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养老现状(8篇)
1.我国农村养老现状 篇一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思考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养老负担重,在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背景下,农村的老龄化程度已经超过城市,因此,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战略性问题。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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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规模大,养老负担越来越重,社会养老的形势已经十分的严峻。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中国65岁以上的人口已达10045万,占总人口的7.69%,其中农村为8557万,占总人口的65.82%。一方面,是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得老年人的数量远远高于青少年;另一方面,由于受人口城镇化的影响,许多青壮年涌入城市变为打工一族,致使农村的人口年龄结构呈现以年轻妇孺、少年和老年人为主,俗称“386199”部队。在这种形势下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已经超过城市。老有所养的问题成为广大农民的夙愿,也是政府迫切要解决的问题,但是由于历史、政策等原因,城乡差距大,农民作为一个弱势群体而被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障网络之外。
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我国开始探索性的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项政策的实施结束了农民一直被排斥在社会养老保障网络之外的历史,2006年国务院转发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探索建立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启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的试点工作。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回避的问题。
1、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依靠家庭供养
在我国农村老年人依靠家庭供养的情况是非常普遍的,尤其是到了生活不能自理的时候,则完全依靠子女赡养,即使是与子女分居,子女也履行着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家庭赡养就充当着农村养老的主要角色,从而致使农民对养老保险的需求不高,即使农民在没有养老保险的条件下仍然可以维持其晚年的基本生活。
2、养老资金筹集与基金管理不规范
(1)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险方案在资金筹集上是以个人缴费为主,这样就使得一些贫困地区的个人根本无力支付这笔费用,而对于连温饱也无法解决的部分农民来说这种筹资方式就将他们完全排斥在外,因此是“保富不保贫”。穷人不能从养老保险制度中受益,这无疑违背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中规定,“凡达到了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坚持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较为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支持引导和群体自愿参加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目前开展养老保险的大多数地区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群体基本上是较富裕的农民,而经济不发达的落后地区的农民则不能从社会保险制度中获益。
(2)在资金管理上,投资管理不完善,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一是基金管理运营层次低。目前,绝大部分基金的管理、运营集中在一般不具备相应基金管理人才、技术和投资主体资格的区县一级,区县级管理农保基金存在着管理手段缺乏等问题。二是增值渠道单一,目前规定基金主要是存在银行和买国债,随着银行利率和国债收益持续走低,基金难以保值。三是现行基金管理体制不健全,不利于基金风险控制,基金投资管理的决策、运营、监督以及相互制衡的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3、养老保险立法滞后
1992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2006年国务院批转发布实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是中国政府第一个由国务院批转发布实施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专项规划。这些只是政府部门制定的政策性法规,全国尚缺乏统一的法律来保障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开展,由于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专门法律法规,各地在制定本地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时找不到有力的法律依据,只能把办法确定为暂行办法,这大大的降低了地方立法的规范性、长期性和稳定性。
二、建立合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思考
考虑到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大,实施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的标准是不现实的,因此,在体制设计时应有所差异,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农村劳动力的养老保险,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负担能力采取不同的解决方式,实行分层分类解决。依据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将农民分为进城农民工、失地人员和纯粹农业收入的农民三类。
1、对进城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思考
农民工是一个流动不定、庞大而且复杂的群体。有的农民工已在城市生活了较长的时间且有了稳定的工作和住所;而有的则是初到城市或在不同的城市间流动。他们是衔接着城市和农村的边缘性群体,其双重身份决定了他们既应该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又应该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由此可见为农民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相当复杂的系统工程,应该根据进城务工农民的不同情况纳入有差别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内。
(1)对在外出务工中,非农收入已经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且已不再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民。
这部分农民在城镇有固定的住所,工作和收入相对较为稳定,他们应该纳入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即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农民工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全部计入农民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工工资的20%,个人缴纳部分一般不低于本人工资的7%—8%。但是这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的缴费年限过长,对于农民工来说即使在城镇有了固定的居所,可是他们从事的工作是技术要求不高的简单劳动,频繁的流动使得他们很难做满十五年,调查显示,农民工在餐饮、工厂等企业的平均工作周期是4—6年,从事建筑等纯体力工作则是2—3年,对于大多数的农民工来说十五年的缴费年限是一道难于跨过的门槛。[1]因此,应该缩短缴费年限,使其顺利缴满保险费,从而老有所保。
(2)外出务工,但土地收入仍然是其收入的重要来源,与土地的经济关系无法割断的农民。
这部分务工人员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并且流动性大。土地依然是其重要的生活依托,不管其土地是如何耕种,由谁耕种,只要有农产品产出,就应该保留土地的保障功能,允许其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的条件下,保留承包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当这些外出务工人员有非农业收入时,应该参加城镇社会养老保险,并按要求缴纳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同时针对这部分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应该使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随工作城市的变更而转移,解决的办法是建立全国统筹,统一管理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机制,如建立像银行卡一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卡,使农民工不论在何处都可以凭借社保卡接续社保关系,对于在同一统筹区内流动的人员,只转移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而对于跨统筹区流动的人员,将基金和保险关系一同转移,这样便可以解决农民工换工作之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的问题,从而减少农民工退保现象的发生,最终使其老有所保。
2、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思考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占地,每年会在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为4000万的基础上再加250万以上形成大批的“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2],据九三学社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目前全国4000多万的失地农民中,有60%左右的生活十分困难,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只占30%左右。失地农民问题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所以,必须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采取全面、协调的方式来解决好这一社会问题。
目前对失地农民采取的办法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其居住安置,重新就业等缺少考虑,使其未来的养老问题悬而未解。因此,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不同对象的养老保险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1)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这部分农民由于身处“城市圈地”的范围之内,可以将其由农村户口直接转为城市户口,让其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对于青壮年劳动力,给他们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从而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对于失地老年人,让其享受城市低保。这些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在对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可以考虑采取“土地换保险”的形式。但如何换保险和换什么样的保险,失地农民失地又失业,收入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再让其为未来的养老交费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让失地农民交费有失合理性,应该采取谁用土地谁来承担土地所承载的农民养老责任,即不管是政府部门用地还是企业生产用地,只要是征用农民的土地,就必须承担农民的养老责任。在征用土地时,可以从土地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失地农民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并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年龄建立不同标准的个人账户。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还可以遏制土地滥占滥用现象。
(2)针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这部分农民失去部分土地后仍为农村居民,仍有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土地。应该制定相应的养老保险政策,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其基金的来源主要由原村集体和政府来承担,其中原村集体负责的部分由村征地款和土地增值收益解决,在征地过程中,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注入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资金。
土地是农民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还承载着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地农民面临着失地又失业的情况,而且还面临着养老压力,因此,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市化进程上有重大的作用。
2、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思考
随着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占地,每年会在目前全国失地农民总数为4000万的基础上再加250万以上形成大批的“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的失地农民[2],据九三学社2003年进行的一项调查表明,在目前全国4000多万的失地农民中,有60%左右的生活十分困难,有稳定经济收入、没有因失地影响到基本生活的只占30%左右。失地农民问题是我国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也是关系到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所以,必须在坚持以人为本的前提下,采取全面、协调的方式来解决好这一社会问题。
目前对失地农民采取的办法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对其居住安置,重新就业等缺少考虑,使其未来的养老问题悬而未解。因此,应该以实际情况为依据,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不同对象的养老保险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
(1)针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这部分农民由于身处“城市圈地”的范围之内,可以将其由农村户口直接转为城市户口,让其享受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对于青壮年劳动力,给他们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从而提高失地农民的文化水平,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增强他们的就业竞争力;对于失地老年人,让其享受城市低保。这些农转非的失地农民,在对其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时可以考虑采取“土地换保险”的形式。但如何换保险和换什么样的保险,失地农民失地又失业,收入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再让其为未来的养老交费无疑是雪上加霜,因此让失地农民交费有失合理性,应该采取谁用土地谁来承担土地所承载的农民养老责任,即不管是政府部门用地还是企业生产用地,只要是征用农民的土地,就必须承担农民的养老责任。在征用土地时,可以从土地出让费或者土地收益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为失地农民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并根据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年龄建立不同标准的个人账户。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失地农民养老问题,还可以遏制土地滥占滥用现象。
