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Microsoft Word 文档(精选10篇)
1.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一
诗歌意象课堂实录
长沙实验中学
李治文
目标:通过意象理解诗歌
突破高考诗歌鉴赏难点
通过意象尝试写诗
培养学生的“完全人格” 步骤: 一 导入
1、老师提问,你会读诗吗?(以迎客松图片导入)(暗含迎客和意象)
学生正答或反答
(老师开怀大笑,气氛陡起)
2、导入主题,诗歌意象
(配以小荷尖角画面显清新悦目)二开宗明义,解读意象
1、老师提问,什么叫意象?
学生:答案五花八门。(鼓励各抒己见,为老师解读铺垫)
2、展示“象”(配向日葵团花簇锦,鲜艳夺目图片)
展示“意”梵高 《向日葵》
3、老师提问:梵高的《向日葵》为什么和生活里的向日葵会有如此大的反差?
学生答:苦难人生的反照 ;梵高有精神抑郁症;梵高有色盲,视觉有严重缺陷等
4、老师总结:意象是表达感情的载体
万物皆因我而着色
展示古典精美图片
三、老师问,你会读诗吗?完成鉴赏目标。
齐声朗读余光中《乡愁》
小时候 乡愁是一枚小小的船票 我在这头 母亲在那头
长大后 乡愁是一张窄窄的邮票我在这头
新娘在那头
后来啊 乡愁是一方矮矮的坟墓 我在外头 母亲在里头
而现在 乡愁是一湾浅浅的海峡 我在这头 大陆在那头
导入:把握意象
体味情感
1、把握意象的本身特征
(1)古典诗歌常见意象
学生抢答
老师归纳
松、梅、兰、竹、菊、兰、莲、柳、桃、叶、日、月、雨、冰、雪、江水、浮云、草木、杨花、牡丹、红豆、梧桐、芭蕉、丁香
猿、鸦、蝉、燕、雁、鱼、虫、鸥、鹰、杜鹃、鹧鸪、鸳鸯、青鸟
长亭、南浦、古道、阳关、关山、楼兰
笛、琴、酒、灯
(2)依据诗中“月”的意象特征,分析诗人所表达的情感
学生讨论题
二十四桥仍在,波心荡,冷月无声。——姜夔《扬州慢》
学生回答
冷清:今昔的感伤
今宵酒醒何处?杨柳岸,晓风残月。——柳永《雨霖铃》 学生回答
残冷:离别的凄苦
海上生明月,天涯共此时。——张九龄《望月远怀》 学生回答
雄阔:思念的深远
(3)老师:如何把握意象固定寓意体味情感?
学生探究:相似联想
相关联想
2、注意意象的整体组合
(1)师生有感情朗读马致远《天净沙》
枯藤老树昏鸦,小桥流水人家,古道西风瘦马,夕阳西下,断肠人在天涯。
老师问,词中选择了多少个意象? 学生答,十个。
老师问,意象有什么共同特征? 学生答,冷色;悲凉;凄苦。老师收,游子的孤苦
(2)老师问,如何把握意象的整体组合体味情感? 学生归纳,意境协调与发散(3)阅读下面的唐诗,完成题目。(8分)
度破讷沙①(其二)李益
破讷沙头雁正飞,鸊鹈泉②上战初归。平明日出东南地,满碛寒光生铁衣。碛(qì):沙漠。注①破讷沙:沙漠名。②鸊鹈泉:泉水名
请从意境营造的角度,赏析全诗。6分
老师问,诗歌写什么人?
学生答,边塞诗,征人,戍边将士
老师问,选择了哪些意象,承载了哪些感情?
学生答,大雁:征人的乡思;日出:凯旋的喜悦;
寒光:戍边的艰辛;铁衣:军容的整肃
老师收,组合起来就构成整诗的意境。
老师点,2012年湖南高考诗歌试题。(学生愉悦感顿生)
3、注意意象的修饰词语
(1)老师出示幻灯片
杜甫草堂图
第一幅:明媚翠丽 鸟语花香
显示字幕
映阶碧草春色
隔叶黄鹂好音 第二幅:添加“自”、“空”二字 同一幅画面陡然变得黯淡阴沉
老师问:为什么画面有这样变化的? 学生答:因为炼了两个字。
自:兀自 自顾自地
空:白白地 徒劳地 老师问:“自”和“空”表达了什么含义?
