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2024-07-23

员工考勤请假制度(10篇)

1.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篇一

医院员工考勤请假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医院的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院正式职工、聘用合同工和与医院存在劳动关系的其它人员。

第二章考勤

第三条医院考勤管理由科室、院办、人事科和财务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由科主任或科室指定的考勤员承担。

第四条科室考勤

(一)科室考勤员必须如实考勤本部门全体员工的出勤天数,于次月5日前将本科室考勤统计表上交人事科,人事科审核并建立台帐后,把各科上报的考勤结果交财务部。

(二)对上班迟到、早退的工作人员,考勤人员应予以登记并报人事科。

(三)考勤不实,视为考勤人员工作失职。

第五条请各类假期必须提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条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由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公众假期为带薪假日。

第七条员工有以下情况视为旷工:

(一)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上班的;

(二)迟到和早退时间超过1.0小时以上(旷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科室在考勤统计表上报时,必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三章请假

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放射假等。具体假期规定及请假待遇按《萧山区中医院职工假期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条请假规定:

(一)职工请假:本人申请,5天以内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5天以上报职能科室审批(临床、医技、药剂科室人员到医务科、护理人员到护理部、其他各类人员到院办公室审批)。

(二)病假证明开具:3天内临床常见普通病种的职工病假证明由防保科医师开具;超过3天的职工病假证明必须由医院职工保健委员会成员开具;超过1个月由防保科审核。

(三)中层干部请假须经院领导批准。若要离开萧山区的,应向院领导说明。(3天以内向所属职能科室和分管院长说明,3天以上向院长说明)

(四)科主任及三级医师离开萧山区3天以上必须指定委托人,并报院部批准。一般同科室的科主任与三级医师不同时请假外出。

(五)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委托别人办理或电话告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

2.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员工考勤请假管理,规范企业劳动纪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作息时间

行政人员:工作时间:

十一后五一后

上午:8:00—11:30时上午:8:00—11:30时 下午:13:30—16:30时下午:14:00—17:00时

第三条:法定假期(特殊岗位除外)

1、元旦1天

2、春节3天

3、劳动节3天

4、国庆节3天

第四条:员工请假分下列六种情况

1、事假

2、病假

3、婚嫁

4、产假

5、丧假

6、探亲假

第五条:考勤管理

1、行政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管理。

2、为便于掌握各部门职工出勤情况,每月30日前被考勤部门将职工外出人员情况报送综合办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有谎报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本人和部门领导的效益工资。

第六条: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

1、员工无论何种假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病假的职工应同时提供医院诊断书履行休、销假手续。

2、请假需填写请假单,经领导批准后,送到综合办备查。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可电话请假,第二天由本人或亲属将请假单补好,履行审批程序后送到综合办备查,不得口头捎假。

3、对职工请病(事)假相关手续及准假权限做如下规定:

对职工请病(事假)一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对职工请病(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主管厂长批准,三天以上由厂长批准;中层领导请假由厂长审批。

4、职工请事假一天不发放当月效益工资。

(一)事假的管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来上班的,均按旷工处理。

2、一个月内请假次数不得超过2次,累计天数不得超过3天;一年内累计事假天数不得超过7天。

3、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二)病假的管理

1、员工请病假需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并填写请假申请单,履行审批程序;病假时间以诊断书开具的时间为准。

2、病假期间工资待遇:

病假工资按档案工资50%发放,病假三个月解除劳动合同。

3、病假到期后,如不及时补交病休诊断书或其他请假手续而不

到岗上班者视为旷工。对因病在医疗期结束后确定不能到岗的可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弄虚作假,以病假的名义不到岗上班,且在外从事其他非企

所属业务活动者,一经发现即刻予以除名,并追缴病假期间的工资所得。

4、看病给假不超过半天(一个月限2次),不影响工资,超过半天,按事假办理。

5、试用期合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一律按事假处理;若身体状况不适合工作岗位要求的,企业可予以解聘。

(三)婚假的管理

正常年龄婚假天数;3天(包括周日)

晚婚年龄婚假天数;17天(男25岁,女23岁)(包括周日)婚假不做出勤,基本工资照发。

(四)丧假的管理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亲兄弟姐妹等)死亡需要请

假时,给予五天丧假(不包括往返路程)。祖父母、外祖母、岳父母、公婆死亡,丧假三天。丧假不做出勤,基本工资照发。往返路途的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产假的管理

1、正常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可休假十五天(90天内),凭医院证明,难产的可增加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十五天。

