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服务承诺

2024-08-14

三包服务承诺(共19篇)(共19篇)

1.三包服务承诺 篇一

三包承诺书

我公司履行的宗旨是:迅速有效、公平公正地满足客户需求,更好的维护企业信誉,促进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提高,用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为顾客提供更好的服务。

天隆中旺化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是以生产、销售三面翻系列产品及施工为主的企业。本企业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配备具有多年生产施工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本企业产品始终以最好质量、最经济价格、最优质的服务面向市场。

质量保证:

1、供应酚醛保温板都符合GB/T20974-2007《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标准。

2、供应货物经使用方确认供应后,其产品不作随意更换。

3、我方认可使用方对货物验收的制度,并在对供应货物进行验收时,严格遵守使用方的货物验收制度。

4、对未通过验收的货物,保证在使用方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货物。

5、对通过验收的货物,在使用方投入使用之前,出现相关证照不全、品牌不符及质量问题的,保证无条件退货,并在使用方规定时间内补充合格的货物。

6、因我方供应货物的质量问题,对使用方造成了不良影响的,我方愿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我公司生产的酚醛系列产品已通过ISO9001和UKAS质量体系认

证,并被相关部门评为“质量AAA级”产品、“国家工程建筑质量达标产品”,公司2011年获得“质量信得过优秀示范单位”、“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保质’‘争优’诚信创建企业”等荣誉称号。售后服务细则

1)产品“三包”规定:我公司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三包”相关规定。如有问题拨打本公司售后服务电话给予调换解决; a.产品质量达不到GB/T20974-2007《绝热用硬质酚醛泡沫制品(PF)》标准。

b.酚醛板包装不齐全或外观不整。

c.供货时不带相关检查报告、合格证、资质的。

2)下列情况不属于“三包”范围

a.产品由于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坏(雷击、火灾、地震等)b.产品由于运输、保管、装卸、使用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 企业与诚信同行,品质为伴,推出全程、全质、全满的“三全服务”,将传统的服务概念推介、延伸到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的这一系列环节中,时刻为顾客着想,提供“三包服务”。

售后电话:0316-5780777

廊坊天隆中旺化工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2012年5月21日

2.三包服务承诺 篇二

其实任何一种产品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属于正常现象,进行退货换货也无可厚非,关键是出现质量纠纷时如何区分责任。有业内专家指出,为了尽快解决同样困扰工程机械行业的质量纠纷,国家相关部门应参考各主机厂商的“三包”规定,尽快出台国家标准的工程机械“三包”细则。”

近年来,我国家用汽车销量不断攀高,汽车消费质量纠纷也大量出现,关于汽车“三包”的明确规定呼之欲出。国家质检总局从2004年开始起草汽车“三包”草案,历经多次意见征求,《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终于在2013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并实施。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退货或换货条件如下: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km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从汽车三包总体来看,包退包换的零部件均属于关键零部件,很多部件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整车的安全性。

在此规定颁布之前,其实每家汽车生产企业都有自己起草的“三包”规定。由于这些规定都属于企业标准,其规定的内容不尽相同,细节之处也相对模糊,由此导致出现质量纠纷时消费者维权困难,特别是用户在退货、换货时更是束手无策。对于工程机械行业来讲,目前“三包”同样也是企业标准,一样存在着各种质量纠纷。在投诉无门的情况下,工程机械用户甚至多次上演了大闹展会的过激行为。

其实任何一种产品都不可能尽善尽美,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属于正常现象,进行退货换货也无可厚非,关键是出现质量纠纷时如何区分责任。有业内专家指出,为了尽快解决同样困扰工程机械行业的质量纠纷,国家相关部门应参考各主机厂商的“三包”规定,尽快出台国家标准的工程机械“三包”细则。同时实施国家标准的工程机械“三包”,还有利于促进市场有序竞争、良性发展,可以带动相关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3.三包服务承诺 篇三

[关键词]家用汽车;供应链;三包服务

家用汽车供应链是家庭逐渐成为汽车产业主要消费市场、汽车企业面对外部环境、同质化产品竞争矛盾激化、凭借单个企业所有资源无法取胜的局面下形成的一种崭新组织形式。随着家用汽车市场的不断扩大,市场中出现了新的问题,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我国自201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三包”的实施对于家用汽车供应链各环节都有着重要的影响。

一、三包服务对汽车供应链关系的影响

三包服务对汽车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加深彼此的联系和信任:制造商选择有共同战略目标的供应商开展长期合作,制定战略合作计划,信息共享,为实现零缺陷及三包服务共同努力。在三包服务连接下,制造商与经销商之前由传统简单的买卖和监督转为更加频繁、紧密的联系,增强了彼此的信任。经销商根据“三包”将满足规定的费用先全部承担,然后根据责任划分向制造商追偿。这样,减少了经销商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了顾客满意度,提升了经销商和制造企业品牌形象。三包规定中的修理方由制造商指定,修理方负责对应品牌下所有售后汽车的维修保养工作,并保证所用零部件使用正品。制造商有义务在修理方需要的情况下及时提供技术支持,保证修理工作及时顺利完成,三包服务促进了制造商与修理方长期稳定的合作。

二、三包服务对供应链节点的影响

三包服务的实施很大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维修意愿,让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汽车供应链的要求大大增加,针对供应链上的节点,三包服务的影响如下:

①供应商

供应商负责给汽车制造企业供应零部件,在三包服务的实施下,供应商需要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以及全面质量控制来满足供应链各方对产品的质量要求。同时,三包服务让供应商承担了部分赔偿责任,供应商根据制造企业提供的三包维修费用单进行赔付,或按照年供货量乘以一定系数一次性向制造企业结算。三包服务提高了供应商零部件的质量要求和供应商的损失风险。

②制造商

制造商是家用汽车供应链主导企业,对整个供应链起着管理、控制的作用,三包服务对产品质量和质保准备金要求直接指向制造商。三包服务下,制造商严格控制供应链上游到下游合作伙伴之间的信誉和产品质量,包括产品设计开发、供应商选择、零部件验收、制造过程和整车成品质量控制及随车文件检查等各个环节。三包服务有助于制造商企业内外部的规范管理,提高供应链效率,促进产品改进升级。同时,三包服务过程中因加强质量控制、管理以及对预提质保准备金等要求,给制造商带来新的损失风险。

③经销商

经销商直接服务于消费者,三包服务的主要执行主体是汽车经销商。经销商在新车出售前需要为三包服务做好充分准备,包括产品质量检查、随着文件和单据准备、给予消费者基本的提醒和说明等。在售出车辆遇到质量问题时经销商作为三包服务的第一应承者应及时与客户沟通并提出解决方案,帮助客户享受三包服务。三包服务对经销商服务提供的效率和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并能消除经销商利用客户对产品不知情推脱责任、以次充好、乱收材料费和人工费等现象,对经销商行为有良好规范作用。经销商在三包服务过程中失职时,如未履行三包规定基本义务、每次维修超过5天的交通补偿等,需按照规定承担责任。总之,三包服务提高了经销商服务标准、维修技术水平和损失风险。