学生1答:繁茂翠绿的春,婉转动人的莺声无人欣赏
学生2答:连草木禽鸟不通人事 学生3答:英雄长逝,遗迹荒落
学生4答:对一代名相诸葛亮的深沉悲痛的感伤 老师收:炼字,让原诗句风格、感情、主题陡变。(2)老师问:如何把握意象的修饰词语体味情感?
学生答:炼字:活用字、动词、形容词、副词
老师收:炼字,炼的是感情(3)送邹明府游灵武
贾
岛
曾宰西畿县,三年马不肥。债多凭剑与,官满载书归。边雪藏行径,林风透卧衣。灵州听晓角,客馆未开扉。
注:明府:对县令的尊称。灵武:即灵州(治所在今宁夏灵武县)。贾岛注重用字推敲,请对第三联中的“藏”“透”二字作简要赏析。(4分)老师问:藏、透字面什么意思?
学生答:掩藏 覆盖 ;穿透
透过 老师问:诗中什么含义?
学生答:人行之迹被大雪覆盖
大雪纷飞
道路莫辨
行人稀少
林间北风寒冷刺骨,风急
天寒
衣单
等等
老师表扬,很到位,有想象力。点明2012湖北高考试题
(满足学生愉悦感)
老师设疑,如果你来作答,你觉得此题答案还可以补充什么内容?(激发学生探究欲)
学生答,思想感情。
老师问,为什么?
学生答,您刚才不是说,炼字,其实炼的就是感情吗?
师生相视会心一笑,掌声自然而起。
老师问,怎么才算完善了这道高考试题的答案?
学生答,藏、透,反映了邹明府的清正廉洁,两袖清风。
四、老师问,你会写诗吗?完成创作目标
1、意象的继承与创新
今夕 今生
缘了红尘四十年 一朝鉴碎九重天 沉浮禄海曾圆梦 踉跄食途今自怜
醉后无诗无解意 醒来有泪有馀牵 人生总觉如朝露 笑落杨花两无言
老师问,选择了哪些意象? 学生答,朝露
杨花
老师问,表达了什么感情? 学生好奇:工作生活的苦痛 老师问,哪个字炼得好? 学生答,笑
老师问,为什么/ 学生答,轻松中寓沉重
豁达中露无奈
含泪的微笑
日出
1012班 王蓉同学
天空是一只大鸟 有丰满的翅膀
缀满白色羽毛般的浮云 白云之际藏着神秘的渊薮 身着金黄盔甲的战神从中涅槃
老师:请作者有感情的朗读自己的作品
老师问,王同学习作选了什么意象?有什么特点?
学生答,把天空比作大鸟,把白云比作羽毛,把太阳比作战神 学生答,雄浑壮阔 气势恢宏
学生答,想象神奇瑰丽,有超庄子鲲鹏之势
学生背,北冥有鱼,其名为鲲。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化而为鸟,其名为鹏。鹏之背,不知其几千里也;怒而飞,其翼若垂天之云。师生大笑昂扬中收束
2、意象的组合与修饰
踏沙行
星城第三场雪
暮色渐浓,西风凄切,萧萧一夜雨未歇。
依稀窗外影重重,向红茗绿懒回帖。
迟睡惜暖,起视冥灭,梧桐巢空泣残叶。
叮咛早起女玩童,何人不惜枝头雪?
老师问,写了什么季节的雪? 学生答,春雪
老师问,春雪什么特征?
