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共14篇)
1.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篇一
《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等文件,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点医疗机构是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确定的,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提供医疗服务的专业医疗机构。
第三条确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原则是:提供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服务,方便参合农民就医;有利于促进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疗资源的利用效率;有利于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竞争,合理控制医疗服务成本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和审批
第五条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州)行政区域以外定点医疗机构的设置办法由各市(州)自行制定。
第六条 定点 医疗机构采取自愿申请的办法,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具备申请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
(一)必须具备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二)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三)严格执行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
(四)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有专(兼)职管理人员;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要配置符合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五)应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设立中医科和中药房,有具备执业资格的中医药人员。
第七条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服务资格的医疗机构,应填写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向相关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上一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药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平均住院医药费等);
(三)药品监督管理和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和《许可证》。
第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组建由医疗、管理、财务等专家构成的定点医疗机构专家评审组,对医疗机构的申请和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定点资格审查。根据专家评审组审查结果,确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机构。
第九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措施,并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原则上协议有效期为2年。
第十条已签订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市、区)及以上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向社会公布,并增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标牌。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室,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共同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审查本院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的医疗服务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按要求做好各项登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要单独建帐管理;
(三)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办理费用的结算;
(四)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提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医疗费用发生情况等有关信息;
(五)接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就诊时的政策咨询。
第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及相关人员要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业务知识及相关政策,提高业务水平,适应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需要。
第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执行《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在诊疗过程中应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控制贵重药品的使用,杜绝“大处方”、“人情方”。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以外的药品时,要征求患者或患者家属的意见并在《使用自费药品、诊疗项目同意书》上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自费药品的费用不得超过药品总
费用的20%。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卫生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必须核对就诊人员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做到人、证相符,杜绝冒名顶替看病。冒名就诊的,医务人员有权扣留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由定点医疗机构上缴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
第十六条门诊处方用药实行定量管理。单人次门诊处方用药量急诊患者不得超过3日,普通患者不得超过7日,慢性病患者可酌情延长。
第十七条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为范围内项目,更不允许分解在其他项目中。
第十八条 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费用和按规定不予支付的药品、检查、治疗项目的费用,要在出院结算单和结算清单上分别列示。
第十九条转诊管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转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的疾病;
2.定点医疗机构无条件治疗的疾病;
3.须转院抢救的危、重、急病人。
(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 转往县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应填写《转诊申请表》,报县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审批。未经审批 转往县以外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的,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合作医疗基金不予报销。急诊患者的转诊规定由各县(市、区)自行规定。第二十条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规定,在病人出院结算费用同时按规定比例给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结算补偿资金,并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
第二十一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给患者的不符合规定的补助报销资金,一经核实,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负责。
第二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以下内容:
(一)本机构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和诊疗目录及价格标准;
(三)参合人员就诊流程和补偿报销规定;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项目;
(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和住院每月补偿报销情况。
第四章医疗机构的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并逐步建立社会评议监督制度。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考核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等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综合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期抽查要根据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投诉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随时进行。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六条对考核不合格或不接受考核的定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理,对单位领导和当事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
(二)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支付的费用列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范围的;
(三)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规定和诊疗规定,开大处方、滥检查、滥用药、“搭车”开药等问题的;
(四)违反物价政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和不执行药品价格的;
(五)申报定点医疗机构时弄虚作假的;
(六)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书、资格证书、标牌由市(州)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发。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篇二
一、定点医疗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政策认识不到位
部分医疗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对新农合政策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足, 缺乏全局和长远发展观念, 管理不到位, 制度不完善, 责任不明确, 没有把新农合当做一项惠民政策来执行, 只考虑医院和个人的短期利益, 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 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个别单位甚至以“为农民多报销费用”为幌子, 与患者串通套取新农合基金;还有个别医院以稽查拒付为理由, 指使病人把矛盾集中上交到县合作医疗经办管理机构。
(二) 制度执行不规范
1. 住院指征把关不严、将门诊病人改作住院病人和挂床住院现象较普遍。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 尤其是乡镇卫生院住院指征把关不严、将门诊病人改作住院病人和挂床住院现象较普遍, 造成住院病人数虚高、与实际核定床位数极不相符及病人不在床。如某乡镇卫生院核定床位数为10张, 半年住院补偿人次为638人, 病床使用率达212.67%, 根据群众举报, 查实该院存在严重的将门诊病人改作住院病人现象, 且多数系医务人员的近亲属、近邻或本院职工。
2. 药品以甲代乙现象较突出。
部分医院存在严重的药品以甲代乙现象, 医嘱、处方与实际用药不相符, 有将目录外药品串换成目录内药品、营养药品改为可报药品及处方与医嘱随意变更等现象。
3. 病历资料缺项较严重。
很多医院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的病历书写不完善, 缺项较多, 缺乏及时、完整和真实性。如某卫生院86份出院病历均无首页、出院记录、三测单、护理记录及医嘱执行单, 部分病历医嘱单既无患者床号、姓名, 又无医生签名和开医嘱时间, 甚至根本没有医嘱单。
4. 治疗用药不合理。
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滥用抗生素, 抗生素使用档次普遍偏高;或未严格执行“两个目录”, 二线药品和目录外药品控制不严;或小病大治, 过度治疗、用药;或出院带药超量等。如某医院一例小儿肺炎患者, 入院体温正常, 无胸片检查结果, 医嘱同时使用头孢呋钠、头孢噻肟钠、林可霉素、头孢拉定四联抗菌素, 另外还使用了中药及清开灵、双黄连制剂。
5. 存在超标收费、收费不服务和开搭车药现象。
有的存在超标准收取三大常规检查费和收费未服务现象;有的处方划价未分类标明, 且普遍高于核定价格;有的除收取病人注射费外, 违规加收一次性耗材费;有的将未住院病人的药品记入住院参合病人的账上, 有的还存在增加手术病人费用负担, 从而增加基金支出的现象。
6. 财务管理不规范。
部分乡镇卫生院没有按照财务制度, 住院病人未开预交款收据, 违反结算和补偿兑付程序;财务核算混乱, 门诊和住院收入没有分开, 农合住院病人发生的费用没有进行单独核算, 导致住院补偿金额不相符和医院财务往来账目不清。
7. 病人身份把关不严。
某卫生院因经治医生、工作人员和村支两委把关不严, 导致一未参合病人借用参合农民的医疗证在该院住院治疗, 违规套取补偿金。
8. 网上录入人数与实际不相符。
一些定点医疗机构网上录入病人数与实际住院病人数不符, 其原因一是参合病人身份录入不准确与住院通知单录入不及时;二是结算兑付不及时。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是经济利益的驱动。部分定点医疗机构, 尤其是个别医务人员只考虑医院和个人的短期利益, 想方设法钻政策的空子, 从中获取不正当利益, 把新农合当做医院搞活和个人致富的手段。二是经办机构经费不足。由于对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经费、特别是基本建设经费预算不足, 影响了工作正常开展, 农合经办机构只好通过审批后向定点医疗机构收取一定的赞助费, 造成监管乏力。三是处理不严。由于新农合设在卫生部门管理, 且农合经办机构无处罚权利, 在发现医疗单位违规行为时, 因怕自揭家丑而带来后患, 很多是实行内部处理。加之目前没有一部成文规定或法律对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民套取基金行为作出规定及约束, 法律的“真空”导致对合作医疗基金监管缺乏刚性。
