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非现场执法方案

2024-06-13

交警非现场执法方案(精选10篇)

1.交警非现场执法方案 篇一

文章标题:非现场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办法

自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来,交通技术监控开始普遍运用到交通管理工作当中,“电子警察”一词也逐渐进入人们的视野,被越来越多的人熟知。“电子警察”作为一种现代科技管理交通手段,提高了交通管理的科技化含量,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能有效地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全天24小时监控路面,对交

通违法者起到了巨大的威慑作用;对预防事故起到积极的作用。因此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但是总体来说,国内“电子警察”大规模的建设应用都还处于起步阶段,建设没有统一的规范,应用中也有许多实际问题需要解决。“电子警察”这一新事物的普遍运用与法律、法规上寥寥几句的规定形成强大的反差,给交警部门执法带来难点。今年出现的“杜宝良事件”,也突显出“电子警察”在法律上存在的问题。我支队“电子警察”的建设应用同样也处在刚起步阶段。因此,笔者想结合工作实际,谈谈当前“电子警察”执法中遇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及对策。

一、“电子警察”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一)建设刚刚起步,应用水平差距悬殊。总体说来,我省高速公路的的“电子警察”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主要以移动电子警察为主,同时配有少量固定电子警察。而从应用上来说,各大队差距明显,非现场执法开展较好,而现场执法效果相对较差。

(二)本身技术仍有待发展完善。目前,针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警察”没有国家技术标准,各地使用的监控设备技术状况各异,甚至完全没有标准可言。也没有权威认证、检测机构,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笔者认为,不管对固定于各路段的监控设备,还对由车载移动或者由民警手持的监控设备,都应制定国家技术标准。固定的监控设备详细规定包括记录闯红灯车辆的感应设备的感应时间应为几秒、监控设备像素为多大、监控设备多长时间进行检修、准确显示时间等等,民警手持的监控设备除规定监控设备像素为多大、准确显示时间等外,还应对民警拍摄的具体情况做出规定,如拍摄违法停放的车辆需具备哪些要素,包括路段上的禁停标志标线、车牌和车型的清晰程度、车辆位于何路段等等。

从使用中的技术情况来看,主要的问题表现为六点:

一是采集图像质量高低参差不起。良好光照条件下,图像还比较清晰,但是夜间、逆光情况下,车辆颜色和牌照号码模糊。

二是达不到标称的号牌识别率。表现为(1)汉字难于识别;(2)低对比度条件下拍摄的车牌难于识别;(3)高速运动条件下,车牌难于识别;(4)在灯光直射下或闪烁灯光下拍摄的车牌难于识别。

三是漏拍车辆。“电子警察”本身处理能力不足、检测方式存在的缺陷、摄像机的设备存在死角等,都易造成车流量大时或车辆不规范行驶(跨、压线行驶)时漏拍或拍摄不全;照相机的设备存在着场面过大,图片过大问题。

四是抓拍图片指认性差。“电子警察”应达到这样的要求:抓拍图像中的被检测车道有一台机动车辆时,应能通过图像直接反映该车违法。抓拍图像中的被检测车道有多台机动车辆时,应能直观地反映某一辆机动车违法。有的产品在遇到多车道、大流量时,一张图像里几辆车,根本无法反映是哪辆车在超速。

五是集成度不高,稳定性与可靠性不强。早期投入使用的公路交通治安卡口设备需要在路边有监控室来安装工控机,给建设使用带来很大限制。现用的移动“电子警察”的摄像机系统的部件过多,一来安装、调校麻烦,二来也容易出故障。稳定性与可靠性不高还表现在防雷、防尘、防湿、抗高、低温等措施不够,所采用软件、操作系统经常出错、死机,自诊断与自动恢复措施表现不佳等,平均无故障连续运行时间过低;照相机系统的还算好一点,但是相机的寿命有限,需经常更换。

六是厂商自身实力不足,维修服务没有保障。有的厂商产品投建后达不到原定的运行标准,维修服务没有及时跟上,这都会给“电子警察”的建设、应用带来很大影响。

(三)与现有信息管理系统衔接不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车辆信息查询。现在用的“电子警察”普遍没有与我们的交警业务系统连接起来。抓拍的违法车辆信息,只能靠最原始的手工查询一条一条来查,没有完全与各类查询绑定在一起效率很低。二是道路交通信息运用方面。“电子警察”实时获得大量的实时道路交通信息(视频及交通流量、交通违法率等),但要将这部分信息全部传送到交通指挥中心,用于实时指挥调度,还存在一个信息传输、处理、存储与系统整合问题。目前,这部分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规定“电子警察”告知的方式尚不明确。以何种方式将违法行为及处理程序告知违法当事人,在《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对公安机关送达法律文书有这样的规定:“送达法律文书应当首先采取直接送达方式,交给受送达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

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代收。受送达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其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书留在受送达人处,在送达回执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日期,由送达人和见证人签名,即视为送达。无法直接送达的,委托其他公安机关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经采取上述送达方式仍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

送达。公告的范围和方式应当便于公民知晓,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六十日。”根据交通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目前主要采取邮寄、登报、手机短信、建立互联网查询系统等方式,各有弊端。

一是直接告知不可行。一个基层大队每天通过“电子警察”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多则上百条,少则数十条,如果直接送达,这些违法记录的车辆车主的联系方式记录不全,无法一一查找,全支队500多名民警只此一项工作就忙不过来。

二是邮寄告知遭退信。自从“杜宝良事件”后,许多交警部门采取邮寄的方式告知,但是由于驾驶证、行驶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相当一部分当事人无法收到邮寄的通知书。

三是登报、广播电台、手机短信、建立互联网查询系统均不是一对一的告知方式,需要当事人主动查询才能知晓。

笔者认为应规定“电子警察”告知的确切方式,规定当事人必须自行查询违法信息,并根据科技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定期对告知方式进行修改,将机动车所有人的信息及时更新。

(五)处罚适当的问题。“电子警察”毕竟是一种机械电子化的东西,而实际中许多情况要灵活处理。比如测超速,限80公里,就是只超过1公里它也照抓。测速本身存在的误差不算,相信大部分人靠感觉和汽车的仪表是无法判断出这超出的1公里的。碰到这种情况,完全按“电子警察”记录来处罚显然不妥甚至是错误的,需要人工干预。但是民警的灵活度过大,又会带来管理上的漏洞。因此,需要有一个规范来解决处罚适当的问题。另外,群众反映较多的还有禁令标志、标线设置不清楚、不合理,限速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也很突出。

