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2024-10-08

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办法(共10篇)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篇一

车辆管理办法

一号道闸:

由于该区域涉及到小区住宅,对车辆进出要求有所限制,故按公司要求,制定“临时停车证”的方式对其进行管理。

入场证件:证上内容主要体现入场后必须服从现场安保人员指挥,在规定地点以即停即走的原则进行上下货,如需进入2号道闸(小区范围内),停放时间为半小时以内,如遇超时必须说明合理理由且补办延时手续。

2号道闸外:在通1号道闸前,由该岗位安保人员进行登记,登记内容为车辆车牌号、联系人及电话、上下货商家店招名称或铺位号,(如遇小区业主车辆,在场内车位已满的情况下,疏导至负4层停车库或其他地方停放),登记完毕后发放“临时停车证”予以放行。

2号道闸内:如需进入2号道闸,需在2号道闸处由安保人员登记入场时间,入场后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如遇超时必须说明合理理由且补办延时手续,由道闸安保人员对时间进行监督,当闸内车辆数达到3辆,则后续车辆暂停进入,待有车离开后方可进入,闸内停放车辆部得超过3辆。

1-2号门:

临街区域停车按照顺向停车,尽量满足即停即走的原则,如公交车站台设立完毕且开通后,按照交通法规站台区域禁止停放社会车辆,如遇交通堵塞,由安保人员进行简单指挥疏通,如无法解决,则需求助交巡警部门前往现场处理。

4-5号门:

该区域停车必须按照停车线进行停放,如上下货车辆由该区域安保人员进行指挥至不影响畅通处上下货,完毕后立即离开,如遇交通堵塞,由安保人员进行指挥疏通。

负4层停车库

目前为免费停车,我方不提供任何服务,如遇拥堵,则由安保部人员进行指挥疏通。

负5层及板材区:

该区域上下货车辆由区域安保人员进行指挥至不影响畅通处上下货,完毕后立即离开,如遇拥堵,由安保人员进行指挥疏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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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二

1、车辆进入园区须持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真实有效的停车卡(凭证),按指定的线路行驶,直线段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入地下车库或园区拐弯处(包括别墅路段)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3.车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三

1、本小区设有室内停车场,停车场的停车位分私家车位和出租车位

2、停车场实行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员24小时巡逻。

3、在装修期间,搬运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请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要锁好车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的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6、进入本小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接受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严禁停放在公共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7、停放车辆时要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8、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有污染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小区内停放

9、车主应密切留意车身状况,确保无油渍遗留

10、本小区内所有停车场只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要求,可另行协商拟定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管理公司:珠海市一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业主/住户(签署):

4.公司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篇四

1、本规定仅规定了公司蕴川路厂区的员工机动车停放区域,在蕴川路厂区之外工作的员工若驾车进入蕴川路厂区,须将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区域内。

2、公司员工应按对应安排的停车区域停放,具体停车区域详见所发《车辆停放证》,注意不要占用公车停车位。

3、原则上按照员工工作所在部门就近安排停车。

二、管理细则:

1、员工需停放车辆应报员工所在部门,由各部门核对员工姓名、手机号码、车型、车辆颜色、车牌号等信息,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案、领取《车辆停放证》。

2、若有新增、更换车辆或牌照,请事先告知所在部门,由所在部门及时上报安全监察部备案,获准并领取《车辆停放证》后,方可停放车辆。

3、《车辆停放证》为员工驾车进入公司蕴川路厂区的凭证,驾车进入公司前,请务必将《车辆停放证》放置在车辆方向盘一侧的挡风玻璃内以备查。

4、员工停车位仅供员工车辆停放使用,外来车辆应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停放在临时停车区域。

5、员工车辆必须按规范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及指定区域内,车辆须停在划线内,不得影响车辆通行,阻碍交通。

6、员工若遇到指定停放区域已停满的情况,请及时联系保安人员,按保安人员指定的临时停放车位停放车辆,不可自行随意停放。

7、车辆停妥后,请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车门已关好,以防物品失窃。车辆内请勿放置贵重物品,公司不负保管及遗失赔偿责任。

8、在驾驶室内不得抽烟,车内垃圾应丢弃到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

9、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易爆物等),保安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

