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024-07-17

高铁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精选9篇)

1.高铁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篇一

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之竣工验收阶段的管理

我国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可谓是林林总总,法规之间也是交叉重叠,结果搞得大家昏昏然,一般人很难搞清楚。深究其种类,不外乎4种,即专业验收、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和接管验收。

工程竣工对于一项工程来说是比开工更重大的事情,而工程竣工的标志并不是一般人认为的从表面上看已经达到了设计的效果。竣工最重要的是通过工程内部的各项验收,比如人防、比如消防、比如电气;但是最重要的还是主体工程即土建的验收; 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应是承包人,验收主体应是发包人。竣工验收的施工项目必须具备规定的交付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对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有关技术人员、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及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验收意见等。该报告须有项目负责人和单位法定代建设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从客观角度的检查此工程是否符合竣工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集团基本建设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竣工预验收范围:凡新建、改建、扩建、更新改造等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内容建完,符合设计要求、具备使用条件,都要及时组织验收,办理资产交接使用的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分为单项工程验收和全部工程验收两种。建设项目中的一个单项工程,按设计内容建完,能独立生产和使用的,应及时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单项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又分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竣工验收的依据:为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工作,建设、设计和施工单位应从项

目建设准备阶段开始,系统、全面、完整地积累各项原始资料。凡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合同、涉及的各种会议纪要、设备的技术条款、国家规定的施工规范等均为验收依据;从国外引进新技术或设备,还应按照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技术条款等资料,进行“达标达产”的生产运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竣工验收的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工作,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自行组织验收,并按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自评质量等级、编制竣工报告,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提交给监理单位

竣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已完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建筑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

二、竣工验收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中土建及水电安装专业人员应配备齐全。监理单位核查竣工报告,对工程质量等级作出评价。竣工报告经理

工程师、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申请竣工验收。

三、竣工验收标准

竣工验收标准为国家的强制性标准,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竣工验收内容

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进行抽查、试验。例厕所、阳台泼水试验,浴缸、水盘、水池盛水试验,通水、通电试验,排污立管通球试验及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漏电跳闸测试等。

(4)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5)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人员分别签字、建设单位盖章。

(6)当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达不到竣工验收标准时,验收小组应责成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并宣布本次验收无效,重新确定时间组织竣工验收。

(7)当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一般需整改质量问题,验收小组可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填写有关表格,有关人员签字,但建设单位不加盖公章。验收小组责成有关责任单位整改,可委托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复查,整改完毕符合要求后,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8)当竣工验收小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竣工验收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当协商不成时,应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裁决。

建设单位审查竣工报告,并组织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编制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工程概况、施工许可

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

五、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完毕以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在15大范围内向备案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当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制的格式文本一式四份,主管部门、城建档案部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

竣工工程在建设局备案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五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办理备案手续。

(一)备案表一份;

(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市政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环保验收合格证》;

(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有关合格证明或准用文件,(七)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工程验收档案认可书》;

(八)民防部门出具的《民防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九)燃气主管部门出具的《燃气工程验收证书》;

(十)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建设单位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向主管部门备案;

(三)主管部门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十五日内出具《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正本一式两份,副本一式叁份,建设单位和产权登记部门各持一份正本,城建档案部门、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各持一份副本。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工 程经施工单位自行验收及其它专项工程验收进行完毕;

(二)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已

收集齐全、整理完毕。

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按照什么程序进行?

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本单位形成的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行验收,填报《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报送建设单位。

(二)建设单位汇总各监理、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档案材料和《竣工档案情况申报表》后,档案管理人员应对各单位报送的和本单位形成的工程竣工档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和自行验收,向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填报《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申报表》。

(三)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到《申报表》后对申请进行核查,申请符合规定的,应自收到《申报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派出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因故需要变更验收日期的,应在申请接受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

(四)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在建设工程现场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本单位、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参加,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小组主持。

(五)验收工作进行完毕,市城建档案管理部门验收小组应当提出初步验收意见,正式《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在验收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出。

(六)工程竣工档案不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城建档案有关规定末能通过专项验收的经整改后依照以上程序重新组织验收。末能通过档案专项验收的工程,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如前所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的查验。因此,现行法律框架下的竣工验收非行政行为,而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国家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是实行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它是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向社会的一个重要手段。

我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改革之断想

我国对房屋建筑竣工验收方面和以前相比,验收的组织者、验收主体、验收的对象、内容、程序方法以及验收以后最后的出具的验收合格标志方面都不相同。以前,是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而现在是建设单位组织,以前是由城建设、规划、房地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组织验收小组,而现在改由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组成验收小组,以前验收合格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质量合格证,而现在改为竣工验收备案。但是,现行竣工验收制度显然存在诸多问题,仍需继续改革。

(一)调整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体制,强化市场运作,减少重复审批,是改革必须坚持的方向

(二)改革措施要实事求是,不能简单化、一刀切。

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竣工验收的意义。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成果,检查设计、施工、设备和生产准备工作质量的重要环节,对促进建设项目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

2.高铁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篇二

1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现存问题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现存问题有很多, 以下从缺乏足够通用技术、管理缺乏系统性、没有按时进行备案、备案专业水平不足等方面出发, 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现存问题进行了分析。