④消费者

在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内,家用汽车出现任何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享受免费维修、更换、退货等服务。三包服务消除了消费者以往遇到产品质量问题时,投诉无门、无规可循、彼此扯皮等现象,为消费者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售后服务环境。三包服务间接提高了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要求,规范了售后零部件市场,改善家用汽车产品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可购买到更高质量的产品,享受更为优质的售后服务。然而,三包服务给消费者提供免费服务的同时增加了经营者的质保准备金,经营者成本增加后将部分转移给消费者。同时,消费者要求退换车时,应支付使用家用汽车产品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三、三包服务对汽车供应链价值增值的影响

汽车行业销售市场竞争加剧,汽车制造和销售环节的利润不断下降,经营者将业务延伸到服务领域,汽车售后市场成为企业业务延伸的主要领地,售后服务被认为是企业的核心利润源。三包是汽车售后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生在售后服务前期,并覆盖售后服务前期大部分维修业务。售后服务前期给消费者留下的印象对消费者后期维修保养的服务选择有重要影响。经营者根据“三包”提供服务,努力保障消费者权益,取得消费者认可,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和忠诚度。消费者在后期的售后服务提供方选择时,有了三包服务过程中对企业的认识和了解,根据企业信誉、售后服务质量和自身的转移成本,愿意继续选择本品牌的售后服务。经营者通过三包服务留住老客户、吸引新的客户,扩大消费群体,给企业带来价值增值效应。同时,“三包”通过对经营者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严格要求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零部件供应商、汽车制造商、经销商、修理者等经营者在零部件、产品质量上严格把关,在生产、维修技术和企业管理制度方面不断改进,能有效促进家用汽车行业技术进步、管理创新,提升汽车产品本身价值。三包服务对汽车供应链价值增值影响如图1所示:

圖1 三包服务对汽车供应链价值增值

四、结语

家用汽车“三包”服务的实施,增进了汽车供应链上各方的联系,同时促进了汽车市场的进步,对于消费者的权益起到了有力的维护。但“三包”服务还有很多欠缺的部分,比如专家技术鉴定的公平性指标,汽车复杂零部件出问题需要进一步详细说明等,但法规总是在实际中不断健全的,通过对供应链的影响研究,能促进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吴勇.试析汽车产品“三包”政策实施对汽车市场的影响[J].汽车工业研究,2012,7:41-4.

作者简介

聂必琴(1991—),女,重庆人,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基金项目

4.商铺门前三包承诺书 篇四

二是包秩序优良。做到门前自行车、电动车摆放整齐;无乱停乱放、乱堆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涂乱画等现象;不倚门设摊、占道经营;劝阻、制止损坏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等行为。

三是包设施完好。做到建筑物立面、店招店牌按要求设置、无破损;景观灯完好,无断字缺亮现象。自觉履行劝导、举报等社会义务,敢于劝导、制止和举报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主动配合政府,在雨雪、冰冻等极端条件下,做好门前应急排水、清扫冰雪等保障工作。

争做文明诚信经营的模范,依法经营、文明经营、诚信经营,自觉遵守市场经营秩序,以实际行动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

5.门前三包制度 篇五

单位“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卫生工作制度 :

.“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完好和绿地整洁等。

.要做到门内达标:(1)环境卫生好;(2)绿化美化好;(3)室内卫生整洁;(4)公厕环境卫生管理好;(5)除“四害”达标;(6)单位讲文明、讲礼貌。

6.家电三包法细则 篇六

1、送修:全国联保。

2、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主电机、定时器、电子板包修三年。

3、工程机(楼顶扇、壁扇、吊扇)整机保修一年,电机包修两年。

4、一次维修量≥10台的集团用户,在开通了上门服务的城市可凭发票于包修期内享受免费上门服务。

电暖器类

1、送修:全国联保。

2、油汀整机保修三年,其它电暖器产品整机保修一年(除附件外):

3、油汀、电热膜、塔式电暖器,在开通了上门服务的城市可凭发票于包修期内享受免费上门服务。

电饭煲/锅类:

1、送修:全国联保:

2、低端电饭煲/锅:整机保修一年。

3、中高端电饭煲(电子煲 、电脑煲):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电路板包修三年。

4、中高端电饭煲(电子煲、电脑煲)在开通了上门服务的城市可凭发票一年内享受免费上门服务。

5、内锅人为情况损坏不包修,由网点鉴定。

电磁炉类:

1、送修:全国联保:

2、中低端电磁炉:整机保修一年。

3、高端电磁炉:整机保修三年。

4、主要元器件包修六年:包括线圈盘、变压器、风扇电机、滤波电容、共振电容、传感器、互感器。

5、陶瓷面板人为情况损坏不包修,由服务网点鉴定。

6、火锅城等营业场所使用,包修期内只包修一次。

7、开通了上门服务的城市可凭发票一年内享受免费上门服务。

饮水机类:

1、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饮水机压缩机、电子板包修三年。

2、全国联保:开通了上门服务的城市可凭发票于包修期内享受免费上门服务。

电热水壶类:

1、全国联保:整机包修一年。

在包修期限内:符合以下条件,而用户拒绝修理时,可以换机。用户凭构机发票到构机销售处办理手续,再由经销单位通过进货单位向当地销售公司办理换机手续

1.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主要性能故障 ,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换机。

2.按国家规定的三包政策期限,在包修期内.主要性能故障连续修理二次不能正常使用的可以换机,并按国家三包 规定,重新起算包修期限。

7.汽车“三包”能治百病吗 篇七

所谓包, 最重要的是承担责任。一旦出售的汽车出现了难以解决的技术或质量问题, 车企们应该承担换车或退现金的责任。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 包就是句空话。以“包换”为例, 目前就存在一大问题。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征求意见稿) 》, 在整车“三包”有效期内, 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35天;超过35天的, 或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消费者可以要求销售商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整车。无同品牌型号整车更换的, 销售商应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整车。无同品牌型号整车, 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同品牌整车, 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但消费者玩得过销售商或者制造商吗?所谓“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 销售商大可以不修理。比如此前宝马X3因怠速熄灭火事件, 将演绎成另外一个版本。经销商们不用“善良”地升级7次, 因为修理超过5次就可能触发换车规定。咋解决呢?比如通知车主来做个什么保养之类的, 然后悄悄地就升级了。普通车主, 怎么整得明白呢?多数车主只会认为只是做了个保养, 没涉及其他维修方面事宜。当然, 精明的商家们还有其他的玩法。总之, 消费者甭想拿汽车“三包”讨说法!

