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融入社会管理实践与创新(精选10篇)
1.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融入社会管理实践与创新 篇一
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2011-05-20 10:13:00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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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开展,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胡锦涛同志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好和用好我国重要发展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司法行政机关是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制保障等方面的职能,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具有特殊的功能,担负重要使命。因此,必须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着眼于解决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重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利益问题,着力于预防冲突、调处纠纷、化解矛盾,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基础,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不断增强司法行政工作的系统性、协调性和联动性,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以加强司法所建设为基础,进一步创新化解基层矛盾的组织机制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的最基层组织,是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职能作用发挥的根基,也是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创新的基础和抓手。近年来,我区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按照苏木乡镇(街道)建制,每一个乡镇建一个司法所的目标全部实现。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要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坚持不懈地抓实抓好,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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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创建活动,是深入推进司法所建设的有效载体。要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所务管理、基础设施规范建设,加强司法所内部管理和业务建设,健全落实司法所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司法所业务工作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台账簿册和业务档案,推进司法所管理工作和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认真做好规范化司法所复查复检工作,加强动态管理,开展优秀司法所评选活动,开展群众开门评选“我最满意的司法所”和“我最满意的司法工作者”等活动,推出具有典型和示范意义的司法所。不断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改善司法所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司法所零距离接触群众、零距离服务群众、近距离防范和化解矛盾的优势,第一时间化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最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司法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
二、以强化人民调解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社会矛盾的调处机制
人民调解工作是中国特色化解矛盾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人民调解是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具有重要地位和独特优势。近5年来,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80534件,防止因民间纠纷引发自杀案件605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4310件。人民调解工作的大力开展,将一大批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置在初始阶段,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就要以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为契机,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依法加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着重加强行业性、专业性建设,把人民调解工作向容易引发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域延伸;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依法调整充实、规范各类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重点加强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
解组织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力度,实行分级培训,盟市司法局重点组织人民调解员骨干培训班,旗县司法局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一次普遍轮训。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程序、调解档案和文书格式,组织开展人民调解业务评查和优秀人民调解案卷评选活动,提高人民调解案卷建档率。积极组织开展“争当人民调解能手”活动,引导激励广大人民调解员进一步提高调解能力和水平。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机制,加快推进旗县级矛盾纠纷协调指挥机制建设,进一步创新发展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旗县司法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月要深入苏木乡镇司法所一次,至少主持化解一个民事纠纷、写一份人民调解协议书、帮带一名人民调解员,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三、以深化法制宣传为先导,进一步完善基层矛盾的源头治理
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是从源头上治理社会矛盾的重要途径,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作为依法治区和普法治理的主管部门,承担着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职能。在法制宣传中,应继续发挥好传统宣传方式的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深入开展与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努力培养全体公民的爱国守法意识,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围绕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继续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活动,针对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对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宪法和法治观念。同时,继续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作用,形成推进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的整体合力。
对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一方面,能够促进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进一
步树立法治理念、服务理念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呼声,以平等主体的身份与人民群众协商对话,改善干群关系,理顺群众情绪;另一方面,能够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法律素质,培养公民意识,让广大公民既懂得依法维权,又懂得依法履行义务,促进有序的政治参与,就自己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问题,依法提出意见建议。要切实抓住“六五”普法宣传启动之年的契机,发挥网络宣传方便快捷的优势,利用微博、QQ群和手机短信等信息平台,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为农牧民群众免费发放一本法律宣传册,一个村培养一个法律明白人,开展一次普法报告,宣讲一次群众急需的法律知识和新近颁布的法律法规,切实发挥法制宣传标本兼治的作用,形成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进一步落实社会特定群体的稳控机制
监狱劳教戒毒管理工作,是社会管理的特殊领域和形式,健全完善监狱劳教戒毒场所内部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管理,确保监管场所稳定,是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特殊职能。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司法行政工作的首要标准,加强对罪犯劳教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和归正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管理,是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重点任务。要积极融入自治区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充分履行监狱劳教戒毒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戒毒工作管理,大力加强心理矫治和技能培训,按照构建大教育格局的要求,突出加强个别教育,针对每个罪犯、劳教和戒毒人员的具体情况,一人一策、科学施教,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抓好出监(所)教育,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建立健全监所教育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对服刑在教人员监所表现及社区服刑、回归社会的危险性进行综合评估,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提供依据。破除“各自为阵”的做法,加强监狱劳教机关与盟市、旗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业务联系,加强与公安部门的沟通,推进刑罚执行资源与社会管理资源的有机整合,着力构建监管场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基层安帮办互动的信息反馈机制和工作衔接机制,落实社区服刑人员与归正人员的衔接管控,按照“无缝对接”的要求,落实对相关人员的必接必送,努力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措施有力、机制完善的完整链条。
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八)》对实行社区矫正作了明确规定,写入了刑法。作为社区矫正的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应与公、检、法等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密切配合,完善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环节制度,规范社区矫正文书格式和台账薄册,逐人建立矫正档案,落实监管帮教组织和措施,促进社区矫正规范运行,进一步提高矫正质量,探索应用科技手段,如GPS定位系统,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通过建立电子围墙,使社区服刑人员在掌控之下、管理之中。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具体工作,承担帮教一名社区服刑人员、指导一项矫正工作、探访一户服刑人员家属等工作任务,切实加强对特殊人群的教育、帮扶、管理,解决好他们的就业和安置问题,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向基层末端延伸。
