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课程代理销售协议

2025-01-30

网络课程代理销售协议(共13篇)(共13篇)

1.网络课程代理销售协议 篇一

网络销售总代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拓展网络销售渠道,提高“格瑞(Grail)”品牌及产品在网络上的知名度及市场占有率,甲方将现生产经营的“格瑞(Grail)”牌上边的包装品、物,特许给乙方网络销售总代理。经双方协议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代理产品,区域、期限:

1、代理产品名称:“格瑞(Grail)”牌商标的商品、包装品及宣传片。

2、代理区域:在互联网上进行直销和分销。

3、代理期限:3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

满后,双方满意可续约,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代理权。

二、双方责任、权利: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成为甲方在网络销售成为合法网络总代理商。

2.网络课程代理销售协议 篇二

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规模的日益庞大,简单、单一的管理方式已不再适应现代的计算机网络。如何对网络进行有效的管理,发挥网络的最大效益,是网络构建中的热点问题。就此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SNMPV2协议的网络管理代理端设计与实现方法。

1 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

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1]是一种应用层协议(网络层次结构见图1),采用面向无连接的UDP协议进行通信,它定义了一种标准网络管理框架,通过为不同种类的设备、不同厂家生产的设备、不同型号的设备定义统一的接口和协议,提供网络管理服务。

图1网络层次结构(参见右栏)

SNMP协议采用“管理端-代理端”模型来监视、控制网络上各种可管理的网络设备,网络模型如图2所示。SNMP协议由以下三个要素组成:1)一个或者多个被管理的网络设备,每个被管理设备上运行SNMP代理进程。2)一个或者多个网络管理设备,每个管理设备上运行SNMP管理进程。3)被管理设备与管理设备之间应通过标准协议进行管理信息交换。

SNMP代理端管理一个有特定含义并预先定义的信息集合,这些数据称为管理信息库(MIB)。SNMP管理端可以通过标准的PDU类型为GetRequest、Get-Next-Request、Get-Bulk-Request、SetRequest的SNMP报文操作读/写代理端的MIB节点,从而获取/设置代理端的信息。代理端也可以通过Trap操作主动向管理端报告异常。

由于不同网络设备上的数据可能采用了互不兼容的表示方式,因此SNMP采用抽象语法符号(ASN.1:Abstract Syntax Notation One,ISO/ITU-T标准)描述管理端、代理端交互数据的表示、编码、传输、解码的数据格式。

SNMP协议具有V1、V2、V3三种版本。本文设计的网络管理代理端采用SNMP V2版本,完成了协议中Get、Get Next、Get Bulk、Set、Trap五种标准操作。

2 网络管理代理端设计

本文设计的网络管理代理端包括五个功能模块,分别为代理端模块、编/解码模块、SNMP报文模块、MIB模块、通用功能模块。基于面向对象的设计思想,我们将每个功能模块抽象成一个对象,对象名分别为:Agent对象、ASN1对象、SNMP对象、MIB对象和Utils对象。

2.1 Agent对象设计

Agent对象作为模型中的代理端,主要负责代理端的初始化、接收请求报文、发送响应报文、提供Trap报文调用接口及向管理端发送Trap报文。Agent对象数据定义见表1。

其中:pSNMP为SNMP报文结构体,用来存储代理端与管理端交互的信息,包含报文版本号、共用体、报文长度、PDU数据;pASN用来存储SNMP报文编码成网络字节流后的数据;pMIB作为代理端管理的一个有特定含义并预先定义的信息集合,它包含了管理端关心的各种代理端信息;comCtr为通信配置结构体,用来存储代理端与管理端正常通信所需的所有通信配置信息,包含代理端接收通信端口、发送通信端口、目的IP地址、目的UDP端口号。通信端口包括五部分:源IP、目的IP、源UDP、目的UDP、发送MAC地址。

2.2 ASN1对象设计

ASN.1标准定义了一套标准的语法规则和编码规则,语法规则规定了报文中各个字段的数据类型,编码规则规定了报文中各个字段的编/解码方式。我们将编/解码操作的主体抽象成ASN1对象,该对象主要负责SNMP报文各个字段的编码和解码。ASN1对象数据定义见表2。

其中:objStream用来存储SNMP报文单个字段编码成ASN.1字节流后的结果;byteStream用来存储整个报文编码成ASN.1字节流后的结果。

2.3 SNMP对象设计

代理端和管理端进行交互时,交互的对象为SNMP报文。管理端通过设置PDU类型向代理端发送不同类型的请求报文,代理端根据接收到报文PDU类型,对报文进行相应的处理。因此我们将SNMP报文抽象成SNMP对象,其数据定义见表3。

其中:version用来表示SNMP协议的版本号,本设计中采用SNMP V2版本;community用来表示报文的访问权限,SNMPV2协议定义了两种访问权限:Public、Private,其中Get、GetNext、GetBulk操作的访问权限为Public,Set、Trap操作的访问权限为Private;maxPkt为代理端能够处理的最大报文长度,本系统默认值为8192 bytes;snmpLength为报文的实际长度,用来记录代理端接收/发送报文的长度;stdPdu为报文PDU结构体,用来存储SNMP报文PDU数据;pduLength为PDU数据长度。报文PDU结构体又包含请求标识、错误状态/最大重复次数、错误索引/不重复个数、绑定变量列表信息。

2.4 MIB对象设计

代理端MIB库包含了管理端关心的各种代理端信息。当管理端想要获取代理端信息(如:SWID)时,首先它需要向代理端发送一个请求报文(请求报文中包含SWID在MIB库中对应的对象标识,如:1.7.2.1.4),然后代理端根据请求报文中的对象标识,在MIB库中执行查找和读/写操作,并将执行结果以响应报文的形式发送给管理端。为此我们将MIB库抽象成MIB对象,该对象主要负责MIB库的初始化、MIB库节点的查找、MIB库节点值的读/写、MIB库节点操作的有效性检查。

MIB库数据结构的设计有多种形式,可以采用树形结构存储方式[2],也可以采用索引表与线性表结合的存储方式。在查找效率上,采用索引表与线性表结合的存储方式优于采用树形结构的存储方式;在计算复杂度上,采用索引表与线性表结合的存储方式明显低于采用树形结构的存储方式。因此在对MIB库数据结构设计时,我们采用索引表与线性表结合的存储方式。索引表与线性表结合的存储方式原理如下:首先将MIB库的所有对象保存在一张线性表里,然后建立一个与线性表关联的索引表,在查找MIB节点时,先通过查找索引表确定MIB节点在线性表里的基址,即查找起始位置,然后再在线性表里查找MIB库节点。MIB库对象数据的定义见表4。

其中:pMibIndex为索引表结构体首指针,维护了一张与MIB库数据相关联的索引表,该索引表中包含了MIB库中每个节点对应的索引基址、索引范围,每个索引基址对应线性表中一个特定的节点;pMibLine为线性表结构体首指针,维护了一张与MIB库数据相关联的线性表,该线性表包含了每个MIB节点的节点类型(父节点/叶子节点)、存储数据类型(整型/字符串型)、存储数据地址、节点访问类型(可读/可写)、下一个叶子节点位置及异常检查函数指针。

2.5 Utils对象设计

代理端在对发送的报文进行编码时,首先需要计算待编码报文字段的长度,然后根据报文长度选择不同类型的编码方式。我们将计算报文字段长度的操作抽象为一个通用功能对象,对象名为Utils,该对象主要负责计算整型变量、字符型变量、对象标识、绑定变量、绑定变量列表、PDU所占字节长度。

3 网络管理代理端实现

当代理端接收到管理端发送的请求报文(GetRequest/Get-NextRequest/Get-BulkRequest/SetRequest)后,代理端需要根据不同报文类型构造响应报文。图3为网络管理代理端响应管理端请求流程图。其中遍历接收端口、清空网络字节流接收缓存、初始化报文结构体、从接收端口接收数据及通过发送端口发送响应报文由Agent对象完成;对接收到的字节流进行解码及对响应报文编码由ASN1对象完成;根据报文类型填充报文及构建响应报文由SNMP对象完成;在SNMP对象填充报文时需要MIB对象根据MIB节点对象标识获取MIB节点值,并将该值返回给SNMP对象;在ASN1对象对报文编/解码过程中,需要Utils对象计算出报文各个字段所占字节数,以支持ASN1对象编/解码的顺利完成。

