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科技条件平台计划(申请指南)(精选3篇)
1.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科技条件平台计划(申请指南) 篇一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市财政专项资金事前资助、按合同规定应当申请验收的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2013年12月25日;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按照合同约定到期的所有市科技计划项目(含国家和省计划配套项目)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申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承担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
(二)申请单位已按合同规定完成了所承担项目的研究内容,实现了项目预期目标;
(三)申请单位应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送交我委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
无法按期申请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最迟应当在合同到期前第30天(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向后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向市科技创新委申请项目延期。申请项目延期时,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表(法人签字,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格式见附件1)一式2份。过期申请延期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五、申请材料
(一)通过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打印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
(三)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含专利申请号、专利授权号等)及有关证书的复印件。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合同编号前8位数字即为申请项目立项日期)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
合同预期目标无此项要求的不必提供。
(四)具有相关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复印件。如第三方检测机构无法对合同指标进行检测,应书面说明无法进行检测的原因,并以3家以上(含3家)的用户使用报告原件代替测试报告复印件。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科技孵化器建设等无研发技术指标要求的各类项目不必提供。
(五)本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清单原件、购置发票、合同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按单项购置仪器、设备金额大小提供前10项,不足10项的全部提供)。
(六)申请验收时上一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规定格式的专项审计报告,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资助金额大于等于100万元的提供,格式见附件3)。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的单位应为市政府会计中介服务预选供应商名录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可登录http:///查询)或拥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八)规定格式的经费决算表,统计范围为申请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合同执行结束之日止(资助金额小于100万元的提供,格式见附件4)。
(九)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证明材料(主项目已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配套项目提供)
(十)首次申请项目验收时行政服务大厅窗口打印的受理回执,以及《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申请复议验收项目提供)
(十一)其他有关项目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白色封皮。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书脊标注申请验收(如2016年)及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六、申请表格
本实施办法规定提交的表格,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二)受理日期:全年受理。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3-14窗口。
(四)联系人:吕睿、于英普;88103477,88102191,88102149。
八、决定机关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九、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验收——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对验收通过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对复议的项目出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对验收不通过的项目出具不通过通知书
收到《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的单位网上申请复议验收——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复议验收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复议验收——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对通过复审的项目出具验收证书,对复审未通过的项目出具验收不通过通知书。
十、审批时限
按照申请顺序,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验收证书。自2016年1月起,各单位可自网上公布验收结论5个工作日后,自行登录深圳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打印验收证书、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
有效期限:长期有效。
十二、法律效力
(一)申请单位凭验收证书可按合同规定提取项目资助资金的保证金部分。
(二)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未将纸质验收申请资料送交行政服务大厅受理窗口,以及验收结论为复议且未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复议验收通知书》要求申请复议验收的,验收结论作“不通过”处理。
(三)验收结论为“不通过”的,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自审定验收结论之日起三年内不予受理项目承担企业,以及项目承担高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项目组成员其它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申请。同时,也不推荐其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十三、收费
不收费。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或年检。
2.罗湖区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申请指南 篇二
一、受理时间
1、企业准备资料时间:2011年9月27日-10月23日。
2、集中受理时间:2011年10月17日-10月28日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受理地点
罗湖区行政服务大厅16号窗口(罗湖区管理中心大厦一楼)。
三、受理要求
(一)研发投入奖励
1、申报基本条件(其中2、3条件符合其一即可)(1)在罗湖辖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经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称高新技术企业)、市软件企业或入驻辖区科技园区或基地的科技企业;
(3)取得ICP经营许可或备案证书,并在罗湖区科技创新局登记备案的网络信息企业;
(4)企业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5)受专项资金总额控制,对企业上研发投入和纳税额有一定要求。
2、申报材料
(1)《罗湖区科技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申请书》;
(2)高新技术企业、市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网络信息企业须提供ICP证或备案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企业上一的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委员会认可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的纳税证明;(6)按期填报科技企业季度调查表的证明。
(二)房租支持
1、申报基本条件(其中2、3条件符合其一即可)(1)在罗湖辖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市软件企业;(3)罗湖区重点引进与培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4)从未或只获得过1次罗湖区房租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罗湖区科技企业房租支持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市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网络信息企业须提供ICP证或备案证书);
(3)经房屋租赁所登记的企业上一办公、研发和生产场地租赁合同及房租支付发票;
(4)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企业上一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6)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的纳税证明;(7)按期填报科技企业季度调查表的证明。
