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选14篇)
1.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一
南府办发„2008‟12号
南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08年春节将至,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布署和省、市春运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2008年春运从1月23日起至3月2日结束,共40天。为确保我县春运工作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坚持“以客为主,兼顾货运,安全有序,方便快捷”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公安、交警、安监、农机、海事、运管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水上交通管理职责,压事故、保畅通,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提供安全、良好的交通环境,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
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春运期间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杜绝群死群伤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和特大交通事故;二是不发生因管理不力而造成的严重交通堵塞,特别是省道和县道线;三是不发生影响恶劣的涉路群体性治安事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2008年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县交通部门要做好客流调查,科学组织运力。进一步抓好客源调查工作,组织人员深入各运输企业,摸清旅客的流量和流向;根据客源实际情况,科学组织运力,制定完善的运输计划。在保证现有客运班车、船舶的基础上,必要时组织符合条件的运力参加春运,满足客源增加的需求,确保疏运及时。为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交通部门要组织各运输企业,配备好应急运力,提前做好应急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一旦接到紧急指令能及时到位。
(二)路政部门要抓好我县辖区内公路养护和施工路段管理工作。对存在危险的、春运前难以完工且不能确保安全的道路和桥梁,要坚决进行封闭,严禁车辆通行;对施工路段要进行重点管理,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科学调整车辆通行线路;对损坏的路面要加快组织修复,确保路面完好;要组织好公路抢修突击队,并落实24小时值班,遇到恶劣天气影响公路通行时,突击队要及时组织抢修,以最快的速度恢复车辆通行。
(三)运管部门要严把源头关,加强检查,严格督促各客运企业及站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做好客运站场安全检查-23
状。督促客运站场安全检查员对参加春运的客运车辆进行日检,不合格的车辆不排班,不发车。公安交警部门要在春运开始前联合安监、交通、运管等部门对所有的客运站场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发现客运站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公安机关春运办汇报。三是加强对广大驾驶员、乘务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自觉做到不超时、不超载、不超速、不疲劳驾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县公安交警、运管、农机等有关部门要严格禁止非法改装车、拼装车、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以及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其他车辆参加营运。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一是公安机关要制定勤务工作方案,把主要警力部署到路面,确保我县辖区内路段,尤其是重点路段安全畅通。二是各站场设立的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和临时春运执勤点,要对过往客运车辆进行逐车登记检查。春运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实行全天24小时勤务制度,以防范和杜绝违法车辆出入境,防止部分客运业主节前包车超载现象。三是运输企业要做好车站、码头违禁物品的检查工作,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乘坐车船出行。四是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凡客运车辆严重超载和非客运车辆载客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四是要严格落实违法行为不消除不放行原则,严禁只罚款不纠违行为。
(四)抓好乡镇、村公路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农巴运输方案》要求,落实乡镇和村干部包路段、包车辆、包驾驶员的监管责任制,加强对农用运输车辆违法载客和客车超载的监管力度。一是公安、安监、交通、农机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联合整治工作组,加大对县、乡村道的巡查力度,取缔
无牌无证车辆,严厉打击非客运车辆载客行为,避免发生重特大事故。二是要加大对存在事故隐患路段的治理管控力度,尤其是对尚未治理到位的危险路段要加强巡逻、守护;对正在施工的路段要督促施工方缩短工期,力争在春运前完工;不能完工的,交通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施工,恢复道路通行能力。四是加强对公路沿线群众集市贸易、聚会活动的管理。
(五)加大对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管控整治力度。对事故多发点段和危险路段中尚未整改、严重影响春运交通安全的路段,公安、路政部门要制定具体的治理措施和管理意见,尽快解决。必要时可以对这些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禁止车辆通行。
(六)强化治安管理,创造良好环境。公安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强化交通沿线和车站、码头和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要集中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线路和重点部位进行综合治理,严防各种破坏行为,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危及行车安全的各种犯罪活动。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积极开展春运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对广大群众和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用深入浅出的方式、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和警示广大群众、学生提高安全意识,做到不搭乘超载、有故障或违规的车辆。
(八)加强情报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传递。春运期间,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和专人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上报工作,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或重特大交通事故等重大情况的要及时向县春运领导小组报告。
五、工作要求
2.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二
为了调动广大通讯员、发行员的积极性, 进一步办好、用好《冶金财会》杂志, 为提高冶金行业经济效益服务, 本刊组织的每两年一次的《冶金财会》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间的优秀论文、优秀通讯员和优秀组织发行单位 (简称“三优”) 的评选工作拟于今年5~9月进行, 具体安排如下:
一、关于优秀论文评选
1. 评选范围:凡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在《冶金财会》杂志发表的所有论文, 均在评选范围之内。
2. 获奖论文标准和要求:论点正确、论据有力;结构合理、逻辑性强, 并能提出新问题、新观点;文字流畅、数据清楚, 能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说明主题;紧密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工作实际, 提出建议和措施, 对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
3. 评选程序和评选办法:首先由各有关单位和广大读者推荐, 每个单位、每位读者都可将自己认为符合评选标准和要求的文章给予推荐, 推荐时要注明: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发表的期数和页码、推荐理由、推荐奖项等。然后按大家推荐的参评文章由评委会按文章质量评选出各类奖项, 拟于9月召开《冶金财会》通讯工作会议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关于优秀通讯员评选
1. 评选条件:
热爱并积极参与《冶金财会》的通讯宣传工作, 积极主动撰写文章, 文风端正, 稿件多, 质量好, 采用率高, 对实际工作指导性强;除自己积极写稿以外, 还积极组稿, 组织单位人员为刊物撰写文章, 组织广告发行;关心刊物, 能积极热情地为办好刊物提出合理化建议。
2. 评选数量:
按照表彰先进、优中选优的原则, 本次拟评选10名优秀通讯员, 颁发证书和给予奖励。
三、关于优秀组织发行单位评选
本次评选10个组稿、发行工作做得好的优秀单位, 颁发优秀组织发行单位证书。
