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

2024-10-14

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11篇)

1.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 篇一

腾冲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与思考

邓德凡腾冲县科学技术协会679100

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鼓励各类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经正式施行两年,为弄清腾冲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寻找进一步促进其发展的对策,笔者对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行了调研,提出愚见,供同仁参考。

一、腾冲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现状

腾冲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过多年的发展和脱变,现有181个,其中工商注册123个,民政登记2个,会(社)员25782户,入股资金4042.206万元,联系带动农户13.2万户,帮助农民实现收入8100万元。通过调查分析,它们主要有以下类型和特点:

(一)类型

1、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简称农技协)。腾冲农技协发展起步于20世纪八十年代,现有23个,会员3188人(户),其中民政登记2个,工商注册1个;收取会员会费3个;纯技术研讨12个,开展技术、生产及市场服务9个,与公司、基地、合作社联合运行2个。

2、农产品行业协会。现有12个,会员1100户,其中工商注册7个,多数是茶叶、草果方面的。

3、农民专业合作社。现有146个,社员21494户。其中工商注册115个,入股资金4039.61万元。

(二)特点

1、依托本地特色产业。腾冲县是地处祖国西南边陲的农业县,农业产业主要有烤烟、林果、粮油、畜牧等。合作组织大多数以这些产业为依托,以生产、销售大户为主体,连接广大农户,实行技术、信息、资金、销售等要素的优化组合,如烤烟73个、草果17个、养猪17个、茶叶7个、山葵5个、蔬菜5个、林果5个,以及玉雕、石材、土陶、剌绣、奶水牛等特色专业合作组织。

2、组建方式灵活多样。一是由农村种植大户或能人牵头,农户合作兴办。以“民办、民管、民受益”为基本原则,以技术研讨、生产、销售为主要途径,以农民增收为最终目的,充分发挥“能人效应”,带领农民学技术、搞生产、闯市场、促增收。此类有36个,其中以腾越荣庆蔬菜腌制专业合作社为代表,发动社员实行订单农业。二是由龙头企业牵头兴办。部分龙头企业为保证加工生产的原料供应所需,创办了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发挥企业的带动作用。这种组织有12个,如由高黎贡山生态茶叶有限公司领办高黎贡山生态茶合作社,艾爱乳业公司领办的腾越联众奶水牛专业合作社。三是由国际项目支持兴办。如在中荷合作云南省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援助下,成立了有128个会员的云南省高黎贡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腾冲段周边社区乡土专家研究学习交流协会(简称高黎贡山西坡乡土专家研习会)。

3、经营形式多样。一是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形式,合作组织直接连接农户,以多个农户为合作主体,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二是采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形式,合作组织起桥梁的作用,龙头企业通过合作组织连接农户,推广技术,实行订单农业,保证原料供应。

(三)主要效果

1、提高了农民素质和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产业化和市场化步伐。一是注重技术交流、研讨、培训,提升会(社)员素质。二是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把一家一户的小生产通过合作,完善了经营模式,融入到了大市场中,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加快了农业市场化步伐。

2、拓宽了服务领域,强化了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其特有的民办性、合作性和专业性的优势,拓宽了农业社会化服务领域,把服务渗透到从生产至流通的各个环节,解决了农民单家独户办不了的事,同时便利了政府及其他组织对农民和农业产业化的扶持,有力地促进了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如荷花雨伞玉雕研究会组织会员自筹资金526万元,乡村给予用地支持,建起了一个占地15亩,拥有120个商铺及餐厅、旅社、教室、会议室、保安、联防、培训用玉雕厂房等配套设施的玉雕加工销售基地,有力地提高玉雕产品档次和服务层次。如高黎贡山西坡乡土专家研习会获得了中荷合作云南省森林保护与社区发展项目8万元的资助,腾越养牛协会获得了中国科协奖补资金20万元,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扶持的有:腾冲县饵丝加工专业协会10万元、小西养牛协会10万元、腾冲县荣庆蔬菜腌制专业合作社8万元、腾冲园角刺绣农民专业合作社7万元、腾冲县小地方山葵种植专业合作社5万元、腾越镇蔬菜协会3万元、团田乡茶叶协会3万元。

3、提升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如高黎贡山生态茶合作社的“高黎贡山”牌茶叶、寸师傅蔬菜腌制专业合作社的“寸师傅”牌腌菜、腾越养牛协会和腾越联众奶水牛合作社的“艾爱”牌水牛奶、界头新庄村古纸协会的纸张等,都知名度高销路好,以它们为代表的合作组织已形成生产、服务、销售一条龙的经营机制,不仅从标准化生产中提高了农产品品质,而且从统一服务中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益,增加了农民收入。

(四)存在问题

1、认识不够。部分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缺位现象。由于宣传不够,相当多的农民不懂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部分农民对加入协会要交会费,加入合作社要拿钱入股不理解,只想共享利益,不愿共担风险。一些合作组织未进行登记,无法取得法人资格参与市场竞争。合作组织应有的作用没有得到全面发挥。

2、合作水平低。腾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以村或自然村为单位组建的有136个(占总数的75%),交会费或入股的有118个21160户,共出资4042.206万,平均每户入股1910.31元,有63个没有出资。总体上出资少,规模小,影响力弱,缺乏市场竞争力,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不强;跨村或跨乡镇的区域性合作联盟较少,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产业覆盖面不完整,部分优势特色产业(核桃、红花油茶)合作组织还没有建立起来。

3、外部多头管理,内部疏于管理。虽然合作组织法律地位已经得到明确,但登记部门有民政、工商两家,实际管理却是供销社、农林牧、科协等单位,使之呈多头管理,导致管理和服务指导欠缺;有的合作组织没有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已建立的也没有认真执行,导致内部管理不规范。影响其有序发展,阻碍其发挥作用。

4、人才缺乏。合作组织的成员绝大多数是农民,文化水平不高,缺乏懂经营会管理的人才;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优秀带头人少;了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知识、有合作意愿的农民会(社)员不多;行业指导部门中通晓相关法律政策、会监管指导的人员较少。

5、资金不足。多数合作组织规模较小,资金不足,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活动经费短缺;向银行提出贷款要求时,由于抵押物问题,很难得到批准;由于管理的原因,申请各级各部门的项目资金扶持难,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做大做强。

二、思考与建议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奖强促弱,做好服务,努力营造适合腾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1、充分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必要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能实现小生产和大产业的有效对接,是农业产业中能连接生产、加工、销售的有效载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2、切实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统一领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认真履行职责,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协调议事制度,按制度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充分整合资源,合力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切实消除“你搞你的合作社,我搞我的农技协,他搞他的行业协会”这种各吹各打的状况,真正做到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3、建立健全奖强促弱、以奖代补的激励机制。以创建“星级”或“十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载体,每年(几年)进行一次评比,政府对达到标准的进行授牌和奖励;信用社、银行等金融部门对其放宽贷款条件,简化审批手续;政府及财政、发改、农业、科技、农发等相关部门在安排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标准化生产、无公害生产基地、农产品市场营销、新品种新技术引进示范等农业项目时,委托和安排其进行实施。

4、从宣传、培训、登记、监督等方面做好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和采用召开相关会议、举办专题讲座、开辟宣传专栏、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标语、送法下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中央有关惠农政策,宣传合作经济基本知识,宣传合作组织发展及优秀带头人带领农民致富的经验,增强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合作的理念和依法办合作组织的意识,增强广大干部依法支持和促进合作组织发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分层次、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各类培训,使各级干部深刻理会法律精神,自觉依法维护合作组织权益,积极支持合作组织健康发展;使业务单位工作人员全面准确理解政策,掌握依据政策指导合作组织发展的正确方法,提高指导和服务水平;使合作组织负责人丰富市场经济知识,提升综合素质,增强依法办组织、依法维权意识,全面提高合作组织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工商、民政主动上门登记,促使合作组织规范自己,积极登记,确立法人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农经及相关成员单位要对合作组织进行审计监督和业务监督

(二)“四规范、四提高、一创新、一监督”,努力营造腾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又好又快发展的良好内部环境。

1、“四规范”即合作组织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各项制度,实现组织设立规范化、会(社)员(社)入会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和内设机构规范化。

(1)组织设立规范化:一是申请:设立合作组织,由筹备组或发起人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同时附报章程(草案),拟任理事、监事名单,会员名单以及所在地基层组织意见。二是审核: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主导产业、主导产品规模、发起人资格和章程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下发同意设立的通知。三是设立:合作组织筹备组或发起人根据通知要求在三个月内召开会(社)员(代

表)大会,讨论通过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并举行挂牌仪式。合作组织正式成立后,将章程、理事会和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各项制度报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合作组织自主选择在民政或工商部门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2)会(社)员入会(社)规范化:一是申请:要求加入合作组织的农户、单位或团体,向理事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成为合作组织成员。二是登记:合作组织制定统一的会(社)员登记表,对会(社)员进行登记,会(社)员登记表应载明会(社)员编号、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入会(社)时间、产业规模、联系电话等。三是发证:合作组织向会(社)员发放统一格式的会(社)员证,会(社)员证载明组织名称、会(社)员姓名、编号、会(社)员的权利与义务、已交会费(入股)金额,并加盖印章。

