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屯小学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精选7篇)
1.良屯小学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篇一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六年十月
I
目 录
总则„„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3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5
预防预警„„ 5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5
3.2 预警行动„„ 6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6
应急响应„„ 7
4.1 分级响应„„ 7
4.2 响应程序„„ 8
4.3 指挥与协调„„ 9
4.4 现场紧急处置„„ 10
4.5 信息发布„„ 13
4.6 应急结束„„ 13
II 后期处置„„ 15.1 善后处置„„ 14
5.2 保险„„ 14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14
保障措施„„ 14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4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5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17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7
6.5 监督检查„„ 18
附则„„ 18
7.1 响应分级标准„„ 18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 20
7.3 预案解释部门„„ 20
7.4 预案实施时间„„ 20
附件„„ 20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总则
1.1 目的
规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爆炸、火灾、高炉垮塌、中毒等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符合Ⅰ级响应条件的事故(见7.1 响应分级标准);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冶金事故,切实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冶金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进行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冶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和冶金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成员单位:办公厅、政策法规司、安全生产协调司、调度统计司、监督管理一司、应急指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通信信息中心。
(1)办公厅:负责应急值守,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报告事故信息,传达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关于事故救援工作的批示和意见;向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报送《值班信息》,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接收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迅速呈报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阅批,并负责督办落实;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事发地省级政府等通报情况,并协调有关事宜。
(2)政策法规司: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与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及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等主要新闻媒体联系,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3)安全生产协调司:根据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组织协调安全监察专员赶赴事故现场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调度统计司:负责应急值守,接收、处置各地和各部门上报的事故信息,及时报告安全监管总局领导,同时转送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和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起草事故救援处理工作指导意见;跟踪、续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
(5)监督管理一司:提供事故单位相关信息,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应急指挥中心: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下达有关指令,协调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救援建议方案,跟踪事故救援情况,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领导汇报;协调组织专家咨询,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根据需要,组织、协调调集相关资源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7)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安全监管总局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8)通信信息中心:负责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外网、内网畅通运行,及时通过网站发布事故信息及救援进展情况。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支持配合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事故灾难造成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国务院有关部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总指挥,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时,报请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
事故灾难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或影响特别重大时,由安全监管总局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预防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 号)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采取有效预防措施。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立本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档案;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研究制订应对方案,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预防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重大危险源及时上报。
3.2 预警行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冶金事故的信息后,应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事故较大,有可能超出本级处置能力时,要及时向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采取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企业负责人,并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按照现场处置程序立即开展自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救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3)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逐级上报事故信息,接到II 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 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中央企业在向企业总部上报事故信息的同时,应当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中央企业总部应当在接报后2 小时内上报安全监管总局。
(4)调度统计司接到Ⅱ级以上响应标准的事故报告后,按照安全监管总局《重特大事故和重大未遂伤亡事故处置暂行办法》进行处置。
(5)办公厅及时将有关事故情况编辑成《值班信息》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6)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Ⅰ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按照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组织救援。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实施救援。
省级人民政府Ⅱ级应急响应时,调度统计司立即报告安全监管总局分管领导,通知安全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应急准备。
4.2 响应程序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3)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4)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5)向事故发生地救援指挥机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6)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7)提供有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时,根据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1)通知领导小组,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和资料;
(2)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3)组织专家咨询,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方案;
(4)派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协助指挥;
(5)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通信、气象、物资、环保等工作;
(6)通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参加现场救援工作;
(7)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8)根据领导指示,通知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4.3 指挥与协调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救援;当地人民政府成立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安全监管总局报告事故和救援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援助的报告。
本预案启动后,安全监管总局组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救援需要;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订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
(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及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持救援工作;
(5)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或外国人员时,安全监管总局及时通知外交部、港澳办或台办。
(6)必要时,商请部队和武警参加应急救援。
4.4 现场紧急处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省级行政区、跨领域或影响严重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国务院决定。
冶金事故按照可能造成的后果,分为:高炉垮塌事故,煤粉爆炸事故,钢水、铁水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事故,煤气、硫化氢、氰化氢中毒事故,氧气火灾事故。针对上述事故特点,事故发生单位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参照下列处置方案和处置要点开展工作。
4.4.1 一般处置方案
(1)在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迅速组织群众撤离事故危险区域,维护好事故现场和社会秩序;
(2)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参加应急救援的人员必须受过专门的训练,配备相应的防护(隔热、防毒等)装备及检测仪器(毒气检测等)。
(4)立即调集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掌握事故发展情况,及时修订现场救援方案,补充应急救援力量。
4.4.2 高炉垮塌事故处置要点发生高炉垮塌事故,铁水、炽热焦碳、高温炉渣可能导致爆炸和火灾;高炉喷吹的煤粉可能导致煤粉爆炸;高炉煤气可能导致火灾、爆炸;高炉煤气、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可能导致中毒等事故。处置高炉垮塌事故时要注意:
(1)妥善处置和防范由炽热铁水、煤粉尘、高炉煤气、硫化氢等导致的火灾、爆炸、中毒事故;
(2)及时切断所有通向高炉的能源供应,包括煤粉、动力电源等;
(3)监测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特别是下风向区域)
空气中的有毒气体浓度;
(4)必要时,及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的有毒气体浓度进行分析,划定安全区域。
4.4.3 煤粉爆炸事故处置要点在密闭生产设备中发生的煤粉爆炸事故可能发展成为系统爆炸,摧毁整个烟煤喷吹系统,甚至危及高炉;抛射到密闭生产设备以外的煤粉可能导致二次粉尘爆炸和次生火灾,扩大事故危害。处置煤粉爆炸事故时要注意:
(1)及时切断动力电源等能源供应;
(2)严禁贸然打开盛装煤粉的设备灭火;
(3)严禁用高压水枪喷射燃烧的煤粉;
(4)防止燃烧的煤粉引发次生火灾。
4.4.4 钢水、铁水爆炸事故处置要点发生钢水、铁水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
(1)严禁用水喷射钢水、铁水降温;
(2)切断钢水、铁水与水进一步接触的任何途径;
(3)防止四处飞散的钢水、铁水引发火灾。
4.4.5 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处置要点发生煤气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及时切断所有通向事故现场的能源供应,包括煤气、电源等,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4.4.6 煤气、硫化氢、氰化氢中毒事故处置要点冶炼和煤化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煤气、硫化氢和氰化氢泄漏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
(1)迅速查找泄漏点,切断气源,防止有毒气体继续外泄;
(2)迅速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设置警戒线,向周边居民群众发出警报。
