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设施验收批复(10篇)
1.煤矿安全设施验收批复 篇一
xx煤矿《矿井验收资料目录总汇》
一、技术资料、计划类(小计63种)
1、矿井合法证照、批复文件
2、开采方案设计(变更)(装袋)
3、安全专篇(变更)(装袋)
4、详查地质报告(装袋)
5、矿井实际图纸资料(装袋)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装袋)
7、工程质量认证(装袋)
8、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装袋)
9、主要设备检测检验报告(矿井主要变压器、通风机、空气压缩机等主要电器和机械设备经有资质的部门检测检验的合格报告)
10、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
11、安全技术发展规划
12、安全投入规划
13、主要灾害应急处理案
14、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15、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16、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原件合装、分类造具名册;复印件成册保管)
17、停电应急预案
18、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措施
19、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和计划 20、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21、安全设备设施、仪器、仪表台帐
22、职工培训花名册
23、安全管理管理制度汇编
24、安全生产责任制汇编
25、岗位责任制汇编
26、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27、安全技术措施汇编
28、隐患整改方案、措施
29、石门揭煤层安全技术措施 30、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31、防灭火方案设计
32、综合防治煤层自燃发火的安全措施
33、防治矿井火灾的安全技术措施
3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汇编(分小项目)
35、矿井风量计算、分配方案
36、保障通风系统安全可靠的措施
37、反风演习方案;
38、反风演习报告;
39、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方案; 40、矿井通风阻力测定报告
41、救灾演习方案
42、救灾演习报告
43、排放瓦斯措施
44、安全管理机构文件;防治水机构设置文件
45、探放水方案设计及安全措施
46、“雨季三防”技术管理措施
47、雨季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48、探放水措施计划,小煤窑水文情况调查资料。
49、设备检修计划
50、防雷设施检测报告、使用许可证
51、防爆电器设备三证(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安全标志)(装袋)
52、瓦斯检测仪、监控探头、合格证(装袋)
53、职业病防治措施、计划
54、工伤保险资料(投保人员名册、缴费凭证)
55、安全监督部门检查指令、煤管部门检查整改指令。及相关的整改方案。
56、救护协议
57、供电合同
58、采煤作业规程;掘进作业规程
59、劳动合同(装袋)
60、职工培训考试试卷(装袋)61、“三线”设计图(装袋)62、环评报告(装袋)63、地灾报告(装袋)
二、记录及日志类(小计47种)
1、自查隐患整改记录;重大隐患台帐
2、隔爆水棚管理记录
3、消防器材台账。消防器材库存清单
4、测风记录(台账)
5、主扇风机运行记录
6、局扇运行记录
7、风门管理记录
8、密闭管理记录
9、栅栏管理记录
10、瓦斯监控日报
11、瓦斯超限记录
12、监控系统运行记录
13、瓦斯检查手册(装袋)
14、瓦斯检测日报(装袋、瓦斯检查员交接班记录(装袋)
15、防尘设施管理记录
16、防尘洒水记录
17、防治水记录(钻孔记录)
18、支柱管理记录
19、水文观测台账 20、污水处理记录
21、电煤钻综保试验记录
22、停送电记录
23、地面配电房值班记录;
24、风、电闭锁运行记录
25、瓦斯、电闭锁运行记录
26、检漏继电器跳闸试验记录(每天)
27、空压机运行记录
28、设备检修记录
29、设备入井检查记录
30、接地电网绝缘阻值测定记录
31、电缆绝缘检查记录
32、绞车运行记录
33、钢丝绳检验记录
34、安全员交接班记录(装袋)
35、值班领导入井带班记录(装袋)、36、矿灯发放记录(装袋)
37、调度室值班记录
38、安全办公会议记录(装袋)
39、职业病培训记录
40、劳保发放手册(装袋
41、“三违”人员登记台帐
42、班前会议记录(装袋)
43、自救器发放记录;
44、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发放记录。
45、出入井人员检身、出井统计记录(装袋)
46、事故统计表。
47、井下中央变电所值班记录。
2.煤矿安全设施验收批复 篇二
依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6 号令)、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豫安监察[2007]43号)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2007]44号),煤矿建设单位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必须同时上报规定的各项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所报资料必须完整可靠,如系复印件应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需要上报的各项资料说明如下: 煤矿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及资源整合项目安全设施验收需要提交以下十三种材料。
一、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说明]
1、申请应以文件形式;
2、申请表格式;
二、初步设计、安全专篇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材料。[说明]
1、初步设计说明书、图纸及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 改的相关资料);
2、安全专篇说明书、图纸及批文(如有修改的情况,应包括修改的相关资料)。
三、施工期间伤亡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材料; [说明]
1、施工期间的死亡事故情况由矿井提供,死亡事故应提供事故处理结果或调查情况;
2、施工期间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情况由矿井提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提供事故处理结果或调查情况。
四、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报告书; [说明]
1、单项工程质量认证机构具备有效资质;
2、对建设工程质量有明确的认证结果。
五、建井地质报告(大中型项目);
六、联合试运转报告; [说明]
联合试运转报告内容应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局6号令)和《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煤安监察[2007]44号)的规定。
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内容,且经煤矿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1、各主要系统分项运行报告;
2、主要生产安全设备故障处理记录与分析;
3、提升、排水、通风等主要生产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检测、检验报告;
4、联合试运转的效果分析;
5、今后有关生产安全的建议;
6、其他应予以说明的事项;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说明]
1、评价机构具备有效资质;
2、评价报告验收专家手写签名。且内容完整、格式符合规定;
3、对各生产系统和辅助系统评价结论明确,对矿井安全设施总体评价结论明确。
4、评价机构对评价提出的问题应有复验结果。
八、经国家授权单位鉴定的煤层自燃倾向性、煤尘爆炸危险性报告,设计为突出矿井和设计要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高瓦斯矿井已揭露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本或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及审批文件;
[说明]提供下列报告,复印件应由矿井盖章;
1、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2、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3、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
4、本或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5、本或上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审批文件。
九、《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二条规定的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
[说明]提供下列图纸,填绘日期不能超过30日,相关人员 签名齐全,矿井盖章,种类齐全,图幅标准。
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十、设计单位编写的安全预验收报告书 [说明]矿井安全设施预验收报告书。
十一、建设单位对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所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
[说明] 矿井对评价机构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说明,逐条说明整改方式、结果、整改人员、整改日期、验收人员签名、煤矿盖章、评价公司要有复验。
十二、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说明]
1、安全管理机构成立文件,安全管理机构有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按《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应不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
2、矿长安全资格证有效;
3、特种作业人员具有安全资格证,数量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安全检查工、瓦斯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爆破工、采煤机司机、井下电钳工)。
十三、其他需上报的资料 [说明]
1、采矿证复印件,建设单位要盖章;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需要矿井说明的,矿井应提供有关资料。
附件3: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变更、延续办理指南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和第四条。
申办程序:
1、煤矿企业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2、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报转到局安全生产科审查。
3、根据审批需要按规定向煤矿企业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
4、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5、煤矿企业可通过我局电话(0371-62831889)查询有关信息。