三、规范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为了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切实维护参合农民的健康权益, 强化工作责任, 严肃工作纪律, 确保农民救命钱安全及新农合健康、有序运行, 有必要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一) 强化认识, 提高定点医疗机构政策与管理水平
实施新农村合作医疗是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 2007—2009年连续三年都被省委、省政府列为民办实事工程。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提高认识, 把新农合作为医院工作的大事来抓。院长是新农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内部管理措施, 要求院方与医师、科室负责人签订管理协议, 明确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和准则, 重点限制超目录用药, 过度用药、检查、治疗及超标收费;要加强住院部病房与病人管理, 并强化院、科两级工作责任制, 实行医院内部晚班查房制度;要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认真进行剖析, 提出整改措施;要以深入开展乡镇卫生院医院管理年活动为契机, 加强医院领导及工作人员对新农合政策与规定的学习, 进一步提高认识, 把握政策, 规范管理, 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二) 建章立制, 规范新农合运行机制
1. 严格控制住院指征。
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意见, 出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予住院补偿病种目录》, 作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住院指征的依据。
2. 控制住院病人请假率。
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人管理不严, 医疗安全意识不强, 存在随意请假、造假请假条的现象, 要严格控制住院病人请假率, 严禁危重病人请假, 对超标和违规者不予补偿。
3. 推行新农合目录药品最高限价。
鉴于定点医疗机构农合药品价格较贵, 导致次均住院费用偏高, 为切实减轻农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要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为契机, 实行新农合药品集中议价采购。
4. 全面规范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
为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确保基金安全, 要求所有定点医院新农合财务一律实行统收统支, 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全额入账, 及时开出农合住院病人预缴款收, 各项收费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正规票据, 票面金额与账面金额必须相符, 严禁弄虚作假, 否则按情节作相应的处罚。
5. 加强费用控制与审核、调查把关。
严格控制各定点医疗机构“次均日费用、次均总费用、次均住院天数、自费药品比例”四项指标和单病种费用, 对超标和违规者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兑现和核减。
6. 建立网上实时监控平台。
新农合经办机构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管理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实进无缝接口和网上费用监控平台, 实现数据交换、在线费用审核和实时监控, 切实提高监审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提升新农合科学管理水平。
7.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要加大对新农合的经费投入, 让经办机构有钱办事, 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运转, 尽量避免与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有利于进行日常监管。
(三) 加强督查, 完善新农合监管措施
1. 加大稽查与查处力度。
成立由卫生部门纪检、监察、计财及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督查组, 同时加强新农合经办机构稽查队伍能力建设, 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不定期稽查, 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发现一起, 查处一起, 通报一起。
2. 强化驻乡镇医审干事工作纪律与责任。
加强对乡镇医审干事的管理与培训, 严肃工作纪律, 强化工作责任, 实行与驻医院双重考勤管理、电话签到、下乡登记、不定期查岗、病人出入院登记报告、连带责任追究等制度。
3. 完善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新农合违纪违规责任追究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规定, 由卫生、人事、监察部门联合制定相关处罚措施, 避免对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局面。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 如何将这一大事办好、办实, 需要各级各部门引起重视。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在运行中存在一些问题, 对问题进行了分析。从强化认识、建章立制、加强督查等三方面提出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有序运行将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3.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篇三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法律规制;权利义务;思考建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通过国家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组织建设,管理,支持引导,农民个人自愿加入,有当地政府、集体提供筹资的一种医疗体制,这是一种互帮互助的社会保障制度,使得农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得病不敢去医院的心理。政府扮演了组织者和领导者的角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机构的管理,为广大的农民提供了基础的医疗保障制度,发挥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有利于中国梦的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建立,因为在医疗保险、医疗管理等方面,政府各部门的管理职能之间的管理权限的问题很复杂,比如说卫生保健提供者,例如医院内部权利和义务之间就存在不平衡的问题,所以就存在的医疗风险的问题,这对以农民为主的广大患者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因此要通过改善法律法规,从而明确政府管理,明确卫生保健者的具体职责,明确患者的权利及义务,以便使各个方面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更好的建设社会主义,建立起一个良好的农村医疗机构,使其有秩序,从而有效的降低发生医疗事故的发生概率。
一、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思考
从意义上来讲,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的合作医疗制度有些区别,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一制度是在政府的组织、引导、支持下的,社会及国家是其责任主体,因此,从这里可以看出,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具备社会医疗保障的性质。新农合的主要对象时占有中国绝大多人数的广大农民,这是一项国家的福利制度,这是由国家及当地通过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制度来实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这是一项正在中国的乡村的一部分试点上进行的一项医疗体制的改革措施,它的成功或失败,在绝大部分的程度上取决于建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个制度是不是会科学合理的运行下去,现如今的政策问题虽然明确规定了各层机关的管理机构,但是在监督机制和相关人员的选择机制上还没有确立相关法律法规,所以一个紧迫的问题就是一定要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法规,这是保证继续实施国家医疗福利措施的一个积极方面。
二、针对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的法律法规的意见建议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法规的制度,出台地方性法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律法规的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主要落在了三层领导层次上:国家级别的领导层、省级领导层、县级领导层。在其中,有以下三个薄弱环节需要进一步加强:
(1)强化国家级别的法律规章的制度建设。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设中,国家只是稍微的出台了较少的一些指导性的意见,而关键性的法律法规的建设的这一主要任务集中在了县级领导层上,需要其出台地方性的制度,这在我国的其他制度的建设的建设方面中是很难见到的。
(2)重点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尤其是县级人大要结合到地方性的实际,根据实际问题,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实事求是,制定出利于农村合作医疗法律法规建设的相关体制建设。
三、尽最大的可能减少各地地方性的差距,使其相互协调
由于各地的具体情况的不同,各地之间难免存在差距,所以,很可能会伤害农民的权利。
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的监督体制的建设:
(1)发挥监督管理部门的真正性的监督管理职能。所以,一定要遵照监督和管理的部门分开的管理原则,避免出现人员交叉的现象,真正的发挥到管理跟监督的作用。
(2)利用各种各样的形式,真正发挥监督主体,尤其是农民的监督作用。
4.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 篇四
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
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详见附件)印发你们,希各定点医疗机构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实施细则》的贯彻执行。
附: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二00八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合作医疗△ 实施细则 通知 抄
送:县卫生局
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办公室
2008年7月1日印发 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为切实规范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以下简称新农合)的运行、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定点医疗机构、经办机构的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有效使用,不断提高参合农民受益面和受益度。根据省、市、县已出台的基金管理办法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申请“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县卫生局医疗质量检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财务管理验收合格,并与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签定协议,方可确定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新农合”政策,定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业范围。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伸点、分设门诊部等不得纳入本院住院报销。
二、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以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组长,有临床、药剂、财会、“新农合”经办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做到分工明确,领导小组要有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受社会监督。
六、针对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在日常监管和审核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有书面的整改措施,于次月结算时交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医院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报帐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分析评价,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二章 业务管理
七、结算费用的管理。
1、不予结算费用的范围。住院或门诊报销补偿凭据无参合农民签字、报帐资料不齐(包括病历、处方、发票等)、经查实为挂床病人、门诊留观病人纳入住院报销、将几次门诊医药费用合并为住院医药费用给予住院报销、非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纳入住院报销等情况将不予结算。
2、扣减结算费用的范围。病程记录、医嘱、处方、费用清单、检查单、发票等不一致;诊断与用药严重不符;大型检查与一、二诊断不相关;不应补偿的药品或物品改换成“新农合”补偿范围内药品;不按规定收费;未按报销比例多报等情况将扣除不符合规定的结算费用。
3、抽查审核。根据每月报帐情况,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不定期抽查报帐资料,被抽查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将报帐资料(如病历资料)及时报送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经查实不予结算和扣减的费用在当月下
