据924户耕地转出户调查,有81.5%的户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出务工经商,而没有耕地转出户中收入主要来源于外出务工经商的户所占比例只有69.3%;耕地转出户户均纯收入在3万元以上的315户,占34.2%,比未转户(289户,占27.1%)高7.1个百分点。

三、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流转年限短

据对924户转出户调查,土地流转年限在2年以下的占20.2%,3~5年的占51.2%,6~10年的占8.4%,10年以上的占20.2%。可以看出,流转年限在5年以下的比重达到71.4%,流转年限在10年以上的仅占2成。另据对118户规模户调查,流转年限在2年以下的占11.8%,3~5年的占40.7%,6~10年的占15.3%,10年以上的占32.2%(见表3)。可见,虽然规模户耕地流转年限比一般农户要长,10年以上的占到1/3,但5年以下的仍占一半以上。土地流转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的投入和基础设施改善,也不利于进行长期规划和发展,不仅不能很好地发挥土地的效益,还可能导致土地的掠夺性经营。

(二)土地流转不规范

在土地流转的程序上,很多农户都没有签署协议或合同,而往往是流转双方的一种口头约定。在被调查的924户有耕地转出的普通农户中,有口头约定的占54.5%,有书面协议的占45.5%;而在204户普通农户的耕地转入中,97.7%通过口头约定转入,有书面协议转入的只占2.3%。在118户规模户中,虽然通过书面协议转入土地的较多,但通过口头约定转入的户仍占32.2%。口头约定使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容易引发矛盾,且稳定性差,随意性大,土地流转面临随时中断的可能。另外,调查显示,即使流转户间签订了合同也只是简单协议,且格式不规范,对流转涉及的双方责、权利界定不清。

(三)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

一是部分地区政府对农村土地流转缺乏有效的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相关制度不完善,缺乏统一规划和保护,缺乏必要的公证和管理,流转行为无人监管,流转纠纷无人受理,转出户和转入户利益得不到保障,个别地方还存在土地强制流转行为。据对“您所在地土地流转工作是自发组织还是政府组织”调查中,71.5%的农户认为土地流转是自发组织,28.5%认为是政府引导。在对118户规模户调查中,66.1%认为是自发组织,33.9%认为是政府引导。二是土地流转市场不规范、不健全,缺乏流转平台和中介组织。对“当地县政府是否建立了土地流转市场和平台”的调查中,有61.9%的规模户认为建立了平台,38.1%认为未建立平台。对未流转土地的农户调查显示,有36.3%的户想转出自己的耕地,但表示没人接手。

(四)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有后顾之忧

在现有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的情况下,有些农户怕政策多变,担心土地流转后要不回来,或是征用时得不到全额补偿费,对转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普遍存在担心。加之流转双方利益难以协调一致,一定程度也阻碍了土地流转。据对“没有转出耕地的原因”调查,除自己能够耕种和想转出无人接手外,有26.0%被调查户回答“不愿转让、想给生活留保障”;有14.7%回答“不愿意转让、想留给下一代”;有26.8%想转出,但认为转出价格偏低。可以看出,在没有转出耕地的农户中,有1/3的农户仍然将土地做为重要生活保障。

四、几点建议

(一)加强相关制度建设,规范土地流转

及时出台和完善土地流转方面的相关政策意见,加快土地确权颁证;对土地流转的原则、范围、形式等做出具体规定,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制定优惠政策,积极吸引和扶持流转土地进行规模化经营开发;探索土地使用的约束机制,采取措施解除离土农民的后顾之忧,鼓励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更长远、更稳定的土地流转合同。制定土地流转定价体系,提供价格指导和参考,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利益分配比例。大力宣传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和通过流转土地增收致富的典型,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误解,放心流转。

(二)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积极培育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体系

一要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大力培育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积极开展土地评定、评估、登记等工作,充分发挥中介服务组织在土地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之间的媒介和桥梁作用。二要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络。建立土地流转信息库,及时收集、发布土地流转信息,使广大农户和有意投资农业的经营者能及时、准确获取可靠信息。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后顾之忧

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农村人口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人口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尽快将进城务工、已放弃土地农业经营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户籍、教育和社会保障制度,统筹解决居住问题,让“农转非”受实惠,让农民工在城市安心落户。

摘要:本文根据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的相关调查数据分析发现,四川省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多、面积大、速度快;二是土地流转形式以转包、出租为主,股份制初露端倪;三是转到亲戚朋友手中的比重最大,转入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比重紧随其后;四是平原土地流转多,山区土地流转少;五是有偿转出与无偿转出并存,规模户有偿流转的比重相对较高。土地流转的主要问题是流转年限短、不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部分农民对土地流转有后顾之忧等。据此,本文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8.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 篇八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各部门面对“三农”的一项重要工作。它不仅能极大地解决土地季节性抛荒的难题,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有效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而且还能极大地加速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对加快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从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看,存在流转手续不够规范、流转方式随意性、土地功能受到破坏等问题,不利于农业的发展。因此,加大宣传、规范管理、稳定完善、创新服务势在必行。

