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怎么缴费(精选17篇)
1.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篇一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五险一金”中的一种重要的险种。很多人对于究竟什么是养老保险以及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都不是很清楚。但是,了解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又是很重要的。
一、什么是养老保险
社会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养老保险金,即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
社会养老保险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得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三、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四、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
核定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关于养老保险的定义以及缴费的计算方式在上文中小编已经为您整理出来了。如果你还想了解关于养老保险有哪些基本种类和养老保险的基本待遇的内容,可以免费咨询网站的在线律师或者登陆网站查阅有关内容。
1.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怎么计算?
2.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3.养老保险中企业缴费数额怎么计算?
4.养老保险数额计算公式
5.计算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方法
6.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方式
7.20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方式
8.长沙养老保险缴费计算
9.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方法
10.2016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2.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篇二
近年来, 虽然河北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降到了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但在一些困难人员看来仍然有点高, 甚至个别地方还出现了断保和退保现象。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 切实解决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困难的实际问题, 河北省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下调到40%。
2010年河北省 (在岗) 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2306元, 月平均工资为2692.17元、以2011年缴费为例, 如按60%为基数缴费, 月缴费额为323.06元;如按40% (月1076.87元) 为基数缴费, 月缴费额为215.37元。相比于原来的按60%的缴费基数, 按40%缴费每月可少缴107.69元, 每年合计少缴1292.28元。
3.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篇三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是由国家强制实施的,其目的是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实行个人和单位缴费,个人缴费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并参照社会平均工资作了“上封顶、下保底”,再按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以本单位上一月全部在职人员缴费基数总和,再按20%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按规定每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结算手续,经核定后再缴纳和代扣代缴。每年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不同的,企业每年要根据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基数,基数的大小,与职工退休后所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有着密切的关系,职工退休后所领取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数额与其退休前每年单位和个人的缴费金额有关,与其个人账户上的存储额有关,这两项的数额大、职工所领保险金就多,反之则少。在缴费比例确定不变的情况下,这两项均与其缴费工资基数相关,工资基数大,两项数额相应增大,工资基数小,两项数额小。随着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收入的不断提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应随之提高,缴费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正确计算缴费基数,基数不提高反而降低,会影响到职工今后领取社会保险金,实际上造成了对职工切身利益的直接侵害。另外按照劳动部的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这三个险种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均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降将直接导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缴费的下降,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减少,社会保险基金是社会保险的“生命线”,是制度运行的物质基础,是广大参保人员养老和医疗的主要来源,保险基金减少将严重阻碍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影响整个社会保险的统筹运作,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因此整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降趋势刻不容缓,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采取措施。
一、加大《劳动法》及相关的社会保障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参保舆论环境,增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对缴费基数重要性的认识。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对于企业来说,这是一笔很大的成本,一去不复返,为赚取最大利润,企业采取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以故意瞒报少报基数。参保职工对各项社保政策不了解,不重视甚至有些职工只知道工资上扣了各项保险费用,至于为什么扣,如何扣缴,与自身利益具体有什么关系,不清楚,当企业未按规定为职工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也不能利用政策为维护自身利益作出努力,助长了企业的瞒报少报,因此必须加大《劳动法》及相关社会保障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力度。举办参保单位法人代表、劳资和财会人员培训班,使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充分认识到,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企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保证劳动者正当权益应尽的义务,必须依法办事,不可不缴,不可少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阵地,抓住社会关注、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社情舆情进行政策宣传,多采取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把社保政策全面、及时、准确地宣传给职工群众,通过宣传,解惑释疑,让企业和广大职工充分了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劳动保障法律意识,理解和支持社保工作,积极参保缴费,争取自身利益。
二、职能部门和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管理模式,细化监管措施。职能部门和经办机构社会保险体系的管理模式不够完善、监管措施不到位给企业缴费基数不实以可乘之机,因此,要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的管理模式,细化监管措施,真正认真负责地审核企业缴费情况,财政、工商、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协调一致,减少工作环节中的漏洞,针对出现的问题制定一些具体的措施,如企业为职工计算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定期由职工本人签名核实,增加缴费基数的透明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劳动者切身利益。
三、增强缴费激励机制,调动参保个人缴费的积极性。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这三个险种的缴费基数是一致的,均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对于铁路等许多大型国有企业,职工只要遵章守纪,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风险微乎其微,大部分职工的失业保险费是为社会作贡献,职工对缴失业保险费没有积极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金返还到个人账户的比例非常低,退休职工也只达到4%,而且铁路医疗卡受到定点药店和住院医疗报销标准的限制,使用起来很不方便,也不愿缴过高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基数高了,以上两项保险缴费就增加了,因此,职工就不愿缴过高的养老保险基数。如果将养老金中的基础性养老金、医疗保险待遇等与缴费年限、缴费标准更紧密地挂起钩来,增强缴费激励机制,职工就会自愿、主动地多缴。
四、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使之保值增值。职工退休后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组成,每年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越多,职工日后退休养老金就越高。但是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往往要等到十几年或几十年退休后才能领取,物价飞涨,资金随时间的急剧贬值,以后社保政策的不确定性,自身将来的不确定性等等风险,使职工特别是年轻职工对现有的资金留到若干年后使用缺乏信心,认为钱拿到手上现用更踏实,更有保障,不愿现在缴过高的养老保险费。如果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使之保值增值,就可以调动职工缴费的积极性。建议国家通过让利的手段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即对存入国家金融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给予偏高利息率。同时,在保证基金安全完整的前提下,注重加强保值增值,除了购买国家债券外,还可以考虑直接投入政府建设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如政府兴建的铁路、水利、电力、公路、信息网、航空港工程等。