院病人科主任把关、业务院长审批制。如慢性咽炎、喉炎、慢性胃炎、牙龈炎等无住院指征的病人和门诊输液留观病人不纳入住院,不能随意放宽入院指征或故意延长住院天数。
十、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住院登记簿、门诊病人登记簿、门诊观察病人登记簿。在监管中发现无住院登记的在床病人不予结算补偿费用;住院登记簿有记录,但未在床的病人视为挂床病人不予结算补偿费用。
十一、住院率的控制。按照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大小,乡镇卫生院收治住院病人不得超过本医疗机构门诊诊疗人次的3%,中心卫生院不得超过4%,县级医疗机构不得超过5%;每月超出部分原则上不予结算补偿费用。如个别参合农民因病情确需住院的,经审核视为住院。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以控制住院率为由拒绝确需住院的参合农民,必须在严格掌握住院指征的同时按正常住院治疗和报销程序进行。
十二、严格控制住院医疗费用。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掌握参合农民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的使用,在保证患者救治的前提下,临床用药应从一线药物开始选用,要做到坚持“四个不”,即能用国产药就不用进口药、能用低价药就不用高价药、能用普通设备检查就不用高档设备检查、能明确诊断的就不重复检查。根据卫办农卫发[2005]243号文件规定,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床/日费用警示告诫制,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平均医疗费用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平均费用标准。2008
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对无指征用药(预防用药无指征、感染性疾病用药超常规时间、剂量或对感染性疾病病情分析而不规范用药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对选用的药物的品种、配伍、给药方案不正确、不合理的不予报销。
激素的使用出现用两种或以上的激素药或激素类药用药天数大于3天以上的,在病程记录中应注明使用理由。
营养药的使用,在无贫血、营养不良、体弱等确需使用营养药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使用营养药,使用营养药的病人必须在病程记录中写明使用的合理理由。
医生必须根据病情合理用药,对药理作用相同或相近、对给药途经不同的同一类药物,只计算最常用、廉价的药物予以结算。
十六、严格审查外伤住院。参合农民外伤病人入院时,接诊医生要仔细询问致伤原因,并如实记录;凡参合农民外伤病人住院,致伤原因清楚,符合“新农合”制度规定的方可享受“新农合”补偿。如因责任人逃离的各种外伤必须由相关部门出据手续可享受“新农合”补偿。
十七、严格实行报销补偿凭据审批制度。参合农民入院时,经治医生要及时核实参合农民身份,并通知经办人员办理入院登记;出院时,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对住院医药发票报销联的总费用和分项费用是否吻合,各种资料是否齐全,经核实无误后打印补偿凭证,主治医生在审核人栏上签字,定点医疗机构领导或委托人签字后,由付款人支付报销费用。
疗机构用“新农合”补偿款冲抵参合农民住院应缴的医药费用。决不允许从收治病人到出院,以及医疗费用收缴、报销费用审核、补偿费用兑现由一人操作,必须按照管帐不管钱、管审(核)不管兑(付)的原则,落实单位人员的分工,明确责任。
二十一、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垫付、结算及时做帐务处理,进行会计核算。医院财务人员应及时与“新农合”经办人员核对“新农合”报帐情况,审查报帐资料,填制汇总结算凭证并据此进行帐务处理。财务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付款人对经办人员违反“新农合”制度的报销拒绝支付,财务人员对付款人违反“新农合”制度的的应拒绝支付周转金。
二十二、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报帐资金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业务量合理确定“定额备用金”额度,财务人员与“新农合”付款人拨付或补足备用金时应按《安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完善交接手续、做好帐务处理。
二十三、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使用财政部门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对非正式发票或非物价核定标准的收费不得纳入“新农合”报销。对跨区域互认制医疗机构的报销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四、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卫材应取得供应商提供的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销售发票,未取得正式发票采购的
02、门诊慢病补偿
(1)门诊慢病补偿报销凭证(必须电脑打印);(2)门诊发票报销联(盖章);
(3)门诊慢病补偿汇总凭证(须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定额(含体检)补偿
(1)、定额补偿报销凭证(必须电脑打印);(2)、定额补偿就诊发票报销联(盖章)、参合农民体检收费发票(集中组织的可开总发票附体检名单);
(3)、定额补偿汇总凭证(须定点医疗机构经办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
4、住院补偿
(1)、住院报销凭证(必须电脑打印);
(2)、住院发票报销联(盖章),如参合农民参加商业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复印住院发票,签据意见并加盖鲜章;
(3)住院补偿汇总凭证(须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出院证明(出院病情证明);
(5)县外就诊者还需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外伤和中毒病人需提供加盖就诊医疗机构公章的客观病历复印件。
二十八、资料的管理
1、定点医疗机构按第27条规定,分门诊、慢病、住院
2完善新参合人员网络信息录入工作。
3、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按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规定的时间完成录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
三
十、定点医疗机构“新农合”网络管理
1、内网管理。各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专用电脑必须用于“新农合”工作,IP地址必须依照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规定进行设置,任何定点医疗机构不得随意设置或更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修改IP地址的必须与县“新农合”中心联系,统一分配。
2、故障处理。定点医疗机构的“新农合”网络出现故障必须及时处理解决,不得耽误正常的报帐。
3、日常维护。为了让“新农合”网络畅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将对“新农合”网络进行监控,随时发现网络内是否存在隐患。定点医疗机构按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通知,及时排除隐患。
三
十一、办理入院和出院操作的规定
1、入院登记办理。参合农民入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及时准确的在“新农合”软件内办理入院操作,接口医院必须同时在本院的医院管理和“新农合”报帐系统内同时办理入院。
5.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篇五
(2016)
为保障参合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5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5号)、《***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等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经市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授权同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医疗服务协议补充内容
根据***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三十条和《***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测算指标。
(一)次均费用管理
经过对乙方次均费用经科学测算,乙方2016年次均费用控制指标 元/人以内。甲方对乙方实行住院次均费用控制制度,采取当月警告、次月平衡、季度扣款的方法。以平台实际补偿为准,超出限额以上部分,按医疗机构实际补偿比予以扣款。
(二)康复治疗管理
1、因脑血管后遗症造成的肢体障碍需要康复治疗的患者,且初次发病6个月内(超出康复时限范围无效)并将初次发病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装入此次康复病历中,作为此次康复唯一依据,各经办机构需网上核查否则不得进行补偿。
2、接诊医疗机构必须具备专业康复资格(外包、内包科室出外)。同时,应与各农合管理中心单独签定医疗服务协议,并出具相关资质材料,否则不得开展康复项目治疗活动。
3、协议签定后,每月或季度需要单独报表(疾病名称、治疗项目、收费标准、治疗时间等,表格由接诊医院制定)。患者治疗过程中严格按照2016年补偿方案康复项目要求执行,对参合人员在限定支付范围内的医疗康复费用给予支付。对超过规定支付时限的患者,由省内具有康复医学诊疗资质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评估并认为确有必要,经统筹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延长支付时限。医疗康复项目、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物理治疗项目日均费用合计不得超过230元,超出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
(三)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对于没有纳入和开通我区特殊疾病门诊的定点机构,一律不得开展此项工作业务。开通门诊特殊疾病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门诊治疗方案及检查和用药范围标准执行。
(四)区级医疗机构互认管理 2016年区级互认定点医疗机构(区属公立),要本着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开展区级互认工作,并能严格遵守协议约定的次均费用和其它管理,具体事项如下:
1、对于各种小针刀、针灸、理疗、按摩等项目,须经双方协商确定后,方可开展此项工作。同时,医院农合科每月要详细记载患者出入院时间、科室、电话、补偿信息等(由相关医院制作表格),按月(结转日后)通过网络单独上报电子表格。农合管理中心将对上述入院病人治疗情况进行跟踪随访,因电话信息不准确,且无法联系的病人,其所产生的费用,由医疗机构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将不予补偿。因次均费用协议管理,不能按双方约定执行的;双方协商后未达成区级互认协议管理的;协议签定前发生医疗补偿费用的;
3、对于各种腔镜微创治疗、腰椎间盘手术治疗(包括介入治疗等)、关节置换、省方案确定的42种重大疾病患者,原则上不在互认之内,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征得属地农合管理部门同意,方可按区级比例补偿,否则一律按20%报销。
4、对于医院内部、外部协作科室、出租、承包科室,一律不得参与新农合补偿工作,否则不予补偿,同时取消互认资格。
(五)继续执行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严格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在二级以上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乳腺癌等50 种单病种住院定额付费管理》吉市卫办发〔2013〕9号文件执行。
本协议有效期自2016年2月1日起至下一签定日期止(因特殊原因造成未签定协议时,按此协议继续执行)。
协议执行期间,国家法律、法规有调整时,按调整后法律法规执行。甲乙双方按照新规定协商修改本协议,如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可解除协议。医疗服务协议取消后,同时停止该医疗机构转诊限制,一律按无转诊补偿。并由医疗机构在患者入院前告知。由此而造成的患者投诉上访等事宜,由医疗机构负责。
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同意,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其它未尽事宜按***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执行。
甲方: 乙方:(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6.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篇六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22家)
西安北环医院陕西省建材医院
西安市东方医院陕西航天医院
西安市第四医院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西安市第五医院西安市第八医院
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西安市结核病胸部肿瘤医院 西安市儿童医院陕西省辅仁医院
西安市中医医院西安市第一医院
西安市第二医院西安市中心医院
西安市铁路中心医院西安肛肠医院
西安市北方医院西安市铁路医院
西安市庆安医院西航集团职工医院
区内定点医疗机构:(20家)
区人民医院区中医医院区妇幼保健站 区洪庆医院区红会医院区狄寨医院
区康复医院区席王医院区中医整骨医院 区新筑医院区水流医院西安庆华医院西安华山中心医院东郊第一职工医院唐华三棉职工医院陕西省核工业211医院唐华四棉职工医院西安市红十字会医院骨科分院西安大平医院唐都医院
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分级分段补助比例
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患者就诊报销程序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在执行报销直通车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属于单病种定额付费补助范围的,住院费用先由患者垫付,出院当日持有效证件(合疗证、身份证等)到就诊医院合疗科办理报销手续,审核合格后按标准当日予以补助;患者在非执行报销直通车的定点医院住院,出院后10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资料凭据到区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确因急诊到非定点医疗
机构住院的,或因外出务工、居住等在西安市境外医院(须为当地新合疗定点医院)住院的,在7日内须向区合作医疗经办中心电话备案,出院后10日内由患者本人或委托代理人持相关资料凭据到区合作医疗经办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确因急诊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或因外出务工、居住等在西安市境外医院(须为当地新合疗定点医院)住院的,办理补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户有效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
(二)患者《身份证》(无身份证的需出具户口薄,儿童可持家长或家庭其他成员身份证);