一、基本情况

我县行政区划面积2210.3平方公里,其中湘江平原占22.23%,溪谷平原占8.65%,岗地面积占23.36%,丘陵面积占20.222%,低山面积占13.77%,中山面积占31.77%,土地格局为“七山半水两分田,半分道路与庄园”。现有 16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506个村,36个居委会,4787个村民小组,农业户数 13.7万户,家庭承包农户13万户,农业人口 52.5万人。我县于1994年开展农村土地第二轮延包工作,1998年进行了一次完善,2002年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又对全县土地延包工作进行了完善,将国家征用土地面积、水毁地面积予以了核减,对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进行了换发,2006年再一次对全县土地延包后续工作进行了完善。据统计,全县农民承包地块达66万块,承包面积45万亩,签订承包合同13.4万份,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13.4万本,均按要求做到了“四到户”。现有集体所有农用地面积263.9万亩,其中耕地51.3万亩,林地196.9万亩,水面2.9万亩,园地12.3万亩,其他农用地0.5万亩。耕地中有水田45.6万亩,旱土5.7万亩。2008年,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为10.26万亩,其中耕地流转面积7.4万亩,占全县耕地面积的14.42%,比2006年增长1.5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农户数3.55万户,占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农户总数的27.3%,比2006年增长1.4倍。签订书面流转合同份数0.79万份,占流转数的22.25%。

二、流转形式与特点

(一)流转的形式

当前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主要有转包、租赁、转让、互换、入股及其他等几种形式。

一是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据调查统计,全县通过转包形式流转耕地面积4.21万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56.89%。

二是租赁,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租赁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租赁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据调查统计,全县通过租赁流转耕地面积0.59万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7.97%。

三是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县通过转让流转耕地面积1.03万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13.92%。

四是互换,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同时交换相应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县通过互换流转耕地面积1.25万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16.89%。

五是入股,是指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这种形式尚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据调查统计,全县入股耕地面积仅500余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0.68%。

六是其他形式。据调查统计,全县通过其他形式流转耕地2700亩,占耕地流转面积的3.65%。

(二)流转的特点

当前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基本特点有五个方面。

一是流转过程自发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且大多数是承包人和转包者双方之间的自发性流转。据调查统计,我县由农户自发流转的面积为8.65万亩,占流转面积总数84.3 %;自发流转的农户数为2.89万户,占流转农户总数的81.4%。

二是流转方式随意性。农村土地转出方和受让方流转关系的建立主要是口头方式约定。据调查统计,目前全县耕地流转主要是代耕代种,没有签订流转合同。全县签订流转合同数仅为0.79万份,已签订流转合同的面积为2.73万亩,分别占总数22.25%和26.6%。已签订流转合同协议的基本属于外来租赁专业大户和企业等。

三是流转期限短期性。据调查统计,全县大多数农村土地流转期限短。全县耕地流转期限在1年以下和1~5年的分别达3.8万亩和3.2万亩,分别占51.35%和43.24%,合计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94.6%;而流转期限5-10年的仅有0.2万亩,10年以上的仅有0.2万亩,分别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2.7%和2.7%。

四是流转主体多元化。以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在农户间进行,参与流转的主体也主要是农户。但近年来,由于农业产业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农业企业和专业大户在农村大面积集中连片租赁农民的承包土地,用于发展高效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据统计,全县流转给企业和专业大户(10亩以上)经营的土地面积达3.63万亩,占流转面积的35.38%。

五是流转用途单一性。目前,全县流转土地的用途基本用于发展种植业。主要是用于种植粮食、蔬菜、西瓜、花卉苗木、烤烟、水果和中药材等,约占流转土地的90%以上,只有少数用于发展牧畜、家禽养殖等。

六是流转价款差额大。不同流转方式、不同作物的流转金支付差额较大。农民转包、代耕代种的,一般没有支付流转金,租赁、转让、互换的,虽然支付了流转金,但因区域与土地性质不同而价款差别较大,仅耕地每年每亩价款差距就达60-200元。

三、存在问题

据调查发现,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虽然已逐步规范,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流转手续不够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普遍存在“三多三少”现象,即私下流转的多,组织流转的少;转包、出租或代耕的多,转让的少;口头协商多,文字协议少。大部分农户与农户之间只是口头约定,有的农户在转让时也不通过发包方,有的虽签订了书面流转合同,但也存在着合同形式不规范,条款内容过于简单的问题,对于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包土地上附着物处置、有偿转让价款以及土地被征用后的承租户损失补偿等缺乏明确的界定,导致流转纠纷时有产生。

二是流转服务严重缺位。由于目前没有规范的流转管理工作制度、流转市场和服务机构,造成农村土地承包信息不对称,存在“要转的转不出,要租的租不到”,一方面难以为土地流转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另一方面容易发生土地重复流转,而因此形成纠纷,却只能调解,不能调处结案,难以有效维护受损户的合法权益。

三是土地功能受到破坏。少数土地流转发生后,由于经营者缺乏对土地的保护意识,有的为提高短期效益,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土壤肥力下降;有的改变土地功能;有的甚至以流转名义,进行违规建房等,使土地难以复耕。

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对策与建议

一是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积极引导农民依法进行土地流转。一要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等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农民了解有关流转政策。同时加大对流转典型的宣传引导,推介成功经验,让农民看到流转带来的规模效益,引导群众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围绕着“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标,引导群众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大胆探索和创新流转新方式、新途径,走“先扶持引导,后规范发展”的路子,促进土地由自发、无序向规范、有序的流转。二要加强土地流转软硬环境的建设,疏通流通环节,化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对运用土地流转进行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立项开发的,给予资金、技术、税费等方面的倾斜,真正让流出、流入户都有想头、有干头。