2、女工在计划生育指标内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凭指定医疗部门诊断书,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产假:怀孕四个月以上的,给予四十二天产假:女工在计划生育指标外怀孕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在子女满一周岁前,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

(六)探亲假的管理

1、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年,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亲人团聚的享受探亲假。

2、已婚员工探望配偶1年给予1次20天的探亲假。

3、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15天,已婚员工4年1次15天探亲假。

4、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乘车工具参照出差标准),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员工探亲期间的其它费用均由员工自理,不得报销。

5、员工请探亲假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综合办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旷工的管理

(一)以下情形,均视为旷工

1、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以及诊断证明。

2、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到单位上班者。

3、不服从工作调动,通知后仍不到岗者。

4、未经批准无故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关于旷工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当事人二天工资并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2、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三天,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经厂部讨论通过,即具法律效果。

第九条:各车间对所属的考勤管理制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或制订,但不得与厂部制度相抵触,并经综合办审核后执行。

3.员工考勤和请假规定 篇三

考 勤 和 请 假 规 定

****01-3001-201

2为规范所有员工的出勤,从2012年12月1日起,公司全体员工上下班全部实行指纹考勤。员工考勤和请假规定如下:

一、公司计时人员上下班必须考勤,正常4次。操作工,计件人员3次,其中中午

二、1、员工请假或出门: 员工因公事、断料出门应有主管领导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必须具体填

写原因(明确公事、断料),需用时间,回公司时间。2、3、4、5、员工因私事出门必须出具《请假单》,请假1天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批准有效 1-5天由车间主管领导签字本部门部长批准有效。5天以上由车间主管领导及本部门部长签字、总经理或委托人批准有效。公司有上下班时间特批员工,按公司下发批条中的人员及时间为准,超出规定

作违规处理。

6、否则按旷工论处。

7、迟到,早退半小时内每次处考核5元。超过半小时至半天按照半天矿工论处(包

括公事、断料、假期等超出时间)。旷工按每天处考核20元;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第六次旷工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扣除未发放所有考核和补贴,若造成公司损失的则必须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三、公司设立月全勤奖,按公司工作天数为全勤,当月不迟到、早退、旷工、请假(包

括加班)者,月奖励50元。

以上规定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

4.请假及考勤制度 篇四

一、目的为规范人员管理及项目部考勤管理制度,严格请销假纪律,保障项目部的正常运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项目部全体员工

三、考勤签到制度

每天执行考勤签到制度,时间分为上午8:00前;下午为13:00前,迟到3次者视为半天矿工,迟到5次者视为一天矿工。特殊情况(加夜班或者早班者)可由当事人的部门负责人通知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程序及审批权限

1、不论何种假期,员工请假半天(含)以内者,应填写请假条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确认即可。如遇部门负责人不在,可直接向主管经理申请审批。

员工请假1天者,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直接由主管经理审批确认,如遇主管经理不在,可向项目经理进行审批。

员工请假超过一天者,逐级批准,并由项目经理审批后方可离开项目部。

2、较长时间的假期,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3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

4、员工填写请假单,经各部门领导审批后必须交由办公室备案归档,未归档者视矿工处理。

5、关于其他假期的规定参照事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6、上班时间所有人员原则上必须在办公室,综合办不定期抽查,3次不在位视为矿工。

7、每月上报公司的工资考勤以项目部签到表为准。

5.教师请假考勤制度 篇五

1、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拟订本制度。

2、教师考勤实行签到签离制度:每天早上8:30---9:00为签到时间,凡此期间未签到的首先视为迟到;下午3:30---4:30为签离(时间调整,以此类推),此期间未签离视为早退,再根据请假情况予以其它种类的考勤记载。任何教师严禁为其他教师代签,签到签离一定要实事求是。

3、有事有病必须先请假,以书面假条为请假凭据,病假应具备医院证明方能认可,否则作事假处理,长期病假必须具备县级医院证明以及相关单位批准,按相关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不假不到的一律视为旷工。

4、工资待遇:旷工一天扣工资60元,不发年终一次性奖金。学年累积旷工三天,当年考核结论不合格。连续旷工十天,学校立即予以解聘并报教科局、人事局备案。事假每天扣工资30元;当年事假累积超过一个月以上的人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非住院病假由本人每天付代课金20元。住院病假,由本人付代课金10元/天,节假日、公休除外。特殊病假、工伤假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由本人书面申请报镇中心校审核后报教科局另定。当年病假累积超过半年以上的人员不享受年终一次性奖金。每为教师每学期享受一天机动假(每学期的第一天假),机动假不扣资但不作全勤。旷课一节扣资10元,旷会、早退、迟到、中空一次分别扣资5元,早

