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2024-12-14

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共14篇)

1.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一

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成府发〔2008〕1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已经2008年1月28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

为维护我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严肃性,增强相应合同的执行力,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益,现对有关规定予以重申并作出进一步规定:

一、市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投资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相应职责,严格遵守和执行下列程序或实体规定。

(一)法规政策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之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和应具备的条件的相关规定。

因时间紧迫,需在短期内实施的应急项目,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准备工作且需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应报市政府批准。

(二)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设计招标时,必须将“因勘察或设计原因造成结算价高于中标价的,勘察或设计单位应赔偿招标人相应损失”载入招标文件,并必须在与勘察或设计单位签订的委托合同中载明此内容。

(三)招标人与中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投标文件承诺的内容、条件和价格签订合同,合同价与中标价一致,不得以暂定价和其他不确定价格等形式签订合同。

(四)因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先行开展招标活动的项目确需变更设计和增加工程量的,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因以上情形实施设计变更和增加工程量需要调增中标合同金额的,按照以下程序执行:一次性增加金额低于中标价5%的,由项目业主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应规定审核同意,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一次性增加金额在中标价5%-10%之间且低于200万元的,由项目业主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200-500万元之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一次性增加金额超过中标价10%且在500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凡一次性增加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投资主管部门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凡增加工程量(金额)累计两次以上达到中标价5%以上的,项目业主应自达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经项目主管部门初审后向投资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增加原因。

累计增加合同金额超出原批准概算5%以上的,项目业主应报投资主管部门申请调整概算。超出5%-10%的,由投资主管部门批准;超出10%以上的,由投资主管部门评审后上报市政府批准。

(五)项目业主在履行合同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价格作价进行支付;除不可抗力外,合同单价不予调整;除招标文件明确约定原材料调价事项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不属于不可抗力,风险和收益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市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投资项目业主不严格遵守和执行上述规定的,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二、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市商务局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合同价)执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将本部门管辖范围内已结算的所有政府投资项目中结算金额超过招标投标中标价(合同价)5%以上的项目名称、招标投标中标价(合同价)、结算金额和超支原因列成清单,在该项目正式结算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发改委应做好督促报送工作,按对已结算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合同价)的执行情况进行汇总。

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逐一就上款提及的清单上的项目,分别对市级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政府投资项目业主是否在程序和实体上严格遵守、执行本规定第一条所列的各项规定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结论。未严格遵守和执行的,市发改委、市审计局、市政府投资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应将有关结论和相关资料移送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责任追究或建议有权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上述两款涉及的市级部门不如实报送或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报送项目清单,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应由市监察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或由市监察局建议有权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三、领导干部应按照政策法规要求,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在招标投标的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合同执行阶段均不得违规干预和插手。因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和插手致使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金额高于中标价(合同价)的,应由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或由市监察局建议有权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四、有关公务人员违反其他规定或存在其他履职问题,致使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金额高于中标价(合同价)的,也应由市监察局进行责任追究或由市监察局建议有权机关进行责任追究。

五、按照本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可单独或合并采用下列方式,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扣发奖金;

(四)行政效能告诫;

(五)免职;

(六)行政处分。

六、因违反本规定致使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金额超过招标投标中标价(合同价)10%以上的,应由有权机关或由市监察局建议有权机关先行停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职务,再按照本规定和其他政策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七、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执行中标价,擅自拖延甚至中止工程的,由有关行业监督部门取消其3至5年参加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

八、有关审计单位在审计我市政府投资项目中,应以该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合同价)为依据。

九、各区(市)县应参照本规定制定、施行相应的制度。

十、本规定由成都市监察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一、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二

1 关于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的方法

对施工阶段进行投资的控制, 首先要有一个事前的计划作为支撑, 这样在进行控制的时候才可以根据实际的数值跟计划的数值进行比较, 这样才可以得出控制的真正的目的, 通过对计划值和实际值的不断比较, 进而找到最好的调节的方法。这样就会得到要进行分析的有价值的数据。

1.1 资金使用情况曲线的绘制和特征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因为施工的进度不同, 那么资金的使用情况就会不同, 一般来说, 在工程的初期和后期, 资金的使用是很少的, 在工程的中期, 资金的使用量是最大的, 并且这种大量的资金使用情况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这样我们就可以绘画出一副资金使用情况的曲线。利用资金使用情况的曲线进行资金控制是十分的有效的, 因为资金的使用情况可以让人们了解工程的施工进度, 进而掌握什么时候应该对资金进行更加严格的控制。

1.2 资金在费用方面的使用分析

在不同的施工阶段, 工程的进度会出现不同的情况, 进而所花费的费用就会明显的不同。在工程的前期和后期, 工程的费用花费会远远小于工程的中期。在费用方面的支出还可以反映出资金是否出现积压的情况, 这样更加有利于施工企业在资金方面的控制工作。在进行工程的施工的时候, 建设单位会将工程的投资款减掉工程竣工时收回的钱都将他们转化为企业的固定资产, 但是企业的这种想法只是一种简单的设想, 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 这只是一个完美的假设。在工程竣工以后, 工程的实际进度要按照设计图纸上要求的建筑标准为准, 这样在施工的过程形成的一些在图纸上根本就没有体现的部分就不能作为企业的固定资产存在。在工程结束以后, 施工的企业要对施工的实际成本和预算的成本进行比较, 如果出现差异就一定要进行必要的分析工作, 在投资的控制方面找到必要的解决措施, 以便企业的投资可以用的其所。