学生答,南方春雪入地即化 稍纵即逝
老师问,词中抓住这个特征,表现了什么感情?(诗眼)学生答,珍惜
雨·夜
1008班 吴佳蔚 雨
淅淅沥沥
落下
湿润了泥土
模糊了视线 落下
如针 扎入心田 似线 缠绕心尖
雨的喧嚣中
针线穿起思念 夜
冷冷寂寂
望着你我黯淡了天地 灵魂 对白
已无声 黑白
电影
被暂停 夜的沉默里 故事定格心底
老师:有请作者朗读自己作品
老师问:诗歌创新了哪些意象?炼了哪些字? 学生答:针线
对白 电影 故事 学生答:针扎入
线缠绕
针线穿起 学生答:对白无声
电影暂停 故事定格
五、课堂作业
明确感情,选择意象,注意意象的组合修饰,写一首现代小诗。
老师板书,叶圣陶先生《创造宣言》,激励学生写作诗歌
处处是创造之地,天天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
谢谢分享
附录完整课件
学生入选诗歌习作23首
2.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和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通知》中“中小学要吸收善于教育子女的家长代表参与学校的教育工作”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家庭、社会对学生的教育作用,优化教育的大环境,加强奉贤中专家长学校的建设,构件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大教育体系,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目的1、本校家长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政教主任、班主任代表及有较丰富教育子女经验、有热心为大家服务精神的优秀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指导和协调本校学生的家庭教育。
2、学习现代家庭教育理论,交流家庭教育经验,促进学生家长和学校沟通,提高广大家长的素质,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形成,更好地为广大家长服务,维护广大家长的利益。
3、推进学校素质教育,教育学生讲公德、辨是非、会学习、善合作、有特长。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第三章 任务
1、参与学校教育。根据我校的培养目标和教育任务,共商办学大计,尽力创造和提供教育工作的良好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2、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反映家长对学校的建议,向家长通报学校阶段性的工作任务和要求,协调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使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教育合力。
3、努力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指导家长创造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环境,发挥家庭对学生潜移默化的教育作用,引导家长用正确观点和方法教育子女,促进学习型家庭的建设。
4、加强家长学校建设。研讨家长学校教学内容与形式,组织专题讲座,定期分析家庭教育状况,做好家庭教育的指导工作。
5、总结与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做好学习型家庭和优秀家长的推荐、评选工作。
第四章 组织
1、家长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由家长委员会推荐产生,负责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主持家长委员会的活动和工作。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由各年级(班级)推荐产生,其代表资格随学生毕业而终止。家长委员会分年级和校级二级机构,家长委员会日常事务由学生科负责处理。
2、家长委员会委员的基本条件:
(1)关心教育工作,热心社会活动
(2)有家庭教育的经验、商议学校工作的能力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3)身体健康,能确保参与本会的正常工作。
(4)家长委员会资格实行聘任制,每学年聘任一次。
3、家长委员会活动形式
(1)家长委员会每学年举行1-2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
(2)家长委员会成员有权向班主任、年级组长、学校职能部门咨询,并得到答复。
3.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三
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60号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月10日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省长 谢伏瞻
2014年1月23日
河南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包括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下同)、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居民家庭自用电梯的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梯安全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安全和节能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取得法定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电梯的安全和节能负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支持电梯安全、节能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的应用。
鼓励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和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第七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开展特种设备法律、法规和电梯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倡导文明乘梯,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条 电梯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高电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举报涉及电梯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 电梯的生产、经营
第十条 电梯生产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生产活动,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电梯,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梯。
第十一条 因生产原因造成电梯存在危及安全的同一性缺陷的,电梯生产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主动召回。电梯召回按照国家缺陷特种设备召回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型式试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电梯的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电梯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所制造电梯的配件供应,对电梯安全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为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或者使用单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第十三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电梯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省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二)电梯的安装、改造及重大修理过程,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施工竣工验收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四)对电梯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负责更换电梯产品铭牌,出具质量证明书,并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日期等信息。电梯制造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的,应当对其安装、改造、修理进行安全指导和监控,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校验和调试。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需要安装电梯的,建设单位应当选购依法取得制造许可的单位制造的电梯,且选型、配置及备用电源应当与建筑物的结构、使用需求相适应。建设单位应当优先选购具有节能措施的电梯,并由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安装许可的单位进行安装。
第十五条 电梯销售单位应当建立电梯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验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禁止销售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电梯。
进口电梯,应当履行向进口地省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前告知义务。
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
