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P2P网贷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对策

2024-07-21

我国P2P网贷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对策(精选3篇)

1.我国P2P网贷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对策 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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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析我国P2P网贷的主要业务种类和主要特点

一、由于发展迅速,不断创新,我国P2P网贷行业业务种类很多,常见的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贷款

信用贷款是P2P网贷最常见的业务种类。信用贷款是一种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类型,通常根据借款人的职业、收人水平、资产状况和信用记录等授予一定的借款额度,借款人不需要提供资产抵押.额度一般不超过50万元.借款期限1-3年不等,典型平台如拍拍贷、宜人贷、你我贷。这类贷款违约率较高,平台需要较大的业务规模搜索坏账。2.房地产抵押贷款

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是借款人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出借人提供担保.在平台上发标借款的融资方式,典型平台如钱多多。这类贷款由于有实物资产抵押,风险相对较小,比较受投资人的青睐。但这类贷款存在房价下降、变现难等风险,而且存在二次抵押。二次抵押虽然有效,但不于一次抵押享受优先受偿权,因而风险较一次抵押稍大。3.车辆抵押贷软

车辆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车辆作为抵押物在网贷平台申请的贷款,通常用于解决短期资金周转的问妞,典型平台如微贷网、好车贷。由于国内新车市场仍有很大的上升空间,车辆抵押业务前景空间较大。但这类贷款存在车辆损毁、丢失、骗贷、折价等风险。4.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股票持有人在不出许所持股票的情况下.将所持股权作为质押,在网贷平台申请的贷款。808信贷平台发布过股权质押贷款。

这类贷款存在股权价值波动大、非上市公司股权变现难、受公司经曹状况变动影响等风险。5.据质押贷款

网贷行业中涉及的票据业务主耍是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汇票。票据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票据为质押,在网贷平台申请的贷款。为规避法律风险,票据一般由第三方支付公司或银行托管.典型平台如金银猫、民生易贷、E票通、小企业E家、票据宝等。这类贷款存在假票、背书错误、兑付违约等风险。6.股票配资

股票配资指借款人在原有资金的基础上.以一定的杠杆(通常是1-10倍),在网贷平台申请的借款,典型平台如投哪网.由于配资业务有一定的杠杆,能够提高平台的利润,2014年股市进人牛市后股票配资业务增长迅速,但该业务一直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存在较大的监管风险。同时也存在操盘和强行平仓的风险。7.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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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指将线下非标准的企业值打包成线上标准化的小贷资产包,由合作担保及小贷公司

承诺溢价回购的业务.典型平台如PPmoney交易所模式的安稳盈。由于资产证券化下的借投双方并未实现资金直接对接,其间有一定的灰色区城.除了借款人违约风险外.还容易引发管理及操作风险。

二、我国P2P网贷的主要特点

与银行存款、股票等传统投资产品相比.P2P网贷具有以下特点: 1.成本低

在P2P网贷模式下,资金供求双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自行完成信息甄别、匹配、定价和交易,网贷平台可以避免开设昔业网点的资金投人和运曹成本,整个交易成本可以大幅降低。2.效率离

一方面,P2P网贷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客户不需要现场排队等候,业务处理速度更快.用户体验更好;另一方面.投资人可以在开放进明的平台上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金融产品,削弱了信息不对称程度.更省时省力。3.覆盖广

P2P网贷模式下,客户能够突破时间和地域的约束,在互联网上寻找需要的金融资源,金融服务更直接,客户基础更广泛。此外.P2 P网贷的客户以小微企业为主,搜盖了部分传统金融业的金融服务育区,有利于提升资砚配置效率,促进实体经济发展。4.发展快

依托大数据和电子商务的发展.P2 P网贷得到了快速增长。5.管理弱

管理弱具体体现为如下几点: 一是风控弱。P2P网贷还没有接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也不存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不其备类似银行的风控、合规和清收机制,容易发生各类风险问题.如已有的众贷网、网燕天下等P2P网贷平台宜布破产或停止服务。

二是监管弱。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监管和法律约束.缺乏准人门槛和行业规范,整个行业面临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2.我国P2P网贷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对策 篇二

在刚过去的2014年里, P2P是个多事秋, 身处冰火两重天行情的网贷行业, 新突破不断。2014年全国共P2P平台1575家, 成交量2528亿元, 是2013年的2.39倍 (例如, 钱匣子网贷公司成立不到半年, 就已成交投资总额1700万元) 。P2P贷款总余额1036亿元, 是去年的3.38倍。问题、跑路平台共275家, 将近去年3倍多。

