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工作方案

2024-10-02

反洗钱工作方案(共12篇)

1.反洗钱工作方案 篇一

反洗钱和账户管理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一)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二)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规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二、检查法律依据及相关规章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三)《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四)《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五)《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六)《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银发„2008‟391号)(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有关执行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48号)(八)《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反洗钱监管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0‟151号)(九)《乐山市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试行)》(十)《乐山市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方案》(十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1(十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十三)《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国务院令第285号)

三、组织机构

为保证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总行成立了由行长为组长,反洗钱及账户管理工作分管副行长为副组长,各管理行行长、总行营业部总经理、会计结算部、大合作银行部、小金融银行部、安保后勤部、审计部、风险管理部、信息技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会计结算部,各管理行、总行营业部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反洗钱和账户管理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时段: 2010年1月1日至检查日,必要时可上溯(一)或下延。(二)检查时间安排:2010年8月16至10月31日

五、检查内容和重点(一)反洗钱工作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方面: ①总部:是否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是否按规定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时是否适时进行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是否履行职责,召开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或布臵反洗钱工作;是否及时传达了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工作布署,转发了相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了本行 2

的内控制度;是否开展了反洗钱工作检查;管理层和操作层是否分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反洗钱报告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以上相关资料记录是否齐全; ②支行:是否按规定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并向会计结算部报备,人员变动时是否适时进行调整;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是否履行职责,召开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或布臵反洗钱工作;是否及时传达了行总部有关反洗钱工作布署,转发了相关文件,并结合本行制定的内控制度,开展了反洗钱工作检查;是否确定专人担任反洗钱报告员,反洗钱报告员是否按规定履行职责;各项资料记录是否齐全; 2.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方面 ①总部:对照反洗钱“一法四令”及人行相关文件,梳理制订的相关内控制度:一是查漏补缺,检查还缺少哪些内控方面的制度,尽快制订相关内控制度,确保无遗漏;二是修订完善,检查以前制订的内控制度是否符合现行反洗钱工作要求,内部操作规程是否实用、完整,不符合要求的,及时进行修改;三是制订的反洗钱相关制度是否涵盖所有的业务种类(资产、负债、非柜面业务、ATM机、卡等)、账户,内容不完整的进行补充完善。②支行:是否严格执行总行制订的相关内控文件,是否制订有符合本支行实际的实施方案。3.反洗钱宣传培训方面:是否开展了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开展了哪些形式的反洗钱宣传和培训工作,是否有相关的资 3

料和记录。4.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情况方面: ①大额和可疑交易数据上报情况:一是反洗钱系统抽取的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完整,检查上报大额交易与系统大额登记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报现象;二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是否存在未报、迟报、未在人行要求时间进行补正上报现象;三是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否涵盖所有业务。②可疑交易的分析和甄别情况: 一是是否存在只依赖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不进行人工甄别就进行上报的现象; 二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可排除该交易或客户不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 三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并进行了上报; 四是非系统抽取的交易,如个人贷款提前归还是否进行甄别和分析,排除该交易或客户不可疑、认为该交易或客户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认为可疑的是否进行了上报; 五是系统抽取的可疑交易数据经过人工分析甄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客户重大可疑的,是否留存分析甄别记录并进行了上报,同时分别向总部和当在人行进行了上报; 六是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别质量问题,是否存在对可疑交易的 4

分析理由不充分,分析不彻底现象,对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别内容是否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称、帐号、交易日期、客户身份、职业或经营背景、履约能力、交易目的、交易性质、资金来源及性质、财务状况、注册资金、开户信息、经营范围、款项用途等; 七是可疑交易的分析甄别是否涵盖所有业务。③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情况:一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了报表;二报表的内容是否齐全;三报表填报的信息和数据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填报规则和口径。5.客户身份识别和账户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①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是否能按照相关规定识别客户身份,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②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 1 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是否能按照相关规定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③对被代理人采取客户身份识别措施时,是否能按照相关规定核对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登记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5

号码,并留存代理人、被代理人身份证件及身份核验记录;特别是代理开户、批量开户等。④对客户身份识别时,核查未通过或不符的,是否留存相关佐证的记录资料。⑤对客户的身份识别是否包括初次识别、持续识别、重新识别等环节,识别方式除采取联网核查方式外,还可以采取要求客户补充其他身份资料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回访客户、实地查访、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实、其他可依法采取的措施等。6.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情况 ①是否严格执行《乐山市商业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实施方案》,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否及时。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否按照“高风险客户每半年重新划分,中、低风险客户每年重新划分”的原则;如被划分为中、低风险的客户提取了可疑交易或被进行过反洗钱调查,重新划分时是否调高一个风险等级。③重点检查2009年1月1日以后建立业务关系的客户,必须于业务关系建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等级划分工作。7.反洗钱工作检查情况 ①总部业务主管部门是否对各管理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洗钱工作检查,是否有检查记录; ②各管理行是否对下辖网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洗钱工作检查,是否有检查记录; 6

③总部审计部门是否对反洗钱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反洗钱工作检查,是否有检查记录。(二)账户管理工作 1.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情况 ①是否建立健全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复核制度; ②银行机构代码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及时对银行代码信息进行维护和变更; ③久悬账户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④账户资料的保管:是否按户进行装订保管,是否确定专人进行保管。⑤账户的年检工作:是否及时按要求进行账户年检,账户年检相关资料是否齐全。2.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 ①有无开立性质不明的银行结算账户; ②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是否经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准; ③非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规定; ④是否存在同一性质资金凭同一证明文件开立多个非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⑤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情况; ⑥异地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是否符合规定;银行结算账户名 7

称是否与相关证明文件的名称及预留签章一致; ⑦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缺少相关证明材料(如:因其他结算需要开立一般账户,是否有单位证明材料,预算管理单位是否有财政批复书等)⑧由经办人员办理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是否有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经办人及法人代表的身份证件复印件;(采取逐户调阅载止检查之日支行正常使用的单位结算账户开户资料,检查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是否合规)3.银行结算账户使用: ①是否存在违反规定为一般存款账户、未经人行批准的专用存款账户存款人支付现金情况; ②临时存款账户是否存在超期限使用情况; ③注册验资、增资验资账户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在验资期间是否是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是否与出资人的名称一致; ④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否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办理付款业务; ⑤是否存在未经人民银行核准或未向人民银行报备,即使用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⑥是否擅自变更账户性质,与人民银行核准不符; 4.银行结算账户变更、撤销: ①账户变更手续是否完整,对于变更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的 8

存款人名称、法人等事项是否按时报送当地人行; ②账户销户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核对账务,是否按规定提供销户手续,是否收回印鉴卡和未使用重要空白凭证; 5.账户管理系统管理方面: ①帐户管理系统帐户信息与核心业务系统的帐户信息是否统一、完整; ②操作员的设臵、口令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设立登记簿管理; ③单位结算账户、个人结算帐户的开立、撤销是否在规定日期内在帐户管理系统及时进行备案。6.账户实名制落实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情况: 是否按照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个人身份证进行联网核查和相关业务处理,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疑义信息反馈核实。

六、检查的实施步骤 2010年8月16至9月15日(一)自查阶段()总部、支行对照检查的内容及重点,先进行全面自查。自查2010年9月20日结束后,支行应于前交自查报告至会计结算部。2010年9月16日至9月30日(二)检查阶段()总部对支行自查的情况进行检查。20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三)整改阶段()总部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检查的具体情况,针对检查中 9

存在的问题对支行提出整改要求,支行进行整改,上交整改报告。

七、检查要求

1、各行要高度重视反洗钱及账户管理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对自查发现存在的问题:凡能进行整改的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进行整改;不能进行整改的问题,应认真进行分析、总结,找准问题的根源,制定在今后工作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的办法或措施,在自查报告中如实反映,无需隐瞒。