《冶金财会》“三优”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冶金财会》杂志社。
推荐申报工作自2010年5月开始至7月15日结束, 请各单位和广大读者将推荐申报资料于7月15日前报评委办公室《冶金财会》杂志社。
地址:北京东城区灯市口大街74号《冶金财会》杂志社论文评选办公室收
邮编:100730
联系电话: (010) 65597810 65597811 13581519079
Email:yjckbjb@126.com
联系人:蔡廷娥
不再另行发文, 敬请各单位和广大读者按以上安排做好“三优”评选申报工作。
3.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三
《通知》指出,日常监管要落实一个制度。各地要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构筑完善“上下贯通、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监管落实体系,加强对印刷复制发行企业的日常检查,通过印刷复制行政执法报告评价制度的执行来落实监管职责。
《通知》要求,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两次行动,为确保今年全国两会和国庆期间印刷复制发行市场的稳定,各地要在2月下旬和9月下旬组织专项检查行动,集中力量深入一线开展大检查。
《通知》强调,监督检查突出三个重点:一是对印刷企业重点检查印制政经类等涉及重大选题出版物以及少儿出版物的情况,特别是印制涉及民族宗教的出版物;二是对光盘复制企业重点检查光盘模具蚀刻来源识别码(SID码)以及报送样盘的情况;三是对发行企业重点检查网上书店、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和少儿出版物、中小学教辅以及政经类等重大选题出版物销售情况。
《通知》还强调,落实职责做到四个结合: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量化指标细化监管任务,结合网络平台创新管理手段,结合教育培训提升人员素质。《通知》要求各地加快推进印刷复制委托书网上备案系统的建设,北京、河北两地今年要完成网络平台互通工作,长三角地区力争在今年下半年取得进展等。
4.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四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下学期期末和寒假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根据2008--2009学校历安排,本学期定于2009年元月6日至7日举行期末考试,元月10日放寒假(元月10日—2月6日)。为了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安排好学生的假期活动与生活,特作出如下安排:
一、认真做好期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教育局的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期末检测和考试工作。一是要确保检测工作认真落实到位;二是严肃考试考查纪律,以考风建设促进学风建设。对学生的综合评价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要善于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潜能,捕捉学生的闪光点,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严禁依据学业成绩对学生排名并以排名奖罚教师和学生。
二、认真做好学期工作总结、校产清理、档案整理和走访慰
1问工作。
放假前,各校要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认真搞好学期评价,全面总结今年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方面工作、部署假期工作。组织好校产和财务清查,整理好各类文书、业务档案,并利用假期维修好课桌椅、教学设备和校舍等,确保来期顺利开学。各校要利用假期做好困难教师、困难学生和离退休老同志的走访慰问工作。
三、加强法制教育与安全保卫工作
一是要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学校要从本校安全工作实际出发,根据师生安全和学校稳定的需要,将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有效结合起来,开展好寒假前安全经常教育工作;二是要教育学生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崇尚文明、反对迷信;要求学生文明上网、上文明网。三是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在放寒假前要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四是要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校长、书记离开长沙必须报局办公室备案,并留有可靠联系方式。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值班人员要保
持24小时通讯畅通。
四、认真部署和组织好学生寒假活动与生活
一是要严格控制学生书面作业量。学校要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臵,保证学生假期充分休息。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和2小时之内。所有年级作业总量控制在假期的三分之二天数内。
二是禁止组织学生成建制补课。高三年级可以在寒假补课1—2周。除此之外,严禁以其他任何理由和方式组织学生在寒假期间成建制集体补课,严禁以补课、办班为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禁止假借民办学校名义,变相补课收费。
三是各校要根据区教育局下发的《雨花区2009年学生寒假活动安排》,制定相应计划。引导学生自主、合理地安排自己的寒假生活,参加健康有益的活动,承担必要的家务劳动等。各校假期学生活动安排以及对学生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家长,争取家长的支持配合。
五、抓好假期教师培训学习
倡导教师开展假期读书活动,各校根据教育改革动态,要求教师寒假读1—2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或相关文章,并有读书笔记。
组织教师认真开展新课程培训,注重培训效果,提升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普通高中要积极开展校本教研,引导教师在课程改革实践中逐步建立起新的课程观、质量观、教学观,稳步推进高中课程改革。职业学校教师要利用假期到企业实习,确保每年有2个月在企业实习的时间。
六、做好新学期开学准备工作
下学期定于2009年2月4日(农历正月初十)教师报到,2月6日(农历正月十二)学生报到,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正式上课。
春季开学原则上不接收插班学生,未经基教科批准,各校不得擅自办理学生转学接收手续。各校要做好课桌椅、书籍课本、教学仪器等各类教学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来期正常开学。区教育局在开学初将对假期工作以及开学工作进行督查。
雨花区教育局 2009年元月4日
附件一:《雨花区中小学2008--2009学第二学期校历》 附件二:《雨花区2009年学生寒假活动安排》
附件一
附件二
雨花区2009年学生寒假活动安排
为了丰富学生假期生活,让我区广大学生度过一个安全、充实、愉快而有意义的寒假,现就寒假活动作如下安排,请各校遵照执行,认真组织实施。
一、参加“快乐小义工” 活动。学校与社区密切配合,安排学生走入社区,参与社区有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文艺活动。按照学生实际,以社区义工“八小”系列活动为主,鼓励学生与家长一同参与社区体验活动。
二、参加家庭好孩子“四个一”活动。“四个一”即“每天一句温馨的问候、一杯浓浓的热茶、一个整洁的小天地、每月一次小当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
三、开展“小义工读书乐”实践体验活动。通过“小义工读书乐”活动,培养青少年的阅读兴趣、阅读能力,让青少年体验分享阅读乐趣,通过“寻书乐”、“漂书乐”、“荐书乐”三个阶段的活动,形成青少年“爱读书、读好书、交好友”的良好氛围。鼓励学生把自己或家人不用的书籍进行整理,自愿捐赠,奉献爱心,实现好书共享,捐书活动坚持自愿的原则,对优秀活动参与者学校进行表彰鼓励。
四、积极参加主题征文活动。长沙市教育局为丰富学生寒假文化生活,向全市中小学生推荐一部优秀少儿影片《海洋朋友》,学生以自愿为原则观看影片,鼓励学生参加影片观后感征文活动。
五、假期活动要求
1、要充分认识假期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各校要提高认识,精心选择,精心安排,使开展的活动能落到实处,让学生在活动中受到教育。
2、确保安全。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学生在各项活动中的安全。
3、开学一周内请各校将寒假工作总结报送教育局,截止时间为开学第二周。
5.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五
实践活动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团总支)、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
今年5月3日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北京大学时发表重要讲话,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向人民群众学习,磨炼意志,增长才干,切实提高创造能力和创业能力,为今后走上社会、成就事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深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团中央和团省委有关安排,进一步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学校决定开展2008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立项工作。现将有关立项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实践启真知,创新育英才”
