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2024-12-06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精选8篇)

1.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篇一

江西省《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教基二[2010]3号)、《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纲要(2010-2020)》及《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赣教基字〔2010〕66号)》文件精神,结合《课程标准(2011年版)》新要求,在总结反思我省近十年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为突破口,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扎实推进素质教育,为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强有力的智力及人才保障。现就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重要意义

1、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需要。课堂教学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的主渠道,要把各门课程蕴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资源充分开发出来,把各门课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育人功能充分地发挥出来,使学生在课堂学习的过程中受到教育。引导学生学习处理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的关系,逐步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要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个性发展和终身发展,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以学生的学为中心组织教学,创设有利于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教学环境,遵循学生认知规律,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实现课堂教学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

3、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变革教学方式的需要。要转变教与学的方式,使教学过程成为师生互动、教学相长的过程,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课堂改革,注重学生学习的过程,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等多种学习方式,鼓励引导学生主动学习,主动发展。

4、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建立新型师生关系的需要。要建立相互交往、共同发展的新型师生关系,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创设民主、平等、合作、和谐的课堂氛围,使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体,使教师成为课堂教学的策划者和组织者,学生学习的引导者和促进者。

5、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是实现新课程课堂教学目标的需要。要实现新课程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有机整合,就必须进一步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使教学目标统领教学各个环节,贯穿教学活动始终。

二、进一步明确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抓细课前准备,为有效实施课堂教学提供保证。

6、科学制定学期教育教学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包括课堂教学计划和课外实践活动教学计划,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目标和实施方案。教育教学计划的制定要符合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的要求,符合校情、学情,具体可行。要对教育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总结,及时反馈信息,不断调整和完善教育教学实施方案。

7、积极开发课程资源。认真研究国家课程要求,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课程标准。在教育教学中能够积极开发并合理利用校内外各种课程资源。认真研究教材,熟悉本学科教材的编写意图和特点,熟悉学段或各年级之间教材的衔接,熟悉相关学科之间的联系,熟悉教材的完整结构。在实施课程教学时,能结合学生实际和教学条件,创造性地使用教材,全面落实课程目标。

8、精心备课。备课内容主要包括研究课程标准和教材,分析学生课堂学习的认知前提和情感前提,合理确定教学目标,准确把握教学重点难点,预测学生的认知障碍,科学设计课堂作业,备好所需教具学具,选择教学手段、学生学习方式和教学组织形式等。通过集体备课与个人备课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备课质量。教学目标的设置要做到明确具体、可操作、可测评、可达成。课堂练习的设计要有针对性、层次性。认真撰写教(学)案,教(学)案要因课程、教师、学生和教学环境的不同而异,突出个性化教(学)案的设计。

(二)抓实课堂教学,为实现新课程的课堂价值提供保证。

9、树立生命意识,提高课堂教学的高度。

关注、改善、提升学生和教师在课堂上的生存状态与生命质量是新课程改革亮点之一。要改变传统教学中重教书轻育人、重知识轻生命的状态,要把学生作为一个鲜活的生命个体来看待,促进学生发展,尊重个体差异。要改变教师自身的角色,变知识的传授者、各种教育要求的执行者操作者为教学活动的思考者、研究者和创造者,使教师在教育实践中体验到教师职业的尊严与欢乐,体验到自己的生命价值。

10、树立目标意识,提高教学目标达成度。

目标是课堂教学的方向,是评价课堂教学效果的依据。明确教学目标,教学活动才能有的放矢,教师才能积极开发、汇集、整合各种教学资源,通过检测、反馈、比照实际教学效果与教学预期之间的差异,进而反思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优化教学流程,调整教学定位,改进教学策略与方法,促进学生学业能力的发展与提高,提高教学目标达成度。

11、树立主体意识,提高学生学习参与度。

教师的一切教学活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都应该围绕如何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习习惯、发展思维能力而展开,增加学生思考的时间和空间;要让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真正动起来,并逐步实现学生的全员参与、主动参与、有效参与。要做到面向全体,为学生参与课堂学习提供广阔的空间,让每个学生都在原有基础上得到最大可能的发展。

12、树立习惯意识,提高学生学习自觉度。

教育就是培养习惯,进一步提高抓好学习常规对于学生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在抓好阅读、书写、作业、预习、复习等学习习惯的同时,要特别重视学生自主、倾听、交流、展示、质疑等课堂学习习惯的养成,使之成为学习生活的必要。指导学生学会学习,树立不厌其烦、持之以恒的思想,做到习惯养成常抓不懈。积极探索习惯养成的方法和措施,形成学校长期抓习惯的有效运转机制。

13、树立合作意识,提高互动学习的广度。

积极开展合作学习,要把学生自身的学习行为有机融入到小组或团队的集体学习活动中,开展有明确责任分工的互助性学习。在合作学习的过程中,生生之间、师生之间进行广泛的合作与交流,促进学生在交流中,观点有碰撞,思维有启发,情感有共鸣,成果有分享。

14、树立对话意识,提高课堂教学开放度。

对话教学是一种激活主体、开放思维、崇尚民主的教学。教师应树立对话意识,将对话教学理念贯穿到自己教学实践中去,在教学中搭建对话平台,围绕问题鼓励学生与教师进行师生对话,学生与学生之间对话、学生与文本之间,学生自我的对话。

15、树立问题意识,提高探究学习的深度。

以学生独立自主学习和合作讨论为前提,以教材中提炼的问题为基本探究内容,以学生周围世界和生活实际为参照对象,为学生提供充分自由表达、质疑、探究、讨论问题的机会,让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解难释疑、尝试活动,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从而发展学生的创造性思维。

(三)抓好课后延伸,为巩固和拓展课堂教学提供保证。

16、合理安排学生作业。加强对学生作业设计的研究,增强作业的开放性、探究性和实践性。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针对不同教学内容,可布置书面作业、实践性作业等多样化作业,增强作业的层次性、适应性和选择性,满足学生的不同需求。认真检查和评改学生的作业,做到及时评价与反馈。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作业量。

17、精心组织考试与评价。以课程标准为依据,合理开展诊断性、形成性、终结性评价

活动,发挥评价的诊断与导向功能。规范考试行为,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

18、悉心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与生活。把指导学生的课外学习和实践活动作为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教学工作计划。每学期组织学生开展一定数量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组织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开展基于兴趣与爱好的专业社团、学科拓展、研究性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科学协调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安排,防止加重学生的负担。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不断提高对学生学习与生活指导的实效性。

三、进一步完善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保障机制

19、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规划,为课堂教学改革保驾护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深化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中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进一步认清课堂教学改革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真组织本区域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各项工作;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既要充分尊重学校的办学自主权,激发学校的活力,又要按照教育规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对各地课堂教学改革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把教学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20、强化教研部门研究、服务职能,为课堂教学改革研究、交流学习提供平台。各地要大力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教学研究、指导、专业服务和教学管理作用。对本区域存在的普遍性的教学问题进行项目化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和教学改革发展的趋势,倡导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课堂教学新形态和新模式。完善教研工作机制,创新教研形式,建立直接服务学校的专业支持网络平台。要加大网络优质课程资源的建设力度,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优秀教学成果的互通共享。