(六)证据有效性的问题。“电子警察”获得的是一种电子证据,对这种证据的提取、保存目前也无统一的规定。如不及早规范,可能会在行政诉讼中引起败诉。

(七)规避“电子警察”的违法行为有所抬头。“电子警察”的应用有效提高了车主、驾驶员守法驾驶的自觉性,但是也有一些人仍是我行我素,漠视自己和他人的交通安全,和“电子警察”打起了对抗战。有的车主故意在车牌上粘贴饰物,遮挡号牌;有的则把车牌号码添笔加划,或者干脆涂成一团,让号码无法识别;有的打起了“高科技战”,装上“电子狗”,号牌加贴透明反光膜;有的则玩起“变脸”魔术,使用“自动翻牌器”、“可拆缺号牌架”;还有的使用假号牌,甚至干脆就无牌,种种花样,不一而足。如果不对这些违法行为开展严厉打击,“电子警察”的有效性就会大打折扣。

(八)“电子警察”执法中的处罚环节存在难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笔者认为处罚存在难度,例如交警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采用各种告知方式,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来处理,交警部门又如何对其进行处罚。有观点认为直接开出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交警部门如直接开出处罚决定书,未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剥夺了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不符合法律程序。目前,部分驾驶证不需年审,六年一换,若不能作出处罚决定,就不能对当事人进行记分或吊销驾证,也不能阻止当事人六年后正常换证。而“不让违法车辆年检”的观点,我也不能赞成,因为笔者认为因法律没有规定通过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车辆不能年检,没有法律支持。

通过法律规定告知方式,及接受处罚的期限,超过一定期限不接受处罚即视为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或者通过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车辆不能年检。

二、对上述问题的解决对策与建议

(一)加大“电子警察”建设投入力度

1、更新观念,充分认识到“电子警察”对现代交通管理的重要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交通安全管理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显:交通流量巨大,而警力有限,仅靠“路上站、车上巡”己无法达到安全监管和指挥的要求。而“电子警察”做为一种现代交通管理手段,不仅能有效解决警力与管理重任之间的矛盾,实现全天候监控,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意识,而且有效地规范了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为打击规避年检、肇事逃逸、盗抢车辆等违法犯罪行为也提供了有力的侦察手段。从应用实践来看,“电子警察”绝不是一种“科技秀”,而是一种确实有效的“科技强警”手段。

2、拓宽思路,保证“电子警察”建设资金。资金投入是“电子警察”建设的一大难题,许多地方不是不想上项目,而是投入资金没有保障。解决资金问题最主要还是要靠政府投入,要借近年来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倍加重视的东风,多加汇报,算清投入产出两笔帐,算清安全效益、社会效益帐,争取政府投入。另外,不少公司对投资“电子警察”建设也很有兴趣,一些地方也有实例做法,只要合作形式合理、合法,引入公司投资建设,不失为一个改革新思路。

3、加强移动式“电子警察”配备。移动式“电子警察”具有投资少,使用灵活的优点。移动式与固定式互相配合,才能发挥“电子警察”的最大效能;最后做到使广大的司机根本就不知道也不清楚那里有,哪里没有,只要违法了就会被抓到从跟上杜绝侥幸心理。

(二)加强统筹规划,严把建设质量

1、建设“电子警察”应进行统筹规划。交警部门应认真做好对“电子警察”建设的调查研究,做好经验总结,统筹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电子警察”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长治久安,从大局着眼,组织制定有关建设及其应用的规范与技术标准,对大队的“电子警察”建设要进行及时、充分的业务指导。

2、招标要选择有资质和实力的公司。因为目前“电子警察”还没有全国统一的规范标准,而东西又都是现成的,检测器、摄像机、工控机、电源买来,再加上一套不知从何途径弄来的软件装上就行,造成目前市场上比较混乱,三、五个人的公司也做工程,资金少、技术低、信誉差,这种产品很难受到信任,使用中必定会出现问题。我们在建设“电子警察”中,要注意避免这一点,注意选择有一定资金规模,有自主研发力量,有稳定工程、售后网络队伍,产品经过权威部门认证,己在其他地区稳定使用成功案例的公司,并要进行实地考察、现场测试。

3、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产品选型。如在检测技术的选型上,目前普遍采用的有两种技术:视频检测技术和地感线圈技术。根据资料统计,目前大部分基于视频检测技术的共同缺点是夜晚无法有效防止汽车大灯强光干扰,从而造成部分误拍和漏拍、及车型识别的错误。采用地感线圈技术检测车辆的特点是准确度高、可靠性高,但需要切割道路施工,场地固定。因此,如果是固定式的“电子警察”,最好的方案还是采用地感线圈技术,而如果是移动式的,则可以考虑视频检测技术。

4、根据应用抓住关键技术指标。比如卡口系统要求:车辆图像抓拍率:≥99。能够清晰地反映车辆相对位置。当照度≥0.3Lux(F1.4)时,能够人工辨别所拍摄机动车辆的车型清晰可辨,车身颜色,图像色彩还原逼真;车牌图像抓拍率:≥95。以能够人工辨别所拍摄机动车辆牌照号码的所有字符为准;测速范围:10~200km/h,测速误差:<±5,应取得省、部级计量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等。对这些技术指标,在建设时要坚决把握好,不降低要求。而对车牌号码识别,虽然也很需要,但因现有技术水平限制,国内现有卡口系统完整车牌的准确识别率往往不足55;车型的准确识别率基本上不超过50,根本达不到产品所标称的指标(在实验室条件下取得)。因此,在车牌号码识别的问题上则不必过于强调高识别率。如某厂商对于车牌号码识别确有独到之处,要通过实测来证实。

5、抓好互联互通。在“电子警察”进行招标建设时,还要注意抓好两个问题的解决:一是各监控设备与指挥监控中心的互通;二是监控设备获取的信息与现有交通信息管理系统的衔接、互用。

(三)规范“电子警察”执法过程

目前,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电子警察”执法规范。如乌鲁木齐市交管部门专门出台并公布了《非现场执法规范》,要求交警部门所属技术部门每季度要对未接受处理的驾驶人情况进行清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执勤大队和车辆管理所,并再次向驾驶人发布信息或告知。交通管理部门在进行机动车检验和驾驶证审验时,必须先核实有无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等情况,并口头或书面告知驾驶人先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后,再办理上述相关事宜。交警部门采取非现场方式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无特殊情况,两年内未向驾驶人告知的,交警部门不再对此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同时,乌市各交警执勤大队对违反本《规范》规定,不履行通知、告知义务或者不及时处理违法行为的,将依照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考核规定,对责任人予以责任认定和处理。驾驶人对电子技术监控记录有异议的,可以到违法行为发生地执勤大队查询并接受处理。浙江省交通管理局也出台了一个规定,要求同一道路上两个测速点(包括固定和流动)距离不能短于三公里,同一大队管辖下的两个测速点的间隔不能少于六公里。此外,该规定还要求各交通部门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发出处罚通知书,方便司机尽快接受处理。在全国统一的执法规范没有出台前,我们应充分借签这些规定,抓住当前存在的问题,从取证、处罚、告知、复议几个环节入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电子警察”执法规范。

《非现场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办法》来源于,欢迎阅读非现场执法中遇到的问题办法。

2.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篇二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在全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行为。

(一)检查时间:2010年2月—3月。

(二)检查内容:

1.非煤矿矿山企业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安全预评价,并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是否经审查批复后开工建设;