社会实践是开展创造、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渠道,是培养大学生创造能力、创新精神、创业技能的重要平台。学校鼓励开展包括第十一届“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等各种科技创新类的特色社会实践活动。积极提倡广大学生结合我校公路交通、国土资源与环境、建筑工程等优势学科,开展各类专业实习、课题研究、项目攻关等实践活动。以期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大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提升社会实践的效果和成果。(具体选题可根据自身专业、研究特长、社会实践目的地情况确定)
(二)“投身三下乡,励志做贡献”
继续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科教、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实践活动,通过新农村政策宣讲、社会调研、科技支农、支教扶贫、文化下乡、环境保护、法律援助、志愿行动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知识优势、科技优势,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新
农村建设,力争在形式上有创新、在内容上有特色、在成果上有突破,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三)“改革焕新貌,感悟话辉煌”
今年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辉煌成就。无论是理论体系构建方面,还是实践经验的积累方面,都有很多值得我们研究总结的地方。见证祖国的成长,会更加坚定我们献身社会义现代化建设的决心。
通过组织开展政策学习、科技参观、环保实践、新农村体验、新经济区调研等针对不同领域的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重点调研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巨大成就。力争在方法上创新、在内容上务实、在成果中求深,不断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理论素养和动手实践的能力。帮助大学生在感受祖国精彩华章的同时,树立为国无私奉献、实现自我价值的远大目标。
(四)“培养树典型,奉献促成长”
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加强大学生骨干培养是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团组织的重点工作。学校将通过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学生骨干的培养。
鼓励我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学校学员开展新农村建设调研、延安精神体验、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弘扬延安精神,提高大学生骨干的理论素养、实践能力和 团队合作精神,加深大学生骨干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识。
二、立项相关要求
1、申请学校社会实践专项经费支持的实践团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长安大学2008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鼓励专业课教师、学生工作干部带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人,做好应急预案。
2、为使更多的社会实践团队得到学校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资助,并保证学校资助的经费产生预期的成果,由学校立项并予以资助的实践团队采取学校、学院(系)和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经费。学校按资助经费的2/3进行预拨款,实践活动结束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余款。
3、各院(系)团委(团总支)应于6月19日前(下周四)将本院(系)申报学校经费资助团队的项目申报书报送校团委(包括电子文档)。校学生会、校研究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各学生社团组建的团队一并交由团队负责人所在院系团委(团总支)汇总。校团委将对所有申报实践活动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立项项目,并对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希望各单位积极调研、认真准备,踊跃申报活动项目。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08年暑期社会实践选题指南
附件二:项目申报书
附件三:院系汇申报项目总表
共青团长安大学委员会
6.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六
西政发„2009‟8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
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200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7号)、市政府和北京卫戍区《关于做好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京政发„2009‟1号)精神,为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0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一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建立健全
领导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西城区双拥工作的有关规定,继续把安置工作纳入西城区双拥工作之中,作为双拥模范单位评比的重要条件,加大依法安置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安置政策没有落实的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单位。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明确责任,互相支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切实把安置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充分调动用工单位的安置积极性,拓宽安置渠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要不断拓展安置工作的服务内容,积极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要严格遵守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和严肃安置纪律,依法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对不按规定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必要的处罚;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的行业和单位,要按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接收对象
(一)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义务兵。
(二)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
(三)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接收时间
接收复员士官和退伍义务兵的时间从2008年12月初开始,至2009年1月底结束;驻香港、澳门、西藏、新疆和青海玉树、果洛地区的部队,退役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的接收时间可适当延长。转业士官的接收时间按民政部、总参谋部的通知精神执行。
四、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
— 2 — 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有针对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思想教育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广大退役士兵正确认识国家、军队和北京市改革发展的形势及前景,树立自强、自立精神和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念,自觉遵纪守法,服从政府安置。
要继续落实我区有关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的政策,整合多方资源,充分利用现有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院校和培训机构,适应用工岗位需求,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尽快转换角色,提高基本职业技能,增强择业竞争能力。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在录取、学费等方面实行优惠,并将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安置工作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精神,采取安排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创造性地做好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要坚决纠正片面强调局部利益和困难,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错误做法,严禁任何部门、任何行业和单位限制或禁止所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
