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

2024-10-24

2023年《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共5篇)

1.2023年《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 篇一

信访事项受理告知单

××受字[20] 第号

(信访人姓名)同志:

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你(们)向(受信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已于年月 日转本单位承办,经我(局)审查,你们反映的信访事项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受理范围,决定予以受理。

我们将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情况复杂的将延长30日)办结,并书面告知你处理意见。

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在办理期限内,请你(们)不要就同一信访事项重复信访(如在此期间重复信访,不予受理)。

特此告知。

信访人签字:(单位盖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本告知单一式三份,承办单位、信访局、信访人各一份)

注:此处单位盖章不得以信访办的章来代替发文日期

2.2023年《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 篇二

四川省信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

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提高信访工作效能、规范信访秩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推动信访事项及时就地解决,根据《信访条例》《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法规文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落实《信访条例》关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

第三条 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绿色邮政、信访代理等做法,建立和完善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引导群众更多以书信、电话、传真、视频、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形式依法逐级表达诉求,树立通过上述形式也能有效解决问题的导向。

第四条 坚持“立足治本、重在办结”原则,强化首接首办责任制,处理好初信初访,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和办理质量,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提高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息诉息访率。

第五条 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1—

第六条 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向来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不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要指明受理机关。

第七条 对于以下几种情形不予受理。

(一)对跨越本级及其上一级有权处理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二)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他党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各级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其他党政机关不予受理。

(四)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来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或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五)在复查(复核)期限内或无正当理由超期未申请复查(复核),或者来访人对信访事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再次走访的,相关机关不予受理。

(六)已经省政府信访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信访事项,来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机关均不予受理。

第八条 对不予受理的来访事项,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引导来访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受理权限信访或走访。

第九条 有权处理机关对来访人信息和反映的信访事项要逐一建档登记,并及时将信访事项信息及受理、办理环节各项书面文书统一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确保程序规范、数据完整、信息共享。

第十条 有权处理机关要在规定期限内办理信访事项,向来访人出具处理意见书,并告知请求复查(复核)的期限和机关。如需延期办理,应当出具延期办理告知书。来访人请求复查(复核)的,复查(复

—2—

核)机关应当书面告知是否受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复查(复核)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延期告知书、复查(复核)意见书应当及时送达来访人,并严格履行签收手续。

第十一条 有权处理机关在受理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上访人越级走访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

(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

(三)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四)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五)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六)因处置不当而造成上访人越级走访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信访部门负责督办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对违反前款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信访条例》和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向有关地方和部门提出改进工作和责任追究建议。

第十三条 对于“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四条、《国家信访局协调“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工作规范》(国信办发〔2013〕29号)、省联席办《关于协调处理“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信联办〔2012〕16号)和《省内“三跨三分离”信访事项办理工作规范》(川信发〔2014〕26号)明确的原则和程序划分责任、受理办理。

第十四条 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来访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逐级走访。

—3—

第十五条 对违法上访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新修订的《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3〕25号)处理。

第十六条 各市(州)党委、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来访接待部门要依据《信访条例》和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四川省信访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群众依法逐级走访流程图

3.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解读与思考 篇三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解读

监察信访科(二〇一一年八月)

我们知道,《信访条例》、《山东省信访规定》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是我们国土资源信访工作最基本的依据。其中,《信访条例》调整的对象是各单位、各部门所有信访事项;《山东省信访规定》调整的对象是山东省各单位、各部门所有信访事项;《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是根据《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制定的,调整对象是国土资源所有信访事项,就一些实际问题规定的更详细、更有操作性,所以今天这堂课专题对《国土资源信访规定》进行解读。

今天,我们从五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和解读。

一、基本概况

二、信访人行为规范

三、信访部门行为规范

四、信访事项受理办理

五、信访文书

一、基本概况

在基本概况部分我们学习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国土资源信访的概念

[解读与思考] 在《信访条例》中,把保护信访人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信访工作的指导原则。为了落实这一指导原则,充分发挥信访制度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中的作用,《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根据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实际,确立了信访工作应当遵循的五项具体原则,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方便信访人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导致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原则。