2 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措施

2.1 编制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计划

编制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计划, 要按照总目标的要求和分项工程的施工安排进行资金配置。其目的是为合理地确定工程项目投资控制的目标值, 以便和工程项目的实际支出额进行比较, 找出偏差的程度, 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因此, 计划工作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

2.2 设置投资控制点

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主要是以工程预算或工程承包合同价为控制目标。以合同价或工程预算总造价作为总的控制点, 控制总造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等费用多占总造价的比例, 再将整个项目以各专业和分项划分为多个子项。如基础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幕墙、装饰、安装、消防等主要项目, 分别制定阶段性投资控制目标, 将各阶段有机的联系起来, 共同组成项目投资的目标系统。也可将各分项的投资占总投资的百分比作为投资的控制点, 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投资分析和投资节超分析。

2.3 招投承包制

工程建设项目引进招投标机制, 选择具有实力, 报价合理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采取动态控制, 尽可能地发挥对工程建设进行预见性控制, 做到主动控制结合被动控制, 计划控制和过程控制结合, 分项控制、阶段控制与最终目标控制结合方法。在招标过程中严把资格预审关, 邀请专家、设计人员、监理参与评标, 真正做到招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 优选施工队伍, 以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并使投资报价控制在合理范围。

2.4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与控制

工程进度款是根据“分段销售, 多次结算”的原则, 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支付工程价款, 用以补偿工程施工中的资金耗费。工程进度款是根据施工单位交来的“已完工程价款结算单”和“已完工程结算表”及有关凭证, 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 按月结算。

2.5 合同变更及补偿控制原则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工程建设特殊需要、地质、水文、不可抗拒的灾害以及其它无法预料因素的存在, 合同条件会发生变化, 甚至非常大的变化, 合同变更处理是投资管理一项重要内容。合同变更处理本着以合同及合同文件为依据, 实事求是地及时解决。对于施工单位方法不当或组织管理不善造成的费用增加, 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变更补偿要求及时予以驳回、否定。

2.6. 投资控制的组织措施

首先, 建立、健全各种责任制度:包括有关工程项目成本管理的各项责任制度、成本计划、成本预测、成本核算分析制度及完善的投资目标责任体系;其次, 建立和健全原始记录:记录是核算和管理的依据, 为保证成本核算的及时和准确, 对涉及投资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都要求有关专业人员认真准确地做好原始记录, 做到凡是有经济活动的地方, 都应建立原始记录;最后, 健全内部计划价格制度:为核算工程项目成本, 以及为办理内部材料、劳务及机械等供应和作业提供转账结算、统一计价的依据, 项目还应根据当时当地的物价、工资和成本等情况, 对项目各种周转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等制定统一的内部经济核算与加强成本管理有着重要作用。

结语

在现在, 工程的施工建设项目非常的多, 对施工过程中的投资进行必要的控制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在工程的施工阶段对于投资的影响主要是工程的进度、工程的材料、工程的人工和工程中机械的使用成本及一些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费用。在工程的施工阶段进行投资的控制工作是非常的重要的, 这样可以对施工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分析, 可以帮助节约一部分成本, 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给企业带来更好的收益。

摘要:目前, 我国的经济发展得到很大的成绩, 与此同时, 我国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也在逐渐的增多。在进行工程的建设项目的时候, 对工程的建设项目进行投资的控制是十分的重要, 在投资的控制方面有很多的方面, 其中对施工阶段的投资控制是很重要的, 在施工队的同时进行工程投资的控制,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使用, 使得企业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关键词:工程项目,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参考文献

[1]左小德.项目投资管理学[M].暨南大学出版社.2009.

[2]胡振华.工程项目管理[M].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

3.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三

关键词:政府投;审计监督;科学管理;问题与对策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正逐年递增,对此,上杭县政府出台了《上杭县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办法》、《上杭县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上杭县重点建设项目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等系列文件,旨在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但审计中发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尚存在储多问题。下面,结合我县实际,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与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审计对策。

一、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部分项目开工前缺乏可行性论证,地质勘探不细,设计粗糙,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大,或者“边设计,边修改、边施工”;有的项目未经环评通过却匆匆上马-有的项目匆忙开工后,因拆迁受阻等原因被迫停工。导致工期延误,工程质量受到影响,造成政府投资损失。如我县曾经有个政府投资项目未经环评就进行建设,造成局部生态破坏,后项目被迫终止。

2.项目普遍存在超概算、超标准、超规模现象。2009年,我县完成政府投资项目审计8项。项目原本预算13562万元,送审造价17548万元,超过预算3986万元,超过29.39%;审计核减3719.94万元,核减率21.20%。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是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设内容和规模;二是承建商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先低价中标,然后通过虚增工作量、高套预算定额、虚增费率等手段提高工程造价,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三是管理费严重超支,从而加大了工程建设成本。

3.工程招投标行为不够规范。在我县已审结的政府投资项目中,或多或少存在招投标行为不规范现象。一是招投标过程走形式。施工单位事前已内定好,招投标只是为了程序上的需要,使其披上合法的外衣。二是化整为零规避招标。将项目化分为若干个小项目,以逃避招标。三是部分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先进场施工后招标投标。四是施工单位资质虚假。建设单位对投标施工企业资质审查把关不严,投标中资质挂靠情况比较普遍。五是“围标”“串标”较为常见。同一施工企业分别代表几家施工企业投标,人为控制投标价。六是招投标组织不严密。标书泄密,监督不到位,出现“暗箱操作”。

