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精选10篇)
1.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篇一
北京电影学院基建工程(修缮)审计工作规程(试行)
2006-06-22 14:51:52 点击量:
为加强和规范基建工程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关于基建、修缮内部审计规定及《北京电影学院基建工程审计实施办法》,制定本《工作规程》(试行)。
一、基建工程审计的内容、招投标程序及招标文件编制的审核与管理 2、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核与管理; 3、合同条款的审核与管理;
4、材料价格的审定与管理; 5、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 6、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与管理; 7、索赔费用的审定与管理; 8、竣工结算的审计与管理; 9、竣工决算的审计与管理。
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基建工程审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基建投资经济活动的再监督,贯穿于工程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必须依靠各部门通力协作,各部门需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 纪监审办公室:
? 独立、客观地对基建工程实施进行审计监督与评价,受法律监督和保护。
? 制定基建工程审计方案,确定审计方式和内容,组织审计方案实施。采取全过程跟踪审计方式的,应定员定岗,施工期间全天候跟踪服务。
? 对重大的或有争议的审计事项按联席会议制度规定讨论后,形成会议纪要。
? 根据学院决定负责委托、组织社会审计,评价、监督受托社会审计质量。受托社会审计在纪监审办公室领导、组织下,在委托范围内开展基建工程造价及审计咨询服务,对其出具的咨询意见及审核报告承担法律责任,并承诺在审计、咨询服务期间不脱离学院审计单独与其他中介公司及其他工程相关人员洽商工程审计有关事宜。
? 在授权范围内,受托社会审计可直接与纪检部门联系,社会审计应及时汇报工作过程中的相关情况。? 基建办公室、将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以下材料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1)编制的工程项目组织管理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及施工进度计划;
(2)制定的建设项目全面管理内控制度(内含招投标组织管理、施工组织管理、施工质量与工期控制管理、设备与材料管理、建设成本控制管理、建设单位管理费管理等);(3)工程质量、工期及工程造价、预算调整、变更洽商和材料价的初步审核与验收意见; 2、提供基建审计资料和相关文件,对提供审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和审计意见,并将执行结果于执行后 3 日内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通知纪监审相关人员参加有关验收及会议,并将验收的结果及会议的决议,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
(三)财务办公室:
1、将基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的财务工作资料送纪监审办公室备案(1)根据基建办公室项目资金预算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的建设资金筹集、使用、还贷等计划;
(2)制定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工程财务决算管理的财务内控制度;
(3)根据审计意见,按照财务制度、学院审批报销程序支付工程进度款;
(4)涉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前期建设项目费用和基建处根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 [2002] 394 号文件提取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按照财务制度、学院审批程序和报销规定审核后支付,并书面形式送纪监审备案。、配合纪监审办公室对基建工程付款实施财务监督。
(四)物资管理部门:、将制定的竣工基建项目移交管理办法送纪监审备案。、依据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审计意见书按时办理固定资产的接交和登记建账,移交手续完成后,在工程财务决算报告上盖章,送纪监审备案。3、根据基建处提供的进度计划安排物资供应计划,送纪监审备案。
三、基建工程各阶段审计工作程序及需要的资料
(一)招投标阶段: 1、需提供的审计资料:(1)招标文件(2)评标办法(3)开标后提供标底文件(4)开标后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书、中标通知书(5)招标代理合同; 2、审计招投标程序及招投标文件编制的合法、合规、合理性;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掌握今后过程控制中的要点及重点。3、纪监审参加工程招投标和施工合同谈判全过程。
(二)施工阶段:、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的审核与管理:
(1)需提供的审计资料:隐藏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
(2)基建处与工程监理部门实施正常监理验收时,应提前 2 天告知纪监审办公室或委托人到现场勘查,并在验收资料形成时及时送纪监审备案。未经审计验收的工程不得封闭,自行封闭的工程不予审计、不予增加概算和变更。
2、合同的审核与管理:
(1)需提供的审计资料:合同原稿、合同价组成的依据及计算方法(2)纪监审办公室 对学院委托审计的工程合同,签发审批后的“工程审计意见书”报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备案,合同经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
(3)基建办公室需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前 4 天,通知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审计(含工程大型设备和大综材料的采购合同),正式合同经学院和施工方签章生效 3 日内送纪监审备案。(4)财务办公室按照正式合同和“工程审计意见书”付款。3、材料价格审定与管理:
(1)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材料品种、规格、质地、生产厂家、供应单位报价及拟采用的单价;
(2)基建处、监理、施工单位对材料的用量、质量、价格与设计图要求进行初步确认审核,并填写“材料价格签证单”,经三方签字后提前 4 天送纪监审办公室进行审计。需招标的材料,纪监审参与招标过程并予以审计。、工程进度款的审核与管理:
(1)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盖章的预算书、工程量计算式、材料价格取定的依据、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隐蔽及签证工程记录、其它相关资料;
(2)基建处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工程进度表”,组织有关单位初步审核验收、签署意见,填写“工程进度验收单”,并提前 7 天通知纪监审办公室;(3)纪监审办公室对“工程进度表”组织审计,并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 5 天内,将审计意见反馈给基建办公室。
(4)财务处接到由分管院领导签发的“工程审计意见书”,支付进度款。5、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与管理:
(1)需提供的审计资料:变更的事由及提出变更的单位、变更费用的预算书、变更工程量的计算式、相关的图纸及隐蔽、签证记录
(2)基建处对工程需要变更的部分提出“调整预算和设计变更洽商单”,并负责与施工、设计单位洽商,签署补充合同(协议),监理需签署审核意见;基建处在变更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提交“调整、变更报告书”通知纪监审办公室;
(3)纪监审办公室组织审计,并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根据工程量的大小于 3 至 5 天内,将审计结果反馈基建办公室。6、索赔费用的审定与管理:
(1)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索赔报告、索赔依据、索赔费用组成的详细计算式
(2)基建处于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对索赔费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纪监审办公室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 5 天内,将审计报告送基建办公室。
(三)竣工结算阶段:、需提供的审计资料:施工及竣工图纸各一套、工程竣工资料一套、工程竣工结算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并由基建处签署意见)、工程竣工结算书的计算式、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合同及相关的材料等合同、工程竣工后,基建处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设计要求对工程质量、施工内容、实际工程量、工程建安总造价进行初步核实认定并签署意见;组织有关单位与职能部门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严格的竣工验收,形成经验收单位签字盖章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初验结束后,基建处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结算进行审核,并在工程竣工后的 28 天内提交竣工结算书。、纪监审办公室在接到竣工结算资料后,立即组织竣工结算审计,除特大型项目外,在收到清晰、完整的送审资料后,一个月内出具经院主管领导签批的“工程审计意见书”,分别送财务办公室和基建办公室。、财务处接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工程审计意见书”后支付工程结算款。
(四)竣工决算阶段 : 1、需提供的审计资料: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投资估算书、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及其概算书或修正概算书、经批准的施工图设计及其施工图预算书、设计交底或图纸会审纪要、标书、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施工记录或施工签证单及其他施工发生的费用记录、施工图及各种竣工验收资料、与本工程相关的历年基建资料历年财务决算及批复文件、设备、材料调价文件和调价记录、工程项目点交清单,财产、物资移交和盘点清单、银行往来及债权债务对账签证资料、根据竣工验收办法编制的全套竣工决算报表及文字报告等、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办法、文件等。、工程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财务处在一个月内完成工程竣工决算。、基建处在 28 天内提交工程决算审计资料。在纪监审“工程决算审计报告”送达后尽快到物资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建帐手续(需经国家终审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决算书上加盖物资部门的公章和管理人员签章后,方可在财务处办理工程结算手续,没有办理国有资产登记手续的工程项目,财务部门不得办理工程结算手续。
四、基建工程审计的工作要求
所有需要审计的项目,各职能部门应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送到纪监审办公室。具体操作规程如下:、基建部门对合同、材料价格、工程变更费用、索赔费用、工程进度款、工程结算款签署初步意见后,将资料送审计部门。、纪监审办公室接收审计资料后,制定审计计划与方案,报经院领导审批后,组织审计实施。、重大事项的决策,基建部门通知审计参加,审计了解情况收集审计资料。4、纪监审部门与基建部门沟通后发审计意见。、特殊情况,基建部门可将初步意见及有关资料交纪监审委托的咨询公司审计,并按咨询公司意见执行,纪监审部门后补审计意见。、重大问题提交联席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并由各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联席会议纪要组织实施,改进管理,并将改进后结果报纪监审进行后续审计。
五、基建工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基建工程审计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基建审计工作中各协作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工作。
本《工作规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北京电影学院
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2.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篇二
4为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和具体落实《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计算原则,就建设工程中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屋顶绿化计算原则等问题,对《北京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比例实施办法》第三条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建设工程对其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在符合以下规定时,可按一定比例计入该 工程 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一)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的50%以上者;
(二)实行覆土绿化的部分,不被建、构筑物围合(其开放边长应不小于总边长的1/3),覆土断面与设施外部土层相接,并具备光照、通风等植物生长的必要条件;
(三)实行覆土绿化必须保持必要的覆土厚度,形成以乔木为主的合理种植结构,保证绿地效益的发挥。
二、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可计入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具体计算原则。