4.4.7 氧气火灾事故处置要点发生氧气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时要注意:
(1)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堵漏或切断氧气供应渠道,防止氧气继续外泄;
(2)对氧气火灾导致的烧伤人员采取特殊的救护措施。
4.5 信息发布安全监管总局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工作。必要时,政策法规司参加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及时通报事故救援情况,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新闻发布,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4.6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总局,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省(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伤亡救援人员、遇难人员补偿、亲属的安置、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负责恢复正常工作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
5.2 保险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应急响应和救援工作结束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应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过程和应急救援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总局。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单位的值班电话保证24 小时有人值守,有关人员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信联系畅通。
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信息系统以及运行维护机制,并保障信息安全、可靠、及时传输,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沟通的需要。组织制订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的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建立、维护、参与冶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级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信联系数据库。
应急指挥中心开发和建立全国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并负责管理和维护。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应急资源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重要信息。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冶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有关企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区冶金事故救援需要和特点,配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冶金企业的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做到反应快速,常备不懈。
公安、武警消防部队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是冶金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其他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冶金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3)交通运输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建立全国重点冶金企业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便利,保证及时调运有关应急救援人员、装备和物资。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快速通道,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
(4)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冶金企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机构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安全监管总局协调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医疗救治力量支援。
(5)治安保障。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动员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工作。
(6)物资保障。冶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冶金企业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
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省(区、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协调。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安全监管总局和大型冶金企业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在应急响应状态时,当地气象部门要为冶金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冶金企业要按规定向公众和职工说明冶金企业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冶金企业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冶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员参加培训;冶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教育。
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负责对应急管理人员和相关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并将应急管理培训内容列入各级行政管理培训课程。
(3)演习。冶金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和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定期组织冶金企业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安全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总结。应急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5 监督检查安全监管总局对冶金企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冶金企业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特别重大事故)响应、Ⅱ级(重大事故)响应、Ⅲ级(较大事故)响应、Ⅳ级(一般事故)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Ⅰ级响应: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垮塌、煤粉爆炸、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氧气火灾事故,已经严重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 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 万人以上,或造成1 亿元(含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特别严重,或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Ⅱ级响应: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垮塌、煤粉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氧气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 人死亡,或危及10~29 人生命安全,或造成50~100 人中毒,或造成5000~10000 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Ⅲ级响应: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垮塌、煤粉爆炸事故、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事故、氧气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 人死亡,或危及3~9 人生命安全,或造成30~50 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出现下列情况时为Ⅳ级响应: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高炉垮塌、煤粉爆炸、煤气火灾、爆炸或有毒气体中毒、氧气火灾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 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 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0 人以下中毒,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等。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安全监管总局及时组织修订。安全监管总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安全监管总局审定。
7.3 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安全监管总局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
2.良屯小学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篇二
目前,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相配套的软科学和硬件体系初具规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硬件平台方面,各行业已经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基础平台的框架模型[1,2,3,4]和单元化、标准化组织模式[5,6];在应急预案软科学体系方面,进行了应急预案的框架结构[7,8]、生成[9,10,11]、管理[12,13]、演练和评价[14,15]研究。但是,应急预案及应急处置的基础硬件平台和应急预案“软科学”体系的有效衔接却是一个非常棘手的问题,这关系到应急救援的效果,同时也是演练(桌面推演、拉动演练、实战演练)与实际应急处置有效衔接的关键技术问题,这关系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因此,有必要权衡灾情演变模式多样化和应急处置标准化的相互矛盾,建立两者的对立统一平衡,进行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演练标准化模式和绩效量化评估探索研究。
1 预案演练的准备
1.1 演练组织机构
成立演练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参演部门和人员,必要时聘请专家指导,共同完成应急演练的准备、实施、总结评估和改进工作。根据演练不同类型和规模大小,组织机构和职能可适当调整。
1.2 编制演练工作方案
根据实际组织编制演练工作方案,明确演练目的及要求、演练事故情景构建、演练规模及时间、参演单位和人员主要任务及职责、演练筹备工作内容、演练主要步骤、演练技术支撑及保障条件、演练保障方案、演练评估与总结。
1.3 编制演练脚本
煤矿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针对演练内容、形式、实施程序复杂,涉及较多场所、参演单位和人员的情况,可对演练程序进行细化后编制演练脚本。
1.4 演练前检查
在演练前,应充分考虑演练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发情况,制订演练安全注意事项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确保参演、观摩人员的安全。演练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演练所需的技术资料、设备、设施以及参演人员到位。
2 应急演练的流程及应急演练模式探讨
2.1 应急演练的基本流程
在开展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过程中,分别指定演练总指挥、现场指挥和控制人员等,确保演练有序开展。在应急演练总指挥下达演练开始指令后,参演单位和人员按照设定的事故情景—应对模式,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直至完成全部演练工作。
2.2应急演练组织方式和矿山应急通信模式选择
在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分析中,为区分属地为主的企业自身(协议)救护队与增援队伍,假设:(1)第一时间响应的是企业自身的救护队以及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救援队伍(或救护队到达地面指挥基地时间小于30 min,或者救援半径小于20 km);(2)增援力量位于远程救援基地、中心,增援距离跨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或者救援半径,或者到达地面指挥基地时间大于30 min,或者救援半径大于20 km);(3)救护队携带的救援通信系统齐全,最大工作半径大于10 km。
矿山应急救援指挥救援组织方式与通信模式见表1,包括点状应急救援模式和面状应急救援模式(全局分散应急救援模式,全局顺序应急救援模式,局部分散应急救援模式,混合应急救援模式,特大面状应急救援模式)。
总之,点状和面状救助模型是救援人员、物资和信息传输的基础,以此作为矿山应急救援指挥的演练模式,促使矿山应急预案演练标准化、模块化。
3 矿山应急预案演练实施
3.1 成立应急演练评估组
演练前,从专家库选取应急演练评估专家组,根据煤矿事故风险评估需要,选取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的管理、技术、生产领域的工作经验和专业技术知识丰富的专家,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现场评估。
3.2 编制演练评估方案
演练评估方案包括:演练信息、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及演练评估所需要用到的相关表格(表2)等内容。
3.3 演练现场评估
演练前,煤矿按照评估表要求,结合演练任务和内容,制订演练评估计划和工作分解结构图,细化演练项目的现场评估指标表,报演练现场评估组审定。评估人员一方面通过听取演练准备介绍,调阅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筹备会议记录、演练工作组工作实施情况等资料;另一方面通过实地踏勘和现场询问获取现场资料,核实相关计划的落实情况;最后,对照表2所列评估内容,逐项进行量化评估,累加得出每个评估人员的评估总分,由评估组汇总计算出平均值,作为现场评估得分A1,满分100分。
3.4 现场专家评议
应急演练结束后,评估专家组负责人应汇总评估结果进行现场总结点评,矿山预案演练评估登记表(表3)主要内容包括:演练开展的整体情况和收到的效果、演练组织情况、参演人员的表现、各演练程序的实施情况和评估结果、演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演练对完善预案的建议和措施。
3.5 形成总结报告
演练结束后,评估组根据提交的预案完善、修订和演练资料备案等情况,确定总结评估得分。演练评估专家组根据演练记录、演练现场评估情况、应急预案、现场总结等材料,对演练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会同演练总结评估表形成演练书面总结报告。
4 结语
