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精选9篇)
1.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篇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国家财政财务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资金的界定】本办法所称项目资金,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用于资助科学技术人员开展基础研究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职责】财政部根据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金需求和国家财力可能,将项目资金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并负责宏观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职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法负责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并对项目资金进行具体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依托单位职责】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体制和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合理确定科研、财务、人事、资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限,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依托单位应落实项目承诺的自筹资金及其他配套条件,对项目组织实施提供条件保障。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决算,并按照项目批复预算和计划书使用资金,接受上级和本级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七条 【项目的资助方式】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般实行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对于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研究目标明确,资金需求量较大,资金应按项目实际需要予以保障的项目,实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
第二章 项目资金开支范围
第八条 【项目资金支出的界定】项目资金支出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研究活动相关的、由项目资金支付的各项费用支出。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第九条 【直接费用开支范围和界定】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具体包括: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臵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四)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臵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会议费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八)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劳务费应结合当地实际以及相关人员参与项目的全时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十)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直接费用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第十条 【间接费用开支范围】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绩效支出是指依托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第十一条 【间接费用的核定】
间接费用一般按照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臵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具体比例如下:
(一)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20%;
(二)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3%;
(三)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0%。
绩效支出不得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臵费后的5%。如国家另行规定间接费用核定标准,从其规定。
间接费用核定应与依托单位信用等级挂钩,具体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 【间接费用的管理】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制定间接费用的管理办法,合规合理使用间接费用, 结合一线科研人员的实绩,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体现科研人员价值,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4 列支相关费用。
第三章 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第十三条 【预算的编制要求】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应当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编制项目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收入预算应当按照从各种不同渠道获得的资金总额填列。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资金以及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支出预算应当根据项目需求,按照资金开支范围编列,并对直按费用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做出说明。对仪器设备鼓励共享、试制、租赁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得购臵,确有必要购臵的,应当对拟购臵设备的必要性、现有同样设备的利用情况以及购臵设备的开放共享方案等进行单独说明。合作研究经费应对合作研究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进行重点说明。
第十四条 【预算的编制要求】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预算进行审核。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项目负责人(或申请人)汇总编制。
第十五条 【申请项目预算的编制】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按照本办法第八、九、十、十一条的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六条 【申请项目预算的评审】对于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和资金预算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并参考同类项目平均资助强度确定项目资助额度。
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或择优遴选第三方对项目资金预算进行专项评审,根据项目实际需求确定预算。
第十七条 【项目预算的编制与审批】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根据批准的项目资助额度,按规定调整项目预算,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四章 预算执行与决算
第十八条 【资金支付】项目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支付给依托单位。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应及时按预算和合同转拨合作研究单位资金,并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与调整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的项目预算。项目预算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报批。
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在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中予以说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预算调整情况应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
第二十条 【预算调整基金委审批】项目预算有以下情况确需调整的,应当经依托单位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批。
(一)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二)同一项目课题之间资金需要调整的。
第二十一条 【预算调整依托单位审批】项目直接费用预算确需调整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整:
(一)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
(二)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在不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的前提下可调剂使用。
(三)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依托单位审批后,用于项目其他方面支出。
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不得调整。
第二十二条 【项目资金支出】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科研资金支出管理制度。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应当按规定逐步实行“公务卡”结算。设备费、7 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使用资金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按照资金开支范围和标准办理支出,不得擅自调整外拨资金,不得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不得通过虚构测试化验内容、提高测试化验支出标准等方式违规开支测试化验加工费,严禁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