凡符合上述规定的地下设施实行覆土绿化的,其地下设施顶板上部至室外地坪覆土厚度达 3米(含3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1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覆土厚度达1.5米(含1.5米)以上,其绿化面积可按1/2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三、居住小区公共绿地应按居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集中布置,以适应功能要求;其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需严格控制,拟设置地下设施的应尽量与地面附属设施包括铺装场地相结合,少占绿化栽植用地,并妥善处理与绿地使用功能的矛盾。地下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所在公共绿地面积的 50%,进入栽植用地部分覆土厚度必须在3米以上。
四、建设工程实施屋顶绿化,建设屋顶花园,在符合下述规定时,可按其面积的 1/5计入该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指标。
(一)该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无地下设施的绿地面积已达到《北京市城市绿化条例》相应规定指标50%以上者;
(二)实行绿化的屋顶(或构筑物顶板)高度在18米以下;
3.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篇三
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信息时间:2010-10-9 阅读次数:
建城〔2010〕189号
1808)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宿州市城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我厅制定了•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并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申报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建城„2009‟158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资质核准申请
申请核定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企业,应先向企业工商注册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或申请企业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以下简称“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企业申请材料的接收、申请材料核心信息的公示、评审结果的公示、做出许可决定以及资质变更的现场办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的审核以及城市园林绿化企业监管工作。
第三条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内容
1、纸质材料内容(网上申报初期,纸质材料同时报送)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时,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均需市级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后,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
(1)•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证明和企业章程的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
(5)企业经理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扫描件,工作简历,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任职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7)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全部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和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履历表,园林专业高级以上职称人员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
(8)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全部中级以上技术工人的岗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扫描件,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原件和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9)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的近三年代表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和结算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10)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需附企业固定资产明细)、财务决算报表和企业营业税票的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核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时,登陆•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厅网站首页),填报并上传上述材料信息。
(二)申请材料要求
1、纸质材料要求
(1)•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资料一套。附件资料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需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要求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并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装订:
第一册:综合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2)-(6)、(10)项;
第二册:人员资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7)、(8)项; 第三册:工程业绩材料,含申请材料内容中第(9)项。(2)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明晰、字迹清晰工整,扫描件、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3)所有证件(包括资质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毕业证书等)都需提供原件及扫描件;
(4)职称证书必须是由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授权认可的机构颁发的;非人事部门颁发的需提供有效的授权证明;
(5)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决算表必须是具有法定资格的审计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网上申请材料
企业登陆•安徽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填报相关信息,不得有漏项;网上申请材料信息必须与纸质材料相一致。企业填报的信息经市级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第四条
申请材料的接收
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接收申请材料,须开具书面接收凭证,加盖受理章后方为有效。
(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申请材料报送时,需同时提交市级主管部门的正式报送公函、初审意见、企业网上申请材料与纸质申请材料核对确认单。
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份数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条件的,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向送件人开具•资质申报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将申请材料的核心信息(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列表、代表性工程列表等)在厅网站进行审前公示,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向送件人开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窗口受理单”或“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中心窗口不予受理单”。
(二)对于经市级主管部门初审的变更(补证)材料(网上材料同时报送),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对符合要求的即时办理。
第五条 资质审查和公示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审查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要求企业为此作任何形式的宣传,不允许任何社会机构参与。建立并完善安徽省城市园林企业资质评审专家库,实行回避制度和网上远程审核,组织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由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在厅网站进行审后公示,公示期为10天。对拟同意审批为二级资质的企业,同时将经审核后的企业核心信息(企业名称、资产情况、主要技术与管理人员列表、代表性工程列表等)在厅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各有关企业可对评审结果提出陈述意见,并在公示期间将经所在市级主管部门审核过的书面陈述材料报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以邮戳日期为准)向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反映具体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原则上要求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建立登记和保密制度,严格为反映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保密,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真实署名单位或个人反馈。企业在公示期内报送的陈述材料,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予以接收,并开具•陈述材料接收凭证‣。
公示期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负责对企业陈述材料进行复审,并根据需要对被举报的企业组织实地核查。
第六条
资质公告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许可实行公告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名单在厅网站上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阅。
第七条
资质证书管理
(一)证书领取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在公告发布2个工作日后开始发放,企业凭“受理单”到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领取,领取资质证书时需将原有的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实行全省统一编码。资质证书一正三副,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为三年。
(二)证书变更 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证书信息变更时,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的30日内,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变更材料在网上申报。
市级主管部门核对网上申报的变更材料原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在变更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盖单位公章后,由企业将变更申请表和证书原件报送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企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3、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全部正、副本原件及扫描件;
4、企业所在地工商部门的变更证明;
5、涉及人员变更的,须有任命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和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其中企业技术负责人变更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单和缴费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因改制、股权变更或合并等所致资质证书变更时,还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关于企业改制或股权变更的决议、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及二级企业标准所涉及的各类人员证明材料。并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重新核定该企业资质。
(三)证书遗失补办
企业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遗失后需及时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申请证书补办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企业在省级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3、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扫描件;市级主管部门核对网上申报的变更材料的原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签署核对人姓名,在遗失补办申请表上签署初审意见,盖单位公章后,由企业将变更申请表和证书原件报送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5、在补办证书签发之日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将同时公告遗失证书作废。
