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防范机制综合治理农村防火工作

2025-01-11

完善防范机制综合治理农村防火工作(精选3篇)

1.完善防范机制综合治理农村防火工作 篇一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传统农村的封闭性被打破,利益诉求更为多元,迫切需要不断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现阶段完善乡村治理机制,需要紧紧围绕促进乡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为关键、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础、以支持民间力量参与为补充,尽快建立起有着坚强领导核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同时,从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农村法治进程等方面,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提供条件和保障。

关键词:乡村治理机制;农村经济发展;良性互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形成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基本框架,有效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但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农民利益诉求更为多元,农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乡村治理机制不适应“三农”发展要求的矛盾日益突出,成为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完善乡村治理机制,不是仅涉及农村社会管理的单项工作,而是融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于一体的系统工程。经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进步也离不开坚实的经济支撑,农村经济发展可以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创造前提和基础,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则可以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条件和保障。近几年,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协同推进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和农村经济发展,积累了不少好做法好经验,不仅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增强了农村经济发展内生活力。但从全局上看,乡村治理与农村经济发展良性互动的局面仍未形成。一方面,乡村治理格局难以为农民特别是中小农户发展提供足够支持。我国的2.15亿农业从业人员平均年龄已经约50岁,60岁以上的比例超过24%,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超过1.5亿人。同时,农民联结松散,农村缺干部、缺能人、缺劳动力的现象普遍存在。据统计,2016年农村20%低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减少2.6%,与总体情况背道而驰。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完善乡村治理缺乏必要的条件和手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账面资产约3万亿元,但其中76%集中在东部地区,超过一半的村集体当年无经营收益。没有经济基础,乡村治理、公共服务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都难以为继。

结合近期的调研和思考,我们认为,新时期乡村治理和农村经济互促互进的关系日益明显,现阶段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必须紧紧围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为此,要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为关键、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础、以支持民间力量参与为补充,尽快建立起有着坚强领导核心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同时,从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农村法治进程等方面,为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增强农村社会凝聚力提供条件和保障。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应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具体来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一、以加强农村基层党建为关键,打牢乡村治理的坚强领导核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基层党建工作,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加以推进。习近平同志强调,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无论农村经济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出发,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下方古城村辖4个自然村7个村民小组共3011人,村党总支下设8个党支部,党员多达165人。该村高度重视班子建设,村党总支从抓牢组织建设入手,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做起,加强村组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使之成为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坚强堡垒。在党总支领导下,该村成立了古城花卉协会、建筑专业合作社,并整合各合作经济组织成立了联合合作社,在2012年以来的短短五年时间内,村集体年收入由基本为零快速增加到2亿多元,全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有了财力保障,农户通过种植花卉、蔬菜和在周边务工也实现了高质量就业,全村呈现出政通人和、社会文明、经济发展、管理规范、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尽管农村基层党组织总体上是坚强、有战斗力的,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也要看到,许多地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有组织没力量;有的村党组织带头人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号召力差;有的村“两委”关系不协调,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很好落实;有的村干部作风不正、漠视群众,甚至违纪违法,等等。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面临问题较多的地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往往缺乏活力,农民群众对基层党组织的认同度和信任度不高。当前,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艰巨,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占党组织总数的30%、农村党员占党员总数的40%的情况下,加强农村基层党建无论如何强调都不为过。

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要从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完善农村基层党组织设置。推广农村改革试验区经验,改变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置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单一做法,适应村庄合并、农村经济主体发展的需要,在村民小组、经济组织内部设置党组织,也可以设置跨村跨经济组织的党组织,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全覆盖,增强统一领导、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的能力。二是选好用好管好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不拘一格、打破常规,从经济组织负责人、致富能手、复员军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等各类人员中发现人才,将党性强、有思路、有能力、有威望、有奉?I精神的党员选任农村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将真心向往党组织、实意服务家乡建设的人发展成为党员,优化党员结构,加强教育管理,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保持农村党员队伍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四是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配齐配强党组织班子,化解村级管理的矛盾和问题,查处排除干扰村务的非法因素,必要时派驻专门工作组帮助加强工作,建立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的常态化机制。五是加大基层基础保障力度。充实基层党务工作力量,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度,推动村级组织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待遇的落实,提高村级组织转移支付标准、村干部养老和医疗保险补助标准。

二、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为基础,增强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能力

