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共10篇)(共10篇)
1.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 篇一
关于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及对策研究的文献综述
一、引言
随着高考扩招,我国的大学生数量激增,导致供过于求,大学生也再不是稀缺资源,大学生就业问题成为了21世纪影响中国和谐发展的主要因素。而在这其中女大学生就业问题除了劳动就业问题以外,还附带有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歧视问题[1]。这严重违反了就业平等权,并且造成人力资源配置的变形扭曲,已经成为了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对当前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状况的分析,探寻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目的在于探讨有助于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相关对策,从而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一、就业歧视相关定义
1、《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一条规定“对妇女的歧视一词指基于性别而做的任何区别、排除或者限制,其作用是为了妨碍或者破坏妇女基于男女平等、无论已婚还是未婚享有的人权和基本自由”;
3、就业性别歧视,在1958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的《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的规定中首先提出,“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
4、刘秀英、孙水裕、金更欢(2009)认为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毕业生的各个环节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生或提高对女生的录用标准而导致女生平等择业机会的丧失及其他损害的情况。
刘秀英;孙水裕;金更欢;我国高校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研究[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05期
二、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状
孙慧敏;田保状;张小村;张安涛
1、刘秀英、孙水裕、金更欢(2009)认为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女大学毕业生的人数逐年增加,据江苏省妇联针对本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情况进行的专题调研显示,有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有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经历。许多被调查者指出,许多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明确要求“只要男生”或“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在同等条件下,男生签约率明显高出女生8个百 1
分点。南开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所在调查中发现,在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和研究生求职、应聘中,超过半数的招聘单位提出“只要男生”的要求,甚至一些国家政府部门、银行、高校、医院、报社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也在招聘中明确提出“只要男生”,使同样具有应聘资格的女生失去竞争机会
蒋婵认为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女大学生就业难的现象尤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女大学生就业率低,(二)女大学生就业存在性别歧视,(三)女大学生就业质量低,(四)女大学生就业缺乏保障。
蒋婵:“女大学生就业与构建和谐社会”,广西党史(理论版),2006,(11)
(一)医疗保障覆盖面小
曾俊、黎玉芹①(2009)认为城乡二元格局的形成和城乡社会医疗保障出现的巨大差别,使全国社会医疗保障覆盖面比率变小。从社会医疗保障覆盖面看, 城镇已达到98 % ,农村只有10%。与国际比较,小康型国家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覆盖面已达83% ,而我国只有37%。
(二)医疗市场管理混乱
马睿宏②(2009)在文中指出我们国家在医疗体制改革中,由于淡化了我国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原则,一些部门和地方套用一般竞争性行业的改革规律来指导具有特殊性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导致医疗事业的发展经费不足和体制、机制的扭曲,使公立医院的外部管理体制和内部治理机制都不符合公益性要求,让医院自己在市场上生存的政策,刺激了医院的盈利动机,扭曲了医疗服务的价格机制,导致供给诱发需求和药品价格的虚高,致使改革效果不理想。正是由于这种不合理的机制使药价越来越高,形成“以药养医”的格局。
我认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中有待解决的问题,除了上述作者提到的医疗覆盖面小和医疗市场混乱这两个方面外,还存在一个很显著的问题是社会统筹程度低以及财政对医疗资源的投入不足等。
三、神木县“免费医疗”制度的分析 ①曾俊、黎玉芹:“浅析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对策”,《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3月第19卷第1期。
②马睿宏:“浅谈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生产力研究》,2009年第7期。
(一)对“神木模式”的不同观点
这项惊动了全国的医改,各种褒贬不一的意见也开始纷至沓来,有人为其鼓掌叫好,认为神木县实行免费医疗为医疗体制改革闯出了一条新路,在全国树立了榜样。有人说这是一场闹剧,有舆论指责此项措施是“乌托邦”,是不切实际的理想主义,并规劝神木县与其不现实地推行“全民免费医疗”制度,不如脚踏实地地建立切实可行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余晖③(2009)认为,与国家新医改方案相比,神木模式在框架设计上并没有制度上的创新,亮点主要体现在对重大疾病治疗的较高封顶线以及财政补贴远高于新医改方案中设定的补贴标准上,这是政府基于自身雄厚财政实力做出的一种增加医疗投入和医疗保障力度的尝试,不应理解为全民免费医疗。另一方面,在免费激励下,医生和患者都存在一种过度占用政府财政享受医疗服务的倾向,这种合谋会带来逆向选择,财政入不敷出,无法维系现有的医疗保障水平。最终政府会陷入两难境地,继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财政将更加难以为继,而一旦降低,会引起更大社会问题。“国家新医改方案走的是全民医保道路,政策基调在于加大对医疗服务的投入。不是全民免费医疗的路子。”余晖指出,考虑到我国国情,走全民免费医疗虽然能够最大范围地体现公平性,但其在效率上存在巨大的道德风险,可能会带来财政方面无以为继的后果。
但是我认为神木“免费医疗”模式有其肯定的一面,“神木模式”基本实现了全民医保的制度公平,当地政府履行了对公共事业的义务和责任,建立了科学的健康及卫生服务管理模式和有效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同时明确了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价值取向。
(二)神木免费医疗存在的问题以及改革的思路
1.“免费医疗”存在的问题
梁琦④(2010)在文中总结了神木免费医疗存在的问题。由于“看病不花钱”,患者蜂拥而至,定点医院病床爆满,住院需要排队、找关系,医院的病床也一直加③
④代松阳:“理性看待神木‘全民免费医疗’”,《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5月11日 梁琦:“浅论免费医疗中的道德风险—对‘神木模式’的思考”,《南方论刊》,2010年第3期。
到了走廊上。甚至出现有些人小病大治,另一些重病患者却因没有床位而住不进医院。政策实施的3月下旬至4月上旬,住院病人达到高峰,与同期相比增加了30%。再看政府报销的医疗账单,3月份(第一个月)为960万元,四月份(第二个月)为1270万元,增长幅度超过32%。
2.完善的措施
王梅⑤(2009)认为针对神木医改如何完善相关的制度设计从目前来看,一些可行的选择包括:
第一、实行单病种付费制度。
第二、扩大定点医院的范围,在定点医院的选择中应充分发挥民营医院的力量。第三、在定点医院中引入竞争机制。
第四、建立分级医疗体制,层层转诊制度。
第五、统筹兼顾,同步推进各项配套改革。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策的可持续发展。
对于实施免费医疗所导致的病床爆满问题,可以参照英国的二级医疗体制。Alain C.Enthoven⑥(2000)认为国家保健服务体制应鼓励医院成为独立、自治的法律实体,将获得由卫生部门提供服务的地区的居民收入。它鼓励普通医生的做法,将大到足以接受管理的服务,提供基层医疗服务以外,包括门诊服务,并择期手术的范围扩大计酬支付责任。
综上所述,虽然我认为神木医改的大方向值得肯定,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这项改革举措还存在很多问题,从目前来看,完善制度设计是当务之急。同时我认为神木“免费医疗”体制在未来的改革中可以借鉴英国模式建立分级医疗体制,并且提高政府财政投入的均等化,坚定不移地推行医药分离制度,最后要加大风险监控,从制度上规范公众的道德风险。
⑤
⑥王梅:“‘神木医改’之争”,《理论参考》,2009年第6期。Alain C.Enthoven:“In Pursuit Of An Improving Nationa Health Service”, British Health System,2000
参考文献
[1]潘玉云、康端:“全民免费医改政策的经济学分析”,《社会保障》,2010年第1期。
[2]梁琦:“浅论免费医疗中的道德风险—对‘神木模式’的思考”,《南方论刊》,2010
年第3期。
[3]马睿宏:“浅谈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生产力研究》,2009年第7期。
[4]代松阳:“理性看待神木‘全民免费医疗’”,《中国经济时报》,2009年5月11日。
[5]曾俊、黎玉芹:“浅析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和对策”,《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3月第19卷第1期。
[6]王梅:“‘神木医改’之争”,《理论参考》,2009年第6期。
[7]周政华,“神木医改背后”,《中国新闻周刊》,2009年第19期。
[8]鲁元春:“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现状、成效及前景分析”,《北京大学校长基金论文集》,2003年。
[9] Alain C.Enthoven:“In Pursuit of An Improving Nationa Health Service”, British Health System,2000.[10]Rudolf Klein:“Why Britain Is Reorganizing Its National Health Service—Yet Again”,British Health Service,1998.自从普通高校扩招以来,在校注册大学生总量在增大,女性的比例相对上升。