1.1 缺乏足够通用技术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缺乏足够的通用技术。众所周知不具有通用技术的备案管理无法满足相应的理化指标要求。因此往往会对于生产和质量以及安全造成非常严重的影响。其次, 在管理过程中还有需要现场技术服务要求的材料物资类招标项目没有通用技术的支持, 而选择采用综合评估法往往无法获得更加良好的效果。与此同时, 商务标权重占和建筑安装以及施工发包类存在的问题往往会影响到招标项目具体的内容和要求。因此只有足够的通用技术才能够促进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1.2 管理缺乏系统性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表现出很强的无系统性。工资人员通过将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机构进行合理的设置才能够让管理质量得到保证。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由于缺乏系统性的管理体系, 往往会使得界定项目分类和对应的评标方法难以明确。其次, 管理缺乏系统性还会使得不同的评分细则无法合理的通用, 因此会使得评标办法的制定变得不科学、不规范、不统一, 最终无法为投标人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与此同时, 缺乏系统性的管理体系还会使得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得不到提升, 因此也无法获得明显的管理效益和经济效益。

1.3 没有按时进行备案

没有按时进行备案会导致管理效率的下降。没有按时的进行备案会导致当前建筑工程竣工中出现更多的问题。其次不能及时备案还会导致后续的许多工作拖拖拉拉, 在这一过程中不仅仅会给使用单位造成损害, 并且在部分情况下还会造成工作的拖延。在部分情况下还存在着直到工程竣工验收时相关手续仍未补办齐全, 这非常严重的影响到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进程的顺利进行。与此同时, 没有按时进行备案还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建设单位自身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 并且认为备案工作可有可无, 正是因为认识不到位才导致了很多人不理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4 备案专业水平不足

备案专业水平不足带来的影响是基础性的。备案专业水平不足主要体现在专业队伍水平参差不齐上, 这会极大程度的影响到备案工作的整体质量。其次, 由于有些建设单位不够重视或因对备案工作了解不够, 并且在某些时期内缺乏从事备案工作的专业人员, 从而使得工程备案的一次性通过率较低。其次, 备案专业水平不足还是因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部分建设单位备案意识淡薄, 从而造成了较为严重的资料缺失, 最终在很大程度上给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带来了困难。

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有效措施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目前需参照的标准主要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卷共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在实践工作中,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效措施需要从多方面来着手, 以下从做好部门间沟通工作、加强整体备案观念、增强管理协调力度、明确备案规则制度等方面出发, 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有效措施进行了分析。

2.1 做好部门间沟通工作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第一步是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工作。企业在做好部门间沟通工作的过程中首先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并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单独完成的事项, 因此在这一过程中需要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卓有成效的互相协作才能够实施并且完成。其次, 企业在做好部门间沟通工作的过程中还应当避免出现问题就来回踢皮球的现象。与此同时, 企业在做好部门间沟通工作的过程中还应当进一步的完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的对策, 在这一过程中只要所有参与此项工作人员都能做到严格落实规章制度并且相互协调, 就能够让各项工作做得更加完善。

2.2 加强整体备案观念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需要着眼于加强整体备案的观念。企业在加强整体备案观念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合理的加强对人员的思想教育, 并且努力的增强其备案的观念意识。其次, 企业在加强整体备案观念的过程中还应当对于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及单位的人员都要进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的教育, 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真正的使大家认识到备案工作的不可或缺性。与此同时, 企业在加强整体备案观念的过程中还应当努力的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最终能够在次基础上促进企业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得到更强的发挥。在实践工作中, 可以通过影视作品、宣传手册、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 提升员工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认知水平, 加强员工的质量观念、责任意识与法律观念, 从而提升工作的有效性。

2.3 增强管理协调力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需要合理的增强管理协调力度。企业在增强管理协调力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努力的加强合作协调并且理顺工作关系。其次, 企业在增强管理协调力度的过程中还应当避免影响到工程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与此同时, 企业在增强管理协调力度的过程中还应当适当的依据以往经验来建立起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规划各个部门的协调沟通系统。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应当不断的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在一方面对于现有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并且努力的提高专业能力水平, 然后于另一方面不断吸收新的人员并且充实专业队伍力量, 最终才能够促进管理效率的持续进步。

2.4 明确备案规则制度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应当进一步的明确备案规则制度。企业在明确备案规则制度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加强事中管理并且提高备案效率。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是, 一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漫长过程中一旦稍有不慎就会发生漏办、未办现象, 然后等到后期发现再补办就比较困难。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必须有明确的规章制度作为保障。其次, 企业在明确备案规则制度的过程中还应当深刻的理解到在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人为因素干扰影响工作进程和信息的准确性, 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的避免或减少其影响则应当努力的提高备案效率, 最终才能够在此基础上使得我国的工程质量管理机制逐步与国际接轨。

2.5 提高档案利用效率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离不开对于档案利用效率的加强。企业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的过程中首先应当努力的加强工程备案立卷归档整理, 然后以此为基础来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其次, 企业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的过程中还应当着眼于提高竣工备案工作人员素质, 最终可以促进工程整体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步增强。此外, 企业还应当积极采用信息化技术, 建立资料信息平台, 推进资料共享, 方便档案资料的传递、查询, 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提升管理效率与档案利用效率。

3 结束语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完善需要更多合理措施的有效支持。因此企业只有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直视并且找到引起问题的原因, 才能够促进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整体水平的有效提升。

摘要: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很大程度上是受到竣工管理所影响的。本文从阐述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现存问题入手, 对于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有效措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参考文献

[1]陈新平.浅谈“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J].建筑安全, 2015, 06 (05) :32-34.

[2]陆惠峰.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J].科技传播, 2015, 01 (23) :35-37.

[3]张跃.购房者对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行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J].人民司法, 2014, 2 (3) :21-23.

[4]王昕.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档案工作[J].城建档案, 2015, 11 (15) :29-31.

