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共3篇)
1.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一
学校关于印发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浙教院〔2008〕100号
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印发
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教育学院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九日
浙江教育学院“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一批国内有影响、达到省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术骨干,形成一批优秀创新团队,使我校高层次人才梯队的培养与教育部“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以及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工作相衔接,优先做好人才储备,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教育学院2008-2010年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高层次人才培养共分四个梯队:第一梯队为入选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不含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选,下同)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第二梯队为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校级教学名师;第三梯队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第四梯队为院级优秀青年教师。通过选拔和培养,到2010年,力争使学校拥有5名省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0名校级学科带头人和校级教学名师、20名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50名院级优秀青年教师。
二、培养周期
培养期为四年。动态管理,二年进行一次中期考核,四年进行一次期满考核。
三、选拔条件
(一)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5周岁以下(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
3.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梯队建设的能力。
4.已系统熟练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课),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或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
5.具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深的学术造诣,能在本学科主流和前沿领域指导和开展研究工作,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可作为所在二级学科方向负责人培养人选。有较高的外语水平,掌握
计算机等现代教学科研手段。
6.近两年科研考核均“良好”及以上,或教学考核均B级及以上。
7.近两年科研、教学成果较丰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权威学术期刊(含SCI、EI、A&HCI、ISTP、SSCI、ISSHP等收录或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等全文转载,下同)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
(2)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第一作者身份,须承担全书2/3以上内容的撰写任务);
(3)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获得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或省部级联合资助(学科共建)项目1项,或参与省部级项目1项(不含联合资助或学科共建项目,排名前3),或参与国家级项目1项(排名前5);
(4)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5)。
(5)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排名前3),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5),或主持1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或主持1项省级新世纪教改项目,或负责1项省财政厅实验室建设项目。
(三)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本学科领域内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能力,能在本学科前沿开展工作,在省内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有较大的发展潜力。
4.已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基础课),教学工作、教学改革或实验室建设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效果突出。
5.近两年科研考核均“良好”及以上,或教学考核均B级及以上。
6.具有稳定的科研或教学研究方向,在该方向上有较明显的研究成果,近两年科研、教学成果较丰硕,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学术论文两篇,其中1篇发表在核心学术期刊;
(2)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第一作者身份,须承担全书1/3以上内容的撰写任务);
(3)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获得厅局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厅局级重点项目1项(排名前3),或参与省部级科研项目及以上1项(排名前5)。
(4)获厅局级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排名第1),或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3)。
(5)获厅局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排名第1),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及以上1项(排名前3),或参与1门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排名前3),或参与1项省级新世纪教改项目(排名前3),或参与1项省财政厅实验室建设项目(排名前3),或负责1项省教育厅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院级优秀青年教师选拔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具有博士学位(含在读,下同)或讲师专业技术职务,年龄35周岁以下。
3.具有本学科领域内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能力;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