3、自检查之日起,凡通过自查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不得再次重复发生。10

2.反洗钱工作方案 篇二

一、反洗钱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一) 从国际反洗钱工作的现状看

随着国际毒品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及跨国经济犯罪 (跨国偷税、跨国贿赂、跨国诈骗、跨国走私) 的迅速增加, 跨国洗钱愈演愈烈, 根据金融特别行动工作组的专家估计, 每年有数千亿美元进入洗钱系统。与此同时, 跨国洗钱专业化和行业化的趋势得到了加强.许多具有专门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 例如律师、会计师、金融顾问等加入到洗钱行列.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估计, 全球每年非法洗钱的总额相当于全世界国内生产总值的2%至5%。从各国反洗钱的经验看, 无论洗钱方式怎样, 金融机构最易为洗钱分子利用。因此, 各国一般都将反洗钱工作的重点侧重于金融机构, 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职责和义务, 以有效防止犯罪分子利用金融机构洗钱。

(二) 从国内情况看

伴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 洗钱犯罪活动也越来越严重, 洗钱犯罪是目前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 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据权威分析, 中国最近三年资本外逃达530亿美元。每年通过地下钱庄”洗“出去的黑钱至少高达2000亿元人民币, 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2%, 几乎相当于225亿美元的全年对外贸易顺差。2007年全国处罚350家金融机构 (含保险机构) , 处罚金额达2657万元, 金融部门协助司法等部门查询2052次, 涉及金额3628亿元人民币、6亿美元, 全国通过法院判决的涉毒洗钱案件3起, 其中德宏陇川一起。打击犯罪分子利用银行业洗钱活动成为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监管职能, 目前, 为打击洗钱犯罪, 央行出台了相关的反洗钱法规, 我国的反洗钱大堤初步筑就。

(三) 从德宏州的特殊地理环境看

德宏地处祖国西南边陲, 与缅甸接壤, 边境线长达503.8公里, 有64条通道、39个渡口, 并直接与世界主要毒源地”金三角“毗邻, 长期以来德宏州一直是国外毒品入境的重要通道和集散地, 也是全国受毒品危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由于其特殊的地理位置, 在德宏州边境地区, 境外毒品多头入境, 对毒品的渗透处于”打不胜打, 防不胜防“。犯罪分子利用德宏州边境贸易和旅游业活跃这一状况, 将其作为跨境贩毒的重要通道。长期以来, 禁毒工作一直受到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关注,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德宏州的禁毒防艾工作, 党和国家领导人相继对禁毒和防艾工作做了重要批示, 州委、州政府组织开展了为期三年的禁毒和防艾人民战争, 取得阶段性工作成效。但在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毒品消费市场的影响下, 境外新型毒品的生产、加工和向中缅边境地区渗透加剧, 特殊人群参与贩毒屡打不绝, 毒品过境犯罪严重, 禁毒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同时, 近年来, 边境地区的赌博问题也一度呈蔓延之势, 境外赌场明关暗开, 且手段不断翻新, 特别是近年出现了更为隐蔽的网络赌博, 通过国内金融、电信系统完成赌博下注、赌资结算、非法收入转移等行为, 其快捷、隐蔽的特点以及目前金融机构主要实行总部大机记账, 给有关部门及时监测赌博资金流动, 有效打击网络赌博犯罪加大了难度, 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打击洗钱犯罪是切断或限制犯罪集团的资金来源, 削弱或控制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 严峻的禁毒、禁赌形势, 给德宏州的反洗钱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赋予了更重的责任。

二、打击钱洗犯罪面临的难点

应该看到:德宏州打击反洗钱犯罪工作情况复杂、任务重、难度大, 现行的工作体制、机制还不完善, 人民银行在履行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中, 还会遇到诸多困难和问题。

(一) 协调机制尚未健全, 反洗钱合力不足

洗钱犯罪具有跨行业、跨区域的复杂特点, 这就决定了反洗钱工作仅靠一个单位或部门是很难取实效的, 只有多部门合作才能形成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的整体合力。虽然《反洗钱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了各自的职责分工, 但总体看目标不够明确具体, 实际操作难度大, 组织协调机制不够健全, 不利于工作的开展。人民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公安、法院、安全、税务、海关、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尚未真正形成, 部门间缺乏良好的合作与交流, 信息沟通反馈渠道不畅, 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各自的职能优势形成合力。

(二) 反洗钱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还不适应工作需要

目前, 从人民银行内部情况看:地州及以下分支机构中, 虽然明确由会计财务部门负责反洗钱工作, 但由于会计财务部门承担着会计管理、财务管理、支付结算管理等繁杂的日常工作, 对于日益重要的反洗钱工作, 还没有配足专门人员, 反洗钱工作挂靠在会计财务部门, 难以最大限度地整合人力资源, 提高工作效率, 会计财务部门在人少事多情况下, 难免顾此失彼。特别是县级人民银行会计部门主要承担着国库及日常业务等工作, 打击洗钱犯罪总显得心有余而力不足。从各类金融机构情况看:虽然反洗钱相关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而各类金融机构由于考虑机构改革、人员精简、经济效益等原因, 反洗钱工作机构及反洗钱工作人员不够明确, 专业人员少, 远不能适应反洗钱工作需要。特别是基层营业网点承担着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识别和报告工作, 部分反洗钱兼职人员对反洗钱知识知之甚少, 更谈不上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 难以对支付交易进行准确、及时的分析和判断。证券和保险一线临柜员工仍未接受过系统的反洗钱知识培训, 部分员工不掌握可疑交易的标准和监测方法, 直接影响反洗钱信息工作质量。

(三) 宣传力度不够, 认识不到位

由于种种原因, 目前, 对全社会进行反洗钱知识、反洗钱相关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 社会公众对反洗钱工作了解不多, 也就不能正确理解和支持反洗钱工作, 客观上造成了金融系统孤军作战的不利局面。《反洗钱法》的颁布实施, 明确了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 主观上没有从代表国家组织管理反洗钱工作的高度思考问题, 工作重点大多集中于督促金融机构上报支付交易信息上, 偏重于文件转发和会议强调, 未认真组织开展反洗钱调研工作, 内部管理不到位, 对金融机构的督促、检查和政策传导等工作不能全面履行, 反洗钱工作还未完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对如何深入推动德宏州的反洗钱工作研究不深入, 缺乏系统性和前瞻性安排部署。

(四) 银行账户审批不够规范, 现金管理意识淡薄

个别金融机构由于考虑自身的经济效益, 为了拉客户、拉存款, 随意放松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的开户条件, 不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缅边境地区人民币开户的有关要求, 在审查开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时, 未严格履行“客户资料真实性审查”的责任。特别是对缅甸居民在中方银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没有硬性要求提供有效的翻译证件, 对本应限制使用的一些账户放松了监控, 任凭开户单位或个人随意使用, 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账户进行犯罪开了绿灯。目前, 我们的反洗钱工作重点就是监控大额现金的存取情况, 但从近年来全州开展的反洗钱专项检查来看, 个别金融机构仍存在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审批不严、漏审、越权审批等问题, 大额现金报备还存在着漏登、漏报等问题。就其原因是个别金融机构对现金管理工作不重视, 为争客户、拉存款故意放松现金管理, 现金管理制度形同虚设, 既不进行柜台的监管审批, 也不开展外查工作, 没有及时对个别企事业单位存在着超限额支取现金、化整为零逃避大额现金监管等违规用现问题进行制止和处罚, 而是听之任之, 不能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现金管理的作用, 使现金管理工作严重脱节, 从而导致反洗钱部门很难及时、准确把握大额现金的使用、流向等情况, 很难实施对大额现金支取业务的有效监管, 使不法分子利用现金结算进行非法经营、洗钱犯罪有了可乘之机。