3.建设工程竣工后是否经验收批复后正式投产; 4.承担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5.市县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规范履行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

6.各地打击违规建设情况。

(三)检查方式:

省局抽查:六安市、巢湖市。

(四)有关要求:

1.各地对辖区内的所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全面进行排查;

2.发现安全专篇未经审批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的,立即下达整改指令书,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整改;

3.马钢罗河铁矿及付冲沟尾矿库、马钢霍邱张庄铁矿、安徽金日盛矿业公司周油坊铁矿、安徽金德盛矿业公司重新集铁矿等5个国家审批的项目,建设单位首先进行全面自查,项目所在市重点督查。

4.各市局于3月10日前将专项督查情况材料书面报省局。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依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有关专家对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2010年4月—7月。

(二)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2.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

3.生产矿井持证生产情况;

4.采空区治理及防止采空区塌陷措施落实情况; 5.矿井及其各生产水平(中段)、各采区安全出口情况; 6.矿井提升系统运行管理及相关设备设施检测检验情况;

7.矿井通风系统完善及主扇风机检测检验情况; 8.矿井排水系统完善及水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9.矿井火灾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矿井顶板边帮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1.爆炸物品使用管理情况;

12.企业安全管理及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 13.各地复产验收情况“回头看”。

(三)检查单位:

马钢公司姑山矿业公司和睦山铁矿、马钢公司桃冲铁矿、铜陵有色冬瓜山铜矿、铜陵有色天马山铜金矿、铜化集团新桥硫铁矿、庐江龙桥铁矿、霍邱诺普矿业公司、霍邱大昌矿业公司。

(四)有关要求:

1.各地下矿山企业组织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2.各县安全监管局要对辖区内地下矿山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百分之百检查。市局组织对县区局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地下矿山总数的一半。

3.为及时全面了解地下矿山安全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全监管局每月20日向省安全监管局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4.通过此次大检查,全面摸清本地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建、废弃、非法生产和已关闭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逐一建档,建立和完善地下矿山基本情况数据库。

5.各地对复产验收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或未严格执行复产安全措施的,要责令立即停产整顿。附件2: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开展二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4月底至5月底

1.检查重点:一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从业单位证照是否齐全;三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四是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的监控、整改及台帐、档案管理情况;五是是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以及对已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演练,及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措施落实情况;七是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的情况;八是涉及剧毒化学品和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现自动化控制、中央控制和自动连锁控制的情况,以及罐区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设施设备是否齐全,监控责任和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九是剧毒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记录情况,以及防盗、防丢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2.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钢股份公司煤焦化公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气体销售分公司、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冶炼厂、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6月上旬至7月下旬

1.检查重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三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四是建立健全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定期专家排查隐患制度情况;五是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情况;六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实施情况;七是是否根据夏季高温、多雨、潮湿、多雷电等特点,制定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2.检查单位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能源总厂、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能源总厂、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组:铜陵金泰化工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铜冠冶化分公司、铜陵金威铜业有限公司、临涣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省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精心组织,在认真督促企业做好自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二)全面排查,突出重点。各地要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从“人、机、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全方位系统性开展隐患排查,要将专家技术性检查指导和安监部门监督检查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安全监管效果。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紧紧抓住本地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存在共性问题的隐患,要研究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对重大隐患的治理要制定方案、落实资金、明确责任人、规定期限,确保重大隐患及时得到治理。

(三)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和严肃批评,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3: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局将组织二次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一、检查范围

全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零售经营网点。

二、检查时间、地点及检查重点

(一)4月底至5月底

1.检查重点:一是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储存情况;二是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工序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三是是否存在边改造边生产、边改造边经营情况;四是是否存在分包、转包、租赁工(库)房或生产线组织生产、储存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违法采购、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情况;六是建立和落实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购买、保管、领用、销售等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七是批发经营和零售单位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超量存放以及不按规范堆放的行为;八是批发经营企业落实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情况;九是“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措施。

2.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第一组检查地点:巢湖市。第二组检查地点:安庆市。

(二)9月中旬至10月中旬

1.检查重点:一是生产企业复产验收工作的开展情况;二是生产企业安全防护屏障等安全设施、设备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的完好情况;三是是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搭建工(库)房现象;四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五是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储存情况;六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七是批发经营企业库房定量、定级及规范存放执行情况,禁止销售违禁品执行情况。

2.检查地点及人员安排

省局成立2个执法检查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相关业务处室人员参加,每组聘请1-2名专家。

第一组检查地点:六安市。第二组检查地点:宣城市。

三、检查方法:

(一)企业全面自查。企业要组织内部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专家进行认真自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地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省局组织执法检查。督查将聘请有关专家,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三)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要严格执法,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合理布局经营网点,全面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4: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根据《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等规定,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和省政府安委会转发国务院安委会通知的工作要求,决定在全省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全面、深入的检查,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增强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意识,改善作业环境,遏制职业病易发,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健康权益,实现全省职业危害防治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检查的重点及地区

要将当前开展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贯穿全年作业场所监督检查行动,重点要以粉尘危害严重的石英砂加工、石材加工、矿山等行业和高毒物品(苯)危害严重的制鞋、箱包、家具制造、化工等重点行业,以及这些行业中职业健康管理基础薄弱的中小企业、重点行业、石英砂加工集中地区。具体为:滁州市风阳县,巢湖市居巢区,淮南市八公山区,池州市青阳县。

三、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方面 检查的具体内容包括:

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

2.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规程的建立,落实及公布情况; 3.主要负责人、职业危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教育培训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申报情况;

5.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及结果公布情况; 6.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检修、维护情况; 7.从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

8.职业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告知情况; 9.职业危害事故报告情况; 10.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二)政府方面

1.职业健康划转、交接,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健康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情况;

2.职业健康工作开展情况。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今年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将纳入全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与安全生产检查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检查采取日常检查、定期检查、重点检查、和抽查、暗查等方式。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按照要求积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大检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职业健康监管工作摆上工作日程,真正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列入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切实把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人员在检查前,应当了解被检查单位及作业场所基本情况,主要包括:经济类型,所属行业,主要产品,生产原辅料,生产工艺,存在或者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及危害程度,职业危害申报情况,接触职业危害人员情况,职业健康管理水平等。

(三)对石英砂干法生产加工小企业,原矿破碎工序没有实行喷淋洒水,整个加工生产线没有实行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没有设置有效的通风收尘设施的石英砂干法加工企业,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

(四)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检查复查力度,执法文书必须经被检查单位有关人员核对确认签名,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按照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依法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对整顿中已经关闭、取缔的英砂加工厂私自违法违规生产的要坚决予以严惩。

附件5:

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安全规程,特别是贯彻落实《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新出台的部门规章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备案和演练情况;

(四)对外包工程的治理情况,包括明晰企业与承包方安全责任和义务,强化对检修、维修、施工等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等情况。

二、检查时间

第一次执法检查:2010年5—6月份; 第二次执法检查:2010年10—11月份。

三、检查方式

省安全监管局组织本局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采取全面和重点检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按上述时间,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四、重点企业