五、规范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参保单位对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在会计核算上未计提,在财务报表中未披露,现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也没有明确要求企业对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情况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信息披露,同时,一些单位工资总额核算不真实,将应计入工资总额的项目故意列入其他科目,致使缴费基数不实,偷逃社会保险费。所以必须规范参保单位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一是规范企业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的会计处理。二是规定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相关信息,如报告期工资总额、职工人数、计提社会保险费比例、预提应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等。
六、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公布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期发放职工个人账户对账单,建立个人账户查询制度;缴费单位要向本单位职工公布本单位当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使职工了解国家政策规定,了解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的权益和责任,接受职工监督。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并对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进行曝光。
4.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篇四
养老保险缴费共分五个档
据市社保局相关人士介绍,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15年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出炉后,个体自然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随之变化。我市2016社保年度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济能力,自愿选择5个不同的缴费档次缴纳养老保险。已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到中国银行的指定网点进行缴费。新参保人员须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选择缴费基数档次后,到中国银行鞍山分行指定营业网点签订《自动代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申领中国银行长城常青树借记卡和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记录簿。
2016社保年度个体自然人
医保缴费总计2689.56元
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时,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也就是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的,缴费比例为6%。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公布的数据,这些个体自然人参加职工医保2016社保年度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为2581.56元。除基本医疗保险费外,个体自然人还需要每年全年缴纳108元的超限额补充医疗保险,享受超限额每年最高报销50万元的待遇。总计缴费额为2689.56元。已参保人员可直接到鞍山银行进行缴费。新参保的人员须先到社保局办理参保手续,然后再到鞍山银行进行缴费。
企退人员丧葬费标准提高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丧葬补助费”与上年市职工平均工资密切相关,共为13个月的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通过计算,2016年1月1日起,退休人员死亡的“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和“丧葬补助费”提高至46612元,相关人员相差部分给予补发,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丧葬费46065元,提高了547元。
企业职工最低缴费额有变
2016社保年度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也发生变化。企业职工2016社保年度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85元,个人缴费额(8%部分)月为174.8元;个人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0910元,个人缴费额(8%部分)月为872.8元。
企业职工2016社保年度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最低缴费基数为2155元,个人缴费额(2%部分)月为43.1元;个人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0755元,个人缴费额(2%部分)月为215.1元。
养老保险缴费
年缴费金额 月缴费金额
5244元 437元
6120元 510元
6984元 582元
7860元 655元
8760元 730元
医疗保险缴费
2016社保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包括超限额108元)为2689.56元
我市近年平均工资年份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5 43652元(月3637.67元)
2014 43039元(月3586.58元)
2013 40263元(月3355.25元)
年份 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5 43026元(月3585.50元)
2014 42521元(月3543.42元)
5.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篇五
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2%缴纳。
原先的老政策是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计入个人养老帐户,单位缴纳的19%划转为社会统筹,而新政策将单位缴费的3%也划入社会统筹用来解决养老空帐问题。
个体劳动者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
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最低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60%;最高数为上年全市职工工资的300%)的8%缴纳。
其中: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
(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核定缴费基数则以本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
(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1、能保障年老后基本生活,实现老有所养
养老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为老人的晚年提供可靠的经济来源,满足其生活需求。不过即便是拥有养老保险也不能达到保障效果的情况也很常见,基本养老保险的作用有限,一旦出现重达疾病或意外,基本养老保险很难解决经济压力的问题。因此,如果有条件,平时可以购买一些商业养老保险。能够起到对基本养老保险必要的补充作用。
2、减轻子女赡养负担
从家庭和个人角度出发,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是在一定程度上通过强制缴纳的方式结合国家自主扶持的方式为年老后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免除了家庭一定的后顾之忧,也减少子女抚养老人和孩子的双重压力,对老年人和整个家庭都带来了积极的影响。
3、增加收入
社会养老保险无论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水平与待遇水平存在正比关系,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缴费基数越高,缴费年限越长,相应的待遇也就越高,这是社会养老保险必须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例,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缴满15年后,每多缴一年,计发基础养老金待遇时会相应提高一个百分点。个人账户部分是由个人缴费组成的,账户余额越多,退休时这部分养老金越高,就算个人账户里的钱发完了,只要参保人健在,国家仍然会按照以往标准继续发放。
4、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陕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篇六
,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一样,为48853元。据计算,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月缴纳费用最低195.41元,最高不超过977.06;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基数。根据计算,月缴费在325.69元至814.22元之间,年缴纳最低3908.28元,最高为9770.64元。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其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标准确定。其中,机关单位(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127+规范后津贴补贴+年终奖]÷1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127+绩效工资+第13月工资]÷12。缴费基数低于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缴费基数;超过陕西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慧择提示:20陕西省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有了很大改变,其中城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48853元;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年最低缴纳3908.28元,最高缴纳9770.64元。当然,在缴纳保险费之后,您还可以进行个人账户查询,以了解自己的具体信息。
举例
上下限之间
某公司白领郝莉莉去年平均月薪在9000元,其月薪位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小郝这类人月缴费标准为个人月薪乘以8%。
小郝的月缴费金额:9000×8%=720元
超过上限
某公司总经理黄江去年年薪48万,月薪4万。其月薪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高于上限12213.24元,像黄江这类人员的月缴费标准按照上限来执行。
黄江的月缴费金额:12213.24×8%≈977.06元
低于下限
从事保洁工作的刘哲,去年平均月薪2200元,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低于2442.65元。
刘哲的月缴费金额:2442.65×8%≈195.41元
单位不缴纳社保 可举报
有职工问:如果单位没有给自己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该如何维权?