(3)制度建设规范化:合作组织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会(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工作制度和财务管理、财富积累、盈利分红等制度,并经会(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4)内设机构规范化:合作组织内部设置技术服务部、市场开发部、物资供应部和综合协调部,并制定各部门具体的工作职责。合作组织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章程、制度及内设工作机构职责应摘要上墙公布。

2、“四提高”即合作组织按照联合经营的理念设置内部工作机构,设立“技术服务部”,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设立“市场营销部”,提高市场营销意识;设立“物资供应部”,提高物资供应能力,设立“综合协调部”,提高内设机构协作运转效力。

(1)提高技术服务水平。“技术服务部”在掌握技术信息、引进推广新技术、搞好技术培训的基础上,聘请专家制定产品生产技术规范,组织实施标准化生产,实施品牌战略,为合作组织产品注册商标,申报农产品无公害基地、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认证,尽快提升合作组织产品科技含量和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2)提高市场营销意识。“市场营销部”及时全面掌握产品市场信息,保持与大客户的长期合作,建立产品稳定的销路;做好产品包装和销售的策划与宣传,协商统一售价,确保产品及时销售。

(3)提高物资供应能力。“物资供应部”要全面了解会(社)员生产所需生产资料的品种、质量、价格信息,建立与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购销渠道,以出厂价或批发价批量采购,及时顺价售给会(社)员,降低会(社)员生产成本。

(4)提高内设机构协作运转效力。“综合协调部”充分发挥在各个内设机构中的桥梁纽带作用,做好协调沟通、上传下达、整合资源等工作。

3、“一创新”即创新合作组织内部合作方式,使合作组织的合作向更深更广层面发展。腾冲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只通过交会费或入股两种方式进行融资,没有把农业生产中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进行整合,应把土地作价入股,以便进行联片耕作、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4、“一监督”即合作组织内部监督,确保合作组织健康运行。建立健全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工作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要向会(社)员(代表)大会书面报告组织发展、业务经营、财务收支、积累金、盈余分配和审计监督等情况,接受会(社)员监督。

2.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 篇二

洛阳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后 ,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到了长足发展。2013年洛阳市发展农民合作社共3 128家,比2012年增加了86%[2]。2014年底公布的全国农民合作社国家示范社中,洛阳市有12个合作组织榜上有名。为了更全面了解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体情况,分析面临的新问题,采用调查问卷方式收集合作组织的信息,以期提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调查研究概况

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通过对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及成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整体发展水平。调查区域包括偃师市、新安县、孟津县、宜阳县、汝阳县、栾川县,主要采用实地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调查样本有种植业、畜牧业、养殖业、林业、服务业等领域[3]。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建设、合作模式、主要业务、政府及其他社会力量扶持等方面。历时5个月,共发放问卷435份,其中有效问卷388份( 见下页表1) ,问卷有效率为89.2%( 见下页表1) 。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 一)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本情况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制度建设调查主要针对组织类型、成员构成、资产管理、外部支持四方面展开。

1.组织类型方面。合作组织主要以农民为主体 ,由种养大户或经营能手领办占比最高56.96%,其次是农村经纪人领办,占比21.91%。以龙头企业为依托的合作组织占比11.86%,基层供销社转办型的占比9.28%。合作组织的主要管理人员大多数是当地或本县区内的生产大户,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民( 见下页表2) 。有31.8%兴办了经济实体。

2.成员构成方面。合作组织中成员数30人以内的小规模组织高达80.67%,规模较大的组织数量较小。此外,组织中大部分成员为初中文化水平,占比75.52%,小学及以下学历占比16.49%,两者合计占到92.01%。高中及以上学历成员主要是组织负责人、农业经纪人或技术指导人员等。合作组织成员中本村村民占比81.34%,且40岁以上人群为主力。90.21%的合作组织都有专业管理人员,且每年固定召开成员大会的合作组织占比为91.30%( 见下页表3) 。数据表明,自2013年开始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会员数量逐年增加,每年平均增加10人,反映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迅速。

3.资金管理方面。调查结果显示,合作组织的初期资产中82.22%来源于成员出资 , 其他部分大多由政府补贴。其中76.03%的合作组织社员不需要缴纳社员费用 ,农机等易损耗品的合作组织需要收取费用,金额从50元 ~2 000元不等。高达86.94%的合作组织需要通过信贷业务筹集资金,合作组织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主要有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和五户联保两种形式,占比分别为67.2%和20.43%。约71%的合作组织年底盈余分配给成员,分配方式以按本组织交易量和按出资额等方式返还( 见表4) 。

数据来源:洛阳市问卷调查。

数据来源:洛阳市问卷调查。

数据来源:洛阳市问卷调查。

数据来源:洛阳市问卷调查。

4.外部支持方面。自2005年起洛阳市政府对合作组织的政策扶持力度较大,先后出台《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 洛政[2006]121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洛政[2010]68号) 等意见推动合作组织快速发展。从调查结果来看,洛阳市政府对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最大,占比达到78.59%。此外,学校、研究院所、科研机构等也对合作组织有所扶持。

( 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的生产服务

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围绕地区主导优质产业,覆盖了种植、养殖、林果、食品加工等领域,服务范围加快向农资经营、农机服务、土地合作、资金互助、劳务合作等领域拓展,合作范围从产前、产中等生产领域向加工、运输、贮藏和销售等领域延伸,但生产合作仍为合作组织的主要业务,占比高达81.56%。合作组织为成员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指导、代销农产品、代购生产资料、培训成员、农产品运输等服务。

调查显示,合作组织以生产销售为主要业务的有246个,所占比重为63.4%。其中,67.88%的合作组织没有注册自己的产品品牌,而希望能拥有自主品牌的高达85.21%。合作组织统一为成员采购配送占总购比例达70.88%,统一销售社员产品比例达83.25%。95.36%的合作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不需要收取额外手续费,成员普遍对合作组织较为满意( 见表5) 。

数据来源:洛阳市问卷调查。

( 三)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问题

调查中表明,现阶段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面临问题主要集中于:缺乏组织发展所需资金,占比30.15%;缺乏相应技术支持,所占比重为19.33%;缺乏农业 产销专业 技术人才 ,占比17.78%;销售困难 占比13.92%;道路建设 不足导致交 通问题占12.37% ; 管理落后 、组织混 乱占比4.64%; 基层政府宣传不到位、农民不积极等问题占比约为1.8%( 见表6) 。

数据来源:洛阳市问卷调查。

三、结论与建议

( 一) 结论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融资渠道需要改善。调查表明,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主要靠种植大户或经营能者牵头创立,成员主要为低收入农民群体,因此初始资产较少。农业为低利润弱质行业,河南省近70%的合作组织处于无盈利或亏损状态,有盈利的合作组织中,近一半的盈利额在10万元以下,盈利额大于50万的仅占3.8%[4]。政府支持有限、经济实力弱,日益增长的发展需求迫使合作组织依靠贷款接续发展。而合作组织融资途径单一,大体只有农村信用社和五户联保两种。由于大部分合作社规模小、盈利能力弱、抗风险能力差等原因,在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获准率较低,信贷融资难问题是妨碍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个瓶颈。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府扶持需要调整。调查发现,洛阳市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宣传到位,农民积极性较高。政府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主要体现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方面。洛阳市境内山川丘陵交错,尤其栾川县、宜阳县等地区地形复杂多样,许多村庄“行路难”,农产品销售渠道堵塞无法顺利运出,交通问题是制约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首要难题。因此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村村通”项目,从长远入手规划出系统的交通问题解决方案,冲破交通难题这一屏障。此外,由于合作组织规模小、种类多样,而政府技术、信息等扶持无法与所有合作者实际生产情况相符,因而对合作组织管理人员的培训效果不明显。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模式需要转变。数据表明,洛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生产模式大多数仍为供销社性质的初级生产销售。服务层次停留在技术培训、提供市场信息、生产资料统购、组织产品统销等服务上,在标准化生产,高附加值加工方面作用发挥不够。洛阳市的农业六大支柱产业,优质粮食、畜牧业、烟叶、中药材、花卉、果蔬业中优质粮食、烟叶都相应签订有购销合同,有专门的公司或企业负责购销。但绝大多数合作组织没有自己的品牌,缺少竞争意识,市场影响力与占有率较低。

( 二) 建议

3.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 篇三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财政支持;调查思考

近年来,江西省宁都县财政局积极支持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加快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有效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摸清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笔者近期深入专业合作组织生产基地走访农户,就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财政支持专业合作组织等情况进行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今后财政更好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建议。

一、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现状

(一)发展概况。宁都县是农业大县,又是国定贫困县。近年来,宁都县把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推动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举措,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随着农业产业的发展,该县催生了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并成为农业产业化的有效载体。截至2015年底,全县已有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61个,加入农村经济组织的会员16100个,吸引和带动农户9.2万户;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现有资金总额15484万元,年经营收入22528万元,农民人均增收320余元。