3.高铁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环保竣工验收 风险防范 管理检查 应急预案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风险防范与安全管理检查是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部要求一切具有环境风险的建设单位环评必须加入环境风险评价的章节,在验收时,须检查环评指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真实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周生贤部长指出:我国已经步入环境事件高发期,并呈现复杂性、突发性、难以预见性的特性。据统计,2004~2011年我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占42.2%;2013年全国突发环境事件多达712起,因此,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和验收时,必须要求企业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分析与排查,做好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防止可能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有充分和正确应对准备。然而,由于可操作性不强、重视程度不够,验收过程中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往往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防范作用。本人一直从事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并负责了多项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本文探讨了如何切实开展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

1 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现状分析

1.1 重视程度低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环境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罗列在“环境管理检查”一节。实际验收中侧重于环保设施是否可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总量是否达标等,而对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一笔带过,很多是照搬环评,环保管理部门侧重于是否存在应急预案,对细节把关不严,导致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只是流于形式,起不到应用的作用。鉴于近年来突发的环境事件,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须把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作为独立的篇章,对存在的风险源及防范措施逐项落实。

1.2 缺少标准或技术规范、可操作性低

目前验收过程中对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主要是依据环评,依照环评提出的风险源及防范措施去核查,然而因为缺少标准和技术规范,实际工作中只能凭主观经验去判断,无法进行量化评估。例如检查中只是简单确认应急池、事故池、围堰等存在,忽略其大小、管道等,还有企业已制定应急预案,而对应急预案的内容、可行性并无相关的评价依据与标准。建议尽快制定风险防范及安全管理检查的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和难执行的问题。

2 开展风险防范和安全管理检查

2.1 明确风险企业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号)的规定,对存在环境风险的项目,应增加环境分析防范分析与检查内容。我国GB18218-2009中把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活性化学物质和有毒化学品定为危险品,一切使用危险品为原材料、辅料从事生产,加工生产的产品、副产品、中间体中有危险品的都归属于风险企业。按2011年12月1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把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列为危险化学品。凡是在生产中使用或产品中含具有这些性质的企业都应列为风险企业。

在对风险企业环保验收时,必须在思想上重视,对环评指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是否真实落实,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

2.2 环境风险检查

环境风险检查是环境风险及其管理要求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对这些问题及相关要求开展检查工作,以期达到了解建设单位在风险防范工作方面是否达到环境影响评价及其批复的要求,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提供技术依据。首先明确风险源,以陶瓷厂为例,风险源有煤气发生站、焦油及含酚废水的贮存池等。根据风险源的位置、规模及环境风险物质,检查水、大气和其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应急物资、设备、材料的设置及准备情况;检查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保障,相关规则制定、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对没有落实环评及其批复要求的要明确要求建设单位整改,并在报告中加以说明。

2.3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

建立突发性环境应急预案,做到防患于未然。一旦发生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就能迅速调取污染事故的预案材料,指导应急工作人员迅速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生产、贮存、经营、使用、运输危险物品的企业事业单位,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验收过程中,首先检查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实际工作中,部分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应急预案,由于缺少专业知识,应急预案多是照抄照搬别的公司的应急预案,甚至在预案中出现别的公司名字。应急预案必须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在县级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备案。第二,核实应急预案的内容。一个完整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部分: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等;

(二)本单位的概况、周边环境状况、环境敏感点等;

(三)本单位的环境危险源的基本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包括领导机构、工作机构、地方机构或者现场指挥机构、环境应急专家组等;

(五)预防与预警机制,包括应急准备措施、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预警分级指标、预警发布或者解除程序、预警相应措施等;

(六)应急处置,包括应急预案启动条件、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分级响应、指挥与协调、信息发布、应急终止等程序和措施;

(七)后期处置,包括善后处置、调查与评估、恢复重建等;

(八)应急保障,包括人力资源保障、财力保障、物资保障、医疗卫生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维护、通信保障、科技支撑等;

(九)监督管理,包括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责任与奖惩等;

(十)附件,包括相关单位和人员通讯录、标准化格式文本、工作流程图、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

第三,检查预案中的应急物资。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部分企业按照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而对应急预案中提到的应急物资没有落实,应急预案成了摆设。验收时要根据应急预案,对应急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位置、责任人等仔细检查,确保一旦有突发事件发生时有应急物资可用。第四,检查应急预案的可行性。部分应急预案缺乏系统性和协调性,可操作性差。

2.4 开展风险防范及安全管理检查工作的思路

首先明确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环评及其批复的有关要求,然后根据具体企业,检查风险源是什么,风险防范措施是什么,如何保证风险防范措施能够落实,谁负责,应急预案是否合理可行。按照这个思路进行逐项检查,对任何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报告中详细说明。

3 结语

4.竣工验收管理资料目录 篇四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95

2、脚手架工程施工方案……………………………………96-137

3、安全文明措施方案………………………………………138-162

4、应急救援预案……………………………………………163-209

5、安全生产排查方案………………………………………210-222

6、人工挖孔桩专项方案……………………………………223-242

7、钢筋施工专项方案………………………………………243-249

8、模板施工专项方案………………………………………250-269

9、混凝土施工专项方案……………………………………270-311

10、砖砌体施工专项方案……………………………………311-315

11、综合预案……………………………… …………………315-329

12、排除安全隐患施工方案……………… …………………329-336

目录

1、工程开工报告……………………………………………………2

2、开工令……………………………………………………………3

3、地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0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11-14

5、图纸变更通知…………………………………………………

6、图纸设计说明…………………………………………………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回复书…………………………