据介绍,首先需要指出的“工资”为税前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也不是所谓的“基本工资”,按8%比例可算出自己每月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如果数字有出入先找单位咨询,也可向所在地人社部门举报。
个体参保者咋缴
年最高9770.64元年最低3908.28
个体参保者缴纳多少呢?据介绍,根据我省政策,个体参保者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20%,个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选择缴费基数。根据计算,最高年缴纳9770.64 元 ,最 低 年 缴 费3908.28元。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陕西2016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
2.陕西省2016年将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最新消息
3.陕西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4.养老金上调最新消息2016
5.2016退休养老金新政策出台
6.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7.2016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8.最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出炉
9.20陕西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方案
7.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篇七
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 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而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的最低缴费年限, 社会保险法的表述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 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迄今为止,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据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等部分城市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比较研究,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增强医保基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各地最低缴费年限的时间规定差异很大。重庆、南京、镇江、苏州等城市对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男满30年, 女满25年;北京、天津、大连、青岛、广州、深圳、厦门、福州为男满25年, 女满20年;杭州为男女均满20年;上海、宁波为男女均满15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明确: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的缴费年限按照各地规定执行。迄今为止, 国家没有具体规定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据对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州等部分城市城镇职工医保制度的比较研究, 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增强医保基金抵御疾病风险能力, 各地最低缴费年限的时间规定差异很大。重庆、南京、镇江、苏州等城市对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为男满30年, 女满25年;北京、天津、大连、青岛、广州、深圳、厦门、福州为男满25年, 女满20年;杭州为男女均满20年;上海、宁波为男女均满15年。
8.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篇八
一、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及产生原因
1.企业缴费基数存在的问题
(1)漏保、断保人员问题。
一是团场私人开荒及大户承包长期雇佣工、季节性合同工没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征缴范围。对这部分人员是以支付劳务费的形式管理,团场长期承包土地的没纳入职工管理的临时工,没有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
二是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短期合同制年轻员工漏保现象严重。随着兵团小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各类商业企业及服务行业其用工形式多样,大量使用短期合同工的现象普遍存在,对于这些短期合同制员工,大部分没有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2)部分项目漏报、瞒报情况较为突出。
一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发放的一次性的年终综合奖、年薪、集资利息收入等;
二是在“管理费用”等各项费用科目中列支的电话费补助、水电补助、取暖补助、职工商业保险等;
三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发放的过节费等;
四是生产企业支付给商业企业分配给个人的提成或奖励。
(3)部分企业申报缴费基数随意性大,形式多样。
第一,部分工交建商企业在缴费基数的申报、确认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工资统计口径和实际工资性收入发放情况来确认每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而是按照决策人的指示由单位自行确定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造成缴费基数不实。
第二,团场一线承包职工的个人缴费基数确定出入较大。由于一线承包职工的收入的确定比较困难,其年底兑现收入中含自己投入的一部分物化成本、平时雇工工资等支出难以确定,所以在申报缴费基数时随意性较大。其中,一线承包职工中年龄偏大,临近退休人员普遍将缴费基数报高,而其他大部分职工几乎全部按上年职均工资的60%申报缴费基数。
(4)多元化的收入分配形式给缴费基数的确认带来一定难度,工资总额的确定有待于改进和完善。
第一,低工资、高分红现象。主要是改制企业,在职职工均是参股股东。申报缴费基数时职工大部分按照工资标准缴费。股利分红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由此造成职工实际收入与按照工资口径统计的收入水平差额较大。同时也造成一部分改制企业钻了政策空子,有意压低缴费基数、回避缴费义务。
第二,生产企业供销人员、内部承包人员的工资收入如何确认问题。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提成,销售费用由销售人员自行决定支付。这部分人员收入水平较高但实际工资收入无法准确核算。
第三,买断承包经营的团场职工的收入无法进行确认,如何统计缴费基数,参保企业是否有责任为职工交纳该部分的保险费,各团场都存在此类问题。
2.缴费基数不实的原因
一是部分企业特别是新建、改制的企业负责人对社会保险工作认识不足,对职工实际性工资收入统计工作不重视,或是受利益驱使,刻意瞒报、漏报工资总额。而社保机构由于自身职能和人员力量的限制对企业工资的发放、统计工作缺乏有力的控制措施和监督力度,难以从源头上拾遗补漏,造成部分项目漏报、漏核。
二是《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落实力度不够。1999年1月,国务院259号令发布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对征缴范围、征缴管理、监督检查和罚则等方面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基金的征缴过程中,却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三是稽核人员力量及经费不足,各师社保经办机构大部分设置了专门的稽核工作部门,配置了稽核人员。但受客观条件限制,未能完全实现不相容岗位分离,岗位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牵制的机制还不是很到位。每年的缴费基数稽核工作都是临时抽调人员组成,素质参差不齐,稽核行为还有待于进一步规范。
二、改进建议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稽核
随着兵团离退休人员负担率和替代率不断增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也在下降,甚至出现了养老金当期入不敷出,收支倒挂的现象。兵团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收缴率较高,大部分师收缴率都达到100%,但由于部分参保企业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缴费基数申报不实现象,直接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收缴总量,影响职工退休以后养老金待遇。漏报、压低、瞒报缴费基数是一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针对缴费基数不实的企业,严格按稽核程序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不能按规定进行整改纠正的,一定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补缴因缴费基数不实少缴的养老保险金。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障权益。
2.夯实基础,加强对稽核人员的培训,整合稽核资源,实行交叉稽核
加强稽核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知识和稽核实务的培训。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典型案例,定期开稽核调度会,进行稽核经验交流。使每一位稽核人员充分掌握稽核方法和技巧,为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目前社保经办机构编制少。稽核岗位的设置也不能满足工作要求,这种状况短时间内很难改变。要想彻底清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实,单个经办机构的稽核力量很难以完成,必须对全兵团范围内的稽核力量进行整合。可采取集中稽核人员,分组进行交叉稽核的办法。这样既能使稽核人员能互相学习、交流经验,在实际工作中提高稽核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同时又可以避开各类干扰,提高工作效率,使稽核工作能取得理想的效果。
3.规范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申报的程序,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应收尽收
规范参保企业缴费基数的申报程序,组成稽核工作组直接深入企业,扩大实地稽核面。一是要认真核实企业职工工资发放情况,职工奖金、补贴、福利及股利分红等上年度实际性工资收入,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从而核定本年度缴费基数。二是根据团场一线承包职工兑现收入扣减成本支出后来确定团场职工缴费基数。通过加强稽核强化事前监督,规范缴费基数申报,建立健全对不规范行为的防范和纠正机制,增强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刚性,及时堵住少报、瞒报的漏洞,确保养老保险基金的应收尽收。维护参保职工权益,促进社会保险基金收缴的稳步增长。