P2P网贷, 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 意指“个人对个人”的直接贷款, P2P网贷起源于金融脱媒, 最先在英国开展, 随后发展到美国、德国和其他国家。个人借款的传统途径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 而P2P网贷改变了这种方式, 通过网贷平台, 出借人直接将资金出借给平台上的其他人, 减少中间环节, 降低借款人的资金成本, 同时, 由于抛开了银行等金融机构, 使投资者的收益大大高于将资金存于银行的所得, 而筹资者, 特别是中小企业, 通过这中筹资方式,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融资难的问题, 这也是近年来P2P网贷在我国如此受追捧的原因。

2 P2P网贷的参与方的行为关系表

P2P网贷的参与方分别为:借款人 (筹资者) 、P2P网贷借款平台、出借人 (投资者) , 各方在借贷关系形成过程中的主要行为和关系如表1所示。

3 P2P网贷的分类

根据网络借贷平台的职能, P2P网贷可分为四类:一是纯中介线上模式, 网络借贷平台仅作为中介, 负责考察借款人的资信状况, 由借款方和贷款方通过平台自主交易, 典型代表有拍拍贷、红岭等。二是复合中介型线上模式, 网络借贷平台作为融资担保人或联合追款人, 典型代表有安心贷和人人贷。三是线下认证模式, 网络借贷平台对借款方进行线下审核认证, 降低融资违约风险。四是非典型P2P模式, 其运作方式是网贷平台先向借款方贷款, 再将形成的债权按金额和时间分拆成一系列理财产品, 最终将理财产品出售给真正的贷款人, 通过债权转移完成借贷双方交易, 典型代表是宜信贷。

4 P2P网贷的风险分析

P2P作为一项金融创新, 必然服从金融的运行规律, 同时因其互联网特性又使其风险表现出自身的特点。只有准确地把握这些风险点并加以良好控制, 才能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P2P网贷的主要风险有以下四点:

(1) 法律风险。

P2P平台、投资者以及筹资者均有可能引起相应的法律风险。其中P2P平台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可能触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红线。二是P2P平台身份模糊, 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界定。三是P2P平台开展的理财项目, 缺乏必要的监管与审批, 在公募和私募间游走。一些P2P平台已经突破单纯的贷款中介角色, 主动开展资金管理业务。借款方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欺诈风险。贷款方可能引起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一是可能利用P2P平台洗钱。二是高利贷风险。一些P2P平台为吸引资金而不断拔高利息, 使得最终贷款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的民间借贷上限, 形成违法的高利贷。

(2) 信用风险。

一是借款方信息透明度不高。由于缺乏统一的披露标准, P2P平台对借款方和借款项目的信息披露不充分。二是P2P平台资本不足。P2P平台准入门槛低、资金要求低, 风险抵御能力不足。三是P2P平台管理人对违约后追偿配合职责有限

(3) 资金托管风险。

一是沉淀资金安全风险。二是借贷双方隐私存在泄露风险。

(4) 操作风险。

一是人员操作风险。二是系统安全风险。三是不当销售风险。某些P2P平台为吸引客户, 采取承诺保本、虚假宣传收益、将债权打包成固定售产品销售等不当行为, 这既对客户形成误导, 也违反了有关部门对P2P平台划定的“资金池”红线。长此以往, 难免陷入“争取客户—不当销售—客户流失—更多不当销售”的恶性循环。

5 P2P监管的政策建议

(1) 创新立法思路。一是加强现有法律执行力度。二是渐进立法。三是明确P2P行业监管方向。

(2) 采用第三方托管机制。P2P网贷业务的健康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客户资金的安全性。为防止平台资金被非法侵占, 监督中间账户及其关联账户, 避免假P2P之名非法集资, 建议强制要求P2P网贷资金的第三方托管机制。客户资金将由第三方机构托管, 资金进出根据用户指令执行, 使每笔资金的流动都有记录, 最终有利于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

(3) 完善P2P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一是中央托管机构本身在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层面发挥核心作用, 一线监测也是其固有职能。二是中央托管机构具备成熟的业务平台和专业人员, 且具有灾备系统等风险防范机制, 有能力为P2P网贷业务提供业务灾备服务。三是从业务契合性来看, 其本身就具有配合监管部门开展市场监测的职责和经验, 能够对P2P网贷业务的资金活动进行高效、便捷的监测和统计, 协助监管部门进行市场监控和宏观监测分析, 使监管部门能够对相关违规行为及时掌握和应对。四是通过风险监测中心的系统平台, 可以规范有序地对P2P平台信息和P2P业务信息进行信息披露, 提高P2P行业透明度。五是通过中央托管机构建立的风险监测中心,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4) 引导加强行业自律。在互联网金融自律组织的基础上, 促进对各类细分产品和市场进行自律规则的制定与完善。