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也是农民的伟大创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以来,村民自治保持健康发展,农民群众的当家作主意识不断增强,参与村庄治理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特别是民主权利意识深入人心,有力地推动了乡村治理机制的完善。实践中,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得到了较好的实施,保障了村民基本?嗬?,促进了村级治理良性运行。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好的环境,良好的社会秩序和乡风民情必不可少,完善村民自治、扩大民主参与是创造好环境的基础和前提。成都市探索构建了党组织领导下、村民(代表)会议或议事会决策、村委会执行的村级治理机制。村民议事会作为村级自治事务常设议事决策机构,受村民(代表)会议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村级自治事务的决策权、监督权、议事权,讨论决定村级日常事务、监督村民委员会工作。村委会仅作为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的执行者,以及乡镇政府下移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承接者,不再承担村级事务决策职能和集体经济经营管理职能。这种机制从制度建设着手,拓展村民自治的空间和途径,使得“由民做主”、“还权于民”的观念深入人心。实践证明,农民通过民主参与,能够管好自己的事务,新型农村自治机制具有蓬勃生机,经济发展活力也能不断增强。2016年,成都市第一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2.7%,分别比第二产业、第三产业高133.6个百分点和167.4个百分点;全市新形成乡村旅游点348个,已累计建成幸福美丽新村1979个,占应建行政村的63%。

现阶段,影响农民民主参与乡村治理的因素客观存在。比如,在一些地方,村级自治组织异化为一级行政组织,乡、村两级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演变成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乡镇政府将村委会看作下级机构发号施令,使村委会偏离了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属性。农村文化素质较高的青壮年人口大量外出,“三留守”现象突出,部分在乡农民权利意识不强。有的农村基层干部对村民自治认识不到位,认为农民素质不高、不适合搞村民自治,漠视村民的民主权利。

下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应以扩大和保障农民民主权利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加强:一是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宣传教育。适应农村社会结构调整、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变化的形势,强化民主政治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引导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对宗族势力干扰村务、黑恶势力活动猖獗的,依法严厉查处。二是突出抓好“四个民主”。以尊重民意为原则实施民主选举,以民主议事为关键实施民主决策,以民主理财为重点实施民主管理,以村务公开为基础实施民主监督,切实保证群众当家作主。三是丰富村民自治实现形式。实施科学管理机制,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发挥道德力量的示范引导作用,通过村规民约等形式和途径,塑造新型农村伦理道德。加快推动政社分开,使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独立行使职能。完善农民的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纠纷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

三、以支持民间力量参与为补充,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

近年来,我国农村民间社会组织不断发育成长,成为农村经济社会事务管理中一支重要的补充力量。比如,各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织农民开展生产经营、发展公共事业、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村的乡贤理事会、红白理事会、扶贫组织、技术协会以及各种文体组织等,也都不同程度地发挥着社会调节功能。广东省云浮市在自然村成立的乡贤理事会,由各村的经济文化领域成功人士组成,功能是协商自然村发展大计、筹措资金、推动自然村环境和文化建设、改善维护村庄日常管理。有的村利用“公司+乡贤理事会+农户”的合作模式发展高效生态农业,收获的生态米每斤超过50元,农户在乡贤理事会的自我组织下获益匪浅。

在本质上,乡村治理就是共同意志形成和实现的过程,既需要统一形成意见,也需要各方面主体充分沟通协调,尊重各共同利益主体的诉求。在这个过程中,民间的组织资源和传统的乡村习俗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组织仍以党政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为主,其他社会组织发育不充分,传统的组织资源没有得到充分激发,这样的农村社会管理组织格局越来越难以适应乡村事务纷繁复杂、经济社会主体日趋多样的形势变化。特别是随着行政村规模的扩大、农村经济主体和社会组织的多元化,仅靠村两委已经很难有效地号召组织农民,也很难有效地引进外部资源要素促进本村发展。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是大势所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乡村治理组织体系要从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坚持多元化的方向。在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组织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发展农村社区民间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村公益性组织、乡贤组织等,发挥其在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提供服务、引进资源等方面的功能。二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确立“管理即服务”的理念,在强化服务中改善农村社会管理。加大对农村基层社会管理组织的扶持,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借鉴国际经验,鼓励探索发展地区性综合农民协会组织。创新多方共赢的制度和政策,调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三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方式。在运用好法律、行政等社会管理手段的同时,积极运用经济手段凝聚农民,主要是在各种经济社会组织带动下繁荣农村经济,把农民纳入各种组织并帮助他们得到实惠。密切与社会组织沟通协调,加强农村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四是加强信用社会建设。引导农民和农村各种经济社会组织,在合作发展与乡村治理中强化信用意识,培养契约精神,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四、以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增强农村居民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公共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以及发展起点、发展机会的平等性。近年来,各地在改善农村公共服务方面进行积极探索,通过建立完善农村公共服务网络和创新拓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功能,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成都市等地将农村公共服务列入市县财政预算,绍兴市柯桥区等地从各镇街抽调人员到农村社区开展各类文卫科技服务,广东清远等地构建了乡镇、行政村和社区“三级”农村公共服务中心网络。清远市农村社区服务站已建成农资服务平台、农技服务平台、农机服务平台、农产品销售平台等近1400个。广西田东县由村两委协助人民银行收集农户信用信息,不仅降低了金融机构经营成本,推广了小额信用贷款,而且增强了村两委的影响力、号召力。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将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社会事业的发展重心放在城市,造成农村公共服务发展相对滞后,与城市存在明显差距。特别是承担提供农村公共服务职责的主体――乡镇政府的财力普遍偏弱,无法向农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虽然近年来中央不断加大“三农”投入力度,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但因历史欠账太多,加上农村人口大量转移后存在乡村过疏化问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依然不足,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不均等的问题没有彻底改观。教育、卫生、养老等服务水平低,制约了农村青年劳动力的素质提升,降低了外出农民工返乡的积极性;商事、法律等创业服务功能不健全,增加了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难度。