21、全面加强对农村学校的教学管理,加强对各个教学环节的监控。要充分发掘农村教师的潜力,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配置,激发农村教师的工作热情。中心校要加强对村小的指导与管理,使其与中心校同步发展。大力提倡开展县(市)间、校际间、学科间、教师间的合作与交流,相互借鉴学习,引导教师自觉进行教学反思,增强教师主动发展的意识。大力倡导教育行政部门区域性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的实践,建立更多的区域性教改实验区,在更高层面上促进各地教学质量的全面提升。

22、建立健全校本教科研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教师在教科研中的主力军作用,围绕教学实践中的问题,积极组织形式多样的校本教科研活动,积极推广教科研成果及成功经验,将教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师的实践行为,进而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水平。

23、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态度、情感、表现和实践能力以及学习方法的综合评价并建立评价体系,把评价变为教育、指导和改进的过程。切实做到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学生自评与学校评价相结合,通过评价激发学生的积极性,提高学生的自信心。

24、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唤起教师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内驱力。要定期开展中小学课堂教学改革成果评选、交流活动,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和优秀成果。采取有力措施,因地制宜地解决好教师编制、新增课程教师配备、职务聘任等问题。对在课堂改革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物质奖励和表彰。

25、强化软硬件条件保障,为深化课堂教学提供基础性保障。要在地方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加强对课堂教学改革工作的条件保障。要根据深化课堂教学改革的需要,及时补充、更新专用教室、实验室和仪器设备等。

26、大力加强宣传,为学校的深化课堂教学改革与发展提供舆论和物质支持。积极联系各级相关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在深化课堂教学中的新典型、新做法。深化课改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要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为推进教学改革营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争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家长对教学改革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篇二

一方面,通过组建、改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从事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公司证券发行等业务。另一方面,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也有助于把“老板”和“婆婆”职责分开,把监督与管理、监督与运营分开,形成权责清晰的三个层次架构。

加快产权制度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不仅有助于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放大功能,增强国有资本的影响力和带动力,也有利于提高国有资本的经济效益。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企业领导人员选聘机制。省属企业目前已具备全面推进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基础和条件,按照《决定》“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要求,逐步建立外部董事过半、制度科学、运作规范、充分代表出资人利益的董事会。

3.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篇三

【摘要】 对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国际性趋向及中国审批制度改革成果、审批制度改革现状的分析,阐述了江西服务型地方政府的构建,提出了可行性的要举措。

【关键词】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服务型;地方政府

中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创立于20世纪50年代初,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政府权力不断向社会领域转移,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市场微观经济主体的自主决策权,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导致“行政审批失灵”。党的十六大提出,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必须“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国际性趋向及我国审批制度改革成果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国际性趋向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就开始着手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并逐步形成一种国际性趋向。美国主要从加强市场调控力度,缩小审查核准的范围,简化审批程序,运用弹性审批的方法对行政审批进行改革。1978年美国政府通过了《民航放松管制法》,开始取消了航空领域的管制,部分取消了汽车运输、天然气领域的管制,大量取消了铁路和电信的管制。英国政府主要以“所有制开放”为契机对行政审批制度进行改革。1979年英国开始大规模私有化,全国许多产业包括电力、电讯、航空、钢铁等部门都进行了私有化改革,放松了包括外国资本在内的私有资本的进入审批限制,对涉及国企投资、价格、人事等方面的审批也自行取消。

(二)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大体进程

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而渐进发展的,到目前为止,大体经历四个阶段。

1.计划经济时期(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

第一阶段: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改革主要围绕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权力分配,表现为政府行政系统内部的放权或收权。当需要“发挥地方积极性”时,就放权;当经济和社会发展出现某种不规范或秩序混乱时,便又收权,重新回复原先的体制和权力格局。这样循环往复,在传统计划经济下的审批制度圈子里徘徊。

第二阶段:是1983年~199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重是下放权力,减少层次。这次改革提出了转变职能、下放权力、调整结构、精简人员、减少政府机关内部的行政层次;把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转移出去,把直接管钱、管物的职能放下去,使政府对企业由直接管理转向间接管理。

2.市场经济时期(1992年至今)

第一阶段:1992~1997年。这一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侧重于经济领域。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秘书长罗干作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说明中提出,要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减少具体审批事务和对企业的直接管理。坚决把属于企业的权力放给企业,把应该由企业解决的问题,交由企业自己去解决,把许多投资项目由审批制逐步改为登记备案制。

第二阶段,从1998年至今。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广泛而深入开展阶段,在中央及地方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中,要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政事、政社分开,建立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必须在精简机构和人员的同时,大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

(三)中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

1.大幅度削减了一批不合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项目过多过滥的状况明显改变,缩小了审批范围,使市场的调节作用加强。

2.严格规范了审批行为,优化了审批程序,使行政效率有所提高。针对审批程序复杂,审批内容、条件、标准等不明确、不公开,审批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审批方式的改革也成为改革的重要内容。许多地方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大力推行电子政府,发展网上审批。还有许多地区和部门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公示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的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办理程序等基础性问题,并对办理时限做出承诺。

3.建立和完善了行政审批的法律制度,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步入法制化轨道。2004年7月,《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这部法律既体现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吸收了多年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同时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良性轨道迈进了一大步。

二、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现状分析

(一)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1.没有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缺乏统一的改革原则和标准。目前江西省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一种倾向,就是以削减审批事项的多少为标准来衡量改革成绩,把削减审批事项当作改革的最终目标,似乎削减幅度越大,成绩就越大,忽视了数字背后的实质问题。

2.后续机制缺乏。当前江西许多地方没有建立起有效的事后监管制度和事后责任追究制度,致使有些审批项目取消以后,市场上出现管理混乱和无序经营的状态,以及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无人负责和不了了之的现象。

3.多门审批没有得到有效解决。虽然各地市政府都建立了“行政服务中心” “一门式” “一站式”审批方式普遍运用,并没有彻底杜绝多头审批、多层审批、重复审批等现象。

4.整体推进不力,重点不突出。江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面很广,在推进过程中既要注意形成整体效应,又要善于抓住重点。有的地市部门在改革中只改不革或只革那些于己没利的项目,这样造成市、县级各部门的改革流于形式,想尽办法搪塞上一级政府的检查。

5.缺乏科学、系统的理论指导。江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配套,各行其是。各地政府没有把实践和理论相结合,从理论的高度上对其进行探索,这往往决定了改革只是停留在操作层面上,忽视了制度上的突破和创新。