(一)冶金企业: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马钢(合肥)钢铁有限公司、当涂县长江钢铁有限公司、芜湖新兴铸管有限公司、芜湖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富鑫钢铁有限公司、铜陵焦化有限公司、贵池区贵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蚌埠市经纬轮辋钢有限公司、淮南市宏泰钢铁有限公司、泾县万顺球墨铸件有限公司、泾县新梅鹿钢铁有限公司、广德榕盛钢铁制品公司、绩溪凯宏钢业公司等。

(二)有色企业:安徽华鑫集团天成铅业有限公司、芜湖恒兴铜业集团公司、芜湖恒昌铜精炼有限公司、芜湖精诚铜业有限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公司、金隆铜业有限公司、铜冠有色(池州)公司九华冶炼厂等。

(三)建材企业:安徽海螺集团、安徽国风集团、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巢湖水泥厂、安徽省宁国中鼎密封件有限公司、安徽华光玻璃集团有限公司等。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冶金、有色、建材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精心组织,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自纠。

3.交警非现场执法方案 篇三

非煤矿山滑坡、垮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事故特征(1)影响边坡稳定的主要因素是岩体性质、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和开采技术条件等。工作线不齐、边坡凹凸不整、坡顶线里出外进、工作面坡底部压力过大、工作帮形成多个自由面,受机械破坏和雨水冲刷而产生坍塌滑坡事故。(2)易发生滑坡、垮塌的场所主要为采剥工作面、边坡、排土场、矿堆堆场等。(3)露天矿滑坡、垮塌会给人们带来不同危害:有的切断运输线路,有的推倒、掩埋或破坏采掘运输设备,还有的会破坏地面工业与民用建筑,甚至迫使矿山停产,威胁人身安全。2 应急组织及职责 张某某为现场事故处置的总指挥,李某某和刘某某负责指导现场救援。事故现场的班组长为现场事故处置的指挥,负有组织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和撤退的职责。现场的其它成员必须服从其指挥,完成其下达的救援命令。王某某负责取用起重设备。刘某某负责救助伤员,进行现场急救有关操作。贺某某负责报警,公司报警电话:

。其他成员协助上述人员工作。3 应急处置 3.1 处置程序 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如图1。3.2 报警(1)当出现滑坡、垮塌迹象,发现人员应立即将迹象出现的时间、地点、强度等信息向单位应急值班室报告。单位应急值班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队和总经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及抢险救援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2)发生滑坡、垮塌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强度等信息向单位应急值班室报警。3)事故发生后,班组长或现场有经验的老工人,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救助遇险人员,同时向单位应急值班室报警。(4)公司接到报警后,立即下达撤离命令,并按预案规定,召集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成立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按预案分工,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同时在事故发生10分钟内,将事故情况用电话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消防部门报警,后续情况随时上报。3.3 应急处置措施 3.3.1 灾前处置措施(1)指挥部和各区域负责人必须保持冷静,根据地质灾害的潜在危险、规模、影响程度进行预测或监测。若危险性、规模和影响程度不大,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工艺措施,把地质灾害消灭在萌芽状态。(2)若地质灾害潜在危险、规模和影响程度较大,或可能发生泥石流,指挥部或各区域的负责人应必须采取“避”的原则,立即派出人员,使用一切通讯工具,通知下方并组织所有人员按“明白卡”、“避险卡”规定的撤退路线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并清点记录到安全地点的人员。3.3.2 应急处置措施(1)排险、控险应急处置措施 ①立即撤出危险区人员; ②确保其他生产区域无滑坡、垮塌危险;③确保事故区域无次生灾害危险; ④对受伤员工进行紧急救护。(2)警戒、疏散程序 ①警戒:由当班安保人员在滑坡、垮塌影响区域附近设置警戒区域,严格控制非救援人员进入。②疏散:及时疏导事故现场附近的无关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救援工作能顺利开展。(3)医疗救护应急处置措施 当发生滑坡、垮塌事故后,抢救重点是集中现场的人力、物力和设备,尽快把被掩埋的人员救出,将受伤者抬离危险区并立即抢救。①发生滑坡、垮塌事故,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②发生滑坡、垮塌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③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往医院治疗。④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⑤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健侧下肢缚在一起。⑥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⑦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及时把伤者送住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3.3.3 灾后防治与恢复 对滑坡、垮塌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今后防范措施及整改意见,及时修复被损毁的工程及其它设施。4 注意事项(1)个体防护器具原则上要随身携带,也可存放在离工作地点5米以内的地点。(2)去除伤员身上的用具和口袋中的硬物,注意不要让伤员再受到挤压。(3)出现重伤人员时,要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固定、苏生等现场急救操作,受伤者伤势严重,可能发生骨折时,不要轻易移动伤者。(4)进行现场急救操作时,必须在新鲜空气处,并注意对伤员保温。(5)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派专人全面彻底检查,确认危险已经彻底消除,防止其他危险隐患存在或次生灾害的发生。(6)要设置警戒区,派专人值守,保护事故现场,为事故调查做好现场保护。hi,亲~~如果你觉得这篇文章写的好,麻烦点一下最下面的小手,给个赞吧!再转发到你的圈,让大家都能看到。小编感谢您的分享!

4.交警执法整顿保证书 篇四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整治“四风”问题为切入点,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从严查处,坚持真抓、敢抓、细抓、严抓、实抓,深入查找交警队伍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牢牢拧紧法纪约束的螺丝钉,时刻敲响廉洁自律的警钟,以铁的纪律培育好的作风、树立好的形象,以清正廉洁保障公正执法、维护公平正义,确保整顿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月活动的顺利进行,成立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月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大队办公室。负责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的全面领导、情况掌握、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主要内容

紧紧围绕“严肃纪律、改进作风、服务群众、促进工作”的工作目标和省委政法委提出的“四个从严”要求,扎实开展好“五查五看五整顿”,重点查处、着力解决“六个方面突出问题。“五查五看五整顿”:

一是查思想,看信仰,整顿理想信念动摇问题。重点查摆面对大是大非问题,态度暧昧、消极躲避,甚至立场摇摆;在金钱、美色、人情面前,抵不住诱惑、扛不住干扰,甚至丧失立场,变质变节;满门心思名利地位,眼睛盯着升迁提拔,不思进取、不甘奉献、自私自利、自由主义严重等问题。教育广大民警坚定共产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权力观、事业观。

二是查宗旨,看服务,整顿为民意识淡薄问题。重点查摆对群众耍特权、抖威风,冷硬横推、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对群众报警求助和信访,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教育广大民警自觉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三是查作风,看落实,整顿警令不畅、执行力不强问题。重点查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在编不在岗、擅离职守,好大喜功、报喜不报忧,对上级部署置若罔闻、消极应付等问题。教育广大民警切实转变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严格执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警察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确保政令、警令畅通。