第十六条 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的使用安全负责。
电梯使用单位的确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自行管理的电梯,所有权人为使用单位;
(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物业服务企业为使用单位;
(三)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使用单位;
(四)共有的电梯,共有人未委托管理的,共有人或者实际管理人为使用单位;
(五)电梯所有权人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移含有电梯的场所使用权的,可以约定使用人为使用单位;
(六)政府出资建设的用于公益性事业的电梯,其实施管理者为使用单位。
第十七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电梯。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一)制定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具有相应资格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二)在电梯轿厢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注意事项、有效的安全使用标志等规定的标识;保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完好,保证联络畅通;
(三)在电梯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通知维护保养单位消除故障或者异常情况,在可能危及乘客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停止电梯运行;
(四)乘客被滞留在电梯轿厢时,及时组织应急救援;电梯发生事故后,依法开展事故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申报并接受检验;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向新的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的全部安全技术档案;
(六)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和维护保养;监督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并对维护保养记录进行确认;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时,应当在新维护保养合同生效后30日内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七)制定电梯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演练;
(八)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电梯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电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电梯进行改造、修理,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自改造、修理完成之日起30日内到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方可继续使用。
在用电梯拟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书面告知电梯使用登记部门。重新启用前,应当经具有法定资质的电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九条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电梯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定期检验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不得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
第二十条 电梯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报废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该电梯的使用功能,并向原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
第二十一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
(一)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
(二)故障频发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可以继续使用的。
电梯检验机构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后应当提出继续使用、维修或者报废的意见。电梯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并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维护保养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进行,并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二十三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电梯的维护保养方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二)协助使用单位制定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三)对维护保养的电梯每15日至少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四)对新承担维护保养的电梯进行安全性能确认;
(五)建立每部电梯的维护保养档案,并至少保存4年;
(六)发现电梯出现故障、发生异常情况或者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及时消除故障和异常情况;发现乘客滞留在电梯轿厢或者接到相关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市区内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一般不超过l小时;
(七)发现使用的电梯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以及使用存在事故隐患、报停、报废电梯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八)在许可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将电梯的维护保养业务转包或者分包;
(九)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在企业注册地以外其他省辖市从事异地维护保养的,应当配备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维护保养人员和设备,并将单位名称、许可证、办公地点、作业人员、设备情况、应急救援电话等信息书面告知维护保养业务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五条 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修理费用依照有关规定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资金不足部分或者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电梯所有权人筹集。
电梯维护保养、一般修理和检验、检测、安全评估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支付。
第二十六条 电梯乘客应当按照电梯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的要求乘坐电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处于非正常状态下的电梯;
(二)采用非正常手段开启电梯层门;
(三)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标识;
(四)乘坐超过额定载荷的电梯或者运载超过额定载荷的货物;
(五)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乘坐的电梯发生故障时,电梯乘客应当及时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取得联系,服从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
第四章 检验、检测
第二十七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检验、检测资质和资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电梯检验、检测工作,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负责。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书面告知电梯使用单位;发现严重事故隐患时,还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八条 电梯检验机构应当自接到检验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检验工作,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九条 电梯检验机构不得对存在以下情形的电梯实施定期检验:
(一)未进行注册登记的;
(二)电梯使用单位未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的;
(三)依法应当报废的,或者应当进行安全评估的。