第二十四条 【成本补偿资助项目的财务检查】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项目中期评估时,由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财务检查或评估。财务检查或评估的结果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金决算】项目研究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当会同科研、财务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资金决算,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
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其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决算,并签署意见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六条 【成本补偿资助项目的财务验收】对于实行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依托单位应在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资金决 8 算进行审计认证后,提出财务验收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财务验收。
第二十七条【收支报告】依托单位应当按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收支报告,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及取得的绩效等。收支报告于下一3月1日前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八条【结余资金的处理】实行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或成本补偿方式资助的项目并通过结题验收的,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整改后通过结题验收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或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如需继续使用结余资金,可以向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第二十九条【终止撤销项目资金结余的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故终止执行的项目,其结余资金应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因故被依法撤销的项目,已拨付的资金应全部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因特殊情况退回资金确有困难的,应由依托单位提出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核准。
第三十条 【资产管理】依托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资产管理等规定。行政事业单位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一般由依托单位进行使用和管 9 理,国家有权进行调配。企业使用项目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项目资金形成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应当接受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和自然科学基金委的检查与监督。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依托单位应当对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资金使用效益考评】自然科学基金委、依托单位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制度,结合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考评。
第三十三条 【承诺机制】项目资金管理建立承诺机制。依托单位应当承诺依法履行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应当承诺提供真实的项目信息,并认真遵守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信用机制】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用管理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信誉度进行评价和记录,作为对依托单位信用评级、绩效考评和对项目负责人绩效考评以及连续资助的依据。
第三十五条 【信息公开】项目资金管理建立信息公开机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及时公开非涉密项目预算安排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依托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资金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项目组人员构成、设备购臵、外拨资金、劳务费发放、以及结余资金和间接费用使用等情况。
第三十六条 【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项目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有权检举或者控告。
第三十七条 【违规与处理】对于预算执行过程中,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按时报送收支报告、不按时编报项目决算、不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截留、挪用、侵占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生效日期】本办法自2014年**月**日起施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2002年6月颁布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5号)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2〕64号)同时废止。
2.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篇二
今年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实施“云计算示范工程”,并联合斥资15亿元作为云计算示范应用试点启动资金,以期待在三年之内培育10家年收入超过50亿元的龙头企业。据悉,“云计算示范工程”承建单位审核过程严格,申报单位必须拥有行业领先的“云计算”软件及硬件设施。国家发改委内部人士表示:“进入名单的示范项目将经历长达5年的考核期,发改委每年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牵头的示范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的进度和成果的情追加后续资金。”
经过三部委领导及专家组的多轮评审,最终全国共有15个项目获得审批通过。由曙光无锡城市云计算中心申报的“无锡城市云计算中心建设及应用示范项目”获得通过,并获得了第一笔由财政部拨付的第一笔2000万的补助资金。
据悉,此次曙光公司获得国家级资金补助的“无锡城市云计算中心建设及应用示范项目”于2010年11月正式开通运营,一期建设规模达5000CPU,IT基础架构已经有600台服务器规模,计算性能大约在50万亿次,包括1PB存储空间。无锡城市云计算中心还在不断扩容中,其二期建设正在规划中,预计在新区国家软件园建设4万平米中心大厦,计算能力将扩展至10万CPU。目前,无锡城市云已经在医疗卫生行业、物联网、电子政务等方面成功运用。
3.从重资金向重情感资助理念的转变 篇三
关键词:高校贫困生 资助理念 育人 案例
一、本文案例
张芬(化名),女, 2010年9月入学,就读房地产经营与估价专业,金华兰溪人,个人特长诗歌朗诵。一家三口人,父母在家务农,生活拮据,无固定收入来源,上学费用靠外借维持。家庭人均年收入4000元,家庭欠债6000元。在校期间,认真学习,获学院一等奖学金、校外广发育才奖学金,同时还获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五期业余党校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在模拟招聘会、管理案例分析大赛和模拟房地产营销大赛、读书节活动中分获团队三等奖和个人一等奖。但性格比较内向,平时话不多,主动与老师、一起勤工助学的同学交流比较少。
大一下学期,该生经班主任推荐和个人申报,参加系部勤工助学,主要做些文档整理、递送等工作,表现较好。一个月后,该生连续几次无故缺勤,事先也不和相关老师请假说明。
与该生第一次谈话情况:该生觉得这份勤工助学工作,让她觉得自己是可有可无的人。没事的时候,做在办公室,真个人像真空一样不被重视。所以心里就产生了不想去的想法,也不敢和相关老师说,毕竟当初还是班主任推荐的。
与该生第二次谈话情况:她觉得事事都不如意。开学初,在班委竞选中落马;做勤工助学又不被老师重视;近期和寝室成员闹矛盾……她覺得很委屈,整个人情绪比较低落,比较消极。没说几句话,眼泪就流下来了
与班主任沟通情况:该生在班委竞选中,曾想当班长。但考虑到她在人际交往上还有待改进,没有让其担任班长一职。
此事,对该生心理上造成一定的影响,她觉得是自己有这个能力,是班主任不让她当而已。对于此想法,她也没有主动和班主任沟通,只是心里一直耿耿于怀。
二、案例分析
我认为,该生自进校以来每学年获得的奖助金足以维系她的大学生活所需个人花费。可以说来自经济上的压力不是很大,主要是在认知、心理和行为上存在轻微的偏差,严重的可以称为认知障碍、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
1、认知障碍
所谓认知障碍是指,由于病理性或功能性感觉阀限降低而对外界刺激反应过激或迟钝。前者多表现为神经症,后者多见于抑郁状态。20%以上的贫困生由于自我期望值较高,一旦遭遇理想与现实之间的落差,容易在人际交往上产生偏见,并以自己的偏见来衡量人际关系,从而造成对现实的不满,这种不满反过来又对人际交往产生负面影响,情况严重的可造成个人认知障碍。
2、心理障碍
所谓心理障碍是指,由于心理活动异常为表现形式的精神障碍。例如,情感高涨、情感低落、焦虑等。自卑感和自尊感是贫困生的一对心理矛盾,而且这两者往往成正比关系。贫困生虽然大都家境贫寒,但他们好胜、好强、不甘落后,尊重满足与否所引起的情感反应比一般学生更强烈,对社会和他人对自己的态度也相当敏感。往往有时候,老师或同学一句不经意的话、平常的举动都可能引起他们的注意,使他们感到情感低落、焦虑等。
3、行为障碍
所谓行为障碍是指,各种心理过程障碍的结果,可由各种原因产生。通常按其表现分为精神运动性抑制与精神运动性兴奋两类。存在自卑心理的贫困生一般很少主动与人打招呼,往往给人的感觉是缺乏礼貌。也不会积极参与校园和社会活动等。在日常生活中,极力掩饰自己贫困的身份。
三、基于案例的思考
1、高校资助工作应建立以“扶贫”和“扶志”相统一的帮困助学服务体系
从目前来看,尽管具体表现形式不同,但旨在奖掖激励的奖学金、助学金方式却棉亘不绝,众多学子,尤其是贫困生,因此获益。但普遍重视物质上的帮困,而忽视了精神上的帮困。事实上,高校贫困生很大一部分属于经济困难、学习困难和心理贫困,因此,我们的资助理念应该从重经济资助转向重情感资助,在贫困生的大学学习生活期间,不仅在物质上资助,更要在精神上帮扶,在生活上关心,在思想上引导。让他们正确看待“贫困”:家庭的贫困是暂时的,优异的成绩和高超的能力才是重要的。