汽车“三包”要落在实处, 关键需要解决监督机制、惩罚机制的问题。比如什么样的质量问题, 销售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销售商力所不能及的部分, 整车企业该如何承担责任?否则, 小小的经销商将变成一个工具, 一个整车企业的防火墙。一旦某一品牌汽车出现严重的质量甚至安全问题, 消费者只能向经销商索赔。而小小的经销商如果财力不够或决定躲避责任, 宣布关门大吉。汽车消费者们找谁去?

8.汽车三包之惑 篇八

中国已经连续四年保持全球第一大汽车产销国的地位,在这惊人数据的背后,对于汽车消费者的保护却远没有达到汽车大国的水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更是历经8年漫漫长路后,才宣布于2013年10月1日出台。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负责人的说法,之所以将汽车产品纳入三包的专项立法,是考虑到汽车产品技术复杂,消费者与生产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个体比较分散,容易处于劣势、弱势。因此,三包规定立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汽车产品的纠纷有法可依。与此同时,汽车三包的出台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汽车行业,汽车厂商将回归“质量”这一价值原点,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汽车产品有其特殊性,其产品构成复杂,品牌众多,标准各异,目前国家制定的三包政策是否存在一定的漏洞和不足?同时,对比其他行业消费品的维权不尽如人意的情况来看,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能否对目前市场上的汽车消费问题做一个像样的裁定?这些都让我们拭目以待。

汽车营销研究所所长 刘 进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保护了消费者、经销商和厂商,是一个共赢局面。从长远来看,它净化了汽车销售市场,使汽车的销售和购买都变得更为简单。汽车是个复杂产品,消费者往往不具备汽车方面的专业知识,三包政策降低了顾客的风险感知,从而会加速顾客的购买决策流程,促进汽车市场的消费。

另一方面,三包政策可能与消费者的期望还有差距,但是三包政策的出台客观上促使了厂商和销售服务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更重要的是,三包政策对自主品牌是个机遇,会进一步缩小消费者对自主品牌质量的不信任。目前,已经有很多汽车自主品牌承诺向消费者提前提供三包政策,增强了消费者对自主品牌的信心,也促进了中国自主汽车品牌的发展。

汽车行业资深人士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第一次从国家法规的角度将汽车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障的范畴,这在维护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同时,对整个汽车供应、服务链条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也给予了重视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厂商一个更好的建立竞争优势的机会。

不过,汽车三包政策的实施效果还有待考验和完善。不同于一般消费品,汽车三包的关键在于一整套科学、公平、独立的鉴定评估机制,没有这一机制,相关车辆的相关责任就会混淆不清,容易空化。要想三包服务真正落地,就需要国家层面完善汽车流通商业的利益分配。当前品牌授权模式下的汽车经销商是没有主导权的,应该提高他们作为服务的直接提供者相应的话语权。

山东朗巍汽车运营中心总经理 牛 可

对消费者而言,应注意记住《规定》中明确的几个关键时间节点,掌握《规定》中的责任免除条款。

对经销商而言,在向消费者交付车辆时应保证资料完整交接,在车辆验收时作出相关说明,并请消费者签署确认文件;按照《规定》更换、退货的家用汽车产品,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是“三包换退车”以及更换、退货的原因。

最重要的是生产企业应该清晰地认识到,健康的市场有利于企业长期生存,既然如此,企业就必须完善自身的经营哲学,主动提升企业责任,真正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提供超越竞争对手的产品和服务获得企业应得的利润。这一切应该从提升产品质量、完善问题处置流程等入手,因为没有过硬的品质,企业就不具备真正的竞争能力。

小酒能否成就大气候

小包装的酒一直都有,然而带火市场的小酒却是近两年推出的“青春小酒”。卖萌的包装,过目不忘的口号,时尚简约的小酌文化,俘获了众多年轻消费者的心。然而仅靠这些,小酒就能够成就大气候,一路狂奔吗?面对新的细分市场,众多传统白酒企业也陆续推出了小酒品牌,其存在哪些优势,又会面临哪些尴尬?区别于传统白酒,小酒品牌应该如何与消费者沟通,带给消费者一个即饮现场的氛围和理由?

如何抓住中国消费市场的变革机遇

随着中国经济由投资和出口导向型转为消费导向型,广袤的中国市场成为中外企业难以拒绝的目标,这一转型也为中外企业带来无限的挑战和机遇。在中国经济增长步伐放缓和不确定性日益加剧的环境下,中短期内最可能改变中国消费者行为的趋势有哪些?受访企业选择的关键趋势是什么?这些关键趋势对企业所在的行业有何影响?

个性化服务如何

更接地气

给顾客带来满意的个性化服务一直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但事实上鲜有顾客真正获得精准、贴心的个性化服务,是企业不够用心,还是顾客太挑剔?个性化服务落地难的个中缘由到底是什么?身处大数据时代,企业如何快速把握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和心理预期?有了庞大数据的支撑,企业的个性化服务会变得更加靠谱,更接地气吗?

社区电商梦

离现实还有多远

一家原本专注于房地产业的投资集团突然宣布,要打造中国最大的社区服务运营商。社区电商,的确为地产业跨界转型找到了一个很好的概念,然而在其华丽的噱头之下,却是诸多不切实际的想象:将用户绑定为自己的潜在消费者是否一厢情愿?人为设定门槛,垄断“物流最后100米”是否考虑过用户的接受程度?房地产转型O2O,如何获取线下商铺资源的支持?

不怕在市场上遇到困难,就怕跳不出既有的观念。

9.门前三包通知1 篇九

严禁出店经营的

各经营户:

为全面落实XX社区居委会“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市场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根据《XX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加强“门前三包”、严禁出店经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临街门店,做到门前区域无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乱贴乱画,严禁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二、保持店面整洁有序,一店一牌,用语文明、文字规范,灯光亮化设施完好临街外立面墙体应当保持完好和整洁;

三、门店责任地段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全天保洁制,确保门内门外全达标,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按时定点投放,门前保洁要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垃圾,无污水、烟尘、痰迹油污,无擅自刻画、挂贴、喷涂等现象;

四、市场内早餐摊点严禁出店经营,门前自设垃圾桶等集中存放垃圾,严禁乱倒乱丢,严禁占道摆放餐桌,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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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X月X日

关于加强“门前三包”

严禁出店经营的

各经营户:

为全面落实XX社区居委会“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市场范围内环境卫生管理,根据《XX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加强“门前三包”、严禁出店经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临街门店,做到门前区域无店外经营、无乱堆乱放、无乱停车辆、无乱贴乱画,严禁擅自改动或迁移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等行为;

二、保持店面整洁有序,一店一牌,用语文明、文字规范,灯光亮化设施完好临街外立面墙体应当保持完好和整洁;

三、门店责任地段的环境卫生管理实行全天保洁制,确保门内门外全达标,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按时定点投放,门前保洁要做到无烟头、纸屑、果皮等垃圾,无污水、烟尘、痰迹油污,无擅自刻画、挂贴、喷涂等现象;