当代理端检测到故障后,它需要通过Trap报文主动向管理端报告异常。图4为Trap报文发送流程图,其中清空网络字节流接收缓存、初始化报文结构体及发送Trap报文由Agent对象完成;创建Trap报文由SNMP对象完成;对Trap报文进行编码由ASN1对象完成。

图4 Trap报文发送流程图(参见下页)

4 结论与分析

本系统在设计时遵循标准的SNMP V2协议,有利于系统的扩展;在设计时,本文采用了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有利于数据的封装,降低了数据的耦合性;在对MIB库数据存储时,本设计采用线性表与索引表结合的存储方式,相对传统的树形结构存储方式,提高了查找效率,降低了计算复杂度。

摘要: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是能够满足网络管理需要的协议,也是目前最为流行的网络管理解决方案。文章首先介绍了简单网络管理协议的概念,然后详细描述了基于SNMP V2协议的网络管理代理端的设计。在设计时,文章采用面向对象的设计方法,有利于数据的封装,降低了数据的耦合性;在对MIB库数据存储时,本设计采用线性表与索引表相结合的存储方式,相对传统的树形结构存储方式,提高了查找效率,降低了计算复杂度。

关键词:简单网络管理协议,代理端,面向对象,MIB库

参考文献

[1]王建民,李霞.基于SNMP的网络性能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现代电子技术,2006(8):91-92

3.网络课程代理销售协议 篇三

但公司的成人休闲服饰营收下滑并未改变,中高端战略转型困境依旧。其收购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的计划泡汤后,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的代理协议目标也较难达成。

目前,森马服饰的童装业绩表现亮眼,童装业务将成为森马服饰的未来战略重点。

成人休闲服销售不佳

森马服饰2013 年实现营业收入72.9 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成人休闲服饰收入为46.8亿元,同比下滑4%,占比65%。

作为国内休闲服饰的领军企业,森马服饰于2011年3月上市,首发市值达449亿元,一举超过美邦服饰和雅戈尔,拿下国内服装行业市值第一宝座。

但上市后,森马服饰的业绩和股价却呈一路下滑的态势。上市前的三年(2008年~2010年),森马服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3.2亿元、42.5亿元和62.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2.3%、27.9%和47.9%;上市当年营收和净利润分别为77.6亿元和12.2亿元,增长率分别为23.4%和22.3%。随后,森马服饰的业绩一直在低谷徘徊,2012年~2013年营收仅分别为70.6亿元和72.9亿元,其中成人休闲服饰的营收仅分别为48.8亿元和46.8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2.6%和4%。

休闲服饰销售状况持续不佳,森马服饰开始大规模关闭低效店铺。2011年森马服饰门店净增1400余家;而到了2012年,森马服饰在全国的门店(休闲服饰)已经达到4420家,2013年,这一数量变为4029 家。也就是说,2013年,森马服饰关闭门店近400家。

森马服饰休闲服饰类产品销售下滑的原因除了网购的冲击,来自洋品牌的冲击同样巨大。近年来,国外快时尚品牌优衣库、Zara、H&M相继进入国内发展,这些品牌除了设计、品牌等软实力远超国内品牌外,供应链系统的硬实力也远超国内同行。国内森马服饰和美邦服饰的供应链系统均处于较为领先的地位,其前导时间(产品从设计出来到销售的时间跨度)大概在2个月~3个月,而Zara和H&M的前导时间只要2周。

坎坷的中高端之战

面对成人休闲服饰的持续下滑,森马服饰在2013年动作频频,对代理、合资、收购等多种模式进行尝试,努力向中高端市场延伸,并加速布局多品牌战略。

2013年6月,森马宣布与宁波中哲慕尚签署了框架协议书,拟以19.8亿元~22.6亿元收购后者的中高端休闲男装品牌GXG71%的股权;2013年9月,森马服饰宣布与韩国视锬时装成立合资公司,运营视锬时装旗下“it MICHAA”品牌,并欲引入其他韩国品牌;2013年11月28日,又与德国高端休闲服饰品牌Marc O'Polo签订总代理协议。

然而,森马服饰在2014年春节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便发布“解除购买股权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司收购宁波中哲慕尚控股有限公司(GXG母公司)71%的股权交易正式终止。

收购中哲慕尚的失败让投资者的目光都聚集在与Marc O'Polo签订的总代理协议上。

协议显示,双方首次合作时间15年,Marc O'Polo 选择森马服饰作为中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总代理,经营该品牌休闲服饰产品,授权森马服饰在区域内独家使用该品牌知识产权和商标,引入其特许经营体系。

除了代理权限的约定,协议对开店数量也做了细化,协议规定,第一年开设2 家Marc O'Polo特许经营店,第二年开设10家,到第五年开店数量为43 家。其中,第三年底前开设的所有特许店均应为公司直营店。

另外,协议对前5个合同年度内最低采购额也做出了详细规定:第一年320万元、第二年1600万元、第三年4000万元、第四年8000万元、第五年为1.36亿元。

这意味着到第五个年头,平均每家店的最低采购额将超过300万元,以目前森马服饰近40%的毛利率计算,平均每店的年销售额超500万元,而据2013年年报计算,森马服饰成人休闲服饰的单店销售额刚过100万元,森马服饰要想完成协议规定的目标,难度可想而知。

除了外延式扩张,森马也尝试通过提高自身的设计能力来提升品牌影响力。不过,目前其措施并未带来显著效果。

童装成为战略重点

森马服饰2013年财报显示,童装业务收入占比得到一定提升,收入规模达到25.4亿元,同比增长19.9%。

除了自身品牌巴拉巴拉,森马服饰还通过代理意大利中高端童装品牌Sa raba nda 和Minibanda进入更为细分的中高端童装市场领域。

目前,森马服饰旗下的童装品牌巴拉巴拉已经成为国内最大的儿童服饰品牌。对于国内的童装市场,业界普遍看好,资本市场给出的估值也高于一般成人品牌,这也是目前森马服饰的市值超过美邦服饰两倍的原因之一。

目前森马服饰也逐渐将投资重点转向儿童市场,希望凭借儿童服饰进入儿童用品市场。除了童装,森马服饰的母公司森马集团已经推出“梦多多”儿童业态品牌,未来儿童服饰由上市公司森马服饰主营负责,服装外的儿童用品业务则由梦多多主营。

儿童服饰的良好预期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重量级玩家。Zara、H&M、优衣库等多家服装品牌均设置了儿童专区或童装店。而奢侈品牌Gucci、Dior等也在品牌旗舰店设立童装专区。随着重量级玩家的先后介入,未来童装市场的竞争也将加剧,然而对于现阶段的森马服饰而言,童装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童装战略的成功与否将直接影响资本市场对其的估值。

4.网络课程代理销售协议 篇四

网络代理商合作协议(2010版)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址: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和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规定(即 _________网络代理商申请资格规范),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__网络机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规范中规定的该级_________网络机构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____网络代理商”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_________网络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第二条 《_________网络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_________网络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 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

定的对该级_________网络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5.项目代理销售协议 篇五

项目代理销售合作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拥有所有权并开发经营的项目进行销售代理服务合作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标的及内容

合作标的:甲方开发位于太原市高新区晋阳 街的“东悦公馆 ” 项目(简称该项目)。

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负责该项目进行销售代理服务。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20年月日止(或本合同全部

履行完毕止)(以下简称“合作期限”)。

2.在本合同到期前的15天内,如需继续合作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延期合同。

3.销售任务:由甲方提供可销售房源及销售价格表。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关于本项目所需的有关资料,如:外立面图、总平面图、平面图、室内

装饰水平、工程计划进度、建设标准、楼层层高、面积及其它销售应了解的情况等。

2、甲方应信守对客户做出的承诺,保证该项目的施工进度及入住时间。

3、甲方统一安排项目销售推广及各项活动的费用与实施。

第四条:乙方责任及权利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关系进行本项目的服务工作。也可以要求适当的甲方销售人员到团购单位进行宣传及讲解,客户由甲方销售人员进行洽谈及签订合同。

2、乙方应对项目可预见和不可预见问题及时给甲方提供预警性提示及解决方 案,以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3、乙方不承担因甲方销售手续不齐全、广告手续不齐全而产生的法律纠纷及处 罚。

