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2024-07-11

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精选3篇)

1.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篇一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生产厂区十四个不准

一、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不准吸烟。

二、生产区内,不准未成年人进入。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觉、干私活、离岗和干与生产无关的事。

四、在班前、班上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六、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七、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八、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不准动用。

九、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准开始检修。

十、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十一、未办高处作业证,不系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不准登高作业。

十二、不准违规使用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

十三、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使用。

十四、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不准独立作业;特殊工种职工,未经取证,不准作业。

操作工的六严格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

二、严格进行巡回检查。

三、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四、严格执行操作法。

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六、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一、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二、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三、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四、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五、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

一、必须申请、办证,并取得批准。

二、必须进行安全隔绝。

三、必须切断动力电,并使用安全灯具。

四、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五、必须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六、必须佩戴规定的防护用具。

七、必须有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八、必须有抢救后备措施。

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一、严禁无证、无令开车。

二、严禁酒后开车。

三、严禁超速行车和空挡溜车。

四、严禁带病行车。

五、严禁人货混载行车。

六、严禁超标装载行车。

七、严禁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事故“四不放过”原则

1、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三个对待”

1、指外单位发生的事故当作本单位对待,2、小事故当作大事故对待,3、未遂事故当作已遂事故对待。

2.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 篇二

一.严禁超层越界违法非法开采,杜绝工作面未经安全准入擅自组织开采。

二.严禁图纸不实,使用假图欺骗检查。

三.严禁使用无编制、非正规队伍组织生产,外委队组必须纳入矿井统一管理。

四.严禁工作面出现事故征兆或重大隐患情况不停产、不撤人、不汇报,继续盲目组织生产。

五.严禁一巷多头作业、以掘代采作业、使用淘汰生产工艺组织生产。

六.严禁水患不清,防治水措施不到位组织生产。七.严禁瓦斯检查空班、漏班、假检,坚决杜绝瓦斯超限不撤人、不断电、不采取措施冒险强行作业,绝不准防灭火措施不到位、CO超限冒险作业。

八.严禁人料混运、辅助运输设施不达标、“封闭”管理不到位、使用非防爆胶轮车进行运输作业。

九.严禁超控顶距作业、支护失效作业。十.严禁使用非防爆设备、设备失爆组织生产。如违反上述禁令,将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前 言

为确保我公司安全生产“十条禁令”贯彻执行到位,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有效规范员工行为,预防重大事故、多人事故,杜绝零打碎敲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同煤经办字【2015】3号《关于下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的“十条禁令”》文件精神和同煤集团传真电文同煤生调字【2015】第74号文件要求,特公布如下,希望全公司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各级管理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3.江西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五十条禁令 篇三

第一条

严禁停电作业不按规定验电、接地。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在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包括:a)停电。b)验电。c)接地。d)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围栏)。设备停电后,验电和接地是确保设备确已不带电压和可靠放电,防止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触电的刚性技术措施,必须得到严格执行,不能有半点马虎。其中“验电”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验电时,应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在装设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装置)处对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工频高压发生器等确认验电器良好。二是高压验电应戴绝缘手套。验电器的伸缩式绝缘棒长度应拉足,验电时手应握在手柄处不得超过护环,人体应与验电设备保持规定的距离。雨雪天气时不得进行室外直接验电。三是对无法进行直接验电的设备、高压直流输电设备和雨雪天气时的户外设备,可以进行间接验电,即通过设备的机械指示位置、电气指示、带电显示装置、仪表及各种遥测、遥信等信号的变化来判断。判断时,至少应有两个非同样原理或非同源的指示发生对应变化,且所有这些确定的指示均已同时发生对应变化,才能确认该设备已无电。以上检查项目应填写在操作票中作为检查项。检查中若发现其他任何信号有异常,均应停止操作,查明原因。若进行遥控操作,可采用上述的间接方法或其他可靠的方法进行间接验电。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不按规定验电”。

