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制度

2024-09-26

考察制度(精选12篇)

1.考察制度 篇一

经营线路考察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效控制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安全办(营运调度生产部门)要定期对所有的经营线路进行考察、评估;考察内容包括道路路状、距离、基础设施、道路两旁不安全因素、人口密集程度等。确保无重大安全隐患路段或对一般隐患路段有针对措施,驾驶员熟知相关情况方可经营。

2.对发生事故的线路,重新考察、评估。

3.停运线路,须重新考察、评估后方可继续经营。

4.对考察、评估不合格的线路,严禁经营。

5.对经营线路考察、评估后形成报告,报主管领导。

2.考察制度 篇二

1基本情况

美国实行公共医疗保险与商业医疗保险相结合的制度,其中,商业医疗保险是主体。

1.1公共医疗保险制度

公共医疗保险制度依据1965年 《社会保障法修正案》建立,1966年实施,所需资金绝大部分来源于联邦及州政府的税收,由美国卫生与人类服务部下设机构“联邦医疗照顾计划与医疗援助计划服务中心”(The Centers for Medicare and Medicaid Services,CMS)直接管理。主要包括:

1.1.1医疗照顾计划(Medicare)

医疗照顾计划针对65岁以上的老年人或者符合一定条件的65岁以下的残疾人以及晚期肾病患者。包括以下四部分:

1住院保险(A部分):为病人住院、专业护理、家庭保健服务以及晚期病人收容所护理等项目提供保障。允许参保人每年享受90天的住院治疗和100天的院外服务,大多数人不需要为此缴纳费用,但个别情况下需要按照规定自付一定的费用。

2流动护理(B部分):主要是住院保险没有覆盖到的项目, 以门诊为基础,主要包括门诊的医生和护理服务、物理疗法、疫苗接种、输血、肾透析、救护车、器官移植、化疗以及特定人群的部分耐用医疗设备等项目。由个人选择投保,绝大部分老年人参加了该项目。75%的资金来自于联邦政府的一般性财政收入,25%左右来自于每位参加者每月缴纳的保险费。

3委托照管护理(C部分):该项目为受益人提供接受私人健康保险计划的机会。个人需要向商业保险机构支付一定费用,并且每次看病时也要缴纳一定费用。商业保险机构可以给予投保者额外的福利补助,即前面A和B两部分不包括的项目,如处方药、牙科保健、视力保健或健身俱乐部会员资格等。

4处方药物覆盖(D部分): 该项目由2003年的医疗保险现代化法案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是美国政府为参加前述A、B部分的受益人进行处方药补贴的社会保障措施。该计划类型较多,缴费标准变化也较大,由参保者自行决定是否加入,由商业保险机构运营管理,CMS中心对发生的费用在限定标准内予以报销。

据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医疗照顾计划为4800万美国人提供了健康保险,其中65岁及以上老人约有4000万,其余800万为残疾人。

1.1.2医疗援助计划(Medicaid)

医疗援助计划是针对低收入家庭和人士的医疗健康保障项目,服务对象是低收入的父母、老人、儿童及残障人士。该项目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共同资助,联邦政府提供一部分项目经费(很大程度上带有财政转移支付的功能),具体运作由各州负责,CMS中心对各州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各州政府根据本州居民收入水平确定获得医疗援助的资格、标准及保险覆盖范围。 关于参保人资格,各州间的规定差别很大,除了属于低收入群体外, 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要求,比如年龄、妊娠状况、残障、失明、收入和财产、是否是美国公民或合法移民等。在具体运营方式上,有些州将医疗援助交由商业保险机构办理,有些则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医院或医生支付补贴,但不直接补贴个人,有些州还规定参保者在享受医疗服务时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据2012财年数据显示,大约有近4900万低收入者享受医疗援助计划,受益人中儿童、成人、盲人/残疾人士、老年人分别占49%、25%、 17%、9%(盲人/残疾人士、老年人是医疗照顾计划及医疗援助计划的双重受益者)。

1.1.3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P)

儿童健康保险计划(Children's Health Insurance Program,CHIP), 由《1997年平衡预算法》确定, 以联邦政府提供项目配套资金的形式,向各州中低收入家庭的儿童提供健康保险。这类家庭的收入没有低到享受医疗援助(Medicaid)的条件,但又没有高到买得起商业医疗保险的水平。联邦政府通过CMS中心支付约70%的费用,各州政府出资约30%。对象是那些家庭收入在联邦贫困线两倍以下、没有参加其他私人保险的儿童。

为了使更多的包括合法移民儿童在内的中低收入家庭儿童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2009年2月, 奥巴马总统签署《2009年儿童健康保险再授权法案》,进一步扩大了贫困儿童医疗保险范围,约有400多万儿童从中受益。

1.1.4军人医疗计划、印第安人健康计划

军人医疗计划是由联邦政府向所有现役军人、退伍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的特别医疗保障项目,由专门的军队医疗网络系统提供服务。印第安人健康计划是对少数民族实行免费医疗,享受对象为印第安人和阿拉斯加少数民族,约有100多万人,全美有50所专门医院为少数民族提供医疗服务。

1.2商业医疗保险制度

商业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以营利为目的,覆盖面远远大于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保险计划,目前八成以上美国人购买了各种各样的私人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商业医疗保险公司主要分为两类:

一类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健康保险公司。主要由医生和医院联合会发起成立(代表者有蓝盾、蓝十字公司等),为投保者提供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另一类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健康保险公司。为个人或团体提供住院医疗保险,重点承担费用较高的医疗项目(部分费用过高的项目还要进行单项投保)。据了解,美国开展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大约有一千多家。

在商业医疗保险体系下,投保人和医疗机构均在保险公司协调下进行医疗活动,即所谓“三管”: 管医疗机构、管医生、管投保人。 保险公司分别与医疗机构或私人诊所、医生、投保人签约。医生的职责是运用自己的医术诊治疾病;医疗机构则为医生诊治疾病提供优良的场所和设备等;投保人在得到治疗后,由保险公司审核医疗费用并进行结算。

1.3奥巴马的健保法案(又称 “平价医疗法案”)

2010年3月,奥巴马“平价医疗法案”获得通过,被称为是自1965年以来最为重要、规模最大、最全面的健康政策立法,旨在以最低的成本让所有美国民众享受到最好的医疗服务,从而减轻政府和企业压力,激发经济活力。“平价医疗法案”的主要组成部分包括:

(1)扩大医保覆盖面。预计政府在未来10年内花费8000亿美元, 将4600万无医保人员中的3200万人纳入医保覆盖范围,从而使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5%(目前是85%)。 政府为困难群体提供补助,对未按规定购买医疗保险的雇主和个人强制征缴罚款税。

(2)加强对商业保险的监管力度。规定保险公司必须提供由联邦政府要求的最低医疗保险组合,不得因投保者有过往病史而拒保或提高保费,不得对投保人的终身保险赔付金额设置上限。

(3)将财政税收作为医改的主要杠杆和筹资渠道。减免中产阶级税收以鼓励其参保,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纳税税率。

(4)改善医疗服务质量。强化对医疗服务成本的控制,鼓励以服务质量为基础补偿卫生保健提供者,不再使用传统的按照服务项目和数量的支付方式,减少多余的医疗服务等。

为提高医疗保险覆盖面,“平价医疗法案”采取的主要措施有八个方面:

1建立健康保险交换体系:自2014年起,州政府必须建立州健康福利交易所和小企业健康选择项目交易所,即购买保险的市场;对联邦界定贫困水准介于133%-400% 之间,并通过州健康福利交易所参保的人群,政府提供补贴和费用分担。

2将医疗援助计划扩大到联邦界定的贫困水准为133%的人士(最高法院裁定各州可自行选择扩大该计划)。

3将依存方的覆盖面扩大到26岁,即参保人子女可在父母的医保计划里保留至其26岁。

4雇佣50名以上全职员工的公司,必须为员工集体购买医疗保险,或者参加公共医疗保险。若其任何一名员工依靠联邦资助(即从交换体系中)获得保险,雇主将受到处罚。

5对通过健康保险交换体系购买保险的小公司实行税收抵免。

6健康保险交换体系提供四个层面的利益(确保最低水准的利益)。

7要求提供的保险计划满足某些要求(如能够付出基本的利益金额、享有充足的供应商网络等)。

8在利益方面没有寿命限制。

2面临的主要问题

2.1高成本与低覆盖并存

2011年医疗费用开支占G D P的17.7%,人年均医疗支出8508美元,两个指标均居世界第一。医疗费用支出是财政最大的支出项目, 已成为其经济稳定发展的掣肘和最大负担,而与巨额花费极不相称的是医疗保障的低覆盖率,成为世界上“唯一没有全民医保的发达国家”。据统计,2010年约有4600多万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相当于美人口的七分之一。这也是奥巴马总统上任伊始就强力推行健保改革的现实背景。

2.2强推行与反改革相抵

“ 平价医疗 法案 ” 自推行以 来,改革进程可以说一波三折。反对者和支持者一直均在40%左右, 有时反对者还略多。反对者认为, 医改措施仅仅使目前没有医保的群体和穷人受益,而对于高收入人群只会增加他们的税负,让其为低收入者买单,随着大量穷人进入医疗服务市场有可能降低他们原本享有的医疗保障水平。当然,更多的阻力还来自于与医改利益相关的商业保险公司、医药公司及医生协会等。由此可见,奥巴马“平价医疗法案”在今后的推动进程中必然阻力重重,任重而道远。