二是规范管理,强化指导,保障土地规范、有序流转。一要赋予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和行政管理职能,建立流转规范管理工作机制和规程,依法加强流转登记管理。规范土地流转合同,提高合同签约率,凡1年以上的流转,要指导流转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签订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明确土地流转的形式、用途、补偿、期限与违约责任等。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对变更土地承包关系的流转地,及时由经营管理部门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二要建立流转信息网络。以乡、村、组为单位,全面统计农村土地承包、农村劳动力、土地流转供需情况等信息,建立土地流转信息采集系统和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流转信息的网络化管理。三要切实加大《合同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双方的履约行为。加大流转纠纷调处力度,有效地解决流转纠纷,促进流转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三是稳定完善,畅通渠道,提高土地流转规模。一要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要按照中央要求,抓紧做好农村土地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让流转的主体与客体都吃下“定心丸”,为稳定流转奠定基础。二要大力支持发展种养大户。各级财政要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调整农业投入结构,对利用流转搞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种养大户要优先投放农业产业和综合开发等资金,支持种养大户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新技术引进,扩大流转需求。三要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支持通过“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发展规模经营,带动流转发展。

9.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 篇九

近年来,**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在市、县两级政府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下,对依法推进土地流转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许多亟待完善的地方。一是对土地流转的意义和认识不足。许多农民还没有把土地流转作为整合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产出率、转变经营方式、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多种经营、拓宽增收渠道等有效手段和必然途径。有些农民依然存在小富即安的传统观念,不愿离开自己那块有限收入的土地。二是土地流转需要进一步规范。各地没有完全健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有的流转主体和行为还不能完全依法运行。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变更手续。合同文本还没有统一。还存在土地流转引起的纠纷现象。三是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换言之,以土地经营方式的变革为显著标志的农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

对策与建议

一是要广泛宣传,提高农民流转土地的积极性。结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电视、广播、标语、条幅、下发宣传单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及土地流转政策措施,以及流转土地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土地流转意识。

10.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 篇十

内容摘要:合理的土地制度设计,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加强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制度建设,引导、完善、规范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

关 键 词: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法律制度

河北省是农业大省。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村人口流动性的加强。原有家庭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步暴露出来。尤其是近年来中央相继出台了减免农业税及对种粮农民实行直补的优惠政策,以前一些弃耕和不要地的农民重新要地耕种,使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更加频发。因此,对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对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现状和方式

由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经济总体水平不高,因而河北省土地流转规模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调查显示,在已发生的土地流转面积中,农户自发流转占68.1%,乡村集体统一组织流转的占31.9%。

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因素认识不到位。目前,部分乡镇领导干部思想不够解放,对城乡统筹发展,特别是对农民市民化、乡村社区化认识不够,缺乏有效的农村土地流转组织、指导和管理手段。部分农户对土地流转也认识不足,观念落后,致使土地流转运作显得比较困难和被动。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河北省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户自发流转仍居主流,土地使用权在流转中存在着严重的随意性,有86%的农户在转出土地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这种不规范的状态,容易引发农户之间的土地纠纷。土地流转存在短期行为。农地使用期限的长短直接影响到土地的流转,我国农民长期以来形成的小农意识,对土地的依附性强,农民惜地心理较为严重。目前,全省土地流转还处于自发阶段,许多土地流转都没有建立稳定的流转关系。由于土地收益及自己未来具有不确定性,大部分人倾向于土地的短期流转,所以,他们也不肯对土地做较大的投入。强制性的土地流转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土地使用权流转应遵循农户自愿的原则。但是有些地方却违背农民意愿,以行政方式推动土地流转,随意改变农户与土地的承包关系;有些地方借土地流转之名,随意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并强迫农民长期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这些行为势必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土地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需要建立相应的流转市场和中介服务组织,为土地流转提供各方面的有效服务。土地流转机制不完善,直接影响土地的流转。调研发现,河北省一些地区,因土地流转和租赁市场发育不健全,中介组织匮乏,致使土地

流转的供求信息不能及时有效沟通。由于尚未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和土地投资补偿制度,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容易引发毁约、竞相压低租金等诸多纠纷。

11.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 篇十一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F3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1)-05-0066-1

1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现有125个乡,1263个村,家庭承包经营855641户,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25073979亩。2006年全市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133050户,占农户总数的15.5%,流转土地面积为2370163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9.5%。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作用

2.1促进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

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可以从事其他行业生产,创造好劳务经济。土地的正常化流转,给有志要从事其他产业的劳动力提供了可能和创造的机会,把农村劳动力从土地上解决出来,解决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

2.2加快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

目前,齊齐哈尔市的农业产业结构、农业的种植业结构都有待调整和提高,健康有序的土地流转,是加快实现农业产业化的主要措施。土地流转还将有利于农民根据自身条件和愿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引进新品种,发展名、优、新、特的农产品,改善农业的种植结构,促进农产品深加工,把农业活动结成产业链,进而实现农业生产由千家万户的粗放经营,转化为村集体管理的集约式经营。

2.3实现了土地资源与资本、技术等资源的优化配置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将有利于农村土地、劳动力、生产资料及各种信息资源、新的科学技术,进行合理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可以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实现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变,由小资本、低效益的分散经营向追求较大规模、集约化经营转变。

2.4有助于农业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机械化水平的提高

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土地使用权流转,可以实现土地成方连片经营,为农业科学技术和机械化的应用提供更大的空间,因此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兴办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区等,引进新品种和先进的种植技术,增强科技含量,提高农业经济效益。