4、乙方不得向客户承诺任何非购房协议/合同以外的任何承诺,甲方所销售项

目将严格按照销售协议/合同条款执行,合同以外一切协议将不予认可。如乙方对客户发生销售协议以外的承诺所产生一切的费用将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发生严重后果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责任追究。

5、甲方所提供给乙方得项目资料,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如泄

漏甲方项目机密资料,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约,导致严重后果的并追究其责任。

6、各类形式的销售款额如:定金、房款统一由甲方财务收取,乙方无权向客户

收取任何费用,否则后果及经济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 有权与乙方解除合约并追究其责任。

7、项目销控将统一由甲方安排,乙方在销售时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的销控进行销

售。乙方在谈判客户时在价格方面将严格按照甲方所规定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承诺客户,如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承诺客户,甲方对其所承诺的事项将不予认可,因此产生的严重后果和经济损失将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不得损害甲方形象,经查明将解除合约,如因此发生的严重后果甲方将

对乙方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进行经济补偿。

第五条:销售代理佣金

1、销售佣金:

1.1乙方只将客户介绍给甲方并无全程进行销售服务,该客户在甲方人员协助下成交后乙方按与甲方结算。

2、结算标准及时间:

全程进行销售服务佣金结算标准:

2.1一次性付款全部结算佣金。

2.2分期付款先付佣金的50% 余额佣金根据实际回款按比例结算。

2.3可以按揭贷款的房源,在完成按揭程序后,银行房款到户时结算100%的佣金。

2.4所有形式的佣金结算时间:在房屋成交后5天内按以上佣金结算标准结算。

2.5发生退房情况,乙方保证退还甲方已付佣金。

第六条: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1、乙方在营销工作中如有重大活动或事件未征得甲方认可擅自进行,甲方有权

要求乙方停止工作,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可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以

诉讼方式解决。

第七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后生效。

第七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八条:其他

1、本合同与本合同附件为不可分割的完整组成部分,共同具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在本合同及附件上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俩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 方:(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6.商品在线代理销售协议 篇六

鉴于:甲方_________,为专业的广告行业商务代收费服务企业,具有向客户提供在线电子商务平台的能力,并愿意同乙方合作,在授权区域内利用甲方的在线销售系统开设商品(见定义)在线代收费;乙方是个人、团体或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乙方具有该商品在授权区域的合法销售资格或版权授权;

有鉴于此,甲乙双方根据各自的优势,愿意共同合作。为共同拓展行业市场市场,为广大用户提供更多相关服务,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就乙方利用甲方商务平台在线销售开展协议商品上架规则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条款如下:

第二条 名词定义

代收费:甲方利用其电子商务平台,通过各种成熟的收费渠道(如手机短消息收费、电话费、上网费、信用卡、主叫服务、加密电子邮件、物流形式等收取用户费用,代理销售乙方产品的在线 支付系统的代收费行为;

商品:乙方具有该产品合法销售资格或版权授权的作品或产品。形式包括文字、声音、图象、图片、硬件设备、咨询及服务等;

授权区域: 甲方传播所能覆盖的全部地区。

第三条 合作内容

合作内容: 双方结成战略伙伴,乙方提供商品并授权甲方为代理销售商,甲方利用自身平台和渠道帮助 乙方实现销售;

合作形式:乙方按甲方所需提供商品的视听小样或商品图片,在甲方商务平台按甲方分类将样品对号上架。为了更好的将产品信息传达给用户,甲方会通过活动或者多种宣传方式为乙方推广销售代 理商品,相关事宜,双方临时协商并书面许可方可进行;

双方同意:乙方所代理销售的其他所有产品,乙方均有意采用甲方提供的相关在线销售(代收费)系统进行销售或代收费。对于具体的产品合作,由双方通过签署相关的附件加以确定;

双方承诺: 在此合作过程中,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包括产品资源、服务能力、技术能力、市场资源等),共同推广在线娱乐事业的发展,以达到双赢的目的;

第四条 收费与结算

商品定价:乙方提供市场报价,并承诺在甲方销售平台的对外报价不高于乙方在各个销售终端的销售价格。甲方的vip会员优惠或促销活动乙方应在价格上予以支持,双方协定价格至少低于市面价格的10%,或乙方给甲方代理价格低于行业代理5%;

利润分成: 甲方收取销售价格的30%作为利润回报

结算方式: 用户使用甲方交易系统产生商品买卖后的第二个月底,甲方将该商品扣除利润分成后的余额划入乙方帐户。

运输及税务:甲乙双方间相关商品的运输及商品交易税务等杂费(发票)由乙方支付。甲方发送到用户的运输费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合同既定区域内乙方协议商品的代收费与推广。在乙方无违约行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乙方应确保甲方为合同既定区域内的商品代收费代理销售商。所有甲方 销售终端客户均与甲方联系,依据其制订的价格标准和销售政策交易;

2.甲方应保障代收费款项及时到帐,对由于甲方代收费行为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由甲方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在与乙方的合作中应严格遵循本合同所规定的代收费方式。

4.甲方应在整个代收费过程中严格遵循乙方所规定的价格策略,如有需要,须双方商议并书面许可。甲方不擅自抬高或降低乙方产品的销售价格;

5.甲方有义务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双方协议中的折扣标准,价格标准,销售数量等情况;

6.甲方应利用自身的宣传渠道和其他市场资源、宣传、推广此合作项目;

7.甲方非必要条件下有权不向乙方透露自身客户及销售终端的信息,乙方应维护甲方的权益。

8.甲方不拥有乙方提供商品的版权。

9.甲方保证在其宣传品、网站,正式投放的广告宣传中,如果出现其他资源战略合作伙伴的信息,均在适当位置免费表明,体现乙方作为其战略合作伙伴以及提供商的地位、身份、并从视觉上体现甲方标识。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代理经销权。所有甲方客户与甲方联系,甲方依据乙方制订的价格标准和销售政策拿货;在甲方无重大违约行为的情况下,乙方不得无故停止本合同的执行;

2.乙方将保障协议商品的正常使用、质量、维护、负责按照甲方要求的载体方式传输给甲方并承担全部费用及税务,并对在商品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相关问题自行承担责任;对于客户的投诉,由乙方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和传输问题所导致的纠纷或赔偿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已先期承担责任的,由甲方给予等额补偿;

3.乙方将负责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机构,解答使用过程中的疑难问题;

4.乙方提供的商品,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的要求。若有违反,将全权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5.乙方应承诺维护协议中商品定价,经双方协商,甲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6.乙方 负责在约定的期间内取得并提供政府或相关机构颁发的商品商业版权及运营的全部相关许可,并在甲方需要的条件下,协助甲方完成版权证明等相关文件;

7.乙方保证在其宣传品、网站,正式投放的广告宣传中,如果出现其他代理商信息,均在适当位置免费表明,体现甲方作为其战略合作伙伴以及代理商的地位、身份,并从视觉上体现甲方标识;

8.乙方必须保证拥有提供商品的版权或支持此协议的授权,否则由此产生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有效期限

本合同从双方正式签约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贰年。期满前三十日内双方均未对本协议提出书面终止意见,则合同自动延期壹年,如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意见,应在合同期满日前至少一个月提出,并共同商讨相关细节;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甲乙双方应共同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对双方因通过本次合作而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采取保密措施,以防止商业秘密被泄露、使用、被公开或落入未经授权人士手中。

2.获取商业秘密的一方(下称“获取方”)不得将从提供商业秘密的一方(“提供方”)处所获得的商业秘密在未获得提供方授权,或本合同许可的情况下,进行部分或全部复制或复印;在本合同终止后将商业秘密悉数返还提供方,或在取得提供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将商业秘密销毁。

3.获取方应只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商业秘密进行使用。并且,获取方已促成或将促成其被告知商业秘密的雇员和顾问签署内容实质与本合同本条规定相类似的保密合同。

4.双方同意对本次合作涉及的所有销量,结算价格,以及其他的敏感信息,应严格保守秘密,如因某一方的责任导致上述信息泻露,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合同的终止

除法律规定的终止情况外,若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将立即终止:

1.甲方或乙方拥有的相关从业资格被政府行政部门取消或注销;

2.甲方或乙方违反其各自在本合同第10条中所做的陈述与担保;