(四)证书注销
经核准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终止业务活动时,应及时按资质核准申请程序到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核准机关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统一销毁。
第八条 资质监管
(一)信息变更备案
城市园林绿化二级资质企业,凡网上申请材料所涉及的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请网上信息变更,并将变更情况书面材料按资质核准程序报发证机关备案。
(二)资质延续
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申请资质延续。申请资质延续所提供的材料与资质核准申请材料相同。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注销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及时将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一并交回厅驻省政务中心窗口销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市级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在资质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企业资质标准的企业,其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的企业,违法行为或不良市场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三)资质撤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撤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做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许可的;
2、违反法定程序做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许可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企业做出准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许可的;
4、依法可以撤销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四)资质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法注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并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上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
1、资质证书有效期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2、企业因破产、倒闭等原因依法终止的;
3、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五)资质有效期内的重新核定
取得资质后不再符合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二级资质标准的企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依据职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撤回其资质。被撤回资质的企业,可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和资质核准程序要求,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或市级主管部门申请对其资质等级进行重新核定。
在资质有效期内发生改制、重组或分立的企业,如不符合资质变更条件,需按资质核准程序,申请资质等级重新核定。
(六)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定期对企业资质情况和资质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并报上级备案。
加强市场动态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利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和手段,对企业取得资质后是否继续符合资质标准进行动态核查。重点核查企业的工程业绩、主要技术指标、管理和技术经济注册人员变动情况等。
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职称证书、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2、查阅企业相关资料;
3、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范和标准及本规程的行为。
第九条
4.绿化机具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篇四
操 作 规 程
剑川县第一中学
2014年7月20日
园林绿化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范常见绿化机具的使用与操作,确保绿化机具的安全使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绿化员工对绿化机具的操作管理。
三、职责:
1.绿化部主管负责绿化机具的操作的组织实施与技术培训。2.组长、技术员负责本规程实施过程的安全控制、技术指导与培训。3.绿化工负责依照本规程进行各类绿化机具的操作。
四、程序要点: 园林机器的使用操作:
(1)旋刀剪草机、滚筒剪草机的操作要求:
1.检查机油是否在安全刻度线内,汽油是否充足;检查刀盘、空气滤清器、启动拉线、离合器线是否正常,不正常的应处理正常后才能使用,并做好记录;
2.旋刀式剪草机用于修剪二级以上且坡度不大于15度的草坪; 3.草坪未干不能剪草;
4.滚筒式一般用于修剪一级以上草坪高尔夫球场果岭等; 5.装好集草袋,依环境需要调节刀盘高度;
6.清除待剪区域内石块及杂物,将工作区内无关人员劝离现场;
7.冷机第一次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至低速档,拉动启动绳启动机器后再打开风门;
8.加油直到机器运转正常后合上自走离合开始剪草(有些机器没自 走功能需人力推行); 9.剪草袋满松开离合停止机器,清倒草屑。
10.剪草完毕停止机器,待刀盘完全静止后,清理机身内外草渣,用水将机器冲洗干净; 11.检查机油及是否在安全刻度、是否洁净;空气滤清器是否干净; 12.将机器全面清洁干净后放入仓库,并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13.操作者应穿长裤,不得赤脚或穿凉鞋。
14.随机备用的燃料应装在专用的容器内,并放于阴凉处。15.操作时,手和脚不准靠近旋转部件。16.操作者远离剪草机时,发动机应熄火停机。17.转移作业场地时,应使切割机构停止转动。
18.发动机和切割机构停止运转前,不准检查和搬动剪草机。检查和搬动时,要特别当心碰伤手、脚。
19.发动机不得超速运转。
20.发动机过热时,应经怠速运转后才可停机。21.剪草机倒退或后拉动时应注意不要碰伤手、脚。
22.作业中,要经常注意剪草机有无异常现象,若有异常声音及零件松动等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检修。
23.停机检查和调整时,当心被排气管(消声器)烫伤。
24.发动机正在运转、发动机过热或机旁有人抽烟时,禁止加油。
25.在坡地或凹凸不平的草坪上作业时,应适当降低行驶速度。要缓慢停车或起步,以防意外。26.刀片碰到石头或其它障碍物后,应立即停机,检查是否有零件损坏。
27.下列操作,应在停机后进行。拆去集草袋;调节剪草高度或清除排草通道的堵塞物等。28.乘座式剪草机不准乘带非操作人员。
29.小块草地只允许一台剪草机作业;多台剪草机同时在一块较大的草坪上同时作业时,剪草机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以免发生危险。30.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关闭油箱开关。31.不能在室内开动机器。
32.机器开动时不能按软管,不能打开油箱盖或加油。
33.若有汽油溢出及其它汽体溢出或者有其它易燃易爆物体存在时不能开动机器。34.勿用硬的东西打击调速轮。
35.每使用25小时就把空气滤清器的外罩拆下,将内部的灰尘除去,如果滤蕊非常脏,用放有中性洗涤剂的温水认真清洗,等干后再装回。
36.每使用25小时,就要把燃料滤清器从燃料箱取出,然后去掉灰尘。37.作业时请保持引擎的调转速,不能随意提高。38.引擎转动时,不能用手触火花塞或高压线。39.使用两冲程润滑机油。
40.加机油时注意,不能太多(每次作业前应检查)。41.禁止用水喷洗机器(用刷子)。42.作业前应清除火花塞周围的堆积物。43.作业前应清洁冷却系统的堆积物。
44.开始使用第一次要清换全部机油,以后每三个月清换一次。45.注意火花塞的检查,如有损坏要立即更换。46.每使用3-5次后要用螺丝刀清除排气口的积碳。(2)割灌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1.检查机器燃油量及刀盘、背带等各部位是否正常,装好刀盘或打草绳;
2.按比例(机油与汽油之比为1:20~1:25)配备好混合油;穿戴好鞋、裤、帽、镜等安全防护装备;
3.清除待剪区域内石块及杂物,将工作区内无关人员劝离现场;工作点5米内不准有无关人员;
4.冷机第一次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至低速档,拉动启动绳启动机器后再打开风门; 5.背后机头,左手紧握扶柄,右手握紧扶柄并用拇指控制油门渐进加大; 6.机器转速正常后,将刀盘稍微向左倾斜,由右向左匀速修剪草坪及灌木;
7.修剪完毕将油门调到最低点,待刀盘停止运转后将机器轻放于地上,按停止键停机; 8.将机器全面清洁干净后放入仓库,并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3)绿篱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1.检查机器燃油量、按比例(机油与汽油之比为1:20~1:25)配备好混合油;
2.不能用绿篱机修剪直径1厘米以上的枝条;
3.将机器放于地上,冷机第一次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油门调至低速档,用手指泵三下油,将点火开关置于“OPEN”,左手紧握后把手,右手拉动启动绳启动机器后再打开风门;
4.右手握紧前把手,左手握紧后把手拿起机器,用左手拇指调大油门至剪刀运转正常后开始修剪;
5.修剪时注意横平竖直的原则,机器刀口不能朝向自己身体任何部位;
6.因用绿篱机修剪绿篱时双手容易疲劳,操作员应交替修剪与清扫工作;
7.修剪完毕,选用拇指将油门调至最低直至剪刀停止运转后将机器放于地上,再按下“STOP”按钮停止机器;
8.将机器全面清洁干净后放入仓库,并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4)高压喷雾机的使用操作要求:
1.检查机器的测量、吸水头、加压器、水枪头、喷管等是否正常,加足汽油,做好用前记录;
2.喷药时戴好口罩,胶手套、目镜等劳保装备;
3.调配好农药将工作区域内无关人员劝离现场;
4.冷机启动时先关闭风门,将点开关打向“ON”,将油门调好,加压阀处于低压档,并闭喷枪;
5.拉动启动绳启动机器后打开风门,打开喷管阀开始喷药,当有行人时及时指引避让; 6.喷药完毕将开关打向“OFF”关机,收好高压管,用水冲洗药桶、药管、加入少量清水启动机器抽洗内部残药;
7.抽洗完毕再关闭机器,检查机器放入仓库并填写《机器使用登记表》;
8.操作人员清洗手、脸、漱口,更换衣物;
(5)油锯
1.油锯是二冲程动力,使用中应从动力、切割刀具等方面注意,即可保证机器的正常使用:
发动机为二冲程发动机,使用燃油为汽油与机油混合油,混合油配比为:二冲程专用机油:汽油=1:50(普通机油:汽油=1:25)。汽油采用90号以上,机油使用二冲程机油,符号为2T,一定要使用名牌专用机油,严禁使用四冲程机油。
2.建议新机在前30小时配1:40(普通机油1:20),30小时后按正常比例1:50(普通机油1:25)配油,坚决不允许超过1:50(普通机油1:25),否则浓度太稀会造成机器拉缸。请严按机器附带的配油壶配油,不能按估计随意配油。混合油最好现配现用,严禁使用配好久置的混合油;
3.机器工作前,先低速运行几分钟,看润滑锯链机油,成一油线,再工作.4.机器工作时,油门放在高速上使用。每工作一箱油后,应休息10分钟,每次工作后清理机器的散垫片,保证散热;
5.火花塞每使用25小时要取下来,用钢丝刷去电极上的尘污,调整电极间隙以0.6[1]-0.7m为好;
6.空气滤清器每使用25小时去除灰尘,灰尘大应更频繁。泡沫滤芯的清洁采用汽油或洗涤液和清水清洗,挤压凉干,然后浸透机油,挤去多余的机油即可安装。如印有“DON NOT OIL”就不用加机油;空气滤清器每使用50小时,卸下,空气滤清器,清理排气口和出口上的积碳。
7.燃料滤清器(吸油头)每25小时去掉杂质。
8.刀具部分新机使用时,应注意锯链的松紧程度,以能推动锯链转动,用手提锯链,导齿与导板平行为宜,使用几分钟后,注意再次张紧锯链.9.使用安全作业前,周围20米以内,不允许有人或动物走动。一定要检查草地上有没有角铁,石头等杂物,清除草地上的杂物。
10.贮存时,必须清理机体,放掉混合燃料,把汽化器内的燃
料烧净;拆下火花塞,向气缸内加入1-2ml二冲程机油,拉动启动器2-3次,装上火花塞。(6)高枝剪及高枝锯的使用: 1.使用高枝剪高枝锯时,修剪杆与人体至少要成30度角,以免枝条掉下伤人; 2.高枝剪修剪的剪切口呈45度倾斜向分枝的外侧;
3.使用高枝锯锯枝条时,应先从下向上锯掉1/5以上,再从上往下锯,以免撕破树皮; 4.若枝条太大,用高枝剪修剪困难时,不应强行修剪,应用高枝锯锯剪,一般拉绳式高枝剪修剪直径3厘米以下的枝条;传动式用于修剪直径在1厘米以下的枝条;高枝锯用于锯切直径在5-10厘米的枝条;大力截枝剪用于剪截直径2-5厘米的枝条; 5.用完的高枝剪高枝锯应做好刀口清洁卫生后放回仓库保存好;(7)手动喷雾器:
1.要正确安装喷雾器零部件。检查各连接是否漏气,使用时先安装清水试喷然后再装药剂。2.正式使用时要先加药剂后加水,药液的液面不能超过安全水位线。喷药前先扳动摇杆10余次,使桶内气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扳动摇杆时不能过分用力,以免气室爆炸。
3.初次装药液时,由于气室及喷杆内含有清水,在喷雾起初的2~3分钟内所喷出的药液浓度较低,所以应注意补喷,以免影响病虫害的 防治效果。
4.工作完毕应及时倒出桶内残留的药液,并用清水洗净倒干,同时,检查气室内有无积水,如有积水,要拆下水接头放出积水。
(8)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1.机具作业前应先按汽油机有关操作方法检查油路系统和电路系统,然后启动,确保汽油机工作正常。
2.加药液前用清水试喷一次,检查各处有无渗漏。加液不要过满,药液必须干净。3.喷粉作业时全机应处于喷粉状态。关好粉门后加粉,粉剂应干燥无杂物。
4.使用过程中时间不要过长,应以3~4人组成一组轮流作业,必须佩戴口罩,避免顶风作业,禁止喷管在作业者前方以8字形摆动方式喷洒。
绿化机械维修保养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规范园林绿化机具日常维修保养工作,延长绿化机具的使用寿命。
2.0 使用范围
