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初启动

2024-08-01

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初启动(精选10篇)

1.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初启动 篇一

广东启动农村教师资格认定 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生

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实施办法(试行)》,从今年3月16日起,广东省各级认定机构将开展全省高校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据了解,农村从教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缴纳认定费120元;申请人认定资格必须为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师范专业应届及暂缓就业的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拟到农村从教、并与县(区)教育局签订《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意向书》的人员。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应达到《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身体素质需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体检合格;同时,必须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由各市、县(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的“两学”培训,并考试合格。

申请人可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www.gdhed.edu.cn)主页“热点关注”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专栏上直接下载相关表格。

来源:羊城晚报

2.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初启动 篇二

从本月开始,集团都市118连锁酒店“会议推广季”活动将于下月正式启动。从11月起,集团都市118连锁酒店分店开展大规模会议退队协议入住活动,最大限度提升酒店入住率,并给予会议团队入住较高幅度优惠政策。

这一活动的推出,标志着集团针对特定顾客全体营销政策的转变。充分利用酒店季节性实施多维酒店营销政策。集团营销总监表示,进入11月份,部分酒店将进入传统意义上的酒店淡季,为了有效弥补气候因素带来的客流量减少现象,集团针对不同人群做出了相应实时营销策划方案,按照以往市场经营,团队会议及团队出游活动一般不受气候影响,反而会在旅游淡季订单较多。集团营销部就是依据这一市场规律,将于11推出大型会议团队推广策划方案。

3.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初启动 篇三

2016年秋季广东省梅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2016年秋季梅州市关于开展中小学(含中等职业 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6‟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今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以下简称“秋季教师资格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三)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不符合上述认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梅州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我市各级人才交流中心。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具体如下: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学历条件按今年省教育厅的要求执行)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教育教学能力条件中的身体条件,申请人的体格检查判断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话水平仍按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的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在职在编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梅州代理点:梅州市人力资源市场,联系电话:2248633,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 6号),与其他申请材料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要有审核单位盖章、审核人签名,原件退还申请人。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按省厅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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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一)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化申请,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各县(市、区)公办教师须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市直学校公办教师申请认定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须到梅江区教育局办理,市直学校公办教师申请认定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的须到梅州市教育局办理。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的范围和条件,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把好质量关,并通过各种传媒向社会宣传和公布有关法律、法规和认定范围、条件、受理时限及认定机构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三)网上报名时间:申请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开放时间:工作日 8:30‒ 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

要了解更多梅州教师资格考试、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等广东教师考试的动态,请关注广东招教网。

4.广州市南沙招聘教师资格审查 篇四

广州市南沙招聘教师资格审查

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2017年广东广州市南沙区招聘教师20人公告,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广州南沙招聘教师资格审查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139号)要求的资格条件和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有关政审条件;

3、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热爱教育事业,安心工作,服从安排;

4、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业务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原则上须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二)岗位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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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岗位具体要求见附件1。

2、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

3、所有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岗位相对应。

4、应聘语文教师岗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应聘中学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八级考试。

5、通过考试的拟聘用人员应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公开招聘对象

符合公开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二)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计划生育相关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三)近3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造假等行为的;广东教师考试网提供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资讯、真题资料,教师考试选中公,快速提分好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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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截止日。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按网上提示方式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17年7月22日中午12:00时至2017年7月27日中午12:00时止。

2、报名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只能选报一个招聘岗位。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招聘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对岗位表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如在资格审核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责任由应聘者自负。

(2)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完全一致。一经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不得改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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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名时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未按规定上传照片的,视同未报名处理。

(4)报考人员须在报名资料提交后报名时间截止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系统确认报名通过情况。

(5)网络报名环节不做人工资格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初审,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6)每个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达到1:3以上(含1:3)才准予开考。对于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需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如下:

时间:7月29日9:00-17:30;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金隆小学。

(三)考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由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笔试三个环节组成。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南沙区教育局发放的考试通知单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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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笔试分别按30%、40%和3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1、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初定在2017年8月1-2日。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的对象:成功现场确认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依据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2、资格审查