(二)江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传统行政执行体制的制约——体制因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体制性制约是由我国传统行政执行体制的一些主要特征决定。政府作为国家意志执行机构具有超强制性地位,政府的主要职能是对社会进行指导和管制,社会则屈从于政府,政府行政权力凌驾于社会权利之上,政府的权力、职能和规模不受或很少受到立法机构和社会的制约。在中国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这种管制型行政建构很容易造成行政权力的滥用和行政权力的经济化运行。

2.“官本位”、“权力本位”、“部门利益”思想——利益因素。“官本位”思想、“权力本位”思想和“部门利益”思想利益因素等在广大干部的头脑中根深蒂固,这也是造成改革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这种传统陈旧思想同我国交叉重迭的管理体制和落后的管理方式相结合,形成了一种“制度刚性”“利益刚性”,导致政府“权力部门化”和“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的现象出现。

3.政府部门资金匮乏——资金因素。江西是一个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省份,政府的财政收入还相当有限,在这种资金匮乏的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某些部门就自己创收,把公共权力和公共服务机构变成商业化的运行。

4.配套机制不健全——机制因素。审批制度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配套机制的完善是决定改革成功的关键,一个方面的缺失,往往导致整个审批制度改革流产。有些审批事项取消以后,应有相关的中介等非政府组织(NGO),来承担,政府只是起监管作用。江西省的中介组织发育还不成熟,功能不发达,自治能力差,很难使它们自觉地接受政府委托,提供行业服务、实行行业自律。

5.受传统观念影响——思想因素。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来看,目前传统的审批制度已不再适应中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需要。传统的行政审批制度是传统体制下传统行政观念的体现,观念的转变直接影响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和目标。江西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涉及许多单位和个人的权力,一旦让这些人放下手中的权力,必定会给一些长期占有权力利益的人带来许多的不适应。目前江西省在有的地方去掉的是一些没有用的审批,真正的要害项目还在手里。

三、江西省服务型地方政府的构建

服务型政府是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并承担着服务责任的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其实质就是要让政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由政府本位、官本位体制转向社会本位、公民本位。服务型政府是一种崭新的政府治理模式,是新时期政府改革的必然选择。江西省地方政府作为政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其所处的特殊地位,直接与群众相接触。搞好地方政府的改革,建立服务型地方政府可以更好地体现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政府代表人民利益的性质,是整个政府改革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相对于中央政府来说,江西地方政府以追求本地居民的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江西省地方政府主要行使“公共服务型”职能,即江西地方政府主要以提供地方性公共物品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服务型”职能定位。江西省近几年来在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为提高服务型政府效能的助推器,在构建服务型地方政府路径的同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重要举措。

1.在思想上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改革中必须真正认识到 ,政府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绝不能“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严禁把国家权力变成部门和个人谋取私利的手段。

2.从数量上要彻底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那些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的行政审批,要坚决予以取消。

3.在程序上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对于加强和规范行政管理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操作,简化程序,公开透明度,明确责、权、利,尽量避免随意性,制定严密的内部监督制约措施,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网络,社会、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

4.在监管上要加强监督和责任追究力度。要建立有效的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应负的责任,对于不监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利用审批权谋取私利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李煜兴.革新行政审批制度[J].党政论坛.2002(8)

[2]寇炳灿,孔祥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因和目标》.《中国行政管理》.2002(8)

[3]荣仕星.《关于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思考》.《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4(2)

4.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篇四

革的实施意见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新形势下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紧迫性重要性。改革开放特别是“十二五”以来,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农业生产经营方式深刻变革,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升,农村消费需求加快升级,迫切需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供给与需求不匹配、不协调、不平衡、不适应农业农村农民需求重大变化的突出矛盾,建立覆盖全程、综合配套、高效便捷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供销合作社长期扎根农村、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完全有条件成为党和政府抓得住、用得上的为农服务骨干力量,要充分用好这支力量。同时必须看到,由于市场经济的冲击和自身发展的局限,目前供销合作社层级联系比较松散、体制没有完全理顺、机制不活、综合服务实力不强、社有企业发展艰难、历史遗留问题多,制约着为农服务作用的充分发挥,必须通过深化综合改革,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更好发挥独特优势,担当起为农服务的更大责任。

(二)指导思想。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和视察甘肃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全省“三农”工作大局,坚持正确方向、问题导向、为民取向和破题指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因地制宜推进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一带一路”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努力打造适应甘肃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

(三)基本原则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围绕服务“三农”大局,把为农、务农、姓农作为立身之本、生存之基,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

——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尊重农民意愿,实行民主管理,实现互助互利。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更多运用经济手段开展经营服务,探索联合社社企分开途径,增强经济实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三农”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供销合作社自身亟待解决的矛盾、困难,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制度和政策安排,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四)总体目标。到2020年,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切实在全省农业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体制机制全面创新。建立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深化社有企业改革,着力构建行业指导和经营服务“双线”运行机制。

——基层组织基本健全。按照农民参与、强化合作、为农服务的要求,深化县级社改革、推进基层社改造、建立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网上供销社”,构建遍布城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的现代流通体系。

——经营实力明显壮大。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强化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业务联结,培育龙头企业,推进集团化发展,壮大经营实力。

——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创新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促进传统经营模式向新型经营业态和现代经营方式转变,实现由流通服务向全程农业社会化和全方位城乡社区服务拓展,构建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的为农服务体系。

二、创新为农服务手段,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供销合作社要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面向农业现代化、面向农民生产生活,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方式,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村社会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和环节为农民提供便利实惠、安全优质的服务。

(五)拓宽经营服务领域。供销合作社要发挥自身优势,把开展精准扶贫作为重要职能,加强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技推广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的密切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积极为农民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提供农资供应、农产品收储加工、日用消费品经销、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服务,大力开展订单销售、大田托管、土地流转、配方施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物流配送、农村合作金融等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传统服务内容与现代服务方式有机结合,加快全省农业物联网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各级供销合作社社有企业积极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六)提升流通服务水平。顺应商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深刻变革,充分应用大数据平台,积极打造“网上供销社”,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形成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加快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服务新格局。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以“新网工程”建设为基础,打造基地建设、收购加工、仓储保鲜、交易配送系列化的流通服务链条,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加快供销合作社流通体系建设,在重点农产品集散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重点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农村和城市社区建设零售终端,逐步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产销对接、有机联动的农产品市场网络。将供销合作社布局建设的区域优势明显、功能区划完备、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现代物流项目纳入省级专项发展规划,在立项、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支持供销合作社通过参股控股、联合合作、连锁经营、规范上市和引入社会投资等方式,培育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有条件的地区,可将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

(七)投身脱贫攻坚“一号工程”。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在农村商品流通、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等重点领域开展精准扶贫。2016年起,利用3年时间,在全省58个国家级集中连片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有需求的贫困村,改造建立多功能的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着力保障重要农资商品供应,发展“农资放心店”、办好“庄稼医院”。加大贫困村农产品、农村废弃物收购网点建设力度,帮助解决农产品“卖难”。帮助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脱贫致富产业。在贫困村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农产品销售、日用消费品供应和物流配送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金融服务,探索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帮助农民解决融资难问题。