10、禁止冲洗车辆,只能以擦拭方式清洁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

11、严禁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

12、停放的车辆若发生故障需检修,车主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三、违规处罚

1、员工车辆停放管理部门为安全监察部。

2、安全监察部对有违反上述管理规定的行为,一经查获或举报核实,将视情况对车主进行教育或按50元/次予以处罚。

3、被处罚车辆车主须在5日内到安全监察部办理处罚手续。逾期未缴纳罚款,将予以双倍处罚。

4、对不服教育屡次违法规定的车辆,将禁止进入公司。

四、其他:

本管理规定从20xx年8月18日起开始实施。

5.机动车辆停放临时管理规定 篇五

为了管理

停车场,创造良好的居住和办公环境,维护业主的权益,加强对机动车辆停的管理,特制订临时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停放范围

小区停车场分为办公停车场和住户停车场,分开管理,分开进出。未经批准,车辆不得跨区进出和停放。办公和住户区域实行人车分流。任何机动车不得驶入办公和居住区域的地面。

二、业主机动车停放

1、住户区域业主需停放车辆时,凭购买车位权证和车辆行驶证到物业公司办理车辆信息注册,与物业公司签订停车管理服务协议,缴纳停车物业服务费,领取长期停车IC智能卡;子母车位应按实际停车数量办理和缴费。

车位所有权人如将车位转让出租时,双方须凭购买车位相关权证、租赁或购买合同,到物业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小区车位只限转让或出租给本小区的住户。

2、办公区域的单位车辆由服务中心将车位分配的登记表送交物业公司注册,单位凭机动车行驶证在物业公司登记后领取长期停车IC智能卡;

车辆停放以一车一位为限,均只能停放在自有或指定车位。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而增加管理困难,物业公司应在各停车位上挂上用户车号,如车号变更,请车主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车辆刷卡进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只认卡对车,一车一卡。

卡与车辆牌号不符或一卡多用者,将禁止车辆出入,同时暂扣相关车卡。请驾驶员认真保管好停车卡,最好不要单独放在车上,应随时携带,以免给自己带来安全隐患。

如停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客服中心,并办理相关报失或更变手续,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拒绝车辆进出,所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负责。

三、来访机动车临时停放

对临时来访车辆,物业管理人员应进行询问登记,核实情况后发放临时停车IC卡,机动车凭卡出入。来访车辆进入后应停放划定的临时停车区域,不得占位停放;如区域内临时停车车位已满,物业管理人员可拒绝临时来访车辆进入。但特殊情况,如重要活动、大型会议、领导检查、兄弟单位参观等,需提前与物业客服中心联系,由服务中心协调处理,另行指定临时停车位置或供用业主车位,物业公司应派出管理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指挥车辆停放,确保交通顺畅、安全。

临时车辆停车收费应按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进行收费。

邮件配送、紧急救护车辆、抢修车辆等进出免收停车费。住户搬家、婚庆等事宜应专案向物业公司申请,免收停车费。

四、安全、卫生规定

1、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时,驾驶员要保持行车距离,确保安全,并开启近光灯,减速慢行,在地下停车场行驶最大速限为每小时15公里;驾驶员应遵照管理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严禁逆行;进出刷卡区域时,尤其要控制车速,以免冲撞栏杆、管理人员和行人。

2、停车时,请车头朝向车道,以求整齐,同时可避免倒车时,因视线不佳发生事故;车辆停妥后,在离开前,请再检查停放是否适当,并确认车窗已关妥,以防物品失窃。

3、停车区域严禁喧哗、乱(急)按喇叭及猛踩油门造成噪音;除规定区域外,停车场其他区域尤其是车库进出口、匝道、转弯、斜坡处、通道等处严禁停车。

4、货车驶近停车场入口时,应该注意限高、限重标志,若疏忽因而毁损停车场配线管路或其它设施,车主应负责赔偿;货车进入卸货后尽快离开,业主应全程监督和要求保持场内清洁及安全,如需较久停留,请通知物业公司。凡搬家或搬走重要物品时,业主应到物业公司开具出门单后,管理人员方可执行。管理人员为安全需要可对车内货物及行李实施检查。

5、停车设施损坏或机械操作不良,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员处理;车辆在停车场内抛锚时,应先将车移离车道,以免妨碍交通,并立刻通知物业公司协助处理;如需检修,车主应先通知物业公司,检修人员或检修车辆进入小区,车主应全程陪同至完成修复,场地恢复原状后方能离开。