(1)通过面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2)。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可根据面试合格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3、专业能力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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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业能力测试时间的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2017年8月4-5日。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专业能力测试的对象: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5倍,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面试成绩≧60分的实有人数。

(3)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专业能力测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4、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在8月6日,具体以通知为准。

(2)笔试对象: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按照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比例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实有人数。

(3)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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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可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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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初启动 篇五

证明人诚信承诺和责任保证书

我叫,性别,身份证号码,系单位公职(离退休)人员,联系电话:,现住址:。

我承诺:本人与被证明人之间无亲属关系,本人所提供证明均情况属实,无弄虚作假,若所证明不实,本人愿承担以下责任:

1、自愿接受“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依据《社会保险

法》第88条规定);

2、愿接受党政纪相关处分:

(1)是党员的,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依据《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4条);

(2)不是党员的公务员,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处分(依

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2条);

(3)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直至开除(依据《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9条);

(4)已退休的行政、事业人员不再给予党政纪处分,但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降低或取消其享受的待遇。(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附则中的规定)

3、若受到党政纪处分,工资待遇愿按《关于执行党政纪处分决定的暂

行办法》规定执行;若受事业单位纪律处分,工资待遇愿按《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纪律处分工资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规定执行。

本保证书一式三份,证明人留存一份,交市、乡认定领导小组各一份。证明人签字(指印):被证明人签字(指印):

6.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初启动 篇六

――教育学(中学)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

一、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l、B2、A3、D4、C5、D6、C7、B8、C

9、C lO、B

ll、Al2、D13、B14、A l5、D

二、填空题,本大题共20个空,每空1分,共20分。把答案填在题中横线上。

16、生活

17、示范

18、论语

19、循环20、促进社会政治民主化(促进民主)

21、最近发展区

22、外铄

23、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创新精神)

24、身心发展规律

25、道德修养

26、诊断

27、引导

28、新的问题情境

29、组织教学30、效度

31、自我修养

32、道德实践

33、社会组织

34、设计

35、教职工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①学生个人的身心特征;(2分)②同伴群体的影响;(1分)

③师生的交互作用;(1分)③家庭社会经济地位;(1分)⑤社区的影响。(1分)

37、①传递审美铂识,提高学生感受性的能力;(1分)②培养学生鉴赏性的能力和审美的情趣;(1分)③发展学生创造性的能力;(2分)④教育不仅仅是艺术教育,也不仅仅限于运用各种美去进行教育,更是指把一种精神渗透于整个教育教学中去,便教育的过程成为一种审美过程。(2分)

38、①产生新的课程方案(2分);②对现有课程进行修改和重新组织(1分); ③合目的性;(1分)④合科学性;(1分)⑤合发展性。(1分)

39、①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2分);②课程性质和教材特点(1分);③学生特点(1分);④教学时间、设备、条件(1分);⑤教师业务水平、实际经验及个性特点(1分)。

40、①养成尊师爱生的风气;(2分)②定期联系任课教师,经常互通情况;(2分)③调节各科教学负担,妥善作出全面安持;(2分)

四、论述压,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1、教师的人格特征是指教师的个性、情绪、健康以及处理人际关系的品质等。教师的人格特征对学生发展起着推动作用,是素质教育的基础。(3分)具体包括,①优良的个性品质(1分)a积极乐观的情绪(1分)b豁达开朗的心胸(1分)c坚韧不拔的毅力(1分)②积极的创新品质(1分)a创新教育观念(1分)b创新教育能力(1分)

7.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初启动 篇七

黄河科技学院试点班考前辅导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

2013年8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二、报到地点

郑州师范学院西校区10号楼一楼大厅(郑州市北大学城文化路与开元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路南,乘坐95路、962路、92路、98路、79路、156路可到)

三、报到流程

1、需要住宿的同学请到10号楼一楼大厅交费,并凭住宿发票到10号楼三楼305室办理住宿手续(空调六人间15元/天/人,房间有被褥,洗漱用具需自带);

2、需要教材的同学请到10号楼一楼大厅交费并领取教材;