就业压力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大,在劳动力市场中,女大学生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就业难的问题。据江苏省妇联针对本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情况进行的专题调研显示,有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有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经历。在同等条件下,男生
签约率明显高出女生8个百分点。
2.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 篇二
一、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表现
随着高等教育的大众化发展,在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普遍增多的同时,大学生面临的就业形势也更加严峻。近年来,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就业歧视造成的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更为突出。女大学生就业难不仅影响着其个人进入社会实现自身价值,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国家教育资源的浪费,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综合来看,目前女大学就业歧视主要表现在招聘条件、录用、薪酬等不同的方面。
1. 招聘条件上的性别界定。
招聘是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双向选择的过程,一般用人单位会根据工作需要列出招聘条件,应聘者将自身条件与招聘条件进行比对后才能做出工作选择。但当前一些用人单位从用人成本等角度出发,直接在招聘条件中注明“只招聘男性”或“男性优先”;或是在招聘宣讲中通过放大工作艰苦程度等进行明显性别暗示,这些公开化的性别歧视剥夺了女大学生参与职位竞争的机会,阻碍了女大学生就业。简历筛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更具隐性,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条件上虽不标明性别要求,但在简历筛选中将性别作为第一筛选条件,直接淘汰女性应聘者。无论是公开化的还是隐性的性别歧视,都使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遭到了不公平的待遇,造成许多优秀的女大学生无法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
2. 录用过程中的更高要求。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虽然在招聘中没有将性别作为主要的筛选因素,但在录用过程中却会对女大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外貌、交友、婚育等方面。在外貌方面,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要求一般要严苛于男大学生,用人单位在同等的条件下,会将女大学生的个人外貌条件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因素,而男大学生的外貌情况一般对录用结果没有影响或影响较小。在交友方面,受到传统因素的影响,一些用人单位认为女大学生的工作稳定性会受到男朋友的影响。因此,在招聘过程中,用人单位常会问及女大学生是否恋爱、交友等较为隐私的问题,女大学生的回答也会成为用人单位是否进行录用的重要参考,但用人单位对男大学生相关问题却很少问及。在婚育方面,用人单位会对女大学生提出更高的要求。在婚育期间,女性就业者无法正常从事工作,会提高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所以一些用人单位在录用女大学生前会提出晚婚晚育,或延后生育时间等要求。录用中的更高要求,不仅给女大学生带来了就业上歧视,还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女性的基本权力。
3. 薪酬福利上的不平等待遇。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同工同酬”的工资分配原则。但受到女性劳动生产率低于男性的传统观念影响,在起薪和福利上一些用人单位给予女性的待遇明显低于男性。黑龙江省女性发展中心于2014年针对女性就业做过专门性的调研,调查结果显示,同一用人单位的同一岗位男大学生的起薪明显高于女大学生,而且女大学生在与用人单位就薪酬进行谈判中常处于劣势地位,多是被动的接受用人单位的薪酬安排,讨价还价能力较低。在福利方面,为了吸引优秀的男大学生,一些用人单位会给其提供住房、安排配偶工作等优厚的福利待遇,但对女大学生很少有相关的福利。薪酬及福利上的性别歧视,造成了男女大学生在工作待遇上的不平等,降低了女大学生的工作及个人价值。
二、造成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原因
女性进入社会,参与各种社会活动及劳动,是女性个体发展的重要成果,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但受到法律、政策、社会、经济、自身等因素的影响,女性的就业也遇到了一些障碍。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既是一个历史问题,又是一个现实问题。
1. 女性就业保护的相关法律还不够完善。
为了不断推动就业的公平化发展,近年我国逐步充实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但就女性就业保护来看仍不够完善。一方面,有关女性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过于宽泛,对歧视行为、追责、仲裁、处罚、救济等内容缺乏明确性界定,规范及惩处力度较弱。另一方面,我国还没有出台专门性的性别歧视处罚条例,缺乏量化的处罚措施,对用人单位及雇主的性别歧视行为法律震慑力小。女性就业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女大学生就业法律保护薄弱,就业权益得不到较好实现。
2. 促进女大学生公平就业的政策还不多不全。
近年,为了推动大学生良好就业,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在这些政策中几乎没有专门针对女大学生就业的。作为大学生群体中的一部分,女大学生虽然能够享受到大学生就业政策带来的优惠,但几乎得不到来自政策的专门性支持和保护,现有的政策供给与女大学生公平就业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而且,我国现有的女性公平就业政策多处于宏观层面,微观、具体的政策较少,内容上过于宽泛。相关政策的不多不全,造成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问题很难通过政策支持得到破解。
3. 男尊女卑的社会传统观念还未完全剔除。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社会劳动分工,其价值逐渐体现,地位逐渐得到提升。但我国古代社会是典型的男权社会,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对人们的性别意识一直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在该社会传统观念下,女性的工作能力及价值常被轻视,职业女性需要承担更多的家庭分工,从事更繁重的家务劳动。因此,男尊女卑的社会传统观念影响用人单位对女大学生的角色定位,产生职业偏见,不平等地对待女大学生求职者。
4. 女大学生聘用成本较高等经济因素还无法忽视。
女性独特的生理特点,决定其要承担生育下一代的家庭职责。女大学生尤其是女研究生毕业后基本都达到了结婚、生育的年龄,用人单位聘用女毕业生面临着用人成本升高的风险。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女性哺乳期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还要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而且,女性在怀孕期间,其工作效率、工作承担量都会下降,生育后家庭工作量的增加也会对工作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女性的退休年龄还早于男性,这些都增加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中,更倾向于男性毕业生,有时甚至会降低标准聘用男性,而不聘用女性。
5. 女大学生的自身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作为女大学生自身来讲,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及生理因素的限制,在面对工作及各种挑战时,存在自信心不足、抗压能力差等问题。同时,一般女性都偏向于追求较为稳定的工作,在大学入学专业选择及工作选择时都会出现扎堆的问题,造成女大学毕业生就业渠道少,就业压力大。还有部分女大学生对自身不能形成正确的认识,对工作定位过高,存在不切合实际的问题。女大学生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影响着他们的就业。
三、促进女大学生有效就业的对策
1. 不断健全女性就业保护的法律法规。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治国方略,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促进女大学生有效就业,更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保障。要加强就业领域的反歧视法规建设,进一步明确、细化法规内容,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禁止就业歧视法》。同时,还要强化执法,量化惩罚标准及措施,对用人单位真正产生威慑力,有效杜绝性别歧视问题的发生。
2. 不断丰富促进女大学就业的政策。
丰富、有力的国家政策能够影响用人单位的用人导向,能够更好地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因此,要不断丰富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的政策。可以通过设立相关的生育基金或是发放父母津贴,来减少用人单位录用育龄女性的成本;通过引导企业或是其他单位设立相关的、适合孕期或是产期女性的工作,为女大学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通过为女大学生提供贷款、咨询等服务鼓励、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拓宽就业渠道。
3. 不断优化女大学生就业社会环境。
反性别歧视是一个社会化的问题,建立起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才能更好地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不断优化社会就业环境,建立起尊重女性的社会氛围,一方面要承认、重视女性为家庭的付出,肯定其社会价值和存在,要给予女性充分的尊重;另一方面要大力宣传成功女性的事迹,转变“男强女弱”的旧观念,为女大学生树立榜样,增强其参与竞争的信心。
4. 不断完善女性生育保险制度。
女性承担着延续人类的职责,在生育过程中会增加用人单位的成本,这是造成女大学生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的重要原因。为了给予女性劳动者一定保障,我国实行了生育保险制度,但目前该制度还存在一些缺陷,效果还不理想。因此,要不断完善女性生育保险制度,不断提高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覆盖面、统一统筹项目缴费标准、增加生育保险基金数额、拓宽受益人范围,通过完善的保险制度使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有效补偿用人单位的损失,最大限度消除女性就业障碍。