3启示与借鉴

透过美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以及“平价医疗法案”的改革,通过对国际医疗保障制度的比较研究,笔者认为,以下四个方面的经验教训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3.1加快医疗保险立法进程, 健全医疗保险法律体系

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法律制度是发达国家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重要经验。美国在社会保障体系创建初期就注重立法,《社会保障法》 (1935年)出台后的80年间,社会保障体系的每一次改革,都是建立在法律的历次修订基础之上。我国 《社会保险法》已于2011年实施, 但其中关于医疗保险的规定尚不能涵盖医疗保险管理、监督及其基金运行全过程。为此,应学习借鉴各国立法经验,尽快健全医疗保险法律法规,细化管理监督规则,同时指导各省(市)制定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地方性法规,全面推动医疗保险制度步入科学、稳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化轨道。

3.2学习借鉴国际最新研究成果,推进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

目前,各国都在积极推进付费方式改革,诸如总额预付制、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算下的项目付费、按平均床日付费等等。改革的核心就是以供方医疗费用控制为重点,同时强调需方(参保人)的责任,进而全面系统地控制医疗成本。美国推行管理型医疗保险就取得一定效果,其具体做法是,将传统的按服务项目收费改为包干给医疗服务供方的定额付费, 使医务人员参与到医疗保险管理中来。同时,推行按病种付费(即疾病分类定额付款)方式,将各类病例分解成若干种疾病诊断类型,根据患者的年龄、性别、手术内容、 并发症、住院时间等制定出各种病例医疗费用标准,以规范医生的医疗行为,节约医疗费用。我国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比较研究,学习借鉴国际最新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探索和完善医疗费用控制机制,推进医疗保险总额控制下的付费方式改革。

3.3关注弱势群体,统筹发挥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保障作用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美政府提供的公共医疗保险制度属于福利性质的社会医疗救助范畴,不属于完全意义上的社会保险。但是,其实践表明,公共医疗保险的意义和作用是商业医疗保险或社会保险所不能比拟和替代的。一是将医疗照顾及援助计划纳入国家基本法律 (《社会保障法修正案》)的规范之中,明确界定医疗照顾及援助对象,由联邦和州级财政负担经费; 二是将医疗照顾及援助计划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之内,由卫生与人类服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三是医疗照顾及援助计划覆盖的人员享受医疗待遇的广泛性和受理程序的便捷性。美国的经验,对我们探索完善弱势群体医疗保障机制,促进社会保险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无缝衔接、相辅相成,最大程度地 “保住底线、雪中送炭”,消除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具有借鉴价值。

3.4强化政府宏观调控与监管, 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在美国医 疗保险体 系中 , 联邦、州政府扮演着监管者、购买者和管理者的角色。“平价医疗法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监管,建立医疗保险费率监管机制,监控保费上涨,还为雇主参保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以实现医保扩面及费用控制。这些管理理念及方式值得借鉴。在引入商业保险过程中,应坚持政府主导、专业运作的原则,创新服务管理与运行模式,强化宏观调控与监管,切实履行政府作为监管者、购买(服务) 者及管理者的职责,确保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参考文献

[1]Barbara Schone.美国的健康保健:成果、成本、资助及获取机会[D],2014-9-26.

[2]胡晓义.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2,1.

[3]Saltman,R.Busse,R.Figueras,J.张晓译.社会医疗保险体制国际比较[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9,8.

[4]胡晓义.积极稳妥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全面推进基本医保付费总额控制[N].中国劳动保障报,2012-09-19.

3.考察制度 篇三

关键词:体育制度;体制;制度变迁;创新;新制度经济学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3612(2007)12-1596-03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国家的最基本功能是提供作为制约人们行为的基本规则的制度,并推动和实施制度变迁[1]。因此如何科学认识、推动体育制度的变迁和创新,将对新时期我国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制度与制度变迁

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斯认为:制度(institution)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2]。该表述是制度的广义概念,包含了根本制度、体制制度和具体制度三个方面。

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变迁是制度的替代、转换与交易过程。新制度经济学家们认为:不同的制度对应不同的效率。因此,制度变迁会导致效率的变化。一般说来,制度是均衡稳定的,即在现有条件下没有任何一个行为者会发现将资源用于再建立一套制度是有利可图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每个人对现存的制度都满意,保持现状只是由于改革所需的成本大于变革的收益。同时也说明,当系列条件变化导致变革的成本与收益发生改变的时候,就可能使得变革是合算的。这就具备了制度变迁的基本条件。这些“系列条件”被新制度经济学家们概括为资源的相对价值变化、技术的变革以及偏好的变化等。

2体育制度变迁的两个层次

2.1体育制度环境制度环境是一系列用来建立生产、交换与分配基础的基本政治、社会和法律基础规则。它是一个社会中所有制度安排的总和。一个社会的制度环境相对稳定,制度变迁与变革就比较困难。相反,整个社会的制度环境发生大的位移或变革,制度安排就会产生相应的调整甚至重大变迁。因此也就不难理解我国多年来体育领域采取“举国体制”的渊源,也就不难理解“体育体制总是一定历史时期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与体育发展内在规律相互作用的产物。”

2.2体育制度安排制度安排是指对某些具体行动或关系实施管制的规则。制度安排可以分正式和非正式的。正式制度是指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形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包括政治规则、经济规则和契约,以及由这一系列规则构成的一种等级结构,从宪法到成文法和不成文法,到特殊的细则,最后到个别契约等,它们共同约束着人们的行为。正式的制度安排如反兴奋剂制度、运动竞赛制度、裁判员制度、体育市场管理制度等。非正式制度则是指在人们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步形成,并得到社会认可的一系列约束,包括价值信念、伦理道德、文化传统、风俗习惯、意识形态等,如民族(民间)体育习惯、传统体育风俗、体育文化观念和价值意识等都是非正式的体育制度安排。

3我国体育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与原因

3.1制度缺失与冲突掩盖下体育价值的时代渐变体育制度落后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期体育价值的嬗变,也即体育价值的时代渐变是体育制度变迁的最直接、最有力、最常见的原因。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口增加对资源的压力、资源再生和发现或者人口下降缓解压力等都是人与物之间相对价值的变化。对于体育这一社会文化现象,体育价值的变化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察。首先是竞技体育价值内涵的渐变。在我国建国初期和计划经济时期,体育被赋予了展示国家实力、增强民族自尊与自信等政治意义和民族使命,因此在此基础上体育成为国家有计划实施的一项“举国工程”。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化、职业化、产业化等成为体育发展的新动力和新趋向。不可否认此时体育的民族与国家价值对我国仍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但总体上竞技体育市场化、社会化、商业化乃当前时代特征,更好地服务于大众,追求利润与收益成为其价值目标选择的重要内容,此时迫切需要引入和完善相关市场规则和制度。当前我国大到职业联赛的“黑哨”、俱乐部与运动协会的分庭抗礼,小到运动员田亮、彭帅事件,都是当前个人与社会价值选择中制度缺失与冲突的集中体现。

从大众体育的发展来看,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人们的生活水平与层次不断提高,人们开始从对物质生活的追求转向精神生活的提升,开始有更多的余暇时间和经济能力参与体育文化活动;同时促进我国大众体育发展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体育价值观念的转变。但随着我国顺利完成“十五”规划走向“十一五”规划的发展过程中,人们的生活观念产生了许多新的变化,即健身、娱乐和休闲的追求逐步成为高品质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我国近年体育逐渐由单薄的竞技功能转向与娱乐、休闲和教育的融合,使之成为人们新时期生活的基本方式与重要内容。

在现代社会,国家发展体育运动的根本目标主要有两个:一是提高全体国民的健康水平;二是在国民中弘扬公平竞争、永不言败的“体育精神”,这是当今世界对体育运动的一种共识。如果从这一宗旨出发,在我国社会经济等各方面条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的情况下,源于计划经济时代的体育制度模式显然已不合时宜。

3.2科技创新带动体育制度的变迁从新的和更为有效的科技创新中获得潜在收益,是获得制度变迁收益的方式之一。科技创新带动体育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技术更新要求新型的制度来适应。如医药和生物科学技术的发展,要求构建新的兴奋剂管理和监控制度;体育器材的材料、工艺和规格等技术的革新,要求新的竞赛管理规则;体育场馆照明、灯光、音响、节能等技术变革要求体育场馆规范与标准等制度的更新;其次,对于制度本身来讲,技术进步改变了原有的制度环境,降低了制度运作成本,提高了制度收益,使某些制度从无到有、从不可行变成可行。如网络技术条件下电子竞技的出现;大型体育赛事中电子检测、电子计时和测距;赛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卫星传播等无不对原有制度安排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因此,在这个知识经济与科技创新时代,离开了许多现代高科技的进步和在体育领域的应用,许多体育制度创新将非常困难。

3.3其他相关制度安排的变迁带动不同制度安排之间是相互依存的,一项制度安排可以受到其他制度安排的滞后影响,也可以被其他制度安排强力带动实施变迁。因此,某些特定的制度安排要依靠其他制度安排才会发挥作用或者更好的发挥作用。或者说某些重要制度的变迁会以强大的拉动力量带动相关制度的变迁。如,2007年《物权法》中对体育设施等产权的规定等都将对有关体育制度产生重要影响。

4政府在体育制度变迁中的作用

4.1强制性变迁与诱致性变迁一般地,一种制度的选择和安排分为三个层次的主体,即个人、自愿联合团体以及国家政府。相应地,从制度变迁方式的角度考虑,由个人或自愿联合团体所推进的制度变迁可以归结为诱致性制度变迁,而由国家政府通过强制力量所推进实施的制度变迁可称为强制性制度变迁。