下面重点分析一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和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这一原则是在总结信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体现了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也有利于明确工作责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就是信访事项原则上由事发地政府解决,事发地政府解决不了的,也可以由其上级政府解决,下级政府不能将矛盾直接推给上级政府。“谁主管、谁负责”就是在明确信访事项归哪一级政府负责后,主管此项工作的政府部门应当承担具体办理的责任,不能把矛盾推给政府。

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原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依法解决问题”,是指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解决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判断是非、衡量各种要求是否合理的准绳,也是统一各方思想的依据。解决问题,纠正错误,都必须依法办事。

所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五人。

(四)署名要求

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解读与思考] 凡有实际投诉请求的来访、来信和电话都应签署或者告知真实姓名名,否则可以不予办理。

三、信访部门行为规范

信访部门行为规范包括对信访工作人员和工作机构权利、义务及责任的规定。

(一)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

1、素质要求。第七条规定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较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2、工作要求。第十条规定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做到:(1)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严格依法行政;(2)认真处理人民来信,热情接待群众来访,依法解答信访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做好疏导工作,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3)保护信访人的隐私权利,不得将举报、控告材料、信访人姓名及其他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送给被举报、被控告的对象或者单位。

3、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规定信访工作人员处理信访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1)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2)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3)将

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国土资源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信访人可以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布的信访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当面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反映信访事项。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可以就信访人反映的突出问题到信访人居住地与信访人面谈沟通。

〔思考与解读〕

虽然我们提倡领导接访,但需要指出的是,当前有必要淡化群众对领导阅批信访的关注,不能过多的宣传领导对个案信访的批示,让信访群众都寄希望于领导,其结果必然导致信访人一旦问题得不到解决,转而进京到省,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方式来引起各级领导的关注。这就要求我们,对所有信访问题都能认真调查加以解决,那种领导不批示就不重视,一批示就突击办理的做法是一种落后愚昧的信访方式。

4、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2)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3)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4)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5)未在法定期

第二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收到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或者人民政府、人民政府的信访工作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应当进行登记。

登记要求:

(1)对信访事项应及时分类登记、统一编号,并将主要内容摘录、重要信访应及时向领导报告;

(2)举报件由专人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逐件加盖收信章、并统一编号;

(3)信访举报件应使用信访专用登记簿进行登记,做到内容完整、分类恰当、处理意见明确、字迹清楚美观。

信件拆封要求

(1)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

(2)在来信信纸右上方空白处盖收信日期章,编上编号(3)信封与信纸一并装订,信封订在信纸背面的左上方(4)随信所附其他物品、票证等有关材料,要一并登记保存

进行认真完整的登记,是进行国土资源信访分析统计的基础性工作。第三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分析统计制度。下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送国土资源信访情况年度、季度分析报告。

国土资源信访情况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受理信访事项的数据统计;(2)信访事项涉及的领域和地域;(3)信访事项转送、交办、督办情况;

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需要举行听证的,依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依职权听证的程序进行。

1、听取陈述。承办科所在处理信访事项的过程中,应当认真听取信访人的意见,注意尽量全面地了解有关信息、听取信访人意见一般应记录在案。

2、询问情况。必要时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询问。

3、组织调查。在通过前两种措施仍然不能准确全面掌握信访事项的情况下,承办科所要进行实地调查,自行取证。

4、进行听证。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

“重大”通常指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后果等;“复杂”通常指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纵横交错、错综复杂等;“疑难”通常指对事实认定有不同看法、证据不足或者相互矛盾等情形。

听证是帮助信访人理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化解信访人对信访部门抵触情绪的重要途径,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举行听证,一方面可以吸收多个部门、多个方面的人员参与,有利于信访事项的快速解决;另一方面给信访人发表意见的机会,通过质证和辩论可以进一步了解事实真相、化解信访事项,有效避免矛盾激化。