退假、迟到假、例会假、会议迟到一次分别扣资3元。

5、教师享受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统一规定的带薪休假待遇,一律按照上级批准的请假手续为准。婚、丧、产假不享受全勤待遇;对于参加函授的教师,由函授教师本人请人代课并付代课金,但享受全勤待遇。长期病假人员,由本人请人代课。

6、本制度除扣兑资金外,按《永乐镇水落小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扣相应分值,并与教师晋职、轮岗支教挂钩。

7、教师的考勤情况在第二周周前会上进行公布,有错有漏者须及时更正,学校在学月(期)末不再进行更改。

8、除公假、教师函授假外,其余任何假别只要有一次都不能算全勤。

9、本制度未尽事宜以2008年8月26日永乐镇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上讨论通过的永乐镇中心校《关于教职工请、销假管理办法》为准。特别问题由校委会研究决定。

10、本制度于2009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

6.考勤请假制度 篇六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公务员法》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规定

1、工作日期间请假实行请假审批制度。

2、上班时间已到未到岗的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的为早退;工作期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离职守;未经准假而不到岗的为旷工。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达到3次的,视为旷工1天。

3、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职工,应进行教育,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4、对旷工者,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请假规定

1、机关工作日期间作息时间按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规定执行,全体人员应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尽职尽责。

2、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办事,应事先向本处室领导说明去向;处长(主任)外出,应报告给分管主任;处室整体外出,应经分管主任批准,并将去向报办公室。委领导外出办事,应事先向委主要领导报告,并告知办公室。

3、副主任科员及以下请事假两天之内的由处长审批,超过两天的由分管主任审批;正、副处长、主任科员请一天以上事假的,由分管主任审批;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七天要有书面申请,由处长报主任审批,并交办公室备案。

4、病假要有本市市级医院出具病休证明(急诊、公出例外)。

5、探亲假、公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处室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备案,其中各处室负责人探亲假或公休假须报委分管主任批准。

6、认真做好考勤工作。各处室人员考勤由处室负责人负责,委领导的考勤由办公室负责。

7.学习考勤请假制度 篇七

为保证“阳光政务年”活动深入有序地开展,保证学习效果,特制定学习考勤制度。

1、考勤内容包括开展“阳光政务年”活动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出勤情况。

2、考勤由开展“阳光政务年”活动办公室专人负责,纪检组长督察实施。活动办公室要经常对考勤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认真负责,加强教育,落实责任,使考勤工作做到严肃、及时、准确。建立《开展“阳光政务年”活动学习点名册》,学习时必须有本人签字,并于事后补课。

3、未经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同意,任何干部职工不得缺席学习活动,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通报批评。

4、活动的出勤状况同民主评议和评先树优结果挂钩,无故缺勤一次,原则上在评议定级中不能定为优秀,无故缺勤两次不能定为合格,累计三次以上者,原则上定为不合格,并应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5、确因有事不能参加学习活动,班子成员向局长请假;其他干部向分管领导请假。请假一律填写请假条,写清请假理由。假后及时销假。

6、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学习的,作旷工处理。责令写明情况并作出检查。

8.班组考勤及请假制度 篇八

《滨江厅》班组考勤及请假制度

考勤制度:

1、员工应按照酒店规定,认真做好班组内部“二次考勤”制度,签进签出,内按班组排班表安排的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2、凡超过上班时间15分钟的,视为迟到。下班提前15分钟擅离职守的,视为早退。特殊情况的部门经理在考勤签到上签字认可。

3、迟到、早退半小时以下按照«员工手册»口头警告处理,半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书面警告脱岗处理。一到两小时以上按照«员工手册»严重警告旷工一天处理。

4、旷工:①旷工范围: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无故不上班的;迟到早退超过两小时者;超假未归而又无合理证明者;病假未开具证明者;请假经查与请假理由不符者;补休换休未经同意者。

②旷工处罚标准:旷工3小时按半天计算,扣50元;旷工7小时按一天计算,扣100元,旷工2天,扣200元;旷工3天,除名。

请假制度:

1、病假:①急诊请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上班后补交县级医院以上单位急诊证明,填写员工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到公司办公室备查。②急病请假:当班时,患急病,可由本部门其他员工协助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填写员工请假条,报部门经理签字,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③普通病假:提前一天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④未获批准或未补办请假手续的,按旷工处罚。

2、病假工资:

①病假当日工资按照日工资50%结算。

②凡全年病假累计或一次因病假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公司有权取消原职位或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3、事假:酒店员工因私请假批准程序休息,公司视为事假。

①正常事假:员工有事,须提前一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本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查。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②紧急事假:当天电话通知当班经理或本部门经理批准方可休假。上班后

持相关证明(如交通执法部门开据的非公司员工责任车祸证明等)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查。此假以公司认定证明为准,未获批准,按旷工处罚。

③事假工资:事假一天扣除本人当日工资。

④事假时间:累计或一次因事休假超过15天的。公司有权取消其原职位劝离,终止劳动合同。

4、婚假:凡连续在酒店工作满一年,符合国家规定结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可按归家规定享受有薪婚假3天(含公休及节假日)。酒店正式员工结婚可按国家规定,结婚享受有婚假三天。婚假必须在结婚时一次享用,不得分开使用。使用期在领取结婚证日起半年内有效。

婚假请假:酒店正式合同员工申请婚假,须提前三十天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5、换休、换班:酒店原则上不准换休、换班。员工必须按照酒店规定的班次时间上班,及事先安排的公休日休息。如需调换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正式换休、换班。否则作旷工处理。

6、补休:

员工因工停休或加班,酒店将在内,根据工作安排给予同等时间补休。

酒店各部门不允许借休。如部门已有借休员工,安排借休的直接部门负责人承担借休责任。

7、丧假:酒店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如父母、子女、配偶、公婆、岳父母)去世及非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及外祖父母)去世,员工可获直系亲属三天有薪丧假及非直系亲属一天有薪丧假。员工申请丧假应凭有效证明。此假在办理丧假时一次使用。

8、法定假:酒店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十一天有薪假日。即: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女员工在三月八日“国际妇女节”另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五四青年节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放假半天,如遇公休日,则不予以补休。

9、年假:所有正式员工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当年出勤率在98%以上,次年可享受有薪年假(不含节假日),从第二年起每年可递增一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员工级/领班级主管级/经理级5个工作日7工作日

10、产假:酒店正式女员工在达到生育年龄并符合国家计划晚婚晚育政策规定,且在酒店工作满一年后,方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有薪产假(含公休及节假日)。具体规定按国家政策执行。

11、护理假:已婚男员工的妻子在生育时,酒店可给与男员工有薪生育护理假5天(含节假日),但要凭有效的生育证明。

12、人力资源部有权对到岗人员进行检查“2次考勤”是否准确签字。

附:假期管理制度

1、各种假期,一律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由部门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核实,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休假,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2、病假需有医院证明为依据,征得部门同意后,凭申请书到人力资源部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附上医院证明),由部门经理签字,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存档。病假休息扣除当天工资50%。

3、事假必须提前24小时向部门做出书面申请,一天内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七天以内需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后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上交,部门总监/经理签批,报人力资源部签批,七天以上由总经理签批,方可生效。

4、年假须提前向班组领导提出书面申请,部门总监/经理签批批准后,填写«员工休假请假单»,交人力资源部核实,报总经理批准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

5、部门主管级以上人员休假需由总经理批准。

6、员工休假期间的工作由所在部门协调、安排。

7、部门经理批假权限为3天。

8、超出3天的假期由人力资源部批示。超出7天的假期由总经理批示。

9、员工每个月事假累计一天将不享受企业的本月福利。员工的每年事假累计8天将不享受企业的每年福利。

9.请假制度和考勤办法 篇九

一、各班次建立考勤制度,设置考勤表,建立请销假制度。

二、按干部调训要求,学员学习期间,不得再承担原单位工作业务,不参加业务会议。

二、如因特殊事宜请假,应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并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须持有关医院的病假证明,

三、请假程序:根据请假时间长短分别报经班主任、区委党校、组织部门批准。请假半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半天以上2天以内,要由区委党校领导批准;请假超过2天,由组织部门批准。

四、请假时限:培训时间1个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2天;培训时间2个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4天;培训时间3个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5天。迟到和早退累计5次按旷课1天计算。凡请假超过时限者,须参加下一轮培训。

10.请假与考勤制度 篇十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目的:为规范员工请假行为及公司的考勤工作,特制定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员工请假分下列七种:

(1)事假:

员工因事不能到岗上班应请事假,请事假必须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生效。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及时电话通知本人的直接上级,并在3日内凭有关证明,经领导确认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一次请事假不超过1天的,由直接上级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级领导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公司分管的副总经理(或各厂厂长)批准。员工一次请事假超过7天的,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员工一年内累计事假达20天的,不得再请事假,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例外。