申报材料:
一、煤矿企业提供的文件、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
7、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9、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设立矿山辅助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二、验收时煤矿提供的文件、资料和图纸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原件)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交2人的考试答卷);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或生产矿井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煤矿提供《河南省地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表》一份。
1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文件及验收报告书;
19、机电设备清册。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二、设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三、申办程序
1、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煤矿企业可直接向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也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2、煤矿企业或委托代理人按规定格式和数量向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书及相关申报材料。
3、行政服务中心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进行登记编号并报转到局安全生产科审查。
4、根据需要按规定向煤矿企业反馈补正告知、受理通知等有关文书。
5、对准予许可的申请,按规定程序上报办理许可证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做出不予上报决定,并说明不予上报的理由。
6、煤矿企业可通过我局电话(0371〃62831889)询问材料办理结果。
7、煤矿企业接到我局通知后,凭规定手续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审查结果并上报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件。
四、变更事项:
煤矿生产单位在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企业名称的;
2、变更隶属关系的;
3、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的;
4、变更经济类型的;
5、变更采矿许可证的;
6、改扩建后经验收合格的。
五、申报材料:
(一)变更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二)变更隶属关系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提供原件核对):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三)变更主要负责人的,提供下列材料:
l、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考核合格证明材料:
3、法人单位的主管部门或法人单位对主要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4、煤矿企业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四)变更采矿许可证的,提供下列材料:
l、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制件:
(五)改扩建后经验收合格的,提供下列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三份);
2、采矿许可证(正副复制件);
3、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制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5、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6、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
8、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地方矿提交2人的考试答卷);
9、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11、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文件;
12、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
13、井工煤矿通风系统图(地方煤矿提交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图);
14、露天煤矿边坡监测系统图;
15、设立矿山救护队的文件或与专业矿山救护队签订的救护协议;
16、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7、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出具的改、扩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文件及有关资料。
六、申报要求:
1、煤矿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时,按规定需要提供的有关证照、证明、证书、文件等均需携带原件,经核对后原件退还煤矿企业。
2、领取新证时将变更前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交还发证机关。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
二、申办条件:
1、煤矿企业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实施办法》的行为;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产业政策。
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未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时,未发现《特别规定》规定的十五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矿井按规定装备瓦斯抽放系统和安全监控系统,未因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而被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3、接受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工作;严格执行,并未违反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安全监察指令,接受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
4、未发生死亡事故: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
三、煤矿企业申办程序同变更办理程序,统一由局安全生产科受理审查、协调上报。
四、申报材料:
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申请表(一式三份);
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
3、矿长、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提供五职矿长安全资格证原件)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5、煤矿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
安全管理与培训、抽放系统、电气系统
1、电气系统
2、防尘系统、防火系统、防突系统、防治水、防治水、监测系统、监控系统、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直接延期自查报告书、其它系统、提升
1、提升
2、通风
1、通风
2、通风
3.煤矿安全设施验收批复 篇三
颁布日期:20041228 实施日期:20050201 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
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安全评价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是指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其初步设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安全专篇。
第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五条 建设项目施工前,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其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第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实行分级、属地监管的原则。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下列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一)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二)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
(三)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建设项目;
(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
(五)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建设项目;
(六)核工业矿山或者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
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作出规定。
第七条 经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和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章 安全评价
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进行安全预评价;建设项目在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第九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提出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评价结果负责。
第十条 非煤矿矿山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当与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安全评价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和危害程度以及对公共安全影响的定性、定量评价;
(二)预防和控制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可能性评价;