今后一个时期,需要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的基础上,不断强化农村公共服务。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坚持权责一致,进一步明确中央与地方的财权事权划分,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财权事权,界定清楚乡镇政府职能,取消对乡镇政府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的指标考核,把农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作为乡镇工作的重点,主要按照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效果对乡镇政府开展绩效管理。二是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入。把开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经常性支出列入市县财政预算,不再由乡镇和村两委承担。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部分集体收益用于农村公益事业。继续提高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卫生院、养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硬件水平,完善激励机制推动教职人员、医务人员城乡双向流动,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三是创新农村公共服务类型和组织。支持乡镇和村采用“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方式,整合服务机构,方便农民办事。适应农村“双创”发展需要,总结推广拓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功能的成功经验,将公共服务和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农机农技等经营性服务有机融合,实现优势互?a、互促共进。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养老、教育等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五、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引领,实现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改善互促互进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与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是相互深刻影响的关系。近年来,随着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快速增加,农村社区人口结构日益复杂,农民对集体资产的权益诉求日益强烈,不少地方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并同步创新乡村治理机制,在发展集体经济和推进乡村治理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发展集体经济对推进乡村治理的促进作用体现在提高村两委的凝聚力、号召力,以及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提供资金支持等方面。推进乡村治理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发挥的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监督集体经济组织规范运行,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率等方面。如果制度设计得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和推进乡村治理可以形成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二者共同发展,又能推动各类集体资产更加顺畅地进入市场,增加农村资源要素供给,同时改善村风村貌,创造良好投资环境,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全面繁荣发展。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和乡村治理之间存在的一些老问题一直未得到根本解决。有的地方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清晰,财务管理不规范,导致集体资产流失、干群矛盾激化,成为乡村治理中的突出问题。同时,在乡村治理机制中,村民自治机制不完善,民主制度难以落实;“村财乡管”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容易出现村级资金被平调或挪用的风险,村庄对集体资产的民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被虚化。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缺乏有效监督,为集体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

此外,发展集体经济和推进乡村治理还面临一个共同问题,即如何处理好村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从理论上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别承担集体经济经营管理事务和村民自治事务,这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但一些地方实行“政经分离”后,集体经济组织在划拨村级公益金时不够积极,有“各干各的”想法。如果沿着这种趋势发展,未来集体经济组织将成为更加市场化的经营主体,集体经济的社区性将不断弱化,很难再成为村两委推进乡村治理的抓手。

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建议:一是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继续扩大改革试点,完善集体资产的继承、抵押、担保等权能,研究制定所得税、增值税等方面优惠政策,支持各地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二是同步推进乡村治理机制建设。在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指导试点地区利用集体经济发展的契机,带动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并将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村民自治机制有机衔接,主动加强对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的监督。三是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落实《民法总则》相关规定,研究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资格。研究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明确职责界限,强化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完善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合作机制。

六、以加快农村法治进程为根本保障,优化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农村法治是重点。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农村空心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农民的利益和阶层逐渐分化,农村社会内部的许多矛盾冲突日益凸显。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履行不到位,村两委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功能弱化,造成许多矛盾冲突难以得到根本解决,给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隐患,突出表现在基层政府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维护经济秩序的法治手段有限等方面。这些问题既使农民合法权益受到很大损害,又给农业生产经营增添很多不确定性,导致农村投资的交易成本、经济风险大大增加。只有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法治,才有利于建设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才能实现农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各地在加强农村社会管理、改善农村法治环境等方面进行了不少探索。健全社会矛盾协调化解机制。云南开远建立“大包保”制度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量化领导干部对村、社区、企业的“包保”任务。构筑城乡综治维稳网,建立健全治安防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重点人员管控教育、综治维稳信息资源共享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社区和农村警务工程,完善农村群防群治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农村法治体系。成都制定完善城乡社区发展治理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建立“社区法律之家”,形成村民有效参与农村公共事务的制度规范,同时充分发挥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农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农村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加强农村法制宣传。四川巴中市巴州区建立村民法治学校,聘请法律顾问,开通法制广播,开辟法治宣传栏,建立村两委干部、中心学法户和村民学法制度,深入开展大众普法。