三、有效打击洗钱犯罪的建议

金融机构作为洗钱犯罪的主要场所, 特别是银行业是洗钱犯罪的首要渠道, 加强银行业的反洗钱工作迫在眉睫。因此, 我们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认真研究反洗钱工作的特点, 不断健全反洗钱工作组织和制度, 着力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反洗钱监管体系, 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有效性, 加大打击洗钱犯罪工作力度, 提升德宏州打击洗钱犯罪工作的水平。

(一) 加大宣传力度, 提升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度

扎实抓好反洗钱“一法四规”宣传贯彻, 在全州范围内深入开展《反洗钱法》及配套规章宣传培训, 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及全社会反洗钱意识, 使社会公众了解反洗钱工作, 正确理解和支持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和主动性, 增强基层人民银行和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努力改变金融系统在反洗钱工作中孤军作战的不利局面。提升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律地位, 从代表国家组织管理反洗钱工作的高度思考问题, 认真组织开展反洗钱调研工作, 加强内部管理, 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前瞻性, 全面履行对金融机构的督促、检查和政策传导等工作, 将反洗钱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 完善协调机制, 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权限

认真履行《反洗钱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规定, 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 明确工作目标, 健全组织协调机制, 形成人民银行与金融机构、公安、检察院、法院、安全和工商等部门之间的合作机制, 整合社会力量, 保持良好的合作与交流, 畅通信息和反馈渠道, 主动寻求法律支持。以专项行动为重点, 继续加大对大案要案的协查破获力度, 认真总结首例涉毒洗钱案在德宏陇川成功宣判经验, 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 继续挖掘新的线索, 争取扩大战果。

(三) 明确检查重点, 从严查处违法行为

继续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反洗钱现场检查, 逐步加强对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的现场检查。将重点检查放在有违规记录或涉案记录和非现场监管指标风险较高金融机构, 着力提高反洗钱工作在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方面的有效性, 力戒形式主义, 努力提高工作实效。检查内容, 一方面要关注金融机构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的情况, 特别是金融机构办理网上金融业务、电话金融业务、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另一方面要对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现金管理规定和边境地区人民币开户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金融机构在审查开户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时, 是否严格履行“客户资料真实性审查”的责任;对缅甸居民在中方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 是否坚持实名制并提供有效的翻译证件。要针对反洗钱工作重点监控大额现金的存取情况, 检查金融机构办理大额现金支取业务审批是否严格, 有无漏审、越权审批和报备漏登、漏报等问题。依法开展反洗钱行政调查, 逐步提升可疑信息分析工作水平, 增强主动发现可疑线索的能力。同时, 在开展检查时, 必须依据法规程序进行, 建立健全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目标和数据分析指标, 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应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坚持原则、不隐瞒、不回避、不推语、不姑息、不上交矛盾, 严格依法处理;对检查不力, 有意回避问题, 贻误工作的部门和人员, 要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 强化内控管理, 提高反洗钱队伍素质

3.基层人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探析 篇三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其后又陆续发布《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反洗钱法规,同时赋予中国人民银行承担反洗钱工作职责。县级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的前沿阵地,承担着反洗钱的指导、组织和监督检查工作。但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面临多重困难,应引起重视。

一、基层人行反洗钱工作的难点

洗钱是指将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或者其他犯罪的违法所得及产生的收益,通过各种手段隐瞒或掩饰起来,并使之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为和过程。洗钱不仅损害了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信誉,而且对于正常的经济秩序、社会风气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对社会政治生活的影响更为巨大。正因如此,凸显反洗钱的意义重大、工作重要。但《反洗钱法》等相关法规颁布三年多来,县级人民银行日常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遇到了诸多难点。

难点一:社会公众反洗钱意识淡漠,理解配合难。

由于社会公众对反洗钱认识不足,致使自然人、企业等经济组织在办理存取款和支付结算业务时,对反洗钱的相关规定不理解,认为银行在“监视”自己的商业隐私,对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存在抵触情绪,甚至采取不合作的态度。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敢坚持原则,屈从于客户。致使反洗钱的“了解客户”制度难以落到实处。

难点二:部分金融机构重经营,反洗钱责任落实难。

《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规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工作机构或者指定其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并且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县域金融机构众多,商业银行之间竞争激烈,为了业务发展彼此之间都在抢夺客户资源,在办理支付结算业务时怕得罪客户,不敢“刨根问底”。同时大多数商业银行在反洗钱工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以人员紧张为由,没有设立专门的反洗钱部门,多数挂靠会计或营业部门,反洗钱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基本上是兼职。日常工作中以本职工作为主,反洗钱工作力不从心,处于应付状态,反洗钱职责形同虚设,没有真正得以落实。

难点三:个别行政职能部门对反洗钱工作支持理解难。

随着“五点一线”环勃海经济带上升为国家战略,各级政府行政部门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都在千方百计的进行招商引资,且招商引资任务较为繁重。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招商引资心切,急功近利。认为小城镇经济欠发达,存在着不可能出现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模糊认识,反洗钱法律意识淡薄,对加强资金流入管理难以理解。

难点四:先进金融支付结算工具日新月异,交易防控难。

随着网络技术的日益迅猛发展,商业银行较大范围的通存通兑,ATM机等金融工具的广泛使用,网上银行支付结算等手段的提高,交易迅速,致使反洗钱的监督滞后,让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难以防控。

难点五:反洗钱联动协调机制松散,组织行动难。

反洗钱工作是一项协作性强的系统工程,仅央行是难以独立完成的,需要公安、工商、税务、证券、保险等多个部门的密切配合与沟通。但现实情况是,由于认识上的偏差,部门之间联系松散,很难在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上形成一个良好的协作机制。

难点六:基层央行专业反洗钱人员缺乏,开展工作难。

反洗钱工作涵盖的领域大,业务范围广,实际操作难度大,涉及现金管理、帐户管理、人民币和外币大额交易过程。而目前央行反洗钱工作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组织模式,越到基层人才越缺乏,具备涉及保险、证券等方面的金融知识和对先进金融科技跟踪掌握能力、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具有反洗钱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少之又少,多数从事反洗钱工作的人员,是“市、县一体化”改革后并入综合部的原货币金银部门的兼职人员,反洗钱工作缺乏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知识面窄,反洗钱工作还只是停留在字面的理解上,难有有效的履行反洗钱工作职责。

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建议

根据《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反洗钱方面的工作职责。因此,加强反洗钱工作,打击洗钱犯罪,已成为今后基层央行工作的一个重点。县级人民银行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加强反洗钱工作,笔者建议:

1、加强宣传,提升全社会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

要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反洗钱法》的宣传,全面提高政府部门、经济组织、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支持,提高金融机构自觉、自愿、自主履行反洗钱职责意识,打造良好的反洗钱工作环境,形成全社会共同预防、报告、查处、打击洗钱行为的反洗钱合力。

2、健全机构,有效履行辖区指导、部署打击反洗钱工作职责

县级人民银行在“市、县行一体化”改革前,反洗钱的职责在会计国库部门,改革后反洗钱工作放在综合部,由原货币金银工作人员承担。虽然管理部门发生变化,但兼职的情况依然没有发生变化,承担反洗钱工作的人员很难从货币金银日常复杂的工作中超脱出来,工作中难免出现“主业”与“副业”的意识。成立专司反洗钱职责的工作科室,配备具有金融、经济、科技知识较强的人员,确保反洗钱工作的专业性、经常性和主动性,对辖区指导、部署、打击反洗钱工作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3、培引结合,提升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针对县级人民银行职工队伍人员老化、年龄偏大、知识偏低的现状,如何更好在开展反洗钱工作,笔者认为,一是加强对反洗钱从业人员进行分期分批的专业培训,培训内容既要有反洗钱法规、业务操作方面,还要紧盯网络前沿技术,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业务能力,通过反洗钱及相关知识的专业培训,使之尽快能够基本适应反洗钱工作的实际需要。二是适当引进人才,招收经济金融专业的毕业生。充实到反洗钱岗位,为反洗钱工作同时也为县级人民银行输入“新鲜血液”。三是加大反洗钱的监督检查力度,以检查代培训,增强反洗钱工作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4、加强合作,建立反洗钱监管协调体系

