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共5篇)(共5篇)
1.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篇一
一、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一)、项目建议书
对于工程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是建设项目必备的程序之一,目的是为了推荐建设项目,论述其建设的必要性、条件的可行性和获得的可能性。也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应由建设单位将编制好的项目建议书向发改委申报批复,其内容包括:
1、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2、项目实施方案;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等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计。
报送材料:符合编制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及有特殊规定必备的附件材料。
(二)、办理《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
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其流程为: 建设项目选址报告;示范文本
关于XXX项目选址意见许可的申请
临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我单位拟在XXX区域建设XXX项目,具体四址为:东邻XX,西邻XX,南邻XX,北邻XX。项目总用地XX亩(XX公顷)。该项目概算投资XX万元,总建筑面积XX平方米,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已经临渭区经济发展局批复,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3、建设项目拟选址示意图(需示意清楚项目四址及尺寸)。
(三)、建设用地预审
到国土资源局窗口办理,需要报送的材料为: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4、项目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5、规划图。
(四)、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审
到环保局窗口办理,需要报送的材料为:
1、《X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
2、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
3、评估机构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
(五)、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
项目建议书一经批准,即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提出的背景、投资的必要性和研究工作的依据;
2、需求预测及拟建规模。实施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情况;
4、项目设计方案和协作配套工程;
5、建设条件和选址方案;
6、环境保护、防震、防洪等要求及其相应措施;
7、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
8、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9、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式;
10、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编制完成后报送主管部门进行批复。
二、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施工条件及施工现场、施工队伍、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工作。
(一)、办理报建备案手续
项目工程立项后,建设单位应向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备案手续。建设单位可持已下达的立项批文,到住建局领取《工程项目报建申请表》、《工程项目管理资质申报表》和《基建手续鉴证表》,按要求填写,连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职称证件(复印件)到住建局办理建设单位资质审查及报建登记手续。报建所需申报的材料有:
1、《报建表》;
2、立项文件;
3、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4、资信证明;
5、投资许可证。
建设单位必须在报建后开工前向受理报建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批手续,领取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资格审查批准通知书。建设单位在办理完工程报建备案后即可在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监理队伍和施工队伍。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书委托规划设计部门编制总体规划图及总平面图,然后报规划局审核。规划局可据此核定用地面积,确定用地红线范围,发给建设单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接着向国土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办理拆迁安置工作。到招标办通过招投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三)报审《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建设单位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根据规划部门提出的设计条件书的要求,委托建筑设计部门编制设计方案。
一般建设项目(包括工业、民用建筑工程等),设计过程划分为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对技术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可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需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初步设计的内容依项目的类型不同而有所变化,一般来说,它是项目的宏观设计,即项目的总体设计、布局设计,主要的工艺流程、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设计,土建工程量及费用的估算等。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是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基础。初步设计(包括项目概算),根据审批权限,由发改部门委托投资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由发改部门或会同其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按以下条件实施: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需向规划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文件(原件1 份,限需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如申请人认为项目属投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类项目,而规划部门把握不准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含室外综合管网设计);(4)、彩色渲染图和建筑模型等(1 套,限重要地段、重要节点及大型建设项目)。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申请人向协办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涉及消防事项的审查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申报表》(原件1 份,须加盖申请单位印章);(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
(3)设计单位消防自审小组自审意见书(原件1 份)。
2、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的审查(涉及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
(1)《民用建筑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申请书》(1 份);(2)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1 份,附电子文档)。
3、涉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事项的审查(涉及危及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的建设项目)
(1)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2 份,附电子文档);
(2)建设项目对市政设施安全影响技术报告(1 份,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或由工程的设计单位编制,无固定格式)。
(四)、初步设计审批
办理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人应先将初步设计图纸提交主办部门预审,主办部门收件后,应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自收件之日起 10 日内出具合格或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出具需要修改的预审意见的,主办部门应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修改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按照主办部门的修改意见对初步设计图进行完善,直至预审合格。预审合格后,再向主办部门提交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
主要报送如下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经主办部门预审合格,下同);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红线图;
4、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及其附件;
5、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6、依法应当招标的勘察设计项目,应提供招标情况备案书;
7、投资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8、勘察设计合同。公安消防部门所需申请材料:
1、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
2、初步设计图纸(结构专业图说除外)。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书;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核准表;
3、设计单位和人员资质证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4、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施工设计图及相关资料;
5、设计中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6、当地部门出具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表;
7、合同书。
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时,应装订成册提供到气象局。
(五)、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审批
报送由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的项目总投资概算报告及审批请示外,还需提交以下附件:
1、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项目初步设计全套图纸及设计说明书;
2、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概预算编制资质单位的项目投资概算表;
3、其他特殊规定必备的材料(但不得以此为由要求申请人办理其他部门的许可、审批、备案手续)。
(六)、施工图设计审批
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委托设计部门进行施工图设计,并将施工图报上级住建部门审批,然后由上级规划局发建筑核位红线。施工图设计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绘制出正确、完整和尽可能详细的建筑、安装图纸。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必须委托由施工图设计资质的审查单位审查并加盖审查专用章后使用。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还必须经有权审批的部门进行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批通过后,建设单位同时办理公安消防、园林、气象、人防、市政、交通等部门的手续,可到招标办组织办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投标手续,并向财政交纳相关建设费用。