3.良屯小学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篇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关于贯彻实施《山西省 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一步做好 全省煤矿应急预案工作的意见
各市煤炭工业局、各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以晋政办发〔2011〕98号文印发至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切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防范和有效应对煤矿事故灾难,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预案》,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预案》的印发施行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近几年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成功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有效应对煤矿事故灾难的依据和保障。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省煤矿正处于兼并重组后整体水平提升阶段,也是煤矿安全生产和建设面临致灾风险较多的高危期,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仍不乐观。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必须增强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认真组织学习《预案》,将《预案》体系的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到区队、班组,充分认识《预案》对加强和规范煤矿突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进而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工作,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结合实际认真制订本单位贯彻落实《预案》的措施,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工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科学有效”的应急预案体系。
二、认真组织修订完善各级应急预案,切实提高预案质量。《预案》在内容体系上,体现了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原则,既突出了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对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又从各种事故灾难级别的预警预防、应急响应、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各个方面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深入研究《预案》,特别是从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及职责、预警和预防机制、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分级、启动及程序、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后期处置、保障措施等方面把握相关规定和要求;要成立专门预案编写组,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有关规范、规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做到所有重大危险源和重点工作岗位都应制定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要加强预案评审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单位及所属(辖)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切实提高预案的合法性、针对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和与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业上下级之间的衔接性。预案中要明确规定在遇到险情时,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具有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
三、认真落实煤炭行业管理、安全监管和救援组织指挥职能,严格落实预案报备审查有关规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监管的原则,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包括中央在晋的煤炭集团公司、山西正华实业集团公司)编制的应急预案报省煤炭工业厅备案(审查),其所属(辖)煤矿企业编制的应急预案报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备案(审查)。同时,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辖)煤矿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各级应急预案的衔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煤矿企业没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预案未通过专家评审的,或重大危险源没有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的,不得颁发相关许可证照。
四、认真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活动,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培训计划,应急处置要点和程序及现场处置方案要实行牌板化管理。通过宣传培训和牌板化管理,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使广大从业人员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掌握应急处置技能。要加强应急演练工作,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应急演练;煤矿企业要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和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灾难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应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专项应急演练,经常组织区队、班组的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预案、完善措施、锻炼队伍、磨合机制,提高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和事故应对能力。演练结束后要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五,认真执行应急预案,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防范和应对事故灾难过程中应有的功效。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照《预案》规定,加强信息监测、监控和预警预防工作,做到早防御、早响应、早处置;要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系、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和建立高效的应急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持保障体系。所属(辖)煤矿发生事故后,各级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响应,及时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机构,周密制定有效的救援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统一指挥和协调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为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的贡献。要强化预案的约束力,将预案落实和执行情况作为责任追究的依据。
附:《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
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防范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风险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家安监总局《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总局令第21号)和山西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系统信息报送工作及快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意见》(晋政发〔2007〕27号)、《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09〕179号)以及国家安监总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总监总应急〔2006〕229号)、《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事故灾难主要是指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因洪水、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引发的煤矿事故灾难,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煤矿事故灾难的防范和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煤炭厅厅长、山西煤监局局长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省气象局、省地震局、省通信管理局、山西电监办、山西保监局、太原铁路局、省民航机场管理局、省军区、武警山西总队、新华社山西分社等部门和单位分管领导
省指挥部职责:向省人民政府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负责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重大决策的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对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煤矿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做好煤矿事故灾难重要信息发布工作。
2.2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宣传部:根据省指挥部的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和发布信息,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遇到的问题。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山西省物资储备调拨应急预案》,建立相关应急救援物资监测网、信息库以及必要的联系沟通机制;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项目计划的审批。
省公安厅:组织控制事故灾难责任人;组织指挥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组织对事故发生地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组织对遇难者进行身份确认;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指挥调度消防队伍参与煤矿火灾、水灾等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省民政厅: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遇险遇难人员亲属转移、安置和临时的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抢险救援捐赠工作。
省财政厅:指导各市建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专项经费制度和做好矿山救护队日常经费保障工作;负责煤矿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及时划拨和监督使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煤炭企业做好事故灾难伤亡人员工伤保险的相关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煤矿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调有关单位开展劳动者维权和再就业工作。
省国土厅:对矿业权人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煤炭企业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地质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所属地质勘探单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
省水利厅:负责会同省煤炭管理部门指导、督促地方煤炭管理部门、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做好所属(辖)煤矿汛期安全工作;负责通报包括矿区附近主要河流、大型水库超保证水位警报、病险水库、堤坝险情、泄洪等预警信息;参与因洪涝灾害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事发地卫生部门开展煤矿事故灾难伤员、被困获救人员急救、转诊、心理干预和现场卫生防疫、生活饮用水抽检等医疗工作;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省及周边市、县医疗卫生资源进行增援,协调配合运输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省环保厅:负责煤矿事故灾难中环境监测工作;提出因煤矿事故灾难造成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对因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可能引发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报告,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省煤炭厅:指导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专家制定重特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和协调全省煤矿专业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所属煤炭资源地质局和煤炭企业专业钻探队伍实施钻探工程抢险。
省国资委:指导、检查和督促省属煤炭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省属煤炭企业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省安监局:承担对煤炭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山西煤监局:负责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实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煤矿事故灾难的调查处理。
省气象局:负责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负责煤矿事故灾难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省地震局:负责地震监测和地震预报等工作,及时提供震情对煤矿安全生产或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的影响范围、程度、时间,跟踪震情趋势并提出相应的防控建议。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山西电监办:协调国家和省电力企业做好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保障工作。