这些探索创新对化解农民之间的纠纷矛盾、加强农村社会治安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是初步的,优化农村法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何规范和约束基层政府的权力,推进科学、民主、公开决策;如何推动乡镇政府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依靠基层组织加强群众工作;如何完善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同步运用经济手段和法治途径来合理调节利益分配,这些重要问题仍需要深入研究。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当前农村法治建设应重点加强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尽快完善农村法律体系。针对矛盾突出的征地、环保、确权等问题,结合改革试点经验,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从顶层设计上消除一些矛盾的根源。二是提高乡镇政府治理的制度化水平。在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过程中,完善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建立高效合理规范的办事规则,扩大群众民主参与决策的渠道,建立乡镇人大对乡镇政府监督的制度化机制,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与水平。三是规范农村经济秩序。加强对涉农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加大对基?诱?府和干部侵占涉农资金、违规收取税费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建立互惠合作关系,形成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地参与到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当中,分享产业增值收益。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通过法治轨道解决经济领域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总的看,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涉及面很广、情况复杂,不仅需要思想观念的更新,更需要从宏观层面加大制度创新和政策支持力度,助推乡村治理机制加快完善。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适应农村社会发展变化的新形势,适度放宽法律和政策限制,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完善村民自治制度的前提下,培育发展和强化监督并重,大力扶持发展农民社会组织,推动形成乡村治理“共同体”,推进农村社会合作共治。支持农村改革试验区等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封闭试点,探索建立县、乡、村三级综合性农民协会组织,在自主发展基础上,代表政府落实政策,代表农民表达诉求,发挥政府与农民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要加快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把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纳入绩效考核指标,把为农民农村提供公共服务作为相关人才晋升的基本依据,促进城市人才、资金、技术等延伸至农村。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帮扶,普遍实施教育、卫生、文化部门人员到农村服务一定年限的制度规范。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城市学校、医疗机构和社会服务组织面向农村提供流动服务、网点服务。利用信息技术等便利化手段,促进农村共享城市优质公共资源。鼓励人才引进和吸引优秀人才回流,强化乡村治理的主体力量。要加快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进一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把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重点转向农村,把国家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让农民充分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将政府投入和市场机制结合起来,完善落实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将公私合作模式推广应用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中,并通过产权改革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鼓励慈善、捐赠、投资等社会力量加入到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中,与农民结成巩固的利益共同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建设的评价监督。要统筹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乡村治理是法治和德治的结合,不断提高农民道德文化素质、丰富农村精神文化生活,对于破解合作困境、树立文明乡风意义重大。要针对农村人口的精神文化需求,抓紧制定乡村文化建设的长远思路和具体政策。借助现代文化传播手段和喜闻乐见的传统传播形式,搭建乡村公共文化生活平台,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倡导文明向上的精神追求;建立农村公共事务的协商议事平台,增强农民之间的沟通和互信,增进农民对乡村的认同感,提高农民的自治与合作能力。

(作者单位: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第一作者系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第二作者系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副司长)

责任编辑:凌玉

2.完善防范机制综合治理农村防火工作 篇二

关键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工作机制;完善及创新措施

农村地区的党建工作非常重要,其不仅是中国共产党建设中的重要部分,同时也是新形势下农村建设与发展的保障。以基层党建工作来带动基层其他的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建设以及高效服务、凝聚人民群众的作用。在这种背景下,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建设势在必行,必须能够科学客观的认识我国当前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充分了解我们所取得的一切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在现有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以及创新工作机制,

一、当下现状分析

我国的农村基层党建工作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根据现实情况不断的改进了工作机制以及管理体系,取得了一系列的成就,但同时也存在许多的问题,需要不断的创新加以解决。

1、开展党建工作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1]任何一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都离不开专业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以及工作能力直接影响到这项工作的成效。就我国当前农村的情况而言,许多偏远地区的当今工作人员都来自于当地的人民群众,其缺乏系统的理论学习,因此整体素质存在很大的问题,对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没有科学的认识,因此很多人在工作的时候墨守成规,固守着传统工作模式,很显然这与当前的时代大背景存在冲突,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的民主政治进程,因此在日后的党建工作中,必须要提高党建队伍的基本素质。

2、党建工作的组织机构不够健全。很多农村地区都存在着交通不方便的情况,信息闭塞市常态。无法及时的接收外界的先进、科学信息,因此在组织内部存在着分化的现象,领导班子内讧、缺乏统一的领导,这都使党建工作无法长期高效的开展。另外收专业知识的影响,农村地区的党建工作管理机制不够完备,极大程度的影响了党建工作的有效开展,再加上缺乏高素质的人才输入,导致基层党建工作举步维艰。

3、党建工作缺乏有力保障和有效监督。农村基层的党组织在在开展工作中所需要的经费、人才等都缺乏有力的保障措施。由于工作经费的不充足,基层党组织在开展工作中会存在比较大的困难。基层的领导人员素质较低,但又缺乏统一规范的培训课程,因此其开展工作无法适应新的形势。此外,部分基层的领导干部都思想作风不够硬,在工作中存在着懒散拖沓的情况,甚至有些领导干部存在贪污腐败的现象,但由于农村地区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这些行为难以得到遏制,给党建工作开展带来了非常大的隐患。