(2)针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这部分农民失去部分土地后仍为农村居民,仍有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土地。应该制定相应的养老保险政策,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其基金的来源主要由原村集体和政府来承担,其中原村集体负责的部分由村征地款和土地增值收益解决,在征地过程中,要为失地农民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征地补偿费中一次性注入若干年的养老保险资金。
土地是农民最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还承载着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特别是养老保障的功能,失地农民面临着失地又失业的情况,而且还面临着养老压力,因此,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维持社会稳定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城市化进程上有重大的作用。
3、以农为生农民的养老保险
这部分是留在农村发展,以土地为主要生活来源,短期内不打算离开本土发展的农民。由于这部分农民主要依靠土地的保障,因此,国家应该通过政策倾斜,产业引导,增加投入等方式,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增强农民自身的经济实力。这样才能提高农民的投保实力。
针对这部分农民的情况如何建立适合其发展的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可以根据不同地区在经济发展水平上存在着差异,结合恩格尔系数将农村居民分为贫困、温饱、富裕三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划定的标准指出: 60%以上为贫困,50%~60%为温饱,40%~50%为小康,40%以下为富裕。贫困型的农民收入水平低,他们的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温饱型农民,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了解决,但是收入的低水平使其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富裕型的农民其温饱问题得到了解决,收入水平比较高,他们的社会保障需求高。
(1)贫困型农民的养老
由于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灾害频繁,因灾致贫返贫的现象十分突出,因此,在贫困地区首要任务是发展的问题,发展才是硬道理,发展才能脱贫,发展才能解决贫困地区农民的基本生存问题,在这过程中主要凸显的是政府的职能问题,政府要注意政策上倾斜,加强产业引导,结合各地实际因地制宜,发展地方特色经济。
目前,在贫困地区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要发挥政府的财政作用,加大财政的补贴力度降低农民的缴费比例。现行的农村医保缴费模式:国家财政补贴20元、地方财政补贴20元、农民个人缴费10元,共计50元。在贫困地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可以借鉴这种模式,一方面可以减轻农民的筹资负担,另一方面又可以解决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
(2)温饱型农民的养老
温饱型农村地区由于刚进入温饱阶段,尚未达到富裕,经济发展向高级阶段迈进,但农民收入不稳定,稍遇天灾人祸,便难以维持,容易产生返贫现象,这些地区相对贫困地区来说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条件和时机更加成熟。
在这些地区开展养老保险工作,应该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扶持相结合,适当提高农民的缴费比例,也可以尝试“产品换保障”的方式来筹资,即以产品换保障机构为中介,直接以指定农产品缴纳保险费。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产品换保障的农产品,产品换保障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促使农产品向货币的转换,并将转换后的货币作为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注入个人账户。
(3)富裕型农民的养老
富裕型农村的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明显的提高,彻底摆脱贫困。这类农村目前主要集中在沿海和大城市近郊区。农民的收入水平高,他们的思想观念比较新,从而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可度较高、自觉投保的意识也较高。
在这类地区的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中可以适当的提高个人的缴费比例,减少政府的补助并且可以扩大保险业务的范围,提高保险业务的档次。
三、建立合理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应措施
1、建立参保补贴制度
建立缴费补贴、贴息等多种方式的农民参保补贴制度,形成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助的筹资制度。由于我国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政府财力的差异,政府和集体补助的方式和力度可以有所差别。例如:安徽霍邱县,采用“粮食直补资金”的方式整合优化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将其主要用于补贴参保农民,这样可以鼓励、引导和扶持农民每年从售粮收入和其他收入中拿出适当资金缴纳保险费,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拓宽个人账户的功能
可以借鉴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推行养老保险证质押贷款的办法,这样不仅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促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截至2005年6月,该县已有四成多的农民办理了养老保险证质押借款。通过几年运作,农保基金收益达到800多万元,每年平均利息收入超过百万元。农保基金也从最初的1260万元增加到2100万元,年均增长7%以上。[4]
为了有效解决部分参保农民生产生活等急需资金的现实矛盾,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各地农保部门和各地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手册质押贷款业务,拓宽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发展功能,既激发了参保者的积极性,又拓宽了信用合作社自身的业务,活跃了农村经济,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又促进农村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需要质押的农民只要提供个人有效的证明材料,经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可以透支部分或全部个人帐户保险费积累余额。
2.我国农村养老现状 篇二
一、目前我国农村养老方式
人类社会存在三种基本的养老方式, 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自我养老。其中家庭养老、社会养老是主要方式,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 家庭养老面临冲击, 社会养老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因此, 探索我国农村养老方式成为了重要课题。下面我们分别介绍一下这三种养老方式:
(一) 家庭养老方式
所谓家庭养老就是, 即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主要是年轻子女或孙子女赡养年老家庭成员的养老方式。养老内容主要是经济上供养, 生活上照料, 精神上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是我国农村最为普遍的养老保障方式。随着农村老年人口规模大, 农村家庭结构发展变化, 农村经济制度的变化等, 家庭养老作为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
(二) 自我养老方式
自我养老方式是老年人通过自己的储蓄、退休金或者养老金等用来防老。现在大多数家庭都是一家一个孩子, 一些农民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 他们尽可能省吃俭用, 节约开支, 尽自己最大的努力来储蓄, 以备老年之需, 这就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品质。这种养老方式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子女和社会的负担, 但对于大多数农村老人来讲, 由于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再加之疾病和人情世故等, 自我养老方式对于他们来说根本无法实现。
(三) 社会养老方式
社会养老方式是依靠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来进行的农村养老保障方式。目前我国农村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障方式包括:五保供养制度、优抚对象中部分农村老人的优待抚恤制度、农民退休养老制度、养老储蓄或商业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于享受到这些政策的农民毕竟占少数, 而且提供的保障水平也是相对比较低的, 加上制度不稳定等各种问题, 导致了社会养老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二、农村养老现状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变革, 农村空巢家庭数目正在以较快的速度增加, 致使广大农村“空巢老人”家庭数量急剧增加, 呈现出农村人口老龄化、少儿化、女性化“三化”并存的局面, 这就使得农村养老问题不得不让我们担忧, 集中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 农村“空巢家庭”老人急剧增加
20世纪80年代以来, 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工业大发展和乡镇企业的异军突起, 农民积极向外寻找发展的空间, 我国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的规模越来越大, 形成规模空前的民工潮。根据全国老龄委公布的《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报告, 目前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 (包括独居) 的比例已达49.7%, 与2000年相比提高了7.7个百分点。我国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正是通过大家庭的居住方式来体现的。可如今, 子女离开家庭以后, 对他们在经济上依靠子女造成了困难, 日常生活照料失去了依靠, 精神上失去了寄托。特别是进入鳏寡期的老年人, 他们面临的困难更大。
(二) 高额的医疗费用
农村老人常年患病的比率高达70%以上, 而每年的医疗费用为219, 2元, 这就占了他们全年经济收入的20%至40%, 农村老年人平均在如此重担之下, 往往是得了病能顶就顶、能拖则拖, 往往错过了治病良机, 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健康, 加之农村医疗机构少, 乡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陈旧落后, 医务人员少, 有的乡村卫生院甚至到了濒临倒闭的边缘, 缺医少药, 自身都难以维系生存。
(三) 家庭规模小型化
随着我国20世纪70年代初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 特别是1980年正式提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政策以来, 60%的农村夫妇做到了只生育一个孩子, 使得农村家庭规模和结构发生了变化, 家庭子女人数减少, 家庭规模也在小型化, 劳动力也在减少, 这就意味着家庭收入的减少。比较而言, 年轻一代相对上一辈对老年人, 不论是精神负担还是经济负担程度都成倍甚至几倍地增加, 无论是时间、精神, 还是经济, 都难以满足老年人的需求。在农村, 按传统习俗都是儿子养父母, 致使纯女户女儿外嫁后, 父母一旦年老, 失去劳动能力, 就难免使这样家庭的老人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都沦为绝对贫困户。即使是多个子女者也不乏出现“一母养十子易、十子养一母难”的现象。家庭结构的转型, 使农村老年人不得不“活到老、干到老”。伴随着这种家庭规模的普遍缩小, 老年人养老问题十分突出。
三、应对措施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一章中, 响亮地提出了老年人的“病有所医, 老有所养”等养老保障问题, 而且强调要“加强老龄工作”。这不仅为我们的老龄工作提升了高度, 而且进一步明确了老龄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发展方向, 明确了老龄工作的职能定位和改革要求, 为了积极推进农村老龄工作, 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针对农村老年人的养老、医疗、精神文化生活, 以及空巢家庭、隔代家庭、独生子女的老人等养老新问题, 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一) 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多年来, 党和政府一直十分重视缩小城乡差距, 通过取消农业税、实行种粮补贴、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实施乡村路面硬化工程、增加农田水利设施投入等一系列直接或间接政府投入的政策措施来促进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生活水平确实有了一定提高。但在农村因年老而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来说, 仅仅拥有土地这一基本的劳动要素, 他们难以维持生计。因此, 可根据各乡镇具体经济情况, 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保障对象为农村60岁以上的老年村民, 保障标准依据农村居民生活平均消费水平。资金采取“农民自救, 社会力量, 财政补助”的办法按比例分担。对于特困老人, 由社会力量和财政补助来解决。让农村老年人真正享受到共享社会的成果。同时我们要明确家庭成员的养老责任, 鼓励农民从青年开始参加储蓄养老及各类商业养老和医疗保险, 提高农民的养老意识。
(二) 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努力营造“尊老、敬老、爱老”的氛围
当前我国正处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 我们要对老龄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形成广泛的共识和引起足够的重视, 老年人本应是社会的财富, 理应人人要尊老、敬老、爱老、助老。要想形成良好的氛围, 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 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地把老龄龄问题纳入到工作的重中之重, 尤其是农村老龄问题;2) 提高宣传力度。老龄工作部门需要加强工作宣传。3) 增加社会关注。老龄问题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而不是哪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事, 必须以政府为主导, 动员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应对。4) 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老龄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制约了老龄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而农村基本是没有安排一定的老龄工作经费, 所以我们要加大农村资金投入。5) 开展“尊老、敬老、爱老”评选活动。通过组织学习、咨询、座谈, 开展给百岁老人祝寿、金婚纪念、敬老好儿女等评选活动, 举办家庭美德报告会等形式, 弘扬尊老敬老助老养老社会美德, 用道德的力量, 推动尊老爱幼、老少共融的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三) 加强农村养老资金监管
农村老年人养保障制度一旦执行, 他们的养老, 就有了基本的保障。政府既要保障资金供应, 也要保证资金足额到达老年人手中。因此, 必须建立建全养老资金发放监管机制, 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对于申请特困补助的老人, 可由村级初审、张榜公布、群众举报、乡审县定的程序来确定, 并实行动态的管理。政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发放, 每年将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 按月将资金发放到老年人个人存款账户中。实行监审处与财务处的计算机联网, 并通过联网开展帐目审查。通过直接从网上查帐, 使审计和监督部门能及时全面地掌握农村养老资金的财务运行状况, 了解预算执行情况, 及时发现财务上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并通过调查、分析, 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问题和处理意见, 加强财务监控。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速, 传统的农村养老方式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养老问题日益凸现, 严重影响农村的发展与稳定。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切实完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农村养老,老龄化,社会保障
参考文献
[1]宋健.农村养老问题研究综述[J].人口研究, 2001.