山西保监局:负责事故灾难发生后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承保保险公司及时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太原铁路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负责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铁路输送工作;协调省内、外铁路涉及的铁道部其他铁路局工作。
省民航机场管理局: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空运保障工作。
省军区: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分队,必要时协调驻地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山西总队: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指挥驻晋武警部队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公安机关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新华社山西分社:配合省指挥部掌握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全面、真实、客观的煤矿事故灾难及抢险救援工作信息。
2.3 省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山西省煤炭厅,办公室主任由省煤炭厅厅长兼任。
办公室是省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和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各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煤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编制山西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有关煤矿应急工作各项工作部署;向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报告煤矿应急工作的重要情况和建议;监控、接收、报告、传达或通报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及抢险救援工作相关信息和指令;协调调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物资等应急资源;根据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在省指挥部的领导下或受其委托,指导、协调煤矿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煤矿事故灾难情况的重要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省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设立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
值班电话:0351-4117555 4117551
传
真:0351-4117524
2.4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各级煤矿企业分别成立相应的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别根据
市、县人民政府机构组成及职能和各级煤矿企业内设机构及职能,并结合实际予以确定。
2.5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按事故灾难等级,遵循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由省、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有关人员成立相应的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全面负责抢险救援指挥、协调工作。
2.5.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成立省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分管副省长
副总指挥: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煤炭厅厅长、山西煤监局局长。根据煤矿企业的性质和类别,事故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增设为副总指挥
下设8个工作小组,实行应急联动,其组成及职责是:
(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组成单位:省市人民政府办、省煤炭、安监、煤监、国资委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主要职责:协调其他各工作小组开展抢险救援相关工作;传达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并负责督办落实;跟踪、报告和通报事故灾难救援进展情况;负责现场应急值守等项工作。
(2)现场抢险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组成单位:省市煤炭、煤监部门、煤矿企业、矿山救护队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协调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等应急资源,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等。
根据事故灾难类型、程度和抢险工作需要,省市国土、水利、环保、煤炭地质及省军区、武警、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派人参加,按相关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救援专家组
牵头单位:省煤炭厅
组成单位:省市煤炭部门和应急救援专家
主要职责:参与救援方案的研究;研究分析事故灾难信息、灾害情况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抢险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事故扩大防范措施建议;为恢复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应急保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
组成单位:省市发展改革委、财政、煤炭、交通运输、公安交警、气象、通信、电监(电力)等部门、煤矿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组织事故灾难抢险救援所需的抢险物资、经费、运输、气象、通信、电力等各种保障,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
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视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情况参加,建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及时提供相关地质、水文、地震等信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铁路和民航部门参加,做好铁路、空运保障工作。
(5)医疗防疫组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组成单位:省市卫生、发展改革、民政、公安、环保部门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协调医疗器械、药品供应;协同组织遇难人员身份确认和遗体处置;监测、检测灾区环境和水源等。
(6)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省公安厅
组成单位:省市公安、省军区、省武警等部门和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矿区的治安和社会稳定,保护重要目标安全,保障救援顺利进行。
(7)新闻宣传组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组成单位: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省市宣传、煤炭、安监、煤监等部门和新华社山西分社等中央新闻媒体、省直主要新闻媒体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相关信息管理、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工作。
(8)善后工作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市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组成单位:省市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保、保监部门及煤矿企业、保险企业
主要职责:负责抢险救援生活保障;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置、安抚、救济;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抚恤、理赔;接收社会各界各类物资和资金的捐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可增设现场督导组、钻探救援组、救护队协调组等其他工作小组。
2.5.2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程度、抢险救援情况及产生的重大社会影响,成立省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其组成及职责见2.5.1),或在分管副省长的领导下由煤炭、煤监等相关成员单位成立省现场指导协调组,部署、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2.5.3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根据事发煤矿企业的性质和类别,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和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各种保障工作。省指挥部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2.5.4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根据事发煤矿企业的性质和类别,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事发煤矿企业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具体领导、指挥和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和各种保障工作。市指挥部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监控
(1)省煤炭管理部门(包括煤炭、煤监、国资委、国土部门,下同)负责全省煤矿重特大事故灾难信息的监测与监控、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2)各市、县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负责所属(辖)煤矿事故灾难信息的监测与监控、接收、报告、初步处理、统计分析,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3)省、市、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建立煤矿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同时报上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备案。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按照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分别对全省、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测与监控,及时分析重点监测与监控信息,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4)煤矿企业信息监测与监控工作
①根据煤矿地质条件、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事故隐患及危险源数据库,同时报送当地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在省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②设立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警示标志,并将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现状、可能造成的危害、有关管理措施、应急预案等信息按程序报告省、市、县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并向本单位职工、专业救援人员及相关单位通告。
③及时收集并登记安监员、瓦检员、现场作业人员及其他职工提供的各种安全信息和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的数据,并及时组织安全评估、报告备案和监控整改。
④与当地气象、地震、水利、国土以及供电部门和单位建立通信联络,一旦得到灾害性天气、地震、洪水、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及停电事故预报,及时发出通知、通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2 预警预防行动
(1)煤炭管理部门预警预防工作
①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和监察,定期分析、研究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信息,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及时通知下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
②各级煤炭管理部门接到煤矿企业的预警信息报告后,及时调度、了解、核实相关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
③上级煤炭管理部门责令下一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对可能发生煤矿事故灾难的信息加强监测监控、预报、预警,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对发生突发事故灾难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级别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发生突发事故灾难可能性的严重程度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
④通知煤矿专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应急准备。
⑤认为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的,省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
⑥一旦发生事故灾难,根据事故灾难等级,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
(2)煤矿企业预警预防工作
①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风险分析,有效利用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进行实时动态预警预报。
②遇重大危险源失控或重大安全隐患出现事故征兆时,立即发布和传递预警信息,按程序向上级报告;下达预警指令,启动预警行动方案,停止生产,组织撤离人员,执行相关的预防性处置措施;加强监控,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检查措施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一旦发生事故灾难,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并按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时予以处置。
③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等在遇到险情时有权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指令,控制人员进入或关闭、限制使用有险情的场所。
应急响应