3.乙方在协议约定的取得由包括中国国家新闻出版署在内的政府机构颁发的协议游戏进行商业(收费)运营的相关许可(指电子出版物出版授权号等)的期间到期后三十日内仍未取得相关许可;

4.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进入,或被其他第三方申请,进入破产或清算程序;

5.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违约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其对本合同的任何违反;

6.如一方无故拖延履行本合同,且在另一方以书面形式告知违约方拖延之事实十五日后,违约方仍未采取措施,则另一方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选择权。如违约方仍不履约,则另一方仍可终止合同,并且违约方需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7.本款所述诸情形除9.1.1项,9.1.4项外均视为一方违约。

本合同任一方对其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协议给对方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则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以可能的最为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十五天内向对方出具能有效证明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文件。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以尽量减少因本合同不能或延迟履行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一方因不可抗力而延迟履行其相关义务的事件应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鉴于网络所具有之特殊性质,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

1.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

2.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而导致信息或纪录的丢失,甲方不能提供本协议项下之销售服务或乙方无法完成其商品之消费服务;

3.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

4.在依据本条发生的合同终止情况下,除本款以下具体约定外,守约方还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应包括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所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十条 叙述与保证

甲方的叙述与保证:

1.甲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甲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

2.有从事合同中所规定之代收费行为的资格;

3.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合同对甲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5.甲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乙方的叙述与保证:

1.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国正式颁布的法律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签字人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和授权;

2.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均符合法律和其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合同对乙方构成有效的,带有约束力的,可强制执行的法定义务;

4.乙方对于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无须由任何第三方批准或在任何第三方备案;

第十一条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1.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则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除应向对方支付协议商品销售价格总和的百分之三十(30%)并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外,守约方还可保留进一步追究由对方违约造成损失赔偿的权利。

2.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并在15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

3.一方迟延支付款项或提供商品的,应按应付未付款项或应交未交点商品销售价格总额的千分之五/日的标准支付滞纳金迟延超过规定日期十个工作日的,另一方有权单方面提前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4.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提前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其它

1.双方理解并且同意,协议双方均为独立签约人。本协议不包含任何可能理解成为双方之间设立一种合伙或合资关系的内容。

2.未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无论以任何方式或形式,各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部分进行转让。

3.通知:任何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应以书面方式并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按协议载明的通讯地址寄达对方。通知自邮件被一方员工签收或传真成功发送之日起生效。

4.协议商品送达方式:乙方将采用甲方提出的载体或运输方式发送给甲方,并电话通知甲方或传真凭据。甲方收到传真确定收到商品后,由甲方电话通知乙方专门负责人员。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或因业务发展需要对本协议现有内容进行补充、变更、修改时,由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出补充,变更,修改的建议和方案,经双方协商并达成统一意见后,以书面形式表达并经双方同意并签字盖章后,成为本协议的补充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任何部分被视作无效或不可执行,将不会因此而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与可执行性。

7.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本协议所产生的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均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协商解决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请诉讼。

8.乙方在此承诺:乙方根据协议游戏而引进,开发,升级的等与协议游戏相关的其他版本将同样指定由甲方担任其游戏预付费虚拟卡代收费的总代理商,并无须另行支付签约保证金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进行合作。

9.本协议及其所需附件以中文做成,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两份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双方授权代表正式签字改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7.有机蔬菜网络销售代理 篇七

关键词:有机蔬菜,营销模式,CSA模型,营销代理,网络营销

一、前言

有机蔬菜的概念:有机蔬菜是指来自于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根据国际有机农业的生产技术标准生产出来的, 经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允许使用有机食品标志的蔬菜。种植有机蔬菜利润少投入大, 国内生产者大多选择放弃, 而不是规模化经营。不少业内人士指出, 有机蔬菜是大势所趋, 但尚需时日。

CSA模型介绍:社区支持农业的模式最早于1971年出现在日本和欧洲的一些国家, 在当时这些国家快速的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 都市人距离乡村和土地越来越远, 同时乡村衰败、农民难以获得维持生计的有尊严的收入。从那时开始, 一些农民和消费者主动连接起来, 建立了这种以“风险共担、收益共享”为核心理念的“提携、互助”模式。消费者提前预付给农民一年的生产费用, 农民则以健康的生产方式生产, 双方都是健康生产的推动者。直到1986年, 美国的罗宾·范·恩女士建立了美国第一个秉持这种理念的农场, 并将这种模式命名为社区支持农业 (CommunitySupported Agr icultur e, 简称CSA) 。[1]

二、有机蔬菜市场现状概述

(一) 购买有机蔬菜的消费者组成

购买有机蔬菜的消费者中教师、科研人员企事业单位干部、国家公务员和私企职员占了86%, 证明文化水平的高低与对有机食品的认同呈正比关系。因此, 此消费群体多为社会收入水平中上等的居民, 在生活水平上升到一定程度后开始将注意力集中到关注到养身与身体健康方面。

(二) 对相关产品区分困难

对“有机”、“绿色”、“无公害”三种安全食品的区别的了解很了解和不太了解的各占五分之一左右, 而比较了解和基本了解的各占约三分之一。说明盲目购买有机蔬菜的消费者很少, 这与一年前报道的在北京和上海的有机蔬菜市场调研中大部分购买者都不太了解, 甚至根本不了解的结果相比, 已经有了极为明显的进步。当然, 必须强调的是, 即使在这些认为自己很了解和比较了解三种安全食品区别的消费者中, 实际上有很大一部分并不能真正说出三者的区别来。他们最通常的回答是:有机食品不使用农药和化肥, 对于有机食品关于转基因、转换期、缓冲带、轮作、跟踪体系、加工、储存、运输、认证、销售证等等方面的知识几乎还是空白。所以, 实际上, 对有机产品不具备相当的辨别力对其销售产生的一定的困难, 以致消费者盲目购买, 花了同样多的钱没有得到相应满意的产品, 长此以往, 人们对此类有机有助健康的产品不再具备信任度和需求, 这是未来市场要克服的一大难题, 即实现有机产品的认证, 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 建立稳定的消费群体。

(三) 购买有机蔬菜的频率

市场上的居民们表示, 其实人们对有机蔬菜产品是有相当大的需求和渴望的, 在价格能接受的范围内, 如果产品信得过, 即得到有机认证, 或者变相让大家能够相信产品的培养、种植过程是相当严格符合相关国家要求的, 则表示愿意长期稳定购买。通过每周或每月的稳定配送, 或者在超市里特定区域购买有机产品。所以, 有机蔬菜是很容易形成一个固定的消费人群的。在保证有稳定消费群体的前提下, 人们会愿意保证有机食品的购买频率, 根据季节天气等因素影响决定。

(四) 对品种的选择和对品种多样性的需求

虽然几乎所有的消费者都只关心价格和需要, 并没有对某些品种提出特别的要求, 但对品种的多样性方面则要求比较高。他们的心理是, 凡是普通菜场上供应的蔬菜品种, 有机蔬菜也应该有, 这样的反应应该说是有机蔬菜市场发展初期的特定情况。因为有机即是要实现产品培育过程的严格操作, 遵循植物的自然生长规律, 则有些反季节蔬菜等是很难供应, 延及相关的水果等等产品, 对产品多样性的需求, 表明有机产品的市场的充满前景和挑战的, 在未来技术的研发过程中, 除了考虑生长过程的健康无化肥培育, 还要实现产品的多样化生产。

三、当前面对的问题

销售渠道方面, 有机蔬菜的销售去向到底是哪里, 有人说, 高收入阶层的人们, 其实答案是不对的。现在又多少普通老百姓也想吃上放心菜, 就连大街上的阿姨买菜的时候都问这问那, 有没有打农药啊, 等等。甚至有些都不敢吃。让每个人吃上放心的蔬菜, 我想这是大多数蔬菜农想看到的。所以, 当技术水平走过生命周期中研发这一阶段后, 要逐步实现在市场的推广普及, 真正惠及到每家每户每位居民, 通过大量销售满足市民需求的同时, 作为供应方, 在生产培育过程销售过程实现规模化生产后, 能实现生产企业的大规模盈利, 以此, 达到消费者生产者彼此的效益最大化。