3.我国农村养老现状 篇三
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
中图分类号:F842.6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5)04-0048-02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的背景
(一)家庭保障功能和土地保障功能的持续弱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农民工统计监测的调查,2009年全国外出农民工总量14533万人,其中有95.8%是年龄在16岁到50岁之间的青壮年劳动力。如此大规模的农村中低年龄人口进城务工、求学、从商,使得传统的农村家庭结构发生显著的变化。
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变化的冲击,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单位农产品的成本大幅提高,农民从土地上所得的收入在其收入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下降,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减少;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又制约了农民对土地财产变现的能力,使得农民土地负担沉重;城市化进程加快使我国耕地面积消失速度比农业人口消失速度还要快,大量土地被征用。据统计,2006年全国建设占用耕地387.8万亩,其中当年建设占用耕地251.0万亩,往年未变更上报的建设占用耕地136.8万亩。从1978年到2009年累计形成8700多万被征地农民,近10年被征地农民每年新增高达400万左右。
(二)大规模的人口迁移加速农村社会人口老龄化进程
据估计,1987年中国人口迁移规模超过3000万,1994年超过4000万,1999年超过5000万,到2000年已经接近6300万,迁移率接近5%。相关预测数据显示,从2008年到2052年,中国农村向城镇迁移人口总规模累计将达到4.69亿人,年均迁移近1000万人。其中,农村经济活动人口(15-59岁)向城镇迁移总数将达到2.94亿,年均迁移650万人。如此大规模的“乡-城”迁移,尤其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的迁移导致了农村人口年龄结构的失衡,老年人口抚养系数急剧增大,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远超过了城市。
自2008年开始,迁移后的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将从19.57%快速上升到2022年的30.28%、2031年的40.72%、2052年的45.23%,这也意味着在2008年由5个经济活动人口赡养1位老年人,而到了2052年将出现2个经济活动人口赡养1位老年人,届时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将空前沉重。同时迁移后的农村人口总抚养比也将快速上升,到2052年将达到75.95%。
(三)城乡二元分割下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和社会福利待遇差别不断凸显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及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城乡二元分割的态势不断强化,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从1990年的2.2扩大到2009年的3.3,城乡相对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数从改革开放前的0.16左右上升到2007年的0.45左右。 另一方面,城乡社会福利待遇差别也不断凸显。在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的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社会经济条件不成熟”的理由于1999年被停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于真空状态。
(四)老农保的探索实际上已经宣告失败
1992年民政部制定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奠定了老农保的制度框架。老农保的参保范围为年龄在20~60周岁的农村劳动力,养老金领取年龄为60岁。筹资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个人可以选择缴费档次,缴费额从2~20元共分10档,每档增加额为2元。缴费方式灵活,可以定期缴,也可以一次性趸交。养老金按月领取,计发水平等于個人账户积累额除以计发月数120。经为管理费用从基金提取。
老农保的失败是多方面造成的:资金来源狭窄,保障作用有限;老农保没有财政补贴,全靠个人缴费支撑,富人有能力参保,而穷人则被排除在外,保障对象发生平生偏离;基金管理隐患多,收益率低,失信于民。但是老农保的探索仍是有益的,它提提高了人们的保险意识,初步建立起了农村养老保险组织框架;同时也从反面证明了缺乏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就无法普遍建立和正常运行。
二、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的优缺点
(一)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优点
新农保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保基本”是意味着待遇的低水平起步,符合我国广大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落后的基本国情;“广覆盖”是意味着制度覆盖全体农村居民,努力实现人人共享;“有弹性”指它将满足不同收入水平的农民多样化的养老保障需求;“可持续”意味着新农保财务制度将建立在科学精算与预测的基础上,控制财务运行风险,减轻制度建立之初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补贴压力。
1. 新农保制度明确和强化了政府的补贴责任。
一方面,制度开始实施时已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补贴,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同时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居民给予适当鼓励。
2. 新农保实行“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模式,改变了旧农保单一的个人账户制。新农保制度在设计层面上充分考虑到未来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长远目标,确定了与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同的“统账结合”的制度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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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农保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
努力实现“应保尽保”的新农保规定:只要年满61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都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旧农保对参保人限定为非城镇户口,且年龄的限定为20周岁至60周岁。新农保取消了对非城镇户口及以年龄的限定,实际上是扩大了覆盖范围。
(二)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1. 衔接问题
在1999年清理整顿之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6%的乡镇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参保的农村人口达8000万人。 从2002年起,许多地区积极探索建立与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地单独进行探索的过程中,由于一方面要兼顾传统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历史遗留问题,另外一方面又缺乏统一具体的规范指导,这些地区自行组织的试点方案有着较大差异。到2008年底,全国31个省(区、市)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共有1900多个县级统筹单位,标准大多是“一地一策”,甚至“一地多策”。
关于新老农保之间的转换,按试点方案的规定:“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新农保个人账户”,按新农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但在现实中,有人采用一次性缴费方式参加老农保,由于数额很大,使老农保的待遇水平高于新农保,对此应该如何处理却没有规定。与此相关的还有,老农保和新农保合并后,老农保是否可以折算缴费年限,以及如何折算等问题,都需要进一步明确。
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外,部分政府部门针对农村的特殊群体出台了一些身份化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这些政策的具体保障标准与参保补贴标准也存在很大差异。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出台了针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场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人口计生部门出台了针对农村计划生育户的养老保障政策,国土资源部门联合财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了针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组织部门出台了针对农村村级主职干部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另外还有民政部门负责实施的五保供养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及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返乡农民工制度。
2. 设计问题
试点方案指出,新农保的缴费必须存入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按照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计息。但实际上,个人账户一般都要储存十多年,甚至几十年,而在这种情况下,若仍然按一年期银行利率计算,会使个人利益受损。例如,2010年10月全国通货膨胀率达到4.4%,而随后调整的一年期存款利率只有2.75%,这就可以说明目前个人账户积累额完全做不到保值,也更不要说增值了。
试点方案中的捆绑缴费是指已经到龄的老年人,如果其符合条件的子女都已参保缴费,则本人可以不用缴费,就能享受到基础养老金。这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敦促年轻人参保,但是另一方面,捆绑缴费也涉及到权利主体的确定问题,即老人是作为个人和公民有权利享受养老保障,还是作为参保子女的父母享受养老保障。如果是后者的话,则有可能把家庭矛盾和纠纷引入老年保障系统中,从而带来执行上的困难。
按照指导意见的规定,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实行非缴费型普惠制,由财政全额补贴,待遇标准全国一刀切,统一为55元/月/人。并规定,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尽管采取统一的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使推广变得简单易行,但一刀切的标准导致基础养老金对于各地农村人均纯收入替代率极不平衡。
3. 经办管理系统中存在问题
总体上看,东部地区经济发达,经办管理基础好,能够做到信息化管理。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财力薄弱,信息化建设十分落后,经办能力很弱。例如在宝鸡,国家统一开发的农保信息系统软件滞后,新农保起步阶段基本依靠手工处理,直到2010年10月份才逐步地将手工处理的信息纳入计算机管理,目前新农保业务基本上是手工操作和计算机运用并行。同时新农保经办工作人员的素质也有待提高。有些县乡级经办单位缺乏信息技术人才,而且人员收入偏低,人員的稳定性与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不利于工作的展开。
在缴费时间上,有些地方农民反映不太合理,比如有些地方收取保险费的时间正是一年最缺现金的时节。另外,在待遇领取方式上,有七成以上的农民赞同发银行存折,这样个人可以随时支取。还有一些年龄大、文化水平低且行动不便的老人希望能有专人将养老金送到家里。
三、现阶段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突破
在新农保最初实施的五年中,关于新农保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接续问题,《指导意见》并没有给出详细的方案,只是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来共同制定。这个问题的解决与否,关乎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积极性的高低,关乎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2014年初,新农保制度建设进入了新阶段——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整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将助力城乡居民公平享有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也为弥合二元经济社会奠定更坚实的制度基础。