(二)取得的成效。

1.促进了产业规模化。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分散的农户以“合作社+农户”、“协会+农户”等形式联合起来,形成一定的规模产业。如全國示范点宁都田头草席专业合作社,一头联着农户,一头联着市场。1997年组建后,指导席农进行专业生产、加工和销售,产业做强做大,辐射全县10多个乡镇,成为全省最大的草席加工基地。目前,宁都县已形成三大主导产业(黄鸡、脐橙、蘑菇)和十大区域特色产业(优质稻、杂交水稻制种、红薯、席草、白莲、茶叶、蚕桑、烟叶、生猪、罗非鱼),已建成产值超500万元的龙头企业20家。

2.促进了利益集群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一大特点是,在组织内不以营利为目的,对外追求利益最大化,在农村形成了一个个先富起来的利益群体,带动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黄鸡产业合作社、蘑菇专业合作社、果业协会等合作组织的创建,使宁都县诞生了数以百计的“十万元户”、“百万元户”。

3.促进了农民组织化。在“自愿、平等、自主、互利”基础上联合起来的农户,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原来政府不好办、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情,通过合作经济组织能起到较好的自律、自为作用。如梅江养猪协会,2004年运作以来,对养猪生产起到了协调、指导、管理、服务的作用。该会根据县城人口集中、食肉量大的特点,与定点屠宰中心、屠商协调,安排会员的生猪出栏、日平均屠宰生猪120头,既提高养猪户的收益,又满足县城肉食供应。

(三)主要特点。总体来看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发展态势较好。特别是自2004年启动新农村建设以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规模不断壮大,作用不断显现。

2.组织层次偏低。现有的合作经济组织多数为社团性质,企业性质的较少,处于“官办”、“牌子”性质的较多,组织内部产权不明晰、机制不健全、章程不规范、权责不明确、交易手段较单一、运作水平较低。

3.辐射能力较弱。一些合作社(协会)只限一村或若干少数农户中联合,企业多是在购销流通环节,难以发挥辐射效应。从全县情况看,按现有6100个会员参加合作组织计算,其覆盖面约2—3万人,覆盖率仅为全县60万农村人口的5%。

4.抗风险能力不强。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尚处于初级阶段,缺乏经济实力,没有必需的公积金和风险基金,发展后劲不足,抵御市场风险、生产风险的能力不强。

5.发展环境不优。由于条块分割,受部门利益驱动因素影响,政策落实不到位;扶持不足,引导不力,服务不到位,主动帮助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困难不够;融资困难、投入不足,单靠合作组织自身积累,发展难以为继。

二、宁都县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情况概述

近年来,宁都县采取了一系列有效举措,加快和规范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主要做法。继2005年出台《关于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意见》后,2006年又下发《关于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组织发展质量的意见》,明确规定税务、工商、金融、财政、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在减免各种税费规费、提供资金和服务保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大力支持。尤其是在财政支持上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县乡两级财政要安排试点示范的预算经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万元,各乡镇每年安排1—2万元,用于试点示范项目的建设和工作的开展。

从多年来的运作情况来看,目前财政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例如,省级示范点宁都长胜镇蘑菇专业合作社,从2005年3月正式成立以来,在省、市、县、乡四级财政扶持下,该社已发展到50万m2的种植规模,按每户菇农的菇房平均占地面积2000m2计算,每户菇农年均纯收入近3万元。因蘑菇生产的主要原料为牛粪、稻草等,带动周边乡镇农民直接受益800万元,劳动力工资增加500万元。

(二)存在的问题。 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宁都县财政在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存在“三多三少”的问题。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绝对数量多,财政直接支持资金相对总量少。宁都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有161个,涉及农业产业化的各个领域、每个环节,而县财政每年直接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资金仅有100万元,加上省、市、乡财政的扶持资金,每年财政支持总额充其量才300万元左右。而且财政支持的重点主要倾斜在5个示范点,覆盖率不到9%,财政支持只是杯水车薪,远远满足不了生产发展的需要。

4.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 篇四

市经管站: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由从事同类产品生产经营的农户自愿组织起来,在资金、技术、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以提高产品竞争力、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它的发展是建立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之上,不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适应了农村的改革与发展。因此,建立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了农业集约化水平和农民专业组织化程度,是适应我国入世后农业和农村新形势的迫切需要,他对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按照市经管站《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全面调查的通知》(重农合经发〔2003〕7号)文件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落实

由于这次调查时间紧、任务重,为了把这次调查工作开展好,我中心统一了职工的认识,精心组织,落实了两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选择了长坝镇蚕桑专业合作社和木根乡蔬菜协会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调查方式采取听汇报,走访会员的形式。

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概况

我县是国家级山区贫困县,自然环境恶劣,农业基础条件薄弱,农民市场经济意识不强,农业的科技化和组织化程度不高,导致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起步晚,发展较慢,规模小,队伍还不够强大,发挥的作用不大。目前,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及猕猴桃、蚕桑、蔬菜、苎麻、生猪、豆腐干、黄豆、花椒等产业。全县共有17个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其中:专业合作社15个,专业协会2个。涉及11个乡镇、121个村,741个农业社,共有会员31722人,占全县农户的31%。带动农户65000户,占全县农户的64%。其组织形式主要是会员型、入股型、协会型。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产业划分,种植业有15个、畜牧业1个、加工业1个;从社员所在区域划分,村内2个、乡内15个;从兴办方式划分,农民牵头兴办的10个、企业牵头兴办的3个、农技部门牵头兴办的4个。从登记情况看,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有13个,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有4个。全县农产品行业协会1个,即武隆县猕猴桃生产发展技术协会,该协会是由县农业局牵头兴办和管理的一个行业协会,主要负责全县猕猴桃的生产管理和产品的销售,共有会员56人,会费5000元,县财政拨款5万元。

三、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是近几年才发展起来的,还处于初始阶段,从总的情况看,还存在规模小,发挥作用不大,发展不平衡,管理体制不健全,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农民认识不足等问题。

1、发挥作用不明显。我县18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只局限于生产,多为自产自销,没有形成共同体,多为初级农产品生产者,本身不从事加工,产品在此未实现增值。未将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纳入社会统一的大市场中。比如发展较好的豆腐干协会,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生产销售,协会根本没有在生产销售上统筹安排和协调。有的专业合作组织的行业加工未跟上,使得这些行业的产品销售困难,农民收入较低,效益不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自身的发展。

2、组织内部机构不规范,组织化程度不高。一是全县大部分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不规范,乡镇行政领导任职较多,以至行政干预较大,在生产计划、销售计划等方面并未召开各股东大会,而只是几个组织负责人说了算,内部机构的监督制度、民主制度不健全。二是组织化程度不高,表面上是合作组织,而实际上是农户分散经营为主,难以在技术上、服务上、利益上形成真正的联合。

3、认识不足,政府扶持力度不够。由于农民的市场意识不强,一家一户生产经营已成习俗,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认识,加之各级各部门对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不够,因此发展缓慢。

四、对我县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进程中担当着极为重要的角色,能有效满足了农民致富的需要,增强了农民市场竞争能力。它是联系农民走向市场的纽带,是连接农民与科研、教学、农技推广单位的桥梁,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支新生力量,已经成为“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一种新的组织载体。但从我县的情况看,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要大力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顺应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此除了农业部门的技术指导、信息提供,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自我建设、自我强大以外,急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扶持。

1、用现代企业观念建设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将组织公司化、机构规范化、运作合理、合法化。现代企业观念要求政企分开,把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纳入社会市场经济的大范畴,以需求为导向,并不断完善自身的机构设置和组织规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定要在自身运作上严格监督制度,组织的重要决定要集思广益,注重民主。

2、鼓励有条件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兴办经济实体。在业已形成的主导产业中,围绕加工、销售等环节兴办经济实体,是增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实力的有效途径。兴办小型销售或加工实体可充分利用会员的分散资金设备和剩余劳动力,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减轻组织原材料供应不稳定、成本高的困难;又增加了积累,改善了条件,提高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使服务由生产经营中的某个环节,逐步向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延伸,实现全方位、系列化服务。

3、建立健全利益机制,激发组织活力。利益驱动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农业微观经济组织的建设是农业市场化的主要内容,多元化组织的参与主体都是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经济目的而来的。所以必须处理好诸多参与主体的利益分配关系,形成一种相辅相成、互相有利的利益机制。这种利益机制还要扩展到组织内部,比如把组织的产品销售量与各成员的利益联系起来,按销售额提成,多销多得,调动广大成员的积极性。

4、要强调“坚持一个基础,保障‘三民’原则”

政府在引导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始终要把它作为广大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济合作组织,农户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管理民主。按“民办、民管、民受益”的“三民”原则,制定符合广大农民实际特点和需要的一些管理制度,使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为一个利益共同体,既有凝聚力和活力,又增强其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6、制定其他优惠扶持政策

5.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 篇五

中共**乡委员会

2008年12.月23日至24日,**乡党委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通过听取汇报、走访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了深入调研,调研组认为:近年来省、市、县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相继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不断加大扶持力度,农民专

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初见成效,正在成为提升农业产业经营水平、建设现代高效农业的一支重要力量;正在成为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增加农民资产性收入的重要载体;正在成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但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仍处于初始阶段,必须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政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提升发展水平,促进我乡现代高效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近年来,**乡农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特别在核桃、药材、草畜等种植和养殖业及特色农业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全乡栽植核桃树2.8万亩,种植药材500亩,种植牧草3000亩,预计年产值360万元,养殖业预计年产值253.5万元,成为我乡农民收入的重要支柱。**乡适时下发了关于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有关文件,及时成立了乡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合会,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步入了规范、健康发展的车道。据统计,全乡目前共有各类合作经济组织6个,社员131户,年可实现营销额523.5万元,户年均纯收入4280元。