5、告知

信访事项的调查处理意见或结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书面告知信访人,除匿名或找不到信访人之外。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对信访人的投诉请求给予明确具体的答复,另一方面也为信访人不服信访处理决

1(3)方便利用的原则:信访文书材料、结案材料的立卷,必须有利信访档案的管理和利用,使其保持实际利用价值。

(二)三级终结制度

信访案件的三级终结是指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和复核。办理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依法受理的信访事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它规定给予办理,并于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信访人出具《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情况复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三十日并告知信访人;

复查是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请求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复核是信访人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书面答复信访人。

信访事项的终结:

1、信访人同意处理、复查、复核意见并签字的的

2、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对答复意见未提出复查请求的

3、信访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复查意见未提出复核请求的

3信访规定》来执行,也就是信访事项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

2、规定中的时限要求应从有直接管辖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之日,或者是接到转送、交办信访事项之日起进行计算

3、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信访事项的办理、复查、复核时限内

五、信访文书

(一)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 样式如图所示

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第二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告知书》,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三)依法不属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提出。信访人重复提起的信访事项仍在办理期限内的,信访工作机构可以不再书面告知信访人。

(二)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 样式如图所示

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并制作《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受理通知书》,于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51、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必须由有权处理机关作出,不能以机关内设机构或信访职能处室的名义答复信访人。处理意见书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2、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要有针对性。对信访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避而不答,多个信访事项要逐一进行答复,处理意见要明确具体。

3、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要有准确性。用词造句通俗易懂,表述准确,简明扼要,不使信访人在理解上产生歧义,应用法律条文要准确,不能前后矛盾。

4、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的形成要有严格的报批审查程序。涉及相关业务科室的应先组织会签,一般信访事项由单位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5、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须在法定期限内送达信访人,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挂号邮寄送达等,处理意见书应抄报转、交办的上一级机关和同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国土资源信访事项转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交办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县市区局一般不用,我们在这里不作讲解,大家看一下基本格式就可以了

信访文书盖章注意事项: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查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和《国土资源信访事项不再受理通知书》,应当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章。也就是说如果这五种文书没有加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印章,73、落款:包括信访事项承办单位名称及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附件:(1)答复意见及回访单(2)有合法手续的应提供征地、供地文件复印件(3)没有合法手续的应提供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处分建议书和交纳罚款的单据等复印件。

注意事项

1、信访事项办理情况报告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用词恰当、言简意赅,不一定完全按照规定格式面面俱到。

2、信访事项调查或办结报告须经信访事项承办单位的主要领导或者分管领导审核签发,重大信访事项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签发。

3、信访事项调查或办结报告,文头要使用单位文件纸。落款加盖单位公章,不能盖单位内设处室章。

结束语

通过学习《国土资源信访规定》,我们感到:重视国土资源信访,体察民情,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从提高执政能力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依法治访,重点要把握好依法受理、依法分流、依法引导、依法处理。

4.2023年《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 篇四

总结

信访局矛盾纠纷受理室大调解工作总结

信访局矛盾纠纷受理室大调解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县矛盾纠纷受理室以“和谐社会”建设为总体目标,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政法和信访维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信访工作实际,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大量社会矛盾和信访问题调处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圆满完成了中央领导人到视察、上海世博会期间及村级换届等敏感时段的信访稳定工作,信访总量、集体访、越级访得到有效控制,信访态势位居全市前列。现将一年 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以来,县信访工作在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共同努力下继续保持良性运动,全年共受理各类信访总量508件,已办结479件,办结率%,其中符合矛盾纠纷受理要件并受理的矛盾纠纷27件,占信访总量的%,按相关工作程序分流至各乡、各工作室,现已调处结案26件,正在调处1件,矛盾纠纷调处结案率达到%。

信访反映和矛盾纠纷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八方面:村级换届选举引发的矛盾纠纷;林权制度改革引发的矛盾纠纷;农村土地征用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市容市貌管理整顿过程中引发的矛盾纠纷;旱灾缺水引发的矛盾纠纷;煤矿改制引发的矛盾纠纷;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

