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肉鸡委托养殖合同
1.青岛市肉鸡委托养殖合同 篇一
甲方: 乙方:签订地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自愿与甲方合作,为明确双方的利益和义务,就肉鸡委托养殖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养殖方式的约定:
1.甲方负责技术指导,饲料供应;
2.乙方负责提供已养殖120天的肉鸡,使用甲方提供饲料调养18天; 同时乙方负责养殖的场地、设施和劳动力;
3.乙方将肉鸡调养18天后,乙方将肉鸡杀好,作好真空包装,并放入冷库保存。甲方按实际交付每只 元收购全部合格肉鸡(肉鸡市场采购价格变动时,收购价随采购价相应变动。
4.乙方每星期采购一批肉鸡应支付定金 元,协议履行完毕后退还。
5.甲乙合作时间为
二、鸡苗、饲料的供应规定:
1. 乙方采购的肉鸡重量应在的情形。
2.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饲料,按每星期饲料的安全性。
三、销售结算:
1.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由甲方每周收货一次,收货时结算肉鸡数量品质,甲方验货后即支付货款提货。
2. 肉鸡储存交付地点位于式为甲方于以上地点自提。
四、违约责任:
1. 甲方如停止采购肉鸡或变更养殖数量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并将乙方已按协议饲养的肉鸡采购完毕,如甲方解除合同的,定金不予退还。
2. 乙方应保证饲养肉鸡的质量,交付与甲方的肉鸡应符合安全食用标 准,如有不合格产品的,甲方有权拒收。
3. 甲方所提供饲料如不符合卫生要求,导致乙方饲养肉鸡出现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
五、附则: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到期后双方可签字延期。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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