五、以优化法律服务为关键,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疏导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的法律服务职能,是畅通群众利益诉求的重要路径,是通过参与信访处理,提供法律服务,依法平衡、协调和维护利益各方的权益,从而消除对立情绪,减少社会矛盾,从根本上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近年来,我区的法律服务工作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中作用明显。仅2010年,全区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援助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74万件,比上年同期增长40.3%;提供法律咨询8万余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15%,法律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逐步提高。当前,司法行政机关要紧紧围绕自治区科学发展、富民强区的总体要求,创新法律服务方式,落实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便民利民措施,着力为化解社会矛盾、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充分发挥“12348”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和法律援助方面的优势,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向乡村、向边远地区延伸,在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劳动争议、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强法律服务,积极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就医和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服务活动,帮助群众解决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深入推进司法行政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增强法律服务的效能,今年将组织开展“转方式、促和谐,司法工作在基层”惠民活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科级以上干部,要深入到基层司法所和社区、街道、居委会,开展包括法律服务在内的集中惠民工程。其中旗县区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以上的领导干部,集中一段时间,深入到农村牧区、农牧户,与农牧民同吃、同住,同农牧民一起参加生产劳动。所有的科级以上干部,在基层开展“工作+帮扶”活动,即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帮助一户困难群众或者一名贫困学生,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通过活动从思想上解决司法行政队伍为谁执法、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从行动上提高依法行政、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管理社会、服务群众的水平,让人民群众感觉到法律服务在身边,公平正义在身边,和谐安宁在身边,感受到社会管理创新带来的实实在在成果。
(作者系自治区司法厅厅长 徐呼和)
2.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融入社会管理实践与创新 篇二
一、发挥登记注册和合同管理职能,为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支持涉农龙头企业,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努力促进农业生产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要支
持农村发展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形式的龙头企业,主动为企业登记提供各种便利措施。引导龙头企业建设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企业制度。做好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登记注册工作,落实联结企业制度。
其次,要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稳步推进“订单农业”。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在农村宣传合同法律知识的力度,倡导农民在交易活动中签订书面合同,及时为农民解决合同纠纷;加强对农业经纪合同的指导和管理,规范农业经纪订单合同文本;推广农业订单合同示范文本,促进农业生产和农产品流通。同时,严厉打击设置合同陷阱、骗取合同保证金等实施涉农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
再次,要引导、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注意加强、改革和完善个体私营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支持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积极扶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农村个体私营企业从事食品加工业,引导农村私营企业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
二、发挥市场监管和消费者权益保护职能,为全面繁荣农村经济服好务
首先,要继续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确保农资质量安全。要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建立专门的农资经营户台账,实现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交易行为、竞争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同时进一步建立健全和推动落实“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等制度,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公示制度,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公告制度、诚信责任制,对农资交易市场和农资商品进行巡查。此外,还要以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品种,集中力量,进一步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曝光力度,以及对农资虚假违法广告的打击力度,提高农资监管执法的震慑力。
其次,要积极培育、繁荣和规范农村市场,促进搞活农村流通。地方政府要改造提升现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大力支持农产品拍卖、网上交易等方式,鼓励、引导农村的各类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对分散在城乡接合部和村镇的各类商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的监管力度。
再次,要进一步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监管,维护正常流通秩序。积极支持符合资质条件的各类粮食经营、加工企业入市收购粮食,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及倒卖陈化粮和擅自改变陈化粮用途的违法行为。根据郴州实际,加强对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
最后,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法查处涉农案件,对农民群众举报和投诉的案件线索优先立案,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在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制度建设的同时,做好农村食品市场质量监测,确保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三、发挥商标管理和市场主体临管职能,为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服好务
首先,要积极引导农民运用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增收。围绕本地区优势农产品,利用注册商标支持农业实施品牌战略,提高农副产品市场竞争能力,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农民的商标意识和商标法律意识,推广“公司 农户 商标”经营模式的典型经验。在提高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注册申请质量和运用能力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印制和销售侵权假冒商标标志的行为,切实做好保护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工作。
其次要培育和发展农村经纪人,扩大农副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根据辖区农产品生产产量、结构、特色等情况和农产品流通状况,制定发展农村经纪人的规划和措施。在农村经纪人中开展诚信经营活动,提高农村经纪人的信誉;实施农村经纪人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的“地下”农村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坑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再次,要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全力推进对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方便农民就近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鼓励和支持符合产业政策的乡镇企业发展,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
3.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融入社会管理实践与创新 篇三
广东省云安县司法局六都司法所
作为广东省最年轻的县——云安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六都镇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高峰期,厂农、矿农关系复杂,综治信访维稳工作压力一直较大。面对社会矛盾的凸显,六都司法所结合实际,充分发挥司法所的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安置帮教以及社区矫正的职能优势。以高标准、严要求打造自己的特色,以优质服务、务实作风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维护六都大局的稳定。
一、强化人民调解,筑牢维稳第一道防线
不断健全镇、村、村民小组三级调解工作网络,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动态,不断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及早介入调处,做到一般矛盾不出村,重大矛盾不出镇,努力确保基层社会的稳定。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排查和调处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村、居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群众基础作用,切实把村级工作站打造成为维稳的“主防线”和“前沿地”。二是整合资源,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充分利用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这一新的工作平台,形成由综治中心牵头,司法所主办,各部门共同参与的调解工作格局,形成调解合力,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纠纷,集中攻坚处理。今年9月14日上午,某钛白有限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两名民工死亡,一名民工重伤。事故发生后,江金石副所长和县劳动局副局长刘秋栋一起历时七天六夜的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签下了工亡赔偿协议,圆满地调处好该宗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亡赔偿纠纷。三是在敏感时段组织开展专项矛盾纠纷排查,落 1