6、停车场内各项设施如电力、消防、通风及紧急设备,若非保管操作人员或情况危急,禁止接近和随意触动,以免发生危险。

7、为维护地下停车场的安全,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不得单独进入;监护人应加强教育和妥善照顾,严禁小孩在地下室玩耍追闹,以免发生危险。

8、严禁三轮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进入地下停车场,以维护人、车的安全。

9、停车场内一律禁止储存汽油、保养用油或其它挥发性易燃油料如松香水、香蕉水、去渍油等,以防火灾;车辆如有漏油或易引起安全问题的情况,管理人员或住户发现后应尽快通知物业公司协助处理。

10、严禁装载危险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及停车场;车内不得放置危险物(如易燃物、爆炸物等),管理人员如发现可疑车辆时,车主应主动开启车门及行李箱接受检查,否则立即将车辆驶离小区,以防灾害。

11、请勿在停车场内抽烟,车内垃圾及烟蒂丢弃在垃圾桶内,不得随地抛弃,以保证环境整洁,烟蒂、火柴等应确认已完全熄灭,方能丢弃在指定处,以免造成灾害。

12、停车场内禁止冲洗车辆,以避免地面积水,确保场地干净;只准许擦拭方式清洁车辆和简单的维护,并应将所遗留的垃圾或杂物清理干净,以保持整洁。

13、车位所有权人不得私自变更车位之原状及用途,如设置固定或非固定物,装设栅栏、铁链等,亦不得放置任何危险或脏乱物品,以维护停车场地的通畅、安全及卫生。

14、物业管理人员应坚持24小时巡逻制度,发现车主未关灯、关窗,应及时通知车主;发现事故、车辆损坏或被盗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和车主,并保持现场,以待相关部门查勘取证。

五、责任划分

1、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驾驶员应关好门窗,带走随车物品,车辆内请勿放置和遗留贵重物品;物业公司仅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对车内财物没有保管义务,对遗失的对车内财物不负赔偿责任。若车主有特殊保管要求,应与物业公司签订保管合同。

2、停放车辆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他车辆,如有事故发生应主动向物业管理人员报告并保持现场,待相关部门取证定损。对其他车辆和停车场设施造成损失时责任方应照价赔偿。

对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其他方法查出者,除要求其赔偿损失外,还将视情节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3、物业公司应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加强对停车场的规范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发生人身伤害、车辆损坏或被盗等重大事故时,如不属物业公司和管理人员重大过失的,物业公司应免于责任;如因物业公司和管理人员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有重大过失的,则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造成的损失双方应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收费标准

小区的停车场收费由服务中心和物业公司商议制定,报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收费标准为:

1、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购买了本物业地下停车场车位许可使用权的,车位使用人应按车库车位30元/个.月(或子母车位60元/个.月)的标准向甲方交纳车位管理费;

2、IC智能卡补办工本费20元/张;

以上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最终以市物价局核准(或备案)。收费标准变更应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并重新张榜公布。

6.停车场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篇六

为加强停车场管理,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危货车辆出入安全畅通,根据我单位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停放时必须车头向外,按停车场划线位置依次有序的停放,排列整齐保障进出安全畅通。

二.停放时,要兼顾前后左右车辆出入,互相礼让,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出入。

三.车辆停放后,拉紧驻车制动,检查车辆电气设施,电源是否关闭,罐体阀门有无渗漏现象,阀门是否关闭,进行收车后的安检工作。

四.本停车场只准停放危货生产车辆,严禁其它车辆与危货车辆混停。

五.危货停车场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危货停车场的安全监护及日常维护管理分别有安全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负责。

六.危货停车场内不准敲击铁器,维修车辆,不准闲杂人员进入,严禁携带烟火。

七、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的教育,要经常检查停车场车辆的停放情况,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要进行处罚,以达到危货停车场地的要求。

停 车 场 消防管理 制 度

一、停车场内禁止吸烟。

二、严禁在停车场内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停车场管理员应定时对场内的纸屑、废弃物进行清扫,保持车场的整洁和对杂物的清理。