(八)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强化城镇社区服务中心和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汇聚政府部门和有关社会服务资源,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信息咨询、费用代收代缴、电子商务、便民金融业务代办等多样化服务。统筹整合城乡供销合作社资源,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提升城市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发挥供销合作社优势,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等新兴服务业,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村产权交易试点。

(九)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建设,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合理布局回收网点和加工企业(园区)。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加快西北再生资源产业基地项目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废旧农膜“以旧换新”试点,建立全省废旧农膜捡拾、收购、加工利用市场化运作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产品回收拆解和农业废弃物等回收利用。

(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与托管服务。围绕破解“谁来种地”的问题,开展与种养大户、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联合,培育土地流转与托管服务主体。重点在河西走廊、沿黄灌区、陇东塬川、秦巴山区先行试点,采取大田托管、租赁承包、股份合作、订单销售等多种流转托管服务方式,开展“菜单式”“保姆式”服务,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十一)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把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作为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新型手段和重要途径。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积极同金融部门合作,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十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大力培育外向型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在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口岸设立甘肃农特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和物流中心,扩大贸易往来,促进农业、文化、旅游等产业的深度融合。

三、推进基层社改造,夯实服务“三农”基础

县及县以下供销合作社是直接面向农民的综合性经营服务组织。要将基层供销合作社逐步办成规范的、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组织,实现农民得实惠、供销合作社得发展。

(十三)深化县级社改革。县级社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要着力推进县级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广泛吸纳各类经济组织入社,提升县级社的综合性服务功能,为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法律维权、政策咨询、项目策划、财会指导、技能培训等服务,逐步把县级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县级社要加强对基层社和农村各类经营服务主体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创新县级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县级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

(十四)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按照农民参与、强化合作、为农服务要求,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产业合作、区域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强化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乡镇干部、大学生村官、村“两委”负责人、农民致富带头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与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十五)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按照经济区域建社的要求,科学布局,因地制宜,加快基层社阵地建设,做到有场地、有人员、有网点。对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生产、供销、消费、信用等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根据农民需要和供销合作社实际,逐步将已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没有基层社的地区,要按照合作制原则,通过供销合作社自筹、政府支持、合作共建、农村致富能人领办等多种途径,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

(十六)建立村级(社区)综合服务社。根据当地需要,改造现有村级经营服务网点,在中心村和人口密度大的行政村建立村级综合服务社,开展农资供应、农产品收购、日用消费品经营、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物流配送、农村合作金融、土地托管等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从源头上破解为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难题。

(十七)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建一批制度健全、产权清晰、管理民主、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的组织形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构建农户、合作社、企业之间互利共赢的合作模式。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的作用,围绕当地特色优势产业开展全过程系列化服务。

(十八)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四、创新体制机制,构建“双线”运行体系

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

(十九)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联合社是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肩负着领导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重要职责。根据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恢复和建立健全供销合作社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切实转变行政化的思维和工作方法,优化各级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逐步由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转变,更好运用市场经济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行业指导、为农服务和宏观调控职责。整合系统资产优势,引导联合社和成员社通过资产、股本、技术、品牌等经营要素相互参股,形成经济利益共同体。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成员社重大资产处置要报经联合社审查同意。

省级社负责指导全省供销合作事业改革与发展,贯彻落实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全系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服务全系统改革发展。市级社负责本区域供销合作社行业管理、社有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落实好上级社和同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

稳定落实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关新进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但要积极稳妥,严密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要逐步建立市场化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发挥行业协会的引领作用,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

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供销合作社自筹、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立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省、市、县级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合作发展基金按市场方式运作,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为农服务及农业担保、农业保险、农村资金互助等合作金融服务,帮助解决农村发展资金瓶颈问题。

(二十)深化社有企业改革,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股权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和集团化建设,在农资、棉花、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整合资源,组团发展。加快以社有企业为主体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按照“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盘活用好社有资产。对于经营能力强、服务效果好的企业,要调整经营结构,拓展经营领域,创新经营方式,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对于低效占用土地资源、没有竞争能力和创效能力、依靠银行贷款维持现状的“僵尸企业”,要坚决处置和关停。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

(二十一)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有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履行好对理事会重大决策和资产运营的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并接受审计机构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联合社要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事业,是党和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传统和优势。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继续办好供销合作社。

(二十二)靠实领导责任。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列入督查考核范围,精心组织,协调推进。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有关部门参加的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各级供销合作社通过改革得到明显加强。

(二十三)加强供销合作社党的建设。加强对各级供销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健全纪检监察机构,强化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好配强县级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加强党对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的领导,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同供销合作社基层服务组织等新社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活动,共同打造新型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基层组织网络向农民合作组织延伸,综合服务向农户和田间覆盖。

(二十四)加大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改革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要统筹规划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项目和工程建设,新型涉农项目向供销合作社倾斜。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所需经费给予必要支持。加大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基层组织建设、特色农产品示范基地建设等资金支持力度。整合现有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力度。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化肥、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储备财政补贴制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

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继续按照我省《关于解决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集体企业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落实各级政府责任,做好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供销合作社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工作。继续落实国家关于供销合作社土地的优惠政策,抓紧确权登记发证。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按照《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供销合作社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和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将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棚户区(危房)改造及其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社有企业困难职工住房纳入当地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支持范围。

(二十五)精心抓好综合改革试点。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综合改革试点。组织开展联合社治理结构改革,基层组织密切同农民的利益联结,新型村级综合服务社建设,县级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社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集团化建设等方面的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十六)切实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供销合作社工作既体现党和政府政策导向,又承担政府委托的公益性服务,既有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特点,又履行管理社有企业的职责,既要办成以农民为基础的合作经济组织,又要开展市场化经营和农业社会化服务。要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违反的要予以纠正。

5.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篇五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市经济开发区党委、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加快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又快又好地推进广元发展新跨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省对财政改革的有关要求,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认识,进一步增强加快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当前,财政改革和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的保障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只有深化财政改革,才能实现财政职能的公共化、事权财权的协调化、服务能力的均等化和财政行为的规范化,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从根本上缓解我市财政困难,提高财政保障能力,推进广元发展新跨越。近年来,全市财政改革和发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要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再用三年左右时间以县为单位初步建立起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奋斗目标,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财政收入总量小,可用财力少,财政保障水平低;政府债务沉重,财政运转困难;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支付等财政改革力度不够,与建立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各级各部门要深化认

识,进一步增强加快财政改革和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财政改革与创新,努力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决策民主、讲求效益、约束有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财政管理新机制,实现由管理型财政向经营型财政的转变,不断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二、深化改革,努力构建我市收入、支出、预算、监督“四位一体”的公共财政基本框架