申请人还需提交下列申请材料,由规划部门单独审批:
1、书面申请(原件1 份);
2、施工图(2 份,附电子文档,建筑工程限于建施图);
3、土地权属证件(复印件1 份);
4、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原件 1 份,限政府投资项目,以及非政府投资项目中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5、年度计划文件(原件 1 份;
6、高切坡、深开挖的论证意见(原件1 份,涉高切坡、深开挖的建设项目)。
(七)、建设单位招投标
施工发包前,建设单位应当持立项批准文件等有关材料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备案手续并提交资料目录,包括:
1、建设工程发包方式备案表(原件1 份;
2、建设工程立项批复或备案手续(复印件1 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3 份;
4、满足施工要求的建设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1 份;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复印件2 份; 之后,招投标将会按如下过程进行:
1、报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需要的资料有:(1)建设项目立项批复;(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资信证明;(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书。
2、确认招标方式;
3、填表;
4、由住建局将邀请招标或直接发包的项目报政府审批;
5、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报招办备案;
6、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预审、答疑等;
7、开标:发出招标文件 20 个工作日后方可进行开标。
8、中标结果公示。(2 个工作日);
9、发出《xx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备案意见书》。(政府报建大厅);
10、由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发中标通知书;
11、签定施工合同。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 日之内);
12、缴费:(1)建设工程综合服务费(2)工程定额测定费(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注册所需材料:
1、经规划部门审核的建设规划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结论意见
3、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方签订的合同
4、勘察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设计单位资质、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监理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文件和资格证书
5、施工单位资质、中标通知书,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注册建造师证书;
6、项目部质量管理体系资料;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资料
7、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银行拨付票据;
9、省外进陕建筑业企业备案手续;
10、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登记表(两份);
11、五方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工程质量终身承诺书和法人代表授权书。
(八)、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立项文件(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4、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原件);
6、监理合同(原件);
7、安全质量监督书(原件);
8、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项目负责人的资质证件;
9、五方责任项目负责人的法人授权书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10、银行出具的工程资金到位证明原件(属政府投资项目的,可提供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的资金文件);
11、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吴珂珂 2017年2月6日
2.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篇二
一、提前做好准备
1.简历筛选时, 查看简历情况是否符合公司发布的招聘信息的要求, 对于简历不具有针对性的人员直接过滤, 避免以后简历投递人通过面试, 却又不来报到的情况。
2.面试时, 对于工作经验丰富的简历投递人, 不妨直接问中间某一段的工作经历, 并请对方说出该工作经历的具体时间, 最好是带有突然性的提问, 这样很容易鉴别是否工作经验造假。
3.面试后入职通知发出前, 一定要先对应聘人员做北京调查。
二、新入职人员办理入职手续:
1.填写新人试用表, 发放公司员工手册, 并将此中内容让新人知晓后, 入职人员确认签字。 (1) 应届毕业生需要:就业推荐表、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体检报告、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并且要求携带原件进行审核。 (2) 非应届毕业生, 提供简历、近期体检报告、身份证复印件 (审核原件)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手续或证明文件。个人信息登记表 (含:个人基本信息、送达地址、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电话) 。体检一定不要落下, 有些隐性疾病在医院检查之后才能确认。
2.第一时间签订劳动合同, 避免突发性工伤。在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 注意在合同中提及员工手册, 对关键性职位, 保密级别高的职位一定要签竞业协议。
3.劳动合同一定要规范, 现大多采用统一由社保部门印发的合同, 此时就合同内容一定要和劳动者达成一致。双方签字, 最好同时在合同后附相关的协议一次性签订。
4.岗前安全培训教育 (含:生产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禁止事项、上下班交通工具、交通路线及行车时间登记、交通安全告知书等, 对与安全息息相关的相关事项进行培训教育以及履行告知义务)
5.填写入职告知单 (含:公司规章制度、任职要求、岗位职责、试用期要求等相关规章及考核制度) , 签订岗位职责说明及相关岗位责任状。 (主要针对:企业高管、技术人员、关键环节操作人员、销售人员)
6.本人承诺书, 主要是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承诺。
7.其他比如社会关系, 紧急联系人等, 总之入职是个谨小慎微的事情, 需要人事部门的细心和完善的公司流程, 人事部门做的就是在公司流程上最大程度降低风险, 最大程度节约公司成本。
三、法律风险
⒈一般情况下, 存在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主要有:
(1) 试用期 (或转正后) 发现不能胜任工作而辞退员工引发的纠纷;
(2) 辞退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或消极怠工等) 的员工引发纠纷;
(3)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项造成企业损失而引发的纠纷;
(4) 交通事故引发的相关纠纷;
(5) 未能达到或完成相应的业绩, 辞退员工 (或少了工资) 而引发的相关纠纷;
(6) 重复用工引起的相关纠纷;
(7) 生病引发的职业病纠纷。
2、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必要的法律风险的情形, 完善相应的手续。例如我们通过上述相关手续, 起如下方面的预防作用:
(1) 要求员工提供或登记个人相关信息, 用于送达相关书面材料、函件;登记紧急联系人电话是防止在无法联系到本人时, 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传达信息;
(2) 要求员工提供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以及提供原件审核, 是用于核实员工是否符合岗位用工要求;
(3) 近期体检报告主要用于职业病的防范, 入职时没有体检报告的, 公司在一周内给员工进行体检, 体检不合格的不用;
(4) 填写入职告知单, 主要用于证实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告知义务, 员工知道自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用于防范辞退员工或辞退试用期不合格的员工时规避相应的风险;
(5) 岗前安全培训以及交通安全事项告知和填写上下班交通工具登记, 主要是防止在发生意外事故和交通事故时, 最大化的规避公司的风险。
(6) 签订岗位职责说明或岗位责任状, 主要是针对企业高层以及相关销售人员的风险规避。
(7) 提供原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相关手续, 用于规避重复用工的风险。
综上所述, 作为企业而言, 在用工过程中, 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而有的问题, 在入职时通过合法手续完全可以使其遏制在萌芽状态, 达到最大化规避企业风险的目的。发生纠纷后, 企业最终能否胜诉暂且不论, 但如果企业在员工入职时, 做好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至少不至于落得被动挨打的地步。因此, 在员工入职时, 做好风险规避措施, 是完全有必要而且必须引起企业的重视。
参考文献
[1] .赵曙明:《中国企业集团人力资源管理战略研究》, 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3.项目前期报建手续流程 篇三
建筑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过程: 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
一、用地办事程序(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
(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
(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
(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
(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
(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
(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
(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
(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
(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二、项目立项
1、需提交的资料: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申请表
(2)招标基本情况表
(3)资金来源证明
(4)项目总平面
(5)项目立项请示
(6)预供地意向书
(7)用地证明
(8)地形图
(9)规划要点
(10)安全专篇
(11)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2环境评估报告
三、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一)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程序
1.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资料:
(一)提供包含建设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五份);
(三)建设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或者其它上报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文件;
(四)项目选址地点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用地位置和用地范围(五份);
(五)大型建设项目、对城乡规划布局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应附送规划设计单位编写的选址论证意见(报告);
(六)需报上一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还应提供有关城乡规划总平面图(注明项目选址位置、范围),以及项目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查意见;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2.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程序:
(1)提出选址申请:建设单位持所需提交的资料向选址所在镇规划建设办提出选址申请。
(2)提出选址意见: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初步选址意见。