(2)病假:

员工因病不能到岗上班可以请病假,员工请病假时凭病历到公司医务室开具病假条,并在交给自己的直接领导后方可离岗。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者,须由自己或家人电话通知本人的直接上级,并在5日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一次请病假不超过3天的,由直接上级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级领导批准。7天以上15天以内的,由公司分

管的副总经理(或各厂厂长)批准。员工一次请病假假超过15天的,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批准之后需到公司医务室核准病假,医务室每次核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7天,生病住院及特殊疾病可适当延长,但每次核准病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天。

(3)婚假:

员工请婚假时凭结婚证到公司医务室核假,婚假为3 天,晚婚(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的假期另加20天。

(4)产假:

员工分娩、流产等可享受产假,员工请产假时凭相关证明到公司医务室核假,男员工配偶分娩的可以请陪护假,产假和陪护假的假期按《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员工接受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由公司医务室酌情核假。

(5)丧假: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祖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姊妹等直系亲属去世的,公司给当事员工3天假期,赴外地奔丧的另加路途假。丧假由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级领导直接批准。

(6)探亲假:

进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赴本市(含县)以外的地区探望父母或配偶享受探亲假。探亲假期限为: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一年一次,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员工探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探亲的路途假另外。员工请探亲假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探亲假证明,由

部门经理(车间主任)级领导直接批准。

(7)工伤假:

本公司员工因公致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可休工伤假,工伤假期(工伤治疗期)由市政府劳动行政主管依据国家相关标准核准。在市政府劳动行政主管核准的工伤治疗期未下达之前,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预核准工伤假。

第四条 假期待遇:

(1)员工因事请假,假期内不发工资。

(2)员工休工伤假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员工

休产假、陪护假的,待遇按《铜陵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执行,其他计划生育假期的待遇比照产假执行。

(3)员工请婚假、探亲假、丧假的,假期内不发工资,但按当年本地最

低工资标准的120%发放假期津贴。

(4)员工休病假的,全年累计病假在20天以内的,按当年本地最低工资

标准发放假期津贴,20天以上2个月以内的,按当年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假期津贴。一年内累计病假超过2个月,不再发放假期津贴,特殊病情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以例外。

第五条 员工休假遇到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计算在假期内,但计算待

遇时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扣除。

第六条 已核准的假期应一次性休完,否则自动作废,但确因工作需要

中断休假的,未休完的假期予以保留3个月,逾期作废。

第七条 计算全年累计请假天数,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止。

第八条 员工请假时将经有相应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假条交给自己的直接领导后,方被视为完成了请假手续,未完全履行请假手续

而离岗的,以旷工论处。员工休假假期届满未续假或虽续假尚

未批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九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碍工作时,各级领导可酌情不予给假,或

缩短假期。

第十条 公司员工依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各项请假手续,如发现有虚假欺

瞒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十一条 员工申请调休也应事先获得上级主管的书面批准,一次调休达

7天的须由部门经理或车间主任以上领导批准(生产淡季时集

中安排职工休息的不在此列),未获批准不得休息,否则按旷

工论处。

第十二条 考勤管理

(1)考勤规定:

① 迟到:员工上班迟到达5分钟,计迟到一次;迟到达30分钟,计旷工半天;迟到达2小时计旷工1天。

② 早退:员工下班早退达5分钟,计早退一次;早退达30分钟,计旷工半天;早退达2小时,计旷工1天。

③ 脱岗:员工未经上级主管同意擅自离岗达半小时,计脱岗1次;擅自离岗达1小时,计旷工半天;擅自离岗达2小时,计旷工1天。④ 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未到岗上班的,一律计旷工。

(2)处罚规定:

① 员工迟到、早退和脱岗每次罚款20元,员工旷工除不计发工资外,另按每天50元罚款,罚款从员工工资中直接扣除。

② 连续旷工达3天或全年累计达15天的,公司将按劳动合同的约定,作辞退处理。

(3)考勤职责:

③ 公司人力部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考勤工作进行核查,纠正、处理考勤工作中的违规行为。

④ 各部门的负责人负责在本单位落实公司的请假和考勤制度,对本单位考勤工作的真实性负责。

⑤ 考勤员:严格执行公司的考勤制度,据实考勤,并在每月的5号前及时整理好考勤表,报送公司人力资源部。

⑥ 凡发现考勤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的,第一次扣考勤员50元,第二次扣100元,第三次则视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中规定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违规考勤是相关领导授意的,则从重处罚该领导。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地方,按本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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