(一深化收入管理改革,构建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发挥财政杠杆职能,做大财政“蛋糕”。牢固树立“综合财政”和“经营财政”的新理念,着力抓好自身财源的培植。坚持城乡互动、产业互动,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特色农业产业化、城镇化和生态建设,突破性发展以旅游业和物流商贸业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切实把抓发展落实到抓项目抓投入上,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和发展外向型经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和循环经济,努力培植稳定财源和纳税大户,促进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增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县区与乡(镇政府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财政管理权限和责任,巩固和完善“县努力、市尽责、省帮助”的激励约束办法和与分税制相适应的转移支付制度,促进财政收入依法征收和及时、均衡入库。

切实加强税收征管,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做到应收尽收, 严禁买税卖税和混级混库,确保税收真实、可靠。

切实加强非税收入征管,认真执行各项非税收入政策,规范收缴行为,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矿业资源、水能资源等政府公共资源和国有资产经营收入管理,建立规范化管理、保值增值的新体制,实行市场化配置,使其成为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

(二深化支出管理改革,构建公共财政支出体系

继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发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厉行节约,重点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和差旅费,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从根本上解决财政“越位”、“缺位”的问题。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科学发展”和“有进有退,保压并重”的原则,整合资源,集中财力保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把有限的资金用到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权建设、维护稳定、社会保障、义务教育、环保、科技、农村卫生等公共事业上。

进一步优化财政投资性支出结构,为经济自主增长注入新的活力。各级政府要把原来直接投入到经济建设方面的资金,集中用于规划项目的编制,用于争取项目和资金,用于招商引资和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用于项目监管和追踪问效等,从直接投入到生产领域逐步转到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

条件上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改善投资环境,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不断增强自我发展的能力。

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切实减轻财政负担。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区分公益性、经营性的基础上界定财政供给水平。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人员编制,坚决抑制财政供养人员及经费增长过快的势头。

建立市对县区的财政激励约束机制。将县区财政收入征收努力程度、财政改革、财政平衡、财政供养人员的控制、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财政保障工资的发放、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保障、城市低保和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保障、政府债务化解等纳入考核范围,将考核结果与转移支付增量的分配挂钩,充分调动县区政府发展经济、自求平衡的积极性。

(三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构建公共财政管理制度

1.在综合管理上求突破,全力规范部门综合预算。严格按照“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按项目”的原则规范预算编制,实事求是地将各项收支纳入部门综合预算管理,从根本上解决预算内外资金“两张皮”和收支脱钩的问题。财政部门要根据公共财政的要求和我市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公用经费标准,保证部门、单位必须的支出需要,使预算编制更加科学、规范和透明,在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的前提下,支持和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

展。要增强预算安排的预见性和计划性,细化项目预算,能够预测到的并且该纳入预算的项目必须纳入预算;难以预测但在执行中又必须增加的项目,只能在年终调整预算时再作调整安排,杜绝中途随意追加。各部门、单位要在努力增收节支的同

时,严格按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不得随意突破预算或要求增加预算,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刚性。

2.在规范管理上求突破,全力推进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要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尤其要加强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源(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所有国有资源(产出售、出租必须经政府批准。国有企业改革必须坚持按程序进行,涉及国有资产处置的必须进入合法的产权交易市场依法公开交易,所取得的收益由政府统一管理。要不断完善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制度,严格按照“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办法进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实现执收单位办理收费业务与银行代收现金的彻底分离,保证所有财政性收入不通过过渡账户,直接进入财政专户。要严格按照收支脱钩的规定,对部门、单位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等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不再“对应安排”和按比例返还。部门、单位必须做到应收尽收和及时足额入库。

3.在直接支付上求突破,全力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加快全市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步伐,市本级二级预算单位从2006 年 1 月 1 日起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各县区必须在 2006 年年底前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要规范单位银行账户管 理,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外,部门、单位原则上只能开 设一个账户,统一核算财务收支,确需开设过渡户的,须由 政府批准。严格按规定规范操作,扩大直接支付的范围,减 少授权支付,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环节。从 2006 年 1 月 1 日开始,所有政府性工程必须按合同约定的进度由财政向劳 务或商品提供者直接拨付工程款,工程经验收合格,并通过 财政评审和工程决算审计后才能支付工程余款。财政部门要 加强与银行和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尽力简化程序,提高 办事效率,切实保证直接支付的准确性、安全性。各部门、单位要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按照预算安排和用款计划申 请使用财政资金,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科学性和规范性。4.在规范扩面上求突破,全力推进政府采购。加快政府 采购制度体系建设,尽快实行监管与采购分离,规范政府采 购行为。努力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认真编制政府采购 计划,凡在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积 极推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议和公务

接待等政府采购,切实加强 管理,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认 真执行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各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 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对不按《政府采 购法》规定执行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5.积极稳妥地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新界定 县、乡政府事权范围,明确县、乡政府的支出责任,合理划 分县、乡政府的财政收入,并加大转移支付的力度,保证县、乡政府有确保政权正常运转的必要财力。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乡镇财政在坚持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财务 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逐步实行 “乡财乡用县管”的办法,保证乡镇正常运转的基本需要。锁定县乡债务,并制订逐步 化解县乡债务具体措施,严格控制新增负债,建立健全债务 责任制、债务预警机制和化解债务的激励机制,科学、合理 地控制县乡政府债务,逐步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四)深化财政监督改革,构建公共财政监督体系 1.从单一的收入监督检查转变为收支并举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应征不征、越权减免、混级混库、违规退付等行为,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各项财政专 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的检查。2.从以事后检查为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 监督检查。预算编制前,开展对预算单位收支情况的监督检 查,摸清家底,增强部门预算的合理性;预算执行中,切实 纠正部门预算执行的偏差,堵塞漏洞;预算执行后,进行效 益评价,积极推行绩效预算管理。健全财政投资立项审批制 度和评审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从以对外检查为主转变为内外并重的监督检查。在加 强对外监督检查的同时,着重围绕预算分配、资金拨付、行 政审批等关键环节和岗位开展内部监管工作,确保财政行政 审批程序合法、办法科学、结果公正。4.从以财政部门检查为主转变到相关部门共同监督检 查。财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的配合协 调,依法强化监管,对财政资金使用不当的要依法、依纪追 究使用者和监督者的责任。5.建立项目档案库,实现从粗放型监管向精细型监管转 变。对经财政拨付的中央、省、市、县各级各种资金(包括 专项资金)要实行精细监管,对大

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建 立项目档案,切实加强监督检查。6.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考评体系,实 现从数量型监管向效益型监管转变。要在管理内容和方法上 进行创新,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估,追踪问效,努力 提高财政 资金的使用效益。要坚持权利与责任对等,激励 与约束并重,成本与效益对比,预算与绩效挂钩,把财政资 金的使用绩效与资金项目安排相结合,与管理者的绩效考核 相结合,不断提高理财水平。

(五)加快“金财工程”建设,为财政改革提供技术保 障 认真制订“金财工程”建设方案,将“金财工程”建设

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积极组织实施,把现有业务系统从操作 层面提升到决策层面,采取有力措施整合网络系统,实现办 公无纸化、收支在线化、管理数字化的目标,不断提升财政 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6.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篇六