5. 不断提高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竞争力的不断提高,是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重要途径。高校要增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帮助女大学生正确认识自己,认识就业形势,根据自身情况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选择,降低择业过程中的盲目性。作为女大学生自身,要加强专业课学习,培养自身综合能力,增强自信心,不断提高自身的就业竞争力,利用女性独特的优势获得用人单位的青睐。
摘要:随着我国高校的不断扩招,高等教育逐渐走向大众化,用人市场呈现出了供大于求的状况。在激烈的竞争中,受到社会、经济、政策法规、高校教育、女性自身等因素的影响,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日渐凸显。就业上的性别歧视减少了女大学生的就业机会,更不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文章以当前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表现为逻辑起点,深入分析歧视问题产生的原因,并以此为导向提出解决对策,以期对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歧视
参考文献
[1]郭凯明,颜色.劳动力市场性别不平等与反歧视政策研究[J].经济研究,2015(20)
[2]佟新.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16(11)
3.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 篇三
关键词: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
基金项目:淮海工学院2012年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编号DS2012062。
中图分类号:G647.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2)-09-0287-2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高校的扩招,我国女大学生就业人数在逐年增多,就业领域不断扩大,就业层次也不断提高,但是现实问题也很突出,主要是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现象有增无减。这就给女大学生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另外也给社会造成了很多负面影响。女大学生在时代的变迁中有权利不断寻求自身的全面发展,所以针对女大学生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这一社会现象值得我们去探讨。
1 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歧视现状
1.1 性别歧视的界定
1979年联合国通过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认为,所谓“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所作的任何区分、排斥或限制,其结果和目的是损害或否认妇女(无论婚否)在男女平等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和基本自由”①。
1.2 性别歧视的表现
随着就业形势的严峻,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的现象比比皆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2.1 就业率低。通过统计发现,在各大学的毕业生就业协议的一次性签订率中,女生的一次性就业率明显低于男性。
1.2.2 就业领域相对男生来说比较狭隘。在传统观念的作用下,虽然有受过高等教育,从理论上来说女生可以从事和男生一样的工作,但在人们的观念上还是认为女生适合做文职类比较安稳的,技术含量低,简单重复性质的工作。
1.2.3 薪酬福利明显低于同等条件的男生,这是极为不合理的。2000年,中国女性受教育年数已经达到男性的90%左右,而在绝大多数行业,女性工资收入通常都不到男性的70%②。
1.2.4 女生的发展机会比较少。女生在劳动年龄内要面临生育,并且会有长时间的休假,之后会把大部分精力转移到家庭上,所以很多用人单位不愿意去培养女生,觉得培养女生的成本相对男生来说会比较高。
1.3 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危害
第一,就业性别歧视违背了男女平等的社会价值理念。现代社会是文明的社会,追求人人平等,和谐发展,就业性别歧视这一社会现象意味着男女不平等。
第二,就业性别歧视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自古以来我国就有追求社会公正的理想,就是对社会成员在生存权、就业权、受教育权和社会保障权等这些基本权利上给予切实的保证,才能实现以人为本发展的基本理念。我国现阶段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日益严重,明显违背了社会公正原则,影响了社会和谐。
第三,就业性别歧视给广大的女大学生就业群体带来压力。很多女生屡遭用人单位拒绝,产生自卑胆怯的心理,对自己丧失信心,到最后放弃工作的权利退回到家庭。
第四,就业性别歧视也带来了家庭问题。如果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得不到解决的话,会导致以后“丁克”家庭越来越多。
2 造成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原因
2.1 自身原因
就业中出现性别歧视的现象与女大学生自身因素,本文主要从女性对性别歧视的敏感度不高和其生理特征因素进行分析。
2.1.1 女大学生对性别歧视的敏感度不高 目前仍然存在相当一部分女大学生没有性别平等的意识,并且认同社会上的性别偏见,认为用人单位有权进行性别选择,这就造成女大学生就业出现性别歧视现象高居不下。
2.1.2 生理原因 不同性别之间存在着显着的差异。自古以来,女性都承担了不可逃脱的生育责任,这也是性别之间最大的差异。大多数的女性会在劳动年龄阶段生育和哺养,这需要女性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旦女性进入生育期、哺乳期,这对职业女性而言,不得不暂时离开工作岗位。还有,在体力方面,女生確实没有男性那么健壮有力。虽然在脑力劳动日益占据主要地位的今天,这些差异的重要性在慢慢下降,但是其影响力还是存在的,并且仍然支持着“男性优先”的选择。
2.2 社会原因
2.2.1 传统观念的影响 就性别观念来说,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大多的女大学生也赞同男性比女性能力强,更能胜任工作。传统的性别观念不仅影响着社会对女大学生的不重视而且还影响着女大学生的心理,强化了女大学生的依附性,所以导致大多数的女大学生在择业时会选择相对比较轻松、平稳、没什么发展的工作。
2.2.2 性别歧视法律体系不完善 我国关于在女性就业问题上虽然有法律上的保护,像我国的就业法,明文规定:“就业单位不得歧视女性,在工酬上实行男女平等”,但在现实的女性就业过程中受到性别歧视的现象还是普遍存在的。许多的法律规定比较抽象,缺乏良好的可操作性。《就业促进法》是促进就业的第一部专门立法,但它只是原则性的宣扬了禁止就业性别歧视,并没有对就业性别歧视做具体的界定,也没有规定性别歧视的判断标准。这样在就业中受到性别歧视的女性就无法依据这些规定去维护自己的权益。
3 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
要真正的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要从两方面入手。首先,要从女大学生自身出发,提高女大学生的素质,加强女大学生对自身的认识,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然后,从社会方面入手,加强社会支持网络,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并要完善我国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
3.1 从自身入手
3.1.1 提高自身素质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不断的在进步,许多的用人单位都注重员工的综合素质,倾向于雇佣文化教育水平高,有较强工作能力的员工。所以,在这样充满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女大学生更要注重培养自己的综合能力和文化知识。
3.1.2 加强女大学生对自身的认识 大多数的女大学生对自身认识不足,会有不自信,自卑的心理。尤其是我国的女大学生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大多都有很强的依附心理,有着传统的女性角色心理。在工作中会觉得能力不如男性,不能胜任工作等等。所以,要为女大学生开展一些心理讲座,对他们进行心理疏导,使女大学生对自身能有正确的认识,能够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
3.2 从社会方面入手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不仅要从女大学生自身方面入手,还要靠社会的力量。通过加强社会支持网络,建立和谐的先进性别文化,完善我国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等这些途径。
3.2.1 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 要消除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遇到的性别歧视现象,就要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实现男女平等就业。先进的性别文化以承认妇女的社会主体地位、承认男女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为基础,以立足现代,推进性别关系的和谐,推进男女共同全面发展和自由发展为目标,以权利的个性化、选择的多样化和向弱势群体的倾斜为原则,并具有批判性、超前性和挑战传统以及为大众所接受的特点。③
3.2.2 加强社会支持网络 女大学生因特殊的生理结构,有着孕育后代的职责,因此用人单位在雇佣女大学生时会有所顾忌甚至会给予女大学生不合理的工作待遇。因此要解决女大学生就业的这一系列问题的根本在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女大学生的社会责任回归社会,使问题能得到本质上的解决。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完善女性生育保险制度,使女性的社会生育补偿由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互相分摊,减少用人单位在效益和效率上的损失,消除他们的顾虑。
3.2.3 完善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 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来看,应由国家立法机关制订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将反就业性别歧视规定在立法中。这样可以形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解决问题时会比较系统,方便。其次,制订专门的《反就业性别歧视法》有利于更好的贯彻落实相关的理念和政策。《反就业性别歧视法》主要内容包括,就业性别歧视的概念,法律责任的追究。
4 结语
为此,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要想切实地减缓女大学生就业的性别歧视问题,必须从女大学生自身以及社会两个角度着手,提高女大学生自身素质,增强就业竞争力,开展心理讲座,加强女大学生对自身的认识,加强社会支持网络,建立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先进性别文化,加强我国反就业性别歧视法律制度的完善等一系列对策,希望能最终促进女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构建和谐文明发展的社会。
注释
①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
② 朱镜德.现阶段中国妇女就业方面的差别待遇问题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5,(5).
