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交通肇事)

2024-12-08

民事起诉状(交通肇事)(共10篇)

1.民事起诉状(交通肇事) 篇一

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销售员,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告:,男,司机,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被告: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电话

法定代表人:

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以上被告赔偿原告住院医疗费用元,上班误工费元,护

理费元,交通费用元,住院伙食补助元,必要营养费元,总计元。

2.判令以上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0年5月28日,我在路口人行道由南向北过人行道时,被告(以下简称“被告”)驾驶一辆货车急速驾驶经过(小货车车主为北京市有限公司),其驾驶货车车厢把我撞倒,我的头部和腰部受伤,随后被救护车送至医院抢救,住院治疗三天。事后,经交通队等警官现场调查处理,认定被告承担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我的亲属多次联系被告商量赔偿事宜,被告一直托辞未垫付任何医疗费用。截至目前,我方先后几次联系被告,要求其赔偿损失,但被告仍然托辞不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时被告驾车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据此,本案两被告依法应当对我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特此诉至北京市人民法院,请求贵院主持公道,维持正义!

此致

北京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交通队出具的事故现场责任鉴定书;医药费、误工费等原告花费医疗费用单据复印件

2.民事交通事故起诉状 篇二

现住苏州市××路126号202室,电话:×××××

被告:肖鹏,男,21岁,汉族

现住张家港市塘桥镇葫芦墩新村9号。电话:

被告:王二标,男,26岁,汉族

现住淮安市复兴乡杨棉村扬中组

被告××有限公司,住所地:××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李××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60000 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5000 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4月 1日下午1:15 ,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李×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皖K×××××)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五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月18日,经××司法鉴定所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 (见证据2)。又于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五人民医院于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

二0xx年 ×× 月 ××日 附件: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3.交通事故民事起诉状范本 篇三

原告:张×,女,汉族,生于 1954年 3 月25 日,原在××有限公司工作

住址:××路××花苑41号101室,电话:×××××

被告:胡×,男,汉族,上海××有限公司驾驶员

被告: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上海市××路**号

邮编:200030电话: ××××

诉讼请求:

一、赔偿原告截止起诉前的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残疾用具费、复印费、鉴定费、鉴证费等合计59494.62元;;(附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 2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 5000 元;

四、律师代理费4000元由被告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3年4月 1日下午1:15,当原告在上班途中,骑助动车正常行经××路、××路路口时,遭遇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沪A*×××××)右转弯撞击,致使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致使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市六人民医院,经门诊诊断,造成原告头部颅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后经××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上述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见证据1)。原告又于2003年12月18日,经上海市道路交通事故鉴定中心伤残评定,确认 “路交通事故致颅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见证据2)。又于2004年7月30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胪脑受伤,市六人民医院于2003年5月9日出曾出具入院通知书,要求原告应住院手术检查,但由于住院手术检查费用高达1万余元,且当时原告经济窘迫而被告拒绝作任何赔偿的情况下,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手术治疗的机会(见证据4)。现已造成原告留有后遗症,经常头痛、头晕、耳鸣等,不得不被原单位解雇,至今不能正常上班。

另外,由于事故原因,原告助动车损坏严重,至今仍在被告处。且由于被告未履行修缮和归还义务,现已造成助动车报废,使原告经济损失5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并且直接给原告造成了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据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原告:

(签名)

2009年月日

附件:

1、本诉状副本 2 份。

2、证据 10 份,共 13 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道路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篇四

附带民事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现住址同上。系受害人**之女。

附带民事原告:**,男,汉族,****年**月**日生,现住址同上。系受害人**之子。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男,汉族,****年**月**日生,户籍地**市**区**街**号,住**市***家属院。

请求事项:

1、依法追究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

2、依法判令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支付原告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和各项经济损失270998.73元。

事实与理由:

2015年8月5日19时5分许,受害人***在路上行走时,被被告人***骑电动自行车相撞致死,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认定,被告人***承担该事故的`主要责任。以上事实由南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六大队宛公交认字[2015]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足以认定。案件发生后,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不承担赔偿义务,致使刑事附

带民事原告受到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应当承担附带民事原告的一切损失。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在道路行驶中致受害人死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至今不予赔付,致使附带民事原告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应当赔偿附带民事原告的一切损失。故,附带民事原告特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望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此致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5.常用民事交通事故上诉状 篇五