区人事局、区劳动保障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区民政局科学合理地制定并落实安置计划。要逐步采取公开岗位、统一考试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安置退役士兵,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积极引导和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对选择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择业指导,并做好全程跟踪调查,随时了解并解决他们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一)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原则,凡在西城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全部纳入区安置退役士兵的范围,依法履行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积极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
(二)科学合理地制定安置计划。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制定区属企业的安置计划(30名以上就业指标),区人事局负责制定区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安置计划(20名以上就业指标),其余的安置计划,由西城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制定。区人民武装部和各街道人民武装部协助西城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具体落实安置指标,共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三)对转业高级士官,军功(二等功以上)获得者,因战、因工伤残退役士兵要优先安置;对驻藏、驻港、参加抢险救灾及长期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服役或有一定专长的退役士兵,在安置时根据用工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四)新建、扩建单位要划分10%的用工比例安置退役士兵;现有单位按照职工总数1%的比例安置退役士兵。
用人单位按计划接收复退军人确有困难的,经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可以按每人3万元至5万元的标准支付有偿转移金。
(五)对积极完成安置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奖励经费在区财政安置经费中列支。
(六)区政府负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和完成接收安置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北京市征兵工作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通知规定,拒绝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要按规定责令其改正,并对单位和直— 4 —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责任人予以处罚;对因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力、作风不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六、落实政策,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为鼓励退役士兵以多种方式就业,采取政策扶持和经济补助相结合的安置措施。
(一)退役士兵应征入伍前已由用人单位办理了正式录用手续的,回原单位复工复职。原单位撤销、倒闭不能安排工作的,由上一级主管单位负责安置;没有主管单位的,按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安置。
(二)义务兵退出现役予以安置后的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按照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情况确定。其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的连续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待分配的时间从报到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三)退役士兵实行“双向选择”、“单向选择”、“指令性分配”三个阶段安置;转业士官实行指令性分配安置。
在“双向选择、单向选择”中未被录用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在剩余计划指标内指令性安置。不参加指令性安置的,由政府发给3000元经济补助金,政府不再负责分配工作,档案由本人转入人才中心或有关单位,或由西城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转入其户口所在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四)非个人原因未安置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从2009年2月1日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之月起)至西城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发出《北京市复员退伍军人分配信》的当月止,按照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10元/月)发放最低生
活保障金,最多发放6个月。
(五)自西城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下达安置任务通知之日起,接收单位要按照任务数额发给退役士兵不低于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生活费。生活困难的,要给予生活补助。
(六)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凡提出自谋职业,不需政府安置工作的,需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西城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后,按照义务兵2万、一级士官2.5万、二级士官3万、三级士官3.5万、四级士官4万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区政府为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出资缴纳两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从2010年1月1日起算,两年后由个人继续缴纳),发给《自谋职业证》,因个人原因中途转出档案关系的,“三险”从转出之月起终止。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其军龄可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档案,由西城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免费保管(暂定10年)。
自谋职业申请经批准之日起,两年内被行政机关或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录用的,交回《自谋职业证》并退回发给的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不再享受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安置部门为其出具退伍军人安置分配信。
对就业、生活确有困难的城镇退役士兵,要积极帮助他们再就业;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条件的,要及时将其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七)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 6 — 要简化手续,提高效率,优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规定的费用外,在3年内免收各项行政性收费。
(八)根据市民政局、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关于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的意见》(京民安发„2003‟428号)的精神,凡选择参加考试院教育培训的,除享受自谋职业标准条款待遇外,另发给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凭教育考试院证明领取),并于2009年3月31日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报名表。
参加全日制高等教育学习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在享受两年政府出资的社会保险外,可以为其报销第3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
(九)鼓励退役士兵自己联系接收单位。凡自己联系接收单位(单位不在北京市、西城区安置计划指标内)的,由本人递交书面申请,经西城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批准后,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经济补助,并出具退伍军人安置分配信。
(十)自谋职业、自己联系接收单位的,自本人报到之日起5个月内,向西城区人民政府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递交书面申请。
七、特殊情况的处理