③ 周群英.先进性别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同建[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参考文献
[1]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
[2] 魏国英.女性学概论[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
[3] 朱镜德.现阶段中国妇女就业方面的差别待遇问题研究[J].妇女研究论丛,2005,(5).
[4] 朱易安,柏桦.女性与社会性别[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3.
[5] 周群英.先進性别文化与先进文化的同建[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4.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 篇四
眼下,又到了大学毕业生的求职季。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与有关调研机构对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开展的联合调查显示,9成以上的女大学生表示在求职过程中曾遇到过不同程度的性别歧视。
据统计,,中国普通高校毕业生人数为680万。,毕业生人数创下历史新高,达到699万。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部长崔卫燕告诉记者,目前,北京、上海、重庆等大城市的在校女大学生数量已经超过男大学生。在每年600多万的高校毕业生中,女大学生占到48%的比例。
崔卫燕说,,全国妇联妇女发展部与有关调研机构对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状况开展了联合调查。在被访的企业中,虽然90.2%的`企业回应称其在招聘时基本上无性别倾向,但是在招收女生时确实面临着诸多难处;51.4%的企业认为有些工种不适合女大学生;40.5%的企业则认为要考虑到女大学生在出差、加班方面的劣势。此外,由于女大学生毕业不久就将面临结婚、生育、哺乳等一系列问题,用人单位将要为此付出直接或间接的成本。
现实生活中,女大学生就业率低于男大学生。据统计,女性平均投出9份简历,才可能得到一次面试或笔试机会;平均投出44份简历,才有可能得到一个意向协议。
“女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令人忧心,可以归结为“三难”、“三盼”。”崔卫燕解释说,“三难”即平等就业难、获取有效就业信息难、就业观念转变难;“三盼”即盼法律保障、盼政策扶持、盼社会支持。
全国妇联对女大学生的就业创业高度重视。为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益,全国妇联与财政部、人民银行、人社部共同出台了支持妇女创业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如果女大学生合伙创业,每人贷款最高限额可达10万元。截止到月底,各级妇联为女大学生提供的各种创业贷款和扶持资金达到了12.5亿元,帮助4.6万名女大学生实现了创业梦想。
5.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8 篇五
一、女大学生就业现状
1、女性毕业生的就业率普遍低于男性。
2、女性毕业生收入低于男性。
3、女性毕业生普遍遭遇性别歧视。
二、女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分析
1、劳动力市场供求总量与结构失衡,是造成就业难的客观原因。
2、传统的性别歧视及女性生理、心理条件是影响女大学生就业的重要原因。
3、职业性别“隔离”造成的影响。
4、高校培养方式与社会对人才需求的脱节以及就业指导不到位影响女大学生就业。
5、政策失灵的不利影响。我国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相关法律及规定主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妇女发展纲要》中集中体现,其中有关禁止就业性别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条款多为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对性别歧视内涵和范围的明确界定和处罚规则,让用人单位有机可乘,利用法律漏洞进行隐性招聘,逃避法律的责任。同时,社会保障机制不够健全,企业需要承担女性员工的生育成本和劳动保护的责任,提高了雇佣成本。
三、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的对策建议
1、逐步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和社会保障机制,给女大学生提供一个公平的就业环境。一是健全国家政策立法,加大执法和监督的力度。针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补充具体详细的实施措施和惩罚条例,规范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明令禁止招聘时的性别歧视现象,对于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立即给予严厉的惩罚,为女性毕业生获得平等的就业机会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生育成本社会化。因此,将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障责任转移出去,由政府建立生育社会保障制度,承担生育保险责任和女工劳动保护责任,在计划生育范围内,由社会统筹统一发放妇女“三期”的工资,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负担,在社会运行机制上保障女性权益。三是税收调节和女性雇佣配额制。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节的方式来协助企业降低使用女性员工的成本。在强制企业招用女性的同时,辅之以税收减免、财政补贴、基金支持等政策。同时可以采取配额制,通过政策倾斜,使高层次高工资报酬职业中保证一定数量的女性员工参与。
2、高等学校教育人才培养要与市场需求衔接,完善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体系。在学科规划、专业和课程设置方面,应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女性教育特点和社会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对女大学生抽象逻辑思维的训练,注重女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多为女大学生提供参加社会实践和实习的机会。加强正确性别观的引导,增强女大学生的独立、自强的意识。在就业指导方面,应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应聘技巧、职业规划、求职心理指导。及时帮助她们解决就业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缓解她们的心理压力,使她们信心十足地走进就业市场。
3、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开发和培育新的就业岗位。大量发展第三产业有助于解决女性毕业生的就业。较长时期以来,我国许多行业一直处于产业链加工制造这一低端环节,而产品设计、原料采购、物流运输、订单处理、批发经营、终端零售等高附加值的服务性环节涉足较少,直接影响了我国大学生尤其是女性毕业生的就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企业发展的产业升级和品牌战略,不仅可以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同时也可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6.浅谈现代女性就业歧视问题 篇六
摘要:调查显示,目前,各级各类教育中的性别结构趋于平衡,在校女大学生和女研究生的比例已分别达到51.4%和49%,女大学生、研究生和男生一样受到良好教育,同样希望人生出彩,梦想成真。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女大学生常常难以获得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机会。在目前的各类招聘中,直接而明确的拒接女生的用人单位仍然存在,间接拒绝的更多。在这些现象的背后同样也存在着许多不利于女性发展的谬论与歧视。
关键词:性别歧视现存现象原因分析应对措施正文:
目前,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最普遍,女性在就业中存在各种不平等现象已经不是一个新问题了,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就业中的各种不公平待遇愈演愈烈,社会上关于这类话题越来越普遍,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归其实质是主要是对性别的歧视。女性就业歧视实际就是指用人单位采取各种或明或暗的歧视手段,使女性在就业中丧失与男性平等的择业机会及待遇。
劳动力市场的性别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基于性别原因,或拒绝接受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或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不重视妇女的升迁机会,或使女性与男性相比同工不能同酬。
前不久,据中国妇女报报道,一公司女员工在怀孕期间被终止劳动合同,不愿离职的她愤然申请劳动仲裁。最终,通过诉讼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日前,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一审审核该起劳动争议案,判决某科技公司给付女员工一定赔偿,包括经济赔偿金,半个月产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差额,双倍工资共计17340元。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某科技公司在知道其怀孕的情况下通知不续签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理应支付其经济赔偿。
日前,在各大卫视热播剧“咱们结婚吧”,女主人公杨桃因年龄问题,公司考虑其以后的生活婚姻问题,不给予以续签合同,给予辞职,她之后的一系列面试碰壁现象,让我们看到社会生活中男女不平等的就业机会及性别上的歧视。同
时,我国《劳动法》第l3条有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如果用人单位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因性别原因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使妇女在求职、收入、人力资本投资、晋升、解雇及惩戒等方面发生事实的不公平、不公正对待就构成性别歧视,严重时可能会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
在我国现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录用前的性别偏见