(三)住院诊断证明原件;
(四)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就诊医院公章);
(五)住院正式结算票据及每日费用清单;
(六)其它材料:确因急诊住院的需提供住院急诊证明原件;在西安市境外住院的需提供外出务工或居住证明、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当地新农合定点医院证明(由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出具);住院分娩的需提供有效准生证。
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合患者就诊报销流程
灞桥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特殊门诊慢性病补助
一、慢性病病种:
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
2、糖尿病
3、腰椎间盘突出
4、慢性宫颈炎
5、脑血管疾病
6、高血压病
7、再生障碍性贫血
8、慢性肾功能衰竭
9、风湿性心脏病
10、肾病综合症
11、精神分裂症
12、肝硬化
13、肺心病
14、心肌病
15、恶性肿瘤、白血病患者的放疗、化疗
二、申请需要提供的资料:
7.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篇七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与抽样方法
调查对象为婺源县、芦溪县和修水县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村居民。参照国家卫生部推荐的抽样方案,在全县范围将所有乡镇按农民年人均收入水平排序,采用百分位数法于33.33%和66.67%两点截断分为3层,每层按累计人口数随机抽取1个乡镇,每个乡镇再以同样方法抽取3个行政村,在样本村以门牌号码排序,随机确定第1个门牌号码,依次调查约70户。为保证资料的可比性,3次追踪调查所抽样本乡镇及样本村相同。
1.2 调查方法
分别于2006年、2007年和2008年进行了3次追踪调查,采取入户调查的方式,由调查员通过询问户主逐户填写调查表。调查表参考卫生部推荐的基线调查表,经过南昌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按实际情况调整,调查员由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及研究生担任,由各县农医局组织人员配合工作。
1.3 调查内容
农民的基本情况,对新农合的知晓情况和参加情况,对新农合门诊及住院报销情况的认知,对工作人员态度以及对新农合定点机构的质量、服务态度和费用的评价,对新农合报销的公平、公正和公开的评价,农民对新农合可能带来的好处和担心的认识,参合意愿等情况。
1.4 资料统计
资料经核查后用Excel 2003建立数据库,将数据库全部转入SPSS 13.0统计软件中进行统计分析。统计方法采用χ2检验、确切概率法及秩和检验,检验水准取α=0.05。
1.5 质量控制
调查员经过统一培训上岗,调查数据由专业人员录入,并进行逻辑检错校对更正。调查资料的质量可以通过调查数据内部的逻辑规律进行判断,用玛叶指数来检验家庭入户调查数据的质量。3次调查的玛叶指数依次为5.12,5.43和12.02,调查质量较好,结果可靠。
2 结果与分析
2.1 基本情况
第3次调查3个县共调查了农村居民8 015人,户均人口4.27人,其中男性4 102人,女性3 913人,男女性别比为1.05∶1,平均年龄为34.85岁。
2.2 认知及报销情况分析
表1显示,第3次调查有99.63%的农户知道新农合在农村开展,高于2006年而略低于2007年调查结果;知道国家为每位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出资的为24.48%,明显低于前2年调查结果,而知道国家出多少钱的只有6.49%,3次调查呈递减趋势;知道新农合住院费用怎样报销的占44.07%,低于前2年调查结果;报销过门诊费用的占56.31%,知道周围有人报销过住院费用的比例为70.41%,均高于2006年但低于2007年的调查的结果;报销过住院费用的占29.64%,3次调查呈逐年递增趋势。以上指标差别均有统计学意义。
*Mann-Whitney Test检验结果;**确切概率法计算得到。
2.3 农民对新农合工作的评价
表2显示,本次调查认为新农合住院费用的报销过程方便的比例为91.76%,总体构成差别无统计学意义;对医疗机构质量评价为较好以上的占69.98%,对医疗机构服务态度评价为较好以上的占77.35%,均低于2007年但高于2006年的调查结果,差别有统计学意义;对住院费用报销时工作人员态度评价为较好以上的占81.28%,低于前2次调查结果,差别有统计学意义;认为医疗费用上升的比例为18.12%,明显低于前2次调查结果,而认为医疗费用下降的比例为24.35%,3次调查呈逐年上升趋势,差别有统计学意义。
2.4 农民对新农合公平、公正、公开的认识
表3显示,本次调查农民认为新农合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比例为77.70%,高于2006年但略低于2007年的调查结果;有60.99%的人知道村里报销情况会定期张榜公布,3次调查呈逐年上升趋势。以上两项指标差别均有统计学意义。
2.5 农民对新农合好处的认识及担心
表4显示,第3次调查农民对新农合带来的好处的认识中,前2位仍是“生大病有保障”和“医药费可报销一些”,分别占77.33%和45.50%;不知道有什么好处的人仍有8.09%。对新农合的担心和意见调查中,回答“不知道”的占第1位,为84.83%,3次调查呈逐年上升趋势,而“报销比例低”的占8.25%,依然排在第2位,3次调查呈逐年下降趋势,各种担心所占比例的排序与前2次调查结果的变化不大。
2.6 农民参加新农合的意愿
表5显示,本次调查愿意继续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有1 788户,占95.16%,参合意愿总体呈上升趋势。
3 讨论
3.1 农民对新农合的认知变化
第3次调查结果表明,虽有99.63%的农户知道新农合在农村开展,但仅有24.48%的人知道国家为农民出了钱,仅有6.49%的人知道国家为农民出了多少钱,知道怎样报销住院费用的人也只有44.07%,均低于前2次调查结果,对新农合的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案不了解的农民比例呈上升趋势。可见,大部分农民并不知道国家为农民出钱建立新农合制度,此种情况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如果不加强对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将会导致新农合相关信息在农民头脑中的淡化,这将不利于农民对新农合制度的理解,增加了取得农民对新农合支持和配合的难度。面对农民这个特殊群体,新农合的宣传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各级政府对此应有充分的认识和准备。农民是一个纯朴的群体,如果他们都知道政府为他们花了那么多钱去做好新农合工作,能够真正了解新农合的初衷,他们都应是非常愿意参加新农合的。因此,必须长期地、不间断地对农民进行宣传,特别是大病风险宣传[1],要采用多种方法对农民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探索出一些灵活多样、通俗易懂和经济有效的宣传形式,让农民真正体会到新农合对他们的好处,使农民树立起大病风险意识和互助共济意识,进而能够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其中来。
3.2 农民对新农合工作的评价
从农民对住院费用报销方便程度、住院费用报销时工作人员态度、对医疗机构质量的评价和对医疗机构服务态度等4个方面的评价可以看到,绝大多数农民都对新农合开展以来的工作持肯定态度;2008年有77.70%的农民认为新农合是公平、公正和公开的,95.16%的农民愿意继续参加新农合,大大高于全国调查89.90%的水平[2],表明江西省新农合确实为农民做了有益的工作,得到广大农民的认可,新农合工作逐渐深入人心。认为开展新农合以来医药费用升高的比例尽管呈下降趋势,但仍有18.12%的人持这种看法;新农合开展至今,依然有39.01%的人不知道新农合报销情况会定期张榜公布。可见,新农合工作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部分公示工作流于形式;医药费用控制措施未完全到位,新农合给农民带来的好处部分被医药费用的上涨所抵消。这些都不利于新农合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新农合的公示工作,加大医药费用的控制力度是十分必要的。
3.3 农民对新农合的看法
有77.33%的农民认为新农合对农民生大
病有一定的保障,84.83%的农民对新农合没有意见或担心,表明大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认识是正确的。新农合开展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对新农合有了正确的认识,这反映了新农合这项惠及农民的制度由于各方努力,实施得当,使农民得到了真正的实惠,得到了越来越多农民的认可,这也表明,新农合这项工作只要大家共同努力,真正为农民着想,认真工作,是可以做到可持续发展的。调查还发现2008年仍有8.25%的人认为新农合报销比例低,因此,逐步加大筹资力度,增加报销比例,使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是新农合工作今后努力的方向。
(本文得到了婺源县农医局,芦溪县农医局,修水县农医局的大力支持,特此致谢!)
摘要:目的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实施以来农民对其认知情况的动态变化。方法抽取江西省3个样本县,每县随机各抽取3个乡镇9个行政村,每村各取70户进行入户调查,将连续3年的调查结果进行纵向对比研究。结果99.63%的农户知道新农合;24.48%的农户知道国家为参合农民出资;仅6.49%的农户知道国家出多少钱;认为新农合住院费用的报销过程方便的占91.76%;77.70%的农户认为新农合公平、公正和公开;77.33%的农民认为参加新农合生大病有保障。愿意继续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占95.16%。结论江西省农民基本都知道了新农合,对其报稍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的满意度较高。但大部分农民对新农合的政策及具体实施方案仍不了解,需加大对农民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认知,调查
参考文献
[1]卢美林.关于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几点看法[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4,24(9):16.
8.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篇八
关键词: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困境;解决策略
先来解释一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的具体含义吧,新农合档案是指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1]不过随着现在电子网络的普及使用,新农合的档案已经由纸质文件逐渐向电子文件发展了,这样下去很快就会彻底颠覆传统的旧管理模式。而管理好新农合档案,完成好现代化管理的过渡期,已经成为一项新挑战,笔者在下面就来详细叙述一下其中的问题和对策。
一、目前存在问题
和所有管理制度一样,新农合医疗档案的管理也是存在诸多问题的:
1、较差的管理人员整体素质。目前为止从事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的文化水平、专业素养等等都是良莠不齐的。其具体表现为人员的流动性很大,配备随意,那些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多是其他的部门转岗过来的。真正从事档案管理专业的人士少之又少,就算有还存在着专业知识陈旧、学历低、知识面不广,导致出现了管理水平比较落后的局面。
2、医疗档案管理不集中,信息资源没有整体性。目前各个地方制定的档案管理制度还有相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其实还是很具体的,但制定是一码事,实施起来又是另一码事,在落实方面还是很欠缺的。这样一来就显得制度不完善了,很多有价值的资料档案不能够被重视和搜集,造成了收集档案工作的效率不高,信息与档案脱节严重,档案工作的整体性找到了破坏,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节奏,最后不能做到科学管理。
3、薄弱的档案意识,较低的利用率。在日常的工作当中,有很大一部分工作人员对医疗档案首先就不够重视,根本意识不到新农合的医疗档案管理工作在整个制度中的地位和重要性。而恰恰由于重视程度不高,导致信息不能完全开发,最后致使利用率不高。
4、网络信息化的问题:如今网络的大众化和普及,政府的工作也在向网络信息化靠齐。在新农合医疗档案的管理方面,为了农民参加新农合更加方便,结算更加快捷,同时信息更加准确无误,极大的推进网络信息在新农合医疗档案方面的应用。但方便快捷的同时又出现了新的问题。目前可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处在比较初步的阶段,这就给档案管理的工作带来了很多的未知因素,因此对档案管理的要求就变得非常的高;再一个农村合作医疗要和各级医院完成档案的对接,这样能够简化农民们的补偿的程序,让农民在医院看病期间就能够把报销落实到位,又快又方便。但这就对管理系统有了很高的要求、要及时的更新程序和信息,还要准确无误的和医院完成对接,数据要准时,准确可靠。这对于医疗档案的管理来说也是个严峻的问题。
二、重要性
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是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下提出的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决策,这一制度能够切实保障农民们的利益,可以说是造福百姓的事情。而随着计算机的普及运用,各种工作各种数据都已经由计算机和网络来处理完成,效率是非常的高。生机勃勃发展的新农合制度督促着我们要提高管理水平。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完善这一制度的重要的一部分,我们必须首先认识到其中的重大意义,增强我们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干一行爱一行,不要觉得这是个清闲的工作,没什么值得去认真留意的,但要知道这关系到万千百姓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百姓利益的事就从来不是小事。
三、管理对策
1、要认识到医疗档案管理的意义:一是加强新农合档案管理工作是适应当前工作发展的,是符合实际需要的,是新农合制度的重要一部分。第二是它的地位和功能将会日益显现出来,做好医疗档案的管理工作,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三是新农合的管理工作不能离开档案的管理,一点一滴都是一份档案,做好档案管理工作,能够进一步提示新农合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先进的档案管理会让我们新农合的日常工作更加的方便,会大大提高管理的水平。最后是在大量的新农合管理工作中,会产生很多的信息资源档案,这些都和农民们的自身利益很有关系的。保管好这些档案,不仅能为新农合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而且能为农民们省去很多的不便,本来挺好的事如果因为其程序的繁琐导致不愉快,那就是一件费力不讨好的事了。这样的事我们做了又有什么意思呢,要做就要做好。[2]
2、要加强队伍的建设,第一点当然是要提高医疗档案管理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了。各级的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部门要想办法创造条件来吸引到一部分专业性的人才的加入,与此同时也要加强对现有的人员的专业培训,比如可以聘请专家讲座、派一些积极性较高的人员参加一些学习培训班。还要多鼓励他们多学点相关的专业知识,当然光靠说效果是不会好的,还要拿出一点实质性的东西,比如设一些奖励来激励他们。
3、要做好新农合档案管理的规范管理:为了要和新农合制度快速发展相适应,建立规范科学的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制度,既要注重医疗档案本身的妥善管理工作,还要做到有效利用好这些档案的工作,不能够说管理档案的工作就是保管好就行了,如果不能很好的利用这些档案,也就失去了管理的意义。所以要明确档案管理相关人员的职责,责任到人,完善管理制度。要加强和规范化的管理,多开发利用这些个档案。最后要与新形势相适应,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
