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2024-07-20

咨询业务委托合同(精选10篇)

1.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篇一

委托咨询合同汇编5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委托咨询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咨询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处理项目的事项。

二、甲方应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如下:

四、甲方委托乙方完成工作的期限:。

五、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项目咨询费为。

六、乙方先收取甲方的预约金。当合约到期后,若项目成功,则从咨询费用中扣除;若项目不成功,则扣除相关开支后给予退还。

七、若甲方中途放弃委托事项,则预约金不还,若乙方中途无故不提供咨询服务则预约金全额退还。

八、委托项目完成后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咨询费,否则延期一天,收取滞纳金为应支付款项的1%。

九、协议若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诉讼。

十、协议在乙方收到全部咨询费后自动结束。

十一、本书一式四份,各持二份。

十二、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咨询合同 篇2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咨询事项

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 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

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三条 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

1.咨询费采用包干式收费办法,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3.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务,提供协助。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

2.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

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 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法律咨询报告纲要(略)

附件二 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略)

委托咨询合同 篇3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委托咨询事项上述法律纠纷委托咨询的事项包括:详见《法律咨询报告纲要》列明的问题(附件一)。

第二条 咨询成果的提交方式及委托事项的完成期限乙方的咨询成果须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提交的期限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含签订日)。

第三条 咨询费用及付款方式

1.咨询费采用包干式收费办法,总额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咨询费包括律师费、专家论证费、差旅费、翻译费、文书制作费及其他为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咨询费的构成详见《收费预算构成及其说明》(附件二)

2.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支付60%即¥_________元,提交成果时支付40%即¥_________元。

第四条 甲方承诺:

1.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的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2.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咨询费用;

3.签收乙方提交的文件;

4.对必须由甲方协助的事务,提供协助。

第五条 乙方承诺:

1.勤勉尽责,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接受法律纠纷对方当事人关于本咨询论证项目的委托;

2.委托专家咨询前,报甲方确认专家名单;

3.签收甲方提交的文件;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委托事项。

第六条 乙方所提交的报告仅供甲方未解决权益争议之用。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能挪作其他用途。

第七条 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咨询合同 篇4

合同编号:

委托方:

受托方:

一、委托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XXX项目。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咨询业务内容:

1、设计阶段概算;

2、编制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标底,投标报价;

3、向委托人提供涉及委托工程项目的金额、材料、设备等造价信息和规定的咨询服务。

二、双方约定的由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提供时间

于 20xx 年 4月 28 日前交付以下资料;

1、本工程的施工结构图纸;

2、本工程的招标文件;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委托方提供的工程造价资料及国家和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规定完成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于 20xx年 4 月 30 日之前向委托方交付咨询成果报告。

四、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

本工程的咨询费用按 ¥1000.00 元收取。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义务

1、在履行本协议期限内,帮助委托方实现预定工程造价咨询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公正、准确地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

2、在履行协议期内或招标、投标工程开标前,不得泄漏与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和商业秘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只和委托方书面授权之人联系,未经授权人允许,不得和除委托方单位之外的任何人透露咨询业务的任何资料。若工程咨询单位未遵守该项约定,委托方将追究由此造成的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委托方的义务

1、委托方应当在双方规定的期限内,无偿提供有关工程造价咨询范围所需的详实资料,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若委托方提交资料延期,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工期顺延。委托方对提交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性负责。

2、在履行协议期限内,委托方授权选派一名熟悉业务,知晓法律、法规、能独立作出决定的联系代表,为实现工程造价咨询目标,予以配合,提供依据、证据。

七、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责任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在咨询委托协议书的有效期内,向委托方提供完整、准确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并留有完整、准确的资料档案,以便查证。

八、委托方的责任

委托方应当履行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协议书约定的内容。

九、争议和仲裁

本协议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建设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事项

十一、本协议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 托 方:(签章)受 托 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 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字)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委托咨询合同 篇5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山阳县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内容: 项目的造价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价格: 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 人民币)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 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2.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篇二

一、前期准备工作

(一)多方位衡量欲合作企业是否具备受托收购、受托加工资格,并与之签订规范的《委托收购(加工)合同》,以规避风险。

建议从财务角度采用“6C”分析法:即对企业的品德、能力、资本、抵押物品、经济状况、连续性进行分析。所需分析材料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直接向企业调查,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察看企业的营业场所,向企业利害关系人(如债权人、银行)等了解情况,以及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征信机构、互联网或从公开出版物等多种途径获得。

(二)开设银行收购专户,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有两种方式,一是在各个收购点就近的农发行申请开立收购资金专用账户,自己派人提现用于支付收购款。二是要求各受托收购企业就近在农发行申请开立收购资金专用账户,油脂库的收购资金转账汇入该账户,再由各受托收购企业提现用于支付收购款。不管是哪种方式,建议委托收购企业与受托收购企业、上下级农发行之间都要事先签订《四方协议》,使收购企业置于农发行的金融监管范围以内。

(三)根据实际需要,设计、购买相关单证,为业务开展做好基础服务工作。

印制各种必要的收购、加工单据,要求简单适用,建议采用“一单制”,即货物从进门到空车出门,包括登记、检验、检斤、入库、结算各业务环节都在一张单据上反映;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收购、销售发票。