4.已系统讲授过一门课程,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好的成绩,教学效果较好。
5.近两年的教学科研成果条件:由各学院根据实际自行制定。
校级教学名师和校级教坛新秀的选拔、培养办法由教务处另行制定。
四、选拔程序
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程序和办法按省人事厅、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要求。
第二、三、四梯队人选的选拔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思想政治、业务表现和实
际贡献为依据,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采取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自下而上逐级择优推荐评选。
1.本人根据条件填写《浙江教育学院高层次人才梯队培养申报表》,可以兼报。
2.各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对象进行全面评议,并签署书面意见。
3.各学院签署意见后将申报对象的材料上报校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①申报表一式两份;②近期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③各种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4.人事处、科研处和教务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初审,淘汰不符合条件者。
5.校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并投票,确定第二、三、四人才梯队入选者。
6.入选对象公示一周。
7.学校会议审批后公布入选名单。
五、培养措施
1.学校从队伍建设专项经费中拨出相应经费,用于资助培养各梯队入选者。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配套资助经费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资助经费为4万元,原则上每年1万元;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资助经费为2万元,原则上每年5000元。院级优秀青年教师资助经费为8000元,原则上每年2000元。已有科研启动费的教师,该启动费折算成培养资助经费,且基数不另行增加。
2.入选后,由本人提出培训进修、科学研究和教学改革等计划,所在学院要提出初步的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各学院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计划时,优先考虑上述人才梯队成员的培训进修需要。第一、二、三梯队入选者应根据自身实际从培养经费中留出1/4额度用于攻读博士学位或国内外高访。
3.所在学院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给入选者定位置、压担子,使他们投身到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第一线,主持或参与重大课题的研究,在实践中长才干、出成果。
4.校级及以上培养对象的具体培养政策措施
①安排一次高层次的培训进修,优先参加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等。学校积极为他们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尽快提升学历和职称。
②优先提供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积极改善教学、科研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③对作出突出成就的人员,学校积极宣传其优秀事迹和成果,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④学院领导经常了解、关心入选者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入选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教学和科研。
六、目标任务
(一)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和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的培养目标及考核,按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
(二)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和院级优秀青年教师经过为期4年的培养,应分别达到如下目标:
1.科研目标
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科研考核等级均 “良好”及以上;参照“科研教学成果”选拔条件,两年内达到科研条件其中之一。
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科研考核等级均“良好”及以上;参照“科研教学成果”选拔条件,两年内达到科研条件其中之一。
院级优秀青年教师:科研考核等级均“合格”及以上;两年内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两年内独立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两篇。
2.教学目标
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教学考核均B级及以上;培养期内开出1门新课程;参照“科研教学成果”选拔条件,培养期内达到教学条件其中之一。
校级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考核均B级及以上;培养期内开出1门新课程;参照“科研教学成果”选拔条件,培养期内达到教学条件其中之一。
院级优秀青年教师:教学考核均C级及以上;培养期内开出1门新课程;培养期内主持1门校级精品课程,或主持1项校级教改项目,或参与1项省教育厅实验室建设项目(排名2-3)。
3.发展目标
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争取入选第一梯队,或成为省级重点学科(A类、B类)方向负责人,或成为校级重点学科负责人,或成为校级重点专业负责人,或科研、教学取得突破性成果;入选时为副高者原则上应晋升为正高或具备晋升正高的基本条件;按照学科梯队后备力量的要求全面指导、培养本学科1-2名青年教师,为所在二级学科带出一个学科方向。
校级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争取入选第一、二梯队或具备晋级的基本条件;入选时为副高者应具备晋升正高的基本条件,以博士学位入选的讲师须晋升为副教授;学历一般应提升到博士(艺术、体育教师除外,调整为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个学历层次)。
院级优秀青年教师:争取入选第三梯队及以上或具备晋级的基本条件,或入选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入选时为讲师者原则上晋升为副教授或具备晋升副教授的基本条件;学历需提升到博士(艺术、体育教师除外,调整为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一个学历层次)。
七、管理办法
1.人事处作为职能部门负责第一梯队入选者的跟踪管理培养,负责第二、三、四梯队人选的评选和考核工作。各学院要把这项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认真负责将工作落实到实处,与有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为人才培养创造良好的环境。
2.高层次梯队人才非终身制。人事处要建立业绩档案,跟踪考核,实行动态管理。
3.高层次梯队人才入选者每年的考核与教师考核同步进行,期中和期满各组织有关专家和领导进行全面考核评估,根据考核结果实行优胜劣汰,滚动发展。考核评估和再次选拔同时进行。
4.考核程序
