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优质服务制度

2024-10-08

工程施工优质服务制度(精选11篇)

1.工程施工优质服务制度 篇一

施工、安装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安装服务公约

言谈文明,举止得体;

着装规范,仪表整洁;

精神饱满,专注热情;

亲切自然,真诚服务。

第二章施工、安装服务规范

第1条施工、安装人员凭派工单及时与用户事先联系,落实用户详细地址及具体安

装事项,带齐配件和工具,并按约定时间及时为客户施工、安装;

第2条施工、安装人员服务时应将所需的工具、材料、配件准备好,避免二次上门、耽误时间;

第3条施工、安装人员不允许蓬头垢面、酒后上岗;要仪表大方,衣冠整洁,体现

良好的精神面貌;

第4条达到施工、安装地点,应与客户取得联系,并用礼貌用语主动自我介绍后方

可进行施工、安装;

第5条客户馈赠物品要回绝,不经公司允许巧立名目乱收费,不得隐瞒向客户收取

安装费和材料费。对客户的礼貌(友好)行为如递水、递烟等应说:“谢谢,我们不喝(不抽),请谅解,这是我们的规定”,不允许在客户处吃饭,如客户执意,事后要及时与公司报备;

第6条搬运家具时,要注意轻拿轻放,以免损坏家具或划伤客户的家具物品;

第7条高处作业时要注意安全,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后方可施工;

第8条施工、安装完毕后,需经客户确认签字,并报公司备案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第9条施工、安装期间,使用客户设施应征得客户同意,损坏客户东西的要向用户

致歉,并照价赔偿;

第10条 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客户发生争吵;

第11条施工、安装服务过程中,服务人员之间不说污言秽语,(以为用户听不懂用

方言讲粗话),不讲不做损害个人及企业形象的话和事;

第12条施工、安装过程中注意宣传产品的特点、优势,讲解使用方法和日常维护、保养常识;

第13条施工、安装服务完毕后,用抹布擦净家具,并把现场打扫干净,搬动物品应

归位;

第14条离开时使用规范用语,规范用语:“谢谢您使用我公司为您提供的产品,服

务不周之处请多原谅,以后在使用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打我们电话×××××××,我们将及时为您服务”。

第三章岗位管理规范

第15条安装过程,严格按《安装工艺作业指导》、《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16条服从公司领导或相关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时为客

户服务;

第17条施工、安装过程中如果需暂时离开安装现场时(回公司拿材料或去吃饭),必须先告知客户;

第18条及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在安装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得相关负责人能迅速协

助解决;

第19条施工、安装人员必须配备通讯工具,以便工作联络,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现拒

配、拒听、甚至关机、不复机等行为;

第20条施工、安装人员必须备齐相关施工工具,如:焊枪、万用表、手电钻、老虎

钳、螺丝刀等等相关工具,工具损坏、丢失应及时向公司报备,以备公司及时采购补齐;

第21条施工、安装任务执行过程中不得请假,除非有特殊情况需经领导批准方可请

假;

第22条服从公司临时性的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项培训,不

断提高为客户服务的水平。

第四章安全操作规程

第23条安装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的人身安全保障措施;

第24条安装过程中注意观察周边环境,并且避开存在可燃性气体的地方,避免发生

火灾;

第25条接线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电气安全检查,电气接线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证不发生漏电;

第26条在安装过程中如需改装电源,必须经过客户同意并由具备电工证的人员施

工,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器安全的标准;

第27条安装人员在进行试运行时,必须对机体各部位进行检查,若有漏电现象立即

停机进行检查。确属安装问题应解决后再次进行试运行,直至运行正常;

第28条安装人员在安装时发现客户的电源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向客户提出,并采取

解决措施;

第29条安装人员不允许带电作业,必须将电源断掉,避免发生触电;

第30条安装人员在使用焊接工具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部门规定,并由持有劳

动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第31条公司有权对安装人员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装人员违章操作,将进

行严肃处罚,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责任由安装人员承担,并负责有关赔偿

费用。

2.工程施工优质服务制度 篇二

结合之前“汛期气象服务会商”的成功经验, 在引入媒体策划服务新理念的基础上, 中心今年正式形成了《公共气象服务会商制度》, 并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机制开展。

制度规定每周周一举行服务会商例会, 遇到重大天气情况或者应急气象服务启动, 采取日报制。会商参与人员为各业务科室 (包括专业台、宣传中心、气信息中心、影视中心) 当日值班人员。此外, 中心另内设总编导、首席预报员、技术总监列席会议总把关。

2 公共气象服务会商的5个功能模块

2.1 热点分析

热点包括重大天气过程、社会热点、农事热点以及重要事件4大类。每次会商会都会对最近一段时间的热点问题进行探讨, 最后形成一个服务重点, 中心对外服务都围绕这个重点统一口径, 打组合拳, 形成合力。此外, 中心今年还组织了气象防灾减灾、世界气象日、春运专题、秋收秋种气象服务、汛期暴雨服务、高考气象服务、中秋国庆气象服务等10多个服务专题, 并配套拟定了服务方案。自主策划外, 中心的记者与各大网络、报刊媒体记者保持密切联系, 在遵守气象部门信息发布制度的前提下, 最大可能与之合作, 借助公共媒体平台扩大气象信息覆盖面, 同时快速掌握舆论方向, 及时把握话语权, 引导公众及时获取正确信息, 趋利避害。

2.2 联动联防

服务不是闭门造车, 而是面对社会, 服务公众, 这需要我们不仅要了解百姓所需, 更要与社会互动, 与部门联动。为了更准确地使用预报信息, 提升气象服务的效益, 中心邀请外单位专家参加服务会商会, 务求服务准确性。2012年中心与国土、水利、电力和农业部门的联合会商, 为水电部门联合调度, 大型水库蓄泄兼筹提供科学建议, 为后期用水高峰储备了宝贵的水资源。2012年全年统调水电电量达到260亿KW·h, 创历史新高。

2.3 舆情监督

会商会还有一个重要议题就是对舆情的监督, 对网络、报刊、影视各类媒体受众意见反馈、舆论氛围, 都可以通过会商进行交流, 确保汛期气象服务宣传导向正确, 统一口径, 快速反应、控制处理。

3 总结与评估

通过召开服务会商, 业务科室都会对上一周的服务情况进行小结, 突出亮点, 总结不足。积极开展气象开展服务效益调查工作, 将之作为公共气象服务反馈和服务总结的重要部分。开展了“气象灾害风险保险气象服务调研问卷调查”、“新媒体气象业务统计”、“气象服务效益评估”等。评估的问卷调查结束后, 通过会商, 各部门针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讨论, 查找优势与不足, 并形成会议纪要为来年的公共气象服务工作决策和开展提供参考。

4 科普宣传

建立气象志愿者队伍是公共气象服务的重要议题之一, 也是气象科普宣传的重要手段, 通过会商制度, 把之前零散状态的气象科普串联起来, 而这个引线就是“气象志愿者”。热爱摄影的, 可以做一名天气拍客, 为气象部门提供精细化的原始数据;热爱数学物理的, 可以钻研数值预报和专家“叫板”;热心公益事业的, 可以成为一位传递者, 超前预警, 挽救宝贵的生命。中心将精心搜集来的气象服务案例做成课件到各个行业部门宣讲, 树立气象部门形象同时号召更多热爱气象的人加入到气象志愿者队伍中来。

5 创新服务方式为公共气象服务带来的显著成效

公共气象服务会商制度的建立明确了公共气象服务重点、服务要求, 进一步清晰岗位职责及公共气象服务各项业务流程, 强化了各项值班值守制度, 统一了对外服务口径, 提高了时效性、准确率, 进一步优化预警服务工作模式, 将气象服务与公众需求紧密挂钩, 全面提升了公共气象服务能力。2012年, 7月12~20日, 湖南省遭受连续性强降雨天气过程, 导致洪涝、江河库湖水位上涨, 城市内涝以及山洪地质灾害, 湖南省气象局全力做好应急气象服务, 为政府决策和灾区群众自救赢得了时间。省局启动应急后, 中心第一时间策划“2012年盛夏强降水气象服务专题”, 内容涵盖预警预报、气象服务、防汛动态、科普知识、灾情收集、服务反馈等各个方面, 电视、网络、广播、报纸、短信、微博等媒体和信息平台万箭齐发直击防汛抗灾前沿。12日晚到13日, 湖南卫视频道、湖南都市频道、湖南公共频道、中国气象频道节目全部发布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对湘西部分地区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做重点提示, 提醒相关单位科学安排调度, 确保水库运行安全。

6 结束语

正是有一套日臻成熟完善的公共气象服务流程和应急服务模式, 湖南省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在全国公共气象服务业务平台观摩交流会上荣获公众气象服务组第1名, 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共享数据库年初起投入业务运行, 得到中国气象局公共气象服务中心、气象信息中心领导专家的高度好评, 通过省局组织的验收鉴定, 获得省局科技开发奖并推荐参评省政府科技进步奖。

参考文献

[1]矫梅燕在浙江检查指导公共气象服务工作[N].中国气象报, 2012-11-12.[1]矫梅燕在浙江检查指导公共气象服务工作[N].中国气象报, 2012-11-12.