二、委托收购、委托加工业务中的会计处理

(一)委托收购中的会计处理。

1. 申请贷款。

企业在接到政策性收购任务后,要依据有关正式文件,积极向农发行申请贷款,配合农发行信贷部门做好贷款调查、申请审批、贷款发放等各项程序性工作。同时要合理预测收购量和收购进度,采取“一次审批、多次发放”的办法有效使用收购资金,节约资金使用成本。即贷款总额一次性申请足,再根据收购进度预测资金需要量,分批次贷出收购款,做到随用随贷,当天贷款、当天拨付。贷出收购款时企业作如下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2. 拨收购款。

在收购过程中既要保证收购资金需要,又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勤拨少领、减少存款和铺底金。具体操作中实行收购进度日报账制和收购资金申报制,各收购点次日早,以传真形式上报前一天收购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同时受托收购企业管理部门逐日核对、收集收购单据,并于每月底整理成册上报油脂库审核。收购点资金用量控制在3至5日之内,不得挪用。各受托收购企业申请资金时必须填写《收购资金申请单》,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经监管员审核确认(根据收购进度)上报,经油脂库业务、财务部门审核、库主任审批后下拨收购款。拨款时企业作以下会计处理: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 收购结报。

月底,受托收购企业要填制《收购月结报单》,签字盖章后上报,油脂库据此作以下处理:借记“储备粮油——待核油菜籽成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

(二)委托加工中的会计处理。

1. 油菜籽拨付加工。

由于油菜籽属相对难保管的油料品种,为了降低油菜籽储存风险,同时也为了加快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财政在油菜籽加工成油之后再给予保管费用补贴,所以油菜籽收购后要尽快安排加工。油脂库要根据各收购点上报的由驻点监管员签字确认的《油菜籽拨付加工月结报单》,作如下账务处理。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储备粮油——待核油菜籽成本”科目。

2. 支付(计提)加工费。

油脂库根据《委托加工合同》和加工进度,向受托加工企业支付加工费用,受托加工企业向油脂库开具正式的加工费发票。账务处理如下:借记“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菜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科目。

3. 加工结报。

受托加工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委托加工合同》,按照约定的加工得率和油菜籽实际加工进度计算菜油和菜粕的加工产出量,月底填制《加工成品月结报单》,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经驻点监管员审核后上报油脂库。油脂库财务要按照菜油当期实际收购、加工、集并后的成本事先估算一个单价,据以计入待核储备菜油成本,再倒挤出商品菜粕的成本。估算单价一经确定,一般在财政核价前不予变动。会计处理为:借记“储备粮油——待核菜油成本”、“商品粮油——菜粕”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加工菜油”科目。

4. 菜粕销售。

在财政核定菜油成本一定的情况下,菜粕销售价格直接影响企业盈亏,因此企业应主动深入市场,了解分析菜粕油的销售规律,研究制定销售策略,发展一批相对稳定的客户,努力做好菜粕销售工作,加快销售资金回笼,为企业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油脂库根据业务部门提供的《菜粕销售合同》、《出库单》、《结算单》开具正式税票,会计处理如下:借记“预收账款(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菜粕”科目。

5. 结转菜粕销售成本。

在实际工作中,一般储备菜油财政核价比较晚,导致储备菜油成本暂时不能确定,按菜油估价倒挤的菜粕成本也就不能确定,所以菜粕虽然是销售了,但不能确认销售利润,此时菜粕的销价与估算成本之差可以视为未实现利润,冲减菜粕的账面成本。即在会计处理时暂按销价结转菜粕销售成本,不确认销售利润,待菜油财政核价确定后,再按其差额计入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调整当期企业利润。结转菜粕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菜粕”科目,贷记“商品粮油——菜粕”科目。

(三)后续处理。

1. 菜油集并。

油菜籽加工成油后,为了储备油的储存安全和直接管理,需从受托加工厂家集并到油脂库入库保管。依据《运输协议》和运输发票,企业作以下处理:借记“储备粮油——待核菜油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 收购资金清算。

收购结束后,企业要及时与各收购点进行资金清算,收回投放的多余收购款,并归还银行借款,做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库贷挂钩。在实际收付资金时:借记“预付账款”或“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或视具体情况作相反会计分录。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注意后续的会计处理。

通过以上委托收购、委托加工的会计处理,收购资金逐步费用化,即货币资金→待核油菜籽成本→委托加工物资→待核油菜籽成本、待核油菜籽费用,至此政策性收储油菜籽的会计核算并未结束,还差向储备油成本转变这最后一步,包括三个环节:一是财政核定储备油价。储备油的成本是由财政核定的,企业按财政部下发的正式文件确定的成本计入储备粮油成本,同时将原委托加工后计入待核储备粮油的成本、费用冲平,两者的差额计入当期的主营业务成本,调整当期企业利润。会计处理从略。二是归还多余贷款。企业要根据财政核定的储备粮油成本,与企业实际收购贷款额比较,及时还贷,核减贷款规模,以保持储备粮油库存值与银行贷款额一致。还贷时借记“短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三是支付利息。因为未加工油之前,油菜籽的收购贷款财政不贴息,所以企业要承担一部分资金利息。

(二)合理确定油菜籽加工得率和加工费率。

油菜籽加工得率直接影响到企业执行政策性收储油菜籽业务的效益,如果定高了,受托加工企业没有积极性,甚至违约不履行《委托加工合同》;如果定低了,势必给油脂库造成损失。在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前,企业要广泛收集辖区内当年油菜籽样品,反复检验,测出理论加工得率,并深入厂家进行调研,掌握实际生产的第一手资料,经充分协商确定一个切实可行的加工得率和加工费率。