4、要从思想观念上下功夫,提高档案的利用率。医疗档案的管理不只是收集和保存,要记住最终要的是利用档案。不能只是坐在办公室坐等别人上门请求服务,要做到主动的去开发利用资源档案,多创造一些开发档案的新途径,比如利用档案信息通过统计、分析、总结等方法编写资料提供供给领导和有关部门及人员,为新农合事业的整体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5、加强硬件设施。根据不同单位各自的实际情况,要逐步配备一些诸如打印机,照相机等一些设备,并且采用专业的档案管理的软件来进行医疗档案的处理,以此来提高效率。如果具备条件的话,可以将档案编入局域网当中,利用网络的联系和其他部门共享信息档案,使各个方面都能利用到医疗档案,充分实现它的利用效率。
四、总结
“水可载舟亦可覆舟”这一道理大家都应该懂得,决策者们更是深知其中含义。只有造福好农民老百姓,这个国家才有可能真正的繁荣团结,稳定发展。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正是迎合这样的思想和规律而产生的。笔者在上面先是讨论了新农合医疗档案管理的目前存在的困境如相关人员整体素质不高、意识较差、利用率低的问题;而后再点出了新农合整个制度的重要意义,它是与国家民生息息相关的制度;在最后笔者才讲了应对这些问题的管理策略,首先就要意识到医疗档案管理之于新农合的重要意义;其次指出了要加强相关队伍的建设,毕竟有了好的队伍才能把事情做好了;还有就是要强化硬件的设施配套,毕竟工作环境也是会影响工作效率的。总之,新农合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如果我们努力把它办好了就会对国家有莫大的益处,反正则会适得其反,弄巧成拙。
参考文献:
[1] 国家卫生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基本规范(2008年修订版).2008
9.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篇九
争创毕节的品牌民营医院
——毕节市欧亚医院交流汇报材料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上午好。
我院于2009年1月份获批为新农合定点医院,自新农合制度启动并实施两年多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我们抓住机遇,改善条件,严格管理,优化服务,同时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技术骨干,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努力为广大参合病人提供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收到了广大参合病人的赞誉。现将我院新农合医疗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及采取的一些做法简要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新农合定点医院建设,努力争创品牌民营医院
我院获批成为新农合定点医院之后,为了不辱使命,竭力将政府的这件“民心工程”办好,院长多次开专题办公会,研究决定,一是大力改善医院的院容院貌,将医院粉刷装饰一新,每层楼候诊休息厅配置沙发、电视、书报及饮水机等服务设施,让候诊的病人和家属有一个舒适的休息环境。二;严格管理,优化服务。我们要求医、护、技人员对病人用标准的服务语言,如:您好、您有什么事需要我帮忙吗?慢走等。门诊三层楼均设有导医,带挂号病人到诊室。病人看完病后有医助或导医带去化验、照片、取药及去输液室输液,即病人在门诊的看病、检查、交费治疗等全部流程都有工作人员带领。省的农村病人不熟悉医院的诊治流程而到处问与到处找的麻烦;三是住院病人早上输液治疗等由医院免费提供2个面包和1袋牛奶;四是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医院有关职能部门随时督查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五是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医、护、技人员的院、科二级“三基三严”培训,不断强化基础医学理论与医学基本操作技能,以及新农合政策知识的培训。六是大力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不断扩大专家团队。内科引进了一个主任医师、外科引进了一个副主任医师、检验科引进了一个主任检验师、放射科引进了一个副主任医师,引进了这些专家后,对医院医疗质量的提高、医疗安全的保障、优质服务等方面起到了根本性的保证作用和推动作用。医院不断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与考核,医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医德风尚。医务人员能拒收病人送的钱物,拒收病人的吃请,科室和医生共收到锦旗20面,牌匾1块。病人投诉降到了最低限度。真正做到让参保病人来院诊治疾病感到非常满意,满意度达到了98%,构建了和谐的医患关系。
二.建立健全了合作医疗管理组织和各项规章制度 按照市卫生局的安排,我院及时成立了合作医疗办公室,由一名业务副院长具体负责,办公室由二名同志组成,职能明确,职责落实。随着合作医疗业务的逐步扩大,我们将及时增加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保证合作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有序进行。建立健全了我院的合作医疗服务管理制度,诊疗项目、服务设施项目、用药范围、收费标准三公开。对医护人员、有关的财务人员进行了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定的学习和宣传,使有关人员能够正确理解执行上级各项决议、文件、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规定,能够随时积极配合合作医疗机构的检查。
三.严格执行入院、出院标准及有关规定
医院将“合作医疗住院病种住院目录”印发至各临床科室,要求各位临床医师严格按照住院收治标准收治病人,对于病种目录之外又确需住院治疗的病人,应及时通知院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照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两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首诊医师负责制,各科室及各临床医师决不允许推诿病人。加入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后,我们严格按照规定,决不会将不符合住院条件的参保人收入住院,严禁冒名住院或挂名住院。同时也决不能对参保人分解住院或对不应该出院的病人诱导、强制出院,根据病情需要,病人确需转诊时,按照相关条件,填写转诊书,手续完备,严格控制转诊率在2%以下。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努力确保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在95%以上,并控制因同一疾病二次住院在15天以上。
四.药品、特殊诊疗、服务设施的管理 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的药品、诊疗项目以及服务设施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物价部门的物价政策,确保向参保人员提供的药品中无假药、劣药;对于报销范围内的同类药品有若干选择时,在质量标准相同的情况下,选择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种。门诊病人取药时按照急性病3天量,慢性病7天量的原则给药。严格掌握各类特殊诊疗及药品使用的适应症和指征,决不诱导或强制病人接受特殊项目或使用自费药品。实际使用的诊疗项目或药品应与记录相符,决不将合作医疗支付范围外的项目变通记录为全额支付的项目。出院带药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并记录在病历中。为确保合作医疗费用的合理有效使用,避免不必要的特殊检查,努力使大型仪器设备检查阳性率达到二级甲等医院的标准要求。
五.医疗费用与结算
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部门颁布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标准收费,并按有关结算规定进行结算。决不超范围、变通、重复、分解收费。各类收费项目的记录与实际相符,保存原始单据以备复查和检查。凡自费项目需单独收费,并做好特殊标记。及时准确填写各类医疗费用结算的合作医疗统计表。医院每月还将新农合病人报销费用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六.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
对于符合统筹金支付范围内的特殊疾病病人,建立单独的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病历,由合作医疗办公室统一保管。规范使用双处方和记帐单,字迹清楚,易于辨认,以便复查和检查。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也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乡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看病不予报销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对2008年50元起伏线的定价感到不满。
(二)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乡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网络有时一天都上不上,乡医院合管工作人员太少,开会,报表时不在医院,整理材料,录入信息时人手不够,电脑不够,不能给出院患者及时补偿,造成部分患者不理解,产生不满情绪。
结合之前的工作以及存在的问题,欧亚医院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10.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篇十
1 新农合管理程序
1.1 新农合管理评估
有计划、有目的、系统地收集新农合资料, 根据收集到的信息资料及有关政策规定, 对新农合工作作出大概推断, 理出管理思路, 为新农合管理工作提供基本依据。
1.2 新农合管理诊断
根据新农合评估, 分析参加新农合群体表现的特点, 做出新农合管理上的诊断。诊断如下:
1.2.1 参合农民患者对医院环境感到陌生, 特别是对市级大医院的陌生恐惧、紧张焦虑、羞涩无助、忧心忡忡, 较城市患者更胜一筹。
1.2.2 参合农民对自己的健康不重视, 因资金短缺“小病不治, 大病硬拖”的现象较普遍。很少主动的到医院来进行相关检查和治疗。
1.2.3 参合农民文化程度偏低, 理解和接受能力差, 对医护人员依赖性极高。把渴望了解疾病发生、发展、转归、注意事项等的信息都寄托在医护人员身上。
1.2.4 参合农民不良生活习惯长期养成。不良卫生习惯大多对其所患疾病的治疗与康复不利。
1.2.5 参合农民所患疾病多为器质性病变, 病种多, 病情重, 情况复杂, 对一些介入性操作 (如导尿、灌肠等) 怀羞涩、恐惧等心理。
1.2.6 参合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理解不全面, 担心得不到相关比例的报销。报销外的花费依然不小, 延误农活等复杂心理并存。
1.2.7 医护人员没有吃透可报补、部分报补、不给予报补规定的政策精神, 在政策掌握上存在偏差。
1.2.8 医护人员认为该群体理解、接受能力差, 和他们交流存在障碍, 于是乎随便做做就行了。
1.3 新农合管理计划
根据以上新农合诊断, 制定新农合管理计划, 保障参合农民的因病施治, 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具体计划如下:
1.3.1 加强领导、组织保障。
1.3.2 宣传动员, 统一思想。
1.3.3 加强诊疗服务, 规范管理。
1.3.4 精心组织, 建立考核制度。
1.4 新农合管理实施根据新农合管理计划, 逐步扎实实施。
1.4.1 成立领导小组
为了更好的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做好我院的新农合管理工作。医院成立了“新农合管理领导小组”, 实行院长负总责、分管院长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 实行统一领导, 逐级负责, 积极做好参合患者的医疗服务工作。把落实新农合制度, 规范和严格控制新农合医疗费用, 纳入医院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1.4.2 成立新农合管理办公室
具体承担相关工作, 遵循“把握精神, 吃透政策, 大力宣传, 稳步推进, 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 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多次举办全院性新农合政策专题培训。利用每周的业务学习时间,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和各项政策, 努力为广大参合农民患者提供优质的基本医疗服务, 要求全院干部职工以强烈的责任感, 高度的主人翁态度积极投入到新农合的服务工作中去。
1.4.3 设立新农合服务窗口
积极、耐心、细致地向每一位农民宣传、解释相关管理规定, 认真解答参合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 努力做到不让一位农民患者带着不满和疑惑离开。
1.4.4 规范诊疗行为, 提高服务质量
坚决控制药品费用比例, 在临床用药中, 坚持做到因病施治, 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 热情为参合农民患者服务。严格按照新农合药品目录用药, 便宜药能治好的决不准用昂贵的, 国产药能解决的问题决不用进口药, 能用一种药就不用多种药, 彻底降低参合农民患者的医疗费用。每月对参合农民患者住院费用、用药情况、大型检查、病历书写等进行详细检查, 一旦发现违规行为, 立即对责任医生和相关科室给予处罚。
1.4.5 强化监管, 多措并举
成立新农合专家组, 对新农合住院患者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患者, 看人、证是否相符, 防止冒名顶替;二查病历, 看病历记录与医嘱执行是否真实, 病情诊断与检查治疗是否相符、合理, 防止弄虚作假;三查处方医嘱, 看手术、检查、药品、材料是否规范, 防止过度医疗行为;四查费用清单, 看医疗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防止乱收费。将医疗行为规范和费用控制的具体指标落实到临床科室主任、护士长和医护人员, 做到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随时掌控。同时, 还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诊疗方案, 以此来规范和管理参合患者的诊疗服务流程, 落实履行职责。
1.4.6 不断完善新农合管理的软硬设施
随着新农合试点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和扩大范围, 逐步完善了新农合管理的软硬件设施, 随时掌控, 为此配备了专门的电脑和软件管理系统以及微机操作员以应对逐渐增多的参合患者的诊疗需求。
1.4.7建立健全新农合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为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努力提高新农合患者可报销费用比例, 切实减轻新农合患者的医疗负担, 让农民朋友真正受益, 新农合用药目录手册, 临床医生人手一册;制作新农合宣传单及宣传彩页, 就诊患者人手一册;制作参合患者就诊流程图, 分别放置于门诊楼和住院楼前;各科室护士站及病房张贴温馨提示;住院登记处在住院通知单、科室住院患者一览表、住院病历上盖有明显的新农合专用章标识, 尽可能地方便参合患者就诊, 使参合患者处处感受到新农合的温暖。建立了新农合患者就诊流程, 对危重、急诊、大手术后或接受新技术、新疗法、新开展手术的患者, 以及病情较为复杂的患者, 开设了新农合绿色通道。建立了新农合管理流程、新农合管理考核细则、新农合即时结算流程, 并在院周会上向科室主任和护士长对新农合的具体工作作进一步强调, 引起全院职工的高度重视。
1.4.8 改善就诊环境