二、主要工作

强化机构建设,明确工作责任

自成立矛盾纠纷受理室以来,与日常接访、办信的实际工作相结合,成立了以

局长为组长、分管接访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矛盾纠纷“大调解”领导小组,抽调优秀干部专职负责“大调解”的日常工作,并制作了矛盾纠纷受理室分流流程图、登记表、受理分流指派通知单等相关表册资料,将流程图贴板公示于受理室醒目位置。同时明确了组长、副组长、成员的工作职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人员层层落实责任的工作局面,确保了本单位“大调解”工作的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作程序

一是坚持原则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认真研究,制定下发了《县社会矛盾纠纷受理室分流工作流程管理办法》,对受理室的主要工作职责、受理分流原则、受理分流工作流程、受理时间、地点、办理回报和归档以及工作责任等几方面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受理分流工作运作程序。二是建立健全信访联席会议制度、督办调研制度、信息工作制度、经费保障制度等多项制度,多措并举,确保社会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就地、及时化解。

注重源头治理,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始终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和特殊时期随时排查化解制度,通过经常性定期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同时在重大活动期间、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全面掌握信访动向。一是坚持按月排查矛盾纠纷。每月初对上月来信来访情况进行分类排查,把排查情况及时反馈到乡和部门,对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或人员落实包案人,限期解决,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处置在源头,化解在初信初访环节;二是特殊时期实行排查上报制度。重大活动及“两会”期间、上海世博会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信访矛盾纠纷及信访突出问题拉网式摸底排查,并在重要时段实行当天排查当天上报、当天信访当天上报制度,第一时间进行有效稳控,确保重大活动社会和谐稳定;三是集中交办,限时化解。上半年共排查出各类矛

盾纠纷140件,经分类梳理,以师联办发[]1号、2号文件进行集中交办,对反映基本合理的限期解决;反映不合理的认真细致做疏导稳控工作;涉及多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积极协调解决;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妥善处理;对诉求不合理但反复缠访闹访的,按相关工作程序移交解决信访问题

联合工作组依法处理。同时实行销案制度,没有及时化解的列为下一批继续交办,不解决不销案。

整合调解资源,加大调处力度

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充分整合领导接访、“大调解”、“联合调处”等信访调处资源,加大调力度,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努力打造和谐、平安。一是继续坚持每周五开展县委、政府领导接访活动,并将接访时间等相关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进行长期公布,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措施,使其真正成为新时期从源头上调处矛盾纠纷的

有力措施。二是在日常接访、办信过程中,对符合调解要件的社会矛盾纠纷,按调解原则和工作流程,引导当事人进入调解程序,分流指派到相应的调解工作室,限期调处。三是按照相关工作程序在受理的信访案件中,认真分类、梳理,将群众合理诉求和非正常上访案件按照一案一卷的要求按时移送联合工作组办理,同时协助工作组做好有关工作,促进信访问题的最终解决。目前已移送联合工作组群众合理诉求信访案件24件,处理结案22件,移送非正常上访案件2件。

加强督查督办,狠抓工作落实

进一步畅通矛盾纠纷受理渠道,重点抓好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和督查几个环节的工作。对来信来访反映的纠纷问题详细登记,进行初步的分类疏理,依据相关法律、政策能现场解决的事项当场予以解决并答复信访人;对于需要通过乡或部门协调、现场一时不能解决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

负责”原则,以书面形式分流交办至乡调解中心或相关调解工作室;对于解决难度大,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的重要信访事项,及时向矛盾调解中心领导汇报,由相关乡调解中心或相关调

解工作室联合研究解决,并告知信访人。每件分流交办的信访事项,适时进行跟踪督办,督查结果列入年终考核,今年以来下访督办各类重要案件16件次,确保了上级下转重要案件、重大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排除和调处。同时,对受理的每一件矛盾纠纷问题,建立了工作台账,办结的纠纷问题及时进行了整理归档。