(5) 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可通过整合现有的各类征信系统与数据, 构建全社会统一的征信体系。一是扩充征信系统的信息来源, 在各部门分别建设的基础上, 建立统一协调机制, 实现部门间联网, 全方位覆盖个人信贷、纳税、司法、保险等信息。二是借鉴国际运作模式, 推进个人信用体系市场化运作。设立个人征信公司等商业征信机构, 将来自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私人部门等的散乱信息经过分类加工, 形成专业高效的信用分析报告。三是允许P2P平台在承担信息安全和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 使用征信体系对借款人的相关情况进行核查。

(6) 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一是落实P2P网贷平台的风险提示义务。P2P应向借贷双方宣传P2P网贷的本质是提供中介信息服务, 借贷是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的经济行为, 其风险在很大程度上由借贷双方承担, 以提高投资人的风险意识, 增强投资的审慎性。最终使在追求高收益时也要全面关注风险, 并根据自己的收入和财产状况合理确定投资规模。二是政府部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金融基础设施开展公众宣传教育, 提高公众消费者的风险意识。

总之, P2P网贷这一新的融资模式, 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拓宽了民众的投资渠道, 由于涉及到金融这一高风险的行业, 只有在有关部门的监管下, 才能健康有序的发展。

摘要:P2P网贷, 是互联网金融六大模式之一。其原理是通过互联网, 把资金的供给与需求信息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匹配, 产生的一种直接网上融资的全新融资模式。本文主要讨论P2P网贷这种新的融资方式下, 各参与方的行为特征, 对目前国内比较流行的网贷公司的运作模式进行了简要说明, 并分析行业风险, 提出了风险控制的策略与建议。

关键词:P2P网贷,风险,监管

参考文献

[1]姚文平.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信出版社, 2014, 38-64.

[2]坚鹏.互联网金融[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 2014.

[3]王亚娜.我国P2P网贷模式发展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研究[J].财经界, 2014 (17) .

3.我国P2P网贷的风险分析及其防范对策 篇三

一直很喜欢江南愤青,喜欢看他对于传统金融行业以及宏观经济的一些分析。然而愤青之红,红于他对于互联网金融及P2P的持续的批判。前两天看了江南愤青同学的演讲稿整理的一篇文章,文章中,江南站在金融的角度看P2P,阐述了几种P2P模式,得出结论说P2P最需要的三种能力一是流量获取,二是资产端的风险定价,三是流动性平衡。

我个人不认同愤青的观点,我认为他是就金融论金融,角度太窄。所以,我这里打算站在所有各种业态(包括金融)的最基础最根本的商业的角度,来帮大家理一下,来重新正确的认识P2P行业。

金融的本质是什么?

分析商业的基础和本质,对于我们理解金融和P2P是极其关键的。金融本身也是一种商业。前面说了,古代社会出现了分工,出现了私有制,出现了货币,出现了商人和商业。在这个过程中,商人们逐渐发现,通过满足某种需求可以获取利润。于是人性中的贪婪一面开始出现,商人开始想:如果我能够买进更多的货物,或者生产更多的货物,那岂不是可以赚更多的钱?但这种“更多”显然已经超出了他的能力,怎么办?于是他开始想要雇佣更多的人,需要更多的资源。资源,比如钱,不够怎么办?这个时候,借钱的需求产生了。而同时,购买商品(或服务)的人本身也产生了欲望,开始有人想要获得超出自己当前能力的商品,这个时候,也产生了借钱的需求。

有了借钱的需求,一些有钱的人(可能本身也是商人)发现,我可以把自己的钱借给别人,获取收益,似乎比自己去买货卖货搞生产要轻松,于是借钱和投资这件事情就发生了。社会不断的发展,这些商人发现把自己的钱借出去是有限的,于是开始低息借入,再高息借出,这就产生了银行的雏形。可见,金融作为商业的一种形态,本身也是建立在满足人们借钱和投资的需求上的,追求赚取息差/投资利润的行为。所以对于金融来讲,只要有需求,同时你有意愿和能力去满足需求,同时在这个过程中能过获得利润,那么金融的产生就是自然而然的。金融发展到现在,所谓的创新五花八门,但根本上,其实就是借钱和投资这么两件看上去很简单的事情。

P2P是不是一种商业形态?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P2P本身是不是合理的,有没有存在的价值和前途。在P2P出现之前,社会上存在着这样的需求:

1.全国7000万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超过70%的企业有融资的需求,然而不管国家三令五申的要求银行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整个小企业融资需求的满足度一直很低;

2.全国有13亿人口,央行的征信中心收录了8.3亿人的信息,而真正有信用记录的人不到3亿;