二、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特点及类型

**乡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省、市、县一系列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合发展的政策措施,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支持、典型带动和部门参与的发展模式,形成了农民自愿参加、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负盈亏的运行机制,积极推进农村“三大合作”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势头强劲,区域分布广泛,产业优势明显,组织形式多样,综合全乡农村经济组织的形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兴旺畜禽有限责任公司为主的家禽养殖协会为代表。乡上通过市场调查研究、广泛宣传、深入动员,吸收我乡18户养鸡大户,成立了全乡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公司依托龙头企业和养殖协会在搞好自身生产经营的同时,为养殖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举办科技培训班,聘请专家、技术人员讲课,现场技术指导,通过提供种鸡、加工饲料、疾病防疫、技术培训、产品销售等全方位配套服务,发展扩散养殖户,走出了一条“支部+协会+公司带农户”的产业化之路,从而带动**全乡养鸡业的快发展,使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居民增收的路子不断拓宽。目前年生产鲜蛋260吨,出售肉鸡1.2万只,加工饲料700吨,实现销售收入120万元,实现利润4.8万元。

二是产业带动型。主要以**乡核桃专业合作协会为代表。乡上以麻池大庄、东沟堡子梁、土桥优质核桃示范园为依托,联合全乡80户核桃生产大户,发起并成立了**乡核桃专业合作协会。主要提供科技培训、生产技术服务、淡季收储、加工筛选、联系销路等。目前已发展核桃种植2.8万亩,成为全乡主要富民增收产业之一。

三是能人带动型。以**千头种猪繁殖专业合作经济协会高元平为代表。通过能人的示范带动,实现了以农民合作组织为平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规模化组织生产的格局,吸收8户种猪繁育大户,成立了**千头种猪繁育中心,形成“能人+公司+农户”发展模式,为种植户提供猪种供应、技术指导、饲料供应和销售等一系列服务。目前,全乡已发展种猪128头,繁育猪仔1400头,年销售额220 万元,实现利润20万元。

四是集体组织型。以土桥养牛专业合作协会、韩河养猪专业合作协会及五峰山养猪专业合作协会为代表。由于一家一户分散经营很难抵御风险,养殖户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我乡各村(社)在多年的生产经营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路子,通过集体组织成立了养殖专业协会,为广大养殖户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防疫和饲料供应,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入社养殖户已发展到26户,繁育母猪20多头,为农民增加收入13.5万元。

综合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情况,其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推进比较扎实。全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在吸取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坚持从生产力的发展和农民群众致富对制度创新的需要出发,从农业市场化、机械化和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出发定位低、措施实、步骤稳,没有出现一哄而上、刮风现象,发展成效明显。二是操作比较规范。我乡一开始就注重抓规范建设,视察组调研的6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都有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虽然这些章程和制度还不够完善,但农民合作组织从一开始就建立这些制度,对于促进合作组织的规范运作,防止出偏差、走弯路作用明显。三是从实际出发抓发

展。我乡根据当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农民自身发展的愿望,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多种形式促进发展,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种模式。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单一环节的合作、又有多环节的合作,既有能人大户牵头的、又有龙头企业和集体组织牵头的。四是注重“放水养鱼”富民。我乡从发展初期就以保护农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制定优惠扶持政策,资金

扶持重点项目,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真正让农民得了实惠。五是注重按劳取酬增效。我乡吸取过去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平均主义、大锅饭的教训,实行以按劳取酬为主的多种分配形式,既有按股本、技术、土地取酬,又有按劳动贡献取酬,激发了成员的生产积极性,受到成员的普遍欢迎。

三、我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原因

我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具备了良好基础,但总体上尚处于起步阶段,其发展壮大和提高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广大农民在认识上还不很到位,部分群众存在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为是官办机构的误解,主动参与意识不强,部分农村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存在着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导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力度和进度存在明显的不平衡;二是观念上创新程度不高,产品缺乏竞争力。目前只是农产品的初级生产和销售。销售中只进行简单的挑选整理和分级,在产品的精深加工、外观包装等方面不够重视,影响了质量层次和产品附加值,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三是配套政策不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后,税收政策、财务会计制度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也影响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四是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等;五是管理上现代化程度不高,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内部操作运行机制不够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民主管理制度还不健全。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及情况对基层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依法发展的新阶段。作为我国首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运行和有关政策扶持的法律,为支持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作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全面健康发展。一是突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特征,对提升农民素质、推进基层民主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二是将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有别于企业的一种特殊市场主体,实行一人一票制,保障农民平等享有利益权利;三是要求各地方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这样保障了扶持政策的落实。四是明确规定了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经营自主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实施,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地位,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既有利于农民依法设立合作社,又有利于提高农民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已发展成为国家扶持“三农”的崭新载体。因此,大力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方面。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办法,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等正在制订中。有了这部法律,合作社从此可以和其他公司企业一样,名正言顺地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可以放心大胆地发展生产,签合同,做买卖,合作社依法开展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在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的过程中,依托合作经济组织这个载体,来带动农民自主开发,形成区域规模,也是破解土地流转难题的有效方法之一。

五、进一步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思考及建议

随着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市场化、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松散的一家一户的小生产,很难适应大市场的需求,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产业化链条中的重要环节。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以农产品加工销售为主的农业龙头企业与分散的农户有机结合,形成农业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经营,既解决了龙头企业与千家万户对接的问题,又解决了入社农户与龙头企业进行对话、协调,维护自身权益的问题。因此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载体,是对现代农业经营管理制度的充实和完善,有利于良种基地的建设,有利于农田水利的投入,有利于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有利于对农民技术的培养,有利于形成规模经济,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根据调查研究,就推进农村基层党组织扶持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合作经济对于实现农业发展第二次飞跃的具有重要意义,应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引导多种形式、多渠道、循序渐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成员为宗旨,以全体成员共同受益为主要目标,积极引导核鼓励农民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农业优势产业和地方特色产业,通过生产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创新,促进农业产业化、高效农业规模化。鼓励和支持农村专业大户、经纪人、农业龙头企业、农技推广组织、乡村干部、基层供销社等各类主体,发挥各自优势,牵头领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积极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措施,让农民了解政府对合作社的扶持态度、优惠政策,熟悉合作社的创建流程、运作模式等,了解合作社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农民建立、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大力宣扬合作社先进典型,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加强分类指导,促进规范化建设。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抓好依法登记工作,健全完善组织章程、财务管理、利益分配和风险防范等制度。

二是加大扶持力度,抓好典型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围绕弱势产业而产生的弱势群体的联合,加强支持和帮助,显得更为重要。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招商引资,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安排专门资金或财政贴息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与认证、市场营销等服务;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对新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快尽多的给予资金的补助;在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缓慢,一切都在积极的探索之中,所以培植典型,以点带面是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的有效手段。将法律和相关文件的优惠措施落实到位固然重要,更要紧的是相关部门应该经常走访调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碰到的困难。例如面对合作社引进新项目资金上的短缺,政府可以设立专项资金予以支持。这笔资金可以用于对合作社的贷款,尤其应该对合作社的短期借贷应给予支持,做到审批及时、发放迅速、回拢到位;也可用于作为合作社向银行借贷时的担保;还可用于对部分合作社科研经费的补贴,鼓励他们用先进技术带动合作社的发展。这样即符合合作社开展所要求的“三民原则”,同时又能切实解决合作社部分资金困难。

三是加快信息网络建设,深化品牌意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从事某一产业或产品生产的农民为提高自身竞争力而自愿组织起来的联合体,专业化是其生存的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核心,积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壮大优势产业,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要制定专业化的生产标准,推广专业化的生产技术,培植专业化的产品品牌,实行跨区域发展,发挥规模效应,做强做大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尤其是培育有地方特色的优势产业,增强合作社参与市场竞争和赢利的能力。同时应该建立和维护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网,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发展和市场运作提供便利。通过网络来介绍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具体情况,主要包括其生产内容、生产能力、产品上市时间以及联系方式等一系列供求信息,使其规范化、形象化,要关心周边市、县的销售情况,为本地合作社的产品打开销路。应鼓励农产品争创品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名牌产品的农业,是没有根基和缺乏竞争力的农业。实施品牌农业战略对推进开发农业和效益农业发展,加快农业产业化步伐,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县的一些地方特色农产品虽已得到了较好开发,农产品效益取得了较大提高,但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现有的名牌产品数与其资源相比还不多,仍有许多优质特产因无注册商标或未得到重视开发、宣传不够等原因,造成很多产品土味浓、精品少,附加值不高,市场竞争优势和价格优势不强,农业和农业企业经济效益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

6.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 篇六

一、近3年发展取得的主要成效及基本经验

近3年来,在省农合办及各县市州经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以快速发展。截止2008年年底,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6285个,网络农户约260万户。其中,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352家,占总数的37.4%,注册资金达25.2亿元,吸收入社农户70万户,入社成员家庭人均纯收入达5500元以上,较非成员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500元,高出20%以上。