(一)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由安置部门将其档案退回原部队。已给予安置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在接到《北京市复员退伍军人分配信》1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安置资格,由安置部门将其档案移交到本人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
(二)对办理假材料谋取安置资格、占用农村指标入伍、非
户口所在地入伍的城镇退役士兵以及在农村入伍后私自购买城镇户口的,一律不予安排工作。
八、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5月28日发布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7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西政发„2008‟6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退役
安置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各部、委,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各处、室,区政协办公室,西城公安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武装部。
7.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七
(教育部网站,2015-12-30)
教育部举行“十三五”时期教育政策专题咨询会
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日前在京举行“十三五”时期教育政策专题咨询会,并会同华东师范大学召开“国外教育政策形势研判会”,分别邀请60多位专家学者到会,与中心研究人员共同对“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重点问题提出建议,对国外教育政策最新趋势进行评析。
教育部副部长郝平到会听取了部分专家代表发言,围绕学习贯彻12月9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对提升教育对外开放质量和水平、增强服务中心工作能力、加强党的领导等方面的部署作了深入解读。他代表教育部党组对与会专家和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同志们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积极服务全国教育事业“十三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深入开展宏观教育政策研究和咨询,研究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提高教育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国际社会承诺如何化为本土行动;二是努力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政策智库,根据中央新的部署要求,从加强教育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中国特色新型教育政策智库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抓好;三是继续汇聚专家智慧共商教育大计,教育决策需要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协同努力。
8.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八
巡府发[2008]19号签发人:姚广
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
关于2008年狂犬病防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居委会、镇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的规定及国家三部一局《关于加强狂犬病预防控制的通知》精神和县2008年狂犬病防制工作会议的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2008年狂防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对2008年我镇狂防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狂防工作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村、社区要充分认识狂犬病的严重危害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把灭犬和预防控制狂犬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任务,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研究防制工作,深入社、住户督促检查,切实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病意识。
要坚持突击活动与平时宣传教育相结合,各村、社区要配合畜牧、卫生、公安部门开展培训,向广大群众宣传狂犬病防制知识,全年不少于2次,中小学每学期至少上一次狂犬病防制知识课,养犬户成年人接受狂犬病宣传教育达98%以上,城
1乡群众接受教育面达90%以上,做到村村有标语,家家有传单,人人懂狂犬病防控知识。
三、落实三大综合防制措施
(一)犬只管理
各村(社区)居委会,对本辖区内村、居民的养犬情况及犬只免疫接种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于2008年3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以前分三次报镇社会事业发展办,限养区内由公安部门审批发证99%以上,发放《犬只准养证》,建立审批登记表册。城市和农村犬只一律实行拴(圈)养,拴圈养率100%。拴养只绳链不超过3米。
(二)犬只免疫
城镇限养区和主要交通干线免疫率98%以上,农村犬只免疫率90%以上,准养犬均要颁发《犬只免疫证》,均建有免疫注射登记表册。
(三)犬只灭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活动,针对重点地区开展大规模的灭犬活动,凡是狂犬、可疑病犬、带毒犬、无准养证和免疫标志的敞放犬、交易犬一律灭杀,灭犬工作巡场镇统一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社区和村委会配合。
四、正确处理狂犬咬伤,控制狂犬病发生。
各预防接种门诊必须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布的《狂犬病暴露后处置工作规范》对被犬只咬伤的病人进行综合处置,就诊犬伤患者伤口正确处理率100%,犬伤患者全程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达95-100%,人狂犬病发病率控制在0.05/10万以内,一旦发生狂犬病疫情按法定要求报告,不得迟报、少报,严禁隐瞒不报。
五、工作进度安排1、2008年3月10日以前摸底、清理,于2008年3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分三次上报养犬数,切实做到家底清情况明。
2、2008年3月10日前,加大力度开展犬只免疫、办证工作,同时广泛深入地开展狂犬病防制知识的宣传。
3、2008年3月3日,集中力量开展未免疫、敞放等犬只的灭杀。
4、2008年4月,由镇组织村、社区开展自查。
5、2008年11月,迎接宜宾市、珙县狂防领导小组检查及其他市、县的交叉检查。
六、落实经费投入,建立责任追究制。
把狂犬病等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防制管理、犬只捕杀、动物防疫、犬伤预防接种等相关工作经费足额落实到位,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造成狂犬病控制目标不能按时实现的,将依法追究所辖区领导的责任。
珙县巡场镇人民政府
9.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九
区教发〔2012〕108号
各乡(镇)学区、区直校(园):
春季是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膜炎、麻疹、水痘、腮腺炎、风疹、手足口病等多种传染病的高发季节。特别是近期我区个别学校出现了水痘等传染性疾病,使我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更加重要和紧迫。为了有效防止传染病在学校、幼儿园的发生和蔓延,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细化职责,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 各学校、幼儿园要从保护青少年、儿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幼儿园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到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校(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幼儿园要把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细化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采取有效防控措施,保障师生身心健康。
二、强化措施,科学预防,全力做好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学校、幼儿园要结合实际,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认真研究部署,强化防控措施,突出工作重点,科学预防,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各学校、幼儿园要尽快通过教师例会、升旗会、班会、健康教育课、宣传栏、板报等形式,对师生进行春季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控意识和防控能力,做到“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常通风、晒衣被、不扎堆”。同时,各学校、幼儿园要向家长宣传传染病预防的相关知识,要求家长关注学生、幼儿的身体健康状况,发现异常,应及时带领学生、幼儿赴医疗机构就诊,并将诊断结果告知学校、幼儿园。