二、针对现有问题提出的解决措施

1、提高党建工作开展者的素质,建立专业化的队伍。对部分基层领导干部兼职的情况进行一定的限制,使其能够把工作中心转移到党建工作中。另外针对党建工作者的素质问题,可以建立干部的培训制度,为其提供外出学习、考察的机会,拓宽其知识面,使其成为懂党务、懂业务的人才。另外在选拔农村党组织的干部人选时,一定要选择政治敏感性强、工作能力强、创新能力强的人,能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结合党中央的政策开展工作。领导干部还必须具有过硬的作风,工作及生活中都能够实事求是,清正廉洁,杜绝虚假浮夸。

2、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是否具有系统性亦会直接印象党建工作的开展效果,组织内部的各个机构需要健全,这需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坚决抵制内部不和谐的苗头,使基层的党组织也能够成为一个纪律严格、办事高效、值得群众信赖的组织。面对农村信息落后的局面,需要加大资金、设备的投入力度,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时刻关注党中央、社会变化的新趋势,使党建工作能够在“知己知彼”的状态下更好更快的进行。

3、加大党建工作的保障力度,建立系统的监督机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2]只有基层党组织都工作经费足够充足时,其工作执行力度也才会有所提升,因此基层党组织可以积极的向上级领导机构汇报农村党建工作开展情况,申请经费等,促进农村经济以及党建工作的发展。另外建立系统的监督机制,比如说设置办公经费的公开透明制度,通过农民群众的自己监督,使其建立对当组织的信任,同时也能够建立基层党组织的威望,这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是非常有利的。

4、建立相应奖惩机制。针对基层党建工作者在工作中出现的懈怠情况,必须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充分提高其工作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将组织目标变成个人目标,尽可能的提高工作效率。首先必须要有一定的物质或是精神奖励,可以设置一套比较完备的人员考核的制度,每年末进行一次严格的考核,对工作认真负责、富有贡献精神的工作人员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使其劳动和回报成正比。[3]

三、结语

为了高效的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农村建设与发展的步伐,我国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建设措施,譬如建设新农村,这些措施都取得了卓越的成效,但不可忽视的是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其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政策的实施、监管、反馈等一系列的工作都离不开基层党组织。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也需要不断的进行完善及融合时代特征进行创新,使其能够更好地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动力源泉。除此之外,创新农村基层的党建工作机制能够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与效率,能够帮助我们正确的分析和研究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性质以及未来发展方向,因此要更加重视。完善和以及创新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是时代变化发展的需要,也是缩小城乡差距的又一重要办法,因此相关部门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去应对,不断的完善创新党建工作机制、优化基层领导干部团队,提高党建工作的效率。只有这样,农村发展才能够可持续,也才能树立基层党组织的权威及公信力。

参考文献:

[1]葛琳.农村基层党建发展的瓶颈及对策[J].新西部(理论版),2015,24:78+90.

[2]陶志珍.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机制的完善与创新[J].农民致富之友,2016,06:8+16.

3.完善防范机制综合治理农村防火工作 篇三

普法就是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民众中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广大干部的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提高公职人员的依法办事能力。依法治理就是国家的各项工作都要按照法治化轨道运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设法治国家。可见,普法是依法治理的基础, 依法治理又促进普法工作的开展。虽然普法与依法治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二者关系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这两个渐进的工作过程,是相互融合、交织在一起的。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进程中, 显现出学用结合、普治结合的显著特征。由普法到依法治理,是历史的必然选择,也是水到渠成的过程。依法治理与普法工作相伴而行,相得益彰,推动了各层次、各行业的依法治理,普法工作开始逐渐向法治实践的方向延伸。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一项长期的奋斗目标,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普法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国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必然是一项艰巨和长期的任务,需要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所以,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我们要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思维创新为前提,以实践创新为基点,以机制创新为保障,在把握切入点、增强针对性、立足多元化上进行探索,寻求突破,切实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抓深抓实。

一、当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原因

(一)思想认识上有偏差,工作力度不够。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领导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到了搞生产抓经济上,忽视了普法工作的潜移默化作用,认为普法工作只是形式而已,是软指标、慢工程,出力大、见效慢,而抓好生产不仅见效快,而且能出成绩、树形象;从而忽视了对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学习,忽视了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等方面的工作,特别是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漠然臵之。从司法部门每年安排征订的普法教材和组织的普法考试情况来看,有的单位不积极参加,甚至埋怨普法部门,严重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个别干部甚至认为普法只是针对群众学法,而自己不参加,依法治理就是治老百姓,害怕群众掌握的法律知识多了,反而不好管理、不好领导,担心削弱自身的利益,因此存在消极应付思想;而部分农民则认为普法是当官的事、政府的事,搞好搞坏与自己关系不大,学法不如学技术。