4.加大宣传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标语等新闻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进行宣传,从而提高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缴纳社会保险费意识。
5.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及时传递信息,达到信息共享,健全和完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缴费数额的公示制度,接受职工的监督,增强企业缴费的透明度。
6.修订和完善缴费基数的明细办法
针对目前不同类型的企业、不同管理模式的职工收入的构成摸底调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缴费基数的确定明细办法,统一兵团范围内对各类用工形式缴费基数的确认和申报。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的真实准确,以保障基金足额征收,增强兵团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确保兵团级养老统筹工作的平稳运行。
9.合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篇九
(1)合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之职工养老保险
单元缴纳比例20%,小我私人缴纳比例8%
(2)合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之个别参保职员
人介入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小我私人可购置职工养老保险和住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比后者缴费多,得当一些住民小我私人必要。小我私人购置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在安徽省上年度职工月均匀人为60%~100%范畴内自行选择。全省职工月均匀人为额3984元。
10.长沙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篇十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暂定缴费标准正式发布:今年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以3775元为基数收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以3775元的60%为基数收缴。
据介绍,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以3775元为基数收缴:按高档次基数缴纳的20(全年)应缴:3775×100%×20%×12=9060元;按低档次基数缴纳的20度(全年)应缴:3775×60%×20%×12=5436元。
其次,年度长沙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以3775元的60%为基数收缴:按5.6%比例缴纳的2014年度(全年)应缴:3775×60%×5.6%×12+90=1612.08元。
请参保人员按标准将钱存入代扣缴费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中,征缴中心标准扣费。正式缴费标准出台后,将于2014年1月开始按暂定另行通知。如需查询缴费明细,请登录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输入本人身份证或个人编码进行查询。
11.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篇十一
【关键词】社会保险缴费;就业;挤出效应
一、前言
近年来,我国某些地区的社会保险缴费金额越来越高,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越来越好。但是,不同于社会保险的发展趋势,我国就业出现越来越艰难的状况。我国过高的劳动纳税是引起就业增长缓慢的原因之一,我国员工在承担个人所得税的同时,还要承担其他保险的缴费,导致我国员工的社会保险缴费压力增大,从而为我国的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如何掌握并解决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的挤出效应,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的焦点。
二、社会保险缴纳对就业问题的影响
自从我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制度被建立实施以后,我国的就业增长速率一致保持着持续地下的趋势,这与我国劳动纳税过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根据我国劳动纳税法的相关政策规定,我国劳动员工在必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还应对“五险一金”的社会保险进行缴纳。据计算,我国劳动员工只是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用就占了劳动员工个人基本工资的30%以上,在全世界的社会保险缴费占收入的比例中,我国的比例相当高。此外,我国社会保险缴费下限基数规定的制定,使我国的低收入员工不得不缴纳更多的社会保险,加重我国低收入员工的经济压力,导致我国就业问题愈加突出。
三、社会保险缴费与我国就业问题之间的关系
经过我国的数据显示和我国相关部门的研究,显示出我国的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问题存在比较严重的挤出效应。从全国的当前情况来看,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对全国就业问题影响和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对城市就业影响的系数分别为-0.142和-0.05。由此可以看出,在对就业问题的影响中,假设其他影响因素相同,当社会保险缴费的总收入每提高1%,我国全国劳动就业率就会相应的下降0.142%,城市就业率在此因素的影响下会下降0.05%。通过对全国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的对比,可以看出,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问题呈现出的挤出效应和相应地区的人均收入水平有着正比的关系。也可以说,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问题呈现出的挤出效应影响越大,当地的人均收入水平就越高。而这种挤出效应在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影响较小。
四、解决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挤出效应的措施
1.社会保险缴费金额的减少
我国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承担的社会保险缴费占其每月工资较高的比例,是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挤出效应存在的重要原因。而纵观国际其他国家的社会保险缴费占收入比例,可知美国、意大利、英国、加拿大的等西方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缴费占收入比例在20%以下;日本、韩国等亚洲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险缴费占收入比例也低于25%。这些国家对社会保险缴费占收入比例的调整,是基于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占收入比例过高引发的负面影响基础上,展开了反复多次的证明调整工作。因此,我国就需要关于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的挤出效应问题进行证明调整,从而使社会保险效率金额进行合理的降低。
2.修改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基数的有关规定
如果我国的某些工作人员的收入水平比我国规定的工资基数低,那么这些工作人员就需要在普通员工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金额的基础上,缴纳更高的社会保险金额,这是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基数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基数的规定,导致低收入工作人员的收入进一步减少,同时也大大增加了企业雇佣低收入工作人员的用人成本,不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增加了我国就业问题的解决难度。因此,我国应该修改工资基数下限的相关规定,并根据我国不同层次的收入水平制订不同的社会保险缴费制度。
3.我国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的加快
当前,我国的保险制度规定,在我国的社会统筹账户中,加入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并将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用于我国各个保险项目中,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等。但是在我国的一些地区中,一些企业没有对社会保险费用进行缴纳,导致这部分的费用为零,造成一种“现收现付”的特殊保险制度。
五、结论
通过对社会保险缴纳对就业问题的影响和社会保险缴费与我国就业问题之间的关系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保险缴纳与我国的就业问题存在着一定的规律,社会保险缴费在给人们带来保障福利的同时,也给用人企业和劳动员工本人带来了更大的经济负担,从而导致我国劳动就业市场不断被压缩,增加了我国的事业率。因此,希望我国相关部门采取适当的措施降低挤出效应的影响,从而提高我国的就业水平。
参考文献:
[1]朱文娟,汪小勤,吕志明.中国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的挤出效应[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3,01:137-142.
[2]刘江涛.刍议中国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的挤出效应[J].经营管理者,2014,34:60.
[3]王杰钊.我国社会保险缴费对就业的挤出效应[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15,07:25-26.
12.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实证评估 篇十二
关键词: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社会保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 人们对于生活品质以及生活保障问题日益关注, 按照当前我国的法律, 企业应该按照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型社会保险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体, 随着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逐渐实施, 企业对于工作人员的权益保障需要更加全面。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渐深化, 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了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基于当前的经济背景之下, 需要对企业社会保险缴费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 并及时提出改善措施, 从而使得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得到保证。