(二)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扎实开展学生、幼儿晨检工作,及时做好晨检记录,记录要详细、完整、规范,易存档;要加强学生、幼儿因病缺勤随访和登记制度,及时了解学生、幼儿病情,并做好随访记录。
(三)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各学校、幼儿园要每周定时对校园、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定期进行消毒,消毒记录要完整、详细。要保持教学和生活场所通风换气,及时消除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隐患。
(四)强化传染病报告制度。各学校、幼儿园要畅通报告渠道,做到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若发现在同一宿舍、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幼儿有同样症状时,视为出现聚集病例,要立即向教体局和当地卫生疾控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五)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认真组织落实学生长跑活动,引导学生、幼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增强学生、幼儿体质,提高身体抵抗力。
三、加强督查,实行问责,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各学校、幼儿园要安排专人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工作督查,确保防控措施到位。教体局将不定期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对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的将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庆阳市西峰区教育体育局
10.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十
一、招生计划
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6000人,其中市内三区22300人。
全市初巾招生78900人,其中市内三区15900人。
二、招生入学规定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小学实行划片就近入学,初中入学在招生区片内通过电脑派位或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等方式进行。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结合实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确定各学校就近入学的条件、范围和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区片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时要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参与,进行审慎论证。全市各中小学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均需通过电脑派位等随机方式录取新生。
(二)积极推进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各区市要在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将九年一贯对口招生作为小学升入初叶l的主要形式。可以以小学为单位,为单个初上学校合理划定对口招生小学,对口招生小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升入该初中学校就读;可以以社区、路段等为标识,为单个初中学校合理划定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内适龄学生小学毕业后持相关材料到该初中学校注册入学。鼓励新建和改扩建九年一贯制学校,积极探索学区化办学。
(三)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青岛市中小学小班化教育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小班化教育。实行小班化招生的学校,每班不超过40人。其他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
(四)严格落实特长生招生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青岛市教育局普通中学体育艺术特长生特长班招生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教通字[2011]16号)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教办字[2013]59号)要求,严格按照已经提前向社会公布的2014年艺体特长生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擅自调整专业和人数。严格审查特长生报名条件,全面监督特长生测试录取过程,确保持招生条件公开、程序规范、结果透明。不得以招收特长生为名对学生进行任何学科化考试、选拔。
(五)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市、区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招生办法须报所在区市教育(体)局,经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实施。民办学校招生广告、招生简章以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所在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有两处及两处以上校区的学校须分别报所在地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配备以及规范办学行为等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核定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六)积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读保障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接受中小学教育管理办法,保障符合我市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七)切实做好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接收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读。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各普通学校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保障机制。
各区市教育(体)局要按照招生工作职责,完善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顺利和有序进行。要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等要求,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制定中小学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办好每一所学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入学。
(二)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政策、工作安排、招生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等。要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255号),严肃处理违反规定将学校划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将考试或者竞赛成绩作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与升学依据、违规招生宣传和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拒绝接收本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等行为,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保障教育公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要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等多种方式,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和具体招生办法进行解读,使之家喻户晓。要积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11.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通 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自主创新引导扶持力度,加强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加快提升产业层次,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根据《乐清市本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乐财行[2002]156号)的精神,我局决定安排立项一批2008科技项目。现将2008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项目类别主要分工业面上项目、农业项目、社会发展与软科学项目、信息化项目。