(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建设单位按初步选址意见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内有关部分,经镇规划建设办签署初步意见后,附上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统一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
(4)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资料:
(1)申请用地报告(需说明项目性质、用地依据、建设用途、面积、技术工艺流程及环境要求等情况,并说明被征用地的类别、水电、交通、房屋拆迁情况);
(2)建设项目的有关批件(主管部门、计划部门、市镇政府批复,建设别墅式商品房和连壁式单门独院商品住宅须附市政府批文);
(3)用地位置图或地块所在区的规划图,总平面布置图(含四至);
(4)所涉及到的有关部门(国土、环保、水电、供电、交通、公路、市政、消防、卫生等)的书面意见;
(5)规划科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复印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的除外)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程序:
(1)申请建设用地单位备齐规定的文件资料,向所在镇的规划建设办申请定点,并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选定用地的位置和界线: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其用地性质、面积和范围,按照城市规划,议定用地的具体位置和界线,并标注在地形图或所在规划的地块图上。
(3)征求意见:申请建设用地单位根据需要征求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对用地的位置和界线的具体意见。
(4)提供规划设计要点:镇规划建设办根据规划和有关部门的意见,向申请单位提供规划设计条件,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建设单位根据规划设计要点进行总图设计。
(5)审核规划设计总图:镇规划建设办组织审核申请单位提供的规划设计总图,(主要审核用地位置和界线,确定建筑红线和其它要求),并签署初审意见后,连同有关附图、附件统一报规划科审批。
(6)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交镇规划建设办发给申请建设用地单位。
(三)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1.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需要提交资料:
⑴、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委托书;
⑵、地块用地手续;
⑶、地块位置图。
2.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程序:
⑴、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
⑵、镇规划建设办根据地块所在规划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⑶、属“一书一证”范围的由镇规划建设办核发。
⑷、属“一书三证”范围经镇规划建设办核准后,附上提交资料,报市规划国土局规划科审批核发,交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四)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办事程序
1.申办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的程序。
(1)提出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持应提交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提出申请,并填写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
(2)建筑方案审定:需要建筑方案审定的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向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及建筑初步设计方案,由规划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
(3)规划报建审批: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根据规划建设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报建资料,并签署初步意见后,连同有关文件资料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报建表。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由镇规划建设办发给建设单位或个人。
2.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批表或报建表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报建的)
(3)建房申请书(街道办或村委会加具意见)
(4)用地批文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基建工程防火设计审核意见书(未建)
(6)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已建)
(7)环境影响报告审批表(厂房提供)
(8)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
(9)小区规划图或规划批复
(10)位置图(1:10000-1:25000)
(11)产品工艺流程(厂房提供)
(12)征地图(集体用地时须提供)
(13)土地使用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复印件
(14)建筑设计图(各层平面、各向立面、剖面、基础及大样、总平面图、四至图、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
(15)凡涉及水利、交通、供水、供气、卫生、绿化、人防、文物管理等部门的,还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意见
注:
1、以上资料属市审范围提供两份(建筑图未建的提供三份、已建的提供两份);属镇审范围资料提供一份(建筑图未建提供两份、已建提供一份)
2、凡已建的,须提供测量宗地平面图,报建与验收一起补办报建手续。
(五)、申办《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的程序
(1)提交申请: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持有关文件资料,向镇规划建设办申请规划管理验收。
(2)进行现场验收:由镇规划建设办组织人员根据测量宗地平面图,到现场按规划管理验收,填写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并签署验收意见后,送规划主管部门审批。
(3)核发验收合格证: 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后,交由镇规划建设办报建科发给建设单位及个人。
(4)申办《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应提交的资料:
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书三证)或报建表(一书一证)(原件);
②建设工程有关规划改动时的有关批件;
③测量宗地平面图;
④基建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住宅除外);
⑤原盖有规划报建审图章的建筑图。
四、环保审批办事程序
1.项目申办人到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书,加具计生、规划建设部门意见后到镇环保办领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2.项目申办人如实、详细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后,直接将有关资料交镇环保办终审,对超出镇环保办审批职权范围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局终审,具体依照顺环字[1998]56号文件办理。【说明:属镇城区范围内敏感经营行业(如:饮食业;摩托车、汽车维修清洗业;水泥、钢材批发零售业;气味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等)。必须签订协议书到规划建设部门确认后环保办才能批办。】
3.经环保办审批建设项目由镇环境监测分站负责进行环境本底调查,具体收费标准招待顺工商物价[94]159号《关于调整环保监测收费标准的复函》
五、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
一、说明
1、以下行政性文件为复印件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勘察设计文件需盖勘察、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师章;
2、建设单位应在工程勘察完成后提前送审勘察报告,未经审查批准的勘察报告不得用作施工图设计依据。
二、工程勘察报告送审需提交资料
1、工程勘察报告一式两份及岩芯照片光盘一份;
2、工程勘察合同一份。
三、建筑、结构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建筑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建筑报审图一份;
3、经审查批准的工程勘察报告一份;
4、建筑施工图一式两份;
5、结构施工图一式两份;
6、结构计算书(纸质文件)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7、工程设计合同。
四、给水、排水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给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2、排水施工图一式两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五、消防专业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消防工程消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
2、盖有公安消防大队审核章的消防设备工程报审图一份;
3、消防施工图一式两份;
4、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六、玻璃幕墙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玻璃幕墙施工图一式两份;
2、玻璃幕墙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七、网架施工图送审需提交资料
1、网架施工图一式两份;
2、网架结构计算书(纸质文本)及数据磁盘(电子文本)各一份;
3、工程设计合同或专项设计分包合同一份。
注:①除以上资料外,应同时提交审图机构认为有必要补充的其它资料;②佛山市以外的勘察设计单位需同时提交进入佛山市的跨区备案文件一份;③被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政府有关绿色通道的要求执行。
八、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流程
窗口受理申请->程序性审查->技术性审查->出具审查报告->建设局签发审查批准书->建设单位凭缴款单取件
九、办理时限
送审资料齐备后,设计文件审查10个工作日内,勘察报告5个工作日内回复。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大面积群体工程、复杂的项目审查时间适当延长。
十、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建筑工程施工图技术审查中介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01] 300号)和顺德市建设局《关于落实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具体措施的通知》(顺建发[2002] 40号)执行。
1、一般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70%收取;
2、外商投资、中外合资企业投资、外地企业投资、各镇集约工业园的项目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60%收取(缴费时外商、外资或者合资企业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敬老院、文化馆等福利工程或一次性报审土建造价超过一亿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
计算以上施工图审查费时,勘察设计费取值暂依据建设部[1992]价费字37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防雷报建
一、办理开工手续:
1、到国土规划部门(或市防雷局)领取《顺德市新建建(构)筑物防雷设施规划申请表》。经市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审定后到规划国土部门办理规划报建手续。
2、提交防雷设计图纸(2份)经防雷局防雷安全管理科复核后,到当地建设管理站办理建筑物施工手续。其中,防雷设计图纸包括:设计说明及施工大样图;防雷接地平面图;天面防雷平面图(针、网、带)等;立面图;高层建筑物均压环平面图及立面图;总配电图。
3、若没有进行防雷设计,则须带齐全套建筑物设计图纸到防雷局审核。
4、必须提供建(构)筑物防雷设施的设计或施工相应资质证书
5、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6、办事机构: 区气象防雷局
二、工程总验收:
1、办理开工手续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将工程施工进度通知市防雷局派员现场监督或检测。