4.工程监理不规范,履行职责不到位。部分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监理却没有实行。有的监理工作力度不够,监理工作不履职,对工程质量、计量、变更事项、进度和投资控制把关不严,造成签证不规范,不及时,甚至弄虚作假。有的甚至通过重复签证、假签证、利用隐蔽工程多签工程量等形式骗取工程价款,造成政府投资损失。如我县2009年对政府投资的某大桥的竣工结算审计,查出利用桥墩水下基础工程大幅多签工程量达21.95万元,审计人员对其进行认真核减,并追究了相关人员责任。

5.基建工程财务不够规范。一是没有严格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工程建设项目资金不单独建账核算,而是并人单位财务账中核算,导致工程项目的资金筹集、投资情况不能清晰反映;二是违反现金管理条例规定,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或以虚假票据套取大额现金;三是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对方漏缴税费。

6.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履约存在随意性。一是合同不严谨。合同条款表述不正确,责任不明确,权利义务不对等,调整的原则与范围、履行等重要内容含糊不清。二是缺乏合同管理理念。施工合同不被重视,习惯于行政管理取代合同管理,不善于利用合同方式和法律手段处理经济关系。合同履行能力差,履约存在随意性。

7.竣工决算不及时。我县2008、2009年共审计政府投资项目15项,至2010年1月底,尚有6个项目未进行竣工结算,致使建设单位的财务决算长期不能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投资状况,不能为政府及时提供信息,从而影响了政府的投资决策。

二、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审计对策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或在执行中力度不够。因此加强政府项目的管理与监督,是管好建设项目用好建设资金的关键所在。

1.坚持关口前移,全程跟踪审计。全程跟踪审计,包括以施工图预算为核心的事前审计、以工程结算为主要内容的期中审计、以项目决算为基础的竣工结算审计。全程跟踪审计可以防患于未然、在审计过程中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边审计、边整改,确保工程质量、避免损失浪费、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同时在我县已实行的重点项目会计委派制度的基础上,探索实施重点项目的审计员派驻制度以及认真执行《上杭县重点建设项目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绩效评价制度。通过审计人员进驻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现场,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对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进行科学评价。

2.加强项目前期管理,强化项目勘察、设计及概预算的控制。项目实施前要充分论证,精心准备。要认真做好地勘和规划工作,加强方案设计,通过经济技术分析、综合因素评价、多方案比对选优等手段,提高其可行性和科学性。要加强对设计的宏观审查和微观监督,强化工程投资项目估算工作,提高设计概算的精确度,做到既准确又合理,使之在项目建设中真正起到控制项目总投资的作用,减少项目超概算情况的发生。

3.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从设计、施工、设备、供应、监理等,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招标,择优选择,杜绝工程招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营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招投标环境。要加大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处理处罚违规违法行为。

4.完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制度。现场签证要一事一项一签,做到及时、全面、真实、合法,防止重复或虚假,不得事后补签证。同时,建设单位对工程现场签证单要预存备查,以避免添加涂改而多计工程量等现象发生。另外,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现场代表要熟悉项目设计施工图纸,经常深人施工现场,了解工程建设情况,协调一致,全面履行监管责任,保证工程质量,切实发挥好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效益。

5.要规范合同管理,实行合同审查、备案制。工程建设合同是确定工程最终造价的重要依据。在合同签订时,建设单位要对合同严格把关审查,做到字斟句酌,确保没有歧义,不出漏。要推行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条款及政府公共工程价款调整统一范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合同条款与实际不符的,要及时上报相关部门,补充或更正签订相关协议。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合同的管理,政府应在建设业主与建筑承包商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指定专业部门对工程合同进行必要的监督,以维护合同的严肃性和双方的合法权益,保证建筑合同的合理、合法、有效,提高合同的履约度。

6.建立科学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一方面,应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资金审批、使用,依法理财,依法核算,防止财务监管缺位。另一方面,可以试行财政集中支付制度。采取由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方式,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同时,应及时做好竣工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从而真实、完整地反映建设投资状况,为政府及时提供有效信息。

7.完善监督体系,建立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要注重预防,整合监督。强化人大权威监督,突出审计监督,重视公众监督,纪检、监察、财政、计划、建设等监管部门要形成监督合力。要建立和落实相应的项目评估制度、绩效审计制度、工程质量控制制度、工程廉政建设制度。并建立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对因个人失职、失误、以权谋私而给项目建设带来重大损失的,不但要予以处罚,还应追究法律责任。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成为

4.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四

文号:成府发〔2008〕41号签发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08-05-25生效时间:2008-05-2

5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制度和组织实施程序,保证投资安排的准确性,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为政府决策和项目审批提供依据,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以下简称评审中心)是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工作机构。评审中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方案)、初步设计概算、招标预算控制价等内容进行评审,并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价。

二、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市本级政府运用财政性资金采取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二)市本级政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资源配置等方式投资的项目;

(三)政府独资和控股的公司投资的项目;

(四)运用国外政府贷款、由政府财政或信用担保的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的项目;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进行评审的项目。

三、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核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前,应委托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的重要依据。对未经评审的政府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出具相应批复(核准)文件。

四、政府投资项目招标预算控制价评审按照市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07〕44号)执行。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须确定经评审的预算控制价后才能开展施工招标。对单项合同预算控制价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招标项目,由项目业主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项目业主报评审中心评审。经审核(评审)的预算控制价为招标的最高限价。项目预算控制价未经相关部门审核(评审),招标主管部门将不予招标备案。

五、政府投资项目中标价变更评审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严格执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价的规定(试行)〉的通知》(成府发〔2008〕19号)执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需要调增中标合同价的,凡一次性增加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心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为不影响工程实施的时机,对变更中标价的项目,可以经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实施,同时报评审中心评审。