根据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体育制度变迁中同样存在这两种类型。诱致性体育制度变迁是指在现行体育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是由个人或某团体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所引致的获利机会时,而进行的自发性制度变迁,如美国MBA运动员联合争取工资权益事件,我国部分职业足球俱乐部联合上书足协要求改革的事件。诱致性体育制度变迁之所以发生的基本前提是新制度安排中有获利机会的存在。而强制性体育制度变迁指的是由政府法令引起的对旧制度的替代与转换。同样,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主体国家政府,之所以实施制度供给与变迁,其行动的发生则来自于通过制度变迁的国家收益高于成本的激励。

4.2政府在体育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在两种体育制度变迁方式中政府的作用都是必不可少的。但由于两种体育制度变迁方式的主体不同,政府在不同变迁方式中的作用就有区别。在诱致性体育制度变迁中,政府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法律、命令等形式,承认由个人或一群人在响应由制度不均衡引致的获利机会而创立的新制度。有时候,诱致性体育制度变迁既需要政府行动来加以促进,同时,在诱致性体育制度变迁实施之后所创立的新制度,也同样需要政府通过颁布法律、法令的形式,以强制性的方式在更大范围内加以推广和扩散。

在强制性体育制度变迁方式中,由于国家或政府直接就是新制度安排的创立者和实施主体,因此,政府在其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5“十一五”期间我国体育制度变迁与创新的路径选择

5.1政府体育职能科学定位是我国体育制度变迁与创新的首要任务政府体育政府职能定位是体育管理体制的重要前提,也是当前我国体育管理体制与制度改革的焦点所在。因此抓好政府体育职能定位对于推动我国体育制度的变迁与创新具有首要意义。我国现有的体育体制,是一种特殊的国家意志化和政治功能化的竞技运动发展模式。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核心职能应当转变为制定、维护法律和秩序,纠正市场失灵、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界定产权,充当修改产权和其他经济博弈规则的工具,强制执行契约等。我国政府的体育职能,应该更多的转移和定位于提供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

5.2正确看待和处理两种变迁方式在我国当前的体育改革与发展中,政府要逐步要转变职能,但这并不否认政府现阶段对于体育发展的主导意义。现阶段竞技体育的物质基础与计划保障,社会体育的广泛开展,体育市场的培育、扶持和引导,都离不开政府的主导作用。尤其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这是本世纪初中国跨越式发展和“和平崛起”的重要助推力之一,必将在世界上引起巨大反响。因此现阶段需充分发挥政府在强制性体育制度变迁中的主导和主体作用,强力推动体育法规、体育大政方针、体育机构改革等领域的制度创新。如在我国西安体育彩票“宝马”事件体现了体育彩票相关制度建设的滞后。以及运动场场上出现的各种“裁判黑哨”、“假摔”、“金牌内定”等事件,都是运动员、教练员由于受利益的驱动,把金牌看得太重。这都可以归咎于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中国当前的体育制度下,如金牌、冠军等都直接关系到参与人自身的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应该通过制度设计形成比较宽松的氛围。在当前我国体育社团与个人力量还非常单薄与弱小的时候,各种体育制度缺失更应该发挥政府的主导性作用。

同时,重视诱导性体育制度变迁的作用。诱导性体育制度变迁代表了社会界个人、团体等群众的渴望和呼声,在一定意义上是强制性体育制度变迁的重要补充。

5.3重视非正式体育制度变迁,促进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的现代发展当前我国学者对制度的研究往往是重视以体育管理体制、体育法规、体育规章等各种正式制度的分析与研究,同时对于以习俗与习惯、行为规范、道德、价值观、信仰、传统等所体现出的非常丰富的非正式体育制度的研究却非常少见。以奥林匹克为代表的现代竞技体育是各种正式体育制度的体现,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文化(包括民间传统体育)则是非正式体育制度的集合。

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本身是一种特殊民族文化的展示,其项目的表现形式,包括隐含于内的民族性和显形于外的身体运动,无不包含各个民族的宗教信仰、传统习俗、历史渊源、舞蹈艺术、神话传说、伦理道德、民族情感等多重含义。民族传统体育的某些习俗、价值观念对于促进民族民间群众交往,增强群众体质健康和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5.4加强我国体育产权的界定研究体育制度的变迁与创新,要致力于建立和维护一个公正而有效率的产权制度。因为一个缺乏社会公正性的体育产权制度不仅是反效率的,也同现代体育的基本价值相背离。体育产权的研究与界定在当前我国体育体制改革中具有重要意义。如田亮除名事件,是职业化培养模式与举国体制冲突中个人利益回报问题,说到底属于产权纠纷问题。抛开所谓的道德评判,避开运动员田亮能否涉足娱乐圈这种娱乐话题,从逻辑上说,“开除田亮”其实是中国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中必然会发生的一件事情。这个问题在国外就比较简单,作为非职业化比赛选手,很多奥运冠军都是出于自己的爱好,利用自己的资金和时间训练。其个人产权非常明确。而在我国,体育场馆,体育局和学校系统拥有全国80%以上的运动场所,这些场所封闭在高墙之内,供各级运动员专用,教练、陪练乃至衣食住行都由国家提供,其产权明显带有“国有资产”性质;其次,体育产权的运行提供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无论是从效率还是公平的角度看,没有一个公正、安全的制度环境,任何产权制度都没有价值;第三,要提供体育产权运作的规范。体育产权的界定、转让是一项复杂的活动。体育产权能否有效运作,关键之一就是看我国能否建立健全的体育产权运作规范。换言之,国家应该为体育产权的运作提供“游戏规则”。

5.5正确看待和处理我国体育制度变迁与创新的成本制度改革的实质就是利益格局调整。涉及众多深层次的利益关系。由于体育界部分既得利益群体希望保持现状, 缺乏内在的改革动力, 这一过程所产生的阻力和摩擦固然是不可避免的, 但要避免由于摩擦过大或在某一时点上过于集中而出现较大的震荡, 从而消耗大量资源使体制变革夭折。因而, 寻求利益格局调整的最小摩擦值,是体育制度创新的重要条件。

在现行的我国体育管理体制下,体育作为一项事业主要由政府投资举办,靠财政拨款来维持日常开支。国家各项开支过大,大部分体育事务由政府主管部门控制,主要按照行政机关的管理制度和方式进行运作,即使是在我国体育职业化、市场化改革中也是政府一手在操办,缺乏激励与灵敏机制,这大大的增加了管理的实施成本,摩擦成本和机会成本以及其他连锁反应所产生的成本。这是我国体育制度变迁的成本障碍,也是体育制度创新的机会。但任何体制与制度的创新都要付出一定的成本。

在我国体育制度的改革过程中,还要高度重视带来长期成本的“后发劣势”效应。后发劣势又被称为“对后起者的诅咒”,它是指:经济发展中的后起者往往有更多空间模仿发达国家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用技术模仿来代替制度模仿和制度改革。制度改革比技术模仿更痛苦,更触痛既得利益,更多模仿技术的空间反而使制度改革被延缓。这种用技术模仿代替制度模仿的策略,短期效果不差,但长期代价极高。在借鉴和模仿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体育发展模式和经验时,仅仅是技术层面的简单模仿显然是不够的。比如从一开始我国职业体育的发展也采用了俱乐部发展模式,通过组建职业体育俱乐部,开展职业体育联赛,采用开放式联盟中升降级等。当然,我们可以改革初期可以通过模仿技术推动改革,并将其与我国国情相结合而发展,但到一定限度,只有获得制度创新,才能将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改革与变迁成本。

参考文献:

[1] 柯武刚.制度经济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2] 卢现祥.新制度经济学[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4.客户考察接待流程与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客户接待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客户接待的水平。充分展示公司企业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和信任度,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销售部的客户来公司参观、考察、业务洽谈等接待工作。

二、接待流程 序号

流程

说明

负责人接待申请 1.申请人需至少提前一天填写申请单,明确人数、接待规格、是否接机、住宿、赠礼、部门协助等相关要求。

2.根据具体需求填写相关申请,如部门协作、用车申请等。

申请人 2 领导审批 1.销售经理根据考察接待流程进行审批,审批接待规格。

2.根据需求安排接待人员、部门对接等事宜。

销售经理 3 确定接待安排 1.商务助理根据流程需求安排具体事宜。

2.申请人如有超出默认安排的要求需主动与商务助理对接协商。

商务助理 4 接车/机(如需要)

1.申请人需提前确认客户到达时间、地点等信息 2.申请人提前与司机约定好接待安排并陪同接待 申请人 5 餐饮住宿(如需要)

1.申请人根据接待规格在客户考察接待流程注明要求,由商务助理统一安排(如不在推荐名单内,业务员申请销售总监后自行安排贴票报销)

申请人

2.公司提供餐饮住宿推荐名单供申请人参考,由商务助理统一安排。会谈 1.申请人及上级领导制定会谈工作具体安排 2.标准接待流程为公司介绍、商务洽谈、生产参观、领导洽谈,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把握。

申请人及上级领导 7 送行回访 1.申请人负责送行、赠礼及回访事宜。

申请人

三、接待标准 标准

贵宾级

商务级

业务级

接待人员 至少一名高层人员(总监及以上),申请部门经理 申请部门经理 申请人 接机/车 奔驰 出租车

客户自理 住宿 不高于 600 元/天 四星级 不高于 300 元/天

公司不承担住宿费 餐饮 人均 300 元 人均 150 元 人均 70 元

四、其他说明 1.客户接待标准由销售经理最终确认,申请人接待应严格按照接准进行接待。

2.当实际接待中出现超标情况,申请人需提前向销售经理进行申请并征得同意。未经

同意擅自接待者,超额部分自行承担。

3.餐饮、住宿公司仅提供推荐,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其他,接待后凭有效票据报销,金额不得高于对应标准。