2.5促进了农民增收

齐齐哈尔市的农民收入自从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曾有了一次大的提高,但之后一直在较低的增长速度上徘徊。土地流转是一次新的土地革命,必须进一步促进农民收入的提高。

3齐齐哈尔市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存在的问题

3.1对土地流转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

部分县、乡、村的领导同志对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方式方法、矛盾问题等研究不深,宣传不够,引导不力,服务措施跟不上。基层的干部群众对土地流转问题的认识普遍比较模糊,没有把它作为当前生产条件下需要迫切解决的重要问题,也没有把它放在应有的高度去认识。

3.2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的法规、政策宣传贯彻不够

近年来,党中央进一步把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先后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由于对农村土地承包政策、法规宣传贯彻不够,造成土地流转管理工作的被动,阻碍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3.3流转机制不健全

目前的农村土地流转大多处于自发和无序状态,往往相互之间的转包、转让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进行,口头合同稳定性差,双方利益无法受到法律保护,协议的随意性造成接包方缺乏长期经营的打算,舍不得增加投入,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不高。

4做好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对策

4.1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搞好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

各级干部、特别是乡镇村两级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并在农业结构调整中正确引导土地流转。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政策、法律和法规,解决好农业结构调整与土地流转的关系,允许和鼓励农户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对其承包土地因地制宜地采取不同土地流转形式。土地流转,有效地解决农村土地利用中的矛盾,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村分工分业的进一步拓展,推动农业产业化。

4.2加强对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

一是加强土地承包的法律和政策的宣传,充分认识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和掌握各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让农民充分认识土地流转是解决人地矛盾的有效途径,土地流转不会改变和动摇家庭承包经营。二是加强典型引导,因势利导促进土地正常流转。

4.3建立健全制度,规范土地流转

要规范农户的流转行为。土地流转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土地流转合同,报乡镇农业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和发包方备案。流转合同要明确流转形式、流转土地的数量、质量、年限、用途、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4.4加强管理,促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

12.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调查分析 篇十二

1 基本概况

鹿邑县辖24个农业乡 (镇、区) , 共547个行政村, 2 238个自然村, 农业总人口107万人, 农村总户数25.7万户, 耕地总面积8.13万公顷。截至目前, 全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 746.59hm2, 占总耕地面积的5.8%, 涉及农户24 405户, 占总户数的9.5%。其中, 按流转形式划分, 转包面积1 278.10hm2, 涉及农户6 191户;转让面积336.47hm2, 涉及农户1 857户;互换面积1 328.47hm2, 涉及农户6 263户;租赁面积629.18 hm2, 涉及农户8 709户;返租承包面积399.29hm2, 涉及农户2 165户;委托经营面积474.53hm2, 涉及农户2 636户;其他面积293.40hm2, 涉及农户1 584户。

2 主要特点

2.1 流转动机日趋统一化

在免征农业税以前, 村集体组织农户流转土地的主要动机是为了完成税费上缴任务, 避免土地撂荒。农业税免征后, 不论是村集体组织规模流转还是农户自主进行流转, 其动机都是为了增加收入。农户的行为由被动变为主动, 进行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提高,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流转。如太清宫镇大贺行政村芦笋种植基地, 该村近200.00hm2地, 800余户农户, 由行政村出面承包100.00hm2地种植芦笋, 参与农户达100余户, 经济效益比种地提高了几倍, 甚至十几倍。

2.2 流转规模日趋扩大

鹿邑县耕地总面积8.13万公顷, 农业人口107万人, 人均耕地面积只有0.08hm2。2002年以前, 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小, 数量少, 范围窄, 多是一些零星的、分散的自发式流转。农村税费改革以后, 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 特别是劳务输出规模的不断壮大, 农民的择业渠道日益拓宽, 许多农民离开土地, 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 加速了农村土地的转出。而且专业大户、农业龙头企业、下岗职工等纷纷进入农业领域创业开发, 扩大了对流转土地的需求。数据表明, 2003年, 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1 930.80hm2, 占耕地总面积的2.4%, 而2007年上半年, 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面积4 746.59hm2, 占耕地总面积的5.8%, 比2003年同比提高了3.4个百分点, 土地流转的面积日趋扩大。

2.3 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化

目前, 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返租承包、委托经营6种形式, 占全部土地流转面积的93.8%。其中, 互换面积1 328.47hm2, 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8%;转包面积1 278.10hm2, 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26.9%, 为鹿邑县土地的主要流转形式。

2.4 流转主体日趋多元化

过去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是在农户间进行, 参与主体也主要是农户。现在除农户外, 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 还有公司企业、科研机构、城镇居民等, 也纷纷下乡租地、包地开发农业。据调查统计, 在全县参与农村土地流转的24 405户中, 非农户就有2 000多户, 占总户数的8.2%。

3 存在的问题

3.1 操作程序不规范

目前, 鹿邑县农村土地流转多以村集体和农户自行流转为主。部分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 习惯采用“口头协议”的方式, 私下进行自发性的流转, 没有以规范的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纠纷隐患较多。

3.2 中介组织不健全

目前鹿邑县尚无任何农村土地流转的专业中介组织, 更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流转对象与范围选择余地小, 流转信息传播渠道少且不畅通, 往往出现农户有转出意向, 却找不到合适的受让方, 而需要土地的外地业主则找不到出让方, 这种情况下只有去当地政府或农业部门寻找帮助, 联系流转土地。