销售模式方面一直都较为传统, 所以难以实现销量的真正提高, 大家都听过报道一些蔬菜中介商在蔬菜农那收购, 几毛钱一斤弄到城里就提高了好几倍, 甚至有些人还会弄假, 传统的销售模式必须被淘汰。现在科技发达, 通过网络就可以买的自己想要的东西, 通过手机点一点也可以实现购物, 有机蔬菜走向互联网。在互联网上进行销售, 可以保证产品的新鲜度, 人们在网上可以直接得到蔬菜园中产品的信息, 并进行选择购买, 付款后第一时间就可以将有机产品包装处理后进入物流领域, 进而送到消费者手中。

CSA模式存在的问题, 取消中间环节, 让买卖双方面对面的CSA模式具有很高的可操作性。对此, 国内第一家CSA农场———北京小毛驴市民农园目前算是粗放的CSA模式, 要走上良性发展的道路, 起码还有三道坎:一是寻找客户, 二是调整种植品种, 三要拥有配送能力。

四、建议选择方案———网络销售模式

代理网上销售有机蔬菜和大多数B2C购物一样, 包括网上购物-付款购买-物流配送-卖家收购确认等环节。但是, 与一般网络购物相比, 有机蔬菜作为一种日常食品, 其存在单品利润空间较低, 产品保质期短。不过, 从商业的角度看, 电子商务中网络销售理想的对象是日常必需品, 而其中居首位的就是食品。并且国内有机蔬菜类产品发展刚起步、销售范围窄、门店少等原因, 有机蔬菜网络营销将会成为一种主流发展趋势。

网络营销模式要做到以下方面。首先, 做好目标客户定位———客户是谁, 他们在什么地方, 如何能找到他们;其次做好核心产品定位———做有机蔬菜的不只有一家, 你的优势是什么, 或者说如何能体现出你的有机蔬菜的差异化;最后做好营销方式的定位———发展渠道、代理商、批发商, 还是发展直销客户, 还是以分销为主直销为辅。

网络营销模式有以下优点:首先, 通过网络代理营销的方式, 降低了运行成本, 免去了超市中的进场费, 租用门面的费用, 还有聘请员工的人力资源成本。其次, 有利于扩大销售渠道, 即使准确获得市场信息, 通过网络把有机蔬菜产品信息传递给消费者, 便于消费者了解产品信息, 及时购物, 对产品全面了解。最后, 保证了产品的质量, 顾客第一时间在网上选择了购买的产品, 通过代理商确认支付后, 产品直接从生产地采摘, 配送, 通过物流发送至消费者手里, 比通过经销商或超市销售更能稳定产品的信誉, 便于控制市场。

五、未来发展趋势预测

在国内有机食品市场发展的初期, 采取专卖店的形式销售有机食品是一种正确的选择。这样做可以减少销售的中间环节, 降低有机食品的成本, 提高消费者对有机食品的兴趣和购买力。一方面, 有机食品的专卖店应当首先开设在知识层次和消费层次相对较高的居民区, 这样做有利于对有机食品的宣传, 也有利于吸引消费者。但有机食品不是“贵族食品”, 收入水平比较低的消费者也对有机食品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只要有机食品发展到一定程度, 价格渐趋合理, 有机食品专卖店就可以逐渐向其他居民区扩展, 吸引和服务更多的消费者。当前, 有机食品在国内并不是很普及, 国内有机食品相关的宣传推广很少, 消费者了解此类产品的途径几乎是通过看到超市上的实品了解到。各社交媒体, 电视平台上其实并没有这类产品的广告宣传。养身健康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 可是有机食品并没有被全部接受。所以, 政府很有必要积极参与促进社区相关产品的销售, 投入更多的时间精力让市民了解区分有机食品、绿色食品之间的区别, 有政府的作用扮演在当中, 可以更多的获得市民的信任, 促进有机食品及相关产业的发展, 譬如一些生产、加工、销售的优惠政策可一得到相当好的效果。

另一方面, 从消费者对有机蔬菜品种的需求上看, 消费者普遍反映品种不够, 因此, 有机食品的生产者和贸易者应当尽量扩大他们的生产和贸易品种, 以满足不同层次和不同要求的消费者的需求。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提高, 人们接受有机食品需要一个过程, 毕竟有机食品是刚出来的新鲜事物, 人们只有在了解产品的性能、功用之后才会愿意支付较高的价格来消费此类产品有机蔬菜口感的改善, 对其他有机食品也有借鉴意义, 只要掌握了原理, 积极实践, 其他有机食品也同样应该能够比常规食品的口感好。当蔬菜的口味初步获得认可后, 再扩大种植面积。在有机蔬菜基地内建设餐厅和休闲设施, 以农家乐的方式进行推广。同时, 产出的成品可以会在服务区进行试探性销售。当市场逐步认可有机产品, 获得良好的社会反响, 同时土地的转换期结束后, 将重新理顺机制, 成立专门的, 确定专门的品牌, 承担生产与管理工作, 促使合作方利益高度统一, 从而为正式的产业化推进奠定坚实基础。对产品制定周密的营销推广计划。通过便捷的物流配送渠道,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团购、超市零售、专卖零售等现代营销形式进行销售。未来在以上计划顺利实施的基础上, 可以将向有机米、油、肉、水果、家禽等其他有机食品领域扩展, 扩大产品种类和产量以满足市场的多元化需求。对于资本市场运作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 同时正考虑向产业基金和投融资机构转型。

总的说来, 获得适当的利润应该只是从事有机食品事业的目的之一, 而不是唯一。有机食品的生产者, 尤其是贸易者一定要处理好生产、消费与价格的关系, 从消费者的实际结构和消费者的消费水平考虑, 结合生产和运行成本, 合理定价。还要对有机食品价格在本地区的长期发展趋势和最终定位有正确的估计和充分的思想准备, 才能确保有机食品市场持久、稳定和健康地发展。达到经营者和消费者“双赢”的效果。

参考文献

8.网络课程代理销售协议 篇八

关键词:全代理模式; H.323;SIP;穿越;NAT

中图分类号:TN919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3044(2007)16-30934-02

The Full Proxy Mode Traverse NAT Based on SIP/H.323

YI Jun

(College of Computer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Chongqing 610051, China)

Abstract:The full proxy mode traversing system structure is introduced, and message processing flow is mostly analyzed when NAT based on SIP/H.323 is traversed by full proxy mode。

Key words:Full Proxy Mode; H.323 protocol; SIP protocol ; traverse ; NAT

1 引言

目前的NAT/FW大多支持HTTP的数据应用协议穿透,而不支持会话业务的控制与媒体NAT/FW穿透。业界提出了各种穿越方法,其中全代理模式(Full Proxy)在性能,可扩展性,组网应用方面都有更大的优势,同时它不需要对现有设备进行改造,并能保证安全性和QoS要求。

2 概述

全代理模式采用Agent/Server 结构体系, Agent 设备和 Server 设备分别部署,不依赖于防火墙/NAT设备而存在。在企业网内部部署 Agent 端设备,在公网上部署Server设备,在Agent 和Server之间建立透传数据信道。透传支持TCP+UDP模式,信令通过TCP传输,媒体流通过UDP传输;为兼容各类设备和网络类型,缺省情况下均采用通用TCP和UDP端口,比如TCP端口可采用80或者443,UDP端口可采用1080等。

以下介绍全代理模式下对H.323协议各消息的处理流程,对于SIP 也可类似处理。

全代理穿透系统结构图如图1所示。

图1 全代理穿透系统结构图

2.1全代理穿透系统实现流程

2.1.1RAS消息处理

2.1.1.1GRQ消息

终端发GRQ消息给 Agent,Agent直接回复SCF或者GRJ。见图2。

2.1.1.2RRQ消息

RRQ消息的处理是Agent 与Server之间通信最重要的一步。在收到终端的RRQ请求时,Agent会先向Server建立一条TCP连接。这条连接用于后续的所有Agent和Server交换的RAS,Q931和H. 245消息。在终端注销时,该连接才被销毁。在建立TCP连接以后, Agent在该TCP连接上发送RRQ消息给 Server,Server将RCF/RRJ 消息通过TCP连接上发送给 Agent,Agent再转发给终端。见图3。