附件一:住宿推荐酒店及价格

酒店名称

地址

单人间金额

双人间金额

备注:周末、法定节假日价格有波动

附件二:餐饮推荐地点及价格

酒店名称

地址

5.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制度 篇五

干部外出考察学习管理制度

根据市局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分局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制度如下:

一、为了提高干部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推进全局工作改革发展的需要,分局每年安排由上级组织或由分管局长牵头进行的部分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并实行滚动制。

二、为避免时间过于集中影响正常工作,每年年初由分管局长确定外出考察学习计划,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不得临时动议考察。

三、严格控制考察人数,每次考察组成人员不得超过6人。其中:工商所2 — 3 人,分局股室2 — 3 人。凡参加过上级组织安排的外出考察的,不再重复安排。

四、考察城市不得超过2个并实行就近原则,严禁大跨度安排考察学习。

五、考察学习时间一般控制在7天(含休息日)之内。

六、外出考察学习要事先拟定考察提纲,确定考察主题和内容、考察地及考察人员后报局长审批。

七、严格执行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差旅费的相关规定,控制考察经费,凡是坐火车能直达的城市不得乘坐飞机往返。

八、为确保安全,除就近(相邻盟市旗县)的考察地外,不得带车外出考察学习。鼓励市内、系统之间、兄弟单位特别是对口支持局的学习、参观和经验交流。

九、考察一律不得联系旅行社安排行程。

6.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考察报告 篇六

〔作者:〕

〔时间:〕2005-11-01 18:22:

532005年8月14日至25日,由中国社会保险学会医疗保险分会组织、深圳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协办的医疗保险考察团,对波兰、瑞典两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进行了考察。考察团由医疗保险分会、江苏、福建、上海、重庆和北京等省市劳动保障厅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同志共8人组成。考察期间,访问了波兰医疗卫生基金会,波兰卫生部和瑞典社会保障署。现将我们所了解的波兰、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及其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波兰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基本概况20世纪30年代,波兰议会就通过了社会保险法,后几经修改并不断完善,目前,实行的是波兰议会1998年1月通过的社会保险法。新的社会保险制度分为四类:(1)养老保险;(2)疾病保险;(3)事故保险(包括工伤事故和职业病);(4)意外保险(工伤后丧失劳动能力),该制度覆盖了所有职业和社会群体。社会保险基金统一由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征收,按照规定,社保公司将基金通过银行分别划给养老保险基金会、医疗卫生基金会、事故保险基金会和意外保险基金会。在社会保险基金框架下,还分别设有意外保险、疾病保险和事故保险储备基金。国家为社会保险赔付提供担保。建立各种保险储备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今后社会保险基金有更大的支付能力,最终达到经费完全自理的目的。

2003年1月,波兰议会通过了《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及普遍医疗保险法》,并于同年4月经总统批准正式生效。根据新法规,波兰将建立新的、全国性的医疗保险体制,改国家预算方式为建立基金制,其核心是集中管理全国医疗保险基金,使全体参保人员能得到平等的医疗待遇。成立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并实行普遍医疗保险制度是构成新体制的两个重要元素。

新的医疗保险体系的基本原则有:(1)人人免费平等的获得各种医疗保险待遇;(2)自由选择各类医生;(3)在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内,所有人享有相同的待遇;(4)从个人收入中强制征收一定费用用于医疗保险费;(5)对没有收入的人员,政府通过预算的方式负担医疗保险费用。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该基金会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家机构,具体负责全国医疗保险业务,保证医疗保险基金的运作。国家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金会工作,管理委员会由13人组成,任期5年,其主席由国家总理任命,基金会总裁由管理委员会任命。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国家医疗保险规划,确定并监督实施工作章程,审议基金会的工作计划和经费使用报告。基金会属于非赢利性机构,不从事经营活动,不开办医院和药店,不以任何形式拥有医疗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它的主要任务:一是明确谁是投保人,谁购买了医疗保险;二是与医疗单位签定合作协议。基金会每个季度向国务院提交工作报告,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

基金会总部设在首都华沙,在全国16个省设立了省级机构(分会),全国工作人员约4000人,其中中央一级机构250人。基金会从全国医疗保险费中提取1%的管理费,用于全国各级机构。中央机构不直接参与筛选合作伙伴(医疗单位),全部由16个省级机构负责。国家基金会有权任免分会会长。

医疗保险范围保险对象是所有波兰公民以及合法居住在波兰的外国人,不包括驻波兰的外交人员和国际组织工作人员。具体为:(1)具有波兰国籍的公民;(2)定居在波兰的欧盟(EU)或欧洲经济区(EEA)公民;(3)停留在波兰的非欧盟或欧洲经济区公民,但他们有居住签证;(4)合法居住在欧盟或欧洲经

济区成员国内的非欧盟或非欧洲经济区居民,而且已经加入了医疗保险。

在岗就业人员按收入的8.5%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后每年增加0.5%,直到2007年达到9%,以后不再增加。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已包括了用人单位应缴部分(7.5%),故用人单位不需再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每月代为扣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均缴到国家社会保险公司,再由该公司通过银行转到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1999年,国家规定对退休人员也进行改革,在改革之前,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预算保障的。改革后,绝大部分人员由医疗卫生基金支付,另一部分继续由国家预算保障。农业人员不缴医疗保险费,而是由国家补贴,他们的医疗保险由农业医疗保险公司专门管理。

波兰总人口3800万人,按规定参保人员应为3738万人。能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人,一部分是投保人,另一部分是没有投保的人。其中有一部分人主要是收入很低,没有能力参保。根据规定,他们向所在的乡政府申请,乡政府可以视同投保并批准他们享受医疗保险,一般情况下,批准享受时间一次为30天。这样做,主要是基层政府较了解情况,可以把关。对于长期需要依赖酒精、药物生活的人,国家同样为其提供医疗保险,他们认为这样要比提供社会救济便宜些。

个人购药,按病种报销药品费用,但报销比例不同,如糖尿病,个人支付16%,基金支付84%;感冒发烧,个人和基金各支付50%。

医疗保险的范围包括各种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例如预防疾病和创伤的发生、疾病的早期检测、疾病诊断治疗和护理,阻止残疾和其生活限制等。以下医疗服务不在医疗保险范围之内:与治疗无关的健康体检(如驾驶证体检等)、无医生处方的疗养院疗养、非基本性的牙科治疗、非义务性的预防接种、患者自费的非常规性治疗、由国家财政支付的医疗服务和在国外进行的治疗等等。

2004年8月,波兰公布了国家医疗保险项目资助细则法规,其附件中详细列举了患者完全自费的诊治项目。

医疗单位医疗单位分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私人诊所和私人妇产医院。这些医疗单位都要在省级法院注册,并接受卫生等部门的监督。医疗单位提供的服务可以分为五类:一是家庭医生,既为初级就诊,一名医生约有2500名患者。二是卫生所,通常情况下,卫生所医生要接到家庭医生的转诊单,才能为患者看病。个别病种即不需要转诊单,医生可以直接看病,如牙科、妇科、眼科、心理疾病等。三是专科和综合医院,主要服务于慢性病、需住院的患者。四是康复治疗中心。五是急救中心。

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要与医疗单位、医生签定合作协议,协议主要包括:服务人数(人次)、服务项目、疾病病种和基金支付数额等,并根据协议向医院、医生拨款,超出部分,基金会当年内不再拨款。医院和医生每月向基金会报告一次经费执行情况。部分私立医院不愿与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签订协议,他们认为基金会拨款太少。因此,参保人只能到签订协议的医院看病,才能报销,急诊除外。

参保人可以自行选择医疗单位、医生。一般情况下,患者都有固定的医疗单位和固定的医生,患者就诊都是找同样的医生,直到该医生说可以转院治疗。原则上,参保人只能到与基金会签定协议的医院就诊。如果转院,患者的医疗费用由原医院负责向就诊医院支付,基金会不再支付费用。入院接受治疗的患者(这些病人可接受直接治疗、护理、诊断或康复训练),有权获得免费的疾病治疗(患者只支付30%-50%的购药费)。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必须比同类药物便宜。而对于非协议医疗单位医生开出的处方,药品费用要有患者全部承担。

在发生急诊、疾病导致其不能活动或需要进一步持续治疗情况下,参保人员有权往返免费使用卫生医疗专属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从而能在最近的医疗单位接受诊治。除此以外,在其他疾病情况下,卫生医疗专属运输工具的使用是要收取部分或全部费用的。卫生部颁布了使用卫生运输工具的标准和规则。卫生部长有权利决定国内患者是否需要到国外进行诊断和治疗。患者在国外所花费的医疗费用通过提前公开预算的方式对其进行支付。

全国医疗费用构成2005年全国医疗费用占GDP的6.1%,近几年此比例逐年下降。2004年全国医疗费用,国家医疗卫生基金占87.3%;国家预算占7.1%,这部分资金由卫生部管理,主要用于高危职业、癌症治疗和部分器官移植等,国家预算在逐年减少;各级政府投入占2.2%,主要用于辖区内的医疗单位的投资;其他占5.4%。另外,内务部、国防部也掌握部分国家预算,用于军队、消防、特种职业等。