2、高校资助工作应拓展资助工作的育人内涵,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
要进一步加强贫困生的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一是在诚信教育中要加强宣传助学贷款的意义和作用,要教育贷款学生自觉履行协议,从而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为助学贷款工作提供有利保障;二是以奖助学金评审为契机,加强感恩主题教育,通过“感恩的心,感谢有你”感恩语录征集等感恩活动逐步形成良好的校园感恩氛围;三是通过召开贫困生资助表彰大会等平台,让贫困生上台领奖,代表发言,激发贫困生的奋发图强之心。
3、高校资助工作应加强贫困生的心理指导工作, 建构贫困生自我健康的发展心理
高校贫困生由于经济上的贫困而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导致在心理上形成或轻或重的障碍,这就需要高校对贫困生加强思想教育,做好贫困生的心理指导工作。首先,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创设更多的勤工助学岗位,让贫困生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取应有的物质资助,在劳动中充分体现自我价值;其次,多途径对高校贫困生进行必要的心理健康疏导,了解贫困生的生活,尊重他们的人格,通过各种社团活动为高校贫困生提供物质和心理上的帮助。最后,通过心理讲座和团队活动等方式对高校贫困生进行人格、行为方式、社会交往方式的辅导,用心理辅导、心理教育、物质扶助和生活关怀来改善他们自身的内外环境,增强贫困生自我心理调控的意识和能力,逐步引导他们建立科学的人生观、道德观、价值观,帮助贫困生建构自我健康的发展心理。
参考文献:
[1]郭念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
4.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篇四
漯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鼓励发明创造和科技创新,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促进专利技术转化,推动我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特设立漯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从知识产权专项经费中安排,并随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
第三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共同管理,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协调配合。市财政局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预算安排,审核专利资助资金预算计划,办理专利资助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专利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编制专利资助资金预算计划,受理并审核专利资助资金申请人的资助申请,组织有关资助项目的评审、立项和验收。
第四条按照无偿资助、择优支持的原则,专利申请资助资2-
理费。申请资助标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为每件1000元人民币,实用新型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为每件500元人民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资助总额为每件300元人民币。
2、涉外专利申请资助:向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申请的专利采取授权后一次性资助的方式。发明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资助人民币1000元。每件专利最多资助向两个国家或地区的申请。
3、专利研发资助:对年专利申请量居全市前列的职务发明人(单位),年发明专利申请量居全市前列的非职务发明人(个人),经考核专利工作成效显著的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专利研发经费资助,主要用于专利年费的交纳、专利技术(产品)开发费用补助等。
4、在校学生申请专利资助:漯河市在校学生申请专利,对专利申请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70%的比例给予资助。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
第七条 申请专利申请资助可直接向漯河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也可以通过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
第八条申请专利申请资助的资料要求
1、填报漯河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由漯河市知识产权局统一制作)。
2、职务发明需提供法人登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职务发明需提供专利申请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专利申请文件复印件,包括专利申请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照片。
4、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其专利代办机构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省内专利代理机构开具的专利申请代理收费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申请资助的,须提交受理国或地区(组织)专利管理部门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批准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申请费用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中申请表一式两份,其他均一式一份,所提交的原件,经审验后退回原申请人。
第九条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审批和支付程序
1、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末对专利资助申请进行一次集中受理,并将审查合格的资助申请登记造册,同时下发专利申请资助通知。对申请专利研发经费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年终进行考核、评审,择优给予资助。
2、市知识产权局每季度对专利申请资助情况进行汇总,编报专利申请资助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拨款手续。-4-
3、申请人接到资助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明材料到市知识产权局办理领款手续。申请人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开具的合法收据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原件)。
4、接到领取专利申请资助资金通知书3个月内不领取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市财政部门定期对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领取、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申请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全数追回,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且禁止其以后的资助申请。
5.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篇五
(贸工局2004年10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深圳市会展业及国内参展财政资助资金(以下简称本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发展深圳会展业的意见》(深府〔2004〕6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2005年起至2007年止,本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在预算中安排2000万元,在市产业发展资金中列支,滚存使用。三年财政扶持期满后,在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提交市政府研究进一步支持的措施。
第三条
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市贸工局职责:
(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会展业发展规划,向市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以及分项预算;
(二)编制年度决算;
(三)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本办法规定需要另行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四)编制年度资助指南,受理会展项目的资助申请,组织对资助申请单位的考察和评审;
(五)会同市财政局下达本资金年度使用计划,负责本资金的日常管理,负责建立资助项目的档案并进行管理;
(六)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条
市财政局职责:
(一)审核本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审批本资金年度支出结构、审查本资金年度决算;
(二)会同市贸工局下达本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办理资助资金拨款;
(三)参与制定本办法规定需要另行制定的有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四)监督检查本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对本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条
资金使用单位责任:
(一)编制项目预算;
(二)落实项目实施条件和配套资金;
(三)对获得的资助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
(五)按要求提供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有关财务报表。
第三章
资助对象、资助方式及支出结构
第七条
本资金资助对象:
(一)在我市举办的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
重要会展是指:以国务院各部委、全国性社团组织、广东省政府名义在深圳举办的大型商业性会展;以深圳市政府名义举办或经市政府批准、以市政府部门名义举办,或与我市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循环经济关系密切的商业性会展。
