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2025-01-07

广东省关于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共6篇)

1.广东省关于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篇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201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苏财会[2009]24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人事局: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印发201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2009]41号)要求,2010年全省范围内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继续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江苏省财政厅”官方网站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30日,补报名开通时间为2009年12月4日至11日。部属单位和省属单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就近到当地财政部门公布的报名点报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条件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执行。考试报名管理规程按《江苏省会计考试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苏财会[2005]31号)的规定执行。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财政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加强考试报名信息的校对工作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在完成考试报名工作后,必须及时整理、检查校对报名信息,发现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档案号等信息发生错误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并予以更正。

三、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

各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 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应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之日起,至报名止)、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时间为2009年10月25日至31日。

因种种特殊情况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考生,可以参加补报名,补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为2009年12月10日至12日。

四、网上编排考场及打印准考证工作

今年我省全面实行网上编排考场及打印准考证工作,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将地理位置相近或报名人数较少的报名点进行合并后设定考点,用于初级考生编场;中级考生以市为单位进行编场。考生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10年4月15日至5月14日。

五、考试级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连续两个考试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3、考试大纲:全国会计考办将修订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用于2010的考试。

六、认真做好2010的考试用书的征订工作 根据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关于征订201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的通知》精神,2010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教材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省级会计考试管理机构组织征订。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通过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征订考试用书。

各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应结合考试报名工作做好考试辅导用书的宣传工作,组织考生自愿订购,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

为了保证考试用书印刷、发运工作的及时进行,请各市会计考试管理机构于2009年10月31日前将考试用书预订单传真至我厅会计处。

二OO九年九月三十日

2.广东省关于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篇二

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的通知》(会考[]8号)和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事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03]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我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1、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2、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仍按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11号)的要求进行。具体条件见附件一。

三、考试时间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将于2004年5月29、30日举行。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初级资格 中级资格

5月29日 9:00—11:30 经济法基础 9:00—11:30 财务管理

14:00—17:00 初级会计实务 14:00—16:30 经济法

5月30日 9:00—11:30 中级会计实务(一)

14:00—16:30 中级会计实务(二)

四、报名时间

扬州市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定于12月1日始至12月10日止(双休日不休息)。

五、收费标准

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收费标准为:1、报名费:每人10元;2、考试费:每门科目42元;3、培训费:125元/门(苏价费函[]142号)。

六、考试用书的征订

2004年度会计资格考试仍使用考试大纲、考试用书。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请将2004年度考试用书征订数量于12月18日前上报市会考办。“2004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征订单”见附件二。

七、考场设置

各地应严格按考试考务规定做好考场的设置工作,要根据应考人员的分布情况,本着就近、集中的原则,选择高考定点单位设置考场,每一考场一律安排30人。各县(市)只设初级资格考试考场,中级资格考试考场只设在扬州市区。各地考试所需试卷量一律按30份/袋规格计算,并请于2004年2月15日前将考点名称、所需试卷量等报市会考办。“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试卷征订单”见附件三。

八、关于档案号的填写

2004年是财政部、人事部对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成绩实行单科累计制(中级单科合格成绩在连续两年的考试期间有效)的第四年。为便于加强对参加中级资格考试考生的档案管理,请你们务必做好考生档案号填写的宣传工作。

1、初级考生不必填写档案号;

2、第一次参加中级考试或从未取得中级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不必填写档案号;

3、已经参加过中级考试并取得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第二年报名时必须填写会考办核发的档案号。如果档案号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将会导致考生上一年的合格成绩无法汇总。

3.广东省关于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篇三

报名的具体要求,请点击“财税公告——财政公告——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通知”

联系电话:54242972

交通:02、42、43、50、73、87、89、122、205、251、524、703、712、754、770、808、824、857、920、923、926、957

地铁一号线(万体馆站)、轻轨明珠线(漕溪路站)

市财政局

4.广东省关于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篇四

各区县卫生局、高新区卫生处、大企业卫生处、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管医院:

2006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护士资格考试)定于2006年5月27-28日举行。为做好2006年我市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根据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要求,今年考试报名各考点采用网上报名形式。自11月1日起各地考生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在网上填写个人申报资料,并打印填写后的《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填报截止时间为月20日。11月21日至12月2日进行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确认。