发展速度加快的同时,发展质量也逐年提高,呈现出5大发展趋势:

一是领办主体在增多。按牵头或领办类型分,专业大户联合型占55.3%、村组牵头型占14.4%、农技人员领办型占8.7%、供销社职工领办型占5.4%、龙头企业带动型占9.3%、其他占6.9%。

二是推动力量在加强。从过去厅局只有农业厅推动、农业厅内只有农合办推动的单一推动格局,开始向农业、商贸、国土、财政、税收等多厅局参与,农业厅内多处室积极配合的多元推动格局转变。已经评选出的全省10佳畜牧专业合作社、全省10佳渔民专业合作社、10家“优秀渔民专业合作社”和10佳农机专业合作社,就分别是农合办与省畜牧局、省水产局、省农机办共同推动的结果。

三是覆盖领域在拓展。覆盖领域从一般的农产品种、养、加、销领域向土地流转、农机服务、农村生态能源建后服务、农村生态旅游等新的领域拓展,出现了钟祥市彭墩村农村土地存贷合作社、谷城县东风家园沼气专业合作社、玉皇剑堰河生态旅游合作社等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四是带动区域在扩大。不少合作社由最初在一个村组成立,逐步向跨村、跨乡镇、跨县市发展,出现了跨钟祥、京山、沙洋、荆门、宜城等5县市、覆盖26各乡镇的钟祥保蜂蜂业合作社,网络34家茶叶粗制加工厂、跨6个乡镇、覆盖6000亩茶园、占全市40%产量的宜都共发茶叶专业合作社等跨区域专业合作社。

五是品牌效应在显现。全省合作社共取得了528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注册1051个商标,出现了“春雨”品牌果品、“常家洞”牌茶叶等一批合作社知名品牌。

调研中我们深切感受到,该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所以能在短短3年时间内得以快速发展并取得显著成效,是与全省上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人员情系“三农”、工作积极主动、大胆创新、勇争上游分不开的。近3年来,省农合办多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受到了兄弟省份充分认同,就充分证明这一点。

二、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考

在半个月的实地调研中,我们不但目睹了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之快、之好;同时,对农村改革发展新阶段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必要性、紧迫性也有了新的、更深的认识。

1、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推动我国农业实现“第二次飞跃”的“必由之路”

1990年,邓小平针对我国农业改革和发展的历史进程,提出了“两个飞跃”的思想,简言之,分别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通过调研,我们深刻体会到,中国农业改革和发展要实现“第二个飞跃”,必须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原因在于,实现“第二个飞跃”的途径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我国在坚持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实现适度规模经营的根本出路和最有效途径。

这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所决定的。第一,基于农村人地关系,发展“有形”适度规模经营的空间有限。以全国农民人均耕地2亩、适度规模30亩为标准计算,意味着发展一个单位的适度规模经营户就要转移15位农民,由此可见发展“有形”的适度规模经营潜力有限。同时,目前农村土地是以条块分割状态承包给农户的,即使通过流转达到适度规模,也由于土地过于分散,而无法达到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的预期目标。第二,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利农惠农政策,其中不少政策是基于农村土地承包权直补到户,换句话讲,只要土地在手里,随便粗放经营甚至不经营,都可以享受到国家的直补,如目前实行的粮食直补就属于这一类。因此,农民流转土地的意愿下降,影响“有形”适度规模经营。第三,全球性金融危机背景下返乡农民工增多,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进一步凸显,也导致农民土地流转意愿在短期内下降。

因此,无论是从眼前还是长远看,第二个飞跃中的适度规模经营既包括“有形”(通过土地流转)的适度规模经营,也包括“无形”(保持一家一户分散经营、交换联合)的适度规模经营。其中,“无形”的适度规模经营是中国农业生产社会化的基本特征。对此,只有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走“交换联合”的道路,才能把分散的农户组织起来,克服“分有余而统不足”的矛盾,扩大“无形”的适度规模经营范围,变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为社会化的大生产。对此,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新阶段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顺势之举”

作为我国农村生产经营制度改革中的一项创举,在过去10多年的发展中,农业产业化对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发展发挥了的极其重要作用。

但是,我们也看到,过去以农业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开始显露出其不足。如分散的农户在与农业龙头企业的谈判中普遍存在话语权不足、利益受损的问题、面对市场风险时农业龙头企业“无暇”顾及广大农民、农业龙头企业难以与广大农户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等,最终形成了“形合神不合”、“有利则合、无利则散”的农企关系。这已成为制约农业产业化深入发展的重要因素。正因如此,当前在理论界、实际工作领域均出现了反思农业产业化、对农业产业化再认识的声音。

对此,调研中不少人认为: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已步入“转型期”,正从过去重点帮助农民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逐渐向重点带领农民“赚更多的钱”转变——这虽然仍然离不开农业

龙头企业,但光靠农业龙头企业也肯定不行,必须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并且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纽带,更好地维护农民和企业双方的权责,形成规范、紧密、长久的利益关系。

3、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各级政府政策法规大力推进的“合力之作”

从2004年开始,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一是中央对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制定专门法律依法推进。2004年—2008年的几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对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其间的2007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施行,以此为标志,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依法推进的新阶段。之后,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对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这两个文件无论是提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次数,还是具体内容的高度,都显示出了对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前所未有”的重视,其重视程度一点都不亚于对农业龙头企业的重视,在某些方面甚至可以说超过了农业龙头企业。

二是国家有关部委制定了一系列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2005年4月,农业部印发了《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意见》,象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步入新的发展阶段;2006年1月,农业部印发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章程(试行)》;2007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2008年4月,农业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2008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8年8月,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的通知;2008年12月,商务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超对接试点工作的通知》,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和超市对接;今年年初,中国银监会、农业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三是各省市出台相应政策法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目前,全国已有29个省、区、市制订了专门文件,提出了财政、税收、信贷、用地、用电、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在这方面,我省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2007年4月,我省出台《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提出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支持政策。2007年12月,省人大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并于2008年1月颁布实施。

4、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的“众盼之归”

通过此次实地调研,我们切实体会到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魅力”:他能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基层组织“统”不了、政府“包”不了、农业龙头企业“做”不了的一些产前、产中、产后的组织生产、开展服务等问题,进而推动现代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的调整、优化,农业增长方式的转变;推进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加快农业标准化进程,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村集体、县乡政府等各方,均对加快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积极性。

农民——合作社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收益,农民也给合作社真诚朴素的评价。在仙桃市张沟镇先锋黄鳝养殖专业合作社调研时,社员刘泽银高兴地告诉我们:“有了合作社,买鱼苗、鱼饲料别人送上门,价格比过去还低,190口网箱可以节约综合成本近4000元;有了合作社,技术不用愁(每月一次技术培训会、养殖中碰到问题不用怕,打电话就有人来。);有了合作社,贷款可以更多(过去最多3000-5000元/户,现在通过社员联保、合作社信誉担保,每户可以贷款3万,是原来的10倍。);有了合作社,务农拿年薪(生产有人管、物美价更高、风险在减少、卖完还返利:收入有保障。)”。

村集体——不少地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村集体工作形成了良性互动的局面。在钟祥市调研我们了解到,全市有8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理事长被村民高票选为村支部书记,其中就包括“钟祥骏发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理事长李骏,他过去在村里任村主任。当我们问“领办合作社、当了合作社理事长后继续任村干部与过去有什么不同?”时,他回答说:召集开会不用发物品了,人也到得更齐了,说话群众更信了。对此,钟祥市经管局陈顺友局长笑言到“要选村干部,先当理事长。”

县乡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动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县乡两级政府看得最为清楚。不少乡镇同志反映,目前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一般为4-10人,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的能力十分有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快速发展及开展的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对于健全农村综合服务体系,增强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的能力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此,宜昌市委常委、副市长廖达凤动情地说:“我们应该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办人当作不拿工资的基层干部来关心、培养和支持。”

总的看,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重视程度、出台政策法规的密集程度、涉及部门的广度、推动的力度均是前所未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正步入“发展的春天”。因此,调研中大家普遍认为: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真正进入了“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双轮并重的驱动阶段。为此,需要树立“千认识、万认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推动农业产业化的硬道理;千反思、万反思,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最欢迎。”的工作导向;树立“谁抓住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主动权,谁就有可能在新阶段农业产业化发展上率先取得重大突破”的紧迫意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推动发展的有关建议

虽然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取得了很大进步,但要看到,也还存在需要在发展中努力解决的问题。这既有合作社自身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也有环境还不够优、政策措施落实还不够、扶持力度还不大等外部问题。具体表现为:少数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知识偏少、认识不足;少数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定位不清、协调不够、支持不力,如有的地方把合作社当作合伙企业、加工型企业来对待,在用地、用电、用水上等同工业企业;部分合作社存在能人治社与民主管理不协调、规章制度不健全、财务账目不清楚、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运作不规范的问题;合作组织内部懂合作知识的人才稀缺,组织管理、产品开发、市场开拓的能力还较弱;好的政策法规还没有完全转化为真金白银的具体扶持措施,支持的力度还很有限,合作社发展资金还很缺乏等。

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积极应对:

一是深化认识,形成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想共识。要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新阶段完善统分结合双层经营制度、推动农业改革发展实现‘第二次飞跃’的根本出路”的定位,广泛宣传,在全省上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中,形成合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思想共识和工作热情。为此,建议适当时候,由省政府组织召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湖北现代农业发展”高层会议,在全省县(市)级以上干部中形成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现代农业建设的共识。

二是远近结合,有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人才培训”工程。近期,建议投入专项资金,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同时,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才的教育培训列入“农村实用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领办人、管理者的教育培训。立足长远,要发挥湖北涉农高校教育资源丰富的优势,建议由省相关部门、省内涉农高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加强协调沟通,通过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人才需求趋势,在高校增设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管理专业,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未来发展培养正规军、积蓄新力量。

三是搭建平台,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产品走向市场。根据商务部、农业部下发的“农超对接”试点工作提出的目标、原则、任务、要求,细化我省推进措施、明确各部门推进责任、探索推进载体、落实推进工作经费,积极推动“农超对接”工程。同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强烈呼声,我们建议省里尽快立项在武汉建设“湖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事业大楼”,为合作社宣传其产品、加强各合作社之间日常交流沟通、搞好产品与市场对接等搭建平台。

四是调整结构,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扶农政策上享受“国民待遇”。比照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整扶农政策支持结构,在人才、资金、技术、项目等方面,让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享受“国民待遇”,包括: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用地、用电、绿色通道、自营进出口、农业保险等方面优惠政策;探索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的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将疫病防疫类、产业发展类、农民补贴类、农村社会事业类的涉农资金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集中使用的有效途径;积极探索将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由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实施的有效途径;此外,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列入年度农业产业化财政扶持资金支持范围,同等对待。

五是化“危”为“机”,积极推动涉农大学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就业、创业。随着大学生毕业人数的增加,尤其是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近年大学生就业形势日趋严峻。但另一方面,调研中我们看到,大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缺乏有知识、会技术、懂管理的专业人才。对此,建议省里相关部门出台政策,类似国家实施“大学生当村官”计划,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涉农大学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中去就业、创业。

六是增加财政投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部门的工作力度。从2006年起,省财政每年专列200万资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试点,2008年增加到400万,但与部分省份比较仍然微不足道(浙江、山东、吉林等省每年财政扶持资金都在3000万元以上,其中江苏高达5.9亿元),扶持面十分有限。另外,大多数县市没有推动该项工作的专门经费,基层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人员普遍反映:由于资金缺乏,目前推动工作还仅靠“满腔的热情、两条腿、一张嘴”,推进工作的力度不大、成效有限。对此,建议适当增加试点建设经费,同时,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列入各级财政部门预算。

调研组成员:

邹进泰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马德富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徐 峰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财贸所

刘秀清湖北省社会科学院财贸所

覃国慈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农村经济研究所

7.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 篇七

一、常德市鼎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

常德市鼎城区位于洞庭湖西滨, 辖32个乡镇, 604个村 (居) 民委员会, 2010年末, 全区总人口82.4万人, 其中农业人口64.05万人, 农户18.67万户, 农业劳动力34.96万人, 耕地面积77933亩, 其中水田69200亩、旱地8733亩, 农民人均占有耕地1217平方米, 形成了优质稻、高品质棉、“双低”油菜、蔬菜、果用瓜、柑桔、葡萄、花木、楠竹、油茶、生猪、家禽、水产品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 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区 (县) 。近年来, 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步伐加快, 鼎城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不断涌现。据常德市鼎城区农业局调查, 截止2010年底, 该区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9个, 社员 (会员) 总数33090人, 带动农户55875户。其中, 专业协会64个, 会员总数28870人, 带动农户2743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95个, 入社农户4220户, 带动农户28445家。从该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来看, 主要有如下3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产业结合紧密

该区现有的159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 以粮食、柑桔、西瓜、棉花、蔬菜、瓜果、牲猪、蛋鸭等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为依托的有96个, 占总数的60.4%;以花木、雷竹笋、食用菌、山羊、蜂业、甲鱼、鳜鱼、鳝鱼等特色高效农业为依托的有57个, 占总数的35.8%;以农机作业、农产品购销、农产品加工为主的有6个, 占总数的3.8%。该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大多是依托当地传统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发展。如蔬菜种植协会主要集中在牛鼻滩镇、中河口镇等蔬菜主产乡镇, 花木种植协会主要分布在石板滩、大龙站等花木主产乡镇。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立足传统产业和优势产业, 充分挖掘本地特色农业资源, 与产业基地紧密结合, 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壮大。

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功能不断完善

一是规模不断壮大。近年来, 该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从无到有, 不断发展壮大, 社员 (会员) 发展到了33090人, 带动农户扩大到了55875家, 占全区农业户总数的29.9%。二是地域界限不断突破。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始向跨区域合作发展, 实现了农业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的市场优化配置。如该区中河口镇的鼎城区湘中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员已由中河口镇发展到周边的蒿子港、镇德桥、十美堂等镇, 会员达到631人, 打破了乡镇的地域界限, 服务范围和领域不断拓展, 促进了区域经济的发展。三是领域不断延伸。一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已由传统的生产领域向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扩展, 组织方式由单一的农户联合向企业+合作社 (协会) +农户+基地的多主体有机结合, 服务领域由单纯的技术服务向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全程服务转变。

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效果日益突显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 有效提升了该区农业生产集约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 促进了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和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2010年, 该区有7个优质稻米协会带动全区发展优质稻78667亩, 占全区水稻种植面积的65.4%, 其中, 订单生产32000亩, 总产优质稻谷495600吨, 订单收购优质稻谷近200000吨, 通过优质优价, 为农民增加收入5000万元以上。该区灌溪镇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大力推广优质稻, 实行订单生产, 对社员种植优质稻实行种植、肥料等“物化补贴”, 按社员订单交售的商品量实行“利润返还”, 并设立“突出贡献奖励”、“优秀社员奖励”, 组织“高产竞赛”活动。2010年, 灌溪镇穗丰优质稻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动全镇6100个农户种植高档优质晚稻1800亩, 订单收购高档优质稻原粮近5000吨, 为全镇农民新增收入220多万元, 农民户均增收360元。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1.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晚, 尚处起步阶段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具体政策, 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注入了新活力, 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 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模小, 合作层次低, 市场竞争力不强。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基础设施落后, 资金实力不足, 服务能力不强, 服务内容单一。从整体发展来看, 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相对独立, 合作和联系不够, 缺乏整体竞争力。企业、公司、市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农户等经营主体之间联系在有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还不紧密, 相互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

2.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力较脆弱, 扶持力度不足

受资金、技术、市场、管理等多种资源禀赋的影响, 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整体实力比较脆弱, 服务范围偏窄, 效益不理想, 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很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国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在项目建设、财政资金、金融服务、税收优惠等方面给予扶持。虽然国家和省市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但是, 真正享受到政策扶持, 特别是资金扶持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占极少数。县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受财力限制, 在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方面的优惠政策不够, 往往只流于口头重视、口头支持, 实质性的资金投入较少。同时, 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受经济实力、社员 (会员) 的政策水平、信息捕捉能力等方面的影响, 主动利用国家政策争取项目投资和资金扶持的专业合作组织较少。

3.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登记管理脱节, 管理体制不顺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 依照法律规定, 依据各自职责,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 当地民政部门是专业协会登记管理机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 (科学技术协会等) 是专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但是, 在日常管理过程中, 没有专门的机构和部门联系和协调, 更谈不上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后, 业务指导 (管理) 部门不知晓, 或不积极主动履行职责, 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4.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作不够规范, 素质有待提高

一是社员 (会员) 的主人翁意识不强, 主观能动性不足。大多数合作组织只是名义上的合作, 社员 (会员) 不入股金, 不交会费, 不负责任。在日常经营和管理过程中, 主要依赖领办人想事、管事, 社员 (会员) 没有真心实意地把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与自身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 没有真正建立起稳固的利益关系。二是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日常组织管理不规范。组织机构形同虚设, 章程往往流于形式, 财务制度不够完备, 内部监督管理不严, 登记管理部门日常监管缺失, 利益分配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多数社员 (会员) 维权意识不强。三是人才缺乏, 现有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缺乏懂技术、会管理、勇于创新的复合型人才, 特别是综合素质高的领办人严重不足。

三、发展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思路

1. 统一思想认识, 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意义, 要把培育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 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促进农业产业化开发, 促进农业增产增产和农民增收, 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 通过会议、培训、典型推介等多种形式, 大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和做法, 引导更多的农民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 加强组织领导, 形成发展合力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协调领导小组, 明确1名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 (管理) 部门、财政部门、税收部门、金融机构等负责人为社员 (会员) , 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要结合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规划。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 强化督导考核,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集中解决一些突出问题切实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工作抓落实。

3. 加大扶持力度, 营造宽松环境

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政府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的政策和资金扶持, 尽快出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具体措施, 制定优惠扶持政策, 要在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点扶持;要积极牵线搭桥, 搞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企业、公司、市场之间的联系, 协调各种矛盾, 为其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要重点加强对基层干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领办人培训, 培育一批热心社会事业、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乐于奉献的骨干人才。

4. 抓好日常管理, 促进规范运作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 (管理) 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业务指导, 帮助建立健全各项制度, 搞好技术、信息服务, 加强内部管理工作, 促进规范化运行;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广大社员 (会员) 的政策理论、法律法规、道德诚信、技术知识、管理知识等的培训, 不断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人员素质, 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要依法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日常监督管理, 规范其日常运行行为, 维护社员 (会员) 的合法权益, 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

摘要:调查常德市鼎城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现状及特点, 分析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提出工作思路。

关键词: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产业化,组织化

参考文献

[1]孔祥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认识、问题及对策[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3年5期.