(三)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评价;
(四)安全对策措施、安全设施设计原则;
(五)预评价结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安全设施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规定以及设计文件的评价;
(二)安全设施在生产或者使用中的有效性评价;
(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评价;
(四)建设项目的整体安全性评价;
(五)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六)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评价工作完成后30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将安全评价报告报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设计审查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单位对其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第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施工。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立项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三)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四)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审查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设计审查不合格: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评价机构承担的;
(二)安全设施设计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的;
(三)主要灾害防治措施不符合规定的;
(四)安全设施设计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的;
(五)所确定的设施、设备、器材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
(六)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自收到审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同意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批复;不同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第四章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二十四条 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验收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安全设施设计经审查合格及设计修改的有关文件、资料;
(三)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
(四)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五)施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六)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七)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八)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二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验收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现场验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验收不合格:
(一)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二)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不能满足正常生产和使用的;
(三)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四)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五)不符合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进行验收,应当自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验收完毕,签署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见,并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五章 罚则
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5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的;
(四)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收到罚款通知书后,应当在15日内到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和竣工验收申请表等样式,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4.煤矿安全设施验收批复 篇四
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汇
报
材
料
子长县XX煤矿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子长县XX煤矿(0.45Mt/a)煤炭资源整合项目
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专家:
你们好!
首先我代表煤矿全体员工,向各位专家到XX煤矿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真诚希望各位专家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促进XX煤矿职业病防护工作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下面,我就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矿井概况
子长县XX煤矿位于子长县栾家坪乡南沟,东距子长县城约6km,交通条件便利,行政隶属于子长县栾家坪乡管辖。
本建设工程属资源整合项目。2007年,按照国家煤炭资源整合的有关政策,陕西省政府2007年6月20日以“陕政函[2007]74号”文批复同意XX煤矿资源整合项目。整合后矿区面积2.9872km2,可采煤层为5号和3号煤,其中5号煤层全区可采,煤层平均厚度1.89m,3号煤层大部可采,平均厚度0.77m,煤层间距平均为40.02m。井田内地质构造简单,煤层倾角均<1°,顶底板稳定,煤质优良(45号气煤),煤层瓦斯含量低,Ⅱ类自燃,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开采条件良好。矿井保有资源/储量766万t,设计可采储量418万t,设计生产能力45万t/年,服务年限7.1a。
矿井采用一斜两立综合开拓方式,新凿主斜井,改造利用原有的立风井和主立井分别作为副立井和回风立井。
全井田采用上下两个水平开采。上水平位于5号煤层中,下水平位于3号煤层中,两个水平联合布置,同时开采。每个开采水平各划分为两个盘区。5号煤一盘区(501盘区)和3号煤二盘区(302盘区)作为矿井首采盘区,各
盘区内布置主运、辅运和回风三条盘区大巷。在首采盘区内靠近井底位置布置一个首采工作面:50101综采工作面和30201高档普采工作面(目前50101工作面已经回采完毕,正在回采50103工作面),掘进工作面30205运输顺槽正在施工。
主斜井和盘区主运大巷运输均采用带宽800mm的胶带运输机;副立井采用1t单层单车双罐笼提升;5号层掘进工作面采用综掘工艺,皮带运输;3号层掘进工作面采用炮掘,耙斗机装煤渣,1t矿车运输;各层采掘工作面材料、设备等辅助运输均采用5t矿用防爆柴油机普轨机车牵引矿车或平板车运输。
矿井通风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两进一回”,主斜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
XX煤矿煤炭资源整合项目设计概算投资1.37亿元,其中职业危害投资604万元。项目于2009年6月20日开工建设,至2014年5月底所有建设内容及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均安装完毕,2014年10月15日,矿井开始进行联合试运转。目前,生产负荷达到了设计负荷,生产设备稳定运行。在联合试运转期间各种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运行稳定、正常,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做到了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职业危害管理基本情况
矿井开工建设以来,我们高度重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把职业危害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的重点工作来抓,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做好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要求,不断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共同治理影响职工生命健康安全作业场所中的危险、危害因素,把职业病的防和治有机结合起来,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工行为规范相结合,从以单纯控制安全事故为主,逐步转向全方位的职业病防治体系,坚持一手抓安全生产,一手抓职业危害防治,确保了各项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为不断促进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开展,我矿成立了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建立健全了主要14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各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体系,各责任单位、部门都扎实有效的开展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努力做好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三、人员管理情况
我矿现有职工278人,其中生产人员227人,直接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204人。我矿针对职业危害加强了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同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面告知其接触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相关待遇,并明确了员工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2015年年初煤矿复工时,安排204名接触职业危害人员进行了岗前体检,对并建立职工体检档案。