(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法上有欠缺,效果不佳。一直以来,各级部门都把普法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对待,对普法对象的教育方式上往往以法律条文的宣讲为主。发放普法教材,灌输法律条文几乎成为普法教育的主要方法。在宣传教育过程中 “普法”只是从上往下压的硬任务,似乎是在向普法对象“摊派”法律知识,是典型的“要我学”,没有形成双向的互动关系;“依法治理”被片面地理解为依“罚”治理,成了以法律为“罚则”治理群众。一提到法,有人就会认为是罚款、处罚、刑罚,使人们望“法”生畏,谈“法”色变。

(三)考核方式上有缺陷,促进措施不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虽然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创建考核中占有一定比例的分值,但是分值太低,不能引起太多的重视。个别单位和领导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工作不平衡,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即:宣传发动阶段工作松,组织实施阶段工作松,总结验收阶段工作紧,在最后“冲刺”阶段突击性地应付糊弄一下,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流于形式,难以有实效。少数人认识普法只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与已无关,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没有一点主动性和积极性,导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单打独斗”,没有形成合力,没有达到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

另外,对普法依法治理的工作面很广泛,对其考核的措施很难面面俱到,具体方式上也难以科学量化,导致普法工作缺少切实有效的促进措施,从上到下,从县到乡,层层讲,人人讲,就是没有一个有效的手段来促进工作的落实,激励手段不确定,制约手段很有限,导致考核工作无从抓起,考核结果也难以有效适用。比如说,在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中,普法部门只是出一份试卷,而考试怎么组织,试卷由谁来评判,多少分达到任职资格,普法部门都无权说话,使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流于形式,起不到促进干部学法用法的作用。目前,虽然有法律知识年度考试制度,根据安排每年都要组织一次普法考试,但是考试对象大部分是在职机关干部和事业企业单位职工,由于其他人员比较分散,人力、物力、财力在一定时期内跟不上,普法重点对象之一的农民、流动人口等人员几乎没有参加过法律知识考试及其他考核。实际上只是抓住了干部职工的学法、用法和考核,农民、外来务工人员、流动人口、暂住人口等人群的学法用法则是一个空白。另外,考核形式比较单一,还是千古不变的方法,只重视法律条文,从实践的角度来进行考核的方式方法不多,对于涉及到公民切身利益和农村基层的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核的相对较少,比如说农民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法》等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情况,缺乏完整的考核机制和办法。

因此建立一个科学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迫在眉睫。我们要用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指导普法工作,改进领导方式,工作方式,考评方式,监督方式,从而促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又好又快地发展,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二、科学规划,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创新普法工作理念,使普法成为公众的内在需求,从主观上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开展。

一是要培养法治环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的培育和形成,不能脱离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法治环境。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微观上是进行法治宣传教育,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宏观上则是要造就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让公民在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形成法制观念、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法律素质。从“一五”普法到目前正在实施的“五五”普法正是有条不紊地实践着这个目标。只有形成一个全社会崇尚法治的社会环境,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实现。在我国目前以政府推进为主要方式的法治进程中,这样的“法治环境”需要各级政府去营造。各级政府要通过宣传教育,使公民认识到法律是公平、正义和秩序的化身,是建设和谐社会、人民安居乐业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武器,惩罚不是法律的全部。只有让公民真正认识到法律的功能和价值,法律才能让公民所接受,对法律的认知和运用才能从自发到自觉,才能使公民对法律产生尊重和敬仰,树立法律权威,从而促进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高。

(二)、创新普法工作手段,从根本上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以往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主要依靠普法主管部门单独组织实施,由于人力、物力、财力的限制,直接影响了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制约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发展进程。我们要看到,普法和依法治理并不是一项单列的工作,它是贯穿于各项工作中的原则精神,在政府工作的各项职能中都要体现与贯彻普及法律和依法治理的原则。换言之,普法和依法治理的主体(推进者)是任何部门与任何人员。任何工作必须以普法和依法治理原则为指导,我们不能把普法与依法治理仅仅理解为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责。要改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由司法部门“单打独斗”为与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方式,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力度才能大幅提高。普法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对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内容依据部门职能进行细化规定,将各种专业法或与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分配到相应部门,由他们去组织宣传教育工作。

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需要才是根本,普法只有成为人们的内在需要时,才能持之以恒和深化发展。普法对象众多,法律内容广泛,普法工作要承认和重视不同对象人群的个性特征,以满足人的需要为立足点,满足和服务于不同时期不同阶层的需要,一切以适于公众掌握、满足公众需求为标准。以往推行的“送法下乡”、“送书到户”活动,有其积极的因素,应当予以肯定。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人手一册法律书,不等于人人都知法和懂法了。要让人们通过生产和生活实践,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我们在工作中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用丰富多彩、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形式,培养公众对法律的兴趣,对法律知识、法律文化、法律思维的探索愿望,从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主动参与,使普法教育有机地融入公众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中,成为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不再是为了普法而普法。