品牌会展是指:位列深圳会展规模前10名和在国内举办的同类会展位列前2名的商业性会展。
(二)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会展,具体包括:
1.特别重要国内会展:国家各部委和广东省政府(含厅局)等上级部门指令或要求我市组团参加,有国家和省重要领导出席,我市有市领导担任领队的国内经贸科技类会展;
2.重要国内会展:与我市签有经济协作协议的兄弟省市举办并邀请我市组团参加,而且有市领导出席的国内经贸科技类会展;
3.一般国内会展:为开拓国内市场或考虑地区间关系需要组团参加的经贸科技类会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
(二)市政府已经安排专项经费或已经获得我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已经获得市政府给予场租特别优惠的项目;
(四)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的;
(五)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第九条
本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补贴的资助方式,并原则上按照以下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本资金的25%用于对我市组团参加的国内商业性会展项目补贴;75%用于对本市商业性会展项目补贴。
为体现重点扶持的原则,对在我市举办的重要会展项目补贴要占对本市商业性会展项目补贴资金总量的60%以上。
第四章
资助条件及标准
第十条
对在我市举办的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的资助条件及标准:
(一)对重要会展的创业资助。
1.对属于在我市原创且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7,500平方米的重要会展,在其培育期(不超过5届)内,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补贴,每个重要会展的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2.对不属于在我市原创,但首次在我市举办且展览面积达到或超过20,000平方米的重要会展,在其培育期(不超过3届)内,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25%给予补贴,每个重要会展的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重要会展的成长性资助。对已过培育期的重要会展,其实际展览面积比上届扩大30%及以上的,按实际增加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个重要会展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品牌会展的临时性资助。对遭受外部激烈竞争或因不可抗力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品牌会展,按遭受临时性困难的实际情况,按其实际租用场馆场租费用的30%给予补贴,每个品牌会展的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对重要会展或品牌会展由于政府重大活动和决策引起改期、变更场地而导致损失的,按会展面积和遭受影响的具体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原则上可给予不超过40万元补偿资助。
(四)国际化资助。对获UFI(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的会展或展览机构,给予认证费用及认证后三年的会员费资助,每个会展或展览机构的补贴金额原则上不超过40万元。
第十一条
对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商业性会展的资助内容及标准:
(一)对特别重要国内会展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资助:一是对特别装修予以补贴,二是对实际展位费用予以补贴,三是对组团发生的组织费用予以补贴。以上三个方面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80万元。
(二)对重要国内会展给予以下三个方面的资助:一是对统一装修予以适当补贴,二是对实际展位费用予以不超过80%的补贴,三是对组团发生的组织费用予以补贴。以上三个方面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三)对一般国内会展给予以下两个方面的资助:一是对实际展位费用予以不超过50%的补贴,二是对组团发生的组织费用予以补贴。以上两个方面的补贴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不在上述补贴范围之内。
第五章
资助申报及审批
第十二条
资助申请由市贸工局受理。每年年初由市贸工局公开发布资助申报指南,明确申请各类资助所需提供的材料以及材料制作的标准,并印发有关的申请表格。
资助申请应当由项目承办单位向市贸工局提出。
第十三条
对我市重要会展和品牌会展资助的审批程序:
(一)会展主办或承办单位应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向市贸工局提出下一年度项目的资助申请;
(二)市贸工局受理资助申请后,应组织专家对资助申请进行评价,并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专家评审意见和实地考察意见相一致的,其资助申请才能立项。
(三)市贸工局对已经立项的资助申请进行审议,按照轻重缓急提出下年度资助计划(包括资助项目和项目预算);
(四)市贸工局将资助计划送市财政局进行复核;
(五)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贸工局通过新闻媒体将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市贸工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公示后的资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七)市贸工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资助计划,对纳入计划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八)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贸工局提出拨款申请。由市贸工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将书面的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进行复核;
(九)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按照资助计划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
对以市政府名义组团参加的国内经贸科技类会展予以资助的审批程序:
(一)项目承办单位应在每年的11月底之前向市贸工局提出下一年度项目的资助申请;
(二)市贸工局受理资助申请后,应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请单位进行考察。通过考察的资助申请才能立项。
(三)市贸工局对已经立项的资助申请进行审议,按照轻重缓急提出下年度资助计划(包括资助项目和项目预算);
(四)市贸工局将资助计划送市财政局进行复核;
(五)市财政局复核后,由市贸工局通过新闻媒体将资助计划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六)市贸工局会同市财政局将公示后的资助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七)市贸工局根据市政府批准的资助计划,对纳入计划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监管;
(八)项目承办单位应在项目举办前60个工作日内向市贸工局提出拨款申请。由市贸工局对其申请进行审核,并将书面的审核意见送市财政局进行复核;
(九)市财政局复核无误后,由市贸工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该项目的资助资金计划;
(十)市财政局按照该项目资助资金计划将资助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承办单位。
第六章
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市贸工局负责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资助申请人再次申请资助的重要评审依据。
市财政局负责对上年度专项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由市贸工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经费的行为,由市财政局责令改正,同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的权限由市财政、审计、监察机关进行处理、处分或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对存在上款违规行为的单位,市贸工局三年内不受理资助申请,并将受资助单位及责任人列入会展资助不诚信名单。
受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在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与资助资金申请单位串通作弊等行为并出具相关报告的,取消其项目和经费的评审、评估和审计资格。同时市财政局按照《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社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审计报告,造成专项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参与评审、评估的咨询专家利用评审、评估的机会以权谋私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咨询专家资格,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应追究责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本资金的管理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市财政和监察机关等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资金的管理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申报安排。
第二十条
市贸工局和财政局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
第二十一条
6.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资金资助合同 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项目承担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_________作为_________科技创业人才资助资金的具体操作单位,承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为实施_________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本项目执行期为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甲方计划无偿资助乙方_________元,丙方承担该项目的具体实施,为实施该项目丙方需自筹_________元。