适应于物业管理公司园林绿化机具的维修保养工作
3.0职责
3.1 园林绿化主管负责组织安排绿化机具的维修保养工作及质量控制
3.2 技术员及绿化工负责依照本规程实施绿化机具维修保养工作.4.0 程序要点 4.1 绿化机具维修保养质量标准
4.1.1 日常小工具保养 a)工具使用后应清理干净
b)各工具的转动部位灵活,金属工具无生锈现象; c)刀具锋利,弹簧弹力正常; d)各刀具无残损,折断.4.1.2 汽油机保养:
a)汽油密封良好,油路畅通,混合油配比合理;
b)每月检查一次空气虑清器,火花赛,化油器等部件,保证无故障
c)机芯,燃烧室每半年清理一次,各零配件每月检修一次,保证处于正常状态.4.1.3 电机检查:每次使用前检查一次,保证线路完好,同电后负荷 正常,高压线圈无老化现象
4.1.4 刀具保养:切割刀具刃口应保持锋利,无投透迹,变钝刀具及
时打磨,打磨后上润滑油,外形无缺损.4.1.5 机身养护:机身表面因富光泽而无机械破坏,生绣处因除绣后 上漆.4.1.6 喷林设施保养:
a)喷林设备启动正常,喷嘴无堵塞现象,水流畅通,喷射角度正常; b)各路开关,管制关合紧密,没有溢水溢水渗漏; c)花罐无漏水现象;
d)水管车水管无打折,松脱,漏水现象,车轮,车架无缺损,使 用结束应将管内的水排放干净
4.2 绿化机具维修保养 4.2.1 维修保养的一般原则:
a)所有机械,工具使用前均因检查一次,检查发现缺油,螺丝松 动等小问题,应自己解决并作好记录,对于较大故障无法自己解决的,报园林绿化主管;
b)所有机械,工具入仓前均应做好机身内外清洁卫生工作;
c)机械技术员每年12月20号前将所有机器检查一次,将下一年 内有可能损坏的部件列表给园林绿化主管,由主管审核预购相关配件;
d)所有机械,工具均应至少每月检修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属于自己可以解决的小问题则自己觉得解决,问题较大或自己解决不了的报主管;
e)园林绿化主管接到员工关于机具故障的报告后,组织相关技术 员进行维修,必要时请机电维修技术员一起检修,属于内部可以解决的问题自己解决,解决不了的,按照《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规程》进行外委维修;
f)机具的维修保养应填写《机具维修保养并登记表》 g)非授权人员不允许擅自拆装绿化机具
4.2.2 剪草机的维修保养:
a)剪草机使用前充分加查刀盘,皮带及其他螺丝有否松动,油管 油箱有无漏油,响声是否正常,确保机器良好方可使用;
b)对变钝或受损的刀片因及时打磨或更换,其中滚筒剪草机刀片每工作50小时因用独立发动机反向带动,并加入磨刀砂磨刀; c)连续运行90分钟应该休息休息15分钟; d)机器每工作50小时或机油发黑是因更换机油;
e)机器使用前应该将草坪上的石块杂物彻底清理干净,以防损坏 机器; f)剪草机的发动机应按汽油机维修保养质量标准定期检修; g)机器链条,滚珠等转动部位因每月加一次润滑油.4.2.3 割草机的维修保养
a)使用割灌机前充分检查机器的刀盘,各连接点是否正常,确保机器良好才可使用;
b)使用前应将工作区域所有石块杂物清理干净方可进行操作;
c)工作完毕后因将刀片固定座打开,将里面的草渣清理干净,并 用干布将齿轮盒及操作杆擦干净;
d)进行修理,调整时,因关掉引魔,并将火花塞拔掉拔掉后方可进行;
e)欲长期放置时,因充分清洁各部位,金属部分因涂上一层薄润 滑油.4.2.2 绿篱机维修保养:
a)使用前充分检查机器,确保机器良方可使用,确保燃料配制比例正常;
b)机头及链条,刀片定期上润滑油;
c)较长时间布使用的,每周启动一次,每次15分钟; d)机器每连续使用60分钟应停机10分钟; e)机器发机按汽油机维修保养质量标准进行维修; f)机器每工作70小时应将剪刀拆下打磨一次或更换刀片.4.2.3手动喷雾器保存与保养:
1.喷雾器停用后要首先把药液桶、胶管、喷杆等部件的外表擦洗干净,要特别注意清除打气筒上的油垢和药液桶底凹部的泥土。2.若短期内不使用喷雾器,应将主要零部件清洗干净,擦干装好,置于阴凉干燥处存放。若长期不用,则要将各个金属零部件涂上黄油,防止生锈。
3.因为多数农药对喷雾器都有一定的腐蚀作用,因此,停用后要及时用碱水洗刷一遍,再用清水冲洗干净,尤其是喷过波尔多液之后,最好用碱水浸泡1~2小时,因为波尔多液腐蚀性很强。
4.要注意防止生锈。凡是能拆卸的部件都要拆下来洗刷干净。喷杆、喷头的内管壁要用机油冲洗,以免受潮生锈。
5.要搞好保养。详细检查各个部件,凡是螺丝固定的部位或者经常受到磨损的地方,都要涂上甘油,发现有损坏的部件要及时修配好。
5.完成上述检查后,要把小的部件用纸包好,放在贮液筒内,以免不慎丢失。整个喷雾器要悬挂在干燥通风的仓房,不可放在阴暗潮湿的角落里,更不要露天存放
4.2.4背负式喷雾喷粉机 保存与保养:
1.药箱内不得残留粉剂和药液。清洗表面油污和灰尘,喷粉作业时更 应清洗。
2.汽油机切勿用水冲刷。检查各处是否漏液,发现问题要及时排除。检查各部分螺丝是否松动、丢失,及时补齐。
3.通风干燥,避免日晒,切勿靠近火。
4.长期存放时将机器全部拆开,仔细清洗各部分零件。汽油机经修理或拆卸后需要重新调整转速
4.2.5 其他园林机械的维修保养,按照其相应的维修保养说明书进行.4.3 园林绿化主管应对外委维修及本公司自己的日常的维修保养的质量进行审核,确保维修保养质量,并填写《绿化工作质量检查表》,存档园林绿化部一年,作为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5.0 记录《机器维修保养记录表》 6.0相关支持文件
6.1 《对外委托服务标准作业规程》
6.2 《园林绿化部员工绩效考评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6.3 《绿化机具操作标准作业规程》 机械维修保养记录表 时间: 机器: 名称: 维修保养内容:
零配件更换情况:
维修保养后情况:
5.园林植物养护管理技术规程 篇五
1.0.1为加强我省风景园林植物的养护管理,提高养护技术水平,充分发挥绿化功能,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的养护管理技术工作。1.0.3 在遵守本规程的同时,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4 园林植物凡经栽植成活一年以上的,其保存率均应达到98%(应剔除由于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树木死亡)。树 木 养 护 2.1 灌溉与排水
2.1.1 新栽植的树木应根据天气、立地条件和树种的抗旱能力,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保持土壤中有效水分。
2.1.2 绿地中已栽植成活的树木,在久旱或立地条件较差、土壤十分干燥时,应及时采取灌溉措施。2.1.3 在夏季空气干燥时,对一些叶质纤薄易受日灼的树种还应适当进行叶面及枝干喷雾,必要时搭棚蔽荫,午间喷水于荫棚上,增加空气湿度,减少植物体内水分的蒸腾。
2.1.4 灌溉前应先松土。夏季灌溉宜早晚进行,冬季灌溉应中午进行。灌溉要一次浇透,尤其是春、夏两季。
2.1.5 暴雨后应排除树木周围的积水。新栽树木周围积水尤应尽速排除。对于栽种于地下水位较高地块的苗木,特别是大乔木更应采取有效的排水措施。
2.1.6 灌溉用水不能采用有害污水。灌溉时,要注意保护树木根部的土壤不被冲刷。2.2 中耕除草
2.2.1 各类绿地中影响植物景观的直立性杂草必须铲除。对影响相互木生长的各类野生藤蔓,应及时清除。
2.2.2 树木根部附近的土壤要保持疏松,易板结的土壤,在蒸腾忘记须每月松土一次。中耕深度为10~20cm,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2.2.3 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进行。应注意不可削伤树皮,折损枝条。中耕时应及时清除土壤中的瓦砾、石块等。2.3 施 肥
2.3.1 树木休眠期,需施基肥。树木生长期施追肥,可以按照植株的生长势进行。(注:花灌木应在花前、花后进行。果木应按不同种类的养护技术要求进行。)
2.3.2 施用的肥料种类应按树种、生长期、土壤条件及观赏等不同要求定。早期欲扩大冠幅,宜施氮肥;观花观果树种应增施磷、钾肥。常绿针叶树在幼龄期间,不宜施用化肥。要注意应用微量元素根外施肥的技术,喷施时间以清晨和傍晚为宜。逐步推广应用复合肥料。
2.3.3 施肥量应根据树种、树龄、生长期、肥源以及土壤理化性状等条件决定。一般乔木干径在15cm以下的,每3cm干径应施堆肥1.0kg;干径在15cm以上的,每3cm干径应施堆肥1.0~2.0kg。树木青壮年欲扩大树冠的,以及观花、观果类植物,应适当增加施肥量。
2.3.4 乔木和灌木均应挖好施肥环沟,其外径应与树木的冠幅及新种泥球树穴大小相适用,深度应在根系密集层以上,宽度约为25~30cm。施肥后,应将环沟填平。栽植在草地上的树木,可采用穴施。2.3.5 树木养护施用肥料,应以有机肥为主,不宜长期施用单一化肥。有机肥应腐熟后施用。施用宜在晴天,除根外施肥,肥料不得触及树叶。
2.3.6 公园、景点不准施用未经过腐熟的人粪尿。施用有异味的肥料,应在公园、景点闭园时进行。2.4 整形修剪
2.4.1 树木应通过修剪稳定树形。均衡树势,调节树木通风透光和肥水分配,调整植物群落为主。因景观需要,可根据树木生长发育的特性,将树冠修剪、整理,使形成和保持一定形状。
2.4.2 树木应根据不同生长习性采取不同的整形措施。对广玉兰、雪松、银杏、鹅掌揪等顶芽优势特别强的树种,应保留其顶芽,维护其塔形、圆锥形树冠;对海桐、山茶、含笑、杜鹃、子花等顶芽优势不太强而发枝能力强,易形成丛状形树冠的树种,宜整修成圆球形、半圆球形或自然形树冠。对已成形的球形植物,在整形修剪时,应适时进行摘心,对空隙点要进行吊扎;对观花小乔木的整形修剪,宜符合其自然形态。
2.4.3 树木修剪的程度,应根据主、侧枝间的生长习性、树龄及树种的特性决定。在整形时,为使主枝间的生长势平衡且保持树冠均匀,应采用“强主枝重剪,弱主枝轻剪”的原则;如要调节侧枝的生长势,则采取“强主枝轻剪,弱主枝重剪”的原则。对衰老树木可采取重度修剪,以恢复其树势。休眠期修剪以整形为主,可稍重剪;生长期修剪以调整树势为主,宜轻剪。有伤流的树种应尽量避免雨期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
2.4.4 树木修剪时期应根据植物的不同物侯期与树种的抗寒性定。春、夏季开花的花木,应在花后及时修剪;秋季开花的花木和一般树木,应休眠期进行。对腊梅、山梅花、紧荆、金钟花、金丝桃等常在根际萌发新枝的灌木,应删除更新衰老枝。畏寒植物一般在春季修剪。
2.4.5 对成型乔木树种,主要修除徒长枝、病虫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残枝、枯枝以及根部萌蘖枝等。除特殊需要,一般不宜作过度修剪。对不同品种组合的树群,修剪时要注意调整植物群落,突出层次,做到相互间协调统一。
2.4.6 行道树干分枝点高3.5m,树冠一般宜保持自然生长,如遇架空线应按杯状形修剪(悬铃木可按”三主六枝十二叉”的杯状形修剪)。行道树全年末芽不少于3次,不定芽的长度不应大于15cm。树枝稀疏或缺枝处,要有目的保留一些不定芽,使它成为补充枝。抹芽时不得拉伤树皮,不得保留残枝。修剪下来的树枝应及时清除。
2.4.7 花灌木的修剪,应有利于促进短枝和花芽形成,有利于枝叶繁茂、分布匀称。修剪应遵循“先下后上,先内后外,去弱留强,去老留新”原则。
2.4.8 绿篱的修剪,应促其分枝,保持全株枝叶丰满;也可作整形修剪,特殊造型绿篱应逐步修剪成形。2.4.9 木本地被、攀缘植物的修剪,应促进分枝,加强覆盖和盘缠的功能。对多年生的攀缘植物要定期翻蔓,清除枯枝,疏删老弱的藤蔓。
2.4.10 对非观果和非留种树木,要及时摘去残花、果实;对观果树木的修剪应按各类不同果木的修剪技术要求进行。
2.4.11 修剪时,切口部必须靠节,剪口应在剪口芽的反侧,呈45度倾斜,剪口应平整。一般花木枝条剪口大于6cm、珍贵花木枝条剪口大于3cm,应涂抹园林用的防腐剂。对过于粗壮的大枝应采取分段截枝法,防止坼裂,操作时必须保证安全。
2.4.12 上树修剪应遵守安全操作规范,防止发生安全事故。2.5 防护设施
2.5.1 为防止人蓄或车辆践踏、碰撞树木,在不影响游览观赏和景观的前提下,可在树木周围用各种栅栏、绿篱及其它方法维护。开放景点、公园和城市主干道,严禁用刺铁丝维护。2.5.2 高大乔木在台风等灾害性风暴来临前夕,应执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原则,对一些根浅、迎风、树冠庞大、枝叶过密以及立地条件差的树木,可根据情况分别采取立柱、绑扎、疏枝、扶正等措施。预防台风的各项工作应在台风来临季节前做好。风暴后,应即使进行抢救,首先是风暴林地等处树木。对于就地抢救难以成活的树木,应将树冠强截后移送苗圃栽种养护。对无法成活的树木,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处理。风暴过后应及时拆除有碍交通、观瞻的加固物。
2.5.3 凡易受冻害的树木,冬季应按不同树种分别采取根际培土及覆草、主干包扎、修剪等防寒措施。防寒工作应在12月上旬前完成。对包扎保护越冬的树木,按树木耐寒程度和天气情况,在春分后逐步拆除其包扎物并即清运,最迟应在4月上旬前拆除清运完毕。对新栽种需防寒保护的珍贵树木,必要时应在树的西北面塔防风棚。
2.5.4 为防止雪压损枝,大雪时,应及时清除枝叶积雪。有倒伏危险的树木应立柱支撑保护。清除积雪时不得损伤树冠。
2.5.5 对树干的空洞应及时填补。2.6 枯死树木的挖除
2.6.1 市区、风景区主要干道以及公园、广场、街头绿地等处的枯死树木应及时连根挖除,并天平坑穴。其它地点的枯死树木可结合补植工作及时挖除。
2.6.2 枯死的大树和古树名木在挖除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擅自挖除。对枯死的古树名木应及时归档销号。2.7 树木补植
2.7.1 树木缺株应尽早补植。
2.7.2 落叶树的补植,一般应在春季土壤解冻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落叶后土壤冰冻以前进行;针叶树、常绿阔叶树的补植,一般应在春季土壤解冻以后发芽以前或在秋季新梢停止生长后降霜前进行。2.7.3 补植的树木应选用原来树种,规格也应相近;若改变树种或规格应与原来的景观相协调。补植行道树树种及规格必须与原树种一致,补植行道树的规格应与原树木相协调。3 地被和草坪养护 3.1 地 被
3.1.1 地被植物在未覆盖地面期间,每年应及时除去杂草、中耕若干次;清除废弃物、除草、中耕时,应防止损伤地被植物的根系。
3.1.2 天气干旱、土壤干燥时,要适时、适量进行浇水。早春发芽前期采取薄肥勤施的方法进行普遍施肥。开花的地被植物应在花前和花后各施一次追肥,肥料以腐熟的有机肥为主,亦可施复合肥。3.1.3 发现枯死植物应及时挖除并补植。影响景观的枯叶残花要随时整理清除。
3.1.4 木本地被植物萌发能力强者,应根据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应使植株在生长期间,始终保持在高度不超过60cm的低矮状态。
3.1.5 球根、宿根类地被植物,经3~4年生长后,根部拥挤以至影响其正常发育时,应按不同类群的生理习性进行分株,更新移植。3.2 草 坪
3.2.1 草坪覆盖度应大于95%。3.2.2 全年绿色期应大于220天。
3.2.3 草坪中杂草应及时除去,大型野草更应随时挖除。单纯型草坪纯洁度应保持大于95%,杂草过多又无法净化时,应淘汰重铺。除草可采用人工、机械、生物和化学除草方法,人工除草要将杂草连根拔除。3.2.4 裸露地块应及时补植。草坪出现衰老时可采取补播草籽、条状更新、定期封闭和断根更新等复壮方法。必要时,可重新建植。3.2.5 草坪在生长季节,应适时进行加土、镇压,保持土壤平整和良好的透气性。应适时进行修剪,草的高度控制在4~6 cm,除个别品种外不得高于8cm,路边和树根边的草要修剪整齐。修剪应使用轧(滚)草机,滚草前必须清除草坪上石子、瓦砾、树枝等杂物。滚草要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除。3.2.6 草坪内的树穴、花坛及沿道路边缘,应及时切草边,保持线条清晰。
3.2.7 草坪施肥:冷季型草种追肥宜在春季和秋季,暖季型草种宜在晚春。追肥应以复合肥料和有机肥为主,追肥的时间和数量应根据土壤肥力、草种和草坪生长情况定。施肥可采用撒施和根外追肥,宜采取浓度淡而次数多的追肥方法。
3.2.8 土壤干燥时,应及时浇水。浇水方式宜以喷灌为主。3.2.9 草坪播种期、萌芽期以及土壤过湿或板结,浇水后应暂停开放。
3.2.10 病害、虫害的防治应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在梅雨季节和高温季节,冷季型草坪应按情况每月喷洒1~3次防病杀菌剂。防治应药应选择生物制剂和高效无毒或低毒的药剂。
3.2.11 每年秋季可采用打孔机在草坪上打孔的方式松土,去除打出的旧土,撒入培养土或沙粒。3.2.12 凡低洼常年积水处,要填土整平或盲沟排水。4 花坛、花境植物养护 4.1 花坛植物