身份证号:130604193300000000

委托代理人:孙××,男,44岁,汉族,高中文化,保定××厂下岗职工。系原告之子。

身份证号:130604196700000000

委托代理人:张××,河北凯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男,52岁。

住所地:保定市兴华路179号××号。

身份证号:130605195900000000

被告:××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

住所地:保定市五四西路××号。

法定代表人:刘××,该公司经理。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求事项: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4074.54元+10元+2元=14086.54元;护理费元×12月×2年=60000元;住院火食补助费50元×36天×2人=3600元;交通费170元;鉴定费3000元;

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24395.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4395.1元 以上各项损失共计129646.74元。

3、诉讼费由被告支付。

事实和理由:

20zz年6月19日11时40分,被告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保定市普庆路410号门前由南向北倒车,由于被告违章和过失将正在普庆路由东向西行走的原告张××碰倒,造成原告右腿股骨颈骨折住院治疗36天出院。原告出院并未治愈,是因为年龄偏大,医院不给做麻醉手术,采取外固定术后回家保守疗养至今。

经公安交警出警现场勘察,认定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被告负全部责任(见附件)

原告的骨折长期不愈合,功能不能恢复,致使原本能够独立生活的原告瘫在床上,不仅给原告带来很大痛苦,还给家人带来很大困难。

截止到目前,被告李××仅垫付了8000元。原告方家人由于各种开销较大,又都是下岗职工已无力支撑。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保定市北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

6.民事起诉状 篇六

原告:XXX

女 XX年XX月XX日出生 X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被告:XX

男 年XX月XX日出生 X族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诉 讼 请 求

1.请求依法判定。。。

2.。。。

事 实 与 理 由

(事实)

(理由)

综上所述,此 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X月X日

附:(1)本诉状副本 份;

(2)证据清单 份。

使用文书和制作要求

1.本文书格式样本适用于民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

2.原告、被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原告、被告是自然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不知被告出生年月日的,写其大概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既应列明户籍所在地,也应列明经常居住地)。

原告、被告是未成年人或者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还应写明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工作单位(无工作的,写无业)、住址。

需要列出第三人的,在被告之下列出第三人。第三人的列明项目与原告和被告相同。

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有数人的,分类依次排列,将写明各自的列明项目。

当事人部分不应列出委托代理人。

3.诉讼请求应依请求项目及主次依次列出。

诉讼请求的第一条应依案由确定。

诉讼请求凡涉及财产内容的,一定要有具体数字,以便确定诉讼标的。

诉讼费用的负担应在最后一项列出,但不会被计入诉讼标的。

4.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分成两段写,先写一段原告主张的事实,后写一段、证明诉讼请求的理由。

事实通常依照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和发展、纠纷产生和处理经理、纠纷现状和结果,即起因、经过和结果三部分叙述,并在叙述中表明时间、地点、人物、原因、经过、结果等基本要素。

理由是在事实基础上,引用法律规范对诉讼请求的证明,应按照诉讼请求的顺序,根据法律规范对相应法律关系的认定,对事实进行提炼,并引用相应法律规范依据。理由可以简述。

5.证据部分。在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文书格式中,要求在理由之后写一段“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现已无必要。只需要附项部分加列一项“证据清单”即可。

6.起诉状应一式数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根据被告和第三人的人数确定。

后附离婚起诉状范本:

原告:马××,男,1961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外语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

被告:吴××,女,1962年12月××日生,汉族,××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学××区××。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吴×,被告父亲,70岁,文盲,现住××县××镇××村,联系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解除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

2、离婚后原告愿意继续请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长等家人照料;

3、女儿由原告抚养;

4、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结婚(补办结婚证日期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缢而患有缺氧性脑病,且留有严重的后遗症,如智力障碍、语言不清、记忆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长期请人照料。

1、夫妻分居两年,没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缢以来我们一直分居,长期没有夫妻生活,甚至连正常人的生活都没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缢严重地影响了我的生活、身体和工作。过去两年来,我不仅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和科研工作,还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没有休息日,尤其是节假日护工也要回家时更忙。妻子的自缢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精神负担,身体状态也明显变坏(如高血压,反复出现口腔溃疡、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抢救和治疗也给我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各种费用先后花去了十余万元,现在的检查费用和药费平均每月约为2000元.为了支付家庭每月的庞大药费开支,我一直透支身体承担更多的教学任务,这样才勉强维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以前每年都有数项科研成果,但近两年来因为妻子的原因没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亲及家人的纠缠严重地干扰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缢以来,其父柳华山胡搅蛮缠,屡屡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来就开始耍赖,一直威胁要与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与妻弟和妻妹等人经常来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单位新闻学院、我的工作单位外语系和学校办公室无理吵闹,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数次在上班时阻止我去上课。妻子家人的行为严重地干扰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来妻子自缢让我就很难过,他们的所作所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学和科研,我恳请法院解除我与妻子之间的婚姻关系。