本市国有资本集中度将大幅提高,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保障民生等领域。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明确了首都国企改革方向。

据了解,中央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相关文件目前还未发布。《关于全面深化市属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作为本市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第一个改革性文件,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和很高的社会关注度。8月5日,副市长张工对《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三类国企将按不同目标发展

相比以前的改革方案,此次出台的《意见》在改革目标中增加了“明确国有企业分类”的内容。市属国有企业将被分为三类:城市公共服务类、特殊功能类、竞争类。

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承担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提升城市承载能力等功能,以实现社会效益为主要目标,兼顾企业经济效益。

特殊功能类企业主要承担市委、市政府在不同阶段赋予的专项任务和重大项目,实现政府在基础设施、民生保障、促进城市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战略目标。

竞争类企业以资本效益最大化为主要目标,这类企业包括战略支撑和一般竞争性企业,其中,战略支撑企业是符合首都战略定位,引领带动产业升级,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有支撑作用的企业。

《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应占到国有资本总量的60%以上,竞争类企业以战略支撑企业为主。

张工:从目标取向上看,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主要任务是提高公共服务的品质和运行效率;特殊功能类企业主要任务是创新运行模式、商业模式,提高重大专项任务的保障能力;竞争类企业则是以资本效益最大化为目标。在确定企业分类后,就可以对不同类别企业在股权结构、治理结构、选人用人和评价考核等方面分类施策,引导企业按照不同目标发展。

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改制重组

国企所有制形式将有哪些新变化?《意见》提出,加快推进市属国企与中央企业的合作,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和相互换股等多种形式,实现股权多元化;鼓励有诚信、有责任、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本企业改制重组;加快国有企业特别是竞争类企业上市步伐,推进具备条件的一级企业实现整体上市。到2020年,国有资本证券化率力争达到50%以上。

此外,根据不同企业的功能定位,本市将逐步调整国有股权比例,对城市公共服务类、特殊功能类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绝对控股;对竞争类企业,积极引入各类投资者,其中战略支撑企业国有资本保持相对控股,一般竞争企业国有资本可以相对控股或参股。

据了解,2014年市国资委将重点开展一级企业股权多元化试点,力争在一级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上实现突破。

张工:当前就是要通过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资功能,促进各种所有制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具体的路径包括推进市属企业与央企、跨国公司和外资、民企、各类社会基金和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是,将市场、社会、出资人三者力量结合,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共同推动市属企业主业上市或整体上市,使上市公司成为国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主要形式。

优化国资配置是改革关键

《意见》提出的目标之一是到2020年,国有资本配置效率显著提高,80%以上的国有资本集中到提供公共服务等领域。《意见》同时绘制了提高国资集中度的实施路径:在国资存量方面,按照资产同质、经营同类、产业关联的原则,推动国资向优势产业、企业集中,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产业集群;在增量方面,鼓励国有资本进入战略性新兴、文化创意、高新技术、新兴服务业等领域,同时加大国资对节能环保、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城市运行服务的投入力度。国资增量一般不再以独资增量方式进入完全竞争领域;在清理低效无效资产方面,将推动国资从不具备竞争优势、效率低下的企业退出,从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的产业以及低端环节中退出,把腾退出的资源用于发展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产业。

此外,本市还将统筹国企的资金、技术、土地等资源优势,在服务和促进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和城市群协同发展中发挥作用,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在大气污染治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运营服务上加强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为更好地优化国资配置领域,本市还将在现有一级企业基础上,改组改造几家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国有投资运营公司,这些企业将根据市国资委授权,经营所投资企业国有资本,实现产业集聚和升级,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张工:优化国资配置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目前,国资分布过散、战线过长,不少处于产业链、价值链的低端环节,要实现国资国企改革的发展目标,就必须提高国资的集中度,围绕首都“四个中心”的战略定位和特大型城市禀赋要素特征,将国资配置到首都重点发展的行业和领域,服务于国家和首都战略目标。同时围绕高端化、服务化、集聚化、融合化、低碳化的产业发展趋势,引导企业聚焦主业,大力压缩管理层次,向价值链、产业链高端环节发展,加快培育以品牌、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发展新优势。

城市公共设施领域适度竞争

对于提高国企市场竞争力,《意见》提出,将推动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投资运营,通过行业内的适度竞争,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

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竞争类企业将推进以外部董事占多数的董事会构成。城市公共服务类企业将积极引入社会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评价机制;特殊功能类企业可建立管理委员会为决策机构、经理层为执行机构的管理架构。

在人才选聘方面,竞争类企业经理层人员逐步以市场化选聘为主;城市公共服务类和特殊功能类企业提高经理层市场化选聘比例,并引入行业专家、专业人士及优秀企业家进入董事会。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解决国企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非经营性资产处置、农租房腾退等问题,力争到2020年基本解决国企历史遗留问题。

张工:改革的目标,一方面是将国资配置到首都重点发展的行业领域,服务国家和首都的战略目标。另一方面就是要坚持市场化方向,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结合,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推动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形成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比如在城市服务保障方面,政府要在运营领域加强市场化运作,通过行业内适度竞争,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企业则是要提高城市运营保障能力和市场化运作水平,在服务首都发展中形成企业竞争的新优势。

设定重点国企研发投入指标

在北京打造科技创新中心,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战略机遇期,如何通过改革激发国有企业的创新能力?《意见》提出,要利用首都科技资源优势,加强国企与中关村企业、科研院所的全面合作,通过相互参股、技术联盟等方式,促进资本与技术的有效融合;要加大研发投入,重点国企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应达到3%;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节能环保、大气污染治理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转化一批成果。

在推动科技创新的同时,《意见》还提出了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理念,鼓励企业建立新型生产方式、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加强传统产业与互联网结合,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探索服务型制造、绿色供应链、新金融服务等商业模式。

张工:当前,首都发展进入了新阶段,总书记在京考察时的重要讲话明确了首都“四个中心”的战略定位,首都国企改革发展既要始终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又要与自身的城市功能定位、资源禀赋相协调。北京的国企是在明确全国科技中心定位之后,更加强调创新驱动的要求下寻求发展。《意见》明确要求市属国企成为落实首都战略定位、引领重点产业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骨干。因此,市属企业必须紧紧围绕首都战略定位和特大型城市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处理好首都战略要求和自身发展的关系,实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在推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准定位。

明确国资监管权责边界

作为国资监管单位,未来,国资委和市属企业之间的权责边界在哪?《意见》提出,市国资委以出资关系为基础行使权利并履行职责,着重围绕关系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重点环节,制定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以管控资本投向、优化资本结构、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和效益为重点。国资委将通过股权代表参加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提案、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体现出资人意志;通过依法制定或参与制定公司章程,维护出资人权益。

与企业分类发展相配套的是企业分类监管。《意见》提出,根据企业功能定位,将分类完善治理结构、分类开展绩效评价、分类考核。同时将探索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管的有效方式,国有股权低于50%的企业不再简单套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监管制度,实行更加市场化的监管机制。