第三十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梯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推荐、监制、监销电梯,或者推荐维护保养单位。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开展许可工作,并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和违反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客运码头、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重大活动场所的电梯,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向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二)根据举报或者取得的涉嫌违法证据,查阅、复制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有关合同、发票、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对有证据表明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或者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实施查封、扣押;
(四)对流入市场的达到报废条件或者已经报废的电梯实施查封、扣押;
(五)对违反电梯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建立乘客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对电梯安全运行实行网络监控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乘客电梯远程监控系统的建立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
乘客电梯远程监控系统应当满足记录事故和故障、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与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包括电梯在内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或者纳入相应的应急处置和救援体系。
第三十五条 发生电梯安全事故,省人民政府、省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电梯事故调查工作。电梯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同类事故发生。事故造成损害的,事故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改造单位进行电梯改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更换电梯产品铭牌的;
(二)未出具质量证明书的;
(三)未在产品铭牌、质量证明书上标明改造单位名称、许可证书编号和改造日期等信息的。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电梯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制定电梯安全使用管理制度的;
(二)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和通话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
(三)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未按照规定期限移交全部安全技术档案的;
(四)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变更时,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
(五)发生乘客滞留电梯轿厢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滞留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的;
(六)在用电梯拟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下次定期检验日期,使用单位未封存电梯并设置停止使用的警示标志,或者未告知使用登记部门的。
第三十九条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异地维保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配备与其业务量相适应的维护保养人员和设备,或者未向维护保养业务所在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书面告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电梯检验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要求完成检验工作、出具电梯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电梯检验机构实施定期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实施许可的;
(二)发现电梯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电梯的;(四)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的;(五)妨碍事故救援或者事故调查处理的;(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4.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篇四
为探索适应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校与社会、教学与生产、教学与科技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校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使专业建设指导工作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更有效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校各专业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督察和咨询作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发展创造条件,促使学校各专业为社会经济发展培养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职业教育、关心支持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的校外行业专家和领导、本校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且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校教务处就业办审核,校长审批,由学校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7-9名。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 1
员中至少有一名是校外委员,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工作制度
(一)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主任委员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并通过院外委员联系其所在的工作单位。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和发展规划的制定,并提出专业建设指导与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五)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企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八)校外成员可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校开设讲座、兼课,并作为学生校外实习的指导老师,参与人才的培养过程。
(九)校外成员可与学校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校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咨询服务。
(十)校外成员要协助学校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向学校提供各种信息和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院外委员待遇
(一)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院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进行课题研究。
(二)优先挑选毕业生。
(三)可利用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料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四)由我校正式颁发聘书
(五)根据工作实绩,每年给予受聘委员适当的工作津贴
五、附则
本工作章程由校企办负责解释。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5.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五
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讨论稿)2011年9月23日
为探索适应高职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学院与社会、教学与生产实践、教学与科研工作的紧密结合,建立学院与社会双向参与、双向服务、双向受益的新机制,促进旅游管理专业的发展和建设更加主动、灵活地适应社会需求,能够更加有效的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特成立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一、总则