图2 GRQ消息处理

图3RRQ消息处理

2.1.1.3ARQ/ACF/ARJ消息

转发流程与RRQ类似。

2.1.1.4URQ消息

应该关闭该终端对应的TCP连接。见图4。

图4 URQ消息处理

2.1.1.5IRQ消息

IRQ消息是由Server 通过TCP连接发给Agent,Agent 转发给终端的。终端的IRR发给Agent,再通过Agent转发到Server。见图5。

图5IRQ消息处理

2.1.2 Q.931消息处理

Q.931消息的转发也是通过RRQ时建立的TCP连接完成的。如果Agent下面的终端做主叫,终端在收到ACF以后会向 Agent 建立连接,发送Setup消息,Agent将该Setup消息通过TCP连接转发给Server。后续的所有消息的转发流程与Setup类似。如果Agent 下面的终端做被叫,Server会在TCP连接上发送Setup 消息给 Agent ,然后由Agent将消息转发到终端。后续的消息流程与 Setup类似。见图6。

图6 Q931消息处理

2.1.3 H.245消息处理

如果 Agent下面的终端做主叫,在Agent返回给终端的Connect消息中包含了Agent监听的H. 245地址,终端向该地址建立 H. 245 连接,终端通过该H.245连接发送H。245消息给Agent, Agent使用RRQ时建立的TCP连接发送H.245消息。Agent和Server之间采用部分自定义消息。如果Agent 下面的终端做被叫,Server会给Agent发送一条Start H.245 的 Facility消息,Agent在收到该消息以后,向终端建立H. 245连接。这样H. 245通道就建立起来了。见图7。

RTP包在使用UDP传输时采用标准协议,使用UDP转发时,需要进行相应的端口转换工作。 Agent 和Server之间采用部分自定义消息。

3全代理穿透系统优势

3.1 适用范围广泛,充分利用公用开放端口,对防火墙不提出特殊端口要求,只要企业网开放公用TCP及UDP端口,为用户提供基本网络服务,即可使用可视电话业务。

图7H. 245 消息处理

3.2 终端设备要求简单,不改变H.323/SIP 标准协议,仅要求标准的H.323和SIP终端支持,不要求终端上进行任何对私有协议的支持修改。

3.3 可穿透多级NAT/FW 设备。

3.4 通用性好,可用于目前大多数企业私网的情况,不受不同类型的FW/NAT设备的限制,适宜运营级业务应用。

3.5 不会对企业网引入新的安全漏洞。

3.6 网络结构简单,可方便地实现语音及视频数据的穿透。

3.7 支持多端口设定,由于端口或者地址转换至通用端口后造成多种网络数据流量抢占带宽,因此系统支持多端口设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定为专用多端口,独占带宽,提供良好的视讯通话质量。

3.8 系统支持信令控制和数据分离的模式,针对不同的呼叫情况,提供合理的话务路由。

3.9 系统扩展后将支持更多类型的网络,比如IE Proxy方式, PPPoE + web认证方式等。

4结束语

全代理模式由于不用对企业网和用户驻地网现有的网络设备进行任何改造,具有很强的适应性,而且组网灵活,可满足VoIP网络多样化的用户接入,除了解决NAT问题外,功能可以大大扩展,同时可完成在接入层对会话业务QoS和安全的处理,可以发展成为一个VoIP业务的用户接入平台。

参考文献:

[1]ITU-TH.323.基于包交换的多媒体通信系统,2000.

[2]ITU-TH.225.基于包交换的多媒体通信系统的信令协议和打包方法,1999.

[3]ITU-TStudyGroup16.RecommendationH,323,VVersion6.Q.13-14 16RapporteurMeetingGeneva[S],2000.

9.项目代理销售合同终止协议 篇九

甲方: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南京新景祥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在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的原则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终止于x年x月双方签订的《xxx代理销售合 同》(下简称“销售代理合同”),并达成终止解约协议如下:

一、代理佣金结算

甲乙双方确认,截止到x年x月x日乙方累计完成签约x套,另有x套认购和x套认筹。

1、代理佣金账目情况 1)已签约部分代理佣金:

详见附件1: 2)未签约部分业绩

详见附件2:

2、相关费用结算原则:

1)凡x月x日前成功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到位、有购房资格证且按揭贷款资料齐全:

A、甲方于x年x月x日前支付乙方已回笼部分代理佣金共计:(x *点数)= xxxx元

B、未回笼部分佣金结算,支付时间为x月x日;甲方于x年x月x日前支付乙方已签约剩余部分代理佣金:xxx元;

2)凡x月x日前成功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且有相关资料不

全的在资料齐全当月月底结算;

3)凡认购未签及认筹客户在成功销售(签约《商品房买卖合同》,有购房资格证明且按揭贷款资料齐全即为成功销售)当月月底结算全部佣金;

二、相关合同、客户资料、销售物料交接:

附件1:已签合同佣金结算清单 附件2:认购未签及认筹清单 附件3:xxx项目相关销售合同清单 附件4:xxx项目客户资料清单 附件5:xxx项目销售物料清单 附件6:办公设施交接清单表 附件7:工作服结算清单表

三、关于交接事宜

1、甲方确认,乙方已于x年x月x日与甲方指定人员 姓名:**** 身份证号:3----------,进行工作交接,完整移交全部资料并将乙方销售人员全部撤出销售案场。

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终止,终止日期为本协议签订之日。

3、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除本协议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外,双方之间的销售代理合同权利义务已结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关于项目销售的相关责任与义务,对此甲方无任何争议。

4、甲乙双方约定:自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所有派驻甲方案场人

员不得做有损甲方品牌及利益事宜,若发生甲方有权保留主张的权利。

本协议壹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南京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签字(盖章): 时间:

10.房地产代理销售协议 篇十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甲 方: 乙 方:

/ 6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本着“精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房产项目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委托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理位置:

3、该项目为 项目,可销售房源为 套。

4、销售基价(底价)为甲方确定的 元/平方米。

二、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就该项目进行推介服务及代理销售工作,乙方充分利用自身客源优势,全心全力推进该项目的销售工作。本委托非乙方独一代理权限,不排斥其它代理商的代理权限。

三、合作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 的合法代理,以甲方确定的销售基价向市场进行销售推广。乙方可根据市场情况适当调整销售单价,但不得低于销售基价。

甲方同意乙方销售人员驻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相关房产交易手续可由甲方人员负责。

四、代理佣金及支付

/ 6

1、代理佣金

乙方的代理佣金为实际销售价格超出销售基价的所有款项(税前),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2、佣金支付

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1)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以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的总金额为依据按套全额结算,由甲方在银行放款后的1天内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合法有效的凭证;

(2)因客户对临时买卖合同违约而没收的定金和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后收取的违约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五、代理期限

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_个月,期限届满双方有意继续合作的,可书面确认。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六、费用负担

因代理销售本项目所产生的推广宣传费用、销售人员薪金及日常费用等由乙方承担,甲方除支付佣金外不负担任何其他费用(包含前述费用)。

七、甲方的责任

/ 6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预售房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预售项目批准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现房项目,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及物管费的估算等;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冲突,若发生冲突应及时解决;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

八、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积极进行销售,并配合甲方财务人员进行账款的催收事宜;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恒福国际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接触到的关于甲方给予乙方的销售基价(底价)及其他相关联的商业秘密事宜,乙方不得泄露。

九、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

/ 6 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应得的代理费及客户违约金分成的,则每延迟一天,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5‰的滞纳金,超过15天则按甲方违约处理,并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20%的违约金。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3、在合同期内及期满后两年内,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1、甲方派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收款,办理银行按揭,乙方全力进行协助。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修改条款由甲、乙双方共同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约定由该项目所在地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定。

3.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 6

甲 方: 签 字:

乙 方:

签 字:

签约时间:年 月6 / 6

11.网络数码音乐 冲击唱片销售 篇十一

索尼BMG唱片公司英国区总裁贾德·多赫尔蒂(Ged Doherty)预测,在未来三年内,CD销售量将减少一半。他的言论再次引发关于唱片业未来的争论。

国际唱片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2006年上半年的唱片销售收入同比下降4%,关于网络数码音乐将取代传统CD音乐的争议也愈演愈烈。对此,多赫尔蒂指出,唱片业必须更新其销售模式。