(1)入选者提交期中或期满的业绩总结报告和《考核表》。
(2)入选者向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全面汇报,学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该学科及相关学科的有关专家进行综合评估,作出书面评价意见,并整理材料报人事处。上报材料包括:①本人总结报告;②考核表(一式两份);③代表性科研成果及复印件;④各种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3)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包括教学、科研等方面)。
(4)召开校学术委员会会议进行评议、投票,确定考核等次。
(5)学校会议审定考核结果。
5.考核等次及相关问题
期中考核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期满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按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确定考核等次,科研、教学、发展三个目标全部达到的,考核等次为“优秀”,完成其中两个目标任务的考核等次为“合格”,只完成其中一个目标任务的,期中考核可定“基本合格”,期满考核则定“不合格”。考核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通知相关学院和本人。期中考核 “不合格”者,取消其培养资格;期中考核“基本合格”者,暂不进行培养资助,若期满考核合格,则可补报培养经费;期中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继续予以培养。期满考核“优秀”者予以奖励和重点培养。
培养经费按年均额度分三次划拨:每年划拨50%;中期考核达到合格的再划拨30%,基本合格的暂不划拨30%;期满考核为优秀的再划拨20%或50%,期满考核为合格的,需待晋升一个培养梯队后再将20%或50%滚入新一轮培养费中。
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同一梯队培养。
八、本实施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浙江教育学院关于学科带头人、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与青年教师资助项目入选者选拔、培养暂行办法》(浙教院〔2003〕147号)及其他与本实施办法不符者,一律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九、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主题词:计划实施办法通知
浙江教育学院院长办公室2008年9月9日印发
2.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二
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站规范建设年”
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林业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业站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办站字〔2010〕6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林业站规范建设年”活动。现将《湖南省“林业站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向省厅上报有关情况。
联
系
人:湖南省林业厅林业工作站管理站 贺志辉
电话及传真:0731-85550693 电 子 信箱:hzhfgclyt@hnforestry.gov.cn
附件:湖南省“林业站规范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政策法规
林业站
活动
通知 抄送: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
湖南省林业厅办公室
2010年6月17日印发
在对外公开的场所设置公示栏,宣传基层林业站的性质、职能和任务,宣传有关林业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公布林业站岗位职责、办事程序、服务规范、服务标准等。具体应包括造林面积情况,林木采伐计划及分解落实情况,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的依据和办理程序,林业规费征收的标准和依据,林业行政处罚的权限、依据等。
2.加强林业站站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站长及主要岗位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目标管理和综合考评制度、学习会议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廉政建设制度,以及其他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需建立的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运行。
3.进一步规范相关林业图表。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分布图和林业发展规划图、林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和林业生产进度表,以及其他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需建立的图表,要做到图表设置醒目,格式统一规范,数据更新及时。
4.切实加强林业站档案管理。林业站要配备专门的档案柜,有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做到森林资源档案、林政档案以及主要业务档案一年一归档,一年一出数;档案分类齐全,保存完整,管理规范;主要档案数据应逐步实行微机化管理,有条件的要达到地方档案管理标准。
5.抓好林业站站址形象建设。林业站站容站貌要做到整洁规范,墙面干净、地面清洁、桌面整齐,有条件的要进行绿化美化,工具及制度图表制作以及补充业务用房建设等。建设单位所属县、乡(镇)在建设用地、人员编制和待遇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政策优惠。要通过重点县建设及标准化林业站建设,全面提升基层林业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装备保障水平,促进林业站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
(四)提高保障能力
1.加强林业站信息化建设。要在完善“全国林业站本底调查”项目建设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省林业站行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建立林业站站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在林业站系统推广应用。加快基层林业站信息化手段建设,加强林业公共服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实现与营造林、林政、森林三防等信息的对接和共享。
2.加强管理人才培养。建立完善的林业站管理人才队伍选聘、培训、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制定人才培训计划,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基层林业专业管理人员的交流。省厅每年将有计划的开展站长培训,各市(州、地)每年要根据本地实际开展站长和主要岗位人员培训,各县(市、区)要定期安排林业站干部职工培训,每年至少要完成员工轮训一次。