实防控机制。在元旦、春节前,全国、全省“两会”期间,春分、清明节期间以及广州亚运会前等时段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矛盾纠纷专项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以及平安亚运人民调解百日大会战活动,并加强24小时值班安保工作,落实每天信息“零”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纠纷信息动态,做好跟踪布控,确保社会大局的稳定。四是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建立纠纷台帐。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利用广东省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信息平台逐件、逐人、逐项建立台帐,落实责任,指定具体承办人,明确调解要求和结案时间,并在每个月25日前逐级上报相关台帐和活动进展情况。近两年内,六都司法所共参与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29宗,成功调解222宗,调解率100%,调解成功率达达97%,真正实现了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创新法制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优势的集中体现。为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增强公民法律素质,促进公民遵纪守法,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六都司法所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大力抓好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渗透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加强做好农村农民的法制教育。通过以“民主法治示范村”为载体,结合农村房屋建设及征地纠纷多的实际,不断加强农村农民的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续抓好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在新学期开学之初及放假前,部署各法制副校长到学校给在校学生上一次法制课,教育学生遵纪守法,提高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利用司法所的多媒体电视和法制宣传栏,通过直观视频案例
以及宣传资料向来访的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按上级有关要求,不断建立健全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三是深入专题普法宣传活动。以开展纪念周·日宣传活动为契机,联合有关单位部门到城区及乡镇中心地带、大型企业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大型法制宣传咨询活动。通过活动,不断提高市民及外来工的法制意识,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促进了社会大局的稳定。
三、加强法律服务,维护法律公平公正
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是司法所工作职能的又一优势体现。六都司法所除做好日常的法律咨询、合同拟定、见证等法律服务外,还努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因为在基层,尤其是地处并不发达的边远山区,需要提供法律服务的,绝大多数是家境困难的底层公民,开展法律援助是确保经济困难群众等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的一种法律救济措施。近两年来,六都司法所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6宗,免收法律服务费30000多元,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多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
四、扎实做好重点人员的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1、扎实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以及社会矫正是司法所的重要职能。六都司法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刑,在教人员刑满释放、解除劳教时衔接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把刑释解教和安置帮教工作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确保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为零。
2、大力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自去年5月份来,社区矫正工作从公安部门移交到司法部门后,司法所又新增一项任务艰巨的职能。以前,公安部门人员足、装备强,管理起社区服役人员都感到吃力,很多人都不相信司法所人员少,光凭一张嘴就能管理社区服役人员。为了使有这种想法的人改观,更为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强势力量,不断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制度,六都司法所对这项新增的职能真真正正用心去做。对接管的社区服役人员,认真根据《广东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指引》的要求做好每一项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一人一册登记,防止出现脱管漏管现象。同时,与各村(居)委干部签订《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责任书》,实行层级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避免)重新违法犯罪。近两年来,六都司法所共接收社区服役人员21人,已期满解矫13人,现在矫8人,无一人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或受治安处罚。
4.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融入社会管理实践与创新 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
民间投资是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O10〕1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120号)文件精神,积极营造平等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服务和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为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和范围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
(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登记标准、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为民间投资设立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开公平、便捷高效的准入环境。
(二)支持民间投资以多种形式设立市场主体,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
(三)拓宽非货币出资方式,鼓励投资者依法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非货币形式评估作价出资,支持以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自有技术作为公司股东的首次出资。
(四)落实有关中小企业注册登记费减免的政策规定,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落实国家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的,在一定期限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为民间资本重组、联合、转型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管理服务
(一)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要求,配合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力度,促进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产业结构调整,提高民间投资质量。
(二)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三)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竞争优势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组建大型企业集团。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之间、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组成联合体开展境外投资,需要组建企业的,依法做好登记衔接和服务。
(四)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
(五)做好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的工商登记衔接。积极支持中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新设市场主体,增加市场主体总量。鼓励和支持东部地区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以多种方式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发展,支持企业以整体迁移方式实现东部地区产业向中西部地区的有序转移,支持产业转移中企业资产整合和兼并重组,支持产业转移中的项目对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六)以参与主办和支持举办“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经贸洽谈和展览展销活动为契机,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牵线搭桥、招商引资,促进东中西部地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加强经贸交流,实现优势互补、共赢发展,提高东中西部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互利合作的实效性。
三、充分运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帮助解决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融资难题
(一)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登记,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提供高效便利的服务,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抵押、质押担保进行融资。
(二)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运用商标权出资、商标质押和商标许可等方式,实现商标无形资产的资本化运作。
(三)支持公司以正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以及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破产重整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债权等转为公司股权,减轻债务负担,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行业布局和资产结构,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渠道,增强发展动力。
(四)积极搭建平台,促进金融机构与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对接合作,支持面向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断改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融资环境。
四、在民间投资领域大力推进商标战略实施
(一)指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鼓励其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在确定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时适当考虑民间投资企业的代表性。
(二)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商业信誉,培育驰名、著名商标。加大对创新型、科技含量高、市场占有量大、经济效益好、出口创汇多、抵御风险能力强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力度。
(三)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涉农新兴产业,注册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创新成果、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
(四)进一步完善商标确权机制,提高审查审理效能,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切实保障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商标权益。健全商标评审案件的提前审理制度,对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商标评审案件,根据案情予以加快审理。
(五)切实加强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效打击商标侵权行为,坚决遏制恶意抢注、恶意异议、恶意转让、恶意撤销等行为,扶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培育自主品牌。建立依法、规范、高效的商标保护长效机制,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创新发展和转型升级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五、大力支持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培育国际知名品牌