3.全国有6.7亿网民,信用卡发卡不足4亿张,仅仅覆盖了1亿人;我们不敢说这些未被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到的人都有借钱的需求(这里统称“屌丝需求”),但相信这里面的需求是极其巨大的。有巨大的需求在,同时也存在巨大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个时候就有了满足这类需求的商人和商业形态存在的客观要求。按理说,这类需求可以由银行或者其他传统的金融或类金融机构来满足,但这个时候,意愿和能力就成为了问题。

同时我们还看到,全国超发了10多万亿的货币,全国有近1亿白领的白领人群,他们中的大多数有投资理财的需求。这些资金和投资人投资理财的需求也是极其的庞大。

然后,我们天真的以为,有如此巨大的需求在,在利润的驱使下,应该会有商人(可能是银行家)及某种商业形态(也许是银行)的出现来满足这类需求。我们等了很久,最终,我们等来了P2P。

为什么是P2P?

前面讲了,P2P的出现在于有一个巨大的需求。那么,为什么是P2P来满足这类需求,而不是其他形式?在这里,先不说意愿问题,在这个高度商业化的时代,意愿从来不是问题,这里说说能力。换句话说,P2P有什么样的能力来满足这类需求?与之对应的,为什么银行没有能力来满足?

先说P2P的能力。要满足这类需求,必须具备两个能力: 1.提供商品/服务的能力;2.赚取利润的能力。

在提供商品/服务的能力方面,P2P绕了一个弯,借用了互联网的工具。人们都在说互联网,甚至有被神话的倾向,我认为,互联网作为一个先进的技术工具,它最大的贡献是降低门槛,这也是所有有生命力的先进技术的共同特征。有了互联网工具,P2P企业可以更容易(更低门槛的)的获取需求,获取数据,完成征信(大数据征信)和风险定价,对接借钱者和投资人,同时满足两类需求。所以,有了互联网,原本只有银行才有的能力,也让很多商人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具备了这样的能力。原来银行高高的门槛,被互联网拉低了。

接下来,我们要看赚取利润的能力。假如P2P的从业者们无法从中赚取利润,那么这个商业形态就是一个伪命题,不成立。根据这个著名的公式:利润=收入-成本,要获取利润,要么增加收入,要么降低成本,要么兼而有之。现在我们看到的情况是怎样的?大多数的P2P公司在收入端有着很强的定价能力,很多P2P公司都可以从用户那里获取35%以上的利息收入。究其原因,还是在于这是一个需求旺盛而供给不足的卖方市场。这里先不谈这种商业模式是否能够维持,但至少目前对很多公司来说,有了35%的收入,减去12%的资金成本和12%-15%的运营成本(包含坏账垫付),很多P2P公司有着8%-11%左右的利润。

接下来要回答的问题是,为什么是P2P,而不是银行(或其他金融、类金融机构)?

这个问题就不展开来说了,本质的原因在于如下:

1.监管。银行以及其他一些金融机构是被严格监管的,不能随意开展业务。当然,监管换来的好处是政府信用背书。这个带来的是满足需求的意愿不足;

2.创新能力不足。创新的能力不足,一方面来自于监管本身,另一方面来自于银行等金融机构本身的体制和机制。按理说,银行也可以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来对接这一类屌丝需求的,但是银行本身的臃肿的体制和风险厌恶型的机制阻碍了银行的创新能力。这个带来的是满足需求的能力不足。

最后我们再来看,未来的P2P会如何发展?

前面的分析我们看到了,P2P具备了商业的基础和特征,有着存在的必要和价值,那么未来P2P是否会发展成一个大的行业?我个人的判断是,未来P2P是一个大行业,但不是现在这种形态和格局。我相信需求会一直存在,而且体量巨大,所以决定P2P未来如何发展的将是自己的能力,潜在进入者的意愿和能力。

目前大多数的P2P公司通过强调定价能力,多收费,以及资金池的方式,来获取利润。但这种方式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监管的发生,都将变得不可持续。你的收费能力将从35%逐步下降到20%左右,那么在那个时候,你的利润公式就会变成:利润=收入(18%~20%)-资金成本(10%~12%)-运营成本(8%~10%)<=0。这种商业模式是无法持续的。这是我之前的“95%的P2P企业会死掉”的判断的逻辑来源。那么如何获取利润,这个时候,降低运营成本成为唯一的一条路。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第四市场不仅不会成为江南愤青所谓的最不看好的模式,反而成为最有生命力的模式。同时,在第四市场平台上,投资者的需求满足度也是最好。第四市场定位于平台,投资者的收益本身来自于借款人。投资者的收益公式为:收益=借款人愿意付出的总成本(18%~20%)-平台收费(4%)-坏账率(1.5%~2%)=12%~14.5%。这个时候投资者的收益也是远远高于其他各种投资理财收益的品种,那么这种商业模式就是可持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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