1 当前我国社会保险费用缴纳现状
1.1 各地区企业社会保险费率不统一
2011 年我国出台的相关法律明确了缴费的项目, 但是没有对社会保险费率进行统一规划, 没有提出比较一致的标准。达到统筹规模的企业基本都是在地市级, 且会因为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使得各区域中的企业缴费率有所不同。从1998 年开始, 截至2013 年, 全国范围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大约有16 种标准, 其中, 最高的达到22%, 最低的有10%。部分省份社会养老保险费率标准就有12 种左右, 使得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 各企业的实行情况就会有所差异, 这就导致很多企业的员工权益得不到完全的维护。
1.2 企业之间社会保险缴纳负担不均衡
和其他企业类型相比, 劳动密集型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负担最重, 下面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例进行分析:所谓的缴纳基数就是指员工的实际工资, 个人缴纳的金额是工资的8%, 单位缴纳的金额是工资的20%.这里的缴纳基数不能低于所在地区该行业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的60%, 与此同时, 也不能超过平均工资的300%.就劳动力密集型企业来说, 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比较来说, 企业支付的工资就比较多, 养老保险费用也较高, 远远超过了其他企业类型, 经济负担较重。例如, A企业为资本密集型企业, 有员工100 人, 年平均工资是5 万元;B企业是劳动密集型企业, 员工有1 000 人, 年平均工资是2.5 万元。但是, B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按照20%费率标准进行缴纳, 比A企业多缴纳的就有400 万元。
1.3 社会保险制度抑制了参保积极性
企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一般处于整个社会工资水平的最底端, 众多企业劳动者每个月领取的工资也许刚刚超过法定的最低工资。过高的缴费费率减少了企业劳动者当期收入, 进而直接影响到其当期消费和现实的生活水平。现实中, 企业有许多劳动者主动要求企业不用参加社会保险, 而把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发给自己。
2 完善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
2.1 调整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率
现在我国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比较高, 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费率高, 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高的原因是我国处于社会发展转型的重要阶段,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之前的现收现付转变为统筹结合制度。在该转型阶段, 存在着大量的隐形债务, 而企业养老保险费率高就可以抵消部分隐形债务。但实际上, 这种制度对于隐形债务问题的解决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作用。就我国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长远发展战略来看, 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是势在必行的。
2.2 结合实际问题进行控制
从企业目前所存在的实际问题, 优化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水平, 找到能够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的途径, 然后把企业的社保缴费水平与整个省的企业的社保缴费水平相结合, 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能够切实从根本上得到缓解。优化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水平的对策,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 (1) 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力度, 明确其承担的责任, 建立社会保障多渠道达到所需资金; (2) 社会保险投资收益率不断得到提高; (3) 明确、提高个人缴费率以及个人的责任; (4) 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 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以缓解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2.3 加快改革工资制度
在个人工资范畴社会保险缴纳基金不断提高时, 其中随之上升的是个人的部分。这样一来, 在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 就可以适当下调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率。我国目前所采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和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制度, 这种企业“虚报”缴费基数的申报制度会造成可乘之机。对于这样的情况, 可以制定相应的政策, 要求市政府的有关部门在结算员工工资时直接将其职工的工资打入社保卡中 (每一位参保者在劳动保障部门, 都会给参加社会保险的都办有社保卡) 。这样, 企业不需要申报, 社保部门就根据每个人的工资情况通过社保卡来进行员工的查询。这样一来, 就能很好地杜绝企业虚报缴费基数的情况。
2.4 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率
投资多元化的社保基金, 进入银行和投资政府债券后, 社保基金占了一定的比例, 可以取出一部分股票和进行证券投资而投入的社保基金;例如指数化投资、股权投资与信托投资等;可以运用新型的投资工具在保障其收益性与安全性的前提下, 对这些进行合理的投资搭配。与此同时, 政府要进行配套改革, 对影响与妨碍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方面加以完善。例如, 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运营监管体系的社会保险基金, 对投资管理人才的培养等。为了实现其保值增值, 可以把社保基金投入到资本市场、金融, 这也是实现社保基金规模扩大的方式之一, 但是其中也有一定程度的风险, 同时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是职工的保命钱, 因此在社保基金的投资时一定要特别谨慎。
2.5 降低国有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
可以通过以下几种途径降低国有企业的缴费负担: (1) 企业可以充分发挥其优势, 开辟新的安置一部分富余职工的经营领域。诸如一些大中型企业有丰富的基础原材料的优势, 就可以进行加工原材料。这样, 就能开辟出新的工作岗位, 解决一些下岗职工的再就业问题。 (2) 可以运用一些经济手段, 诸如政府可以推出免税和低税的经济政策, 从国企中走出去, 鼓励职工重新选择更适合自己的职业。 (3) 职工选择停薪留职也是被积极鼓励的。市政府可以给这些职工适当的补偿费用, 减轻企业的负担, 鼓励他们进行自主创业, 促进经济的更好发展。
3 结束语
社会保障是保证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和和谐社会发展是相辅相成、共同促进的。当前, 我国社会发展中还存在着很多社会问题, 而社会保障对于解决社会问题起着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的企业社会保险制度不仅可以满足企业发展的需要, 还可以满足职员的生存需求。企业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全、完备程度的提高也是我国向和谐社会迈进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1]戴园园, 梅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模式选择研究——基于演化博弈的视角[J].科研管理, 2013 (1) .
[2]隗伟, 刘旭东.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方式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的思考[J].劳动保障世界 (理论版) , 2011 (1) .
13.惠州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篇十三
目前,惠州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单位缴费基数,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非本市户籍职工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1130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不论是否惠州户籍,缴费费基上下限均分别为13404元、1130元;农村基层干部缴费费基上下限分别为13404元、2075元。
早在今年6月,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方税务局就已联合下发《关于公布社会保险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的通知》,明确20社保年度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为2408元。
因考虑到企业在年初接订单时已作出了成本预算,经省人社厅同意,惠州允许企业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过渡,仍按现行标准执行。从201月1日起,惠州市企业职工无论户籍,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都将按全省标准统一调整为2408元。
14.论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 篇十四
时间: 2011-10-08
万 斌 李 莉
一、中断缴费的基本情况
1.近几年江西省基本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情况。随着市场经济结构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步伐的加快,江西省“十一五”期间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平均每年以10.38%的幅度递增,但同时中断缴费人数也在逐年扩大,“十一五”期间的中断缴费人数从34万人,扩大到59万人,占2010年参保职工总数的12.8%,5年的平均增幅为11.68%,较参保职工增幅高1.3个百分点。以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测算,中断缴费人员一年少缴的养老保险费达到17.5亿元,中断缴费对当期基金征收的影响显而易见。