累计增加中标合同金额超出原批准概算10%以上的,由投资主管部门委托评审中心评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经费按照项目性质分别纳入当年市政府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城市建设资金计划统筹安排拨付。

七、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的时限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设计变更类项目评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概算(含概算调整)、招标预算控制价(含中标合同价变更)类项目评审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八、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五

成建委发[2009]793号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成办发[2009]48号)和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有形建筑市场的通知》(成监发[2008]16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投标报名行为,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在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施行工程建设项目网络投标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投标交易报名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实行网络投标报名。

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投标报名前一个工作日,应持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将投标报名条件自行录入市交易中心网络投标报名系统,并将招标公告文本送市交易中心存档备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录入网络投标报名条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招标人单位介绍信(须注明经办人员、招标项目名称);

(2)招标人信息卡(成都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办公室办理);

(3)项目信息卡(市交易中心报建窗口办理);

(4)招标公告(原件)。

三、招标人对录入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的有关数据以及所提交的纸质和电子文件的合法性、准确性、一致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投标人凭企业市场主体信息卡,在市交易中心网络投标报名系统刷卡报名,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

五、投标人凭“网络投标报名回执”上注明的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六、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向获得“网络投标报名回执”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对拒不出售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理,其不良行为记入相关企业和责任人的信用记录中并进行公示,公示期1—3年。

七、通过网络投标报名系统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向招标人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

八、投标人的报名、签到及投标保证金缴纳等情况在开标前由市交易中心向社会进行公布。

特此通知。

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6.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六

项目安监备案的报告

致:龙泉驿区安监站

今有(成都)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建设工程二装工程由于业主将工程的土建、综合安装、消防、二装指定分包给四家施工单位造成项目前期在安全备案上存在较大分歧,由于该项目建设的特殊性经经济开发区研究决定,由建设单位组织各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安全监督备案(补办)。

特此报告!

7.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七

据了解, 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表彰活动是2009年12月, 经国务院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确认, 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系统保留的全国性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每两年开展一次。2012年4月, 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公布的《中央国家机关等评比达标表彰保留项目名录》中推介表彰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活动仍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系统保留的项目。

2012~2013年度推介表彰活动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 包括中国化工企业管理协会推荐的中昊晨光化工研究院建设的氟橡胶项目等78个具有行业代表性的项目获得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奖。

中国投资协会组织开展的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表彰活动从2014年4月份开始正式启动。

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推介表彰活动, 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精神, 在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确定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过程中, 继续坚持以结构调整、节能环保、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为导向, 进一步发挥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在投资领域中的示范作用和引领作用。

为进一步突出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的导向性作用, 修订后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在必要条件增加了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2011年3月17日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年本) 》中鼓励类的项目。为体现对国家优质投资项目评价内容的综合性, 修订后的《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审定标准》在优先条件重点强调了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应是自主创新 (含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 及综合效益 (含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水平较高的项目。

2014~2015年度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将设立“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特别奖”和“国家优质投资项目奖”。表彰活动由中国投资协会举办, 在此期间将编辑出版《国家优质投资项目纪念册》并举办“国家优质投资项目成就展”。获奖项目将通过中国投资协会及相关官方网站、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全国性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

此次推介表彰活动的程序按照申报、推介、核实、审查、公示、审定、核准、表彰、宣传、推广等十个步骤进行。

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 申报推介阶段:2014年4月至9月

(二) 审查核准阶段:2014年10月至12月

(三) 表彰宣传阶段:2015年1月至6月

8.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八

成都市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是集工业设计、塑料模具设计制造、注塑加工、喷涂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模塑企业,注册资金1.2亿元,厂房面积11万余平方米,员工2500余人,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为适应逐步增加的市场需要,提高自身产能,结合项目地理位置、气候、市场需要等因素对公司注塑加工及喷涂加工项目扩建可行性进行综合分析,分析结果如下: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

成都市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注塑成型(含模具加工)、喷涂(含装配)扩建项目。

1.2 项目地点

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1.3 项目背景

成都市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是集工业设计、塑料模具设计制造、注塑加工、喷涂和技术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模塑企业,注册资金1.2亿元,现有厂房面积11万余平方米,員工2500余人,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业务范围涉及CRT电视、背投电视、LCD电视、PDP电视、视听产品、手机产品、空调产品、冰箱、电池、遥控器、小家电、玩具、汽摩配件、日用消费品等行业的成套塑料模具开发制造和塑料制品加工。模具开发制造能力超过8000万元/年,塑胶制品加工能力超过20亿元/年。130余人包括博士、硕士在内的工业设计、模具设计、注塑、喷涂、材料方面的技术专家队伍,专注于创新技术的探索和应用,为模具和塑品的研发制造提供专业支持。

在注塑加工方面,公司现拥有分别产自日本、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各型注塑机348台,锁模力从80吨到2500吨,850吨以上注塑机108台,最大注塑量可达11000克,其注塑机群的规模名列亚洲前矛。同时,还拥有气辅设备30套,热固性注塑机9台。为客户提供规模化的大型零件的注塑加工服务。

在喷涂加工方面,公司现拥有喷涂线18条,其中4条为先进的全自动10万级无尘喷涂线,能提供高质量的塑料表面处理。移印机、丝印机、烫印机等其他喷涂设备种类齐全,加工范围广泛。

为了提高公司自身市场竞争力,适应日渐提高的市场需要,公司拟对现有注塑成型、喷涂项目进行扩建(具体内容见表1)。现结合各相关因素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分析。