“接地”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二是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电缆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星形接线电容器的中性点应接地、串联电容器及与整组电容器脱离的电容器应逐个多次放电,装在绝缘支架上的电容器外壳也应放电。三是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都应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考虑接地线摆动时仍符合安全距离的规定。四是对于因平行或邻近带电设备导致检修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时,应加装工作接地线或使用个人保安线,加装的接地线应登录在工作票上,个人保安线由作业人员自装自拆。五是在门型构架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与所装接地线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六是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刀闸)或断路器(开关)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接地短路。降压变电站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或合上接地刀闸(装置)。七是接地线、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开关)或熔断器。若由于设备原因,接地刀闸与检修设备之间连有断路器(开关),在接地刀闸和断路器(开关)合上后,应有保证断路器(开关)不会分闸的措施。八是在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应去除这些地点的油漆或绝缘层,并划有黑色标记。所有配电装置的适当地点,均应设有与接地网相连的接地端,接地电阻应合格。接地线应采用三相短路式接地线,若使用分相式接地线时,应设置三相合一的接地端。九是装设接地线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地线应接触良好,连接应可靠。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导体端均应使用绝缘棒和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触电。带接地线拆设备接头时,应采取防止接地线脱落的措施。十是成套接地线应用有透明护套的多股软铜线和专用线夹组成,接地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同时应满足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禁止使用其他导线接地或短路。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的线夹固定在导体上,禁止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或短路。十一是禁止作业人员擅自移动或拆除接地线。高压回路上的工作,必须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始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测量线路参数,检查断路器(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a)拆除一相接地线。b)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c)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装置)。上述工作应征得运维人员的许可(根据调控人员指令装设的接地线,应征得调控人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十二是每组接地线及其存放位置均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应一致。十三是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不按规定接地”。

第二条

严禁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解锁工具(钥匙)应封存保管,所有操作人员和检修人员禁止擅自使用解锁工具(钥匙)。若遇特殊情况需解锁操作,应经运维管理部门防误操作装置专责人或运维管理部门指定并经书面公布的人员到现场核实无误并签字后,由运维人员告知当值调控人员,方能使用解锁工具(钥匙)。单人操作、检修人员在倒闸操作过程中禁止解锁。如需解锁,应待增派运维人员到现场,履行上述手续后处理。解锁工具(钥匙)使用后应及时封存并做好记录。凡违反上述规定进行的倒闸操作视为“擅自解锁进行倒闸操作”。

第三条

严禁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严禁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器具、材料。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以上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安全带使用的规定如下:一是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二是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应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三是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定期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四是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并应采用高挂低用的方式。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如隔离开关(刀闸)支持绝缘子、CVT绝缘子、母线支柱绝缘子、避雷器支柱绝缘子等]。五是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拴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安全保护。六是阀体工作使用升降车上下时,升降车应可靠接地,在升降车上应正确使用安全带。绝缘斗中的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七是在屋顶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带。在杆塔上作业时,应使用有后备保护绳或速差自锁器的双控背带式安全带,当后备保护绳超过3m时,应使用缓冲器。安全带和后备保护绳应分别挂在杆塔不同部位的牢固构件上。后备保护绳不准对接使用。八是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定期抽查检验,不合格的不准使用。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高处作业不正确使用安全带”

同时规定:禁止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应用绳索拴牢传递。违反此项规定的视为“高处作业随手抛掷器具、材料”。

第四条

严禁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运维人员不得变更有关检修设备的运行接线方式。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先取得对方的同意并及时恢复。变更情况及时记录在值班日志内。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擅自扩大工作范围、工作内容或擅自改变已设置的安全措施”。

第五条

严禁现场作业不按规定使用检修工作票、操作票和施工作业票。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事故紧急抢修单,其方式有6种: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填用变电站(发电厂)带电作业工作票、填用变电站(发电厂)事故紧急抢修单。凡填用种类错误的视为“不按规定使用工作票”。《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了操作票的格式,凡使用其他格式操作票或擅自更改操作票格式的视为“不按规定使用操作票”。

第六条

严禁现场无计划作业。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规定,一是所有计划性作业应全部纳入周作业计划管控,禁止无计划作业。二是作业计划实行刚性管理,禁止随意更改和增减作业计划,确属特殊情况需追加或者变更作业计划,应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要求所有现场停电或不停电作业均必须纳入日控计划管控,不得擅自开工。应急抢修、消缺工作不上周计划,但需及时汇报并填报日控。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无计划作业”。

第七条

严禁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一是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工作任务、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交底和危险点告知,并确认每个工作班成员都已签名。二是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向工作班成员交待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带电部位和现场安全措施、进行危险点告知,并履行确认手续,装完工作接地线后,工作班方可开始工作。《国家电网公司生产作业安全管控标准化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安质〔2016〕356号)规定,工作许可手续完成后,工作负责人组织全体作业人员整理着装,统一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交底。公司要求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应全过程录音。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作业前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八条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现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合格并符合有关要求,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安全帽在使用期满后,抽查合格后该批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或超过检测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第九条

严禁专责监护人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条文解释:《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规定,一是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始终在工作现场。二是专责监护人不准兼做其他工作。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专责监护人从事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第十条

严禁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安全帽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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