此致 ××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年XX月XX日

附:(1)本诉状副本 2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7.民事起诉状 篇七

原告:王露,女,汉族,原北京奥凯航空公司空乘人员

委托代理人:贾

被告:北京市奥凯航空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成委托代理人:李

诉讼请求

1请求法官判决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劳动合同.2请求法庭判决被告北京市奥凯航空公司支付原告王露合同解除的补偿金以及经济损失费用共95400元人民币。

3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5年3月入职北京市奥凯航空公司,2010年3月摄影网站“色影无忌”刊登了原告历时5年拍摄了一组名为《云中郁金香》的纪实作品。该作品是以奥凯航空公司的空姐日常生活为主题,展现空姐光鲜背后的辛苦生活。2010年9月初,某网友创作的名为《空姐日记及辛酸私密照遭外泄》的视频现身网络,该视频未征得原告的允许将原告的摄影作品编辑成视频,配以背景音乐和文字,并在各网站上迅速传播。2010年9月中旬,奥凯航空公司以该视频传播所谓的空姐“私密照”,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声誉和员工的情绪为由,单方面取消了原告的飞行任务,每月只发放最低工资960元。此后原被告双方多次交涉未果。2011年6月9日奥凯航空公司单方面向原告下发了2011年7月9日合同到期不续签的通知。原告在合同到期前申请劳动仲裁,但请求未得到支持,遂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相关规定,原告认为奥凯航空公司单方面取消原告的飞行任务和停止续约,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补偿金35000元,经济损失费60400元共计95400元。

综上所述,请求法院判决支持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此致

商学院法学院模拟法庭

起诉人:王露2012年5月23日

附:1)本诉状副本两份

8.民事起诉状 篇八

代理人:徐翠,重庆律师事务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石路88号美景华联大厦26楼。电话: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

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

被告:,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庆市开县郭家镇郭正路号附号,身份证号码:。电话:。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因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经济损失,暂定1万元。(最终赔偿金额以伤残鉴定结论为准)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作为乘客乘坐由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公交车,后因车辆撞击造成原告身体受到伤害。经查,公交车下属于第一被告。同时第一被告已支付部分医药费。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原告未能平安的达到购票终点并受伤,被告构成合同违约。

现因双方就,因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的其他各项损失,未能达成一致,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特具状诉至贵院,望盼如所请。

此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9.欠款民事起诉状 篇九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请依法判令被告某某给付欠款本金壹佰万元整(¥1000 000.00元)。

2、给付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某某于

****年**月**日,给我出具了1000 000万元欠条一枚,并约定还款日期为

****年**月**日。到期后我多次向被告索要,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托不还,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欠款本金1000 000.00元,并给付逾期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此致

某某某人民法院

附: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欠条复印件一枚

起诉人:

10.交通事故民事上诉状 篇十

上诉人(原审原告):XX,男,X族,19XX年X月XX日出生,住XX,电话:XX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XX区XXXXXXXX号楼

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地:北京市XX区XXXXXXXXXXXXX

负责人:XXX 职务:总经理

上诉人因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20XX)X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二项,依法改判:对于医疗类损失,医疗费6417.98元及住院伙食补助费7200元,应由被上诉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10000元,剩余部分由被上诉人首汽公司按50%的比例承担1809元;计11809元

2、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二项,依法改判:对于伤残类损失,交通费800元、残疾辅助器具费3530元、残疾赔偿金545072.7元、护理费87790元,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110000元,剩余部分由首汽公司按50%的比例承担263596元;计373596元

3、撤销原审判决第一项、二项,依法改判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的精神抚慰金40000元;

以上共计425405元。

4、由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及鉴定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鉴定机构的鉴定意见明显违背鉴定标准和规范,缺乏基本的合法性、科学性和严谨性,原审判决却据此认定二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显然证据不足。

(一)鉴定机构依据不应在交通事故中适用的鉴定标准作出了本交通事故对上诉人伤害的参与系数为1-20%的结论,鉴定意见缺乏基本的合法性,这样的结论怎么可以被法院采纳呢?