2、每一环节的防雷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提前一天通知市防雷局派员进行综合质量检测,最后持《手册》到市防雷局办理防雷设施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3、防雷设施验收完毕后,建设单位应持市防雷局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交当地建设工程质监站,作为建设工程总验收的依据之一。
4、办文工作日:7个工作日
5、办事机构: 各镇制定检测点。
七、消防报建
一、申报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消防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填写《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
(2)用地批文复印件
(3)建筑报建图纸(2份)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说明。(报审高层建筑需提交)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填写的《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与建筑报建图纸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消防审查意见书。
二、申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审核
1、部门:消防大队
2、需提交的资料:
(1)领取填写《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2)提交《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3)消防设计单位资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消防设计图纸(一式2份)
3、办文工作日:10个工作日
4、办事程序: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消防设计图纸,与填写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一式3份)一并送消防大队进行报建。审核通过,将由消防大队发审查意见。
八、房地产发证办事程序
(一)、办理房地产权和房地产市场管理程序
1.申办房地产权初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登记审批书》;
(2)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3)土地、房产来源证明文件、材料;
① 属申请划拨用地,需有《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用地许可证》、《使用土地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复》文件、划拨用地证(国有)或其它权属合法来源证明材料;
② 属出让、转让获得土地使用权,需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 属拆迁安置建房的,需提交《拆迁协议书》、《拆迁用地许可证》及原宗地的《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屋契、地契,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④ 已领屋契未领土地使用证的,需提交旧屋契或《房屋所有权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4)报建、验收材料,包括《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或其它合法的报建验收材料(已领屋契未有改建过的房地产免此项);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
2. 申办房地产权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房地产权变更(更正)登记呈批表》,只领土地证未领房产证的,需填写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审批书;
(2)《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国有或者集体)和《房屋所有权证》或旧契证;共有房屋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
(3)宗地图、房产平面图;
(4)变更申请依据材料;
①分家析产监证书、夫妻共有监证书及结婚证影印件;
②继承公证书、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③出让合同书;
④属超标用地或改建、扩建的要提交《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已缴交土地开发基金、罚款的收据,《报建表》、《施工许可证》、《建筑物竣工验收合格证》;
⑤其它申请变更原由的调查报告书,申请书等。
(5)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如果出现业主姓名同音不同字等情况,需出具户口所在地街区或派出所证明,涉外的需提交公证材料。
(6)其它证明权属来源合法的文件、材料等。3.申请商品房预售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复印件1份;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1份;
(4)《建筑施工合同》(经公证)复印件;
(5)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及建筑物各层平面图;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
(7)预售款的监管协议;
(8)预售房说明书;
(9)向境外预售的商品房要提交贸发局批复文件。4.申请商品房确权应提交的文件资料:(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
(2)《建设工程规划管理验收合格证》;
(3)《商品房屋产权确认申请审批书》;
(4)《商品楼移交管理协议书》或《物业管理条例》;
(5)由镇绘制并加盖有镇发证办公章的《宗地图》及单元平面图;
①街区出具的房屋所在地址证明;
②已办理商品房预售的要提交《商品房预售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证》。
5.申办房地产租赁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已填写的《顺德区房地产租赁合同》及《顺德区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出租人或承租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出租单位和承租单位的合法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九、私房交易的程序及税费标准
1.私房交易程序
(1)填写有关表格:到交易(分)所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表、买卖契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如实申报交易价格不得隐瞒。
(2)验证签约:买卖双方亲自带齐填写好的表格、身份证(护照等)、《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等原件到交易(分)所监证签约。经审定符合条件的,三天内我所通知预约评估,如不具备条件,则通知当事人终止买卖。
(3)预约评估: 在约定时间内由评估所委派两名以上的房地产评估员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房地产价格,送领导审批。买卖双方四天后缴交有关税费。
(4)领取《房地产权证》:要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四十五个工作日后;不用办理土地出让的房地产,在有关税费缴交完毕三十个工作日后,凭交易(分)所出具的《顺德区房地所有权申请登记证件收据》到房屋所在地的镇房地产发证办公室领证。
2.税费标准
(1)契税:按产价的3%、1.5%计征,由买方负担。
(2)交易服务费:一手商品房按建筑面积3元/㎡计收、二手楼按建筑面积6元/㎡计收,买卖双方各负担50%。
(3)产权转移登记费:80元/宗,买卖双方各负担50%。
(4)查档费138元/宗。
(5)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的,需签定出让合同,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基金,按用地面积计算。住宅用地141元/平方米,商业用地92元/平方米,综合用地95元/平方米,工业用地45元/平方米,由买方负担。
备注:
1、共有房地产买卖,必须一并提交《房屋共有权保持证明》或《房地产权共有(用)证》及共有权人的意见;同等条件下,共有权人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的房地产买卖,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并交验承租人意见;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集体性质的房地产,只允许在本村委会内的农民之间进行交易。交易时由村委会在交易通告加具意见。此种交易暂不交纳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开发基金。
4.分层出售的楼宇,要到税所缴纳营业税,方能办理转户手续。
5.土地来源于出让的房地产转让,不再缴纳出让金开发基金,土地使用年限为出让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若改变土地用途还要视乎实际情况补地价。
6.向单位购买的房改房再转让,其增值部分的20%需回缴给财政。属单家独户的土地要补交地价款,每平方米120-200元。
4.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篇四
一、出让地转让变更登记(买卖、合作、交换、入股、抵债、兼并等)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转让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原件
3、原土地出让合同及付款凭证,或原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
4、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或工商入股份或公证书等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6、属土地分割转让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意见或转让地块的规划要求
7、属共有宗地转让的,应提交共有人书面意见
8、同一建筑物分割转让(如商品房分层分套出售)、土地使用权随之转移的,应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文件(注明容积率)以便计算房屋权利人分摊的土地面积
9、军队空余土地使用权转让须持军队土地管理部门批准转让的证明文件
10、提供具有资格的地产评估机构对转让地块的评估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国土部门的确认备案表(商品房分摊土地过户不需提交评估)
11、地块开发投资或建筑物资产净值财务报告
12、属商品房分摊土地转让,需提交土地完税证明
13、受让方的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4、市政道路规划网络图或规划部门的意见
15、地上有建筑物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产部门对地上建筑物出具的无查封、抵押、变更、确权的情况说明权属意见
16、两张现状彩色像片
17、规划指标
18、变更登记业务查询单一份
19、地籍申报调查审批登记表
20、注:
1、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2、申报材料视具体项目对应提供,详见市政服务中心办事指南。行政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6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核发有关税费通知(1个工作日)→经办人作出审核意见(4个工作日)→填登记卡(1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局领导签发(3个工作日)→制作宗地图(1个工作日)→制证(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收费后凭完税证明发证。结案期限:2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土地交易手续费(按交易额或评估值计算):交易额100万元之内收0.5%;1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收0.3%;1000万元到3000万元部分收0.15%;3000万元到1亿元部分收0.01%;1亿元以上部分不收费;(差额定率累进计费)
2、登记费0.1元/平方米;
3、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二、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单位)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1、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申请书
2、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红线图批文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审批表和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地价确认备案表
5、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6、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7、如地上有建筑物的,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8、项目用地总平面布置图