资金到位计划:
资金到位时间
无偿资助(万元)企业自筹(万元)年月年月年月验 收 后合计第三条 项目的总体目标及经济、技术指标
1.总体目标
项目执行期间计划新增投资_________元。项目完成时达到_________(中试或批量生产)阶段,实现年生产能力______年销售收入将达到_________元;企业资产规模达到_________元;企业人员将扩大到______人,研发人员占总职工的______%。
2.经济目标
在本项目执行期内,累计实现销售收入_________元,累计实现利润_________元,累计交税_________元。
3.技术目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项目实施阶段目标是
第一阶段: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阶段: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阶段: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阶段: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
目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甲、乙、丙三方确认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人才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其具体使用办法参见《_________》和《_________》。
第七条 自_________财政将所资助的科技基金划拨到丙方帐户之日起,如所资助的项目能实施产业化,则该项目必须在_________实施产业化;如该项目实施产业化不在_________,则乙方应在该项目开始实施产业化或转让及变相转让实施前按该项资助额的两倍一次性回报科技发展基金。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或丙方没有根据商业计划书或资金使用计划运作受资助项目,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将所有已拨资金追回。
7.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篇七
煤炭工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1]。但是, 在发展过程中煤矿安全问题一直是我们面临的严峻问题和挑战[2]。受地质条件、决策能力和生产及管理水平等诸多因素的限制, 煤矿安全事故频发, 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伤亡。如何用有限的安全投资实现最满意的安全水平, 如何正确的做出科学的安全投资决策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煤矿安全投资是指为了提高煤炭企业的系统安全性, 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防止因工伤亡、消除事故隐患、治理尘毒作业区的全部费用。这些安全投入有利于安全生产系统的整体安全化水平的提高和发展, 也保障了企业经济效益持续发展和提高[3]。政府历来重视煤矿安全问题, 除了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对煤矿安全投资进行政策引导和资金资助也是促进煤矿安全投资的重要手段。煤矿安全投资主要由政府和煤炭企业来共同来承担。政府的引导和资助可以降低煤炭企业的安全投资风险并激发企业进行安全投资, 进一步实现煤矿安全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从目前现状来看, 煤炭企业安全投资的动力明显不足[4]。一方面是因为安全投资能带来的主要是社会效益, 而经济效益往往是间接的。另一方面, 安全投资项目的资金和技术要求都比较高;投资周期长, 在管理、技术生产水平、地质条件市场各个方面都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因此, 在煤矿安全投资决策过程中, 要根据安全投资项目发展的阶段进行动态的评估, 结合客观情况, 有效的处理不确定性, 充分考虑政府资助对安全投资决策的影响, 实现煤矿企业投资和政府资助的互动博弈, 实现政府资源的有效配置。只有这样, 才能帮助煤炭企业和政府作出做出科学的煤矿安全投资决策, 更加有效的激发企业实施安全投资的积极性。这些问题的解决对于煤炭企业的健康发展、环境保护以及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分析框架
根据煤矿安全投资所面临的风险和投资特征, 可将煤矿安全投资分为建设阶段和经营阶段。煤矿安全投资在不同阶段面临不同的管理、技术、地质条件和市场风险, 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煤矿安全投资和政府的资助决策必须充分正确评估项目所面临的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 根据项目价值灵活做出投资和资助决策, 以降低风险并使项目价值最大化, 同时有效提高政府资助的效率。
在煤矿安全投资评估中, 传统决策评估方法对项目所面临的种种不确定性和风险难以进行正确的处理。而在不确定条件下, 复合实物期权方法就能够有效的处理和管理风险和不确定性, 帮助煤矿企业和政府在最适当的时机做出正确投资和资助决策。王涛等[5]运用实物期权理论, 建立了煤炭资源勘查投资项目评估模型且验证了其有效性。王文轲和赵昌文[6]对于研发投资建立了复合实物期权多阶段决策评价模型。徐阳[7]从自然条件、生产条件、科技投入、管理水平、安全培训五方面分析了我国煤矿生产面临的问题, 并提出了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具体措施。赖亮光等[8]建立了改变运营规模的复合期权价值计算模型, 为海外矿业投资决策提供了一种思路与方法。在对煤矿安全项目进行投入和资助中, 政府需要考虑如何进行资助资金的合理高效的使用和恰当的配置, 实现有效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这其中就存在政府资助和煤炭企业投入的相互博弈。周忠科和徐亮[9]建立了我国煤矿安全管理中基于政府、煤矿和职工的三方博弈模型, 并给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和完善监管体制的建议。
现有文献对煤矿安全投资的重要性和政府对安全投资的支持都做了一定研究。但是对如何有效进行煤矿安全投资管理以及有效指导政府进行合理的资源配置和资助, 这方面研究还不够。因此, 本文从企业和政府互动的角度出发, 建立煤矿安全投资管理动态决策模型, 动态合理的安排投资时机和投资金额。同时建立煤矿动态投资与政府资助互动博弈决策模型。为企业投资和政府资助煤矿安全提供理论和方法论上的支持。
2 煤矿安全投资管理及政府资助模型
由于煤矿安全投资在建设阶段和经营阶段所面临的风险是不同的, 因此这两个阶段具有不同的收益率和波动率。设安全投资其单位产出价格为P, 成本为C。煤矿安全投资价值和期权价值都是价格P的函数, 因此分别记为V (P) 和F (P) 。借用Dixit et al[10]的分析思路, 该安全投资最终产出的价格服从下式:
其中, α为安全投资收益的期望增长率, σ为收益变动率的标准差, d Z为维纳过程增量, 且。其中ε代表从标准正态分布中取出的一个随机值。
利润流为π (P) =max[P-C, 0]。
假设煤矿安全投资在建设阶段的成本为I1, 投产经营阶段的成本为I2, 无风险收益率为r。κ为投资收益, 为煤炭企业持有安全投资项目的等待期权。
构造无风险投资组合并依据Ito引理得:
结合约束条件可求得安全投资项目价值为:
其中参数取值如下:
依V (P) 和VP (P) 在P=C点连续, 参数取值为:
通过式 (3) 、 (4) 、 (5) 可以得出该煤矿安全投资的价值V (P) 和价格临界值P*。当P>P*时, 对于安全投资而言, 可以从建设阶段进入到下一轮经营阶段, 如果不满足此条件则不进行下一轮投资。.
根据无风险条件并运用Ito引理, 在安全投资的经营阶段, 安全投资的期权价值满足:
根据边界条件求解可得:
且P*是下面方程的解:
因此有:
临界值P*是决定煤矿安全投资的建设阶段完成后是否进入投产经营阶段的判断依据, 并且P*决定了煤炭企业对于安全投资的最优的投资时机和政府的最优资助时机。取r=0.05, k=0.02, C=1, 通过数据处理可得σ和I与P*的关系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对于煤矿安全投资而言, 如果管理、技术和市场风险σ相应增加、或者安全投资的成本I不断增加, 就会提高煤矿企业对于安全投资的临界值P1*和P2*, 使得企业推迟投资;而此时政府也应该根据项目的风险和成本以及临界值的提升做出相应的调整以控制风险并进一步提高政府资助效率。当然, 这种管理、技术和市场风险的增加, 以及成本不断增加会相应提升煤矿安全投资的整体价值。因此, 对于煤矿企业和政府而言, 必须根据项目风险和成本的变化做出相应的投入和资助决策调整, 以便提高收益减少风险。
3 政府资助对于煤矿安全投资的影响
对煤矿安全投资的政策引导和资助会在很大程度上提升项目的价值, 最终影响企业对煤矿安全投资的投资决策。政府资助的影响可以用泊松分布来描述。沿用Dixit et al[10]的思路引入泊松分布, 假设政府的资助会使项目价值以h的比率上升, 且服从参数为λ的泊松分布, 项目价值为:
dq为平均到达速率为λ的泊松过程中的增量, 其他参数意义同前。根据泊松分布, 有:
dq=0, 概率为1-λdt;
dq=h, 概率为λdt
根据贝尔曼方程及Ito定理求解可得:
可以得到执行投资期权的临界值为:
此时, 在政府资助下, 煤矿安全投资价值为:
政府对煤矿安全投资项目资助对项目价值的影响可以通过式 (12) 、 (13) 、 (14) 表现出来。在β为正时, 取I=1000, r=0.07, α=0.03。得出V*随σ、h和λ的变化情况, 如图2所示。
从图2可以看出, 在煤矿安全投资项目中, 政府资助的出现h以及出现资助频率λ的增加、所面临的管理、技术和市场的风险σ增加都会提升安全投资的价值和投资的临界值。而相应项目价值的提升会进一步推动煤炭企业实施安全投资。因此, 对于政府而言, 按照项目的投资临界值和投资特征对项目进行资助管理, 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并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4 煤炭安全投资与政府资助博弈模型
政府对煤矿安全投资项目的资助一方面可以缓解企业自身资金的不足, 另外也可以激励企业实施安全投资。但是, 如何确定最优的资助的比例, 以最小的成本达到最有效的资助引导效果, 是政府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由于政府和煤炭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双方之间存在不完全信息, 双方只能根据各自收到的信息对对方的策略做出评估[11]。
假设煤炭企业估计政府评估安全投资项目的期权价值π服从 (0, R] (R为常数) 上的均匀分布。煤炭企业不清楚政府对安全投资项目资助的具体金额, 只能根据相关信息进行判断。由于投资和技术有时间限制, 所以假定此博弈进行两个阶段。假设企业提出第一个资助价格M1, 如果政府接受, 则达成资助且政府资助和企业得益为[π-M1, M1]。如果政府拒绝则企业调整估值, 认为资助额π应该是在 (0, R1]上的均匀分布且给出第二个请求资助额M2, 考虑政府和企业在沟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商谈费用和利息损失, 定义为协商消耗系数为d (0
采用逆推归纳法求解此子博弈精炼纳什均衡解[15]。可以求出在第二回合政府批准资助情况下, 政府和煤炭企业出资为:
煤炭企业了解政府的相关资助决策的结果, 政府也需要在资助中实现效益最大化, 则在第一回合中, 政府接受M1的概率为, 政府在第一回合拒绝后且在第二回合接受的概率为:
政府在资助中会选择自己效益最大化, 于是, 实现完美贝叶斯均衡解, 可求解出政府和企业对于煤矿安全投资项目的投入分别为:
煤炭企业第一回合要求
如果实际要求超过
则政府同意此资助, 否则拒绝资助。则第二回合煤炭企业要求:
如果实际要求超过此价值则政府同意该资助, 否则仍然拒绝。