为了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治意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发生,矿职业危害管理和防治领导小组安排专人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了关于职业健康的培训工作。
四、防治职业危害因素设施与装备情况
1、职业病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情况
我们严格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执行,及时足额发放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专职人员进行检查,并组织职工,讲解佩戴防尘防毒口罩的重要性及必要性,让他们了解更多的个人防护知识,从而使他们从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按章作业,减少各种职业危害的发生。为接触防尘的职工配备防尘口罩,为接触噪声的职工配备耳塞机、耳罩,为接触电弧光的职工配备电焊面罩和手套,为接触震动的职工配置防震手套等。
2、矿井综合防尘:
地面胶带运输机机头滚筒处设置喷雾降尘装置,井下各卸载点、装载点、盘区进、回风大巷、工作面进、回风顺槽等处设置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共计安装水幕20道,喷雾12组。
工业场地锅炉房内的锅炉,采用安装麻石水浴除尘器和外购无烟煤等措施,对锅炉烟气进行脱硫、除尘。
矿井建立了完善的供水和防尘系统。在地面工业广场北部山峁上建有两座高位水池,每个水池容积为500m3。水池储水用于供地面及井下生产、防尘及消防用水,高位水池利用静压通过铺设在主斜井内的主管路向井下供水,保证井下消防防尘洒水的用水量和水压(≥0.3MPa)。主供水管路为DN100焊接钢管,支管路为DN50焊接钢管,支管、三通、阀门设置齐全。
矿井采用综合防尘措施主要包括风、水、净、护等4个方面,通过通风除尘、湿式作业、风流净化和个体防护等措施防尘; 采掘工作面坚持湿式打眼、放炮前后洒水降尘、使用黄土封堵炮孔、迎头放炮喷雾、进回风净化水幕、机组内外喷雾、转载点降尘喷雾、个体防护佩带、巷道定期进行洒水洗尘,努力改善作业场所空气质量。
3、噪声危害防治:
地面:主要通风机安设位置远离地面办工区等噪声敏感点,选择了低噪声风机,在排风口安设消音装置并且出风口向上布置,降低噪声危害。
空压机房:选择带减震装置的空压机,降低壳体震动,从而降低噪音。优化排气结构,在排气管路上安装消声装置,以减少排气压力震动产生噪音。
机修车间、绞车房设有隔音窗户,污水处理车间各类水泵的进口处安装柔性曲挠橡胶接头,泵体做了减震处理。
井下:转载机内部衬防震隔音材料,局部通风机使用对旋低噪局部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选用低噪声乳化泵。在噪音较大的工作地点职工佩戴防噪声耳塞、耳罩等防护,减少接触噪音和振动的人员工作时间,增加轮班班数,减少噪音和振动的接触时间。
4、有毒有害气体危害防治:
(1)地面:地面锅炉房设置通风窗户,锅炉房悬挂一氧化碳监测报警仪,防止工作人员发生中毒事故。电气焊作业间保证空间开阔、通风条件良好,并设置风扇吹风,防止有害气体积聚而导致作业人员中毒。污水处理间设置通风装置,在水处理车间墙上设有防腐轴流通风机,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为了保证矿井有充足的风量冲淡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在地面设置2台FBCDZ№20/2×132型对旋轴流风机作为主要通风机,双回路供电,并保证连续运转,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2)井下:为防止煤层自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井下大巷全部采用锚网喷支护,隔绝煤璧直接与氧气接触产生煤炭自燃现象。采煤工作面采用采空区喷洒阻化剂和黄泥灌浆防灭火措施,同时每个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及时封闭采空区。临时停风的地点设置栅栏,提示警标,需要进入时必须经过检查瓦斯,确认无害时方可进入;在各转载点、机头机尾及机电硐室陪陪了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所有的掘进工作面,采用FBD№5.6/11×2型防爆压入式对旋轴流局部通风机进行局部通风。在施工过程中加强局部通风管理,保证风筒出风口距离工作面不超过6米,风筒环环吊挂,接口使用风筒卡环,风筒不许出现100mm以上破口,以保证工作面风量充足。各采掘工作面均安装有甲烷传感器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对工作面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进行24小时监测监控。各区队的每个班组、科室领导和矿级都配备了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一氧化碳检测报警仪;
5、有毒有害气体急性中毒的防治措施
井口设置保健急救站,配备医生一名,备有急救药品和设备,当发生中毒事件时,可到保健急救站进行处理。
在一盘区被运输大巷中,设有紧急避难硐室,避难硐室备有压缩氧自救器、正压氧呼吸器、自动苏生器、食品、饮用水、压风、供水设施,各种有毒有害气体及氧气、温度还有与地面联络的直通电话。
6、防寒防冻及防高温方面;矿井通风系统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各地点供风满足计划和规程要求,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在18℃以下,机电硐室的空气温度在20℃以下,不存在温度超过规定要求地点。冬季两个进风井全部安装了供暖风设备,进风温度保持在2℃以上。电焊工配置电焊防护面罩,手套、防护鞋、防护服等。
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评价情况
我矿按规定配有专职瓦斯检查员19名、测尘员2名、职业危害专职管理人员2名、防尘班组等有关人员,配备了较为齐全的检测设备(有光学瓦斯检查仪、测风表、多功能气体监测仪、洒水喷雾降尘装置、粉尘测定仪、氧气测定仪、一氧化碳测定仪等),建立完善了监测档案。所有监测人员都经过严格筛选,经培训学习合格后上岗。
矿井装备一套KJ110N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可连续对采掘工作面及主要硐室的甲烷、一氧化碳、温度、风速等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连续监测监控。该系统灵敏可靠、运行正常,监控管理人员均经培训学习合格后持证上岗;同时矿井安装了JSG—8型煤矿自燃火灾束管监测系统,对回采工作面采空区的8类气体含量进行监测,确保工作面施工环境的安全。按照设计要求,各煤层回采工作面安装了ZHJ-10/1.8型矿用移动式防灭火注浆装置和WJ-24型阻化泵,对工作面上下隅角及采空区采用黄泥灌浆及喷洒阻化剂防灭火。调度监控室设置大屏幕监视系统,运行正常,影像清晰,监测监控仪器、设备做到按规定维护、检修、标校、检定等,监测监控项目和频次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各种监测数据做到准确无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监测监控报表每日报送主管部门和领导,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加以解决,确保井下“一通三防”时时达标。在井口联合建筑内设置浴池,能够满足职工洗浴需要。
六、职业危害安全告知、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为了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我矿一是在醒目位
置设置了宣传栏,主要宣传我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情况、职业危害种类、可能产生的健康危害、理化特性、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内容,同时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地点、场所悬挂警示标识,提醒职工注意自我防护。二是在与作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三是加强领导和职工的培训教育,由矿职业危害管理和防治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按照《2015XX煤矿职业危害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培训计划》,煤矿职工培训部门针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定有关的职业危害培训教育教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各种形式的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培训,并进行考试。
七、贯彻有关职业危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进行落实,确保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每年我们对入矿新工人进行岗前查体和劳动卫生知识培训,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八、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
我矿年初制定了《2015XX煤矿职业危害因素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并在上级管理部门和员工的监督下,正稳步实施。目前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职工培训与体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工作均已落实到位。
2015年6月委托陕西昊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我矿资源整合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评价结果认为项目采取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基本合理,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九、应急救援方面
1、全矿井在每条主要巷道都设有压风自救管路和供水施救,掘进工作面将管路送至距工作面30米的位置,在回采工作面进、回风顺槽均铺设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的管路,并在每个采掘进工作面外50米处根据工作人数配有足够数量的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装置,在人员必经的路线上分别设有压风自救和
供水施救箱。
2、井下设有紧急避难硐室,硐室内设备、设施齐全,并由专人值班,定期对避难硐室进行检查或更换水、食品和药物等
3、井上下分别设有消防材料库,库中的备用材料设备齐全,在每个作业点设有消防器材(消防沙、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等),并安排专人定期检查,挂牌管理。
十、职业病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为了规范本矿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及时有效的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损失,我矿根据《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制定了《2015子长县XX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我矿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以及制度等在联合试用转期间虽然取得一定的效果,但是仍感不足,我们会按照各位领导、专家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积极整改,认真落实。
以上是我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建设完成情况汇报。