二、报名条件

1、国家教育和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专科毕业学历者。

2、10月31日前入学,通过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等形式取得的由省级教育部门验印认可的护理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3、以前入校的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护理专业毕业者;以上学历取得时间截止到2005年12月31日。

三、报名地点

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名大厅(张店区人民西路55号)

四、报考科目

考试内容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成绩仍采用两年为1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五、报名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信息表》;

4、近期小2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5、往届考生必须提供考试成绩单原件(到报名大厅领取)。

六、报名费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43号)规定,每人每科50元。

七、工作要求

今年是实行网上报名的第一年,希望各区县、各单位迅速通知辖区和单位符合条件的考生到网上报名,以免造成漏报、迟报无法补报。

5.广东省关于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篇五

用能力考试网上报名的通知

【字体:大中小】

更新时间:2014-07-0

4根据2014年度人事考试工作安排,经研究,2014年我州第三次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网上报名工作定于2014年7月10日至7月16日进行。为了给考生提供更加快捷、方便的网上报名服务,做好网上报名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要求

参加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人员范围及放宽、免试条件,考试形式均按《关于开展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8]35号)规定执行。采用上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50分钟,由电脑随机抽取40道题进行考核,60分合格。报考要求:

1、申报评聘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需考4科,其中必考科目为3科:中文WindowsXP操作系统、Word2003中文字处理和Excel2003中文电子表格,第4科自选。

2、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需考3科,其中必考科目为2科:中文WindowsXP操作系统、Word2003中文字处理,第3科自选。

二、参加考试人员范围及放宽、免试条件

1、范围

(1)凡需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取得合格证书,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2、放宽条件

1976年底以前入学的大中专毕业生;当年9月30日以前年满50周岁;在县(不含市、州、地所在地的县级市)工作以及申报艺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当年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统考而未取得合格证书,可凭当年成绩通知,先申报评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的,在首次聘期内要取得国家合格证或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提高班学习并合格。

3、免试条件

(1)在乡镇(不含县城所在乡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参加过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取得副高级任职资格,申报正高级任职资格的,以及同级转评的;

(3)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和计算机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三、报名和考试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10日9:00至7月16日17:00,考生请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按提示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方法:考生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点击网页左上角的“网上报名”按钮,然后选中“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网上报名”,点击“黔东南州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提示进行报名。

3、网上缴费时间: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10日9:00—7月18日17:00进行网上交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交费成功的考生,请于2014年7月28日9:00—7月31日17:00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

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考试时间:请考生以本人准考证上时间为准。

6、请考生严格按照上述时间进行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逾期不予补报。

四、其他事项

1、领取证书及使用

黔东南州考区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次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发放及成绩通知单的出具时间:成绩通知单预计于本次考试全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开始发放;考试合格证于2014年9月下旬发放,具体发证时间请关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当年就算一年。原已取得单科国家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只需按照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要求,补齐科目数。

发证地点: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中心(永乐路凯里七小旁)。

领证时间:证书到达后,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发放。

2、考生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内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3、未按时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考,不予调整考试时间(考生可重新报名参加下一次考试)。

未尽事宜,请联系州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228893。

6.广东省关于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 篇六

新余市人事局 新余市卫生局

余人字〔〕127号

县(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管委会党政办、社会事业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厂矿职工医院及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20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字〔2006〕17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含中央驻赣单位)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均可根据条件申报卫生初级(药、护、技)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试方式及时间

(一)考试方式分为笔试和人机对话两种方式。自年度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专业代码为026至083(含026和083)之间的各专业“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两个科目的考试,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进行:“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两个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的方式进行考试。除此之外其他代码范围的各专业考试科目仍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

(二)2007年度全国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采用纸笔方式作答,各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人机对话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考试科目考试日期和时间基础知识 5月26日 9:00—11:00 相关专业知识 14:00—16:00 专业知识 5月27日 9:00—11:00 专业实践能力 14:00—16:00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462号)及《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一)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1、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可申报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毕业后取得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初级(士)满5年,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3、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3年,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4、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人员,可申报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申报前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医德医风考评合格,临床、口腔、公卫、中医专业考生需具备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且学历资历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

4、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

5、取得医学及相应专业博士学位者。

(三)提前报考条件:

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全国卫生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机构许可证复印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医疗事故未满3年的责任者。

2、医疗差错未满1年的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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