4.1.1 应根据不同花卉品种和花坛的不同要求,制定养护技术措施。花坛每年换花应不少于4次,全年观赏期应不少于330天。每次换花期坛面裸露时间不得超过4天。花坛内应无明显缺株倒伏的花苗,枯枝残花率小于10%。
4.1.2 花坛换花除了间种以外,在移栽前必须深耕细耙,要去除土层20cm内的石块、草屑、残茎和落叶等杂物,并施足基肥。
4.1.3 花卉生长旺期应适当追肥,施肥量根据花卉种类而定。施肥后应用清水喷淋。严禁肥料污染花、叶。公园、景点在施用有异味的肥料时,需在闭园后进行。
4.1.4 枯萎的花蒂和黄叶要及时剪除,缺株要及时补植。凡须摘心的品种,应及时进行。木本花卉应及时修枝、整形;多年生宿根、球根花卉应及时更新;易倒伏的花卉应立支柱绑扎。应及时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4.1.5 花坛的防护设施应保持清洁完好。花坛的垃圾应及时清除。4.2 花境植物
4.2.1 花境植物的一般养护可参照本规程第4.1节花坛植物执行。4.2.2 花境植物必须经常修剪以保持最佳效果。5 水生植物养护
5.0.1 湖、池内水生植物的生长范围应严格控制,防止影响水面倒影。超出范围的叶片,应在水面以下随时割除。
5.0.2 水生植物应做好病虫害防治工作。
5.0.3 水生植物在水面及水面以上的枯黄部分应及时清除。
5.0.4 为保护水生植物不被鱼类破坏,可在水生植物栽植区域四周设置围网。6 古树名木养护
6.0.1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6.0.2 古树名木应建立档案和标志,进行重点保护,严禁砍伐或擅自迁移。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的,必须按规定报批。
6.0.3 对古树名木生长不利的立地条件必须及时整治改造。对腐烂的部位应及时剔除,并进行病虫害的防治。为保持其古老苍劲的形态,树干的空洞应及时填补,填补后的表面颜色、形状可与树皮外观相近。6.0.4 古树名木易受蛀干性害虫危害,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防治。
6.0.5 对生长日益衰弱的古树名木,应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制定复壮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养护。6.0.6 已倾斜的古树名木应予以支撑,防止倒伏。所设支撑应注意美观,支撑点必须有垫衬物。6.0.7 对易受雷击的古树名木,应设霹雷装置。对处于交通要道及游人量较集中的公园、绿地、景点中的古树名木,应设围栏保护。
6.0.8 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为树冠垂直投影以外5m。在此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不得堆放土、石等杂物,不得挖坑取土,不得排放污水咽气、倾倒垃圾和动用明火。6.0.9 对有历史背景和具有纪念意义的已枯死的古树名木,应立碑保留。7 病虫害的防治和杂草的杀灭 7.1 病虫害防治
7.1.1 应贯彻“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防治方针,并充分利用生物多样性原则,利用保护和增殖天敌等生物防治措施,以致病虫危害。
7.1.2 应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根据病虫害的发生规律,及时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防治效果应达到95%以上。
7.1.3 严禁的开放性地区使用剧毒、高残毒和有关部门规定禁用的化学农药。使用化学农药用严格按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行。7.2 除莠剂的使用
7.2.1 使用除莠剂应了解其药剂性能、适用杂草种类、使用地周围的花木种类对该药剂的敏感程度。应先经过小面积的药效和药害试验,以确定使用药剂的种类,浓度和施用方法,切实做到安全、有效。禁止在开放地区使用对人蓄毒性高除莠剂。
7.2.2 调配药剂应采用标准量具,按照经过试验确定的浓度比例和当天需用量进行配置。已配制好药剂,应避免置烈日下爆晒。
7.2.3 喷药应严格防止沾染到花木上,对敏感性强的花木,尤其是生产绿地,必须划出保护区或设置保护物隔离。喷药应均匀,有风时,应注意风向,风大时不宜喷施。7.2.4 在草坪操作时,药桶下应有保护物垫衬,药液不得外溢。
7.2.5 药剂用完后,工具要立即洗净,洗用过的水不得倒在植物根部附近、草坪上及水体中。8 技术档案
8.0.1 各园林绿化单位必须建立完整的植物养护管理技术档案,做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总结。8.0.2 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绿地气候、物候、水文、土质、地形等自然条件,地下构筑物的变化资料及调查报告。2 绿地建设历史及发展状况。植物种类:按植物分类记载地区名称、规格、来源、栽植年月、生长势和日常养护措施及其成效等。4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成果的单项技术资料。5 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总结报告等。枯死树木挖除后必须记录归档。其内容是:编号、地区、树种、规格、枯死原因、死亡日期、经过何种措施抢救、挖除人、记录人、主管人姓名等。
6.XX物业绿化养护计划管理规程 篇六
1.0目的规范绿化养护计划工作、确保工作质量。
1.0适用范围
适用于同景物业公司各项目开展的绿化工作。
2.0职责
3.1主管或绿化班长负责制定绿化养护计划,并监督实施,并对不合格情况
进行跟进处理。
3.2绿化员依照本规程实施具体绿化养护工作。
3.0程序要点
4.1一月(小寒、大寒)
4.1.1全年最冷的月份需注意植物防寒保暖;
4.1.2对植物进行冬剪、积肥;
4.1.3防治病虫害,在树根下挖越冬蛹、虫茧,剪去树上虫包(茧);
4.1.4保持绿地整洁,清除枯枝杂物;
4.1.5制定本工作计划;
4.2二月(立春、雨水)
4.2.1气温略有回升,但气温仍较低,仍需要注意树木防寒;
4.2.2继续对树木进行冬剪,继续积肥;
4.2.3防治病虫害,及排水沟切边整理等工作
4.2.4维护工具,做好春节绿化准备工作;
4.2.52月中旬可开始修剪草坪,同时搂去枯草,疏根松土,并撒草坪复合肥,随后草坪和连续浇灌返青水。
4.3三月(惊蛰、春分)
4.3.1春季植树(3月12日为 植树节);
4.3.2对树木进行施肥,并根据树木耐寒能力,分批撤除防寒设施;
4.3.3草坪喷洒3—5度的石硫合剂或波尔多液杀菌、杀虫卵。防治病虫害;/
44.3.4三月上旬应对树木,草坪浇一次水;灌水的同时施有机肥,促进树木发芽;
4.3.4早春对花灌木进行梳理,大树疏枝修剪。
4.3.5一级花坛草花种植;
4.4四月(清明、谷雨)
4.4.1继续进行春季植树;
4.4.2对树木、草坪进行施肥、灌水;
4.4.3发芽前树木修剪、冬季及早春干枯的树木,清除杂草;
4.4.4防治病虫害;
4.4.54月初清除绿地杂草,清除枯枝、黄叶,结合草坪生长情况做一次修剪。
4.4.6 4月中旬,陆续在原栽花地段栽草花,迎接“五一节”。
4.4.64月下旬,拆除防寒设施,草坪追肥,平均5天浇一次透水。
4.5五月(立夏、小满)
4.5.1树木抽枝,需适时灌水,草花及时浇水、移栽;
4.5.2对春花植物花后修剪、更新、除萌芽;
4.5.3中耕除草、追肥、修剪,除杂草,手铺种新草坪,草坪修剪
4.5.45月上旬—中旬,连续3 次喷洒杀菌剂“甲基托布津”或“百菌清”,600—800倍防治褐斑病、枯萎病。随后喷洒杀菌剂“敌敌畏”或
“1605”,1200—1500倍,防治黄杨卷叶螟,防治病虫害;
4.5.55月下旬,主要清除大树的萌蘖枝、枯死枝,同时防治大树的蛀干害虫;
4.5.6修剪及浇水等工作同步进行。
4.6六月(芒种、夏至)
4.6.1给树木花草灌水、施肥,保证肥水供应,中耕除草;
4.6.2雨季来临前,疏剪树冠枝条;
4.6.3继续铺栽及补栽草坪;
4.6.4草坪修剪、浇水,长势弱的应追肥;
4.6.5由于高温少雨,是草坪粘虫以及大树美国白蛾多发期,用药物及人工方
法集中消灭害虫;
4.6.6做好雨季绿化地排水的准备工作;
4.6.7做好防汛防台来临前的准备工作
4.7七月(小暑、大暑)
4.7.1抗旱灌水,对绿化及时浇水,浇水要避开中午,在早晚进行;
4.7.2尽量不施肥,加强草坪疏根松土工作中耕除杂草;
4.7.3修剪树木、抽稀树冠防风;
4.7.4继续做好防汛防台来临前准备工作;
4.7.5进入高温、多雨季节,病虫害频繁发生,要加强药物喷洒次数;
4.8八月(立秋、处暑)
4.8.1抗旱灌水,对校园绿化及时浇水;
4.8.2树木修剪及进行整形修剪;
4.8.3修剪草坪,修剪后浇水施肥,中耕清除杂草;
4.8.48月中下旬,连续3—5次喷洒600倍“粉锈宁”,防止锈病的大面积发
生,防治病虫害;
4.9九月(白露、秋分)
4.9.1全面整理绿地,剪除干枯枝,病虫枝,遇干旱时浇水;
4.9.2播种冷季型草坪的最适宜季节;
4.9.3中耕清除杂草,对生长弱的树木,草坪追肥;
4.9.49月下旬重点更换枯败草花花坛,迎接国庆;
4.9.5高羊茅草坪割草;
4.9.6防治病虫害;
4.9.7草坪进入旺盛生长期,应多施磷肥、钾肥,少施氮肥。同时加大浇水量
及浇水频率,促进草坪生长健壮,以利越冬;
4.10十月(寒露、霜降)
4.10.1 对冷季型草坪,加强肥水管理,延长绿期;
4.10.2 清除杂草枯枝落叶,避免病虫害蔓延;
4.10.3 防止病虫害;
4.10.4 加强对草坪浇水、施肥,延长绿期。
4.10.5 普遍施一次有机肥。
4.10.6 根据气温情况,大树灌防冻水,随后封坑。
4.11十一月(立冬、小雪)
4.11.1 秋季植树;
4.11.2 给树木深翻施基肥;
4.11.3 防治病虫害,消灭越冬虫包、虫茧和幼虫;
4.11.411月上旬准备材料,对应防寒苗木,打防风障,同时原有大树加固支
架。4.11.5 备土,备肥。
4.12十二月(大雪、冬至)
4.12.1 树木防害,对悬铃木、香樟等树木涂石灰水;
4.12.2 冬季树木修剪;
4.12.3 清除越冬虫害;
4.12.4 做好绿化机械维修和保养工作;
4.12.5 总结全年工作;
4.13
4.14
4.0
5.0
7.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篇七
1.上岗前必须穿戴好配有反光带标志的保洁服,配戴工作帽和口罩,劳保护品穿戴齐全。
2.严格划分道路清扫范围,清洁工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清扫,工作期间不得串岗、擅自离开岗位。
3.道路清扫的清扫物,要及时倒入所辖路段指定的垃圾池内,不得随便乱扔乱倒。
4.清扫路面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必须与行驶中的车辆保持5米以上的距离。
5.机动车辆在路边停放时,不得清理车底路面。6.杜绝进入生产车间和施工现场。7.杜绝在煤气区域逗留、休息。
8.雷雨天气暂时避开阔地露天作业,不得在树下、线杆下、铁架下逗留避雨,以防雷击。
9.大风天气注意高空坠落。10.高温天气注意防暑。
11.发现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垃圾的现象应及时劝住。12.保洁车应停放在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13.清扫工具定额发放,节约使用,保管负责。在使用期内如丢失损坏,自行配备。
保洁员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1.清洁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着工装上岗,保持整齐。
2.凡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造成人员坠落的高处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要拴在牢固可靠的地方,并做到高挂低用,在梯子上工作时要有人扶梯子。
3.擦抹配电箱时禁止用湿毛巾,不得将配电箱门打开以防触电造成意外。
4.不得私自拨动任何机器设备及开关,以免发生故障。5.清洁玻璃时,小心划伤手。6.清理卫生间时,门口放置警示牌。
7.用半湿的拖把拖地面、楼梯,避免地面有积水,以防滑倒。8.清洁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状,如跑冒滴漏和管道、洁具损坏、故障时,及时报告专管人员,必要时要积极协商专业人员排除故障。9.应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不得动用明火,以免发生火灾。
10.保洁用品和工具定额发放,节约使用,保管负责。在使用期内如丢失损坏,自行配备。
绿化工安全环境操作规程
1.在植树挖坑时,应避开地下管道、电缆等障碍物。
2.在登高和电线下作业时,都要有安全措施。如:在洒水车上浇水时,要扶好护栏。
3.在喷打药水时,应戴好口罩、手套等劳保用品,注意风向,人应站在上风向。
4.在使用有毒、有害药水时,必须严格遵守该毒物的使用和管理制度。废弃农药瓶分类存放,定期回收。
5.正确操作和保养常用的园林工具,如:用刀、剪、锯修枝时,手不准挡在锯口的下方。刮大风时禁止修树。废枝集中堆放,倒入垃圾箱。6.在使用喷灌时注意穿越道路、人行道时对行人各车辆造成的不便。节约用水,用完后关好,杜绝滴、漏等现象。7.停止或限制使用残留期长的农药,防止土壤污染。
8.割草机的使用严格按照日常使用规范操作,防止操作不当,造成大气污染。
8.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篇八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9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契税减免税的申报审核工作,规范税务机关正确地贯彻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纳税人进行契税减免税申报和北京市地方税务机关对契税减免税申报的审核工作。
第三条 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后,具备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条件时,向办理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报。
第四条 契税减免税申报暂采取由纳税人持与减免税相关的证明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窗口上门申报的方式。
第五条 契税减免税的申报地点为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负责契税征收的窗口和在各级国土、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权属转移变更登记场所设置的契税征收窗口。
第六条 纳税人进行契税减免税申报,应如实填写《契税减免税申报表》(附件2附表2)或《契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第九条第㈠款规定的即时审核项目),按《契税减免税申报附送资料明细表》(附件2附表3)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并填报《附送资料清单》(附件2附表4)。(即时审核项目可不填报《附送资料清单》。)
纳税人若不如实申报减免税情况或作虚假申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契税减免税申报的受理机关为由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主管税务所;契税减免税申报的审核机关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及分局、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无权受理。