2.中断缴费人员的构成。中断缴费人员主要由以下五类人员构成:一是原国有集体企业破产改制买断身份职工,主要是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一次性领取安置费,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失业人员,这部分人占中断缴费的主体。二是流动就业人员,主要是在外商合资、私营企业等非公单位参保后辞职辞退,未及时续保的人员,这部分人员正在不断增加。三是未继续缴费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其中包括改制职工转为个人身份参保后再次中断缴费人员。四是长期欠费企业职工。五是符合中断缴费条件的个人账户封存人员。据初步统计以上前两类人员约占全部中断缴费人数的60%以上。
3.江西省对允许中断缴费的现行政策规定。现行政策对中断缴费的条件有较严格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中断缴费。江西省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中断缴费: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期间、享受失业救济金期间和因参军入伍、国家统招入学、调入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被判刑、劳教而收监执行等。而且,中断缴费必须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封存期间不记欠费。除以上几种情况外,不允许参保人员无故中断缴费,如有中断必须在办理退休前补齐中断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并计算利息和滞纳金,否则不予办理退休,其中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退回个人账户储存额。
二、中断缴费的原因分析 为什么会产生中断缴费,从深层次上讲是由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引发的大量结构性失业所造成的。可以说中断缴费问题本质上是失业问题,其中,最难解决的失业问题就是企业改制身份置换人员。由于企业改制破产、减员增效等原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下岗失业人员,普遍存在以下特点:一是年龄偏大,大多是“4050”人员;二是生活负担较重,赡养老人、子女上学、住房医疗等生活负担让他们根本无力顾及养老保险缴费;三是技能单一,属于“三缺人员”(缺资金,缺技术,缺知识),在目前就业形势非常严峻的情况下,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要想找到理想稳定的工作非常困难,因此除了少部分找到较好的工作或收入较高的下岗职工接续了养老保险关系外,大部分下岗职工因收入不稳定,成为中断缴费人员。以江西省经济相对落后的铜鼓县为例,全县下岗失业人员2538人,在实行了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和贷款补助参保等措施后,仍有1511人下岗后中断了养老保险缴费,占下岗职工总人数的60%,下岗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率只有40%左右,全省大多数地方的情况也相类似。
近几年,各级社保机构都将扩面续保作为工作重点,采取联合执法、部门联动、按季通报、挂点联系等多项举措加强养老保险扩面征缴,通过扩大社保补贴范围,提高社保补贴标准,促进参保人员续保,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来讲,一是扩面缺乏强制措施,个私营经济,特别是工业园区企业存在大量未参保现象,使流动到其中就业的原参保人员没有及时续保缴费。二是社保补贴的政策落实和配合协作不到位,社保补助条件限制多,手续复杂,仍有大量下岗失业人员没有享受补助政策。三是养老保险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宣传中没有充分体现养老保险与劳动关系的密切联系。
从中断缴费职工个人方面分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中断缴费人员经济收入低,无力缴费。在连续七年养老金调待的强大政策吸引下,参保人员中断缴费,大部分实属无奈。江西省属产业梯次转移的中部地区,目前吸引大多数劳动力资源的中小企业主体为生产效率较低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或代工企业,工资水平较低的劳动者集中在一线生产工人和服务产业从业人员。以最低工资标准为例,目前最低工资标准在500-720元之间分为五个档次,其高档次仅为720元,但统计部门公布的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却达到2424元。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水平仅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现实存在,如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20%的标准缴费,每月需要缴费485元。这样的缴费标准使低收入职工难以承受,一位农民工的话道出这部分职工的苦衷:现在的生活都顾不上,哪管得了以后的事。2.部分中断缴费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如江西省规定: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必须按时足额缴费且缴费满十五年才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可不少参保人员却倒过来理解,认为自己缴费满十五年了就不需要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了,对无故中断缴费直接影响退休待遇审批申报不甚了解。
3.部分年青人和少数高收入者对续保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年青人认为反正自己的养老还早,高收入者养老已不成问题,所以从原单位辞职或工作发生变动后不主动或不愿意续保缴费。
三、中断缴费对基金征缴的影响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中断养老保险缴费,从直观上看似乎是社保基金的必然损失,但分析政策实施后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能出现的选择情况,笔者认为只要政策措施跟上,中断缴费对已实现省级统筹的养老保险基金不会产生长期或全面的不利影响,但是对预算管理模式下的局部地区或部分县(区)的养老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应该会产生短期较大冲击。
1.对部分县区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中断缴费对基金结余较少,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不发达,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以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主的地区冲击很大。很有可能在允许中断缴费的短期一至三年内,出现基金征缴大幅减少,影响养老金确保发放的情况。以江西省某县为例,2011年2月该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8301人,其中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19018人,占总参保人数的67%。如果从2011年7月1日起有50%的下岗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那么该县2011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将少收2736万元,全年能收基本养老保险费5472万元左右,而全年应发基本养老金需11448万元左右,当期收支缺口将达到5976万元,而该县目前的基金结余仅为2674万元,既使结余全部用于发放,2011年仍将存在3302万元发放缺口。因此中断缴费可能会对部分地区的基金征缴产生较大的冲击。
2.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对中断缴费的不同选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中断缴费并不意味着灵活就业人员在缴费满15年的情况下就一定会中断缴费,通过分析几种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以及面对是否参保缴费的不同选择,在少数灵活就业人员选择中断缴费的情况下,中断缴费政策对基金收入减少的有利影响可控制在有限的一定范围之内。
一是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年龄较大,其中大部分人员不会中断缴费。2003年江西省出台办法,要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保。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约占全部个人缴费人员的20%左右。灵活就业人员出于参保收益最大化的理性考虑,大部分人员均在女35岁,男45岁左右参保,在退休时要达到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条件,必须每年按时足额缴费,因此其中2003年后新参保的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不会选择中断缴费。
二是转为灵活就业参保的原国有企业职工出现分化,可引导其正常缴费。转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下岗改制职工约占全部个人缴费人员的60%左右。由于参保时间早,1995之前的工作时间可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缴费年限已达到15年的要求,如果没有政策扶持参保缴费,其中大部分人员很有可能中断缴费。但是,这部分原国有企业职工的社保意识和续保愿望都是最强的。如进一步扩大社保补贴范围、加大社保补贴资金投入,配合财政贴息贷款缴费等各项优惠政策,经济能力中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也会继续缴费。
三是原企业流动出来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选择性较大。另外20%左右由非公有制企业流动出来的灵活就业人员,由于年龄较轻,社保意识不强,则很有可能会完全视经济条件决定是否继续参保。
3.中断缴费对基金征缴的增收作用。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中断缴费,养老保险将以“能够保障老年基本生活,缴费长短(待遇高低)可自主选择”的特性吸引更多年轻人参加社保,为社会保险补充新鲜血液。而且,由于目前缴费不允许中断,想续保缴费者必须补清前期所有欠费才能转为正常缴费,多年欠缴的本金加上利息、滞纳金,其费用是大部分人员难以承受的。这样,原政策下打算放弃续保,待达到年龄退保或退休的灵活就业人员,就可以继续缴费了,这两部分人员都将对基金征缴产生增收作用。
4.中断缴费范围仅限制在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中断缴费,之前的欠费可以不用补缴,今后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也不存在欠费的概念。但是,各类企业参保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仍应及时清欠,特别是在推进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要求将养老保险欠费列入改制成本优先清偿,保障基金应收尽收。2010年我省新增企业欠费5.6亿元,约占全部中断缴费人员欠费的32%,这部分养老保险费应由企业依法清偿。
四、中断缴费的工作建议