4.10月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方案 篇四

为普及宣传反洗钱知识,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贯彻落实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13年×省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银办发【2013】×号)要求,结合省公司文件精神,在全市系统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与目的 主题“警惕洗钱陷阱”

目的:强化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警惕和远离身边的洗钱陷阱。

二、宣传月活动时间

2013年10月1日-10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市分公司合规部负责本次活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各营业单位应认真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反洗钱宣传活动。

四、宣传内容

(一)洗钱的危害和如何识别洗钱陷阱,远离洗钱犯罪、保护自身利益的反洗钱知识;

(二)公民的反洗钱义务,举报洗钱活动的方式和渠道;

(三)洗钱案例宣传教育,揭示洗钱风险。

五、宣传活动形式

(一)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宣传月”活动期间,各营业网点应设置咨询台,安排专人向客户提供反洗钱业务咨询,并向客户派发宣传书籍、宣传单、宣传册等。

(二)悬挂宣传横幅“宣传月”活动期间,各营业网点应制作悬挂反洗钱宣传横幅。有条件的机构可使用电子屏显示反洗钱宣传标语。

(三)开展反洗钱培训。各营业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利用晨(夕)会、座谈会、专题会、培训班等各种形式开展反洗钱培训,提高相关岗位人员的反洗钱理论水平及业务能力。

(四)宣讲洗钱案例。结合人民银行提供的最新案例,各营业单位应向客户介绍网络诈骗洗钱、非法网络集资等相关犯罪的基本手法和特点,并进行风险提示,讲解应对措施。

(五)其他方式。“宣传月”活动期间,各营业单位应总结历年反洗钱宣传月活动成功经验,创新宣传方式,结合当地人民银行的要求,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六、活动要求

(一)各营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主体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精心安排,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二)各营业单位应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的沟通联系,确保此次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三)在“宣传月”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工作资料和工作成果(包括文字、数据、图片、音像资料等,汇总形成开展宣传工作情况总结(附文字、数据、图片、音像资料等)并填写宣传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28日前以邮件形式报市分公司人力资源/教育培训/监察合规部。

附件:

5.反洗钱工作汇报 篇五

市分行:

反洗钱工作一直是我行工作的重点,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利用银行资金进行非法洗钱活动,我行在省分行的安排布署下,在我行开展了一系列反洗钱活动,现就综合业务部开展反洗钱活动汇报如下:

一、客户身份识别情况

通过培训,我行各网点营业人员对反洗钱有了一定的了解,充分认识到反洗钱活动对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意义。我行认真执行身份证核查制度,严格按照省分行的相关规定对开户、挂失、大额存取款、异地、账户信息变更等类业务,通过公安局的身份证核查系统核验客户的身份证件,对于系统中核验中提示无核查信息的,通过客户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提供辅助证件或逐一利用身份证阅读器等设备进行验证,无误的为客户办理相关业务,人工核查不成功的向客户说明情况,拒绝为其办理相关业务。

二、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情况

我行现在推行的为总行对总行的报送方式,但对于较可疑的交易,我行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并上报至人行的会计部门。2009年全年我行共上报1笔可疑交易,截至2010年3月31日,我行本未发现可疑交易。

三、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情况

我行严格按照人行的相关规保存客户的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并装订保管。

四、配合司法机关及涉嫌洗钱犯罪信息移送情况

我行积极配配合司法机关做好反洗钱犯罪信息的查阅和移送工作,并按照相关要求办理相关资料的调阅手续。

五、反洗钱宣传和业务培训情况

我行十分重视从业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电子屏、板报、条幅、宣传单等形式开展宣传,并建立了以季度为周期的反洗钱宣传制度。同时,我行还利用市内举办大型活动之际开展业务及反洗钱业务宣传。

我行2009年共开展了4次反洗钱培训,分别为1月13日组织的反洗钱基本知识的学习,参加对象为网点营业人员;5月6日参加了省分行组织反洗钱电视电话专题培训,参加人员为行领导、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部门负责人、反洗钱工作人员及网点反洗钱工作联络员,会后并参加了省分行组织的考试;6月10日组织了反洗钱一法四个令相关条款培训;12月29日组织了一次“警惕身边的洗钱陷阱,远离犯罪”反洗钱手册的学习,参加人员为银行部分从业人员;2010年3月23日组织学习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关于印发客户洗钱等级评估管理办法》,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反洗钱基础知识的考试。

1月13日组织的反洗钱基本知识的学习(图片一)

1月13日组织的反洗钱基本知识的学习(图片二)

6.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六

人行**中心支行:

2009年上半年我公司的反洗钱工作在总、省分公司领导下,在贵行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分公司领导的重视下,在部门领导的关心下,按照要求很好的完成了2009年上半年反洗钱相关工作。首先,我公司反洗钱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分公司成立了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及各部门反洗钱联系人,各支公司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对于反洗钱法律法规相关文件,我公司已转发执行;其次,在反洗钱的日常工作中,已把反洗钱工作纳入日常化管理,对于执行不到的一些工作,加强了制度的修改和体制的完善,并加大执行整改力度。对于反洗钱季报和年报的报送,我公司已严格按照贵行和省分公司的要求来严格报送,反洗钱基础工作正在不断的完善。2009年上半年已经过去,现就把我公司2009年上半年反洗钱工作向贵行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

我分公司领导始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起实施来。金融行业是最主要的开展对像,保险业作为金融业的一个分支,对于执行反洗钱的具体工作是一个很重要方面,对于中国人寿反洗钱工作是遏制和打击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活动,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金融市场和金融秩序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也是我国政府参与国际经济、政治交流与合作的一项法律义务。对于我们中国人寿而言,反洗钱工作是切实防范洗钱行为带给我们公司巨大风险的有力保证,更是依据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做不好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我公司领导对此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这也是扎实高效推进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原因之一。

二、严格按照贵行要求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

2009年上半年我公司按照要求于季度结束的规定日期内向贵行报送反洗钱季度和半报表,其中一季度按照《关于转发<关于使用反洗钱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收集金融机构2008年第四季度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州银发[2008]222号)的要求报送了监管报表,第二季度也同样按照要求报送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报表和报告。

三、健全组织机构,建设一支专业高效的反洗钱工作队伍

(一)组织机构建设。

通过前期的推动,**分公司、各支公司都已成立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并在各级机构和部门都设立了反洗钱联系人,我司系统反洗钱的组织框架已基本建立。根据省分公司《关于调整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的通知》(国寿人险**发[2008]117号)的有关精神和我分公司领导变动情况,已按要求调整了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成员。各支公司按照分公司的成立和变动情况,参照修改了本公司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组。反洗钱领导小组履行以下职责:

1、统一部署、协调公司反洗钱工作;

2、审定公司反洗钱工作规章制度及操作流程;

3、加强和完完善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机制;

4、组织反洗钱工作合规检查;

5、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大额和可疑交信息;

6、审议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反洗钱工作报告。

反洗钱工作组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公司监察部(法律合规部)是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和评估公司反洗钱工作;相关部门和各支公司是应各司其职,落实反洗钱内控制度,切实做好反洗钱工作。

(二)反洗钱岗和反洗钱联系人

一是依据反洗钱法律制度和总公司《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国寿人险发[2007]288号)的明确规定,公司在监察部(法律合规部)设立反洗钱岗(由法律合规岗兼),负责全州系统反洗钱工作的督促、指导、协调和综合报送工作;二是建立反洗钱联系人信息表,若联系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更新并报备人民银行和省分公司;三是明确工作责任,监察部(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岗、合规责任人是本级公司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主体,其他相关部门是反洗钱工作的执行部门;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于因为重视程度不足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负面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公司和部门领导的责任。