(三)油脂库要指导各受托收购、加工企业规范地进行账务处理。

各受托收购、加工企业必须将执行政策性菜籽油收储业务形成的资金、存货等专账核算,专户反映,分别设置现金、银行存款、代管储备粮油等明细科目,与本企业自营的业务分开核算,单独反映受托收购、加工政策性菜籽油业务的来龙去脉。要求各企业做好加工辅助账和实物台账,至少要有专门的《代加工车间记录》、《代加工原料消耗记录》、《代加工能耗记录》、《代加工成品入库记录》以及《代存油菜籽(菜籽油、菜粕)收支存台账》,以备查。具体会计处理从略。

(四)油脂库要加强委托收购、委托加工的全过程监管。

每个收购、加工点至少派一人驻点监管,全程参与各业务环节,并在收购、资金、加工、集并各种单据上签字确认进行把关。财务应于事前、事中、事后深入各点进行巡查,落实各项财务政策,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委托收购、加工业务顺利完成。

3.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篇三

【关键词】:委托代销会计核算纳税差异

企业销售商品,有时会采用委托代销方式。委托代销是委托方按合同要求先把要销售的商品发给受托方,由受托方对外销售,委托方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最后以受托方实际对外销售的清单来确认销售收入。在会计实务中,这项业务属于特殊销售商品业务,因为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而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确认收入,这就涉及到企业在交纳所得税和增值税时,与一般销售业务在交纳税金的时间上是有所区别。

一委托代销商品的方式

1没有附带条件的视同买断方式。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的价格收取货款,商品的实际对外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这种交易方式与一般销售业务就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出售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有附带条件的视同买断方式。这种方式指: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就能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3收取手续费方式。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定合同或协议,约定商品的对外售价由委托方自定,受托方按照委托方指定的价格销售商品并结算货款,受托方只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计算方法收取销售手续费,不能赚取进销差价。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委托代销业务主要指后两种方式,既有附带条件的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

二案例分析

本文通过以下举例,对委托代销业务三种不同方式下,委托方的会计如何处理进行分析。

例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100件,合同价为200元/件。成本为120元/件,商品的对外售价由乙公司自定。合同约定;乙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卮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甲公司无关。这批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尚未收到,甲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00元。

由此可以判定,甲企业已把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属于第一种没有附带条件的视同买断方式,即一般销售模式。甲公司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销售商品时。借:应收账款234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费)3400,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贷:库存商品12000;收到货款时。借:银行存款23400,贷:应收账款23 400v在不考虑其他税费的情况下甲企业当期应确认交纳所得税2000元[(20000-12000)*25%],增值税3400元。需交纳的税费共5400元(2000+3400)。

例2以例1为例,假定合同约定,乙公司在取得商品后,每月按实际销售的清单与甲公司结算货款,如果商品滞销,可以无偿退回。若乙公司当月销售30件并送来清单,甲公司按清单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此题可以判定,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及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属于第二种有附带条件的视同买断方式。甲公司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12000,贷:库存商品12000,收到代销清单。借:应收账款7020,贷:主营业务收入6000(30*200),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费)1020(6000*17%);结转销售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3600(30,120),贷:发出商品3600,甲企业当月应确认交纳所得税600元[(6000-3600)*25%],增值税1020元,需交纳的税费共1620元(600+1020)。因为剩余的商品未收到代销清单,所以当期不确认收入,但会在以后确认。其实例1与例2中,在不发生退货的情形下。甲企业应交纳的总税额是一样的,但由于例2属于代销方式下的视同买断,按代销清单来确认收入,使得应交纳的税额可以分期递廷交纳,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和现金流出的压力。

三结论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企业销售商品是采用一般销售方式还是委托代销方式,委托方在确认收入时点上是不同的,因此在交纳税费上也是有差异的。采用一般销售方式如例1,当期确认收入20000元,并交纳相关税费5400元,如企业采用现销形式,对企业的现金流出是没有影响,如采用赊销形式,则企业需要在当期垫支税费,对企业资金周转产生重大影响,采用视同代销方式如例2,当期确认收入6000元,交纳相关税费1620元,相比例l要少确认收入14000元,少交纳税费3780元,这种方式对资金流出企业的影响相对小,但会使利润表中销售额的增幅下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销售如例3,在确认收入时与例2相同,而交纳相关税费却比例2少交150元。

4.诉讼(仲裁)业务委托代理合同 篇四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地址:xxxx 邮编:xxxx

电话:xxxxxx传真:xxxx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单位、自然人)___________________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作为诉讼(仲裁)代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接受委托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律师作为甲方与 纠纷的代理人。

二、代理事项和权限

代理事项:乙方按甲方的委托,在_______________阶段代理甲方参加诉讼。

代理权限: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如实陈述案情,向乙方提供与委托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及必要的证据材料,并保证上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

2、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证据及相关材料,如因甲方提供证据超出举证期限,导致案件败诉,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积极主动地配合乙方律师为甲方利益从事的各项工作,并根据实际需要为乙方律师提供其他便利。

4、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四、乙方义务

1、非经甲方同意, 乙方不得随意改派承办律师。如根据案情乙方确实需要转委托其他律师中介机构办理的,乙方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2、乙方应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因乙方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3、乙方在办理委托事项期间及委托事项办理终结后,对甲方所提供的文件资料、所作陈述及在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因从事代理行为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或其他甲方保密事项,并不得在其他场合或其他案件中使用或提及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文件。