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为学院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和顾问性质的专家机构,对该专业改革和建设起着指导和监督作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各成员应积极为专业的建设创造发展的空间和条件,推进旅游管理专业进一步优化,为社会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优秀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
二、组织机构
(一)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由热心于高等职业教育、关心支持旅游管理专业建设和发展的行业专家和领导,以及本院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二)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审批,院外委员由学院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员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
(三)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设名誉主任若干名,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15-19名。应尽可能吸收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法人代表参加。院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主任和副主任委员中至少有一名是院外委员,秘书由本院人员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要求,有效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三、工作制度
(一)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至两次全体委员会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秘书负责组织工作,主任委员负责会议的主持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和增加会议的次数。
(二)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三)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要与院外委员定期联络沟通,增进交流,创造专业建设发展的机会。
(四)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专业建设发展的指导和规划工作,积极为学院提供有利于专业建设发展的良好建议。
(五)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指导本专业教学计划、校企合作计划,专业主干课程教学计划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对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课程设置、校企合作办学等具体工作提供建议。
(六)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加专业学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与答辩等实践教学环节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七)旅游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
(八)欢迎院外成员以客座教授的身份定期来学院开设讲座、以及兼课工作,并对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给予指导,参与人才培养过程。
(九)院外成员可与学院联合申报、共同承担科研技改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对学院承担的各类研究课题和应用技术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
(十)院外成员应尽力协助学院及时了解社会、行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变化情况,为专业建设提供可行性的意见和建议。
四、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院外委员待遇
(一)受聘委员所在单位可优先参与本专业组织的“产学研结合、校企合作”活动,合作进行课题开发和研究。
(二)优先挑选毕业生。
(三)可利用本院相关专业的教学资源和教学设备,优先安排委员单位的员工轮训及其客户培训。
(四)由我院正式颁发聘书。
五、附则
6.2014运动会章程(初稿)文档 篇六
一、竞赛日期
2014年11月12日至11月14日。
二、竞赛地点:云大附中呈贡校区运动场
三、参赛单位:区属公办、民办中、小学。
昆三中、中华小学、高新三中、高新四小、大渔中学、大渔小学诚邀参赛。
四、竞赛组别
1、小学男、女子组;
2、初中男、女子组;
3、高中男、女子组;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校30人组队,每个人可报两个单项。
(二)动员参赛条件
1、小学2002年男、女子组的运动员必须是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在校学生。(含借读生)
2、初中男、女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校的初中生(含借读生)。
3、高中男、女组的运动员必须是在校的高中生(含借读生)。注:各组别借读生必须在该校就读一年以上者,并有借读学籍方可报名参赛。
4、以上各组别运动员必须持乡级以上卫生所或区级以上的医院健康证明(含心电图)才能报名参赛,无健康证明不能报名参赛。
5、各学校要制定一份参加田径运动会期间的安全预案,报名时交组委会。
(三)报名日期及报名办法
1、各学校必须在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前或后举行学校田径运动会,并将规程及成绩单各一份,于12月30日前送交区教育局团委。
2、小学组的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者必须出具派出所户籍、年龄证明)、学籍资料册(由教务处提供)、健康证明、报名单于10月17日(星期五)前送交组委会审核报名。
3、初中、高中各组的运动员必须持第二代身份证(未办理第二代身份证者必须出具派出所户籍证明、原始学籍登记册、健康证明、报名单,于10月17日(星期五)前送交组委会审核报名。
4、小学、初中、高中各组别的运动员,必须持《参赛证》才能参加比赛。报名时须交半身近照两张,制作《参赛证》。
5、各组必须按第一次报名时间办理有关报名手续。第二次报名后(即第二次领队会后)不予更改。若确要更改者,每更改一项或更改一运动员姓名,各均扣团体总分10分,更改多项、多人按“10分×项数+10分×人数”的公式计算,从团体总分扣出更改分数。第二次报名更改日期10月25日截止(限更改二人)。
6、填写报名表时严格按照男、女、组别、报名人数、项目认真填写,字迹工整,同时要制作成电子文稿,同纸质盖章报名表一并上报。
7、报名时须准备材料:运动员二代身份证、学籍、安全预案、短期保险、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心电图)、半身近期照片二张、电子报名单及纸质报名单。(已注册过运动员须带参赛证查验)注:体检和保险费用由学校自理。
六、竞赛项目
1、小学男、女组项目(15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
2、初中男、女组项目(13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子4公斤,女子3公斤)。
3、高中男、女组项目(12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4×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高中:男子5公斤,女子4公斤;初中:男子5公斤,女子4公斤)。
七、竞赛办法
1、执行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补充规定。
2、竞赛分组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3、运动员参赛必须持参赛注册证。
4、运动员不能无故不参加比赛。若因伤、病,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及裁判长签字,但不允许更换运动员参加比赛。(无故不参赛者,将取消后继参赛项目资格)。
5、检录时间:田赛于比赛时间提前20分钟检录,径赛于比赛时间提前15分钟检录,检录未到者按弃权处理。
6、起跳高度、助跳板离沙坑距离由组委会确定。7、800米及800米以上项目采用不分道跑起跑,400米及400米以下项目采用蹲踞式起跑使用起跑器。
8、因下雨等特殊情况,由技术代表根据实情进行处理。
八、录取、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奖励办法
获得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金、银、铜奖牌和证书,获得其它录取名次的运动员颁发名次证书。
(二)单项、团体计分
1、小学组:
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接力加倍记分。
团体:录取前十名(男、女得分合计团体总分)并发给奖杯。
2、中学组:
单项:男、女分别录取前六名,按7、5、4、3、2、1计分。全能、接力加倍计分。
团体:初中录取前六名、高中录取前三名(男、女得分合计团体总分)并发给奖杯。
3、若遇单项名次并列,得分平均分配,则无下一名次。团体总分相等,按破市、区单项记录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4、破市中、小学生纪录加20分;破区中小学纪录加10分;凡破纪录者给予奖励,发破纪录奖金。
(三)体育道德风尚奖
大会按⑴体育道德风尚好;⑵遵守纪律、爱护公物,保持清洁卫生好;⑶拼搏精神强,运动成绩好;⑷服从裁判,尊重对方,团结友爱好;⑸宣传报导好等五个条件评选。
小学组评选5所代表队,中学组评选1所代表队。
九、其它事项
1、运动会筹备、比赛期间各学校及该校代表队、领队、教练员、运动员都必须服从组委会的领导、指挥、管理、检查。
2、运动会期间,往返途中交通拥挤,各学校的行政及体育教师要高度重视学生沿途的安全工作,必须精心组织、有教师带队,集体行动。认真做好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避免不安全事故的发生。乡镇学校要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参赛师生的往返安全。
3、运动会期间各学校带好教育局统一配发的校牌,报到后按组委会要求统一入场。
4、严禁冒名顶替与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和冒名顶替者奖取消比赛资格和比赛成绩,追究领队和教师责任,取消该校本评先评优资格。