四是查纪律,看言行,整顿贪图奢侈享乐问题。重点查摆精神懈怠、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风盛行;情趣低俗,玩物丧志,沉湎花天酒地,热衷灯红酒绿;违反“五条禁令”,公车私用;中饱私囊,公款吃喝,请客送礼;涉黄、涉赌、涉毒、涉黑等问题。教育广大民警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严守党纪国法、伦理道德的底线。

五是查案件,看执法,整顿办案不公不廉问题。重点查摆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滥用职权、贪赃枉法,违规办案、越权办事,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插手经济纠纷以及充当黑恶势力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等问题。教育广大民警廉洁从警,公正执法,进一步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

重点查处、着力解决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重点查处对中央“八项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着重解决政治纪律松懈、违反“五条禁令”、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的问题;

二是重点查处长期不上班,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盈利性经营活动的问题,着重解决警风警纪上存在的问题;

三是重点查处享乐主义、奢靡之风、违规出入娱乐场所的问题,着重解决生活作风腐化的问题;

四是重点查处特权思想、霸道作风和对待群众冷硬横推的问题,着重解决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

五是重点查处吃拿卡要、收受贿赂、贪赃枉法的问题,着重解决不严格执行《廉政准则》的问题;

六是重点查处领导作风漂浮、品行不廉、形象不正、表率作用不好、群众威信差的问题,着重解决领导班子“软懒散”、领导干部“虚浮差”等问题。

保证人:xuexila

5.交警非现场执法方案 篇五

关于印发《怀化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高位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化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怀化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支队,各监理单位,市区各施工企业及项目部:

现将《怀化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高位执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怀化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

高位执法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区建筑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净化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形象,强化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怀化市城市管理高位执法实施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怀办[2012]39号)文件精神,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湖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行动指南,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监管,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工人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照现场公示牌的管理及建筑垃圾(渣土)影响城市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主次干道临街道路批后建设工地围栏规范,出入口畅通、无渣土污渍。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组建市建筑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督察组和监管组,督察组由:市住建局监察室、建工科、城建支队相关人员组成,监管组由:市质安监站、鹤城区住建局、市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市监理公司相关人员组成,成员及分工如下:

领导小组: 组长:杨宗仁

副组长:易天职、濮礼涛、苏祖山、蒋文亮、李显军、康士雄、熊刚、陆安智、尹建光、李翠娥、杨辰光

监察组: 组长:陈振宇

成员:杨硕、张文全、兰秋水 监管组: 组长:丁仁清

成员:杨帆、禹雄伟、杨中云、杨通晓、潘建平、刘振让、杨煊、廖承安、粟宇华、段炼、罗毅

领导小组下设城区建筑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办公室,丁仁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2232197);曾琼任高位执法工作专干(联系电话:***)。

三、建筑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范围和对象

城区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的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对象为上述工作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监管部门等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四、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确定施工现场管理高位执法的具体思想和部署;

2、负责组织每个季度对高位执法对象的考核;

3、负责对高位执法考核对象的处罚与奖励决定;

4、负责对高位执法办公室上报的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力的责任单位的处理或处罚决定。

(二)督察组职责:

1、负责城区建设工程的高位执法的再监督,对施工现场每个月承受机抽查部分项目;

2、负责对高位执法办公室上报的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力及其他难点问题核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3、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高位执法考核对象中的监管部门及机构和监理单位进行考核,并提出对考核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奖罚意见。

(三)监管组职责:

1、结合规范化监督工作要求,对城区所有工程每个月不少于一次检查,由市质安监站各监督室分片实施,监管组成员参与检查,填写高位执法检查内容的检查记录,并提交给高位执法工作办公室和工作专干;

2、负责对高位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下达专项整改和专项停工整改通知书;

3、负责对监查发现问题及监督员、监理员所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及其他难点问题的上报监督组;

4、负责对高位执法对象中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考核。

五、建设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内容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怀化市城市管理高位执法 实施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怀办[2012]39号文件精神,结合历年创卫检查中建设施工现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落实这些问题的解决,将其列入高位执法检查考核问责的内容。

(一)施工现场围档

1、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档,市区主干道旁的施工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m,次干道旁的施工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m。围档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沿工地封闭式连续设置,尽可能采用固定砌体或围档,围档正面喷涂市局要求的格式化色彩及质量安全生产标语,当不具备采用固定砌体围档时,应向建筑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提出并经批准后可采用稳定、可靠的临时围档措施。

2、市政道路及市政公共设施应根据其施工所处的场所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及环境卫生影响,编制专项围档防护措施,报建筑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办公室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稳定的临时性围档,围档必须整洁美观,并对道路及公共设施不造成损坏。

(二)施工现场大门旁应设置整条醒目的“五牌一图”,大门及围档四周应干净、整洁,严禁堆放机械和建筑材料。

(三)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及场地必须采用可靠方式硬化处理,土方应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出入口应硬化并设置挡水、沉淀池及清洗场地和冲洗设备,以保证污水不从地 面流出施工场地和车辆清洁。施工现场应设置排水沟及沉淀池,施工污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四)临街面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必须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沿架体全封闭。安全网张挂应平整牢固、整洁美观,对破损及污染的安全网应及时更换。

(五)作业区及建筑物楼层应及时清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出场,严禁凌空抛撒和现场焚烧。

(六)施工现场食堂应远离厕所、垃圾站等污染源,并有防鼠、防蝇、防霉变等措施。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食堂必须配备消毒柜。

(七)厕所应清洁卫生,有良好的通风采光,配有便坑冲水设施,厕所的化粪池应做抗渗处理。

(八)施工现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宿舍内的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并配有生活垃圾桶,保持清洁卫生。

《建筑施工环境卫生标准》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环境卫生及文明施工的其它条款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文件规定实施管理。

六、建筑施工现场高位执法工作实施步骤及方法

1、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发<怀化市城市管理高位执法实施问责办法(试行)>通知》的精神,自2012年6月 1日起两年时间为城市管理高位执法实施完成阶段。

2、高位执法工作分为每月进行日常检查及督察和每季度实施的考核总结,以及根据考核结果实施的对考核单位的奖罚。

3、每月的日常检查由市质安站监督室负责组织,监管组成员参与。每月的监察由督察组负责在城区的在建工程中随机抽取部分项目。

4、由督察组负责对监管部门及机构和监理公司进行季度考核,并按考核办法打分;由监管组负责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季度考核。监管部门及机构包括建工科、监察支队、鹤城区住建局、怀化经开区建设环保局、市质安监站。

6.交警非现场执法方案 篇六

执法活动剖析材料

按照省公安厅、市公安局的统一部署,XX市交警大队统一安排,全体民警积极开展投身“整治突出执法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组织全体民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做好学习记录,并撰写了数篇心得体会。通过强化学习,理论修养得到加强,结合自查情况,现将我本人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在学习作风方面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自开展“整治突出执法问题推