4、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工作计划,如遇任何突发事件应及时通报甲方。

五、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1、一般代理(按规定收费)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案采取一般代理的方式,甲方支付该案委托律师费为人民币 元,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乙方所委派律师从事与本案有关的活动而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但费用发生前须经甲方同意。

或:

2、风险代理方式

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或由乙方承担),实现下列诉讼目的之一的,甲方按本案标的额的 %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A、B、C、或:

3、协商收费方式

双方根据业务需要,可采取按件、按小时等方式收费,具体数额由双方商定。

六、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变更代理律师的;

(2)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提供资料不真实、或者隐瞒重要案情的;

(3)甲方逾期十日(含)以上仍不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用的。

(4)违反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七、合同解除后律师费的处理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师费不予返还;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的,所收律师费予以返还。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所委托诉讼事务终结止。

九、未尽事宜

若双方有未尽事宜应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合同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5.委托邮政局代办联通电信业务合同 篇五

合同编号:

订立合同双方: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委托方详细地址:联系电话:

委托方营业执照号:

主营业务: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开户行:开户帐号: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受委托方法定代表(负责)人:

签约人:

受委托方机构地址:联系电话:

银行开户许可证号:

开户行: 开户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联通河北分公司与河北省邮政局合作协议书》的精神,甲乙双方在该协议各项条款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业务发展实际情况,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合同标的甲方授权委托乙方代理以下联通电信业务,并保证委托乙方代理的联通电信业务与联通公司营业范围、资质、职权相吻合,无超范围委托。

㈠、委托乙方代理联通电信业务方面

①、卡类业务:联通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

②、开户受理类业务:寻呼业务的购机开户、gsm业务的开户登记业务。

㈡、业务合作方面

①、乙方同意作为集团用户使用联通电信业务,并享受甲方最优惠价格;

②、甲方同意使用乙方的特快专递、商业信函、邮递广告、户外广告、广告明信片、寄递账单等邮政业务,并享受乙方按国家邮政局规定的优惠集团大客户的最优惠价格;

③、双方不断完善和新增有利于共同发展的其他方面的合作。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最优惠价格的权利;

②、享有取得电信业务收入的权利,有权追索因乙方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损失;

③、乙方负责代理合同规定的甲方业务,乙方因代办甲方业务,所涉及业务本身引起的话费争议等问题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④、甲方应优先向乙方提供ip卡、193长途电话卡、165上网卡、130gsm卡、寻呼机等相关的卡、号;

⑤、在办理寻呼业务时,乙方可从取bp机之日起---个月内调换其它机型,但调换的寻呼机必须备件齐全、没有磨损等其它情况。如遇价格变动,甲方退还乙方未售出的寻呼机差价款;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出业务需求及提供各种业务单式,承担业务的主要宣传(含与乙方合作方面)、咨询及解释工作,免费承担代办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

⑦、甲方负责为乙方各代理网点统一制作联通经营业务规范标志牌;

⑧、按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标准取得代办费的权利,但需提供相应的取得代办费的发票;

②、有代理甲方电信业务受理、收费及其它合作项目的优先权;

③、作为集团用户享有使用联通电信业务优惠条件的权利;

④、在代理甲方业务时,乙方需提供优质服务,并保证服务水平,遇有无法解答的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联系,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进行答复,在代办和代销过程中乙方仅负责因乙方服务问题引起的纠纷;

⑤、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规章制度、价格、资费标准办理相关业务,配合甲方进行业务宣传、咨询、查询等工作,并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业务检查;

⑥、认真做好各种卡的请领、登记、保管工作。按甲方要求定期将各类业务单册、收据存根、各类报表、用户资料按规定的期限分别送交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双方在相关移交手续上签字区分责任段落,不签字视同甲方认可。及时足额划转代收的话费和服务费用,且按月向甲方填报代办业务情况报告表;

⑦、甲方允许乙方发展自己的分销商,但乙方给分销商的酬金必须与甲方同期标准保持一致,不得竞相压价和低价倾销,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代理该项业务;

⑧、甲方无故不支付乙方代理业务手续费时,乙方有权止付甲方的费用。

三、代理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㈠、乙方代理费标准

卡类业务: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全省同期最优惠酬金政策。

①、ip卡业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②、193长话卡:

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③、165上网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④、gsm业务中的预付费卡:乙方所有营业网点全年销售,按卡面值---%提取酬金。

开户受理类业务:

①、130业务:乙方享受甲方当地最优惠分销商政策,并在甲方号源充足的条件下,优先向乙方提供整段号源:乙方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销售,不得随意升高或降低价格,甲方按照乙方所发展130移动用户的实收话费总额(话费总额包括月租费、通话费、基本增值业务费)给乙方提取分成(隔月记提),每年按---%提,直至第---年,乙方对每年所发展的130用户的话费实收提满---年后将不再计提。

②、寻呼业务:销售寻呼机代理费按照汉字机----元/部,数字机---元/部提取。

㈡、在甲方促销期间以上各项业务的代理费标准如有变化时,由双方另行协商。

㈢、结算方式

①、甲方开立收入专项账户,乙方按甲方规定时限将各项业务收入划入甲方指定帐户。

②、乙方收取的各项营业款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划拨,甲方也应及时向乙方划转代理费用,相互结算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和拒付。