9、市政规划网络图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划拨土地使用权准予转让通知书》(1个工作日)→转土地交易市场公开交易(不计时间)→确定受让人后同受让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个工作日)→受让人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按经评估确认的土地入股金额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
2、土地公开交易产生费用按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办理。
3、土地登记费0.1元/㎡;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
4、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办理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代理境外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的公证书或认证书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证明或规划许可证或房产证或批准用地文件、图件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已办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其它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减免税凭证或缴费凭证
6、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图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
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地籍处或局属分局(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7个 工作日)→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制证中心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证。
结案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登记费:0.1元/平方米;
2、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
四、土地估价备案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一式五份
2、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和土地估价报告书
3、有关附件(按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的要求提供)。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市场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初审(5个工作日)→处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出具地价评估结果备案书(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结案期限: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审——国有土地使权协议出让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用地申请书
2、建设用地预审报告书
3、规划选址意见书
4、经公告只有申请人用地意向的证明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7、用地可行性报告
8、环保部门评估意见
9、土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提供地质灾害评估意见
10、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2、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13、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备案表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用地批文,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 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地价款按合同收取。
2、征地管理费:①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计收;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的,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计收。
3、如占用耕地收10元/㎡耕地占用税。收费依据:琼计价管[2001]1104号。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初审——国有土地使权招标、拍卖、挂牌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用意向地申请书
2、出让合同,成交确认书及付款凭证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4、征求规划意见及规划用地指标
5、土地估价报告书及备案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科(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10个工作日)→科室负责人审核(4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或省政府批准→下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或下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2个工作日)→转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地价款按出让合同收取。2.征地管理费: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1%计收; ②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的,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征地费总额的2.8%计收。3.如占用耕地收10元/m2耕地占用税。
七、国有未利用土地开发使用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开发国有未利用地的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5、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求出具规划部门的意见
6、地质灾害评估
7、环保意见
8、项目批准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 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2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同意开发用地的批文,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1、国有农用地出让需交土地出让金(按合同收取)。2、土地登记费0.1元/㎡;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3、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八、划拨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划拨土地补办出让的申请书
2、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属国有企业的须提供国资委的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土地资产评估结果审批表和土地估价报告(有效期6个月)、地价确认备案表
6、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7、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8、如地上有建筑物,则须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9、市政规划网络图和规划部门的意见
10、《土地使用权申报、审批、登记、发证表》一份,并按要求填写
11、变更登记查询单一份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中心受理材料→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8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3个工作日)→符合供地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审批→下达用地批文,签订协议出让合同,通知缴纳有关费用(2个工作日)→制证(3个工作日)→转市政府服务中心凭完税证明发证。
结案期限:1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1、按评估地价的40%补交土地出让金;
2、登记费:0.1元/平方米,土地证书工本费20元/本。收费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琼计价管字[2001]984号、琼价费字[1993]150号文。3、有关税费由税务部门核定。
九、权限内市政府的国债项目初步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概算的审批 办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筹资方案、投资效益等。
2、附件:(1)项目建设建议书文本(可由业主单位编制,但业主单位必须具备建议书编制资质)
3、或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2)市政府有关会议纪要等文件。(原件和电子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1、申请报告:同项目建议书报告
2、附件:(1)有资格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的“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市国土局批复的用地意见预审意见书、市规划局批复的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设计条件、市环保局批复的环评意见书、项目建议书批复件。(原件和电子件)
三、投资概算:
1、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建设依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估算及筹资方案等。
2、附件:(1)市建设局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
(2)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写的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数
(3)初步设计文件(含图纸)
(4)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的有关证明。(原件和电子件)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职能局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签署-》职能局科室拟审核批复(报市政府审批)-》局领导审批-》办结-》发证 项目建议书:5日、可行性研究报告:10日、投资概算:10日 结案期限:2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十、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办理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项目立项申报报告
2、项目建议书或可研(纸件和电子件)
3、土地使用证、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选址通知书(其中任一项的复印件)行政服务流程:受理→职能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签署→职能科室拟立项批复→局领导审批→办结→发件 结案期限: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一、建设项目备案行政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项目备案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职能科室提出拟办意见→局领导签署→办结→发件 结案期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审查申请书
2、项目可行报告
3、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技术审查意见和计划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准文件
4、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各方的资金承诺书
5、涉及水资源分配的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6、项目建设投入运行后的管理机构和管理维护经费开支的落实方案