要把普法工作做实做好,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是关键。而要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一是要把握好时间和空间,增强时效性。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总是在一定的时空范围内活动,普法教育要取得预期效果,必须恰当地把握好时间和空间,了解人们在新的历史条件和社会环境下考虑什么、关注什么、需要什么,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还可以利用一些大型的节假日进行宣传,比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等节日,重点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要突出重点和难点,增强效能性。无论是学习培训,还是开展活动,都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和难点,做到有选择、分层次,有步骤、分阶段,合理利用资源,避免面面俱到,蜻蜓点水,确保普法工作的效能和深度。三是区分对象和内容,增强针对性。普法规划为我们划定了一个基本框架,但普法具体内容需结合当地实际和不同对象而定。普法教育的对象,范围广,层次多,接受能力千差万别,因此要根据不同对象的特点,针对性设臵与其社会角色相近的内容,采用不同的方法和手段,突出地域特色、群体特点、个性风格,做到量体裁衣,分类施教。针对农民的普法教育,要多宣传农村生产生活实际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外出务工人员,要多宣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四要提高层次和水平,增强科学性。24年来的普法教育,使广大公民从对法律的无知,到对有关法律知识的耳熟能详;从过去把法律臵于“事后”,到现在把法律臵于“事前”,都说明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有了极大提高,他们已不再满足于学一点法律条文,而是希望把“法治”精神贯穿到他们的生活中。所以,普法工作要及时适应这种变化,不能总是停留在“灌输条文”上,要提升层次,更新观念,把宣传法治理念、弘扬法律文化、倡导法治思想,作为普法的目的,贯穿于普法工作始终。

要加大各种新闻传媒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广播电视报纸网络要有法律宣传专栏,有专题节目,要有标语、宣传横幅,黑板报、宣传橱窗。司法部门要建立“148法律咨询热线”,各单位要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与本单位业务有关的节目和纪念日举行有关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大法治舆论宣传。

(三)、创新普法工作机制,整合社会资源,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需要各种机制保障才能实现的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新形势下,我们要积极探索,努力构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按照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的原则,落实单位和领导责任,全面推进“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明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建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领导普法工作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包点包部门督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各成员单位对各自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发挥的职能和作用进行述职,以提高各单位抓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成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有专门的普法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

二是建立和完善不同普法对象的学法用法制度,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针对不同普法对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不同的学法用法制度,采取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1、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逐步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的转变。明确领导干部学法的重点内容、方式方法,保证学法用法效果。领导干部中心组学法要有分阶段的学法计划和课程表,在学习时要带头讲法。同时要坚持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作为干部任命的必备条件之一。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干部,坚决不予提拔重用。

2、要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明确公务员学法和法律知识考试的组织牵头单位,建立健全公务员经常性学法制度,定期组织本系统或本单位人员参加法律培训学习,保证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知识的时间和集中辅导的学时。同时要把国家公务员学法考试成绩和法律知识水平将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的重要依据。党校、行政学校和各类成人学校要有法律培训计划,有专职法律教师,有教学课程安排。各单位要配备法律宣讲员,设立学法园地,将每个人的学习笔记、心得体会和调研文章等资料集中张贴。单位在集中学习时要有培训内容记录,签到册。法制讲座要有授课人员,有教案,有授课计划。单位要将法律知识考试的试卷和成绩表收集归档,考试成绩记入个人档案。

3、要建立和完善青少年法制教育制度。青少年(包括在校青少年学生和校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构建党委、政府领导,人大监督,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学校、家庭、社会参与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和负责考核,校外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由团委、关工委等部门牵头组织和负责考核,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教育格局,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村居、企业、学校要根据实际制订青少年法制教育计划,加大青少年法制教育的经费投入,保障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有效运转。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的组织领导机构,配齐法制副校长、法制课教师、法制辅导员,强化师资培训,推行法制课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制定学校法制教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专人负责,实现计划、教材、课时和师资的“四落实”。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开展法治有奖征文、模拟法庭、参观访问、参加法治报告会等生动直观、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实践活动,指导、鼓励和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在校生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要重视家长在青少年法制教育中的独特作用,协助教育行政部门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要定期举办法制讲座,对学生家长进行法制教育。积极创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软硬件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看守所、法院等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作用,为青少年法制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场所。推行青少年学生网络文明行动。引导学生正确上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空间,利用网络开展法制教育,最大限度地消除网络不良内容对青少年学生的负面影响。建立中小学法制教育监督检查制度。综治、教育、司法、共青团等单位要把协同开展在校学生法制教育,净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作为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实行法制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小学结合思想品德课进行考试与考查;中学结合思想政治课进行品行评定考核;大中专院校和职校毕业时进行考试。