为了更好的服务农村患者, 努力改善就诊环境, 病房、就诊大厅、院内绿化等都进行了大调整和装修。全院提出“以患者为中心”的“无障碍、一站式”服务口号, 在住院病区内为患者免费提供热水、一次性口杯及代步轮椅等便民措施;全院更是把能否做到对农村患者“主动问一声, 需要扶一把”, 作为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医护人员必须做到对患者“多一份微笑, 少一点冷淡;多一些耐心, 少一点急躁;多一些解释, 少一点抱怨;多一份关爱, 少一点冷漠”, 充分让农村患者感受到家的温馨。并且在病区开设了健康园地, 定期选择经验丰富的护士为参合患者及其家属耐心地进行治疗配合指导, 以及心理护理、家庭护理知识示范和健康咨询指导等。帮助参合患者树立积极应对疾病的心态, 改变不良习惯, 改善生活质量。
1.4.9 加强宣传和引导
为让参合患者就诊舒心, 住院放心, 离院报销省心, 医院开辟了新农合就诊绿色通道, 在大厅设立咨询台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诊流程图, 让参合患者减少问寻时间, 提高就诊效率。同时, 医院还设立了患者投诉意见箱, 主动接受参合患者的意见和建议, 不断地改进我院的诊疗服务和管理方法。
1.5 新农合评价
对以上计划的实施进行评价, 对未达目标的计划要重新进入下个程序。
1.5.1 巩固达标, 阶段提高
在新农合管理小组的组织领导下, 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 医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加强, 服务质量也上了一个新的台阶。我院今年实现全市直接补偿, 据不完全统计, 一年来我院共接诊参合农民患者5 000余人次, 使用护理程序管理新农合工作, 在2008年第四季度参合农民在我院报补比率全市最高, 目录外用药比例全市最低。我院的新农合合作, 得到了广大农民朋友的普遍好评, 满意度在97.5%, 参合农民也随之增加, 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目标。
1.5.2 克服困难, 落实垫付报补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新农合工作规范、高效、便民、有序的开展, 确保参合农民真正享受到新农合医疗服务, 从2008年3月份我院开始对淮上区新农合患者实行即时结算工作, 极大地方便了参合农民。今年我院又主动与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蚌山区、禹会区、龙子湖区联系, 实现直接补偿, 得到了参合农民的高度赞扬, 同时也提高了我院两个效益。
2 利用第二次管理程序, 解决新农合新问题
2.1 努力降低医疗费用, 提高报销补贴比例, 使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在药品和器械配置时考虑新农合目录。
2.2 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争取为参合住院人群建立随访档案, 做到出院后定期随访, 指导用药及保健, 使新农合医疗服务向健康保健、预防延伸。
2.3 加强对农村医疗扶持, 以乡镇卫生院为基础, 向乡卫生院延伸, 使市级医疗水平通过基层服务于广大群众。通过义诊、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参与农村健康教育活动。
2.4 加强监督管理。以管理工作制度化、管理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信息化的要求, 进一步完善新农合管理制度。及时向各级新农合管理中心通报各种信息, 更好地为新农合基金良性运转提供第一手资料。
2.5 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做为院新农合服务机构, 主动学习、领会新农合政策, 加强向各级新农合管理中心学习、沟通, 努力为参合群众提供便捷、规范、公正的新农合政策服务, 同时, 做好参合人群、医院、农合基金之间的桥梁, 在实际工作中树立一切为了人民的理念。
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 篇十一
为实现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健康中国”建设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高农民健康水平,根据《关于印发《前郭县201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前卫计联发[2016]1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相关管理办法。
一、门诊管理制度
(一)对门诊医生相关要求
1、参合农民来院就诊,坚持“先验证,后补偿”的原则,即“挂号室”或“农合办公室”验证当年是否参合之后再进行相关操作。
2、实行门诊登记上报制度,门诊日志注明是否参合。
3、实行门诊对参合农民的告知义务及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免造成不应有的争执和误解。
4、按照处方填写按要求填写,正规书写处方,不得缺项,所开的药必须是农合报销范围内规定用药,医生必须对自己所开的处方负全责。
5、实行统一处方,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6、处方不得损坏丢失。
(二)对药房的要求
1、必须核对大夫所开额度处方有无违规现象,如:大处方、人情方、药品超过五种、抗生素在两种以上等,即对处方进行初验。
2、核对无误后进行划价,价格应准确无误并签字,标明价格。
药房药师必须对自己划价的处方负全责。
(三)对收费室的要求
1、认真查对门诊参合人员的证件。
2、认真查对所开处方的价目,看有无空项。
3、认真分类登记门诊病人所有花费。
4、认真填写门诊统筹补登记表,不丢项。谁填表谁签字。
5、对每一个病人几番缴费时,告知先看病、取药后再来结算室进行直补。
6、交一项费用,填一项内容。
7、把处方原件和“备查联”一并交与药房保管。
8、把“患者留存联”交与病人,以便报销。
9、其他费用单据如平常保留,以便和科室对账。
10、结算完成后在病人合疗本记录本次看病的总费用和报销费用。
二、住院管理制度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必须严格掌握住院适应症,本着方便群众、应治必治、不能救治即转诊的原则,收治(转诊)每位参合人员。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住院时,可以在前郭县辖区内自由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合医办应立即进行登记。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住院时,就诊时须向经治医生出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并到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登记。
3、经治医生要认证核对住院患者的《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本及其他相关证明,人证不符时,要查明原因,并将结果立即通知到本单位合管办负责人及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知情不报、有意隐瞒者,追究其相关责任。
4、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工作人员要掌握院内住院参合者就诊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5、定点医疗机构要正确填写相关医疗文件,并且字迹要清晰,工整规范,同时要做到病程记录与用药相符、处方和诊疗项目与医嘱相符,处方药品量与实际投药量相符,检查项目与检查报告单相符。
6、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处方必须专用,要求复写,单独装订结算。
7、患者出院后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合管办对住院票据进行审核、登记、汇总,按照规定标准先行垫付报销资金,然后由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统一报县合管办审批。
8、住院治疗用药管理严格按照《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目录》执行,患者不得点名要药,超出范围的药品须有患者或者家属签字,并自行承担费用,严禁将自费药品转为药品结算。
9、严格执行《吉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目录》,超出范围的诊疗项目须有患者或者患者家属签字,并自行承担费用。
10、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住院费用与医护人员工资、奖金挂钩。
11、加强住院管理,严禁挂床住院及顶替住院。出院带药不得超出三日口服量(门诊慢病可以带十五日量,居住偏远的乡镇的结核病患者可以带三十日量。)
三、处方管理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在执业地点经批 准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2、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 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3、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所开药品必须符合《吉林省新农合药品基本目录》要求。
4、一般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 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 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开麻醉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6、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
四、审核制度
1、认真审核患者是否参合以及核对医生所开的药品及相关检查是否在农合报销范围内,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医药费的比例分别不得超出7%,医疗康复项目、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物理治疗项目日均费用合计不得超过230元。
2、农合办负责整个医院农合相关工作,有权对每个有关科室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3、对每一个环节上出现的失误,有权及时提出整改,使之正规化操作。
4、严格审核审批合疗门诊报销程序。
5、建立台帐。
6、对每天所发生的直补情况输入微机。
7、做到四相符即:登记表、合疗证、处方、台帐相符。
8、每月20号上报农合报销统筹等有关资料。
五、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专人专管。
2、质控完成后档案交接入库管理时有交接登记记录。
3、档案按年统一入库管理,以时间顺序编排存放。
4、档案复印或借阅是需要相关主治医生、分管领导及档案保管员三方共同完成。
5、如果档案发生丢失或者外传现象,责任落实到个人。
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篇十二
日期:2012-2-28 文章来源:省民生办 [ 关 闭 ]
省卫生厅 省财政厅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新农合工作得到长期、平稳、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农民的利益为核心,最大程度地惠及农民,最大程度地方便农民,进一步推进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二、目标任务
建立和完善高效的管理经办体系、科学的筹资增长方式、合理的费用补偿方案、方便的补偿结算程序、有效的费用控制办法、安全的基金监管制度和分工合作的责任落实机制,进一步扩大新农合制度的覆盖面和补偿受益面,进一步提高筹资标准和补偿待遇,建立起与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基本医疗需求相适应的、具有基本医疗保障性质的新农合制度。
三、坚持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合,扩大制度覆盖面
各统筹地区参合率不低于同期全国平均水平。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有困难的农民工,自愿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农合。农垦系统、农林渔场以及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中属于农业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属地化原则参加当地新农合。长期居住在当地农村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农民,参加居住地的新农合。农村户籍的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必须跟随家长一起参加新农合。鼓励家长提前为参合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四、提高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探索完善筹资机制
2012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9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132元,省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81元,市(县、区)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补助27元,参合农民个人缴纳5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适当提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缴费标准。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可以采取农民定时定点缴纳、委托乡镇财税所等机构代收、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民委员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通过农民的储蓄或结算帐户代缴等方式,逐步变上门收缴为引导农民主动缴纳,降低筹资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五、调整新农合补偿方案,提高住院大病补偿待遇
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省新农合补偿实施方案,合理设计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住院费用起付线和分段补偿比例,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补偿比例,参合农民全年累计补偿封顶线提高到20万元。鼓励与引导参合农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费用在原有补偿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给予补偿。
六、全面推进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
全面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住院费用支付总额预算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1〕1561号)文件精神,坚持“以收定支、按量分配、合理补偿、与医疗机构新农合管理相挂钩”的原则,在全省新农合统筹地区内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和统筹地区以外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基金住院费用总额预算管理,合理划分新农合基金规模,科学编制总额预算,精心设置考核指标,扎实推动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