16-26

8、工程暂停令…………………………………………………

9、工程复工报告…………………………………………………

10、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检查记录…………………………………… 29

1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30

12、落地式脚手架验收记录…………………………………………31

13、地基基础工程验收记录…………………………………………32

13、工程定位测量记录………………………………………………33

14、桩位定位测量记录………………………………………………34

15、建筑物垂直度、标高、全高测量记录…………………………35

16、楼层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

……36

17、钢筋工程隐蔽验收记录………………………………………37-42

18、混凝土工程隐蔽验收记录……………………………………43-54

19、混凝土浇灌申请书……………………………………………55-63 20、混凝土浇灌证明………………………………………………64-75

21、砌体工程隐蔽验收记录………………………………………76-87

22、管道及配件安装隐蔽验收记录………………………………88-93

23、电气照明安装隐蔽验收记录………………………………

94-98

24、玻璃幕墙隐蔽验收记录…………………………………… 98-102

25、试验委托书及见证记录……………………………………102-148

26、混凝土配合比及开盘鉴定记录……………………………148-237

目录

1事故约谈会议通知………………………………………………1-3

2、建设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11

3、监理工程师通知………………………………………………12-17

4、建设行政责令整改通知书回复………………………………17-20

5、监理通知整改回复单…………………………………………20-23

6、土方工程安全操作规程………………………………………24

7、桩基工程安全操作规程………………………………………25

8、砌体工程安全操作规程………………………………………26

9、钢筋工程安全操作规程………………………………………28

10、木工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11、架子工工程安全操作规程……………………………………33

12、测量放线工工程安全操作规程………………………………34

13、抹灰工工程安全操作规程……………………………………35

14、电工工程安全操作规程………………………………………36

15、搅拌机工程安全操作规程……………………………………37

16、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38-83

17、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记录……………………………………84-96

18、施工现场安全检查记录……………………………………97-143

19、工地例会及会议纪要……………………………………

143-195 20、安全检查记录表……………………………………………196-209

21、班组安全活动……………………………………………

209-309

22、安全教育登记卡……………………………………………309-383

23、影相资料……………………………………………………393

目录

1、施工招投标文件……………………………………………1-94

2、投标承诺书…………………………………………………95-105

3、投标书(技术部分)………………………………………106-203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04-248

5、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49-274

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275-280

7、建设工程勘察合同…………………………………………281-287

8、工程质量检测合同…………………………………………288-291

目录

1、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评价报告………………………………1-21

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21-27

3、岩基载荷试验检验报告……………………………………27-38

9、桩基基础低应变动力检测报告……………………………38-51

10、结构实体质量检测报告……………………………………52-58

11、沉降观测成果报告……………………………………

59-66

12、防雷接地电阻检验报告……………………………………67-71

13、拉墙筋拉拔试验报告……………………………………

72-78

14、普通烧结砖检验报告……………………………………

79-83

15、普通哇酸水泥检验报告…………………………………

84-88

16、钢筋原材料力学性能、重量偏差检测报告………………88-136

17、检验报告混凝土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测报告…………137-240

18、砂浆立方体试件抗压强度检测报告……………………… 241-256

19、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检验报告……………………… 257-263 20、PVC-U排水管材、管件检验报告……………………264-282

21、给排水管水压、通水试验检测报告………………………283-288

22、阻燃绝缘PVC电线槽、管检验报告……………………289-301

23、塑料绝缘电线检验报告……………………………………302-305

24、聚氯乙烯绝缘电线检验报告………………………………306-308

25、塑料绝缘电线检验报告……………………………………309-312

26、SL-ZFZD-E3W-A01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检验报告……313-316

27、插头插座检验报告………………………………………

317-323

28、室内照明开关检验报告……………………………………324-330

29、固定式荧光灯具检验报告…………………………………331-334 30、吸顶灯检验报告……………………………………………335-338

31、烤漆门检验报告……………………………………………339-342

32、铝合金型材检验报告………………………………………343-350

33、钢制隔热防火门检验报告…………………………………351-355

34、陶瓷瓷质砖检验报告………………………………………355-380柔性耐水腻子检验报告……………………………………

381-385

35、建筑室内用腻子检验报告…………………………………386-391

36、6MM、12MM钢化玻璃检验报告……………………

392-398 37、5MM平板玻璃检验报告……………………………… …399-403

38、外墙乳胶漆检验报告………………………………………404-406

39、PP-R环保健康给水管材检验报告……………………407-419 40、固定式灯具检验报告………………………………………420-423

41、不锈钢管材检验报告………………………………………424-426

42、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证明书…………………………………426-448

43、固定式消防泵安装使用说明书……………………………449-488

44、隔膜气压罐产品质量证明书……………………………

488-497

目录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4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5-7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8-9

4、工程质量监督注册书……………………………………… 10-11

5、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凭证…………………………………12

6、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13

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14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15

9、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16-30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凭证…………………………31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32

12、云南省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清单………………………33-35

13、竣工验收方案………………………………………………36-43

14、验收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44-47

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48

1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49

17、施工单位竣工验收自检报告………………………………50-55

18、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56-59

19、监理单位建筑工程质量评估报告…………………………59-65 20、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书…………………………………66

21、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书…………………………………67

22、监理单位质量评价报告…………………………………

23、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69-71

24、工程竣工验收通知书………………………………………72

2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73

26、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74

27、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记录………………………………75

28、单位工程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名单…………………………76

29、建设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77 30、建设单位工程项目专业负责人质量责任书………………78

31、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质量责任书……………………………79

32、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责任书……………………80

33、施工单位施工管理负责人质量责任书……………………81

34、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

3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质量责任书…………………83

36、监理单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84

37、监理单位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责任书……………………85

38、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86

39、设计单位结构专业工程师质量责任书…………………………87 40、设计单位建筑专业工程师质量责任书…………………………88

41、设计单位给排水专业工程师质量责任书………………………89

42、设计单位电气专业工程师质量责任书…………………………90

43、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书………………………………91

44、勘察单位项目专业工程师负责人质量责任书…………………92

45、工程有关人员质量责任书………………………………………93

46、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方案及验收通知…………… …94-101

47、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

102-106

48、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方案及验收通知…………………107-113

49、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自评报告……………………113-117 50、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117-121