四、业务监督与协商

㈠、甲、乙双方成立业务联络小组,负责业务监督与协商事宜,并对双方合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联络和协调处理;

㈡、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或未尽事宜需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㈢、双方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合作中的有关情况,进行随时磋商,对协商新增的合作项目等事宜,可补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第_____种方式,作为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①、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邯郸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附则

㈠、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没有异议,自动延期两年。如一方提出终止或变更内容,需在合同到期前60日通知对方。

㈡、如果本合同条款在执行中变成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时,该条款无效,其他条款不受其影响。

㈢、任何一方事先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出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并对本合同赋有保密义务。甲方: 乙方:

签约人: 签约人:

6.委托资金委托合同 篇六

附1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受托人:

委托人:

编号:佛农商 委贷字 年第 号

一1一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甲方:(受托人):佛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负责人: 职务:

乙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委托发放委托贷款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委托合同,并愿遵守合同所有条款。

第一条 委托贷款内容

1、借款人:

2、贷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3、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按以下第 项的规定确定。(1)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2)乙方委托甲方根据借款人资信情况及贷款用途自行确定。

4、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以下第 项的规定确定。(1)贷款利率:按月利率 ‰ 执行。

(2)乙方委托甲方根据贷款期限、法定利率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利率浮动的规定自行确定。

5、贷款用途: 第二条 委托资金

1.乙方自愿将上述合法的、自有的资金委托给甲方,用于向 借款人办理贷款业务。委托人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委托贷款的资金必须等于或大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贷款金额,否则本合同无效。

2.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办理委托贷款事务,授权范围从《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的约定。甲方不得将上述资金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3.乙方提供发放委托贷款所需的资金。乙方必须将上述资金于 年 月 日前交存甲方,交存的资金不计算存款利息。

4.乙方提供贷款资金,保证该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可用于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业务,并承担资金来源及用途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收取手续费,年费率为 ‰。

手续费的计算方法为:手续费=贷款金额×年费率×贷款期限(年)。

2、手续费在贷款的发放日收取,贷款期限不足1年的,按1年收取。

一2一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3、乙方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甲方办理有关代扣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

缴纳税款的代扣代缴方法为:甲方在代收借款人偿付本合同项下利息的同时,从利息中扣除甲方代扣的营业税等税费后的余额按时划转至委托人账户

4、委托贷款业务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四条 贷款款项的发放 发放贷款款项时,甲方依照其会计规范及乙方的授权从乙方存款账户将等于贷款金额的款项划入甲方账户后向借款人出账放款。

第五条 代收利息与还款

甲方以委托收款方式办理委托贷款利息的代收,并在收到利息之日将收妥的利息款项(扣除税费)划入乙方存款账户。

在被拒付和逾期收到款项的情况下,甲方应当及时将拒付、逾期情况通知乙方。

第六条 拒付与追索

委托贷款业务到期代收时如被拒付,乙方可委托甲方以甲方的身份对借款人行使追索权,是否行使追索权以及追索方式由甲方决定,有关追索的金额、追索的程序按照甲方自营贷款业务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行使追索权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强制执行费、交通费、差旅费等,由甲方于发生之日由乙方直接支付或直接自乙方存款账户扣收。如因乙方末能及时支付以上相关费用影响甲方行驶追索权,则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收取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2、对贷款资金使用不承担监管责任,不对由于借款人挪用或因市场风险等任何原因导致的贷款损失承担责任;

3、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和划入用于委托贷款的资金;

4、制定、调整委托贷款业务的委托条件;

5、贷款发生纠纷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根据乙方要求,采取诉讼等追收措施。

6、对借款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和延缓执行委托资金借款合同中甲方享有的权利,均不应视为对乙方的违约。

7、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按照乙方的授权和核准,办理委托贷款事务;

2、仅负有该项贷款的代为发放、协助收回的义务;

3、根据本合同的贷款用途及时发放贷款款项;

4、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确定贷款对象(借款人);

2、核准甲方划付乙方存款账户资金发放贷款款项;

3、贷款发生纠纷,乙方可委托甲方,代其催收和诉讼;

4、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可以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3一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及时足额地提供贷款资金,并保证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并承担用途真实性、合法性的法律责任。

2、支付手续费、税费和在贷款发生纠纷的同时支付催收费、律师费、诉讼费、评估费、旅差费等的一切追索费用。

3、在确定借款人、贷款利率和调查、审核结果等情况真实、有效后,核准甲方发放贷款款项;

4、承担借款人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等的贷款风险;

5、全权委托甲方办理委托贷款事务;

6、依照法律和本合同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九条 乙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1、乙方是在其设立的司法辖区内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及拥有良好声誉的法人或自然人,拥有全部的法人或自然人权利及政府许可和批准从事其目前从事的业务或工作。

2、乙方委托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资金来源合法、可自主支配,在法律法规上、民事行为上不具任何与本业务相抵触的约束和限制。

3、乙方拥有合法的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交付及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构成对乙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并可以根据合同条款对乙方执行。

4、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各项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含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乙方谨此承诺,其将以善意方式完整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若未取得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其不会作出任何行为(包括其应作为而不作为,或其不应作为而作为)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

6、乙方谨此承诺,尊重和配合甲方为避免本合同项下受托权利受到损害而采取的一切措施及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但甲方应尽其认为合理的告知义务。