2004年,国家医疗卫生基金会支出基金约320亿元兹罗提(约合10亿美元),不包括私人自费购药或到私立医院就诊费用。

二、瑞典医疗保险制度基本情况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本着为每一个公民提供经济安全网的指导思想,实行普遍性和统一性的原则,全体公民都有获得基本社会保障的权利,基本内容有养老、医疗、失业、伤残、生育保险等。全国平均寿命男性为77.1岁,女性为81.9岁。瑞典中年以上的人口数量在实质性的增加,尤其是8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瑞典人口中有18%的人年龄超过65岁,被认为是世界上最老龄化人口的国家。

医疗保险1955年实行医疗保险制度,1982年通过卫生立法,规定该国公民在生病(生育)时有资格领取由地区社会保险局支付的“医疗费用补助”。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随其父母参加医疗保险。1984年,允许实施私人健康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基金模式采取现收现付制,一般用人单位要按职工工资收入的33%缴纳社会保险税,职工需负担

4.95%的社会保险税(其中医疗保险税2.95%、失业保险1%和年金税1%)。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7—30%的社会保险税。但高福利、高消费导致专门的社会保险税已不能满足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国家还必须从税收中拨款给予补充。2004年,全国用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的总资金相当于GDP的36.5%。社会保险基金由三部分组成: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税和国家部分税收。

医疗保险对象为全体公民、在国外工作不足一年的瑞典人和在瑞典工作的外国人。投保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税后,本人及其家属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主要待遇有:(1)医疗保健费用。包括医生治疗费、住院费、药费、往返医院的路费等。(2)疾病津贴。投保人生病期间的收入损失,此津贴补偿一般无时间限制,但生病3个月以上者,需要进行身体健康检查,以确定是否能够继续干原工作,如果不能,需要接受培训并改行。(3)牙科治疗补贴。20岁以下患者,国家承担全部费用,20岁以上国家承担部分费用。(4)药品费用。患者(或家人)可以持处方到药店购买到优惠药品,购买非处方药需要全部自费。在规定时间内,患者购买药品费用达到一定数额后,将有资格在这之后的一段时期内免费领取药品。(5)产妇津贴。产妇除享受常规的医疗保险待遇外,还可以领取一定数额的产妇津贴。

医院和基础医疗服务机构(健康服务中心)门诊挂号费标准由各省、市政府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为限制个人负担,政府规定了最高收费限制,病人累计支付门诊挂号费最高限为900克朗,超出部分从第一次门诊算起的一年时间内,免收以后的挂号费。另外,所有的医疗单位对儿童和20岁以下者一律免费就诊。同时,规定患者支付处方药不得高于900克朗,超过部分享受药品补贴,这就意味着患者在一个内就医总支出费用不会超过1800克朗。

瑞典的医疗卫生服务体制为三级管理:一是中央政府,包括国会、政府有关部门(卫生和社会事务部、劳动部等),它的一个重要作用是通过法律和法令规定卫生医疗服务的基本原则,负责监督与指导。二是省级管理委员会,国家规定医疗保险具体业务由省级机构负责管理与实施,省级政府拥有医院。三是市级管理委员会,承担审核待遇、基金支付、信息反馈和各项服务等工作。它们在瑞典医疗服务体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由选举产生的这些政治机构有权利通过征税和收取费用来支持它们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大众。卫生服务医疗保健体系的最主要评价标准是衡量其能够为服务的人群提供面对任何健康问题的处理方法的水平。瑞典卫生服务体系分为:

1、基础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健康服务中心)。它的目标是改善人们的健康状况,并向不需住院治疗的公民提供医疗服务。这个部门拥有一系列广泛的健康专家——包括各类专业医师、护士、助产士和理疗医师等。他们在健康服务中心组成团队进行工作。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私人家庭医生,一般都是一个全科医生。此外,还有社区护理诊所和妇幼诊所的私人医生、理疗医生提供医疗服务。基础医疗服务还包括向企业和学校提供健康检查和咨询服务。

健康服务中心的另一项工作是通过技术辅助手段向病人提供护理住房或在病人家中提供医疗和护理服务,方便了老年人和残疾人接受全天候24小时的护理服务。

2、县级和地方级医院。全国大约有65家,它们为患者提供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服务,包括为需要入院治

疗的病人提供专科领域的住院或门诊医疗诊治服务。另外,县地级医疗机构也提供精神病方面的护理治疗,而且正以门诊病人护理的形式逐渐增多。

3、较大的地区区域级医疗服务系统。该系统包含9个地区级医院,相比县级医院,地区级医院有更广泛的的专家队伍和诊疗系统,除一般的专科医疗服务项目,还提供包括精神病治疗,以及神经外科、胸外科、整形手术和专业实验室等专业领域的服务。

由于强调院外治疗的理念,住院治疗在人们的观念中已经发生了许多改变。现在,日间手术方式和家庭医疗诊治的引入,越来越多的患者在院外接受诊疗,越来越多的疾病治疗和手术不再需要病人必须住院才能完成。

目前65岁以下瑞典人口中每320个居民有一个医生。

瑞典卫生和社会事务部负责全国各地区医疗服务、社会保险和社会问题的发展。该部门就新的立法问题为政府起草参考条例,为议会起草提案,并起草其他政府有关管理的规定。国家卫生和福利署则是政府在医疗服务、健康保护和社会服务领域的中心顾问和监督机构。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跟踪和评估各地区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中央政府有关规定。

近几年来,省、市政府在医疗保健领域里引入的一个主要改革就是病人有选择医院和医生的自由。病人可以选择他们就医的健康服务中心(或家庭医生),选择他们希望就医的医院。如果病人希望到本辖区以外的医院就治,医院可以出具转诊证明。

初级基础护理服务必须在病人与他们联系的当天提供服务,而医疗咨询则需要在8天内提供服务。

医疗服务经费2004年瑞典医疗服务经费达到1780亿克朗(包括药品补贴和牙科治疗),这个费用已经占到当年国家GNP的8.5%。由省、市政府提供或支付的医疗服务费用占到这个总费用的80%左右。各省、区的医疗经费占各地运作费用的89%,各省、市政府有权利对其辖区的居民按照收入水平的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征收比率平均在10%。另外费用中的19%来自中央政府拨款,患者个人也需支付4%的费用。由于加入欧盟,瑞典税收基数在逐渐降低,各地政府收入和医疗服务基金也相应的在减少。

三、几点体会

通过对两国医疗保险制度的考察,给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在坚持社会保障水平应与国家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基础上,扩大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应是发展趋势。波兰、瑞典虽然政治结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等有所不同,但两国政府都提出了人人健康和公民一律平等享受国家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的目标,并认为向公民提供医疗服务和筹措资金支持是政府的责任,社会保障(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要覆盖全体公民。尽管我国人口众多、经济落后,医疗保险制度难以在短时间内覆盖全体公民,从长远看,我们在制度设计上要充分考虑全体公民都应享受医疗保险服务,做好不同人群、不同办法逐步统一的准备,努力实现人人平等享受医疗保险服务。

2、推进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需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水平。考察期间,我们有一个突出的感受,两国虽然管理手段上有所不同,但面对全体公民,服务细致、周到、详尽,能够掌握每一个人的基本情况,随时随地可以查询,包括服务于他们的家庭医生。优质服务需要有相适应的管理理念、管理标准、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在这方面,我们是有不小差距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需要不断改进与完善。

3、社会保险持续、协调发展,需要法制化。波兰、瑞典在医疗保险计划执行前,都要通过国会发布一系列的法律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又要对许多工作通过法律的形式进行规范,内容很具体,分类很详细。如波兰在卫生服务方面,就有牙科医生诊疗规范、护理人员行为规章、疗养院管理等。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成分复杂多样,利益群体错综复杂,需要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保证各项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目前,我国立法滞后,尚无统一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保险法,政出多门,以行政管理取代依法管理,无法发挥法律规范的强制功能。

4、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能有效降低医疗保险费用,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在波兰、瑞典,参保人员都有为自己服务的家庭医生,可以足不出户。在社区还设有卫生所(波兰)、基础医疗服务机构(瑞典),配有一定数量的全科医生,一般性疾病能够就近治疗,对这样的医疗服务,国家还有治疗费用、药品价格等优惠政策。我国还不具备全面建立家庭医生制度,但近期,可以充分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将医疗保

7.考察制度 篇七

1. 当时我国审判制度存在的合法性危机日益严重。

(1) 清末审判制度本身出现了严重危机, 其存在的合法性遭到了巨大的挑战。我国传统审判制度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清末时期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思想和人们观念发生了很多的变化, 使得我国传统审判制度与现实社会的行进很不协调, 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中西交往中, 中国传统司法系统处理涉外案子显得力不从心, 同时西方以自己强大的力量为资本, 拒绝认同中国传统司法, 遭到了巨大的挑战。二是商品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需要新的民事法律制度来保证其正常运行, 而中国传统法律制度大部分是关于刑事案件的, 对于当时社会普遍存在的商品买卖、交易、财产继承和债务借贷等民事行为关注较少, 也没有专门的实体法来规范各大经济主体的行为, 导致传统具体司法运行和经济发展之间矛盾。三是中国几千年来提倡的不打官司理念已经开始动摇, 尤其是在当时的租借和通商口岸等地方开始了聘请律师, 将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等诉诸法庭的行为。四是西方国家在华领事裁判权的获得, 标志着中国传统审判制度面临着严重的外在危机。 (2) 西方审判方式已经传入到中国, 开始对我国传统审判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清末西方资本主义式的审判方式已经传到中国, 主要通过两个渠道进入中国国土:一是借助西学翻译著作和专家如沈家本, 进入了中国人的视域, 使中国人从学识上认识到了西方审判制度;二是通过清末外出的考察团队认识到了西方审判制度的优越性, 从感性上体悟了西方审判方式的先进性和人性化。西方的审判方式已经令国人感到耳目一新, 要求与国际接轨的呼声日益高涨。 (3) 晚清政府在推行宪政改革过程中, 积极推行新式法律的制定颁布, 为我国审判制度改革提供法律依据。清末新政推行法制改革, 纷纷出台学习西方的实体法律, 比如《民律草案》、《大清商律草案》等等实体法律, 要求出台程序法的制定和颁布, 以便与之配套。这就要求程序法的核心之一审判制度务必要转型。