四、积极开展反洗钱宣传,提高反洗钱意识,普及反洗钱知识

对外通过针对反洗钱工作给客户带来的不便向客户做好解释和宣导工作,取得客户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对内则主要提高员工的反洗钱的意识,增强反洗钱的业务技能,提高全州系统反洗钱的水平和效率。2009上半年我公司分阶段、定目标地扎实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

五、落实反洗钱内控制度

对于反洗钱内控制度,我司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要求和省分公司相关制度执行,对于反洗钱的文件,我公司已转发执行,制度的定制主要由上级公司完成,我司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关配套的工作,将反洗钱具体工作细化,加入到各自业务流程中,完善对应的反洗钱实务操作,将反洗钱工作镶嵌到各部门日常工作中。根据省分公司《关于下发<反洗钱制度汇编>和<反洗钱法律法规>的通知》的要求,**分公司各支公司已按照要求将打印成册的《反洗钱制度汇编》报送了当地人民银行,并有人民银行的签收手续。

六、加强反洗钱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司系统反洗钱技能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我们首先从自身做起,加强了对反洗钱知识的学习。一是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的觉悟,为在开展反洗钱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做好准备。二是强化柜面人员反洗钱方面知识的培训。为确保切实履行好这项重要职责,在省分公司的领导下,我司于2009年4月14日组织全辖反洗钱相关工作组人员参加了省分公司内控合规部组织的“全省系统”贯彻总公司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系统反洗钱工作“宣讲及反洗钱自查自纠工作启动、培训视频会”的反洗钱视频培训会议;2009年3月7日在分公司二楼会议室由分公司监察部(法律合规部)组织全辖客户服务部相关人员现场进行了“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的现场培训;2009年3月31日在分公司七楼会议室由分公司监察部(法律合规部)组织全辖中介部门工作人员和客户经理现场进行了“反洗钱实务”的现场培训。培训有相应的课件和签到表,总共参加培训人数有84人次。反洗钱的培训有力推动了我司反洗钱工作。这使其全面掌握反洗钱的意义、内控要求、保险公司关于反洗钱的尽职义务、保险业可疑交易特征等,从而具备从总体上理解和把握反洗钱工作。

总之,反洗钱工作是关涉我国经济安全与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公司依法应该承担的一项法定职责。其开展得好与坏,将直接影响到我公司的责任承担和公司形象。因此我公司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按照总、省公司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步推进反洗钱工作,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有效防范洗钱行为带来的风险。

中国人寿**分公司

7.金融机构银行卡反洗钱工作的思考 篇七

一是内部制度不完善。金融机构普遍未制定银行卡反洗钱专项业务规程, 各银行网点通常执行上级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等规定时, 存在以业务规程代替反洗钱内控制度的现象。同时, 银行卡反洗钱制度建设不完善, 管理机制存在分割性。

二是发卡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目前金融机构相关章程规定, 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借记卡, 可以批量办理借记卡业务, 但这些规定并未明确在借记卡代办业务时, 尤其是在批量办卡业务中如何进行反洗钱管理工作存在制度缺陷。

三是执行客户身份识别措施不到位。办理银行卡业务时, 只需本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远低于反洗钱法律法规对客户身份识别“了解、核对、登记、留存”的流程规定要求。如此流程无法保证被代理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以及全面了解被代理的客户身份基本信息。信用卡客户资料集中由金融机构总行信用卡中心管理, 基层行无法实现对客户身份的持续识别和交易的动态监测。业务存续期间, 对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持卡人, 未了解其资金来源、资金用途、经济状况等信息, 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不到位削弱了银行卡反洗钱工作的基础。

四是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不力。金融机构的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由总行统一开发和维护, 升级速度滞后于业务的创新速度, 在实际工作中不能抓取所有的大额和可疑交易信息。该监测系统在功能设计上也存在缺陷, 不能按照反洗钱的工作要求按业务类别筛查可疑交易。金融机构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的监测过于依赖系统, 在主动人工识别、对可疑交易的敏感性、辨别可疑交易的具体方法、明晰可疑交易范畴等方面存有疏漏。

五是交易记录和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方式存在缺陷。一方面, 金融机构的客户交易数据通常以电子备份的方式进行异地保存, 或将纸质凭证以真空压缩包替代传统的装订成册, 影像系统不能对凭证批量查询, 对超出查询时限的凭证需经上级行审批后才能查询。另一方面, 借记银行卡的纸质资料随当日凭证集中保管在总行卡中心, 发卡行无电子文档留存。这种保存方式不便内部工作人员对持卡人进行持续跟踪监测。

六是银行卡与网上支付联系密切。电子支付系统通过密钥及电子签名的认证方式来确认交易双方身份, 只认“证”不认“人”的特点决定了只能查证各方身份及支付方余额, 不能审查支付方资金的来源及性质。

二、建议

一是完善银行卡业务规程, 健全反洗钱组织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交易记录和资料保存制度。

二是规范发卡行为, 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发卡机构要按照法律法规, 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确保申请人开户资料真实、完整、合规, 充分利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 验证客户身份信息。

三是优化系统功能, 改进客户身份资料的保存方式。增加系统批量查询和筛选查询处理功能, 提高凭证查询效率, 便于跟踪监测客户的资金交易。为银行卡客户建立电子档案资料, 并与业务系统进行有效衔接, 满足随时查阅的需要。

四是建立严格的电子支付认证制度, 完善电子支付交易监测报告系统。针对银行卡支付交易隐蔽性大的特点, 利用系统筛选出具有异常特征的电子支付交易, 并严格执行相关认证制度, 杜绝虚假交易, 以切断银行卡与网上银行等电子支付工具的非法洗钱活动。

8.反洗钱工作方案 篇八

关键词:基层央行 反洗钱 路径选择

一、基本概况

(一)建立了反洗钱工作机构。一是人民银行总行设立了反洗钱局,大区分行成立了反洗钱处,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辖区内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中心支行设立了反洗钱部门,具体从事日常反洗钱工作。三是县级支行人在国库、会计、发行部门增加了反洗钱工作岗位,配备了1—2名反洗钱工作专管人员配合中心支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经过多年的建设,逐步建立了从上到下的央行反洗钱工作机构。

(二)健全了反洗钱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岗位责任制。如建立了反洗钱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反洗钱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反洗钱工作内部检查监督评价制度等;二是完善了相关制度。如建立了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登记报告制度、反洗钱保密制度、反洗钱联络员制度及反洗钱宣传培训制度等;三是构建了金融机构反洗钱联系网络。如构建了反洗钱工作联系制度、反洗钱协作制度、反洗钱反馈制度等,为基层央行做实做好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组织了反洗钱工作活动。一是开展宣传月活动。近年来,基层央行通过不同的形式,积极组织辖内金融机构开展了大型的反洗钱知识宣传月活动,增强了公众的反洗钱意识;二是提高学习质量。《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的出台后,基层央行通过采取网上学习、专家授课、派员到外地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了反洗钱知识水平;三是加大了培训力度。据调查,基层央行大都组织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和一线员工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培训,增强了金融机构的整体反洗钱意识,营造了良好的反洗钱工作氛围。

(四)开展了反洗钱工作评估。一是根据上级行工作要求,基层央行完善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确保日常监控的可操作性;二是开展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评估工作,褒扬先进,鞭策后进;三是结合非现场监管情况,对银行、证券、保险类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和探究。及时提示和监督金融机构整改存在的问题,把准风险关节点,筑牢防范大堤,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确保了反洗钱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问题剖析

(一)思想认识有待进一步提纯。一是社会公众的知晓度不高。因宣传反洗钱知识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社会公众对洗钱的危害性知之甚少,对反洗钱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深,导致支持和配合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工作的积极性不高;二是金融机构认知度不足。有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人员,认为反洗钱工作增加了工作流程、工作量和经营成本;有的认为一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担心影响与客户的关系,导致资金和客户的流失;有的存侥幸心里,只管企业和个人资金运营的静态情况,不管动态变化,等等;三是执法部门关注度不够。有的执法部门只注重刑事方面的积案、大案、要案,而忽视金融系统的反洗钱工作;有的执法人员认为洗钱主要集中都在大城市、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而中小城市、经济欠发达地区洗钱的概率不高等等。