四、市场内早餐摊点严禁出店经营,门前自设垃圾桶等集中存放垃圾,严禁乱倒乱丢、严禁占道摆放餐桌,违者一次罚款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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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门前卫生三包协议书 篇十

甲 方:四川美迪花园饭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出租房的管理,搞好片区卫生建设工作,明确共建责任,现将出租房“门前三包”工作责任明确如下:

一、甲方将乙方纳入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创建范围,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指导。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对甲方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整改。

二、乙方必须认真搞好本营业区域内的卫生,做到无杂物、无垃圾、无积水、无不法宣传标识,经常搞好灭“四害”工作。

三、维护好门前卫生秩序,对乱丢乱放垃圾的行为要主动制止,要主动宣传爱国卫生知识。

四、负责门前绿化工作,对门前绿化带负责日常监督,不得乱扔垃圾、倒污水、不得在绿化带内停放车辆或堆放物品,不得在绿树上晾衣服和悬挂物品,发现草木枯萎,应及时报告园林所并采取适当的救护措施。

五、甲方对乙方履行上述职责进行监督,如乙方未切实履行职责,甲方有权终止出租协议及至收取乙方应缴房租额30%的违约金。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四川美迪花园饭店有限公司

代 表: 乙 方:

代 表:

11.汽车三包新规出台 篇十一

汽车“三包”新规明确,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从销售者开垦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等情况的;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2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2次后,仍然不能正常使用的;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

“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

新规对家用汽车产品的“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作了区分,规定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行驶里程6万公里,“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包修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可以免费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如果符合规定的退货条件、换货条件,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等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

不享受“三包”的车辆

目前的“三包”主要针对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因此,家用汽车用于营运目的将不享受“三包”;有些单位为汽车营运、生产经营活动而购买使用的汽车产品,也不在“三包”范围之内。

12.四大难题将会让“三包”难产 篇十二

一难:能否有权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汽车由3万多个零件组成, 所以它属于精密机械, 使用或者制造过程中稍有差池, 就难免出现质量问题。那一旦出现问题该由谁来负责鉴定?某业内人士认为, “现在就是需要一个公平、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对故障车辆进行分析, 然后进行责任判定, 这个第三方检测机构既不能属于消费者, 更不能属于制造和销售商, 它必须独立, 但坦白说, 汽车生产和检测技术太复杂了, 这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很难成立, 除了车企有这个检测能力外。”即使有了这个第三方检测机构又如何呢?一位消费者表示, 上海有一个汽车质量检测中心, 但单次检测费用高达万元, 普通消费者掏得起这些费用吗?

二难:厂商是否愿接受

消费者或许有所不知, 从某种意义上说, 汽车生产商和汽车经销商属于两个相对独立的个体, 其联系远没有想象中那么紧密, 这也就是在发生问题时, 经销商和厂家偶尔互相推脱责任的原因。“实际上经销商也是从厂家购车, 交纳四五万元的保证金, 经销商就能从厂家拿到十几万元的新车, 剩余的钱大约有30天到60天的免息期, 在这段时间经销商把车卖了, 就能还上厂家的钱, 如果卖不掉就成了库存车, 导致经销商压力很大, 而退车给厂家又是不可能的。”一位经销商称, 因为无法退还给厂家, 那么经销商只能把问题车销售。这位经销商认为, 就算汽车“三包”政策此次顺利实施, 厂家也同意接受退回的问题产品, 但这还是会增加车企的运营成本, 这部分新增的成本经销商肯定不愿意承担, 一般会转嫁给消费者并体现在车价里, 比如优惠不如以前高了, 消费者愿意接受吗?三包果真实施后, 面对消费者因质量问题退回来的车, 厂家又该怎么处理呢?“我觉得该有个机制, 来保证厂家对退回来的车进行妥善处理。这一切细节, 都必须仔细考量, 多方商榷。”

三难:“30日内可退货”是否太短

在汽车“三包”征求意见稿中, 有“汽车售出后30天内, 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一项。而汽车销售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很多消费者认为, 规定的“30天”太短。

“开发票不代表提车, 现在很多车提车、挂牌、办理保险的时间都不短, 甚至有的车还没提到车就要超过30天了。另外, 即使有大的质量问题, 在1个月内很难表现出来, 现在汽车质量不至于差到如此程度, 所以, 包退时间应该延长。”四难:车退了, 保险和税费咋退

13.门前三包协议书 篇十三

为了提高园区物业服务水平, 改善园区环境卫生,加强治安秩序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特制定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门前三包”责任范围:主要指商户自用区域;横向为沿道路房屋,建筑物总长,纵向为建筑物(包括商铺围墙)墙基至道路边2米。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对园区公共区域实施硬化、绿化、亮化工程。

2、负责对园区内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和垃圾的清运。

3、有权对园区内公共区域违规摆放行为进行制止。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包卫生

1、对本责任区进行清扫,做到每天门前无垃圾、污物堆放等。

2、地面要全天干净整洁,即无烟头,果皮,纸屑,塑料袋,污水。

3、商户每家需备垃圾桶,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至垃圾房,不得将垃圾堆放(扫入)道路旁。

4、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保洁,制止他人乱扔乱倒的行为,对乱扔乱倒的垃圾及时进行清扫。

(二)包绿化

1、门前做到树木无乱栓、乱挂、乱钉现象。

2、不随意折毁门前花草树木。

(三)包秩序

1、门前车辆无乱停乱放现象。

2、门前无乱堆放物品,无乱摆摊设点等房外经营现象。

3、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无私搭乱建现象。

四、乙方应确定一名“门前三包”负责人,责任人负责“门前三包”工作。

五、甲方必须在责任范围内时常监督、指导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六、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限期乙方整改;否则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园区卫生维护等费用。

七、如因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而引发的事故,乙方需承担全部相应责任。

八、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

14.门前三包责任书 篇十四

责任单位名称(可盖章):

地址:嵩明县嵩阳镇 街(路)号 联系电话:

根据《昆明市“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嵩明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为巩固我县国家级卫生县城和省级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特制订并签订本责任书。

一、门前四包门内达标的内容及标准

本责任书所称“门前”,是指临街单位、门市、店堂两端隔墙中线至人行道街沿石全部区域;“四包”是指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和包文明。

(一)包卫生:负责门前无烟头、纸屑、果皮、痰迹、乱贴乱画,无废土、垃圾、积水,无乱贴乱画,保持责任区内的行人护栏、公用设施及地段整洁。

(二)包绿化:负责保持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整洁、完好。

(三)包秩序:负责门前无乱摆摊点、无乱堆乱放、乱停车辆,发生治安问题应及时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四)包文明:负责对门前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门内达标要求:环境卫生好;绿化美化好;室内整洁卫生;垃圾厕所管理好;坚持除“四害”;讲文明、讲礼貌。