2 选址及自然情况

2.1 地理位置

成都市位于四川省中部,四川盆地西部,介于东经102°54′~104°53′和北纬30°05 ′~31°26′之间,全市东西长192公里,南北宽166公里,总面积12121平方公里,常住人口14178625人,名列副省级城市第一位。成都东与德阳、资阳毗邻,西与雅安、眉山、阿坝接壤;距离东海1852km,距离南海1090km。

2.2 地势

成都地质历史悠久,地层出露较全。成都地势差异显著,东南较低,西北较高。成都全市平均海拔505.9 ,最高峰位于大邑县和阿坝州交界处的西岭雪山主峰大雪塘峰(苗基岭),海拔5353米。

2.3 气候

成都属于东部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具有“春早、夏热、秋凉、冬湿冷”的气候特点,年均气温16℃,年降雨量1000mm。成都气候的另一个显著特点是“多云雾,日照短”、空气潮湿,因此,虽然成都夏季气温不会太高(最高气温一般不会超过35℃),却显闷热;冬季最低气温一般大于-4℃(极端最低温-6℃),阴天较多,空气相对潮湿。成都雨季集中在7月、8月,冬春两季干旱少雨,极少霜雪。

2.4 风向

主导风向东北风,风频7.0~11 %,年平均风速在0.8至1.6米/秒之间,静风频率32~55 %。

2.5 地质地震基本烈度

成都虽然邻近龙门山断裂带,但却属于地址上十分稳定的扬子地台(即华南地块)。四川盆地从侏罗纪-白垩纪喜马拉雅期(约1亿年前)构造活动结束海侵、成为陆地后,就进入稳定的地台发展期。四川盆地作为龙门山的前陆凹陷充填了一套中生代陆相碎屑沉积,其中成都平原最高沉积厚达8000~10500米。除西面断裂带外,成都平原南面和东面地质相对稳定。成都平原东面的龙泉山褶断束,断裂规模约90公里,过去200万年未有显著地质活动,已被风雨侵蚀成为台地和浅丘。成都平原的地质构造是在很硬的岩石上覆盖了一层厚厚以泥土为主的沉积物。据四川深部地球物理资料,盆地基地是硬化程度很高的早前寒武纪花岗石结晶基底,成都平原岩层十分坚硬。之上有杂填土,平均深度约5-7米和沙卵石,平均深度约7-10米。由于杂填土、沙卵石都比较“松软”,其间有很多小的缝隙,因此对地震波具有较强的消耗能力,可以很好地保护其承载的建筑。

项目地址所在地,由于属于地台区,构造活动不强而稳定,地层平缓无滑坡等工程地质灾害。且不属地震带,地震活动不强,地震烈度为IT度,建筑不需专门设防。

2.6 疫源情况

该建设项目位于成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区域不属于碘缺乏病、血吸虫病等地方病流行区。

综上所述,项目所在地的地理自然条件非常适合该扩建项目的实施。

3 总体扩建概况

3.1 总平面布置概况

该项目根据成都市某电子电器集团发展总体规划要求,考虑自然条件和环境保护、工艺流程、方便管理等综合因素,实施总图设计规划及进行总平面布置。

成都市某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注塑成型(含模具加工)、喷涂(含装配)扩建项目主要包括塑料二厂、塑料四厂和工模具分厂。

(1)该项目塑料二厂工作场所安排在原公司612#厂房内,包括注塑成型和喷涂,分楼上楼下两层布置,楼下布置注塑成型设备、楼上布置喷涂设备,场地形状基本呈一“长方形”,以人流物流通道为界,以功能分区布置。

(2)该项目塑料四厂分别布置于原公司602#、904#和502#厂房内,602#、904#厂房为注塑,502#厂房为喷涂,场地形状基本呈一“长方形”,以人流物流通道为界,以功能分区布置。

(3)该项目工模具分厂布置于原公司602#内,场地形状基本呈一“长方形”,以人流物流通道为界,以功能分区布置。

3.2 绿化

该项目厂区绿化主要依托公司原有绿化,。厂区设有较大面积生态绿化区。实施中考虑了在生产、物流方便的前提下加强厂区整体的绿化和美化,道路两旁、建筑物周围、围墙内侧选择了合适的树种和草类进行带状绿化,形成了厂区绿化点、线、面相结合的绿化体系。

4 生产工艺概况

4.1 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简介 生产工艺详见表2。

5 结论

9.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九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 国 进 出 口 银 行

发改外资[2004]23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中央管理的企业:

自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进出口银行下发《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外资[2003]226号)以来,为国内企业对外投资提供了信贷支持,有效地鼓励和促进了企业“走出去”,取得了良好成果。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对发改外资[2003]226号文件有关内容需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共同建立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根据国家境外投资发展规划,中国进出口银行在每年的出口信贷计划中,专门安排一定规模的信贷资金(以下称“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用于支持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享受中国进出口银行出口信贷优惠利率。

二、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主要用于支持下列境外投资重点项目:

(一)能弥补国内资源相对不足的境外资源开发类项目;

(二)能带动国内技术、产品、设备等出口和劳务输出的境外生产型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

(三)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四)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企业收购和兼并项目。

三、拟申请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项目,须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获得核准,并由中国进出口银行遵循独立审贷的原则对项目的贷款条件进行审查。

四、申请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程序如下: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以下称“境内投资主体”)按规定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上报项目申请报告,并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及相应的营业性分支机构。同时,境内投资主体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中国进出口银行就项目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问题出具意见函,作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核项目申请报告的参考依据;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抄送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获得核准后,由中国进出口银行对项目的贷款条件进行最终确定。