3.3 监督管理不得力

农村税费改革后, 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主管单位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特别是乡、镇农经站, 由于乡镇人员大幅度减少, 致使其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行政管理事务中;再加上没有专项的工作经费, 致使成立的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形同虚设 (乡镇农经站已撤销) 。因此,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缺乏有效的政策指导和法律规范, 造成了农村土地流转放任自流、流转行为缺乏监管的局面。

4 对策及建议

4.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针对农村土地流转中部分干部群众思想认识不足的问题, 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手段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法》等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的宣传力度;以乡 (镇) 村、社为单位, 举办培训班、散发宣传单, 并充分发挥外出创业有成人员和种田能手大户的典型示范作用, 用身边实实在在的效果教育影响农民群众, 从而破除狭隘陈旧的小农意识, 帮助群众树立“你发财、我发展”的思想观念, 从根本上加快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4.2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制订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办法, 明确流转的原则、形式、期限、工作程序、使用权管理以及各方面的权利、义务、纠纷处理办法和法律责任;并对出让费管理、流转合同范本、签证等作出明确要求, 真正使土地流转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4.3 建立市场中介组织

针对鹿邑县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 按照“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 建立有序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和市场中介组织, 使土地资源按照规范程序合理流动, 这样既有利于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又有利于推动土地流转进入市场。一是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开放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 鼓励土地进入市场, 通过市场竞争使土地向生产能手集中, 促进规模经营。二是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 强化中介服务功能。以乡镇农村土地纠纷仲裁委员会为依托, 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 稳步发展民间中介组织, 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相关政策、流转方式、信息传递、法律咨询、纠纷仲裁等项目服务。

4.4 强化土地流转监管

13.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 篇十三

第一,代耕。这是指暂时无力或不愿经营承包地的农户,经自行协商临时把承包地交由别人(大多是亲友)代耕代种,原承包合同关系不变,时间、条件一般由双方口头约定(在许多地方,转包者都要求代耕方负担税费)。这种形式因为简单明了、手续简便,成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最为普遍的一种形式。据统计,安徽省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约120万亩,占全省土地流转总面积的42%。[2]

第二,换耕。指单个或部份承包户主动或在村委会指导下与本村其它承包户自愿调整地块,使承包地连片集中的行为。据初步调查,安徽全省约20万亩,其中,六安市4.2万亩,巢湖市1.4万亩。个别地方换耕的面积甚至占到土地流转总面积的20%至30%。

互换本身是一种流转形式,又对其它形式的流转起推动作用,且有利于土地的连片集中和规模经营。最近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也肯定这种土地流转方式。[4]

第三,转包、转让。早在1996年底,安徽省政府农村经济办公室就制定了“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承认转包、转让、出租、入股等4种形式。

其中转包、转让这两种流转形式操作比较规范,以此种方式流转土地的主体一方是农户或村委会,农户和集体的权利能得到尊重和保障。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安徽省的有关规定,以转包、转让方式流转土地的应签订书面合同,但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土地的转包、转让签约率不高,以后引起纠纷可能比较难处理。

第四,出租、反租倒包。出租是指农民或集体组织将土地的使用权有偿让与他人的行为。反租倒包是指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先从农户或集体组织那里租赁土地,然后转租并从中谋利的行为。这本来是两种不同的形式,但在实践中往往把两者混为一谈。笔者在调查中了解到,以此种方式流转的土地,大多数是在乡镇政府的推动或直接干预下进行的,有不少地方成立了以乡镇长为主任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直接参与土地流转工作,有的还以各种名义参与租赁费的分配或获得“倒包”中的差价。

第五,公司+农户。指大的涉农企业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主体,在乡镇政府或村级组织的支持下,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租赁大量连片土地从事农业开发,出租土地的农民可以在企业上班。这实际上也是第三种流转方式中的一个特例,农民在获得租金收入的同时,还可实现不离乡就业。这种现象大多发生在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龙头企业实力较强的地方。

尽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要求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进行,但在利益的驱使下,许多基层组织越俎代庖,操纵控制土地流转活动,有的地方甚至动用警力,威逼农民就范。在一些地方,土地纠纷已取代农民负担问题成为农村社会群体抗争事件的主要原因。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逼民流转。按现行法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土地发包方是村民委员会,一些基层干部就以土地所有者代表的身份,运用行政权力硬性强迫农民参加土地流转。例如,2003年6月,苏州市光福镇黄渠村村民正准备栽秧,村委会突然通告大家不要干了,因为稻田已被镇里租给了“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每亩地年租金为560元(含代交农业税60元),租期为25年。在村民的反对下,租金有所提高,但村民仍不答应。镇政府为了达到目的,2003年12月初派人到村小学,声称如果家长不在租地合同上签字,将不许其小孩到校上学。过了几天,镇村两级又出动100多人、6辆警车,带着电棍、手铐等,强行把煤渣填在稻田里。为此,村民不断到省市集体上访。[6]

其次是基层政府及官员与民争利。许多村民反映,我们并不反对土地流转,只是土地流转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利益,但不管土地拿去干什幺,补偿费给多少,干部和政府都不和我们商量,而且补偿金的一大半都到了一些单位和个人手里,实在让人无法接受。在笔者调查过的某市,1999年以前乡村两级对流出土地的农户每亩仅补贴20至30元;2000年以后,从乡村行政组织手中发包土地的售价已高达350元至500元,但给农民的补偿仍按原标准执行;2001年,该市范围内村集体通过流转土地获得的发包收入中只有30%左右实际补偿到农户手中,有不少农民甚至未得到一分钱的补偿。