(二)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一是专业人较少。基层央行与反洗钱专业对口的高学历、高层次的金融、计算机等专业人才较少;二是复合型人才奇缺。既懂金融、计算机、税务、海关等专业知识,又懂侦查、经济、法律、贸易、英语等综合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更少;三是兼职人员较多。县级人行大都是兼职人员,人手缺、培训少、接触反洗钱案例更少、实践经验不足,很难准确鉴别可疑的金融交易和与洗钱有关联的交易活动。

(三)反洗钱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反洗钱软件开发不够。目前,金融机构普遍开通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ATM机等新型交易方式,而反洗钱监测、监控软件开发没有跟上时代的步伐;二是反洗钱手段较滞后。如因缺支付交易监测系统和报告系统,资金支付和转账交易只能依靠原始的人工统计、分类、上报,预警监测和跟踪能力较低;三是反洗钱信息共享较难。如因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账户管理系统还在进一步完善过程之中,相关信息不能共享,对大额和可疑交易监测缺乏信息支持,难以发现洗钱犯罪的蛛丝马迹。

三、路径选择

(一)提高反洗钱知识普及率。反洗钱工作涉及面广、隐蔽性强、技术含量高,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已成为当务之急。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基层央行员工扎实学习《反洗钱法》的各种规定,掌握反洗钱的各种手段方法,借鉴国内外反洗钱工作先进经验和做法,不断提高反洗钱的工作能力;二是通过非现场和现场监管,督促金融机构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反洗钱工作人员学法、知法、懂法,严格执行反洗钱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三是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反洗钱的概念、目的、意义、方法,共同防范、遏制洗钱犯罪行为的发生。

(二)提高反洗钱队伍战斗力。一是开展应知性培训。基层行应制定长短期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多样、灵活机动、理论与操作相结合方法进行反洗钱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使之尽快掌握反洗钱知识,全面提升现有反洗钱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二是开展应会性培训。有计划地安排反洗钱岗位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轮流抽调处室新进来的职工和县(市)支行岗位人员参加现场检查,以查代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基层央行反洗钱岗位人员的实践能力。三是开展拔高性培训。将有实践经验的人员集中送到大专院校培训,邀请反洗钱能手、教授、专家进行巡回演讲或指导。

(三)提高反洗钱机制的约束力。一是完善反洗钱长效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将反洗钱法律、法规要求,分解、细化落实到具体管理和业务流程中去,并以此作为内部管理考核、奖励和惩罚的依据,增强反洗钱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二是健全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监测、跟踪、报告系统。并将此系统与银行账务管理系统、现代化支付清算对接,实行“三位一体化”防控,提高反洗钱的工作效率。三是建立涉及银行、证券、保险部门的反洗钱网络,拓宽反洗钱领域,提高反洗钱工作的覆盖面。四是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完善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外贸等的长效协作机制,整合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内部信息资源,加强各个环节的联系和沟通,规范检查程序,严格执行制度,形成事前、事中、事后连贯的监管体系。

(四)提升反洗钱监管效率。一是健全基层央行日常监管体系。开发和应用全国统一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系统,并与上级行的纵向联网、与金融机构横向联网,实现即日监测、远程间控,提高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健全基层央行的现场监管体系。不定期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工作,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探求应对措施,防范于未然;三是加大查处力度。在日常和现场监管过程中,对存在的一般性问题,督促其及时整改;对屡查屡犯的金融机构,要按照《反洗钱法》等法规从严处罚,提高基层央行的监管威慑力,树立基层央行更好的社会形象。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五十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王洪斌:关于我国反洗钱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研究《时代经贸》2007(5)

9.反洗钱工作报告 篇九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中心支行:

在人行上海中心支行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分行新一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强调要严格遵守反洗钱法规,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2008年我分行各项反洗钱工作稳步开展,反洗钱内控制度不断完善,机构岗位设置进一步健全,明确了职责和报告流程,积极开展反洗钱培训,员工反洗钱意识和技巧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完善组织架构建设,明确反洗钱责任。

由于分行领导班子的调整、反洗钱人员的变动,同时为紧跟反洗钱工作新形势,我分行先后两次修订印发了《上海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关于调整反洗钱领导小组和反洗钱办公室成员的报告》,并向人行作了汇报。该报告完善了反洗钱的组织架构、明确各单位及相关岗位人员的反洗钱职责,制定了反洗钱工作报告路线图,捋顺了报告程序,把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纳入了原有反洗钱职责,使相关单位及人员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以保证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

我总行在今年先后制定了《上海发展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规程》(沪发银[2008]244号)、《上海发展银行客户洗钱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沪发银[2008]203号)、《关于印发〈营业网点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操作流程和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发合[2008]27号)和《关于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银 [2008]581号)等系列制度,从客户身份识别、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等方面,根据反洗钱法的新内容和新要求,从总行层面对制度进行了修订,规范反洗钱操作,进一步明确了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有关要求,保证合法履行反洗钱义务。

三、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落实反洗钱责任。

7月份我分行对本机构2008年5月份所发生的大额和可疑交易逐笔进行自查,及时纠正了大额、可疑交易报告的不足,提高了报告质量和效率,规范反洗钱报告数据的报送。

8月19日至25日,分行对所辖机构反洗钱报告机构网点信息进行核对,向总行报送了《上海发展银行反洗钱报告机构信息情况表》,及时更新分行反洗钱报告机构网点信息,保证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2008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根据人行有关规定和我总行有关通知的要求,我分行成立了反洗钱工作检查组,制定了检查方案。在各网点开展自查的同时,分行检查组对各网点的各项反洗钱工作全面检查,检查范围为各分支机构2007年11月至2008年8月期间的反洗钱工作情况。此次检查对督促所辖分支机构完善反洗钱组织机构和内控制度,落实反洗钱岗位责任,加强客户尽职调查,提高大额和可疑交易分析、报告水平,促进我分行反洗钱工作深入开展,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四、注重培训教育,提高员工反洗钱意识。

2008年4月2-3日,我分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行领导和反洗钱负责人参加了人行上海中心支行在上海国际会议中心举办的上海市金融机构2008年反洗钱业务培训班。随着我国《反洗钱法》等系列反洗钱法规的相继出 台,反洗钱工作内容和环境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人行的此次培训,犹如指导反洗钱工作的及时雨,为我分行开展反洗钱工作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中国反洗钱检测中心主任和人行上海中心支行副行长等反洗钱领导高屋建瓴、深入浅出的指出了当前反洗钱工作要点和不足,对金融机构进一步开展反洗钱工作,具有操作性很强的指导意义。

2008年4月10日,我分行召集各业务条线合规经理、会计经理和反洗钱人员,合计42人,召开了合规工作培训会议,及时传达了人行上海中心支行反洗钱工作会议和我总行合规工作会议的精神,并对我分行下一步合规及反洗钱工作的开展做了部署要求。此次培训,从反洗钱组织架构建设、职责划分、反洗钱内控制度完善、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具体反洗钱义务的履行等方面对员工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培训。同时,还认真学习了我总行印发的《上海发展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沪发银[2008]203号)。通过培训,有效的增强了广大员工的反洗钱自觉意识,提高了对反洗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深了对反洗钱法规的理解和把握能力,从而更有效开展各项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

2008年5月8日,我总行合规部就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操作组织召开了视频会议,对我总行制定的《上海发展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操作规程》(沪发银[2008]244号)和《上海发展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沪发银[2008]203号)进行了详细的解析。我分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组成员、合规经理、各网点会计经理、反洗钱报告员和有关市场人员,近50人参加了培训。我分行进一步强调所辖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 类工作的通知》(沪发银沪[2008]71号)的要求,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通力协作,保证高质量完成我分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有效履行了解客户职责,夯实反洗钱基础工作。