3.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探究 篇三

关键词: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研究

前言

常言道机遇往往与风险并存,随着上世纪八九十年代逐渐发展壮大的国际贸易,我国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也面临着来自国际自由贸易的各种风险,我们应该做的就是不断降低国际服务贸易带来的风险同时不断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其中最为根本也是最为基础的办法就是建立服务贸易保障措施机制,在这种方法下既能推进我国自由贸易的进程,同时也可以缓解我国服务产业落后的困境,总而言之保障措施机制是控制自由贸易风险的有效手段,是国际贸易的安全保障。

1、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本质区别就在于贸易内容的差异,服务贸易具有无形性,这就使得服务贸易的交易手段变得多种多样,这导致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无法像货物贸易那样统计贸易数量以及贸易规模,也就无法全面了解国际贸易的发展状况以及基本信息,对于段时间内的外国服务贸易的迅猛提升无法察觉。由于服务贸易也没有边境概念,这就使得本国无法使用关税或者其他手段来遏制外国服务的进口。由此可见由于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的差异决定了保障制度建立的必要性。

经权威研究表明,服务贸易保障机制不会影响相互贸易国之间的贸易领域的承诺程度,这也就意味着也不会导致更大规模的贸易自由。但是相互贸易国都具有服务贸易保障机制,就会使的贸易国之间在进行谈判时更有信心,有利于贸易利益的最大化实现。这也就是国际贸易服务保障制度的价值体现。由此可见保障措施制度是国际贸易中必不可少的规章制度。除了上述的两个大方面以外,由于个别国家的最惠国待遇以及国际贸易中协定中的相关内容的影响,也使得在国际服务贸易中建立保障措施制度的建立是十分有必要的。

2、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类型以及实施介绍

2.1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类型介绍

国际货物贸易已经在世界范围内相当成熟,同时保障措施也制定的很完善。相比之下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尚处于初级阶段,有很多的地方可以借鉴货物贸易保障制度。货物贸易保障制度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关税,另一种是数量限制。这两种限制一般仅是海关采用的保障措施,然而由于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影响,使得关税这一保障性措施无法得到实际性结果。针对服务贸易的主要的性,我们可以将保障性措施分为市场准入限制以及国民待遇限制。

①市场准入限制

从广义上讲,市场准入限制是国际条约国之间通过制定法律以及一些规章制度来对其他成员国在其国内市场参与的宏观调控,并决定成员国参与本国市场的规模以及开放程度。《国际贸易协定》第十六条第一款中明确提出在服务贸易市场准入方面,各成员国给予其他的成员国的待遇以及开放程度不得低于会议承诺表中所规定的内容。《国际贸易协定》第十六条第二款中还规定成员国不但要严格遵循承诺表中的内容,同时相关部门不得采取不符合国际贸易协定的保障措施,其中包括:垄断、专营、配额等手段。

②国民待遇限制

市场准入限制是限制外国服务进入本国市场的限制条件,而国民待遇限制则是规定了进入市场之后的服务分配。这一制度是保障外国人基本待遇的重要手段制度,国民待遇限制规定了外国人在本国享有与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具体内容可以采用补贴国内服务者、增加国内服务、政府采购以及歧视性对待外国服务者等具体手段来实行国民待遇限制。

2.2国际服务贸易保证措施制度实施办法介绍

国际货物贸易的保障措施的实行相对来说较为简单,仅仅通过增加关税以及限制数量的方法就可以实行,但是由于服务贸易的无形性,导致服务贸易没有边界关税的概念,使得保障性措施实行起来相对繁琐困难。在《国际贸易协定》中规定四中具体的实施方法:跨界提供下的实施、境外消费下的实施、商业存在下的实施、人自然流动下的实施。

3、如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保障措施制度

3.1我国对外服务贸易现状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我国服务贸易有着以下的几个显著的特点:第一,我国对外贸易起步较晚,但是发展速度迅猛。第二,我国对外服务贸易占世界服务贸易比重在逐年增加,我国国际地位显著提升。第三,我国服务多方面格局以及形成,贸易结构持续优化。第四,我国服务业发展不平衡地区问题逐步得到改善。除此之外,我国对外服务贸易依旧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从整体来看我国服务贸易水平较发达国家任然有着较大的差距,且我国对外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比较有不平衡的现象,另外我国当前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结构不协调,高端服务相对滞后。

3.2国际服务贸易保障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制定

通过对我国国情的分析以及对我国服务贸易水平现状以及问题的研究,可以得出我国在以后的谈判中坚持建立多边体制下的国际服务贸易保障制度,同时也要完善我国的贸易立法,建立符合自身利益的保障措施制度。同时我国还要坚定地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坚持发展中国家立场

从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国际贸易数量来看,我国已然成为国际贸易组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我国依旧是一个发展中国家,这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发达国家来看,保障措施的制定势必要影响到国家贸易的经济效益,因此多数的发达国家处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不赞成保障性措施制度的建立。因此我国在面对发达国家推迟国际服务贸易保障措施制度建立谈判的做法时,应该坚持建立保障措施制度建立的原则,并积极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谈判,推进保障措施制度的建立。除此之外,从我国的国情来看,我国现在比较有优势的服务产业依旧是劳动密集型产业,因此在服务贸易进行中要严格要求贸易内容以及贸易规定,避免我国的优势产业在贸易中受到损失。

2)坚持“灵活性”和“严格性”

之所以我们要在国际贸易中坚持“灵活性”以及“严格性” 的立场,是因为我国即使服务贸易的出口大国也是服务贸易的进口大国。我国处在一个极其矛盾的困境中,如何在贸易过程中寻找到矛盾的平衡点,正是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从一方面讲我国是一个服务贸易出口的大国,希望各贸易国都要严格遵守承诺表的内容,但是如果我国滥用保障措施的制度内容,就会造成国际服务贸易活动的稳定性以及利益减小,从而影响到我国服务贸易的出口。从另一方面看,我国又是服务贸易的进口大国,我们就要在进行国际服务贸易的同时保障我国当地产业的市场占有率,这就要用到合适的保障措施制度,但是也不能使保证措施制度的制定过于严格,同样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应用保障措施制度中,我国要审时度势,要做到张弛有度。

4、结语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国际贸易已经成为世界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同样,国际贸易关乎到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的生活水平。近年来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水平逐年增加,已然成为国际贸易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与传统的货物贸易发展水平来看,缺乏科学完善的保障措施制度,由此可见本文论述国际服务服务贸易保证措施的制度是十分有意义的。从我国自身来看,随着我国是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面临着机遇与风险并存的局面,如何更大的减小风险,获取更大的利益,我相信不断完善保障措施制度是非常理想的方法。(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

参考文献:

[1]文强. 试论服务贸易中的紧急保障措施制度[J]. 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03)

[2]李娟论WTO框架下保障措施的实施[J]山东社会科学2009(04)

[3]陶林. 国际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制度的建构及中国的应对析论[J]. 河北法学. 2007(04)

4.优质服务制度规范 篇四

为切实推行和规范优质服务工作,促进工作作风不断改进,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切实服务于群众,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规范。

一、首问负责制

群众办事时,被询问的第一名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属职责(权)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合法规范,首问责任人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则应按规定履行告知责任。对非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根据群众办事内容,立即引导群众到相应科室或联系相关人员,确保群众及时办理有关事项。

二、导办代办制

机关各部门安排专职人员和窗口负责接待办事群众,提供政策咨询及导办代办服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工作及时转交相关部门。

三、限时办结制

所有办事项目实行办事限时制度,凡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尽量缩短办事时间;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结合实际制定时限。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申办事项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四、否定报备制

对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要求或申请事项予以否定或不予受理、核准的,经办人员应明确告知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并登记备案。对不予受理、核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经办人员应呈报分管领导,不得擅自否定。对500万元人民币及5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予以否定、不予受理的,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以规范化文书及时向市分管领导报告、备案。