再次对各位专家在百忙之中参加XX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表示诚挚的感谢!我们将根据各位专家在验收过程中提出的宝贵意见,认真落实、及时整改,以“人人享有职业安全、人人享有职业健康”为奋斗目标,以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目的,努力做好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使我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得到提高。
谢谢大家!
5.安全设施验收监理汇报材料 篇五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
我代表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恒宝源项目监理部将本项目工程的监理工作情况向各位作以下汇报:
一、工程概况: 1.本项目工程位于山西朔州市朔城区下团堡乡,根据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晋煤重组办〔2009〕21号)《关于朔州市朔城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批准矿井生产能力为90万吨/年,批准开采4#—11#煤层,开采深度1380m-660m。可采储量27.068Mt,矿井服务年限21.5年,属瓦斯矿井,矿井水文地质类属中等—复杂。
2011年4月12日,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1〕601号”文,对《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开工建设》进行了批复。于2011年4月18日进行开工建设。
矿井开拓方式为斜井开拓,共布置三个井筒,两斜一立,即主、副井为斜井,回风井为立井。主斜井担负原煤提升、进风、行人,是安全出口之一。副斜井担负排矸、设备材料提升运输、行人、进风,是安全出口之一。回风立井担负矿井回风任务,兼作安全出口。全井田采用两个水平开拓,主水平设在一水平。2.本项目工程共86项单位工程,其中矿建工程31项,已完成31项,地面土建工程23项,已完成23项,安装工程32项,已完成32项。
3.本项目基建投资情况:矿井总概算原设计为36545.63万元,经(晋煤办基发〔2013〕1589号)《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变更的批复》调整为67262.93万元,其中矿建工程费12667.97万元,土建工程费15668.47万元,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17063.88万元,安装工程费5255.72万元,其它费用9958.01万元,建设期间贷款利息6648.8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897.61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8827.08万元。
4.建设工期情况: 开工时间2011年4月12日,建设工期17个月。2012年9月26日,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以“晋煤基局发〔2012〕133号”文,对《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延长建设工期》进行了批复,批准延长建设工期12个月。2013年10月9日,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以“晋煤基局发〔2013〕226号”文,对《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延长建设工期》进行了批复,批准延长建设工期6个月,至2014年3月底。2013年12月12日,山西省煤炭厅以“晋煤办基发〔2013〕1737号”文,对《关于大同煤矿集团恒宝源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矿井联合试运转》予以批复,批准本项目可于2013年12月21日正式进入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6个月。
二、监理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在监理工作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为了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大的安全事故,着重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在监理部进驻工地以后,根据矿井建设情况,编制的监理规划中,把安全监理工作作为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又专门编制了矿、土、安的安全专项监理实施细则,以指导矿井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任务、内容和具体实施方法。
2、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格审查承包方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计划和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承包方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是否建全,管理人员资质和到位情况。
3、日常管理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在每周工地例会和每月工作盘点中均加以评比和总结,和矿方共同配合进行安全工作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就下发监理通知单或联系单,要求限期整改。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情况:
1、本工程所使用材料、试件、设备的检验、试验结果,全部合格。
2、各单位工程涉及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规定,按照验收程序,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合格后,监理审核签认。
3、施工过程中,对不能达到质量验收标准的分项工程,监理人员均当即指出责令整改;对通知单、联系单提出的问题,监理部对其处理措施进行详细审查,认真审定,施工单位严格按处理措施对质量问题进行了处理和整改直到符合规范要求。
4、施工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的各项质量控制资料均同步报验,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的核查情况结果表明:本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能够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
5、在设备安装安装过程中,监理对各分项工程均进行了全面的检查验收,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在安装后均进行了功能性试验,之后进行空载试运转和带负荷试运转,试运转合格后组织了竣工验收。
6、各单位工程所含的各分部工程验收均合格,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相关安全和功能抽查均为“合格”。
四、结论:
综上所述,我公司认为本项目工程的所有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所规定的标准,能够满足90万吨/年矿井安全功能和使用条件的要求,具备矿井安全验收条件。
谢谢各位领导、专家,祝大家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山西省煤炭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恒宝源项目监理部
6.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提交申请材料 篇六
1.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须经办人签字);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书(安全设施竣工验收)1份及电子版(按配套文书说明要求制作);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后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意见书(复印件);
4.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查验内容是否符合8号令要求);
6.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须加盖企业公章);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查验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8.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复印件)(由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
9.防雷、防静电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由有资质的防雷检测单位出具);
10.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及其安全附件等经法定检测、检验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及汇总情况(须加盖企业公章);
11.试生产(使用)期间、验收评价及预验收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报告(须加盖企业公章);
12.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复印件);
13.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企业正式文件复印件);
14.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须加盖企业公章);
15.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须加盖企业公章,查验是否包括应当制定的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具)、保健品,安全设施、设备,作业场所防火、防毒、防爆和职业卫生,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奖惩等规章制度);
16.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须加盖企业公章);
1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企业正式文件复印件);
18.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
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19.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注明工种、证书号和取证日期,名单须加
盖企业公章);
20.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提供汇总情况,须加
盖企业公章);
21.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专用发票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复印
件);
22.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须加盖企业公章);
23.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登记清单(提供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最近一次