8.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 篇八

关键词:人才缺乏;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资金短缺

中图分类号:F27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6-0199-1

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是以家庭经营为主的农业生产者为维护和改善各自的生产乃至生活条件,在自愿互助和平等互利基础上,联合从事特定经济活动所组成的共营经济组织。作为适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一项组织和制度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结合甘肃省临洮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以及现阶段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1 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农业、供销等部门本着“政府支持、部门引导、市场运作,多元化、特色化、科学化”的思路,围绕我县种植业、养殖业等几大重点产业,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到2009年底,全县已有国家级龙头企业2个;省级龙头企业3个;创办了六大示范园区:及十大产业基地。全县共有43个合作经济组织。从总体情况上看,全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态势良好,呈现以下四个特征:一是创办合作社的主体多元化。既有养殖种植业大户、经营能手牵头,又有龙头企业带动;既有基层农技干部和原供销社职工领办,又有村干部领办。二是全作社运作实现规范化。大部分农民合作社都按照规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管理制度,基本做到来“民办、民管、民受益”。三是产业分布区域化。合作社的成立依托当地的四大支柱产业即:蔬菜业、畜牧业、马铃薯种植、花卉养植等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化布局特点。四是服务范围一体化。原有合作社的服务领域包括单纯的农业技术咨询、服务,但新型的农民合作社已经开始向组织供应农资、农产品加工、运输、储藏、销售等全方位转变。

2 农民合作社存在的问题

通过几年的实践,临洮县农业合作社发展虽然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必须清楚地看到,我县农业合作社的总体水平不高,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由于基层干部对发展农村合作社的认识度不高,在基层工作中并没有把农民合作社的发展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工作去抓,有的基层干部只重视专业大户,忽视了将农民与生产大户的联合;也有的基层干部把合作社与一般企业相等同去对待,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农民合作社的发展。

2.2 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影响了农民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由于尚未出台农民合作社的地方性法规,合作社的登记审核、建社要求、跨地区吸收成员以及组建合作社的人员等问题,均没有明确的相关规定,这也不利于合作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2.3 资金短缺

虽然现有法律对农民合作社在项目、资金、信贷、税收方面提供了保障,但尚未明确,且限于地方财力,政府扶持力度较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费多由领办大户垫资自筹,加上利润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还无法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合作社的建设中来,合作社自身也无法积累足够的资金,由于政府财政扶持为度不够,又没有健全的担保贷款体系,导致部分农民合作社缺乏流动资金,运作困难。从客观上制约了合作社运营活动的发展和壮大。

2.4 人才缺乏

由于进城务工的青壮年农民较多,因此造成了农村懂技术会管理、市场开拓能力强的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另外,合作社牵头人虽然是本地的一些能人或专业户,但仍缺乏全面管理经营知识,难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这些都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再者,农民素质普遍不高,一些农民缺乏法律法规观念教育,法律意识不强,合同意识淡薄,在市场行情好转时,单方面撕毁合同,不顾合作社规定自行销售农产品的现象不见少数,致使合作社的合作效益不高,难以获得突破。

3 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建议

3.1 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宣传

农民合作社是新时期农村体制结构改革和发展在组织上和制度上的一项创新,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发展农民合作社的宣传力度,让各级干部真正理解、认识到位,支持合作社发展壮大。并能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一些实际问题,给农民以信心。

3.2 出台地方法规政策,保障合作社的健康有序的发展

建立合作社贷款担保机制,为合作社提供融资担保。目前,甘肃省农村信用社已出台农村小额贷款,不需要抵押担保,手续简便。

3.3 加强扶持力度

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相应的税收优惠;支持合作社突破地域和行业限制,扩大合作社规模。

3.4 适应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势

改进管理方式,改善服务态度,帮助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政府部门应树立起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业、支持农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观念,需要引起政府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的一项工程。

3.5 注重发挥农民合作社作用

充分发挥其在新品种引进、新技术引用、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的载体和示范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技术培训,提供政策咨询,搜集发布信息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保驾护航。

9.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篇九

——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情况的调查

查明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颁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涉农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进入依法发展的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涌现出来的新生事物,是广大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是新时期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抓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贵池区紧紧抓住被确定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县、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契机,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作为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措施,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大力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到今年6月底,全区已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专业合作社29个,各类专业协会69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总数达到98个,其中畜牧专业22个,水产专业6个,蔬菜17个,粮油棉12个,沼气专业26个,茶叶4个,其他专业11个。入社(会)14747个,辐射带动社(会)外农户26125户。池州市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被确定为省级示范合作社。

一、基本做法与成效

㈠成立组织,加强宣传。区政府成立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农委主任、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农委、财政、工商、民政、科 技、科协、林业、水产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为提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力度,便于推广应用“公司+合作经济组织+农户”模式,区政府明确将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设在区农委与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合署办公,产业化办公室主任兼任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办公室主任。通过政府网站、报纸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动态、扶持政策、工作经验及生产产品等方面进行宣传。对新成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通过召开成立大会,邀请电视台、报社记者采访报道。为配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与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编印了《农民

合作经济组织政策指南》一书,发放到各乡镇街道、村委员、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对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㈡建立培育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激励机制。区委、区政府先后出台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扶持政策,考核奖励办法,逐步完善激励机制。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内容,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列入区乡干部年终考核范围。在每年的总结表彰大会上,对先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举办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各有关部门、镇街道多方面加强指导、帮助、扶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活动,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行业信息指导、科技咨询、技术推广、农产品流通以及行业内部自律和行业协调等方面的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一定规模和实力,可享受与同级龙头企业同等的税收和信贷优惠政策,并纳入区级龙头企业考核范围。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农业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和开展农资经济及农产品销售所得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法经营化肥、农膜、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业投入品。

㈢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作用。一是服务作用。重点是技术、信息、农业投入品、防疫等方面的服务。沼气协会承担组织技工建池,开展技术培训,发放沼气灶具及配件,沼气池维修及沼气池档案管理等具体工作;珍珠协会利用协会的信息收集优势,对珍珠市场行情进行预测,引导珠农在市场行情看好时,收珠销售,避免珠农盲目销售造成损失;二是流通作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中介组织,可将千家万户的农产品与销售市场、龙头企业结合起来,较好的解决产销矛盾。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将茶农的鲜叶收购起来,通过加工包装销售到市场。驻驾优质油菜产销合作社、里山农产品产销合作社将农民手中的油菜籽、山芋统一组织起来销售给农产品加工企业。棠溪食用菌协会,将菇农生产的鲜菇统一收购起来,出口外销;三是技术载体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利用众多的社(会)员队伍,担当起科技兴农的“二传手”和主力军,直接参与产业化经营中各生产经营环节的活动,是科技进入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乌沙、高岭两个镇根据池州市万亩蔬菜基地建设的需要,及时组建了四个蔬菜产销合作社,将蔬菜生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时推广到蔬菜种植户手中。墩上獭兔协会在制定獭兔饲养加工系列标准的同时,加快獭兔饲养标准化技术的推广应用,协会会员作为“二传手”将獭兔养殖、加工、产品质量等系列标准推广应用

到獭兔生产的各个环节;四是品牌推介作用。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组织功能,整合品牌,统一推介。鳜鱼协会认真调查研究,制订本行业发展规划,注册了秋浦牌商标,开展了秋浦花鳜绿色食品认证,在全省乃至全国打造秋浦花鳜品牌。

㈣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运作机制。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健全了组织章程、完善了管理制度、规范了运作机制。合作组织以股份合作、入股分红、保护价收购、利益返还等多种形式与社员或会员间建立利益连接机制,在农资供应、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产品销售服务和维护社(会)员权利利益等方面的作用明显。晏塘镇江南乡村土鸡产销合作社,入社社员102户,年饲养土种鸡61万只,注册了乌凤牌商标,拥有饲料加工、苗鸡孵化等设备,总资产达到150万元。合作社主要经营雏鸡、饲料、疫苗、土种鸡、土鸡蛋及开展信息咨询、技术服务、苗鸡防疫、技术培训等工作。合作社为社员实行“统一供雏鸡及饲料、统一防疫、统一养殖标准、统一包装销售和分户饲养、分户结算”的“四统二分”经营模式,既降低了生产成本,又保证了产品质量。去年,合作社直接销售社员土鸡61万只、土鸡蛋6000万枚,收购、介绍和推介非社员养鸡户土种鸡59万只、土鸡蛋5800万枚,销售量占全镇总销售量的80%。高坦乡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采取“自愿组合,联户投资,分户管理,统一加工,统一品牌,统一销售,年底分红”的形式由24个社员投入股金50万元,新建了茶叶加工厂、保鲜库,注册了商标,制作了系列茶叶包装,结成紧密型经济利益共同体。2004年,合作社收购鲜叶返利2万元,茶农入股分红4万元,有效的提高了茶农种茶积极性和生产效益。