五、二次受理办结制

办事对象到有关部门办事,手续齐全、条件具备的,承办人应当立即办结或受理;可以受理但手续不全的,承办人应向办事对象一次性书面告知办事程序及所需资料;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无明确规定或情况特殊的事项,承办人应当即请示有关领导,并告知办事对象是否受理。因承办人首次告知不清,致使办事对象第二次办事依然资料不全,必须变办事对象上来办为承办人下去办,并追究承办人员责任。

六、热点岗位A、B角办事制

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外,各部门办理审批、审核、许可、发证、报名等手续的热点办事岗位必须配备A、B两名以上业务熟悉,具有相应权限的工作人员,并认真抓好A、B角业务知识培训。A角因故不在岗时,B角应自动顶岗办事,在工作时间内保证有人值岗办事,确保服务对象顺利办理有关事项。各部门热点岗位不得以办事人员不在岗为由拒绝为企业和群众办事。

七、延时预约服务制

对办事对象申请办理的资料齐全、条件具备的审批、许可事项,如在工作时间内没有办理完毕,承办人必须主动延长工作时间,及时为办事对象办结相关事项。对下班前来办事的对象,如其申请办理的事项资料齐全、条件具备,承办人必须延时办公,负责办结。如服务对象因特殊情况,预约在休息日或休息时间申请提供办事服务的,被预约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的原则,尽一切可能为服务对象提供预约服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要求提供预约服务的,应如实向申请人讲明理由。

八、其他规范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自律、秉公执法。

(二)遵守国家保密原则,不对外泄露机密资料。

(三)工作期间精神饱满,穿着得体,举止文明,自觉使用礼貌用语。

(四)热情接待来机关办事人员和来访群众,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

(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不擅自离岗、脱岗,不迟到早退,不聚众聊天、嬉笑打闹,工作时间不吃零食干私活,不占用办公电话聊天。

(六)遵守业务纪律,严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岗位规范,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七)当天事情当天办,疑难事情热心办,份内事情尽心办,所有事情依律办,杜绝索拿卡要,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要挟、刁难、报复用户,不得私自收受用户礼品、现金。

5.优质护理服务保障制度及措施 篇五

“优质护理服务”是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消毒供应中心、总务科、检验等部门,应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意识,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服务。确保“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顺利开展。

一、保障制度

1、各科室和部门要协同配合确保我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顺利开展。

2、各科室和部门要按照相应的职责及分工做好本科室人员的安排、制度的制定以及其它相应工作。

3、各科室和部门要定期收集整理各优质护理服务单元反馈的建议,并研究整改。

4、加强优质护理服务科室人员的学习培训计划,进修、学习予以优先安排。

5、严格执行《优质护理服务考评激励机制》

二、职责与分工

1、总务科:负责水、电、暖、被服的及时供应及维修,并将物品、常用办公用品送到病房。增添相应的护理用具,为护士顺利开展生活护理提供保障。

2、设备科:负责优质护理示范病区需要增添设备,定期维修。

3、药剂科:负责优质护理示范病区药品的领取及配送。

4、消毒供应中心:负责优质护理示范病区无菌物品供应,并负责下收下送。

5、检验科、输血科、医学影像等:负责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及交叉配血单等就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并有专人及时送到病房。

6、医务科:加强对医技科室和医生的管理,争取和临床生配合。

7、财务科:保证优质护理示范病区购买各种设备,物质的资金到位。

8、人事科:负责优质护理示范病区护理人员的配置,规范人员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待遇。

9、院办:负责优质护理示范病区所需各种公示牌及温馨提示片的制度,病房的新闻宣传及报道。

三、工作措施

(一)总务科:

1、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电话通畅,随叫随到。

2、建立巡视机制,定期巡视病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保证水、电、暖的及时供应和维修。

4、根据医院计划增加和更新相关的护理用具设备,做好临床科室的物资配备,保证病区临床工作要求。

5、常用办公用品满足病房工作要求送到病房。

6、加强保洁工的管理,保持病区临床工作需求。

7、做到“三下”(下送、下收、下修)为临床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及时处理“三漏”(漏水、漏电、漏气)做到定期检查,处理及时,保证安全使用,记录完善。

8、医疗废物暂存工作:满足临床病区要求,医疗费废物初步分类收集,暂存规范管理。

(二)设备科:

1、认真执行医疗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科室要求采购和各科室的医疗用品,保障医疗安全。

2、建立全院应急调配制度,重点部门抢救设备运转良好。

3、接到维修电话,30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接到急诊电话15分钟内到达现场维修。

(三)药剂科: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配发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2、加强与科室的协调沟通,及时下收下送,满足临床物资的需求。进行质量跟踪,不记录。

3、开展弹性排班,保证夜间急诊外来器械的灭菌工作,满足临床一线科室工作需要。

4、遵守消毒隔离制度:认真执行下收下送各项操作规程。

5、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下收下送。

(五)医技部门(检验、输血、医学影像)

1、为临床和病区提供各种采集标本用物。

2、急诊化验、医技检查接到电话或报告单位应立即到床边采集标本和实施检查。

3、各种化验、检验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并有专人及时送到病房。

4、开通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有效的为患者提供就诊服务。

5、急诊和危重病人优先检查,检查结果立即通知临床医生。

6、住院患者检查诊断报告单及时送回病区。

(六)医务科

1、加强临床医生和医技科室的管理,规范医嘱行为。

2、加强意识培训,严格落实《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和陪护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能力开具护理级别医嘱。

3、加强医护协助和有效沟通,特殊情况下保证医嘱正常执行。

(七)财务科

1、结合医院实际情况,保证临床一线护理人员的配置。

2、执行国家有关工次,福利待遇规定,保证护士岗位同工同酬。

3、建立护理人员绩效考核弧度,调动广大护理人员的积极性。

(九)院办

1、负责示范病房所需各种公示牌及温馨提示牌的制作。

6.樱花售后服务-客户服务制度 篇六

一.服务时效

1.樱花建立了24小时服务热线。

2.樱花建立了网上反馈平台,每日将会有专人处理消费者服务需求。

3.樱花公司在落实24小时服务时效基础上,积极推动精耕区域12小时服务时效,及结合特殊服务案件立即安排上门等措施,以满足用户时效。

4.用户来信、来函、传真、媒体投诉均制定处理流程,建立专人处理、追踪制度,以使用户的需求第一时间得到满足。

5.建立分公司和特约服务中心零件系统,确保零件供给充足,避免出现常用零件出现欠料状况,影响服务时效。

二.服务礼仪

1.制订了日常礼仪服务规范、电话接听报修及投诉礼仪规范、上门服务维修礼仪规范、上门服务安装礼仪规范,对用户电话接听、用户投诉处理、服务员上门着装、言谈、举止等作出明确的规定。

2.所有从事服务相关人员均需经过培训后上岗,尤其是新进人员和特约服务中心人员的培训。

3.不断总结用户投诉处理经验并作传承。

4.建立了分公司回访和总公司稽查双重检核制度,对检核出的缺失及时作出针对性改善,以使服务礼仪规范能执行到位

三.维修技术

1.每个售后服务网点及服务员除了需经过公司最严格的专业维修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外,还获得了国家相关单位颁发的《电热水器安装资格证》、《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等证书。

2.公司定期对每个服务网点的服务员进行新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以满足产品技术升级需求及传承新技术需求,进而保障用户基本利益。

3.分公司建立服务人员维修技术培训、考核、提升完整体系,总公司设立技术辅导专职检查分公司体系运转状况。

四.服务收费

1.所有服务收费标准和项目均建立全国统一标准

7.工程施工优质服务制度 篇七

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化发展模式决定了现阶段城乡司法建设难以坚持同一模式, 难以步调一致。针对农村地区落后的司法环境, 为了从整体上推进我国司法现代化的建设, 客观上需要创新符合“三农”实际的农村司法制度。所谓农村司法制度, 是与城市司法制度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它是指有关设置于农村地区的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1]。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背景下, 创新我国农村司法制度的必要性在于:

(一) 缓解农村司法资源紧张的需要

根据我国行政区划以及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每一个县 (自治县、旗) 都应设立一个主要面向广大农村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 (不妨称之为农村地区基层法院) , 农村地区基层法院不像城市的基层法院, 它不仅司法辖区面积大、人口分布零散, 而且交通不太方便, 尤其是在中西部地区, 这种状况表现得更为明显。另外, 从我国现行的司法管理体制上看, 农村地区基层法院人权、财权隶属于县级政府, 由于我国多数县级财力相对单薄, 这就影响到农村地区基层法院的软件和硬件建设, 司法资源的供求矛盾也就显现出来。其中, 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农村地区基层法院很难吸引和稳定优秀法律人才, 也很难有足够的物质资源保障农村地区基层法院的可持续发展。这也正是我国目前农村地区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症结所在。所以, 针对农村司法资源紧张的现状, 有必要通过增设一些司法或准司法机构以及创新农村司法制度等, 缓解农村地区司法资源紧张的状况。

(二) 践行司法为民等司法方针、政策的需要

我国司法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强调和要求司法必须为人民服务。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说的, 司法工作必须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 人民利益至上, 宪法法律至上”的司法方针。与此同时, 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也反复强调“人民法院为人民”, “人民法官为人民”等司法政策。为了更有效地将党和国家的司法方针和政策落到实处, 有必要立足农村司法环境, 本着司法资源向基层倾斜, 向公众均衡分配的总体要求, 按照为民、利民、惠民、便民等原则, 创新体现“三农”特色的农村司法制度, 为农民提供既便捷又优质的“司法产品”。

(三) 促进农村司法现代化的需要

实现法治现代化是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目标的组成部分, 而司法现代化是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和关键。受我国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化影响, 农村地区的法治或司法环境明显劣势于城市地区, 农村地区的法治或司法现代化建设任重道远。换言之, 我国法治或司法现代化建设在农村和城市难以做到步调一致, 整齐划一。为此, 有必要在农村法治或司法现代化的建设中, 立足“三农”, 在坚持我国法治和司法统一性原则的基础上, 通过司法制度的创新, 快马加鞭地助推农村法治或司法现代化, 从整体上促进国家法治或司法现代化目标的实现。

二、服务“三农”司法制度的创新进路

(一) 建立农村巡回法庭

虽然我国农村地区基层法院在一些乡镇已设立人民法庭, 但这些乡镇基本上都是经济较发达、交通也较为便捷的地区。司法为民的阳光并没有普照到一些偏远及经济落后的乡镇, 那里的村民仍然难以获得便捷的司法服务。一旦这些地区的社会矛盾和民间纠纷不能及时有效地通过法律手段予以消解, “民转刑”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久而久之, 法律或司法救济就容易被边缘化或异化, 这也正是一些农村地区法治滞后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此, 在为法治落后的农村地区开发其他法治资源的同时, 建立农村巡回法庭是弥补农村地区司法资源不足的重要举措。

具体构想是:比照公安机关巡警组织的设置和运行, 在农村地区基层法院设立农村巡回法庭, 面向农村偏远地区、治安形势突出地区、社会纠纷多发、易发地区, 提供“送上门”的司法服务。农村巡回法庭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能够使司法最大限度地满足民众的需求, 使民众更好地接近正义[2]。巡回法庭的法官尽可能挑选一些办案经验较为丰富、司法能力较强的法官, 因为在巡回审判模式下, 法官深入基层乡村, 直面基层群众和发生纠纷的具体环境, 常常需要面对复杂的局面或突发性事件, 这就对办案法官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综合技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3]。考虑到农村地区基层法院法官资源的有限性, 巡回法庭审理案件时尽可能采取人民陪审员的审判组织形式。针对农村人力司法资源紧张的实际, 人民陪审员可实行专职和兼职两种形式。专职人民陪审员可以从应届法学专业本科以上大学生中选任。兼职人民陪审员可以从村民代表、县乡两级地方人大代表以及当地有良好社会影响和威望的村民中遴选。农村巡回法庭的组成、下乡开展活动等, 可以由法院立案庭根据案件性质、当事人情况、路途远近等作出初步的判断, 并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作出最后决定。

(二) 建立农业仲裁庭

随着法治和市场经济在农村地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村民的法制意识也越来越强, 运用法律解决彼此的经济纠纷在一些农村地区也越来越受到青睐。鉴于农村司法资源的有限性, 单一的依靠诉讼手段解决纠纷并非能够满足公众的司法诉求, 为此, 可以考虑开发替代性的准司法资源。由于仲裁具有专业性、快捷性、终局性等优点, 可以考虑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地区先试点建立农业仲裁机构, 专门受理和裁决涉农经济合同纠纷。这样既可以减轻农村地区基层法院的司法负担, 也有利于有限的司法资源倾斜到更需要发挥作用的偏远地区。农业仲裁机构可以设在乡镇司法所, 这样可以避免过多设置司法或者准司法机构带来的机构重叠、职能交错的弊端, 而且也能够充分利用司法所现有资源。事实上, 在乡镇司法所设立农业仲裁庭也已经具备了现实基础。经过司法部近些年开展的乡镇司法所组织建设, 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建设已趋于成熟, 但一直以来司法所所承担的普法宣传、民事调解等职能因缺乏法律强制力, 使得司法所在一些地区形同虚设, 法治资源有闲置浪费之嫌。而一旦赋予司法所仲裁职能后, 按照《仲裁法》的规定, 它便依法具有了强制性的准司法的权力, 从而能够真正发挥农村法治服务功能[4]。

(三) 建立乡镇民事纠纷调解中心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 对于民间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加以消解显得尤为重要, 正因为如此,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就提出了“大调解”的司法政策。在农村地区, 民众自古以来就有依靠各种形式的调解化解矛盾的传统, 非法治的文化和资源较为丰富。现实中, 很多村民解决纠纷往往以管用实际为导向, 并不在意“法”与“非法”的秩序鉴别, 他们更习惯于游走于体制之内与体制之外这两种循环之间, 并不断徘徊相互映照, 以形成两条腿走路的争诉模式[5]。在传统调解文化底蕴深厚和现实和谐社会客观需求的双重背景下, 设立乡镇民事纠纷调解中心自然呼之欲出。

为有效地整合农村地区各种法治资源, 同时也为了有效协调解各种法律关系, 乡镇民事纠纷调解中心的成员单位应包括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单位, 同时还包括村民委员会的村干部、村民代表等, 具体办事机构设在乡镇政府。理由是:首先, 乡镇政府能够在行政区域内协调好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仲裁庭等司法或准司法机构、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其次, 我国从建国之初就在乡镇行政人员编制中设立了司法助理员一职, 乡镇政府已积累了处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经验。为提高调解效果, 乡镇民事纠纷调解中心应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 对所主持调解的案件应当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 及时、主动地进行司法确认, 尽可能地减少诉讼程序的启动, 减轻基层法院的司法负担[4]。

(四) 科学开发农村司法人力资源

农村司法的有效运行离不开精通法律、熟悉业务、品行良好、热衷“三农”的司法或法律人才, 但是受农村较为艰困的工作环境影响, 农村地区基层法院的法官队伍一直处于不稳定状态, 而且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低于城市的基层法院。因此, 加快农村司法现代化建设, 除了需要进行司法组织体系创新外, 还应当创新农村地区司法人力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1. 建立初任法官在农村地区基层法院任职的制度。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1999年、2004年和2009年三个五年改革纲要中均提出建立法官逐级遴选的改革构想, 然而这一司法改革设想并没有得到强制性的践行。为此, 在立法机关将来修改《法官法》时, 有必要将初任法官只能从基层人民法院尤其是农村地区任职写入立法, 并且根据目前城乡司法人力资源的分布不均衡的现状, 优先将初任法官配置到农村地区基层法院及其所属的乡镇法庭。为鼓励更多的优秀法律人才扎根农村, 可以借鉴选调优秀应届大学生担任村官的做法, 鼓励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到农村地区的基层法院或乡镇法庭任职, 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精神奖励和人才奖励等。

2. 改革法官培训体制, 着力提升基层法官司法能力。

在职培训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目前的法官培训等级化较为明显, 农村地区的一线法官难以获得高质量的业务技能培训。为此, 应当从培训管理体制改革入手, 整合培训资源, 完善培训机制, 以提升农村地区基层司法人员的培训档次和质量。具体而言:第一, 整合由地方法院主管的省级和地 (市) 级法官培训机构, 在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成立国家法官学院分院, 撤销原来的省级和地 (市) 级培训机构。第二, 在培训对象上, 规定国家法官学院分院承担除地方各级法院院长以外的其他所有司法人员的培训任务。通过这样的体制改革, 农村地区基层法院法官的培训档次也就提高了, 培训效果自然会有所提高。第三, 在培训机构的管理体制上, 实行垂直管理, 即国家法官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院归属最高人民法院管理, 并由国家法官学院具体承担地方各分院的培训业务管理。