4.1事故灾难分级及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煤矿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故灾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故灾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故灾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灾难。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 “以下”不包括本数。应急响应分级标准是: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启动一级响应;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启动二级响应;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启动三级响应;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启动四级响应。
4.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1)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
驻地中央企业、省属煤炭企业上报驻地中央企业主管部门和省煤炭厅、国资委的同时,要向省其他煤炭相关部门(煤监、安监)和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
各级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逐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对于特别重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事发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在获知事故灾难发生信息1小时内直接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报告省煤炭管理部门。
(2)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快报,然后再呈送文字报告;来不及呈送详细报告的,可先作简要报告,然后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理情况,及时续报。一般事故灾难、较大事故灾难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事故灾难、特别重大事故灾难每日至少续报2次。
(3)事故灾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灾难现场情况;事故灾难简要经过(包括应急救援情况);事故灾难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电话快报内容包括:事故灾难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灾难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灾难已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4.3 应急响应启动
4.3.1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灾难,省、市(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并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挥、部署并指导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实施救援工作。
4.3.2 发生重大事故灾难,省、市(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省指挥部部署、指导、协调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实施救援工作。
4.3.3 发生较大事故灾难,市(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指挥、部署、指导、协调县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实施救援工作。省指挥部进入预备状态,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灾难现场督导抢险救援工作。
4.3.4 发生一般事故灾难,县(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事发煤矿企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指挥、部署、指导事发煤矿企业实施救援工作。市级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应急指挥机构进入预备状态,派出有关人员赶赴事故现场督导救援工作。
以上各级在应急响应过程中,认为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响应实施应急救援。
驻地中央煤炭企业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按国务院及其部门规定,应急指挥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按事故灾难的级别,分别由省、市、县级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省属煤炭企业煤矿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署或指导、协调工作由省指挥部负责,事发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
4.4 应急响应程序
4.4.1 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省指挥部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实施:
(1)省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成员单位接到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报告省人民政府及省指挥部负责人,通报省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省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救援装备、设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应急救援专家等做好赶赴事故现场抢险救援的准备。
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针对通报事故灾难信息所采取的措施及时反馈省指挥部办公室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
(2)省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核实了解煤矿事故灾难情况,整理事故灾难相关资料和信息,为省指挥部决策提供基础资料;及时向事发地传达省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工作的指示和意见。
(3)省指挥部确定赶赴现场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部成员单位,或委派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指挥或指导、协调现场抢险救援。省指挥部办公室协调调度煤矿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的省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方案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省指挥部或现场指导协调组研究、决策救援方案,现场指挥或部署、指导、协调、组织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及煤矿企业采取具体的应急处置措施。
(5)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报告煤矿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并适时向媒体公布。重大及以上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见附件1。
4.4.2 启动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市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及所属(辖)事发煤矿企业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实际,按照本级预案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组织实施。
4.4.3 启动四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县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二级子公司及所属(辖)事发煤矿企业各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结合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实际,按照本级预案制定的应急响应程序和内容组织实施。
4.5 指挥协调和应急处置
(1)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单位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并按照本级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需要,通知或请求有关专业救援机构、队伍增援。
(2)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接到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按照本级应急预案组织力量开展先期的应急处置工作。
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发生事故灾难,情况严重,需要地方人民政府支持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
(3)根据事故灾难应急响应的级别,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及有关部门集结到位后,下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应急指挥机构迅速与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进行衔接,共同成立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协调事项:
①根据抢险救援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提出抢险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②认真贯彻落实现场指挥部的决策指示,及时制订或修订科学施救方案,实施抢险救援;
③协调落实队伍、物资、经费、交通、医疗、通信、电力、自然灾害信息、社会动员和技术支持等各种保障措施;
④组织治安警戒;
⑤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等。
(4)参加抢险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按照抢险救援工作部署和方案,积极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和各种保障行动。行动内容: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
②迅速找到并控制或消除事故灾难的危险源,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防止事故灾难扩大;
③根据事故灾难类型,迅速恢复被损坏的供电、通风、提升运输、排水、通讯等系统,并采取措施为遇险人员逃生创造条件;
④组织专业人员加强灾区环境、气体等监测监控,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⑤积极组织各种应急保障等。
(5)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6)在抢险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援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难,或不具备救援条件无法实施抢险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抢险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救援专家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抢险救援的意见,由现场指挥部决定,影响特别重大的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4.6 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抢险救援以专业矿山救护队为主、其他救援人员为辅,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煤矿事故灾难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所有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装备,才能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工作。所有抢险救援工作地点均要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份、风向、温度和监控工作环境等,保证工作地点和救援人员安全。
4.7 信息发布
依据《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实施办法》,现场指挥部及新闻宣传组组织和管理新闻报道工作,加强协调沟通和正面引导,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
4.8 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工作基本结束,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事故灾难隐患消除后,经上级人民政府确认和批准,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现场指挥部撤消。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遇难人员亲属的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灾难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灾费用,整理应急救援记录、图纸,写出救援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全管理,制定防范措施。
煤矿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制定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灾难发生。
5.2 保险
煤矿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派员开展相关的保险受理和赔付工作。
5.3 调查与评估
煤矿事故灾难调查工作由煤监部门牵头组织,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查明事故灾难原因,落实事故灾难责任,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类似事故灾难发生。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对抢险救援过程和应急保障等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煤矿应急救援工作。
保障措施
6.1 救援队伍保障
(1)省煤炭厅负责全省矿山救护队的协调调动,检查并掌握全省矿山救护队建设和装备情况。事故灾难发生后,视抢险救援需要,调动省内矿山救护队参加抢险救援工作。
(2)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强所属矿山救护队的日常管理和经费保障,督促所属(辖)煤矿企业建立专职或兼职救护队。没有建立专职救护队的煤矿企业,除建立兼职救护队外,要与专职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建立联合救援保障工作机制。
(3)煤矿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
6.2 经费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煤矿事故灾难应急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事故灾难发生后及时启用,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2)各级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灾难责任单位承担,事故灾难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6.3 医疗卫生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及卫生部门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救治和应急保障能力。