7、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其他外部协作协议。行政服务流程:
1、审查申请。
2、受理申请。
3、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办理。
4、如提供材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
5、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派员现场查看。
6、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承办科室派主申请单位对有关材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7、其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承办科室指派主审人进行审查,拟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对有关资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8、承办科室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
9、承办科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有关科室会签,或召开协调会议。
10、局领导审定。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三、建设项目建议审查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审查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
3、涉及需办取水许可的要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取水预申请意见书
4、建设项目的外部建设条件设计其他区、部门等利益时,附有关区和部门意见的书面文件
5、项目建设资金(包括资本金)的筹集方案及投资来源文件,经批准的项目业主(项目法人)组建方案文件。
行政服务流程:
1、提出审查申请。
2、受理申请。
3、局领导批转有关科室办理。
4、如提供材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
5、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派员现场查看。
6、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承办科室根据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承办科室派主申请单位对有关材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7、投资项目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基本符合有关规范规定要求的,承办科室指派主审人进行审查,拟出初审意见。不符合有关要求的,通知申请单位对有关资料做相应修改、补充后重新上报承办科室。
8、承办科室负责人对项目进行审核。
9、承办科室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商有关科室会签,或召开协调会议。
10、局领导审定。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四、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任务委托书
2、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原件,2份)
3、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原件,6份)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原件,6份)
5、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档一式二份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需提供此项材料),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矿产资源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3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核(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4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十五、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证明 办理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压覆矿产储量申请报告(附项目立项批准文件)
2、压覆矿床的评估报告
3、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矿产资源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1个工作日)→处领导审核(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2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十六、建筑工程项目消防初步设计审核 办理单位: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初步设计审核申报表》
2、提交由设计单位按《建筑防火设计专篇内容提要》完成的建筑消防设计专篇,以及对消防给水﹑自动灭火系统﹑消防电气﹑防排烟与通风空调﹑生产工艺防火等设计予以的说明
3、提交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 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十七、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报告)
4、项目规划设计总平面图
5、申请用地单位有关资质证明
6、是否压覆矿床证明或压覆矿床评估报告
7、土地利用现状图
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9、界址坐标表、用地坐标图
10、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
11、使用林地意见书(涉及占用林地的)
12、工商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1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受理→转土地利用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查(2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核或会审(2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下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复函(1个工作日)→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十八、建设用地规划审批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用地申请书
2、行政事业单位须提高关于单位设立及人员编制的批文
3、工业项目须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保、消防意见书
4、房地产开发经费部门须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企业执照(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及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
5、《建设工程规划选址审批表》
6、建设用道路规划红线图2份(信息中心提供、市政科审核)
7、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选址: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相同,另需报送地下管线情况现状图1份,市政道路管线规划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申请相同。办理申请书
8、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土地界址坐标(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需核对原件)
9、《建设用地规划审批表》
10、建设用地规划道路红线图2份(原件),由信息中心提供、市政科审核盖章)
11、规划建设用地定线作业表2份(原件),由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用地勘察科审核盖章)
12、建设用地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
13、申报单位法人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4、遗失补办的还需登报声明作废。公证处办理遗失公证
15、法人签署保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16、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及规划设计条件。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十九、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出让方式)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法人委托书(复印件1份)
2、《海口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附具的规划部门提供的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复印件1份)
3、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用地范围、地理信息影像图、项目用地区位图(1:5000或1:10000)。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 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划拨方式)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1份)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法人委托书(复印件)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份)
3、发改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4、国土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
5、提供办选址意见书时带用地红线的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及其电子数据和地理信息影像图 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 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科室负责人。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一、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 办理单位:海口市地震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报批单位抗震设防要求申请报告
2、用地规划许可证
3、报建图
4、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行政服务流程:
窗口受理→业务科室意见→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审批→下发安评通知书→办结
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二、建设用地规划选址审批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单位选址申请函(原件1份)附法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海口市建设项目选址申报表》(原件1份)
3、市政府或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合法的用地地块现状地形图(1/500或1/1000),在地形图上用铅笔标出拟选范围、地理信息影像图、项目用地区位图(1:5000或1:10000)
5、用地项目涉及到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主办处室接收并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处室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征求意见,经过现场勘察、分析研究后,经办人员提出初审意见报处室负责人。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审核(2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按规划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根据需要召开协调会或专家评审会,报分管副局长审定第五步:分管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分管副局长审定或提交局业务会审议。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5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2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1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三、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报建申报表(原件1份)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