二、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一)严格按照《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昆明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条例》、《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嵩明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对辖区内“门前四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比,报请党委政府处理:

对在“门前四包”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已取得文明单位资格的,取消其当年文明单位资格;未取得文明单位资格的,当年不得评选为文明单位。

(二)对不履行责任制义务,或者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执法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处分。

三、责任单位的责任

(一)认真履行“门前四包、门内达标”责任制义务,同时做到:

1、不得把门市出租给来历不明、身份不明、经营内容不祥及对单位实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带来影响的经营户;

2、未经批准不得设置雨棚、户外广告、标语;

3、不得在临街走廊、窗台、阳台处晾晒衣物、吊挂杂

物,从屋内向外抛掷废弃物;

4、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二)未认真履行责任义务的,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1、责任单位的临街门市不认真执行“门前四包、门内达标”责任制,或者门前容貌不整、秩序混乱、有烟头、纸屑、果皮、痰迹、废土、垃圾、积水,乱贴乱画的,乱踩踏绿化带、乱穿行绿篱,对责任单位(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2、在责任单位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干上乱挂、刻画、粘贴的;将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对责任单位(个人)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责任单位在临街门市内清洗车辆,倾倒车内废弃物的,责令清扫污染物及周围环境,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附则

1、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期限为一年。

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归档,一份由责任人保管。监督管理部门(盖章)责任单位(盖章)监督电话:66047210

12319 负责人签字:

15.三包服务承诺 篇十五

1.“三包”责任承担采取“谁销售谁负责”与“过错追偿”原则 (第四条) ;

2.明确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各自具体义务 (第二、三、四章) ;

3.规定“包修期”与“三包有效期”判断标准 (第十七条) ;

4.详细规定“换”、“退”等四种具体情形 (第二十、二十一条) 与“三包”责任免除的七种具体情形 (第六章) ;

5.明晰汽车消费争议处理法律路径 (第三十二条) ;

6.建立“技术咨询人员库”的鉴定机制雏形 (第三十四条) ;

7.明确罚则 (第八章) 。

一、三包责任承担形式与问题

自《汽车三包规定 (第一次征求意见稿) 》起, 汽车三包责任就明确了“谁销售谁负责”原则, 即由销售者依法承担三包责任。新规增加了一项内容, 即“过错追偿”原则, 如果是属于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责任的, 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进行追偿。销售者在承担了质量问题汽车退换风险的三包责任后, 可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向生产者索赔损失。此项规定将生产者义务提到比销售者更重要的位置, 意在明确汽车生产者应该是汽车产品质量的“最终责任人”。将与产品质量有直接关系的生产者作为最终责任人, 有利于促使其通过提升产品品质来提高市场占有率, 而不是盲目追求产量。

对于消费者而言, 一旦出现产品质量问题, 销售者作为三包责任的“第一负责人”, 可简化纠纷关系和维权路径。因此, 三包责任承担制度的明晰可在很大程度上改善消费者购买存在质量问题的汽车产品后, 经销商与厂家相互推诿与扯皮现象, 而销售者作为直接责任人又是明确可辨的, 因此, 极大地扭转了消费者无法可依、投诉无门的两难局面。

三包责任承担形式在现实的法律监管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 新规将三包的第一责任放在了汽车4S店身上, 实质是将本该由生产者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了销售者。在目前汽车生产者话语权、利益分配权远远大于销售者的情况下, 由销售者作为被追责的主体, 可能导致一些弱势的汽车4S店的消极抵制, 使得消费者成为了最直接的受害者。

其次, 生产者与销售者素来就矛盾重重、利益各别。汽车4S店在对消费者进行了退、换车等赔偿之后, 生产者若不认账, 就会给汽车4S店造成巨大损失, 由此可能偷天换日地将不能向生产者追偿的成本损失进行违规“转嫁”, 消费者由此将会成为最大的受害者。

二、三包责任内容要旨与借鉴

汽车三包新规第二至四章以专章的形式明确规定了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各自的三包具体义务, 为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规范提供了法律依据。简言之, 生产者责任含出厂检验、备案说明;销售者责任含进货检验、销售明示;修理者责任含质量保证、记录存档。

其中, 消费者最为关心的“换、退”具体四种情形在新规第二十、二十一条做了详细规定:具体集中在发动机、变速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等车身主要零件以及严重安全性能故障, 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 经2次修理或更换,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可免费更换或退货。该条规定特别是对于一些动辄要求换车的消费者, 明确了换车的条件, 避免消费者提出过分要求。

纵观美国的《柠檬法》 (Lemon-Law, 得名是因购买了出厂后问题不断的问题车给人的感觉就像是吃了柠檬一样又酸又苦, 因此美国人把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称为“柠檬法”, 而问题不断的车被称为“柠檬车”) ———汽车保用法, 针对缺陷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责任界定作出了明确的法律规定:

1.生产者可以进行1次维修:产品的缺陷造成其存在导致死亡或严重伤害的可能性的, 如涉及制动或转向方面的严重安全缺陷;

2.生产者可以进行2次维修:产品存在非致命性安全缺陷;

3.生产者可以进行3或4次维修:产品存在其他类型的缺陷;

4.产品因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导致一年中无法正常使用的时间累计达30日以上的。

消费者购买了存在上述任意条款中所描述的质量缺陷的汽车产品之后, 有权向生产者提出换车或退车要求, 同时厂商应当承担或退还消费者此前修理汽车的合理费用。

可见, 美国《柠檬法》相比于我国的汽车三包规定, 对汽车存在质量缺陷的危害等级由重到轻进行了详细分类, 并规定各类危害有着1到4次的维修机会, “无法正常使用累计时间”的规定更是符合消费者用车要求与赔偿实际。总之, 对于车辆仅仅出现一般性的故障或缺陷, 可以由维修解决的, 生产者不必都承担退、换车的成本, 有效地把握消费者维权的适度原则。《柠檬法》的这些经验和做法十分值得我国汽车消费市场法律监管的借鉴与思考。

三、三包举证责任的法理释疑

举证责任是证明并确认三包责任归属的程序规则, 要使三包责任兼顾各方利益、不偏不倚, 必须考虑汽车4S店与消费者举证能力强弱, 平衡双方的举证责任, 践行“程序形式正义”是通往结果公正的必经之路。当保修期内的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 销售者认定是由消费者超常规使用引发的, 而消费者认为是汽车本身存在的问题, 面对这样的纠纷, 明晰三包举证责任应是有效解决矛盾的关键。

但新规出台后, 我们发现, 第三十条第五款“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经营者对所涉及产品质量问题, 可以不承担本规定所规定的三包责任: (五) 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 而造成损坏的”最后部分删去了原《汽车三包规定 (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规定的“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能够证明不是由于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 不承担三包责任”一句话。至于新规为何将明示由汽车生产者及4S店承担举证责任的条款内容删除, 其中的利益博弈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新规的个别条款内容、措词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中, 我们依然能够找到明确三包举证责任的法理依据:

新规第二十、二十三条含有强制意味的载明: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第十八、二十一条载明: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 由销售者负责更换。显然, 这并不要求消费者实质举证, 仅依相关凭据即可要求汽车4S店承担三包责任。

同时, 新规第三十五条载明:三包责任争议, 按照产品质量申诉处理有关规定执行。而依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对产品质量缺陷的侵权之诉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消费者只要能证明侵权事实是该产品所引起的, 除非生产者或销售者能够证明该产品属于法定免责情形, 否则就必须承担举证不能之法律后果。另外, 《侵权责任法》也明确规定, 只要经销商、生产商提供不出消费者使用不当的具体证据, 就不需要进行质量鉴定, 销售商应首先履行免费维护、更换义务, 如需做进一步质量鉴定, 也应该由厂商来负责。

从举证现实上看, 消费者难以掌握汽车的生产工艺和技术参数。因此, 一旦出现汽车质量争议, 应一律由汽车4S店承担主要举证责任, 实现举证责任与举证能力相适应。涉及商品的质量标准、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关键性证据, 应提供没有欺诈、侵权的证据, 从而在程序上真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充分体现保护消费者弱势举证群体权益的立法倾向。

四、三包责任的法律风险防范

1.三包责任的合同形式约定与意思自治

汽车三包新规在确立“谁销售谁负责”与“过错追偿”原则的同时, 还指出:家用汽车产品经营者之间可以订立合同约定三包责任的承担。这就为汽车4S店与生产者之间的责任划分与风险防范提供了“私法契约自由”的法律进路。在美国等国家, 只要车辆出了问题, 就是生产厂商的直接责任。但在我国, 牵涉汽车产品退换问题, 最终还是要汽车厂商拍板, 销售者更多的是扮演“二传手”角色, 因此, 只有通过合同形式的合理约定, 才能使“传递”最终得到落实, 有据可依。

从汽车4S店角度看, 产品质量保障是由生产者提供, 生产者应先把好质量关。销售者提供的是服务和信息沟通渠道, 应积极配合生产者解决消费者反映的问题。双方可通过预先订立合同, 规范相关质量认证、明细“退、换”标准来划清销售者与生产者的责任, 避免汽车4S店和生产者互相推脱责任的发生。

另外, 汽车消费市场意思自治适用范畴还应当拓展至汽车4S店与消费者之间。就消费者无法获知订购车辆的内部识别信息, 如发动机号、合格证代码等信息, 这些信息应在汽车销售合同格式条款中进行标注, 以便消费者在提车时核对与所定车辆是否一致, 保障知情权, 杜绝欺诈现象。

2.质检承诺与换退车瑕疵标记

为了将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置于事前保护状态, 汽车在出厂或销售上牌时应先进行必要的检测, 一些质量问题在检测中就可以发现, 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日后的争端。但令人遗憾的是, 新规在第八条、第十一条仅笼统的规定了出厂检验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查验结果不仅难以令消费者知晓, 甚至容易造成逃避监管。

就汽车4S店销售环节, 在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的同时, 汽车产品的任何瑕疵, 销售商应当向消费者明示。对于检验合格的车辆, 应对消费者做出《质量承诺书》, 这也可以作为今后消费者维权的最直接法律依据。

另外, 在履行三包责任之后, 退、换后的瑕疵汽车去向问题似乎鲜有关注, 新规第四十四条也仅规定:销售“三包换退车”应当经检验合格并明示该车更换、退货的原因, 其三包责任按合同约定执行。这一点将可能招致最大法律风险。汽车4S店若通过合同形式避重就轻的转化来侵害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由此将可能陷入退换、再退换的恶性循环中, 三包纠纷永无止息。

当务之急应是, 建议汽车4S店对已办理退货手续的汽车产品在工商总局或质检总局规定的网站上公布其退货的详细资料供消费者查询, 并且明确“三包换退车”再销售的具体三包责任范围。同时, 借鉴美国《柠檬法》的“回购条款” (Lemon Law Buyback) , 强制规定购买具有已知具有瑕疵的车辆消费者也应当至少享受1年以上的质保期, 获得同样保护。可见, 完善瑕疵标记制度, 不仅可以防范三包责任的法律风险, 更使得消费者不必担心买到所谓的“翻新车”。

参考文献

[1]刘文娟.我国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问题研究[C].新疆财经大学硕士论文, 2011.

[2]叶弘.论我国汽车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C].安徽大学硕士论文, 2012.

16.汽车三包规定 请别再“爽约” 篇十六

本刊2011年10月刊和2011年11月刊分别刊登了《老君越2.4L频出故障 上海通用深陷“抱死门”》、《上海通用:公开召回为啥这么难》两篇文章,相继对上海通用老君越2.4L故障车进行了追踪报道。在相关事件尚未完结时,2011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了针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立法听证会,犹如一场及时雨降临。然而,立法听证会已结束两个月,各方貌似开始回避、冷淡、忘却,只有还在翘首企盼的读者们不断给我们打来电话咨询——“汽车三包规定”如今怎么样了?什么时候能出台?是不是制定过程中受到什么阻力又搁浅了?

从来没有一种产品的“三包”法案,能够经历如此多的波折,而且迈出一小步都显得那么艰难,这或许只有中国汽车业的“三包”规定了。从2004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就征集过对汽车“三包”的意见,至今,搁浅了7年。2011年10月底,质检总局召开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立法听证会,备受关注的汽车“三包”似乎就要走入实质解决阶段。如今,距听证会又过了两个月,各种质疑和猜测的声音层出不穷,各方态度也越发不明朗,立法的步伐依旧如此曲折、缓慢。

消费者:《意见稿》细节需更明确

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对缺陷产品要履行相关责任,但在汽修领域迄今仍无实施细则,使得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无法帮助消费者维权。因此,“汽车三包规定”如能出台,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是个大好消息。

相比怎样立法、立法的意义,消费者更关注汽车“三包”的细则,这将涉及未来的维权结果。在《意见稿》宣布后,不少消费者对其中有质疑的细节提出了修改意见,期望相关机构完善“规定”。

对于《意见稿》中提到30天的退货、更换、修理时间段,有市民提出:“30天太短了,有时候从买车到提车都需要花一个多月的时间,这样算来,车还没有开就过了质保期,如何发现新车有没有问题?”所以该市民提议,退换时间应从消费者取到车的那一天开始算。

已有14年驾龄的刘先生则提出:“三包”规定中很多条款可参考国际规定,如将整车质保从3年6万公里提高到5年10万公里,“除整车之外,零部件修理保质期应根据使用期限灵活调整”,这样可以防止维修店以次充好,短期应付消费者。

最令消费者关注的是维权费用,虽然《意见稿》中提及“明确指定第三方鉴定机构,并在举证责任方面向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倾斜”,但是这笔费用又该谁来买单。一位成都车主谈道:“鉴定费不应由消费者承担。”他指出,成都质检局鉴定费需1.5万元,销售商还不认可,国家质检机构费用高达十几万,却依然得到模棱两可的结果,不能明确责任。维权成本太高!