3. 充实农村司法或法律服务人才。

在农村司法体系充实完善后, 基层司法人员的数量需求必然会有所增加。短期内遴选优秀法官到农村地区基层法院任职并不现实, 为此, 可以考虑每年从高等政法院校 (或法学院) 选派适量的法学专业优秀毕业生充实到农村地区基层法院或其他法律服务机构, 担任法官助理、警察助理、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村委会法律顾问等, 这些准司法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对于表现优秀的人员, 在今后的考研、考公务员等方面给予特殊优惠或照顾, 并对其在大学期间助学贷款给予减免。同时, 还可以规定这些准司法工作者在基层服务连续达一定年限的, 可以报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转为正式的法官、检察官、警察、司法行政干部等[4]。

(五) 建立农村地区诉讼费用减免制度

在农村地区, 一些农民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纠纷时, 难以或者不愿意通过正当法律途径特别是司法救济路径来维权, 其重要原因除了难以及时、有效、便捷地获得司法救济外, 这与一些农民打不起官司有着直接的关系。为此, 应当通过国家诉讼费用收费制度的改革完善, 建立农村地区的诉讼费用减免制度, 司法所需费用统一纳入国家财政支付。其具体内容可以设计为:第一, 农村地区基层法院受理的涉农民事和行政案件, 根据案件性质和当事人的经济状况, 可以收取低于国家规定标准50%的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诉讼费用。第二, 如果通过降低一半的收费标准, 农民当事人仍然难以支付诉讼费用的, 可以持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困难证明, 请求法院免收诉讼费。

(六) 建立农村地区公益性法律援助制度

通过司法救济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不仅需要维权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也需要其具有的一定诉讼技能。事实上,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 在诉讼中很难具有这样的知识和能力。正因为如此, 现代法治国家普遍建立了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 根据当事人的自愿或请求, 为其提供有偿和无偿法律服务。但是, 对于法律知识、诉讼能力、诉讼成本等普遍性较低的农村地区当事人来说, 司法制度在农村地区的有效实施特别需要法律援助度相配套。为此, 应当建立农村地区的公益性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设在乡镇司法所, 通过配备专门法律服务者, 并设立法律援助专线电话, 为困难当事人提供快捷、无偿法律服务。具体而言, 如果农村地区当事人确因经济等原因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 可以持相关证明, 由乡镇公益性法律援助服务机构提供包括代理诉讼、法律咨询等无偿法律服务。

三、结语

创新服务“三农”司法制度是社会主义农村法治建设的内在所需。鉴于我国农村司法环境的不利因素, 只有通过体现“三农”特点的司法制度创新, 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催化农村司法建设, 助推处于滞后状态的农村法治建设, 从而保证国家法治或司法现代化整体上得以实现。当然, 司法制度的创新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性问题, 它还涉及到司法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所以, 农村司法制度的创新和发展也需要相关的配套制度改革, 例如, 改革司法管理体制, 实行农村基层法院审判管理体制的垂直化, 以避免地方司法保护或司法干预等;提高基层法院法官的物质待遇, 稳定基层司法队伍;加强国家对农村地区司法资源供给等。

参考文献

[1]谭世贵.我国农村司法制度的初步研究[J].法学杂志, 2009 (10) :17-23.

[2]左卫民.十字路口的中国司法改革:反思与前瞻[J].现代法学, 2008 (6) :52-56.

[3]王宗冉.当前我国基层法院巡回审判存在的几个问题[J].法律适用, 2010 (8) :84.

[4][6][7]谭世贵.实现我国农村司法现代化的路径探索[J].安徽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12 (3) :52-58.

8.工程施工优质服务制度 篇八

关键词 创新管理 审批

国务院日前出台《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方案中指出要拿出硬措施,打出组合拳,实效放权,创新监管,提升服务,工作重点突破堵塞创新发展道路的“堵点”、阻碍干事创业的“痛点”和市场监管中忽视的“盲点”。该方案体现了国家在这个问题上的 “壮士断腕”的信心和决心,重点要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转变政府职能在关键环节继续取得突破性进展。

这几年,全球经济形势并不乐观,国际经济大局持续低迷,这也直接影响了我国国内的经济增长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在外向型经济发展方面,更是有着外需不振、汇率波动等挑战。“要靠改革创新,向改革创新要发展红利。”宁波市委政研室的一位同志在某次会议上指出,要坚持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抓手,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推动宁波市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城市之一。

之所以需要创新和改革,是因为当前行政审批管理仍存在一些问题。举例说,一是当前需要行政审批事项又多又杂,不同功能窗口很多,而不了解对应窗口的具体功能的民众往往很茫然甚至会走错窗口,部分审批事项程序繁琐、办事效率不高,在工作人员的配置上也偶有不合理现象;二是对一些窗口工作的管理和备案不规范,有的落后地区可能仍存在局部乱办理,乱收费的现象;三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力度仍有欠缺,导致了办事拖沓等现象的存在。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针对目前行政审批项目繁多,相关部门应该明确相应规定,精简项目,对随着社会发展而显得不为重要或必要的审批事项进行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简政放权,提高企业的自主权,使市场环境进一步公平。二是针对杂乱无章的或是规定不明确的审批事项进行严格规定,使得审批有法可依,减少审批程序中的非法现象发生,避免市场混乱。三是针对行政审批中心的工作服务模式进行创新,管理即服务,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建设和完善行政审批中心化,将行政审批权收拢集中,便于服务大众;加快建设网上审批程序,使审批程序更阳光、更便捷;建立服务质量评分制、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定,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四是完善对行政审批的权利监督机制,开通投诉、听证等通道,保证民众的参与权。

当前对行政审批监管机制是碎片化的,这种机制导致了发生问题时,难以明确责任所在,部门之间也极易产生责任推诿,工作上也难以协调,阻碍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步伐和成效。窗口部门的职能定位模糊、工作上分工关系不明确、责任划分笼统,种种因素导致了对行政审批的改革逐渐进入“攻坚期”。然而面对在简政放权政策的落实中存在的不愿放、不敢放的困境,这里结合其他的发达国家这方面改革的实践经验,具体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提高工作人员素质,让政府愿意权、敢放权。

行政审批是政府服务于民众的一种关系,其审批权在于政府,即简政放权,这个权是指政府的权。因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在于简化政府行政审批程序、降低政府的管制权范围、减少需要审批的项目从而减轻企业负担,那么改革的进度就因政府松绑的快慢和深浅而视。就这点来看,建议政府要加强对审批部门的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对已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和评审,通过回顾过去来规范未来的工作,过去的可以既往不咎,未来的要严格把守。同时,通过梳理过往审批事项,可以根据现在的实际情况,以效率和效益为准绳、以便利大众为原则,通过撤销或合并过时的审批事项来简化审批程序,减轻程序负担,降低行政审批成本,达到市场企业与行政部门的双减压和共赢。

第二,以化零为整为思路,将工作程序系统化、整体化。

尽管行政审批中心部门划分清晰,但现实工作中,一项审批事项往往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合作,而部门的碎片化服务显然无法满足日常复杂的需求,也难以提供高效的无缝隙服务。因此建议行政审批中心在工作中能充分运用整体思维,建立部门分层交叉运行的机制,针对审批较为频繁的事项设定便捷通道。既做到部门分工明确,分责到人,也要做到化零为整,以公平便民为工作宗旨,更好的服务大众:在大局上,要着眼于国家发展战略,紧跟中央政府的决策;地方上,政府应制定相对应的政策方针并及翔实的执行计划,保证实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中央政府所制定的相应运行机制,提高行政审批程序的针对性;部门上,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相应改革和政策,创新服务,简化程序,将“为人民服务”贯彻到工作的方方面面。

第三,建立共同监管绩效平台,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

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是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经之路,是进一步提高现代化水平的手段之一,是转变政府职能的试验台、提升政府行政能力的重要举措。而在行政审批制度的创新和改革的道路上,行政审批工作中的服务质量是尤为重要的,因此首先是建议在行政审批机关的上级建立监管审核机构,严格把关审批工作的质量,以效绩为前提,强调工作质量;其次,建议共同建立政府与机构之间的市场监管的平台,用制度规范审批,用协议监督市场;最后,建议大力发展商会、行业协会等有纪律有组织的自律协会,通过合理合法的民间组织与政府的合作,实现政府对社会的逐步且稳健的放权,发挥好市场的自我管理作用,同时也能够有效解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的“不敢放”,就怕“一放就乱”的问题。