再次是不规范操作。中央文件明确指出:“不提倡工商企业长时期大面积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7]但是一些工商企业动辄圈地数千亩、数万亩,一租就是50年、70年,远远超过农民土地承包期30年的期限。一旦企业垮掉,许多失地农民就没有了生活来源。最后是圈占土地而不开发。许多基层政府为了追求政绩,在招商引资毫无结果的情况下,自己先把地围起来,搞“空架子”工程,致使大量土地长期抛荒,劳民伤财,农民对此反映强烈。

以家庭承包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虽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但也遇到了一些新问题、新矛盾。其一是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现代农业集约化生产的矛盾;其二是土地承包30年不变造成部份农户对自己承包地偏颇的认知模式和狭隘的占有观念与土地规模经营的矛盾;其三是“小而全”的家庭经营结构与专业化生产的矛盾;其四是耕地资源稀缺与土地闲置浪费的矛盾;其五是平均分包土地的福利保障特性与按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的效率性的矛盾。强调加快土地流转的探索,应不断适应形势的发展,改革和完善农村各项制度,推进土地流转工作的规范、深入进行,为下一步农村全面小康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注释】

[1]参见《2002年安徽统计年鉴》。

[2]根据2002年安徽省农调队资料整理。

[3]根据2002年安徽省农调队资料整理。

[4]参见最近出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

[5]参见安徽省1996年底出台的“安徽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方法(试行)”。

[6]参见《半月谈》,2003年第11期。

14.农村土地流转现状的调查 篇十四

宜宾市农业局

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劳动力逐渐向二、三产业转移,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等离土离乡,或离土不离乡的农民不断增多,土地已不再是大部分农民维持生活来源的唯一保障。因而,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在广大农村便悄然兴起并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推动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加快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把传统农业逐步向现代农业推进。但是,在实践和运作中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现状

(一)流转土地类型及面积情况。全市土地流转总面积为319805亩,其中耕地253508亩,占79%;荒山荒坡51232亩,占16%;园地等其他土地15065亩,占4.7%。

(二)流转方式及受让对象情况。目前,我市土地流转的主要方式是转包与租赁,流转对象以农户间相互流转为主,外来业主开发为辅。农户间相互流转主要是耕地,一般均采取转包方式;外来业主开发大多采取租赁方式,还有的采取变相的反租倒包方式。经营的土地有耕地、园地、荒山荒坡等。流转的受让方主要有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科技人员、新型农民等。从土地流转后的使用情况来看,农户间相互流转的土地绝大部分仍然用于粮油生产,而外来业主则将流转土地用于养殖业、特色农业开发。

据统计,全市转包方式流转面积22.1万亩,占69.1%;租赁方式流转面积6.07万亩,占19%;转让方式流转面积2.1万亩,占6.6%。

从受让主体看,农户之间的流转面积23.24万亩,占72.7%;企业流转面积3.53万亩,占11%;科技人员及机关干部下乡流转面积1.46万亩,占4.6%;城镇居民下乡流转面积1.54万亩,占4.8%。

从流转期限看,流转期限10年以内的24万亩,占75%;10-30年的6.8万亩,占21.3%。

从业主流转规模看,20-50亩的513户,51-100亩的224户,100亩以上的187户,一千亩以上的1户。从业业主流转从事的产业看,从事粮油生产的83户,从事特色农业的576户,从事养殖业的153户。

(三)流转土地的经济效益情况。根据典型调查取得的资料来看,在生产正常,未受灾害的情况下,流转土地的用途不同,所取得的经济效益不同,且相差很大。

1、将流转土地用于粮食生产的,按复种计算,平均每亩总收入为1050元-1250元之间,扣除生产所需的物质费用150-200元,人工费用500元以上,净收入仅有300-400元左右,如果还要扣除流转费,几乎无利可得。

2、将流转土地用于种植园林水果生产,则每亩收入在1800元-2500元之间,物质费用为200-400元,人工费用为300-450元,产前投资分摊为200-300元,净收入则有1100-1350元,再扣除承包费后,有较多的纯利可得。

3、如果将流转土地用于淡水养殖生产,即使在粗放养殖条件下,亩收入也可达2000-3000元,扣除费用成本后,一般每亩可获利1200-2000元。

二、土地流转的积极作用

从几年来的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起到了多方面的积极作用。一是增加了农业投入、改善了农业生产生活条件。几年来全市外来业主的投资累计上亿元。具有一定实力、流转规模较大的业主进来后,必然要修建道路、用水、用电等设施,这对于改善当地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起到了积极作用。二是促进了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大小小的业主进入农村进行土地经营后,为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一般都能适应市场需要,精心挑选项目,从事优质水果、茶叶、香料、花卉、蔬菜等的种植,优良品种畜禽的养殖,这就进一步优化了农业生产结构,推动了农业向优质、高产、高效方向发展。改变了过去那种调整农业结构“政府出钱、农民种田、产品销售无人管”的做法。一些龙头企业通过在农村建立生产基地,形成了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业主经营,实现了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促进了发展现代农业。三是加快了农业新技术推广。通过土地流转,引来了成规模的业主,他们对参与务工的农民都要进行全面的技术培训。特别是科技人员从事农业开发,带来了大量的农业新技术和有效的管理方式。这些既可以提高当地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农民在实际操作中也学到和掌握了大量的新技术。四是促进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加快,推动了农业规模经营,就更加需要系统、及时、完善的市场、技术等配套服务,因此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便应运而生。据统计,全市各种类型的专业技术协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发展到一千多个。五是增加了农民收入,壮大了集体经济实力。农户将承包地转包或租赁出去,除了获取一定的租金外,业主按约定吸纳转出土地的农民务工,每年可获得三四千元以上的工资性收入。农村集体通过租赁荒山荒坡或拍卖经营权,也获得了一定的经济收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发了企业、单位、科技人员和农户从事农业开发的巨大热情,收到了明显的实际效果。