(三)知识产权奖励
1、申报基本条件
(1)辖区自然人和各类组织;
(2)上已授权、登记或发布的专利、著作权、标准;(3)经认定的深圳市(或市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申报材料 2.1标准制定奖励
(1)《罗湖区标准制定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标准发布的正式文本;
(4)申请资助单位是标准研制主要起草单位的证明材料。2.2国内专利、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奖励(1)《罗湖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国内)》;
(2)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申报的提供身份证;
(3)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发明专利年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费、软件著作权登记费收据;
(5)专利代理机构提供所代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明文件。
2.3国外发明专利、PCT国际专利申请奖励(1)《罗湖区知识产权奖励申请表(国外)》;
(2)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申报的提供身份证;
(3)外国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
(4)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PCT国际检索报告》。
2.4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
(1)《罗湖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四)科技创新奖励
1、申报基本条件
(1)在罗湖辖区创业的自然人和各类组织;(2)所获奖项的时间为2010年1月1日以后。
2、申报资料
2.1自然人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罗湖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2)身份证;
(3)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证明文件;(4)相关奖励证书;(5)其它证明材料。
2.2组织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罗湖区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3)相关奖励证书;(4)其它证明材料。
(五)配套资金
1、申报基本条件(其中2、3条件符合其一即可)(1)在罗湖辖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软件企业或入驻辖区科技园区或基地的科技企业;
(3)取得ICP经营许可或备案证书,并在罗湖区科技创新局登记备案的网络信息企业;
(4)获得国家、省级支持建立的重点实验室及工程中心、技术中心或获得国家、省、市支持的其他科研计划项目(2010和2011批准立项项目)。
2、申报材料
(1)《罗湖区配套资金申请表》;
(2)高新技术企业、市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网络信息企业须提供ICP证或备案证书);
(3)相关立项文件或证明文件;
(4)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5)立项单位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
(6)企业上一的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委员会认可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7)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的纳税证明;(8)按期填报科技企业季度调查表的证明。
(六)科技产业园区(基地)考核奖励
1、申报基本条件:罗湖区经认定的科技创业园各基地。
2、申报材料:
(1)《罗湖区科技创业园基地考核申报表》;(2)《罗湖区科技创业园基地考核评分表》;
(3)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2010基地管理工作总结;(5)基地入驻企业清单。
(七)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基本条件:
(1)在罗湖辖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2)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申报材料:
(1)《罗湖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4)按期填报科技企业季度调查表的证明。
(九)科技贷款贴息
1、申报基本条件:
(1)在罗湖辖区依法注册纳税的企业;
(2)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软件企业或入驻辖区科技园区或基地的科技企业;
(3)获得在我市设立的银行分支机构发放且使用贷款年限半年以上科技开发贷款。
2、申报材料:
(1)《罗湖区科技贷款贴息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银行放款给企业的进账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4)企业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的财务凭证;
(5)企业上一的审计报告(由市财政委员会认可的专项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6)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上一的纳税证明;(7)按期填报科技企业季度调查表的证明;(8)该项贷款未向政府其它部门申请贴息的声明。
四、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材料。各类申请书(申请表)从罗湖区电子政务网()或罗湖科技信息网(/kjxxw)下载,其他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3.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科技条件平台计划(申请指南) 篇三
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以下简称“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设立,旨在围绕国家科技发展战略,瞄准国际科技前沿,通过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活动向国际惯例靠拢,逐步融入全球化进程,组织和参与高层次、高水平的重大国际科技合作,增强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速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为提高我国综合国力服务。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应突出国家目标,选择对提高国家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和加快国际合作等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通过政府协调和资金引导,集中和优化有效的社会资源,统筹安排并支持项目的国际合作研究和开发,从而促进国内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并有利于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实现若干技术领域的跨越式发展,提高我国的科技综合实力。
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面向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面向国家各科技计划中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面向国际大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一、重点资助范围
1、“863”计划、“97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中重点开展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2、双边或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议定书中具有符合下列特点的 项目:
一一具有科技优势、接近国际先进水平、有能力以平等身份参与到国际大科学计划中的项目;
一一以我为主、为我所需,需要开展国际合作解决我国科技发展过程中带有共性的科技难题的项目。
3、与科技部在“十五”期间重点组织实施的12个重大科技专项有关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科技部实施12个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与产业化示范专项:
1.超大规模集成电路和软件;2.电动汽车;3.高速磁悬浮列车;4.信息安全与电子政务及电子金融;5.功能基因组与生物芯片;6.食品安全;
7.主要农产品深加工;8.奶业发展;9.创新药物与中药现代化、医药器械;10.节水农业;l1.水污染治理;12.重要技术标准。)
二、优先资助范围
有论文,有自主知识产权和产品的项目;
聘请具有学术带头人水平的国外留学人员短期或长期回国开展研究或开发的项目;
属于西部生态环境研究开发的项目;
合作国别属于已对我国开放科学研究计划的国家的项目。
三、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一一双边或多边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议定书中确定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一一我国中央政府部门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
一一符合“863”计划或“973”计划或攻关计划国际合作要求的项目;
2.申报项目必备条件:
一一项目申报单位具有项目配套资金;
一一国际合作伙伴具有相匹配的资金投入,并有协议或书面承诺; 一一双边或多边政府问国际科技合作议定书项目的第一项目承担单位为中央一级研究院、所。
四、申报材料要求
1.《国际科技合作重点项目计划项目申请书》及附表(由国外方合作伙伴填写);
2.属于中央政府部门开展的科技合作项目须提供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3.曾列入国家科技发展计划的项目须提供相应计划的任务书(或合同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一式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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