现在很多企事业单位直接表明不招女性,在未进入劳动力市场时歧视就已产生。例如,2013年,在山东职业学院的招聘会上,只有甘肃某铁路部招个别女生,其他单位就以明文规定只招收男生。不管招聘单位考虑到女生就业后立即面临结婚、生育等问题,延误最佳工作时间,还是其他原因,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构成了性别歧视。
虽然有些企业采取了不同的标准招聘女性,但是要求“形象好,气质佳”,有甚者竟要求求职者签订“禁孕条款”。形象气质要求可能是满足企业的某些需要,有些企业要求如口齿整齐等一些问题就有点故意刁难的意味。但“禁孕条款”却严重破坏了社会和谐,没有兼顾社会道义和社会责任,无论企业是想追求利润最大化下的举措,可其严重违反了社会道义。
2、工作过程中的不公平对待
工作过程中的不公平对待是最普遍的。一般女性想要获得更高的待遇和职位,就要付出比男性更多的努力。在一些事业单位,女性多活跃于中下层,在这个区间他们空间很大,升职加薪机会很多,然而,女性在高层发展空间却很小,即使她们的业绩远高于一些男性,公司在考虑人事任选是总不经意的考虑过多因素,一致往往胜出的是男性。
我国女性就业之所以存在歧视,原因有:
女性自身的生理状况以及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妇女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产的社会责任,在其就业生涯中,存在着一个就业生涯低谷期(主要指生育期、哺乳期和经期),在工资率和男性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相当于提高了雇佣成本,以自身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企业就会比较雇佣男性和女性的成本和收益,倾向于选择
雇用男性劳动力。
市场经济迫使企业在雇佣时会考虑女性本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在生育和抚养孩子过程中所消耗的精力和时间,在这段时间,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中的精力配比决定了在工作中的劳动生产率,所以大部分企业不愿花费更多的成本来雇佣女性。另一方面,女性产假期间公司要支付一定的费用,而这段时间女性是不能够给公司提供任何贡献的,这在很大程度上促使企业不愿花较大成本来雇佣一个不能够及时为公司创造利益的女性劳动力。
面对我国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我国应该采取哪些措施呢。
根据我国现状,这种歧视主要来源于雇主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与女性在社会中所受关爱太少。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享有雇佣自主权,追求利益最大化毋庸置疑,生育无疑会加剧企业的雇佣成本。所以政府应采取措施分摊一部分生育成本,也可以通过减少税负来刺激企业聘用女性人才,消除她们在就业中的歧视问题。故《社会保险法》,应该将生育社会保障纳入基本社会保险范围,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分担生育费用,减少企事业单位的雇佣成本,也可给予平等雇佣的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赋予他们一定得政府采购优先权,从根本上缓解女性就业压力。
针对女性就业歧视问题,政府应该调整产业结构,增加就业总量,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女性获得更多就业途径。其次,政府应该制定一定的法律法规来完善保障女性平等就业,减少那些原则性弱,口号性强,条文多,可操作性与针对性差的法律条文。将劳动法关于女性平等就业的规定予以明细化、具体化。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扩大法规的适用范围,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内容纳入用人单位合同,也可将男女同一年龄退休,减少雇用单位在雇佣时过多的考虑性别年龄因素以及减少他们过多的出于成本的考虑,从而增加女性公平就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虽然它在一定程度上会缓解我国以后将面临的“未富先老”,劳动力短缺,独生子女养老等问题,但此项政策对于生育自由的女性来说,若不消除就业歧视问题,想真正实施还存在一定难度,故消除就业歧视是关键。
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因素,近年来,女大学生受歧
视、就业难问题已成为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不和谐因素,它关系到社会公平、公正,是社会一系列问题实施的关键,它的影响也是一系列的,故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必经之路,是关键。所以,需要来自政府、企事业单位、个人、法律、舆论及社会等多方面的关心和努力,使男女平等就业真正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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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与发展困境的原因探析.人口学刊.李军峰.2002
7.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经济学分析 篇七
(一) 就业歧视的含义
就业歧视是对平等就业权的侵害, 理论界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在条件相等或相近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 或者受聘者在就业时因某些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的因素不能够享有平等的就业机会以及平等待遇, 从而使其平等就业机会受到损害的情况。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讲, 一个人在劳动力市场上的价值应当取决于影响其边际生产率的所有供求因素, 当与生产率无关的因素在劳动力市场上取得了正的或负的价值时, 劳动力市场上就存在歧视。
(二) 性别歧视的内涵及判定
劳动经济学认为, 如果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劳动者仅仅因其所属性别群体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对待, 那么就认为当前劳动力市场存在着性别歧视。根据这一定义,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进行经营必需或实际职业资格说明, 也就是说生产率的高低与性别特征无关, 具有相同生产率特征的男性或女性工人, 仅因为他们的性别不同而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系统性差别对待, 那么基于性别而不雇佣女性劳动者就构成了性别歧视。
(三) 我国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现状
由以上两个概念的交叉包容部分可以透视出:所谓女大学生的就业歧视就是指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毕业生的各个环节中, 除妨碍正常生产、工作或依法不适合女大学生的工种或岗位外, 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生或提高对女生的录用标准而导致女生平等择业机会的丧失及其它损害的情况。
江苏省妇联针对本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10周年进行的专题调研显示, 有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遭遇过性别歧视, 有34.3%的女生有过多次被拒经历。许多被调查者指出, 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明确要求“只要男生”或“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 在同等条件下, 男士签约率明显高出女生8个百分点。许多人签订劳动合同时, 迫于压力就范于公司“5年内不得生育”的苛刻条件。
二、我国女大学生就业歧视形成的原因分析
(一) 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产生的宏观环境
首先是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从大学生劳动力的供求情况来看, 近几年来毕业生人数不断增加, 但市场对大学生人才的需求量却没有明显的增长, 使得人才市场上的大学生出现了供过于求的现象。200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达到212万人, 比上年增长46%。2004年又比2003年增加了68万人, 达到了280万人。2005年高校毕业生比上年增长58万, 达到了338万人。在大学生人数骤增的情况下, 女生比例也呈递增趋势:女生占大学生总人数比例, 1998年为39.75%, 2000年为41.07%, 2001年为42.14%, 2003年为44%。
其次是相关法律政策不健全。我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可见, 男女就业平等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但有了法律规定的这项权利并不等于在现实中就可以实现男女平等。目前我国关于保障男女平等就业、禁止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律及规定法律条文太粗, 违法责任不清, 缺乏可操作性。法律的缺失也造成了司法部门不能进行强有力的干预, 对劳动力市场缺乏监督和管理, 导致就业性别歧视越来越严重。
(二) 女大学生的自然附着成本
自然附着成本是指女大学生相对于男大学生的额外支出, 用人单位之所以常常拒招女大学生或任意降低女大学生的工资待遇, 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女大学生自然附着成本的存在。在男大学生和女大学生雇员生产率、工资率相同的条件下, 雇佣一定数量的雇员, 产出量既定, 增加雇佣男大学生, 减少女大学生的雇佣数量, 可以减少对女大学生自然附着成本的投入。
(三) 统计性歧视
统计性歧视是指将一个群体的典型特征推断为群体中的个体具有的特征, 并利用该特征作为雇佣标准而产生的歧视。统计性歧视产生于甄选问题:由于劳动力市场信息的不完全性, 企业面临着大量的求职者, 甄选的成本很高或甄选的方法有限, 于是用劳动者所属群体的资料作为甄选决策的依据, 通过这种相对简便的办法节约甄选成本。这在某种意义上带有一定的客观性, 而这种一定意义上所具有的客观性也是统计性歧视在当前供大于求的劳动力市场环境下普遍存在的重要原因。
(四) 社会传统观念及偏见
我国社会对两性的传统观念是“男主外, 女主内”, 女性的理想角色定位是“贤妻良母”。妇女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 女性属于家庭。这种基于传统社会性别观念的角色期望, 深刻地影响到部门对女大学生的使用和培养的决策。此外, 中国几千年“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深深地渗透在现代人的观念中, 女性习惯地被认为在体力、智力上不如男性, 由此也造成相当多的企业宁要“武大郎”, 不要“穆桂英”。