三、土地使用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流转的自发性、随意性和盲目性。全市流转的30多万亩土地中农户之间流转占了70%以上。农户之间流转一般只有口头约定,期限短,随意性大,对双方都没有有效的约束,没有充分发挥流转土地的效益。(1)农户间相互流转,大多是因外出务工、经商等原因,无力或没法耕种而转包给亲戚、朋友,且面积不大,一般在5亩以下。这样就使土地在流转中,既没有向种田能手集中,又不能形成规模进行专业、产业化生产,使土地经营仍然停留在一般的种植水平上,无法取得更大的经济效益。(2)将土地租赁给外来业主经营后,有的业主因经营项目选择不当,缺乏种植管理技术等原因而导致经营失败。如江安县滥坝乡一罗姓业主向农民租赁耕地62亩,投资20多万元种植大棚蔬菜,因缺乏种植技术而失败,最后不得不将一部分租赁土地改作渔塘养渔,一部分用于种植业生产。再如江安县底蓬镇张姓业主、刘姓业主向农民租赁120亩农田种植麻竹,三年投资了20多万元,却没见效益。(3)部份进行规模经营的业主,因人力、资金、技术等多方面原因,经营管理相对粗放,而没有真正发挥出流转土地的规模效益。

(二)业主流转的投机性。一些业主流转农村集体或农民的土地往往是为了享受应由农民享受的某些国家优惠政策;有的业主是为了廉价占有农村土地,进行土地寻租;由于业主给农民的补偿一年一给付,流转成本很低,有的业主动辄与农户签定十几年、几十年的流转合同,但遇到经营困难或市场情况变化,业主往往一走了之。

(三)流转的不稳定性和低偿性。主要由于农民拥有的是对承包土地不完整的使用权-经营权,流转给业主只能获得200-400公斤稻谷。农户间的流转多数没有任何收益。同时,部份业主流转农民的土地没有长远经营打算,农户之间的流转转入土地的农民大多抱着种一年算一年的态度,严重制约了土地的集约经营和规模经营。

(四)流转合同签订不规范。一是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合同,主要表现在农户间的相互流转。二是流转的主体不符。有一部份外来业主在进行土地租赁经营时,为了方便操作,只与村社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由村社再去面对农户。三是书面合同的签订既不符合格式要求,也不具备必备内容。如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等。尤其对外来业主缺乏有效的约束,农民利益难以保护。我市某县一镇由镇政府引入一肉类加工企业办养殖场,租赁五十多户农民的60多亩土地,由于流转手续不完善及利益协商不一致等原因发生纠纷,四年多来项目停止土地荒芜,给业主造成了巨大损失。

(五)违章干预存在。有的地方为了引进企业,为了满足企业成片土地的需求,采用行政手段、强制手段收回或变相收回农民的承包地,同时只给予很低的补偿。

(六)违法改变承包土地的用途。农户流转的承包地,除少数的园地和林地外,绝大份是耕地,相当部份还是基本农田。但这些耕地在流转过程中,除农户间的相互转包外,租赁给外来业主的耕地,因利益的驱使,有在耕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等破坏耕地的现象。

四、建议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只有合理流动,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才能提高使用效益。从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趋势看,现有农业人口需要大量逐渐从农村转移到城市和小城镇,离开土地另谋生路,国家的户籍制度改革也为这种转移提供了条件。从实际情况看,农民种地收入不高,外出务工经商收入占的比重较大。农村的现实状况就是撂荒地有增加的趋势,种应付田的比例相当高。从新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来看,离开了土地流转,土地的潜能发挥就受到了极大束缚。长期形成的土地平均拥有、所有权经营权机械统一的模式明显不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和现代农业的发展。要打破这一沉闷局面,就必须让土地流转活跃起来。既然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和农村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发展农业产业化、统筹城乡社会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因此,必须研究促进农村土地合理健康流转的内在和外在的制约因素,建立有效的流转机制。

(一)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当前,农村承包土地事实上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者使用权的三权分离。在这个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实现土地承包权的有效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再一次明确强调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因此按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做好土地承包关系的完善工作极其重要。

一是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是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我市1999年全面开展并完成了以延长土地承包期30年不变为核心的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向全市广大农民承包户颁发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但是随着农村人口的变动,中央和省有关农村政策的巨大调整,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颁布实施,原来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从形式到内容都已不相适应。因此换证工作势在必行。认真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工作,是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同时也是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及《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重要举措。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换发工作,有利于加强农村土地资源管理,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土地政策,调动广大群众保护土地资源的积极性,对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是大力解决二轮承包遗留的各种问题。由于政策的规定,1999年二轮承包采取的是顺延承包办法,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生效,不少实行五年一次小调整的地方近10年就没有调整过土地,一些农户人地矛盾尤其突出。同时还有一些其他遗留问题,如税费改革应进地而未进地人口基本口粮无着落等。中央和省应安排专项资金,出台相应政策解决这些问题和矛盾。