发放台帐(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7.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报告书 篇七
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
一、验收组工作开展情况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邀请相关专业七位专家组成山西*****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组,于2015年6月13日对山西*****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竣工验收。
验收组分别听取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对矿井安全设施及条件建设情况、设计单位对该项目的设计概况、安全评价机构对矿井的安全验收评价的汇报,对照《山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修改版),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原国家局令第6号)、《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分组查阅相关图纸资料,对井上下各个系统、各个环节、大型设备、作业场所、特殊工种、工程质量认证等安全设施及条件进行了现场验收,形成了山西*****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安全设施及条件竣工验收意见。本次验收只针对开采2、4、5号煤层的安全设施。
二、矿井概况
(一)矿井灾害因素及安全开采条件
1、本矿井主要灾害有矿井瓦斯、煤尘、火灾、水灾、冒顶片帮、粉尘、提升运输事故、爆破事故、有毒有害气体伤害、机械及触电事 故、其他伤害等。
2、井田范围及储量
2012年10月19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颁发《采矿许可证》,证号C***0054001,批准开采2-9号煤层,矿井井田南北宽3.75km,东西长2.38km,井田面积6.971km2,保有资源/储量10179万t,可采资源/储量5713万t,设计生产规模120万吨/年,服务年限34a。
3、四个井筒井口坐标(1980年西安坐标系)
主斜井:X=4168783.888,Y=19489906.501,H=+850.00 副立井:X=4168839.522,Y=19489874.523,H=+850.00 4号煤回风井:X=4168690.952,Y=19490039.390,H=+844.00 2号煤回风井:X=4168693.863,Y=19489989.657,H=+850.34
4、井田地质构造:井田范围内总体呈褶皱构造,发育有S1向斜和S2背斜,S1向斜两翼倾角地层3°-4°,S2背斜两翼倾角2°-5°,井田内未发现断层和陷落柱,亦无岩浆岩侵入现象。井田构造属简单。
5、煤层及煤质(1)2号煤层
位于山西组中部,下距4号煤层24.03m左右,煤层厚度0.30-1.41m,平均0.97 m。属赋煤区较稳定大部可采煤层,煤层结构简单,大都不含夹矸或含一层薄夹矸,偶见一层夹矸。2号煤层为低中—中灰,低硫—中低硫,特低磷—高磷分,中热值—高热值煤。
(2)4号煤层 位于山西组下部,下距5号煤层2.03—5.17m,平均间距2.23m,煤层厚度0.78—2.03m,平均1.73 m。煤层结构较简单,一般不含夹矸或含一层夹矸,局部含2层夹矸,该煤层全井田范围可采。4号煤为特低灰—高灰,低硫—中低硫,特低磷—高磷分,特高热值煤。
(3)5号煤层
位于山西组下部,下距K2砂岩2.26m。煤层厚度2.22—4.64m,平均3.48 m,属井田稳定可采煤层。5号煤为特低灰—高灰,中低硫—中硫,低磷分—中磷分,特高热值煤。
6、煤层顶、底板:2号煤层直接顶板大多为中砂岩,部分为泥岩、砂质泥岩,底板为砂质泥岩、泥岩。4号煤层直接顶板大多为泥岩、细砂岩,局部为砂质泥岩或粉砂岩,底板大部为泥岩、砂质泥岩,局部为粉砂岩。5号煤层顶板大多为泥岩,局部为砂质泥岩、粉砂岩。底板大部为泥岩、粉砂岩,局部为中细砂岩。
7、矿井水文地质:4号、5号煤层的直接充水含水层是山西组砂岩含水层。井田内2号煤层最大突水系数为0.027 MPa/m,4号煤层最大突水系数为0.038MPa/m,5号煤层最大突水系数为0.041MPa/m,井田区域内的突水系数低于底板受构造破坏块段突水系数的临界值0.06MPa/m,故井田内带压开采区开采2、4、5号煤层,均处于带压开采安全区。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80m3/h,最大涌水量为166m3/h。
8、瓦斯、煤层自燃及爆炸性
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瓦发[2012]1703号)《关于吕梁市2012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的批复》,201 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17.83m3/min,CO2绝对涌出量2.44m3/min,为高瓦斯矿井;根据2014年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综合测试中心测试结果,2、4、5号煤层均有煤尘爆炸危险性,自燃倾向性为Ⅱ级,属自燃煤层。
9、地温、低压:本井田属地温正常区。
(二)矿井建设过程和竣工预验收情况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的前身是临县新民煤焦有限公司1号井分立采矿权所形成的21万吨/年基建矿井,2007年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进行机械化升级改造,批准改造能力由21万吨/年增加到90万吨/年,但矿井一直未建成投产,在2009年全省煤矿兼并重组整合中,经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晋煤重组办发 [2009]23号文批准为单独保留矿井,批准矿井建设规模120万吨/年。该项目经原山西省煤炭工业局以晋煤规发[2007]1388号文批复项目地质报告;以晋煤办基发 [2011]323号文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吕梁市煤炭工业局以吕煤基发[2014]320号文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以晋煤监安二字[2011]388号文批复项目安全专篇;以晋煤办基发[2011]1472号文批准矿井于2011年11月11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8个月,后经山西省煤炭基本建设局分别以晋煤基局发[2013]103号文及晋煤基局发[2014]141号文批复,建设工期共延长18个月,至2014年12月底。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2014]1359号文批准矿井于2014年11月26日正式进入联合试运转,试运转期限为6个月,至2015年5月25日结束。山西*****煤业有限公司根据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变更)及安全专篇的要求对矿井各个系统进行了建设,通过联合试运转,各项安全生产设施运转正常。
(三)矿井主要安全生产系统设置情况
1、开拓系统:矿井采用斜立井混合开拓方式,即主斜井、副立井、2号煤回风立井和4号煤回风立井。
主斜井担负矿井原煤提升和大型设备提升任务兼做矿井进风及安全出口;副立井担负材料提升及升降人员等辅助提升任务,并兼做进风及安全出口;2号煤回风立井担负2号煤层的回风任务并兼做矿井的一个安全出口;4号煤回风立井,为4、5号煤层开采服务,并兼做矿井的一个安全出口。
全井田以两个水平、一个辅水平进行开拓。在+605m标高设置第一水平联合开采4、5号煤层。在+628m标高设辅助水平开采2号煤层。在+528m标高设置第二水平,联合布置开采8号和9号煤层。达到生产能力时,在2号煤层布置一个高档普采工作面和两个综掘工作面;在4号煤层布置一个综采工作面和两个综掘工作面。
在一水平一采区沿4号煤层顶板布置了4号煤层运输大巷、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运输大巷直接连通井底煤仓,轨道大巷通过集中轨道大巷连通副立井井底车场,回风大巷通过集中回风大巷与4号煤回风立井相通。在辅助水平二采区沿2号煤层顶板卧底布置了2号煤层运输大巷、轨道大巷和回风大巷,轨道大巷通过暗斜井与4号煤层轨道大巷连通,运输大巷通过溜煤眼、进风行人斜巷与4号煤运输巷 连通,回风巷和2号煤层集中回风巷相通。
2、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机械抽出式通风方法。其中副立井与主斜井进风,2号煤、4号煤两个回风井回风。2号煤回风井安装2台FBCDZ-8-No.24C型主要通风机,功率2×220kW,一用一备,为2号煤层服务;4号煤回风井安装2台FBCDZ-8-No.28型主要通风机,功率2×450kW,一用一备,为4、5号煤层服务。采用主通风机反转反风,采掘工作面均采用独立通风。
3、抽采系统:建立了地面固定瓦斯抽放泵站。共安设了4台2BEC72型水环式真空泵,功率560kW,吸气量465m3/min,两用两备,采用高、低负压两套系统的抽采方式。瓦斯抽放系统主干管路采用直径¢610mm的螺旋焊缝钢管,支管采用直径¢377mm、¢325mm、¢219mm及¢165mm等四种规格的螺旋焊缝钢管,系统避雷设施、隔爆抑爆装置、监控系统及双回路供电系统完善,运行正常。
4、粉尘防治系统:井下设有综合防尘管路,采用煤层注水、喷雾洒水、湿式作业、定期冲洗、风尘监测等综合防尘措施和个体防护措施。井下按规定采取了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隔爆措施,地面设有防尘系统,建有500m3和200m3的两座井下消防水池。
5、防灭火系统:井下消防和防尘共用一套系统;井上下设有消防材料库;机电硐室采用不燃性支护;井下使用的电缆、胶带输送机使用的胶带和风筒均为阻燃电缆、阻燃胶带和阻燃抗静电风筒;矿井采用注氮气和喷洒阻化剂等防灭火措施,并安装有束管监测系统。
6、防治水系统:制定了防治水中长期规划,制定了地表防治水措施和井下探放水措施;在主井井底布置了中央水仓和中央水泵房集中排水,在4号煤一采区轨道大巷底部布置了采区水仓及泵房,一采区涌水排至采区水仓,经水泵排至中央水仓,2号煤层大巷均沿上山布置,采区涌水排至轨道大巷沿水沟自流进入中央水仓。中央水仓再集中沿主斜井排水管排至地面矿井水处理站。
主副水仓有效容积共900 m3,主排水泵选用MD280-43×9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式水泵3台,每台水泵配1台功率450kW的隔爆电动机。正常涌水量时,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最大涌水量时,2台工作,1台备用。2趟Φ273×9型聚乙烯涂塑钢管沿主斜井井筒敷设,1趟工作,1趟备用。
4号煤采区泵房选用MD155-30×7型矿用耐磨多级离心式水泵3台,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每台水泵配1台功率160kW的隔爆电动机。沿运输大巷敷设2趟Φ219×6型聚乙烯涂塑钢管。
7、提升系统:主斜井选用DTC100/30/2X280型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担负矿井原煤提升任务,检修绞车选用1台JK-2×1.5型矿用提升绞车,担负大型设备提升任务; 副立井选用1台2JK-2.5X1.5型矿井提升机,担负矿井的辅助提升任务。
8、运输系统:井下2号煤和4号煤运输大巷均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井下集中轨道大巷、4号煤轨道大巷和2号煤轨道大巷均采用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
9、供电系统:矿井采用双回路供电,一回电源引自距矿井工业 场地约8km的林家坪110kV变电站的35kV母线段,另一回电源引自距矿井工业场地约11km的高家山110kV变电站的35kV母线段。
地面建有35kV变电站一座,向风井场地10kV配电室、瓦斯抽放泵站10kV配电室、主斜井驱动机房10kV配电室、副立井提升机房10/0.4kV配电室、压风机配电室、机修车间10/0.4kV配电室、生活区10/0.4kV箱式变电站、井下中央变电所提供10kV电源。井下供电采用双回路供电,两回下井电缆由矿井35kV变电站经主斜井引至一水平中央变电所。
10、安全监控系统:矿井使用KJ90NB安全监控系统,主机设置于地面调度中心,系统双机热备,采用双回路供电。
11、压风系统:地面空压机房安装4台压风机,UD280A型螺杆式空压机2台,配电动机功率280kW,供井下压风使用,选用一趟Φ159×4无缝钢管,沿主斜井井筒敷设。UD250A型螺杆式空压机2台,配电动机功率250kW,供井下注氮使用,选用一趟Φ108×4无缝钢管,沿主斜井井筒敷设。压风管路已覆盖全矿井。