与此同时,本市还将建立国有资本收益分类收缴制度,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导向作用,加大对产业调整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企业自主创新等领域的投入。《意见》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高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就社会普遍关注的国企领导人员薪酬和职务消费监管问题,《意见》提出,将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企领导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与经营管理业绩和风险责任紧密挂钩、与企业领导人员分类管理相适应、与选任方式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制度。同时还将强化国企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7.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篇七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必须固本强基,始终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必须统筹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着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党的十六大以来,我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三农”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全面确立重中之重、统筹城乡、“四化同步”等战略思想,全面制定一系列多予少取放活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重大政策,全面构建农业生产经营、农业支持保护、农村社会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的制度框架,农业生产得到很大发展、农村面貌得到很大改善、农民群众得到很大实惠,农业农村发展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迎来了又一个黄金期,初步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粮食产量实现“九连增”,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迈上新台阶。农民增收实现“九连快”,农村贫困人口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农村民生加速改善,办了许多深得民心的大事好事。农村综合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加快破除。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保持和谐稳定。农业农村形势好,为我国综合国力在国际风云变幻中大幅提升,为现代化建设在重重风险挑战中昂首迈进,为党和国家事业在各种困难考验中兴旺发达,注入了强劲动力,增添了应对底气,赢得了战略主动。实践证明,中央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大政方针完全正确,出台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卓有成效。

伴随工业化、城镇化深入推进,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正在进入新的阶段,呈现出农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农产品供求结构性矛盾突出、农村社会结构加速转型、城乡发展加快融合的态势。人多地少水缺的矛盾加剧,农产品需求总量刚性增长、消费结构快速升级,农业对外依存度明显提高,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任务艰巨;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动,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人口老龄化趋势明显,农民利益诉求多元,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势在必行;国民经济与农村发展的关联度显著增强,农业资源要素流失加快,建立城乡要素平等交换机制的要求更为迫切,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任重道远。我们必须顺应阶段变化,遵循发展规律,增强忧患意识,举全党全国之力持之以恒强化农业、惠及农村、富裕农民。

2013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四化同步”的战略部署,按照保供增收惠民生、改革创新添活力的工作目标,加大农村改革力度、政策扶持力度、科技驱动力度,围绕现代农业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优越性,着力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大好形势。

一、建立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机制,努力夯实现代农业物质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始终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首要任务。必须毫不放松粮食生产,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强化农业物质技术支撑。

1. 稳定发展农业生产。

粮食生产要坚持稳定面积、优化结构、主攻单产的总要求,确保丰产丰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着力加强800个产粮大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东北四省区节水增粮行动、粮食丰产科技工程。支持优势产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扩大粮棉油糖高产创建规模,在重点产区实行整建制推进,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模式。深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加强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与联防联控能力建设。加大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实施力度,扩大园艺作物标准园和畜禽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创建规模。以奖代补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试点。推进种养业良种工程,加快农作物制种基地和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建设。加强渔船升级改造、渔政执法船艇建造和避风港建设,支持发展远洋渔业。

2. 强化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落实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大力度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中小河流治理,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覆盖范围,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加大雨水集蓄利用、堰塘整治等工程建设力度,提高防汛抗旱减灾能力。加大财政对小型水库建设和除险加固支持力度。及时足额计提并管好用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加快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继续实施种业发展等重点科技专项,加快粮棉油糖等农机装备、高效安全肥料农药兽药研发。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

3. 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

统筹规划农产品市场流通网络布局,重点支持重要农产品集散地、优势农产品产地市场建设,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适时增加新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培育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农产品价格形成和交易中心。加快推进以城市标准化菜市场、生鲜超市、城乡集贸市场为主体的农产品零售市场建设。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冷冻贮藏、分级包装、电子结算。健全覆盖农产品收集、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现代流通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发展农产品网上交易、连锁分销和农民网店。继续实施“北粮南运”、“南菜北运”、“西果东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启动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示范区创建。支持供销合作社、大型商贸集团、邮政系统开展农产品流通。深人实施商标富农工程,强化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商标保护。

4.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充分发挥价格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激励作用,按照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继续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农产品临时收储。优化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储备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完善粮棉油糖进口转储制度。健全重要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认真执行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改善鲜活农产品调控办法。完善农产品进出口税收调控政策,加强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健全大宗品种进口报告制度,强化敏感品种进口监测。推动进口来源多元化,规范进出口秩序,打击走私行为。加强和完善农产品信息统计发布制度,建立市场调控效果评估制度。扩大农资产品储备品种。

5. 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改革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综合协调联动,落实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责任,加快形成符合国情、科学完善的食品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环境监测,严格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体系,加大监管机构建设投入,全面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健全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不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适应农业进入高投入、高成本、高风险发展时期的客观要求,必须更加自觉、更加坚定地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要在稳定完善强化行之有效政策基础上,着力构建“三农”投入稳定增长长效机制,确保总量持续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1. 加大农业补贴力度。

按照增加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加强监管的要求,不断强化农业补贴政策,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耕地保护补偿、生态补偿办法,加快让农业获得合理利润、让主产区财力逐步达到全国或全省平均水平。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政策,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推进农机以旧换新试点。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继续实施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和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支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启动低毒低残留农药和高效缓释肥料使用补助试点。完善畜牧业生产扶持政策,支持发展肉牛肉羊,落实远洋渔业补贴及税收减免政策。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研究制定粮食作物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增加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重点支持粮食及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

2.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加强国家对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扶持和引导,切实加大商业性金融支农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作用,确保持续加大涉农信贷投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加大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税杠杆与金融政策的有效配合,落实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户贷款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探索农业银行服务“三农”新模式,强化农业发展银行政策性职能定位,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推动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改善农村支付服务条件,畅通支付结算渠道。加强涉农信贷与保险协作配合,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质)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用担保体系。扩大林权抵押贷款规模,完善林业贷款贴息政策。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完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生产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力度,适当提高部分险种的保费补贴比例。开展农作物制种、渔业、农机、农房保险和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推进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农业相关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筹集发展资金。

3. 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新农村建设。

各行各业制定发展规划、安排项目、增加投资要主动向农村倾斜。引导国有企业参与和支持农业农村发展。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投资筹资、捐款捐助、人才和技术支持等方式在农村兴办医疗卫生、教育培训、社会福利、社会服务、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事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管护费用补助等政策。落实公益性捐赠农村公益事业项目支出所得税前扣除政策。鼓励企业以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

三、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创新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核心和基础。要尊重和保障农户生产经营的主体地位,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

1. 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抓紧研究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农民采取互利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问题。土地流转不得搞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和监管制度。规范土地流转程序,逐步健全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强化信息沟通、政策咨询、合同签订、价格评估等流转服务。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深化国有农垦管理体制改革,扩大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改革试点。稳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