对国别风险较大的项目,要求境内投资主体充分利用现有的境外投资保险机制,办理有关投保手续,积极规避境外投资风险。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条件的项目,加强政策指导,强化必要协调,加快核准进度。同时,促成有关单位完善境外投资风险保障机制,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保险工作。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依照有关规定加快贷款审查速度,并视具体情况提供以下便利:

(一)根据贷款企业信用等级和境外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情况授予一定的信用放款额度;

(二)对风险小、投资收益稳定且效益较好的项目,可考虑直接对境外项目公司提供贷款,由项目的境内投资主体提供担保和/或以项目形成的资产或其他权益作为抵押;

(三)对一些投资期较长的战略性项目,可视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

七、中国进出口银行还将对拟使用境外投资专项贷款的项目,提供与项目相关的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以及国际结算等方面的金融服务,并根据境内投资主体和项目情况在反担保和保证金方面给予一定优惠。

八、本通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国进出口银行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发改外资[2003]226号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失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进出口银行

10.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十

川发改政策[2010]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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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通知

各市(州)、各扩权试点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省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防止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提高竞争透明度和比选效率,保证比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比选竞争制度化、规范性、标准化,我委针对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中存在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公开征求了各级招投标监督部门、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并重新编制了《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比选文件》),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只能按《标准比选文件》的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允许以其他名义或自定方法、标准规避比选和排斥潜在申请人。但国家有关部门直接管理招投标的项目已经按有关规定另行确定了招标代理机构的,从其规定,项目业主应将其规定、项目审批和招标事项核准情况、委托代理合同报送我委备案。

二、《标准比选文件》分为合格法和评分法两种比选办法。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5000万元;总投资以审批、核准、备案或下达的资金计划文件为准)以上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应实行评分法;总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由比选人在合格法和评分法中自行选择一种比选办法。实行评分法比选失败后,比选文件备案部门可以将评分法变更为合格法。

三、招标代理业绩申报自2010年3月22日起开始。招标代理机构的招标代理业绩申报、公示和公告办法,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良好信用和不良信用)记录和公告办法,另文公布。

四、《标准比选文件》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4]39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中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5〕118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确认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5]456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绩(2005—2006年度)确认工作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6]399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公开比选规范文本)中几个具体条文修改的通知》(川发改政策[2006]661号)同日废止。

我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实行统一的《标准比选文件》制度。本《标准比选文件》施行后,各地各部门的规定和要求与《标准比选文件》不一致的,以《标准比选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五、招投标标准规范工作重点在编制,关键在执行。各招投标监督部门和市场主体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对《标准比选文件》不适应现状和发展要求的,我们将及时作出修改、补充和解释。

六、本文件同时在省指定比选网站公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招投标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查阅、下载本文件的标准文本,可登录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站(http://)。

附件:

11.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十一

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各位领导:

根据会议要求,现将我市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投资和项目建设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1-11月份,定州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完成3.5%,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低于年初计划3.5个百分点;全年预计完成固投增速5%,力争完成年初下达的投资增速7%的任务目标。

今年以来,全市实施省市重点项目122项,总投资1021亿元,计划投资104.7亿元。其中争取列入省重点项目16项,是2019年的2.5倍,为历年之最多;市重点新开工项目43项,市重点续建项目16项,市重点保投产项目4项,市重点前期项目43项。1-11月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25.57亿元,投资完成率120%。其中,省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0.24亿元、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95.33亿元,提前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全年举行4次重点项目集中开工活动,涉及122个项目总投资191亿元。

二、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房地产投资下滑严重。近两年我市为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下滑严重,1-11月份房地产投资增速下降29.8%,后续增长还需要一段时间恢复。二是投资增长内在动力不足。全市具有支撑性、带动作用明显的大项目、好项目不多,工业投资增速虽然实现较快增长,但是数量少、投资绝对值比重不大;市属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转化率不足,产业结构还需要加大调整,新增长点的孕育需要一个长期过程,新兴产业项目难以填补传统产业回落形成的缺口,稳投资的基础不牢固。

三、明年投资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投资计划目标安排

2021年计划实施省市重点项目110项,总投资800亿元左右,2021年预计完成投资94.5亿元。其中省重点项目9项,总投资111亿元,2021年预计完成投资29.5亿元;市重点项目101项,总投资690亿元,2021年预计完成投资65亿元。2021年我市“三张清单”项目总计117个,总投资1027亿元;其中续建48个,总投资571亿元,2021计划投资约110亿;新开工38个,总投资151亿元,2021年计划投资约45亿;储备项目48个,总投资306亿元。经初步研究,2021年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增速计划为6%。

四、明年投资和项目建设思路和打算

2021,我市将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省发展改革会议精神,继续深化项目建设落实年活动,加大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力度,确保全年投资稳增长。

(一)抓重点行业。一是积极落实企业包联机制,对重点企业实施“点对点”“一对一”帮扶,全力做好骨干企业生产要素保障。二是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千企转型”行动,扎实做好新一轮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进北再生循环经济产业示范区发展。三是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同时要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大力发展家政养老、文化体育等幸福产业,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多层次延伸。

(二)抓重点区域。以“一区多园”总体布局推进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切实做好开发区内投资项目服务和投资入统工作。同时,全面梳理全市房地产建设项目,存在问题项目挂牌盯办,全力扭转房地产投资急剧下降趋势。