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的养老保险统筹打破了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城乡分割局面。当前全国已有15个省市结合自身情况,将"新农保"与"城居保"合并实施,颁布各自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然而,整合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将面临一些长期的大的挑战,例如既已形成的且已固化的文化、政策、思想、行政藩篱,以及基于社会保障管理大数据建设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在参保过程中,参保者多选择最低的缴费档次,参保质量有待提升。只有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相关制度,才能更好引导参保者选择更高的缴费档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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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健(1990—)女,汉,辽宁鞍山人,单位,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口学。
4.农村养老问题的现状与对策 篇四
内容摘要:很久以来,人们关注较多的是城市人口的养老问题,而对在黄土地上一生辛勤耕耘的老年农民的养老问题却关注甚少。能否妥善解决农村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关系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成败。因此,深入了解和分析农村老年人口的生存和养老现状,探讨现阶段农村养老的可行路径,是理论和现实都迫切需要面对的问题。关键词:农村养老,问题,现状,思考
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由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致使广大农村“空巢老人”数量急剧增加,老年人的精神负担和生活负担越来越重,部分农村老年人的生活处于相对贫困状态,农村老年人生活出现了以下几种问题:
一、农村居民养老现状
1、与子女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老年人
家庭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整个家庭的负担完全落到了老年人身上,他们既要为子女看家,又要从事繁重的家务劳动,例如抚养孙子、喂猪、种地等家务活,这部分农村家庭的老年人生活过得非常劳累。精神负担和生活负担较重。
2、独居老人生活难以自理
农村的很多老年人因家中的多种原因和矛盾不能与子女们在一起共同生活,儿女大了结婚后相继与老人分开生活,独居老年人的承包地难以耕种,家庭的生计难以支撑,加之有些老年人的儿女们经济条件差,在经济上不能赡养老人。这样的家庭老人只能靠自己,体弱多病丧失劳动力,缺粮缺钱,艰难度日。
3、赡养分担让老年人生活不幸福
农村很多家庭老年人,由子女按比例分摊老年人的生活必需的粮食和零用钱,还有一部分儿女们将老父老母拆散供养,一个儿子养活父亲,一个儿子养活母亲,包括为老人送终也都是各负担各的,老人们不但是生活上不幸福,而且在精神生活方面更不幸福。
4、儿女赡养老人难保障
现实农村里,多子女老年人的比例高,子女在赡养费的承担上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甚至相互之间闹矛盾,其结果有:
1、轮流养老,即让老人到每个儿女家轮流过一个月或两个月;
2、分摊养老,即:每个儿女按比例负担一定比例的粮食和零用钱,提供老人生活来源;
3、都不养老,造成老年人生活无着,要求政府府帮助解决“养老”问题。
5、无儿女的老人
这部分老人都属于五保户,分散居住的,一年由政府发给1800元五保供养款,村委会负责况现600斤口粮,1500斤烧柴,不过由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实行,村民素质的差别和村集体经济的薄弱使有些村在给五保户况现粮食和生活护理方面出现了问题;部分入住乡镇敬老院的五保户,敬老院包吃穿住医,生活水平较好,但由于敬老院管理经费不足,对生活不能自理的五保老人不能接收。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随着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和农村劳动力的输出,越来越多的农村青壮年人口进入城市,农村的年龄结构出现“两头大、中间小”的局面,对于农村养老,人们一般都认为,有儿女的老人由儿女家庭赡养,没儿女的也由当地村庄集体供养,好像他们没有养老的后顾之忧。事实果真如此吗?在当代中国农村,家庭养老功能日渐弱化,农村社区养老发展严重滞后以及农村社会福利、政府救济和低保投入严重不足使得农村养老问题日趋严重。
1、养老观念差,尊老、敬老氛围不浓厚
当今社会,相当一部分人养老观念淡薄,把老年人不当“财富”,而当“包袱”。受经济、社会条件制约和个人认识水平的影响,个人和政府对老龄问题的重要性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2、法律意识淡薄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法律,都明确了老年人应得到的权益保障,而很多人法律常识不足,不能认真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有些赡养人道德伦丧,只知向父母索取,却不尽“反哺”义务。
3、以家庭为单位的养老模式难运作
年青的家庭成员要去工作挣钱养活老人和抚养孩子,家庭中无闲人照顾老人,特别是子女较少的老年人,这种类型正在增多。
4、资金投入不足
社会保障缺乏,老龄工作机构和服务设施不健全。
各乡镇都有老龄工作机构和人员,但都是由民政办兼管,业务也仅仅是办老年证、发放百岁老人补贴,老龄工作基本是处于应付型,与当今的社会需求不相适应。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试点,今年城西才在部分村开展,但基本养老金标准只有每人每月80元,农村养老保障水平太低,不足以改善老人的生活。
三、建议与对策
养老问题是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有利于化解社会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公平,弘扬中华民族养老、敬老的优秀文化。为了积极推进农村老龄工作,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的生活问题,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加强老龄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从多个角度开展为老服务宣传,努力营造“敬老、爱老”氛围。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深入持久地进行敬老、养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全民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意识,营造出浓厚的敬老、养老氛围,认真总结养老敬老以及老年事业发展的经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大力表彰孝敬老人的先进事迹,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的美德,在全社会促进形成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新风尚。
2、健全法律法规和老龄服务机构
要结合广大农村老年人口的生活现状,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老龄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到农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医疗保障和日常护理存在的问题,体现对农村老年人的重视和关心。理顺和健全老龄机构,确保各级老龄工作的有效开展。在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建设上,配备专人(或)兼职工作人员从事老年工作。高度重视和关心农村老年人的民生问题,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现状,让广大农村老年人权益得到保障。
3、国家要加大对基层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
资金实行社会化筹集,社会化发放,普及老年人基本生活补助金、护理金、医疗补助金等,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培训从业服务人员,让农村老年人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让老年人不仅在经济上得到不断保障,而且在精神慰籍上得到充实,使他们的晚年生活过得更幸福、更美满。
【参加文献】
(1)刘洪波.中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阶段性[J].社会保障制度,2005,(5)。
(2)孙立平,断裂[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3-94(3)童星 张海波.社区保障:现阶段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J].社会保障制度,2005,(8)
(4)孙光德 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5)曹信邦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环境建设分析》,载《人口与经济》第2005年第1期。
(6)成海军,《中国农村养老方式的现状与前瞻》,《广东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7)张太英、刘小姚,《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国农村研究报告2000》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8)王延中,《如何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国经济时报2000年7月6日。(9)马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中国农村经济》2001年第8期。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108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11)迈克尔•米特罗著《欧洲家庭史》第145页,华夏出版社。(12)岳庆平著《中国的家与国》第91页,吉林文史出版社
(13)刘英著《中国婚姻家庭研究》第355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4)张德强著《嬗变中的婚姻家庭》第79页,兰州大学出版社。(15)参见姚远《政府在家庭养老中的地位与作用》载《西北人口》1999年第2期
(16)中国老龄科研中心《中国老年供养体系调查资料汇编》,华龄出版社1994年版,第86页。
(17)参见姚远《传统型家庭养老面临危机》,载《视点》1996年第11期,第10页
(18)参见《田雪原文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年(19)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8年)
5.对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思考 篇五
-----以山东省阳谷县闫楼镇为例
摘要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农村养老取得了不小进步,不再像往年那样单一家庭养老的模式,而是形成了以家庭养老方式为主,其他养老方式为辅的多元化养老形式。但是由于我国农村,“未富先老”的矛盾更为突出,和城镇相比,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农村居民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保障水平比较低。农村养老已经成为全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生活的地方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闫楼镇是一个主要以农作物作为经济来源的小镇,地域面积虽然不是很大,但人员并不少由于年轻人流动性大,这其中留在家中日出而作日入而息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劳力越来越多的是上了岁数的老年人。这些的老人该如何度过自己的天伦之年,他们生活中又有哪些地方需要我们关注,本文仅针对山东省阳谷县闫楼镇现存养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和对策,希望通过本文为农村养老提供一定的帮助。
关健词:闫楼镇
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保障
T
目录
引言 1
一、阳谷县闫楼镇养老模式 1
(一)家庭养老 2
(二)机构养老 2
(三)以地养老 2
(四)养老保险养老 2
(五)储蓄养老 3
二、阳谷县闫楼镇养老存在的问题 3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3
(二)养老机构设施老化,资金严重短缺 3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4
(四)缺乏养老协调机制,相关制度不完善 4
(五)农村老人精神生活单调 4
三、阳谷县闫楼镇养老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5
(一)家庭伦理重心的转移与代际利益冲突 5
(二)流动家庭的大量增加 5
(三)公共娱乐设施少 5
(四)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5
四、对解决阳谷县闫楼镇养老模式问题的几点建议 6
(一)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增加家庭养老意识 6