(2)各级急救医疗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现场急救工作,各级医疗机构根据指令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3)煤矿企业建立煤矿医疗救护站,或与企业所在地医疗单位签订医疗救护协议,负责煤矿企业事故伤员的医疗急救和煤矿救援队伍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工作。
6.4 救援装备、物资保障
(1)各级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基础设施项目和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项目计划的审批。
(2)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建立煤矿救援装备及其他相关应急物资信息库,负责矿山救护队装备配置及更新工作资金的申报并落实相关投资计划,协调事故灾难抢险救援过程中急需的救援装备和物资。
(3)各市、县人民政府及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建立物资储备和调用制度,做好抢险救援装备物资保障工作。
(4)全省矿山救护队按照规程要求和救援工作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并保证救援装备的完好。
(5)在抢险救援中,已有的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不能满足需求时,现场抢险救援指挥部紧急征用的救援物资所需的费用,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事发单位予以解决。
6.5 交通运输保障
(1)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应急处置需要,分别协调组织公路、铁路、空中运输保障,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的紧急输送。
(2)矿山救护、医疗救护等专用应急车辆应配用专用警灯、警笛。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为应急处置车辆配置规范标志,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应急救援时间。
6.6 通信与信息保障
(1)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 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络畅通。
(2)省煤炭厅建立和更新省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各国有煤炭集团公司应急机构以及省内各矿山救护队、煤矿应急救援专家组、省内矿山救援装备物资生产或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
(3)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负责本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人员的通信保障,做到通信联络畅通。煤矿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通信联络畅通。
(4)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国有煤炭集团公司依托安全生产信息调度中心,利用煤炭信息内网、远程视频监控(数据频显)、IP电话系统和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系统等信息平台,随时掌握煤矿企业现场有关情况。
(5)省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保障事故灾难抢险救援的通信需求。
6.7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武警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灾难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放通行证,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加强对现场重要目标、重点场所的防范保护。
6.8 技术支持与保障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设立煤矿应急救援专家信息库,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及时召请有关专家研究分析事故灾难情况、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措施意见,制定抢险救援方案。
6.9 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灾难的抢险救援。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协调调用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
6.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灾难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煤矿事故灾难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2)培训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应将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知识和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提高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和素质。矿山救护队加强日常战备训练,提高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3)演练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针对本行业(本领域)主要特点和易发生事故环节的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灾难预防重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经常组织队、班组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及时总结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预案,完善应急措施。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省煤炭厅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各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国有煤炭集团公司煤矿事故灾难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衔接、实施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将应急预案作为行业准入的必要条件。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所涉及的部门职责和人员已经调整、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等情况时,由省煤炭厅及时组织修订,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7.2 奖励与责任
对在煤矿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对因抢救他人或国家财产英勇牺牲的,由所在单位上报政府主管部门,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追认为烈士。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煤矿事故灾难重要情况或者对在应急处置中有不服从调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预案制订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煤炭厅制订并负责解释。
7.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煤矿重大及以上事故灾难应急响应流程示意图(略)
2.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挥体系框图(略)
3.省煤矿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表(略)
4.宜丰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篇四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能够迅速有效地组织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宜丰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编写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 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2、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县政府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县长的领导下,通过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和部署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分管副县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
2.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规定,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指挥长、副指挥长。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监察局、工会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并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办公室。
1、指挥部要掌握全县范围内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
2、指挥部成员单位要随时和县政府应急值班室保持联系,保证一有情况立即到位。
3、指挥部有权对全县范围内用于抢救工作的人员、车辆及各种物资和人力资源进行调度。
4、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制定现场抢救方案,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2)积极组织伤亡人员的紧急抢救;
(3)组织事故危险区域内的群众疏散和转移;
(4)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抢救工作进展情况,并写出事故处理情况报告。
2.3 办事机构及职责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协调管理;县政府设立应急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县安监局负责(应急办电话:2789118)。应急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协调和预警工作。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
2、了解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级别、伤亡和损失情况,向指挥部提供启动预案决策依据。
3、收集和通报事故情况。2.4 工作机构及职责
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负责协调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1、由县公安局(包括治安大队、交警大队、巡警大队和消防大队)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大队。一旦事故发生,负责立即对现场进行戒严,疏通道路交通,抢救伤员,维持社会秩序等。
2、由县卫生局组织县内各大医院成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医疗抢救应急大队,制定应急抢救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各医疗单位对抢救工作所需要的车辆、药品、医疗器械、血浆等要有应急储备,确保抢救工作能够立即开展。
3、县环保局在发生涉及环境安全的事故后要快速介入,协调有关专业人士及上级部门采取措施,评估环境影响情况,拿出防范、消除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安全生产各职责部门要配备一定的专业人员,出现事故后要根据指挥部要求快速集结待命。
5、县红十字会负责救援物资的接收管理,必要时承担募捐组织工作。
6、县财政局要筹措资金保证应急费用的开支。
7、县政府应急值班室、县武装部要与驻军有关部门建立通信联系。紧急情况下,可请县武警中队、消防大队给予援助。
2.5 乡镇(场)应急领导机构
乡镇(场)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工作,并结合县政府应急机构的设置模式及本地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组织。
2.6 专家组
县政府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专业人才库,并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分折本县安全事故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为应急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参加应急指挥工作的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县政府要建立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组织有关部门整合当地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建立接报
和处置应急平台,加强乡镇(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能力建设。
3.1 预测与预警
各乡镇(场)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加强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各乡镇(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规定职责,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监测信息交流等制度和信息监测网络,并依托政府系统的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测预警系统。各乡镇(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进行预测,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3.2 应急处置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报告县安监局,县安监局在事故发生后两小时内报县政府和市安监局,事故报告要有如下内容:报告事故发生地点、事故类别及人员、财产损失概况。
在应急救援队伍赶到前,由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负责,当地乡镇(场)积极协调,并采取处置措施。要坚持先人员、后物资的原则,控制事态恶化,对处于危险场所的人员要立即疏散和撤离,尽量减少人员伤亡。
3.3 应急救援
现场抢救工作要“先制止事故进一步发展,同时展开抢救,按照“先人员、后物资,先重点、后全面”的原则,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进行。
1、县政府应急办接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后,立即向上级报告,请求支援,并根据情况,迅速做出决策。
(1)召开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研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责成专人组织实施。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指挥长、副指挥长要亲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督导,做好事故抢救工作。