3、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5、合法的地形图(1/500或1/1000)和地理信息影像图(原件1份)
6、设计方案文本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须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
7、临时加油、加气站须提交消防、商务、环保、安监部门审核意见及燃油经营许可证。注:以上复印件均须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流程:第一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分局经办科室审查(4个工作日)第三步、分局领导审批(3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发证手续(1个工作日)注:重要景观位置须提交业务会审议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报表(原件 1份)附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供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的,须提供项目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项目不需提供)
4、《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通知书》和附件(审核通过的建筑方案文本)(原件1份)初步设计方案文本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须加盖注册建筑师章及设计单位出图章)消防、人防专业部门审核意见及消防审定签章的总平面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环境保护、民用航空等问题的,需附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1份)
5、规划设计条件要求编制的其它文件(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交通影响评价报告等)
6、凡需办理减免市政设施配套费的项目,须提供市政府、房改、发改等部门的批准文件。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长分件(0.5个工作日)第三步:经办人初审(3个工作日)经办人按规定核对、审查初步设计方案,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查。第四步:处长审核(1.5个工作日)第五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第六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注:用地规模≥2公顷的建设项目,实行修规划和报建联合审查制,由局领导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审定。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二十五、办理《建设工程(管道线)规划许可证》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海口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管线)申报表》(原件1份)
2、合法的1/500、1/1000或现状地形图(道路类的需地理影像图)(1份)
3、建设项目计划批准文件(原件1份)
4、《建设工程(管线道)设计方案技术审核通知书》及附件(审核的通知、方案文本)
5、初步设计方案(叁套)及电子文件(原件,装订成A3图册,图纸需加盖出图章)
行政服务流程:
(一):一般项目审批程序(9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服务中心录入室(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长分件(1个工作日)处室登记报送材料后,由处室负责人提出审核注意要点并批转经办人员。第三步、经办人员初审(3个工作日)按初审标准对申办资料进行初审,现场查堪用地范围内及周边地形地貌、市政设施现状,核对有关规划资料,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初拟审查意见;不符合初审标准的,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退回申报人员,告知需修改和补充事项。第四步、处室负责人复核(2个工作日)按复核标准对经办人员提出的初审意见进行复核。第五步、分管副局长、局长审定(1个工作日,需报上级审批的时限另计)第六步、转市政务服务中心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1个工作日)
(二):重点项目审批程序(7个工作日)
第一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受理、局信息中心录入(1个工作日)第二步:处室审查(3个工作日)处室接收并登记材料后,实行处长审查制,由处长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核,做出审查意见。第三步:分管局领导审定(2个工作日)第四步: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核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1个工作日)
结案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工程总造价的5%。(市政府减免的除外)
二十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更名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申请报告(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复印件,原件核对)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服务流程:服务大厅办理 结案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更名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申请报告(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行政服务流程:服务大厅办理 结案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延期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2、申请报告(原件)
3、检讨书(原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5、停缓建工程处置批复(复印件,原件核对)
6、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服务大厅办理 结案期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二十九、建设项目绿化工程设计许可(城市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除外)办理单位:海口市园林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达到初步设计深度的建设项目园林工程设计文本(一式2份)并附电子介质。
2、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有关绿地率指标的文件(复印件)(核准原件)
3、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
4、市园林部门或市规划部门签章后的报建总平面图(复印件)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行政服务流程:园林窗口申请(1天)→核准相关指标、初审意见(2.5天)→与设计单位协商(0.5天)→召开联审会议、局领导审核(1天)→园林窗口发放许可文件(1天)
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
十、建筑工程项目消防施工设计审核 办理单位: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筑消防施工设计审核申报表》
2、提交工程施工设计图一套,包括总平面布局﹑建筑平面布置﹑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消防给水和自动灭火系统﹑防排烟和通风空调﹑电气﹑室内装修工程﹑工艺流程等的消防设计
3、施工图必须具有取得设计资格的设计院图标与图签和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勘设证字编号,并经防火设计专职审核人员签字。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三
十一、建设项目报建预受理 办理单位:海口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申请表
2、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报告
3、场地使用证明场地属自有房屋的,提交《房产证》的复印件
4、项目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项目立项证件、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6、扩建、改建、迁建项目须提交原批准的《海口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申请表》的批复原件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7、排水管网图
8、土地证复印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或转让合同复印件
9、规划局批准的设计条件复印件及相关材料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双方或多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
11、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
12、现场两张彩色相片。注:以上证件为复印件的,申请时需提交原件核对。行政服务流程:市政府服务中心预受理→转规划处(1个工作日)→经办人材料审查,现场勘测、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等级范围,档案转用地部门作出审查意见(4个工作日)→处室负责人审核(1个工作日)→发放环保审查通知单→市政府服务中心发放结果。注:建设单位凭环保审查通知单委托环评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三
十二、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规划报建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中需附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工作证复印上
2、<<海口市建设工程节水规划报建审批表>>一份(在节水服务窗口领取)
3、项目设计方案应有节水篇、规划总平面布置图,项目方位图
4、下列建筑面积应当配套建设中水利用设施:
<1>.总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馆、商场和高层住宅 <2>.总建筑面积超过3万平方米的其他建筑物和建筑群
5、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内容。
行政服务流程:
1、到服务窗口转交有关报建材料。
2、服务窗口转交职能科室办理。
3、如提供资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报建单位或个人补充完整。
4、承办科室实地勘察审核。
5、承办人员提出意见。
6、承办科室审批核意见。
7、领导审定。
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三
十三、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施工报建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节水规划报建评审意见书一份(复印)
2、《海口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报建审批表》二份(在节水服务窗口领取)
3、建设项目给水排水图一套
4、其他有关材料。行政服务流程:
1、报建单位或个人到服务窗口提交有关报建材料;1天
2、服务窗口转交职能科室办理;1天
3、如提供资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4天
4、承办科室实地勘察审核;6天
5、承办人员提出意见;1天
6、承办科室提出审核意见;1天
7、领导审定;1天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三
十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办理单位:海口市规划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原件)
2、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3、建设工程施工任务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4、建设工程质检验收合格单(原件)
5、原我局审查批准的报建图纸(原件)
6、建设项目竣工图纸(蓝图)
7、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8、竣工验收工程测量图(勘测中心提供,用地勘测科审核盖章)(原件)