对煤矿安全投资而言, 通过此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的分析可以求出政府和企业各自的资助和投资比例, 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有效避免道德风险的产生。
5 算例仿真实证
某煤炭企业A在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下进行安全投资。假设煤矿安全投资项目需要投资400万元, 建设阶段投资100万元, 大概需要两年的时间。经营阶段再投资300万元, 并在第三年产出投放市场。假设该安全投资项目持有五年, 改善生产环境和安全条件后投入运营, 每年可获得160万现金流量。
5.1 传统评估方法
设企业实行安全投资所要求的回报率为0.3.则:
I1, I2分别代表建设和经营阶段的成本;At为第t年预期的现金流;i为企业要求的回报率。根据上述计算净现值小于零, 说明该项目投资不可行。可见根据传统评估方法, 煤矿安全投资项目是很难实行的, 这是因为传统方法没有考虑项目的未来价值。
5.2 应用本文模型进行项目管理和评估
取r=0.05, α=0..03, σ=0.5, k=0.02, 对于投资总额I=I1+I2=100+300=400。虽煤矿安全投资项目需投资400万元, 但是考虑到建设阶段较大的管理和技术风险, 故调整项目价值为260万元, 则P=-100+260=160万元, 将上述参数代入 (4) (5) (9) 10) 式, 根据模型计算可得:
所以企业和政府可以在建设阶段完成后再继续进行经营阶段的投资。在经营阶段并且最终投入运营, 则除了获得30万的安全投资技术价值, 还可获得现金流为:
, 故选定P=389.7+400-300=489.7, 假设r=0.05, a=0.04, σ=0.68, k=0.01, 将以上参数代入模型可得:
由于P=489.7>P2*=447.45, 故企业可以实施安全投资。政府亦可对安全投资项目进行资助。
5.3 政府支持对项目价值的影响
政府的资助对煤矿安全投资项目价值具有极大的提升作用, 设λ=0.1, h=0.04, 则根据 (12) (13) 式计算可得:
可见, 政府的资助会极大幅度的提高投资的阈值, 进而提高煤矿安全投资的价值。
5.4 政府和煤炭企业的博弈
根据前文分析, 煤炭企业不清楚政府具体的资助额度, 处于不完全信息状态, 只能通过相关信息估计。煤炭企业估计政府评估该安全投资项目的期权价值R服从 (0, 200]上的均匀分布。企业和政府的资助沟通进行两个回合, 政府和煤炭企业的消耗系数m1, m2分别为80%和90%。而假设煤矿安全投资项目的期权价值为500万元。根据不完全信息博弈 (16) 式, 有:
此时, 项目价值500万元大于R1=160万元, 则政府在第一回合就给予煤炭企业资助。依 (15) 式资助额为:
算例进一步验证了本文提出的模型的有效性。显然基于复合期权的方法更能正确的评估传统方法无法处理的具有较高不确定性的分阶段进行的煤矿安全投资项目价值, 同时能够正确分析政府资助对项目价值的影响。而不完全信息博弈模型对政府合理配置资源, 进行有效的资助引导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6 结论
煤矿安全投资是煤炭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不竭动力。本文建立煤矿安全投资项目价值评估的动态决策模型和企业与政府互动博弈决策模型, 为投资和资助煤矿安全投资项目决策提供理论和方法论上的指导。根据以上研究结果, 得出以下结论及政策建议:
(1) 本文提出的煤矿安全投资项目动态投资决策定量方法, 可以帮助企业和政府通过投资临界值对项目进行判断, 达到有效规避风险并实现利益最大化, 最终达到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2) 对于具有极大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煤矿安全投资而言, 企业和政府应根据项目进展状况临界值实行分阶段投资和资助策略, 这种灵活性策略既有效的控制了投资和资助风险, 同时提升了项目的整体价值。
(3) 政府对煤矿安全投资的支持和资助会极大提升煤矿安全投资项目的价值, 进一步推动煤炭企业实施安全投资, 提升煤炭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对于政府而言, 按照项目的投资临界值和投资特征对项目进行资助管理, 可以有效的控制风险并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 最终推动产业升级。
(4) 政府对煤矿安全投资的补贴和资助应该建立在对安全投资项目价值正确评估, 以及政府与企业实现有效博弈的基础上, 才能实现资助资金的最优配置, 提高资助资金使用效率, 实现可持续发展。
(5) 积极倡导煤炭企业实行安全投资技术创新, 推动产业升级。国家应加大对煤炭企业科技进步的资金扶持力度, 加大煤炭安全技术的科技含量。从而激励企业自觉采取安全技术, 实现社会帕累托最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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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研究 篇八
【关键词】高等院校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存在弊端 解决措施
一、关于高校中学生自主管理的工作现状分析
存在于各个高校之中的学生资助管理的工作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为了重要的一个高校学生教育的管理内容。对于高校而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设置以及工作的开展不仅仅是为了将特困生的问题解决,更是为了向广大学生的成人成才提供服务,以便能够推动我国素质教育的全方位发展。随着全国范围内各个高校学生人数的不断壮大,贫苦生的人数也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随之显现的便是贫困生资助的问题,而经过实际调查发现,笔者所任职学校所实施的勤工助学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不仅能够将贫困生自我困难解决的能力提升,而且还有助于将贫困生的思想意识进行由内到位的转换,缓解了他们的自卑心理,直接或间接的对他们自身的独立意识进行了培养,从而达到的综合素质提高以及能力锻炼的双重目的。
全国范围内的各个高校都将遵循国家助学贷款作为主体的学生资助制度建立了起来,其中包含了勤工助学、国家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以及学费减免等体系的立体式贫困学生资助体系,并且还将教育育人同学生资助有效的衔接了起来,根据相关的新资助政策的要求不断对内容和工作体系进行了完善和丰富。
二、存在的问题分析
现目前,国内的高校虽然已经初步形成了有关于勤工助学一个管理体系,但由于管理经验的缺乏使得该体系还有待完善,此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有待解决。为了避免勤工助学的进一步发展受到以上问题的制约,各个高校负责人就必须从我国所建立的有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政策的角度出发,针对实际发展情况,从多个方面对当前资助体系所面临的困境进行分析,如:作用影响、助学资金的渠道来源以及分配的形式等,只有建立在这样的基础之上才能够从政策性的层面将有效地贫困生资助的基本结构、指导思想、运作机制以及基本原则等内容提出来,从而有助于将本校贫困生的问题合理化解决。然而从实际的调查中不难发现,依然有几大问题存在于各个高校日常的贫困生资助管理当中,其具体有以下几点:
(一)各个高校有限的资助金额以及资助人数,难以全面的使贫困生需求得到满足;
(二)较大的贫困生认定难度是普遍存在于各个高校中贫困生资助管理的工作当中;
(三)没有建立完善的一个贫困生组织管理以及资助体系,其具体的表现就在于资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难以将编制问题解决;
(四)缺乏贫困生资助资金;
(五)没有完善的贫困生资助的运行机制,使得某些行为表现的不规范,如:怎们发放助学资金、怎么评定贫困生资格等,正是因为没有明确的一个要求和规范,使得某些学校的贫困生认定流程缺乏公平性;
(六)学校所提供给学生的勤工助学岗位较少,并且这些岗位一般不具备智力性锻炼的功能,如:安排学生在食堂打饭、安排学生负责寝室卫生等;
(七)狭窄的社会捐助渠道,难以获取足够的社会支持率以及参与度;
(八)极少有高校以动态管理的形式对学生信息进行管理,以致难以准确判断出学生实际家庭情况。
三、解决措施分析
针对于以上种种存在于各高校日常贫困生资助管理的问题,我们需要做的是在科学化手段的运用下将以上问题合理解决,尽可能地在将相关的管理工作改进并完善的同时,能够将学生资助管理的工作做得更加新、更加细及更加精。
(一)创新资助模式
应当从实际的工作情况出发对学生资助的工作进行管理,只有在资助工作发展趋势的紧密结合之下,各个高校的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才能够依托于制度化的创新模式,将科技手段作为重要的辅助工具,以此将全校师生动员起来,一起为学校良好学生资助体系的建立添砖添瓦。笔者认为只有将新的观念树立起来,研究新的思路,使用新的手段,才能够使管理工作科学化的水平整体性提高,不断满足人性化、信息化的要求,从而将高效、科学、透明以及公正的工作模式建立起来,有利于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化水平的提高,高效、快捷服务目标的实现。
(二)深入到细节之处
古语有云:细节决定成败。在高校日常的工作当中,工作质量是由工作细节所决定的,因而我们需要从细节层面抓起,不断拉近资助对象同资助工作组织之间的距离,对于学生具体的家庭情况引导深入了解,以便针对不同的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从而确保学生资助管理的工作落到实处。针对于实际的学校管理情况,应当将各项管理的规章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将管理细则不断的细化,同时加大对学生奖学金支持和鼓励的政策力度,鼓励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勤工助学活动中,学校也应当为学生创建更多的有利于能力和智力得到锻炼的勤工助学岗位,以便学生能够在工作的同时,还能够使自身的各种能力得到锻炼和全方位发展。
(三)精益求精
为了使各个高校中有关于资助工作的可操作性以及实效性得到增强,就需要在计算机技术的依托下将人性化的一个体系构建品台建立起来,专门用于学生的资助,并且这种资助不仅仅是限制在经济上,还应当包括能力培养(即勤工助学岗位)方面。
总结
综上所述,对于各个高校而言,校内存在贫困学生是在所难免的,作为学校应当保护这类弱势群体,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以便他们能够更好的、更加顺利的将学业完成走入社会。因而,存在于高校之中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当尽快将完善的一个管理体系构建出来,提供学生更多的帮助机会,无论是社会资助,还是勤工助学岗位的提供,都需要从学生全范围的能力培养角度出发,只有这样才能够逐步消除学生的自卑心理,并感知到来自学校真心实意的关心和帮助。
【参考文献】
[1]景娜.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体系问题及对策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15.
[2]杨迎. 广西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制研究[D].广西大学,2014.
[3]王科. 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2.
[4]王超. 基于.NET平台的高校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的设计和实现[D].电子科技大学,2012.
9.企业上市资助资金[小编推荐] 篇九
生效日期:2014年8月1日