(三)抓重点项目。一是完善各项机制,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实行“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包联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期计划、一个责任方案,全力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二是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市级领导“九个一”活动任务清单》和《乡科级干部任务目标动态管理清单》,制定奖惩措施,严格兑现,使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任务。三是加快前期手续办理,探索推动“虚拟审批”“容缺审批”模式,在办理土地手续过程中,并联推进规划、环评、安评、施工许可等开工前各项手续办理,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的减少审批时限,确保省市重点项目上半年全部开工建设。

(四)抓调度督导。及时分解任务指导目标,督促各单位层层落实责任,对有投资未入库入统的单位,强化季度通报和约谈制度,倒逼各单位主动作为,加快项目进度,确保任务完成。

12.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十二

关于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保密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加强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7]第55号)的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的电子政务网络、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基础信息库以及相关支撑体系等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应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二、电子政务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分析信息系统资产的重要程度,评估信息系统面临的安全威胁、存在的脆弱性、已有的安全措施和残余风险的影响等。

三、电子政务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两部分组织开展。

四、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按照《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审批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指南》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进行系统测评并履行审批手续。

五、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应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有关要求,可委托同一专业测评机构完成等级测评和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等级测评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等级测评报告参照公安部门制订的格式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参考《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编制。

六、电子政务项目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由国家保密局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测评中心承担。非涉密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由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公安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评估中心等三家专业测评机构承担。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后试运行期间,组织开展该项目的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形成相关文档,该文档应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八、项目建设单位向审批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时,应提交该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相关文档。主要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使用许可证》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检测评估报告》,非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备案证明,以及相应的安全等级测评报告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等。

九、电子政务项目信息安全风险评估经费计入该项目总投资。

十、电子政务项目投入运行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检验信息系统对安全环境变化的适应性及安全措施的有效性,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可靠。

十一、中央和地方共建电子政务项目中的地方建设部分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格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 安

13.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十三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化工石化等建设项目环

境风险排查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关于开展全省化工石化等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的通知》(苏环管[2006]24号)通知精神,查找、消除建设项目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及次生事故的发生,按照省环保厅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化工石化等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进行专项排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自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已批复的拟建、在建和建成投产的化工石化类项目及其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见附件1)。

二、排查组织方式

本次排查采取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省、扬州市、江都市三级环保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时间安排

2月下旬——3月15日

对列入附件1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排查。3月15日——3月20日 汇总上报。

四、排查内容

具体排查内容参照环境风险排查技术重点(见附件2),请各相关单位接通知后做好自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五、排查结果处理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无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的,建设单位必须限期补做环境风险评价,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

2、环境风险评价内容不完善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完善其内容,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核。

3、尚未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的,必须在验收材料中补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并在验收中检查落实;已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但无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的,应补充制定并报原验收部门审核。

附件1:全市化工石化等环境风险排查建设项目名单 附件2:环境风险排查技术重点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环保 △排查 通知

抄送: 扬州市环境保护局。

江都市环境保护局 2006年2月24日印发

附件1:

全市化工石化等环境风险排查建设项目名单

附件2:

环境风险排查技术重点

1、环境风险专章检查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否按风险评价导则要求编制了环境风险评价专篇。

(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的应急预案和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是否合理、有效,是否在工程和建设中得到实施。

2、环境敏感性排查

(1)明确各环境保护目标与危险源之间的距离、方位,提供相关图件。

(2)项目选址选线是否位于江河湖海沿岸,环境风险是否涉及临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和重要渔业水域、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等区域,按环境风险涉及的范围进行排查,明确保护级别。

(3)人口集中居住区和社会关注区(如学校、医院等)按5公里排查,查明人口分布,核对厂址合理性论证是否充分。

3、危险性物质排查

(1)按《物质危险性标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A.1表1)、《重大危险源辨别》(GB18218——200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844-85),重新判定生产、贮存、运输、“三废”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危险性物质。

(2)说明危险性质的贮存量和加工量。

(3)对所识别危险性物质的理化性质、毒性表述中是否有危险性物质毒性消除的措施。

(4)事故处理过程中是否有伴生/次生污染。

4、危险源排查

(1)按工艺过程、生产单元及易发生泄漏的重要设备,重新判定危险源是否有遗漏。

(2)事故连锁效应和事故重叠引发继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

(3)本行业的设计规范是否与防范环境风险相适应。(4)说明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

5、环境风险削减措施排查

(1)核查项目各种污水装置的处理能力、各种事故池、监控池的实际容量,各清、污、雨水管网的布设以及最终排放口,是否设置防水收集系统,排放口与外部水体间是否安装切断设施,主体装置区和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储存区(包括灌区)是否设置隔水围堰等。

(2)排放口处于重要水域的企业,是否制定事故状态下减少和消除污染物对流域水体环境造成污染的应对方案。

(3)企业在发生事故、泄漏、爆炸等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各类污染物的处置措施和可能排放去向。

(4)是否分析了危险物质进入环境的途径,有否相应的控制措施,措施是否有效。

(5)是否提出了伴生/次生污染防治措施,说明有效性。

6、除按导则要求检查事故原定应急预案和减缓环境损害后果的措施外,还应重点检查以下工作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环评中环境监测计划的日常环境监测因子和频次能否满足事故监控要求。

14.关于成都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篇十四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根据《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3号令,以下简称“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升级以及资格证书2012年到期需要延续的机构,应按照第13号令及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资格申报材料,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资格证书2012年到期需要延续的机构,如果暂不能达到第13号令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有关招标师的要求,但经过审查其他条件符合第13号令及本通知规定的,将给予延续资格一年。

二、申报范围

(一)资格申请。凡未取得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的机构,均可提出资格申请。机构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重大变化的,可提出资格重新确认申请。