(一)加强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的指导、宣传和培训,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增强商标国际注册和保护意识,有效支持和帮助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利用自有品牌开拓国际市场。
(二)建立健全海外商标维权机制,在中国商标网上对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进行公告,方便国内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对国际商标提出异议。加强与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商标主管机关合作,畅通海外维权投诉和救助渠道。加强对涉及面广、影响大的商标纠纷、争端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处理。
(三)加强商标国际注册统计工作,建立商标国际注册和维权数据库,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商标海外维权提供法律指导、案例参考和信息服务。
六、充分发挥民间投资对广告产业的提升作用
(一)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广告业。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加快提高自身专业化服务水平,积极扶持资质好、潜力大、有特色、经营行为规范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促其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以独特专长建立品牌。积极引导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通过参股、控股、兼并、收购、联盟等方式做强做大,打造广告服务业知名品牌。
(二)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参与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到中西部地区拓展市场,参与广告科技研发,发挥民间资本在推动广告资源合理配置,培育广告产业链和广告产业集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快广告业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支持广告业民间投资市场主体外向发展,融入国际产业链条,为“中国制造”和“中国创造”商品与“中国服务”品牌开展自主营销、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
七、加强对民间投资的市场监管和规范
(一)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在深入推进企业、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积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开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信用和监管信息的披露,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依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诚信责任,推动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二)进一步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传销活动、打击合同欺诈、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虚假违法广告、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三)充分发挥行政执法“预防、警示、教育”的功能,积极实施以行政提醒、行政预警、行政劝导和行政建议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指导,加大对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规范和帮扶力度。
(四)发挥各级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教育引导、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自律”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民间投资市场主体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树立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八、不断提升工商部门对民间投资的综合服务水平
(一)加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通过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分析和公开,及时反映市场主体发展动态,为部门监管、政府决策、投资创业和社会公众提供参考。
(二)发挥各级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与民间投资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充分反映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合理要求。工商部门在制定涉及民间投资的政策时,也要积极听取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的意见建议。
(三)发挥各级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服务功能,通过维权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学习、经贸交流、公益活动等多种举措,为民间投资市场主体排忧解难,提供服务。
(四)充分发挥工商部门和个私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紧密联系市场主体的优势,开展政策宣传工作,让更多的民间投资市场主体知晓国家有关扶持政策和获取政策扶持的渠道。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5.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融入社会管理实践与创新 篇五
各处、各分局:
当前,园区已进入聚焦转型升级、突出创新发展的新阶段,全系统要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以更快的步伐、更实的工作、更高的标准,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和服务园区二次创业。现根据省工商局苏工商〔2010〕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优化创业环境,积极支持新兴产业跨越发展。
1、支持发展新兴产业。加强对生物医药、纳米光电新能源、软件及动漫游戏、融合通信、生态环保等新兴产业的登记辅导工作,对上述产业的重点项目,明确专人,提前介入,跟踪服务,并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设立提供便捷、高效服务。企业申请的经营项目未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列明的,可依企业申请核定体现其行业和经营特点的经营范围。
2、支持现代服务业倍速发展。积极支持生物纳米园、中新科技城、综合保税区等载体发展,支持发展软件、动漫、物流、金融等科技企业和服务业,允许名称中使用“服务外包”和“动漫设计(制作)”字样。鼓励具有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直接申请设立从事现代服务业的合伙企业。
3、支持广告创意产业发展。积极履行广告管理职能,并充分发挥广协平台作用,认真组织“阅读园区”系列活动,帮助广告企业开展资质认定、作品评比、学术交流等工作。鼓励广告企业开发新的广告发布形式,支持互联网、楼宇视频等新兴广告媒介健康有序发展。
4、支持创投产业规范发展。允许境外投资者投资设立从事创业投资的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由企业自主约定;允许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相关的产业发展基金;允许合伙制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出资分期到位;帮助创投企业完善增资及退出机制,积极探索解决外资创投企业再投资所面临的困难。
5、大力扶持网络经济发展。鼓励网上贸易商务平台总部入户园区,同时积极鼓励“网店”发展。自然人开设网店,只需向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商提出申请,进行身份信息备案,不要求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积极研究和探索网络商品交易行为监管措施、办法,努力促进网络经济快速、有序、健康发展。
6、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年检,对原属乡镇从事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落后与过剩、重复建设问题突出的行业进行清理,严把市场准入关。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不予登记。
二、着力提升服务水平,积极促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7、推行一表制登记审批。在现有企业数据信息共享平台的基础上,大力配合一站式服务中心推行“一表制”行政审批模式,简化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续登记手续。
8、支持经营范围“分段审批”。对需前置审批的生产性企业,可据经发局批准的相应产品研发或咨询业务,先颁发经营范围为“从事××项目的研发、咨询”的营业执照,方便企业从事前期经营活动。对需从境外进口生产设备的企业,可按批准证书的经营范围,根据企业的建设阶段摘选部分内容进行核准登记,方便企业办理海关手续。
9、推广网上登记审批。对冠省名、冠苏州市名的内外资企业名称登记采取网上远程核准,并积极配合一站式服务中心3D网站建设,不断增强工商登记在线服务功能,进一步推广网上注册,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10、鼓励个体户注册为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等各项优惠政策,主动帮助有经营意向的公民成为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的,鼓励并帮助其办理公司登记。
11、鼓励企业升级换代。积极帮助股份合作制企业改制为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有效降低投资者的转型成本。支持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发展潜力大的重点企业整合上下游关联企业,开展集团化经营。对重大投资项目、列入股改的企业和园区管委会确定的拟上市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服务,妥善解决项目登记注册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12、支持股权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可以分别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经营范围可以表述为“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
13、帮助企业突破融资瓶颈。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商标质押登记,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努力服务创投、典当、信用担保、融资担保等企业规范发展,进一步完善园区投融资体系,为企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开辟更多的融资渠道。
14、支持企业并购重组。对企业合并过程中,合并一方或各方的前置许可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前置许可部门未要求先办理许可证变更的,允许合并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到有关部门办理许可证的变更登记。因合并而解散的公司,在办理注销登记时不需要提交清算报告。
15、放宽投资领域限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金融服务、社会事业等国家允许投资的领域,对国家没有规定前置许可的新兴行业和领域,认真做好登记规范工作。支持融资性担保公司和融资性租赁公司的登记注册。
16、持续优化市场准入服务。进一步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允许一定规模的企业将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置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外地知名字号企业到本地投资,允许新办企业名称前冠以控股企业行政区划和字号。大力实施商标与字号一体化保护战略,建立知名字号区域保护协作机制。允许股权出资,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设立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新增注册资本中的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不受限制。