7、乙方谨此承诺,若其发生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及营业范围、法人代表等事项,其将在有关事项变更后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若乙方不履行上述通知义务,甲方按照原通讯地址寄送有关通知、文件的,视为已送达。

8、乙方同意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不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与借款人签订委托资金借款合同。乙方在此声明,对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委托资金借款合同的内容已明知,认可合同规定的所有条款,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9、甲方已经充分、清楚地向乙方阐明了委托贷款业务的风险,乙方亦充分、清楚地理解委托贷款的风险,并自愿承担该风险。

10、乙方谨此确认,其已经认真审阅、充分知悉、理解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内容,签署本合同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第十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或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以下第 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 仲裁委员会中请仲裁。

3、。

第十一条 强制执行公证(在“□“内打“√”)□各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 一4一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即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合同不办理强制执行公证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及 各执一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

年 月 日于佛山市禅城区

7.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篇七

委托代销业务方式一般有视同买断和支付手续费两种方式。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照约定的结算价格收取代销商品的货款,但商品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行确定,实际售价与约定价款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支付手续费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了代销商品的销售价格,受托方不得改变销售价格,另外,委托方应按照代销商品的销售数量向受托方支付相应手续费,所支付的手续费作为委托方的销售费用和受托方的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视同买断方式又包括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代销商品发出后,无论受托方是否卖出或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属于纯粹的视同买断方式。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同时按照代销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成本;受托方在收到代销商品时,视作购进商品业务,按照外购存货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第二种情况是,代销商品发出后,如果受托方没有销售完可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者受托方因代销商品而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进行补偿。委托方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同时将发出商品的账面价值转入“委托代销商品”,待收到受托方开具的代销清单时,根据清单上列明的出售数量和结算价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成本。如果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委托方还要调整已确认的销售收入。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受托方的利润取决于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与结算价格之间的差额,在结算价格既定的前提下,代销商品的实际售价越高,受托方的利润越大。而在支付手续费方式下,受托方的利润取决于代销商品的数量,受托方卖出商品的数量越多,利润越大。

二、视同买断方式下委托代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对委托代销业务中支付手续费方式和视同买断方式中的第一种情况均有详细阐述,而对视同买断方式中的第二种情况则未作出相关阐述。因此,本文将针对视同买断方式中第二种情况的会计处理进行阐述。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种会计处理: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如果已经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当受托方将未售完的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时,委托方按照退回商品数量乘以协议约定价格,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冲销发票,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以受托方实际销售数量乘以协议约定价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若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发生亏损要求委托方补偿时,委托方按照补偿金额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冲销发票,冲减增值税,同时以实际结算价格确认收入。

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如果未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当受托方将未售出的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时,则委托方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直接按照实际销售数量乘以协议约定价格向受托方开具发票;或者因代销商品发生亏损要求委托方补偿时,则按原合同协议价款减去补偿金额之后的净额向受托方开具发票。

例:A公司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B公司代理销售一批甲商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甲商品的协议价格为每件1 000元,共1 000件,B公司在取得商品后,如果没有将甲商品全部卖出,可以将剩余商品退回给A公司,如果B公司因所出售甲商品发生亏损,可以要求A公司全额补偿其损失。2014年11月8日,A公司将1 000件甲商品发出,每件成本为600元,A、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均为17%。2014年11月30日B公司向A公司开具代销清单。

情形一:假定2014年11月30日,B公司将甲商品全部售出,每件销售价格为1 200元。

1. 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4年11月8日,发出甲商品时:

(2)2014年11月30日,收到代销清单时:

(3)收到B公司汇来的货款。

2. 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A公司发来的甲商品。

(2)将甲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

(3)收到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按协议约定价格将货款支付给A公司。

情形二:假定2014年11月30日,B公司将甲商品全部卖出,但出售价款为每件900元,按照协议约定,A公司将按每件100元的价格补偿B公司的全部损失。

1. 假定A公司发出商品时已经产生纳税义务。

(1)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4年11月8日,发出商品时:

22014年11月30日,收到代销清单,并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冲销发票(不含税金额为100 000元,税额为17 000元),确认收入900 000元。

3收到B公司汇来的货款。

(2)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A公司发来的甲商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甲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

3收到A公司开具的红字冲销发票,结转主营业务成本900 000元,冲减增值税进项税额17 000元,冲减应付A公司账款为117 000元。

4将货款支付给A公司。

2. 假定A公司发出商品时未产生纳税义务。

(1)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4年11月8日,发出商品时。

22014年11月30日,收到代销清单时,按照协议约定价格减去补偿的价格(900元/件)向B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价款900 000元和增值税税款153 000元。

3收到B公司汇来的货款。

(2)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收到A公司发来的甲商品。

2将甲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

3收到A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调整受托代销商品成本为900 000元,确认进项税额153 000元。

4将货款支付给A公司。

情形三:假定2014年11月30日,B公司以1 200元/件的价格出售甲商品600件,并将未出售的400件退回给A公司。根据发出商品时A公司是否产生纳税义务进行会计处理。

1. 假定A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已产生纳税义务。

(1)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4年11月8日,发出商品时:

22014年11月30日,收到代销清单时,A公司向税务局申请开具红字冲销发票,冲销400件甲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68 000元,并确认收入600 000元。

3收到B公司退回的400件商品。

4收到B公司汇来的货款。

(2)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A公司发来的甲商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甲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