12、矿井通信系统:通讯调度电话选用KTJ104型程控调度系统,井下安装调度电话45部,地面安装了90部。主副井绞车房、变(配)电所、主通风机房和主要机电设备硐室等要害场所安装了直通电话。无线通讯选用KT105A型无线通讯系统,实现了井上、下重要区域信号全覆盖。广播系统使用KXT23型广播系统。
13、供水施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管路利用矿井井下消防洒水管路系统,通过井下消防洒水管路将饮用水引入井下送至紧急避难硐室 和救生舱供水点,同时在井下消防洒水管道上设三通接入支管,在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加装带可调式闸阀和可调式减压阀的供水施救装置。
14、人员定位系统:矿井使用KJ128A型人员定位管理系统,主机双机热备。
15、紧急避险系统:矿井采用永久避难硐室和移动救生舱相结合的布置方式,在4号煤一采区轨道大巷东侧建立可容纳100人的永久避难硐室,在2号煤首采工作面两顺槽及两掘进工作面共计安设KJYF96/10型矿用可移动式救生舱共4台,可容纳40人。
16、矿井安全检测装备及救护:设有必要的矿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及其他安全设备;矿山救护依托吕梁市军事化矿山救护大队,本矿建有兼职的救护中队。矿井井口及井下设有急救站,配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专业医护人员。
三、安全设施及条件验收情况
(一)总体评价
该矿井的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了设计、施工及投入使用,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相关要求,该矿安全设施、设备通过了相应的检测、测定;矿井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矿井“六长”、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全员进行了安全培训,并取得了相应的资格证书。山西正诚矿山安全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对山西*****煤业有限公司120万吨/年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进行了安全验收评价,评价认为安全设施符合验收条 件。
(二)安全设施及条件存在的问题 1、2202回采工作面及4102回采工作面超前支护顶梁及单体支柱备品数量不够。2、2202、4102回采工作面上、下隅角采空区未及时退锚。3、4102回采工作面回风顺槽与4103预抽工作面运输顺槽之间贯眼有调节风窗。4、4102、2202回采工作面缺氧气、温度和风速传感器。5、4号煤层井下消防材料库、器材品种及数量不足。6、2号、4号煤层回风井主通风机无反风演习报告。
7、副立井井底水窝无备用水泵,主排水射流泵无备用水源。
8、矿井充水性图煤层底板等高线等与实际不符,探水线、警戒线圈定有误。
9、未能提供矿井10KV电网单相接地电容电流测试报告。
10、通讯线路入井处未安设防雷电装置和熔断器。
11、中央变电所1000kVA干变低压馈出电缆截面偏小;副立井井底辅助设备单电源供电;向2号、4号煤采区变电所供电的电缆截面比设计小。12、4号煤采区变电所供辅助运输及采区水泵供电系统总馈电开关短路保护整定值大,采区备用水泵电源线路不专用;2号煤采区变电所防火栅栏门门槛下封闭不严。
13、主斜井带式输送机逆止器设计为2台,实际1台;烟雾保护、纵向撕裂安装位置不当,未按设计要求安设钢丝绳芯在线监测;4号煤一采区运输大巷一部带式输送机超温保护、自动洒水装置安装位置不当,未按设计安装制动器;2号煤上仓带式输送机制动器未接线。14、2号煤轨道大巷无极绳梭车防跑车装置未使用,2号煤轨道暗斜井提升绞车无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4号煤轨道大巷无防跑车设施。
15、空气压缩机与储气罐之间无止回阀,储气罐无超温保护。
16、副立井罐笼应急逃生出口不畅通。建议:
①、该矿为高瓦斯矿井,探放水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及时封孔。②、根据矿井地质实际情况调整4号煤层采区排水位置。③、进一步优化本煤层瓦斯抽采方式、优化煤层注水方式,提高抽采及注水效果。
四、验收结论
山西*****煤业有限公司兼并重组整合项目通风、瓦斯、灾害预防、粉尘防治、防灭火、提升、运输、电气工程、安全检测监控、安全检测等十一个系统的安全设施及条件按《山西*****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兼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了施工,基本符合《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AQ1055-2008)、《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工程质量认证合格,系统和设备运行正常,基本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待存在问题整改合格后,同意通过竣工验收。
验收专家组组长(签字):
8.煤矿安全设施验收批复 篇八
二、提供试生产方案
三、报告附图
(1)平面布置图(竣工图)
(2)建设项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点布置图(竣工图)(3)建设项目接地平面图(竣工图)(4)建设项目爆炸区域划分图(竣工图)(5)建设项目消防系统图(竣工图)(6)建设项目设备布置图(竣工图)(7)建设项目管道及仪表流程图(竣工图)
四、报告附件(1)项目备案通知书(2)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3)安全条件审查意见(4)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5)建设项目消防验收合格的意见(6)试生产安全检查
(7)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告知性备案证明。(8)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1)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经年检的)(12)建设项目设计单位资质证书。(13)建设项目建筑施工单位资质证书。(14)建设项目设备安装单位资质证书。(15)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资质证书(16)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17)质监站意见
(1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19)项目监理报告
(20)防雷(静电)装置检测报告。(21)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22)特种设备检测报告(23)压力容器登记证
(24)建设项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器检测报告(25)建设项目所涉及安全阀、压力表检测报告(26)建设压力管道检验报告(27)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28)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29)建设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清单。(30)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31)建设单位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文件。
(32)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及参加培训的说明
(33)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学历。(34)建设项目涉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35)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试成绩表。(37)工伤保险缴纳证明。(38)安全生产投入明细表。
(39)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情况说明及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记录。(4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在安监部门案备案登记表(修订后的)。
(41)建设项目试生产总结。(4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43)电气消防安全检测报告。(44)建设项目作业场所毒物检测报告(45)重大危险源备案(修订后的)
五、如果在施工过程中与设计不一致,要提供设计变更
9.煤矿安全设施验收批复 篇九
会 议 材 料
尊敬的韩局长、各位领导:
今天,各位领导莅临赵官能源公司对矿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我代表公司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简要汇报一下矿井建设情况:
一、矿井概况
赵官井田位于山东省齐河县境内,以区内的赵官镇为中心,东北距齐河县城40km,东距济南45km;井田北部有309国道,324省道穿过井田,黄河流经本井田东南侧,交通方便。
井田东与长清井田相接,西与邱集煤矿毗邻;南到13煤层露头,北至探矿权边界,走向长约8.5km,倾向宽约7.2km,面积约59.2km2,共有5个可采及局部可采煤层,平均总厚度5.9m。矿井地质储量为
3.47亿吨,工业资源/储量为1.06亿吨,设计可采储量为5395.6万吨,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42.8年。
各煤层主要以无烟煤、贫煤、焦煤为主,其次为气肥煤、1/3焦煤、气煤和部分不粘煤、弱粘煤、中粘煤。煤层的挥发分在17.51~27.18%之间,发热量在21.11~33.27MJ/kg之间,属中热值~高热值煤,可作为化工用煤、发电用煤和民用煤。
矿井采用三个立井开拓(主井、副井和风井),设计一个水平,-415水平,上下山开采。
二、工程建设情况
赵官矿井自筹建以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各项手续,先后办理了赵官矿井项目申请报告、环评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核准、划定矿区范围、项目建设用地预审、项目评估报告、项目核准批复、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书和安全资 1
格证书等手续。建设期间,针对矿井建设手续问题,省安监局、鲁中分局等部门领导多次来矿检查指导工作,针对我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具体要求,为此我们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设施,确保了矿井安全建设。
矿井自2005年10月1日开工,经过三年多的建设,在省安监局、鲁中分局等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的共同努力,建成认证矿、土、安单位工程144个,累计完成投资9.40亿元。矿井主、副提升系统、供电、通风、防尘、压风、排水、运输统、生产生活福利设施等系统按设计先后完成,并对矿井主提升、副提升、主扇风机、安全监测、供电、排水等系统进行了安全技术性能测试,全部达到合格,单项系统试运转性能良好。
2008年10月10日矿井进行了联合试运转,各系统运转良好。2009年4月10日山东省质监站对矿井单项工程质量进行了认证,认为已竣工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 %,主要单位工程优良品率80.00%,矿井建设工程质量被认证为优良工程。同一天,矿井采矿许可证通过国土资源部审批,取得了采矿许可证,为矿井的合法建设提供了保证。
2009年5月9日,受山东省安监局委托,省煤炭学会对《山东新矿赵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验收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认为报告编制机构具有国家规定资质、报告结构合理、内容完整齐全,符合评价要求,报告通过了评审。