七、全面普及门诊统筹,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
2012年,实现全省参合农民都能在本乡(镇)卫生院和就近的村卫生室获得门诊费用报销。门诊统筹基金预算不少于当年统筹基金的20%,门诊补偿必须严格实行“按比例补偿”的费用分担共付机制,单次门诊的可补偿费用的补偿比例提高到45%—50%,单次补偿额度适当封顶。按照“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办法,以乡镇为单位由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包干使用门诊统筹基金。
八、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院费用不合理增长
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级定点、分级监管、分级负责。各级卫生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行政监管,将定点医疗机构做好新农合工作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定点资格、协议签订等挂钩,对其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建立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医药费用监测和信息披露制度。各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内部要建立健全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等方面的规范和制度,形成自觉的自律机制。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建立按病种付费制度,合理确定病种收费标准,逐步扩大病种范围,严格掌握入出院标准。
九、严格执行基金监管制度,严格规范基金用途
认真执行财政部、卫生部新农合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及新农合补助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财政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县级新农合基金专户,杜绝新农合基金截留、滞留的现象。新农合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和核算,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完善县、乡、村三级定期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对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各环节的审计,审计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的医药费用补偿,应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不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十、简化就诊和补偿流程,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补偿
全面实现异地结算,方便参合农民到市级、省级甚至省外医疗机构就诊报销,在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及统筹地区内所有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即时结报”,探索省外医疗机构异地结算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认真初审并垫付补偿资金,医院垫付的资金由患者所在地的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财政部门定期结算并及时补还医院。经办机构对医疗机构垫付的医药费用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新农合补偿规定的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支付。
十一、加强管理经办队伍建设,提高管理经办能力
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加强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队伍建设。制定新农合管理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建立健全管理经办人员管理、培训与考核制度。完善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提高新农合管理经办能力与效率。2012年,在实现所有参合农民持“IC新农合就诊证”看病就医的基础上,在各省市级医院全面推广应用 “一卡通”。
十二、继续开拓创新,推进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
积极推进农业人口较少的区开展市辖区新农合市级统筹,有条件的市可以试行全市统筹。积极探索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等制度的衔接。在县级探索建立新农合与农村医疗救助的统一服务平台,积极推行贫困农民就医后在医疗机构当场结算新农合补偿和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一站式服务,方便贫困参合农民。
十三、保障措施
(一)实行新农合工作目标管理。新农合制度的完善与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利益,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将新农合的组织领导、政策保障、经费投入等情况列入任期目标任务和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并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2012年民生工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单项考核具体办法另文印发。
(二)加快建立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实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发挥农村卫生服务网络整体功能,建立农村逐级指导与转诊体系,提升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新农合制度完善与发展提供支持条件。
(三)开展新农合工作评价与指导。要强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管理责任,省新农合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开展对各市新农合工作的评价,建立奖惩机制,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市、县(市、区)进行重点管理,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持续发展。
13.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篇十三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信息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以下简称新农合) 自2003年启动试点工作以来, 即着手开展新农合信息管理工作, 经过近8年的探索和规范, 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信息管理工作机制。但是, 随着新农合业务工作的日益细化, 对信息管理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虽然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都十分重视该项工作, 但是管理能力参差不齐, 管理水平差异较大, 甚至对信息管理的内容和方式仍然存在认识上的不清和操作上的不足。本文将在界定新农合信息管理内容的基础上, 回顾新农合信息管理已取得的成效, 总结现存的一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 新农合信息管理的内容及途径
新农合信息管理是指通过对新农合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值数据及非数值数据 (如文字资料、音像等) 等进行整理、加工, 存储、分析等, 为管理决策和实现管理目标或任务提供依据;其目的在于全面、及时地掌握新农合工作的进展情况、发现合作医疗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为及时调整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和其它管理决策提供依据。新农合信息管理的内容应包括对新农合运行数据的管理, 如常规统计数据、专题调查数据等, 以及对非数值型数据的管理, 涉及新农合业务管理的相关资料, 如政策文件、会计凭证和账簿、参合农民的病历或处方信息等[1]。
新农合信息管理的途径, 除了传统的人工采集和存储的方式外, 随着网络和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信息系统已逐渐发展成为新农合信息管理的主要途径或手段。根据卫生部要求, 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应按照省级建立信息平台, 县级建立业务操作网络, 市级通过省级平台建立辖区虚拟信息管理网络的方式建立, 逐步形成两级平台 (国家、省) 为主, 多级业务网络 (国家、省、市、县) 并存的模式[2]。2009年新一轮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也提出要加快推进新农合信息化建设, 逐步实现新农合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的联网, 实行县级网上审核, 省级网上监测运行, 全国网上信息汇总分析[3]。
2 新农合信息管理工作的回顾与进展
2.1 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全国新农合常规统计报告工作机制
新农合常规统计工作始于2004年底, 卫生部办公厅向各省下发了《关于填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信息报表 (试行) 〉的通知》, 第一次要求以省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为单位向卫生部报送数据, 填报内容涉及新农合试点县的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民参合情况、基金筹集和使用以及县级管理机构运行情况等五方面内容, 分为季报表和年报表;此后的几年中, 随着新农合工作的深入开展, 卫生部在此表基础上不断修改完善指标、调整报表形式和内容;从2008年起, 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备案,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计调查制度》正式被列入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第五部分 (国统制[2007]121号) , 标志着新农合的统计报告体系已经正式成为国家卫生统计体系的一部分。
可以说, 经过8年的常规统计工作, 中央、省及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报告体系和工作机制, 各级信息报送单位均设置了信息管理岗位负责日常报表工作, 克服了启动初期的编制不稳、经费不足、手段落后等困难, 目前已经建立了较为稳定和高效的信息报送人员队伍。新农合的常规统计数据定期采集发布、定期系统分析, 为中央及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完善方案等提供了重要的数据支持, 使社会各界全面、及时的了解新农合的发展进程, 也为关注新农合工作的科研人员研究探索新农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供了连续性的数据资料[4]。
2.2 形成了较为全面的新农合统计指标体系
新农合的常规统计报表经过历次修订完善, 目前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91个统计指标。这些指标结合了新农合的模式和运行特点, 涉及新农合运行和管理的各个方面, 在此基础上, 卫生部新农合研究中心提出了新农合快速评价指标体系, 利用新农合统计调查制度涉及的11个关键性指标, 如参合率、实际人均筹资水平、筹资构成比、住院补偿受益面、实际住院补偿比、次均住院费用、住院病人就医流向构成、每经办人员等, 作为管理性的指标, 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利用统计工具建立起快速评价方法, 及时对统筹地区的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 来进一步指导和规范管理工作,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目前, 许多省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均在此方法基础上, 确立适合本地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 用于指导实际工作。
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后, 这些新农合统计指标也作为医改进展的考核指标来监测各地的医改进程。如2010年, 根据医改进度要求, 新农合的参合率要达到90%以上, 人均筹资标准要达到150元, 政策范围内补偿比要在55%左右 (力争达到60%) , 这些统计指标均可从新农合的日常统计中获得, 为及时了解和衡量医改的效果提供了数据支持。
2.3 启动了新农合监测点, 并逐步扩大监测网络
常规数据统计虽能反映新农合总体运行情况和变化趋势, 但是缺乏一些过程性指标的采集, 不能完全地掌握政策的影响因素或产生问题的原因, 因此, 在政策框架基本形成、制度推行相对稳定后, 建立监测点, 及时、全面地采集有关新农合运行的数据是十分必要的。2009年开始, 卫生部先后在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了8省16县作为全国新农合监测县, 连续、长期地采集新农合数据, 实时监测新农合基金参合农民在县内医疗机构就医、补偿数据。每县涉及县人民医院、中医院和3所乡镇卫生院以及9所村卫生室所有的业务收支、病人就医信息等;同时在县级医疗机构选取10个常见病种、乡镇卫生院选取5个常见病种, 全面、及时采集住院病人诊疗数据, 监测费用构成、费用变化情况;此外, 在监测县, 每年组织同批人的入户调查, 连续长期地观测监测地区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和利用情况以及对新农合制度的满意度测量。全国新农合监测体系的建立和扩大, 对于及时把握制度运行情况、深入研究制度的发展规律和趋势将发挥非常积极的作用。
2.4 出台并修订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标准, 并逐步实现利用信息系统开展新农合管理工作
信息化建设是信息管理的重要手段, 由于地理、经济发展水平等差异, 各地的信息化建设程度差异较大。在2005年新农合试点工作初期, 为统一数据采集标准, 结合新农合业务管理的特点, 卫生部出台了《新农合信息系统建设规范 (试行) 》, 2008年, 在试行版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又做了调整和修订。这一规范的出台, 为各地开展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供了统一的标准和依据, 也为国家级平台与省级平台互通互联, 并实现异地结算奠定了技术基础。
目前, 各地通过移动通讯网络、计算机网络等技术已基本实现了县域内实时结算, 网上审核报销。在安徽、吉林、江西等省已经开始探索利用信息系统开展省内异地实时结算, 在实现业务管理的同时, 还逐步完善了监测预警、决策分析等功能, 随着国家级平台的建设和完善, 信息系统将在新农合管理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3 新农合信息管理面临的问题