三、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政策建议
(一) 针对提高企业实施歧视的法律成本
从法律环境建设方面,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政策和措施, 并建立性别平等的政策评价、监督机构, 对用人单位明确奖惩。通过上述立法和执法手段, 让企业意识到歧视女性是有成本的。若企业仍然对这一损失视而不见, 政府还可以从经济上对其进行处罚, 从而使企业歧视的成本再度加大, 远远高于不歧视成本。同时, 我们还应该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 增强劳动者平等意识和维权能力, 使女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争取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二) 针对降低女性的自然附着成本
女性的生育既是满足个人家庭需要的微观选择, 又是实现整个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社会行为, 这就必然要求国家应采取得力措施将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 至少是部分社会化, 而不应该全部由雇主私人承担。因此, 国家应将生育成本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对因女性生育发生的成本给予 (部分) 补偿, 同时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退休女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以降低女性的退休福利成本。
(三) 针对降低 (提高) 统计性歧视带来的企业净利润 (损失)
1. 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体系
建立健全劳动力市场的宏观调控体系可以解决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降低企业运用正确信息搜寻人才的成本, 消除企业实施统计性歧视的动机。在具体操作上, 要尽快建立对劳动力市场的监测机制, 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动态监控。监测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劳动力市场的人员结构、工资水平等进行调查, 分析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趋势, 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监测部门要研究如何提高政府在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中的工作效率, 以行政指导的方式, 定期发布市场信息, 尽力解决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2. 提高女大学生的自身素质
企业实施统计性歧视所面临的问题就是:同一群体中的每一成员之间的相似性越差, 运用群体信息作为甄选依据的正确率就越低, 使用统计性歧视甄选的企业所节约的成本就越不足以弥补其造成的损失。因此, 面对企业的统计性歧视, 女大学生大可不必自怜自弃, 而是应不断提升自身的竞争能力, 在就业市场上尽力展现自己的高素质。这样, 当越来越多的女大学生体现出较高的工作能力时, 企业为避免更大的利润损失自然无法继续实行统计性歧视。
(四) 针对提高企业个人偏见带来的利润损失
企业因个人偏见造成人才流失, 其带来的利润的货币化损失无法精确地进行衡量。然而我们完全可以预见到:如果整个社会能够创造出有利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文化环境, 那么企业因个人偏见所造成的人才流失也就会越严重, 带来的利润损失也就越大。因为在许多条件相似的企业中, 女大学生完全可以拒绝少数有性别歧视的企业, 而选择其他没有歧视的企业。在优化社会文化环境方面, 要加强对传统性别文化的更新。具体来说, 党政领导干部、媒体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男女平等意识, 文化主管部门、非政府组织要加强对媒体性别导向的监督;同时发挥妇女组织和工会的作用, 使之真正成为妇女权益的代言人。总之, 要积极宣传文明进步的妇女观, 抵制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偏见, 努力克服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 形成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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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 篇八
【摘要】本论文主要是探究女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的产生原因,产生环节,以及解决的对策。深入剖析女大学生自身的观念意识,如她们对性别歧视的态度是如何形成的?这种态度对形成歧视的现状有何影响?并从主体意识方面深层次探讨避免性别歧视的策略。本论文研究就业中女性性别歧视产生的原因及造成的弊端;分析传统社会性别观念对女大学生自身观念意识的影响,促使女大学生女性意识的觉醒;充分挖掘女大学生的价值,客观分析评价女大学生就业的障碍,以期更好的促进女大学生就业。
【关键词】女大学生毕业生;就业性别歧视;就业观;就业法
一、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高校毕业率逐年增加,进入社会就业的女大学生越来越多,社会对于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社会和国家鼓励自主择业,多向就业,在这一环境下,女大学生属于弱势群体,面临就业压力大,就业困难等多方面的问题,社会对于这一现象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这就是所谓的“女大学生就业困难”问题。
女大学生就业困难又主要表现在女大学生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上,这个问题并不是近几年才出现的,而是从上个世纪就已经普遍存在,只是当时社会就业中的女大学生基数较小,导致这个问题没有明显表现出来,在进入20世纪以来,随着女大学生数量的急剧增加,就业性别歧视问题得到广泛的关注。
二、调查与分析
2.1 调查问卷的统计与分析
本次问卷共调查了520名女性大学毕业生,其中20份为废卷,有效问卷数为500份,约40%为教育类学生,结果显示,接近50%的人认为大部分录用材料中有性别要求的规定,38.6%的人认为在她所在的公司存在因性别差异而存在待遇不同的现象,同时有37.6%的人认为此类现象多存在于工资待遇方面,95.8%的人认为女性遭遇性别歧视主要是因为女性产假问题,法律意识相对薄弱的人占了76.4%,综上所述,大部分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会遭遇性别歧视问题,但同时对相关方面的法律法规又不了解,所以针对这一现象,我们主要要加强女大学生通过法律维权的意识,以此来缓解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2.2 研究评述
从经济的视角,西方和我国学者都认为雇主在竞争和有效率的市场上会通过成本最小化来追求利润最大化,女性的入力资本低,导致雇主更倾向于把需要较高教育水平和工作经验的工作提供给男性雇员。
从女性主义的视角,西方和我国学者都认为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不利地位,是由社会与家庭中的夫权和女性的从属地位造成的。女性的责任普遍被认为是做家务和照看孩子,男性则是“养家糊口”。由社会性别的不平等产生了社会性别鸿沟,即在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男女不平等,造成了社会性别歧视。
2. 3 劳动力市场分割层面
从劳动力市场分割的视角,西方和我国学者都把劳动力市场看作被分割开的两大非竞争性市场:高级劳动力市场和次级劳动力市场。高级劳动力市场的工作提供相刘比较高的工资、比较稳定的工作岗位、良好的工作环境和进一步发展的机会,次级劳动力市场则相反。由于高级劳动力市场的工作要求高,所以雇主偏好教育水平比较高、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的男性。这就使得大量女性“拥挤”在次级劳动力市场中相对较少的“女性”职业中,工资必然比较低。
三、解决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
3.1国家加强立法并完善相关法律的建设
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十周年的调查结果显示,80%的女性在就业过程中遭遇了性别歧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说,尽管有很多法律法规提出反对歧视,但并没有具体可行的实施机制,也就不能真正起到反就业歧视的作用。“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被很多专家们认为是解决“女性就业性别歧视”的法寶。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徐维华认为,涉及到歧视的形式与范围比较宽,但目前我国就业领域里的歧视问题,莫过于对女性的歧视最深刻,也最严重。因此我们需要一部制定完善的反就业歧视法,在这部法律中,明确界定性别歧视的构成要件及免责条件,为法官断案提供可供操作的判断标准,同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不选择女性的理由足够充分。
3.2 企业改变录用人才带有性别歧视的观念
企业要学会改变用有色眼镜录用人才的习惯,招聘要求不能 一味的倾向于男性,而忽略女性的优势,比如女性做事条理更为清晰细致,而男性则普遍粗枝大叶,同时女性情感更为丰富,更能调动工作团队的工作情绪,有利于团队长久发展。
3.3女大学生要提升自身能力培养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努力提高女性劳动力的价值。由于劳动力市场对人才的认识、能力和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要求每一个职场人必须不断学习,及时充电。作为女性,面对人才市场可能出现的性别歧视,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的职场核心竞争力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女性要想全面的发展,必须克服自己的思想障碍,纠正由歧视女性观念形成的思维定势,摆脱依赖心理,以自强、自立、自主、自信的姿态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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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 篇九
及如何应对
人努力拼搏才有成功的可能,人不努力拼搏连成功的机会都没有。这是杜拉拉的座右铭,也是激励我向前的一个动力。我们作为当代大学生,特别是女大学生,我们受过高等教育,接受过专业知识的洗礼,但是为什么我们女大学生的就业路就是那么的不平坦?那么的曲折呢?难道说是这个社会对我们女大学生产生了排斥吗?