2008年8月8日,分行合规部对新入行员工进行了反洗钱基础业务知识的培训。从反洗钱基本法规制度、反洗钱的渊源、洗钱的主要表现形式、可疑交易的类型等方面,对新入行员工进行了培训,使新员工了解反洗钱法规和自身义务,认识到反洗钱的责任。

8月28日,我分行召集各支行会计经理和反洗钱人员,合计16人,召开了反洗钱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送要求专题培训会议。会上,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批复》(银复[2008]16号)、《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办发[2008]155号)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要素和填报规则,还对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有关客户交易信息和身份信息提取、转换、分析技巧进行了培训。

四、重视基础工作,积极开展客户洗钱风险分类。

我分行充分认识到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工作是有效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和进行可疑交易分析,发现洗钱案件线索,遏制洗钱犯罪的基础。行领导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人行上海中心支行的文件精神和我总行《关于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对象筛选标准的通知》(发合[2008]25号)和《上海发展银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管理暂行规定》(沪发银[2008]203号)的要求,我分行成立了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工作组,由主管合规工作的行领导任组长,各部 门、经营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工作组还常设办公室,由合规部门牵头,各业务条线合规经理及反洗钱报告员为成员。我分行印发了《关于落实开展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通知》(沪发银沪[2008]71号),明确了各单位职责,提出了工作要求,稳步推进我分行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工作。合规部门作为牵头部门,积极协调各业务条线,特别是市场部门及市场人员,协助网点会计经理和反洗钱报告员了解客户身份和业务信息,做好客户洗钱风险分类工作。目前,我分行已先后根据我总行的统一部署,完成了两个批次的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工作,有效的夯实了我分行反洗钱的基础工作。

五、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

我总行在去年11月份开发投产反洗钱监测报告系统的基础上,又开发了反恐融资“黑名单”系统,并于今年3月份正式投产,同时在实际使用中不断优化功能。以上两个系统的开发投产,在大大减轻了反洗钱工作人员工作量的同时,更有效提高了我分行大额、可疑交易分析报告和反恐融资的质量和效率,履行反洗钱法律义务,以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

六、积极履行反洗钱报告和协查义务

前三季度,可疑交易报告上,我分行累计报告单位人民币可疑交易221份,涉及金额为235750万元,个人人民币可疑交易137份,涉及金额为37834万元;单位外币可疑交易13份,涉及金额为292万美元,个人外币可疑交易38份,涉及金额为310万美元。

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对421个对公客户和13532个对私客户进行了身份识别,对322笔对公客户和1268笔对私客户的一次性交易进行了有效身 份识别。

积极协助人行上海中心支行开展打击洗钱活动,协助人行上海中心支行查询洗钱信息,并及时如实反馈查询结果,严格履行反洗钱义务,维护金融安全。

综上所述,虽然我分行各项反洗钱工作稳步开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很多方面仍需进一步提高。我分行将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反洗钱工作力度:

一、在管理上加强对全行反洗钱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工作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

三、加强对反洗钱工作人员的知识、法规培训,提高柜员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意识及技能,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

四、加强对客户资料审核及及时更新,认真分析、发现可疑交易,保证上报的准确性。

10.反洗钱工作总结 篇十

自开展反洗钱工作以来,XX银行在人民银行和行领导的大力支持、帮助下,认真贯彻执行《反洗钱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XX银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培训和宣传相结合的同时不断提升XX银行员工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切实履行反洗钱业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对各项业务的监管,努力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

一、精心构建完善领导组织体系,为做好反洗钱工作奠定基础。

为切实保证反洗钱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以行长为组长,主管行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反洗钱工作领导办公室,领导全行的反洗钱工作,还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定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反洗钱工作,各支行相应成立了由支行行长为组长的反洗钱领导小组,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反洗钱组织体系。根据人行的工作要求,结合XX银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反洗钱内控制度,为更好地完成反洗钱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整章建制,健全和完善内控机制,为反洗钱工作提

供制度支持。

建立健全反洗钱的相关制度,一是制定并下发了《XX银

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安排》《XX银行反洗钱业务制度汇编》。二是进一步明确各分支行内部各环节的工作流程,从一线临柜人员发现、分析、报告可疑支付交易,到领导审核,再到分支行反洗钱领导小组向上级行有关部门报告,都要明确时间限制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第一责任人负责制,最大限度地提高反洗钱工作效率。三是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严格按照“业务创新,科技支撑”的有关要求,强调内部控制制度的优先制定原则,将反洗钱工作系统化、制度化、可控化、规范化。

三、严格培训,加强学习,为反洗钱工作顺利开展提供

人员保障。

为增强对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和顺利开展,XX银行从以下

几方面着手进行:

1、深刻领悟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管理人员特别

是分支行会计主管的觉悟和反洗钱知识的积累,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2、建立了支行反洗钱培训登记簿专门用于登记反洗钱

内容的培训记录。同时邀请有关专业人员来行进行专题培训,近三年来自主培训及结合外聘人员培训共计30场次接

受培训人员近600人次。

3、认真选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求分支行将一些

文化程度较高、业务能力强、熟悉反洗钱法等方面知识的机构人员安排到反洗钱工作岗位上来,从事反洗钱报告工作。

四、制定严格措施确保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和客户身份资

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的落实。

(一)建立事后监督审核制度,未进行核查的按严重差

错处理。在开立个人账户,严格按实名制的有关规定审查开户资料,要求客户出示本人(或连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查,并登记其身份证件的姓名和号码进行开户操作,对于未能依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个人账户一概不予办理开户手续。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都进行客户身份识别,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对于单位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有关信息、审批手续及开户申请等进行一户一档保管,并保证账户管理资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

(二)认真执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以

“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开立各类银行结算账户。一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规定对单位账户进行年检,近几年对公账户年检率均达到80%以上,对未通过账户年检的账户坚决进行清理。

二是积极维护账户系统信息,使账户系统信息达到准确、真实。

(三)结合人民银行2011年12月下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全国存量个人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相关身份信息真实性核实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1]254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反洗钱工作,认真核实存款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照片等有关内容,按照内紧外松、先易后难、先内后外的方式,以法规制度为依据,对虚假银行账户、假名银行账户、匿名银行账户及存款人身份不明银行账户进行处理,在合规、合法、合理的基础上,切实履行相应的反洗钱义务。

五、认真履职,严格执行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告制度。

在提取现金方面,严格执行逐级审批的制度,对明显套现的账户不给予现金支付。各支行坚持每天都对每笔超过5万元(含)的现金收付业务进行查询和实时监控,并要求需提前一天预约提现金额。

对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对于发现的可疑支付交易都及时上报上级分行。近三年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系统共上报大额交易76万余笔,金额9370亿元;可疑交易76万余笔,金额4270亿元。

通过以上举措,使XX银行反洗钱工作在内部控制、客

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保存、反洗钱

宣传培训等方面取得了可喜进步,有效保障了XX银行合规、有序、健康发展。

XX银行

11.反洗钱工作方案 篇十一

关键词:反洗钱;商业银行;问题及对策

一、当前反洗钱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一是由于宣传不够广泛和深入,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因为引资心切,对加强大额资金的流入管理不理解,不积极配合?三是一些金融机构从自身利益出发,认为建立反洗钱体系要增加成本投入,在同业竞争中丢失客户,从而放弃执行反洗钱的义务?四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反洗钱是人民银行的事,与已无关?一些金融机构既设有健全的制度,也末指定专人负责,反洗钱工作对他们而言可有可无?五是部分金融机构认为洗钱是多在大城市,小地方没人洗钱?