四、车场内要按规定配置有效的消防器材及灭火设备,未经批准,严禁对车场内的灭火器材及设备私自挪用或改变用途。

五、禁止在车场内维护保养车辆。

六、车辆进入停车场,应遵守车辆管理规定,按值班人员指定位置停车。

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应定期对车场消防器材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器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停车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程序

为切实加强对停车场的安全管理,认真做好停车场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防止停车场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公司成立郭生展组长、李浩副组长及各部门为小组成员的火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制订停车场火灾事故紧急救援方案,具体如下:

一、在车辆停放时必须按序停放,并将车辆车头朝向出口方向,以防紧急状况的快速撤离。

二、定期组织对灭火器的检查,保证灭火器压力合格。

1、当停车场白天在工作时间内停车场停放突然发生火情(火灾)时,当事驾驶人或其他人员应迅速取出车用灭火器或停车场灭火器对起火部位进行灭火,同时根据火情及时用停车场推车灭火器进行灭火。确因火势凶猛或无法控制时,迅速向“119”报警(报警时必须讲清事故地点或位置、燃烧物及起火原因等),请求公安消防进行施救。同时撤离起火车辆周边停放的车辆迅速撤离分散。确因不能推动车辆的可以用钢丝绳索,进行软牵引将车辆迅速撤离起火区,确保无恙及其它车辆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当有关(现场)人员看到或接到火情(灾)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公司主管或分管领导报告,主、分管领导及其他领导应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后统一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公司及各部门所有人员发现火情(灾)后应主动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并服从公司主、分管领导的统一指挥与调度,负责专门的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的疏散与灭火。

当消防车辆到达停车场时要由安全管理部人员负责派人员提前到路口迎接指引,并进行现场指挥和控制,保证消防车辆进出畅通,施救及时,将事故损失努力减少到最小。及时疏散车辆到指定地点,保证车辆疏散安全有序。

2、当停车场夜间停放车辆发生车辆失火时,得到夜间值班人员报警通知后,公司立即向主、分管领导汇报事故情况。公司主、分管领导及安管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迅速赶赴起火部位。由现场职务最高的管理人员统一指挥现场急救,推出放置于停车场的推车灭火器对起火部位进行灭火。确因火势凶猛或无法控制时,由现场人员迅速向“119”报警,请求公安消防进行施救。同时按上述第二条第一点要求果断迅速组织人员将车辆迅速撤离起火区,确保无恙及其它车辆不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并保证消防车辆进出畅通,施救及时,将事故损失努力减少到最小。

各责任人及驾驶员(通知要明确事故发生地点)在第一时间内赶赴事故发生现场,负责专门的事故现场人员、车辆的疏散与灭火工作。公司主、分管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抢救指挥。公司夜间值班电话:*** ***

停车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危货运输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保证车辆停放安全,结合车辆、停车场管理方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三、内容

第一条 停车场要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并符合有关安全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第二条 停车场要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与不定期的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第三条 停车场地的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重点是防火防盗。

第四条 在停车场地严禁闲杂人出入,有人来访时必须进行登记,并取出随身携带的火种,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第五条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

第六条 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第七条 营运业务部负责停车场管理。

停车场门卫岗位职责

1、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细心工 作,不离岗,不请人代班。

2、工作时间:一天24小时不离岗。值班期间若发现意 外情况,及时向甲方汇报。

3、必须做好停车记录,人员和车辆进出要询问或登记。

4、要每天做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5、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停放,提醒和指挥司机按路线行驶,按规定泊车,保障道路、车场畅通无阻;

6、负责对车场停放的车辆进行巡视查看,发现进场车辆有损坏时应向司机指出,并做好记录,使责任分明;检查停放车辆的状况,发现漏油、漏水,未关车门、车窗、车灯,应及时通知司机,并及时汇报;

7、对进入车场车辆进行登记及车况检查,并实行24小时值班和定时巡查制度;

8、做好停车场内防盗防损坏设备工作、车场照明设备、消防器械及设施维护等工作;

9、提高警惕,仔细巡查停车场内车辆停放安全情况,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要及时劝其离开。不得让无关人员在停车场停留。

停车场进场须知

一、停车场内禁止携带火种。

二、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三、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四、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五、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六、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七、车辆进入停车场最高车速不准超过10公里/小时。

7.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篇七

为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营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校教师机动车凭学校发放的出入证进校门,并应遵循学生先行原则,礼让学生。