2. 努力提高农户集约经营水平。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发展要求,引导农户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生产要素,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培育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着力加强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充分利用各类培训资源,加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制定专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高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务农创业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3. 大力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按照积极发展、逐步规范、强化扶持、提升素质的要求,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发展农民合作社,切实提高引领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实行部门联合评定示范社机制,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把示范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项目资产管护机制。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增强发展能力。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对示范社建设鲜活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兴办农产品加工业给予补助。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有条件的地方予以贷款贴息,规范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把合作社纳入国民经济统计并作为单独纳税主体列入税务登记,做好合作社发票领用等工作。创新适合合作社生产经营特点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合作社带头人人才库和培训基地,广泛开展合作社带头人、经营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培训,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合作社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积极探索合作社联社登记管理办法。抓紧研究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4. 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促进龙头企业集群发展。推动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农户更多分享加工销售收益。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增加扶持农业产业化资金,支持龙头企业建设原料基地、节能减排、培育品牌。逐步扩大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适当扩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试点范围。

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元服务主体

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农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方向,充分发挥公共服务机构作用,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1. 强化农业公益性服务体系。

不断提升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建立补助经费与服务绩效挂钩的激励机制。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不断改善推广条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建设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方式,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和抗旱服务组织、防汛机动抢险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业社会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气象信息服务和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与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水平。

2. 培育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

支持农民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民经纪人、涉农企业等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的生力军作用。采取政府订购、定向委托、奖励补助、招投标等方式,引导经营性服务组织参与公益性服务,大力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动物疫病防控、农田灌排、地膜覆盖和回收等生产性服务。推进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培育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政策法律咨询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性服务业务免征营业税。

3. 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鼓励搭建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平台。发展专家大院、院县共建、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庄稼医院、专业服务公司加合作社加农户、涉农企业加专家加农户等服务模式,积极推行技物结合、技术承包、全程托管服务,促进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到田到户。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县创建。整合资源建设乡村综合服务社和服务中心。加快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启动金农工程二期,推动国家农村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发展农业信息服务,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技术。

五、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有效保障农民财产权利

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是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的内在要求。必须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1. 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地籍调查,尽快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按时完成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高林权证发证率和到户率。推进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探索国有林区改革。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启动牧区草原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

2. 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

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要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有提高、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修订土地管理法,尽快出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完善征地补偿办法,合理确定补偿标准,严格征地程序,约束征地行为,补偿资金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改革和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加强管理,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使用权。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非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得进入市场。

3. 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

因地制宜探索集体经济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管理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健全农村集体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开支审批、资产台账和资源登记等制度,严格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民主程序,支持建设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具体办法。

六、改进农村公共服务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按照提高水平、完善机制、逐步并轨的要求,大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差距,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覆盖力度,逐步建立投入保障和运行管护机制。“十二五”期间基本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农村电网升级改造要注重改善农村居民用电和农业生产经营供电设施,中央投资继续支持农村水电供电区电网改造和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推进西部地区、连片特困地区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建设和东中部地区县乡公路改造、连通工程建设,加大农村公路桥梁、安保工程建设和渡口改造力度,继续推进农村乡镇客运站网建设。加快宽带网络等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沼气可持续发展,优化项目结构,创新管理方式,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加大力度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国有林区(场)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加快实施游牧民定居工程和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健全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机制,积极推进公益性乡村债务清理化解试点。科学规划村庄建设,严格规划管理,合理控制建设强度,注重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保持乡村功能和特色。制定专门规划,启动专项工程,加大力度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和民族、地域元素的传统村落和民居。农村居民点迁建和村庄撤并,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经村民会议同意。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避灾移民搬迁投入。

2. 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

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改造长效机制。办好村小学和教学点,改善办学条件,配强师资力量,方便农村学生就近上学。设立专项资金,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深入实施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建立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补助标准,积极推进异地结算。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保障水平调整机制,研究探索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整合的政策措施。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范管理,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对统一的标准。完善农村优抚制度,加快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全面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搞好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3.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把推进人口城镇化特别是农民工在城镇落户作为城镇化的重要任务。加快改革户籍制度,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落户条件的政策。加强农民工职业培训、社会保障、权益保护,推动农民工平等享有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住房租购、文化服务等基本权益,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问题,加强生产扶持、社会救助、人文关怀,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权益和人身安全。

4. 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

加强农村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综合整治,努力建设美丽乡村。加大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实施力度,推进荒漠化、石漠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统筹安排新的退耕还林任务。探索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和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中央财政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增加湿地保护投入,完善林木良种、造林、森林抚育等林业补贴政策,积极发展林下经济。继续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搞好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和土壤环境治理,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快农村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村镇。开展宜居村镇建设综合技术集成示范。

七、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切实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顺应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城乡利益格局、农民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建立健全符合国情、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乡村治理机制。

1.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

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扩大农村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村干部“一定三有”政策,健全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机制,提升推动农村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能力。加强农民合作社党建工作,完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探索功能定位。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农村基层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开展集中查办和预防涉农惠农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

2.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进一步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继续推广“四议两公开”等工作法。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逐步建立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公开目录和时间,丰富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实现村务公开由事后公开向事前、事中延伸。深入推进乡镇政务公开,推行乡镇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信息公开。有序发展民事调解、文化娱乐、红白喜事理事会等社区性社会组织,发挥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作用。

3. 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坚持党和政府主导,依法维护、统筹兼顾广大农民群众多种利益,畅通和规范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护自身权益。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有效途径,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外出村民在本村、外来人口在居住村的民主权利和物质利益。推进和谐矿区建设。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推动乡镇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

4. 保障农村社会公共安全。

加强农村抗灾救灾、警务消防、疫病防控等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标准,增强农村突发公共事件和自然灾害的应对处置能力。深化农村平安建设,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在农村警务室连续工作一定年限人员的有关激励政策。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创建平安畅通县市。依法打击乡村黑恶势力、黄赌毒和各种刑事犯罪。切实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树立健康文明、遵纪守法的社会新风尚。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确保劲头不松懈、力度不减弱、力量有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把熟悉党的“三农”政策和国情农情作为必修课,把善于做好新时期“三农”工作当作基本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三农”工作水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地推动“三农”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绩效评价,开展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执行情况“回头看”,确保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做好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功经验。

8.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 篇八

最近,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为我国第一个针对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综合性文件,《意见》共分9个部分、30条。

在改革人才管理体制方面,《意见》把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用人主体关系,明确各自功能定位,作为改革重点,着力加以推进。一是转变政府人才管理职能,二是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自主权,三是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四是加强人才管理法制建设。

在改革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方面,《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6项改革任务。一是在人才培养方面,重点聚焦专业人才,尤其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的战略科学家、科技创新人才、企业家和技能人才等,改进培养支持方式,注重创新能力培养。二是在人才评价方面,根据人才不同类别,分别实行学术评价、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三是在人才流动方面,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和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四是在人才激励方面,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让人才合理合法享有创新收益。五是在人才引进方面,实行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六是在投入保障方面,综合运用经济、产业政策和财政、税收杠杆,加大人才开发投入力度,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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