“这个条例如果没有硬性规定的话,恐怕很难执行下去。”车主高先生说,如果真的执行免折旧费退换货的话,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就要由商家买单,商家肯定不情愿。高先生认为,尽管有关部门已经提出了建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但是必须要有硬性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应的处罚机制来为“汽车三包规定”护航,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中国汽车协会:目前时机不成熟

除了消费者的部分疑问外,作为被民众普遍解读为站在制造商一方的中国汽车协会就明确表示,汽车行业对汽车实施三包持积极态度,但目前条件尚未成熟,规定过于简单,存在漏洞,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纠纷的判定处理程序,没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机构能对故障进行评估。中汽协指出,应该分步实施,待各项条件基本成熟后再全面推进。

在政府、消费者以及汽车制造商看来,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但对于经销商来说,在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健全,汽车行业尚未成熟、国民诚信度不足等情况下,“三包”政策将直接损害经销商的利益。中汽协秘书长董扬指出,不少销售商在卖车时对消费者说尽好话,一旦车卖出去,发生问题便推诿扯皮;但也有消费者依仗自己的社会资源,或诉诸媒体,或动用高官,厂家只好忍气吞声,花钱私了。董扬因此提出,这样的情况是不能长久的,应该有公平的消费环境。今后汽车消费日益普及,如果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质量纠纷的判定处理程序,实在是不可想象。

对于“包退包换”,经销商更表示苦不堪言。在如今巨大的汽车销量下,“某品牌经销商遭车主砸车泄愤维权”之类的报道屡见不鲜。某经销商抱怨说:“车子一旦被卖出,就会带来牌照、保险、购置税等各项问题,如果按照规定退换,这辆车就成了二手车,该以什么标准处理呢?我们经营压力会变得非常大,所以希望能明确汽车制造商以及公安、交管等部门的相关职责,否则就估计不会有人去投资开4S店,车主又怎么能得到好的服务?”

不可否认,汽车“三包”在短期内确实会增加企业成本,但这种阵痛是汽车企业转型升级难以避免的代价。如果一直生存在政策的庇护下,企业就难以形成足以在国际市场上与跨国巨头分庭抗礼的竞争力,而对消费者利益的漠视,迟早会付出更沉痛的代价。

既然体系上还有太多工作要完善,中汽协建议先局部试点,在某个地区进行试点,摸索经验,建立体系;另外,政府要投资或支持建立独立、公正的汽车质量检测机构。

质检总局:“三包”哪天出台还没定

汽车“三包”酝酿7年的过程本身就是各方利益博弈的过程,出现截然不同声音不难理解,而且有专家指出,一个下午的听证会时间根本远远不够,很多声音还没有发出来。但是,本次汽车“三包”意见征集正值中国汽车业将“十二五”目标定位于从汽车大国向汽车强国转变,汽车“三包”的出台必不可少也刻不容缓,这既是代表广大消费者利益的民心所向,又是我国汽车行业转型升级必然要经历的阵痛。

中国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司长刘兆彬在听证会上指出,2010年中国汽车年产量已达1800多万辆,汽车“三包”实施条件已初步具备,“汽车产品比较复杂,有上万个零部件,在法律包括规章当中,不可能对每个细节都作出规定,必须要通过标准、实施细则来加以细化。”

听证会后,国家质检总局就开始制定汽车产品质量担保责任标准,以及汽车“三包”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质检总局法规司一位负责拟定三包规定的官员告诉《经济》记者,总局很重视这个法案,法规司目前已在梳理征集的意见,法规应该很快就能出台,但是具体哪一天,还需质检总局进行多方研究。

一位接近国家质检总局的人士却并不这么乐观,他指出,近期能推出汽车“三包”的希望渺茫,且法规出台后还要给经销商和厂商留下半年左右的缓冲期,因而汽车“三包”法案最快2012年下半年方能实施。

17.两联三包半年工作汇报 篇十七

志丹县食品药品管理监督局

今年以来,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千名干部下基层,两联三包抓扶贫”活动的总体部署安排,我局积极与所包扶村对接,稳妥细致地推进活动顺利开展,让驻村包扶工作真正成为筑合力、惠百姓工程。

一、加强领导,明确帮扶思路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联系基层和重点工作力度,按照县委、县政府对“两联三包”活动的工作要求和总体部署,我局在今年3月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我局包村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长亲自挂帅,组建了包村联户的工作小组,明确了领导班子和具体工作人员,制订了推进包村活动的规划,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制订和细化工作职责和任务,强化落实和考核,形成了单位领导负总责,联村领导具体抓,联户干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于工作力度大、措施有力,使我局包村联户活动开展按计划、有步骤、扎实有效的推进,为旦八镇沙坪庄行政村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

二、措施到位,工作扎实推进

1、进村入户,掌握基本村情。为了掌握沙坪庄村的基

本情况,我局包村联户工作班子,在3、4月份深入基层多次听取联系村干部的专题汇报,掌握该村的具体村情、现状、产业发展的难点后,又分别派出干部进村入户,了解村干部、农民群众所想所盼,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帮扶的基本思路,制订三年包扶规划和今年帮扶计划,完善具体帮扶措施,为2013年包村联户活动夯实基础。

2、理清思路,全面开展包扶工作。首先是包党建。以“升晋档、科学发展”为党建总体要求,促进基层党建创新,不断激发村级党组织加快发展农村经济的内在动力。当看到该村村部破旧、党员活动室漏水的情况后,我局在办公经费紧张的情况下,出资5000元,对村部进行翻修,建起了党员活动室,使活动阵地面貌焕然一新。其次是包产业。根据该村土地优势和镇党委、镇政府的要求,继续壮大以山地苹果为支柱产业的发展布局,截止2013年上半年沙坪庄共建果园近1000亩,我局积极为该村扶持3万余元,用于苹果产业建设,增加了农民的产业信心。再次是包移民搬迁,移民搬迁是一项惠及民生的工程,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一体化,有利于加快城镇化进程,有利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局联村联户领导干部多次深入农户,进行思想动员和政策宣传,截止目前沙坪庄共搬迁旦八镇30户128人。

3、为弱势群体真情帮扶。关心帮助弱势群体是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们将帮扶困难群众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任务来

抓,自我加压,责任到人,形成了帮扶走访制度化、经常化格局,并形成了“一对一”结对帮扶机制。通过走访调研,及时了解结对帮困对象的情况,为低保户、残疾户以及贫困户送去大米、面、食用油、现金等慰问品,帮助解决贫困户日常生活所需,使所联户经济和生活状况明显好转。