(3)值班人员根据有关领导指示,立即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做好应急准备,并进行临时紧急处置。
(4)指挥长、副指挥长要根据有关部门分工,协调指挥事故现场抢救工作专家组、应急抢险组、善后处理组、勘验组、事故调查组、后勤保障组,并指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事故现场抢救工作。
县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监察局、工会等部门按分工各司其职: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疏散群众和疏导车辆;县卫生局负责伤亡人员救护;县安监局、监察局、工会在配合抢救的同时,注意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其它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2、根据事故类型不同,现场抢救工作的组织由牵头部门和事故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火灾事故由县消防部门牵头;民爆物品爆炸事故和公众聚集场所火灾事故由县公安部门牵头;中毒事故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牵头;建筑物倒塌事故由县建设部门牵头;学校发生事故由县文教部门牵头,交通事故由县交警部门牵头;森林火灾事故由县林业部门牵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由县安监部门牵头。
3、现场抢救工作中有关通讯、车辆、道路交通、供电、供水等保障工作,分别由县电信(移动、联通)、交通、交警、电力、水利等部门负责。
4、善后处理工作
善后处理工作在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各专业小组按职责分别立即开展工作。
(一)事故调查工作小组由县安监局牵头,县监察、公安、工会和事故主管部门派人组成,并邀请县检察院派人参加。主要负责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指导并督促事故单位制定事故整改措施,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将调查结果上报。
(二)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单位和部门负责,做好伤亡家属情绪安抚工作,及时做好善后赔偿和抚恤,确保社会稳定。
(三)伤亡人员救护及处置工作由县卫生局牵头,事故单位和主管部门派人参加,主要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和伤亡人员家属接待等工作。
(四)现场清理及生产、生活的恢复工作由事故单位及其有关部门配合进行。现场清理工作必须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后方可进行。
(五)各项善后工作结束后,各小组要写出应急救援处理报告,上报应急指挥部,由应急指挥部汇总后写出事故整体情况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5、事故救援电话
(一)县政府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值班室。值班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值班电话:2789118
(二)事故紧急救援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120
火灾事故119 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爆炸事故110 交通事故122 学校各类事故 2765137
(文教局)
建筑事故 2765170
(建设局)
危险化学品事故 2789118
(安监局)
森林火灾事故 2780007
(林业局)
水库坍塌事故 2765253
(水务局)
各类中毒事故2781262
(卫生局)
矿山事故 2789118
(安监局)
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2788145(质监局)上述所有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三)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发生事故灾难,目击者要立即向事故救援单位和医疗中心报告,同时报县政府应急值班室。
(四)事故救援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限立即出动,赶赴事故现场,不得延误。事故发生地较远,赶赴现场时间较长的,要立即通知当地乡镇(场)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
(五)县政府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报告后,要问清事故地点、性质、报告人的单位和姓名等情况,立即上报县政府值班领导,并迅速通知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六)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一旦发生,必须按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
6、监督管理 6.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协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各乡镇(场)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设置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定期组织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进行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并在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6.2 宣传与培训
宣传、文教、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过印刷宣传资料和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广泛宣传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公布的应急预案内容,以及有关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3 责任与奖惩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同时,对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
人,由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拒不履行法定的应急处置义务,截留、挪用或贪污应急资金和物资,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 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县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各乡镇(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5.小学事故应急预案 篇五
一、指导思想
在县局、乡中心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方针,按照“快速、有效救援”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构,明确责任,最快速、最有效的应对一旦发生的特大事故(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小组。组长由校长毛海担任,副组长由拓朝斌担任,办公室设在校务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王永胜同志负责。
(二)按照事故(险情)类别,设立联络员。
1、校内外活动中引起的特大事故(险情)由各班主任负责联络,要求联络员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
2、学校设施、水灾、火灾引起的特大事故(险情)由王耀华同志负责应急救援,并进行联络。
3、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设立现场指挥办公室,指挥员由毛海校长担任,并同时主动请求村双委领导及时参加救援。
4、拓朝斌负责现场疏散指挥,王宜进负责车辆联络,王耀华负责现场救护,张太和负责联系有关人员并载第一时间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王永胜负责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孔庆国负责现场疏散,王春梅负责即时救治。
5、撤退路线:各班学生按照日常路队管理次序迅速撤至校园上院→由现场指挥负责进行组织向校外撤退→各班班主任负责护送学生撤退到安全地带。
6、联络流程:
有关责任人向学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向上级报告同时联系有关部门→责任人联系学校职工并进行现场救护→指挥员现场指挥有序撤退。
三、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及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特大事故(险情)报告。发生特大事故后,要用最快捷的方式向中心学校特大事故(险情)指挥部以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续报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先采取补救措施 和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2、一旦发生特大事故(险情),除迅速报告同时(10分钟内),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和互救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学校所有教职工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各自负责地点。领导组成员必须在10分钟内达到现场
四、工作要求
1、各级班主任应充分认识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对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的义务。
6.小学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 篇六
为了认真作好防“溺水”教育宣传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教场小学特制订防溺水事故应急预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杜继让
成 员:全体教师
二、措施与方法:
1、学校必须严格贯彻中小学生防溺水及其他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和学校安全工作制度,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强调学生做到,不到水库、池塘、溪流中去洗澡、游泳。
2、双休日、暑假等节假日,须在家长的陪同或陪护下,方可到正规的游泳场所去游泳。
3、每节课任课教师都应负责查看学生数,发现可疑情况马上向学校、家长反馈,查其学生缺席的原因,采取各项措施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4、对学生做好正确的游泳教育工作:(1)不去活动中禁止的水域游泳。(2)饭后或激烈运动后,不立即下水游泳。(3)下水游泳前要做准备运动。
(4)在冷水中游泳时,须慢慢入水,并有意控制呼吸,以减少冷水对身体的影响。
(5)游泳不可太疲劳,要注意不断上岸休息。(6)激烈游泳后,应在水中放松,调节好呼吸后再出水。(7)不在天然游泳场跳水,以免出现撞、碰伤。
(8)不在水中打闹、相互追逐,更不准做恶作剧。碰撞了别人后不要马上离开,要观察对方情况,肯定无事后才可离开。(9)出现头晕、恶心、冷颤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出水。(10)游泳上岸后,应淋浴,并马上擦干身体、穿衣保暖。
5、做好校园周边环境调查,对学校附近的池塘,河、湖旁,竖立警示牌“禁止游泳”,“戏水”。
6、假如遇到有人溺水时的施救办法:
(1)当自己的同伴或其他人溺水时,必须马上呼救,向就近的人们求救,再向家长和学校报告。绝不许看到有人溺水,而自己害怕跑开,又不喊不叫不说,造成严重的后果。
(2)施救时应注意从其背部拉住腋窝托出,不要被溺水的人紧抱缠身。救上岸后,使其头部下垂,压其背部,将其口内或腹内水排出。至无水外溢为止。若溺水者休克,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3)对于过分紧张挣扎的溺者,应避免被其拖住,如被抓、抱,则应迅速、果断地解脱,再采取安全措施,然后拖带。对于已经沉没在水中的溺者,首先是快速寻找,寻找时,应尽量避免盲目性。可先在溺者落水的地点,或潜入场地的几个重点地方寻找,务求快速发现溺者。
(4)就地抢救。溺者出水后,立即排除呼吸道异物,水,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千万不要因为远途运送或请医师而错过急救时间。人工呼吸前,把溺者护送到平坦、松软和安静的地方安置后,不管溺者是真死或假死,都要尽一切可能抢救生命。人工呼吸前,应把溺者的口扳开,拉出舌头,必要时,可把拉出的舌头用绷带固定在口外,以免堵塞气管。
(5)人工呼吸的方法:A口对口式:用手扳开下颌使其头向后仰(防止舌头后滑压住呼吸道),用另一只手捏住鼻孔,清除喉咙阻塞物,嘴对着嘴,不停地吹气和吸气。向溺者肺部吹气时注意胸部的扩张。当看到胸部自然回落时再进行一次深呼吸。尽可能快地重复六次,然后每分钟重复十二次,直至溺者恢复呼吸。B、口对鼻式:如果溺者牙关紧锁,无法使其张开口,应采取口对鼻孔不停地吹气、吸气的方式,直至溺者恢复呼吸。
7.良屯小学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篇七
在现实的学习、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期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通常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份应急预案。编制应急预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小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范文(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小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为推动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六十铺镇王寨小学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1)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班班主任
(2)领导小组职能:根据安全应急事故的要求,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学校各部门及各教师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包括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检查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1人以上死亡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县教育局和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学校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县教育局汇报,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市教育局。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其它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地带。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组织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上报县教育局。
2、学校要迅速抢救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区域,迅速将情况报告县教育局。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和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发现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树警示牌,设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市教育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将申请书和安全应急预案上报县教育局,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县教育局。