51、地基与基础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122-124

52、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125-127

53、建筑屋面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128-130

54、建筑装饰装修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131-133

55、建筑给水排水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134-136

56、建筑电气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137-139

57、建筑地基基础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40

58、主体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141

5.工程竣工验收与资料管理 篇五

1.竣工验收管理

工程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进度计划。工程可按单位工程分别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施工过程中按分部工程组织阶段验收。

单位工程分为:地下室和*******单栋塔楼。

分部工程验收分为:主体工程验收、砌体工程、装修工程验收、室外工程验收、电气工程验收、给排水工程验收、通风空调工程验收等。

1.1.竣工验收流程图

竣工验收流程

1.2.竣工验收流程

2.竣工验收备案

2.1.过程中的工程资料管理

2.1.1资料的阶段管理

2.1.2工程声像资料的管理

2.2.竣工档案管理部门及标准

2.3.竣工图与竣工资料

2.3.1资料整理及移交

在工程施工阶段,本单位完整保存有关设计变更、过程质量控制、工序验收、材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施工日志等准确的质量记录,记录的内容和格式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惠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除总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审批后自留的任何复写件外,此类资料应以至少两套复写件的形式,由本单位随工程进度按惠州市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和惠州市档案管理部门(惠州城建档案馆)的规定,逐步归类整理并存放在符合存档要求的现场办公室,以供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等随时查阅;此类资料构成工程竣工资料的主要部分,除非总监理工程师另有要求,此类资料应在工程竣工前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提交给总监理工程师,并为发包人提供需要数量的此类资料。

2.3.2竣工图整理及移交

竣工图应基于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经审批的施工作业图、大样图和配合图以及过程质量记录等进行准备和制作;此类图纸应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格式及惠州市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准备和递交。本单位提供竣工图电子文档一套、晒印蓝图八套,所提供竣工图图纸的数量和格式、装订方式等应满足发包人要求,并且本单位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本工程竣工图向惠州市城建档案馆归档责任。

2.3.3分包和其他承包人竣工图及资料规定

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

发包人将要求分包人和其他承包人(如果有)的竣工资料随工程进度逐步提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统一分类整理。

2.4.竣工备案申报流程图

6.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篇六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法规和地方、行业有关规定,结合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改扩建、资源整合等项目的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检查考核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活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包括试生产验收、专项验收和综合竣工验收。

第四条 凡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章 竣工验收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遵循谁批准谁验收的原则。凡公司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由公司负责项目竣工验收。

第六条 公司成立项目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副总经理担任副组长,下设项目验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副职,工程部、规划部、综合部、审计部、机电部、企管部、安全部、物资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生产部、地测防治水部、通风部、财务部、征地办、信息中心、人力资源部负责人、项目公司党政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项目验收办公室负责项目竣工验收日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的各项工作。负责编制项目验收、月度计划及项目验收各种文件制度,负责验收例会的组织召开,负责落实项目验收例会安排的各项工作,负责与省局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

第八条 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本部门监督管理的验收工作,有责任要求项目公司按照专项设计、有关法律法规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协助项目公司取得验收批文,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项目验收工作如下:

(一)工程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联合试运转、工程质量认证、消防设施验收、项目综合竣工验收;

(二)安全部负责监督管理矿井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三)综合部负责监督管理档案验收;

(四)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五)审计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竣工审计;

第九条 公司有关部门依据公司项目验收工作安排,设立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未经公司分管验收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人员。

第十条 公司有关各部门有义务督促项目公司加快单项验收进度,有义务向验收办公室报告验收工作的进展情况。

第十一条 凡生产运营项目建成后竣工验收前,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试生产(联合试运转)方案上报公司,公司转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经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对试生产各项准备工作现场验收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十二条 试生产应在批准的期限内完成。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延期手续。试生产按期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总结报告并报批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公司项目验收办公室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验收。

第十四条 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专项验收,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组织预验收合格后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专项验收。省级以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专项验收,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预验收合格后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验收。

第十五条 专项验收完成后,项目公司向公司申请综合 竣工验收,公司向陕西煤业化集团申请综合竣工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公司职责

(一)项目公司是项目验收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项目验收的支持性资料和现场验收准备工作,负责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接洽工作,负责上级验收单位、部门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项目公司应成立相应的验收管理机构,明确验收分管领导及验收专干,制定相应的项目验收管理办法。该机构负责联系上级部门,督促有关部门相关业务的进展。

(三)项目公司依据公司、月度项目验收工作安排,编制本单位验收工作计划。

(四)项目公司应及时落实公司项目验收例会会议精神。

(五)项目公司应积极配合公司分管验收部门的工作,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全力支持。

第三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十七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地方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

(二)项目核准或立项批复文件;

(三)经批准的规划、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能、消防、职业卫生、生产安全、资源使用等专项文件;

(四)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概算调整、开工报告等文件;

(五)施工图纸、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引进技术或成套设备的建设项目,还应出具签订的合同和国外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资料;

(六)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招标投标文件、合同文本以及补充协议等。

第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运营项目的主体部分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二)主要工艺设备及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三)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四)单位工程和单项工程通过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证,工程质量合格及以上;

(五)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按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并通过专项验收;

(六)竣工档案资料齐全,并通过专项验收;

(七)编制完成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竣工决算报告由建 设单位组织规划、工程、财务等有关部门编制,或经验收主管部门认可,委托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工程造价中介机构库中的单位编制;

(八)决算总投资额必须符合概算控制的有关规定,不得超过批准概算;