5、第一次领队、教练会订于10月9日下午2:30在区教育局大会议室召开,请准时参加。第二次领队会定于10月25日(星期五)下午2:30在区教育局大会议室召开。
报名地点:呈贡区教育局团委。联系人:许蕴茹、李礼。联系电话:67479210
十、本规程的修改权、解释权属呈贡区教育局。
十一、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昆明市呈贡区教育局
7.家长委员会章程 篇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的参谋和监督作用,进一步增强学校、家庭、社会共建力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构建和谐的学校教育大环境。成立胜利大街小学领秀城校区“家校联谊会”,并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家校联谊会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事业,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家校联谊会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以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为目的。
第三条:家校联谊会宗旨是参与、支持、监督、促进学校的各项工作。其任务是:监督学校办学方向;配合学校教育学生;优化社会家庭教育环境;帮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章组 织
第四条:家校联谊会成员由学校行政领导、师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共同组成。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二名。下设年级家校联谊会和班级家校联谊会。各级联谊会分别下设策划组织部、联络协调部、财务部、安全部,每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二名。
第五条:联谊会家长人选由家长自荐产生,具体分工由家校联谊会协商,也可由学校推荐并获家校联谊会会议通过产生。
第六条:家校联谊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会成员的子女如已毕业离校,其委员资格即自行取消。每年新学年开始,补充新生家长委员。
第七条:家校联谊会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两次,如工作需要可增加活动次数。
第三章职 责
第八条:家校联谊会各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策划组织部:策划组织家校联谊活动,丰富学生的学习生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加强学生、家长、学校的情感沟通。指导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形成良好家风,为子女成长创设一个良好的环境,并组织优秀家长交流教育孩子的经验。
联络协调部:沟通家长与家长、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积极参与学校的管理工作,经常听取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的意见,并把信息反馈给学校行政部门,供学校领导决策。财务部:管理联谊会的财务,为联谊会活动提供后勤保障。
安全部:协助学校保障学生上学、放学及外出活动安全。
第九条:努力为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供方便,为优化教育环境献计献策。
第十条:家校联谊会由学校少先队牵头联系工作;也可由家校联谊会会长牵头开展工作。
第四章权 利
第十一条:家校联谊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1、定期参加联谊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听取学校工作计划与总结,并可对此提出建议与倡议。
2、在家校联谊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向有关人员反映学校工作中(包括教师)的违法行为或背离方针、政策的做法。
3、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可向学校提出参与学校有关教育教学活动的要求。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由家校联谊会通过,报校方认可。
第十三条:本章程实施过程中,家校联谊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修正。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家校联谊会成立之日起生效。
8.工会委员会章程 篇八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公司管理和工作中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2、公司工会是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接受公司党组织和开发区管委会党委领导,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
3、公司工会要认真贯彻新时期工会工作总体思路,充分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配合、协助公司行政,团结和带领广大职工,积极投身于公司工作、生活、管理等各项事业中,在推进公司的改革与发展中发挥主力军作用。
4、公司工会组织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增强工会活力和凝聚力,把工会建成“职工之家”。第二章 基本任务
1、开好五年一次的职代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的决定,主持公司工会的日常工作。
2、建立完善与公司行政的协商制度,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开展合理化建议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参加公司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依法代表和维护职工的政治权利和物质利益,共谋公司发展。
3、组织职工开展献计献策、岗位练兵、操作能手竞赛等活动,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立足本职,建功立业。
4、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配合党政加强职工队伍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组织职工的政治、法规、业务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5、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和教育工作。
6、协助和督促公司行政方面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监督《劳动法》、《劳动保护条例》、《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7、做好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第三章 工会组织建设
1、公司工会是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职工代表大会必须按时召开,代表大会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召集。
2、公司工会委员,在会员或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3、公司工会设工会委员会主席一名,副主席一名,劳动调解委员一名,安全生产委员一名,宣教委员一名,文体委员一名,女工委员一名共7人组成,工会主席由公司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任期3年,选举结果报上级党工委批准。
4、工会委员会下设女工委员会:女工委员1名,女职工代表1名。
5、公司工会要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重要问题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工会主席负责召集工会委员会会议,主持工会的全面工作,工会委员协助主席工作。
6、公司工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听取大家对于工会组织的意见;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大事,交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公司工会委员会要自觉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
7、工会会员资格: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职工。第四章 会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基本权利:
1、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的一切问题的讨论。
2、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3、监督工会工作,要求撤换或罢免违法、失职的工作人员。
4、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批评,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5、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6、参加工会活动,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福利事业的优惠待遇。
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公司纪律。
2、学习政治、文化、科学技术。
3、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公司工会的工作任务。