尽管本案委托XXXX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对上诉人袁X的伤残程度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但从判决文书中可以看到,法院主要是参照之前XX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答复函中的内容:“参照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损伤程度参与度对照表,诱发因素为轻微责任,参与系数1-20%”。鉴定机构所谓的对照表,是指《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京司鉴协发[]4号)附则3.1.3关于损伤参与度的规定,然而北京司法鉴定业协会在发文的通知中明确说明了该标准适用于本市法院委托的非职工工伤、非道路交通事故的其他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案件。

鉴定机构适用这个标准作出认定,这就好比“牛头”却非要去对“马嘴”!对于根本没有合法依据的鉴定意见,原审法院却予以适用,作出的判决显然缺乏合法依据。

(二)鉴定机构认定交通事故只是上诉人发病的诱因,而完全没有合理排除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可能性,认定诱因的证据不足,结论缺乏科学性和严谨性,纯属牵强附会。

1、鉴定机构凭借上诉人的外伤不重,就认定本交通事故不是造成上诉人动脉闭塞及脑梗塞等内伤的直接原因,完全是主观臆断,连基本的生活常识都不符合,又何谈科学依据?!

事故发生时,上诉人的头颈部强烈撞击了车辆前挡风玻璃,从XX鉴定所的鉴定书附图中,就可以看到袁X出事的车辆受撞击后的惨状,前挡风玻璃上的破裂痕迹也说明袁X头部所遭受的冲击一定是巨大的。尽管没有对于袁X在撞击时遭受外力的强度进行鉴定,但从事故造成的破坏力来看,这个撞击力一定不会只是造成轻微口唇外伤的程度!况且,袁X在事故认定书上的签字即可看出其头晕、手抖的情况在事发时就存在。医疗常识告诉我们,并非所有的外力都只能造成外伤,而不能造成内部损伤;也不是说外表看起来无恙,就说明内部没有受伤。举一个例子来说,我们时常会碰到一个情况,腿或者胳膊突然撞到硬物,当时觉得该部位很痛,过一会疼痛感消失了,看看伤处也并无皮肤破损,但是可能当晚或第二天,这个受伤的部位皮肤下出现了大面积的血管破裂造成的淤青。

这仅仅是一个微小常见的案例,由于轻微外力撞击都有可能造成皮肤内部的血管破裂,又何况本案中,上诉人在撞击的一瞬间遭受了非同寻常的巨大外力冲击呢?!更有甚之,上诉人遭受撞击的部位是头颈部,正是人体当中结构最为复杂,功能最为重要且抗击能力最为脆弱的部位。怎么能够单凭外表没有严重损伤,就断定上诉人的伤害不是交通事故的外力所造成的?!因此,尽管上诉人外表的伤痕并不严重,但不能由于外伤不重而推断交通事故不是造成上诉人脑梗塞及动脉闭塞等内伤的`直接原因。鉴定机构作出如此结论未免太不负责任,也太荒唐了!

如果需要对于上诉人在事发时造成的冲击力强度进行鉴定才能认定鉴定书错误,我们希望申请撞击强度的鉴定。

2、没有证据显示上诉人在事发前即患有极高危的三级高血压症,上诉人也从未服用高血压药物,鉴定机构何以认定上诉人所患的高血压症不是由于脑梗塞及动脉闭塞造成的?

上诉人在入院治疗前,没有所谓的极高危的高血压病史,否则其不可能通过出租公司的体检,而被雇佣为出租车司机。鉴定机构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即认定上诉人之前患有高血压症,这个症状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这不是很奇怪吗?鉴定机构如何排除上诉人因外力造成的脑梗塞及动脉闭塞造成高血压症的可能性?答案是他们根本就没有!

此外,上诉人在治疗过程中,北京市XX医院诊断:上诉人袁X发病原因“不排除外力造成颈内动脉内膜撕裂,导致颈内动脉夹层,进而引起动脉闭塞导致脑梗塞”,而脑梗塞则诱发了癫痫症及高血压症,这个论断应该是说客观的,符合情理的。那么试问:鉴定机构有什么证据推翻医院临床治疗的诊断,而做出了完全相反的论断呢?上诉人受伤的部位就在头颈部,交通事故外力造成动脉闭塞及脑梗塞的可能性鉴定机构如何合理排除呢?至少从鉴定意见中,我们没有看到客观合理的缘由。其中有的仅仅是鉴定机构的主观臆断、推测(他们所谓的“考虑为……”),以及自圆其说的无理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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