进公正廉洁执法”教育活动以来,首要任务是抓紧时间加强理论学习与提高工作能力结合起来,并学以致用,把学习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推进工作的全面开展上来。其次,把加强理论学习与加强思想改造结合起来,提高思想境界,加强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决策力、理解力、执行力和创造力。再次,把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善于从实践中总结经验、完善理论。通过实践来检验和不断完善理论,反过来进一步指导实践,提高理论水平,增强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能力。但是,由于平时忙于日常事务性工作逐渐增多,学习理论的自觉性有所下降,导致对胡锦涛书记的“科学发展 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理解不透彻,把握不准确,对党的方针政策理解不彻底,贯彻不全面。其表现:

一是通过现象看本质,把握事物的内部联系和客观规律性的分析能力不够强。

二是存在经验主义。对工作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做到举一反三,而是凭经验、靠传统思想来解决问题。

究其原因,主要是学风不正,从主观上讲,主要是学习起来做表面文章,随意性大,缺乏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学习不认真、不刻苦,满足于一知半解,不在掌握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上下功夫,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关键一点就是不能用理论武器很好的解决面临的实际问题。

二、在思想作风方面

坚决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讲政治、顾大局,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随着时间的推移,个人在思想方面有一定滑坡。

一是由于理论学习不够、自我懈怠。

二是精神状态还不够饱满。

三是存在好人主义。

四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的不够好。自我批评有余,而批评不足。

三、在工作作风方面

在平时工作中,扑下身子,真抓实干,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坚持说实话、鼓实劲、干实事、求实效的工作作风。但仍存着一些不足,其主要表现:

一是争先创优意识不够强,开拓进取精神不足。

二是有畏难情绪,由于我所分管的中队多,平时对中队督促检查不够全面,浮在上面多,深入研究少,和民警谈心少,了解不深不细,不能客观听取意见和反映,影响了对工作的正确指导。

三是落实少,使有些工作措施有时图形式,走过场,不注重效果。

究其原因,一是政治观念不够强,不能从政治上看问题和解决问题;二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意识不够强。

四、在生活作风方面

在生活作风方面,我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培养良好的生活作风和健康的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摆脱低级趣味,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

一是贪图安逸、贪图享乐。

二是节约计划性不强。

三是有吃请现象。

究其原因,还是在于自己不能理性思考问题所在,放纵自己。

通过“整治突出执法问题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教育,尤其是通过多种渠道的认真查摆和剖析,我认识到自己确实在五个作风方面存在着许多缺点和不足,针对上述问题和不足,今后的努力方向和主要整改措施是:

切实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令工作,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改进学习的方式方法,注重向领导和身边同志学习,不懂就问;注重运用网络学习各类新知识,提高学习的效率;注重记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提高学习的质量。

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勇气和魄力。发扬奋发向上、不屈不挠的精神,高标准、严要求,开拓进取。增强群众观念、大局意识,主动、积极承担调研任务,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中去发现矛盾和问题,为领导提供参考,为领导当好参谋。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主观主义。增强宗旨意识,把人民是否满意,人民是否答应做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准。

进一步抓好队伍建设。以等级化管理为突破口,加强队伍管理,增强荣誉感和紧迫感。

7.交警非现场执法方案 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阿瓦提县公安交警、农机部门根据县安委会印发的《阿瓦提县道路交通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瓦安委字〔2011〕10号)文件精神,及时成立组织机构,实施联合执法行动,推进了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

阿瓦提县交警大队与县农机局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时建立了联合执法勤务机制,成立了由农机局局长、交通管理大队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联合执法的领导和协调,明确管理职责和要求,落实交警、农机管理执勤人员,实行统一排班,统一联勤,开展为期三天的农机、公安交警联合执法检查,对拖拉机及其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进行排查治理,做到领导、人员、职责、措施四落实。此次联合执法县公安交警大队派出警力2人,县农机监理站派出监理人员5人,深入乡村道路,重点检查无牌无证拖拉机、未年检机车、违章载人、酒后驾驶等行为。共纠正农机违章行为22起,现场宣传教育86人次。检查中,交警、农机实行信息共享,互相配合,加强信息沟通,抓好执法监督管理。

通过联合执法,推进农村乡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因拖拉机违法载人而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8.交警非现场执法方案 篇八

交警:关于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的辩证关系

“严格”与“热情”,从字面上看似乎是一对矛盾的对立。也的确有一人把交警工作中的“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割裂开来,认为严格执法就是铁面无私,不留情面,热情服务就是执法不严。在这些人眼里,无论是看待“严格执法”,还是看待“热情服务”都是片面的。他们之所以将二者割裂开来,区别对待是因为他们走了极端。其实,对于人民交警来说,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应该是辩证统一的。在严格执法中有热情服务的精神,在热情服务中贯彻严格执法,这样才不失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首先,热情服务要以严格执法为原则。

许多人以为热情服务就是要温和可亲,留情留面。这种想法固然有正确的一面,但难免片面。如果交警在执行公务当中,不分时机场合,不分事态性质,一味地追求热情服务,忽视了严格执法的原则,那势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小则折财损物,大则波及生命。

这样的例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可能不多见,但它的的确确作为一种现象存在着。某交警支队新来了一位警员小王。由于他初到工作岗位,工作热情较高。他深信热情服务,于是在工作中深得人们的好评。他很快赢得了当地居民的赞许,并且得到了领导们的肯定。正当他准备鼓足干劲,大干一场的时候,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故改变了他的命运。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一天小王正在值勤,在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一位司机酒后驾车。按理说小王应按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给予扣留并罚款。然而,当小王问明原因后却放了行。原来,司机是于送亲时多喝了几杯。由于还有送亲的任务就不得不驱车驾驶了。小王为一车子的送亲人员着想,不想误了别人的大事,就网开一面,放了行,并且还示意其它车辆为送亲车让路。结果车开出没多远,就与前面一交叉路口处一辆侧面驶来的车相撞,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这其中的责任自然有小王的一份了。热情服务是好事,但热情服务中失去了原则,失掉了严格执法,那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同小王的例子相反,这个单位的老赵在为人民热情服务的同时,不忘严格执法的原则。当发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时,他会依法给予处理,或给予处罚、或给予扣留,完全是照章办事;但他在执行这些任务的同时,始终给人以热情,或向他们讲解交通法规的内容、或讲清违章的危害,使他们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理,并在以后不再违章。许多人在评价老赵的工作时,这样说:老赵在原则问题上是毫不退让,但他在运用原则的时候会让人感到足够的“舒服”。用老赵自己的话说,就是在本着热情服务的原则同时,不忘严格执法,这就是他工作的“秘诀”。

由此可见,交警工作的目的就是要让人们遵守交通法规,所以,在交警为人民热情服务的同时,要以严格执法为原则,在严格执法的前提下热情服务。其次,严格执法要由热情服务来促进。

热情服务中缺少了严格执法不行,同样,严格执法中缺少了热情服务也不行。有些交警单位常收到这样的群众举报信,说:交警,态度生硬,工作不够热情,让人难以忍受。当领导找到这位交警时,交警却说自己是在严格执法。于是引发了一场关于严格执法中要不要热情服务的争论。