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责任追究

经常召开例会,组织分析研究重要案例,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新近出台、下发的相关法规、政策、文件精神及业务技能,并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不断为工作人员充电,着力提高调处队伍的理论素养、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调解工作技能。以来,共召开会议研究

重要案例56件次,开展学习交流活动21次,一批重要纠纷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工作人员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交流,进一步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工作中实行责任查究,对未按规定登记、受理、分流造成严重后果的;推诿、敷衍、拖延受理事项办理的;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在处理受理事项过程中,作风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进行行政问责,确保每一件矛盾纠纷问题得到及时受理、分流、办理,取得高质量、高效率的办理结果。自矛盾纠纷受理室成立以来没有出现以上违规行为。

加强信息工作,努力构建信访信息网络

坚持信息工作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各部门及时向县信访局报送信访工作信息,县信访局积极向市信访局、县委办、政法委、县政府办报送工作信

息及调研报告等,充分发挥信访信息员作用,全县信访信息网络初步形成。今年以来按规定已向以上单位报送信息40余篇,被采用8篇,其中被曲靖日报采用1篇、被市局采用5篇。此外,国家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实行信访动态信息每日“零”报告制度,切实做到各类信访信息心中有数。

三、存在问题 一是少数历史遗留问题调处结案难度大。

二是部分上访群众法制观念淡漠。

三是少数乡镇、部门、工作室对信访工作、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重视不够,没有把好初信初访环节和矛盾纠纷调处的最佳时间。

四、下步工作打算

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信访和维稳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己任,充分发挥矛盾纠纷受理室的窗口协调作用,努力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2、严格按《县社会矛盾纠纷受理分流工作流程管理办法》的各项工作要求受理、分流、指派矛盾纠纷。

3、积极探索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矛盾纠纷反映和群众诉求的新渠道。

5.2023年《国土资源信访规定》:信访事项的受理 篇五

一、交办的信访件事项情况

针对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公开的处理情况,投诉人认为:1、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方面弄虚作假,既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充分征求民意。报告中9个社会团体都是政府部门,参与的102人也都是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代表民意。2、报告中说该项目距离饮水点1、5公里,实际直线距离只有500米。3、报告中说项目实现废水零排放,但有村民看到该厂在架设管道。4、距离项目最近的2户居民是被强拆的,签字同意才会被放出来。5、该项目目前仍在建设,已经开挖约500亩。

二、交办的信访件的所属批次、接班时间、办理情况

该信访件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清单第十七批第十九号,具体承办单位为赣县人民政府,收到时间为8月1日,办理时间为8月2日。

三、信访件的诉求情况

投诉人主要反映了五个方面问题:1、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方面弄虚作假,既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充分征求民意,报告中9个社会团体都是政府部门,参与的102人也都是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代表民意;2、该项目距离饮水点1、5公里,实际直线距离只有500米;3、报告中说项目实现废水零排放,但有村民看到该厂在架设管道;4、距离项目最近的2户居民是被强拆的,签字同意才会被放出来;5、该项目目前仍在建设,已经开挖约500亩。

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

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是省、市重点工程,位于赣县王母渡镇新兴村榴坑里,省道沙园线旁,占地面积309、2亩,总投资6、36亿元,规划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设计规模为日焚烧处理生活垃圾800吨,预留二期扩建生活垃圾焚烧线400吨。该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垃圾发电技术,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计划采取污水处理后循环利用工艺不外排。采取BOT模式运作,由央企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恩菲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建设运营。该项目于6月13日开工建设,现处于土石方平整阶段。

五、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该信访件后,8月2日,赣县立即组织县环保局工作人员,会同王母渡镇人民政府镇、村干部,通过走访调查、调阅资料、走访业主、建设运营单位等相关单位等方式,对群众反映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反映“环评报告中公众参与方面弄虚作假,既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充分征求民意,报告中9个社会团体都是政府部门,参与的102人也都是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代表民意”的问题。

根据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8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应当在发布信息公告、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简本后,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第十三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其政府的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据了解,省环科院在开展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时,采取了调查问卷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省环科院将调查社会团体设定为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社会团体,将调查对象设定为项目厂址周边的农民、工人、技术人员、干部等,调查表的发放对象为年满18周岁以上的不同阶层、职业、性别及年龄的公众。