(九)竣工决算经公司审计部门审计,或经审计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介机构(非竣工决算编制单位)审核,取得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审计部门意见;

(十)整体项目或各单项工程经建设单位预验收合格;

(十一)专项验收存在问题已经整改完成。

第四章 竣工验收程序和内容

第十九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先由项目公司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的项目可向公司申请竣工验收,公司申请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条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建设内容完成情况;

(三)管理机构及生产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四)人员持证上岗、培训、劳动定员情况;

(五)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六)工程质量认证情况;

(七)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情况;

(八)专项验收情况;

(九)试生产(联合试运转)情况;

(十)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分析;

(十一)存在问题及处理建议。

第二十一条 项目公司上报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时,应附项目核准或审批文件,经批准的初步设计,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相关材料,竣工决算审计意见,试生产(联合试运转)报告等,公司将验收申请报告转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

第二十二条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的复杂程度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组)。验收委员会(组)由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关部门代表组成,根据项目实际分为工程、经济、综合、安全、生产等专业验收组,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

第二十三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内容包括:

(一)项目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

(二)项目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建成;

(三)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项目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

(五)项目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六)工程质量情况;

(七)专项验收情况;

(八)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

(九)生产组织机构、劳动定员、人员培训及外部条件等落实情况;

(十)检查试生产(联合试运转)情况;

(十一)对存在的问题和剩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第二十四条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进行项目竣工验收,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公司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组)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达标后,项目公司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五条 项目通过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及政府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后,政府主管部门签署《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鉴定书》,项目建设单位依据竣工验收鉴定书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五章 奖 罚

第二十六条 每个专项验收取得政府批文给予公司验收组人员及项目公司各奖励20万元(其中班子成员不超过奖励总额的20%,不计入年薪);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取得政府批文给予公司验收组人员及项目公司各奖励30万元(其中 班子成员不超过奖励总额的20%,不计入年薪)。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未进行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公司视情节轻重,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改正,或对其通报批评,并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 件: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

附 件:

竣工验收鉴定书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概况: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机关及文号,批准的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承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单位;开工日期,项目完成情况,投入试生产日期等。

二、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根据有关质量监督单位实测实查的情况及结论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的情况,分别对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作出评定结论。

三、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卫生、安全生产、消防、节能、抗震、质量、档案、财务决算等验收结论。根据上述业务主管部门专项检查、专项验收的情况及会议意见作出结论。

四、试生产或使用考核结论。根据试生产或使用的考核资料和验收会议现场验收情况,对项目能否按照批准的生产规模正常使用作出结论。

五、竣工决算。根据竣工审计结论和现场验收情况,对批准的概算投资、调整概算投资、实际完成投资进行分析对比,对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核销投资、在建工程投资作出审核结论。

六、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要对验收后继续完成或完善的工程及其他有关情况提出明确的处理意见。

七、结论意见。对是否同意验收、正式办理移交手续,以及正式移交时间作出结论,并对生产或使用单位提出希望和要求。

陕西彬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7.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探究 篇七

建筑消防涉及到电梯和智能建筑、电气、通风、给排水、建筑学、土木工程等一系列专业的工程, 因此, 它是一门极具综合性的工程技术。建筑消防工程验收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对建筑工程中的消防设施进行简单的验收, 对于整栋的建筑物来说, 消防安全十分重要, 消防安全系统的每一个项目都会直接影响到建筑物的安全使用。因此, 在对消防工程进行验收时, 要根据消防防火灭火中每一个消防项目的作用进行具体的分析, 从而区分出主次, 对重要的项目进行重点验收。在进行消防验收时会根据实际工程的情况, 而有不同的消防验收要求。

2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概念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 因此, 在进行消防工程验收时应该采用与系统工程相关的原理来进行指导。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有以下基本特征:

(1) 建筑消防工程主要包括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智能建筑、电气等专业工程 (如图1) , 对建筑消防过程的整体进行研究, 然后对建筑消防建造的全部过程进行分析评价。建筑消防工程竣工的验收评价不是仅仅只对某一个阶段或者某一个专业领域进行评价, 它是对所有专业工程的综合性评价以及消防建设全过程的评价, 它不可以只用简单的普通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来进行验收和评定, 也不可以只是评判每一个阶段是不是都达到了质量标准的要求。

(2) 建筑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是以整体为单位的, 验收部门不可以仅仅由于建筑的某一个部位存在缺陷和问题, 就判定消防工程整体不合格, 不能进行使用, 也不可以仅仅因为消防工程的某一部分符合要求就判定该建筑的消防工程是符合质量要求的。

(3) 建筑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不是简单的工程技术方面的验收, 它采用的验收方法不仅仅要以工程技术的规范为原则, 还要通过系统论、统计学、运筹学等科学理论来进行验收。

(4) 建筑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要结合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两种方法。通过系统模型的建立, 并将定性分析作为原则, 根据定量分析得出的数据来对整体进行判断。

系统思想、信息思想、反馈思想一起组成了现代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苏醒。系统思想就是认为系统是由几个独立而又有联系的部分组成的, 每一个组成部分都有一个具有独立功能的系统, 这些独立的部分被称之为原系统的子系统, 这些子系统又是由更下层的元素构成的, 也就形成这些子系统的子系统。系统内部的运动状态与系统外部的环境之间的变化方式以及变化规律都是通过信息的方式进行传递的。系统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不是简单的叠加就可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 而是要相互依赖、相互作用所形成的有机整体就是系统。