正如很多人印象中的一样,许多交警的形象通常都是铁板着一副脸孔,一面批评违章行人或司机,一面毫不容情地开下一张张罚单,然后走人。这样的处理问题办法有的凑效,有的不凑效。司机明明知道自己违了章,还照例行车,要么超载,要么携带危险品,要么无证驾驶等等等等。他们要侥幸逃过交警的眼睛,一旦被发现就情愿交点儿罚款以为了事。下次还是这样。这些现象归根结蒂是因为交警执法中虽贯彻了严格执法,但没有“治病救人”的缘故。久而久之,交警的工作,如罚款、扣车等成了例行公事。违章司机、行人中,好的可以配合一下,差一点的纠缠几句、来点儿情绪。总之,交警的确是严格执法了,但没有上升到为人民服务的高度。

9.交警非现场执法方案 篇九

执法规范化“三年规划”进展情况汇报

自2010年省厅提出《三年规划》方案以来,开发区交警大队在支队党委的正确指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创新服务举措,为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三年来,大队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严以律警”方针,不断改革勤务模式,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加大交通管理工作力度,全体民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无私奉献的精神,爱岗敬业、奋力争先,维护了辖区政治稳定、社会安定,保障了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在道路交通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责任制 三年来,开发区交警大队始终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大队执法质量工作及提高民警执法水平作为加强队伍正规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尤其是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全部融入到一线公安交通管理执法工作当中去,在实际的执勤执法中实现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法治理念。

(一)成立执法质量考评领导组,设立专兼职法制员,加强大队执法质量工作。为切实加强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特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大队长任组长、政委任副组长、各单位责任人为成员的执法质量考评领导组,并抽调9名大队优秀民警担任大队的法制员。具体对大队事故处理、车管业务及路面执勤执法情况进行定期考评和不定期抽查,促进了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进一步提升。

(二)加强执法制度建设,完善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质量工作是

公安机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实现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法治理念的有力保障。为此,大队结合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制定了《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执法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档案制度》、《网上办案制度》、《法律知识考试培训制度》等,健全完善执法质量制度,明确执法岗位职责、细化工作任务,从而做到群众办事有制度、民警执法有规定。

(三)完善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和单位执法档案。将单位(民警)的执法情况通过单位(个人)执法档案这一平台进行时时监督,记录单位(民警)的执法过程和执法效果,对民警的执法全过程进行全程跟踪,详细记录民警的执勤执法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并在全大队中间开展公开、公正、公平的考核评议活动,对执法不规范、执法案卷质量差的单位(民警)及时予以纠正、整改,将执法中的过失消除在内部。

二、加强民警的法制培训教育,努力打造高素质公安执法队伍。近年来,大队始终把法制培训作为提高民警综合业务的重要手段。为此,大队通过聘请业务专家、业务骨干、执法标兵对民警进行集中的业务培训、经验交流,并分期、分批参加了由支队组织的事故处理、车管驾管及交通秩序管理等一系列综合业务培训。

(一)大队自行组织民警进行学习、培训。大队通过制定学习计划,建立民警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对所有民警、协警每月集中进行一次法律培训,每半年对民警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与此同时,大队还充分利用周例会、岗前培训的时间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学习,主要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人民警察法》、《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新《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法律知识。在认真组织民警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大队领导以身作则,轮流带头宣讲,通过讲认识和体会,与一线民警互相交流、共同提高;一线民警主动结合实际执勤执法工作进行相互比对学习,总结工作经验、工作方法。通过这种行之有效的教育、培训方法,使广大民警在学习中总结工作方法、在工作中总结学习方法,将学习成果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尤其在认真学习、执行《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基本规范》过程中,大队领导更是以身作则、活学活用、带头与一线民警认真执行《基本规范》。

(二)多渠道邀请业务专家、同行骨干讲课。为提高民警业务水平及实战技能,大队每年定期邀请事故处理、车管业务、路面执勤执法业务标兵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具体解决民警在实际执勤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今年3月份,大队邀请开发区分局法制科科长尹莉讲解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4月份,大队组织业务骨干集中学习危险驾驶案件相关基本知识;7月份,邀请武警战士进行为期5天的队列训练,之后组织队列指挥手势汇报表演。与此同时,大队还通过举办知识竞赛等形式,为民警搭建交流工作经验、互通执法信息的工作平台,并以传帮带结对子的形式,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互补差异,最终达到共同提高的教育目的。一年来,大队共集中组织民警进行法律培训7次,邀请各类专家授课3次、24个课时,综合法律知识测试4次,分期、分批参加由支队组织的事故处理、车管业务、交通秩序管理等各类警体技能培训3次、累计26人次。通过近几年的教育培训,大队95%以上民警、协警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三、加强执法装备投入,促进执法规范化更好更快发展。

(一)、现场执法装备的健全和完善。交通民警在执勤执法活动中运用的执法装备直接影响到执法效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比如:照相机(或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设备等能现场记录交通违法行为人的的违法行为,这些记录的资料就是民警对当事人作出处罚的有力依据。同时执法记录仪也可以用作民警维权装备,在民警人身安全受到

威胁时,可以用执法记录仪记录当事人袭警(妨碍公务)的举动,事后作为民警追究当事人责任的法律依据;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现场执法装备可以更精确的为民警提供交通违法行为的违法事实,让交通违法人在证据面前心服口服;警示灯、停车示意牌、牵引绳、反光锥筒、警戒带、拦车破胎器等设备的使用不但减少了对群众正常出行的干扰,也能更大程度的解放警力,可以让民警更方便快捷的对路面交通进行管控,为辖区群众创造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

(二)、非现场执法装备的健全和完善。为使非现场执法更具有合法性、合理性、便民性,开发区大队做到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固定电子警察测速这种非现场执法设备要公开其设置位置,在来车方向科学、合理的设置提示标志和限速值以及解除限速标志等辅助设置,确保了执法的公开性。二是使用的电子警察等非现场执法设施合法,非现场执法装备经过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鉴定,合格后方才使用。三是及时告知当事人的违法事实,由于是非现场执法装备采集的交通违法事实,许多交通行为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违法行为,我们大队采取邮寄明信片的方式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四是对非现场执法装备采集的信息要进行规范和审核,采集的信息资料应符合执法实体和执法程序,对因交通标志设置不规范引起的交通违法或者是对交通违法事实记录不详细的信息资料,大队一律不予以采用。

四、拓宽内外执法监督渠道,切实加强大队的执法质量工作。三年来,大队在不断健全、完善队伍管理制度的同时,把执法监督与执法质量考评作为提升大队整体执法质量工作的主要举措。