2. 清朝末期我国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和政府统治危机日益严重。

清朝末期中国商品经济日益发达, 资本主义开始缓慢发展, 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 外商在中国投资的加大和清政府开设的各种工厂纷纷出现, 导致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产生了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两大新兴的阶级。随着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 这两个新兴阶级逐步壮大。这两个新兴的阶层强烈要求资本主义的经济环境, 更是希望政府通过法律形式认可和保护他们的一切, 以便促进资本主义经济力量的发展。一般老百姓, 原有的封建人身禁锢关系已经松弛很多, 强烈要求更多的平等公正权利。这些新旧阶层都希望通过国家法律认可自己的一切权益, 这就构成了清末法律变革和审判制度改革的巨大社会推动力。与此同时, 清朝末期外国资本不断加深对我国的侵略和压榨, 造成了严重的经济危机;满族与汉族之间不同等的国民待遇导致了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 各地民变不断。所有这些表现了清末政府统治出现了严重的合法性危机。

二、清朝末期审判制度改革的内容和举措

清朝末年我国审判制度的变革举措, 主要体现在两部法律《刑事民事诉讼法》和《法院编制度法》的制定颁布和实施。这两部法律吸收借鉴西方资本主义的审判制度, 在审判方式与原则、审判依据、审判客体等方面对我国传统审判制度进行了重大的调整和改革, 努力克服和摈弃我国传统审判制度的弊端, 具有明显的时代进步性, 彰显了清末我国审判制度的近代化趋势。

1. 推行西方资本主义的先进审判方式与原则[1]。

一是实行审判机构独立自主审判案子[2]。这个原则确立经历了非常不容易过程, 先是颁布《大理院编制法》明确司法独立原则的实行, 其次是通过法部和大理院的争论和博弈, 最后达成审判独立的一致认识;最后, 颁布《法院编制度法》最终明确了独立审判制度, 不受任何机构的干涉。其含义包括两个方面:独立审判机关独立自主地行使审判权, 不附属于任何其他部门和不再受制于任何部门;法官独立自主履行审判职责和依法操作审判过程, 法官实行终身制度。这种从司法行政多事合一到司法独立, 再到审判独立运行的确立和执行, 反映了中国近代法律文化的转型和司法制度的转型以及法律文化的巨大变革, 改变了中国传统非独立审判模式, 这也是我国审判主体的专门化和独立化。

二是推行审判务必依靠全面真实的证据。中国传统审判依靠的证据仅仅是犯人提供的口供, 其真实性大打折扣, 这次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了这种人为、随意性大的审判方式, 推行判案务必讲究证据, 《刑事民事诉讼法》对此作了很详细的规定, 其中明确规定法官审案子务必根据证据进行断案, 所有证据必须在法庭上检验辨别真伪;规定了判案子时间必须要以证据的完整取得而确定, 另外还单独明确规定了不准再像以前那样刑讯逼供, 否则将给予严惩。这些均彰显了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中强调证据在审案中的关键作用。

三是推行审判过程面向公众, 坚持透明公开的原则。中国传统审判方式是封闭式的, 审判现场就只有审判者和被审判者、行刑人员等三类人, 不准人旁听;审判结果也不公开。清末《刑事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颁布改革了这种不公开的审判方式, 推行透明的、公开的审判方式与原则, 允许其他人旁听;《法院编制法》规定了所有审判务必公开审判结果, 这都表明了清末审判制度日趋公开和透明, 这是司法制度和实践改革的必然方向。

四是推行律师辩护制度, 让律师参与审判过程。强调律师在判案中的作用是清末审判制度变革的重要内容, 这一条主要体现在当时制定颁布的《法院编制法》中。该部法律明确规定了原告与被告均可以判案中请律师辩护的原则, 对律师辩护的有关程序作了细致规定。

五是审案过程强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否定了中国传统审判过程中不管当事人权益和采用各种非人性化手段进行逼供的做法, 明确了在审理案件中当事人、证人等人身自由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和尊重, 凡是导致了当事人合法利益受损的做法将会受到惩罚, 这些都彰显了整个审判过程对当事人权益的保护和关注。

2. 不断完善审判案子的法律依据。

清末时期政府针对当时中国审判程序的法律依据, 仿照西方, 制定了关于商业、民事纠纷、刑事案件等的多部实体法律, 填补中国传统意义上多法合一的实体法混淆无序的状态, 开启了各项专门实体法的制定颁布和运行, 这就为审判程序的依法运行提供了各种可靠的法律依据[3]。

三、清朝末期审判制度改革的历史影响

清朝末期审判制度的改革标志着我国传统审判制度和司法实践的近代化, 对当时和后来民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4]。

1. 建立审判制度的基本框架体系。

清朝末期审判制度改革是借鉴西方资本主义先进的法律原则, 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制定和颁布了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部《诉讼法》和《法院组织法》, 为当时和后来审判体系发展作了最基础的工作。针对中国传统司法诉讼问题, 通过专门的诉讼程序法《诉讼法》, 提出了律师辩护制度、公开审判制度、陪审制度、按程序诉讼等近代化的判案原则和制度, 极大冲击了我国传统审判思想观念和制度, 建构了当时和后来审判制度的基本结构体系。《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中规定的诉讼法制内容在当时司法实践中开始实行, 直接推动了当时的诉讼制度的变革。

2. 形成了审判机构的基本框架体系。

由近代法律专家沈家本主持拟定的《法院编制法》对审判机关的工作规则、管理权限、内部管理问题、审判组织的组成和判案方式以及各级审判厅的成立等进行了规定, 这部法律对中国传统审判机构边缘化的状态进行了改革, 促使中国审判机构走上了日渐独立运行的道路。

3. 准备了一定的审判专业人才体系。

在清末审判制度改革行进中, 通过各个途径准备了很多审判的专业人才和知识体系, 一是留学归国的法律人才如沈家本和伍廷芳等, 专业素质高和实践经验丰富, 在清末司法改革和民国成立后法制建设中都起了重要作用;二是一些传统知识分子和政府官员通过出使西方各个国家, 认识到了西方司法制度的先进性, 开始了学习和传播西方法律知识和观念;三是在清末司法改革中, 加紧发展法学教育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 从1905年正式成立法律专门学堂到1911年, 已经有40多所法律学堂, 为当时和后来的司法发展准备了大量的人才。

总之, 清末审判制度改革是在传统审判制度和清政府统治面临着存在合法性危机以及不适应当时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下进行的, 它对我国传统审判制度在审判主体、审判原则和方式、审判的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了重大变革, 推动了我国审判制度和司法实践的近代化发展, 建立起了我国审判制度和审判机构最基础性的框架体系, 为当时和后来的司法理论与实践改革提供了大量的法律专业人才。

参考文献

[1]王立民.论清末审判方式改革[J].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9 (4) .

[2]李琳.清末审判独立制度的历史考察[J].社会科学辑刊, 2008 (5) .

[3]龚春英.清末审判制度改革与中国法制近代化[J].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8 (12) .

8.新疆科协考察团到山东考察 篇八

燕翔主持召开了欢迎新疆科协考察团一行的座谈会,山东省科协各部门负责人参加座谈。他代表山东科协感谢新疆科协的长期支持,盛赞山东科协和新疆科协建立的工作友谊,就深化两省区科协工作交流提出了希望。林兆谦向考察团介绍了山东省科协基本情况,重点交流了山东省科协近年来涉及服务大局、科学普及与纲要落实、学术交流、人才表彰与举荐、国际交流、决策咨询、组织建设、基础工作等方面近50项特色活动的开展情况。谢国政介绍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概况,就在全区产生广泛影响的由区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论文奖、青年科技奖、科普奖、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等有影响的品牌工作进行了重点交流。通过座谈,与会同志普遍感到近年来两省区科协工作有了较快发展,特别是在品牌工作的创设方面,有许多值得相互学习借鉴的地方。通过深入交流,加深了了解,增进了友谊,强化了鲁新科协携手共进、开创科协工作新局面的信心。

座谈后,考察团一行实地考察了山东省科协科普楼科技工作者活动场所建设情况,对山东省科协加强科技工作者活动场所建设,增强科协对科技工作者的吸引力、凝聚力,提振科协工作者工作士气表示赞赏。

考察团一行深入济南市建新社区,听取了社区科普工作汇报,详细了解了社区科普设施建设和社区科普益民活动开展情况,对山东各级科协重视加强社区科普工作,加大投入力度建设科普馆等科普设施,有效开展面向社区居民的、形式多样的社区科普活动给予充分肯定。

考察团一行还兴致勃勃地参观了建设中的山东省青少年科普实践基地——银河基地,认真观看了银河基地建设规划。朱明和谢国政分别代表山东省科协和新疆科协为刻有“海内知己、天涯比邻”的景观石揭幕,并合影留念。这块昭示鲁新科协友谊的景观石,将永久落户在泰山脚下的银河基地,见证泰山、天山所在地科协人续写的友谊。(编辑:孔海生)