三是健全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村土地承包档案资料质量不高,难于长期保存;加上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手段相对落后,因退耕还林、土地流转和各种占地而导致承包土地变化的情况没有及时在档案资料中得到及时的完善,这些问题也成为了引发矛盾纠纷的隐患。在开展换证工作的基础上,健全并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极为重要。同时还要提高土地承包档案资料的质量,强化档案资料管理的手段,形成档案资料县乡社几级管理体系,计算机管理系统,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

(二)彻底放活农民土地使用权。长期以来,农民在土地上的权利很不充分并受到极大损害。农村土地除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以外,属集体所有,但是集体这一概念是农业合作化的产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代表机制、权利机制、决策机制等很不完善,实际中是权益最难以得到真正保障的一个层面。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受损的情况成为经常性的现象,尤其在土地上更是如此。任何一个需要使用土地的主体,都可以以国家名义廉价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最终受损的还是农民。在这种情况下,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可能受到彻底有效保护的。

目前情况下农民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只是一种相当有限的使用权,不是完整的使用权,从而不是农民的财产权,这是近年来土地流转不稳定、流转的短期行为普遍、纠纷较多、对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效果不显的根本原因之一。现有的农村土地流转形式中,转让基本是一种无偿放弃承包权的行为,租赁、转包、入股等是以暂时让渡农民拥有的对土地极有限的处置权而获取较少的经济利益。这种状况下,农民缺乏对土地充分的处置权,因而既不能有效抵制各种方式的强制流转,也阻碍了那些长期在外务工经商且已经在城镇稳定生活确实不需要土地的农民放弃承包土地。一些农民实际已不需要土地而又不愿意无偿或低偿放弃土地,是造成种应付田及土地撂荒增多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此,应该把土地上的权利和利益还给农民,就是要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是广大农民最后拥有的有形的可实现的长期性资产。因此,强化对农民对土地权利的保护至关重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的有前提下,在承包期内,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应置换为物权性质的使用权,享有绝对的支配权利。换句话说,就是要把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的财产权来加以保护。这在法律上是没有障碍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农民承包经营权长期稳定不变,农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得到了保护。《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实质上已经赋予了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的物权性质,《物权法》的出台又进一步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了物权性质的确定和保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又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任何单位、部门,各级政府都不能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以国家利益强行征占农民的土地。

在农村土地使用权以转包、出租、入股、转让等形式流转的同时,尤其应当允许农民可以按市场价格交易其土地使用权。其核心就是要突破已有的利益分配格局,让农民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采取土地流转的实现形式。用市场化手段,还权还利于民,让农户真正成为农村土地产权的占有者和受益者,也就是要让农民获取应得的在土地上充分的经济利益。

(三)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不动摇。当前,农村承包土地事实上形成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经营者使用权的三权分离。在这个前提下,采取适当的措施和办法,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实现土地承包权的有效流转,是用好农用地的必由之路。在流转的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必须执行国家法规政策,依法签定合同;按国家规定交纳承包费用和相关费用以及履行应尽的义务。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自愿,不论采用哪种流转形式,都应该尊重农民的选择和意愿。农村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价值规律,坚持有偿流转,实行必要的、双方协商而定的合理经济补偿。

(四)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程序。农村土地特别是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审查审批管理制度。针对不同的流转形式,逐步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指导的制度和规则。规范对流转前、流转过程中、和流转结束全过程的掌握监督指导管理,尽力减少流转的纠纷,力求避免流转双方的经济损失。在当前的情况下,对于农户之间的转包,要指导好双方相互协商好利益关系,建立报集体经济组织备案的制度;严格农户之间承包地使用权的转让规定,建立发包方审查同意制度,转让的合同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外来的业主流转管理制度,建立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并鉴证或公证、事后监督的规程。

(五)加大对土地流转的扶持。各级都要从政策上、资金上对土地流转予以大力支持,出台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的政策。各级政府都要安排资金对土地流转给予资金扶持,对成规模的有实力的业主实行奖励政策,尤其要给予种田能手集中经营农村土地、农民之间自愿以土地入股经营等流转方式给于大力资金扶持,推动以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土地流转模式。各级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改善和优化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相关部门对土地流转应给于大力支持,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农户自愿组建的以土地流转经营为主的合作社予以登记,供电部门对土地流转受让方经营养殖、加工设施的用电作为农业用电等。同时还应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的保障机制,对自愿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迁入城镇定居的农民,在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对从事规模经营土地流转受让方,可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建立流转面积大、涉及农户多的土地流转的风险预防、控制和处置机制。

(六)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农业行政部门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对土地流转的指导和管理必须加强。要制订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和流转证书,落实土地流转合同制,健全土地流转登记、备案、鉴证制度。对辖区内流转情况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要帮助协调业主与农户之间的关系,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通过土地流转信息发、纠纷调解、风险预警等服务保护农民的土地流转权益。乡镇农经机构应予以保持,并配备充实的业务人员,保证其行使相应职能的条件。县乡镇两级应该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落实专人负责土地流转项目的相关服务工作。

上一篇:幼儿园小班体育课件下一篇:社会实践报告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