近日,多赫尔蒂在伦敦一次唱片业会议上表示,CD销售量在三年内将减半,而数码音乐的销售量则以每年25%的速度增长,但是仍不足以弥补CD销售减少带来的损失。他说:“到2010年,我们将落后于数字音乐收入达30%,所以我们必须创新。”多赫尔蒂的此番言论被分析家视为对数字音乐下载量上升的肯定,尽管在过去一年内增长了一倍,但是对于拯救整个音乐销售市场是远远不够的。

尽管CD制造商们相信在打击盗版CD的斗争取得了进展,但是任务依然艰巨。日前,在一次倡导购买正版CD的活动中,主办方宣称,自今年1月以来,盗版CD和网上非法下载的音乐单曲数量与通过正规渠道销售的数量相差无几。

在此前英国曼彻斯特举办的一次唱片行业大会上,执行委员们表示,他们决定敦促美国苹果电脑公司开放其iTunes音乐商店,让iPod播放器的消费者同样能够买到音乐。此外,解除数字权利管理的限制后,iPod持有者同样也能购买基于微软公司技术平台的音乐。对此,哥伦比亚唱片公司英国区总监迈克·史密斯(David Balfour)预计,这种数字权利管理的限制将在一年内废除。

12.晋江品牌“抢滩”网络销售 篇十二

近年来,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交易诚信度的提高, 以及PPG和VANCL网络销售成功模式的可借鉴性, 晋江运动品牌在感叹网络直销领域创造奇迹的同时, 早已摩拳擦掌。

如今, 又适逢整体经济环境的低迷, 这就不难怪, 一大批大中小晋江企业纷纷加快网络销售的步伐, 希望能够在当前形势下对网络营销市场进行一场漂亮的“抢滩登陆”。在这个过程中, 晋江的大小品牌根据自身情况制定战略, 并初步形成两大阵营。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 线下渠道仍处于初步建设乃至空白, 借网络直销的低成本销售渠道扩张, 迅速撬动市场已是不容置疑的突围之道;相反, 有着庞大线下渠道的大品牌企业, 更希望能借网络直销迎合网民消费习惯, 加强品牌互动和推广, 与实体店互补互赢。

然而, 在面对金融危机带来的整体经济环境不景气的情况下, 网络直销是否真能带动中小品牌企业走上快速扩张的道路?“实体店铺+网络直销”的方式是否能让晋江大品牌企业走得更远?值得我们深思和期待。

中小企业:网络营销拓展渠道

所谓网络直销, 指的是生产商通过互联网直接接触最终用户, 而不通过批发商或零售商的运作模式。

PPG和VANCL是网络直销的两大代表:PPG只用了两年多的时间, 就在男士衬衫日销售量上, 超越有着20多年历史的中国服装龙头企业雅戈尔。随后的VANCL仅用了5个月时间, 就超越了PPG。这不能不让人感叹网络直销领域创造的奇迹。

早在年初, 香港一公司旗下的品牌CST时尚运动首开先河, 与泉州宏宇轻纺有限公司合作, 通过B2C网络营销模式, 欲打造“中国运动服饰在线购物第一品牌”, 除了自建网络平台之外, 在淘鞋网、淘宝网、拍拍网、易趣网等现有的互联网营销渠道上, 也不乏博士鸟、八哥等新生力量的影子。

另一方面, 网络群体固有的消费特性也不得不让企业迎合他们的消费习惯, 多元化网络模式的尝试尤为重要。如今, CST也在淘宝商城开设了旗舰店, 并将淘宝链接到自有官方网站上, 宝达高端硫化鞋、达派箱包、足下登、斯波迪卡、零号男时尚休闲男装 (MR.zero) 等品牌则加入了新兴的网店联盟模式。

“网络销售的无区域限制, 即便在某一个市场没有开店, 产品也能卖到那里。”CST营销总监王炜表示, 但和传统渠道建设相同, 做好网络销售, 关键在于线上的网店铺设, 这样才能快速铺开销售渠道。

因为只有铺开网店, 增加了品牌曝光率, 产品销量才会提升, 同时, 消费者对品牌的认同度才能相应提高, 品牌才能得到有效推广, 王炜说道。

“想要做好网络销售, 首先要保证自己的产品本身适合网络购物群体, 从产品设计、品牌文化、外形包装等多方面入手, 去讨好这部分网络消费者。”宝达时尚连锁副总经理侍春鸣对此表示赞同, 这也是宝达高端硫化鞋网络热卖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未来, 随着市场细分、产品结构完善与品种不断丰富, 我们甚至可以专门针对网络群体开发线上产品。”

纵观PPG和VANCL, 通过重金砸广告快速撬动销售市场的模式, 并不是适合资金有限的晋江中小企业, 此外, 对网络市场销售经验的缺乏, 也让不少中小企业网络销售陷入囹圄之中。近期, 网店联盟商业模式的出现, 给他们带来了福音。

“网店联盟”是由晋江旺财通商贸易有限公司发起的, 是由该公司统一铺货的淘宝买家联盟, 所有联盟商家按照联盟统一价销售其代理的产品。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基于网络平台, 实现了产品铺货渠道的快速拓展, 快速启动了市场。

目前, 晋江旺财通商贸易有限公司, 形成了以旺财通商扶持的最佳网店“星期天卖场”为核心的网店联盟, 专门代理晋江鞋服箱包类中小企业的品牌网络销售。“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 企业网络销售渠道建设, 应请专业的网络营销人员来做。”侍春鸣表示, 毕竟, 专业搞网络营销的人往往更容易把握网络销售的特点, 从而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的网络销售渠道铺设。

据了解, 宝达高端硫化鞋、达派箱包、足下登、斯波迪卡、零号男时尚休闲男装 (MR.zero) 等品牌均与该公司签订了网络销售代理, 其旗下的联盟商家就有几百家, 且网店联盟商家的数量还在与日俱增。

无独有偶, 今年5月份, CST主推的创业星火计划, 鼓励大学生到淘宝网创业, 此举同样是通过网店联盟的方式, 将部分利润让出来给下面的加盟商, 以迅速拓展销售渠道, 同时利用省下来的广告费、渠道建设费和物流费, 让消费者直接获利, 加速网络销售和网络品牌形象的建设。

一线品牌企业:更在意品牌互动与推广

晋江运动品牌中的龙头企业也纷纷试水网络直销, 踏上寻求传统渠道与网络渠道共同发展之路。

曾经凭借与腾讯等网站合作的网络营销迅速打响知名度的361°, 对互联网的传播功效有着比其他企业更深的认识, 该公司成立专门的数字营销部, 从事电子商务活动。并从2008年5月开始, 依托淘宝网、淘鞋网、阿里巴巴等平台开展网络直销。

匹克搭建的网络直销平台“匹克官方网店”上个月也刚刚进入试运行阶段。

在淘鞋网的品牌企业专卖店展示区, 同样不乏安踏、361等鞋品牌的身影, 安踏等还成为网民搜索时最常用到的关键词之一。

业内人士认为, 品牌企业此举更多的含义是一种未雨绸缪的行为, 仅仅是在为迎合网络消费模式, 新开辟一条销售渠道, 并为日后的网络销售模式进行一些尝试。

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 虽然361°、匹克等品牌企业开始尝试网络销售, 但在网络上, 基本找不到他们的网店宣传广告, 取而代之的是那些拉近品牌距离的互动广告。

“网络直销能实现无区域营销, 同时还能与消费者形成互动, 更好地传播品牌。”361°数字营销部负责人认为, 网络直销在未来将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日后, 361°将把网络直销纳入企业发展的战略核心位置上, 但目前的网络直销还处于探索过程中。

“它目前充当着对线下渠道的补充作用。”该负责人表示, 通过品牌网络渠道铺设的初期探索, 将逐渐磨合出一系列涉及研发、生产、销售等具有361°品牌属性的品牌传播整合体, 这是361°专属网络营销体系的最终设想。

“对于品牌企业来说, 即使开设网店, 也会在价格上保持和实体店之间的平衡, 除非是开展促销和处理库存产品。”匹克品牌部的侯经理表示, “对于传统的消费人群来说, 他们也会更倾向于传统渠道所能够提供的‘看得见、摸得着’的产品感受和售后服务。这些都是网络直销与实体店面能够共存共荣的原因。”

网络整合营销传播专家曹芳华认为, “实体店铺+网络直销”的方式将成为品牌企业一种很好的营销模式, 通过网络可以对产品进行展示、提供便捷的购物方式, 通过实体店则让消费者能够对产品的品质触手可及, 并且保证售后服务的完整性, 进而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使两者能够相辅相成。