9.考察制度 篇九

第二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必须在自愿申请入党人中挑选。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公布。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公司党委备案。任何个人都无权自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有关活动,组织他们听党课学习党规国法和党的基本知识。交给他们一些必要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第四条 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对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核写实一次。对重点发展对象每季度考核写实一次。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同时,做好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在发展前要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政治觉悟和现实表现。对于直系亲属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政治运动中的表现要进行审查。政审材料不齐全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第五条 坚持定期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基层党支部要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整顿,注意随时把那些有入党要求,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补充进来,把那些不适宜继续作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

10.考察制度 篇十

1、大型医疗设备购置过程按«医疗设备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办理,经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实需要考察的遵照制度执行,不需考察的直接进行可行性论证。

2、根据使用科室医疗设备购置申请,设备管理委员会讨论认为资料不足须考察后再论证的,应提交分管院长批准,由分管院长组织使用科室,药械科的人员及相关专家进行考察。

(1)考察期间应多方收集信息,参观实物,走访用户,考察内容包括仪器品牌、生产厂家、性能、价格、诊疗收费情况、售后服务、厂方所提供枝术资料、外观及配件供应情况。

(2)考察结束后应提交考察报告,交分管院长组织设备管理委员会进行论证,做出论证报告交院长批准,同档次设备至少提供两种型号供选择。

(3)考察报告,论证报告交药械科存档。

11.考察制度 篇十一

与此同时,该县葡萄乡芳龄20的小芳也只身前往太原,准备试一试那里的水有多深,看能否在那儿下海游泳。

一个官方团体,一个民间女子,同时来到了历史文化名城太原。他们的考察同为商务活动,但投入不可同日而语,效益也大相径庭,值得作一番比较研究。

花开两朵,各表一枝。且说为了按照“发展是硬道理”的要求加快发展.贯彻落实县委关于“走出去,请进来,实现我县经济超常规发展”的方针,经过县政府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组团考察具有“晋商”传统的山西地区。

提出这个设想的是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张二杆。他是县委县政府领导的资深智囊,常有些奇思妙想。他说,过去我们出去考察,多到沿海发达地区,到港澳台乃至欧美日韩新加坡,虽然拓宽了视野、解放了思想,但实际效果并不显著,因为咱这条件太落后,没有梧桐树,人家凤凰无枝可栖,来你这儿干啥,咱们不如到同属中部地区的山西看看。

主持会议的县长王老根闻言,眼里火星子飕飕飕地往外冒,他一拍桌子,说:“对啊,山西平遥、太谷、祁县的晋商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他们的钱庄,也就是银行,在清朝生产力水平那么低下的情况下,银行资产就曾达到相当于现在的20多个亿人民币,而且不像我们现在的银行有那么多不良资产,人家都是效益极高的优质资产。晋商的后人应该比前人更聪明,他们肯定也有不少过人之处。就这么定了,去山西。”

会议研究落实了赴山西考察的有关细节问题,如人员、经费、路线等等。其实会议之前.张二杆主任早已预谋在胸.他说,请老根县长带队儿,去5个人就可以了。他建议乘火车先到大同,顺便看一看云岗石窟、五台山,一路往南,到太原,再到晋中,可以去大寨看一看。然后去平遥、祁县,什么祁家大院、王家大院、渠家大院,张艺谋拍《大红灯笼高高挂》的地方,还有平遥古城,可以看——看。总共大约十天时间。经费问题,他说 我框算一下,车费、住宿、吃饭、请客、送礼等等,大约需要3万元左右。

县长皱了皱眉头说,听你这么说,好像是去山西旅游似的。这样吧,我们主要去太原和平遥,其他地方就不一定要去了。3万块钱县财政就不用拿了。他转脸对参加会议的该县水晶梨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和水蜜桃镇镇长说:“你们俩一起去,你们各拿一半钱,好不好,这么一点钱就不要小气了。好,就这么定了。张主任,你和小李(王老根的秘书)也去,你们先和沿途有关单位联系一下。那两个出钱的人这才明白为什么通知他们参加会议。

经过一段时间的准备,考察团出发了。仍然按照张二杆主任设计的路线一路走下去,把狭长的三晋大地从北到南贯通了一遍。他们分别到各地风景名胜考察了一番,把山西悠久而深厚的历史文化啃个通透。每到一地,王县长一行拜会当地领导,请他们介绍发展经济的经验,向他们介绍自己县里的优惠政策和资源优势,然后互请吃饭、互赠礼物,互相感谢传经送宝,大碗饮酒之后,和当地干部亲热得像亲兄弟一般。那两个付钱的冤大头沉重的腰包也渐渐空了。实际上,按照张主任私下嘱托,他们分别带了两万元,因为超出预算是惯例,这次怎么会例外。

10天很快过去了。打道回府后,张二杆主任奉命撰写了一篇长达万言的汇报材料,煞有介事地概括了山西一些地方的发展经验,一本正经地分析了本地学习借鉴这些新鲜经验的可能性,装模作样地提出了一些具体措施。这个材料可以说是他们考察的惟一成果,因为虽有县政府的号召和鼓励,但山西的许多经验不像上级文件那样容易复制,本地的干部群众也不知道落实啥玩意儿,只好不了了之。

再说小芳妹子的考察。这位小姐的思路和县里领导可谓异曲同工、不谋而合她也曾经南下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但美女云集南方造成了供过于求、产品积压,竞争的压力使她不得不思考如何二次创业的问题。有一天,忽然灵感来了,她想到了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咱为什么不搞一个西部大开发,这个想法使她热血沸腾,她要独辟蹊径,开创一个新局面,不知道为什么,她选择了太原。这个选择对她来说是随机的,但与她的父母官的巧合对后者却是意义非凡的。

她悄悄回到老家休整数日,只带了200元钱就上路了。她当然没有打算游山玩水,只想立即占领那个制高点。她也没有打算买火车票,逃票对她来说早就是拿手好戏了。太原铁路局的工作人员让她骗得一愣一愣的,她很容易就逃避了检查.并且在陌生的太原火车站混出了站,省下了一笔路费钱。

一出火车站,她就直奔主题,寻找太原的歌舞厅。好心的太原居民马上帮助她找到了有名的“金昌盛”歌舞厅,使她当晚就得以开展业务。一位小姐出身的歌厅老板见她颇有姿色,经验丰富,非常高兴地收留了她,并帮助她租了房子,办了有关证件。不到三天,一切就都搞定了。

虽然太原地区并不落后,歌舞厅早已遍地开花,但仅仅三天的实践,她就敏锐地觉察到太原市场仍有巨大潜力。她想到了家乡她的好姐妹,马上到邮局发了一封电报给她的一个密友,电报全文如下:“晋人傻钱好挣速来”。

这封电报后来被夹皮沟县档案局重金收购,作为一份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文献保存起来了。据说后来县政府办公室那位张二杆主任得知这封电报的内容之后羞惭万分,他认为这也是一份调研报告.但文字如此简洁,短短8个字,字字抓住要害,对市场的把握鞭辟入里.可行性论证不容置疑,最后结论干脆果断.行文的结构跟他写的那篇大同小异.但分量却远远超过了他的1万字汇报材料!据说他喝了一瓶白酒之后酒后吐真言地说我是一头猪,真的,不骗你,我是一头真正的猪,我是夹皮沟第一号笔杆子,但我不如一个三陪女,我不如死了算了,听他如此诚恳地描述自己.当时在场的许多人都笑了,但王老根县长却没有笑,他一脸铁青。

据说不到三天,这个县16—35岁的妇女就占了东北某地开往太原的列车的五节车厢。据夹皮沟县邮电局提供的资料,他们奉命登记了1998年寄自外地、落款为女性的个人汇款,仅太原一地就有2000多人寄款,平均每人5万元,为这个县增收纯利1亿多元。随之而来,该县适龄儿童的入学率提高到99%,“普九”的任务提前三年完成,居民购买力成倍增长,当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翻了两番,零售商业、房地产业、餐饮业等等行业迅猛发展,拉动全县经济增长10多个百分点.全县境内到处都呈现出一派生机和活力。

12.考察制度 篇十二

一、澳洲基本情况和城市化的特点

1.基本情况

澳大利亚位于南太平洋和印度洋之间,是典型的移民国家,被喻为“民族拼盘”。该国四面环海,是世界上唯一一个国土覆盖整个大陆的国家,总面积761.8万平方公里,总人口2400万以上,主要分布在东南沿海地区,人口密度为2.8人/平方公里。国内生产总值超过1.5万亿美元,全球排名第12位;人均全球排名第5位,是南半球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全球第12大经济体。

澳大利亚只有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个层级,联邦政府由众议院多数党或政党联盟组成,任期3年。下辖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等6个州和2个领地。联邦政府具有财政权,全国80%的税收集中在联邦政府,其中大部分以专项支付的方式返还给州。州政府拥有法律权,各州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城市规划权在州政府一级,联邦政府无权干涉州政府城市建设管理事务。州下设560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委员会每4年换届一次。

作为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澳大利亚1970年以来,经历了经济重大结构性调整,较早完成产业升级。目前以制造业、建筑业和矿业为主,制造业产值占GDP的8.7%。建筑业和矿业产值分别占国内生产总值7.2%和9.5%;是世界上最大羊毛和牛肉出口国、全球第四大农产品出口国,也是世界重要矿产资源生产和出口国。旅游业和服务业发展迅速,产值占GDP70%以上。