(二)加大镇政府投入,完善养老机构制度建设 6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水平6
(四)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7
(五)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7 结束语 7
参考文献 8
引言
二十一世纪,中国经济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国民生产总值仅次于美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中国也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占全球老年人口总数的五分之一,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除青海、西藏、宁夏外,已有28个进入了老龄社会。“十二五”期间,中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发展,人口老龄化形势更加严峻,呈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速发展的三个新特征。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到来是中国在未富先老、城乡二元经济依然存在的国情下进入的老龄化社会,老龄化的加速发展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相伴随,与我国经济、文化、社会转型相交织,加上我国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的扩大,给人口老龄化增加了新的难度。
阎楼镇位于山东省阳谷县境东部,总面积66.7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457公顷,辖53个行政村,总人口5.2万人,老年人口约占总人口的14%。随着阳谷县经济的发展、农村人口流动性增强和人的社会价值观转变,加上生活压力加大,子女收入低,养老成了子女重大负担,很多子女虽与老人同住在一个村,但对老人不闻不问,或者用在其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这样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本文介绍了闫楼镇养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和解决对策,希望能给相关部门带来一定的帮助。一.阳谷县闫楼镇养老模式现状
我居住的地方,邻居一位老奶奶,丈夫过世,儿女不闻不问,她常常有苦没人倾诉,还好有邻居常常端去一碗饺子,送去一件棉衣,偶尔家里人回去陪她聊聊天,从她的话语中,我们体会到一个孤寡老人的痛苦,一个孤寡老人的孤单,她需要大家的关心,大家的呵护。孤寡老人最怕的就是寂寞,我们会用那颗热挚的心来温暖老人心底的那块“寒冰”。你可发现,当你和他说话时,老人家脸上小小的甜蜜,竟是那样的知足。
今年国庆正值重阳节,我跟随在阎楼镇上工作的亲戚来到了我们镇上的敬老院,看望住在那里的老人。老人见到我们拉着我们的手问寒问暖,高兴的合不拢嘴,分享自己的金戈铁马时代的故事,我们聊了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老人们感慨地说道,正是有了国家的各种福利政策才有了这样无忧无虑地安享晚年的今天。我帮助他们打扫卫生询问他们的生活起居情况,很快就融入其中。这次看似普通的活动其中实际上蕴含了巨大的人性价值,它是一种美德,更是老人与我们之间心与心的交流与沟通。
不仅仅是那些孤寡老人,我们镇里每个不大的小村子里还有很多高龄老人,老伴儿离世,儿女在外打工,他们孤独地生活着,大多行动不便,有的重病缠身,有的家庭困难,缺少关爱和交流,哪怕是有人多陪陪他们聊聊天该多好,总之,这是一个急需别人来帮助、温暖的群体。我们的社会也有着各种温暖制度。
但现在闫楼镇已经打破了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逐渐形成了以家庭养老方式为主,其他养老方式为辅的多元化养老形式。对于闫楼镇来说,这几种养老模式也存在着种种问题。目前闫楼镇有以下几种养老方式:
(一)家庭养老
这种养老方式已经在中国存在了几千年的历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是我镇农村社会主要的养老方式,闫楼镇70%的老人都是靠这种方式安度晚年。但近些年由于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人数增多,使得农村“空巢老人”也不断增多,使传统的农村家庭养老模式失去优势。虽然也履行了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的义务,但考虑到进城农民的自身经济状况,供养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无法给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同时,农村老人尤其是高龄单身老人,没有能在生活上相互照应、在情感上能相互慰藉的对象,使得养老更加困难。
(二)机构养老
农村的养老机构主要就是指养老院,它是为老年人养老服务的社会福利事业组织。其经费主要是集体统筹,国家给予补助,闫楼镇建立了镇养老院,但由于各村集体经济收入较少,对养老院建设及设施改造投入杯水车薪,造成养护护理人员的专业水平较低,对于这种问题我镇也积极改善培训这些护理人员,所以这些“五保”老人晚年生活都有了保障。
(三)以地养老
这种养老方式占到20%左右,老人把自己的七分小地给一些人承包鸡棚或者蔬菜大棚,种小树林用,这是我们镇农村一些丧失劳动能力的老年人普遍的一种做法,然后再在自家院子里养些鸡鸭猪之类的家禽,门前屋后再种些青菜,这样既可以减轻些吃喝花费,也会有些收入,虽然不多但至少可以缓解一下自己养老资金问题。
(四)养老保险养老
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闫楼镇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新农保试点加入,参保人数越来越多,许多以前有大病了没钱去看的老人,现在由于有了医保政策给老人省下了一大笔钱,镇下面关庄村上有一位61岁的大妈每年自己交费30参加了医保,去年得了间质性肺炎,总共费用1900,因为病因确定,就找的社区医院输液,门槛费50,扣掉自费什么的,总共报了1400多元,这样就只花费了500多元,这种措施极大的提高了养老保障。
(五)储蓄养老
依靠自己的积蓄来防老,主要是将积蓄存入银行,收取一定的利息。但是银行的利率较低、物价的膨胀、加上高额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本身就不算很高收入,使得储蓄养老更加举步维艰。二.闫楼镇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位家住在闫楼镇某村的中年男子反映,他的母亲已经80岁高龄,至今仍然没有养老金,而其他地区的老人却有,听说地方不同,形势也不一样,我觉得不该这样,虽说养老金对于某些老人来说很微不足道,但关键时候就是这雪中送炭的一抹给老人恰到好处的关怀。
同样的,阳谷县一位网友对闫楼镇60岁的老人为何领不到养老保险提出疑问,有相关人员为其作出解释,因闫楼镇不在试点范围内所以老人无法享受养老保险,经解释才知道不仅是闫楼镇,阳谷县不是试点地区,聊城市里,只有东昌府区,茌平县等少数县区超过六十岁的老人才可以领到养老保险。之所以造成这样的不同结果,无不和城乡经济发展差距悬殊有很大关系。
对于老年人养老,更不止是养老金的问题,儿女沟通交流少,看病难贵,文化水平低,业余活动少诸如此类。
总之,随着我国进入老龄化社会,本镇老龄化问题十分严峻。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跟不上老龄化步伐,致使以家庭为主要养老方式受到了较大的冲击。
(一)家庭养老功能弱化
首先,随着中国特有的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已显成效,农村家庭规模不断缩小,子女养老负担加重。这种家庭模式的结果改变了传统家庭照顾基础,养老功能逐渐减弱。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年轻劳动力涌入城市,导致“空巢”现象,使农村老年人的劳务负担加重,生活质量下降。再次,随着生活方式的改变,子女养老意识逐渐在淡薄。虽然大部分还是比较尊老、爱老、敬老的,但在爱幼方面表现的更为明显。也出现了一些对老人缺乏人文关怀、拒养现象。
(二)养老机构设施老化,资金严重短缺
养老院的资金主要靠镇财政拨付、村统筹和社会捐助,可农村乡镇财政资金短缺,使投入养老院的资金更是少得可怜。这就造成了养老院设施老化,缺少床铺和专业护理人员,这就使养老院的规模和服务满足不了养老需求。尤其是对于一个发展比较缓慢的乡镇,工作人员个人综合素质并不是很强,也没有专业的护理经验,并不能很好的照顾一些有特殊需要的老人。另一方面,作为老年人,因为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老人一时无法接受进入养老院养老的做法,这都需要我们做好宣传工作。
(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现在国家所提供的只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一方面,养老保险投保率低,投保周期长;另一方面,虽然新型农村医疗保险已覆盖全国,报销比例最高也达到了70%,但是对于大病来说治病费用高,农民承受能力有限,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依然存在,还有残留着“小病熬,大病拖”的思想,导致因病致残、致贫现象时有发生。村里常常有上了年纪的老人腿或者膝盖患病,每逢阴天下雨腿就会疼,不能干农活,实在疼得难受时就去村上的小诊所那几幅药,还间断性的吃,这不仅缓解不了病情,相反的因为意识淡薄,反而耽误了治疗。一个亲戚大爷按说已经到了该退休养老的年龄,可在农村并没有这么一说,为了多赚一些钱供给家用,趁农活不忙时帮别人搭楼板。一天下雨,工作时突然架子踩空从二楼高的地方摔了下来,腿部正扎到铁钉上出血不止,没有摔坏头部,意识清醒,便借了一辆电车骑回家,他也只是从诊所消了消炎,躺在床上当做伤后静养,第二天胳膊肿了一圈,认为自己能够撑过去始终不去正规医院拍片诊断。很长时间不见好。索性没有造成大伤,可是并不是所有人是幸运的,很多老人
就是在意识淡薄中走的很快,没有及时检查,亡羊补牢为时晚矣。
(四)缺乏养老协调机制,相关制度不完善
至今镇政府还没有建立养老工作制度,各村委会对养老问题不加以重视,对协调村民养老工作不力,成效不高。在我镇上大部分的农村老人并不能像城里的老人一样退休之后拿退休金,他们仅仅依靠养老保险的每月五十元钱,所以生活的很艰难。再加上镇政府财政、人力有限,不能给予村上过多支持,造成养老工作制度的缺失,导致村委会根本不重视这些问题,村上的孤寡老人很少能得到关注,不孝顺老人的家庭也得不到有效的调解。
(五)农村老人精神生活单调
当前我国农村的公共文化活动匮乏,老年人的闲暇时间多数只能通过聊天、看电视、赶集等方式打发,精神文化生活十分单调。即使有一些活动也是更多的针对年轻人开展的,老人没有办法接受更不能参与其中,而其中以空巢留守老人的精神孤独更为严重。据调查数据显示,在子女外出期间,40.7%的空巢留守老人表示经常会有孤独感,而非空巢留守老人的这一比例为32.0%。
三.阳谷县闫楼镇养老模式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家庭伦理重心的转移与代际利益冲突
在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需要的是掌握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年轻人,老年人逐渐被迫退出社会这个大舞台,加上生活方式的迅速变化,又使得上一代的经验在很多方面不再适用,失去了对年轻人的传授意义,老年人不再被看好,从而使家庭的伦理重心不可避免的发生下移,人们更多关注的是下一代的发展,老一代的权威下降,成为家庭中的弱势群体,而其中尤以高龄、丧偶、无收入、低文化、体弱、女性老年人的权益最易受到损害。在农村出现了“敬老不足,爱幼有余”的倾向,从而成为农村养老问题突出。
(二)流动家庭的大量增加
流动家庭的大量增加是导致空巢问题出现的一个主要原因。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人口大规模的流动呢?一方面,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寻求新的就业机会。大多数农民工无法在城市中为家人提供稳定的住所、良好的就医和其他生活条件,使许多家庭不得不处于“分裂”状态,导致空巢老人群体的出现。另一方面,农业生产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获得较少的利润,并且劳动所得基本是固定的,就使得年轻一代对土地的重视程度逐渐下降,与此同时,我国经济的发展为年轻人提供了很多非农就业机会,吸引大部分青壮年外出务工,加上市场经济对人们价值观念的影响,年青一代越来越关注自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他们逐渐走出农村,其中的一些人无力赡养父母或不愿赡养父母。
(三)公共娱乐设施少
农村老人晚年精神生活单调一方面是因为子女只注意对老人物质生活方面的照顾,忽视了老人对情感方面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因为农村可供群众娱乐的公共设施少之又少,据我在农村的所见所闻,农民农忙过后只能把赶集、聊天、打牌等当作消遣,充其量再有一台电视机,抑或听听广播,甚至报纸都不经常读,至于体育健身设备、老年活动室、电影院更无处可寻。加上农村老人那一代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自身知识有限,许多如读书、看报、写字、作画等娱乐活动并不适合他们,这也是造成他们晚年生活单调的一个主要原因。
(四)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
2010年我镇享受离退休金的老年人仅占农村老年人的4.0%,绝大多数的老年人还是依靠家庭的经济供养。农村的医疗保障形式包括合作医疗、公费医疗、商业医疗三种形式,覆盖面分别为8.9%、1.8%、0%。由此可见农村总体的医疗保障还是很薄弱的,家庭在很大程度上负担了老年人的医药费,而最新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民长期以来存在的“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许多事情都是领导在上面是这样号召的,下属在执行时却自作主张,自立标准,结果是政策确实实施了,但受益者却是中间人而非百姓。不少留守老人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后,医疗费用的涨价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农民能够获得的实际好处。