“由于网络消费人群与实体店的消费人群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未来, 随着市场细分、产品结构完善与品种不断丰富, 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还能够形成互补。比如针对不同的消费人群, 在网上和网下推出不同的产品, 从而避免因为价格差异而导致的实体店面客户流失现象。”对此, 该负责人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专家眼】

对晋江企业网络直销热的冷思考

专家名片:曹芳华 (网络整合营销传播专家、英扬传奇广告公司策略经理)

网络媒体的媒介属性、社会属性和经济价值得到日益体现;因此网络媒体的发展为企业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品牌营销传播平台。

纵观目前的企业网络销售模式, 无外乎以下三种模式:

1、基于现有电子商务平台的使用。所谓基于现有电子商务平台的使用, 就是基于现有的京东商城、淘鞋网、当当、卓越、淘宝商城等B2C平台开展的品牌网络销售。该模式的特点就是这些平台有相对稳定的用户群, 能够为品牌的销售提供一定的流量保证。比如目前李宁、七匹狼等企业都已经在淘宝商城构建了自己的网络旗舰店和网络专卖店, 这些网店一方面实现着网络销售, 另一方面服务品牌的网络品牌形象建设。

2、搭建品牌专属网络销售网站。

搭建品牌专属的网络销售网站, 就是由企业投入资金建立自身的品牌网络营销网站, 通过对该网站的宣传, 实现人气的汇聚和产品销售的达成。该模式的特点就是对企业的资源投入要求较高, 同时需要全方位的网络营销支持, 但是一旦平台影响力足够大, 将为品牌的网络销售带来持续拉动。目前采用该模式的品牌有PPG、凡客诚品等, 闽南的品牌有CTS运动服饰等。

3、基于C2C平台的网店联盟。“网店联盟”就是由联盟组织者发起的, 由组织者统一铺货的淘宝买家联盟, 所有联盟商家按照联盟统一价销售其代理的产品。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就是基于网络平台, 实现了产品铺货渠道的快速拓展, 快速启动市场, 同时启动成本低廉可控。

单纯就商业模式而言, 以上三种模式都是可行的, 但是不管采用何种模式, 企业必须基于品牌的发展战略和品牌布局, 最大化地运用网络媒体的销售和传播功能实现品牌的持续发展才是企业运用网络的核心基点。如何有效整合网络营销和网络传播, 实现品牌的可持续发展呢?

随着网络媒体的发展, 整合营销传播正在朝网络整合营销传播的方向发展。所谓网络整合营销传播就是以品牌核心价值为核心, 以品牌策略为导向, 线上线下结合, 在消费者的每一个接触点进行品牌传播, 形成多维度的跨媒体营销传播体系, 通过网络整合平台聚合营销传播效果和深度演绎营销传播信息。

在网络整合营销传播体系中, 传统大众媒体和生活轨迹型新媒体 (分众传媒、移动电视) 等是整合营销传播的端口, 网络平台是网络整合营销传播的整合平台。在新媒体环境下, 网络开始作为企业营销传播行为的一个纽带, 整合企业的品牌营销传播过程。通过市场细分以及对细分市场进行分众传播实现品牌信息的广泛告知, 在分众的基础上, 通过网络平台把“碎片化”的分众市场聚合起来, 实现企业营销传播活动的整合。

13.销售代理协议范本 篇十三

销售代理协议范本

供货人(以下称甲方):XXXXXXXX有限公司

销售代理人(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经销甲方产品及对其产品提供技术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0 合作范围

1.1 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区域内作为甲方的代理商,授权代理产品为:XXX变频器(以下简称“产品”);

1.2 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代理商。

2.0合作期限

2.1 本协议自签字后生效.。

2.2本协议的有效期为:2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3.0 合作原则及规定

3.1 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商,应积极销售甲方的产品,发展潜在客户和扩大市场占有率。

3.2 乙方在进行销售工作时,不可蓄意诋毁甲方和/或其他代理商的名声。如有关不当行为最终导致用户终止采购、取消合同或转用其他品牌产品时,甲方有权立即取消本协议。

4.0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应以公平合理的统一价格向乙方供应质量合格的产品,提供产品销售资料和市场信息,筹划产品的宣传广告、产品演示和市场推广等。

4.2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工程技术培训和支持,并与代理商一起组建全国性的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

4.3 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商务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

如果乙方还想续签协议,甲方同意续签的条件是乙方须一次性交纳代理费用贰万(20000)元

请,甲方应同意乙方申请。

将获得甲方的代理商年终奖金,奖金额度为乙方本销售额的1%

4.6对于甲方的变频器品牌宣传,乙方有建议权。

4.7乙方库存的完好无损的甲方产品,可以退可以换

5.0 销售行为规定

5.1 产品价格

5.1.1(产品)将在每年初复议价格规定,甲方将按照(产品)的最新价格规定以书面通知乙方。对于在价格调整前已确认的销售定单,其单价将不予调整。

5.2付款及发货

5.2.1 甲方在收到全额货款后发货。如对交货安排有特殊要求,甲乙双方可以协万诚仪器设备网

商解决。

5.2.2在运输途中如发生货物丢失和损坏的情况,将由甲方负责。

6.0 保质和售后服务

6.1 甲方对售出产品提供十八(18)个月的保质期,从货物发出当天始算。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在正常工作下发生故障,甲方将免费对产品提供维修服务,甲方须负责送修及发回到乙方的运输费用。如由于人为或者是操作不当或自然损耗/灾害而产生的故障,乙方须负责全部的维修费用,并支付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运输费用。

6.2 如由于产品的设计和/或制造缺陷和/或软件瑕疵而发生的产品故障,甲方将负责免费维修,并承担送修及发回到乙方的运输费用。

6.3 在保质外,甲方将提供有偿服务。

6.4 乙方需为用户提供良好的销售和技术服务,培训足够的合格工程人员提供现场的产品安装和维修服务,并贮备足量的备品备件以满足客户的维修和更换需要。

7.0 商标使用

未经XXXXXXXXX有限公司的书面批准,乙方无权使用XXXX变频器的商标和/或文字标志。

8.0 保密责任

8.1 出于本协议的目的,乙方仅拥有为实施合作而参阅甲方提供的保密资料的权利。

8.2 乙方承诺不会将该等保密资料用于非本协议之目的,不会使用、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方使用,并且不会向其乙方员工泄露任何属于甲方的保密资料,除非该等员工有必要为工作的缘故而掌握该等保密资料。

8.3 乙方将对由于前述原因而掌握及了解甲方的保密资料的员工签署与此相同或相似的保密协议书,并将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该等保密资料,以免使之为非双方确定的合作内容下允许了解及掌握保密资料的员工所使用或为公众掌握及了解。

8.4 本协议下甲方将保密资料交由乙方,并非意味着甲方授予乙方任何专利或版权的权利,或意味着乙方对该等保密资料拥有任何其它权利。

8.5 上述保密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双方代理关系结束之日起三(3)年内持续有效。

8.6 如果本协议终止,乙方应在终止之日起十(10)天内归还除了为销售现存甲方产品所需材料以外的全部商务文件、目录、广告材料、技术资料及样品等所有材料。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与甲方有关的客户详细名单及相应报告,以便保证向客户提供持续性的服务,且乙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以甲方的品牌或名义进行商务活动。

8.7 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乙方将无条件保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0 生效及协议的解除

9.1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协议中的有关规定,另一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停止该行为。如违约方在接到要求改正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仍未改正,发出通知的一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9.2 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提前三(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

9.2.1乙方破产或已收到破产令,或进行整顿;

9.2.2乙方的股东方或控制方发生变更或乙方的业务被转让给其他方。

9.2.3如果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任何一方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十(10)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因未及时通知对方或未采取相应措施而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失部分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在事件发生后九十(90)天内事件仍未消除的,双方可书面协商解除本合同。上述不可抗力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政府行动、战争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发事件。

10.0 争议解决

如双方对本协议有争议或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1.0 部分失效

本合同任何部分的失效不影响合同剩余部分条款的效力。

12.0 协议的标题

本协议的标题仅起标识作用,不应影响本协议或任何部分的解释。

13.0 协议复本和附件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为凭。下述附件乃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企业名片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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