㈤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动作用。围绕主导产业建立的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服务方式逐步由产前、产中服务转向产后服务,由初级产品流通转向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有效解决了农民分散经营、规模较小、难于进入市场的问题。同时促进了生产要素优化组合,扩大了农民增收渠道,形成新的增长点。杨棚茶叶产销合作社集茶叶生产、加工、销售于一体,营销额160万元,建立有机绿茶基地1100亩,带动农户210户,农民人均增加纯收入近2000元。

二、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虽然贵池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较快,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一是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和相当多的农户对发展合作经济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知之甚

少,使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缺乏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农民参与的范围和积极性亟待提高。部分乡镇只重视发展,不重视巩固完善和作用的发挥,使得已成立的的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性的工作而成为“空壳组织”;二是牵动较弱。从贵池的情况来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大都以服务职能为主,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组织较少。因没有经济实体支撑,缺少必要的活动经费,合作经济组织不能经常活动,从而导致组织的带动能力弱;三是内部经营管理机制不健全。一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缺乏管理人才,带头人素质不高,管理松散,经营粗放;有些合作经济组织与社(会)员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完善,对其发展与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㈠巩固提高现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规范组织运作。包括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财务管理、利益分配等各项制度的健全与实施,提高组织建设层次、合作范围和服务水平;二是健全合作经济组织与社员的利益连接机制。重点实施利益返还机制、股份合作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等,切实维护社员利益;三是扩大组织开放性。在适当条件下,因势利导,发展组织间跨行业、跨地区的横向联合。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合作水平,增强实力,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化经营实体,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打市场、联龙头、带农户的产业化经营载体作用。

㈡结合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一是重点发展龙头企业带动下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践证明,龙头企业直接与分散经营规模很小的农户对接有较大困难,制约了龙头带动功能的发挥,发展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使合作组织成为连接龙头与农户的桥梁,对发展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一体化经营十分重要。二是围绕主导产业培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优质粮油棉、特色水产、土种畜禽、无公害蔬菜、有机茶、优质竹木等六大主导产业发展作为结构调整重点,有较大的发展潜力。今后要围绕六大主导产业发展培育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行业规模较大、功能完善、机制健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

㈢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加强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关知识及重大意义的宣传与培训,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和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结合阳光工程培训,政府和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人才、经营人才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开展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培养一批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

要,掌握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理论和操作方法的经营管理人才。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㈣加大扶持力度。政府扶持是世界各国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通行做法。制定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长效扶持办法,扩大扶持范围,让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资金、税收、信息服务、基地建设等方面得到扶持。一是加大财政和信贷的支持力度。政府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增强农业生产能力和兴办服务设施的项目给予支持,以增强其市场竞争能力和对农民的服务能力;政府每年都要在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为创办或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认证和产地认定在费用给予支持;要通过财政贴息、政策性信贷、保险等金融手段,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启动资金和收购环节资金投入不足及发展风险问题。二是提供税收优惠。应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成员提供服务或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销售农产品免征增值税,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免征营业税,兴办加工和流通实体给予税收优惠。同时还应提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用地用电和农产品运输等优惠政策。三是提供信息服务。利用政府网和互联网平台以及新闻媒体,宣传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宣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典型经验和相关知识,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信息支持。四是在组织建设上做好帮扶工作。保护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作者单位:中共安徽省池州市委党校

邮编:247000

联系电话:***

10.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 篇十

对象及金额

我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湛江市关于扶贫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始终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最大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三年攻坚、两年巩固,到2020年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目标要求,扎扎实实推进脱贫攻坚各项工作。廉江市农业局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将上级扶持资金向扶贫专业合作社倾斜,利用中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供给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定资金使用方向,支持贫困村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平台,带领贫困户脱贫致富,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

一、扶持对象:市农业局拟扶持廉江市那梭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良垌三角塘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土石农产品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安铺财源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安铺财力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安埔老马木薯种植专业合作社、廉江市河唇横窝顺意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河唇新屋仔美满种养专业合作社、廉江市石颈镇平坡同协种养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金额:此次扶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共9个,总金额:144万元。分别扶持专业合作社及金额如下:

1、廉江市那梭种养专业合作社:

18万元;

2、廉江市良垌三角塘种养专业合作社:

18万元;

3、廉江市土石农产品种养专业合作社:

18万元;

4、廉江市安铺财源种养专业合作社:

12万元;

5、廉江市安铺财力种养专业合作社:

12万元;

6、廉江市安埔老马木薯种植专业合作社: 12万元;

7、廉江市河唇横窝顺意种养专业合作社: 18万元;

8、廉江市河唇新屋仔美满种养专业合作社:18万元;

9、廉江市石颈镇平坡同协种养专业合作社:18万元。

11.桃源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调查报告 篇十一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问题;发展

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不断深入,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日益加快。农民能否顺利进入市场,直接影响着农民收入和农业再生产的正常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壮大。通过专业合作组织的中介活动,既满足了市场需要,又引导了农户不断调整自己的生产和种植结构,有效解决了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使两者达到有机结合,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架起了农民通向市场的桥梁。

1.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意义和重要性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为农户提供服务为宗旨,以生产经营活动为纽带,以维护成员利益、增加成员收入为目的,由农民围绕某个专业或产品自愿联合成立,在技术、资金,信息、购销,加工、储运等环节开展互助合作的经济组织,是农民进行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自我积累、自我保护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组织形式。

农民协会的不断完善和农民经纪人队伍的强大,改变了农民过去单打独斗闯市场的局面,打造了增加经济效益、扩大生产规模的联合舰队,使农民与市场进行了有效的对接,把种田人增收的梦想变成了现实。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还积极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充当品牌代言人,走公司+协会+农户的效益型路子,有效地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流动和重组,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理顺农产品流通渠道发挥了积极作用,达到了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增强了规模效益,促进了县域特色经济和特色产业的发展。

2.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紧密结合

近几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已经证明,农业产业化的发展,离不开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它是产业化发展有效的组织载体。从全国许多专业合作组织的先进典型中可以体会出一些道理。产业结构的调整、变化,产业经营方式的变革,必然伴随着产业组织形式的变化,这是客观规律。新的经营方式,必然要探索一种新的产业组织形式与之相适应、相匹配,这样才能形成新的生产力。专业化分工加社会化服务形成规模经济,生成规模效益,是农业产业化经营所以能产生绩效的一个重要机理;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质上是通过交易的联合,形成规模经济,这两者的机理是相通的。所以,农业产业化和合作制的结合,是推动现代农业、市场农业发展的一条重要路子。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地位和作用

建设和发展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不仅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和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的需要,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组织形式,对于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增强农业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是架起了小生产通向大市场的桥梁,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组织把分散的农民组织起来,把分散的科技增长要素整合起来,把分散的生产资料聚集起来,通过代购代销、联营联销、以销定产等形式,缓解了农产品分散分配比例与市场集中需求的矛盾,为农民参与市场经济搭建了广阔平台。

二是实现了基地、龙头企业、市场的链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加速主导产业的形成。农民专业组织以地缘为界限,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市场为导向,将从事同一类生产项目的农户组织起来,在区域内有效实现了“超小规模个体、较大规模群体”的生产格局。

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存的问题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虽具有较强的生命力,在实践过程中有了一定的发展,也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尚处于发展初期,还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从外部环境上看。首先思想不重视。个别领导对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重要性认识不够,态度是肯定不行动,支持不扶持。其次是法律不健全。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性质、作用、业务范围、资格确认程序、法律责任等问题,缺乏明确的法律界定。第三是管理体制不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多属于民办,属农民的个人行为,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缺乏必要的行业监督。第四是发展环境不够宽松。虽然有的地区出台了一些扶持鼓励政策,但从总体上讲,还没有完善,服务体系建设滞后,有关部门和一些乡镇在提供服务、解决困难、鼓励扶持等方面做得还不够。

二是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身看,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规模小、实力弱、组织散、寿命短,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差。其次,一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管理机制不够健全。再有一些乡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是挂其名,没其实,有的是村委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很难真正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

三是从农民自身看,农民既有吃苦耐劳的一面,又有自私保守的一面,文化比较低,观念:不更新,风险意识差,对加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持怀疑态度,“各顾各”“同行不同利”的思想还比较严重。

5.发展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议

第一,一是坚持政府推动,为其保驾护航。政府应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前提下,因地制宜,从实际情况和农民需要出发,采取生产合作型、销售合作型、中介服务型等多种形式。二是督促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坚持按合作经济组织章程办事,建立自我管理机制和利益共享、風险共担的经营机制。

第二,坚持规范运行,严格组织行为。在规章制度上,按照有关法律和规章的要求,发展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健全人会制度,规范入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第三,坚持政策扶持,改善发展环境。县乡财政要设立专项资金,视财力增长情况,逐步加大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为其发展壮大提供财力保障。

第四,坚持法律责任,强化约束机制。在资金管理上,其帐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承担责任。并对盈余如何分配、以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过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做出明确规定。

上一篇:烈日下的建筑工人下一篇:职业人生规划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