四.对解决阳谷县闫楼镇养老模式问题的几点建议
对于我镇出现的养老问题,政府有关部门也在采取积极有效的方法措施来改善老年人生活条件,每次节假日期间镇里都会组织到养老院及农村老人家中慰问看望并且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比如会送去些大米白面豆油之类的物品,过年时会送上几百元钱等等。另外镇政府还积极向县里提出申请,让县人民医院组织医生到各个村举行送健康活动,专门派遣心脏科,骨科,呼吸科等老年人经常得病的方面专家免费为老人们看病,并免费送药。这些措施极大改善了我镇老年人的就医问题。
(一)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增加家庭养老意识
自古以来尊老、敬老、爱老、助老就是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爱老、助老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赡养父母的思想在逐渐淡薄,镇政府可以定期的举办一些讲座、交流会,树立一些典范,可以给予必要物质或精神奖励;并对一些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老人的行为给予严厉批评教育或交司法机关惩处。对养老负担比较重的家庭,给予一定的补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当的给老人发放一些福利,减轻养老负担。在镇中小学广泛加强德育教育,积极引导青少年从小敬老、爱老的思想。
(二)加大镇政府投入,完善养老机构制度建设
加大镇政府对养老院资金的投入和基础设施的建设,提高养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护理人员的专业化建设,规范服务标准,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农村养老机制建设,将经费纳入镇政府财政预算中,保障经费专款专用。政府动员社会力量推动养老院建设,并善于挖掘老年人力资源,利用老年人的层次性,实现自管。大力在镇、村建设养老综合性服务中心,帮助孤寡老人、五保户等困难老人安度晚年。
(三)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养老水平
政府应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法律宣传力度,努力营造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一方面,大力开展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为人子孙都有无条件赡养老人的义务,不赡养老人、或不尽心赡养老人,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增强贫困老人自身依法维权的法律意识,使那些因子女不孝而导致贫困的老人自觉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与其不孝子孙作斗争,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被赡养的权力。最后,司法机关要搞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对那些有能力而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和遗弃老人的子女,经过多次调节无效的,司法组织要积极主动负责的向老人提供法律援助,对待这类案件要及时处理,依法裁决,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老人的利益。
镇政府要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新医保、新农保等惠民政策,让老百姓知道按时足额缴纳养老金的重要性。争取应保尽保,对一些确实因贫困交不起费用的老年人,镇、村两级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由政府买单,并建立政府为困难的居家高龄、空巢、失能老年人购买养老保险补贴制度。其次,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所建设,向老人提供优质优价服务,定期给老人免费体检。再次,镇政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适时建立并完善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尤其重点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并逐步的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四)努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养老的关键是资金,在一些尊老敬老工作做得好的地方,多是集体经济发展好的村镇。所以闫楼镇要大力发展集体经济。镇、村两级政府要把发展农村经济作为解决养老问题、提升养老水平的关键来抓,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养老的问题就有了基本的保障。
(五)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好坏既表现在物质上,更多的表现在精神上。人到老年,对物质生活的享受已经没有太多的要求,最大的愿望就是能够得到精神上的安慰,尤其得到儿女们的体贴和关怀。村委会应针对老年期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老年人娱乐活动,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积极健康的社会活动;还应该组织志愿者定期走访、慰问老年人,帮助他们了解当前的国家政策和国际形势,为他们排解忧愁,使他们感觉到社会在关心他们,消除他们的社会隔离感。五.结 语
总之,我认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关键在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养老制度的健全和人们思想的转变。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出发,从农村实际出发,改变农村养老政策,建立适应农村实际的养老保障制度,统一、协调、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未来养老方式的发展趋势应该是以家庭养老为基础、互助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模式。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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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农村养老现状 篇六
关键词:养老保险制度;制约发展因素;传统文化;基本原则;改革。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称新农保)采取的方式是个人缴费与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目标是到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这是我国农村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二次改革,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建立,把全体农村居民的养老逐步从体制外纳入体制内。
一、建立新农保制度,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我国进入21世纪以来最伟大的民生工程,是我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的开创性工作。为此,我们要抓住历史机遇,把试点工作做细、做好,逐步向全国推广。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代表广大人民的利益,新农保是一项惠民政策,促进社会朝着公平、正义的方向发展,实现社会保障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新农保制度是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一项重大举措,有利于提高农民收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建立新农保制度,为数亿农民解除养老的后顾之忧,让广大农民群众更好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
推行新农保,改革我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模式,逐步建立现代社会的养老保障制度,使我国农民几千年“养儿防老”的思想观念转变为社会养老的公民意识,逐步使中国进入现代化发达国家的行列。
推行新农保,使农民养老逐步摆脱对土地保障的依赖,适时引导农民工融入城市,真正地实现城市化,从而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最终破解“三农”问题。同时,也为实施新农保制度所需要的基金问题提供了解决方案,从而促进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与新农保相结合,实现城乡全体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二、制约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
(一)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
新中国建立以后,我国开始推行城乡分割的二元体制,直接制约着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设计上,重城市、轻乡村,是典型的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占中国人口70%的农村人口,几乎完全被摒弃于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之外,农民养老基本上依赖于家庭和土地,有限的社会养老保险资源绝大多数都是在保障着城镇居民,支付农村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的比例极低,农民始终游离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的边缘。
(二)农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农民收入水平有限。
目前在我国推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阻碍是资金问题。50年代以来,我国优先发展重工业,农业为支持工业发展过度付出,削弱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使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大多数成了“空壳经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原则为“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而实际上,三者都没有落到实处。政府只给政策扶持不给资金,集体经济名存实亡,农民个人缴费受到其个人收入的限制又缺少参与的积极性,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进展缓慢。
(三)农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问题日益突出。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基本停留在政策层面。我国传统的户籍制度将全国人口人为地划分为“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二者的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实质性差异,具有非农业户口的城镇居民享有养老保险及相关的社会救助制度,而农村广大居民除了“五保”供养制外,没有形成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且“五保”供养制度是建立在农村集体经济基础之上,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广实行,“五保”集中供养率偏低[2]。对于贫困问题,我国全面推行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城市做到了应保尽保,而农村贫困群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则处于不规范状态,属于“零敲碎打”的阶段。
随着农村集体保障能力的下降,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使家庭养老的保障功能弱化,以及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的保障功能逐步丧失,农民传统的养老保障方式面临极大的挑战,城乡居民由于社会保障支出而产生的个人收入差异大约为l 933元,农民迫切需要国家的社会养老保障[3]。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尽早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刻不容缓。
我国在70年代开始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结构小型化,导致一对夫妇面临着赡养四位甚至八位老人的局面,家庭保障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同时农村劳动力不断向经济发达城市流动,进一步加剧了农村人口的老龄化程度,农村“空巢老人”的基本经济供养难以保证。
三、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建议与对策。
如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新农保制度,是关系到农民群众“老有所养”的基本民生问题,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是否公平、和谐的重要问题。