1.明确中断缴费人员待遇计发办法。为鼓励参保人员继续缴费,体现中断缴费与连续缴费的待遇区别,建议采取“去中间,接两头,岗平工资往前推”的办法确定前推年份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中断缴费人员退休时使用的计发养老金基数。近年来,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年以15%左右的幅度递增,如缴费年限同为25年的情况下,2006-2010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前推一年分别减少养老金77、54、59、40、38元,如缴费年限为15年,2006-2010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每前推一年分别减少养老金46、33、35、24、23元。按此计发办法,一是中断缴费人员养老金降低幅度与中断缴费年限成正比,即中断缴费年限越长,养老金减少越多,有利于引导参保人员尽量不要中断缴费;二是中断缴费人员养老金降低幅度与实际缴费年限成反比,即缴费年限越长,中断缴费成本越高,有利于引导下岗失业等缴费年限(含视同年限)较长人员不要中断缴费。以缴费年限同为15年甲、乙两人为例,甲参保年限较乙早5年,但退休前5年甲中断了缴费,乙因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比甲多缴养老保险费16339元,如计发待遇时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不前推,两人的基础养老金相同,乙比甲养老金高47元(全部为个人账户养老金部分),其多缴的养老保险费不计利息要348个月,29年才能领回,而退休后人均余命只有15年左右。如采取前推的办法,乙比甲养老金将高110元,多缴的养老保险费要149个月,需12.4年领回。因此,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推的办法更有利于合理拉开正常缴费和中断缴费人员待遇差,鼓励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
2.适当降低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高额的缴费负担是低收入人群止步于社保门外,也是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重要原因。我们且不讨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统计范围和标准是否合理的问题,在最低工资标准现实存在的情况下,强行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控制缴费基数是不尽合理的。社保法第十二条也做出了“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从我省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来看,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8%,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为8%,仅此两项相加就占了职工工资的三分之一强(36%),如加上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各项保险费用将占职工工资的40%,对大多数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代工企业,包含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工资成本将占总成本比重的80%以上,这无疑是一项沉重的负担和压力。因此,建议降低缴费基数控制标准或调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办法,并统一适当降低社会保险缴费比例。
3.完善调待政策。鼓励参保人员连续缴费也应体现在养老金调待的政策导向上,要进一步降低养老金调待向低水平倾斜幅度,提高按缴费年限调整金额,引导参保人员通过连续缴费增加缴费年限来提高养老金水平。要克服养老金调整幅度高于自然增长,违背养老金自身规律的做法。遵守养老金水平正常增长的规律,建立和完善正常的调待机制。江西2011年人均调待156元/月,个人缴费指数要到2.75,才能达到晚退休一年,增加的养老金超过调待水平(160元/月),而实际上,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缴费指数只有0.6-1之间,晚退休一年实际增加的养老金只有没有80-100元左右。这就是说,在同样的条件下,多交一年费,比早一年退休的参保人员养老金每月还少60-80元,在利益最大化地趋动下,谁不愿意早退休呢?
4.切实加强执法监察力度。抓住社保法实施的有利时机,按照《社会保险法》对各类企业参保的强制性要求,加强社保日常稽查,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和《社保法》赋予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的职能,开展社会保险专项大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依法扩面征缴、依法清理企业欠费。对拒不参保缴费的,要按照《社会保险法》各项规定,处以罚款、采取行政决定划拨缴费、申请法院强制实施等强有力的措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特别要注重私营经济、工业园区企业的参保稽查,避免出现灵活就业人员流动到私营企业、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反而不能参保缴费的情况发生。各类企业职工全员参保,按时足额缴费是今后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的主攻方向,也是实现基金增量的重要保障。
5.积极采取措施扶持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一是扩大社保补贴范围,将企业改制后步入“4050”的人员全部纳入社保补助范围,优先充分保障社保补助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改变以往以一定的资金数额测算确定下岗人员享受社保补助的范围条件的倒推做法,使所有就业困难、技能单
一、缺乏创业资金的原改制企业职工,不再因负担过重中断社保缴费。二是积极推广“贷款助保”,帮助困难人员续保缴费。目前存在灵活就业人员无法承担养老保险缴费的情况,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稳定的情况下因疾病、家庭变故或买房、子女入学等原因导致贫困的风险更大。对年龄偏大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展“贷款助保”,财政贴息贷款的政策扶持其续保缴费是非常有必要的。
15.养老保险怎么缴费 篇十五
为了解决农民、老人、灵活就业人员等的养老问题,保障更多人的老年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我国先后颁布了“新农保”与“城居保”的相关政策,相应地,河北省也出台了相关文件。鉴于新农保与城居保在缴费、给付等制度模式上的诸多相似,2012年5月,河北省将两制度并轨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保”)。
根据国发[2014]8号文件,城乡居保目前共设12个缴费档次(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者自主选择,对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地方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多缴多补。待遇计发时,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全额支付,对长期缴费的,地方政府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保制度虽然引入了激励机制,但据相关调研,其还没有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有些居民不愿参保,很多不愿多缴费[1]。由于城乡居保实行自愿参保,缴费分多个档次并可自行选择,要使城乡居保可持续发展,制度设计的激励性就显得尤为关键。
1 主要激励因素效果分析
由于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这两个因素与城乡居保本身制度设计紧密相关,以下予以重点分析。但需要首先说明一点:以下分析将农民作为分析的主体,除有关城镇居民的数据缺失原因外,还有两点。第一,虽然城乡居民包括农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但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支出也是如此,因此,在计算相关指标时,若使用农民的相关数据得出的激励效果偏弱,则此指标对于城镇居民而言更弱。第二,在城乡居保的参保总人数中农民占绝大比例,2011年河北省78%的县(市、区)开展了城居保①,但参保人数只占城乡居保全体参保人数的1.5%。
1.1 多缴多补激励效果分析
若以政府补贴额与参保者缴费额的比值表示缴费收益率;以政府补贴额与当年个人账户额的比值表示激励水平的大小,比值越大,激励水平越高。由于两县关于多缴多补的政策规定相同,选择400元及以下档次补30元,500及以上档次补60元,两者的激励水平相同。
但是,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缴费收益率和激励水平都最高,随着选择缴费档次的提高,缴费收益率和激励水平反而越来越低,这如何激励参保者选择高缴费呢?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大多数参保者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的原因。一个不争的事实是: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激励水平只有2%,激励水平太低。
1.2 长缴多得激励效果分析
根据各样本县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将加发的年基础养老金数额与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比值表示对农村居民激励力度,比值越小说明激励力度越差。假设按照各样本县目前政策执行,参保者从2009年开始为第16年缴费,以此类推,如表1所示。
由表1可以看出,随着缴费时间的增长,激励力度随之增强,但两县激励力度都不足1%。加发的基础养老金额在农民年纯收入构成中的比重微乎其微,近可忽略,所以,长缴多得的激励力度非常弱,参保者基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多一丁点的加发金额而选择长缴费。
注:M为年加发基础养老金数额,N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M/N为激励力度.数据来源于河北省统计年鉴及武安市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 基于激励机制的保障水平分析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单纯看多缴多补和长缴多得这两个激励机制的激励效果都不理想,但是,基于激励机制发放的养老金是否一定不能保障参保者的基本生活呢?下面将从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两方面的保障效果进行分析。
2.1 个人账户养老金保障效果分析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单位:%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
在计发系数(139)既定的前提下,个人账户养老金主要取决于个人缴费的多少以及投资收益率。据上述分析可知,城乡居保多缴多补的激励力度很弱,个人缴费档次选择偏低,故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主要取决于投资收益率。若投资收益率水平高,则说明基金能较好的保值增值,就能激励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并多缴费。根据政策规定,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所以,其投资收益率即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