行政审批改革目前已经进入了“深水区”,经过多年的努力和创新,全国各地的相关工作大多取得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的不少亟待解决问题,例如体制性障碍有所突破后,行政审批领域内条块隔阂、审批标准不够细化等问题仍偶有出现。作为一个前线工作者,在这里仅以个人观点抛砖引玉,希望借此共勉,能够更好的进一步推进工作发展,为人民服务。

9.工程施工优质服务制度 篇九

“优质护理服务”是全院共同的工作目标,药房、放射科、功能科、检验科、总务科等部门,应树立为临床一线服务的意识,按照岗位职责做好服务,尽可能减少病房护士从事非护理工作,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确保“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顺利开展。

一、保障制度

1、各科室要协同配合确保我院“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

顺利开展;

2、各科室要按照相应的职责及分工做好本科室人员的安

排、制度的制定以及其他相应的工作准备;

3、各科室要定期收集整理各优质护理服务单元反馈的意

见和建议,并研究整改;

4、将优质护理服务保障工作纳入每季度绩效考核中,对于

保障不力的部门要进行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加强各优质护理服务单位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进

修、学习予以优先安排;

二、职责及分工

1、后勤保障:负责水、电、被服的及时供应和维修,并将

物品、常用办公室用品送至病房。增添相应的基础护理用具,为护士顺利开展生活护理提供便利和保障。负责病房的膳食,保证供应。

2、药房:负责优质服务示范病区药品的领取及配送。

3、检验科、放射科等:负责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等应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并有专人及时送到病房。

4、医务科:加强对医技科室和医生的管理,争取临床医生

支持配合。开展临床路径,规范病人护理级别下达及医嘱。

5、财务科:保证优质服务示范病区购买各种设备、物质的资金到位。

6、院办:负责所需各种公示牌及温馨提示牌的制作。

三、工作措施

(一)后勤保障

1. 实行24小时保持电话通畅,随叫随到。

2. 建立巡视机制,定时巡视病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

做好记录。

3. 保证水、电的及时供应和维修。

4. 根据医院计划增加和更新相关的护理用具设备,做好临

床的物资配备,保证病区临床工作需求。

5. 常用办工用品满足病房工作要求送至病房有记录。

6. 加强保洁的管理,保持病区临床工作需求。

7. 做到“三下”(下送、下收、下修),为临床提供及时、便捷、高效服务;保证“三通”(水通、电通、气通),及时处理“三漏”(漏水、漏电、漏气)做到定期巡查,及时处理,保证安全使用,记录完善。

8. 认真执行医疗设备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根据科室需要采

购合格的医疗用品,保障医疗安全。

(二)药房、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障配发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2.严格执行厨房调剂操作规程,发出药品准确无误。

3.落实基本药物使用制度,临床药师定期查房,知道抗菌药物的合理应用。

(三)医技部门(检验、B超、方式科室等)

1.为临床各病区提供各种采集标本用物。

2.全天侯提供抽血和接收标本,必要时提供床旁采血服务,以免延误病人的手术治疗。

3.急症化验、医技检查,接到电话或报告单位应立即到床边采集标本和实施检查(如床边B超、床边X光、床边心电图等)

4.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应在规定时间出具,并有专人及时送至病房。

5.开辟绿色通道,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及时有效地为患者提供就诊服务。

6.急诊和病危病人优先检查,检查结果立即电话通知临床医生。

7.住院患者检查诊断报告单及时送回病区。

8.为受患者提供便民服务,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9.加强科室与临床之间的联系,树立“医技围着临床转”的中心服务思想,根据临床需要更好地改进科室工作。

(四)医务科

1.加强临床医生和医技科室的管理,规范医嘱行为。

2.加强医师培训,严格落实《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和陪护制度,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能力开具护理级别医嘱。

3.加强医护协作和有效沟通,特殊情况下保证医嘱正确执行。

(五)财务科

1.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辽收费项目、标准、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2.主动为患者提供每日收费清单和出院清单。对患者由于不理解所提出的问题,给予耐心解释;若发现收错费用,应及时给予办理退费手续。

3.节假日照常办理出入院手续。

(六)院办公室

负责示范病房所需要各种公示牌及温馨提示牌的制度。

镇康县医院

10.服务中心制度 篇十

(征求意见稿)

为严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集体领导作用,切实规范工作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工作机关条例(试行)》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决策原则

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对服务中心各项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党的建设全面负责,服务中心党委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本单位重要工作、重大事项。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应当由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从严管党治党。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依据党章

成情况;

(八)其他需要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研究的问题。

三、议题确定和材料准备

(一)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议题由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服务中心党委其他委员提出建议、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古城景区服务中心综合科(党委办)负责收集汇总服务中心党委会议议题,根据近期安排和议题收集情况拟制会议方案,经服务中心综合科(党委办)主要负责人审核报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审定。根据审定的会议方案,及时通知参会人员和议题承办科室、下设机构和汇报人作好准备。

(三)议题承办科室、下设机构对提交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充分准备,形成较为成熟的意见后,报服务中心分管领导签报。

(四)议题承办科室、下设机构一般应该在会前1个工作日向服务中心综合科(党委办)报送会议材料。

(五)提交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类会议材料,经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同意,除涉密内容外,一般应以书面形式在会前印送服务中心党委委员阅悉。

四、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一)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由服务中心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二)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服务中心党委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应当回避。

(三)根据会议议题需要,非党委委员的古城景区服务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及服务中心机关科室、下设机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四)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提出人汇报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建议;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发表意见;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服务中心党委委员进行表决,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根据会议讨论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赞成的超过应到会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服务中心党委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对重要问题如有重大分歧,双方人数接近,除紧急情况外,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完善方案,下次再表决。

(五)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特别重大问题,如有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因故缺席,根据工作需要,会后应及时向其通报情况。

(六)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向外泄露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未经允许,不得将涉密文件或要求留在会场的讨论材料带出会场。

五、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制发

(一)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由服务中心综合科(党委办)专人记录并起草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综合科(党委办)主要负责人审核,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后印发。

(二)会议纪要分送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印发有关科室和下设机构。

六、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一)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对讨论和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服务中心相关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汇报,重大事项应当向服务中心党委会议汇报。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由服务中心党委会议决定。

(二)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服务中心党委委员个人无权改变,必须无条件执行,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同决定相反的意见。

(三)古城景区服务中心综合科(党委办)负责对服务中心党委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汇总,向服务中心党委书记或者党委会议报告。

阆中古城景区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推进主任办公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提升工作效率,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议事范围

(一)传达中央、省、南充、阆中以及上级主管部门重要决定、重要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研究工作思路、工作清单、工作总结等全局性工作。

(三)研究部署古城景区服务中心重要工作、阶段性重点任务,听取工作汇报、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工作情况和重要事项。

(四)研究决定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五)贯彻落实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会议决定,通报相关工作执行情况。

(六)研究讨论古城景区服务中心业务性政策措施及落实措施。

(七)研究决定对各科室及下设机构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查事项。

定后,除涉密内容外,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1个工作日应将材料送各参会人员。

(二)会中决策。议题汇报人一般为科室或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如有会前征求意见的,相关情况一并汇报。各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根据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对审议的议题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后再次审议或暂缓审议等决定。会议研究事项以会议主持人最终综合汇总确定意见为准。局综合科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对会议时间、名称、主持人、出席成员、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意见等作如实记录。会议纪要由古城景区服务中心综合科负责起草,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发。

(三)会后落实。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由古城景区服务中心领导根据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各相关科室或下设机构负责落实。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主任明确一名副主任牵头负责,各相关科室或下设机构积极配合。服务中心综合科要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跟踪督办、确保落实,一般在下次主任办公会议召开时,就上次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通报。根据工作进展和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如确需作调整或变更时,应及时提交主任办公会议再次审议决定。

阆中古城景区服务中心“三重一大”事项

决策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要求,规范重大事项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特制订本制度。

一、事项范围

须经古城景区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重大事项决策

学习传达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充市委、市政府,阆中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部署,并联系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古城景区服务中心机关及下设机构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工作;研究决定单位领导班子的分工;研究决定全工作要点、中心工作、阶段性重点任务和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涉及本单位及下设机构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全体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推荐提名、调动遴选、考核、评先推优、奖惩和纪律处分、下设机构中层干部任免有关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景区营销、景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修缮及规划编制事项;组织开展大型会议、活动的资金安排意见;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四)大额资金支付