(一)从法律的层面,规范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秩序。
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刚刚实行,但在内容上针对城镇居民的相关条款较多,而有关农村居民的许多因素则没有具体考虑进去。新农保建设应当有相应的法律予以指导。通过立法手段,使新农保具有稳定性和合法性;规范管理参保的个人账户以及调节储备金,确保公共财政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降低农民参保门槛,提高养老保障水平[4]。
(二)从资金的层面,加大国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扶持力度。
只要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每个国家和地区均可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着力推进新农保制度建设的步伐,必须加强政策扶持,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真正具有“社会性”、“福利性”,才能使农民群众享有平等的养老待遇,才能调动起广大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才能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健康发展。目前,我国新农保的试点工作正在许多地区稳步推进,也正是得益于政府加大了扶持的力度。除了国家的扶持外,还要多方面地筹集资金,调动农民缴费的积极性。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储备积蓄的方式,农民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属于个人所得,国家财政扶持部分也可按一定比例纳入个人账户,主体上作为统筹部分[5]。农村居民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和时间的长短以及财政预算用于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规模。同时,各级政府应充分发挥公共财政反哺农村的功能,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机制提供财力支持。对于中西部的农村地区,建议中央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以减轻中西部省区各级政府的财政负担。
(三)在保障模式上,吸取国内外的经验,推动保障制度的创新。
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创新建设,积极推动保障模式的创新,提高农村养老保障的能力和效果。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机制相结合,逐步提高农民个人的参保率、覆盖率,扩大社会保障面,使有条件地区的农民尽快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要积极改进保险资金的管理办法,支持社会化养老保险服务事业发展,强化对养老服务的规范和管理;加强政策制定和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各级农村社会保险机构,解决和落实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和专项经费,为农村基层开展新农保工作创造必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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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秉福。我国农村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广西财经学院学报,2006(10):96-98。
7.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篇七
(一) 中国农村养老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 并且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正在以每年超过3%的速度递增。2000年, 我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 60岁以上人口达1.3亿, 占总人口的10.2%。到了2011年,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又增加到1.85亿。预计到2015年, 全国老年人口将达到2.21亿, 2020年达到2.43亿, 几乎每五个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而根据目前空巢老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 18年后二十位中国人中就有一位空巢老人。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快, 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剧增, 成为我国老龄化趋势的重要特征。
(二) 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
农村养老方式是指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的各种方法、手段、途径或形式。现阶段, 中国农村养老存在三种形式, 即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社会养老。其中家庭养老是当前农村养老的主要形式。
1. 家庭养老
所谓家庭养老就是家庭成员或者说亲属网络, 如子女、配偶或其他亲属, 履行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制度。我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方式是以家庭养老为主, 家庭养老比例高达64.2%。也就是说, 农村家庭作为社会的基本结构, 可以使大多数农村老年人在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三个方面都获得基本和可靠的供给[1]。中国人从古至今家庭本位的文化使得家庭的赡养功能发挥到极致, 家庭养老的形式被延续下来。多年来, 在农村以家庭的形式来实现老年人的养老, 适应了我国农村的乡情、村情、家庭, 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
2. 社区养老
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罗伯特·帕克 (Robert E.Park) 认为社区的基本特征是这样的: (1) 一定地域有组织的人口; (2) 多少完全植根于它所占领的土地; (3) 个人生活在相互依赖的关系里……[2]社区养老就是以社区为载体, 以社区基层组织为主导, 发挥政府、社区、家庭和个人多方面的力量, 充分动员社区中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 为老年人的安老、养老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使老年人留在熟悉的环境中, 和亲人们、熟悉的邻居、朋友们一起安度晚年[3]。据统计, 到2010年年底, 我国已经建成带有日间照料功能的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1.2万个, 可以提供留宿照料床位1.2万张, 日间照料床位4.7万张。这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养老压力。
3. 社会养老
我们这里指的社会养老主要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目前,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是指相对于“老农保”而言的“新农保”, 即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简称。它是以国务院2009年9月1日出台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为标志, 从农村实际出发, 低水平起步, 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以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为基础,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 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为目的的一项重大社会政策。同过去的“老农保”相比, 新农保一个最大的区别就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改变了以往的农民自己缴费, 本质上是自我储蓄的模式。截至2012年7月底, 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超过4亿人, 其中:1.16亿城乡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目前,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二、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 家庭养老存在的问题
1. 家庭规模缩小、家庭功能弱化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改变, 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很多困难。有调查表明, 90%的独生子女父母认为“只生一个孩子对父母未来的生活和养老不利”。他们担心唯一的孩子因工作或其他原因离家远去后。自己的生活没有依靠。家庭的小型化, 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 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2. 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
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 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老人的孩子们出去打工了, 所以就留下来很多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 一老一小在一起, 老人得种地, 孩子得上学。农村很多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成为一大难题。同时, 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 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生子女倾斜, 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 这对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3. 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经济的发展, 农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随着年龄增长, 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有所恶化, 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 自理能力下降, 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重家庭负担, 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4]。
(二) 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
1. 农村社区养老资金不充足
由于我国广大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的集体经济发展落后是一种普遍现象, 再加上各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的非均衡性, 因此, 养老资金投放不足, 成为困扰农村社区养老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社区养老机构需要提供专业的护理, 同时它们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那些失能老人, 老人能承担的服务费用很少, 而政府的资金支持又很少, 因此, 政府在社区养老机构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方面远不能满足社区养老机构的实际运作。
2. 养老服务人员不足
逐步推进农村社区养老模式的建设, 人力资源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农村社区养老人员主要由专职社工和志愿者两部分构成[5]。目前从农村社区机构的实际情况看, 受过专门护理相关服务培训的专职社工人员较少, 同时社会上愿意为社区服务的志愿者也不是很多。这是农村社区养老亟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三) 社会养老存在的问题
我们之前谈到过社会养老主要是指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我们主要是研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 警惕新农保走“老路”
20世纪末, 我国农村尝试建设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但运行一段时间后停滞。老农保为什么会失败?根本原因是保费完全由农民个人缴费, 没有国家财政的支持, 最终演变成农民自我储蓄。眼下“新农保”正在全面展开, 根据规划, 我国将于2020年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新农保”的实施, 政府财力是关键。当前“新农保”在实践中, “空账运行”、强制搞“新农保”、片面强调考核参保率等, 这些值得我们警惕。