三、安全管理情况
建设过程中,在省安监局等部门的关心支持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积极建设本质安全型矿井。
㈠严格按照设计完善安全设施。根据《矿井初步设计》、《安全
专篇》要求,安全设施计划投资6328万元,目前矿井已累计完成安全设施投资7457万元,主要完成了以下工程:
1、完善了井上下防尘、防爆、隔爆工程设施。所有巷道全部按设计标准敷设了防尘管路。东西翼轨道大巷和采区石门敷设Ф159的主防尘管路2000m,采区内敷设Ф108防尘管10000m,Ф50的防尘管4000m。在西翼轨道大巷、胶带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按照间隔60m的标准,安设了净化水幕,实现了水雾的首尾相接;所有装载点及转载点全部安装了喷雾装置,各采掘工作面完善了各类水幕,共计安设水幕80道;掘进工作面使用除尘风机10台,安设隔爆设施30组,有效地控制了粉尘浓度,改善了劳动环境。
2、完善了防灭火工程设施。完善了地面防火灌浆系统,工作面安装阻燃剂喷撒系统;矿井胶带输送机全都安装了自动灭火系统、温度监测系统;在矿井-415水平井底车场绕道,修建了井下消防材料库,并配齐了消防器材。
3、完善了井下防排水、地面防洪设施。完成了井下主排水泵房、中央水仓、管子道的施工,在中央泵房安装了MD720—60×8型多级离心泵5台,安设φ351mm×12排水管三趟,保证了矿井排水需求。在中央水仓入口、西大巷、东大巷、一采石门、西翼胶带运输联络巷、东翼胶带运输联络巷、炸药库回风巷等地点建立了涌水量观测站,掌握矿井涌水量动态变化。
沿井口、工广主要道路施工了环形水沟,定期清理,保证安全度汛。建立了降水量观测站,及时记录降水量,积累基础数据;定期观测地面水文补1#、补2#、22-3#观测孔,掌握含水层动态变化情况。
4、完善了矿井通风安全基本装备。矿井进驻了救护中队,井上下救护装备齐全。安装了一套KJ76N环境监测及生产监控系统,安装了监控分站28个,瓦斯探头42个,其它各类传感器55个,配备
了150台便携式瓦斯监测报警仪、48台光学瓦斯鉴定器及CO检测仪、氧气检查仪、硫化氢检测仪等仪器,满足了生产需要。
安装了KJ32光纤工业电视系统,用于井上下主要工作地点的监视、监控。配备了完善的瓦斯监测、瓦斯智能巡检、KSS-200束管监测系统,加强了对矿井瓦斯、老空区和异常地点火灾监控,实现了集中连续监控。
成立了矿山压力观测小组,配置了圆图压力记录仪、矿用数字压力计、顶板离层仪、单体支柱测压仪等相应的观测仪器,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顶板支护的可靠性。
5、完善了瓦斯抽放系统。
在1705东采煤工作面选用了2台160瓦斯抽放移动泵,1台工作,1台备用,安装1200m抽放管路,在面上下两巷打瓦斯卸压注水孔36个,利用老塘埋管和高位钻孔抽放等方式抽排瓦斯,保证了工作面安全生产。
6、完善了井筒梯子间、风门及各种金属门、井下爆破材料库及通道、压风系统、通风系统、防火灌浆站、地面消防材料库、地面消防设施及管网、副井提升设备及设施等安全工程设施和装备。
㈡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1、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制定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监督监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矿井灾害防治、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联责联保、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灾害天气停产撤人、质量管理、安全培训管理、安全述职管理等28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了矿井应急救援预案体系,从岗位责任、管理方法、行为规范、监督监察等几个方面,规范了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行为,为矿井的安全生产提供了保障。
2、建立了以总工程师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评价体系。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技术、机电、运输、通防等部门,全面排查矿井安全隐患、危险源,指导工区科学编制作业规程,作业人员按照作业规程正规操作,现场落实防范措施,隐患整改率达到100%,改善了作业环境。
3、加强安全预案管理。从基层区队班前会工作安排抓起,记录施工地点安全生产状况、薄弱环节等内容,管理人员带着问题下井,及时分析掌握现场安全情况,查找安全隐患,确定危险源,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了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㈢加强员工技能培训。
1、按照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的要求,加强特殊工种培训,先后有600多名职工经过培训拿到了上岗证,满足了生产要求;积极组织副总以上领导、工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参加山东泰山安全技术培训中心组织的安全培训,有50名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管理资格;委托新矿集团高级技工学校,积极开展全员培训工作,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2、充分利用各院校在师资、教学资源等方面的优势,邀请专家、教授来矿讲课或选拔选拔有事业心、追求进步的业务骨干,参加各类培训及全日制学习,提高其技能水平,增强矿井的技术力量。
3、积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以师带徒”活动,利用班前会、学习日等时间,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岗位责任意识和正规操作意识。
在各位领导的关怀和支持下,赵官矿井建设取得了今天的建设成果。最后,恳请各位领导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会以此为动力,提高认识,加强管理,使我矿安全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10.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篇十
第一条 为规范煤矿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安全设施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等,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生产矿井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防治水等系统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投入的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
法律法规规定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组织验收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安全设施是对矿井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予以防治的设施、设备器材等。主要包括:
1.提升运输:提升机保护装置;托罐装置;信号闭锁装置等皮带机保护装置;防护装置;急停装置等。
2.辅助运输:绞车固定;绞车防过卷装置;轨道警示、警标;辅助行人设备的急停装置;斜巷防跑车装置;信号装置;信集闭系统等。
3.供用电:接地、过流、短路保护;防雷电装置等。
4.一通三防:反风设施;风电、瓦斯电闭锁;防灭火、防尘、安全监测、束管监测系统;避灾路线标示等。
5.防治水:防水闸门;探放水工程设施;水位观测系统;排水系统等。6.其它安全设施。
第四条 安全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第五条 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依据专业属性、规模大小,按照分专业、分级的原则进行。
一、根据分专业原则:
1.采煤、掘进、辅助运输的安全设施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验收; 2.机电、提升、皮带运输的安全设施由机电部门组织验收; 3.一通三防、安全监测的安全设施由通防部门组织验收; 4.防治水的安全设施由地质测量部门组织验收;
5.其它的安全设施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
二、根据分级原则:
(一)由公司组织验收的安全设施:
1.新采区第一个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安全设施; 2.由公司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安全设施;
3.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试验推广中的安全设施; 4.其它由公司确定需要验收的安全设施。(三)由各矿组织验收的安全设施: 除公司验收以外的所有安全设施。
第六条 竣工验收小组由有关业务部门、安全设施施工单位及使用单位人员等组成。
必要时可聘请具备资质的外部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参加。第七条 安全监察部门参与并监督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任务书等组织施工。竣工后应及时编制竣工验收文件、图纸、资料,提出验收申请,报送组织验收的部门。
第九条 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依据:同意施工的批准文件;经批准的设计(变更设计)、图纸;施工任务书;《煤矿安全规程》、行业安全技术规范等。
第十条 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应熟悉安全设施的质量标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查验收。
验收通过后,竣工验收小组成员应在出具的验收报告书(单)上盖章、签字,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联合试运转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时间应不少于一个月,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经联合试运转后,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时检查出的问题,由施工单位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进行再验收,验收小组认定合格后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小组对评定为合格的安全设施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书(单),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1.安全设施概况:(1)安全设施名称;(2)安全设施地点、位置;
(3)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的设计、图纸、计划;(4)工程量、工作内容;(5)技术标准、主要技术指标;(6)开工及竣工日期; 2.安全设施评定结论
(1)竣工的安全设施与设计文件是否符合;(2)决定是否交付使用;(3)遗留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第十四条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投入生产和使用的,由安全监察部门责令其停产和使用,并按规定给予处罚。造成事故的追究生产和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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