本单位单笔1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和3万元以上的专项经费支出。

二、决策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二)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必须广泛听取意见、充分协调会商、认真研究论证,特别重大事项按有关规定履行协商会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和手续,提高决策质量和水平。

三、决策程序

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具体情况,先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充分沟通、酝酿;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根据具体事项情况,决定组织召开服务中心党委会议或主任办公会,由服务中心综合科(党委办)负责通知并提前

112机构的文件和材料,由服务中心综合科负责牵头承办、相关业务科室及下设机构配合起草;

(三)各类专题文件和材料由相关业务科室、下设科室负责起草;

(四)古城景区服务中心领导明确交办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业务科室、下设机构负责起草,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按程序送审;

(五)所有文稿办文制发事项由局综合科具体安排,并审核把关。

三、办理流程

(一)起草。根据责任分工和领导安排,由责任科室、下设机构进行起草。

(二)核稿。由责任科室、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核稿,并签字确认。如涉及其他业务科室、下设机构,同送涉及科室、下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核稿签字。如有修改意见,由起草科室修改后再次送核。核稿主要审核: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是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文件中的提法是否同以往发出的有关文件相衔接,提出的办法和措施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同文件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协商,意见是否一致;文字表述是否准确,概念是否清楚,语言是否规范、简明扼要。

(三)审签。核稿后由承办科室、下设机构送古城景区服

阆中古城景区服务中心文电传阅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规范古城景区服务中心机关文电传阅工作,提高办件效率,保证文电安全,结合单位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南充委、市政府,阆中市委、市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来文来电,由综合科进行来文来电分类登记,并将其分为阅件、办件和机要涉密文件三类做相应处理。

二、阅件传阅程序

综合科对阅件按规定程序登记后,先呈主任阅示,阅批后,根据批示意见由服务中心综合科呈转相关分管领导及科室、下设单位传阅并备案存档。

三、办件办理程序

(一)收到需办理的来文来电,综合科按规定程序登记,并在《(办)收文阅办单》上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先呈相关分管领导阅批,再呈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批示,要件、急件和因职责分工同一文件涉及多位分管领导的办件直接呈服务中心主要领导批示。如遇事项清楚、责任明确且时限要求较急的文件,可同步送相关责任科室、下设机构先行准备。

(二)阅文者对办件阅批后,应及时传回综合科,由综合

6并要求5天之内办完;“平急”需在48小时内阅示,3日内办理,并要求10天之内办完。特殊情况按紧急程度规定时限办理。阅后要签署意见及姓名日期,然后退回综合科,避免横向传递导致误传漏传。

(二)阅办文件签批原件原则上均由综合科留存归档。

(三)阅(办)文者要妥善保管文件,不得损坏、丢失,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增强保密意识,不得泄漏涉密文件内容,否则将按《保密法》及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四)文件传阅办理完毕,相关科室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收回、清点注册、整理立卷并归档。

阆中古城景区服务中心财务管理制度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办公经费,保证机关正常开支,根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为加强古城景区服务中心机关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节约经费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古城景区服务中心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由综合科在分管财务副主任的领导下具体实施,会计出纳人员应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严格把关,坚决按财经法规要求开展财务活动。

三、严格执行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和权限。报销的各类单据,先由经办人员签注报销事项、经办人及日期,科室分管副主任对报销事项“是否属实”进行审核并加具意见,财务人员对发票是否真实、要素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财经政策等进行详细查核,并签注“已核”及姓名日期,送分管财务副主任进行初审,然后财务人员通过清单形式报主任同意后,最后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报销。单笔1万元以上的公用经费支出需经主任办公会审核通过后实施,单次送审报销清单控制在1页之内,清单之外支出不得报销。

四、办公用品购买、日常电脑网络及打印机维修维护等,由科室申报,综合科按程序报局领导批准后,通过采购程序进行统一购买或安排维修维护,科室经办人员签字,分月或季进行报销。

五、因工作需要,购买单品或批量价值较大的物品或服务,科室需书面申请,综合科汇总后形成清单,经分管副主任审核,主任(或主任办公会)审定后,由综合科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购买。

六、公务出差需事前填写《公务出差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时间、人员等信息,经分管副主任审批,副主任出差报主任审批,公务出差审批单作为差旅费报销凭据之一,报销标准及程序严格按照阆财行〔2014〕169号《阆中市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本制度执行。

七、因工作需要的公务接待,严格按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及本制度执行。

八、公务用车开支费用的报销严格按公务车辆管理相关办法的标准要求及本制度执行。

九、严格控制借支公款,因公出差或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等确需借支的,借款人出具书面借条,由分管财务副主任审批,原则上最多借支5000元,借支时间不得超过 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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阆中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公务用车申请使用制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关于印发<阆中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机关干部职工(包括挂职锻炼、借调人员)。

二、申请用车事项

本制度所称公务用车事项是指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参加上级党委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前往基层开展重要调研、工作督导、安全监查等活动;其它因工作需要确需用车且符合相关规定的事项。

三、申请用车程序

本单位干部职工因公务需要用车,一般提前一天填写由综合科统一制作的《公务用车申请单》,详实记载用车事由、用车时间、往返地点等信息,由分管副主任签批同意后,再由综合科统一向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申请派车。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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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且无正当理由的、不假外出、请(休)假逾期不归及上班期间未经批准擅离职守的均视为旷工。

六、休假完毕后,按“向谁请假、向谁销假”的原则及时销假,并报综合科备案。

七、职工病假、年休假、产假、护理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及年终目标绩效奖金,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迟到、早退、脱岗者,每次按半天计算扣发年终目标绩效奖金。旷工者,每次按旷工天数双倍计算扣发年终目标绩效奖金。

八、职工旷工或因公外出、请(休)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程序上报组织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实行工作去向公示和出勤情况督查制度,综合科做好考勤记录,并做到一月一统计、一季度一公布。

11.工程施工优质服务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高校;有偿服务财会制度;无形资产;有形资产

中图分类号:G47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107(2009)06-0082-04

高校利用自身的技术和资源优势,结合社会的需要,通过为社会提供合理合法的有偿服务取得盈利,为高校教学提供资金,既利用了高校现有资源,又能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收益,不失为一种筹措学校事业资金的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教育经费的不足,减轻了学校的经济负担,改善和提高了学校的办学条件,增加了办学活力,同时可以改善和提高教职工的福利待遇,稳定教职工队伍,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一、高校社会有偿服务的主要途径

(一)校内办班

当今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发展和需要,对人才的学历、技能、文化、技术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导致许多人为了找到更好的单位或者更好地适应单位的要求,不得不参加各种各样的学习班、培训班和学历提高班。而高校院系利用学校的设备、教室、师资和声誉在校内举办各类学习班、辅导班、进修班等,为广大求学者提供知识服务,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校内办班生源充足,收费较高,经济效益好,是目前高校创收的一种主要途径。

(二)校外联合办班

高校院系利用学校师资、声誉,与能提供场地、设备、教室的校外单位联合办学,利益分成。一部分求学者由于工作时间或路途较远等原因不方便到学校学习,因此高校院系就在求学者当地与提供场地、设备、教室的校外单位联合办班,通过提供知识和技能服务而创收,这种创收途径不需要消耗学校自身的物质资源,是直接体现知识价值的一种创收途径。

(三)对外技术服务和专利转让

高校院系利用学校师资,对外提供技术服务进行创收,如提供监理、项目咨询、建立大型考试题库、设备检测等,也可以利用人才优势联合开发科研项目或进行专利转让,这种创收是把高校高端人才或研发成果直接推向市场的一种途径。

(四)利用、出租、开放有形资产和场馆

高校院系、处室、中心、所充分利用学校的有形资产或提高资产利用率进行创收。如学校的临街门面房及房顶广告位的出租,团委、学生处利用学生活动中心举办舞会或放映录像,保卫处利用学校进出车辆收取出入费,体育部开放健身房、游泳馆、体育馆,信息学院在课余时间利用对机房实行上机收费,有复印机的院系处室中心在完成学校工作的前提下对外承接复印业务等。这些创收提高了有形资产的利用率。

二、高校社会有偿服务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中内部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

高校财务制度规定,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要进行经营收支结余(内部成本)核算,应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非独立核算有偿服务的经济活动是高校经济活动整体组成部分,无法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并按比例分摊,也就无法准确进行成本核算。在无法准确进行成本核算的情况下所进行的“成本核算”,其支出及结余就是不真实、不客观、不准确、不完整的会计信息。