4、维护公司的团结稳定,向危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发扬团结友爱精神,互助合作。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组织活动。
第五章 经费
1、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公司应给工会活动提供经费支持。
2、公司工会的财产、经费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任意调拨。
3、工会经费应依法管理和合理使用,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和开发区党工委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工会委员的审查监督。
9.《业主委员会章程》 篇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地址。
名称:
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地址:
所辖区域范围:
第二条 本委员会是本住宅区业主对物业实行自治管理的群众性组织。
本委员会由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向业主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本委员会自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之日起成立。每届任期2年。
第三条 本委员会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指导。
第四条 本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工作和居住环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本委员会的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名,委员名,聘任执行秘书名。
第六条 本委员会的权利:
(一)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二)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三)检查、监督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工作情况;
(四)审议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五)负责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
(六)监督公共建筑、公共设施设备和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的使用情况;
(七)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本委员会的义务: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
(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
(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
(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
(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 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 成员产生及职责
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 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
(二)热心公益事业;
(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
(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
(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 委员的职责:
(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
(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
(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
(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意见;
(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 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
10.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Microsoft Word 文档 篇十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做特、做精、做强”的专业建设目标,着力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特色化发展,真正为产业发展和学生服务,特成立呼图壁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计算机应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第二条 计算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坚持“以职业岗位能力为本位”的原则,紧紧抓住突出实践性教学、强化技能培养、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编写具有一定质量的计算机专业实训实习教材,优化实训课程结构,形成以工作任务为载体,构建学习情境教学模块的课程教学模式开发,为提高学生计算机应用专业技能水平,培养社会需要的高素质计算机应用专业人才服务。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由系(部)推荐,教务科研处审核,由校长审定并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5-13名人员构成,根据目前学院实际。组成人员要求如下:1.本校学术水平高、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2.本专业领域的专家、行业领域内的工程或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委员3-10名,信息系主任兼专业指导委员会秘书。校外委员占三分之一,主任委员组织和联络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五条 专业指导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职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或行业、企业一线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五年以上。
职 责
第六条 组织专业建设、改革、发展的研究,提出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设置调整的建议、意见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 为制订和修改专业教学计划、编制专业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课教学大纲、调整课程结构提供指导性意见、建议。
第八条 指导、协助系内外实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提供校外实习场所及推荐兼职教师到学院讲课。积极开展本专业科技信息方面的讲座,指导、协调产学结合、校企合作,逐步实现专业建设的校企合作和工学结合。
第九条 指导本专业制订自编教材规划,负责自编教材的编审和评价工作,对教材的选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指导、提升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教育教学技能,提高教学质量,为本专业双师素质教师的培养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加强同行业、企业的联系,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建立和完善校企双赢的长效合作机制。
第十二条 研究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突出问题,并探讨制定解决方案。第十三条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及就业指导。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分析、评价教学质量。反馈毕业生就业情况,对人才培养模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会议由秘书负责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扩大参加会议的人员范围。第十五条 专业指导委员会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
第十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本专业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指导本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为本专业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和开展社会服务提供帮助。
【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Microsoft Word 文档】推荐阅读:
临床教学指导委员会章程12-29
苏州中学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章程09-12
第六阶段指导意见 Microsoft Word 文档01-01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指导意见08-30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设项目总结报告01-09
考前指导动员会策划书10-29
南京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