第八条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主管税务所负责对纳税人减免申报的受理、初审工作,负责有关减免税审核的告知、制作文书及送达、减免税资料归档及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负责对税务所报送的减免税申报资料进行复审和审定;负责向上级机关报送减免税申报审核资料、传达上级机关的减免税审核意见;负责贯彻落实各项减免税政策及上级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对受理机关进行工作指导;负责解决受理机关反映的减免税审核中存在的问题,需由上级机关解决的,应及时全面的掌握有关具体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向上级机关反映。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报送的减免税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和审定;负责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报送减免税申报备案资料;负责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各项减免税政策;负责解决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减免税问题,需向国家税务总局反映的,及时请示报告。
第九条 契税减免税审核分即时审核和程序审核两种方式。
(一)即时审核:以下减免税项目因涉及自然人申报较多、具有普遍性,减免税证明资料较明确、规范,可实行主管税务所一级审核、即时办理:
1.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
2.个人拆迁补偿购买住房,对未超出拆迁安置补偿费、补助费的部分,免征契税。其中拆迁补偿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以及对纳税人提供的减免税资料存在疑点的,可不实行即时审核,如采取程序审核方式,各局可依据实际情况要求纳税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纳税人申报办理以上即时审核的减免税项目,应如实填写《契税纳税申报表》代替《契税减免税申报表》。
(二)程序审核:即时审核项目以外的减免税项目均为程序审核项目。对不具有普遍性,减免税证明资料不能统一规范或情况较复杂的,实行程序审核。
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以下的,设税务所初审、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复审两个审核程序;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须由省级征收机关审核”的规定,设税务所初审、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分局复审、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再审三个审核程序。
第十条 即时审核减免税项目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报送减免税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将申报信息录入契税征管系统,打印《契税纳税申报表》交纳税人确认并签章,即时将全部资料移交窗口审核人员,转入审核程序。
对没有按照规定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按照纳税人性质(单位或个人)出具《契税涉税资料提示单》(附件2附表5)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充的资料。
(二)审核
窗口审核人员对受理人员转交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核。
对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出具《契税核定通知书》(附件2附表6)(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的不填),加盖“契税征收专用章”,并在《契税核定通知书》右下角签字表示确认,于受理当日(不超过8小时工作时间)将全部资料退受理人员。
(三)告知或转入税款征收程序
1.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减半征收契税的,受理人员将《契税纳税申报表》等全部资料交征收人员,转入征收税款程序。
2.对个人拆迁补偿款免征契税的,受理人员将《契税核定通知书》即时送达纳税人。对仍需征收契税的,还需告知纳税人应征税额并转入税款征收程序。
第十一条 程序审核减免税项目,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受理
窗口受理人员对纳税人提供的《契税减免税申报表》、《附送资料清单》及减免税申报资料进行核对。
对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契税减免税申报受理通知书》(附件2附表7)即时送达纳税人;同时填写《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流程表》(附件2附表8)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表》(附件2附表9)的基础信息、适用的减免税政策及文件依据并签署意见,将全部资料移交初审人员,转入初审程序。
对没有按照规定提供证明资料或提供资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按照纳税人性质(单位或个人)出具《契税涉税资料提示单》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充的资料。
(二)初审
初审人员对受理人员转交的全部资料进行审核,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契税减免税申报表》、《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表》各项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对符合减免税政策规定的,初审人员一般应在受理当日在《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表》上签署意见,填写《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流程表》,出具《契税核定通知书》,并将全部资料报送区(县)局、分局业务科,转入复审程序。
情况特殊的可适当延长报送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
对于情况较为复杂,证明资料不能统一规范的减免税项目,初审人员认为申报受理资料不全,应填写《契税减免税申报补正资料告知书》(附件2附表10)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审核流程表》,连同申报资料一并退受理人员转入告知程序。
(三)复审
区(县)局、分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减免税申报程序审核项目进行复审。各区(县)局、分局应由主管业务科设专人负责对受理机关报送的减免税申报初审资料进行复审,主管局长负责审核确认。有关工作内容和具体程序同初审环节的规定。
各区(县)局、分局一般应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其中,业务科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审核人员(科长或主管科长)2个工作日、审核确认人员(主管局长)2个工作日。对审核数量较多或情况较复杂的可延长审核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经主管局长审核确认后,主管业务科将《契税核定通知书》加盖局章后,连同全部申报审核资料一并退税务所,转入告知程序。须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的,将全部申报审核资料报送市局主管业务处室。
(四)市局再审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管业务处应设专人负责对各区(县)局、分局报送的减免税申报审核资料进行复审,主管局长负责审核确认。有关工作内容和具体程序同上。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主管业务处应自收到齐全的减免税申报审核资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办完审核手续。其中,业务处受理人员3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处长或主管处长)2个工作日、审核确认人员(主管局长)2个工作日。对情况特殊或较为复杂,需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请示手续。经主管局长审核确认后,主管业务处将《契税核定通知书》加盖局章后,连同全部申报审核资料一并退回区(县)地税局、分局,区(县)地税局、分局将资料退回税务所,转入告知程序。
(五)告知
1.补充证明资料的告知。
需纳税人补充证明资料的,主管税务所应及时将《契税减免税申报补正资料告知书》及纳税人提供的申报资料一并退还。税务所需留存纳税人的《契税减免税申报表》、《附送资料清单》、《契税减免税申报补正资料告知书》复印件,待纳税人按要求补充齐全资料时进行核对,符合条件的返回受理审核程序,已填写的《契税减免税申报表》和《契税减免税申报受理通知书》有效,审核时间自受理人员收到齐全的减免申报资料时起,按规定时间自动顺延。
2.减免税审核意见的告知
主管税务所收到区(县)地税局、分局退回的减免税申报审核资料时,应将《契税核定通知书》及时送达纳税人。对减免税申报未予通过审核的,需告知纳税人应征税额并转入征收税款程序。
第十二条 契税减免税,实行逐级备案制度。
经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审核的减免税申报项目,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将《契税减免申报表》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由各区(县)地税局、分局、税务所审核的项目,由各区(县)地税局、分局自行制定备案办法。
第十三条 各区(县)地税局、分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对纳税人的减免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逐级上报办理减免审核的征收机关。如发现纳税人改变土地、房屋用途不再属于减免税政策范围的,应及时通知纳税人办理补缴契税手续,并对已减免的税款进行追征。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可根据减免税备案情况定期组织检查。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规定无效,地方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向上级地方税务机关报告。
第十五条 地方税务机关或征管人员,违反规定擅自受理、审核减免申报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9.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诚信企业” 篇九
评定办法
(2013年5月16日第三届八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优化首都发展环境,促进北京市园林绿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诚信企业”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以诚实守信为荣,诚信经营,从而推动行业自律,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园林绿化市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第三条 凡是公司法人注册地在北京的本协会会员,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诚信企业”评审。本市“诚信企业”实行4A等级制。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考核标准
第四条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4月20日
第五条 申报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满两年。
2、工商年检合格。
3、资质在有效期之内。
4、安全生产证在有效期之内。
5、依法为职工缴纳保险。
6、无经营性亏损。
7、无失信违法行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不良行为警示记录。
第六条 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采取100分制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建有完整的信用管理体系。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程度。
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5、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银行信用、工程质量良好。评审参考质监站发布的质量监督管理信息。
6、在本行业企业中比较,经济效益良好。
第七条 评审合格的企业按照获得“诚信企业”荣誉称号年限,实行等级划分:
1、连续5年获得“诚信企业”荣誉称号;具有质量、环境、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证书、省市级颁发的优质工程证书,完成本级施工资质规定年产值的为4A级。
2、连续4年获得“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为3A级。
3、连续2年以上获得“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为2A级。
4、当年获得“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为A级。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八条 协会成立由协会负责人和业内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一般不得少于10人。
第九条 申报企业符合条件的,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北京市“诚信企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4、具有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6、法人承诺书:内容①无经营性欺诈行为。②无恶意竞标。③无违法分包。④无拖欠工人工资。⑤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7、企业自查报告。
8、上3项工程完整资料的有效页面。包括甲乙双方合同、竣工验收单、欠款追缴单、业主评价表、合同签订和履约情况一览表、1项完整的工程合同台账,政府项目有质监站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及竣工验收记录。
9、上与企业相关的获奖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包括:安全生产证、质量、环境、健康体系认证、省市级颁发的优质工程证书、参加公益活动证书、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相关荣誉证书,有贷款的需提供资信等级证明。
10、已取得上“诚信企业”的单位,可免交上述材料要求的第5项。
第十条 申报企业在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齐全后,评审小组按照“诚信企业”考核标准细则进行细项打分。满分100分