澳大利亚教育具有世界一流水准,著名高等院校有澳国立大学、堪培拉大学、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悉尼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等,学历资格被世界各国广泛承认。有13位科学家获得诺贝尔奖。澳大利亚拥有完善的全民公费保健系统,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医疗保健系统总排名(2009年),澳大利亚名列全球第12位。澳大利亚体育事业发达,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冲浪、帆板、赛马、钓鱼、地滚球、澳式足球、板球、橄榄球、篮球及游泳等有众多热衷者。体育俱乐部遍布全国各地,澳大利亚网球公开赛已有100多年历史。

澳大利亚拥有很多特有的动植物和自然景观,环境优美,生态优良。碧海蓝天,空气清新。城市有很多开阔的公园和绿地点缀其间,绝大多数公园免费,四面八方都是进出公园小径。其环境保护严格,2015年7月1日开始与欧盟的碳排放交易体系对接,碳排放价格与欧盟一致,2018年7月1日双方将互认碳排放份额。

2.城市化特点

第一,人口高度都市化。近一半国民居住在悉尼和墨尔本两大城市,全国人口城市化率达到80%以上。悉尼是澳大利亚金融、商业和旅游中心,是最繁华的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有“南半球纽约”之称。墨尔本市有丰富多彩的节日与体育活动,还拥有一流的艺术馆、剧院及遍布每个角落的咖啡馆和餐厅。悉尼地区总人口505多万人,其中500万人集中在悉尼大都会,其余5万人分布在北海岸;维多利亚州的班迪戈市,人口11.5万人,面积3000平方公里,其中10万人居住在市区,仅有1.5万人分散居住在城市外围的农庄,多数是农场牧场主。

第二,公共服务均等化。澳大利亚中小学及职业学院由各州或领地教育部管理,联邦政府拨款资助;大学由联邦政府统一管理。凡澳大利亚公民和永久居民,均享受免费中小学教育,均可在全国公立医疗机构享受免费医疗服务。即使需要到私立医院就医,也有医疗保险予以保障。由于澳大利亚居民收入水平较高,加上公共福利好,敢花钱,会享受,基本没有后顾之忧。澳政府采取鼓励居民生育政策,每个家庭生育二孩,每周可领取政府800澳元生活补贴。

第三,区域发展一体化。无论大中小城市都有鲜明的区域协调发展理念和明确具体的区域发展战略。各地方政府上任伊始,必须出台《区域发展战略4年计划》,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城市建设和社会事业等。由于各地方政府行政上处于同一层级,为强化区域协调发展,发挥大城市对于周边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他们设立了权威性的协调型组织——“政府规划委员会”,成员由州政府代表、地区政府代表组成。政府规划委员会的规划管理权在各地方政府之上,各地方政府调整城市建设规划和环境计划,须经政府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才能实施。

第四,项目决策民主化。在澳洲,无论是联邦政府、州或者市一级地方政府,任何开发项目都必须充分征求公民意见。一般通过报纸、网站公布,设30天时限,让公众有足够的时间研究并提出意见。重要决策还要举行听证会。所有意见都会得到规划委员会认真考虑,合理的及时采纳。对不被采纳的意见,必须详述理由,作出合理解释。如公众仍不接受,可上诉到法院。一旦判决,任何组织或公民必须无条件执行。

第五,融资主体社会化。澳洲是典型的现代市场经济国家,政府掌握土地所有权,城市建设项目由私人开发商负责。一些基础设施项目一般交给私人建设,政府给予用地期限的收费权,到期产权收归政府,再重新招标给社会组织经营。整体开发项目,政府公布规划、提供可开发的存量土地,完全由私营企业建设。企业开发的土地享有99年使用权,到期后无特殊情况,可再延期99年,且无任何费用。项目经营收益,前20年归州政府,以后的收益归企业。

第六,规划实施法制化。一是规划体系严密。有联邦、州、地区的各层级规划,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规划;有近期和远景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和地区发展战略规划;同时,以具体的行动计划和配套政策与之对接,并明确规划主体实施部门和配合协调部门。地方政府制定的4年行动计划必须与15年城市建设规划衔接。二是大稳定小调整。澳大利亚《环境规划与评估法》颁布于1979年,至今仍是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主要法律依据。澳洲的城市规划期限15年,是一个滚动规划,规划实施次年,政府每年要进行滚动修编。控制性规划每5年修订一次。

第七,历史文化保护多元化。旧的、熟悉的东西能使人有归属感、历史沉淀感、安全感与亲切感。每座历史建筑都在静静地讲述故事。一是立法保护。《巴拉宪章》及《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法》,明确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主体责任、行动方案、实施计划以及管理、监督措施等。二是保护对象全面。列入保护的文物有古建筑,也包括“街景”(路灯、树木、外墙立面、青石路、骑楼)、自然河流、特殊地形地貌等。城市改造中,既注意保护老建筑,又积极探索开发新用途,充分挖掘老建筑的现代利用价值。三是妥善处理遗产保护与私产保护关系。将私人土地上的历史古迹列入保护后成为公共资源,与私有财产权不可避免产生冲突。他们寻找各种利用文物价值的机会,制定政策鼓励私人维护、修复,申请政府经费进行变更使用。

第八,城市绿色生态化。维多利亚州绿色委员会推出“绿色星级计划”,对写字楼、商业用房、住宅等建筑物耗能进行星级评定,以建筑用水量、垃圾处理、室内环境等9项指标进行测评,要求每平方米每年耗能度达4.5星以上。绿色评级协会组织对自愿加入该组织的开发商建筑产品,每年按1-10星级评出一批建筑并对外公布,达到10星标准的建筑意味着实现了“零排放”。澳钮银行总部大楼是6星节能建筑样板,悉尼科技大学校区附近的临街商城四周墙体和楼顶都被鲜花绿草所覆盖,烈日下特别养眼。

澳大利亚城市化发展以人为本、突出规划管理、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强化基本公共服务、维护公平公正。各阶层矛盾相对缓和,人民生活富足安定。澳大利亚市民奉行“三个8”生活准则,即: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陪家人或朋友娱乐休闲。周末基本没人加班,都与家人、亲友在一起。

二、学习借鉴澳洲城市化经验的思考与建议

澳大利亚与我国政治体制不同,政府层级也不一样,但他们在城市化发展中进行的成功探索、积累的有益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结合我市正在推进的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提以下几点建议:

1.强化城市规划的执行力

淮安市在全省率先编制《淮安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出台了《新型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规划》《淮安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了“多规合一”具体方案。新型城镇化已形成较系统完备的规划体系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环境保护等各类规划衔接协调机制。为巩固规划成果,确保落实到位,要切实强化规划实施机制。一是强化市规划委员会的决策和协调作用。强化规划委员会的职能,所有市级规划、各区总体规划,须经过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各县级政府规划应报市规划委员会备案。建议利用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的有利条件,由市人大出台《淮安市规划管理条例》,从法律上赋予市规划委员会的地位,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强化执行力。二是完善规划的民主科学决策机制。推行决策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涉及地区发展、关系民生福利的重大规划,须在主要媒体上公示1个月以上,公开征集群众意见和建议,并举行听证会。规划审议和听证会,媒体全程报道。三是落实问责和追究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决策、实施管理和部门协同机制,健全规划监督举报、受理查处、责任追究等制度,强化重点规划监察,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推动城市建设产品转型升级

澳大利亚城市外观典雅、构造精细,城市现代建筑匠心独具、美轮美奂。悉尼歌剧院特有的帆造型、悉尼港湾大桥,与周围景物相映成趣,已成为地标建筑,20世纪最具特色的建筑之一,200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评为世界文化遗产。

我国城市历史很长,但保留下来的历史建筑很少,即使近代建筑也寥寥无几。除历史上战乱不断、保护不力的原因,也有城市建设粗放、设计缺乏创意、预算不足,片面强调速度,导致城市建筑外观千篇一律,建筑产品质量差、寿命短,缺乏艺术性和历史保存价值。今后的城市建设必须从严把好品质关,不仅要高质量,还要有高品位。要认真全面开展城市设计,切实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加快全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切实提高建筑产品附加值。建议从2016年城市建设项目中,选择一批重点项目,组织城市建筑设计大赛,在市区、县城、重点中心镇实施一批精品建设工程;同时加快研究制定新的城市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动城市建设绿色化。

3.依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当务之急是保护好现有历史文物特别是把那些原汁原味的历史古建筑保护好。一旦历史建筑被拆除,将成为永远无法弥补的遗憾。必须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宣传,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提高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水平。要抓紧制定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划定文物保护红线,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根据文物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制定地方性保护法规,加大法人违法经济成本,依法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

4.放手让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澳大利亚城市化进程中,政府主要制定城市规划和相关政策以及对地区开发、区域性开发、州重点开发项目进行严格的环境评估,提供教育、医疗、社保、环境保护等公共品以及跨区域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而城市开发建设,包括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项目,主要由私营企业参与,政府一般不投入资金,所以各级政府债务没有风险。目前,我市政府债务余额占GDP地比重尚在安全警戒线之内,理论上还有增加空间。但考虑到政府隐形担保的“或有债务”以及市县政府举办的国有融资平台公司,一旦出现违约风险,政府不可能完全置之度外。要结合当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杠杆”要求,努力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发挥市场在城市化进程中主导作用,让社会资本大显身手。

大力推广PPP合作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快培育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市场。在新建公共服务项目中,逐步增加使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比例。广泛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提供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能源、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特定领域需要实施特许经营的,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执行。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存量项目改造,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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