补贴对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示范区企业 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原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支持中关村企业借助资本市场实现规范运作和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 区的批复》(国函〔2009〕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和北京市政府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的意见》(京政发〔2012〕2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关村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以下简称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从中关村示范区专项资金中列支,并按照预算进行安排。第二章 支持对象和标准
第三条
申请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
(三)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已从工商部门取得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四)申请挂牌资助的企业应已取得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函;
(五)申请境内上市资助的企业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六)申请境外上市资助的企业应已完成境外公开发行上市。
第四条
申请资助的主办券商应与中关村企业签订推荐挂牌协议,且推荐的企业已取得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函。
第五条
申请并购资助资金的企业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公司;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三)“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
第六条
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资助标准如下:
(一)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30万元。
(二)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支持30万元。
(三)境内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
(四)境外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
(五)主办券商资助:每家券商支持20万元。
(六)并购中介费用资助: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关村管委会)对企业并购时发生的法律、财务等中介服务费用,根据并购的类型、并购涉及的交易额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每家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如下:
1.境内并购:对并购交易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的交易,资助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单个并购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 万元;对交易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交易,资助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单个并购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
2.境外并购:对并购交易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的交易,资助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对交易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交易,资助实际发生费用的70%,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七)并购贷款贴息资助:中关村管委会对商业银行为企业开展并购发放的一年期(含)以上的并购贷款,按照银行贷 款基准利率的40%给予企业贷款贴息,“瞪羚”重点培育企业的并购贷款贴息比率为45%。对单个企业的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每笔贷款享受贴息的时 限不超过三年。本办法所指的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依据《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8〕84号),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 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第三章 受理和审核程序
第七条
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改制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书复印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改制顾问协议复印件。第八条
申请挂牌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函。第九条
申请上市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或相应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复印件;
(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受理或批准企业有关发行和上市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第十条
申请资助的主办券商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券商完成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主办券商所推荐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函。第十一条 申请并购中介费用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并购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与并购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合同)复印件;
(四)并购中介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五)涉及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二条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购贷款贴息资助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受托机构信息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上公布。
第十三条 申请并购贷款贴息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并购贷款贴息资金申请表;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并购贷款补贴申请审批表;
(五)企业并购贷款利息单汇总表(加盖银行公章);
(六)企业并购贷款利息单、放款凭证、还款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七)中关村管委会及受托机构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四条 受托机构代企业向中关村管委会申请并购贷款贴息支持时,除提供第十三条所列的材料外,还应向中关村管委会提交下列材料原件两份,受托机构留存一份原件备查。
(一)代企业申请并购贷款贴息报告;
(二)企业并购贷款贴息明细汇总表;
(三)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十五条 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申请表可从中关村管委会网站()下载。有改制、挂牌或上市意向的企业,可下载并填写《改制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登记表》,向中关村管委会报备。
第十六条 企业和主办券商在申请资助时应提交相应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关村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第十七条 受托机构每年代企业提交一次并购贴息申请。中关村管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并审核完毕后,将利息补贴款拨付至受托机构。受托机构在收到有关贴息资金后的15个工 作日内,将利息补贴款拨付至企业。受托机构应于资金拨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关村管委会提交资金拨付情况的说明。
第十八条 申请改制、挂牌和上市资助的企业及主办券商,应当在有关工作完成的半年内向中关村管委会提出资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并购中介费用资助的企业应在完成 相关变更手续后6个月内向中关村管委会提出资助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并购贷款贴息资助的企业应在还款结束后6个月内向受托机构提出贴息申请,逾期不予 受理。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享受本办法资金支持的企业和主办券商,应及时向中关村管委会报告有关企业改制、挂牌、上市及并购进展情况。
第二十条 中关村管委会对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申请企业应留存一套申报材料,并在相关部门对资助资金进行财务核查时提供配合。
第二十一条 对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使用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 行处理处分。对于弄虚作假骗取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除按以上规定处罚外,中关村管委会将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予以通报,追回已拨付资金,并不 再受理其相关公共政策支持资金的申请。