通过表2、表3对比发现,2001-2012中有5年,一年期存款利率低于同年通货膨胀率,其它年份大体相当。也就是说,城乡居保个人账户的投资收益率多数年份无法跑赢通货膨胀率,处于不断贬值的状况。所以,从投资收益方面讲,其激励力度几乎可称为负激励。
2.2 基本养老金保障效果分析
对于参保者个人而言,保障水平是否适度的衡量标准是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是否能够满足每月的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显而易见,如果参保者每月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足够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那么保障水平较好,若两者差额的绝对值(Y)越大,则保障水平越差[2]。
在研究的过程中,为了方便计算做出如下假设。第一,假定参保者从2011年开始参保缴费,且参保者年龄未满30周岁。第二,根据河北省2000-2011年统计年鉴数据,食品、医疗及其它支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0%左右,因此假设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占农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三分之一,即行唐县C0=1332,武安市C0=2837。第三,2.47%代表通货膨胀率x,同时假设r为3.01%。根据以上假设,可以推算出每年的基本消费额(A)及每年领取的养老金金额(S)。其中,C0为参保当年的基本生活支出额;X为通货膨胀率;C为缴费档次;G为政府补贴额;B为基础养老金;r为投资收益率;a为参保年次;b为养老金领取年次。
根据上述公式可以测算参保15年时,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所领取对应的养老金及当年的生活基本消费额,两者之间的差额反映了养老金对参保者的保障程度,差额为正数且数值越大说明保障效果越好。结果如表4所示。
表4非常直观的反应了参保者若参保15年,未来可领取的养老金与基本消费额之间每月的差额,只有行唐县的参保者能满足未来基本生活需求。对于实行同样地激励性补贴政策的行唐县与武安市来说,武安市保障水平较低。当然,选择越高的缴费档次,月差额的数值由负值逐渐变为正值,且逐渐增大,生活也更有保障。
但表4也反映出一些问题,如100元缴费档次在未来的保障作用相当弱。武安市的居民要选择1000元及以上的缴费档次。若参保15年不能很好的保障未来生活,那么,假设参保者参保缴费30年,养老金的保障情况会如何呢?如表5所示。
从表5可看出,武安市保障水平比行唐县高。对于两个县的居民来说,若缴费30年,无论选择哪个缴费档次,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基本都能满足参保者的基本生活,只是保障层次有差异。
3 小结
通过对河北省两个样本县实施城乡居保制度的激励政策及实施效果分析可以发现,基于激励机制领取的养老金只有长达30年缴费才能保障未来基本生活,这一制度设计很难发挥预期的激励效果。对于农民的激励效果尚且如此,那么对于城镇居民参保的激励作用更弱,保障水平更低。大部分县并没有设计针对本县实际情况的激励制度,原因可能是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大的财政压力。因此,若想保障参保者的未来生活,完善激励机制是必由之路。
参考文献
[1]李铁铮.新农保最低缴费档次“受宠”问题的社会学思考[J].2013(6):5.
16.养老保险缴费数额计算方法 篇十六
1、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工资总额×60%~300%×8%。
2、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二、养老保险的领取期限
1、养老金的领取保证期为。
2、被保险人未到领取养老金年龄死亡,其养老保险费本息全部退给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一次性全部付给其生前所在村委员会或者生前所在单位,用作被保险人的丧葬费和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3、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期间不足10年死亡的,剩余年限的养老金由被保险人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领取;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一次性付给其生前所在村民委员会或者生前所在单位,作作被保险人的丧葬费和养老保险集体补助。
4、被保险人领取养老金时间满10年仍健在的,继续按原标准领取养老金,直至死亡当月止。
5、被保险人未达到领取养老金的规定年龄,但生活确实很困难的,由本人申请,乡(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代办)机构审核,报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从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适当借支。
6、养老金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7、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代办)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被保险人的养老金。
领取条件:
1、被保险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
2、因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且失去生活来源的,经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以提前到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领取养老金。
三、社保退休金的计算方法
1、缴费年限: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7月1日后参加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的;
(2)19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2、按月领取:
(1)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3)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3、基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四、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
个人养老保险的保险期限包括保险费缴费期和养老金额取期。保险费缴费期从被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并交纳第一期保险费起,至约定缴费期满为止;养老金领取从被保险人约定的缴费期满的次月起,至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时止。
更多热门文章推荐:
1.养老保险的缴费数额怎么计算?
2.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方式
3.养老保险领取计算
4.最新养老金计算方法
5.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比例及缴纳基数
6.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多少合算?
7.养老保险的给付标准
8.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如何征集?
9.缴费不足15年能否享受养老保险?
17.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篇十七
企业养老保险又称职工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其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按照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制度。其属于社会保险制度重要组 成部分,其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年老之后的基本生活,是退休职工能够享受到基本生活保障。根据我国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企业职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且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即可申请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什么特点?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主要是相对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言,其主要特点如下:
1、强制性,国家制定法律条件强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员参加养老保险;
2、共同承担,企业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本人共同承担;
3、享受待遇需满足条件,只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达到最低年限方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职工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目前我国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共同承担,单位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缴费。个人缴费由单位划扣进行缴费。具体缴费标准请 参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基数说明》。
个人参加养老保险需办理哪些手续?
个人参加养老保险除了提供3张1寸近期彩照外,根据不同情况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自由择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失业证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怎么缴费】推荐阅读:
个人养老保险缴费11-02
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08-04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0-10
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查询10-23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时间12-02
我国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会下调吗?09-25
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情况可以查询10-28
2022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及调整通知08-16
养老保险怎么算07-02
自己怎么办理养老保险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