3将未售出的400件甲商品退回给A公司,并收到A公司开具的红字冲销发票。

4将货款支付给A公司。

2. 假定A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未产生纳税义务。

A、B公司所做会计处理与情形二中第2点(即A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未产生纳税义务)的会计处理完全一样,只是商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价不同,相应调整收入、成本和增值税金额。同时A公司在收到所退回的400件甲商品时,将委托代销商品400 000元转入库存商品。

B公司将400件商品退回给A公司时,做如下会计处理:

情形四:假定2014年11月30日,B公司以900元/件的价格出售甲商品600件,并将未售出的400件退回给A公司。

1. 假定A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已产生纳税义务。

(1)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4年11月8日,发出商品时。

22014年11月30日,收到代销清单,收到退回的400件甲商品,并向税局申请开具红字冲销发票(其中不含税价款460 000元,税款78 200元)。

3B公司把货款汇给A公司。

(2)B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收到A公司发来的甲商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将甲商品售出600件并收到货款。

3将未售出的400件商品退回给A公司,并收到A公司开具的红字冲销发票。

4将货款支付给A公司。

2. 假定A公司在发出商品时未产生纳税义务。

A、B公司会计处理同情形三中第2点。

三、总结

委托代销业务中,委托方采用视同买断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受托方未将商品全部售出可以退回或者因代销商品发生亏损可以要求委托方给予补偿,则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在收到商品时也不作购进处理。同时根据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是否产生纳税义务、是否有退回和已售出部分是否产生亏损等情况,对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增值税和双方之间的结算金额做相应调整,做出具体的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8.咨询业务委托合同 篇八

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对中外媒体介绍了自费出国留学以及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情况,有几组数字值得关注。

到目前为止,每年出国的留学生当中,自费留学生占93%。而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3年的自费留学生中,60%自费留学生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的。有些国家,留学生90%以上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因此,曹国兴对全国经过认定的270家自费留学机构总体上还是给予肯定的,认为“主流是好的。第一,帮助人们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愿望;第二,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开辟了自主留学的新渠道;第三,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渠道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对于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的如非法中介、制造假材料、乱收费等问题,曹国兴并不讳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今年,国家留学主管部门在继续做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主要留学对象国万所学校名单、发布留学预警等工作的同时,还从源头抓起,积极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留学中介的管理工作。日前,国家教育部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密切合作,研究制定能够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特别是留学人员利益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明确规定了留学人员和留学中介的职权利以及违约责任,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因此,对于属于相对弱势群体的留学人员来说,无疑多了一道保护屏。《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9.河北银行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篇九

委托贷款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敬 请 注 意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 1.您已经具有与银行办理此项业务所需的法律常识;

2.您确认提交给银行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和有效的,已经确知提供与签署本合同有关的虚假文件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在签署本合同时,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就本合同的全部条款特别是加黑字体部分已向您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解释,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各方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4.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签署本合同,并且知道签署本合同后所享有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

5.本合同文本仅为示范文本,并在合同尾部增设了“补充条款”,供各方对合同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使用;

6.如果您对本合同还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经办行咨询。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合法所有或管理的资金,根据我国有关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规定,现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说明:1.本合同中的□表示选择,选中者划×,不选者须划○。

2.本合同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定,并不影响合同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第一章 定 义

第一条 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是指由甲方作为委托人提供合法资金,由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理甲方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甲方收回的贷款,贷款风险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取相应委托贷款手续费。

第二章 委托事项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委托贷款事项如下:

2.1委托贷款的对象(即借款人)为:。

2.2委托贷款的金额为币种(大写):

2.3委托贷款的年利率为:

2.5 委托贷款的担保方式为:

担保人 提供的 担保; 担保人 提供的 担保。□甲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乙方与担保人就具体担保事项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如选择乙方与担保人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则甲方认可乙方仅为名义上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甲方认可担保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承担最终的法律后果。

第三条 甲方在委托贷款发放前,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作为“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以下简称为“委托人账户”),用于发放委托贷款和收取贷款本息等。

第四条 甲方应自 年 月 日前将全部委托贷款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委托人账户。甲方按“先存后贷,不得透支”的原则将委托贷款资金提前划入存款账户。

第五条 委托资金的计息,在未发生委托贷款前,委托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第六条 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收妥后划至甲方委托人账户。

第七条 借款人在申请委托贷款时,由甲方自行审查批准,待甲方审查同意后,由甲方、乙方、借款人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乙方根据生效的合同发放委托贷款。但乙方不负责审查借款人、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以及贷款项目的可行性、担保物状况以及效力等事项。第三章 委托费用

第八条 手续费的收取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如下方式收取手续费:

□8.1甲方按委托发放贷款金额向乙方支付手续费,费率为委托发放贷款总金额的千分之,在委托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付清。

□8.2甲方向乙方支付手续费,在委托贷款发放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2.4委托贷款期限: 月,实际借款期限以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为准。

9.1甲方有权对委托贷款的发放、管理、担保与回收等全程工作独立做出决策。

9.2委托贷款实行担保的,甲方应自行对保证人的保证能力,抵(质)押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质)押权的可行性进行审查,乙方不承担任何审查的义务。

9.3甲方承诺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与能力,并已办妥必要的批准、备案等手续。9.4甲方承诺对其委托乙方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的资金拥有合法权益,且该委托资金的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为自然人的,需保证委托资金为其合法的自有资金。