(二)缺乏反洗钱专门人才,分析甄别难。反洗钱工作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是一项新的职能,由于各种条件限制,当前商业银行反洗钱专门人才十分缺乏,反洗钱岗位人员大都是兼职人员,反洗钱的知识及业务技能欠缺,缺乏实际操作经验不能对可疑支付交易数据进行精确分析?准确判断?

(三)缺乏有效的反洗钱监管体系。多数商业银行反洗钱业务主要由会计部门承担,而商业银行会计部门的工作职责主要是为社会提供结算服务和管理,很难承担起反洗钱职责?

(四)现金缴存是反洗钱的空白地带。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的关键环节,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我国有关现金管理的法规主要是针对现金支取,对现金缴存限制较少,《人民币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虽对大额可疑现金收付活动要求报告,但没有要求银行对客户缴存现金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事实上,各家商业银行从主观上也未必愿意进行严格审查?控制或拒绝受理缴存业务,这无疑为洗钱括动留下了空间。

(五)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大。在我国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没有明显的鉴别标志,资金的合法性难以甄别?“两个办法”中列举的可疑支付交易标准较为原则,没有作具体的细化,要做到准确识别?综合掌握特定客户在会计结算?支付清算?外汇等各部门资金运作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较大的困难?如果对大额资金普遍怀疑,不仅会造成很大浪费,还可能因此错过对真正黑钱的监测良机?

(六)处罚难以执行。在属地监管的前提下,反洗钱监管不可避免地渗入了地方保护主义与人情因素,对于反洗钱监管发现的问题,人民银行特别是欠发达地区人民银行“考虑”过多,处罚力度不够,往往只是针对问题提出一些纠改意见,助长了反洗钱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在实际的检查工作中,如制度不健全,报告不及时,尽职调查不周全,柜面审查不严格等问题,可大可小,违规事实的定性和处罚的尺度难以把握,影响了反洗钱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基层银行反洗钱工作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员工培训。洗钱作为一种高智商的隐蔽性犯罪,不会被轻易发现。因此,各金融机构要想取得反洗钱工作成效,不仅需要完善相关立法,还需要一大批熟悉法律、精通业务的从业人员。要加强对员工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平时注意对员工进行反洗钱的操作程序、应紧处理措施的指导与培训,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相关法律和操作规程,懂得如何甄别异常资金,侧重对一线临柜人员识别客户和可疑交易的教育培训。

(二)健全反洗钱控制制度。首先,认真识别客户身份。为确保银行系统不被犯罪分子利用为洗钱的渠道,商业银行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确定所有客户的真实身份。其次,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保存身份文件和交易记录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一环,可以为司法和执法当局日后的追查提供翔实的金融信息资料,达到利用有效的金融信息控制洗钱的目的?最后,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和报告大额和可疑交易是反洗钱的重要内容?每一个金融机构都应当制定一套及时报告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的制度。

(三)实行综合治理。洗钱是高技术犯罪,反洗钱包括预防、控制、侦查、打击等多个方面,没有银行的配合,反洗钱就成为一句空话。但反洗钱工作不仅是银行的事情,不能靠银行“单打独斗”,它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实行综合治理,既需要公安、检察、法院、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分工协助;也需要其它社会各界齐抓共管,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和珠宝等各行业联手支持,才能有效打击洗钱犯罪,遏制贪官外逃现象,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并通过反洗钱发现并切断恐怖主义融资渠道。同时,加大打击力度,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员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张燕玲.金融业反洗钱问题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2,(11).

12.反洗钱工作方案 篇十二

一、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 金融机构被动应付反洗钱监管工作, 仅仅停留在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的上报上, 对反洗钱信息的收集、分析能力十分有限, 为反洗钱监管工作留下了隐患。

当前金融机构向当地人民银行报送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表, 是通过本系统的反洗钱业务系统产生的。由于金融机构反洗钱从业人员多是兼职, 没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 对产生的可疑交易数据进行分析和核实, 仅仅是为了应付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而报送。比如:报表中的可疑交易数据, 是通过系统设置的可疑交易类型, 根据条件经过系统筛选后产生的数据, 没有经过反洗钱从业人员的甄别、分析而上报, 形成大量的“垃圾数据”;而像内控制度、岗位设置、内部审计等监管报表, 部分机构以空表形式报送报表, 与其真实业务不一致, 部分机构虽填报了数字, 但数字主要为营业人员以人工方式临时估计的, 不够真实, 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留下了隐患。

(二)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反洗洗钱监管手段欠缺, 重心不明确, 工作效率低下, 监管的时间跨度过大和现场检查面窄小, 难以及时发现洗钱行为。

由于基层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尚未单独设置, 反洗钱岗位人员缺乏, 工作安排上往往只能是集中某一段时间内, 安排人员连续对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而根据《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规定, 对金融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是按季度进行, 监管的时间跨度过大和现场检查面窄小。从目前情况来看,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与现场监管不能有效结合, 由于缺乏技术支持, 非现场监管没有建立历史信息记录查询和信息反馈系统, 反洗钱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在时间上存在错位, 在现场检查时无法结合非现场监管信息进行检查, 很难验证金融机构报送资料的真实性, 导致非现场监管对现场检查指引不足, 对现场检查中的参考性也不强, 无法联系起来识别被监管对象的风险状况, 形成目前非现场监管工作蜕化成简单的数据统计和报表说明, 监管工作的效果无法保证, 难以及时发现洗钱行为。

(三) 非现场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 缺乏技术支持和具体的评价考核机制, 信息报送方式落后, 信息反馈机制缺失。

目前, 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主要依据是《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办法》, 但该办法只是制定了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一个大体框架, 没有设定具体针对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指标体系, 也没有建立三者之间有机的结合, 监管对象之间是隔裂的、分散的, 且指标体系对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具体措施、手段等规定都很笼统, 对如何鉴别金融机构报送信息的真假、如何从非现场监管中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如何对其进行考核评价等等, 都没有一个明确、详细的工作指引。即使监管机构通过非现场监管发现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查证、评价、考核办法, 监管机构也很难通过非现场监管进行取证查实和处理——比如金融机构没有准确、及时报送非现场监管信息、报送的监管信息不真实等问题, 监管机构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有效约束。而且现行条件下金融机构在向人民银行报送报表等资料时, 只能自行带来纸质件或电子件, 报表格式也不统一, 人民银行无法进行并表统计和分析, 只能逐表汇总, 既增加了金融机构和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人员负担, 又难以保证信息的时效性。更重要的是, 金融机构对本机构报送的数据是否具有价值, 得不到人民银行的反馈信息, 对上报的可疑交易是否涉及洗钱行为并不了解, 在得不到信息反馈的情况下, 反洗钱从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挫, 不利于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数据的报送工作。

二、加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 开发相关程序, 实行非现场监管的电子化。

目前非现场监管运行方式技术含量低、效率低, 监管手段落后、信息时效性差。上级行要加大对非现场监管的科技投入, 加快非现场监管系统建设步伐, 要尽快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反洗钱业务纳入到监管系统中, 由各金融机构在系统中适时录入非现场监管信息, 实现非现场监管数据收集、传输、汇总、分析和上报的电子化和自动化, 将目前的反洗钱非现场监管从事后监测, 改变为适时监测, 从而提高反洗钱非现场监管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

(二) 与现代化支付系统连接, 分析跟踪大额和可疑资金的流向, 并以此为基础实行反洗钱非现场监管。

有关部门应充分发掘人民银行系统间资源优势互补的各种特点, 不断整合现有人民银行业务系统资源, 建立起非现场监测分析平台, 实现各业务系统间的信息连接和资源共享, 发挥各系统在反洗钱领域的积极作用, 实现对诸如客户身份的有效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核查等分析监测功能, 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提供强有力的系统支持。

(三) 构建反洗钱非现场监管考核指标体系, 加大对各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工作的考核力度, 并运用不同的考核层次采取奖励或处罚的措施, 促使金融机构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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