3.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林业文明窗口”和“全省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强化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3.检查整改阶段:2011年5月至6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在指导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整改。
(三)总结验收
2011年7月,各地进行活动情况自查和总结。省林业厅配合国家林业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组织总结验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活动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规范林业站管理建设的长效机制。
四、活动要求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规范管理、提升服务摆在重要位置,认真开展“林业站规范建设年”活动,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3.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程(2011-2020)实施方案》的通知 篇三
校团字„2010‟10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院(系)团委、各学生组织:
为了在我校广大青年学生中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的马克思主义者,引导当代青年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按照共青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中青发„2007‟27号)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了《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1—
附件:《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
2010年4月9日
主题词:青年马克思主义者
培养工程
通知
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9日印发
(共印20份)
—2—
附件:
河南理工大学“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
实施方案
为在我校广大青年学生中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的马克思主义者,引导我校青年学生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共青团河南理工大学委员会根据共青团中央《“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纲要》(中青发„2007‟2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
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是共青团组织的重要政治任务。目的是要在广大青年学生中着力培养造就一批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的马克思主义者,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国家的兴旺发达。
二、培养对象
培养对象主要针对大学生骨干,包括各院(系)团干部、学生会干部、班级干部、社团干部,以及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理论学习骨干及在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学生。由各班团支部向所在院(系)团委积极推荐。院(系)团委
—3—
在考察、审核的基础上,择优向校团委推荐,并由校团委审定。
三、培养目标
帮助大学生骨干学习和掌握党的理论创新成果,了解国情,认识社会,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四、培养内容与方式
1.理论学习。每期组织大学生骨干进行不少于一周的集中理论学习。邀请专家学者、党政领导等为学生讲授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举办形势各异的报告会,分析社会热点问题,提高大学生骨干的理论素养和辨析能力。
2.实践锻炼。每期组织大学生骨干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基层实践锻炼。深入到农村、社区、企业等基层一线开展生产劳动、社会调查、民宿体验、参观考察等活动,增加大学生骨干对国情和社会的了解,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社会适应能力。
3.志愿服务。每期组织大学生骨干每人参加不少于40小时的志愿服务。通过在校园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参加扶危济困、支教支农、文艺演出、政策宣传等公益活动,增强大学生骨干的社会责任感。
4.内外交流。创造条件,组织部分大学生骨干在培养期间参与国际、国内交流活动或与兄弟院校青年学生的交流活动,帮助大学生骨干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提高对外交往能力。
5.课题研究。要求每个大学生骨干在培养期间,结合自己所学专业和个人兴趣,选择一个人文社会科学类的课题,在教师的—4—
指导下开展研究,完成并提交一份研究报告,以提高研究分析问题的能力。
五、培养数量
计划每期培养大学生骨干30人。
六、工作格局
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高校学生干部培养规划(2006—2010)》(中青联发„2006‟45号)有关要求,构建校、院(系)、班级三级培养的工作格局,由校团委负责,各院(系)团委、班级团支部分层实施。校团委每年六月份至次年六月份举办一期“大学生骨干培养班”,每期培训30名大学生骨干。各院(系)团委对本院(系)主要学生骨干进行轮训,各院(系)每年轮训人次不少于20人次。
七、管理与考核
1.建立档案。为列为骨干培养对象的大学生逐人建立档案,对参加培训、实践的全过程和考核成绩、取得成果进行记录,以便综合评价,提供有效服务。
2.综合考核。对培养对象的考核分为理论考试、实践考核、综合素质评议等三个部分,设定量化指标,最终给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八、工作保障 1.组织分工
全校范围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工作在校党委
—5— 的领导下,由校团委负责整体工作落实情况,各院(系)团委分层实施。校团委负责培养工程的总体设计、协调建议和督促落实,并重点推动大学生骨干培养工作的实施。各院(系)团委负责落实本院(系)大学生骨干的培养工作,并负责对大学生骨干的考核和管理。
2.硬件保障
一是经费保障:校团委积极争取学校财政支持和挖掘社会资源,为培养工程的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二是阵地保障:要依托学校各类理论社团,强化阵地建设;努力构建能够广泛影响青年学生的强大网络阵地。三是师资保障:校团委将广泛吸纳专家学者、党政领导、企业管理者、社会知名人士等组建开放式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导师团,为培养工程提供师资保障。四是教材保障:在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学校“两课”教材、中央编印的理论读本等。
3.机制建设
一是在培养工程实施过程中,通过规范培养时限、科学安排内容等途径,健全培养机制。二是建立重点培养对象信息库,切实加强跟踪培养,为他们的成才发展提供切实帮助。三是健全推介机制,通过国家级、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自强之星等评选活动,加大对重点培养群体中优秀典型的选拔、表彰、宣传和推介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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