9.5规定借款人借款用途合法,通知乙方执行的指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9.6有义务要求借款人将法人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况及时报告乙方。9.7甲方承诺自行承担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9.8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真实、合法。

9.9甲方同意在委托贷款无法收回或乙方受托期限届满时,乙方不再履行本合同及《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由甲方自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或采取其他救济措施。

9.10如需乙方签署担保合同的,则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认可委托贷款担保合同内容,并最终承担委托合同的项下的义务。

9.11甲方应负责委托贷款的催收及保全工作。

9.12甲方自行审查借款用途涉及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基础交易真实性,并将借款人交易对手名单以及支付金额等书面材料(需甲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交付乙方,乙方依据甲方提供的材料以及借款人的授权将借款直接支付给借款人的交易对手,乙方只依据甲方提供的材料对交易对手以及基础交易进行形式审查,不对实质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提供委托贷款服务,根据甲方的指定,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负责办理甲方委托之贷款的发放及到期收回等手续。

10.2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委托贷款手续费。

10.3乙方对借款的监督使用仅限于受借款人委托将借款资金支付给甲方认可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10.4乙方的协助收回仅限于按照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出具并代为邮寄利息清单和贷款催收通知单。贷款到期或宣布提前到期后满两年仍未收回借款本息及全部费用的,乙方协助收回的工作即行终止,不再协助甲方出具催收手续以及其他收回工作。

10.4.1借款人或担保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或相应的委托贷款借款担保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在地址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的,乙方不承担未寄达责任。

10.4.2无论同城还是异地,以邮寄凭条作为寄出凭证。无论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邮件,乙方已寄出的催收单、利息清单的复印件及寄出凭证均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证明依据。

10.4.3甲方要求邮寄后查询借款人、担保人是否收到有关单据,乙方可在能力所及范围内予以协助,并做好记录,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10.5委托贷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偿还的,如需要通过司法程序进行追索,乙方无义务为甲方的利益主动提起诉讼。经甲方要求并经乙方同意,由乙方向借款人提起诉讼的,甲方应承担乙方为此产生的一切支出和费用。

第五章 委托贷款风险承担

第十一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此明确约定,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的风险由甲方承担。若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未能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债务,乙方对甲方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赔偿或担保责任,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资金及收益。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乙方免受由于乙方及其代表的疏忽或过失,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向乙方提出所有的索赔、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补偿、损害、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

第十三条 甲方同意放弃乙方因执行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甲方及其代表的任何通知、指令的内容造成的损失而向乙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诉讼及其他权利主张。

第十四条 如甲方指定的借款人在委托贷款期限内,乙方无法联系到甲方指定的借款人,那么乙方将不再代为邮寄利息和催收通知单,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15.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人账户; 15.2甲方超出委托人账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15.3甲方违反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本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第十七条 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之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如下方式解决争议:

□ 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条 在争议处理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八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单位时,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由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为自然人时,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如发生下列事项之一,甲方与乙方的委托关系自动终止:

22.1甲方未能按约定足额支付手续费,且经乙方书面催收后1个月内甲方仍未补交的。22.2甲方作为委托人的主体资格丧失。

22.3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全部收回或已不能收回。22.4乙方丧失经营委托贷款业务资格。22.5 贷款到期或宣布提前到期后2年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通知和送达

24.1合同各方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按本合同记载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送达对方,此地址如有变动,应于十日内通知签约各方。

24.2采用如下方式送达的,即应在下列日期视作送达: 24.2.1如果是信函,则为挂号发出后3个工作日;

24.2.2如果是电传,则为收到对方确认回号之日; 24.2.3如果派人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收到之日。

24.3甲方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发生变化而未通知乙方的,乙方按本合同记载资料发送的所有通知或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五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第二十六条 补充条款

本合同内容,由签约各方协商一致而确定,如有特别约定,已在本条予以补充和修正,该约定与本合同相关条款约定不一致时,以本条所作特别约定为准。

(以下无正文,甲方为自然人时请在“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处填写当事人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甲方(签字/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注:甲方为自然人时签字即可)

乙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传真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合同填写人

10.委托贷款委托合同协议书 篇十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

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有关个人委托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省(市)________市________县

受托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有效地运用其自有资金,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将自有(币种)_________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整委托乙方按委托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______日内将自有(币种)_______资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整一次存入专户。甲方委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基金存款总额。

第三条 委托贷款的对象、项目、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计划,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委托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经审查与本合同约定的各条款一致,应按《委托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委托贷款。

第五条 乙方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_______日内将合同副本________份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 若借款人在借款到期时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甲方不得提取委托贷款基金;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对本合同项下的委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财产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 借款人不按《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委托贷款基金专户”的余额按月息________‰计付利息,每支付一次。委托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________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________日内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帐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或甲方要求调整利率,甲方应向乙方提交《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乙方根据通知单要求办理利率调整手续。

乙方发放委托贷款,按贷款余额的月________‰向________收取手续费。手续费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________个营业日内,应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帐户。

第十一条 委托贷款的提前收回和延期归还,均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 委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贷款基金,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委托贷款基金专户”,或超出“委托贷款基金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委托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委托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委托贷款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可视情况提取部分或全部委托贷款基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同意借款人延期或提前还款,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或提前收回贷款数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委托贷款。

4.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贷款基金全部提取时自动失效。

第十九条 《委托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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