评审不满80分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评审小组在查询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后,将评审结果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在网上公示征求社会意见,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 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协会提出复评要求,协会将组织复评核查,发现问题属实的,取消参评企业的荣誉称号。
第十三条 根据公示结果,协会将对合格的企业颁发园林绿化行业“诚信企业”奖牌和证书,并在协会网站和会刊上,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上进行公告。
第四章 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诚信企业评定成果,扩大社会影响,协会对成绩突出的4A诚信企业,经过考察和公示后授予优秀园林企业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光荣榜。
成绩突出的标准如下:
⑴年经营收入超过8000万(监理400万)以上的;
⑵当年获得优质工程的(省市级);
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超过3万元以上的;
⑷本未发生重大生产、交通安全事故的;
⑸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企业管理优秀;
第十五条“获得A级‘诚信企业’称号后,没能继续参加申报“诚信企业”的,第二年在参加评审时将按照降一A等级申报办理,连续两年以上不参加申报的,再参加评审时将按新申报办理。
第十六条 企业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将撤消公示,取消荣誉
称号,情节严重的将登录北京市企业信息“不良信息”中,向社会公布。
1、进入“警示信息系统”的。
2、出现经营性亏损的。
3、有经营欺诈行为的。
4、有拖欠工人工资行为的。
5、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十七条 被撤消“诚信企业”荣誉称号的企业,在没有认真整改之前取消申报资格,经协会审查批准后,可以重新进行申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12年5月18日第三届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制定,解释权属于本协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
10.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 篇十
2004-09-08 18:18:00 保护色:默认白 牵牛紫 苹果绿 沙漠黄 玫瑰红 字体:小字 中字 大字 点击数:1278 摘要:
京建科(2003)361号
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建设发展需要,由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主编的《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试行)》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推荐性标准,编号为DBJ/T01-73-2003,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工作,北京城建科技促进会负责组织印刷、出版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OO三年七月十四日
北京市地方性标准
DB
编
号:DBJ/T01-73-2003
备案号:J10265-2003
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试
行)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application of dry-mixed mortar
2003--07--14
发布
2003--01--01
实施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
目录 总则
„„„„„„„„„„„ 1 术语
„„„„„„„„„„„ 1 干拌砂浆分类与标记
„„„„„„„„„„„ 2 干拌砂浆技术要求
„„„„„„„„„„„ 2 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 4 施工设备技术要求
„„„„„„„„„„„ 5 工程验收
„„„„„„„„„„„ 8
附录A
--„„„„„„„„„„ 9
附录B
„„„„„„„„„„„ 10
附加说明
„„„„„„„„„„„ 12
条文说明
„„„„„„„„„„„ 13
总则
1.0.1为适应北京市发展商品化建筑砂浆的需要,保证干拌砂浆应用质量,制订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在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中应用干拌砂浆的产品验收、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主要适用范围为普通干拌砂浆。
1.0.3干拌砂浆的应用,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满足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4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程的引用而构成为本规程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在这些文件修订后,使用本规程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法)》 GB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8077
《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50203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JGJ70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
术语
2.0.1 干拌砂浆
dry-mixed mortar
由专业生产厂生产、把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无机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其它外加剂按一定比例混合成的一种粉状或颗粒状混合物。在施工现场按使用说明加水搅拌即成砂浆拌合物。产品的包装形式可分为散装或袋装。
2.0.2 普通干拌砂浆
ordinary dry-mixed mortar
用于砌筑工程的干拌砌筑砂浆(dry-mixed masonry mortar)、抹灰工程的干拌抹灰砂浆(dry-mixed plastering mortar)、地面工程的干拌地面砂浆(dry-mixed screeding mortar)。
2.0.3 特种干拌砂浆
special dry-mixed mortar
指对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专用建筑、装饰类干拌砂浆,包括:瓷砖粘结砂浆(tile adhesive mortar);聚苯板(EPS)粘结砂浆(adhesive mortar for EPS);外保温抹面砂浆(base coat for external insulation);„„等等。
2.0.4储料罐
silo
在施工现场用于存放散装干拌砂浆的密封金属罐。受料方式可通过散装物料罐车风送,也可由专用的储料罐载运车将储料罐直接拉到生产厂受料后,再运回工地使用。
2.0.5储料罐载运车 carrier vehicle for silo
靠自身的液压装置把施工现场用干拌砂浆储料罐放倒后,驮运到生产厂接料,再运回工地立起周转使用的专用车辆。
2.0.6连续式搅拌器
continuous mixer
外观为园筒状,受料口输入干拌砂浆,中部通过流量控制阀加入拌和用水,在出料口连续输出均匀的砂浆拌合物的搅拌器。受料口如与储料罐直接联结,就称为固定式搅拌器;如通过干拌砂浆风送系统与储料罐联结,便称为移动式搅拌器。
2.0.7干拌砂浆风送系统
air pressure supply system for dry-mixed mortar
用压缩空气把干拌砂浆从储料罐输送到移动式搅拌器的装置,由专用空压机、压力罐、输送管和喂料仓组成。压力罐的进料口接在储料罐的出料阀法兰盘上,喂料仓安装在移动式搅拌器的进料口上。
2.0.8砂浆泵
mortar pump
把搅拌好的砂浆拌和物喷射到工作面上的装置,可以是与搅拌器配合工作的单机,也可以是与搅拌器合为一体的整体机。
干拌砂浆分类与标记
3.1分类
3.1.1普通干拌砂浆
DM — 干拌砌筑砂浆
DPi— 干拌内墙抹灰砂浆
DPe— 干拌外墙抹灰砂浆
DS — 干拌地面砂浆
3.1.2特种干拌砂浆
DTA — 干拌瓷砖粘结砂浆
DEA — 干拌聚苯板粘结砂浆
DBI — 干拌外保温抹面砂浆 „„等等。
3.2标记示例
3.2.1普通干拌砂浆标记符号用砂浆类别、强度等级和水泥品种符号结合表示。
如:DM 10 —
P.O
普通硅酸盐水泥
强度等级10MPa
干拌砌筑砂浆
3.2.2特种干拌砂浆标记符号就用砂浆类别的英语名称缩写表示。如同一品种砂浆有不同性能等级的区别,标记符号后可跟代表主要性能等级的有关数据。干拌砂浆技术要求
4.1普通干拌砂浆技术要求
4.1.1普通干拌砂浆强度等级及其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见表4.1.1。
表4.1.1
种 类
强度等级
传 统 砂 浆
砌筑砂浆
DM 2.5 M2.5混合砂浆、M2.5水泥砂浆
5.0 M5.0混合砂浆、M5.0水泥砂浆
7.5 M7.5混合砂浆、M7.5水泥砂浆
M10混合砂浆、M10水泥砂浆
——————
抹灰砂浆
DPi、DPe 2.5 ------
5.0 1∶1∶6混合砂浆
7.5 ------
1∶1∶4混合砂浆
地面砂浆
DS 15 ------
1∶2水泥砂浆
------
4.1.2技术要求
普通干拌砂浆技术要求见表4.1.2
表4.1.2
种
类
砌筑砂浆
抹灰砂浆
地面砂浆
强度等级
DM2.5
DM5.0
DM7.5
DM10
DM15 DP2.5
DP5.0
DP7.0
DP10
DS15
DS20
DS25
稠度(mm)≤90 ≤100 ≤50
分层度(mm)
≤20 ≤20 ≤20
保水性(%)
≥80 ≥80-——
28d抗压强度(MPa)
≥其强度等级
≥其强度等级
≥其强度等级
凝结时间
初凝
≥ 2 ≥ 2 ≥ 2
(h)
终凝
≤10 ≤10 ≤10
抗冻性
满足设计要求
收缩率(%)
≤0.5 ≤0.5 ≤0.5
注: 保水性试验方法见附录B。其它试验方法按JGJ7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进行。
掺加有机外加剂的干拌砂浆应提供砌体强度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方法按《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 129-90)执行。如其对应于各种砌体材料的 砌体强度设计值不低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中表3.2.1-1~表3.2.2的各砌体强度设计值,其砌体的计算指标可按该表中数据选用;如果型式检验确定的设计值低于上述表中数值,应重新确定设计计算指标。
4.2特种干拌砂浆技术要求
各类特种干拌砂浆的技术要求应服从于各自的专门技术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性标准)。也可根据需要在已有技术标准的基础上增减少数项目。
4.3 散装干拌砂浆的均匀性
试
验
项
目
技
术
要
求
80μm方孔筛通过率与平均值的绝对误差,%
≤3
28d抗压强度与真值的相对误差,%
≤20
注:试验方法见附录A。
5、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5.1 干拌砂浆的质量控制
5.1.1 普通干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干拌抹灰砂浆对基面的适用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明。
5.1.2干拌砂浆生产厂应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干拌砂浆生产厂检测部门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并出具生产日期证明。
5.1.3 干拌砂浆生产厂应提供相应的干拌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适用范围、加水量范围、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施工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5.1.4 买卖双方可在购货合同中商定交货复验项目。复验项目可在出厂检验项目中选取1—2项。对散装干拌砂浆,如有必要使用单位可会同生产单位用筛分法和水泥胶砂强度法检查均匀性。试验方法见附录A。
5.1.5 干拌砂浆宜采用机械搅拌。
5.1.6 拌和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如采用连续式搅拌器,应以产品说明书要求的加水量为基准,并根据现场施工稠度微调拌和加水量;如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加水量进行搅拌,先在容器内放入规定量的拌和水,再在不断搅拌的情况下陆续加入干拌砂浆,搅拌时间宜为3 min~5min,静停10min后再搅拌不少于0.5min。
5.1.7 不得由使用人自行添加某种成分来变更干拌砂浆的用途和等级。
5.1.8 搅拌好的砂浆拌合物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在炎热或大风天气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过快蒸发,超过初凝时间严禁二次加水搅拌使用。
5.1.9 当气温或施工基面的温度低于5℃时,无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不得施工。
5.1.10 施工中忽遇雨雪,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雪损坏未凝结的砂浆。
5.1.11散装干拌砂浆应储存在专用储料罐内,储仓上应有标识。不同品种、标号的产品必须分别存放,不得混存混用。袋装干拌砂浆宜采用糊底袋,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种、标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存放期自生产日起不超过90d。超过90d应重新取样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
如在有效存放期内发现干拌砂浆有结块,应在过筛后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全部过筛方可继续使用。
5.2 普通砌筑砂浆使用方法
5.2.1 进行砌筑施工时,应根据生产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决定是否需要预先对砌体材料浇水。
5.2.2 干拌砌筑砂浆可用原浆对墙面勾缝,但必须随砌随勾。
5.2.3 要 及时回收使用落地灰,超过初凝时间严禁重复利用。
5.2.4 其它应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的有关规定执行。
5.3 普通抹灰砂浆使用方法