建筑消防系统就属于建筑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一个具有单项性能的子系统, 建筑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是建筑消防工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所应用的技术数据贯穿了建筑建设的全部过程, 因此,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时要将尽可能的实现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水平这一个目标上, 而不是只单方面的使建筑消防工程的某一个方面质量达标。要致力于使建筑消防工程安全管理系统可以更多的拥有其组成部分相互孤立时没有的功能作用。

3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3.1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在进行建筑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时, 首先要准备好一些必要的技术文件资料, 比如以下13个技术文件资料。

(1) 施工图、竣工图及各专业的设计变更文件;

(2) 各类材料、设备、制品的出厂合格证, 国家消防产品检测中心的检测证以及能证明设备和制品性能的实验记录;

(3) 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如果是进口设备则要将其外文说明书由专人进行翻译, 转化为中文资料, 并以正本和副本的方式同时进行存档;

(4) 隐蔽工程是施工记录、中间试验记录和验收记录;

(5) 管网的水压 (或气压) 密封、强度试验记录;

(6) 设备空载和带负荷的运转记录;

(7) 灭火系统管网的通水冲洗记录;

(8) 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功能调试记录;

(9) 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的联动记录;

(10)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11) 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12)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复印件;

(13) 以及其他认为必须的资料, 比如:地质勘探资料等。

3.2 验收过程

(1) 要对参加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各个单位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 了解施工建设单位的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 了解工程的设计目标以及设计情况;了解工程的施工情况和调试情况;了解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过程和情况;了解检测单位的检测情况。另外, 对消防验收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再次的查验, 保证没有遗漏和失误, 并查阅工程开展过程的中的所有图纸, 提出一系列问题。

(2) 对验收人员进行分组, 并以小组为单位进行检查和验收。验收小组要根据建筑消防工程的分系统情况来分为三个验收小组: (1) 建筑组:主要对建筑的种类、功能和建筑的布局以及建筑内部装饰物的防火性能、建筑防烟防火防爆的性能以及火灾发生后建筑中的安全疏散方式和消防电梯进行验收; (2) 水电、暖通和设施测试组:主要对建筑的消防用水、消防用电、灭火系统、火灾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进行验收; (3) 中队验收组:主要对建筑的消防车道、建筑物外的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和消防车进行验收。

(3) 对验收情况进行汇总, 并进行综合性的评价。各个验收小组分别对各自的验收情况进行汇报。建筑组主要对建筑工程的地下部分和夹层部分的施工是否符合建筑图纸;建筑中的防火墙、防火门和防火卷帘是否安装适宜且是否可以保证在火灾发生时不被障碍物影响而导致无法使用;建筑中各个房间的使用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如果有所改变是否进行申报;地上的楼梯间的窗户是否打开以保证通风良好等情况进行汇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水电暖通和设施测试组主要对水电暖通的设置是否按照建筑图纸进行施工、排烟口的设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进行汇报。中队验收组主要对消防车道和登高面是否按照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结合器到路边的距离是否合适等进行汇报。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中规定, 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评定要按照子项、单项和综合的程序开展, 评定得出的结论要在如实记录到验收记录表中, 并向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提出验收初步意见, 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部分提出整改意见。

(4) 验收部门要积极上门进行耐心讲解。验收部门要积极上门服务, 并对建筑消防工程的安全重点进行耐心的讲解以保证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顺利通过。根据建筑消防工程现场的情况来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建设部门要了解消防项目的重要意义, 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的整改, 以通过复验。

4 结语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 建筑逐渐由传统建筑发展为现代化的智能建筑, 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越来越具有复杂性。因此, 在进行建筑工程消防工程的竣工验收过程中, 要以管理学、运筹学等观点进行指导, 并将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水平为目标, 致力于提高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的功能, 保证建筑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合格, 从而保障人们的日常生活, 促进建筑消防工程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马磊.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定体系[J].消防科学与技术, 2012, 31 (08) :888~890.

[2]马海兵.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性及方式方法研究[J].消防界:电子版, 2016 (4) :43.

8.高铁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电厂;竣工;环保验收

1.工程概况

江苏某电厂本期建设 2×1000MW 级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配 2 台 2980t/h 直流锅炉,同期建设四电场静电除尘装置、烟气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 并在采取低氮燃烧技术的同步安装催化还原法 (SCR)烟气脱硝装置。

2.污染物及其防治措施

2.1 主要污染物排放及治理措施

2.1.1 废气及无组织

(1)废气

工程废气排放主要为锅炉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 其主要污染物为烟尘、SO 2 、NO X 等。通过安装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四电场静电除尘装置以及采用低氮燃烧器,同时采用 SCR 脱硝系统等措施,降低 SO 2 、NO x 和烟尘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2)无组织

项目在生产中易产生粉尘,主要来源于碎煤机室、石灰石仓、煤粉仓及粗、细灰库、储煤场、卸煤起尘等环节的粉尘无组织排放。采取的降尘措施有:在新建封闭煤场的四周安装有防风抑尘墙,墙总长 700m,高度 20m,面积 14000m 2 ;输煤系统采用密闭输煤栈桥, 各转运点均设有除尘设施,并安装水冲洗系统;皮带机的导料槽出口设置喷雾装置; 各转运点尽量降低落差,落差大的转运点均设有缓冲锁气器;各条胶带运输机导料槽处设有防尘和喷雾装置;煤场采用旋转喷淋装置进行抑尘。项目还建有液氨罐区,会产生氨的无组织排放。

2.1.2 废水

工程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 含煤废水、 化学酸碱废水、锅炉及空预器酸洗废水、脱硫废水等。生活污水经新建的 10m 3 /h 二级生化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喷淋及道路冲洗等; 含煤废水经一体化煤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 栈桥冲洗; 化学酸碱废水、锅炉及空预器酸洗废水、脱硫废水经中和、絮凝、沉淀后回用作除灰渣用水、煤场喷淋、栈桥冲洗水、地面冲洗水;本期工程雨水通过雨水下水道自流管网、雨水泵房及压力排放管后经雨水口排入长江。