17、积极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出台各类农民合作组织的法人登记规范,支持设立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农民劳务合作等新型合作组织。鼓励民营企业、个体户发展特色农业、乡村旅游业和农村现代流通业。支持设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持邮政储蓄银行等在村镇布点,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8、积极推进实施商标战略。加强商标知识宣传,引导和鼓励注册商标,指导规范商标许可、商标使用行为,持续加强申报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指导、服务工作,尽快培育园区高知名度的商标群体。适时成立商标协会,加快培育商标中介组织、建立园区商标数据库,继续加大品牌强区战略的实施力度。三年内,园区商标注册量力争新增2000件以上,达到5000件以上;国际商标注册量年增30%以上,达到36件;行政认定驰名商标新增3件,达到4件;省著名商标新增10件,达到40件。
19、切实改进和加强就业服务。进一步规范职业培训、职业中介、劳务市场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促进其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发挥个私协会作用,加强与社保局、地方发展局等部门的信息交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招聘、配套协作等活动,大力促进创业、就业。
20、强化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信息的综合分析和成果利用。以服务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为重点,通过对市场主体登记和运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把握经济运行规律、特点,努力为政府决策、部门管理、企业经营、行业自律、社会公众提供全方位、高水平的信息服务。
三、着力加强监管服务,积极营造保障转型升级的市场环境。
21、坚持加强工商行政指导。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充分运用法规宣传、行政提示、行政告诫、行政告知、行政建议等手段,对企业少处罚多指导。坚持“四个不罚”原则,并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于处罚,对危害性不大的一般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处罚,帮助和促进企
业健康发展。坚持开通工商援助热线电话,加强咨询和指导,为企业提供合情合理合法的帮助。
22、积极完善企业经济户口管理。以网格化、责任区监管等方式,进一步加强经济户口管理。充分依托园区工商网上企业监管平台,实施预约检查、网上电子巡查,除对“重热点行业”的企业或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外,审慎实施上门现场检查,减少对企业的干扰,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坚持多疏导、少取缔,着力整顿和规范无照经营行为。
23、积极加强年检服务工作。严格落实年检一口清等制度,充分利用园区科技园、物流园等各类载体优势,采取宣传培训、网上年检、上门年检等措施,帮助企业方便、快捷的通过年检。对材料提交齐全、内容填写完整的企业,实行年检当场办结。
24、积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虚假注册、虚假广告等各类经济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严格查办政府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案件。加大对企业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切实维护园区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25、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健全由政府牵头、部门协作配合“打、防、控、管”为一体的禁传打传机制,深入宣传防范和抵制传销知识,加强对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地巡查,严防园区出现传销行为。按照《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着力规范区内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
四、着力保障消费安全,积极引导科学消费扩大内需。
26、全面深化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围绕提高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推进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建设与管理,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平安市场创建活动。
27、切实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着力完善以食品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流通追溯机制、质量监管机制、经营诚信机制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食品经营规范一条街”创建活动,并大力推行食品安全远程监管,年内大型商场、超市、批发企业等重点食品主体进货查验及记录“两项制度”信息化系统应用率力争达70%,提升监管效能。着力完善园区联合检测中心的功能、设施,全面完成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加大对辖区肉食品和农副产品的检测力度,并严格落实分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努力维护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28、积极对接上海世博会。充分认识苏州—世博会园外园的地域特点,开展“服务世博、放心消费、迎接四海宾朋”系列宣传活动,根据《关于印发<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印发<苏、浙、沪工商部门世博会标志保护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世博会标志的专项保护以及世博会期间广告监管工作,加强世博会直供特供商品、食品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工作,及时处理涉及世博会的消费、旅游等申诉、举报,切实保护国内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9、积极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合同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比活动,推进基层合同指导站的建设,逐步建立与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对水、电、气、房地产、汽车销售、通信等重点行业的格式合同加强检查,营造激励诚信、保护守信、惩戒失信、淘汰严重失信企业的氛围。
30、努力构建消费维权救助体系。进一步加强分局“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及时分流处理网上申投诉和举报,对于敏感和重大问题及时到达现场调查处理。切实加强对消费纠纷诉调对接的研究和指导,着力推进“一会两站”等基层消保维权网络的规范化建设,便捷、高效的处理消费投诉和纠纷,力争辖区内消费者申(投)诉处理率100%,消费者对调处结果的满意率达90%以上。
31、引导企业强化经营自律。组织协调千余家大中商贸企业加入“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承诺企业联盟,进一步推广“诚信自律公约”。同时,在社会各届选聘万余名消费者担任商品
(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以批评和建议的方式加强对企业的监督。定期组织评选诚信经营的先进企业和个人,激励企业不断提升诚信自律水平,从源头上保障消费安全。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6.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融入社会管理实践与创新 篇六
发展
曾都区工商局安居分局地处曾都区安居镇,管理安居和新街两个镇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版图面积220平方公里,辖40个行政村,人口11.1万人,两个镇都以农业生产为主的镇,80%的农民以蔬菜、食用菌、畜牧水产养殖业为主,近年来,安居工商分局立足本地实际,积极发挥基层工商分局的职能作用,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大力引导了发展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此项工作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和好评。
一、积极引导,大力宣传,营造全民参与创办经济合作组织的良好氛围。
在新形势下,分局全体人员积极转移工作重心,把服务新农村建设作为工作中心,对内实行定目标、定规划、定责任的绩效考核,对外本着“宣传求细、服务求精、工作求实”的具体措施,确保2009年底达到村村“六有”的目标实现。
一是宣传政策,消除顾虑。安居分局采取送法下乡,组织培训班,设立宣传服务台,悬挂张贴相关标语等多种措施进行大力宣传,组织专班人员进村入户进行指导,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合同法》相关条款进行针对性地讲解,送法到田间地头,对当前中国惠农政策一并宣传,让农民吃透政策,心中有底,打消顾虑,自觉参与组建专业合作社。今年1-3月,分局共同出动宣传人员100余人次,张贴了宣传标语10幅,发放了相关农民致富的宣传资料500余份,在村组举办知识培训、座谈会10场次,参加农民300多人。
二是典型带动,增添信心。对已登记的迦南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进行回访,对其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规范,为其出谋划策,聘请理事长梅自应对其成功经验在座谈会上进行讲解,采取新身说法式的宣传,使与会的农民深切地感受到合作社的建立和
规范运行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起到的作用,树立农民的信心。
三是工作扎实,热情服务。安居分局对服务新农村建设实行了一把手工程,亲自抓、亲自过问,并每周五例会上对各网格管理单元的人员服务农村建设的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形成制度化。开辟登记注册“绿色通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对申请办理专业合作社注册登记的,实行了专人上门进行登记前的咨询服务,受理优先和核准优先,免收一切费用。合作社和工商分局都确定了一名人员为联络员,实行保姆式驻社服务,定期走访、回访,指导合作社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经营行为,随时为合作社排忧解难。另外做好商标富农,打造品牌的引导,没有品牌就不会产生更大的效益,分局运用商标职能,扶持了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办理农产品的注册商标,即“迦南”和“王家沙湾”牌,树立品牌意识,为其申办注册商标,分局提供了商标策划设计、查询、申报一条龙服务。大力实施了合同帮农工程,支持专业合作社走订单农业之路,引导几家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制定了蔬菜购销合同文本,今年已与中百仓储、沃尔玛、武汉中商等客商签订蔬菜种植定单合同50份,同时对涉农合同签约和履约过程进行指导和服务,引导其建立合同档案,让合作社成员种的放心、卖的舒心。目前,安居镇蔬菜购销合同履约率达100%,合同文本规范使用率达80%,提升了企业的信用档次,保障了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我镇农村经济发展带来积极的作用和影响。
截止目前,安居工商分局共发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16家(含2009年1-3月新增5家),其中:安居镇10家,新街镇6家,拥有成员359个,带动农户3000户,注册资金3809.1万元,涉及种植、养殖业、食用菌生产销售、土特产、水产养殖、灌溉和经济作物技术咨询服务等多个行业。其中:果品种植3家、水产养殖3家、食用菌生产销售2家、蔬菜种植6家、土特产专业合作社1家、农田灌溉1家。从组建形式看,有“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型占40%,有经纪能人牵头,农户参与兴办的“专业合作社+农户”型占59%,从合作范围看,有突破村界限、吸纳外村农户为成员的专业合作社占35%;仅以本村农户为成员建立的专业合作社占65%。到目前为止,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2706.1万元。
一是增加了土地利用价值。安居分局在积极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的同时,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服务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引导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序流转,规范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如随州市爱国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和曾都区安居镇安居无公害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都是村民以田地入股,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合法流转土地,充分发挥土地的利用价值,原为村民现变成合作社股东,仅安居无公害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316亩,54户农民,145个村民,合作社以蔬菜、瓜果、林木种植、家禽水产养殖为经营范围。合作社与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农田流转给村里合作社后,每亩土地每年有400-700元的租金,可从事第二、三产业或外出务工赚钱,也可以在合作社就业从事蔬菜加工、外销工作,获得每月1200元收入。按照四统一、一分开的经营模式运转良好(即:统一供良种、统一技术指导、统一购肥料,统一销售,分开种植),在盈余分配上,以农产品交易额的比例退还为基本原则)30%提取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弥补亏损,余下利润的60%按交易额分红,40%按股本金分红,各种日常事务实行一人一票的成员大会决策制。目前我镇通过专业合作社合理流转土地2068亩。