第二十二条 中关村管委会专项委托机构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在受理、管理和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中关村管委会将依法追究其责任。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关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8月1日起实施,原《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支持企业改制上市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31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1〕33号)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 政策解读
生效日期:2014年8月1日
补贴对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示范区企业 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企业上市资助资金 我要申报 申请条件
(一)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
(二)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
(三)申请境内上市资助的企业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申请境外上市资助的企业应已完成境外公开发行上市。申请时间
(一)境外上市的企业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六个月内申报有效
(二)境内上市企业在公司上市材料被证监会受理,并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六个月内申报有效
注:具体时间以当年中关村示范区网站()通知为准 补贴金额
(一)境内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
(二)境外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或相应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复印件;
(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受理或批准企业有关发行和上市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企业和主办券商在申请资助时应提交相应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中关村管委会审核通过后,办理相关资金拨付手续。
其他事项
(一)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申请表可从中关村管委会网站()下载。有改制、挂牌或上市意向的企业,可下载并填写《改制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登记表》,向中关村管委会报备。
申报流程: 申报流程
生效日期:2014年8月1日
补贴对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示范区企业 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申请程序
(一)企业于改制、挂牌、上市、并购等相关行为完成6个月之内在中关村管委会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xmsbzx/)注册填报,并提交相应申请表和附件,等待受理和初审;
(二)网上通过初审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复审;
(三)通过复审的企业办理委内拨付补贴程序;
(四)将补贴款拨付给申报企业.申请流程
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
生效日期:2014年8月1日
补贴对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示范区企业 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项目申报
企业上市资助资金 我要申报
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
生效日期:2014年8月1日
补贴对象: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示范区企业 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2345 工作时间:7×24小时 常见问题
1、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的支持对象是什么?
(一)已由专业机构辅导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示范区企业。
(二)已获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示范区企业。
(三)与具有境内证券市场保荐资质的证券公司签署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相关协议,且其相关申请已被境内有关主管部门受理的示范区企业。
(四)境外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成功的示范区企业。
(五)推荐示范区企业取得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函的主办券商。
(六)有效开展并购活动的示范区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和“十百千工程”重点培育企业。
2、申请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的流程是什么?
(一)企业于改制、挂牌、上市、并购等相关行为完成6个月之内在中关村管委会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xmsbzx/)注册填报,并提交相应申请表和附件,等待受理和初审;
(二)网上通过初审的企业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复审;
(三)通过复审的企业办理委内拨付补贴程序;
(四)将补贴款拨付给申报企业.3、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的额度是多少? 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资助标准如下:
(一)改制资助:每家企业支持30万元。
(二)挂牌资助:每家企业支持30万元。
(三)境内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
(四)境外上市资助:每家企业支持50万元。
(五)主办券商资助:每家券商支持20万元。
(六)并购中介费用资助:根据并购的类型、并购涉及的交易额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每家企业的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如下:
1.境内并购:对并购交易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的交易,资助实际发生费用的50%,对单个并购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对交易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交易,资助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单个并购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万元。
2.境外并购:对并购交易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含)以下的交易,资助实际发生费用的60%,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对交易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交易,资助实际发生费用的70%,对单个项目的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
4、申请改制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企业改制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书复印件;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改制顾问协议复印件。
5、申请挂牌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函。
6、申请上市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中关村企业信用促进会成员证书复印件;
(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企业或相应境外特殊目的公司与证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复印件;
(六)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已受理或批准企业有关发行和上市申请的通知书、备案文件等证明材料。
7、申请资助的主办券商应提交什么材料?
(一)主办券商完成中关村示范区企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监管机构出具的同意主办券商所推荐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函。
8、申请并购中介费用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什么材料? 申请并购中介费用资助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企业并购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申请表;
(二)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三)与并购中介服务机构签署的协议(合同)复印件;
(四)并购中介服务收费凭证复印件;
(五)涉及股权收购或资产收购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中关村管委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9、申请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的申报时限?
请于改制、挂牌、上市、并购等相关行为完成6个月之内在中关村管委会项目申报中心填报,具体时点为:
(一)改制资金在公司拿到新的股份公司的工商执照后六个月内申报有效;
(二)挂牌资金在公司拿到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函后六个月内申报有效;
(三)上市资金分两类,在境外上市的企业在企业成功上市后六个月内申报有效,境内上市企业在公司上市材料被证监会受理并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六个月内申报有效;
(四)并购资金在并购行为完成后六个月内申报有效。过期不予受理。
10、具体政策咨询?
(一)详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支持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4]27号)
相关补贴
企业并购中介服务支持资金申请 企业改制资助资金申请 企业上市资助资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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