9、竣工彩照
10、房产局竣工验收工程测量报告(复印件,原件核对)
11、(私宅)报建工程通知书(原件)
12、(私宅)道路规划红线图(原件)
13、(私宅)原报建审批结果(原件)
14、申请报告
15、处罚决定书及罚没收据 行政服务流程: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三十五: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许可 办理单位:海口市水务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节水规划报建评审意见书、节水设施施工审批意见书各一份(复印)
2、《海口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竣工验收表》二份
3、建设项目竣工图一套(及施工变更资料)
4、节水器材与器具合格证书(复印资料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计量水表本性备网络图一份。
6、水务局关于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批复。
行政服务流程:
1、报建单位或个人到服务窗口提交有关报建材料;
2、服务窗口转交职能科室办理;
3、如提供资料不完善,承办科室一次性通知申请单位或个人补正;
4、承办科室实地勘察审核;
5、承办人员提出意见;
6、承办科室提 出审核意见;
7、领导审定。结案期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三
十六、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办理单位:海口市公安消防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建设单位验收申请
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3、海口市建筑消防验收报告书
4、施工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5、施工变更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6、建筑内部装修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复印件)
7、海口市规划局关于停缓建工程项目处置方案的批复(停缓建工程(复印件)
8、消防设施施工工程备案通知书(复印书)
9、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型式认可证书﹑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
10、消防工程施工记录﹑系统调试记录﹑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11、工程项目竣工图
12、建设工程消防质量监理评价报告书(重大工程项目)
13、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备防火检测报告 行政服务流程:
资料送窗口→审查受理→组织现场验收→发文 结案期限:1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
十七、商品房预售许可
办理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海口市商品房预售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已设定他项权的,提交他项权利人同意办理预售证的证明材料及预售人告知买受人土地已设定他项权的承诺
5、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总平面图,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再建须凭经规划部门重新核定或换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市建设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属停缓建工程项目复工、续建、再建须凭建设管理部门重新确认或换发的施工许可证
7、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包括停缓建工程转化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提交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准文件
9、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凭证材料
10、具有房产测绘资格单位出具,且经备案管理的预测报告
11、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商品房的分层平面图和楼盘表
12、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前期物业管理企业选聘登记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管理企业营业执照
13、海口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备案登记表
1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 行政服务流程:收件-现场勘察-审核-核准并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结案期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
十八、房产面积测绘成果审核 办理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施测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施测单位测绘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3、施测人员相应的房产测绘资格证书及其身份证
4、房屋施测委托书或委托合同
5、房管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 → 审核 → 核准并出具审核意见书 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三
十九、建设项目绿地规划验收 办理单位:海口市园林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申请验收报告
2、海口市园林绿地调查统计表(一式3份,建设单位盖章)
3、市园林部门或市规划部门签章后的报建总平面图(复印件)
4、市规划部门签发的有关绿地率指标的文件(复印件)
5、(核准原件)建设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
6、经市园林部门审批的绿化设计方案及文件(复印件)
7、(核准原件)园林绿化竣工图(一式二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并附电子介质。
行政服务流程:园林窗口申请(1天)→审查图纸及材料(1.5天)→现场察看(0.5天)→初审意见(1天)→召开联审会、局领导审核(1天)→窗口发放办结文件(1天)结案期限:6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缺额绿地易地绿化补偿费:200元/m²
四
十、新建商品房转让过户及权属登记 办理单位: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申请服务必备材料:
1、房地产转让申请书、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完税证明
5、申请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
7、受让方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
8、受让方为港澳台及境外人士或三资企业的,需提交涉及国家安全事项房产审查意见书
9、转让方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10、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
11、公共维修基金付款凭证
行政服务流程:受理 → 审核 → 核准→登记发证 结案期限:18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一、房屋转让手续费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及对象
1、新建商品房 2.5元∕㎡ 由转让方承担
2、存量住房 5元∕㎡ 双方各承担50%
3、新建工业住房 3元∕㎡ 由转让方承担
4、存量工业住房 6元∕㎡ 双方各承担50%
5、新建写字楼 4元∕㎡ 由转让方承担
6、存量写字楼 8元∕㎡ 双方各承担50%
7、新建商业用房 5元∕㎡ 由转让方承担
8、存量商业用房 10元∕㎡ 双方各承担50%
9、属处置积压房地产、经济适用房、解困房、房改房的减半计收。
二、房屋权属登记收费
l、住房所有权登记费80元/宗;
2、房屋共有权证10元/本;
3、非住房所有权登记费:150平方米以下150元/宗;151—500平方米300元/宗;501-1000平方米600元/宗;1001-2000平方米900元/宗;2001—5000平方米1500元/宗;5001—10000平方米2500元/宗;10001平方米以上4000元/宗;
三、房产档案保管费(按建筑面积计收)1、1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收费30元;
2、500平方米以下的一次性收费10-50元;
3、500平方米以上至10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费100元;
4、1000平方米以上至50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费200元;
5、5000平方米以上至10000平方米的一次性收费250元;
5.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篇五
1、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需要办理哪些手续?分别由政府什么部门负责办理?
2、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从政府获取商品房开发用地?
3、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必须办理什么证照,办理此证要提供的报件资料主要有哪些?
4、你认为应该从哪几个方面判断一块开发用地的土地价值?
5、你认为房地产开发前期手续办理人员应具备哪些方面的突出的素质和能力?
6、某宗面积为 8000 m2的土地,已完成七通一平。规划建筑容积率不大于4,建筑密度为不大于30%,最高建筑规模为12层(各层面积相等),绿化率不低于45%。某房地产开发商拟取得该宗土地70年的土地使用权开发建设住宅楼,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一次性缴纳全部地价款和土地交易的有关税费并开工建设,土地交易的有关税费标准为3%,建设期为一年。同类开发项目的社会平均开发成本为1800元/m2,该公司的开发成本为1700元/m2,管理费用为开发成本的5%。除地价款外,其他建设资金在建设期内均匀支出。假设住宅楼和写字楼在建设期末一次性全部售出,该项目所在区域的同类型、同档次住宅销售价格为5000元/m2,销售税费为销售价格6%,银行贷款利率为10%,开发商要求的项目开发利润水平为销售收入的1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商现在所能支付的最高土地价格。
一、1、首先应到国土局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
2、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3、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4、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消防局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5、规划单体审查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公安消防支队进行消防设计审查。
(2)、人防办进行人防设施审查。
(3)、建委、市政部门、园林局、环保局、卫生局按职责划分对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变更部分的规划设计补充核准规划设计条件,在建设单位缴纳有关规费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施工报建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建设单位办理施工报建登记。
(2)、建设方对工程进行发包,确定施工队伍。招标类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队伍,非招标类工程直接发包。并取得中标通知书。
(3)、建委组织职能部门对工程开工条件进行审查,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招标、拍卖、挂牌
三、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1、以下证明材料: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工程施工合同;
4、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
四、1、一般因素:社会、经济、行政因素
2、区域因素:一是土地所在区域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地理位置与一般因素相结合的地区社会经济地位及由此决定的土地供求状况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二是城市内不同类别用地地域由于本身特性而对房地产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
3、个别因素:宗地条件、建筑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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