3、及时报告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要加强门卫管理,严格门卫进出制度。
2、学校外来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或保安人员不得放行,应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同时向其发出其警告。
3、学校内发生不良分子袭击、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及时报警110、报告120请求援助。
4、对受伤师生及时救治,并将有关信息及时报县教育局。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学校要切实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和饮食、饮水管理,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2、若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向教育局、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报告,及时报警110、120等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3、积极协助卫生机构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八)流行传染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常见传染病症状的学生,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传染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后才能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迅速配合有关部门利用学校设施对患者进行隔离,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和亲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学校对传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传染病人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4、及时将发现的疫情上报市教育局、卫生防疫部门,并做好病人的跟踪工作。
(九)其他安全事故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教育、引导、疏散、处理,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五、对突发事故采取的措施和方法(步骤)
(1)组织抢救。
(2)保护现场。
(3)通知监护人。
(4)上报主管部门。
(5)控制舆论。
(6)组织人员专门处理。
(7)遇重大事故时发生家属闹事时,校长和当事人暂时回避。
(8)讲公德道义,主动上门慰问。
(9)向有关职能部门讲清情况,写出书面调处报告。
(10)对有关责任人根据有关规章制度做出处理。
六、强化责任制,预防发事故发生。
师生及学校财产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防范胜于救灾,学校要制定完善学校的规章制度,落实职责,不断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提高认识,加强督查,杜绝失职、渎职行为发生,确保学校的安全与稳定,保持学校长治久安。
小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地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现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开发区教育系统特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特制定《泰州市徐鲍中心小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学校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根据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要求,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调集人员,调用物资及交通工具,全校所有教职员工必须全力支持和配合。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种类: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教育教学安全事故。
1、报告制度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向开发区和镇党委、政府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
3、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保卫好学校财产,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的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1、发生火灾安全事故时,及时抢救受伤师生,同时切断有关电源。
2、第一时间内利用校园广播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并组织指挥师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师生带至安全地点。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向119、110、120等相关部门求助。
4、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5、保护好现场。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将受伤的师生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2、向110、120、119报警,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将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段。
4、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三)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发现师生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时,应立即送学校医务室进行初诊,同时拨打120、110电话或送医院进行抢救。
2、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以备卫生部门检验。如是食用校外食物所致,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取样。
4、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经营活动,并对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相关情况和其他可能食用致毒食物的师生进行排查。检查好这些师生的身体。
5、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
1、学校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学生或教师,应立即通知家长将患病学生带到医院检查就诊,患有传染病的教师不得带病上班,凡患病的师生须经医院诊断确保排除传染性可能后方可返校。
2、学校发生特殊传染病,要利用学校隔离室对患病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及时报120、110和卫生部门请求援助。通知患病师生的家长(家属),送定点传染病医院诊治。
3、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4、学校对有传染病的学生或教师所在教室、办公室和所涉及的公共场所要及时消毒,对与传染病人密切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
5、密切注视可能发生的其他传染病。
(五)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
1、学校拟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应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
2、若活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活动安全应急预案,及时抢救受伤的师生。同时向110、120求助,带队领导应及时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六)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经确认的危房一律停止使用,并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师生疏散到安全地段。向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4、同时对受伤的师生组织抢救,并向110、120报警,并封锁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七)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发生事故后,及时抢救受伤的师生,及时向110、120报警,并封锁事故现场。
2、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向开发区和镇党委、政府报告。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八)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
1、学校外来的未经允许强行闯入校园者,学校门卫不得放行,并及时将闯入者驱逐出学校,同时向其发出警告。
2、学校内发现不良分子扰乱、行凶等暴力侵害时,应先制止、制服,同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
3、对受伤师生积极组织救治,及时通知家长并做好家长和家属的工作。
4、对外来人员在校内发生严重扰乱、行凶等暴力侵害的时间、发生事故的过程和后果由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的情形及时向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等部门报告。
小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为了妥善处置小学部突发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护师生的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特制订《xx市xx实验学校小学部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杜绝”的方针,切实加强安全工作制度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对确因不可抗力导致发生或非正常发生的`各类事故,采取果断有效的处置措施,尽可能减轻事故造成的危害。
二、工作目标
(一)加强安全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逐步实现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杜绝责任性事故,把发生率控制到最低限度,尽可能不发生师生伤害事故。
(三)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尽可能减少对师生的伤害,把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此引发的各种附带损失或影响。
三、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突发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工程建设、校舍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师生活动安全事故、治安事故、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学校内部群体伤亡事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等。
四、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一)学校安全事故报告实行部主任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10分钟内当面报告或电话报告部副主任、当天值日行政。
要本着“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学生离开危险区域,保护好学校贵重物品,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对交通安全、疑似疫病等必须进行隔离,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三)部主任接到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及时向校长汇报,依照领导小组的安排,各处置小组立即紧急行动,指导学校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指挥组织学生紧急有秩序地疏散,迅速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其它形式发出紧急信号,组织教师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及时将学生带到远离火源的安全区域。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灭火活动,教职工可利用一切灭火设备灭火,及时拔打“119、110、120”请求援助,协助消防部门做好灭火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学校指挥组织学生紧急疏散至安全地段,立即保护事故现场,迅速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及时拔打“110、120”请求援助。
2、学校要迅速抢救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医院救治,对不能自行组织受伤学生赶赴医院救治的,原地等待救护车。
(三)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发现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拔打“120”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小卖部、食堂的经营活动,由饮食卫生监管人员封存现有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卫生监督所、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四)活动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抢救受伤师生,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保护好事故现场,拔打“110、120”请求援助。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必须组织有关人员随机观察,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做好受伤学生的情绪稳定和思想工作。
2、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楼道安全事故处置措施:
1、值日人员和岗位责任人要沉着冷静,果断处理,制止事态发展,有秩序地疏散学生,并立即向学校领导报告。
2、学校事故应急处置小组,立即赶赴现场,制止混乱,平息事态,拔打“110、120”请求援助,全力抢救受伤的师生。
3、学校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保护好事故现场。
(六)其它安全事故。
学校依据事故性质和学校应急预案,参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正确、科学地进行应急处置,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年级组长、纪律干事、班主任
主要职责: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召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当天值日人员、班主任及时将伤员送往医务室或医院,并酌情暂垫医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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