2. 养老金结构不合理
《指导意见》中规定, 60周岁老人要想拿到国家基础养老金, 其子女应该参保。这个附加的规定使“新农保”覆盖难度增加, 而且也使“新农保”的执行成本大增。从附加的新规定中可以看到, 单从表面上看, 它对整个农民参保率有很大的提升, 但实际上也会出现逆淘汰现象, 即那些农村最需要帮助的贫困老人, 反倒是帮不了。这些捆绑政策最终还会增加新农保的执行成本[6]。
三、中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路径选择
(一) 大力提倡孝道, 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 还是一个文化问题。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 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养老的主要方式, 因此, 要继续发挥家庭养老的作用。而要强化家庭养老功能, 政府就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激励子代对亲代进行家庭养老。纵观各国经验, 激励家庭养老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增加不养老的成本, 二是增加养老的收益。
1. 增加不养老的成本
增加不养老的成本是指通过增加不养老行为的成本以降低此行为的发生, 达成养老的目的[7]。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手段来保障, 可以参照新加坡的《赡养父母法》中的做法:凡拒绝赡养年迈父母者, 其父母可以向法院起诉。政府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政策及法律体系, 规范包括农村老年人在内的个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养老行为, 满足农村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需要, 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目标。
2. 增加养老的收益
增加养老的收益是指通过增加养老行为的收益以增加该行为出现的概率, 达成养老的目的。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 政府可以鼓励有条件的县、乡镇、村对养老的家庭进行现金奖励, 同时开展“文明家庭”的评选活动等。例如江苏省江阴华西村规定年满80岁村民的三代直系亲属每年每人可得奖金100元, 年满90岁村民的三代直系亲属每年每人可得1000元奖金, 百岁村民的三代直系亲属每年每人可得10000元奖金[8]。此外, 政府也可发挥政治利益诱导的激励作用。例如, 在入党、晋升等方面对农村那些典型人员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二) 扩大农村社区养老比例
农村养老需求大于供给为社区养老提供了空间, 社区养老成为农村养老保障的重要依托。要更深层地发挥社区养老的作用, 就必须加大对农村社区养老的财政支持, 同时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体制建设。具体有以下两个方面:
1. 增加对农村社区养老服务的财政支持
大部分农村地区, 尤其是中西部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 区域经济发展缓慢, 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无法得到充足的资金, 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社区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不仅要增加国有养老机构的财政投入, 还要放宽政策, 鼓励更多的民营和私营养老服务机构到农村社区, 进一步发挥政府与非政府合作的“官办民营”的社区养老机构的作用。政府通过调集资源, 运用财政转移支付手段, 加快培育养老服务机构, 弥合社区养老的不足, 让老年人拥有一个幸福祥和的晚年。
2. 完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机制
一方面, 应在大专院校开设老年人护理照料和医疗康复的专业课程, 培养专业人才, 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家庭护理和医疗保健;另一方面, 借鉴国外先进的社区养老服务经验,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例如, 美国在社区养老方面形成了一个老年服务链条:老年公寓由政府出资建在城市里最好的位置, 但是经营老年服务事业却是民营的专业集团, 这些集团打造一个服务链条, 比如生产早餐、晚餐以及医生服务等, 这是一种最好的社区养老服务模式。还有瑞典的“时间银行”, 将志愿者为养老服务所花费的劳动以时间为单位计入个人储蓄账户, 等到其年老需要服务时, 可以从其储备账户中支取等值的服务时间。这种方式既可以促进公众的道德水平的提高, 同时也符合农村财力紧张的现状。
(三) 构建“新农保”的整合机制
1. 养老保险制度设计要灵活多样
眼下“新农保”正在全面展开, 根据规划, 我国将于2020年前全部实现所有农民都享有“新农保”。我国新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上是地方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但是考虑到我国中西部财政较困难地区的实际情况, “新农保”在运行过程中应实行改革, 在制度设计上应灵活多变, 可以不要求较困难地区盲目地实现参保率, 或者是国家在经济困难的地区加大财政补贴, 避免一刀切和急功近利, 警惕“新农保”走老路。
2. 构建“新农保”长效供给的相关配套机制
农村养老远比城市更为复杂和困难, 要构建“新农保”长效供给的配套设施, 必须着眼于全局。一方面, 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尽快制定出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细则, 使“新农保”制度建设尽早驶入法制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另一方面, 要加强领导, 为“新农保”长效供给提供组织保证。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将“新农保”制度建设列入经济社会发展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领导下, 推进“新农保”工作顺利实施[9]。
3. 建立农村老年人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
农村老年人最低社会养老金制度实质是国家在农村老年人不付费的情况下无条件给予其最低社会养老金。具体来说就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最低养老金, 对于那些符合基本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金。在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各地的经济水平状况存在差异。例如, 在人均收入水平较低的青海省其领取的年龄线可以设为60岁, 而农村地区人均水平较高的省份例如广东省可以将其年龄线设为70岁或者75岁[10]。最低养老金制度的设立, 为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带来了希望。
摘要:我国正在迈入老龄化社会, 养老问题成为一个人人关注的话题。而农村的养老问题更是突出。要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 就必须对当前农村养老的现状进行分析, 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新对策和新思路, 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关键词:农村,新农保,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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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篇八
摘要:一直以来,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关系着我国的稳定和发展,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迄今,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很多问题。从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出发,提出了完善农村保险制度的对策。
关键词:农村保险;问题;对策
1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现状
1.1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
我国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农业人群经济实力差异等因素导致农村养老保险在实践中也呈现出很大差异性,由于只鼓励具备投保条件的农户参保,目前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大多是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保人也多为较富裕的农民,他们基本不存在养老难题,而那些真正面临养老难题的贫困农民却无力投保,这种“嫌贫爱富”现象是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严重症结。
1.2覆盖范围小,保障水平低。
我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最高时(1998年)虽然达到了8025万,但是仅占当年农村人口总数86868万人的9.24%,到2005年底,参保率仅为农村人口的4.1%。这些数字表明,农村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还是很小的。
此外,受当前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参保农民的缴费水平普遍偏低,多数地区的农民选择了2元/月的最低投保档次。若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按1992年12.8%的利率计算,农民在缴费10年后每月只能领取4.7元,15年后每月才可领取9.9元。这样的保障力度与农民“老有所养”的初衷相距甚远,在实际中基本失去了养老保险的意义。
1.3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农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为少数人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
1.4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和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
2完善农村保险制度的对策
2.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意识
一种制度的确立必须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因为制度本身就是对社会现实和需求的反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意味着广大农民必须从传统的家庭保障意识向现实保障意识根本转变,而这种转变必然会受到传统思想、文化、心理以及价值取向的阻碍。因此,广泛而深入地宣传是引导和促成这种意识文化转变的不可缺少的手段。
2.2加快法制建设,真正体现公平与效率
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法律的形式保证其实施。首先,应确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地位。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保证农村社会稳定,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社会公平的原则,对农村老年群体实施的社会保障。
其次,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立法步伐,使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在社会保障立法工作方面,应将农村养老保险吸收到综合性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中,依靠法律的强制性推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再次,建立健全养老保险法律的监督机制,以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运营的规范性,防范基金的风险。
2.3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扶持力度
社会化养老的主体是社会,而能够代表社会、管理社会的主导者是政府,调查研究结果表明:缺少政府扶持是农民缺乏投保热情的根本原因。因此,针对目前集体补助过小、国家扶持微乎其微的状况,应考虑如何提高集体补助的比重、加大政府扶持的力度。
2.4合理筹资,拓宽资金的来源渠道。
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是整个制度的起点和首要环节,应通过多种渠道筹资,具体而言,主要有:
(1)国家财政投入,国家作为社会管理的主体,具有不可推卸的资金投入责任。
(2)集体、用人单位缴费,集体或企业是社会的基本经济单位,有责任为其成员提供必要的养老保险资金。
(3)农民个人缴费。针对农民收入来源不稳定,可支配现金少的特殊情况,可实行弹性缴费原则,以提高参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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