首先让我们看一下新中国到现在我们国家女性的就业情况的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女性就业率属于较高水平,不仅高于处于相同GDP水平的一些发展中国家,而且高于一些经济发达国家。例如,1980年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为75.5%,高于同期57.4%的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经济较发达国家58.7%的劳动参与率。到1995年,我国女性劳动参与率仍高达80.4%,大大高于60.1%的世界平均水平。但自此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长期依靠国家政策强制安置就业的刚性就业模式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在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市场机制导向下,女性面临严峻的就业压力。作为优质人力资源的女大学生,不得不面对求职就业难这一尴尬的困境。女大学生就业难,原因是多方面的。劳动力供大于求,高校扩张,应届毕业生缺乏技能、工作经验,加上缺乏求职经验,特别是用人单位“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的性别歧视,成为女大学生就业难的最大外在阻力。80%的女大学生表示曾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有34.3%的女生有过多次求职被拒的经历。全国妇联副主席黄晴宜说,“女大学生平均求职十次才能找到一个工作,而男生平均只需四五次”。至今,女人要结婚、生孩子仍是众多企事业单位拒绝女大学生的经典理由。基于此,便有了以下一则近日在网上热传的诙谐而酸楚的女大学生求职信。在回答用人单位“谈恋爱了吗”的问题时,女大学生称:我的EQ(情商)很低,对男孩没感觉。所以,5年内保证不恋爱;5年后万一不慎恋爱了,保证5年内不结婚;5年后万一不得不结婚,保证5年内不生孩子;5年后万一不小心必须生孩子了,那应该是45岁以后的事了,你们可以考虑辞退我了。在对薪酬的期望方面,女大学生回答:50万?想都不敢想;20万?痴人说梦;10万元?绝不可能;6万元?非常非常满意;4万元?非常满意;两万元?满意;1万元?我知道不是月薪,是年薪,我也满意。如果公司还有困难的话,打张白条,也行!的确,女大学生在生理上与男生不同,心理上也存在差异,但这并不能构成对女大学生求职歧视的理由。面对职场上的性别歧视、相貌歧视、工资歧视等等客观存在,我们除了呼吁国家尽快出台“反就业歧视法”,从法规政策制度层面切实保障男女公民平等就业,加快建立女性生育保险和补偿机制,消除用人单位使用女性劳动力提高人工成本的顾虑外,更重要的是切实转变女大学生就业择业理念,实现传统就业思维模式的根本改变。
同样作为女大学生的杜拉拉,让我们来看看杜拉拉是怎么样升职的。大学毕业后,经历了国营单位,民营企业,等等的洗礼后,跻身于通讯业的全球500强企业DB(一家美资企业)。她从底层的销售助理做起,慢慢地以敬业和专业获得认可,升职为人事行政经理。从杜拉拉身上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女大学生如何在就业过程中从容地应对自己遇到的问题。所以在此我也总结了一下女大学生要怎样解决自己在求职或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是理性认识,客观看待。就业难不仅是当前而且将会是我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面临的突出问题。在4月16日亚太国际教育协会2009年年会上,中国农业大学校长柯炳生也表示,大学生就业难可能是一个比较长远的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仅2009年,我国新增毕业生就高达611万,加上2007年和2008年累积下来的还没有找到工作的大学生250万人,共计860多万。而这统计数据中还不包括各类技校、中专高中的毕业生。只有把握我国就业的严峻形势,摆正自己在社会中的地位,才能够避免求职过程中的心浮气躁甚至绝
望情绪。
二是切实转变就业理念。女大学生就业难也难在理念上。比如,一些女大学生对自己的将来往往带有一种不切实际的想法。先就业后择业是许多专家对大学生的忠告。对女大学生也一样。我们没必要去倡导也没有必要再去讨论争辩大学生们从事这些工作是不是对人力资源的浪费。何况职业本身并无贵贱之分,只是很多人给职业贴上了身份的标签。
三是灵活就业。面对国内在国际金融危机压力下空前困难的就业形势,我国应广泛推行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女大学生们也应该进行多种选择。如采取非全日制就业、非正规就业形式。在大多数经济发达国家,非全日制就业呈上升趋势。
10.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经济学分析 篇十
作者简介:栗芬(1982-),广西师范大学高等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经济学分析
栗芬1,郭峰2
(⒈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桂林541004;⒉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杭州310023)
摘要:针对当前大学生在就业中遭受歧视这一社会问题, 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其表现类型及原因,并提出了相应 的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就业歧视;利益
中图分类号:C97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8-8881(2008)01-0021-03
近年来,大学生就业难已经成了一个日益被关注的社
会热点问题,就业歧视行为也随之凸显出来。据有关资料 显示,七成多的毕业生遭受过就业歧视;在就业市场上,90%以上的招聘广告都含有歧视性条款。就业歧视成为目 前人才市场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存在于大学生就业市 场中的各个层面,成为阻碍就业市场正常发展的关键因素 和影响大学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原因。
一、就业歧视的概念界定和表现类型
(一)就业歧视的概念界定
就业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或劳动关系建
立后,对招聘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求职者或雇员基于某些与 个人工作能力或工作岗位无关的因素,而不能给予其平等 的就业机会或在工资、晋升、培训、岗位安排、解雇或劳动 条件与保护、社会保险与福利等方面不能提供平等待遇, 从而取消或损害求职者的平等就业权或雇员的平等待遇 权的现象。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就业歧视既可能发 生在招聘过程中,也可能发生在聘用以后;二是歧视的理 由是基于与个人工作能力无关的某些个人特征,如种族、肤色、国籍、出身、年龄、财产、宗教信仰或语言等等;三是 就业歧视损害得是求职者平等的就业机会或者是雇员的 均等待遇。
(二)就业歧视的类型
1、户籍歧视。户籍歧视就是在劳动力市场上,依据分
城乡的户籍制度划分雇员群体并实行不同待遇的行为。有 学者指出,目前在中国表现得最为严重的就业歧视来源于 现存的户籍制度,固定的户籍制度从制度上支持了劳动力 市场的就业歧视,增加了流动就业迁移成本和流动成本, 限制了劳动者在平等基础上自主择业的权利。我国当前户 籍歧视主要表现为:工资及待遇歧视、雇佣歧视、职业歧视 及人力资本投资歧视。
2、性别歧视。根据1958年国际劳动组织通过的《关于 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中的规定,性别歧视就是基于性别的任何区别、排斥或优惠,其后果是取消或损害就业方面 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但基于特殊工作本身要求的任何 区别、排斥或特惠不应视为歧视。我国近年来的就业性别 歧视现象广泛存在于女性的就业过程中,主要表现在:女 性人口在下岗和失业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女性找工作难, 男女收入和职业上存在差距等。
3、年龄歧视。年龄歧视就是在劳动力市场上,雇主依 据求职者的年龄因素,在求职者具备完全平等的条件下却 做出不予雇佣的决定,或依据年龄因素给予在职职工不同 待遇的行为。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就业结构出现年轻化的 趋势。有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规定了几近苛刻的年龄界 限,将一批年龄较大的求职者排斥在外。越来越多的企业 在招聘员工时,将用人的年龄限定在35岁以下。有的单位 采用强迫的方法使达到一定年龄的受雇者自动离职或者 退休,或者当受雇者达到一定年龄时其升迁就受到影响。
4、疾病歧视。因对方患某种疾病而对本来合格的求职 者予以排斥,或对已经在职工作的人员做出辞退处理的行 为就是疾病歧视。在我国,疾病歧视主要是针对“乙肝病毒 携带者”的歧视,而我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尽管权威的医学专家已经明确认为:除了少数特殊行业 外,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可照常参加工作,但是许多单位 在录用过程中,通过设置一定的体检标准来限制乙肝病毒 携带者的录用。
5、学历与经验歧视。如果对于一个工作岗位,具备一 定的学历层次的劳动者就可以胜任,而招聘单位却要求求 职者具备相对较高的学历层次,就构成了学历歧视。大学 生就业难已成为我国近几年的热点问题,然而在就业市场 上却有一种新趋向,不少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不断攀升, 竞相提高被聘人员的学历标准,结果造成用人上的“高消 费”现象,一些招聘单位甚至挂出了“专科免谈”。在我国, 一些招聘的单位或雇主经常向求职者提出要求具备工作 经验的条件,这实际上是招聘的单位或雇主逃避社会责 任,仅仅关注自身盈利目标的一种异化现象。刚刚毕业走 出校门的大学生往往是经验歧视的受害者。