(一)采取不定期抽查和定期考评的形式,对民警的执法全过程进行监督考评。大队专兼职法制员与执法质量考评组对民警的执法考核,《大队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根据《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以大队法制科抽查事故案卷、一般程序案卷、简易处罚程序决定书、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的方式对民警的现场执法、法律文书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认定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准确、是否按照《交通民警道路执勤执法基本规范》严格执法,法律文书是否填写准确、完整,是否存在执法过错和执法随意性等现象;每月大队对事故处理、车管驾管业务、交通秩序管理等所有执法工作进行系统的考评。对考评结果大队以执法质量检查通报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并在大队中层民警会议上进行公布。每次考评大队将评出一个执法示范中队和一名执法标兵。对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合格的中队、科、室,其主要负责人要停职检查,情节严重者引咎辞职;对连续两次被考评为不合格的民警,大队将取消其年终评先资格,责令其在大队中层会议上进行检讨。

(二)定期聘请执法执纪监督员,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群众的监督。为切实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平公正、文明执法,大队每年定期在辖区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大运输单位负责人及社会各界群众担任大队的执法执法纪监督员,对民警的日常执法、生活进行监督,并以座谈会的形式,广泛征求他们的意见,虚心接受他们的建议。今年,大队共聘请监督员10名、征求意见30条、采纳建议5条。与此同时,大队还定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各单位以发放征求意见卡的形式,倾心征求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大队还派专人进行分类、汇总,对大队能解决的进行及时解决;对大队无权解决的,逐级上报上级部门。

(三)建立健全监督制度。根据交警总队、支队的要求,从2011年第一季度开始大队要建立健全《值日警官制度》,各中队和车管所及交通违法处理中心、事故中队等窗口岗位,设立值日警官,受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对民警执法、服务等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与此同时,健全《执法质量监督规定》、《执法案件审核规定》、《执法公开制度》等制度,健立起对民警执法办案过程的监督制约体系,从而对民警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约束和监督。

(四)建立、完善交通事故回访制度,实现事故上访为主动撤访、息诉。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交警大队始终将“群众利益无小事”作,为从严惩处事故肇事者,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近年来,随着道路交通事故的日益增多,事故上访案件在整个公安行政执法上访案件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为此,通过实行限时办案制度和办案预约制度、建立事故回访制度、发放印有交通安全知识的警民联系卡、加强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等有力措施,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对所有办结的事故案件,办案民警都将逐一以亲自上门或者打电话的形式进行回访;对重大事故案件及复杂疑难案件,大队领导与办案民警一起进行回访。大队从办理事故案件以来,事故案件的回访率得到95%以上,无一起因民警执法过错引起的败诉案件,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为创建和谐平安长治做出了不懈努力。

10.浅谈交警执法人性化 篇十

浅谈交警执法人性化

2004年5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的最大特点是体现了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原则,社会各界对新法的关注程度呈现出高涨的热情。与此同时,随着社会法制建设的完善,广大交通参与者对关系到切身利益的交通警察执法工作也开始前所未有的关注。

交警是公安机关的窗口警种,体现党和政府的形象,代表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近年来,经过我们持续不断地开展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教育,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少数干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意识树得不牢,执法指导思想不端正,执法水平和执法素质不高,执法手段粗暴,交通秩序不尽人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交警的整体形象。新交法以保护交通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突出保障交通安全,追求提高通行效率。作为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如何使自己的执法行为得到交通参与者的理解和支持?如何在消除违法行为的同时使之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改善交通秩序?走人性化执法之路势在必行。

首先,我们要清楚什么是人性化执法。“人性化执法”顾名思义,有两点意思:一是“人性化”,二是“执法”。这两点相辅相成,但其中也有主次关系,即以“执法”为主,要合理运用执法权,保障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者予以处罚;在公证执法的同时,彰显人文关怀,提高群众对执法行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一、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宗旨,从根源上消除“以权管民”思想。常言道,法律是无情的,但是,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中,所要追求的最高目标,却是对人的关怀,对人权实现的保障。我们讲“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执法者,首先要消除以管人者自居的特权思想。那种认为自己手中有权,就可以高人一等,就可以为所欲为的思想是千万要不得的。我们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是神圣的,我们所说的权利更多的时候是一种责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同志多次讲话强调,公安机关要把“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作为历史使命。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者,作为一名交通警察,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利就是管理道路交通秩序,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同时,我们的责任就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安全、畅通,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任何时候,我们心里都要记得我们是一名警察,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以“文明执法,热情服务”为准则,以人为本、与民方便,提升执法形象。现代社会所倡导的“人性化”,或者说是人文关怀,归根结底是基于我们人类共有的同情心,它的表现形式就是尊重与关爱。不滥用强制措施,亦即我们平时宣传的“教育为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藉此塑造执法人员形象,彰显人文内涵。这就要求广大交通民警在刚性执法的同时,要学会尊重人,要以人为本,服务为重。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我们执法的根基;人民群众的满意,是我们执法的意义。所有这一切,都要求我们每一个执法者带着感情去执法,换位思考来监督,在严格执法的同时,以人为本,服务为重。

“人性化执法”,其实质是亲民执法,让习惯于领教法律的威严的民众享受到法律的温情。以往,交警在查处一些不戴头盔的摩托车驾驶员时,往往是罚了款后就放行,而在一些地区,交警部门对摩托车驾驶员驾车时不戴头盔,除按规定处罚外还会主动借给违法者一顶头盔。被查处的违法驾驶员对此做法非常赞同感觉心里暖洋洋的。这只是一件看起来很小的事情,交警在执法时只需面带微笑打个敬礼、告知其违法行为、送上一顶头盔、叮嘱一声请注意安全,在群众的心里执法形象就得到了很高的分数,群众由此对整个执法队伍满意度和支持度就有了很大提升。由此可见,人性化执法并不是很难做到的,往往就是一个细节体现整体,只要在工作中切实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牢记党的宗旨,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坚持为人民群众诚心诚意地办实事,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诚心诚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人性化执法之路必将越走越宽。

三、贯彻“公平公正原则”,掌握执法尺度,确保执法行为落到实处。作为交通警察,我们的第一要务就是维持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我们在执法时应该严格按照法定条例和程序执行来进行。我们要认识到,人性化管理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这种人性化应该是以法律为前提的人性化。在一个法制社会里,法律才是至高无上的。人类社会需要规范,而不能仅以简单的“人性”予以约束。由此,我们执法部门对人性化执法应该有自己正确的理解。人性化执法不等于不执法,更不能变成部分违法违规者的保护伞。这就要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始终贯彻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

楚、运用条款适当、程序合法;同时要切实牢记执法为民,急人所急,妥善处置弱势群体,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

四、提高执法者的素质、完善监管制度是人性化执法的保障,推行人性化执法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它有待于交警执法者观念的转变和执法素质的不断提高,因而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特别是要加强执法权力观、执法地位观、执法利益观的教育,要

培养我们交警队伍的服务意识、正义感与社会良知。坚持执法为民,从严治警,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按照公安部***部长所说的,“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和气,办事公道”的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严格规范执法,切实履行职责,坚决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尊重和保障人权,不与民争利,奉公守法,廉洁自律,全力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执法责任倒查制、投诉追究制、执法监督制、执法曝光制、执法考评等制度,并且对执法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明查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强化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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