4、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制度。明确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内容、时间和方式方法,采取自学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条件的部门和企业可以采取脱产办班、举办研讨会、专题辅导、法制课题调研等形式,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法律意识和法制素质,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要利用律师担任企业、企业协会、工业园区企业主管部门法律顾问的便利条件,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法律知识,满足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负责考试考核”的原则,在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同时对企业经营管理者学习和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自觉遵纪守法、依法经营管理等情况进行考核。

5、要建立和完善村(居)民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建立村级普法领导小组,由村(社区)“两委”成员、妇委会、共青团负责人等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村普法教育计划,组织普法工作开展。组建普法宣传员队伍,由专门的普法宣传员负责本村(社区)的法制宣传工作。按照开会先学法的要求,通过村两委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团员会议等组织村干部开展普法学习教育,学习上级部门指定普法内容和与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多种渠道,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农村广播网等传媒工具进行宣传,利用集市大会进行集中宣传,召开村民大会请司法人员上法制课。还可采取“知识带动型”普法,即向在校的中小学生进行有意识的普法教育,再通过学生将法律知识传播到广大农户等等,都是我们应当采取的好方法。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由专职工作人员及时调处民间纠纷,做到一般民事纠纷不出村(社区),尽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6、建立和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试点工作制度和调研制度。要突出发挥普法试点单位的典型引路作用。各级各系统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要确定试点单位先期推进,以总结经验,典型引路,全面推广。同时要加大调研工作力度,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出现的好的经验和作法,要及时总结交流,从而带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7、建立和完善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宣讲员制度。各级各部门要以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宣讲员为平台和载体,加强培训工作,增强他们的法律宣讲水平,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功能,以提高普法工作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对外出务工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由普法办和相关乡镇组织人员在当地设立农民工维权服务点或法制宣传点,也可以组织普法专班临时到农民工打工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8、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各单位各企业要聘请律师或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本单位的法律顾问。在做出各项决策前,要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做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在重大项目上,要有充分的科学论证和法律咨询,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招投标办法一定要采取招投标方式,不能搞长官意志、暗箱操作。

9、要建立完善学法考试与公务员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结合的制度。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执法人员必须系统了解中国法律基本常识,熟悉掌握执法活动的所涉及的实体法知识。相关单位要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和法律知识考试,将考试成绩与公务员绩效评定、执法资格确认、职务任免相挂钩。考试成绩不及格不得评定为称职公务员,不能获得执法资格,不得提拔任免,实行一票否决制。以此推动公务员学法,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创新普法工作考核机制,完善监督措施。

要建立规范明确、量化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要保证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这就需建立一套科学的评估考核体制。以往的普法工作评比检查大多采取听汇报、看材料的方式进行,没有建立定期检查制度,没有一整套事前制定的、具有指导意义和规范作用的量化标准,随意性较大,被考核的单位可以“临时抱佛脚”。这既不利于真实反映普法工作情况,也不利于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发展。因此,制定一套科学、量化的科学评估考核体系,将各部门各行业的普法工作职责明确细化,既能指导各部门开展普法工作,又能为考核提供标准,使之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其次是联动共管、责任明细的考核目标管理机制。除了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外,还要将其列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文明单位”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检查考核的重要项目,并分解成具体指标或标准。充分运用综治、依法治理部门的力量推进目标责任管理机制的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整体联动考评机制,借助各方面力量促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对普法考核工作更进一步的重视和更大力度的推行。加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中的分值比例,或者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一票否决,以增强工作积极性。

再次是建立以创建“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村、社区、企业)”为活动的基层工作考核机制。大力开展的“民主法治示范单位(村、社区、企业)”创建活动,是一种综合性的基层法制创建模式,又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在开展活动创建的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涉及到的法律法规有些了解,在发挥自身作用、解决自身困惑的同时增长了法律知识,为基层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对于村一级的普法工作考核,要充分发挥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作用,这就是:制定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推广经验。各乡镇依照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有针对性的组织实施对村一级的考核,在此基础上,适当组织对基层一些基本法律和与到农民群众的相关法律法规(比如村民组织法、选举法等)的教育考核,全面推动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开展。

要突出抓好司法执法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各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要普遍建立和严格执行“执法四制”,即: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督察制、执法过错追究制。重点抓住三个环节:一是协调组织对执法单位的执法活动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推动人大、政协、新闻、社会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对执法司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是否正确进行严格监督,定期进行执法考核检查,是并将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挂钩。促使执法司法人员做到文明执法,无乱收费、乱罚款、无证执法、越权执法等现象发生。二是推动实行执法首长负责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对执法单位发生严重执法过错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过错连带责任;对执法过错直接责任人视情节予以责任追究。三是推动建立行政过错责任庭审制、人民法院庭审与行政执法活动联系制度。人民法院对行政执法相对人的投诉,必须依法受理并依法开展庭审活动依法作出裁定或判决,执法单位必须依法执行人民法院的裁定和判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要依照本单位的职权进行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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