3.验收监测内容与结果评价

3.1 废气监测结果与评价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

1)1#机组锅炉排放烟气中烟尘、SO 2 、NO x 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1.0mg/m3 、29.4mg/m3 、30.9mg/m3 ,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3)表 2 标准要求;脱硝装置脱硝效率平均为81.7%,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平均为 99.7%,烟气经脱硫装置后除尘总效率平均为 99.9%,湿法脱硫装置脱硫效率平均为 99.0%。

2)2#机组锅炉排放烟气中烟尘、SO 2 、NO x 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1.0mg/m3 、34.8mg/m3 、36.2mg/m3 ,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 2 标准要求;脱硝装置脱硝效率平均为81.8%,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平均为 99.7%,烟气经脱硫装置后除尘总效率平均为 99.9%,湿法脱硫装置脱硫效率平均为 98.5%。

3)1#、2#机组的静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及除尘效率、脱硝装置的脱硝效率,均达到国家环保部批复中脱硫效率不得低于 93%,除尘效率不得低于 99.7%,脱硝效率不得低于 80%的要求。40烟囱排气烟气黑度均小于林格曼 1 级,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3)表 2 标准要求。

3.2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与评价

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表明:

1) 电厂无组织排放下风向颗粒物的浓度最大值为 0.45 ㎎/m 3 , 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2) 氨罐区周界无组织排放氨的浓度最高值为 0.14 ㎎/m 3 , 满足参照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3 废水监测结果与评价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1、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 pH 值以及氟化物、COD、SS、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

2、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总镉、总汞、总砷排放浓度均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1 标准;

3、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中 pH 值以及氨氮、动植物油、COD、BOD 5 、SS、LAS、总磷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一级标准;

4、灰场地下水中 pH 值以及氟化物、总硬度、总镉、硫酸盐、总铅、 总汞、 总砷排放浓度均满足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 14848-93)Ⅲ类标准。

4.结论和建议

4.1 结论

工程根据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国家环保总局对该项目环评批复的要求以及初步设计环保篇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环保设施的建设,做到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1.1 废气及无组织

废气监测结果表明:

1)1#机组锅炉排放烟气中烟尘、SO 2 、NO x 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 11.0mg/m 3 、29.4mg/m 3 、30.9mg/m 3 ,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3) 标准要求;脱硝装置脱硝效率平均为 81.7%,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平均为 99.7%,烟气经脱硫装置后除尘总效率平均为 99.9%,湿法脱硫装置脱硫效率平均为 99.0%。

2)2#机组锅炉排放烟气中烟尘、SO 2 、NO x 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11.0mg/m 3 、34.8mg/m 3 、36.2mg/m 3 ,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标准要求;脱硝装置脱硝效率平均为81.8%,静电除尘器除尘效率平均为 99.7%,烟气经脱硫装置后除尘总效率平均为 99.9%,湿法脱硫装置脱硫效率平均为 98.5%。

3)1#、2#机组的静电除尘器的除尘效率、脱硫装置的脱硫效率及除尘效率、脱硝装置的脱硝效率,均达到国家环保部批复中脱硫效率不得低于 93%,除尘效率不得低于 99.7%,脱硝效率不得低于 80%的要求。

4.1.2 废水

废水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1、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出口 pH 值以及氟化物、COD、SS、石油类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2、脱硫废水处理设施出口废水中总镉、总汞、总砷排放浓度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标准;

4.1.3 噪声

噪声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厂界 4 个厂界噪声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在 52.1-57.7 dB (A) 之间,夜间等效声级在 49.8-53.1 dB(A)之间 , 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類标准。

4.1.4 固体废物排放、处置及综合利用措施

本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燃煤燃烧后产生的粉煤灰量(30.5万吨/年)和炉渣(3.5 万吨/年)、脱硫产生的石膏(11 万吨/年),目前综合利用率为 100%。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电厂备用灰场。

4.2 建议

(1)针对全厂烟尘总量超出总量控制指标的现象,尽快对江苏某电厂一、二期机组静电除尘器进行改造;

(2)加快灰场的改造工程,做好防渗工作,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9.高铁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篇九

2014年第13号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4年8月22日经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部长 杨传堂 2014年9月5日

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8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二款修改为:“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将第三款修改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将第四款修改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删除第九条。

三、将条文中所有“交通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部”,“交通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此外,对条文的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4年9月5日起施行。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

—1—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2008年1月7日交通部发布,根据2014年9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3号《关于修改〈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加强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范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 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以上负责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六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以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六)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第七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2—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

(二)各单位工程和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

(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七)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

(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有关专项验收;

(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

(十一)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

(十二)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第八条 航道工程应当在工程试运行期满后一年内申请竣工验收。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对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或者警告。

第九条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可以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也可以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接受委托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航道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

—3—

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部门还可以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通过并签署《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单位负责提交竣工报告、工程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以及验收所需的其他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验意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 航道工程项目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四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是否齐全;

(二)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全部建成;

(三)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五)检查工程交工验收情况;

(六)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效果;

(七)检查航运枢纽工程的阶段验收情况;

(八)检查工程试运行情况;

(九)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十)检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

(十一)对存在的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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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资料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第十六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项目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七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航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向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以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二)阶段验收是指航运枢纽工程建设进入截流、水库蓄水、通航、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前进行的验收。

(三)工程试运行期是指航道主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的阶段。工程试运行期自航道主体工程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十二条 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航道工程,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国际、国界河流上从事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我国缔结的政府间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 《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规范的统一格式印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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