5.3.1 应根据生产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决定是否需要预先润湿墙体基面。
5.3.2 抹灰砂浆的每遍施工厚度不宜超过15mm,第二遍抹灰应在第一遍抹灰凝结硬化后进行。
5.3.3 抹灰砂浆平均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设计无规定时,在参照执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时,可适当减小厚度。
5.3.4 抹灰砂浆不应施工在比其强度低的抹灰砂浆层上。
5.3.5其它应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有关规定执行。
5.4 普通地面砂浆使用方法
5.4.1 应根据生产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决定是否需要预先润湿基层。
5.4.2 其它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5.5其它特种干拌砂浆的使用方法详见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施工设备技术要求
6.1砂浆运输、搅拌流程图
见图1。
6.2 散装物料罐车技术要求
散装物料罐车气力输送系统工作压力0.16MPa~0.2MPa,空气流量为150 L/min-200L/min。
6.3 干拌砂浆储料罐技术要求
6.3.1 基本参数
1、公称储量宜为 1t~40t。
2、设计压力 5×104Pa。
3、筒体直径 ≤2500㎜,并与车辆限高、限宽以及生产厂供料口高度尺寸协调。
4、收尘器过滤面积宜 ≥8㎡。
5、卸料口应安装闸阀,其出口法兰尺寸与相配的搅拌器及压力罐进口尺寸通用。
6、出料口距地高度宜不小于1300㎜。
干拌砂浆风送系统
(运输车辆)
6.3.2 组成部分
由储料罐体、吹灰管、卸料阀、生拱探头、破拱器、上下料位器、除尘器等组成。
6.3.3 环境工作条件
1、干拌砂浆最大粒径≤3mm、干密度900 kg/m3-1700kg/m3。
2、进料方式考虑采用气力输送(气压为0.2 MPa),进料接头按散装物料罐车卸料接头配作。
3、储料罐应放置在硬质地面上,储料罐底部不允许局部下沉倾斜。
6.4储料罐载运车技术要求
1、车辆基本性能应全面达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各项要求。
2、驮运储料罐时应满足对车辆限高、限宽、限重的规定。
3、液压升降能力与满容量储料罐的自重相匹配。
6.5 连续式搅拌器技术要求
6.5.1基本参数
1、生产量宜为5 t/h-10 t/h。
2、水泵扬程≥30 m。
3、出料口高度≥850mm。
6.5.2 主要组成部分
由电动机、减速机、进料口、搅拌供水系统、电控部分等组成。
6.5.3 环境要求
1、本搅拌器可安装在储料罐卸料口法兰上,也可安装在干拌砂浆风送系统的喂料仓下方。
2、干拌砂浆最大粒径≤3mm。
6.6手持式搅拌器
手持式搅拌器有定型产品,功率宜≥500W,转速宜为400 r/min~600r/min。
6.7砂浆泵
6.7.1基本参数
1、输送量 3 L/min-17L/min。
2、输送距离最大30m。
3、输送高度最大20 m。
4、输送压力0.3MPa。
6.7.2 主要组成部分
由料斗、喂料螺旋、可变速驱动部分、螺杆泵、输料管道、气源、砂浆喷咀、料位传感器、电控部分等组成。
6.7.3 环境要求
1、砂浆泵适用于粒径≤3mm的各种砂浆拌合物
2、需与搅拌器组合使用(也适用于袋装干拌砂浆)。
6.8干拌砂浆风送系统
6.8.1 基本参数
1、输送垂直距离最大40m。
2、输送量约
20kg/min。
3、工作压力
0.25MPa。
4、空气排量100 m3/h–140 m3/h。
6.8.2 组成部分
由压缩机、压力储罐、输料管和喂料仓等组成。
6.8.3 环境要求
1、用于输送最大粒径≤3mm、密度900 kg/m3-1700kg/m3的粉状干物料。
2、压力罐喂料口安装在干拌砂浆储料罐卸料口法兰上,并密封安装好。
3、喂料仓出料口应与搅拌器进料口联接牢固,密封。并有自身的收尘系统。
6.9 其它应用设备的使用、维护详见各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程验收
7.1干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由设计确定,按表4.1.2选用砂浆品种。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和验收按《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规定执行。
7.2干拌抹灰砂浆的强度等级由设计确定,按表4.1.2选用砂浆品种。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和验收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规定执行。
7.3干拌地面砂浆的强度等级由设计确定,按表4.1.2选用砂浆品种。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和验收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规定执行。
7.4特种干拌砂浆的施工方法和注意事项见各产品的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验收按施工部位及所承担功能的相关标准执行。
附录A
散装干拌砂浆均匀性试验方法
A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散装干拌砂浆运输到施工现场后的均匀性。
A2、试验方法和合格判定:
A2.1、筛分试验
1、在储料储的五个不同部位或在放料过程的五个不同时间分别取出不少于5000g干拌砂浆,将每份干拌砂浆人工拌和均匀后,称取500g试样筛分。
2、筛分试验按GB/T 134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筛析法)》进行。测得0.08㎜方孔筛通过率数据5个。舍去最大值和最小值后,保留中间3个数据。
3、计算3个数据值的算术平均值。
4、计算任何一个保留值与平均值的绝对误差,若偏差小于3个百分点,该批干拌砂浆的粒径均匀性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2.2、强度试验
1、把筛分结果靠中的3份试样的剩余料进行抗压强度试验,试验按JGJ 70-90《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进行,但其中养护条件为:温度20℃±3℃,相对湿度不低于90%。
2、每份试样成型6个试块,养护至28d龄期后试压。
3、每份试样抗压强度舍去最大值和最小值,保留中间四个抗压强度数据,并计算四个数的平均值。
4、将3份试样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再进行加权平均,作为试件抗压强度的真值。
5、计算每份试样抗压强度的平均值同真值的相对误差,若相对偏差不超过真值的20%,该批干拌砂浆的强度均匀性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A2.3、合格判定
只有粒径均匀性和强度均匀性都合格,该批干拌砂浆的均匀性判定合格。仅有一项合格仍判定为均匀性不合格
附录B
砂浆保水性试验方法
B1、本方法适用于测定新拌砂浆拌合物中的拌和水不易被附着基面吸取或向空气中蒸发的能力。
B2、仪器设备
1、滤板,190mm x 190mm x 2mm
单块最小吸水量不小于2g,单块最大吸水量不大于10g。
2、非纺薄纸,直径185mm。
3、锥形塑料环, 小端内径140mm, 大端内径150mm, 外径170 mm,高度12mm。
4、2kg天平,称重误差0.1g。
5、钢尺。
6、两块塑料板200mm x 200mm x 5mm。
7、秒表。
8、水泥胶砂搅拌机应符合JC/T 681《行星式水泥胶砂搅拌机》要求。
B3、试验条件
试验室试验条件为温度20℃±3℃,相对湿度不低于50 %。
B4、试样试验前样品和所用器具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
B5、试验程序和计算
1、塑料板
2、塑料环
3、试验砂浆
4、滤板
5、非纺薄纸
图1 测定新拌砂浆保水性的测试装置
B5.1 按图1所示准备两套试模。
B5.2 每套试模都按以下程序操作:
1、称取干燥滤板和下塑料板的合计质量M1。
2、称取整套空试模(包括干燥滤板、上下两块塑料板、非纺薄纸和塑料环)的质量M2。
3、称取干拌砂浆800g,按使用说明书要求量取拌和用水800α(ml)。α为拌和用水率,即单位质量干拌砂浆需要的拌和用水量。将干拌砂浆和拌和用水先后倒入胶砂搅拌机搅匀。
4、揭开上塑料板,立即把砂浆拌合物倒入塑料环,用适当工具将砂浆插捣密实,再用直尺刮平,清理净多余砂浆,盖好上塑料板,称取装有拌合物的试模质量M3。
5、静置5min后,将整套试模倒置,取走底塑料板和滤板,再称取余下装置的质量M4。
6、计算
a)每套试模中砂浆拌合物的质量为:
M5=M3-M2
b)滤板吸水前试验砂浆的含水率为:
β=α/(1+α)
c)滤板吸水前试验砂浆含水量按公式(1)计算
W1=M5·β
=(M3-M2)·α/(1+α)„„„„„(1)
d)滤板吸水量按公式(2)计算
W2=M3-M4-M1
„„„„„(2)
e)如W2>10g,应使用n个滤板重叠,重新进行测试,使W2/n≤10g。
f)砂浆拌和物失水率按公式(3)计算
W3=W2·100/W1,(%)
……………(3)
g)保水率按公式(4)计算
WRV=100-W3
=100-W2·100/W1,(%)„„„„(4)
B5.3 两个保水率的平均值即为保水性指标(%),保留一位小数。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参编单位:北京凯捷散装设备有限公司
唐山盾石干粉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钱选青
王殿轩
王玉芳
程文忠
李凤云
杨家国
彭光林
DBJ/T01-73-2003(试
行)
条文说明
2003
北京
目录 总则 术语 干拌砂浆分类与标记 干拌砂浆技术要求 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施工设备技术要求
附录B
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13---------------------13---------------------13---------------------14---------------------14---------------------15---------------------15 总则
1.0.1 施工现场自行搅拌建筑砂浆造成的扬尘是影响首都空气质量的一大污染源,应予以治理。发展商品化建筑砂浆(包括预拌湿砂浆和干拌砂浆)是一项有效措施。推广应用商品化建筑砂浆还可以增加砂浆品种,提高砂浆品质和施工质量,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有利于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推广应用干拌砂浆需要有“应用技术规程”来指导,但由于使用干拌砂浆,特别是用于砌筑、抹灰、地面的普通干拌砂浆的实践较少,只能先编制一份“试用”规程,待使用干拌砂浆的经验进一步丰富后,才将其修订成“正式”规程。
1.0.2 本规程是应用技术规程,而不是产品标准,因此不涉及干拌砂浆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仅涉及从现场交货验收到施工验收的过程。本规程的重点在普通干拌砂浆的技术要求、应用指南、施工设备的技术要求。工程质量则要服从于使用干拌砂浆的各相关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本规程未做过多重复。
术语
2.0.1 干拌砂浆的名称还有多种叫法:干混砂浆;干粉砂浆;砂浆干粉料;干粉。英语名称较统一:dry-mixed mortar,直译过来可叫“干拌砂浆”或“干混砂浆”。
2.0.2 干拌砂浆按用途和性能可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用作普通砌筑、抹灰、地面的砂浆,此类砂浆用量较大,其性能与传统配制的砂浆较接近,在材料配比中外加剂掺量较少,因而价格较为便宜。其余用作特种用途的砂浆都归入特种砂浆类型。
2.0.3 特种干拌砂浆为满足各种特定性能要求而配制,品种、规格很多,技术标准更为复杂,本规程不可能总其大成,而只能提到其中很少数的几种,如:瓷砖粘结砂浆、聚苯板粘结砂浆、外保温抹面砂浆。对它们的技术要求已经有国家行业标准或北京市地方性标准作依托而不会产生争议。有些特种干拌砂浆,如自流平砂浆、无收缩灌浆砂浆等在国内已有应用,相关标准正在起草,这次暂时不能编入,留待本规程修订时再补充进去。干拌砂浆分类与标记
3.2.2 特种干拌砂浆标记符号中主要性能等级的含义随砂浆类型而变。如:防水砂浆可用抗渗标号;石膏基内墙抹灰砂浆可用抗折强度或抗压强度。宜在以后编制专项标准或修订本规程时予以确定。
干拌砂浆技术要求
4.1.1 砌筑砂浆中DM15,抹灰砂浆中DP2.5、DP7.5,地面砂浆中DS15、DS25,在传统砂浆中无现成的配比可对应,但干拌砂浆都能方便地实现。
4.1.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要求:“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因为“例如,对微沫剂替代灰膏制作水泥混合砂浆,砌体抗压强度较同强度等级的混合砂浆砌筑的砌体的抗压强度降低10%”。因此,本规程规定:“掺加有机外加剂的干拌砂浆应提供砌体强度的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方法按《砌体基本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J 129-90)执行。如其对应于各种砌体材料的砌体强度设计值不低于《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中表3.2.1-1~表3.2.2的各砌体强度设计值,其砌体的计算指标可按该表中数据选用;如果型式检验确定的设计值低于上述表中数值,应重新确定设计计算指标。”
4.2.9 干拌砂浆组成材料的密度、粒径相差悬殊。散装干拌砂浆在物流运输,特别是靠压缩空气输送中,不同组分间存在分离倾向。干拌砂浆中的有机添加剂含量很小,但对于砂浆性能影响很大,而这类添加剂的密度和粒径一般都较小。为了保证散装干拌砂浆的质量,有必要增加一项均匀性检测项目,用筛分法检测砂浆粒径的均匀性,用抗压强度代表砂浆力学性能的均匀性。
干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
5.1.1 抹灰的基面材料不同,对干拌抹灰砂浆的性能要求也不同。为避免误解,保证抹灰工程质量,生产厂家应在干拌抹灰砂浆的使用说明书中标明适用范围。鼓励生产厂开发适合不同抹灰基面材料的不同砂浆品种。
5.1.2 型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
5.1.11 储料罐贮存散装干拌砂浆密封较好;袋装干拌砂浆的包装纸袋因复合了塑料薄膜,防潮效果有较大提高。干拌砂浆的存放期应能超过90d。但由于缺少试验数据,现只能暂时套用水泥的存放期(90d)。超过90d后如经重新取样检验合格,仍可继续使用。施工设备技术要求
6.1 在施工现场使用散装干拌砂浆的设备组合有4种,必不可少的设备是干拌砂浆储料罐和连续式搅拌器。这两台设备是本章叙述的重点。
6.6—6.7 目前所用的砂浆泵和干拌砂浆风送系统,因对其性能掌握较少,故不可能叙述得很详细。
附录B
本试验方法参照了国外标准DIN 18555 Part 7。试验材料中的滤板起吸水的作用;非纺
本文来自: 中国砂浆网(http://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监理规程】推荐阅读:
北京地区绿化养护计划11-01
《北京的园林》阅读练习及答案11-13
绿化养护北京道路绿化养护的探讨10-27
北京市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10-25
北京市工程造价信息07-21
北京市建设工程保修合同09-18
北京市建筑工程试验员培训考核大纲06-29
北京理工大学第四十九届运动会竞赛规程11-18
办理北京特种工程资质07-30
北京装修公司监理合同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