二是提升了农产品质量档次。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成为推广农产品向标准化发展的载体,为农产品最初的质量安全提供了组织保证。安居无公害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实行了“四统一,一分开”的经营管理模式后,积极申办了“王家沙湾”牌农产品商标,该社把安居镇周边54户种菜人联合起来,成员出资192万元,统一产品质量标准和经营模式,该社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各类市场信息既快又准,今年1-3月已外销价值近24万元的蔬菜,其蔬菜已打入中商集团、中百仓储及本地各大超市。
三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合作社都是由经纪能人和产业大
户牵头发起的,利用好了他们信息资源,及时调整了农民种植产业结构,稳定和提高了农民生产的经济效益。合作社经营模式间接地为农户节约了生产成本,同时促进了农民增收。我镇有7个村属蔬菜种植大村, 蔬菜复播面积4万亩,年产值1.4亿元,蔬菜产销合作社成立后,转变了农民种植蔬菜的传统模式,变一年两季为一年四季,季季有新品种,新鲜蔬菜上市销售。2008年合作社成员人平收入5000元,户平纯收入25000多元,仅贺新富一家年收入达到8万元,合作社成员的收入增加了,其他农民积极性也高涨了,纷纷加入了合作社,学技术、学销售、增收入。又如迦南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在梅自应理事长带动下,发展了50户农民合股成立,申办了商标,主要从事蔬菜种植购销,2008年合作社实现销售收入200万元,其成员平均分红3650元,最多分红5400元,其成员不但可以从合作社的利润中分得红利,还可以从自种的菜中销给合作社获取收入,两项收入合计比以前单干翻一翻。
四是积极引导合作社的自律和规范。分局对合作社成立后,组织成员进行以会代训,讲解法律、法规,使农民从认识上有一种更新,通过组织根据市场需求的农产品集中统一生产、销售,避免农户间、农户与加工企业间、农户与经纪中介商之间的无序竞争,维护了农民的利益,实现了合作社内的优势互补,促进我镇农业产业化的健康发展。
二OO九年三月
助返乡农民扎根家乡创业就业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沿海不少企业面临可持续发展压力,暂时难以为农民工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关心返乡农民创业或就业,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曾都区工商局安居分局积极扶助返乡农民扎根家乡创业就业。截止目前,在安居分局的帮助下,辖区农民工2500人中有200人找到了称心如意的工作,40名农民工在分局登记注册从事个体经营,68名农民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28名农民工兴办各类种植养殖的基地。目前返乡农民工成为安居和新街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活力的新群体。我们分局的主要作法是:
一是搭建创业就业平台。面对陆续的返乡农民工,分局积极向镇委、镇政府献计献策,镇政府召开全镇村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支持返乡农民创业就业大会,下发曾安政[2008]40号文件,由政府牵头,工商、财政、劳动、城建、税务、银行等相关单位组成返乡人员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返乡创业形势专题调研。创建优质服务平台,分局设置了返乡农民工创业注册登记咨询接待处,对于返乡农民实行上门登记并提供就业和创业方面的服务。目前,安居工商分局、安居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已向500余名返乡农民工发放服务征询书及相关政策资料,了解他们需求和愿望。
二是与返乡农民结对子。为了让那些在外积累了一定资金和经验的农民工尽快在家乡创业成功,分局启动了个体大户帮扶工程,依托基层协会的力量,以农民培训为抓手,组织有经验和实力强的个体大户进行免费培训,目前已聘请2名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从事针织的企业老板为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培训200人次。分局针对农民工长年在外,对家乡的情况不了解,积极为其创业选项目,联络金融部门为其提供低息贷款扶持,以及税费减免,包括创业后期各个环节上实行一条龙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分局把此项工作纳入了百名工商干部联系百家
企业服务实施方案之中,帮助返乡人员运用学到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兴办了养鸭厂、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养猪厂、承包山林种果树、农产品经纪中介等项目。今年2月我镇一名农民工贺新富返乡后,在分局的帮助下,连同本村30名蔬菜种植户组建了安居无公害蔬菜产销专业合作社,两个月已外销蔬菜30万斤,销往武汉、襄樊等地批发市场和超市。合作社已赢利3万元,最近该社又申办了“王家沙湾”牌农产品商标,增加农产品附加值,使其更大利益化,促农民增收。在分局的帮扶下,有20名返乡农民工成为三家针织企业的技术骨干,使农民工干的舒心,企业主聘请的放心。
7.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融入社会管理实践与创新 篇七
丹凤县统计局
(2012年7月13日)
统计是政府的重要经济管理部门,担负着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的职能。“提供更加真实准确的粮食产量数据和农村居民收入数据,是各级统计机构的神圣职责。”对于地处贫困山区的丹凤县,如何改变各镇统计现状,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是我们当前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
一、当前现状:人员变动频繁,统计工作量大
农业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受到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国家农业统计的不断改革,各镇也适应改革需要,按照“八化、八有”建设要求逐步完善镇统计信息工作站,整体效果良好,表现出不同特点。
(一)镇农业统计人员状况。目前,丹凤县16个镇都配备了统计人员,其中女性7名,占总人数的43.8%,2012年新换人员1名,占到总人数的6%;专职统计人员仅有3人,占18.8%,兼职统计人员不同程度的兼职社保、安全生产和包村工作等事务。从文化程度看,大专10人,本科6人,分别占总人数的62.5%、37.5%。从政治面貌看,中共党员9名,占总人数的56.3%。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7人,30-40岁6人,40岁以上3人,分别占总人数的43.8%、37.4%、18.8%。
(二)镇统计工作内容:一是定期报表,农业主要指标季节报、畜牧生产季节报、农林牧渔产值计算季节报、农作-1-
物春播、秋冬播、全年播、夏粮预产(实际)产量、秋粮预产(实际)产量、夏粮秋粮测产、农产品价格调查、农村经济抽样调查等各项全面调查表。二是年报表:中药材生产、茶桑果生产、乡镇网站建设、乡镇基本情况、基层组织及从业人员、人口变动、生产资料、耕地面积、林业生产、畜牧生产、农业机械化、乡村水电、基本农田及渔业生产,农业总产值、消耗及增加值的核算,劳动工资,乡镇社会经济发展情况(镇卡)、村级基本情况、乡镇企业、乡镇机构、财政与金融、社区环境、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生活等等大范围多指标的统计报表。三是抽样调查:农村住户人均纯收入调查,蔬菜、果业监测调查,妇幼监测调查,贫困监测调查。四是普查: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与农业普查,5年一次的1%人口抽样调查与经济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等。五是部门调查:扶贫、计生、民政、卫生等临时调查,编制国民经济计划及执行情况。六是县委中心工作:升级晋档、科学发展农民人均纯收入记账工作。
(三)统计资料上报方式。农业统计主要是全面报表,由组起报,村、镇、县逐级汇总。村级主要以纸质报表上报镇统计,镇统计审核无误后以纸质和电子文档资料双轨并行上报。目前,全县16个镇全部配置专用电脑,打印机及统一的操作程序。
(四)统计运行中出现的新变化。一是电子信息化报送加速了各类涉农报表数据衔接、逻辑审核、统计分析难度;二是统计人员不再是单一数据收集者,而是向学经济、懂电脑、会英语、能分析、精农业的复合人才靠拢;三是必须采用灵活多样的调查方法,加强科学评估审核;四是镇数据的可信度、公信力越来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二、存在问题:机制不健全,抗干扰能力差
目前,部分镇统计干部有厌战情绪,怨言、迟报现象时有发生,个别镇基础数据缺乏评估,报表数据逻辑、衔接差,虚报、漏报现象也时有露头。造成上述现象的主要原因:
(一)统计“八有、八化”建设进展不平衡。2011年撤并乡镇前,21个乡镇统计站均已达标。但撤并后,各镇统计工作站虽有机构有编制但没有人员,加之乡镇统计设置的是公务员岗位,统计任务繁重,乡镇机构改革后,21个乡镇统计干部中有18人因退休或转行离开,流失率达85.7%,严重影响统计工作水平。统计岗位工作人员兼职多,专职少,令人担忧;办公室被挤占挪用,图表、制度无人完善,人员频繁变动、档案资料丢失、台账不规范,统计电子化操作水平跟不上办公需要。村级统计小组人员换届变更,更使统计工作难上加难。
(二)部分镇主要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镇主要领导缺乏对统计工作的全面认识,统计人员不但要承担包村工作,还要兼管其他事项。造成镇统计人员工作量大,负担重,上报统计资料敷衍了事,镇领导签字时也是对统计数据不研究、不看、不问、不了解。
(三)统计人员缺乏应有的统计工作素质和技能。统计人员的频繁更换,造成统计人才的大量流失,新统计人员短时间内很难适应统计工作,仅勉强于数据的加减,对统计指标的含义、范围、调查方法、现代化计算操作缺乏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更谈不上统计优质服务的分析和建议。
(四)统计干扰因素增多。地方利益和个人利益影响了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干扰了数据的真实性,统计部门无力进行数据衔接,造成数出多门。为了迎合国家项目申报,加大
规模数据,寻求经济收益、社会效益最佳程度评估结果,求得项目审批成功,短期功利意识突出。
三、建议措施:创新管理模式,稳定服务基层
(一)创新和完善镇统计管理模式。模式一:实施镇统计人、财、物垂直管理,排除地方干扰。模式二:建立连片综合统计服务大厅。按照辖区预算经费,全面开展统计业务。模式三:按照人口、区域面积和工作量进行核编、增编,设立专职、独立统计岗位,给予绩效岗位津贴,充分调动统计工作积极性。模式四:设立镇统计综合服务站。将社保、民政、计生、涉农部门统计纳入统计站集体办公,增强统计衔接能力和凝聚力。
(二)稳定镇统计人员,强化服务质量。对镇统计必须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撤换。强化培训,突出统计数据分析能力建设,为镇域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三)建立统计培训制度。实施统计培训常态化制度,采用举办培训班、继续教育、职称考试,远程教育和函授等形式,努力提高镇、村两级统计人员的统计业务素质,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
(四)完善报表制度。加强农村工作调研,为省市对农村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完善提供科学依据,使统计工作在具体操作中实用、方便、简化,统计指标设置科学、简捷,进一步为镇村基层统计工作者减轻负担。
(五)加大统计法制宣传,不断增强法制观念。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加强统计法制建设,依法从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统计环境,理顺报表渠道。采取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强统计法制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镇村两级干部和统计调查对像的统计法制宣传,提高统计工作认知,使
8.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融入社会管理实践与创新 篇八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事关全局,意义重大。中央 省委召开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会,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社会管理研讨班和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省社会管理及创新工作。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强卫同志在研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就加强和创新我省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强卫同志的讲话总揽全局,立意高远,具有很强的思想性、针对性和指导性,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动“四个发展”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的职能作用,依法推进我省社会管理改革创新。
一、搞好立法,为依法管理社会奠定法制基础