3、以院系为单位到10号楼3112房间领取听课证,现场查看课表;

4、不需要住宿的同学2013年8月27日上午8:00凭身份证直接到郑州师范学院西校区7号楼学术报告厅现场领取听课证并听课;

8.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初启动 篇八

关于组织实施20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

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

我省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7日至9日举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组织管理

各设区市教育局要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0]7号),按照有关建立健全考试管理体制、考点和考场设置、考点和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安全防范工作五项要求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各设区市原则上在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的考点安排考试,如需调整,应当在开考前30天向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检查验收合格后确认。

二、考试对象

(一)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已毕业或应届毕业生(未按师范教育专业类教学计划要求必修师范教育专业类相关课程,未必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学校未安排、本人未参加三个月以上中小学教育实习),在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应当报名参加考试。

(二)根据《关于组织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通知》(赣教师字[]45号),2012届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参加“国培计划”辅修学前教育专业转岗培训的应当参加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的考试,考试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成绩折算。

(三)未经省教育厅组织的对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进行办学质量评估或评估不合格的中等职业学校,其学前教育专业2012年应届毕业生需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按照《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应当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2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以下简称“中职两学考试”)才能取得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资格。

(四)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免考的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下列标准确定的学生:①所学专业列入省教育厅公布的《江西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②在校学习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技术等课程列入师范教育专业类教学计划为必修课程,且考试成绩均合格;③学校安排毕业班学生参加中小学教学实习3个月以上,且有实习单位证明,并经学校鉴定合格。全部符合以上三项标准的学生,才可认定为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及教师资格认定指导机构,各高等学校,有关的中等职业学校,按规定的考试对象,做好考试报名宣传、组织工作,为学生选择教师职业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

中国大学网

9.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初启动 篇九

柳教职改字〔2012〕11 号

作者:顾金燕 更新时间:2012-06-18 10:34:11 访问量:0 关于 2012 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职改办,阳和、柳东社会事务局,市属学校及民办教育机构,局二层机构: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 2012 年度全区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职改〔2012〕25 号)精神,现将我市 2012 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

中小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要求,严格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凡在柳州境内中学、小学、幼儿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申报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办法》、《小学教师职务试行办法》、《幼儿园教师职务试行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 号,附件 1)规定的条件,以及下列补充条件:

(一)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达到规定的学分(2009、2010、2011 年每年不少于 45 个学分,其中业余、脱产培训及科研教改不少于 15 学分)。

(二)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要求,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应按照桂职办〔2010〕129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三十三次会议关于当前职称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桂职改〔2008〕1 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 号)的有关规定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2.符合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 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的通知》(桂职改〔2004〕4 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 号)等文件有关免试或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条件者,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免试审批表,并将免试审批表原件扫描到“学历证书模板”相应位置。其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除了从事外语教学 的人员外,其他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也不需提交《广西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

3.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二〇一二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2〕66 号)及自治区职改会议精神,非县城所在地的乡镇仍可以按照“在乡镇以下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条款免试计算机、外语,其他乡镇须参加计算机、外语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合格证书。

4.今年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已合格但未取得合格证书的申报人员,可提供加盖了柳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公章的成绩单作为申报证明材料;如提供虚假成绩的,则按申报材料造假处理,依规处罚。今年不再办理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先评后补”审批。

(四)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在县城以上(含县城)学校工作的城镇中学教师,晋升中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要有到农村学校或基础薄弱学校任教(支教)或累计支教一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交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五)不同系列(专业)在同一职级内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工作岗位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成果直接申报不同系列(专业)高一职级的专业技术资格,不需要先参加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

(六)原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于工作岗位变动,在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考核能履行新岗位职责,可以按有关规定申报同一职级转系列(专业)重新确认评审,重新确认新岗位所属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重新确认后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可与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时间累计计算。重新确认评审必须按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执行,原来评审的系列有职称计算机、外语要求并取得合格的人员,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原来没有参加考试的人员,需根据区职改的相关要求补考。同时,都需提交近五年来的业绩成果和论文代表作。