4、转变作风,激发爱民热情

面对基层农村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以创先争优和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在各项工作中不断确立新思路,探索新方法,采取新措施。党员干部通过包村联户活动,在思想上对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内涵有了深刻的理解和准确的认识,真心扶贫帮困。通过我局党支部和沙坪庄村联合组织党员互相走动、共同学习的活动后,让党员干部更多地了解民情、体察民情,也让基层党员感受新时期党政机关作风的改变。

三、下半年工作打算

1、下半年我局准备为沙坪庄苹果产业建设扶持资金不少于3万元。领导干部包2户低收入户,党员包一户低收入户,共37户104人。

2、大力宣传移民搬迁政策,做好移民搬迁动员工作,争取在原有的基础上取得更好的成绩。

3、进一步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通过科学发展观教育和各种学习为载体,加强班子成员培训,使

班子的战斗力、号召力、凝聚力进一步加强。

4、全力发挥好集体经济实体组织作用。用农民合作社带动产业经济的发展,发挥好苹果专业合作社的作用,负责好果园的管理。要开展好农业实用技术的培训和剩余劳动力务工的转移。

18.叉车三包维修承包合同 篇十八

甲方:

乙方:怀化华麟工贸有限公司(合力叉车怀化销售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乙方负责甲方在湖南怀化康师傅厂区两台江淮电瓶叉车三包期售后服务,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期限:

1、服务范围:经双方议定,乙方负责对甲方供怀化康师傅厂区叉车进行三包售后服务。

2、服务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即从2011年05月18日起至2012年05月17日止。协议期满,本合同自动终止。

二、服务质量和要求:

1、乙方承担三包期人工费,不包含三包期内所需配件费用。如三包期内需更换配件,由甲方提供或甲方委托乙方购买。

2、如车辆经技术鉴定为人为破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3、车辆好坏由乙方鉴定,并由乙方保证车辆维修质量。

三、费用及结算方式:

乙方三包期服务费为人民币¥1000.00/台,合计¥2000.00(贰仟元圆整),甲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将三包服务费全额支付给乙方。如甲方不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乙方维修费用,则乙方对因叉车影响正常工作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争议解决:

如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怀化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本协议从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怀化华麟工贸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怀化河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B区5栋19-20号 电话:0791-8330898电话:0745-2101361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19.三包纠纷维权,须防4个误区 篇十九

1、更换件又损坏就没有再次保修期吗?

案例:

2008年5月,谢友丽结婚时,父母为她购买了一批家用电器。其中就有某品牌音响设备一台。2009年底,该音响设备出现无声音故障。经商家指定的维修站检查,是音响喇叭坏了。依据《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所列的《实施三包的家用视听商品目录》规定,音响设备(音箱)的喇叭、分频器,属于主要部件,其保修期限为2年。为此,维修站为谢友丽免费更换了喇叭。没想到,该音响设备于2010年8月份再次出现此类故障。当谢友丽再次找到维修站,服务人员告诉她说:我们仅对保修期内的商品提供免费维修,不可能总坏、总是免费修理,过了保修期就得有偿维修。所换配件是否有保修期?其保修期从何时算起?

维权提示:

维修站人员的说法与法律规定相悖。《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三款规定:更换主要部件时,应当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换后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记录在维修记录的维修情况一栏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商家为谢友丽更换喇叭的三包期限应当从2009年底为起算点,重新计算2年的保修期限,那么,当该音响设备的喇叭再次损坏后,应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保修期限。

2、包修期内换件无货只能等待?

案例:

2009年元旦,市内汪女士在某商场看到一款促销品牌液晶彩电,因该彩电出厂日期较早,商家打8折销售。后经汪女士讨价还价,以7折买下。今年9月初,该彩电出现图象不稳或根本无图象故障,经联系商家到指定的售后服务部门检测,发现是高压包出了问题,服务人员修理中发现,此型号彩电已经停产,其需要更换的配件已无现存,需要与厂商联系供货,让汪女士耐心等待。此后,汪女士几次电话寻问均无结果,2个月过后,汪女士去找服务人员,回答还是耐心等等。对此,汪女士就只有等待吗?

维权提示:

汪女士依法可以要求更换同型号商品。依据国家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8条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按合同或者协议提供零配件,延误维修时间,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仍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在修理记录中注明,凭此据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家用视听商品。

由此可判定,售后服务方因配件不全延误维修已超过两个月,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场换同型号电视,但无权要求退货。

3、出厂日与购货日不一致,保修期何时起算?

案例:

去年9月中旬,许秀娟在某电脑商店花费4000元买了一台液晶屏电脑。当时商家种种理由没及时开发票,过后许秀娟也没去索要,手中只留下了一张打印盖章的购物凭证。今年9月初的一天晚上,该电脑的液晶屏突然出现黑幕的故障。许秀娟找到商家并来到售后服务维修中心,经维修人员检查发现是该液晶屏已坏,并同意予以免费更换。可当维修人员打开电脑条码号时,发现该电脑及液晶屏登记的出货日期是2009年6月份,按照一年的保修期计算,已经超过保修期时限3个月。维修人员告诉她,该电脑已经过了保修期,需要交更换的费用。商家的理由是:电脑从出厂、运输到销售给消费者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保修期都是以商品出厂日期为三包的起算日期。商家的说法对吗?

维权提示:

商家的说法是错误的,根本没有法律依据。计算机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为整机三包有效期和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对于液晶显示器的三包期限规定为一年。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8条规定: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货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无零配件待修延误的时间。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三包有效期的最后一天。

结合本案,许秀娟所购计算机凭证明确写着购买日期,因此应该按照该日期计算三包有效期。

4、网上购货,何时是三包期起算日?

案例:

今年8月份,谭先生从网上购买了一部N牌手机,他耐心等了整整一周才邮寄过来。送货周期长达7天,而手机主机性能故障三包的退货期限却只有“7天”,这就意味着手機可能还没拿到手就已经过了退货期?疑惑中,恰巧就发生了意外,在他使用到第6天时,该手机发生故障,每每打电话,对方能听到他说话,而他却听不到对方的声音。他想到了退货,可当他从网上联系到商家时,对方回答只能更换,不能退货,因为已经过了7天退货期限。网上购货,何时是三包期起算日

维权提示: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颁布《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规定: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退货时,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为消费者退货,并按发货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但本案争议的焦点是:7日的起算时间是以商家邮出的时间为准,还是以谭先生收到手机时算起。“售出”行为应当以物权转移到消费者手中为实质性标志。所以商家出售手机的交付时间应从消费者收到手机之日起,标的物转移,那么,三包的起算日应当是消费者收到手机之日。

对此,消费者网购商品需特别注意,拍下商品前必须认清三包期限,对于起算日,最好与客服达成明确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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