地方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补充,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为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对形成和发展适应我省实际的社会管理制度进行了长期探索和实践。截止目前,共制定、批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44件,其中,有关社会方面的立法项目占40%左右,为推进社会管理改革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制定的有关人民调解、宗教事务、计划生育、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社会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走在了全国前列。尤其是本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在省委的领导下,坚持从省情出发,及时制定了青海省宗教事务条例,并批准了5个自治州的藏传佛教事务条例,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家法律法规与地方性法规相互补充的宗教事务法规体系,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社会矛盾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加多元,社会管理的难度日益加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要积极应对,乘势而上,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在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中的制度保障作用。在立法思路上,坚持立法为民,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着力加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立法,进一步提高社会立法在地方立法中的比重,做到经济立法、社会立法并重,重点加强和完善教育医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族宗教、困难群体、科技创新、食品及饮用水安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努力从法规制度上保障人民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真正体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立法路径上,坚持民主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法规草案的公开征求意见、立法调研、立法听证、专家论证等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扩大公民和专家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广度和深度,畅通社会各阶层和各种利益主体充分表达自己利益诉求的渠道,形成有利于集中各方面智慧、凝聚各方面共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立法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强化监督,促进社会管理走向法治化
我国当前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大背景下展开的。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就是最大的社会管理创新。只有在法治框架内完成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是真正的创新,才会有持久的生命力。多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和支持“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本届人大成立以来,我们关注社会焦点,突出改善民生,先后听取了关于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职业教育发展、食品安全保障、玉树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等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了禁毒法、食品安全法、我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执法检查,通过人大监督,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有效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为促进严格执法、司法公正提供了保障;作出了关于玉树地震灾区有成员伤亡家庭再生育的决定,彰显人文关怀,促进了社会和谐;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为在全社会掀起新一轮法制宣传教育高潮,加快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社会管理监督摆上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社会管理领域中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工作监督、法律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依法督促政府转变社会管理理念,提高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创新公共服务体制,改进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加强公共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管理制度,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努力在服务和管理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督促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坚持司法亲民、便民、利民、为民,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要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认真受理代表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尤其要关注由动迁、司法和劳资纠纷等因素引起的信访问题,督促“一府两院”及时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利因素,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各种困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立法、执法检查等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普遍树立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意识,使全省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都在法制轨道上有序运行,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固本强基,突出基层人大的服务保障职能
基层是我们党执政的基石,也是社会管理的基础。在我国现行政治体制中,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最基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基础环节,承载着保障宪法及法律在基层实施和推进的重任。乡镇人大有没有作为,能不能真正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于推进农村牧区的政治文明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政治地位,维护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密切党和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化解民间矛盾,便民利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基层政权,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随着基层民主政治的不断加强,乡镇人大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日益明显,地位日益突出。近年来,全省乡镇人大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等都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工作与以往相比有了长足进步,在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推动当地科学发展方面发挥出越来越积极的作用。但是,从我们近期调研的情况看,基层人大建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较为突出,基层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的整体素质较低,难以适应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需要;县、乡人大工作还不够规范,力量也比较薄弱,特别是乡镇人大作为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没能很好地发挥。对此,我们要给予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基层人大特别是乡镇人大建设,充分发挥乡镇人大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筑牢社会管理工作根基。关于基层人大建设,当前应着重抓好两项工作:一是要切实搞好全省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换届选举工作法律性和政策性很强,涉及千家万户,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在选举过程中,要特别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相互勾结插手干扰人大换届选举,对我进行渗透、破坏和颠覆活动。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保障全体选民平等的选举权利,特别是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其他特殊人群的管理和服务,保障他们的选举权利。通过换届选举,将那些忠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行业、本地区起模范带头作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能积极代表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的人选为人大代表和基层国家机关领导人,从而进一步夯实基础。二是要专题研究县、乡人大建设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人大工作,充实人大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基层人大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突出主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是做群众工作。同时,广大人民群众不是简单的被管理者,他们也是社会管理的主体,是社会管理制度、管理体系和管理效果的参与者和检验者。因此,全体民众的积极参与是社会管理成功的关键。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的人大代表,是群众利益的忠实代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要紧紧依靠人大代表这个主体,进一步夯实代表工作,积极组织和支持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并通过代表作用的充分发挥,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与创新,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要通过有效激励和正确引导,使代表们进一步增强宗旨意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千方百计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要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协同基层组织协调利益关系,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真心实意帮助群众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使社会不和谐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来自群众、服务群众的优势,主动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知法守法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教育引导群众坚持通过法定程序和正常途径来表达意愿和要求。要积极推动“代表之家”进一步向社区延伸,并拓展功能,依托“代表之家”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活动,为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系群众、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创设平台,并在代表活动中突出代表履职为民、服务社会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主题,使这项活动成为督促代表履职的抓手,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在参与社会管理中的作用。