(七)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一年内同时申报两个或多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将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审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八)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按照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定的中学教师系列(13 个学科)、小学教师系列(5 个学科)、幼儿教师系列(1 个学科)的学科分类(见附件 3)申报。选择学科必须坚持个人志愿的原则,并由本人填写在相关的表格中,推荐上报后不得修改。

二、考核推荐

(一)学校要根据《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稿)》,依据岗位职责、任务定额和任务要求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与能力、工作实绩的考核。对教师的职业道德表现,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师德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教师范〔2005〕100 号)和《柳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工作的意见》(柳教字〔2005〕18 号)的要求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良好以上才能推荐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对思想政治表现不好、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制。

(二)学校有关部门要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原件进行认真的审核,教导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教师职业道德、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工作业绩、论文成果等考核,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人的“五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职称外语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继续教育证书等,并审核年度考核结果等。各部门考核时必须审核验证相关证书、论文以及其他成果证明材料的原件,并签署“双承诺书”。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职改办《广西壮族自治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示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8 号),其申报材料必须在审议推荐之前,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通过校内张榜或校园网公布申报人员姓名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名称,并在一定范围内(如学校办公室、教师备课室)对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的材料包括:本人填写的评审表、学历证书、现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业绩成果获奖证书及送审论文著作代表作等原件,公示时间为 5—15 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要由公示单位负责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公示后,公示单位要在评审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内填写公示时间和结果。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学校负责人严肃处理。

(四)学校要成立审议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审议、推荐,对他们的申报材料进行审议鉴别,并对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资格者进行答辩。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 5—7 人组成,行政领导不得多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一。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在答辩、审议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教学科研成果等情况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中填写具体推荐意见,同时注明审议推荐小组投票结果。同时还要求将答辩情况填写在评审表的“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栏中。在审议推荐中同意人数不超过参加审议人数的 50%的,不能推荐到相应的高级评委会评审。

三、教学科研论文

申报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交2 篇任现职以来本人独著或第一作者的教学科研论文(扫描件)送审,其中指定1 篇作为代表作,同时在“著作、论文登记表”(评审表表七)中注明。论文是否发表或获奖,按照桂职办〔2010〕129 号规定执行。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问题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2012 年将在我区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试点地区,应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申报及评审。其他非试点市在申报过程中,对无空缺或超比例的教师岗位,应适度控制申报人数;评审过程中,应在去年控制的基础上,更加严格地控制评审通过率,减少评聘矛盾。

五、报送材料及装订要求

(一)根据自治区职改办的统一部署,今年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统一按照职称信息化管理系统的要求上报。

申报人员在各单位人事部门的指导下,通过互联网免费下载《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自行填报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必须保证扫描的电子材料清晰可正面阅读),由所在学校审核、公示后报县(区)教育局。

县(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县(区)职改办,县(区)职改办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市属学校、局二层机构、民办机构等单位接收个人数据后经审核、公示后报市教育局职改办。市教育局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报市职改办。

各县、区教育局职改办对电子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后一律不允许修改,漏报漏填信息造成的不良影响由申报者个人负责。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可以从以下网站免费下载: 广西人事人才网:

北京东方智辰公司网:

(二)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以下电子材料: 1.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电子表格。

2.《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该保证书统一放置在个人申报材料中三个电子档案材料的首位。可在下载个人申报系统时同时下载。3.以扫描(或用数码相机拍摄)方式录入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分三大类制作电子档案:(1)学历(学位)证书等: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计算机和外语免试或可不参加考试审批表)、进修结业证书(或合格成绩单)、近三年继续教育登记证书(2009 年—2011 年)、支教证明、申报破格晋升的专题报告和教育厅审批文件等;(2)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科研等奖励证书、近五年年度考核(2007 年—2011 年)及其他证明材料;(3)论文及科研项目:任现职以来撰写的 2 篇论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和科学技术或教育教学研究报告、或教育教学经验总结等),需录入所发表期刊的封面、封底、目录和论文全文(或教材、教学参考书中本人撰写的主要章节 1 万字以内),其他更多的论文及成果只需要录入封面、封底、目录和内容摘要(300 字以内),科研项目提交立项及相关成果证明材料。