二、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属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应用技术研究、高新技术与产品开发、科技攻关、科技产业化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并符合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2、申报项目的相关产业必须是高新技术产业,优势明显、发展潜力较大的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具有可以预期的应用前景和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在本市产业化的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入申报范围
1、不符合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项目。
2、上一已获本市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和个人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
予考虑。
3、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单位,以前承担的工业项目未验收又申报新的项目,原则上不予考虑。
4、以前及本已经评审的内容相似、没有创新突破的项目。
5、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6、经考察承担单位或个人没有能力完成的项目。
7、工业产品未成形的初期研发项目(网上技术交易除外)。
8、项目申报单位或个人自身研发经费投入过低的项目。
9、实地考察结果与申报内容不相符的项目。
10、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四、项目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六份:
1、乐清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从乐清科技信息网(http://)下载,要求用A4纸打印;
2、工业面上项目(信息化项目),农业、社会发展与软科学重点(含重大)项目须附可行性报告;
3、其它与项目相关的附件。
五、项目申报时间
2008年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08年8月30日。
五、项目申报受理
1、农业、社会发展与软科学项目受理科室为市科技局综合管理科,联系电话为62555172。
2、工业面上项目受理科室为市科技局科技管理科,联系电话为62522403。
3、信息化项目受理科室为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办公室,联系电话为62522654。
附件: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抄送:温州市科技局,乐清市委、市人大、市府、市政协办公室,市有关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王家华副市长
乐清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工业面上项目
1、光机电一体化技术
(1)支持开发应用现场总线技术、流体传动技术、数控加工技术、精密加工技术等先进制造技术,生产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的装置、设备、单元和系统,新型计算机辅助制造应用开发产品、变频调速装置、伺服控制系统及数控系统,高性能加工机床,新型传统产业加工设备,新型工程、矿山、冶金、船舶设备及先进的船体设计与制造,高性能汽车和摩托车电子装置及汽车和摩托车关键零部件。
(2)支持研究开发新型低、中、高压电器、防爆电器及电气成套装置,新型大功率电源,精密模具、量具、刃具、新型专用泵、阀、轴承等高性能机械基础件。
(3)支持研究开发新型工业自动化仪表、计量仪器、新型试验机与模拟仪器、高精度传感器。
(4)支持研究开发可编程序控制器、工业生产过程自动化控制系统、电力调度与管理自动系统、防火、防爆报警探测器及控制系统、防雷产品、楼宇自动化系统。
(5)支持研究开发新型的医疗器械及疾病诊断设备。
2、电子与信息技术
支持研究、开发、应用传感技术、数字程控技术、IC卡非接触芯片开发及模块制造技术、专用集成电路封装技术、表面贴装元件技术、嵌入式软件技术、行业应用软件技术,生产电子金融设备,计量仪表,通信设备及关键
零配件,宽带传输和接入应用设备,自动集中抄表系统,卫星定位装置,计算机外部设备、网络产品,新型微电子、电子、光电子元器件。
3、新材料技术
支持研究、开发、应用纳米技术、聚合技术、新型催化技术、高效分离技术、绿色合成技术,高纯金属材料、超细金属材料、磁性材料、新型模塑材料、绝缘材料、合金材料、触头材料、高性能非金属材料及制品、绿色环保建筑材料、高性能交联电缆,新型服装材料及辅料。
4、节能减排技术
(1)支持研究开发太阳能及应用系统、风力发电机,新型高效节电器、节能型焊接设备、低功耗电力变压器、节能照明产品。
(2)支持研究开发、推广洁净燃烧技术,垃圾及其它废弃物等低品质燃料能源化技术。
(3)支持研究开发新型工业废气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垃圾处理设备,汽车、摩托车尾气净化装置,固体废弃物分离和处理设备,环境自动监控装备,新型净水设备、新型饮用水处理装置。
(4)支持电镀槽容量4万升以上企业开发应用无氰(减氰)、无铬(首先是无六价铬)、无铅、无镉等电镀新工艺,低温、低毒、低浓度及节能、节水、节约有色金属等电镀新工艺。
二、重点农业项目
1、苗种培育技术
农作物、畜禽、水产、林木、花卉优良品种(组合)选育(或引选)技术;优良种子种苗的规划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关键技术;设施农业专用
品种选育及产业化技术;地方良种和珍稀野生动植物资源评估和保护开发。
2、农产品精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
粮食、畜禽、蔬菜、水果、水产品、林产品以及特色农产品的贮藏、保鲜、采后处理、深加工及综合利用技术;先进适用农产品加工设备的研制与开发,畜禽粪便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
3、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标准化技术
优质、高效、安全的农艺技术及标准化生产技术体系研究;农业面源污染的控制技术、规模饲养环境综合控制技术,养殖水域的污染控制技术;低毒高效农药的开发及应用试验;名特优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制订;主要农产品种子种苗、种畜种禽、水产苗种质量标准、农产品及其贮藏加工质量标准制(修)订。
4、优质高产高效农业种养技术
优质饲料、饲草资源及安全饲料添加剂(抗生素替代物)的开发和应用技术;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安全高效施肥技术;无土栽培技术、立体栽培、工厂化高效栽培技术。
5、防灾减灾技术
农业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技术;农作物灾害性病虫害的发生规律、预测预报和防治技术研究;农作物、畜禽及水产的灾害性疾病检测、诊断与综合防治技术;地质灾害成灾机理、勘查、监测和防治技术,短期和临震分析预报、建筑工程抗震技术。
6、海洋、水产技术
水产良种资源的收集、保护和开发研究,地方性良种的提纯复壮,优良
品种的引选开发,生物技术在育种中的应用;海洋深水网箱养殖技术,深水抗风浪网箱养殖技术及相关设备开发试验,放流增殖技术;休闲农业及渔业资源的保护、养殖新技术研究试验;海水养殖病虫害防治技术研究,微生态制剂、酶制剂等生物添加剂的研制和应用试验;区域养殖容量研究,养殖环境的保护技术等;水产品精加工技术,海洋功能食品和海洋药物的开发;水产品保活、保鲜、保质技术;海水综合利用技术、滩涂围垦技术。
三、社会发展与软科学
1、医药卫生科技
重大疾病及多发病、职业病、重点传染病、精神疾病、老年性疾病和新生儿疾病等防治技术;本地药用植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良种选育,中药材规范化栽培技术,中药复方二次研究与开发,中药有效成分筛选、提纯,药效评价、药理研究和新药开发,生物材料及其制品开发。
2、农业和农村发展
农业与农村现代化建设,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等方面。
3、工业和经贸发展
企业发展环境,产业集群(产业群)发展布局,提升产业国际化水平对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对策;应对国外非贸易壁垒的对策;引进外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对策;阻碍产品出口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等研究。
4、科技发展
民营企业科技创新机制;科技合作与产业国际化;人才环境与人才的引进、开发、利用和培养;重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及解决方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整合软科学研究资源的对策等科技发展研究。
5、其它
民营资本市场发展;高素质劳动者培养机制;有关精神文明、民主政治、法律体系、行政管理体制等社会发展问题研究。
四、信息化项目
1、产品开发设计的关键、共性技术
引进、消化吸收面向大批量定制的产品设计技术和工具;应用基于网络的支持产品创新设计的集成化软件系统,对网络环境下的产品协同开发、信息集成、设计流程管理和资源共享技术进行推广应用,在较大范围内起到示范作用。
2、企业资源计划技术
开发、应用基于因特网面向中小企业、低运行成本的企业资源计划系统。在制造资源计划基础上进一步发展面向供应链管理、客户关系管理等技术,建立企业生产管理及决策平台。
3、电子商务技术
以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为基础,发展供应链协同计划、客户管理系统,建立商品信息系统(产品数据库)、资金结算系统、商品配送系统及安全认证系统,发展有本市特色的电子虚拟市场。
4、其它与制造业信息相关的信息技术。
12.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殷都区西郊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通
知
各村、各企业、乡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豫政{2008}33号)、《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安政[2008]40号)和《殷都区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