(二)资格升级。2009年以前(含2009年)取得乙级资格的机构,以及2010年以前(含2010年)取得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提出资格升级申请。预备级机构不能越级申请甲级资格。

(三)资格延续。资格证书2012年到期的机构,均需申请资格延续,否则视同自愿放弃资格。其中,延续乙级和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此次提出资格升级申请,则无须再单独提交资格延续申报材料。

三、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

申报材料共四部分,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专家库情况、招标业绩情况。各部分须分别装订成册,每册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如下(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初审机关需先查验原件。具体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册封面(附件1-1)。

2、资格申请承诺函(附件1-2)。

3、资格申请书(附件1-3)。

4、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4)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章程,企业2009年、2010财务审计报告和2011企业财务报表(申请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如果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间不足3年,只需提供2011企业财务报表),现有资格证书复印件(招标代理、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和造价咨询四类资格证书),开展招标代理业务初始时间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的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时间)。

5、办公设施基本情况表(附件1-5)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是: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未受处罚声明(附件1-6)。如果近三年内机构(包括分支机构)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暂停资格、降级或撤销资格等处罚或者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应提供处罚文件复印件。

(二)企业人员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人员情况册封面(附件2-1)。

2、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2-2)。

3、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3)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包括:社保部门出具或经社保部门确认的能够证明企业全部人员现状的社会保险明细表,以及企业全部人员2011年10月至12月期间的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月报和缴费凭证。

4、企业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4)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具体包括:招标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登记在册的招标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5、企业非招标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包括职业资格)人员名单(附件2-5)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企业非招标从业人员的中高级职称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

(三)专家库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专家库情况册封面(附件3-1)。

2、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附件3-2)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提供评标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招标业绩情况册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业绩册封面(附件4-1)。

2、近三年内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情况(附件4-

2、4-

3、4-4,根据本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要求进行选择填写)及其对应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邀请招标的还需提供有权机关同意邀请招标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同时,申报机构还应按照本通知第五条有关要求报送招标业绩。

申报材料中,以下几项应按要求上报电子文档: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4)、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附件2-2)、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3)、企业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2-4)、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附件3-2)、近三年内从事过的招标业绩情况(附件4-

2、4-

3、4-4)。其中,附件1-

4、2-2以Word文档格式填写,其他以Excel文档格式填写。

申报材料的相关附件可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址:)下载。

四、准备申报材料注意事项

(一)申报预备级资格的机构可以不提交招标业绩情况册。

(二)申报甲级的机构选择填写附件4-2或附件4-4 ;申报乙级的机构选择填写附件4-3或附件4-4。

(三)已组建并使用全省统一的评标专家库且明确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全部评标专家必须从中抽取的地区,经省级初审机构出具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关文件依据,该地区的机构可以不提交专家库情况册。

(四)申报材料一律用A4复印纸打印,以非活页方式装订。

(五)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如实填写,所有附件均应逐页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六)申报材料应严格按照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次序装订(包括相关证明材料排列次序),不得擅自调整;如果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七)同一招标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登记在册的招标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应集中统一装订,并与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中的顺序相对应。

(八)登记在册的招标师是指取得《中国招标师电子登记证书》的招标从业人员。

(九)评标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的装订,必须与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中的顺序对应。

(十)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的装订顺序,必须与招标项目明细表所列的顺序以及通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申报管理系统》所报送招标业绩的项目顺序相一致。

(十一)所有人员的劳动合同应提供全部内容。

(十二)除本通知要求的内容外,申报单位不需要在申报材料中附加其他材料。

五、报送招标业绩的有关要求

(一)各申报机构应登录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网上办事栏目(网址:/wsbs),按照《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申报管理系统》中“资格申请”、“资格升级”、“资格延续”事项的相关提示上报招标业绩。

(二)各申报机构上报招标业绩时,应按照招标项目情况册中附件4-

2、附件4-3或附件4-4所列项目次序,将每一个招标项目对应的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需提供有权机关同意邀请招标的相关批复文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专家签字部分)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上传到《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业绩申报管理系统》。

(三)招标业绩计算的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为准)。

六、申报材料报送及初审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在2012年5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报送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发展改革委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初审机关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初审机关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同时填写初审意见附表(见附件5),初审不同意的,应明确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初审机关应于2012年6月15日之前,将申报材料和初审意见统一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申报材料委托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接收,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58号慧科大厦西区三层313室,邮编:100142。

七、评审有关事项

(一)申报机构未达到所申报级别要求,但符合较低级别条件,且申报机构在资格申请承诺函中明确表示接受低于申报级别资格的,将授予相应级别的资格。不接受的,将不授予资格或撤销其原有资格。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在门户网站上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材料,所有咨询、质疑、投诉材料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

(三)公示结束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总相关材料,确定最终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告并颁发资格证书。

联系电话:010—88485011,010—68502511。

附件:

一、企业基本情况册封面(1-1)

二、资格申请承诺函(1-2)

三、资格申请书(1-3)

四、企业基本情况表(1-4)

五、办公设施基本情况表(1-5)

六、未受处罚声明(1-6)

七、企业人员情况册封面(2-1)

八、企业机构设置情况表(2-2)

九、企业全部人员基本情况表(2-3)

十、企业招标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2-4)

十一、企业非招标从业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包括职业资格)人员名单(2-5)

十二、专家库情况册封面(3-1)

十三、评标专家库人员名单(3-2)

十四、招标业绩情况册封面(4-1)

十五、近三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明细表(4-2)

十六、近三年内从事过的中标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招标代理项目明细表(4-3)

十七、近三年内从事过的招标代理项目明细表(4-4)

十八、初审意见附表(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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