1.服务耗用学校资源的成本准确分摊进入有偿服务成本问题。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员在以本职工作为主的前提下开展有偿服务,其设施材料等资源既用于教学及辅助服务,又用于开展对外有偿服务,增加了学校与此相关的各项经费支出,如游泳池、体育馆等在业余时间对外开放,增加了学校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设备材料购置费、维修费、公共管理等经费的支出,同时加速了设备器材的磨损,降低了其使用寿命。而这些成本费用大部分已在相关部门的预算经费及学校的公共预算经费中支出,只在收入范围内列支有偿服务项目特需试剂等费用。成本核算的前提是收入与支出配比,采用项目管理法对有偿服务进行内部成本核算,在有偿服务占用学校资源或成本费用混入教育事业支出的情况下,很难将有偿服务耗用学校资源的成本准确分摊进入有偿服务成本。[1]

2.有偿服务的分配问题。利用学校资源进行有偿服务活动,如学校兴建的大型豪华室内体育馆的利用率不高,根据社会需要,业余时间对外开放,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又增加了学校的收入。在如何进行收入分配的问题上,如果开展有偿服务的目的是为了筹集资金,其所有的收入应列入学校综合财务预算,即收入归学校所有;如果开展有偿服务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服务部门职工的收入,一来对全体职工不公平,二来不符合高校财务制度的要求。如果由于非独立核算有偿服务项目无法进行成本核算,而将收入大部分归入部门的小金库,则学校不但无法从对社会有偿服务活动中增加经济收益,反而增加支出,加重了学校的财务压力。

(二)服务时或有事项可能给学校带来经济损失问题

学校以教学为主,缺乏经营管理经验,开展有偿服务在增加收入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风险隐患。各种或有事项可能导致学校在有偿服务活动中得不偿失,加重学校的财务负担。

1.有偿服务活动违法违纪或有事项造成的经济损失将加重学校的财务负担。学校作为法人单位负有相关业务活动的全部管理责任,必须保证学校的有偿服务活动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如果开展有偿服务活动的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在与协作单位合作中违法违纪,将给学校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加重学校财务负担。

2.有偿服务中的安全风险隐患或有事项将加重学校财务危机。在有偿服务过程中,由于服务不周到、安全措施落实不力或安全警示不到位等原因,使消费者在接受有偿服务的过程中受伤致残、致死或发生其他事故,导致学校诉讼费、巨额赔偿等损失,将加重学校财务危机。

(三)有偿服务中无形资产的管理问题

1.有偿服务中无形资产的保持与维护。无形资产既然已成为学校最宝贵的资源,学校就有必要去很好地珍惜和维护它。首先,学校应用好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无形资产不受侵害。其次,学校应保护无形资产的质量和服务质量。学校的品牌、技术、管理诀窍、计算机软件、营销网络等无形资产都可以作为资本进行投资,参与利润分配。因此,学校应开发和创造高质量的无形资产,增强其无形资产的竞争力,防止竞争对手模仿,巩固已取得的优势地位。第三,学校应不断创新,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学校应及时掌握消费者习惯、偏好的变化,在保护无形资产内在特色的前提下不断创新,以使学校生产经营与消费者的需要保持同步。

2.有偿服务中无形资产的拓展和创新。创新是无形资产续存的生命力所在,企业应更新观念,对无形资产的创新活力给予充分保障,鼓励全体员工参与到学校无形资产的创新活动中。

3.有偿服务中无形资产的转化与增值。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的过程,即是无形资产增值的过程。要使无形资产转化为有形资产,从中获得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健全无形资产到有形资产转化机制,二是要建立激励机制,增强转化动力。

4.有偿服务中无形资产的扩散与传播。学校无形资产的扩散与传播方式,主要是通过市场向消费者有效输送某种理念,传播与学校产品、管理、形象有关的知识,或者利用公关手段实现无形资产能量的扩散,在扩散和传播过程中,学校形象是无形资产最重要的内容,品牌是学校无形资产最直接的体现,互联网是无形资产扩散与传播最有效的途径。

三、高校社会有偿服务财务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一)在管理体制上,统分关系处理不当

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的高校中,许多高校在实行分级管理过程中没有把握统与分之间的平衡点,要么统得过死,部门的教职工积极性不高,对事业发展及学校的财务状况漠不关心;要么财权过于分散,校级财务难以统筹调度和安排学校资金,难以对各部门的财务工作实施有效的管理和监督,影响了学校教育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预算管理不完善,管理水平急需提高

高校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多数是根据各院系的师生人数、教学工作量等情况确定经费预算,这样,预算制定的依据和标准不科学、不明确。在预算的执行上,只进行总量控制;在预算的考核上,未建立相应的跟踪、分析和评价机制,容易造成预算内容不实、预算约束不强和预算执行不得力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重核算、轻管理、缺分析

高校财务分析工作是其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项工作在高校中并没有很好地进行。高校财务会计仍然是“报账型”会计模式,习惯于算账、报账。对内对外提供有关的基本信息,仅限于历史数据和解释,未进行深入的财务分析、资金效益考核。[2]

(四)内部监督不得力,审计效果不理想

虽然各高校都已实行领导离任审计,而实际离任审计时,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问题复杂,审计工作无法做到面面俱到,离任审计往往只审查领导干部任期内有无重大违反财经制度问题,而一般高校又忽略抽查审计,因此,经常出现“大问题没有,小问题不断”的情况。

四、高校社会有偿服务财务管理制度的构想

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是高校财务管理的首要任务,高校开展社会有偿服务是为满足筹集学校资金的需要,通过提高学校资源的利用率取得的收入,其所有权归学校,而不归有偿服务部门或个人,所有的费用和责任也由学校承担。因此,学校要更新财务管理的理念,重新构建财务管理制度。

(一)规范社会有偿服务的渠道,建立科学的有偿服务项目管理制度

高校财务部门要明确有偿服务的渠道,严格区分有偿服务和乱收费现象,坚决制止和纠正乱收费行为,并对有偿服务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违纪部门及其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严格对社会有偿服务项目的立项程序。项目的申请者必须提供详细的资料,从业务流程、业务量市场调查和预测到成本费用的测算、收费标准的拟定及年收入预测等可行性分析材料都应该健全。学校应对有偿服务项目是否能增加学校财力进行可行性论证。[3]有偿服务项目的立项必须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将有偿服务收入与增加相关部门的经费指标挂钩。对于未经审批私自开展有偿服务活动,应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二)加强成本核算,避免学校资产流失

成本核算时要考虑占用学校资源的费用,服务收费不得低于学校付出的全部成本,要讲究经济效益,盈利是负数的项目不能立项,不能办理。在服务活动中被占用的教室、实验室、设备等各种资源要得到应有的补偿或更新,从而避免学校资产的流失。同时应建立对外有偿服务风险责任管理制度,将有偿服务作为校内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遵纪守法、安全保障责任目标的组成内容进行管理。学校开展有偿服务项目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及公共事务,坚持谨慎性原则,进行科学管理。有偿服务部门必须统一使用学校财务部门的收据,不得私自印制或外购收费票据。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

科学合理的分配方案是激发各部门对有偿服务工作积极性的有力保证,依据什么原则,按照什么比例提成,这是分配方案必须解决的问题。首先要除去成本费后的收入分配,既不是谁有资源谁服务,收入独享,也不能平均分配,而必须是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进行分配,只有坚持这一原则,才能充分调动校内各部门的有偿服务的积极性,使他们在公平的环境下大力推动学校向市场迈进,为学校创造更多的财富。[4]其次,提成比例必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有偿服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整个有偿服务过程中的劳动量和实际贡献的大小来确定,以便调动校内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

(四)加强对分配后的有偿服务收入使用的监督

对有偿服务的一切费用支出必须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不论有偿服务的成本是部分占用学校资源,还是全部占用学校资源,均应将各项费用与学校相关预算捆在一起,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将有偿服务成本控制目标和管理责任落到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分工协作,相互制约,控制和节约有偿服务支出。由于有偿服务收入预算具有不确定性,不能根据有偿服务收入预算安排支出预算,在具体核算上应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同时,根据成本支出预算及“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增加支出预算。根据有偿服务项目确定相关的材料费、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等支出预算指标,其中,材料等物化成本的经费指标应占较大比例。

参考文献:

[1]严向军.高等学校财会工作创新之我见[J].教育财会研究,2001(4):27-29.

[2]杨鸿燕.试论当代高校财务管理理念及制度创新[J].经济研究导刊,2008(11):69-97.

[3]夏庆利.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高校财会制度创新[J].财会通讯,2006(6-7):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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