尽管新农合信息管理已经形成较为稳定的工作机制和经办体系, 但是信息管理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 尤其是信息系统建设涉及多个部门或机构人员的参与和维护, 而新农合制度本身尚处于完善制度和强化管理的阶段, 因此, 新农合的信息管理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
一是国家级及各省级信息平台亟待建立、完善。新农合运行8年来, 虽然基本实现了县域范围内的在线审核报销, 各县的县级数据中心也基本搭建, 但是省级平台和国家级平台建设明显滞后。目前完成省级平台建设的省份不足三分之一, 国家级平台建设也处于方案设计阶段, 两级平台的架构尚未形成;另一方面, 地市级的新农合网络系统建设薄弱, 县级数据中心也亟需建设完善。
二是常规评价指标体系仍需进一步统一并完善。常规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不可能是一朝一夕的, 也不会是一成不变的, 随着新农合的深入开展, 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出现要求适时调整统计指标并回答相关问题, 如新一轮医改方案要求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设置一般诊疗费, 如何与新农合补偿政策衔接?其减轻农民就医负担效果如何?再如,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推进, 如何界定农村居民, 以及应参合人口人数等等, 在新农合进入精细化管理的阶段后, 这些政策的制定、调整以及评价都需要数据支持, 因此统计指标的设置和计算方法应结合实际工作需要, 及时调整, 并适时运用到实际工作中。
三是监测信息系统的建设滞后, 数据采集和处理工作量较大。目前, 全国监测点尚处于初步建立的阶段, 监测方案和监测内容仍需进一步完善, 监测信息的采集和汇总工作量也十分繁重。由于地区间管理方式和手段差异较大, 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信息共享程度不够, 大量信息需要人口汇总, 尤其是参合病人详细的就医信息不够完整, 经办人员不得不花费大量时间来翻阅病案或复核病历, 既耗费人力物力财力, 也难以保证数据质量[5,6]。
四是纸质资料管理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纸质资料特别是有关参合农民审核报销以及会计结算凭证等非数值数据也是信息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国家一直没有出台纸质档案管理的规范化文件, 各经办机构的档案管理缺乏一致性, 应该保留哪些纸质资料, 如何保管, 保存期限等权责仍然不明晰;此外, 一些县级经办机构办公场地有限, 随着新农合业务地不断开展, 纸质资料不断增加, 对这些资料的保存、整理和维护也需要相应的资金支持[5]。
五是信息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有待提高。尽管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立, 包括软件的开发和硬件的配置, 多由省级新农合管理机构完成的, 但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更新主要由地市级, 尤其是县级经办机构来操作, 由于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人员不足, 经费不足, 很难招聘到专业人员, 因此很多信息管理人员属半路出家, 专业基础相对较差。虽然每年中央及省级管理部门都举办了针对信息管理人员的培训班, 但是由于人员流动性大且专业性强, 管理能力的提高不可能一朝一夕完成。
4 政策建议
首先, 国家信息平台应尽快启动, 与信息化条件较好的省级平台实现对接, 在充分论证和试验的基础上, 逐步建立起中央数据库, 发挥国家级平台的功能, 不仅能够实现业务管理、实时查询、也能提供预警决策分析等技术支持, 在此基础上, 逐步实现与公共卫生信息平台、健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共享。
其次, 在现有快速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新农合常规指标体系, 充分利用信息管理系统, 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指标, 实现数据挖掘的功能, 对不同地区、不同年度间甚至不同运行模式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 指导现实工作。
再次, 充分发挥监测体系的作用, 同步建立全国新农合监测信息系统。监测县一般都选择了信息化建设条件较好的地区, 立足各监测县的信息化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建设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是完全具备可行性的, 利用科技手段采集、汇总和分析数据既能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又能够简化管理手段, 提高管理效率, 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全国新农合监测信息系统的建立, 还可为全国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建设经验, 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建立起省级新农合信息系统与国家级新农合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最后, 提高信息管理能力和人员素质。建议出台新农合信息管理办法, 规定信息管理人员的责、权, 对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的收集、存储和维护等进行规范;针对人员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 建议各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应尽快落实经办人员的编制和待遇, 定编定岗, 吸引专业人才, 同时不放松对现有信息管理人员能力的培训和学习, 利用财政专项资金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考察和学习。
参考文献
[1]卫生部新农合研究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评价指导手册[M].北京:卫生部新农合研究中心, 2011.
[2]卫生部.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卫农卫发 (2006) 453号) [S].2006-11-22.
[3]卫生部.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卫农卫发 (2009) 68号) [S].2009-07-02.
[4]付晓光, 汪早立.新农合管理中的城乡居民人口统计问题[J].卫生经济研究, 2009 (5) .
[5]杜建军.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管理现状及对策[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11, 31 (11) :1107-1108.
14.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 篇十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减轻农民医疗负担,提高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能力,使农民病有所医,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户籍在本市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
第四条 新农合基金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
第五条 市卫生计生委员会负责全市新农合工作,各县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本县区新农合工作。
市、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负责办理具体业务。
市、县(区)财政、民政、审计、发改、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新农合相关工作。
第二章 基金统筹
第六条 新农合基金收入包括农民个人缴费收入、农村医疗救助资助收入、集体扶持收入、政府资助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七条 新农合基金筹集标准和分担比例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根据政府财力状况相应调整。
第八条 农民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参合),凭户口簿向所在乡镇政府登记缴费,乡镇政府向参合农民出具由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专用凭证。
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由各乡镇按周汇总上解到县区新农合基金专户。
第九条 农民参合资金应当于每年12月底前缴纳完毕,次年享受新农合医疗费用补偿。
第十条 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一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中其他类别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合费用由县区民政部门代缴;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参合费,由县区卫生计生部门从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中全额代缴。
第十一条 鼓励家庭对即将出生的胎儿提前缴纳参合费用。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未缴纳个人参合费用的,可以享受参合母亲同等新农合补偿政策,与母亲合并计算一个封顶线。
第十二条 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拨付到各县(区)新农合基金专户,按照实际参合人数决算。
第三章 基金使用范围
第十三条 新农合基金分为住院统筹基金、门诊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
(一)住院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普通住院、单病种付费、重大疾病等补偿;
(二)门诊统筹基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特殊病以及普通门诊费用补偿;
(三)大病保险统筹基金用于为参合农民缴纳大病保险保费;
(四)风险基金用于防范新农合运行中基金支出风险,从筹集基金中提取,由市财政新农合专户集中管理,风险基金规模应当保持在各县区年度基金总额的10%。
各县区可以申请使用风险基金,使用后应在次年补齐。
第十四条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血吸虫病防治、慢性病防治、新生儿26种遗传代谢病筛查、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等公共卫生项目,应当先执行专项补偿,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再按照新农合规定给予补偿,合计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住院封顶线和患者实际医疗总费用。
免费治疗项目,不得纳入新农合基金补偿范围。
第十五条 新农合基金补偿项目包括治疗费、化验费、影像诊断费、治疗必需的药品费、手术费等,不得用于自购药品费、伙食费、取暖费以及其他与治疗无关的费用。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一)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二)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三)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医疗事故等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四)工伤明确由他方负责的;
(五)有关规定不予补偿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补偿标准和模式
第十七条 新农合补偿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和大病保险的补偿模式。
第十八条 参合农民住院费用按照下列标准补偿:
(一)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150元,封顶线为15000元,按照医疗费用的85%予以补偿;
(二)在县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400元,封顶线为30000元,按照医疗费用的80%予以补偿;
(三)在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1000元,封顶线为50000元,按照医疗费用的70%予以补偿;
(四)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为3000元,封顶线为60000元,按照医疗费用的55%予以补偿。
参合农民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九条 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一类、二类保障对象,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在乡享受抚恤定补的各类优抚对象(1-6级残疾军人除外),两女结扎户,独生子女领证户等六类人员,住院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统一补偿标准基础上提高10%。
贫困人口和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患者的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
第二十条 《甘肃省农村重大疾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50种重大疾病,实行单病种限额费用管理,按医疗费用的70%补偿,不计入参合患者当年新农合住院封顶线。
克山病按照前款标准进行补偿。
第二十一条 普通门诊应当在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就诊,参合农民每年度普通门诊人均补偿额为100元,补偿额度以户封顶,年度不结转。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补偿比例在县、乡(社区)、村定点医疗机构分别为60%、70%、70%,当日门诊补偿封顶额分别为50元、40元、30元,实行现场补偿。
第二十二条 参合农民特殊病的大额门诊费用按照下列标准补偿:
(一)尿毒症透析治疗(终末期肾病)实行零起付线,按照费用的70%进行补偿,封顶线为60000元;
(二)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系统性红斑狼疮肾损害、恶性肿瘤放化疗、精神分裂症、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疾病实行零起付线,按照费用的70%进行补偿,封顶线为20000元;
(三)18周岁及以下儿童苯丙酮尿症实行零起付线,按照费用的70%进行补偿,封顶线为14000元;
(四)高血压(Ⅱ级及以上)、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饮食控制无效糖尿病(Ⅰ型糖尿病)、慢性肾炎、椎间盘突出、慢性盆腔炎及附件炎、重症肌无力、耐药性结核病、强制性脊柱炎、脑瘫、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帕金森氏症、银屑病等慢性疾病实行零起付线,按照费用的70%进行补偿,封顶线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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