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主要工作是:进行普查试点、选调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和个体户基础工作整顿和清查摸底、组织宣传动员等。
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09年1月9日)。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上报工作。做好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
数据发布、开发阶段(2009年10月至2010年)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单位名库录、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
西郊乡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组 长:苏英杰 乡政府副乡长 副组长:苗保录 王自勇 杨庆军
宋 颖 王金钟 陈建伟
成 员:刘国政 王慧芳 徐 敏
李爱彬 李彩凤 杨 惠 李平杜慧君 段 绢 陈 静
13.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十三
各学院:
鉴于我国部分地区发生多起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按照“预防为主,及时处置”的原则,为有效防控疫情在我校发生、传播、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根据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就我校相关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工作,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卫生死角,保持教室、宿舍及室内外环境整洁。
2、各学院要加强健康教育和防病知识宣传,督促学生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室内要保持通风换气。
3、应告诫学生远离鸡、鸽等家禽活动场所,减少不必要的校外活动,注意避免接触禽类排泄物、分泌物。
4、要引导学生提高饮食卫生安全意识,食用禽肉蛋时一定要充分煮熟。
5、要教育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多参加校园户外活动,注意补充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和休息,增强抵抗力。
6、学生如出现发热、流涕、头痛、打喷嚏、咳嗽及咽喉痛等不适症状时,应戴口罩,尽快至医院就诊。
7、每学院、每班要指定专人做好本学院、本班的防控工作,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4.关于做好2008年狂犬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篇十四
各系、部、室: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文件要求和教育厅人事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08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我院聘任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职称系列范围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我院目前岗位设置情况,申报范围包括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三、评审标准及政策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应依据国家和山东省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依据的标准条件:国家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条例(含试行条例)或等级标准中规定的任职条件;省政府人事部门以及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条件;国家和省另行规定的有关标准条件和评审政策;学院规定的申报和评审条件及其他政策。
四、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
凡符合山东省[1991]鲁职改字第10号《关于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任职条件的意见》、鲁职改[1992]13号《关于实验技术岗位设置和严格任职条件的意见》等文件中规定的相关职务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基本条件见附件。
五、组织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本单位申报推荐的组织工作。
(一)做好评审组织工作。在推荐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日程安排,按照步骤、程序组织落实,确保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格材料把关。要教育和督促本单位参评人员在参评过程中恪守诚信,如实申报自己的参评材料,同时要本着对每位参评人负责的态度仔细审查参评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本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六、关于评审工作中的几个具体问题
(一)关于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申报问题
凡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通过岗前培训,且承担一定教学任务,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可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由所任课学院负责推荐。
(二)关于辅导员的职称申报问题
辅导员符合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的相关条件,均可申报高校教师系列职务,由所在院部负责推荐。
(三)、关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应用 认真执行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及《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扩充科目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四)关于评审费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160元,初级100元。
七、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教师中级技术职务填报《山东省高等学校党校教师职称评审表》一份,《山东省高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11份,并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校教师资格证、有效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合格证;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填报《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确认表》并提供本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校教师资格证。需填报表格见学院网站常用下载栏。
(二)单位审核。各单位组织人员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工作业绩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属实,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院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公示
各教学单位在所在单位公开展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2天,接受监督。凡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本人参评资格。
(四)民主评议。各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听取申报人的述职报告,对申报人的德、勤、绩、廉等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时要对是否同意申报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进行民主投票,民主投票结果作为评审委员会评审的依据之一。
(五)评委会评审。学校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对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评议、评审。
1.评审会议期间,评委须认真、仔细审阅评审材料,充分发表意见,对评审对象进行综合评价,最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数须超过委员总数的2/3方为通过。
2.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公示期十五天。3.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行文公布。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2008年11月22日—11月25日 2.单位审核:2008年11月26-29日
3.学院评审公示:2008年11月30日—12月18日
办 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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