9.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融入社会管理实践与创新 篇九
加强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是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的基础工程,也是让乡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民生工程。为 深入贯彻落实全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动员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全 县生态文明乡村建设,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推 进生态文明乡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发展壮大农村经济(一支持农村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1.在各工商所登记注册窗口建立服务农民办照“绿色通道” , 对农民申办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各类企业实行“三优 先”服务,即优先受理、优先核准、优先发照。逐步将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发照权委托到工商所,方便 农民就近申办营业执照。
2.支持农村经营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 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 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 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支持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林 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
3.支持发展农村农字号、生态型龙头企业以连锁经营、超市 化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支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活跃农村市场,方便农民生产 和生活。4.支持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充分发挥联结企业与农户的桥梁 和纽带作用,以多种利益联结方式进行优化组合,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贸、工、农一体 化经营,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
5.积极开展“三押一推”助企融资业务,支持涉农企业以股 权、商标和现有的的生产设备、原材料、产品抵押,破解融资瓶 颈。
(二提高特色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6.充分挖掘具有五莲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 立足优势打造品牌,把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和手工艺品作为品 牌培育的重点,制订涉农商标培育规划,建立涉农企业品牌梯队。7.在商标咨询、服务、维权等环节上主动提供帮助,鼓励涉 农企业和农民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并引导企业和农民 争创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拉动农村经济向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和现代农业转变。
8.建立健全农产品商标工作机制,把实施“商标富农”与开 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行动相结合,切实保护涉农市场 主体的商标专用权。
(三提升农村市场主体品牌形象。
9.大力实施“广告助农”工程,确定“广告助农”重点帮扶 对象,帮助农村经营户树立自我宣传意识、品牌竞争意识,通过
广告宣传效应提升企业与产品形象,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四畅通农产品流通渠道。
10.按照“培育中发展、发展中规范、规范中创优”的工作思 路,培育发展蔬菜、茶叶、瓜果等行业的经纪人,加大对农村经 纪人的教育培训,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 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不断强化“经纪有为、经纪致 富”的观念,加大农村经纪人典型宣传,扩大农村经纪人在农村 的作用和影响。
二、积极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五积极扶持农村市场主体转型升级。
11.支持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 ,在不 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转 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支持继续使用原名称;转 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支持其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 限责任公司”。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股东登记注册公司,壮大 经营实力。
12.着力发展特色鲜明的乡村生态旅游业, 支持发展乡村生态 观光游、乡土风情游、特色采摘游和休闲农业游,促进“农家乐” 经营户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
(六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13.鼓励支持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人独资企 业、合伙企业、私营有限公司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 业。
14.支持农村个体私营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镇向 农产品加工、种养业和农业服务业拓展。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村一业” ,着力发展强村富民的集体经济。
15.大力发展订单农业,积极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强化签 约指导, 深入农业生产一线服务, 支持农民按照合同种植(养殖 , 支持企业按照合同收购,优化我县农业产业结构,推进农业向集 约化、规模化、标准化发展。
16.严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市场准入关, 优化农村投资结构,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加强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三、着力营造农村良好市场经营秩序和消费环境(七不断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
17.深入开展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整治,以农村批发市场、城乡 结合部及农村中小学校周边的食杂店、食品商贩和流动送货商为 重点,全面梳理排查农村食品市场监管薄弱环节,摸清监管底数。18.严格落实网格监管责任, 进一步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重点 部位“三无”食品、劣质食品、商标侵权、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 称、包装、装潢等假冒伪劣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逐户逐品牌进 行排查。依法加大对假冒伪劣食品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对来源不 清、渠道不明、标签不规范以及涉嫌侵权仿(假冒等问题食品, 全部下架,停止销售,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19.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乳制品、儿童(学生食品 以及其他涉嫌问题食品的监督抽检,加大风险预警和对假冒伪劣 食品的追溯力度,坚决查清假冒伪劣食品的源头和流向,及时向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通报。
20.进一步完善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对食品经营 者、现场制售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查处无照经 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并督促食品经营者、现场制售经营者 严格落实以索证索票为核心的食品经营自律条线标准,严格执行 食品、食品原料进货检查验收、购销货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督 促食品市场开办者、经营柜台出租者及食品展销会举办者落实市 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经营主体经营资格审查等制度。建立 假冒伪劣食品、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
(八切实净化农资市场秩序。
21.进一步完善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制度和退出机制, 严格依照 现行法律法规,认真清理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根据季节特点, 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农业生产必需的农资作为 检查重点,将集中巡查整治与日常规范管理有机结合 , 深入开展 农资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过期、失效、变质、劣质农资 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
22.依法加强对高效剧毒农药的监督和管理, 严禁非定点单位 销售高效剧毒农药,禁止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残留淘汰农药, 确保我县农村环境绿色环保无污染。
23.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 的、信誉差的农资和农资经营者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质量监控, 坚持检查与抽检相结合,适时开展对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主要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同时根据市场巡查、消费
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及时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提升农民群众 的风险防范意识。
(九)全力维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24.进一步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网络,扩大“一会两站”(乡镇 消协分会和消费者投诉站、12315 申诉举报联络站)在农村的覆盖 面,畅通农民申诉举报渠道,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25.不断加强 12315 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消费维权水平。大力加强消费教育和消费宣传,适时发布农村食品消费警示 和消费提示,引导农民科学消费。
(十)积极引导农村经营业户诚信文明经营。26.大力开展文明诚信经营宣传教育,引导农村经营业户积极 参加“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 “文明诚、、信合作社”“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农户、“消 费者满意单位”等评选活动。积极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作用,搭建银企合作服务平台,把信誉好的农村经营业户推荐给银行,为其提供信贷支持,促进全县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组织 开展创建“山东省文明诚信市场”活动,提高农村市场规范化管 理水平。
10.发挥工商职能优势融入社会管理实践与创新 篇十
发挥高校图书馆的职能与优势提高大学生的信息能力
根据现代信息环境下高校图书馆的职能以及信息能力的`概念,提出当代大学生必备的信息能力以及如何利用图书馆来提高并强化大学生的信息能力.
作 者:吕凤莲 Lǖ Feng Lian 作者单位:兰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图书馆,甘肃兰州,730070刊 名:甘肃高师学报英文刊名:JOURNAL OF GANSU NORMAL COLLEGES年,卷(期):20038(6)分类号:B024关键词:高校图书馆 大学生 信息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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