二、进校后每位教工必须按规定路线直接将车辆停泊在地下车库的规定位置。不得停放在校内道路上、楼间空地上、食堂前等地方。

三、在校内必须做到低速行驶,禁止鸣喇叭。

四、上级单位领导车辆进入校园后,由保安指挥一律停放在2号楼西侧的道路两边。

五、来校参观、开会或借学校场地举行活动的车辆,应经学校办公室批准,通知保安后方准入内,按学校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周六、周日接送学生的家长车辆进入校园,需服从学校保安的指挥,按学校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

七、食堂、超市的送货车辆一律不准在教学区两侧的道路上行驶,须在学校指定的时间从学校东门进出,按规定的线路行驶。具体时间安排为:

上午 8:00—8:40 ;下午 1:00—1:40(这两个时间段由学校保安开、关东大门)。

8.员工车辆停放管理办法 篇八

辽建发 [2008] 9号

来源: 省建设厅 时间: 2008年01月28日

各市房产局、公安局,葫芦岛市建委:

现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建设厅

辽宁省公安厅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行为,为业主提供高效、安全的服务,保障车辆停放有序,交通顺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内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

物业管理区域是指建设单位或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住宅区域。

第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设置地下停车泊位、专用停车库房。对停车位不足的住宅区,各地区公安机关要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影响消防安全的前提下,在住宅区内划定停车泊位。住宅区内停车泊位无法提供的,各地区公安机关要在住宅区周边三、四级道路或者空地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场。

第四条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场地、道路设置的专用停车泊位(场地),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第五条 有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指定的车位停放,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停放车辆及外来人员临时停放车辆要按物业服务企业车辆管理员指定的位置停放。

第六条 专用停车位要画明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

第七条 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学校、幼儿园门口周边半径25米内禁止停放车辆,消防通道严禁停放车辆。

第八条 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要具备敬业精神和高度的责任心、纪律观念,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认真检查,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第十一条 业主停放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辆遭受到人为损坏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协调。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过失造成业主停放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辆遭受损坏时,应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给予赔偿。

9.车辆停放协议 篇九

立协议双方:甲方:

乙方:

甲方为方便乙方车辆停放,现就车辆停放有关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只提供停车位供乙方车辆停放,不负责乙方车辆的安全以及车辆设施防盗等工作。

二、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停车场停放车辆时,必须停放在甲方制定的停车位上,不得随意停放。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放。

三、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停车场停放时,随车垃圾不准随意倾倒,同时不准使用甲方自来水清洁车辆。否则甲方有权收取卫生费。

四、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停车场时,不准损坏甲方停车场水泥场地,否则甲方有权收取场地损坏维修费。

五、乙方车辆进入甲方停车场停放时间为昼夜停放,停车位租金为每天元。

六、本协议期限为天。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停车位租金合计为元,签订协议时,一次性缴清租金。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立即生效。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10.小区车辆停放、出入管理规定 篇十

为了加强对出入、停放本小区车辆的管理,维护小区正常生活交通秩序,确保住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对出入、停放本小区的车辆作如下规定:

1、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2吨以上的卡车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小区。

2、本小区有车辆的住户,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通行IC卡(原小区配发的门卡),凭IC卡通行大门,及在小区停放,按规定收取停车管理服务费。

3、本小区住户车辆进入小区后,有车库的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车库内,无车库住户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严禁乱停乱放。

4、非本小区住户的车辆,进入大门时应主动向门卫出示证件,讲明进入原因,符合进入条件的领取临时通行IC卡,并做好登记,方可进入小区,严禁冲闯大门。出小区时收回IC卡,并按停车时间收取停车费。遗失、损坏IC卡,照价赔偿(每卡30元)。

5、进入本小区的货车,卸完货物后应及时离开小区,因故不能离开的,应将车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

6、进出、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小区管理人员的管理。驶入小区的车辆应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不得鸣号。如车辆损坏路面或公用设施,应照价赔偿损失,并视情节处以罚款。

7、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停放管理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车主拉关系,收受贿赂,放松管理,违者从严处理。

8、违反以上规定者按小区有关规定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9、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10、原则上非业主车辆不得停放在小区过夜,若确须停放应该停在指定位置。

11、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随意停放。

12、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摩托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严禁超车。

13、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14、不准在小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洗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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