经核实,参与公众调查的社会团体为赣县人民政府、赣县政协、王母渡镇人民政府、新兴村委会、龙脑组、寨脑组、肖屋组、枫树岗组、赣县城市管理局等9个社会团体。参与公众调查的102名对象身份是项目区域周边村组村民的有93人占91、2%,身份是干部、工人的有9人占8、8%,参与公众调查的93名村民为项目所在地王母渡镇新兴村、歧岭村村民,其中新兴村圩上组14人、寨脑组13人、枫树岗组13人、榴坑里组12人、马背组12人、余屋组10人、犁头咀组9人、肖屋组4人、龙脑组3人,歧岭村狗尾窝组3人。

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情况分别于8月16日、1月30日在赣州城市管理网站上予以公告,并在王母渡镇新兴村委会、岐岭村委会张贴信息公示。信息公告后未收到与项目相关的公众反馈信息。

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项目公众参与调查通过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安排了9个社会团体是为了扩大公众调查面,参与调查的102人绝大多数为项目区域周边群众,公众调查情况公告后未收到反馈信息。因此,群众所反映的该项目没有充分征求民意等情况不实。

2、关于反映“该项目距离饮水点1、5公里,实际直线距离只有500米”的问题。

经核实,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与王母渡镇饮水工程取水点分属不同自然流水小系统,距离分别为十八座取水点约1、5公里,高坑里取水点约1、7公里,且该项目渗滤液处理后全回用,实现废水零排放,不会影响王母渡镇饮水源。

3、关于反映“报告中说项目实现废水零排放,但有村民看到该厂在架设管道”的问题。

经核实,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运营过程中的垃圾渗滤液处理将参照江苏常州、广东东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滤液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渗滤液可实现全回用,中水零排放。群众反映看到该厂架设的`管道是连接横跨省道S219排水涵洞的管道。省道S219及该项目东侧区域雨天雨水汇聚后,通过横跨省道S219的涵洞流经项目所在地后排至下游。因项目建设将改变该区域地块现状,经水利部门现场查看后,需建设一条连接省道S219的涵洞的排水管道,以保障省道S219及该项目东侧区域雨天排水畅通。群众反映看到该厂架设管道与项目排放中水没有关系。

4、关于反映“距离项目最近的2户居民是被强拆的,签字同意才会被放出来”的问题。

经核实,该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原有2户农户居住,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内应无居民居住。目前,这两户居民已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补偿到位,其中一户农户于205月26日自行拆除房屋,另一户农户于年6月19日自行拆除房屋。群众反映距离项目最近的2户居民是被强拆的问题不实。

5、关于反映“该项目目前仍在建设,已经开挖约500亩”的问题。

经核实,该项目启动以来,先后完成了项目论证、可研、立项、环评、用地报批、林地报批等法律手续,完成了项目区域范围内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工作。项目开工的各项法律程序均已完成,2016年6月13日项目开工建设。该项目占地309、2亩,群众反映开挖约500亩情况不实。

六、被举报对象存在的主要情况问题

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依法开展了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该厂架设的管道是连接横跨省道S219排水涵洞的管道。项目300米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2户农户已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并补偿到位,自行拆除其房屋。项目于2016年6月13日开工建设,开工时无阻挠行为。目前,项目在进行场地平整。反映问题不属实。

七、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下一步,赣县政府将严格按照省环保厅下发的《关于赣州市第二垃圾处理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强化正面舆论引导,争取广大群众理解支持,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会同市城管局督促项目建设运营单位中国恩菲公司高标准建设、高标准运营、高标准管理市第二垃圾处理场(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确保项目在建设运营中遵守环境保护各项规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八、问题解决情况

经调查了解,该信访件群众反映问题不属实。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调查处理结果我们在赣县人民政府网公开。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上一篇:儿童口腔护理教育下一篇:狼性团队的口号总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