6、身高与容貌歧视。如果一个求职者应聘某个他能够 胜任的工作,而提供这项工作的雇主却因其身高(或容貌)问题,把此项工作提供给了其他相对身材较高(或容貌较 美)的求职者,此时身高容貌歧视发生。
以上列举的还是比较常见的几种就业歧视,现实中的表现则更是五花八门,诸如地域歧视、血型歧视、姓氏歧视 等等,不一而足。
二、大学生就业歧视的经济学分析
(一)扩招背景下大学生供大于求。目前我国已经进入 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市场受供求规律变动的影响,由“卖方市场”变为“买方市场”。高校扩招以来,我 国高等教育出现了超常规发展。截至2000年,我国经济规 模比1978年增长了两倍,而普通高校在校生规模则翻了 将近三番。仅2003年的毕业生就比2002年增加了
46.2%,高出同期GDP增长率五倍之多。根据奥肯定律:国 民收入每增加2.5%,就业率也会相应提高1%。也就是说, 从劳动的需求来看,一个国家的劳动需求的增长率一般不 会超过国民收入的增长率。而在我国,毕业生供给增加的 比例远远超过国民收入增加的比例,失业现象必然发生。21山西煤炭管理
干部学院学报
2008.1
大学扩招后,大学毕业生的数量急剧增加,大学生供给紧 缺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他们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关系也由 供不应求转为供求平衡直至供大于求。
(二)经济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西方经济学认
为“,人都要利益最大化”,即经济人的一切经济活动都是 以利己为动机,力图以最小的代价去追逐和获得自身的最 大经济利益。随着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经营者的经营意 识、成本意识也越来越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用人者会 想方设法降低用人成本,而招用女工、无工作经验者、身体 有缺陷者以及为外地生源的学生申办户口等等,都会增加 用人成本而减少利润。所以,为了追求更大利润,很多用人 单位在招聘时就制定许多歧视性规定。
(三)政策失灵。政策失灵经济学理论认为,政府政策
也存在着失灵和负效应的一面。首先,我国政策本身存在 不完善之处。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专 门法律,相关的法律及规定主要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及 《妇女发展纲要》中集中体现,其中有关禁止就业性别歧 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条款多为一些原则性规定,缺乏 对性别歧视内涵和范围的明确界定,加之对劳动力市场缺 乏监督和管理,让一些用人单位有“空子”可钻。其次,政策 调控对象的博弈对策可能削弱政策效应。从政策制定到实 施并产生效果,实际上是政策制定者与政策调控对象之间 相互作用的一个动态博弈过程。“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就 是对广泛存在的政策博弈的生动描述。参与政策博弈的各 方当事人,代表着不同的利益主体,因此政府的政策效应 往往会被其他经济主体的预期和相应的策略行为抵消一 部分。再次,政府政策具有挤出效应。政府制定性别平等的 劳动力市场政策,如规定同工同酬和必须给与生育期妇女 带薪产假等条款,目的是要克服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保 护女性正当权利,但这一政策带来的负面效应是加剧了对 妇女就业的性别歧视,阻碍了女性就业。
(四)市场外部性。保罗·萨缪尔森认为:当生产和消费的某些外在的影响被包括在市场价格中时,就会产生外部 性问题。市场的运行规则是市场主体通过对自身的成本收 益分析,追求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同理,雇佣女 性这一经济行为也存在着外部性。一般情况下,女人承担 着生儿育女和操持家务等责任,这些都属于非市场劳动, 而市场只对那些进入市场并可以进行交换的劳动予以认 可。其他劳动(无论是生儿育女,还是操持家务),尽管它们 对社会和家庭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但它们不具有市场价 值,不能带来市场意义上的收益,而且这部分没有市场价 值的劳动总是要占据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有时甚至会排挤 正常的工作(如生育会直接影响工作时间,过重的家务劳 动负担会使女性不能精力充沛地工作等)。用人单位聘用 人员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能够带来市场价值的那部分劳动, 任何市场主体都不愿意为女性的非市场劳动支付成本。
(五)我国现有劳动法制法规不健全,使得就业歧视是
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我国现行《宪法》、《劳动法》、《妇 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文本没有关于就 业歧视的法律条文,对于这面的有关内容基本上只是一些 原则性的规定,没有规定具体落实措施,也没有
业歧视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可操作性不强。另
目前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均以劳动者与用人单
立书面劳动合同或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为基本前提
阶段产生的就业歧视争议不包括在内,也就难以
救济的途径得以解决。
三、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的解决对策
就业歧视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差距,逐渐形
弱势群体,而且弱势群体很难通过努力改变自身
其利益诉求也就很难通过常规的渠道表达出来。
种利益诉求如果通过一种极端的方式进行宣泄的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下
来越来严重的就业歧视现象,全社会应该行动起
学生建立一个和谐的就业环境。
第一、从立法上铲除就业歧视。应在《宪法》
规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内容,并制定独立的《反
法》。从司法层面上,应建立相应机构(如“公平
会”)以保障劳动者就业平等合法权益的实现。平
员会,将承担以下职责:对就业歧视做出认定,对
申诉案件进行调查、协商、调解,研究公平就业政
建议,提供有关就业歧视的咨询服务等,并可为
备起诉书,代表参加诉讼。虽然我国的法律以及
性法规均有禁止就业歧视的条款,但这些条款都
性,没有明确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也没有规定
款、当事人的救济途径及解决方式等,这必将直
律法规不能产生实际的效能。因此,应该在明确
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劳动法一致的性别条款来
就业机会平等的同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还要
可操作性的法规、政策和措施,并建立平等的政策
督机构,对用人单位明确奖惩。通过上述立法和执
让企业意识到歧视是有成本的,若企业仍然对这
而不见,政府还可以从经济上对其进行处罚,从
歧视的成本再度加大,远远高于不歧视成本,这
企业放弃对女性的歧视。同时,我们还应该向劳
就业和劳动力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劳动者
识和维权能力,使大学生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争
自己的合法权利。
第二、使女性的“自然成本”社会化。改革女
和哺乳期的工资支付方式,降低用人单位的成本
这方面,一些学者已提出了几个对策,如立法增设
休假”以提高男性劳动成本、减低女性生养孩子
资来降低女性就业成本及社会统筹管理女职工
哺乳误工期的补偿等。其实,最为重要的是对女
和哺乳的误工进行社会化补偿。理由很简单,女
既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的微观选择,又是实现
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或缺的社会行为。我们不能把
关的所有的负担和损失都由企业来承担,这应该
公共责任与义务。我们建议,企业单位照常支付
计划生育和哺乳期间的工资,而后从上缴给国家
22收中予以扣除;对女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在 其生育时段的工资可由财政专项拨支。
第三、转变观念。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问题,首先
需要来自法律、政府、高校、企业、社会等多方面的理解、支 持和努力,应当自觉地、有意识地引导社会观念的转变。转 变观念,加强对传统性别文化和男权制度的创新,为解决 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创造更好的文化与制度环境。特别 是在制度方面,建议以“男女平等”国策作为惟一标准,对 各种公共立法条文、各级政府政策规定进行盘点,彻底清 除违反国策或与国策不符的内容;另外,在各级政府的劳 动管理部门设立“性别平等”监管办公室,监督和维护本行 政区域内就业过程中的性别平等关系。在初具规模的劳动 力市场和定期的人才交流会上分设必要的监控窗口,及时 处理各种性别歧视的投诉,以保护女性的劳动权益和帮助 她们获得合理的就业待遇。
第四、自主创业。对于广大面临毕业的学生而言,调整 期望值,调整心态,并积极提升自身素质,增强竞争能力,争取走自主创业或合作创业之路。我们国家正在进入大众 化教育阶段,高等教育已不再是精英教育,过去那种认为 “考上大学就是进了保险箱”的想法早就已经过时。党中 央、国务院更是对大学毕业生就业问题给与了高度关注和
重视,国家还提倡大学生自主创业,并制定了各项优惠政 策和相关措施,帮助和扶持大学生走自主创业之路。目前 出现的各种大学生自主创业成功的例子屡见不鲜,对我们 当代大学生的就业应有启发及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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