《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中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4.以县、区教育局为单位统一报送的《送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表》(见附件 8),按申报系列、学科、高中教师、初中教师、小学(幼儿园)教师、转系列评审、第二职称分类填写并汇总上报电子表格并打印一份(统一用

A3“297×420mm”纸型打印,需加盖公章)。各县、区教育局录入时请将同一个乡镇、同一所学校的申报人员排列在一起。名册表电子版发电子邮件到 jyjrsk2008@163.com(用 Excl 电子表格录入,时间填写格式“年.月”,如 2012 年 7 月用“2012.07”表示)。

(三)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要求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 2 份(经自治区职改办同意,评审表可从广西教育厅公众信息网“职称改革”栏目下载,并用 16K 纸打印填报,但不能复印。网址:(用 Excl 电子表格录入,时间填写格式“年.月”,如 2012 年 7 月用“2012.07”表示)。以上材料的所有复印件除特别要求外,均为 A4 纸型,学校须审验复印件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上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人所有送审材料装在一个档案袋(要求封口上带线扣)内,并按规定填写“柳州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袋样表”相关内容(见附件 9),打印后粘贴在档案袋正面。

六、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申报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工作年限、完成工作量和工作业绩计算到 2012 年 12 月31 日。送审论文、教学科研项目统计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8 月 31日。

(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卡)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验。

(三)2011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根据桂政发〔1993〕42 号文件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了延缓退休手续除外)。2012 年 1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七、报送材料时间和收费标准

(一)报送材料时间

高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为 7 月 9 日至 13 日,中级评审材料和局属学校初级评审材料接收时间为 8 月 27 日至 8 月 31 日,县(区)教育局以县(区)为单位集中报送,局属学校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报送。市教育局职改办设在市教育局人事教育与国际交流科,联系电话:2815940。

(二)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财政厅桂价费字〔2006〕359 号文件规定

1.副高级职称评审费 380 元/人.次。2.中级职称评审费 230 元/人.次。3.初级职称评审费 150 元/人.次。其中副高级评审费由市职改办收取;中级评审费及局属学校初级评审费由市教育局职改办收取。高级评审费缴费时间为 2012 年 7 月 16 日(星期一)—7 月18 日(星期三),中、初级评审费缴费时间为 2012 年 9 月 3 日(星期一)—9 月 5 日(星期三),逾期不予评审。

市职改办收费地址: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柳州市文昌路 66 号);市教育局职改办收费地址:柳州市教育局三楼人事教育与国际交流科、财务基建科(柳州市文惠路 87 号)。

八、工作部署

今年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及时将此通知转发到学校,并落实好职称信息化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统一管理,做好工作计划,落实职改办人员配备,做好申报人员培训。各级职改办要严格按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加强审核推荐工作管理,任务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从源头治理,杜绝学术造假行为,保证质量,按时报送申报评审材料,圆满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教育厅职改办将对各单位、学校本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进行跟踪评估评优,对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1.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同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批复》(桂职办〔2010〕129号)2.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小组《关于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修订意见的补充通知》(桂教职改〔2010〕86号)

3.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学科分类 4.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

5.职称外语考试免试审批表、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审批表 6.职称破格申报审核表

7.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___________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表 8.送审__________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名册表 9.柳州市教师职务资格评审材料袋(样表)

柳州市教育局职改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附件1 附件2.pdf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附件6.doc 附件7.doc 附件8.xls 附件9.doc

柳教职改字〔2012〕11号关于2012年度柳州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10.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下月初启动 篇十

安徽省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

宿州市确认点公告

一、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1月14日-1月15日,每天9:00-11:00、14:30-16:30。

地点:宿州市教育局一楼大厅(宿州市淮海路与浍水路交叉口)。

二、考试对象、报考条件、考试科目及日程安排、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等见安徽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安徽省201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公告(一)》

三、咨询电话:0557-3929687(笔试) 0557-3929826(面试)

宿州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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